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11日星期三

羅馬書第十四章 【註解】【拾穗】【例證】【綱目】




羅馬書第十四章註解

壹、內容綱要

【蒙恩者彼此之間該有的光景】
    一、不可彼此論斷:
          1.關於食物(1~4)
          2.關於守日(5)
          3.各人向主負責(6~12)
    二、不可彼此絆倒:
          1.所行雖合真理,絆倒弟兄是罪(13~21)
          2.各人力求不自責(22~23)

貳、逐節詳解

【羅十四1「信心軟弱的,你們要接納,但不要辯論所疑惑的事。」
    〔文意註解〕「信心軟弱的,」根據下文,他們只吃蔬菜(2),故可能是指那些固守律法規條的猶太人基督徒,他們也堅持守日(6),看這日比那日強(5)
          「你們要接納,」『接納』就是毫無間隔地在主裏彼此相交。
          「但不要辯論所疑惑的事,」『所疑惑的事』指當時使徒們的教訓(參徒二42)尚未涉及,或尚未得出一致結論的事項(參徒十五28~29)。換用今日的話說,就是聖經沒有明文教導的事項。
    〔話中之光〕()基督徒彼此相交的根基乃是耶穌基督的救贖(弗二14~15)和生命之道(約壹一1~3),並不是對所有的真理都有一致的看法;若果如此,則從來沒有兩個基督徒的看法是完全一致的,也就是說,誰都不能接納另一個基督徒而彼此相交了。
          ()若要能接納那些與我們的見解不同的基督徒,便需超越過道理知識,而從靈和生命的層次來對待別人。
          ()真實主的教會,應當能包容各種不同真理見解的信徒;凡不能容納各種真基督徒的,不能視為是主所要的教會。
          ()在教會中要把人和事分清楚,我們所該接納的是人,並不是接納所有的事。
          ()辯論是無益的,不但於事無補,解決不了問題,反而挑啟更多的爭端和誤解,損害彼此的感情,亦不能使信心堅固。
          ()疑惑和辯論,只能給教會帶來難處;若要教會多得建造,便不要注意是非、對錯,乃要注意接納『人』。
          ()基督徒應能分辨甚麼是重要的,甚麼是不重要的;甚麼是必須堅持的,甚麼是可以容忍的。除了異端以外,我們應當學習包容各種不同道理看法的信徒,而不與之爭辯。

【羅十四2「有人信百物都可吃;但那軟弱的,只吃蔬菜。」
    〔背景註解〕當時在羅馬市場上販賣的肉食,充斥著猶太人所禁忌的豬肉,以及祭過偶像的祭品,因此許多猶太人信徒避免吃肉,只吃蔬菜。但也有許多自認有知識的信徒,認為偶像算不得甚麼,因此吃祭過偶像之物也算不得甚麼(參林前八410),百無禁忌。
    〔文意註解〕「有人信百物都可吃,」『有人』指信心剛強的人,與下面所提軟弱的人相對;『信』是指信念,就是根據他對福音真理的認識而得出的一個有把握的結論。『百物都可吃』就是對食物沒有禁忌,只要感謝著領受,就沒有一樣可棄的(參提前四4)
          「但那軟弱的,只吃蔬菜,」『那軟弱的』指信心軟弱的(1),因對福音真理認識不清,以致疑惑某些食物是否可吃,而沒有確實的把握。『只吃蔬菜』即指戒葷(提前四3原文)、不吃肉。
    〔話中之光〕()相信只可吃蔬菜,原本是不合聖經真理的事(14節;提前四3原文),但保羅仍要我們接納這樣的人(1),可見道理見解的不同,不能作為信徒之間分門別類的理由。
          ()信心軟弱的基督徒,墨守外面的規矩;信心剛強的基督徒,遵行裏面的精意。
          ()基督徒應當從聖經的字裏行間,追求認識神的心意;不要斤斤計較於外面的形式與作法,而要有超越的眼光,從神的觀點來看待一切事物。

【羅十四3「吃的人不可輕看不吃的人;不吃的人不可論斷吃的人;因為神已經收納他了。」
    〔原文字義〕「輕看」藐視,視若無睹;「論斷」審判,判定,批評。
    〔文意註解〕「吃的人不可輕看不吃的人,」『吃的人』指百物都吃的人;『不吃的人』指只吃蔬菜的人。
                『輕看』意指消極地接納;只因為神已經接納他了,所以不得不勉強接納他,但看待他如同無物。
          「不吃的人不可論斷吃的人,」『論斷』就是定罪對方,說他的不是。
          「因為神已經收納他了,」『收納』原文與『接納』(1)同字。凡神所接納的,信徒都要彼此接納。
    〔話中之光〕()教會和信徒接納一個人,乃根據神的接納;神所接納的我們都接納,神所不接納的我們也都不接納。
          ()不要輕看別人,論斷別人;往往堅強的容易看不起軟弱的,軟弱的又容易批評堅強的,但其實都同是僕人,地位平等,同受神的管理。因此應當在主裏彼此尊重。
          ()要知道,基督徒彼此都沒有權柄去主張別人的生活方式一定要照自己的意見,只有基督才有這權柄;所以各人要禁止肆意去批評別人。

【羅十四4「你是誰,竟論斷別人的僕人呢?他或站住,或跌倒,自有他的主人在;而且他也必要站住,因為主能使他站住。」
    〔文意註解〕「你是誰,竟論斷別人的僕人呢?」『別人』指主。基督徒絕不以輕看和論斷其他基督徒弟兄,因他們也是主的僕人。
          「他或站住,或跌倒,自有他的主人在,」『站住』的人指信心剛強堅固的基督徒(參羅十五1);『跌倒』的人指信心軟弱的基督徒(1)。他們彼此都不是對方的主人,神才是各人的主人。所有的信徒都要向神負責。
          「他也必要站住,因為主能使他站住,」信徒能站住的力量,不是出於自己,乃是出於主;縱然眼前看似跌倒,但他是在主的手中,主會管教他、對付他、挽回他,至終主『能』、主也『必』使他站住,所以不需要別人越俎代庖。
    〔話中之光〕()在教會中所需要的,乃是積極的成全聖徒(弗四12),而不是消極的批評論斷;前者叫人得著建造,後者憂愁、跌倒(1315)
          ()許多時候,我們在教會對待弟兄姊妹的態度,乃是侵奪了主的地位;要知道,我們都是同作僕人的,雖然我們應當彼此關懷,但須有分寸。
          ()我們對聖徒最好的關懷和幫助,乃是把他們帶到主面前,讓主與他們發生直接的關係。

【羅十四5「有人看這日比那日強;有人看日日都是一樣。只是各人心裏要意見堅定。」
    〔原文字義〕「堅定」充滿保證,充分信服,滿有把握。
    〔文意註解〕「有人看這日比那日強,」『有人』是指信心軟弱的人;『這日』可能是指安息日或舊約禮儀律法中一切特別的節日,如逾越節或住棚節等;『那日』指其他一般的日子。『這日比那日強』意指節日比一般日子重要。
          「有人看日日都是一樣,」『有人』指信心剛強的人;『一樣』意指一樣重要,基督徒每一天都該好好活在神面前。
          「只是各人心裏要意見堅定,」『心裏要意見堅定』意指對於自己以為可行的事,心裏沒有疑惑和自責(22~23),確信自己的看法是對的。基督徒對於真理的認識與看法,應各自追求到堅定無疑的地步,但不要替別人出主意。
    〔話中之光〕()基督徒吃不吃肉,守不守節日,這些都不是要命的問題,要緊的是自己向著神的存心是否純正,所以自己認識真理到甚麼地步,就照著甚麼地步行(參腓三15~16)
          ()主並沒有要我們負責去統一每一個信徒的看法和作法,反而鼓勵各人心裏可以有不同的意見。真正屬靈的人,乃是能包容別人的不同意見的人。
          ()別人對屬靈事物的看法如何,我們不必過問;但我們自己的看法如何,應當一直追求到篤信是符合神的旨意為止。

【羅十四6「守日的人是為主守的;吃的人是為主吃的,因他感謝神;不吃的人是為主不吃的,也感謝神。」
    〔文意註解〕「守日的人是為主守的;吃的人是為主吃的,」『守日』重在指屬靈方面的追求和事奉;『吃』重在指生活方面的表現和見證。『為主』指存心與動機;保羅的意思是說,只要是裏面的存心動機對了,外面的所作所為即或有些偏差,也沒多大關係。
          「因他感謝神,」意指他承認神是日子和食物的源頭,是神賞賜給他享受的。
          「不吃的人是為主不吃的,也感謝神,」意指不吃的動機是為著事奉主,並且感謝神賞賜給不吃的敬虔存心。
    〔話中之光〕()許多時候,在教會中的爭執,都不是為著主,而是為著細節和主之外的所謂真理(其實可能談不上是真理)罷了。
          ()如果我們的存心都是為著主,那麼守日或不守日,吃肉或不吃肉的問題,都不難迎刃而解。
          ()基督徒無論作甚麼事,都要存著感謝神的心;我們一感謝神,就把那事物分別出來和神連上了關係,俗的也就變成聖的了。

【羅十四7「我們沒有一個人為自己活,也沒有一個人為自己死。」
    〔文意註解〕「我們沒有一個人為自己活,」基督才是我們活著的意義;我們活著不是討自己的喜悅,乃是討主的喜悅。
          「也沒有一個人為自己死,」即使臨到生死的重要關頭,所該追究的仍是我們與主的關係如何。

【羅十四8「我們若活著,是為主而活;若死了,是為主而死。所以,我們或活或死總是主的人。」
    〔文意註解〕「我們若活著,是為主而活,」為主而活就是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讓主作主,主掌握全部的主權,而我們自己沒有任何的主權。
          這裏指出基督徒生活的一個大原則:無論是生、是死,總要認定自己是屬主的人。基督是信徒的主人。
    〔話中之光〕()我們蒙恩以後,就完全屬乎主了,無論是活是死,『總是主的人』。所以我們若活著,該為主而活,該為主而死。
          ()『為主而活。』我們基督徒所有的職業或事業,都是副業。惟有事奉主,是我們的正業。我們該以事奉主為我們生活的中心和目的。我們所以作職業或事業,不過是帶手而作,藉以維持我們的生活,並供給主工作的需要。

【羅十四9「因此基督死了又活了,為要作死人並活人的主。」
    〔文意註解〕基督因為已從死裏復活,所以有資格作死人和活人的主。
    〔話中之光〕()原來基督的愛激勵我們,因我們想一人既替眾人死,眾人就都死了;並且祂替眾人死,是叫那些活著的人,不再為自己活,乃為替他們死而復活的主活(林後五14~15)
          ()既然我們或活或死,都是屬於主的人,那麼若我活著就是基督,我死了就有益處(腓一21)

【羅十四10「你這個人,為甚麼論斷弟兄呢?又為甚麼輕看弟兄呢?因我們都要站在神的臺前。」
    〔文意註解〕「為甚麼論斷弟兄呢?」『論斷』指外面的行動。
          「又為甚麼輕看弟兄呢?」『輕看』指裏面的態度。
          「因我們都要站在神的臺前,」『我們』指所有的基督徒;『神的臺』指神的審判臺,但這裏的審判,應不是指末日『白色大寶座』(啟廿11~15)前的審判,而是指基督再來之時『基督臺』(林後五10)前的審判,因為神將審判的事全交與基督(約五2227),所以基督臺就是神的臺,神的臺就是基督臺。
    〔問題改正〕有很多神學家錯誤地教導人,信徒死後不會再受神的懲罰,因為聖經明講當基督再來時,死了的信徒要復活改變成不朽壞的(林前十五52),且要被提在空中與主相遇,就要和主永遠同在(帖前四16~17)。因此信徒死後即使要接受審判,也不過是為著選出得勝作王的人(啟廿4),決不會有所謂失敗的基督徒在死後還要受到神的懲罰。他們為了自圓其說,就將主耶穌所說的惡僕、愚拙童女、無用僕人等比喻(參太廿四45~51;廿五1~1314~30)都解釋成不信的人。茲簡單列述其說法與其他經節衝突之處,供讀者參考分辨:
          (1)審判要從神的家起首,這是警告信徒中間不可有人犯罪;而這個審判是關係到人的『結局』的(彼前四1517)
          (2)我們眾人(指信徒)要按著本身所行的,或善或惡受報(林後五10);這裏不僅講善的要受報(獎賞),並且也講惡的要受報(懲罰)
          (3)(指信徒)的工程若被燒了,他就要受虧損;自己卻要得救;雖然得救,乃像從火裏經過的一樣(林前三15)。這裏不是講得救不得救的問題,乃是講受虧損不受虧損的問題。信徒在世時的工作若通不過審判的試驗,他就要受虧損,而這虧損乃像從火裏經過一樣地痛苦。
          (4)主說,得勝的必不受第二次死的害(啟二11);換句話說,失敗的信徒要受『第二次死的害』。第二次死的害與『第二次的死』(啟廿14)不同,第二次的死是被扔在火湖裏,第二次死的害是暫時嚐到火燒的痛苦。
          (5)主又說,得勝的也必不從生命冊上塗抹他的名(啟三5);換句話說,失敗的信徒的名字有可能暫時從生命冊上被塗抹,意即不能在父神和眾天使面前被認可。
          (6)神是公義的神,決不會不過問我們信徒得救以後的行為表現(參來六10),否則,祂就是不公義。其實,在神的救恩計劃中,祂是豫備好要叫我們這些蒙恩的人在得救以後行善的(弗二10)。將來我們各人必要將自己的事在神面前說明(羅十四12),就是向神交賬。
          (7)結論是:主耶穌比喻中的惡僕、愚拙童女和無用僕人都是指失敗的信徒(請參閱拙著《馬太福音註解》),他們在死後會被主懲治。而信徒在死後復活與主相遇,並與主永遠同在之間,必然插入了一段時間(大概就是一千年,參啟廿4~6),被劃出來作為賞罰之用,可惜聖經對此並沒有詳細記載。
    〔話中之光〕()審判是神的,人沒有權過問;所以基督徒不應該批評論斷別的弟兄。
          ()既然我們彼此之間的關係是『弟兄』,這就表示我們的地位是平等的。任何人若認為他可以論斷或輕看弟兄,豈不就是傲慢地把自己高抬了嗎?
          ()凡不能在神面前說的,就不能在人面前說,因為神必要審問一切(參傳十一9)
          ()如果我們真的認識那日神的審判是何等嚴肅的事,今天就不會輕易地審判別人了。

【羅十四11「經上寫著:『主說:“我憑著我的永生起誓:萬膝必向我跪拜;萬口必向我承認。”』」
    〔原文字義〕「萬口」萬舌。
    〔文意註解〕「經上寫著,」下面的經文引自賽四十五23
          「我憑著我的永生起誓,」舊約經文在本句之後尚有:『我口所出的話是憑公義,並不反回。』
          「萬膝必向我跪拜,萬口必向我承認,」『萬膝』和『萬口』是指一切在天上的、地上的,和地底下的(腓二10)。全句意指神的判斷公義、真實,為萬有所心悅誠服。
    〔話中之光〕()我們的批評論斷常會有錯,但是神的判斷絕對公義,絕對不會錯。
          ()人說甚麼都不算數,惟有神說的才算數。

【羅十四12「這樣看來,我們各人必要將自己的事在神面前說明。」
    〔文意註解〕「這樣看來,我們各人…」意指當到了主再來的時候,我們每一個人都要站在基督的審判臺前。
          「將自己的事在神面前說明,」指向神交自己的賬。
    〔話中之光〕()我們雖然蒙恩得救了,卻不可因此放鬆、放肆,乃應存敬畏神的心,在世度日;因為當基督再來時,我們還要在祂臺前受審判,向祂交賬。
          ()我們各人既屬於主,向主負責,因此我們不必向任何人負責,因為我們各人都要個別向主交帳(參林後五10;加六4)
          ()有首詩歌說:『我今每日舉目細望審判臺前亮光,願我今日所有生活工作,那日都能耐火。』今天我們越活在神的面光中,讓神的靈鑒察、審判我們,就越發現自己實在不行,也就越不敢論斷別人。

【羅十四13「所以,我們不可再彼此論斷,寧可定意誰也不給弟兄放下絆腳跌人之物。」
    〔文意註解〕「所以,我們不可再彼此論斷,」『所以』是根據10~12節的話所得的結論:我們既然要面對基督末日的審判,今日就不可再彼此論斷。
          「寧可定意誰也不給弟兄放下絆腳跌人之物,」『絆腳…之物』是指公開的攻擊;『跌人之物』是指隱藏的陷阱。
                『定意』與『論斷』在原文同字,故本節的含意是不可再論斷別人,而惟一該論斷的是自己是否會『絆倒弟兄或使他跌倒』;或者說,與其論斷別人,倒不如論斷自己,免得害人。
    〔話中之光〕()我們的屬靈知識,只可以用來在愛裏交通,但不可以用來作評論別人的依據。
          ()我們有太多的事要作、要預備;我們自己的事都管不完了,那裏還會有閒工夫去定罪別人呢?

【羅十四14「我憑著主耶穌確知深信,凡物本來沒有不潔淨的;惟獨人以為不潔淨的,在他就不潔淨了。」
    〔原文字義〕「不潔淨的」凡俗的。
    〔文意註解〕「我憑著主耶穌確知深信,」使徒保羅的神學觀念在他得救後有極大的改變,相信必是由於主耶穌親自給了他特別的啟示(參林後十二1~4;加一16;弗三3~4;西一26)
          「凡物本來沒有不潔淨的,」凡神所造的物,都是好的;都因神的道和人的祈求,成為聖潔了(提前四4~5)
          「惟獨人以為不潔淨的,在他就不潔淨了,」『不潔淨』與分別為聖之物是相反的,故指不蒙神悅納的食物(參利十一1~2241~47)。 在新約時代,食物的本身並不分『潔淨』或『不潔淨』,只是信心軟弱的人仍舊持守律法對食物的規定,因此在他們的心裏認定某些食物是不潔淨的。如果吃的人觀 念沒有改變,卻把顧忌擺在一邊,勉強吃那不該吃的,當然他的良心會有定罪的感覺;或者別人在他們面前吃那不該吃的,也會使他們的良心不安,甚至使他們的靈 命受到傷害。
    〔話中之光〕()『凡物本來沒有不潔淨的』,可見保羅深信百物都可吃(2),但他為著弟兄的緣故,並未固守這一項真理。凡事合乎真理固然重要,但叫弟兄得益處更重要。
          ()同樣的食物,因人的認知而產生不同的效果,可見問題不在於外面的物質,問題乃在於裏面的存心。新約信徒所要注意的,是裏面不是外面,在乎靈不在乎儀文(羅二28~29)

【羅十四15「你若因食物叫弟兄憂愁,就不是按著愛人的道理行。基督已經替他死,你不可因你的食物叫他敗壞。」
    〔文意註解〕「你若因食物叫弟兄憂愁,」指信心剛強的人認為百物都可吃,就在信心軟弱的人面前毫無顧忌的吃對方所認為『不潔淨』的食物,就會叫他心裏憂愁。
          「就不是按著愛人的道理行,」意指自己的行事不顧到對方的感受,便是違背了『愛人的道理』。
          「基督已經替他死,」指你所得罪的人,乃是主付出最高的代價替他受死的弟兄,為何你不能也付出一點點的代價使他心安呢?
          「你不可因你的食物叫他敗壞,」『敗壞』含有毀滅的意思。
    〔話中之光〕()愛心是基督徒應守的基本原則。基督徒遇到與自己相異的見解,寧可容忍,而不可破壞愛的原則。
          ()愛是教會生活的最高原則,愛是建造教會的最佳材料;沒有十字架的愛,就不會有真實的建造。
          ()愛的基本意義就是不求自己的益處,而愛的積極目的乃是成全別人;這就是『愛人的道理』。
          ()神是透過基督十字架上的寶血來看我們。如果我們也學會透過寶血來看弟兄的話,就對弟兄沒有問題了,這也就是按著愛人的道理行了。
          ()要知道每一位信徒在主的心中,都有極重的份量,因為主是為他死的。所以我們應當小心謹慎,千萬不要因為小小的食物,竟叫主所寶貴的弟兄憂愁,或甚至敗壞,我們焉能不受主的責備呢?
          ()食物代表一切無關緊要的生活細節,但若不小心注意的話,有時會導致非常嚴重的後果,不僅叫弟兄憂愁,甚至叫弟兄敗壞。信心剛強的人,宜三思而後行。

【羅十四16「不可叫你的善被人毀謗;」
    〔文意註解〕『你的善』指你認為是善的事;『被人毀謗』指別人因不同意你的看法,而說你的壞話(參林前十30)
    〔話中之光〕()我們信徒在教會中,凡事不可太過主觀,而宜客觀地考慮到別人的看法和立場。
          ()基督徒在主裏雖有許多的自由,但若不顧及別人、不理會愛心的原則(15)的話,就不能收到榮神益人的效果(參林前十3133)

【羅十四17「因為神的國不在乎吃喝,只在乎公義、和平,並聖靈中的喜樂。」
    〔文意註解〕「因為神的國不在乎吃喝,」『神的國』指神掌權和管治的範圍。廣義地說,全宇宙都是神的國;但狹義地說,尊重神權柄之人的集合體才是神的國。今日在地上,教會就是神國的實際。
                基督徒乃是活在神國的實際裏面,而神的國所講究的,乃是如何遵行神的旨意,如何彰顯神的榮耀。至於如何遵守吃喝的禮儀條規,這些在神的國裏完全沒有地位。
          「只在乎公義、和平,並聖靈中的喜樂,」『公義』指對神、對人都公平合理;『和平』指與神、與人都和睦平安;『喜樂』指隨從聖靈生活行動所自然產生的結果。公義帶來平安,平安帶來喜樂。
                有解經家認為本句宜繙作:『只在乎聖靈中的公義、和平與喜樂。』
    〔話中之光〕()神的國既不在乎吃喝,我們就不必因吃喝輕看批評別人;神的國既在乎公義、和平並聖靈中的喜樂,就讓我們彼此接納,彼此交通,以增進聖靈中的喜樂吧!
          () 公義,是對自己;和平,是對別人;聖靈中的喜樂,是對神。信徒對自己要公義,要嚴格;對別人要和平,要寬恕;對神要在聖靈中喜樂。你何時順從聖靈,活在聖靈裏,何時在神面前就有喜樂。有喜樂,就證明你在神面前的生活是對的。
          ()我們如果對神、對人、對事都是合乎公義的,那麼我們與神、與人、與己的關係就有平安(和平),自然我們就滿有聖靈中的喜樂。
          ()教會就是神國具體的彰顯,所以在我們的教會生活中,我們必須把公義、和平、喜樂表現出來,人們才能看得見神的國度。
          ()本節的話插在這裏,表示接納不同見解的信徒,與活在神國的實際裏絕對有關連。我們必須接納,才能真實地活出公義、和平和喜樂;如果我們不肯接納,就沒有公義、和平和喜樂,也就證明我們沒有活在神的國裏服神的權柄。

【羅十四18「在這幾樣上服事基督的,就為神所喜悅,又為人所稱許。」
    〔文意註解〕「在這幾樣上服事基督的,」『在這幾樣上』原文作『在這幾樣中』,指在公義、和平並聖靈的喜樂中。
          「就為神所喜悅,又為人所稱許,」指如此的服事基督,乃是神人同歡共喜的事。
    〔話中之光〕()在活出公義、和平並喜樂(17)的事上服事基督,才是真實的事奉。不然,外面作得再對,也是枉然。
          ()事實上,『公義、和平、喜樂』就是基督的彰顯;彰顯基督乃是對基督最佳的服事,是為神所喜悅,又為人所稱許。
          ()我們服事主並討祂喜悅,是在公義、和平,並喜樂等事上,不是在吃喝的事上(17)。我們自己在對錯之間必須分辨清楚,但我們絕不可使別人成為我們分辨的犧牲品。

【羅十四19「所以,我們務要追求和睦的事,與彼此建立德行的事。」
    〔文意註解〕「所以,我們務要追求和睦的事,」『所以』是指由17~18節得來的結論;『和睦』原文與『和平』同字,表示在教會中追求好的人際關係,重於追求字句道理上的知識。
          「與彼此建立德行的事,」本句在原文無『德行』二字;全句意指『彼此建造在一起』或『彼此造就對方』。
    〔話中之光〕()基督徒應重視『弟兄和睦同居(相處)(詩一百卅三1),過於注重實行個人的信念。
          ()我們在將自己的信念付諸行動的時候,應考慮到這項行動會不會影響到弟兄間的和睦及我與弟兄彼此的關係。
          ()『凡事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凡事都可行,但不都造就人。無論何人,不要求自己的益處,乃要求別人的益處』(林前十23~24)

【羅十四20「不可因食物毀壞神的工程。凡物固然潔淨,但有人因食物叫人跌倒,就是他的罪了。」
    〔文意註解〕「不可因食物毀壞神的工程,」『神的工程』即神的工作;神工作的主要對象是信徒(弗二10)和教會(林前三9)。故『毀壞神的工程』一面指使信心軟弱的信徒跌倒,一面也指破壞教會的建造。
          「凡物固然潔淨,」這話是對信心剛強的人說的(14)
          「但有人因食物叫人跌倒,就是他的罪了,」指信心剛強的人若不顧信心軟弱的人的感覺而吃喝,以致叫對方跌倒的話,這就是作了惡事。
    〔話中之光〕()事奉主是與祂一同來作建造的工作,絕不可作相反拆毀的工作。任何最對的事,如果可能拆毀神的工程,我們也寧可摒棄不作。
          ()主說:『凡使這信我的一個小子跌倒的,倒不如把大磨石拴在這人的頸項上,沉在深海裏』(太十八6)

【羅十四21「無論是吃肉,是喝酒,是甚麼別的事,叫弟兄跌倒,一概不作才好。」
    〔文意註解〕「無論是吃肉,是喝酒,是甚麼別的事,」這裏是把飲食和行事合起來講,代表在人面前一切行事為人。
          「叫弟兄跌倒,一概不作才好,」凡是會叫弟兄跌倒的事,都要禁戒和自制。
    〔話中之光〕()信心堅固的人有責任關心軟弱的弟兄,為了免得叫弟兄跌倒,必須願意犧牲自己在基督裏的自由。
          ()愈是屬靈的人,就愈能顧到別人的感覺;我們越是在靈命上長進,就越能放下自己,事事、處處以別人為念。

【羅十四22「你有信心,就當在神面前守著。人在自己以為可行的事上能不自責,就有福了。」
    〔文意註解〕「你有信心,」指你相信凡物都可吃。
          「就當在神面前守著,」你對食物的信念,是你個人與神之間的事,你應向神負責,但不應強求別人也須有同樣的信念。
          「人在自己以為可行的事上能不自責,就有福了,」『自己以為可行的事』意指自認為吃任何食物在神面前都沒有問題;『能不自責』指若不致引起別人跌倒而良心不安的話;『就有福了』指便不會因這事而被神定罪,當然是有福的。
    〔話中之光〕()我們常用自己來衡量別人,事實上,神給每一個人的那一份都不一樣,所以我們自己所有的,不是要用來衡量別人,而是要在神面前持守。
          ()我們得救後,良心復甦過來,又有聖靈住在裏面,稍有不妥,就會有責備的感覺。所以我們若能在一切言行上,不感自責、定罪,不覺可疑、不妥,就證明神已喜悅,也必蒙福。
          ()主說:『絆倒人的事是免不了的,但那絆倒人的有禍了』(太十八7)。因此,我們必須在教會中小心翼翼,避免絆倒任何人,那就真有福了。

【羅十四23「若有疑心而吃的,就必有罪,因為他吃不是出於信心。凡不出於信心的都是罪。」
    〔文意註解〕「若有疑心而吃的,就必有罪,」指信心軟弱的人,一面對食物的潔淨與不潔淨心存疑惑(1~214),一面又因見到別人吃所以自己也吃,結果心裏就會有罪疚感。
          「因為他吃不是出於信心,」指他的吃不是出於自己內心確定可以吃的信念,意即在懷疑可不可以吃的情況下冒然而吃。
          「凡不出於信心的都是罪,」這裏的『罪』與本節前一個『罪』原文不同字;第一個罪是指罪疚感,第二個罪是指犯了罪。
    〔話中之光〕()我們對於任何事若還有疑心,該作或不該作若是猶豫不決,還是不要作才好。
          ()信徒任何勉強而為的行動,常不是出於信心的行動,在神的眼中乃是罪。

叁、靈訓要義

【教會生活的原則】
    一、信心的原則(1~5)――只要有信心即可,不論軟弱或剛強
    二、感謝的原則(6)――只要感謝著領受,凡物都可吃
    三、為主的原則(6~9)――各人都為主作,也都為主活
    四、向神負責的原則(10~12)――各人都向神負責,都向神交賬
    五、愛心的原則(13~16)――若叫弟兄跌倒,便不是按著愛人的道理行
    六、國度的原則:
          1.神的國在乎公義、和平、喜樂,不在乎吃喝(17~19)
          2.神的工程在乎人,不在乎物品
          3.出於在神面前的信心,不是出於疑心

【在基督裏的合一──對不同看法的人該存有的態度】
    一、為何會有不同的看法︰
          1.因為解釋聖經的差異
          2.因為生活背景(生活環境的不同與文化傳統的差別)的差異
    二、要持守信徒合一的原則︰
          1.要彼此接納(1~3),不輕看別人,不論斷別人
          2.要彼此尊重(4),只要有純正的信仰
          3.要向主負責(5~12)

【信徒為何不可彼此論斷】
    一、因為神已經收納他了(3)
    二、因為自有他的主人在,主能使他站住(4)
    三、因為他是向主負責的(6)
    四、因為他是為主而活、而死的(7~9)
    五、因為審判他的是神(10~12)
    六、因為論斷他就是給他放下絆腳跌人之物(13)

【在基督裏的追求──追求互相和睦】
    一、不可再彼此論斷(13)
          1.不可『論斷』人──不自以為是
          2.不可『彼此』論斷──不以論斷回應論斷
          3.不可『再』彼此論斷──要棄除論斷的習性
    二、不可叫你的善被人毀謗(16~17)
          1.不可以只重視自己因真理知識而獲得的自由,而忽略了別人的見解與感受,使其靈性因而受虧損
          2.首先,應以愛心來決定行為的取向
          3.其次,應以屬靈的品德來決定行為的取向
    三、不求自己的喜悅(羅十五1)
          1.基督徒的人生不是以自我為中心,而是重視別人的感受
          2.效法基督的榜樣(羅十五2~3),才能活出『不求自己喜悅』的原則

【國度生活的原則】
    一、積極方面的原則:
          1.要按著愛人的道理行(15)
          2.要追求公義、和平、聖靈的喜樂(17)
          3.要追求為神所喜悅,為人所稱許(18)
          4.要追求和睦的事,與彼此建立德行的事(19)
          5.要有信心,凡事出於信心(22~23)
    二、消極方面的原則:
          1.不可因食物彼此論斷(13)
          2.不可讓食物敗壞自己(14)
          3.不可因食物叫弟兄跌倒,叫他敗壞(1520~21)
          4.不可叫人因你的善而毀謗你(16)
          5.不可因食物毀壞神的工程(20)
          6.不可在有疑心的情況下作任何事(22~23)

【要體恤信心軟弱的人】
    一、不要給他放下絆腳跌人之物(13)
    二、不要叫他憂愁,因這樣就不按愛人的道理行(15)
    三、不要叫他敗壞,因基督已替他死(15)
    四、不要叫你的善行受人毀謗(16)
    五、要建立良好的人際關係(18~19)
    六、不要叫人跌倒,以置毀壞神的工程(20~21)
    七、不要傷害別人在神面前的信心(22~23)

── 黃迦勒《基督徒文摘解經系列──羅馬書註解》

參考書目:請參閱「羅馬書提要」末尾處



羅馬書第十四章拾穗

註解】【拾穗】【例證】【綱目

【羅十四1「信心軟弱的,你們要接納,但不要辯論所疑惑的事。」
    信心軟弱的。這些人不夠成熟,不能體會所有食物都同樣kosher(“合適”),所有日子都同樣神聖。
    不要辯論所疑惑的事。NEB作“不要嘗試去解決疑惑之事”。——《丁道爾聖經注釋》

【羅十四1「所疑惑的事」乃是聖經未明文規定的事。―― 謝模善
         『接納』的意思是毫無保留地去喜愛,正如百基拉和亞居拉接受亞波羅(徒十八26),及保羅請求腓利門接收那逃奴阿尼西母一般(17)

【羅十四1~3「信心軟弱的,你們要接納…因為神已經收納他了。」
         有的人要吃素,你們看他是非常的軟弱。但是接納的根據,不是這個弟兄是剛強或者是軟弱,乃是根據神已經接納他或者沒有接納他。甚麼叫作教會?就是我們在一個地方的接納,像神那麼大,也像神那麼緊;神所接納的我們都接納,神所不接納的我們也都不接納。

【彼此接納(十四1~3)在羅馬的教會中有兩個難處──主張吃蔬菜,和主張守安息日。主張吃蔬菜的人,堅持人在墮落以後才開始吃肉,所以吃肉是錯的。從人的食物中除去肉是無害的,但這樣作不會帶來救恩。吃蔬菜是該隱派;這一派沒有血。主說,「我的肉真是可吃的,我的血真是可喝的」(約六55)。我們若不吃肉,就不能得救。主張吃蔬菜,就是認為人沒有罪。亞當在園子裏的食物是植物,但那裏沒有罪。罪進來了,神就更改了人的食物。人需要贖罪,所以必須流血;人需要來自神的力量,所以必須吃肉。
         吃蔬菜的含意而言,保羅也許可以爭辯說,這些吃蔬菜 者根本不是基督徒。他也可以清楚的爭辯說,守安息日者根本不是基督徒。如今面臨這樣的光景,我們會作甚麼?今天有那一個基督徒團體會允許一些人守安息日, 一些人守主日,另一些人兩個日子都守,還有一班人完全不守特別的日子?保羅怎麼作?他有沒有試圖把他們都帶到行動一致?一點也沒有。他沒有說不許吃肉的人 是剛強的基督徒;他承認他們是軟弱的,但他說他們要被接納。他們是軟弱的,他們的軟弱該被較剛強的人所考慮,較剛強的人必須只與他們討論基本的事。只要一 個人「有信心」,我們當然該「接納」他,但「不要辯論所疑惑的事」(羅十四1)
         我們不可輕看他(3節上)。 我們天然會以為:哦,他是何等軟弱的基督徒!他是吃疏菜者!他好像佛教徒!但這態度完全錯了。你以為那人軟弱,稱他為屬肉體的,但你若以為你是剛強的,你 不也是屬肉體的麼?我們若輕看別人,就必定高估自己。另一面,吃蔬菜者很容易說,「哦,這些人沉迷於屬世的情慾,也們是『貪食好酒的人』(太十一19)。我們比他們屬靈,因我們的身體受到管制。」彼此定罪是同等容易!所以保羅勸勉一方不要論斷另一方,原因是「神已經收納他了」(3節下)。我只在這基礎上與別人交通,就是他們已經與神交通。神若接納任何人,那麼我也接納這人。所以若有任何基督徒進到我們的聚集裏,問題不是他是否也相信我所相信的,或者與我有同樣的經歷,問題乃是:神接納了他麼?神若接納了他,那麼他就屬於我所屬於同樣的教會。
         這 裏保羅不是說,主張吃旒菜是對的。他不是對付對錯的問題,乃是對付基督徒交通的問題,他清楚指明這樣交通的基礎是甚麼。所要強調的點不是人的見解對或錯, 而只是──神接納他了麼?我若遇見羅馬天主教徒,我不是問,他對或錯?乃是問,神接納他了麼?神若接納了他,那麼我就承認他是我的弟兄。我若遇見基督復臨 安息日會的會友,我也只問,神接納他了麼?若是神接納了他,我也就接納他。我接納他不是說他對,乃是說他與神有生命的關係。在對或錯的事上,我們該尋求在 愛裏對待與我們同作信徒的,但我們必須先接納他們,而不提起任何爭論的點,因為在神的話裏顯然禁止這事。
         可 惜基督徒聚在一起的時候,一般是討論他們不合的點。我們有好些共同的事,但我們沒有在積極的立場上聚會,反而常常在消極的立場上,討論我們的不同。屬肉體 的方法絕不能產生屬靈的結果,而爭論就是屬肉體的。我們該愛我們的弟兄,並為他們禱告:神若給機會,我們就能對他們說話。―― 倪柝聲

【羅十四1~6聖經在這裏的話,非常清楚。即使有人吃素、守日,聖經仍要我們接納。連有人吃素或守安息日,作這些在新約之下不合真理的事,聖經都要我們接納,何況有人有別的主張見解?所以一切因道理見解而與人分開的,都是神所不許可的。
         這裏給我們看見,使徒怎樣在食物和日期的事上讓人自由。如果是我們,也許要以為這樣外表的不同太厲害了,是不該容人自由的。如果我們知道在我們當中有人吃素或守安息日,我們心裏要如何焦急呢?但是,基督徒的合一和交通,是太深的一件事,並不是這些外表的事所能摸得到的。

【羅十四1~6保羅在羅馬書第十四章所辯論有關飲食問題,其背景為何?】
    保羅提及有人認為“百物皆可吃”,但有人“只吃蔬菜”,是因為當時在羅馬有一種“素食主義”流行在其他宗教集團中。這些人相信了那穌之後,仍然遵守素食的習慣,而且批評其他吃肉、喝酒者為放縱。
    這些主張仍然素食的基督徒,特別反對基督徒吃“祭過偶像之物”(見哥林多前書保羅為此書的辯論,八章與十章)。因此在羅馬城的教會內無形中分為“素食基督徒”與“肉食基督徒”兩種,以致大家不和睦,不能和衷共濟,同心事主。
    保羅在本章內定下幾個原則,今日仍然適用。
      一、勿因食物而論斷他人(3節)。
      二、勿因食物使他人跌倒(131521節)。
      三、飲食應憑信心,毫無疑惑(23節)。
      四、飲食並不重要,屬靈的生活較重要(17節)。
      五、凡事按愛人的道理而行(15節)。
    今日的安息日會與天主教會中也有許多素食的規例,他們應該仔細研究保羅在本章所揭示的飲食原則。    (參閱哥林多前書的難題研究有飲食的事)―― 蘇佐揚《新約聖經難題》

【羅十四1~11這裏有幾樣不同:(1)信心多有不同――我們信百物都可吃,但軟弱的只吃蔬菜;(2)看法多有不同――我們看日日都是一樣,但軟弱的卻看這日比那日強;(3)意見多有不同――一個信心剛強的人他自己是有定見的,但他也尊重別人的信心、看法和意見,並不是固執己見,非叫別人服從自己不可。他不肯得罪別人的良心,就是不肯得罪弟兄為主活、為主死的那顆心,也就是不肯得罪基督。――謝模善

【羅十四113不要判斷】
聖經在許多地方嚴重警告我們,不要坐在審判席上來批評弟兄的錯誤及失敗。而在信徒中最常見也是最具破壞的罪之一即為:在不知道全部事實、動機、及事情所牽涉的環境之前就下結論。上帝提醒我們注意以下作者佚名的作品:
「求主叫我們不要批評路上走路一顛一跛的人;除非你穿上他的鞋子,或肩負他所負的重擔,否則我們不知道也許他的鞋子的釘子冒出 來刺到他的腳,但外面看不見,或是他的重擔在背後,使他駝著背行走。不要嘲笑在今天失敗的人——因為只有他才知道何以失敗以及他所承受的打擊。今天你雖然 強壯,但別人的打擊若落在你身上,你可能失敗得比別人更慘更重。看見別人做錯時,不要很快的投石在他身上,除非你知道(非常確實的知道),你這樣做是對 的。也許試探若正在你耳邊輕柔地向你耳語,你也會遭遇同樣的失敗。」
馬太七章一節說,不要判斷,以免被判斷。當你心裡論斷某人的時候,最好也同時用這個尺度來量一量你自己。你要為對方加上五十分 (因為對方有某些是你看不見的長處),同時為你自己扣五十分(因為某些自己的缺點往往自己不清楚),這樣你就不會隨意批評別人了。——梁敏夫譯輯《清晨露 滴》

【羅十四2「有人信百物都可吃,但那軟弱的,只吃蔬菜。」
    那軟弱的,只吃蔬菜。也許是素食主義,但更可能是為了避免吃向外邦神明獻過祭,或未按照猶太律法宰殺的肉類(參申一812)。——《丁道爾聖經注釋》

【羅十四2「但那信心軟弱的,只吃蔬菜。」
         這裏並不是說吃素是對的,是說我們不願意因為食物的問題叫他們有難處。因為要顧到他們的軟弱的緣故,所以不要批評他們。不過,基督徒的立場是說,光是菜蔬不夠;要得著生命,就要死。吃葷是表明我們的生命是靠著死來維持的。
         外邦人一向的習慣是對任何食物都沒有禁戒,不管是菜蔬或肉類。猶太人受過教導,有些動物在儀文上是『潔淨』的,所以能吃;其他的動物在儀文上『不潔淨』,所以不能吃。因此,敬虔的猶太人信主後發現很難放棄這些舊約律法上的禁例(參利十一章)。彼得自己在這事上也遇過困難――雖然神曾藉異象給他清楚的啟示(徒十章;參加二11~13)。在當時羅馬的教會中,這潔淨與不潔淨的分別可能伸延至認為所有的肉都是不潔淨的。結果,有一群人提倡只吃蔬菜,而另一群人則認為凡物都可吃。

【羅十四2~3保羅在這裏並不是說吃素是對的,是說我們不願意因為食物的問題叫吃素的人有難處。保羅指出一件事,就是只吃蔬菜的人是軟弱的 人。因為要顧到他們的軟弱的緣故,所以不要批評他們。我們要知道,基督教的立場是說,需要流血、死,才能得著生命。所以我們不光吃蔬菜,我們也吃動物的 肉。

【羅十四4「你是誰,竟論斷別人的僕人呢?他或站住,或跌倒,自有他的主人在;而且他也必要站住,因為主能使他站住。」
    你是誰,竟論斷別人的僕人呢?他或站住,或跌倒,自有他的主人在。參馬太福音七35,路加福音六374142,尤其保羅在哥林多前書三35所說:“我被你們論斷,或被別人論斷,我都以為極小的事……判斷我的乃是主。所以時候未到,什麼都不要論斷,只等主來。”此處譯為“僕人”的字是oiketes,“家僕”,而不是doulos,“奴隸”。——《丁道爾聖經注釋》

【羅十四4「你是誰,竟論斷別人的僕人呢?他或站住、或跌倒, 自有他的主人在;而且他必要站住,因為主能使他站住。」因此我們不可論斷弟兄,免得侵犯主在他身上的主權;也無須論斷,因為主能在我們所看為不行的弟兄身 上,作無限恩典的工作;將來如何,誰也不能斷定;妄下判語,豈非愚昧?――《讀經指引》
         「他或站住,或跌倒,自有他的主人在。」凡有過跌倒的經歷的人都要說,主阿,跌倒不由得我,站住也不由得我。你越有屬靈的經歷,你就知道,你在神的手中是由不得你的。有的時候主讓你站住,有的時候主讓你跌倒。
         保羅曾提到信徒是神及義的『奴僕』(羅六16~22);在這裏他用的是另一個字,意思是『家僕』,也是主耶穌曾用過的同一個字(路十六13)。除了主人外,沒有人具有管制和論斷他僕人行為的資格。所以,信徒沒有權利去彼此論斷;只有神具判斷的權柄(林前四3~5)

不干涉主的事(4)這裏保羅非常剛強。他問:「你是誰?」(在希臘文裏,代名詞「你」是強調。)保羅實際上是說,「你有甚麼權柄論斷別人的僕人?你不是他的主人。」保羅說我們論斷別的信徒,不僅僅是在論斷我們的弟兄,乃是在論斷主的僕人,而他只對主負責,並不對我們負責。我們把這樣的事抓在自己手中,乃是越了分,扮演教皇的角色,要規律教會一切門事務。
         請記得,保羅一點不是為吃蔬菜爭辯,他的爭論乃是:你不要干涉主的事,乃要將這事留給祂。神若能開啟你的眼睛,難道祂不能開啟別人的眼睛麼?你只要將他們交給祂。你必須對別人忍耐,正如主對你忍耐一樣。
         「主能使他站住」(4)。所以,要信靠神,並且將這種情況交在祂手中,表明你信靠祂。我相信我裏面的聖靈,我也相信我弟兄裏面的聖靈。我不需要試作叫有聖徒的主,並設法使他們行得正確,好像神沒有我就不能照顧祂的教會一樣。―― 倪柝聲

【羅十四5「有人看這日比那日強,有人看日日都是一樣,只是各人心裡要意見堅定。」
    有人看日日都一樣。希臘原文中沒有譯為“一樣”的字,但加上可使意思更完整。這裡不必視為“有人”認為每一天都是俗日;最可能的意思,是他認為每一天同樣應當獻給神,服事神;這正是保羅的態度。——《丁道爾聖經注釋》

【羅十四5猶太信徒自小就在守安息日和年中其他聖日的傳統上受過教導,外邦人卻完全不曉得這些習俗;結果,又引起了爭論:那些日子該被奉為聖日,並且分別出來,舉行特別崇拜?
   這個爭論或許不是源於猶太或外邦的傳統,但似乎極有可能。

【羅十四5對持不同意見的人要能容忍】英 國偉大的傳道人,衛理公會的創辦人約翰衛斯理,一次被問及對那些與他持不同意見之任的態度時,他回答說:『我沒有權利反對那與我持不同意見的人,正如我沒 有權利反對一個人,只因他戴假髮,而我有自己的頭髮。然而,他若除下假髮,並且把污垢撒在我眼裏,那我便有責任盡快驅逐他。』
   他 的回應幫助我們明白保羅在羅十四章所提倡的那種基督徒容忍的態度。對聖經沒有清楚教導的行事習慣,經常會有人與我們持不同的意見。我們不應當批評他們或找 對方的錯處;也不應該強迫他們接納我們的觀點。讓我們謹守聖經有明確教導的;但繼續以愛心與那些『戴假髮』的信徒交往,絕不免強他人在一些無關重要的事情 上同意自己的見解。

羅十四5~9「為主」乃中心現在我們要作甚麼?我們要堅持守主日麼?我們要寫書攻擊我們中間的守安息日者麼?當然我們必須對此作些事!我們若不處理這些事,豈不危及教會的合一麼?但這不是保羅的作法。他說,我們不干涉別人的心思;我們只要自己心裏意見堅定。我們總是想要藉法則和規條來維持秩序,但保羅並沒有企圖規律事情。他不是強調事情,乃是強調主。
         「為主」(6~7)。倘若一個吃蔬菜者尋求與我交通,我應當問:「你禁止吃肉,只因為這是你的觀念,或者你這樣作是要討主喜悅?」他若說,「要討主喜悅,」我就該回答:「若是你這樣更能好好的服事主,讚美祂的名,你就繼續作。」我們總是要強調基督徒信仰的中心點,就是活的人是為主而活,死了的人是為主而死。無論在那裏, 只要我們看見中心點是對的,我們就該讚美主,不該強調外面的形式。絕不要強調基督教技術的一面,總要強調「為主」作一切,這是基本的事。我們絕不可尋求帶 領那些與我們不同的人,和我們一樣的思想、行動,只要尋求帶領他們與主更親近。主要的點不是我們吃不吃肉,乃是我們有沒有為主而活。我們只須幫助聖徒看見 仿們對主的責任;他們與主的關係若是對的,其他一切都會自行調整。唉,許多人不是在尋求帶領別人與主有更親近的關係,乃是帶領別人在某些事上更一致。他們 乃是為外面的正確而作工,那是法利賽派。法利賽人有許多外 面的形式,他們有許多外面的正確,但他們與神沒有關係。即使我們改變並調整,直到我們在外面的事上達到完全正確的地步,在神看來仍一無所得,除非我們與祂 的關係是對的。奧古斯丁說,「在基本的事上合一,在非基本的事上自由,在凡事上仁愛。」我們天然喜歡每個人都像我們,但別人若與我們不同,那是我們背十字 架的機會。我們若使主成為生命的中心,即使在外面的事上有些相異,一切仍會很好。大進了帳幕,吃了陳設餅,這樣作的刑罰該是死,但神並不在意這事。為甚麼?因為大主;他的心向神是對的。我們必須一直銘記,基督徒信仰的中心點乃是耶穌基督為主。若耶穌是你的主,耶穌也是我的主,那麼我們之間的事情就都對了。整個問題乃是:「主在你我的生命中是一切的中心麼?」
         「為主……,為主……總是主的人」(8)。我們不要帶領我們的弟兄到外面完全正確的地步,乃要到一個地步:我若活,是「為主」而活;我若死了,是「為主」而死。這點 該一再強調。例如,若有人到我這裏來,堅決反駁水浸,我不要與他爭辯,乃要服從保羅在第一節的命令,並「接納」他,「不要辯論所疑惑的事」。這不是說,我 要保持靜默,我只要這樣說,「你『為主』而活麼?你想不受浸是榮耀祂,或是你在這事上與祂有爭執?你不受浸是抵擋祂,還是討祂喜悅?我只關心一件事,就是 你與主的關係必須是對的。」你若不受浸,我就問你:「你不受浸是因懼怕人,還是要討主喜悅?」你若受浸,我就問你:「你受浸是要討人喜悅,還是要討主喜 悅?」我們所要強調的,不是技術的正確,乃是屬靈。當然,我們也要在技術上正確,因為我們要事奉主,作「在神面前得蒙喜悅」的人(提後二15)
         九節說因為祂死了,所以祂是死人的主;又因為祂活了,所以祂是活人的主。我既不是死人的主,也不是活人的主,所以我不敢自己照我所相信對的或錯的,規律人外面的行動。我唯一的責任,就是尋求帶他們與主有更親密的交通。―― 倪柝聲

【羅十四6「守日的人,是為主守的;吃的人,是為主吃的,因他感謝神;不吃的人,是為主不吃的,也感謝神。」
    守日的人,是為主守的。因此,“不拘在……節期、月朔、安息日,都不可讓人論斷你們”(西二16)。保羅在這段中沒有再論守特別日子的事,可能因為當時在羅馬的基督徒中間,這並不是他們的問題;而幾年之前,加拉太教會卻有這個問題(加四10)。
  吃的人,是為主吃的。因此,“在飲食上……不可讓人論斷你們”(西二16)。
  不吃的人,……也感謝神。這乃是說,他為自己良心所允許的食物感謝神(不是為他所不吃的感謝)正如良心強壯的基督徒不特別區分食物,而為他所吃的一切感謝神。在這兩種情況中,食物都因感恩而成為聖漯(參林前十30;提前四35)。——《丁道爾聖經注釋》

【羅十四7「我們沒有一個人為自己活,也沒有一個人為自己死。」
    我們沒有一個人為自己活。保羅的意思,正如18節所顯示,是每一個基督徒都在基督面前生活,是基督的僕人;但是其自然的結果是,每一個基督徒的生活都影響其它同為基督徒的人,或所有其它同胞;因此,他應當考慮對他們的責任,不能只顧自己的看法。——《丁道爾聖經注釋》

【羅十四7~10我們死活都為主,才是或活或死都是主的人,只有這樣,主才作了死人並活人的主。―― 謝模善

【羅十四8  活著目的「我們若活著是為主而活。」】
我們已經得救了,神仍留我們在世上,是有我們當負的使命和責任。不但為著我們能長大成熟,路能跑完,仗能打好,道能守住,將來能得到獎賞,冠冕,榮耀,而且還有別的目的,那就是為救別人的靈魂,傳主的福音,領人信主,完全歸給神,能成為基督的配偶,為祂而活,為祂作證。
因 此我們應當將自己完全奉獻給主,餘下光陰不再為自己,一切都是為這個目的,再沒有分心的事,不能事奉兩個主,不能同時愛神又愛世界,隨從聖靈又隨從肉體, 乃是借十字架釘死與神不合的,在主以外的,不是出於聖靈的那一切。這樣我們和人的關係也完全改變了,不是直接的關係,只有在基督裡的關係。將萬事也都看作 糞土,為要得著基督,那也是讓基督完全得著我們。
時候不多了,不能再遲疑,退後,隨便地度日,主可能就來了,機會一去不再來,趕快吧!一切獻給主,讓祂作主。──《每日天糧》

【羅十四8為主而活「我們若活著,是為主而活,若死了,是為主而死。」】
每一個信徒都當如此,活著為主而活,死了為主而死。因為已經是主用死所替換的人(林後514),用寶血所買贖的人,是不再屬自己(林前61920), 既是主的人,就當為主而活,除非不信主,不屬主,不接受主的救贖,那就不是得救的人。主救贖我們的目的,原不是叫我們再為自己活,仍然犯罪,貪愛世界,體 貼肉體,乃是叫我們完全歸給神,屬乎主,作祂的僕人。祂成為我們的主,來管理,使用,享有我們的一切。這當然也是我們永遠的福分和榮耀。
許多信徒不明白這一點,覺得信主,不過是從主那裡得些好處,不但來世得永生,今世也利用主使自己活得好些,快樂些,更能滿足自己的欲望。這是大大地錯了,祂是我們的主,不是我們的僕役,祂是我們當事奉的,不是我們利用的對象。
這一個基本的觀念不改變,是作不好基督徒的,總覺得與主有矛盾,心中不平安,活著也沒有意義。因為這不合乎神的旨意,不為主活,仍為自己,結果兩樣都為不了。神不會長久容許人這樣違背主,辜負主,侵奪主的。──《每日天糧》

【羅十四8「我們若活著,是為主而活,若死了,是為主而死。所以,我們或活或死,總是主的人。」
         我 們不要太強調基督徒生活的技術問題,但卻要注意到我們是「屬於基督的」這一基本的事實。我們所做的,乃是為著祂。我們為主而活,也為主而死。我們絕不可企 圖去勉強那些與我們不同的人,來與我們有共同的想法或做法。我們唯一的目的,是要帶領他更多的親近基督。因為我們所做的,不是為著表面上的正確,也不是模 仿一些美好的事物,而是為著叫人與神自己有更密切的關係。是否有弟兄在見解上和我大不相同呢?讓我首先記牢:他所做的,和我做的,都是為著主!只要我們都 有「為著主」的共同目標,那麼縱使外面有分岐,我們彼此之間也能和睦相處。主耶穌基督的主權是基督徒的中心。如果祂實實在在是你的主,也實實在在是我的 主,那麼其它的問題,祂都會親自調整的。―― 倪柝聲《曠野的筵席》

【羅十四8我們蒙恩以後,就完全屬乎主了,無論是活是死,『總是主的人』。所以我們若活著,該為主而活,該為主而死。――《讀經指引》
         「為主而活。」我們基督徒所有的職業或事業,都是副業。惟有事奉主,是我們的正業。我們該以事奉主為我們生活的中心和目的。我們所以作職業或事業,不過是帶手而作,藉以維持我們的生活,並供給主工作的需要。

【羅十四9「因此基督死了,又活了,為要作死人並活人的主。」
    因此基督死了,又活了,為要作……主。因著祂的死,祂成了死人的主;因著祂的復活,祂成了活人的主。所以祂的子民或活或死都屬於祂;祂是一切的主(腓二11)。——《丁道爾聖經注釋》

【羅十四9「因此基督死了,又活了,為要作死人並活人的主。」
         在 羅馬書十四章四節,保羅很嚴厲的責問:「你是誰,竟論斷別人的僕人呢?」(上面「你」字,在希臘文中是加重的語氣。)我們若論斷一個直接向主負責的祂的僕 人,這是何等放肆的一件事!你我在行動上都不該像是指揮聖徒的統領,企圖在凡事上更正他們,也不要以為沒有了我們,神就不能管理祂的眾僕。我們並沒有為他 們死。我也不是死人或活人的主,這樣,我怎敢以管轄別人生活為己任呢?讓我對他們忍耐,正如神對我寬容忍耐一樣。因為無論如何,我總相信聖靈在我心裡是不 斷的工作。既然如此,我豈不是應該同樣的相信,聖靈在我那位在基督裡的弟兄心中,也是這樣工作嗎?―― 倪柝聲《曠野的筵席》

【羅十四10「你這個人,為什麼論斷弟兄呢?又為什麼輕看弟兄呢?因我們都要站在神的台前。」
    為 什麼論斷弟兄呢?基督徒──尤其是“熱心的”基督徒,最容易犯的罪,莫過於論斷的罪。使徒的這句話用意很嚴肅。“一個人在批評弟兄之前,豈不應當以手摀 口?若我們輕易批評別人,沒有充份的資料,缺乏愛心與寬容,我們豈不是忘了,這樣數落他們的不是,就等於數落主,因為他們是在祂的名下。”
  我們都要站在神的台前。這台前是bema,或作法官席。它與“基督台前”(林後五10)沒有分別。早自第二世紀初期,就有一種趨勢,要將我們目前的經文與哥林多後書五10一致化(參AV)。——《丁道爾聖經注釋》

【羅十四10「你這個人,為什麼論斷弟兄呢?又為什麼輕看弟兄呢?因我們都要站在神的台前。」
         在 這節經文裡,神禁止我們兩件事,就是:「論斷」和「輕看」弟兄。前者是外面的行為,後者是內心的態度。我或者尚未達到公開論斷弟兄的地步,這是很好的,但 我是否一直在心裡計算他的惡呢?我是否因他尚未看見我所看見的,而暗地可憐他呢?我是否以他為軟弱或怪僻而心裡輕視他呢?如果我是這樣,我就已經落在危險 中了。因為在下一步,我就會認為自己比他更好。如果我輕視他,我一定是自視太高了。讓我小心提防,不要把自己看作屬靈的強人,因為這在神面前只顯出我是如 何的屬肉體。當然,神願意我清楚的分辨是與不是,但我永不可將別人當作我分辨是非的犧牲品。審判的寶座永是屬於基督的,何況這還是將來的事。我們是誰,竟 敢現在就篡奪這審判權呢?―― 倪柝聲《曠野的筵席》

【羅十四10『台』是運動會發獎的台子。―― 牛述光
         「在神的台前。」這裏所說『神的台』,應該繙作『神的審判台』。神的審判台,就是基督的審判台(林後五10),因為神是把一切審判的事,都交給基督負責(約五22)

【羅十四1012「我們都要站在神的台前…各人必要將自己的事,在神面前說明。」這話清楚說明,我們隨然蒙恩得救了,卻不可因此放鬆、放肆,乃應存敬畏神的心,在世度日;因為當基督再來時,我們還要在祂台前受審判,向祂交賬。――《讀經指引》

【羅十四10~12我們自己尚在神面前戰兢,怎敢輕看別人呢?―― 謝模善

羅十四10~13不論斷、不輕看「這裏有兩件事在神的子民中間是被禁止的──「論 斷」和「輕看」。前者是外面的行動,後者是裏面的態度。有時候我們沒有論斷,但我們心裏想,他是基督徒,但他沒有受浸;他必定有甚麼錯,我必定比他好。我 們常常私下可憐那些沒有和我們一樣看見的人!但有一天我們都要受審判,所以今天我們不要審判人。「我們都要站在神的臺前。」神的審判臺還在將來,所以我們 不要現在就將它設立。我的弟兄要受審判,但我也要受審判。我們若真相信神的審判臺,就不敢審判別人,因為我們若喜歡審判別人,主就要嚴厲的審判我們。我們 用甚麼量器量給人,主也必用甚麼量器量給我們(路六38)。我若能清楚分辨對錯,能審判別人,那麼我就要比他們受到更嚴厲的審判,才是公平的。
         十二節說我來到神的臺前時,是要將自己的事說明,不是將我弟兄的事說明。
         「我們不可再彼此論斷」(13)。要避免「絆腳之物」(公開的攻擊)和「跌人之物」(隱密的陷阱)―― 倪柝聲

【羅十四11「經上寫著:“主說:‘我憑著我的永生起誓,萬膝必向我跪拜,萬口必向我承認。’”」
    “主說,我憑著我的永生起誓,萬膝必向我跪拜,萬口必向我承認。”引自以賽亞書四十五23:“我指著自己起誓,……‘萬膝必向我跪拜,萬口必憑我起誓。’”這段經文亦應用在腓立比書二1011,指普世至終都將向基督下拜。此處則是強調,到最後各人必要將自己的事在神面前說明(12節)。——《丁道爾聖經注釋》

【羅十四12「自己的事說明」原文是交自己的賬。―― 牛述光

【羅十四13「所以我們不可再彼此論斷,寧可定意,誰也不給弟兄放下絆腳跌人之物。」
    所以我們不可再彼此論斷,寧可定意……。“論斷”與“定意”出於同一個希臘字(krino)。
  誰也不給弟兄放下絆腳跌人之物。亦即,絕不立下榜樣,以導至別人犯罪。一個基督徒若效法另一個更得釋放的基督徒,去做他自己真心不贊許的事,就是“跌倒”了(參21節)。得釋放的基督徒若能幫助他“軟弱”的弟兄,使他良心更蒙光照,是最上乘之舉;但是這個過程是急不來的。——《丁道爾聖經注釋》

【羅十四14「我憑著主耶穌確知深信,凡物本來沒有不潔淨的;惟獨人以為不潔淨的,在他就不潔淨了。」
    我憑著主耶穌確知深信,凡物本來沒有不潔淨的。對保羅而言,所有食物都是kosher。他不一定知道主對這件事的聲明(我們從可七1419得知),但是“憑著主耶穌確知深信”的意思,比這種知道更深:表達出在他考慮信徒團契的生活與益處時,既然他也是基督的肢體,他就有如此的把握。
  惟獨人以為不潔淨的,在他就不潔淨了。這個看法完全與基督的教訓相符(參可七2023),而且含意非常深遠。污穢座落於人的心,而不在外面的物質。見提多書一15。——《丁道爾聖經注釋》

【羅十四16「不可叫你的善被人譭謗,」
    不可叫你的善被人譭謗。NEB作:你認為對的事,不可成為別人譭謗的話柄。——《丁道爾聖經注釋》

【羅十四17「因為神的國不在乎吃喝,只在乎公義、和平並聖靈中的喜樂。 」
    神的國不在乎吃喝,只在乎公義、和平、並喜樂(按英文)。參馬太福音六3133節:“不要憂慮說:‘吃什麼?’‘喝什麼?’……你們要先求祂的國和祂的義。”與最重要的相較之下,外在的物品,像食物與飲料,在倫理上是中性的。“公義……和平……喜樂”的順序,參羅馬書五13;及馬太福音五6912:“饑渴慕義的人有福了……使人和睦的人有福了……應當歡喜快樂。”哥林多前書四20與本節的結構類似:“神的國不在乎言語,乃在乎權能”(當然,這權能是屬聖靈的)。
  在聖靈中(按英文)。正如八925,聖靈在今世帶領信徒品嘗未來產業的美好滋味。對保羅而言,“神的國”(與目前基督的國度有別)是未來神兒女的產業(參林前六910,十五50;加五21;弗五5;帖前二12;帖後一5);但是“在聖靈中”他們已經可以享受其祝福。——《丁道爾聖經注釋》

【羅十四17「神的國,…在乎公義、和平並聖靈中的喜樂。」
         神的國既不在乎吃喝,我們就不必因吃喝輕看批評別人;神的國既在乎公義、和平並聖靈中的喜樂,就讓我們彼此接納,彼此交通,以增進聖靈中的喜樂吧!――謝模善
         公義,是對自己;和平,是對別人;聖靈中的喜樂,是對神。信徒對自己要公義,要嚴格;對別人要和平,要寬恕;對神要在聖靈中喜樂。你何時順從聖靈,活在聖靈裏,何時在神面前就有喜樂。有喜樂,就證明你在神面前的生活是對的。

【羅十四18「在這幾樣上服事基督的,就為神所喜悅,又為人所稱許。」
    這幾樣事en tovto在這方面)可能指追求公義、和平、喜樂5);但是“在聖靈中”他們已經可以享受其祝福。——《丁道爾聖經注釋》

【羅十四18「服事基督的,就為神所喜悅,又為人所稱許。」】
這節經文有意譯如下:「凡以基督奴僕的身份這樣生活的,必得神的喜悅,也不會被人責備。」(Dean Howson譯詞)所以我們有兩個法則需要遵守,使我們在光與暗的界限上知道怎樣分辨與取捨。我們都知道自己的習慣與旨趣,以及娛樂的傾向,生活的方式,這些可能不符合神的律法,且有問題。但這一切都應在兩大法則之下。
我們是服事基督的,作為基督的奴僕——我們要時刻心中尊耶穌基督為我們的主。我們常常要以主為親愛的,不住的默念祂為樂,祂的話常在心智與志向,深入我們生活的兩大法則。每次有新的問題發生,總要靠近祂,注意祂的表情,問祂的意願,以祂的旨意為遵守的法則。沒有人為自己而活,我們或活活死,總是主的人。
我們也常常牢記著,關懷別人的需要——我們不可成為絆腳石,使人跌倒。如果對弟兄有什麼妨礙,就不吃肉也不飲酒,然我們各人總要討神喜悅,建立他們,因為基督也不討自己喜悅。
── 邁爾《珍貴的片刻》

【羅十四19「所以,我們務要追求和睦的事與彼此建立德行的事。」
    按上下文的意思,aiokomen應作假設語,而不是直述語“我們追求”(參五1,該處可能應作直述語)。
  彼此建立。NEB作:“建立所共有的生命”。——《丁道爾聖經注釋》

【羅十四20「不可因食物毀壞神的工程。凡物固然潔淨,但有人因食物叫人跌倒,就是他的罪了。」
    神的工程。祂恩典在人心中的工作,使信徒的靈命成長。這份工作成就在每一個信徒身上,將會對整個團體的成長都有益處。——《丁道爾聖經注釋》

【羅十四21「無論是吃肉,是喝酒,是什麼別的事,叫弟兄跌倒,一概不做才好。」
    無論是吃肉,是喝酒……一概不作才好。參保羅自己的作法:“所以食物若叫我弟兄跌倒,我就永遠不吃肉,免得叫我弟兄跌倒了”(林前八13)──儘管他確知深信,沒有任何食物本身是不可吃的。通常在食物和習俗方面,他總是遷就與同在一起的人(林前九1923)。——《丁道爾聖經注釋》

【羅十四22「你有信心,就當在神面前守著。人在自己以為可行的事上能不自責,就有福了。」
    你有信心。這種“信心”是一種在神面前的堅定信念,相信自己所行的是正確的,與為自己所做而自責的感受,成為對比。
  人在自己以為可行的事上能不自責,就有福了。換言之,他有美好的(並非麻木的)真心。參保羅在使徒行傳廿三1,廿四16的辯護。——《丁道爾聖經注釋》

【羅十四22「人在自己以為可行的事上,能不自責,就有福了。」我們得救後,良心復甦過來,又有聖靈住在裏面,稍有不妥,就會有責備的感覺。所以我們若能在一切言行上,不感自責、定罪,不覺可疑、不妥,就證明神已喜悅,也必蒙福。――《讀經指引》

【羅十四22~23不出乎信心,就自責;自責還去行,就是犯了罪。―― 謝模善

【羅十四23「若有疑心而吃的,就必有罪。因為他吃,不是出於信心;凡不出於信心的都是罪。」
    若有疑心而吃的,就必有罪。若一個人做了令良心不安的事,他的心便受到責備,產生罪惡感,“因為他的行為不是出於確信”(NEB)。但是若一個人知道自己所做的事,不僅是可以做的,而且十分正確,就是出於信心而做。伯撒抄本(Bezae),在路加福音六4之後,加插了一段偽造事件,說我們的主“看見一個人在安息日工作,便對他說:‘先生,如果你知道自己所做的是什麼,就有福了;但如果你不知道,就是干犯了律法,當受詛咒。’”這段記載頗有道理。——《丁道爾聖經注釋》

【羅十四23「凡不出於信心的,都是罪。」
         人在神面前,凡事都應當憑信心而行,都應當因相信神而作。凡不是出於這樣信心的,都是不相信神的,都是得罪神,所以也都是罪。
         這 是我們基督徒生活的原則。這裏所說的信和聖經其他地方所說的信不一樣。別的地方所說的信,是指相信神的信;這裏所說的信,是指著你相信自己錯不錯說的。 『凡不出於信心的都是罪』意思就是說,你如果定你為罪,神比你的心大,怎麼能定你為義呢?你的心定你為罪,所以你必定有罪。如果我們所作的是對的,神就給 我們有信心,叫我們相信是對的。如果我們作得不對,我們就沒有這個信心。

【羅十四章】使徒在本章論到吃葷吃素的問題,歸納起來,不外兩面:不吃的人不可因自己的老觀念而論斷吃的人;吃的人也不可因自己的新認識而絆倒不吃的人。雖然這件事是有它的『真理』,使徒自己也很清楚,『凡物本來沒有不潔淨的』(14),但使徒在這裏,既不為『真理』爭辯,更不拘泥於外面的行動,他所求的,只是基督的實際――只要是神所收納的就好(3),只要是為著主的就好(6),正如十七節所說,『神的國不在乎吃喝(外面的行動),只在乎公義、和平,並聖靈中的喜樂(裏面的實際)。』若是我們為要固守『真理』的絕對,拘泥行動的正確,因而損傷了基督的實際――『因食物叫弟兄憂愁…叫他敗壞』,『因食物毀壞神的工程』,『因食物叫人跌倒』,這反而是我們的『罪』了(1520)。所以我們看見,有一個東西,比對的『真理』更高,比正確的行動更高,那就是基督的實際;這才是神所最看重的。在此我們可以得到基督徒的生活和事奉一個最基本的原則。――《讀經指引》



羅馬書第十四章例證

註解】【拾穗】【例證】【綱目

【羅十四1利或弊?】
雖然成長需要鼓勵,但卻勉強不得。我們強迫一個人成長或進步,結果反使那人遭遇挫折或失敗。譬如說,某人忽然決定讓他二歲的兒 子穿他的衣服去做禮拜,這豈非笑話!或某人討厭他六歲兒子的娘娘腔,要求他的孩子馬上要表現出成人的樣子,或者不許再把牛奶打翻在地上,玩過玩具後,把玩 具收拾整齊,或在上床時不吵不鬧……儼然成為一個「小大人」的樣子,這是不合理的。
同樣的道理,上帝也不會過份強求我們。我們如果要求教會裡的初信者應當這樣那樣,對他們要求或期望過高,也同樣是一件傷害他們 的事。當我們勉勵一個人,我們知道他的信心軟弱時,他一定不會像屬靈的弟兄成長得那樣快!在教育上,我們都知道有「個別差異」存在,在屬靈的事上,同樣也 有等級之別。因此保羅勸我們時刻要想到的一個問題是:「上帝把知識交托我們是希望我們做些什麼?我是否用這些知識去輔助別的弟兄,抑或反而使他感到受挫折 之苦呢?」
一個好的靈性的操練是低下身來,去扶助別人站起來!——梁敏夫譯輯《清晨露滴》

【羅十四410偏行己路】經文:你這論斷人的,無論你是誰,也無可推諉,你在什麼事上論斷人,就在什麼事上定自己的罪,因你這論斷人的,自己所行卻和別人一樣”(2l)
  洋澄湖裡有一對一老一小的螃蟹,一天老螃蟹帶著小螃蟹爬上沙灘,小螃蟹因初次上陸,高興得就往前爬動。瞧你的!走得歪歪斜斜,這有多難看,為什麼只會橫行而不會直走呢?老螃蟹以不滿的口吻責問著。小螃蟹停住步,轉過身來說:請你走走看,也好讓我學學。老螃蟹邁開八條大腿費勁地往前爬動。小螃蟹在一旁忍不住哈哈大笑說:你走得也不見得高明,和我也沒有什麼兩樣。
  世人都是亞當的後裔,生來就是罪人,在神面前都是如羊走迷了路,各人偏行己路。古人說得好:己不正焉能正人。我們若明此理,就不會輕易去論斷他人,而不反躬自省。
  "人貴有自知之明可惜我們常是犯嚴以待人,寬以律已的毛病,以致常瞧不起別人的言行,不是吹毛求疵,就是橫加挑剔,以致於產生了不是這個不順眼,就是那個不稱你的心。從而背地裡論斷,惡意中傷,這種現象發生在社會中並不奇怪,可是在教會中也會出現這種情況,那就太不相稱了。
  主耶穌當日在世時也強調:你們不要論斷人,免得你們被論斷。因 為我們只會光看到弟兄眼中有刺;卻不想自已眼中有梁木。正是由於自己眼中有粱木,所以對人對事的看法,就有局限性和片面性。有人說得好:我們對一事物的觀 察,只瞭解到一面,即令瞭解了三面,還是沒有瞭解到第四面。終於把第四面全部瞭解了。那知這東西不是一個個平方圖,而是一個立方體,卻總共有六面。由此可 知,正因為我們只有片面的瞭解,對人的論斷,自然是容易偏差,不是實事求是的。
  論斷與責備是大不相同,前者是背後,出自害人之心,後者乃是當面,出於愛人之心。主耶穌從來就沒有過暗地裡論斷人的不是。他曾當面責備過假冒為善的法利賽人和文士有禍了。這不是定他們的罪,乃是希望他們悔改。
  神並沒有賦予我們有權利隨意去論斷主內弟兄姊妹們,我們自己尚且管不好自己,哪有資格去管別人的事?
  且聽保羅的話:你是誰竟論斷別人的僕人呢?他或站住或跌倒,自有他的主人在,而且他必要站著,因為主能使他站住”(羅 14:4)。又說:你這個人,為什麼論斷弟兄呢?又為什麼輕看弟兄呢?因我們都要站在主的台前”(羅 14:10) ──《為甚麼要用比喻》

【羅十四12你的日記】
「這樣看來,我們各人必要將自己的事在神面前說明。」(羅馬書十四章十二節)
你是否記日記?日記的目的是記載我們個人的活動及生活。我想我是不曾有記日記的習慣,可是有一天我發現在過去幾年當中,我對過 去的活動是曾記下一筆的。我在很偶然的機會中發現到我的日記本,那就是我過去幾年所用的收支簿。收支簿可以說是我的人生素描,上面所列的每一筆開銷說明了 我怎樣動用我的錢財。收支簿上面也約略可以看出我較重視什麼——從我開支較多的項目看到。不錯,我們家中的收支簿正是我們整個家庭生活的剪影。有一筆錢我 們是用來支付醫藥的帳單——使我們勾起當時我們在病榻前照顧親人的一幕。另一項錢是用來支付姨母葬禮所用的花——使我們又追憶起那沉痛的一刻。另一筆錢我 們用來購置新屋——顯示出我們經過長期的努力使收支達到平衡的成就。另一項是買一隻新表——當作查理在畢業禮物。其中也有一筆錢是用來購置冬天用的汽車 胎,使我想起一九六五年嚴冬的情景。此外,尚有捐給教會、慈善機關、宣道會、福音廣播工作等等。從收支項目上,很清楚可以看出我們用在物質生活上及精神方 面的一個對比。
你的精神現狀可以由你支配上帝的事物及用在自己身上的數目來決定。我建議你不妨抽空去翻閱你的收支簿,看看你的錢大體是用在那 裡,那個專案便是你所最重視的!我們花多少錢在尋樂上?我們花多少錢在推廣福音造就別人的事上?可以一目了然地看出。在主的審判台前攤開你的收支簿,你會 覺得難為情嗎?——梁敏夫譯輯《清晨露滴》

羅十四14~18不將自己觀念強加別人我們若只讀到十三節,可能會推斷保羅認為信徒只吃蔬菜是對的。他自己心裏意見堅定,正如他勸別人一樣(5),但他沒有將自己所堅信的強加在他們身上。他說,「我……確知深信,凡物本來沒有不潔淨的」(14)。 他清楚表明自己的地位,但他加上:「你若以為一樣東西不潔淨,那麼在你就是不潔淨的,你若吃了,就是得罪你的良心。」保羅自己在對與錯之間有敏銳的分辨, 但他不願專制,也不願強調形式,所以地一直強調信徒與主的關係這基本的事。我們在任何不同的點上面對我們的弟兄時,總能說,「在我是……,但我不願將我所堅信的強加在你身上。我必須『為主』而活,我對你唯一的願望就是你『為主』而活。」今日教會中許多的分裂,乃是由於基督徒忽視羅馬書十四章十四節的訓諭。
         許多基督徒不僅藉爭辯,更藉行動,大膽的教導別人。例如,有一位弟兄,良心非常軟弱,他的良心不允許他吃肉,於是我就在他面前盡可能的吃肉。我想,我要教導他甚麼是基督徒的自由!我不與他爭辯,但我把肉放在這裏,把肉放在那裏,為要向他證明基督徒自由的性質。這裏主的話不是說,「不可因你的爭辯叫他敗壞,」乃是說,「不可因你的食物叫他敗壞」(15)──就是說,不可因實際的事物叫他敗壞。所以我的弟兄和我若在看法上有所不同,我就該把那不同之處留在背後,不讓他感覺得到。我必須不作甚麼傷害他。為甚麼?因為基督已經替他死了。
         在十六節,保羅承認我們吃肉是善的,但我們不可叫我們這善被人毀謗。畢竟,吃喝算甚麼?
   我們頂多摸外面的事。這裏的吃喝代表一切外面的事,而神的國是裏面的(17)。我們必須強調事物屬靈的一面,並非事物技術的一面。
         我們服事主並討祂喜悅,是在公義、和平,並喜樂等事上,不是在吃喝的事上(18)。我們自己在對錯之間必須分辨清楚,但我們絕不可使別人成為我們分辨的犧牲品。―― 倪柝聲

教會生活的原則(羅十四1至十五7)除 了以地方為範圍這一種分法以外,神不認可祂的教會有任何分裂,所以在一個地方,必須只有一個教會。但所有在這一個地方的人,他們的經歷、見解和道理如此不 同,如何能真正合一?一個相信受浸,另一個相信灑水;一個相信災前被提,另一個相信災後被提。地方上的基督徒中間有許多不同的信念,這些不同的信念導致不 同的實行。現在的人堅持行動一致,想要藉此解決問題。我們要別人都模成我們的思想模式,和我們的行動方式。我們信我們有主的引導,但我們拒絕讓別人也有祂 的引導。我們信靠那靈在我們自己心裏作工,但我們不信靠那靈在別人心裏作工。這不是保羅在羅馬書十四、十五章論到關於教會生活頂重要的原則時所啟示的態 度。―― 倪柝聲


羅馬書第十四章綱目

【在基督裏的生活】
  一、對信心軟弱的人
         1.要接納:
               (1)神已收納了他,人不能不收納他;『神所潔淨的』,人不可當作俗而不潔淨的(徒十15)
               (2)不憑外貌(外面的甚麼)收納,乃憑基督收納;『舊事已過』,不憑外貌認人,乃憑基督認人(林後五16~17)
         2.不要辯論所疑惑的事
               (1)辯論不能幫助人,不能叫人產生信心,無益;『只生辯論』,並不發明神在信上所立的章程(提前一4)
               (2)辯論徒生不快、攪擾、不和、紛爭
        3.不要輕看別人,彼此論斷
               (1)主是惟一的主人,所有的信徒都是祂的僕人;『你是誰,竟論斷別人的僕人呢?』
               (2)輕看任何一位信徒,即輕看主;『輕看僕人』,即輕看他的主人;『戲笑窮人』,即辱沒造他的主(箴十七5)
               (3)論斷僕人是主人的事,別人沒有資格作這件事;『他或站住,或跌倒,自有他的主人在。』
               (4)只有主能使人站住,我們論斷,無濟於事;若沒有基督托住,我們和別人沒有甚麼兩樣,因此,有甚麼可論斷呢?『大衛』神恩稍離,即犯大罪
               (5)我們都要站在神的面前,都是站在受審的地位,沒有地位去論斷別人;『都要站在神的台前』
               (6)神只要人看自己的光景怎樣;『將自己的事在神面前說明』,不要去看別人怎樣;『我若要他…與你何干?你跟從我罷』(約廿一21~22)
  二、為主而活
         1.我們都是主的人
               (1)祂是死人並活人的主:
                     a.主為我們死了,用血把我們買回來,歸給祂,又為我們活了,活在我們裏面,叫我們為祂活著
                     b.將來祂叫所有已睡的信徒復活,也是為著祂自己
               (2)無論作甚麼,都是為著祂:
                     a.活著為祂而活,即使死了,也是為祂而死;『無論生死,總叫基督在身上照常顯大』(腓一20);『死榮耀神』(約廿一19);『被澆奠』(提後四6)
                     b.守日,吃或不吃,都是為著主,一切都為著祂;『守日的人是為主守的』
         2.心意堅定;『各人心裏要意見堅定』
               (1)先要看見主是一切――不是外面的守日、不守日,乃是裏面的為著主
               (2)為著主的,都有意義;不為著主的,都沒有意義
  三、不毀壞神的工程
         1.信徒是神的工程,在基督裏建立成為神的國
               (1)神的國是屬靈的,不是屬物質的,不在乎外面物質的吃喝,乃在乎聖靈裏的公義、和平和喜樂,有屬靈的實際;『見神的國』須重生(約三3);神的國是生命的,『進神的國』水和聖靈生(約三5);神的國是屬靈的實際
               (2)基督就是為著建立神這屬靈的工作,所以信徒活在屬靈的實際中,就是服事基督,且是神所喜悅的,又能供應別人;『在這幾樣上服事基督的,就為神所喜悅,又為人所稱許。』
         2.不可毀壞神的工程:
               (1)不可因論斷、不接納,而使信徒跌倒、離開主;『寧可定意誰也不給弟兄放下絆腳跌人之物。』
               (2)不可因講究外面物質的食物,而叫信徒疏忽,甚至失去裏面屬靈的實際;『不可因你的食物叫他敗壞』;『不可使一個小子跌倒』(太十八6)
               (3)不是注意外面物質食物的潔或不潔,乃要注意裏面屬靈的實際,屬靈的情形怎樣
                     a.裏面要有信心;『凡不出於信心的,都是罪。』
                     b.裏面要有愛心;『按著愛人的道理行。』
                     c.裏面要不自責,有平安;『能不自責就有福了』;『平安中走去』(路七50);『生命平安』,體貼靈(羅八6)
―― 佚名《羅馬書查經綱目》

【活祭的事奉】
一、 身體的事奉     12:3-8
二、 愛的事奉    12:9-21
── 伍雷

【活祭的生活】
一、 我們在世為人 13:1-21
二、 弟兄彼此接納        14:1-23
── 伍雷

【活祭的生活 - 弟兄彼此接納(14:1-23)
一、 接納所有神收納的  1-4                神的家中       
二、 一切所作都為著主  5-13      神的臺前
三、 追求和睦彼此建立  14-23   神的工程
── 伍雷

【活祭的生活 - 接納所有神收納的(14:1-4)
一、 要接納信心軟弱的弟兄,不要辯論所疑惑的事               
二、 喫的人不可輕看不喫的,不喫的不可論斷喫的
1.       神己收納他了
2.       神是他的主人
3.       主能使他站住
── 伍雷

【活祭的生活 - 一切所作都為著主(14:5-12)
一、 各人心裡要意見堅定  5      
二、 都為著主都是感謝神  6
1.守日的人是為主守
2.喫的人是為主喫的,他感謝神
3.不喫的人為主不喫,也感謝神
三、 或活或死總是主的人  7-9
1.沒有一人為己活,沒有一人為己死
2.若活著是為主活,若死了是為主死
3.基督死了又活了,作死人活人的主
四、 我們都要在神的臺前  10-12
1.為甚麼論斷弟兄,為甚麼輕看弟兄
2.萬膝必向主跪拜,萬口必向主承認
3.必要將自己的事,在神的面前說明
五、 我們不可再彼此論斷  13
── 伍雷

【活祭的生活 - 追求和睦彼此建立(14:14-23)
一、 不可因你的食物,叫弟兄憂愁敗壞,不可叫善被毀謗 14-16
1.因食物叫弟兄憂愁,沒按著愛人的道理行
2.基督已經替他死了,不可因食物叫他敗壞
二、 神國不在乎喫喝,只在乎公義和平,並聖靈中的喜樂 17-19
1.在這上服事基督的,為神所喜悅為人稱許
2.務要追求和睦的事,與彼此建立德行的事
三、 不可因你的食物,毀壞了神的工程,雖然凡物本潔淨 20-21
1.因食物叫弟兄跌倒,這就是他的罪了
2.凡叫弟兄跌倒的事,一概都不作纔好
四、 所行要出於信心,不出於信心是罪,無虧的良心有福 22-23
1.你若是裡面有信心,當在神面前守著
2.你若是裡面有疑心,又喫的就必有罪
── 伍雷

【羅馬書第十四章】
一、尊重躊躕的人(十四1
二、容忍別人的意見(十四24
三、殊途同歸(十四56
四、孤獨的不可能(十四79
五、人都在審判之下(十四1012
六、一個人和他鄰舍的良心(十四1315
七、基督徒自由的危險(十四1620
八、尊重弱的弟兄(十四2123
――《每日研經叢書》

【信徒的自由與相愛】
一、信徒的自由(十四112
二、信徒的相愛(十四1323
——《丁道爾聖經注釋》

人際相處之要道(十四16
一、要彼比接納(12
二、要彼此尊重(34
三、要意見堅定5
四、要凡事謝恩(6
──《新舊約輔讀》

為主而活(十四712
一、為主而活的勸告(7
二、為主而活的意義(8
三、為主而活的基礎(9
四、為主而活的表現(1011
五、為主而活的目標(12
──《新舊約輔讀》

【凡事不絆倒人(十四1323)】
一、基督徒的愛大過自由:基督徒無論是剛強或軟弱,彼此都沒有資格去論斷對方(13)保羅同意信心堅強者的看法,認為沒有食物是不潔的(14
二、要認識神國度的屬靈性質(1718
三、要一心追求和睦(1923
──《新舊約輔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