羅馬書第十三章註解
壹、內容綱要
【蒙恩後的社會生活】
一、對政府:
1.順服權柄――行善而不作惡(1~5節)
2.遵行義務――當納稅(6~7節)
二、對眾人――不可虧欠,反該愛人(8~10節)
三、對自己――儆醒、端正、披戴基督(11~14節)
貳、逐節詳解
【羅十三1】「在上有權柄的,人人當順服他,因為沒有權柄不是出於神的。凡掌權的都是神所命。」
〔文意註解〕「在上有權柄的,」與『作官的』(3節)是同義詞,指各級政府的官員;因其地位在一般平民之上,故稱『在上』。
「人
人當順服他,」『人人』包括基督徒在內,無一人能例外;『順服他』指接受他權柄的管轄。基督徒須服從國家各級政府的權柄。由於聖經並沒有界定甚麼樣的政權
才是合法的政權,才是我們基督徒應該服從的政權,因此,我們只能假定所有既成事實的政權,無論其成因合法或不合法,或是出自上級更高權柄的命令和指定,或
是經由內部人民的選舉、革命或政變,或是由於外來的侵略、佔據,我們都要服從。在一般情形下,基督徒沒有選擇的餘地,只能服從,因為政權是出於神的許可。
然而,我們對地上政權的服從並不是沒有限度的,只有神配得我們無限度的順服。特別是當政府的命令,與神的命令相牴觸時,我們不能聽從那個命令(參出一15~17;但三12;六10;來十一23)。
要知道,本節經文裏所使用的『順服』,在希臘原文和另一個詞『順從』意義稍有不同;『順服』是重在指態度上的『服』,『順從』是重在指行為上的『順』。基督徒對地上的政權,是持著『順服』的態度,但當政權的命令違背神的旨意時(特別是有關信仰上和道德上錯誤的命令),我們在行為上便不能盲目地『順從』(參徒五29)。
「因為沒有權柄不是出於神的,」不僅是教會中屬靈的權柄,甚至是世界上屬人的權柄,都是出於神的設立和許可,神自己才是一切權柄的源頭。
「凡掌權的都是神所命,」神設立政府權柄、命定掌權者的目的,是要維持良好的社會秩序,給人類提供公正和平安的生活環境,使信徒可以敬虔端正、平安無事的度日(提前二2),好讓神的福音可以廣傳,神的教會在各地得著建立,促進主的再來。
〔話中之光〕(一)基督徒的身份雖然是屬天的公民,但只要活在地上一天,仍須一天盡他做人的責任。換句話說,我們也要盡地上國家公民的義務。
(二)基督徒很容易因屬靈的責任,而忘記了屬肉身的責任。其實,盡我們屬肉身的責任,有助於盡我們屬靈的責任。
(三)世人順服地上掌權的,是因為懼怕法律的制裁;我們基督徒順服掌權的,乃是由於敬畏神,因為權柄都是出於神主宰的許可和安排。
(四)人天然的性格是不服神的(羅八7;十一30),但因著神的救恩,如今在新的生命裏就能服了。
(五)每一個權柄的背後,都有神手的安排;表面看,我們是順服屬人的權柄,其實是順服神自己。
(六)真正理想的社會制度,乃是全體都在神的管治之下――政府秉承神的意旨為人民服務,人民因敬畏神而服從政府。
【羅十三2】「所以,抗拒掌權的就是抗拒神的命;抗拒的必自取刑罰。」
〔原文字義〕「刑罰」審判,定罪,處罰。
〔文意註解〕「抗拒掌權的就是抗拒神的命,」權柄本身並沒有問題,所有的問題乃在於人的身上:(1)非法取得權柄;(2)非法動用權柄。掌權者的錯誤,自有神來對付他,所以信徒不該採取抗拒權柄或推翻權柄(革命)的行動,但當關係到神直接的權柄時,信徒仍應以順服神的權柄為優先。
「抗拒的必自取刑罰,」這裏的『刑罰』是指受到法律的制裁;我們若不肯順服政府的命令,就是為自己尋來不必要的麻煩。當然,我們若是為著神的旨意而受苦,只好默默忍受,求主幫助。
〔話中之光〕(一)基督徒決不可參加任何反抗政府的組織,更不可參與任何恐怖暴亂活動;無論你的理由是怎樣的充分,都不能得到神的許可和稱讚,因為你是在和神對抗。
(二)任何因抗拒政權之類的行為而受到的刑罰,都是『自取』的,不能盼望神給予嘉許或寬恕。惟一的例外是,當政權超越過神的權柄,不準基督徒有信仰和聚會的自由時,我們便不認為這是從神來的命令,所以抗拒這命令並不是抗拒神。
【羅十三3】「作官的原不是叫行善的懼怕,乃是叫作惡的懼怕。你願意不懼怕掌權的嗎?你只要行善,就可得他的稱讚;」
〔文意註解〕「作官的原不是叫行善的懼怕,」正常的政府官吏,受到法律的拘束,不能任意作威作福、無緣無故的擾民,所以我們若是行善――作安份守己的良民――便對他們無所懼怕。
「乃是叫作惡的懼怕,」可見政府具有管制罪犯的治安功能。
「你只要行善,就可得他的稱讚,」基督徒作守法的公民不僅不必畏懼政府官員,並且可以有好的見證,或許因此有機會可以引領他們歸主。
〔話中之光〕(一)基督徒若照聖經的教訓在世生活,沒有必要害怕政府官員。只有兩種情形是例外的:(1)基督徒中出了敗類,不行善反作惡;(2)政府官員中出了敗類,欺善怕惡。
(二)作官的即或有刑罰行善的,獎賞作惡的,他也總要說是刑罰作惡的,獎賞行善的。他們只有事實上的虛偽,總沒有原則上的虛偽。原則上,神所立的掌權者,總是賞善罰惡的。
(三)一個正常的基督徒,即便是在最困難的處境中,仍有可能安詳地生活。
【羅十三4】「因為他是神的用人,是與你有益的。你若作惡,卻當懼怕;因為他不是空空的佩劍,他是神的用人,是伸冤的,刑罰那作惡的。」
〔原文字義〕「用人」僕人,執事,管家。
〔文意註解〕「因為他是神的用人,」『神的用人』就是為神作事的僕人;任何服務大眾、造福人群的事,也是間接事奉神的工作,故稱為神的用人。
「是與你有益的,」好的政府官員,至少能給我們提供良好的生活環境,幫助我們過敬虔、平安的日子,所以是與我們有益的。
「因為他不是空空的佩劍,」『劍』是當時羅馬人權力的象徵;『佩劍』指政府擁有的權力而說。『空空的』意即徒然。
「他是神的用人,是伸冤的,刑罰那作惡的,」『神的用人』的重要職責,是伸張正義、維護治安。藉分辨事情的是非曲直,以保障無辜百姓的權益;又藉法律的制裁,以抑止歹徒的惷動。
〔話中之光〕(一)基督徒不能因為一小撮貪官污吏就敵視所有的政治體系;政治制度難免有所瑕疵,但在神的手中仍有一定程度的用處。
(二)政府的權柄是用來保護奉公守法的居民,阻止犯法的行為,刑罰為非作歹的壞份子。
(三)當一個官員刑罰作惡的人時,他乃是執行神僕人的責任。既是神的僕人,他們如何行使神所賦與的權力,須要向神負責。
(四)世界上的領袖也都在神的手中,在神主宰的權柄下盡他們那一份的功用。這對我們基督徒來說,是一個很大的安慰――人或許會錯,但神永不會錯;人的錯誤,自然會有一天要向神交賬;我們只管按照神的心意行事為人,終必會從神得到獎賞與酬報。
【羅十三5】「所以你們必須順服,不但是因為刑罰,也是因為良心。」
〔文意註解〕「所以你們必須順服,不但是因為刑罰,」『刑罰』不單是指地上政權的處罰,也指將來會遭受到神的懲治。在消極方面,我們基督徒為著免受這雙重的刑罰,必須順服政府的權柄。
「也是因為良心,」這是基督徒必須順服的積極理由;『良心』是神安置在人裏面的一種是非之心,使人知道事情的對錯(羅二15);
事情作對了,良心就有平安的感覺,錯了,良心就覺得不安。當我們還沒有得救以前,良心的感覺非常遲鈍,但得救了以後,就變得非常敏銳。這個良心的感覺,會
告訴我們甚麼是對,甚麼是錯,甚麼事應該作,甚麼事不應該作。而政府的權柄既然是出於神的,我們的良心也會叫我們覺得應該順服。
〔話中之光〕(一)許多時候,害怕承擔犯罪後所可能面臨的後果,會攔阻人犯罪;畏懼心是一個很大的嚇阻因素,使許多人『敢怒而不敢言,敢想而不敢作』。故因著害怕受刑罰而順服權柄,未嘗不是一件好事,只是這一個動機並不夠高尚。
(二)大抵上,刑罰是由人來的,良心的感覺乃是由神來的。我們要尊重神過於尊重人,所以從較高的動機來看,基督徒仍要順服地上的權柄。
(三)正常的基督徒,良心的感覺常有聖靈的感動與印證(參羅九1),因此我們應當注意隨從良心。良心所定罪的,務要悔改認錯;良心所贊許的,務要去行。
(四)基督徒行事為人的準則乃是憑著良心(參徒廿三1),如果我們丟棄良心,不理睬良心的感覺,就在真道上如同船破壞了一般(提前一19),無法前行。
(五)在屬地的事物上,良心常成為推動我們的主要力量,因此我們在有關國家社會的事物上,應當多多遵循良心的感覺。
【羅十三6】「你們納糧,也為這個緣故;因他們是神的差役,常常特管這事。」
〔原文字義〕「差役」僕役,公僕。
〔文意註解〕「你們納糧,也為這個緣故,」『納糧』在當時是屬國人民對羅馬帝國該納的稅,換作今日的說法,就是繳納『國稅』。為了避免刑罰並免受良心的控告,因此需要誠實地納稅。
「因他們是神的差役,常常特管這事,」政府必需有稅金的收入,才能為維持必要的開銷,所以他們對於征稅之舉管得很嚴密。
〔話中之光〕(一)該撒的物當歸給該撒,神的物當歸給神(可十二17);信徒活在地上,應當遵守國家的法律,不可觸犯(參太十七27)。
(二)基督徒只能在合法的範圍內減少納稅,但千萬不可逃漏稅。
【羅十三7】「凡人所當得的,就給他。當得糧的,給他納糧;當得稅的,給他上稅;當懼怕的,懼怕他;當恭敬的,恭敬他。」
〔文意註解〕「凡人所當得的,就給他,」『當得的』意即應繳納的。
「當得糧的,給他納糧;當得稅的,給他上稅,」『納糧』相當於今日的『國稅』(參6節);『上稅』相當於今日的地方稅。繳稅乃是國民應盡的義務。
「當懼怕的,懼怕他;當恭敬的,恭敬他,」『懼怕』重在指內心的畏懼,『恭敬』重在指外表的禮貌。
〔話中之光〕(一)作為一個被國家保護的人,不能只顧享受,而沒有付出;不能單享權利,而不盡義務。
(二)一個天不怕地不怕的人,就是不敬畏神、不畏懼人的人;這樣的人,必定是個不義的人。
(三)我們基督徒,在教會中事奉神,應以愛、以卑、以忍;在國家社會中事奉神,應以畏、以敬、以順從。
【羅十三8】「凡事都不可虧欠人,惟有彼此相愛,要常以為虧欠;因為愛人的,就完全了律法。」
〔文意註解〕「凡事都不可虧欠人,」意即不可叫別人因我們而遭受損失。
「惟有彼此相愛,」『彼此』不單指基督徒之間,乃指與所有的人共處。
「要常以為虧欠,」愛是永遠償還不了的債(虧欠)。一個人不論已經付出了多少的愛,仍有義務要持續不斷地付出,因為愛是永不止息(林前十三8)。
「就完全了律法,」『律法』指舊約摩西律法;主耶穌是律法上一切儀文規條的實體(西二16~17),祂在十字架上已經成全了律法的要求,並把它的律例都廢去了(太五17;西二14),所以我們基督徒沒有必要再去遵守律法上的儀文規條。然而,律法上有關道德倫理的誡命(參9節),主耶穌不但從未教訓人不必遵守,反而將誡命的要求水準提高了(太五21~48)。因此,對新約時代的基督徒而言,我們所要遵守的律法,乃指摩西律法上有關道德倫理的誡命,但非照其字句,乃照其精意。
〔話中之光〕(一)『凡事不可虧欠人,』我們原有墮落的天性,總是喜歡占人便宜,而使人受虧。但主住在我們裏面的新生命,卻常使我們覺得對人有虧,因此凡事都不敢虧欠人。
(二)當我們開始學會感覺到,別人的事就是我們的事,別人的難處就是我們的難處,別人的重擔就是我們的重擔時,也就開始有了『彼此相愛』的心。
(三)所得的愛越多,所虧欠的愛也越大;操練以愛心待人,就覺得所欠的越深,且越能積極地愛人。
(四)當我們愛人時,就完滿地應付了律法的要求;因為真正對人的愛乃是從神的愛而來,而且我們愛人本就是愛神的果子。
【羅十三9】「像那不可姦淫,不可殺人,不可偷盜,不可貪婪,或有別的誡命,都包在愛人如己這一句話之內了。」
〔文意註解〕「像那,」下面四條誡命引自十誡中人際關係的條文,但未照原來的順序,且『不可貪婪』乃是一種總結意思的引法。
「不可姦淫,」『姦淫』乃指成人在婚姻之外的性關係;犯姦淫乃因雙方不夠尊重對方的人格,故不是愛人的表示。
「不可殺人,」『殺人』是恨人的終極表現;愛人的從不殺人。
「不可偷盜,」『偷盜』是剝奪別人的擁有權;真正的愛是付出,不是取得。
「不可貪婪,」『貪婪』是一種無法控制的欲望;愛是消除欲望的妙方。
「或有別的誡命,」『別的』有二意:(1)指除了上述四樣『不可』之外,其他沒有詳列的誡命;(2)與以上不同類的誡命,故可能包括俗世的律法。
「都包在愛人如己這一句話之內了,」『愛人如己』引自利十九18。『人』字在原文是『鄰舍』。
〔話中之光〕(一)凡愛鄰舍有如愛自己的人,已經完成了他對於世人的本分。
(二)『愛人如己』,就是無私的愛,就是犧牲的愛;這只有活在神聖的生命裏,方能作到。祂是愛我,為我捨己(加二20)。
【羅十三10】「愛是不加害與人的,所以愛就完全了律法。」
〔原文字義〕「完全」充滿,豐滿,充足。
〔文意註解〕「愛是不加害與人的,」本句的『人』字原文和9節『愛人如己』的人同字,都是『鄰舍』,或可譯為『臨近的人』。
「所以愛就完全了律法,」這句話的意思是說,我們若能作到『愛人如己』(9節)這一個要求的話,就已經行了全律法(參加五14)。
〔話中之光〕(一)『愛是不加害與人的,』真實的愛乃是一種犧牲自我的愛,一面甘心樂意叫別人受益,一面不忍導致別人受害。那裏有愛,那裏就免去許多傷害人的事。
(二)『愛是律法的完滿』(原文直譯)。這話說出:(1)神一切律法的本意,原是愛。神賜律法,非僅以此定罪人、刑罰人,乃為顯明人的本相,領人歸順而蒙恩,這就是愛了。(2)這愛就是基督,惟有愛的基督才完滿成全了神的律法,使神一切律法的要求不致落空。(3)我們只須活在基督的愛裏,自然能夠符合神的心意,也就包括了,甚至超出了律法的要求;所以我們無須活在法下,向律法負責,逐條遵行律法的定規。
【羅十三11】「再者,你們曉得現今就是該趁早睡醒的時候;因為我們得救,現今比初信的時候更近了。」
〔文意註解〕「再者,」表示要論到另一段基督徒生活的原則。
「你們曉得現今就是該趁早睡醒的時候,」『你們曉得』意即只要是信徒,便該知道;『現今』指目前這一個恩典時代;『該趁早』意指該及時行動;『睡醒』指不容靈裏沉睡。
「因為我們得救,」不是指我們靈的得救(永遠得救),因我們一信主耶穌,即已重生得著救恩;乃指全人得救(包括魂的得救、身體的得贖等)。
「現今比初信的時候更近了,」意即一天比一天更接近主的再來。
〔話中之光〕(一)基督徒沒有多餘的時間可供我們消磨或浪費,當我們昏昏沉沉地得過且過的時候,正是在消磨浪費了我們的生命。
(二)凡對於主的再來漠不關心的,就是沉睡不夠儆醒;我們須要趁早睡醒,因為那日子、那時辰,我們不知道(參太廿五13)。
【羅十三12】「黑夜已深,白晝將近;我們就當脫去暗昧的行為,帶上光明的兵器。」
〔文意註解〕「黑夜已深,」指黑暗掌權,世界越過越邪惡敗壞。
「白晝將近,」指基督再來的時候快要到了,因為祂就是那晨星(啟廿二16),當祂來時,我們都要活在光明中。
「我們就當脫去暗昧的行為,」『暗昧的行為』就是那些不能告人、不能見人、更不能見主的行為。
「帶上光明的兵器,」『光明的兵器』指基督徒的好行為乃是用來對付黑暗權勢的利器。
【羅十三13】「行事為人要端正,好像行在白晝。不可荒宴醉酒,不可好色邪蕩,不可爭競嫉妒;」
〔文意註解〕「行事為人要端正,」『端正』指規規矩矩、有可敬的模樣。
「好像行在白晝,」意指行在光明中(約壹一7),毫無隱藏遮蔽。
「不可荒宴醉酒,」『荒宴』指大吃大喝,喧鬧無度,令人生厭;『醉酒』指被酒精所麻醉並控制,形骸放浪不羈。要而言之,荒宴醉酒就是放縱自己。
「不可好色邪蕩,」『好色』一詞原文來自『床』,類似『同睡』的意思;含意追求不正當的性關係。『邪蕩』指那不知羞恥的醜惡行為。要而言之,好色邪蕩就是污穢不潔。
「不可爭競嫉妒,」『爭競』指言詞的爭論和吵鬧;『嫉妒』指怨恨別人的傑出表現或收穫。要而言之,爭競嫉妒就是與人分爭。
【羅十三14】「總要披戴主耶穌基督,不要為肉體安排,去放縱私慾。」
〔文意註解〕「總要披戴主耶穌基督,」我們受浸歸入基督(羅六3)的,都是披戴基督了(加三27),亦即都已經在基督裏面了。這是屬靈客觀的事實,但在我們個人主觀的經歷上,信徒仍有可能憑著自己天然老舊的生命而活,並沒有活在基督裏。因此,使徒在這裏是勸勉我們,披戴主耶穌基督,亦即憑基督而活(加二20),我活著就是基督(腓一21),總叫基督在我身上照常顯大(腓一20)。
「不要為肉體安排,」就是不要為肉體打算,不要為肉體準備甚麼,或供應甚麼,不讓肉體得到支持或機會。
「去放縱私慾,」原文無『放縱』字樣,但含有這個意思;『私慾』即情慾,它是在人的肉體之中,當人一為肉體安排,私慾就有機會活躍起來。
〔話中之光〕(一)神兒子生活的總論,就是『披戴基督』。披戴基督,一面說出我們在基督裏的客觀地位,我們以祂為義袍,以祂為遮護;另一面也說出我們活出基督的實際光景,我們以祂為彰顯,以祂為誇耀。
(二)基督徒千萬不可為著滿足肉體的慾望而計劃或安排某些事,甚至連那邪惡的衝動也不容在你的思想裏面作祟。
叁、靈訓要義
【作一個好的國民】
一、要服從政府(1~5節)︰
1.基督徒為甚麼要服從政府的權柄?
(1)因為一切權柄是出於神(1節)
(2)因為掌權的是除暴安良、為受屈者伸冤的(3~4節)
(3)因為是與我們『有益的』(4節)
2.在甚麼情況下,基督徒可以不服從政府呢?
(1)倘若政府的命令是違背正義與神的命令衝突
(2)如果政府迫害信仰,基督徒不可妥協
(3)如果政府施政錯誤,基督徒要『代禱』(提前二1~2)、『不可違法』、『積極的活出信仰』(彼前四14~16)
(4)基督徒不可以暴力、破壞性的反抗政府
二、要行善守法(3,5節)︰
1.基督徒在今天社會中之所以願意行善是因可以獲得稱讚(有好的見證)
2.基督徒在今天社會中之所願意行善是因服從自己的良心(信仰的流露)
3.基督徒理當比一般百姓更積極、更自動的守法
三、要忠實繳稅(6~7節)︰
1.基督徒應當忠實的繳稅,因為我們受政府的保護
2.基督徒應當忠實的納稅,因為我們從政府獲得各種服務
3.基督徒應當忠實的繳稅,因為這是政府所規定的
【須服從政府權柄的理由】
一、因為沒有權柄不是出於神的(1~2節)
二、因為權柄是為著抑惡揚善(3~4節)
三、因為良心的緣故(5節)
四、因為政府抽稅是為著提供良好的生活環境(6~7節)
【作一個成全律法的基督徒】
一、要以『凡事都不可虧欠人』(8節)作為處世為人的基本原則︰
1.『凡事都不可虧欠人』意指無論作甚麼事都不使別人吃虧,也不佔別人的便宜
2.如果我們肯遵行主的吩咐,就能『凡事都不虧欠人』
3.如果我們肯履行自己當盡的責任,就能『凡事都不虧欠人』
二、彼此相愛要常以為虧欠(8節)︰
1.實踐『常以為虧欠』主動性的愛之首要秘訣在於肯主動的支援別人的需要
2.實踐『常以為虧欠』主動性的愛之第二個秘訣在於肯為別人著想
三、要有愛人如己的美德(9~10節)︰
1.愛能成全所有的律法︰
(1)愛是不加害於人;這是愛的消極意義
(2)愛是使人得益處;這是愛的積極意義
(3)『愛人如己』是誡命的總綱
2.一個肯『愛人如己』的人,才能成為好的基督徒、守法的好國民
3.一個肯『愛人如己』的基督徒,必能有喜樂的生活
【愛的定義】
一、愛是常以為虧欠(8節)
二、愛是不姦淫(9節)
三、愛是不殺人(9節)
四、愛是不偷盜(9節)
五、愛是不貪婪(9節)
六、愛是不加害與人(10節)
【作一個光明磊落的基督徒】
一、要喚醒自己的心靈(11節)︰
1.要『趁早睡醒』是指心靈方面的醒悟
2.因為主耶穌即將再臨,所以我們要趁早喚醒自己的心靈
3.因為人生的短暫與無常,所以我們應該趁早喚醒自己的心靈
二、提昇自己的品格(12節)
1.因為『黑夜已深,白晝將近』,基督徒要把握機會努力提昇自己的品格
2.要『脫去暗昧的行為』︰
(1)不可『荒宴醉酒』
(2)不可『好色邪蕩』
(3)不可『爭競嫉妒』
3.要『帶上光明的兵器』︰
(1)基督徒能不與惡人同夥,乃因晝夜思想耶和華的律法(詩一篇)
(2)所謂『帶上光明的兵器』,就是以真理為行為的尺度
三、要戰勝自己的私慾(13~14節)︰
1.有的人生的行為,因受私慾所支配,是一個失敗的人生
2.有的人生的行為,因受真理所引導,是一個得勝的人生
【幾種對照】
一、睡――醒(11節)
二、黑夜――白晝(12節)
三、暗昧的行為――光明的兵器(12節)
四、披戴主耶穌基督――為肉體安排(14節)
【要曉得現今的時候】
一、是該趁早睡醒的時候(11~12節)
二、是當脫去暗昧的行為,帶上光明的兵器的時候(12節)
三、是行事為人要端正的時候(13節)
四、是要披戴主耶穌基督,不要為肉體安排的時候(14節)
──
黃迦勒《基督徒文摘解經系列──羅馬書註解》
參考書目:請參閱「羅馬書提要」末尾處
羅馬書第十三章拾穗
【羅十三1】「在上有權柄的,人人當順服他,因為沒有權柄不是出於神的,凡掌權的都是神所命的。」
有人曾問,這裡“在上有權柄的”是指有權柄的天使,還是人,或兼指天使與人。聖經一般的觀點是,世上權柄不但受“在地上……地上的列王”支配,也受“在天上……天上的眾軍”支配(賽廿四21,“天上”和合本作“高處”)。何況,保羅也曾用複數的exousia(“權柄”)。指天使的權柄(參八38;弗一21,三10,六12;西一16,二10、15)。我們可以參照他在哥林多前書二8所說“世上有權(archontes)……
的”,就是將“榮耀的主”釘十字架的;在那裡他似乎不單指人而言。然而從這裡的上下文看來,最好將“在上有權柄的”解釋為掌權的官,他們用“劍”刑罰惡
人,保護良民,因此有權下令,要人順服,人民也當繳合宜的稅金及其它當納的物給他們,並要對他們表尊敬。保羅在別處提到天使的權柄時,從來沒有要求基督徒
順服他們;相反的,因著與基督聯合,信徒已經脫離了他們的審判,因為基督是這一切權柄的創造者與元首(西一16,二10),若他們與祂和祂的子民為敵,基督便是他們的征服者(西二15)。
凡掌權的都是神所命的。這個原則與哥林多前書六1~8的論證並不衝突;那裡是勸基督徒不要在世俗的法庭上彼此控告、起訴。承認政府的權柄,對基督徒家醜不宜外揚的事實,沒有任何差別。雖然官府或法官是神所指派的,這種法令在教會中並沒有地位:他們是“教會不算數的人”(林前六4,NEB)。——《丁道爾聖經注釋》
【羅十三1】「在上有權柄的,人人都順服他;因為沒有權柄不是出於神的。」世人順服地上掌權的,是因為懼怕法律的制裁;我們基督徒順服掌權的,乃是由於敬畏神,因為權柄都是出於神主宰的許可和安排。――《讀經指引》
神的兒子,從不在外面頂撞地上的權柄,不論這權柄是對是錯,是好是壞。這是因為:(1)尊重父神主宰的安排;(2)接受環境的遭遇;(3)神兒子的國度是屬天的、屬靈的,不須與屬地權柄正面衝突。主耶穌的順服肉身父母(路二51),不反對納稅給該撒(太廿二21),接受彼拉多的審問,承認他的權柄(約十八36;十九11);以及保承認辱罵大祭司是錯(徒廿三5),大衛絕不敢稍微為害掃羅(撒上廿四1~15),都是這個原則;他們這些光景,都是神兒子的見證。――《讀經指引》
【羅十三2】「所以抗拒掌權的,就是抗拒神的命;抗拒的必自取刑罰。」
所
以抗拒掌權的,就是抗拒神的命。顧爾曼說:“新約中很少有一句話像這句一樣,被大大誤用。”他特別是指人誤用這句話,來要求人對極權政府絕對服從。從這裡
的上下文,以及從使徒著作的大範圍來看,政府能要求人服從的限度,只在神所託付它的目的之內──而若它要求唯有神才配得的尊崇,我們不單可以抗拒,而且必
須抗拒。
“基督徒對政府的順服從來不是絕對的,最多只是部份的、有條件的。因著兩種互相競爭的要求,基督徒總是活在壓力之下;在某些狀況中,違背政府的命令,不僅是一種權利,也是一種責任。這個歷史悠久的教義,自從使徒宣稱,應該順從神,而不順從人之後,就已經成立了。”
抗拒的必自取刑罰。他們“對自己將要承受的刑罰,只能怪咎自己”(NEB)。——《丁道爾聖經注釋》
【羅十三3】「作官的原不是叫行善的懼怕,乃是叫作惡的懼怕。你願意不懼怕掌權的嗎?你只要行善,就可得他的稱讚,」
作官的原不是叫好行為懼怕,乃是叫壞行為懼怕。(按英譯)。摩法特譯為:“作官的不會令誠實人驚懼”(譯注:與和合本相似),是根據一種抄本,其支援的證據弱,但本身很引人注意,即讀作如agathoergo,而非agatho ergo。
你只要行善,就可得他的稱讚。參彼得前三13:“你們若是熱心行善,有誰害你們呢?”(緊接著這段之後的話,即彼前三14,設想到情況可能有所轉變:“你們就是為義受苦……”。——《丁道爾聖經注釋》
【羅十三4】「因為他是神的用人,是與你有益的。你若作惡,卻當懼怕,因為他不是空空地佩劍。他是神的用人,是伸冤的,刑罰那作惡的。」
他不是空空的佩劍。劍象徵羅馬官員的統治權;
他是神的用人,是伸冤的,刑罰那作惡的。(後半句英譯為:“將祂的怒氣傾於作惡的人”。)因此,政府受託的職責,正是基督徒被禁止不可去行的事(十二17上、19)。
後代的基督教國家,當然不包括在保羅的這段訓勉之內;基督徒統治者或法官,並沒有得到特別的指令,告訴他們身為基督徒要將冤情“聽憑主怒”,和身為官員要
負責“傾倒祂的怒氣”,集這兩者于一身之時,當如何協調。這不是說,他不能從本段以及類似的經文中,摘取原則作為指南。但是此處顯然假設了兩種“服事”神
的範疇。
“聖經常准許以強制的方法約束罪惡,這些經文令現代許多基督徒感到困擾,因為似乎與基督的愛和祂不抵擋罪惡的觀念背道而馳。但這種看法是由於未能辨明保存世界與拯救世界乃兩回事。其實,聖經既肯定那‘惹動忿怒’的律法(羅四15),又肯定那‘使人生髮仁愛的信心’(加五6);即對基督特殊的工作與正常的工作都予以肯定。”——《丁道爾聖經注釋》
【羅十三5】「所以你們必須順服,不但是因為刑罰,也是因為良心。 」
也是因為良心。基督徒順服官長的動機更高,超過因恐怕不順服會帶來不愉快的後果。基督徒知道,這種順服合乎神的旨意,如此服從便能向神保持清潔的良心。——《丁道爾聖經注釋》
【羅十三6】「你們納糧也為這個緣故,因他們是神的差役,常常特管這事。」
你們納糧,也為這個緣故。RSV將
這個子句譯為直述句,而不作命令句,或許是正確的;希臘文並不清楚(此處動詞可解作命令,亦可能作直述語)。“因為外邦官長是執行神的工作,所以你們理當
付稅給他們(這件事令許多猶太人良心不安,可能有些基督徒也有同感)。”愛任紐引用這一節,反駁唯知識論(諾斯底派)的解釋,證明保羅在這一段“不是指天
使或眼不能見的掌權者,好像某些人對這段經文大膽的解釋;他乃是指真實的掌權之人”。
他們是神的差役。希臘文此處“差役”一詞為leitourgos(非第四節的diakonos),這個字在新約與早期基督徒文獻中,特別用來指宗教方面的工作。——《丁道爾聖經注釋》
【羅十三7】「凡人所當得的,就給他;當得糧的,給他納糧;當得稅的,給他上稅;當懼怕的,懼怕他;當恭敬的,恭敬他。」
凡人所當得的,就給他。或許是回應耶穌的命令:“該撒的物,當歸給(或“交還”,apodote,與此處的形式相同)該撒”(可十二17)。但是接下去的經文卻顯明,順服世俗掌權者的義務是暫時的,只適用於目前“黑夜”的時期(12節);在那“將近”的“白晝”,將會有新的治理狀況,“聖徒要審判世界”(林前六2)。世上的政權都將消亡(這一點保羅與馬克斯的看法相同);“神的城將永遠長存。”——《丁道爾聖經注釋》
【羅十三7】「當懼怕的,懼怕他;當恭敬的,恭敬他。」
『懼怕』也可譯作『敬畏』。一個天不怕地不怕的人,就是不敬畏神、不畏懼人的人。『懼怕』多著重內心,而『恭敬』偏重外貌。―― 牛述光
【羅十三8愛的虧欠「凡事都不可虧欠人,惟有彼此相愛,要常以為虧欠,因為愛人就完全了律法。」】
人都是自私的,只知道愛自己,求自己的好處,人人如此。所以都成為心地狹小,心情苦惱的人。因為既不愛人,也就得不到人的愛,即使得到一點物質的東西,內心仍不會滿足,只有愛能滿足人的心,使人得到真正的快樂和安慰。神就是愛,所以宇宙才充實。
世人缺乏愛,信徒卻
不該如此,要以愛人不夠為自己的虧欠。因為蒙神的愛太大太多,也有責任去愛人;這是神的命令,也是人對我們的希望。一個信徒沒有愛人的心,就失去基督徒的
特點,缺乏基督的生命,他心中必定沒有平安,喜樂。因為他一直在那裡虧欠人而不想去補還,但愛人的人卻充滿生命,活力,甘甜。生活就有了新的意義,有所給
的人才是真正富足的人。
愛的人生才是不虛度的,有今生和永遠的價值。在神面前受到重視也為人所喜悅。愛人是不會沒有機會的,因為天天都有機會遇見人,愛有許多表現的途徑和方式。真正有愛,會自然流露出來,人也會感覺到的。──《每日天糧》
【羅十三8】「凡事都不可虧欠人;惟有彼此相愛,要常以為虧欠;
因為愛人的,就完全了律法。」基督徒的生活是以義為基礎的,是凡事不虧欠人;有一個清潔的手和無虧的良心;基督徒雖凡事不虧欠人,但在他自己卻仍以為虧
欠,就是在愛上的虧欠,愛是無窮的,沒有一人能還清了這筆債。我們欠鄰舍福音的債(羅一14)。我們作完一切,只有向神說:免我們的債;我們盡量愛了鄰舍之後,還得向鄰舍說:我們虧欠你們。―― 謝模善
【羅十三8】「凡事不可虧欠人,」我們原有墮落的天性,總是喜歡占人便宜,而使人受虧。但主住在我們裏面的新生命,卻常使我們覺得對人有虧,因此凡事都不敢虧欠人。――《讀經指引》
【羅十三8~10】「凡事不可虧欠」(原文),「愛人如己」和「不加害於人」這兩處的人是鄰舍,或譯為臨近的人。鄰舍彼此間不是生命的關係,只是住戶的關係,所以不稱弟兄。―― 牛述光
【羅十三9】「像那“不可姦淫”,“不可殺人”,“不可偷盜”,“不可貪婪”,或有別的誡命,都包在“愛人如己”這一句話之內了。」
“不可姦淫、不可殺人、不可偷盜、不可貪婪。”即十誡的第七、第六、第八,與第十條(出廿13~17;申五17~21);此處顯然沒有按照次序,乃是隨意選擇。參馬可福音十19。
“愛人如己”。耶穌稱之為“其次”大的誡命(太廿二39;可十二31);雅各書二8稱之為“至尊的律法”(NEB作“聖經中至高無上的律法”)。參加拉太書五14,“因為全律法都包在愛人如己這一句話之內了。”——《丁道爾聖經注釋》
【羅十三10】「愛是不加害與人的,所以愛就完全了律法。」
愛就完全了律法。“完全”所譯的字是Pleroma,此字意義很廣(十一12譯作“豐滿”,十一25譯作“數目添滿”,十五29譯作“豐盛”)。——《丁道爾聖經注釋》
【羅十三10】「或有別的誡命,都包括在愛人如己這句話之內了。」誡命有許多條,但其總綱乃是『愛神』,並『愛人如己』。所以我們只要得著基督的愛,並向神、向人流露出這愛,就不須逐條遵守誡命了。――《讀經指引》
「愛是律法的完滿」(直譯)。這話說出:(1)神一切律法的本意,原是愛。神賜律法,非僅以此定罪人、刑罰人,乃為顯明人的本相,領人歸順而蒙恩,這就是愛了。(2)這愛就是基督,惟有愛的基督才完滿成全了神的律法,使神一切律法的要求不致落空。(3)我們只須活在基督的愛裏,自然能夠符合神的心意,也就包括了,甚至超出了律法的要求;所以我們無須活在法下,向律法負責,逐條遵行律法的定規。――《讀經指引》
【羅十三11】「再者,你們曉得現今就是該趁早睡醒的時候,因為我們得救,現今比初信的時候更近了。」
現今就是該趁早睡醒的時候。使徒的教導中,時常吩咐信徒要保持儆醒;參帖前五4~11。
我們得救,現今比初信的時候更近了。這裡的得救是以將來完全實現的觀點來看,即八23所說,信徒所等候的“兒子的名份,乃是我們的身體得贖”;參彼得前書一5“末世要顯現的救恩”,根據那段經文,信徒是“因信蒙……保守”的。這件事將與基督在榮耀中的顯現同時實現(參來九28)。——《丁道爾聖經注釋》
【羅十三11】「我們得救,現今比初信的時候更近了。」
這裏所說的得救,是指著我們身體的得救,不能是指著我們靈的得救。因為我們靈的得救,是在我們信的時候就得著的。只有我們身體的得救,是在主再來時得到的,所以越過越比我們初信的時候更近。
【羅十三11,12趁早睡醒「現今就是該趁早睡醒的時候,……黑夜已深,白晝將近……」】
大地幽暗,世人沉睡(賽60:2)。許多信徒也在朦朧之中,過著夢幻的生活,
並未清醒過來,在光中行走,仍然隨從肉體,留戀世界,為今生的思慮所累(路21:34),
度著虛空的年日,整天閑站,白占地土,沒有清楚遵行神的旨意,為主而活,作一個屬靈的人,
並不先求神的國和祂的義,而是天天只想吃什麼,穿什麼,以地上的事為念,與世俗為友,順著情欲撒種。像浪子一樣,遠離父家和朋友一起玩樂,卻沒有看見災難
將臨,人不可靠,好景無常,世事多變。也像無知的財主一樣,只知為今生打算、積蓄、享受、卻不知今夜將失去靈魂,一切歸誰呢?自己到那裡去呢?
的確,「你這睡著的人,當醒過來,從死裡復活,基督就要光照你了。」(弗5:14)應當聽到半夜呼聲,「新郎來了,你們出去迎接他。」(太25:6)你是否像聰明的童女已經預備好了油在器皿裡;像良善忠心的僕人,為主作了工賺了利,或是像愚女惡僕一樣,沒有預備好,將被關於門外,丟在黑暗裡!
黑夜已深,白晝將近,預兆已經應驗,晨星已經出現(彼後1:19)。人子近了,正在門口了(太4:33),還有這最後一點點的時候,那要來的就來,絕不遲延(來10:37)。所以應當趁早睡醒起來,脫去暗味的行為,帶上光明的兵器,行事為人要端正,好像行在白晝。──《每日天糧》
【羅十三12】「黑夜已深,白晝將近;我們就當脫去暗昧的行為,帶上光明的兵器。」
暗昧的行為……光明的兵器。NEB作:“因此讓我們扔掉暗昧的行為,拿起我們的兵器,好像光明的軍人”。保羅的作品中經常出現光明與黑暗的對比(參林後六14;弗五8;西一12~13;帖前五4~5),約翰亦是如此。新約與昆蘭經典,在這一個觀念和用詞上顯然相通;昆蘭經典說,人類或是被光明之君治理,或是被黑暗的天使轄制,末世最大的衝突則被稱為“光明之子與黑暗之子的戰爭”。“光明的兵器”,在帖撒羅尼迦前書五8與以弗所書六13~17描述得更詳盡。——《丁道爾聖經注釋》
【羅十三13】「行事為人要端正,好像行在白晝;不可荒宴醉酒,不可好色邪蕩,不可爭競嫉妒。」
好像行在白晝。“白晝”是清醒的時間,因為“醉了的人是在夜間醉”(帖前五7)。——《丁道爾聖經注釋》
【羅十三14】「總要披戴主耶穌基督,不要為肉體安排去放縱私欲。」
披戴主耶穌基督。“披戴”的這種用法,在文學上有一個類似的例子。哈利卡那撒斯的狄奧尼修斯(Dionysius of Halicarnassus)所著“羅馬古跡”(Roman Antiquities)中,用“披戴達昆(Traquin)”形容扮演達昆的角色。
初期教會對信基督的人實際生活的教導(參六17詮釋),為了便於記憶的緣故,似乎採用一些搶眼的字,“披戴”(或譯“穿上”)便是其中之一。信徒應當“穿上”基督徒的美德,好像穿上新衣服(參西三12);這些美德既然是他們信主之時所領受的,包括新的基督徒個性的每一方面,就不妨說他們應當“穿上新人”(弗四24),或生活要像已經穿上新人的人(西三10)。既然這個“新人”是基督的性情複製在祂子民身上,因此只要稍微改一下,便可說:“你們受洗歸入基督的,都是披戴基督了”(加三27);或者,像在這裡一樣,勸勉信徒“披戴”基督,亦即將他們內在所經歷的,表現出來。保羅在當時並沒有我們所見寫成文字的福音書,因此,他推薦給讀者,要他們培養的美德,正是福音書作者對我們主的形容,而他所吩咐的話是“披戴耶穌基督”,這一點很值得我們注意。
不要為肉體安排,去放縱私欲。參六12。13、14兩節的話,曾在奥古斯丁心中燃起神聖之愛的烈焰。——《丁道爾聖經注釋》
羅馬書第十三章例證
【羅十三1法蘭克林承認神在國家事務上的權柄】便雅憫法蘭克林不是個福音派基督徒,他的日常生活也不是完全符合聖經的原則;然而,他相信『承認神』是建立美利堅合眾國的必要因素。在一七七八年一個立憲的會議上,他作出以下的聲明,並要求議會每天的程序以禱告作開始。
『我已經活了一把年紀,隨著日子的過去,我越發看見一個真理的明證,就是神管理人類的事。若一隻麻雀沒有神的許可也不能跌在地上,難道一個國家的興起可以不用祂的幫助嗎?我們從《神聖的文獻》(聖經)中得著保證說,「若不是耶和華建造房屋,建造的人就枉然勞力。」我肯定地相信這個,也相信若得不著祂協力幫助,我們在這政治大樓所進行的,也不會比巴別塔的建築者好。』
盼望今日的國家領袖能這樣清楚地承認神在國家和世界的事務中。
【羅十三10聖法蘭西的故事 】“愛是不加害於人的,所以愛就完全了律法”(羅13:10)
孟特開遂修道院,座落于群山深處,法蘭西斯就是這個修道院的院長。
一天,他與其他修道士們都出去了,最後只留下一個小孩安該婁。
“安該婁,留下你一個人不害怕遇見強盜嗎?”一位修道士問。
“不怕,一點也不怕。”安該婁心中雖有幾分膽怯,但仍緊緊褲帶表示勇敢。“法蘭西斯也把我當一個大人呢!”他覺得法蘭西斯的信任就是他的力量,修道士們唱著詩歌出去了。
事情來得突然,急促的敲門聲,粗暴的喊叫聲不禁使安該婁嚇了一跳。但法蘭西斯的信任使他大膽地去開門。那三個人不是別人,正是強盜。“快給我們吃的和喝的東西!”強盜瞪著眼咆哮著,安該婁挺起胸,裝作大人的樣子,努力保持自己的聲音不顫抖:“你們這些強盜,這些殘忍的兇手,不去作正經事業,還不覺羞愧,去吧!再不要到這裡來。”他順手將門嘭的一聲關上了。
強盜們咕嚕了幾句,他們本可破門而入,但又何必與這小孩子找麻煩呢?於是順著小路往別處去了。
幾分鐘後,悠揚的詩歌聲由遠而近傳來了。聽,這是法蘭西斯的聲音。安該婁高興 得不得了,趕忙開門迎接這位瘦黑而和善的院長,法蘭西斯放下背袋,裡面裝著牛奶和麵包。安該婁怎麼能忘記今天這麼重大的勝利呢?他迫不及待地將今天一切的 經過一五一十地告訴法蘭西斯。講完以後,安該婁等待著對方的稱讚。可是出於意料之外,法蘭西斯的臉變得越來越愁苦,深深地歎了一口氣:“唉!我的孩子,你今天作了一件大錯事。”
“啊!錯事!我今天這件事什麼地方錯了呢?”
“你想以恨來勝恨,其實只有愛能勝恨。”
“那我該怎麼辦呢?”安該婁有些慌亂了。
“你還有一個機會,對那些不知道仁慈的人,表示你——基督的仁慈和和善。你今天所給他的是他們已經到處經受的怕和恨。”
“那我下次要好好留心。”
“不能再等下次,小孩子,要追回機會。”法蘭西斯將那個盛牛奶和麵包的袋交給安該婁,“追上他們,給他們吃喝,叫他們回到孟特開遂,革面洗心。不再作惡事,作我們的朋友,願神與你同在。”
安該婁順著小路,穿越崎嶇的山徑,好不容易來到一個大石穴中,見那三個強盜正在這裡休息。“先生們,我給你們送來吃和喝的。”他鼓起勇氣。
三個滿是鬍鬚的面孔上現出了十分驚奇的神色,三張嘴張得合不攏來。安該婁把麵包和牛奶一一分給他們。“我很對不起你們,因我說了那些使你們傷心的話。和善的聖法蘭西斯請你們到孟特開遂的弟兄家中去。那裡可供給你們的吃喝,聖法蘭西斯願與你們作朋友。”
在跟從法蘭西斯的人中,以後再沒有比這三位更忠心,更堅定了。他們永遠不忘記孟特開遂的經歷——以愛勝恨。 ── 佚名《喻道小品》
孟特開遂修道院,座落于群山深處,法蘭西斯就是這個修道院的院長。
一天,他與其他修道士們都出去了,最後只留下一個小孩安該婁。
“安該婁,留下你一個人不害怕遇見強盜嗎?”一位修道士問。
“不怕,一點也不怕。”安該婁心中雖有幾分膽怯,但仍緊緊褲帶表示勇敢。“法蘭西斯也把我當一個大人呢!”他覺得法蘭西斯的信任就是他的力量,修道士們唱著詩歌出去了。
事情來得突然,急促的敲門聲,粗暴的喊叫聲不禁使安該婁嚇了一跳。但法蘭西斯的信任使他大膽地去開門。那三個人不是別人,正是強盜。“快給我們吃的和喝的東西!”強盜瞪著眼咆哮著,安該婁挺起胸,裝作大人的樣子,努力保持自己的聲音不顫抖:“你們這些強盜,這些殘忍的兇手,不去作正經事業,還不覺羞愧,去吧!再不要到這裡來。”他順手將門嘭的一聲關上了。
強盜們咕嚕了幾句,他們本可破門而入,但又何必與這小孩子找麻煩呢?於是順著小路往別處去了。
幾分鐘後,悠揚的詩歌聲由遠而近傳來了。聽,這是法蘭西斯的聲音。安該婁高興 得不得了,趕忙開門迎接這位瘦黑而和善的院長,法蘭西斯放下背袋,裡面裝著牛奶和麵包。安該婁怎麼能忘記今天這麼重大的勝利呢?他迫不及待地將今天一切的 經過一五一十地告訴法蘭西斯。講完以後,安該婁等待著對方的稱讚。可是出於意料之外,法蘭西斯的臉變得越來越愁苦,深深地歎了一口氣:“唉!我的孩子,你今天作了一件大錯事。”
“啊!錯事!我今天這件事什麼地方錯了呢?”
“你想以恨來勝恨,其實只有愛能勝恨。”
“那我該怎麼辦呢?”安該婁有些慌亂了。
“你還有一個機會,對那些不知道仁慈的人,表示你——基督的仁慈和和善。你今天所給他的是他們已經到處經受的怕和恨。”
“那我下次要好好留心。”
“不能再等下次,小孩子,要追回機會。”法蘭西斯將那個盛牛奶和麵包的袋交給安該婁,“追上他們,給他們吃喝,叫他們回到孟特開遂,革面洗心。不再作惡事,作我們的朋友,願神與你同在。”
安該婁順著小路,穿越崎嶇的山徑,好不容易來到一個大石穴中,見那三個強盜正在這裡休息。“先生們,我給你們送來吃和喝的。”他鼓起勇氣。
三個滿是鬍鬚的面孔上現出了十分驚奇的神色,三張嘴張得合不攏來。安該婁把麵包和牛奶一一分給他們。“我很對不起你們,因我說了那些使你們傷心的話。和善的聖法蘭西斯請你們到孟特開遂的弟兄家中去。那裡可供給你們的吃喝,聖法蘭西斯願與你們作朋友。”
在跟從法蘭西斯的人中,以後再沒有比這三位更忠心,更堅定了。他們永遠不忘記孟特開遂的經歷——以愛勝恨。 ── 佚名《喻道小品》
【羅十三11現在是什麼“……你們曉得現今就是該趁早睡醒的時候,因為我們得救,現今比初信的時候更近了。”】
世人有幾種方法計算時間,讓我們來看以下這三種:
第一種叫作“世界時間”,這就是多年來世人定時間的方法,靠著地球和太陽的關係而決定的。它能使人借著天體的運行來計算時間。
第二種方式是採用1972年所作的改變,就是所謂的“原子時間”。這種方法計算:時、分、秒,不但是靠著天體的圖像,更借著原子極精確的震動。
第三種方式,那就是以我們和神的關係為基本準則,用來計時完美無瑕。請讓我來解釋:當我們瞭解我們對神有責任時,就知道現今正是我們要以耶穌基督的價值觀念、思想方式和態度來生活的時候了(羅13:14)。我們也察覺到永遠得救的時候,比以前更近了(11節)。由於我們與主的關係,應該注意到這世上的時間已經不多了的警告(12節)。如果我們想要生活得端正而可喜,就必須從現在開始。
今天當你看鐘的時候,別忘了也要算算,用你和神的關係所衡量的時間。
神設立一個目標,
卻也賜人類如何運用時間的選擇權。
我們應該警戒的是時間所完成的價值,
而不是時間的長度。
計算時間不如讓時間過得有價值更重要。
──《生命雋語》
【羅十三13】『行事為人要端正,好像行在白晝』的意思是,我們每天的生活,都要像是基督已經回來了,我們是活在祂同在的光明中。
有這樣的一個故事:一個拜訪學校的人宣佈說,當他再回來時,會把一份禮物送給全校書桌最整潔的同學。『你甚麼時候回來』學生問。
『我不告訴你們。』訪客回答說。
一個向來不是整潔的女同學說她要贏取這份獎品。(你﹗)同學們嘲校地說,『你的書桌一向是亂七八糟的﹗』
『是的,但由現在起,每週開始時我都要把它整理乾淨。』
『但是,他若在週末回來怎辦?』有人問。
『那麼,我每天清早清理一次。』
『或者,他會在放學的時候回來。』
女孩子想了一想,然後說:『我知道該怎樣了――時刻保持清潔。』
這也是神兒女等候主回來時應有的態度。我們要持守清潔的人生,以致祂回來市我們不會羞愧。
【羅十三13~14】奧古斯丁是因本段經文悔改的。―― 牛述光
第
五世紀的聖徒奧古斯丁,實在是個蒙神大恩重用的人。他原是浪子,一生與兩個女人休戚相關,一個是他母親,一個是他的情婦;他母親非常虔誠,那情婦卻是極度
放蕩。他一生受這兩個女人的影響很大,母親非常愛主,天天為他流淚禱告,求主得著他、釋放他;他的情婦則天天敗壞他的德性,誘惑他放縱情慾。當他被罪惡捆
綁得動彈不得,有一天在他朋友的花園中正為他敗壞的生活極其悲慟時,聽見有小孩子在唱:『那起來唸!拿起來唸!』於是,他隨手拿起一本聖經,他把聖經一打
開,就看到這段經文:『不可荒宴醉酒,不可好色邪蕩,不可爭競嫉妒,總要披戴主耶穌基督,不要為肉體安排,去放縱私慾。』這段經文對奧古斯丁實在是當頭棒
喝,他知道這話是神對他說的,他立刻仆伏下來認罪悔改,因此得救。
【羅十三14「總要披戴基督。」】
這
節經文有奥古斯丁的見證,因為他曾敘述他的經歷:「我心中十分痛楚,又控告自己,在捆鎖中扭轉掙扎,直到最後完全支持不住。」他從花園裡沖出來,心中哀歎
說:「我的骨頭在喊叫,心中在悲吟。我對自己說:算了吧!算了吧!就是那時有一個聲音:你自己無法支持,為什麼不想主的支持呢?投靠主!不必怕,祂必不離
開你,而讓你墮落下去。祂必接納你,要醫治你。你不能注意你不潔肢體的動作,這是在地上必定敗壞的。」
那
時有一陣大風,淚水好像大雨降下。我在無花果樹下,不住地流淚,眼中所湧出的淚水好像洪流湧出。為什麼我不在這時結束我不潔的生命呢?就在那一刻,聽見鄰
居一個孩童柔和而反復地唱出一句詩詞:拿起讀!拿起讀!我忍住淚水,認為這是神的命令,要我翻閱聖經來讀我所翻出的經節。我立即抓住聖經,翻開來看,我的
眼光落在這裡:「不可荒宴醉酒,不可好色邪蕩,不可爭競嫉妒,總要披戴主耶穌基督,不要為肉體安排,去放縱私欲。」我不再讀下去,也不需要再讀了。立即我
的心就充滿著平安的光輝,一切懷疑的悲哀都熔化了。
── 邁爾《珍貴的片刻》
【羅十三14】「不要為肉體安排,去放縱私慾。」凡是罪的事,是不
能安排的。譬如驕傲、偷東西等,絕對是罪,我們不可因怕到處驕傲、到處偷東西,就安排一個地方可以讓我們驕傲,讓我們偷東西。但『性』不是絕對的罪,婚姻
不是神為肉體安排。乃是因為罪進來,婚姻能防止罪的產生,所以要有婚姻。這不是為肉體安排,這裏面有相當清楚的分別。
「不要為肉體安排。」比方說,有一個人會犯驕傲的罪。為了不讓他到處驕傲,就安排讓他在家裏驕傲。如果有地方驕傲,就不驕傲了。這個就叫作為肉體安排。神從來不這樣作。
神兒子生活的總論,就是『披戴基督』。披戴基督,一面說出我們在基督裏的客觀地位,我們以祂為義袍,以祂為遮護;另一面也說出我們活出基督的實際光景,我們以祂為彰顯,以祂為誇耀。――《讀經指引》
羅馬書第十三章綱目
【在基督裏的生活】
一、對在上有權柄的――順服、恭敬
1.所有的權柄都是出於神
(1)神在宇宙中有祂的管理
a.用祂權能的命令托住萬有(來一3)
b.設立掌權的管理人;『至高的神在人的國中掌權,憑自己的意旨立人治國』(但五21);『要將國賜與誰,就賜與誰』(但三17)
(2)掌權的是神的用人
a.有神所給的權能;『不是空空的佩劍』
b.與人有益;『罰惡賞善』,攔阻人作惡,鼓勵人行善
2.應當順服掌權的
(1).權的是代表神掌權――順服掌權的,就是順服神;抗拒掌權的,就是抗拒神的命令
(2)不僅為懼怕而順服,更要因良心而順服
a.外邦人只為懼怕而順服
b.信徒蒙了重生,良心感覺恢復,更要因神和良心的緣故順服;『為主緣故』順服君王、臣宰(彼前二13~14)
3.恭敬掌權的――信徒對掌權的,不僅要懼怕,更要恭敬;『當懼怕的,懼怕他』;『當恭敬的恭敬他』
(1)他們是神的用人,神的差役,對神應當懼怕而且恭敬,對他們也該如此;『為君王在位禱告』(提前二2)
(2)外邦人只為例定而納糧上稅,信徒更要因恭敬而為之,如同敬拜一樣
4.信徒有順服的生命,作順服的見證,說出神要建立祂的國度
(1)權柄是國度的問題
(2)屬地的國度有神所設立的權柄,人人應當順服,說出神國度的權柄,更當順服,使神的國度得以建立
二、對一般的人――以愛待人
1.愛能叫人不求自己的益處,而不虧欠人;『愛,不求自己的益處』(林前十三5)――消極
2.愛能叫人常以為虧欠,而求別人的益處――積極
3.愛人就完全了律法,滿足神的心意
(1)神就是愛,祂所設立的律法,也是以愛為出發點;『甚麼人立甚麼法』
(2)人對人這一面的誡命,都包在『愛人如己』這一句話之內了(註:誡命有人對神和人對人兩方面)
(3)神因愛人,設立律法,叫人不加害於人,所以愛就完全了律法;『不許流血害命』(創九4~6)
三、對自己――儆醒
1.該趁早睡醒:
(1)時間已緊迫;『得救…時候更近了…白晝將近』
(2)不能再沉睡,應立即醒起而追求生命的長進,叫生活有見證(帖前五5~8)
(3)現在不急起直追,恐怕到那一天,雖然得救,乃像從火裏經過一樣,要受虧損(林前三15)
2.脫去暗昧的行為,穿上光明的兵器
(1)信徒是光明之子,白晝之子(帖前五5);凡是不敢給人知道,不敢叫人看見的一切暗昧行為,都要脫去
(2)行事為人要端正,都能行在白晝,作見證,叫人看見;『光照人前』(太五14~16);『表彰生命之道』(腓二15~16)
(3)脫去暗昧的行為,能叫人脫離惡者的手,惡者也就無法害他;『凡從神生的』必不犯罪,必保守自己,那惡者也就無法害他(約壹五18);『罪惡』是惡者用以害人的網羅
(4)行事為人端正,是光明的兵器,能勝過黑暗的權勢(約壹二14);『以善勝惡』(羅十二21);『行善』可以堵住那糊塗無知人的口(彼前二15);『存無虧的良心』可以叫那誣賴你們在基督裏有好品行的人,自覺羞愧(彼前三16)
3.披戴主耶穌基督:
(1)神叫我們經歷得救,靈得救了,還會魂得救、身體得救;『靈魂體得蒙保守,全然成聖』(帖前五23);『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羅七24);『必死的身體又活過來』(羅八11~13);到末了,身體得贖,穿上榮形(羅八23;腓二21;註:得救的時候近了,指此而言)
(2)今天就要經歷身體的得救,不為肉體安排,去放縱私慾
(3)讓基督從身上活出,而披戴主耶穌基督;神要用我們的身體來事奉祂,在身子上榮耀祂
―― 佚名《羅馬書查經綱目》
【活祭的生活 - 我們在世為人】
一、 順服的生活 - 順服在上的權柄 13:1-7
二、 愛人的生活 - 愛就完全了律法 13:8-10
三、 光明的生活 - 披戴主耶穌基督 13:11-13
── 伍雷
【順服的生活 - 順服在上的權柄(13:1-7)】
一、 順服在上有權柄的 1
1. 沒有權柄不是出於神的
2. 凡掌權的都是神所命的
二、 不可抗拒那掌權的 2
1. 抗拒的是抗拒神命
2. 抗拒的必自取刑罰
三、 不要懼怕只要行善 3-4
1. 作官的不是叫行善的懼怕,乃是叫作惡的懼怕
2. 你願意不懼怕那掌權的麼,只要行善可得稱讚
3. 他是神的用人與你有益的,你若作惡卻當懼怕
4. 他是神的用人伸冤罰惡的,他不是空空的佩劍
四、 因為刑罰也為良心 5-6
1. 必須順服,不但是因為刑罰,也是因為良心
2. 應當納糧,因他們是神差役,常常特管這事
五、 凡人當得的就給他 7
1. 當得糧的,給他納糧
2. 當得稅的,給他上稅
3. 當懼怕的,就懼怕他
4. 當恭敬的,就恭敬他
── 伍雷
【愛人的生活 - 愛就完全了律法(13:8-10)】
一、 愛人的不可虧欠人,愛人的就完全了律法
1.惟有彼此相愛
2.要常以為虧欠
二、 愛是不加害與人的,所以愛是律法的完全
1.像那不可姦淫,像那不可殺人
2.像那不可偷盜,像那不可貪婪
3.或有別的誡命,包在一句話內 愛人如己
── 伍雷
【光明的生活 - 披戴主耶穌基督(13:11-13)】
一、 曉得現今的時候,現今該趁早睡醒
1. 得救比初信時更近
2. 黑夜已深白晝將近
二、 脫去暗昧的行為,帶上光明的兵器
三、 行事為人要端正,行事好像在白晝
1. 不可荒宴醉酒
2. 不可好色邪蕩
3. 不可爭競嫉妒
四、 披戴主耶穌基督
1. 不為肉體安排
2. 不去放縱私慾
── 伍雷
【羅馬書第十三章】
信徒與政權(十三1~7)
愛與責任(十三8~10)
面對關鍵時刻(十三11~14)
——《丁道爾聖經注釋》
【羅馬書第十三章】
一、基督徒與國家(十三1-7)
二、必須償付的債與永不能償付的債(十三8-10)
三、時間的催迫(十三11-14)
――《每日研經叢書》
【基督徒與政府(十三1~7)】
一、順服政府的理由(1~2)
二、政府的任務與職責(3~4)
三、順服政府的動機(5~7)
──《新舊約輔讀》
【愛和聖潔的生活(十三8~14)】
一、愛的律則(8~10)
二、態度認真(11~14)
──《新舊約輔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