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徒行傳第二十六章註解
壹、內容綱要
【保羅在亞基帕王前的見證】
一、亞基帕王准保羅為自己辯明(1節)
二、保羅的分訴:
1.禮貌的引言(2~3節)
2.自承原屬嚴謹的法利賽教門(4~5節)
3.如今卻為復活的指望而受審(6~8節)
4.從前極力逼迫耶穌的門徒(9~11節)
5.在往大馬色的路上被主光照(12~15節)
6.蒙主託付(16~18節)
7.照著天上來的異象盡職事而遭猶太人逼迫(19~23節)
三、見證的結果:
1.非斯都認為保羅癲狂了(24節)
2.保羅自認放膽直言真實明白的話(25~27節)
3.亞基帕王以為保羅想勸他作基督徒(28節)
4.保羅回說但願神使一切聽他話的人像他一樣(29節)
5.王和巡撫退席,彼此談論說他無罪(30~32節)
貳、逐節詳解
【徒廿六1】「亞基帕對保羅說:『准你為自己辯明。』於是保羅伸手分訴,說:」
〔文意註解〕「准你為自己辯明,」這是一次非正式的聽證會,大概是巡撫非斯都讓亞基帕王來主持,所以他才能有此指令。
「於是保羅伸手分訴,」『伸手』乃敬禮的姿勢。下面二至廿三節是保羅的第三篇自我申辯詞(參徒廿二3~21;廿四10~21)。
【徒廿六2】「『亞基帕王啊,猶太人所告我的一切事,今日得在你面前分訴,實為萬幸;」
〔文意註解〕「今日得在你面前分訴,」按原文『在你面前』是著重的語氣。
「實為萬幸,」這雖是客套話,但卻是出於真心的感歎,絲毫沒有諂媚的意味。保羅所以有此感慨,乃因為羅馬巡撫非斯都對猶太人和基督徒的信仰完全漠生,無法深入瞭解,以致保羅的自我辯護,有如對牛彈琴一般(參24節;徒廿五19)。注意,保羅在巡撫非斯都面前,分訴的重點是他在法律上的正直和無辜(參徒廿五8,10~11);但在這位熟悉猶太人的規矩和辯論(參3節)的亞基帕王面前,則重在見證他的蒙恩經歷和信仰的正統(參4~23節)。
【徒廿六3】「更可幸的,是你熟悉猶太人的規矩和他們的辯論;所以求你耐心聽我。」
〔原文字義〕「更可幸的」尤其是,特別是;「熟悉」專精於,具有專長;「規矩」慣例,習俗。
〔背景註解〕「你熟悉猶太人的規矩和他們的辯論,」亞基帕王是出名的猶太宗教問題專家。除了別的職權以外,亞基帕王有權委派猶太人的大祭司,負責保管大祭司一年一度在大贖罪日所穿的大禮服,因此,有時他被稱為『猶太教會的世俗首長』。
〔話中之光〕(一)基督徒雖然不說奉承的話,但也不可忽略該有的禮貌。
(二)我們要用智慧與外人交往,言語要常常帶著和氣(西四5~6)。
【徒廿六4】「我從起初在本國的民中,並在耶路撒冷,自幼為人如何,猶太人都知道。」
〔文意註解〕「我從起初在本國的民中,」此處『本國的民』大概指保羅原居地基利家大數(徒廿二3)的猶太人。
「自幼為人如何,猶太人都知道,」保羅自幼即有不凡的表現(加一14),因此許多同胞都知道他。
【徒廿六5】「他們若肯作見證就曉得,我從起初是按著我們教中最嚴緊的教門作了法利賽人。」
〔原文字義〕「教」宗教儀式,虔誠,敬拜;「教門」教派,宗派,異端。
〔文意註解〕「按著我們教中最嚴緊的教門作了法利賽人,」『我們教中』指猶太教;『法利賽人』係當時猶太教派中,信仰較為純正,嚴格遵守摩西律法的一派。
【徒廿六6】「現在我站在這裏受審,是因為指望神向我們祖宗所應許的;」
〔文意註解〕「神向我們祖宗所應許的,」即指神向亞伯拉罕、以撒、雅各所應許的,地上的萬族都要因他們的後裔得福;這應許應驗在我們的主耶穌基督身上。
對猶太人來說,神所應許的乃是指彌賽亞來拯救他們;對保羅來說,主耶穌的死而復活顯明祂就是他所指望的彌賽亞。相信主耶穌就是彌賽亞,並宣告祂已經復活,這兩件事情乃是狂熱的猶太教徒所不能容忍的,保羅因此受同胞的控告。
【徒廿六7】「這應許,我們十二個支派,晝夜切切地事奉神,都指望得著。王阿,我被猶太人控告,就是因這指望。」
〔文意註解〕「我們十二個支派,」指所有猶太人。
「晝夜切切地事奉神,都指望得著,」女先知亞拿是個好例子(路二37)。
〔話中之光〕(一)猶太教的領袖們和保羅都同樣的指望神向他們祖宗所應許的,但卻有不同的領會,因此而控告保羅。今天在基督教裏面,也有許多所謂的聖經學者,他們僅按字面認識聖經,而對聖經的精意(靈)相當膚淺,卻又固執己見,任意批判、攻擊別人的看法。
(二)作主的僕人,不但需要『忠心』,「晝夜切切地事奉神」,而且還要『有見識』(太廿四45),才不至於誤解主的意思,『動手打他的同伴』(太廿四49)。
(三)世人活在世上沒有指望,沒有神(弗二12);但我們的指望在乎永生的神,祂是我們信徒的救主(提前四10)。我們既然有這指望,就當殷勤,晝夜切切地事奉神。
【徒廿六8】「神叫死人復活,你們為甚麼看作不可信的呢?」
〔文意註解〕「神叫死人復活,」指神叫耶穌從死裏復活(羅四24)。
「你們為甚麼看作不可信的呢?」『你們』一詞應指在場聽證的所有人物,包括亞基帕王、巡撫非斯都、百尼基氏、眾千夫長和城裏的尊貴人(徒廿五23)。
〔話中之光〕(一)若沒有死人復活的事,基督也就沒有復活了;若基督沒有復活,我們所傳、所信的便是枉然(林前十五13~14,16~17)。
(二)相信耶穌基督死而復活,乃是基督徒信仰的基石,是基督道理的開端(參23節;來六1~2)。
(三)基督徒乃是主復活之事的見證人(徒三15),所以我們必須對主的復活有確實的看見與信心,才能作好見證。
(四)我們既有信心,就自己知道,那叫主耶穌復活的,也必叫我們與耶穌一同復活,並且叫我們與眾信徒一同站在祂面前(林後四13~14)。
【徒廿六9】「從前我自己以為應當多方攻擊拿撒勒人耶穌的名,」
〔文意註解〕「從前我自己以為應當,」『從前』是指保羅還未得救之時;『自己以為』表示他自己也因為不信神叫主耶穌復活(參8節),所以才會有此態度。
「多方攻擊拿撒勒人耶穌的名,」意思如下:(1)褻瀆、汙衊主耶穌,說祂是冒充神子的騙子;(2)抵擋、反對基督徒有關主耶穌的言論;(3)強逼基督徒說褻瀆的話(參11節)。
〔話中之光〕(一)凡是照著「自己以為應當」如何來事奉主的,結果反而是叫主的名受虧損。
(二)只按聖經的字句,而不按聖經的精意(靈)去行的,往往成了主的仇敵(「多方攻擊拿撒勒人耶穌的名」);因為那字句是叫人死,精意(靈)是叫人活(林後三6)。
(三)真正悔改的人,絕不會刻意隱瞞自己曾經犯錯的事,承認我們不過是個罪人蒙了主的恩典。
【徒廿六10】「我在耶路撒冷也曾這樣行了。既從祭司長得了權柄,我就把許多聖徒囚在監裏。他們被殺,我也出名定案。」
〔文意註解〕「我也出名定案,」『出名定案』原文意『投石子』,古希臘人以之為投票用,有罪投黑石,無罪則投白石(參啟二17);有解經家根據保羅這一句話,認為他曾經也是猶太公會的成員之一。但也有人認為不一定表示保羅是公會的成員,他可能只是被委派專責逼害基督徒(參12節),因而出名定案。
〔話中之光〕(一)基督徒絕不害怕承認自己曾經一度是甚麼樣的人;坦白承認自己過去的壞,反而能叫別人在我們身上看見基督生命的大能。
(二)人的「定案」常會有錯,所以我們信徒不要介意別人如何判斷我們,而要當心將來在神面前如何交代,因為祂的判斷是公義、正直的(詩五十一4)。
【徒廿六11】「在各會堂,我屢次用刑強逼他們說褻瀆的話,又分外惱恨他們,甚至追逼他們,直到外邦的城邑。」
〔原文字義〕「外邦」外面。
〔文意註解〕「我屢次用刑強逼他們說褻瀆的話,」有兩種可能性:(1)強迫他們咒詛耶穌;(2)強迫他們公開承認耶穌是神的兒子,然後判他們犯了褻瀆神的罪,而定他們死罪。
原文顯示他只嘗試用刑強逼猶太人基督徒放棄其信仰,至於效果如何未有提及。
【徒廿六12】「那時,我領了祭司長的權柄和命令,往大馬色去。」
〔文意註解〕「我領了祭司長的權柄和命令,」『祭司長的權柄和命令』實際上是一件『文書』(徒九2;廿二5),證明此文書的持有者獲得大祭司的授權,緝拿罪犯,並請各地公會惠予協助。但此類文書通告,對巴勒斯坦境外的地區,並沒有法律上的約束力。
「往大馬色去,」『大馬色』即今敘利亞的首府,距離耶路撒冷約有二百五十公里,有不少的猶太人居住在那裏;當時公會的權勢僅及於巴勒斯坦境內,或許是這些會堂也尊敬耶路撒冷大祭司的地位,所以接受其文書通告。
【徒廿六13】「王阿,我在路上,晌午的時候,看見從天發光,比日頭還亮,四面照著我並與我同行的人。」
〔文意註解〕「晌午的時候,」就是中午日光最烈的時刻。
「看見從天發光,比日頭還亮,」表示那屬天的『光』更甚於太陽直射之光。
「四面照著我,」這光既然是『四面』照著人,故必不是太陽的光,而是一種屬天、屬靈的光。
〔話中之光〕(一)世人的道路,都是往錯謬裏直奔。但感謝主,我們乃是在未到終點之前,蒙主光照,將我們的道路改正過來。
(二)當我們讀經或禱告的時候,有時也會有光在我們的心裏照亮(彼後一19),給我們有屬靈的領悟和引導,這就是『得著光照』。
(三)許多人對於神的旨意,只有單方面的認識,以致常有偏激的情形,惟有求主從「四面」光照我們,好叫我們有全面且平衡的認識。
【徒廿六14】「我們都仆例在地,我就聽見有聲音用希伯來話向我說:“掃羅!掃羅!為甚麼逼迫我?你用腳踢刺是難的!”」
〔文意註解〕「用希伯來話向我說,」『希伯來話』就是當時巴勒斯坦地所通用的亞蘭話;主耶穌在世的時候,說的是亞蘭話(參太廿七46)。
「為甚麼逼迫我?」『逼迫』原文是指持敵意去探尋。主在此不是說『為甚麼逼迫信我的人』;主是說『為甚麼逼迫我』。在這裏,主給掃羅看見,祂與一切信祂的人認同,並且是與他們合一的。這就是元首與身體的合一。掃羅所逼迫的是教會,但主的話表明逼迫教會就是逼迫基督,因為教會是基督的身體(林前十二27;弗一22~23)。
「你
用腳踢刺是難的,」這是一句俗語,『刺』是當時農夫訓練耕牛的一種方法;有時牛會踢鋤地的犁或車,要牠拉的時候,因不願拉而用腳踢,農夫就在牠要踢的地方
裝上有刺的板或棍,使牛踢的時候覺得痛而停止再踢,結果就會順服牠的主人。故這句話的含意是說,你這樣逼迫我,只會給你自己帶來更多的麻煩。
〔靈意註解〕「我們都仆倒在地,」象徵保羅從前所有的宗教觀念、認識和看法,包括對舊約和律法的解釋,都傾倒在地,都被倒光了。
「你用腳踢刺是難的,」『用腳踢刺』的含意,歷來眾解經家有下列三種說法,但以第一種最為允當:(1)刺指『神的旨意』,表示人不能抵擋神的安排(如R.B. Rackham);(2)刺指『良心』,表示人不能違背良心抵擋神(如Philo、F.F. Bruce);(3)刺指『命運』,表示人不能勝過命運(如I.H. Marshall)。
〔話中之光〕(一)只有碰見那強烈且週全的屬天之光的人(參13節),才會被擊倒在地,在光中站立不住。凡是自以為是的人,證明他從來沒有見過這種光照。
(二)凡是碰見主的人,不能不仆倒俯伏;也只有那些被天上的光所擊倒的人,才算起頭對主有些微的認識。
(三)「為甚麼逼迫我?」千萬不要以為得罪了弟兄,而沒有得罪基督。請記得,凡摸著身體中一個小肢體的,就是摸著頭;受傷的是肢體,感覺的是頭。
(四)人若作在弟兄中一個最小的身上,就是作在主身上;人若不作在弟兄中一個最小的身上,就是不作主身上(太廿五40,45)。
(五)逼迫信徒就是「逼迫我」,這對正在受逼迫和遭遇患難的信徒來說,是何等大的安慰――主與我們『感同身受』!
(六)「你用腳踢刺是難的,」螳螂不可當車,人不能抗拒神的旨意。
(七)我們無論如何固執頑梗、悖謬不服,總不能逃得過神的掌握。所以不如趁早馴服,可免許多刺痛之苦。
【徒廿六15】「我說:“主啊,你是誰?”主說:“我就是你所逼迫的耶穌。」
〔文意註解〕「主阿,你是誰?」『主阿』這稱呼表示他知道和他說話的這一位並非等閒的人物,乃是在上有權柄的『主』。
「我就是你所逼迫的耶穌,」『耶穌』意即那被釘十字架,死了卻又復活、升天的拿撒勒人耶穌。當耶穌在世時,掃羅從未直接逼迫過祂。在這裏,主給掃羅看見,當他逼迫耶穌的門徒時,就是逼迫耶穌。
〔話中之光〕(一)人是因不認識主,所以才會逼迫祂。我們基督徒若不更深地認識主,也有可能會不知不覺的作出一些冒犯祂的事。
(二)一切信主的人,乃是與主合一的,這就是元首與身體的合一。一切干犯身體的罪,就是干犯頭的罪。
【徒廿六16】「你起來站著,我特意向你顯現,要派你作執事,作見證,將你所看見的事和我將要指示你的事證明出來。」
〔原文字義〕「顯現」(原文與下面的『指示』同一個字);「看見」眼見,知道,認得;「指示」顯現,看見。
〔文意註解〕「要派你作執事,作見證,」『執事』是為著執行主所託付的職事,主要與事奉工作有關;『見證』是為著顯明主復活的生命,主要與生活為人有關。
「將你所看見的事和我將要指示你的事證明出來,」本句的原文並無『證明出來』,但與『作執事、作見證』連在一起,意即『藉著工作和見證』將下面兩件事傳達並見證給眾人:(1)他現在所看見的事;(2)主所將要顯給他看(『指示』的原文意思)的事。
〔話中之光〕(一)沒有看見,就沒有見證;基督徒的見證,是從親身的看見和經歷而來的。
(二)主的顯現不是一次的,乃是繼續不斷的,所以我們不應以一次得著主的啟示為滿足。
(三)基督徒的事奉工作,應根據從主來的「指示」,而不是根據『人意』或『己意』。
【徒廿六17】「我也要救你脫離百姓和外邦人的手。」
〔文意註解〕『百姓』指猶太人;『外邦人』指所有的非猶太人。
本節暗示保羅的事奉生涯,必將遭受人的反對和迫害,但主應許必作他的保護。
【徒廿六18】「我差你到他們那裏去,要叫他們的眼睛得開,從黑暗中歸向光明,從撒但權下歸向神;又因信我得蒙赦罪,和一切成聖的人同得基業。”」
〔原文字義〕「歸向」回轉,轉向;「信」信入。
〔文意註解〕「要叫他們的眼睛得開,」『眼睛』指人的心眼。世人被這世界的神弄瞎了心眼(林後四4),以致:(1)不認識自己是個罪人;(2)不認識自己所行所為都是罪惡;(3)不認識人生的意義和將來的結局;(4)不認識世事世物的虛空無用;(5)不認識撒但的伎俩和可怕;(6)不認識福音、基督和真神。
人若要接受福音,經歷基督的救恩,第一步便是心眼被開啟,在基督福音的光照下,看見自己可憐的處境,因而轉向救主。
「從黑暗中歸向光明,」『黑暗』是罪和死亡的標記;『光明』是義和生命的標記(約一4;八12)。
「得蒙赦罪,」『罪』原文是複數,故指罪行。『得蒙赦罪』是享受新約一切福分的基礎。
「和一切成聖的人同得基業,」『成聖』包括地位上的成聖和性質上的成聖兩種:(1)地位上的成聖,指信徒被神從世人中並世界裏分別為聖(約十七16~17),今後專歸神所屬並所用(羅六13,19);(2)性質上的成聖,指信徒有分於神的生命和性情(彼後一4),其原有的性質漸漸被更新而變化,最後完全像主(多三5;羅十二2;林後三18;約壹三2)。
『基業』即指屬靈的產業。今天我們信徒在基督裏所得的基業(西一12),就是那內住的聖靈,不過是我們將來所要得的基業的預嘗、憑據和保證(弗一14;林後一22;五5);到了來世和永世裏,我們將會完滿地享受那基業(彼前一4)。
〔話中之光〕(一)不信之人的心眼,被這世界的神弄瞎了;基督的福音,來照亮我們的心眼(林後四4)。
(二)心眼得開,乃是靈性轉變的第一步;一個瞎眼的人,無法分辨甚麼是黑暗,甚麼是光明;甚麼是在撒但的權下,甚麼是歸向神。
(三)我們信徒的心眼雖然已經被開啟了,但我們若自甘逗留在黑暗中,而不肯在光明中行事(弗五8),則仍不能享受到完全的救恩。
(四)感謝神,叫我們能與眾聖徒同得基業(西一12);凡我們今天在主裏所作的,都必從主那裏得著基業為賞賜(西三24)。
【徒廿六19】「亞基帕王阿,我故此沒有違背那從天上來的異象;」
〔原文字義〕「違背」悖逆,不服;「異象」顯現,所見景象。
〔話中之光〕(一)保羅在本節的話給我們看見,他一生的事奉工作,都是從異象來的。我們若要有效的事奉神,便須看見天上來的異象。
(二)一個好的僕人,必須先知道主人的心意,照著主人的吩咐作事。在主的工作上,最可怕的一件事,乃是事奉主的人不尋求主的旨意,一味的照自己所以為是、所看為好的去作,結果必然不討主的喜悅。
(三)看見異象是一回事,遵行異象又是另一回事;許多基督徒能說他們看見了異象,但不能說他們沒有違背那異象。
(四)保羅是先認識了『用腳踢刺是難的』(14節),所以才會一生都不敢「違背那從天上來的異象」;但願我們為著所看見的異象,也能不顧一切的為難,順服神的旨意到底。
【徒廿六20】「先在大馬色,後在耶路撒冷和猶太全地,以及外邦,勸勉他們應當悔改歸向神,行事與悔改的心相稱。」
〔文意註解〕「後在耶路撒冷和猶太全地,」根據《使徒行傳》和保羅的書信自述,他似乎並沒有在『猶太全地』作過傳道工作,因此有人以為這一句話是後人在抄本中加入的。
「應當悔改歸向神,」『悔改』原文的意思是『心思的轉變』。注意,這裏是說悔改歸向『神』,而不是說悔改歸向『善』;所以真正的悔改,不是由惡轉向善,乃是由心中無神、背向神,而轉過來向著神,心思從此受神的支配。
「行事與悔改的心相稱,」意即在行事為人上表明他們的悔改是真誠的(參太三8;路三8)。
〔話中之光〕(一)悔改不是重在改過,不是重在脫離甚麼,乃是重在把心思轉過來向著神。
(二)我們的心思若仍舊向著神之外的人、事、物,就我們的行事為人,無法與基督徒的名份相稱,因為我們的行為是受心思的支配和控制的。
(三)保羅從逼迫教會到開拓教會,從捕捉基督徒到勸人成為基督徒,其轉捩點乃在於遇見復活的基督;人所以能夠悔改(心思的轉變),乃在乎碰見了主。
(四)保羅的榜樣給我們看見,一個真正悔改的人,他的實際行動是與他悔改的心相稱的;也惟有真正悔改的人,才能勸人有真實的悔改。
【徒廿六21】「因此,猶太人在殿裏拿住我,想要殺我。」
〔文意註解〕這是概括地回述《使徒行傳》廿一章27~31節的情節。
【徒廿六22】「然而我蒙神的幫助,直到今日還站得住,對著尊貴、卑賤、老幼作見證;所講的並不外乎眾先知和摩西所說將來必成的事,」
〔文意註解〕「然而我蒙神的幫助,」『幫助』的原文字根含有盟友、聯合的意思,故全句涵示使徒保羅與神聯合,並體認神在這聯合中給他的保守。
「所講的並不外乎眾先知和摩西所說將來必成的事,」『眾先知和摩西』指舊約聖經(參路廿四27,44)。
【徒廿六23】「就是基督必須受害,並且因從死裏復活,要首先把光明的道傳給百姓和外邦人。』」
〔原文直譯〕「…並且首先從死人中復起,要把光傳給百姓和外邦人。」
〔文意註解〕「就是基督必須受害,並且因從死裏復活,」這句話是福音的基本內容(林前十五3~4)。
「把光明的道傳給百姓和外邦人,」『光明的道』原文只有『光』一個字;神就是光(約壹一5),藉著道成肉身,將光照在世上(約一5,9),人惟有相信並跟從耶穌基督,才能得著『生命的光』(約八13)。
本節表明基督的復活應驗了先知書上的預言――受苦的義僕得延長年日(賽五十三10),且成為萬民的光(賽四十二6;四十九6;六十3)。
〔話中之光〕(一)祂是元始,是從死裏首先復生的,使祂可以在凡事上居首位(西一19)。
(二)福音是不分種族的,猶太人和外邦人都同樣的需要它。
【徒廿六24】「保羅這樣分訴,非斯都大聲說:『保羅,你癲狂了吧。你的學問太大,反叫你癲狂了!』」
〔原文字義〕「癲狂」怒吼,喻瘋狂(第一個字);發瘋,亂性(第二個字)。
〔文意註解〕「你的學問太大,反叫你癲狂了,」『學問』在此指人對舊約的知識;非斯都從保羅的言談看出他對律法和先知的內容有極精闢的見解,但無法領會他所說的異象、從死裏復活等意思,因此覺得他不是一個正常的人。
【徒廿六25】「保羅說:『非斯都大人,我不是癲狂,我說的乃是真實明白話。」
〔話中之光〕(一)我們所傳的福音,其內容和本質乃是一般世人所不容易領會的,但我們仍須盡量說「真實明白的話」,好叫人能夠懂得而接受。
(二)基督徒所服事的乃是又真又活的神,所見證的乃是又真又實的復活主,所信的福音乃是又真又實的道理。
【徒廿六26】「王也曉得這些事,所以我向王放膽直言,我深信這些事沒有一件向王隱藏的,因都不是在背地裏作的。」
〔原文字義〕「背地裏」房角,隱匿的角落。
〔文意註解〕「因都不是在背地裏做的,」這是一句格言。早期的基督徒教師經常堅持說,他們所傳的福音之歷史根據乃是眾所週知的事實(參徒二22)。
〔話中之光〕保羅所以能「向王放膽直言」,是因為他「沒有一件(事是)隱藏的」,「都不是在背地裏作的」。所以剛強的見證,在於光明的行徑;所有暗中的勾結、拉攏、陰謀、詭計,都有損於我們的見證。
【徒廿六27】「亞基帕王啊,你信先知嗎?我知道你是信的。』」
〔文意註解〕「你信先知嗎?」意即『你接受先知的著作嗎?』
「我知道你是信的,」其涵義乃是,任何曉得並接受先知著作的人,必然會同意保羅的結論。
〔話中之光〕(一)基督徒的信仰是建基在舊約聖經的應許上,所以凡是真正相信並接受先知話語的人,應當也能相信並接受福音。
(二)基督徒不但要讀新約聖經,也要讀舊約聖經;不但要明白新約,也要明白舊約。
【徒廿六28】「亞基帕對保羅說:『你想少微一勸,便叫我作基督徒阿(或譯:你這樣勸我,幾乎叫我作基督徒了)!』」
〔文意註解〕「你想少微一勸,」『少微』有二意:(1)指工夫方面的『簡略』;(2)指時間方面的『簡短』。
「便叫我作基督徒阿,」這一句話的正確意義,各解經家有不同的解說:(1)含有輕蔑藐視的態度,可意譯作:『甚麼?你要叫我作基督徒嗎?』意即他不會被如此簡短的一段話語而輕易就信服;(2)出於本心感動的話,可譯為:『你幾乎叫我作基督徒了!』
〔話中之光〕今天許多福音朋友也有亞基帕王的心態,有的礙於情面,怕被勸而作了基督徒;另有的心裏受感,覺得作基督徒也不錯,卻又猶豫不決。
【徒廿六29】「保羅說:『無論是少勸、是多勸,我向神所求的,不但你一個人,就是今天一切聽我的,都要像我一樣,只是不要像我有這些鎖鍊。』」
〔文意註解〕「無論是少勸、是多勸,」意思是無論花多少工夫和時間來勸人信主。
「只是不要像我有這些鎖鍊,」或許保羅當時被看守的兵丁用鐵鍊捆綁著。保羅盼望他的聽眾都能相信主耶穌,但不願意他們為信仰而被捆綁。
〔話中之光〕(一)服事神的人總是為著別人的益處著想,寧可自己受苦,卻願意別人享受屬天的福氣。
(二)傳福音必須有捨己益人的心志:死在自己身上發動,才能叫多人得著生命(林後四12)。
【徒廿六30】「於是,王和巡撫並百尼基與同坐的人都起來,」
【徒廿六31】「退到裏面,彼此談論說:『這人並沒有犯甚麼該死該綁的罪。』」
【徒廿六32】「亞基帕又對非斯都說:『這人若沒有上告於該撒,就可以釋放了。』」
〔文意註解〕「這
人若沒有上告於該撒,就可以釋放了,」意即保羅既然已經表示要上訴,那就只好遵循法律的程序去作,而不能因為他沒有罪就予以釋放。從表面看,使徒保羅若不
上告於該撒,此刻應該可以獲得釋放,所以他的上告是多餘的;但實際上,他若不上告的話,就會被解送回耶路撒冷並遭害,也許根本沒有機會向亞基帕王作見證。
叁、靈訓要義
【關於保羅的『兩種』不同描述】
一、對神的應許:
1.先前有與猶太人相同的指望(6~7節)
2.現今卻因對這指望有不同的領會而被猶太人控告(6~7節)
二、對死人復活:
1.先前攻擊耶穌的名,因以為祂的復活是不可信的(8~9節)
2.現今卻宣揚基督必須受害,從死裏復活(23節)
三、對主耶穌的態度:
1.先前攻擊逼迫耶穌(9,14~15節)
2.現今見證耶穌(16,22節)
四、與別人的關係:
1.先前逼迫、殺害別人(10~12節)
2.現今被人逼迫,想要殺害(17,21節)
五、主顯現時的兩種情形:
1.光的照倒(13~14節上)
2.聲音的折服(14節下~15節)
六、遇見主之時與之後:
1.先是仆倒在地(14節上)
2.後是起來站著(16節上)
七、主的委派(16節中):
1.作執事
2.作見證
八、主的顯現(16節下):
1.現今蒙主特意顯現,使他有所看見
2.今後仍將繼續顯現,對他有所指示
九、對世人的兩種使命(18節):
1.歸――從黑暗中歸向光明,從撒但權下歸向神
2.得――因信得蒙赦罪,和一切成聖的人同得基業
十、對話語的領會:
1.被別人誤認為癲狂了(24節)
2.自認所說的乃是真實明白話(25節)
十一、對世人的兩種期望(29節):
1.一切聽福音的都『像我』一樣――作基督徒
2.只是『不要像我』有這些鎖鍊――得自由
【一位真實的傳道人】
一、他的改變:
1.因主親自向他顯現(13節)
2.因主親自向他說話(14~15節)
二、他的奉派:
1.主派他作執事、作見證(16節)
2.主派他作傳福音的(17~18節)
三、他的回應:
1.他沒有違背那從天上來的異象(19節)
2.他到處宣揚福音的信息(20節)
四、他的堅持:
1.他忍受人的逼迫(21節)
2.因他蒙神的幫助(22~23節)
【從天上來的異象】
一、光照:
1.從天發光,比日頭還亮(13節上)――屬天的光
2.四面照著(13節下)――均勻而不偏枯
3.仆倒在地(14節上)――使人折服
二、說話:
1.聽見有聲音(14節中)――確實的聲音,而非心中的意念
2.用希伯來話(14節中)――能清楚明白
3.向我說,掃羅,掃羅(14節中)――是個別的
4.為甚麼逼迫我(14節中)――對已過行為的定罪
5.你用腳踢刺是難的(14節下)――認識祂的主權
三、啟示:
1.我就是你所逼迫的耶穌(15節)――啟示祂與教會的關係
2.你起來站著(16節上)――啟示祂的話是人的力量
3.我特意向你顯現,要派你(16節中)――啟示祂是工作的主
4.作執事、作見證(16節中)――啟示工作與生活必須並重
5.將你所看見的事,和我將要指示你的事,證明出來(16節下)――啟示工作的源頭和內容
6.我也要救你脫離百姓和外邦人的手(17節)――啟示工作將要遭遇的難處和其解決之道
四、差遣:
1.派你作執事、作見證(16節中)――派定職事
2.我差你到他們那裏去(18節上)――派定工場
五、使命:(18節,請參閱『基督為人所作的事』)
【基督為人所作的事(18節)】
一、叫人的眼睛得開――看見屬靈的事物
二、叫人從黑暗中歸向光明――行走光明的道路
三、叫人從撒但權下歸向神――順服神的旨意
四、叫人因信祂得蒙赦罪――過去的罪行得蒙赦免
五、叫人和一切成聖的人同得基業――未來滿有榮耀的盼望
【悔改的完滿意義(20節)】
一、悔改――心思的轉變
二、歸向神――以神為今後生活的中心
三、行事與悔改的心相稱――生活為人受神的約束
──
黃迦勒《基督徒文摘解經系列──使徒行傳註解》
參考書目:請參閱「使徒行傳提要」末尾處
使徒行傳第二十六章拾穗
【徒二十六1】「亞基帕對保羅說:“准你為自己辯明。”於是保羅伸手分訴說:」
保羅已經在非斯都面前自辯過了(廿五8~11),因此路加自然把目前這一番話,當作主要向亞基帕說的了。這樣他辯詞的高潮,則指向猶太人,而不是羅馬人;這個也配合已確立了的實證,就是保羅沒有觸犯羅馬律法。亞基帕被放在整個場面的中心(廿五23、24、26),他主持整個程式,非斯都把大會的操掌權交了給他。保羅雖然被鎖著(廿六29),但可能用右手作勢,正如古代演說者典型的姿勢。先前他似乎是雙手被縛的(廿一33),但這一回似乎他有足夠自由揮動手臂。──《丁道爾聖經注釋》
【徒二十六2~3】講詞開始,總是想先賺得聽眾的歡心(廿三2f, 10)。保羅自稱為猶太人告他的事作分訴,因此,能在亞基帕面前陳述,實在萬幸,因亞基帕熟悉猶太人的規矩,和他們的辯論。他請求他耐心聽,因為陳詞勢必很長。──《丁道爾聖經注釋》
【徒二十六4~5】保羅提到自己早年的生平,似乎是人所共知的。他在社會所占的地位,聲名足叫猶太領袖們知曉。本國的民可指在大多數猶太人的社會,但既然保羅多半在耶路撒冷成長(見廿三3注),就可能是指猶太地的猶太民族了。在耶路撒冷就加上要接近的定義。他的同鄉族人都必能作證,他一直以來都是法利賽人的成員。法利賽(五34注,廿三6注),是個統稱的名字,是指聚結成小組的嚴守律法者,特別著重持守禮儀上的潔淨,就是舊約對祭司要求的各種儀節,還有一切農作物的納十分之一。──《丁道爾聖經注釋》
【徒二十六6】「現在我站在這裡受審,是因為指望神向我們祖宗所應許的。」
保羅宣稱他當日受審,原是因為指望神向猶太人祖宗所應許的。盼望是保羅辯詞中的關鍵字(廿三6,廿四15,廿六4f.,廿八20)。這是指神在舊約的應許和預言,存信心等待應驗;對保羅來說,就明白相信這等應許已應驗在耶穌身上,並將要繼續應驗。於是問題的核心,就在乎猶太人到底是否相信神的應許要應驗了。──《丁道爾聖經注釋》
【徒二十六7】「這應許,我們十二個支派,晝夜切切地事奉神,都指望得著。王啊,我被猶太人控告,就是因這指望。」
說
準確一點,保羅心目中的盼望,是死人得以復活,叫神的子民蒙救贖。猶太人本一心盼望有這經歷,稱之為未來的世代,是借著不斷的敬拜,表明對神的忠誠而獲得
的。這民稱為十二個支派,因此說新約猶太人只有被擄歸回的猶太便雅憫支派(南國的人),是個難以糾正的錯誤觀念。(但見路二36)。敬拜神,是在殿中晝夜進行的;寡婦亞拿“不離開聖殿,禁食祈求,晝夜事奉神”(路二37),正代表這理想。路加的著述中,一再強調耶穌的跟隨者中,不單是罪人,也包括了忠心恒守猶太律例的虔誠人(見路一6,二25,七4f,廿三50;徒十2)。因此,保羅可以理直氣壯地反問,他忠於猶太人的宗教和盼望,何以因而被控。──《丁道爾聖經注釋》
【徒二十六8】「神叫死人復活,你們為什麼看作不可信的呢?」
答
案很明顯,全集中在保羅相信復活一點上。他採取攻擊,質問何以神叫死人復活,被看為不可信呢?這是個一般性的開始,法利賽人對這方面決無困難,因為他們大
都相信有復活,撒都該人不相信,但也很容易被人反問,為什麼他們認為神作不到呢?當然,保羅雖然一般性地問,但卻針對耶穌的復活,證明祂是彌賽亞:為什麼
會被看作不可信呢?──《丁道爾聖經注釋》
【徒二十六9】「從前我自己以為應當多方攻擊拿撒勒人耶穌的名,」
保羅也承認曾一度這樣疑惑過,他一聽見有人宣稱耶穌復活,又稱祂為彌賽亞,立即的反應就是要與這樣的人對抗。“攻擊拿撒勒人耶穌的名”一句,意思是反對跟隨耶穌的人論及他的言論。保羅作為法利賽人,若他接受第八節自己所說的觀點,則他該有不同的想法才是。但事實上,他同樣盲了心眼,這正是不信的最終原因(廿六18,廿八26f)。──《丁道爾聖經注釋》
【徒二十六10】「我在耶路撒冷也曾這樣行了。既從祭司長得了權柄,我就把許多聖徒囚在監裡;他們被殺,我也出名定案。」
「出名定案」:直譯是「丟下小石子」。古希臘人判決時,以丟下黑色小石子為有罪,白色小石子為無罪。因此這個字就有了「投票」的意思,保羅用這個字表達自己完全贊成公會逼迫基督徒的決議(沒有確實的證據證明保羅當時是公會成員)。── 蔡哲民等《使徒行傳查經資料》
【徒二十六11】「在各會堂,我屢次用刑強逼他們說褻瀆的話,又分外惱恨他們,甚至追逼他們直到外邦的城邑。」
他在會堂裡罰他們說褻瀆的話,就是咒詛基督,拋棄信仰(參林前十二3),則大不出奇了。會堂有權柄處罰成員,而保羅自己也多次在他們手下受罪:他曾五次在會堂受鞭刑(林後十一24)。保羅這些行動是否有效,這裡沒有提及,他只能說他逼他們離棄信仰。不但如此,他的手段不只在耶路撒冷,更追逐到別的地方去。這話也同樣是一般性的意見,我們只知道他去過大馬色,不過他在其它地方活動,也並非是不可能。──《丁道爾聖經注釋》
【徒二十六12】「那時,我領了祭司長的權柄和命令,往大馬士革去。」
這是他第三次講述自己的經歷,在細節上與前面的稍有不同(九1~19,廿二6~21)。故事的主題還是一樣,但講述時的變化,帶出了重點的不同角度。在此我們看見路加的手筆,把一些情節加以變化,使讀者每再讀都覺新鮮。每一次都從保羅往大馬色開始,帶著權柄去捉拿信徒。前面說帶著書信去,這次說帶著權柄和命令,是那書信所授予他的。(九2)說的權柄,是從大祭司授予的,這裡卻用複數的祭司長,即是領導的祭司權威人士(九14、21)。──《丁道爾聖經注釋》
【徒二十六13~14】這次記載重點,全集中在主對保羅說的話上,因此他瞎眼和同伴的反應,全部按下不提。這裡其實並沒有說完他信主的故事(對照九7~9,廿二11),他直接就說到他對主命令的回應(廿二19)。
因此,強調的是天上的聲音。即聲音用希伯來話向保羅說話,一般來說是指亞蘭語(廿一40),這是由稱呼保羅為掃羅(Saoul)看出來的,掃羅是保羅的希伯來名字。不過路加在別處也有用他的希臘名字 Saulos。三次記載都有同樣的問話:“為什麼逼迫我?”這裡卻多了一句:“你用腳踢刺是難的。”這話反映出一種箴言式的講法,是好幾位古希臘作者所用的,尤其是在
Euripides, Bacchae 794f,向反對 Dionysus教派的
Pentheus,有這樣的警告:“你是個人,他是神,我若是你,就必好好控制自己的怒氣,向他獻祭,不徒用腳踢刺了。”不過這箴言也用於猶太教(見所羅門詩篇十六4),此外斐羅也提過良心怎樣刺人(Decal 87)。布魯斯認為保羅這時在良心上有大掙扎,但 Hanson(p.238)
卻指出,在希臘文學上,這箴言是指人與命運搏鬥,這似乎是更合適的解法。至於這些是否天上聲音一字一句的記錄?還是當保羅逐漸知道自己在錯的一方打仗時,
生動地描寫了自己在心思裡的良心掙扎?以上問題,各家看法不同。而解經者也多提及,目睹司提反之死,必然對保羅有刻骨銘心的印象。──《丁道爾聖經注釋》
【徒二十六14】「我們都僕倒在地,我就聽見有聲音用希伯來話向我說:‘掃羅,掃羅!為什麼逼迫我?你用腳踢刺是難的!’」
「希伯來話」:指「亞蘭文」。保羅此時用希臘文發言,所以需要表明耶穌講話的語文。
用腳踢「刺」:原文是複數型態,指農夫犁田時用以驅趕牛的帶刺長棒。
「用腳踢刺」:這是希臘的通俗格言,表示一隻牛被刺弄痛以後,用腳踢刺,反而造成更大的傷害。表示被管理的人自不量力,想要反抗有能力的管理者,終究造成自己更大的傷害。敵擋造物者,就是典型的「用腳踢刺」。── 蔡哲民等《使徒行傳查經資料》
【徒廿六14主對保羅說,你用腳踢刺是難的何意?】
答:
當保羅在大馬色路上蒙主光照的時候,他撲倒在地,就聽見有主的聲音向他說:「掃羅,掃羅,為什麼逼迫我,你用腳踢刺是難的。」這裡所描繪的圖書,乃如一頭
牛用腳踢趕牛的刺棒,牠這樣作,只有給自己帶來更多的麻煩和痛苦,所以這一句話成了格言,為古代學者們所使用,亦為希臘人和羅馬人所共知的。這裡的意思是
指逼迫基督的門徒,藉此來抵擋拒絕主,乃是毫無用處的,從這一句話使我們頗能清楚看出保羅的心理精神狀態之表現,他對主逼迫,不但於主無損,反而被主所
服,讓他從主那裡多次領受了美好的信息,被主所揀選來作他的聖工,成為傳福音給外邦萬民的使者(徒九1-22,十三2,3,廿二17-21,廿六9-23)。——李道生《新約問題總解》
【徒二十六15】「我說:‘主啊,你是誰?’主說:‘我就是你所逼迫的耶穌。」
保羅的回答,主耶穌的反應,與前述大略相同。不過這一次保羅稱對他說話者為“主”;他內心已經認定耶穌就是神,理由是若耶穌從天上以這樣的方式向他說話,證明祂已被高舉與神同等權柄的地位了(參廿二10)。──《丁道爾聖經注釋》
【徒二十六16】「你起來站著!我特意向你顯現,要派你作執事,作見證,將你所看見的事和我將要指示你的事證明出來。」
主繼續不斷地說話(對照廿二10),中間沒有打斷的,然後吩咐他起來。但以前的記載卻叫保羅進城去,接受進一步的指示,這裡卻把故事拉近了,把前面記載神對亞拿尼亞轉述的話,變成在路上對他說的。這種記敘的濃縮法,在別處經文也有採用(例如比較一下太九18與可五22f、35)。這裡的功效,就可以集中注意在天上的命令,要保羅行這樣的路,也正因如此他如今受審。在這場合裡,不需要論及亞拿尼亞的角色,無論事情怎樣發生,和幫助保羅的這人怎樣敬虔,都不必費唇舌(比較廿二12)。主吩咐保羅不必俯伏戰兢,要起來,為主作工。主所以要向他顯現,是要委派他作僕人,作見證,將所見的和將要指示他的,證明出來。這是指他異象所見復活的主,和他將來要接受的異象(十八9f,廿二17~21,廿三11;林後十二1~4、7)。稱保羅為“僕人與見證人”(中文譯作執事作見證),正呼應路一2所說,福音是由親眼見的人,和傳道的人(僕人)所傳下來的,表示這些人中間包括有保羅這樣的人,是未嘗跟隨耶穌在地上作工的。──《丁道爾聖經注釋》
【徒二十六17】「我也要救你脫離百姓和外邦人的手。」
保羅的呼召,與以色列先知的呼召相似(參結二1),而神應許保護他,也呼應舊約(耶一8,曆上十六35)。神救他脫離百姓,即猶太人,以及外邦人的手;這也許是對路加的讀者一個暗示,說保羅目前的試煉也必平安無事,不過,必須記得,神的僕人既是必死的人,神的應許只限于他能完全地完成任務,並不一定從此無恙。神的僕人也會有保羅後期的經歷:“我為這福音受苦難,甚至被捆綁像犯人一樣;然而神的道,卻不被捆綁。”(提後二9)。保羅的工作是使徒的工作:奉派往百姓和外邦人那裡去(耶一7;結二3),但主要是外邦人。──《丁道爾聖經注釋》
【徒廿六18大好的信息「叫他們的眼睛得開,從黑暗中歸向光明,……又因信我得蒙赦罪……同得基業。」】
人都喜歡聽見好消息,特別是對自己有利有益的
消息。但這類消息不多,即或有關係也不大,但有一種好消息,真是古今中外最大最好的消息,可以稱之為福音。這比起任何好消息都要好得無數倍。如果一個人病
得要死,有人告訴他一種方法能治他病,能起死回生,延長他的壽命,那對他是很好的消息了,如果一個人被判了死刑,忽然報給他的罪得赦免,可以出獄自由的消
息,那對他真是一個好消息。再如一個窮人,忽然有消息告訴他有一分極大的產業送給他,那也是一個好消息,但這一切怎能比得上信主耶穌而來的福氣呢?
這福音包括:一信主耶穌就得蒙赦罪,不至滅
亡,反得永生。作神的兒女
並且在光明中,神國裡得到基業,這不是延長幾年的生命,乃是永生,不是免了小罪,乃是免去永刑,不是成為富人,乃是承受萬有。這好處簡直無法形容,卻有人
不願意聽,不肯信,真是可惜之極,他將永遠悔恨。但若相信接受主的福音就要歡喜快樂,那真太有福了,所以自己得到福音也要傳給別人。──《每日天糧》
【徒二十六19】「亞基帕王啊,我故此沒有違背那從天上來的異象,」
乃
是那從天上來的大光,使徒保羅一生之久將自己獻上,這順服是出自異象。雖然,凡將自己奉獻給神的,在父神的眼中都是十分珍貴的;可是盲目的奉獻,在事奉上
卻不能持久。我想當我們悔改得救以後,那初步,天真和未受教導過的奉獻,與那更進一步,因為見了父神偉大計劃所產生的奉獻,是大不相同的!前者的奉獻,是
基於我們個人所獲得和享受的救恩,父神不會立刻對我們有任何嚴厲的要求。但當祂敞開祂的心,將祂自己所要做的向我們啟示以後,祂便尋求我們甘心樂意的反
應,從此以後,祂在我們身上的要求就逐步加深。我們是根據一個新的認識,便向祂獻上我們的心願,同時祂也接納了我們這新的奉獻。今後,我們的一生,都要進
入這一個奉獻中,並且是一直的進入。―― 倪柝聲《曠野的筵席》
【徒二十六19「我故此沒有違背那從天上來的異象。」】
天
上的異象也臨到我們。在暑期的假日望阿爾卑斯山,或散步在浪潮拍案的海濱,有時在病痛的床邊,我們會看見復活的主主異象,看見祂為我們受的傷痛,還有我們
生命的異象,見證我們經理的恩典,在那裡黑暗的心靈重獲光明,從奴役中釋放,從污穢中有聖徒的潔淨,神的異象確留下不可磨滅的印象,使我們在日後的年月中
更經琢磨而有珍貴的品德,如果沒有這樣聖潔甜美的生命異象,那會有多麼可憐!
我們的回應很重要,也許我們拒絕隨從那恩手與喚召的聲音,也許我們仍回到原有的惡道,偏行己路。我們也可能不跟天使走向自由,他拍醒我們,我們卻仍留在獄中不出來。可能我們像巴蘭,在屬靈方面是盲目的,那驢看見的我們卻一無所見,結果我們的工作只有失敗。
在另一方面,我們知道隨從異象,不僅有深刻的印象而且有持久的能力,看見神顯露的旨意,將所看見的和指示的事證明出來,凡愛祂而且順服祂的人,祂必使我們對父神有更新與深切的思想。
── 邁爾《珍貴的片刻》
【徒二十六19~20】他說他沒有違背這吩咐,這句不過是強調他極熱心地遵從。於是他立刻傳悔改之道,並要人行事與悔改的心相稱。這辭句叫人想起二十21和三19,彼得同樣向猶太人說話;此外,強調悔改與行為的明證,也與施浸約翰相呼應(路三8)。保羅從大馬色開始傳道(九19~22、27),後在耶路撒冷(九28f)。下面一句猶太全地,則大有困難了。文法上,它在句法上不合(其它詞是間接受詞,而這詞則是用直接受詞),意思上也不配合使徒行傳前面記敘保羅的活動(徒九26~30,參加一22保羅強調的話),很可能這句是誤句,整句辭語可能是抄寫者附注(赫肯 pp.
686f),又或許該修正說“在猶太及外邦人全地”(布魯斯,Book p.492注24,根據
Blass)。無論如何,經文把猶太人和外邦人,視作保羅傳道的物件,救恩在同樣的條件下賜給猶太人和外邦人。──《丁道爾聖經注釋》
【徒二十六21~22】正因這緣故,猶太人在聖殿捉拿他,想就地置之死地。但他們徒勞事不成,幸有羅馬人干預,保羅免遭毒手。但在羅馬背後,是神的手
在保護他,又因祂的幫助,直到他作見證之時仍站得住,對尊貴卑賤者們作見證。最後總結中,他複述訊息的內容,並宣稱這一切完全與摩西及舊約先知預言的吻
合,因此也該為猶太人所接納(羅一2,十六26)。──《丁道爾聖經注釋》
【徒二十六23】「就是基督必須受害,並且因從死裡復活,要首先把光明的道傳給百姓和外邦人。”」
「就是基督必須受害」:原文是「如果真的基督能夠受苦」,保羅用挑戰的語氣來邀請聽眾思考他所傳的道理。── 蔡哲民等《使徒行傳查經資料》
【徒二十六24】「保羅這樣分訴,非斯都大聲說:“保羅,你癲狂了吧!你的學問太大,反叫你癲狂了。”」
非
斯都的話,好像打岔了保羅滔滔不絕的話,但其實他已到了總結。這羅馬人看來仍未領會猶太神學的微妙,只能大聲插嘴,也許表示有點不客氣的態度,說保羅瘋狂
了。他說保羅太有本領才學,有時太有學問是無益的。這也許表示現實頭腦的羅馬軍人,根本沒時間作宗教暇思呢。不過,也不能說路加無非想刻畫一種傳統的羅馬
人心態,因為前面十三7、12,他寫過一個對福音有很好印象的羅馬巡撫。──《丁道爾聖經注釋》
【徒二十六25~26】保羅唯有否認癲狂,他說他的話都是真實的明白話,並不是瘋話或傳聞。為了印證他的話,他向亞基帕呼籲。他說王本曉得這些事,所
以敢放膽直言。他又說亞基帕不可能毫不知情,因為都是公開人所共知的。他用了一個常見的成語,強調說這事並非發生在一個角落裡。無可否認地,使徒行傳前半
部,提到人信主的統計報導,若當真看它,就必然體會基督教運動已在巴勒斯坦喧赫一時了,同時使徒宣稱耶穌從死復活,也必然是人所共知的事。亞基帕也必有所
聽聞。Sta/hlin(p.312)認為他過份誇張了亞基帕的見聞,因為他若相信先知,這見聞就必然引導他成為基督徒了。這個批評是假設亞基帕只要知道基督徒對耶穌的看法,就會心悅誠服。可是事實並不是這樣(參路十六31)。──《丁道爾聖經注釋》
【徒二十六26】「王也曉得這些事,所以我向王放膽直言。我深信這些事沒有一件向王隱藏的,因都不是在背地裡做的。」
「背地裡作的」:原文是「作在角落裡」,這是當時的諺語,形容某些哲學家離群索居、閉門造車地研究學問。── 蔡哲民等《使徒行傳查經資料》
【徒二十六27】「亞基帕王啊,你信先知嗎?我知道你是信的。”」
「先知」:原文是複數型態,指「眾先知」。保羅的意思是耶穌應驗了舊約眾先知的預言,所以亞基帕如果相信眾先知,就會相信耶穌。亞基帕也不能回答不信眾先知,這樣他可會被猶太人唾棄的。── 蔡哲民等《使徒行傳查經資料》
無論如何,保羅嘗試叫亞基帕不只看見事實,更要留意先知的訊息,就是基督徒認為是指向耶穌的訊息。若亞基帕是個敬拜神的猶太人,就必然相信先知的話──也必然要接受信徒的看法,認為先知預言的應驗,基督是唯一可能的實證。保羅何以會說:“我知道你是信的”,很難解釋;他決不會是說亞基帕已接受耶穌就是應許的彌賽亞,他充其量可能認為亞基帕相信先知說彌賽亞要來,然而基督徒對預言應驗的看法,與猶太人並非必然相同。──《丁道爾聖經注釋》
【徒二十六28】「亞基帕對保羅說:“你想少微一勸,便叫我作基督徒啊?”(注:或作:“你這樣勸我,幾乎叫我作基督徒了。”)」
亞基帕機靈地知道,若他對保羅的問題答“是”的話,將引致的後果。因為他若承認自己相信先知,那末很自然的下一個問題便是:“那你理當接受耶穌是彌賽亞了?”可是另一方面,作為敬虔的猶太人說自己不信先知,也是不堪設想的。因此他說:“你想稍微一勸,便叫我作基督徒啊。”這答話是順口而出的,但也並沒有反諷的味兒。那是亞基帕處於邏輯上進退維谷的陷井,而企圖擺脫的途徑。──《丁道爾聖經注釋》
【徒二十六29】「保羅說:“無論是少勸,是多勸,我向神所求的,不但你一個人,就是今天一切聽我的,都要像我一樣,只是不要像我有這些鎖鏈。”」
保羅回答說,他希望所有聽他的人都作基督徒,但不要像他那樣帶著鎖煉。這話是保羅最終的宣告:只因為人作了基督徒就把他監禁刑罰,是十分無知之舉。無論是少勸,是多勸,是針對亞基帕的回答的,意思是“不管花多少時間來勸你信主。”──《丁道爾聖經注釋》
【徒二十六30】「於是,王和巡撫並百妮基與同坐的人都起來,」
開庭告終,臺上主持的人退席。路加仍把亞基帕放在整個集會的主位。同坐的人可能是指法官的諮詢議員(廿五12),不過這裡也許並沒有官方職位的意思。──《丁道爾聖經注釋》
【徒二十六31】「退到裡面,彼此談論說:“這人並沒有犯什麼該死該綁的罪。”」
「談論」:原文的時態顯示這些權貴「不斷的談論」。── 蔡哲民等《使徒行傳查經資料》
路加決不可能親自知道巡撫及隨員幕後講的話,但他的推斷也不會錯,依剛才的查問結果,根本不可能定保羅有罪。這資料可能是遣送保羅上羅馬時隨行附上的。──《丁道爾聖經注釋》
【徒二十六32】「亞基帕又對非斯都說:“這人若沒有上告於凱撒,就可以釋放了。”」
若
保羅根本在羅馬人手下,沒有任何死罪或值得監禁的罪名,那又何必不即時釋放呢,這仍是個大疑問。前面已說過,相繼幾任羅馬官員都不放保羅,為的是討好猶太
人。但如今多了一個因素,是路加藉亞基帕口說出來的,不過這也可能只是把當時場面戲劇化的手法而已。一般想法會認為,這樣的一個案件,犯人根本顯然無罪,
皇上也樂於免了上訴的煩累。根據 Sherwin-White(p.65),嚴正地依法而論,在這階段的案情,實在是可以釋放的了,可是“若不理他的上訴而宣判無罪,又會觸犯皇上與及省政府。”
因此,保羅引頸以待上羅馬的心願,又接近一步了。當然,他可以用其它途徑赴羅馬的,但得在皇上面前站立,他甚望能確定對基督徒寬待的決定,而這將對審判案產生效力。──《丁道爾聖經注釋》
使徒行傳第二十六章例證
【徒廿六4~11】在新約大人物的故事中,一件特別的事便是他們絕不害怕承認他們曾經一度是甚麼樣的人。保羅如今在王面前,坦白承認,他過去曾經企圖滅絕基督徒。
以前有個名佈道家,名字叫諾德(Brownlow
North)。他早年是個無所不為的人。有一次,當他在亞伯丁(Aberdeen),正要走上教會的講壇時,收到一封信。這封信告訴他,那寫信的人持有他在未作基督徒之前的一些壞事的證據;接著說,如果他講道的話,那寫信的人打算阻止聚會,並且把他的罪行告訴會眾。諾德把信帶到講壇上,向會眾讀出,然後告訴他們,基督把他改變過來了,同樣,基督也可以改變他們。他把他的羞辱的證據改變成基督的榮耀。──《每日研經叢書》
【徒二十六8不可思議“神叫死人復活,你們為什么看作不可信的呢?”】
如果耶穌沒有從死裡復活,我們的復活也只能是天方夜潭,生命也會變得完全沒有意義;如果生命只是屈屈數年的哭泣多於歡笑的歲月而已,接著就是無盡的黑暗。我們一定也會有和保羅一樣的感覺:“我們若靠基督只在今生有指望,就算比眾人更可憐。”(林前15:19)
然而,復活並不是一種不可思議、異想天開的想法。在我們生活的大自然中,我們可以看見許多復活的例證。例如,埃及的菜豆被埋葬了三千年,它在1844年6月4日被挖掘出來。幾天後這些豆子就發芽破土而出。這是一個埋葬了三千年後的復活,這是一個何等奇妙的例子!
保羅曾對亞基帕王提出一個百思不解的問題:為什么有人難以相信神能叫死人復活呢(徒26:8)試想,神在捏好的泥土上吹一口氣,就創造了一個人(創2:7),為什么還有人不相信這位同樣的神可以叫人從死裡復活呢?
然而,耶穌的復活是千真萬確的。如果他非凡的一生終結在墳墓裡,那才是令人無法置信的。哈利路亞!基督已經復活!
親愛的主耶穌從墳墓復活,
把仇敵,罪惡、權勢勝過,
主耶穌復活勝過黑暗罪惡,
從此永與聖徒掌權在天國。
只有復活的救主能夠使人復活重生。
──《生命雋語》
【徒廿六14】復活的基督告訴保羅,他用腳
踢刺是難的。年齒輕的牛第一次上軛踢時,牠便想把軛踢開。如果牛是聯在一個單柄的犁上,農人手上便持有一枝長棒,棒上有尖銳的頂端,他把這一段靠近牛腳
跟,於是它每踢一次便被這尖頂刺割一下。如果它是聯在一輛車子上,車子的前部有一根棒,棒上鑲上一些木造的刺,牛每踢一次,它便刺牛一下,年輕的牛要從艱
苦中學順服,保羅也是一樣。──《每日研經叢書》
【徒廿六14】主
對保羅講這幅畫時,用的是當時農夫都懂的背景。農夫耕田有時候會碰到比較頑強或一點也不馴良的牛,這些牛非常頑固,非常倔強,所以犁田常常喜歡走自己的道
路,不照著主人――農夫的意思犁田,使主人的意思受了極大的虧損。農夫為了要叫牛絕對順服,就用一根長棍子,頂端有一個很尖銳的東西,就是刺,美當牛不聽
話要走自己的道路,主人就用這根刺刺牠一下。
中國人說:『這個人笨得像牛一樣。』牛確實很笨,若你真的用這個刺刺牠,這頭頑強的牛就非常不順服,會用腳踢刺,想把刺踢開,結果只有徒增痛苦,一點益處也沒有。
【徒二十六18瞎子能看見什麼?】
耶
穌對一位很虔誠、很有教養、受良好教育的法利賽人說:「人要是不重生,就看不見上帝的國。」即使他的眼力極好——他的心靈依然是盲瞎的!這就是為什麼有人
在屬世的知識上算得上是博學之士,但是信仰的事上卻是一個傻瓜。有人在科學上、藝術上成為泰斗,但他們讀聖經,竟連一個字也讀不明白。可是那些最單純的,
沒有受過太多教育的信徒,卻明白聖經上一切榮耀的?記載和神聖的啟示——包括童女生子、基督救贖的死、和祂榮耀的復活等等。他明白因為上帝的恩典為我們預
備的救恩,對今後所存的盼望,以及對未來在天上的榮耀歸宿。然而同一本聖經,在不信的人讀來,只是收容了一些歷史掌故和具有一些文學價值而已。為什麼會造
成這樣的差別呢?因為,在靈命上他是盲瞎的!屬靈的事只能用屬靈的眼睛才能看見。聖靈只對相信的人才向他們啟示屬靈的事。
有一個人譏誚街頭的佈道家說:「我不相信天堂和地獄,也不信有上帝和
,因為我看不見他們。」旁邊有一個人說:「我不相信你在這裡,也不相信你在講話,因為我看不見你,其實,除了我之外,我不相信有其他的人在這裡,你知道,我是一個瞎子。」人要是不重生,就看不見上帝的國,求神開啟我們屬靈的眼睛,叫我們看見屬靈的事物。——M.R.D. ——梁敏夫譯輯《清晨露滴》
【徒二十六29天壤之別“我向神所求的,不但你一個人,就是今天一切聽我的,都要像我一樣。”】
在人類的歷史中,人們打著宗教之名,用不可思議的殘忍方式迫害別人。他們在這麼做的時候毫不感到懊悔和內疚,穆斯林和基督徒相互之間打過“聖戰”,這絕不是“神聖”的。即使是在他們內部,一些所謂的基督徒也逼迫其他基督徒。這些人在逼迫其他人時,他們認為是為了神,實際上他們在逼迫耶穌(徒9:4)。
當我第一次聽說以宗教的名義設施殘暴時,我兒童時代對基督教信仰的信心被動搖了。我不敢將我的疑慮告訴我的父母,就和主談這件事。神就把發生在保羅身上的事告訴了我。
保羅是法利賽人的一個具有影響力的成員,掃羅(保羅的希伯來名字)認為他是在通過逼迫基督徒來取悅神。後來他遇見了耶穌(徒9:1~19),自那以後,他甚至設法把他的敵人帶到基督那裡。
基督不會強硬地將他的旨意加在我們的頭上。我們也不應把我們的意願強加於他人。如果我們以神的方法行事,我們就會發現我們也能愛那些和我們有不同觀點的人。這就是耶穌給我們帶來的天壤之別。
仔細想一想
當彼得試圖拔刀保護耶穌時,
耶穌的反應怎麼樣?(約18:10~11)
耶穌說我們應該以什麼樣的態度對敵人?(太5:43~48)
神之愛比任何力量都偉大。
──《生命雋語》
使徒行傳第二十六章綱目
【保羅的使命(徒廿六16~18)】
一、要叫人的眼睛得開──傳道者的份子(18節)──道固然是救主(路四18;賽四十二6~7),主道(詩一百十九130),聖靈的工作(弗一18;詩十六11),卻也是傳道者的工作(林後四1~2)
二、從黑暗中轉向光明──聽道者的份子(18節;結卅三11;賽五十五7)
三、從撒但權下歸向神──神的份子(西一12~13),全世界都臥在那惡者手下(約壹五19)
四、因信救主得蒙赦罪──基督的份子(可二10~11)──人須要赦罪;他們齋戒朝聖等為免罪,但惟獨神能赦人的罪
五、與諸聖同得基業──聖靈的份子(弗一13~14;徒二十32)──保羅沒有違背那異象(20~21節),他雖然受了逼迫,還是向眾人傳道(22~23節)
──
丁良才《經題模範》
【出暗就光(徒廿六18)】
一、世人的環境──在黑暗中(首三句)
二、福音的目的──歸向光明(三、四句;約三19~21)
三、得救的成效──蒙赦得福(末句;路廿四47;徒二38;二十32)
──
丁良才《經題模範》
【得救者,或信徒所蒙的恩典(徒廿六18)】
一、心眼得開(林後四4;弗一18)
二、出由暗就光(約三19;約壹二11;弗五8;西一12~14;彼前二9)
三、脫離魔鬼(約壹五19;弗二1~6;路一74)
四、歸向真神(帖前一9~10;路一16);雅五19~20
五、得蒙赦罪(徒十43)
六、成為聖潔(帖後二13;約十七17~19;帖前四3;來十14)
七、承受基業(彼前一4)
──
丁良才《經題模範》
【使徒行傳第二十六章】
一、改變了的人的分訴(廿六1-11)
二、為服役而降服(廿六12-18)
三、接受差使(廿六19-23)
四、王受感動(廿六24-32)
──《每日研經叢書》
【從天上來的異象(二十六1~23)】
一、尊重:保羅承認亞基帕王的身分及經驗,作了禮貌式的開始(2~3)
二、背景:保羅帶出自己的背景,主要是取得亞基帕王的認同及接納,同時駁斥他違反律法的指控(4~5)
三、重點:保羅一針見血地道出了控辯的重點──接納從死裡復活的耶穌為神所應許的救贖者。猶太人不相信,並且指為異端;但保羅卻相信,並且見證傳揚(6~8)
四、歷史:保羅接著分享他的見證:他以前亦是同樣的不相信,並且逼迫相信的人,較其它人更為熱心(9~11)
五、悔改:他隨即複述在大馬士革路上的經歷,以致他完全改變了對耶穌和教會的看法(12~15)
六、差遣:又得到神的差遣,要將神昔日的應許,及今日成就的救恩向世人傳開,叫眾人一同領受神的恩典(16~18)
七、傳道:他見證自己如何順服神,沒有違背那從天上來的異象,將福音傳給周圍的人聽。正因如此,才導至猶太人的迫害及控訴;但他不會因為受迫害而放棄,仍然對神忠心,並熱心傳開福音(19~23)
──《新舊約輔讀》
【癲狂的見證(二十六24~32)】
一、被罵為癲狂者(24~26)
二、勸亞基帕信主(27~29)
三、保羅辯明清白(30~32)
──《新舊約輔讀》
【保羅的自辯】
一、保羅自述與猶太教的關係 廿六1~11
二、保羅重申悔改蒙召的經過 廿六12~18
三、保羅的宣教事工 廿六19~29
──《中文聖經注釋》
【亞基帕王】
從黑暗中歸向光明,從撒但的權下歸向神
一、向亞基帕王分訴
1.指望神叫死人復活
2.自己從前逼迫聖徒
3.用腳踢刺
二、看見從天上來的異象
1.主的差派
2.沒有違背那從天上來的異象
3.傳給外邦人
三、亞基帕未被勸服
1.你的學問太大
2.叫我作基督徒阿
3.永遠沉淪
── Chih-Hsin Chang《An Outline of The New
Testa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