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7日星期六

使徒行傳第二十五章註解 使徒行傳第二十五章拾穗 使徒行傳第二十五章例證


使徒行傳第二十五章註解
壹、內容綱要

【保羅在巡撫非斯都前的見證】
    一、非斯都接任巡撫,猶太人向他控告保羅(1~3)
    二、非斯都叫他們下該撒利亞去告他(4~5)
    三、非斯都在該撒利亞聽審案件:
          1.非斯都坐堂,提審保羅(6)
          2.猶太人控告保羅許多重大的事(7)
          3.保羅分訴說自己是無辜的(8)
          4.保羅為避免在耶路撒冷受審,上告於該撒(9~12)
    四、亞基帕王來訪,非斯都向他提說保羅的案件(13~21)
    五、亞基帕王想要親自聽保羅的辯論,因此兩人會審保羅(22~23)
    六、非斯都向亞基帕王宣稱保羅原無罪,但因他上告於該撒,只好預備將他解去羅馬(24~27)

貳、逐節詳解

【徒廿五1「非斯都到了任,過了三天,就從該撒利亞上耶路撒冷去。」
    〔原文字義〕「非斯都」節日的。
    〔文意註解〕「非斯都到了任,」非斯都(Festus)於主後60年接續腓力斯擔任猶太地的巡撫(徒廿四27),兩年後死於任內;他的為人雖然沒有像腓力斯那樣敗壞,但仍免不了官場『迎合民意居先,主持正義押後』的心態(9),所以保羅在他的監管下並沒有得到更好的待遇。
          「過了三天,」表示他絲毫不敢怠慢,急於謀求解決前任巡撫所留下來的種族動亂問題(參徒廿四27)
          「就從該撒利亞上耶路撒冷去,」『該撒利亞』是猶太巡撫駐節所在地;『耶路撒冷』是猶太人歷代首府,一切有關猶太人的動亂,常發源於此地。
                非斯都上耶城的目的,一面是為了巡視並瞭解當地的情況,尋求安撫,思圖解決亂源;另一面也可會晤猶太人的領袖,拉攏交情,爭取他們的合作。
    〔話中之光〕()「過了三天,」信徒在世為人,應當勤奮作工;懶惰成性的人,在主手中一無用處。
          ()「從該撒利亞上耶路撒冷去,」俗語說:『不入虎穴,焉得虎子。』我們作事,應當掌握問題根源所在,謀求解決之道。

【徒廿五2「祭司長和猶太人的首領向他控告保羅,」
    〔文意註解〕「祭司長和猶太人的首領,」『祭司長』其原文古抄本有的是單數,指大祭司,但大多數抄本是複數,指眾祭司長(15節原文);『猶太人的首領』即指猶太公會中的撒都該人。這些人是猶太公會的領袖人物。他們趁著羅馬巡撫新官上任,以為這是比較好商量的良機,所以重提對保羅的控告,盼望一舉解決他們的心願。
    〔話中之光〕猶太教人士對保羅的恨惡,經過了兩年的時光,仍舊沒有減退。這個情形說出:宗教異己者之間的排擠和鬥爭,只會越演越烈,根本不可能『和平共存』的。

【徒廿五3「又央告他,求他的情,將保羅提到耶路撒冷來,他們要在路上埋伏殺害他。」
    〔文意註解〕「求他的情,」意即求他賜惠。
          「他們要在路上埋伏殺害他,」『他們』應不是指公會的領袖要親自動手殺害保羅,而是指串通那些偏激狂熱的猶太人(徒廿三12~15)去執行此事。
    〔話中之光〕()猶太教領袖為了一心一意消除異己,不惜低聲下氣,向屬世的政權求情,這正是宗教利用政治的一幅圖畫。
          ()凡熱衷於維護宗教的儀文規條,而忽略了屬靈的實際的人,就會以『害人』取代『救人』,以『假冒為善』取代『真心向善』。
          ()宗教人士常以外表合法作為掩護,企圖遂行其內心非法的目的,這比世俗的人更為可怕!
          ()我們基督徒若是只注重教義的爭辯,而忽略靈命的更新與變化,也難免重蹈猶太教徒的覆轍,例如:(1)能說不能行(太廿三3)(2)教人捨棄世上的虛榮,卻在教內爭權奪利(太廿三6)(3)熱心傳福音叫人信教,卻使他作地獄之子(太廿三15);等等。

【徒廿五4「非斯都卻回答說:『保羅押在該撒利亞,我自己快要往那裏去。』」
    〔背景註解〕若沒有當事人的同意,不能將一個羅馬公民交給猶太公會處理。
    〔話中之光〕()王的心在耶和華的手中,好像隴溝的水,隨意流轉(箴廿一1);若沒有神的允許,人的計謀都不能得逞。
          ()在位的人(例如長老等)處理事務,要堅守原則,而不可一味地遷就人情。

【徒廿五5「又說:『你們中間有權勢的人與我一同下去,那人若有甚麼不是,就可以告他。』」
    〔原文字義〕「有權勢的人」有才能的人,有能力的人;「不是」偏離,差錯。
    〔文意註解〕「那人若有甚麼不是,就可以告他,」表示他辦案的態度乃是秉公行事。

【徒廿五6「非斯都在他們那裏住了不過十天八天,就下該撒利亞去;第二天坐堂,吩咐將保羅提上來。」
    〔文意註解〕「非斯都在他們那裏住了不過十天八天,」『不過十天八天』表示他在耶路撒冷逗留不久。
          「第二天坐堂,」『第二天』表示他對這個案件的重視,立即著手處理;『坐堂』表示正式審理案件,當庭所作的判決即為法庭正式的裁定。

【徒廿五7「保羅來了,那些從耶路撒冷下來的猶太人周圍站著,將許多重大的事控告他,都是不能證實的。」
    〔文意註解〕「將許多重大的事控告他,」『重大的事』是形容所控告的事若是屬實,足以置對方於死地。猶太人知道,若是以宗教神學觀點的歧異為理由來控告保羅,是不被羅馬法庭接納來定罪的,所以他們必定捏造一些破壞羅馬法律、擾亂社會安寧,鼓動革命反叛該撒等政治上重大的罪名來指控他。
          「都是不能證實的,」意即他們所作的控告,缺乏見證人或證據,或者證據薄弱,無法採信。

【徒廿五8「保羅分訴說:『無論猶太人的律法,或是聖殿,或是該撒,我都沒有干犯。」
    〔背景註解〕猶太人對保羅的控訴,主要有三:(1)干犯猶太人的律法,教訓在外邦的猶太人離棄摩西,不要行割禮,也不要遵行條規(徒廿一2128;廿三29)(2)污穢聖殿,帶著外邦人進入內殿(徒廿一28;廿四6)(3)鼓動猶太人反叛羅馬政權(徒廿四5)
    〔話中之光〕()基督徒雖然沒有遵行摩西律法的義務(加三13;五1),但並不反對律法(參太五17~19),因為律法引導人認識基督(加三24;西二16~17)
          ()我們所信的真神,雖然不是住在人手所造的殿(徒十七24),但仍特別將聖城中神的殿分別出來,不容人任意踐踏(啟十一1~2)
          ()基督徒尊重國家的法律和社會秩序(羅十三1~7),並且也為執政掌權者禱告(提前二2)
          ()基督平日應當有嚴緊的生活,才能坦然地說,無論對甚麼,「我都沒有干犯」;這樣,我們若還受逼迫,乃是『為義受逼迫』(太五10),也是『因行善受苦』(彼前二20),這是可喜愛的,也是有福的。

【徒廿五9「但非斯都要討猶太人的喜歡,就問保羅說:『你願意上耶路撒冷去,在那裏聽我審斷這事嗎?』」
    〔文意註解〕「但非斯都要討猶太人的喜歡,」注意,前後兩任巡撫在處理保羅的案件,都存心『討猶太人的喜歡』(參徒廿四27)
          「你願意上耶路撒冷去,在那裏聽我審斷這事嗎?」這是一句矛盾的話:若仍由非斯都審斷案件,就沒有上耶路撒冷去的必要,所以保羅聽出了弦外之音――『把我交給他們』(11)
                『上耶路撒冷去』意即在猶太人的公會前接受審訊,雖然表面上仍由非斯都主持,但在那種環境氣氛之下,他的審斷很容易受猶太人領袖的影響,而和他們的意見妥協。
                注意,非斯都這個問題,是蓄意當著猶太人的面提出的(7),可能只是為了向猶太人有所交代,他的內心不一定真的巴望保羅同意上耶路撒冷去(請參閱12節註解)
    〔話中之光〕()世人行事為人的原則是「討…人的喜歡」,但基督的僕人卻要討神的喜歡(加一10;弗六6;西三22)
          ()信徒絕不能玩弄政治手腕,也不應在惡勢力的脅迫下尋求妥協之道。
          ()我們基督徒在世人中間,雖然應當馴良像鴿子,但也要靈巧像蛇(太十16);聽人的話語不要只聽表面,而要聽出言外之意。

【徒廿五10「保羅說:『我站在該撒的堂前,這就是我應當受審的地方。我向猶太人並沒有行過甚麼不義的事,這也是你明明知道的。」
    〔文意註解〕「我站在該撒的堂前,」『該撒』是羅馬皇帝的稱號;巡撫乃是皇帝的代表,獲皇帝授權審理司法案件。『該撒的堂』就是羅馬帝國的法庭,根據羅馬法律審案。
          「這就是我應當受審的地方,」換句話說,保羅拒絕到耶路撒冷受審,因為那裏是較低級的法庭。
          「我向猶太人並沒有行過甚麼不義的事,」『不義的事』是指違犯羅馬法律的罪行。
    〔話中之光〕()基督徒不欺負別人,但也不是任人欺負;我們應該善用法律所賦與的權利,來保護自己。
          ()大多數基督徒雖然不願涉足政治圈內的事,但我們對於國家社會的政治制度也應有相當程度的瞭解,必要時才能取用來為我們效力。

【徒廿五11「我若行了不義的事,犯了甚麼該死的罪,就是死,我也不辭。他們所告我的事若都不實,就沒有人可以把我交給他們。我要上告於該撒。』」
    〔背景註解〕羅馬公民享有公平受審的權利,若認為在省級法庭得不到公正的審斷,任何人均可上訴到皇帝面前,受皇帝親審,只有現場被捉拿的殺人犯或盜匪,才不得上訴。
    〔文意註解〕「我要上告於該撒,」即要求在羅馬帝國最高法庭受審;『上訴該撒』(Caesaren Appello)是一句法律名詞,羅馬公民一呼叫此言,有關他的案件便須呈在該撒面前。
                保羅堅持上訴於該撒的理由如下:(1)若被交給猶太公會審理案件,必然得不到公正的審判(參徒廿三2~3;廿四1)(2)在被帶到耶路撒冷的路上,設有埋伏要殺害他的陰謀(3節;徒廿三15)(3)前後兩任巡撫,寧願討好猶太人,而欲犧牲保羅(9節;徒廿四27)(4)或許因為他曾有過羅馬官方秉公判案的經驗(徒十八12~17),故相信在羅馬受審可以得到公正的判斷;(5)上訴也給他開了去羅馬傳道的門,得以實現他的心願(徒十九21;羅一13~15;十五22),並成就主給他的應許(徒廿三11)
    〔話中之光〕()主藉著保羅上告於該撒,而成就祂引導保羅到羅馬的旨意,可見萬事都在神的手中,為祂的旨意而效力,叫愛神的人得益處(羅八28)
          ()保羅要「上告於該撒」,大概與主耶穌對他的啟示(徒廿三11)有很大的關係。屬天的啟示,乃是基督徒行事為人的準則;我們應當小心,不要違背那從天上來的異象(徒廿六19)
          ()保羅在這樣長期受到掌權者的不公平對待之下,他並沒有絕望的反應,卻仍舊滿了鬥志。基督徒『行善』,不可因不公正的際遇而喪志或灰心(加六9)

【徒廿五12「非斯都和議會商量了,就說:『你既上告於該撒,可以往該撒那裏去。』」
    〔文意註解〕「非斯都和議會商量了,」『議會』是由行政官員與法律專家為羅馬巡撫所組成的諮詢機關。
            「可以往該撒那裏去,」有解經家認為,保羅要求上告於該撒,正中了非斯都的下懷,因為:(1)非斯都為了安撫撒都該人,而問保羅願不願意在耶路撒冷受他審訊(39),其實他的內心另有顧慮(20)(2)他從文件中應當知道保羅被送到該撒利亞的原因(徒廿三25~30),所以若送保羅回耶路撒冷受審,極可能會再度惹出同類的意外事故;(3)保羅若真的去了耶路撒冷,他就得罪了法利賽人和基督徒;(4)保羅不去耶路撒冷,也可幫他保留作巡撫的尊嚴;(5)保羅上告該撒,等於幫助他甩開這一個燙手的山芋,而仍舊能與猶太人各界團體維持良好的關係。綜上所述,準許保羅往該撒那裏去,對非斯都有利無弊,何樂而不為?

【徒廿五13「過了些日子,亞基帕王和百尼基氏來到該撒利亞,問非斯都安。」
    〔原文字義〕「亞基帕」由艱難而生的;「百尼基」引入勝利,得勝的。
    〔文意註解〕「亞基帕王和百尼基氏來到該撒利亞,」『亞基帕王』是亞基帕二世,是大希律的曾孫,在他父親希律亞基帕一世(徒十二123)過世後,受羅馬皇帝冊封為加利利和庇哩亞的王,是希律王朝的最後一代王。『百尼基氏』和前任巡撫腓力斯的妻子『土西拉』,均為亞基帕王的姊妹。據說百尼基氏先嫁給叔叔,在丈夫死後回娘家與兄長同住,引起謠言,說他們兩人有亂倫的曖昧關係。
          「問非斯都安,」這是官場慣例,附近官員在新官上任時會前來向他禮貌地問候致意,互相結交、和好相處,這對彼此都有益處。

【徒廿五14「在那裏住了多日,非斯都將保羅的事告訴王,說:『這裏有一個人,是腓力斯留在監裏的。」
    〔背景註解〕亞基帕王是出名的猶太宗教問題專家。除了別的職權以外,亞基帕王有權委派猶太人的大祭司,負責保管大祭司一年一度在大贖罪日所穿的大禮服,因此,有時他被稱為『猶太教會的世俗首長』。
    〔文意註解〕「非斯都將保羅的事告訴王,」非斯都主動向亞基帕王訴說保羅的事,其動機至少有二:(1)他正苦於如何向皇帝陳奏保羅的案情(26~27)(2)亞基帕王是猶太宗教問題專家,可以在這方面提供幫助。
    〔話中之光〕「非斯都將保羅的事告訴王,」對自己所不知道如何處理的事,應有求教於別人的虛心和勇氣。

【徒廿五15「我在耶路撒冷的時候,祭司長和猶太的長老將他的事稟報了我,求我定他的罪。」
    〔文意註解〕「祭司長和猶太的長老將他的事稟報了我,」此處『祭司長』和『長老』均為複數詞,指猶太公會的首領(2)

【徒廿五16「我對他們說,無論甚麼人,被告還沒有和原告對質,未得機會分訴所告他的事,就先定他的罪,這不是羅馬人的條例。」
    〔文意註解〕「這不是羅馬人的條例,」當時的羅馬帝國已有很完善的法律制度,各級官員均須按條例審斷。羅馬的法律摘要(Digest)註明,必須經過被告的辯護程序之後,方可定案。

【徒廿五17「及至他們都來到這裏,我就不啝延,第二天便坐堂,吩咐把那人提上來。」
    〔文意註解〕「及至他們都來到這裏,」猶太公會的首領們若不是與巡撫同行,便是和巡撫在同一天到達該撒利亞(5~6)

【徒廿五18「告他的人站著告他;所告的,並沒有我所逆料的那等惡事。」
    〔文意註解〕「並沒有我所逆料的那等惡事,」巡撫非斯都再三聲稱保羅並沒有犯下違反羅馬法律的罪行(25節;徒廿六31);這裏是他第一次表明。

【徒廿五19「不過是有幾樣辯論,為他們自己敬鬼神的事,又為一個人名叫耶穌,是已經死了,保羅卻說祂是活著的。」
    〔文意註解〕「為他們自己敬鬼神的事,」『敬鬼神的事』原文是『迷信』或『宗教信仰』(參徒十七22)
    〔話中之光〕()眾人都說耶穌是已經死了,但「保羅卻說祂是活著的」,這就是基督徒信仰的執著,叫我們不肯稍為附和一下眾人的意見。我們的信仰若不是出於靈裏的看見,就很難堅持下去。
          ()一個有啟示的基督徒,人把他監禁起來,他還是不改變他的說詞;人捏造許多罪名控告他,他還是堅持不變。我們若寶貴神的真理,我們也不怕任何試煉。
          ()我們所信的主耶穌「是活著的」,祂是又真又活的神(帖前一9),所以我們對祂應當存著活的信心。
          ()基督死了,又活了,為要作死人並活人的主(羅十四9)。我們若是真的看見了耶穌是活著的事實,我們的行事為人就會有極大的改變。
          ()基督不僅是那存活的,並且是直活到永永遠遠(啟一18)。我們不單是『因祂的生得救』(羅五10),並且『因為祂長遠活著』,替我們祈求,所以能拯救我們到底(來七25)
          ()主的話說:『因為我活著,你們也要活著』(約十四19)。我們向罪當看自己是死的;向神在基督耶穌裏,卻當看自己是活的(羅六11)

【徒廿五20「這些事當怎樣究問,我心裏作難,所以問他說:“你願意上耶路撒冷去,在那裏為這些事聽審嗎?”」
    〔文意註解〕「我心裏作難,」意即不知如何處置,心裏感到困惑。非斯都雖然知道保羅並沒有觸犯任何法例,應獲釋放,但猶太人堅持要定他的罪,使非斯都左右為難。

【徒廿五21「但保羅求我留下他,要聽皇上審斷,我就吩咐把他留下,等我解他到該撒那裏去。』」
    〔文意註解〕「但保羅求我留下他,」這裏的字眼表示,保羅要求留在羅馬政府的『監管』下,直到往羅馬受皇帝的審斷。這話暗示保羅為了能脫離猶太人的魔掌,似乎尋求羅馬政權的保護。
    〔話中之光〕()信徒雖然不屬於世界,但也靠世界裏的制度存活,如同一般的公民,也靠警察等治安人員的保護,來免受盜賊匪類的侵害。
          ()為了使我們可以敬虔端正、平安無事的度日,基督徒應該為萬人並一切在位的懇求、禱告、代求、祝謝(提前二1~2)

【徒廿五22「亞基帕對非斯都說:『我自己也願聽這人辯論。』非斯都說:『明天你可以聽。』」
    〔文意註解〕「我自己也願聽這人辯論,」亞基帕王與他的叔祖希律安提帕一樣,很有興趣查明傳說中人物的究竟(路廿三8),想親自聽保羅的見證,這就給了機會能夠首次應驗主對亞拿尼亞說的話:『他是我所揀選的器皿,要在…君王…面前,宣揚我的名』(徒九15)
    〔話中之光〕不要以為一切有權位的人都不喜歡聽福音;主若賞給我們機會,也要有勇氣向高官傳福音,也許他們之中有些人像亞基帕王一樣,樂意聽我們講話。

【徒廿五23「第二天,亞基帕和百尼基大張威勢而來,同著眾千夫長和城裏的尊貴人進了公廳。非斯都吩咐一聲,就有人將保羅帶進來。」
    〔文意註解〕「亞基帕和百尼基大張威勢而來,」『大張威勢』乃形容其行列的儀隊編排和鋪張,以顯示威勢。
          「同著眾千夫長,」當時在該撒利亞駐有五營軍隊,故共有五名千夫長。
          「進了公廳,」『公廳』不是指審判的公堂(6),因為他們不是正式開庭審訊案件,只不過是為了評估案情以取得陳奏資料(26~27)而特地舉行的聽證會。它是一間當時適宜盛會的會客大廳,可供政要人物一同在場旁聽。
    〔話中之光〕世人講究排場和鋪張,但我們基督徒最重要的是要彰顯基督(腓一20),顯揚基督馨香之氣(林後二14~15)

【徒廿五24「非斯都說:『亞基帕王和在這裏的諸位啊,你們看這人,就是一切猶太人,在耶路撒冷和這裏,曾向我懇求、呼叫說:“不可容他再活著。”」
    〔文意註解〕「就是一切猶太人,」嚴格地說,向非斯都『懇求』的只是猶太教的領袖,代表那天在聖殿中引起暴亂的群眾(徒廿一27~30)說話,並非耶路撒冷城『一切』猶太人。
    〔話中之光〕()「你們看這人,」基督真正的僕人成了一臺戲景,給眾人觀看(林前四9;來十33);世人也正在觀看著我們,所以應當謹慎我們的言行,才能為基督作美好的見證。
          ()「你們看這人,」人們如何以這話說在即將釘十字架的主耶穌身上(約十九5),也同樣說在保羅的身上,可見此時的保羅已經模成基督受苦的形像(羅八29;彼前二21),但願我們也能如保羅一樣:『身上帶著耶穌的印記』(加六17),這樣,『無論是生是死,總叫基督在我身上照常顯大』(腓一20)

【徒廿五25「但我查明他沒有犯甚麼該死的罪,並且他自己上告於皇帝,所以我定意把他解去。」
    〔文意註解〕「但我查明他沒有犯甚麼該死的罪,」這是非斯都第二次宣稱保羅並沒有犯下違反羅馬法律的罪行(18)

【徒廿五26「論到這人,我沒有確實的事可以奏明主上。因此,我帶他到你們面前,也特意帶他到你亞基帕王面前,為要在查問之後有所陳奏。」
    〔背景註解〕按羅馬的法律,凡是向該撒上訴的案件,各省級官員不但要將涉案之人送去羅馬,並且也要附送一份關於該案及被告罪狀的書面報告,此種文書稱之為Litterae dimissoriae
    〔文意註解〕「我沒有確實的事可以奏明主上,」『主上』即皇帝(該撒);當時的皇帝是尼羅(主後54~68)
          「也特意帶他到你亞基帕王面前,」把保羅帶到亞基帕王面前,除了滿足此人的好奇心外,也希望聽聽他的意見;因為亞基帕王比較熟悉法利賽人與撒都該人間的不同看法,猶太教與基督教信仰的分歧點,以及猶太人的習俗、慣例等。

【徒廿五27「據我看來,解送囚犯,不指明他的罪案,是不合理的。』」
    〔原文字義〕「指明」表示,指出,顯明;「不合理」無理性的,沒有靈性的。

叁、靈訓要義

【從徒廿五章學習做人作事的道理】
    一、正面的榜樣:
          1.『到了任,過了三天,就…』(1)――勤於政事(工作)
          2.『就從該撒利亞上耶路撒冷去』(1)――抓住問題根源
          3.『央告他,求他的情,…卻回答說…』(3~4)――不向人情低頭
          4.『無論…我都沒有干犯』(8)――不違犯公理和法律
          5.『我…沒有行過甚麼不義的事』(10)――不作惡事
          6.『沒有人可以把我交給他們,我要上告…』(11)――懂得運用法律所賦與的權利
          7.『被告…未得機會分訴』,不能『就定他的罪』(16)――斷事公正
          8.『我就不耽延,第二天便…』(17)――不拖延誤事
          9.『解送囚犯,不指明他的罪案,是不合理的』(27)――遵照常理處事
    二、反面的教訓:
          1.『要討猶太人的喜歡,就…』(9)――看人情面
          2.他『並沒有我所逆料的那等惡事』(181025),卻仍不釋放他――知法卻不守法
          3.『大張威勢而來』(23)――講求排場和鋪張

【政教人物的嘴臉】
    一、非斯都(政治人物)
          1.外表勤政愛民,又秉公辦事(14~5)
          2.實際敷衍塞責,全為保護自己(9121625~27)
          3.對屬靈的事完全無知(19)
    二、祭司長和猶太人的首領(宗教人物)
          1.為了排除異己,不擇手段(2~3)
          2.以人多勢眾來製造聲勢(7『周圍站著』)
          3.說謊話捏造事實(7『許多重大的事…不能證實』)
    三、亞基帕和百尼基氏(政教合一人物)
          1.自以為關心宗教事物(22節『我自己也願聽』)
          2.實則為顯示自己聲勢(23節『大張威勢』)

【保羅三不干犯(8)
    一、不干犯猶太人的律法――遵守聖經
    二、不干犯聖殿――遵守屬靈的原則
    三、不干犯該撒――遵守屬世的法律

── 黃迦勒《基督徒文摘解經系列──使徒行傳註解》

參考書目:請參閱「使徒行傳提要」末尾處

 使徒行傳第二十五章拾穗
【徒二十五12波尤非斯都接腓力斯任巡撫,他看來是個好官,只是在任太短,無以在猶太羅馬關係上,留下什麼顯著的成果。他上任約於西元五八~六,在任直至西元六十二年去世止。他一上任,就往耶路撒冷一行。在那裡他一定會與猶太當權者磋商有關事務;於是公會的人就趁機告發保羅。──《丁道爾聖經注釋》

【徒二十五35他們提議把保羅解來耶路撒冷好把這案件了結,該撒利亞和耶路撒冷,都是羅馬可以開庭的地方,只是猶太人可能期望在公會審保羅, 巡撫不必在場。前者可能性較強,因事實上這案本已在羅馬人手上了。但路加卻揭露猶太人想解保羅往耶路撒冷的用心,是想再有機會下手謀害他。有人會希奇,猶 太人怎可能指望這樣嚴重冒險會成功呢?但十多年後,他們反叛羅馬的戰事中,有更冒險的策略,而且依計而成事。非斯都卻不肯讓猶太人指使;他們該依從他,他 不必依從他們。犯人仍囚在該撒利亞,非都斯將由耶路撒冷回去,短期不會再上耶路撒冷了。若保羅案件真如此逼切,猶太人可以設法上該撒利亞來。於是他提議他 們選出代表,陪同他回該撒利亞,在那裡正式控告保羅。──《丁道爾聖經注釋》

【徒廿五4主保護祂僕人的法子,真是奇妙!從前(廿三16)他們設埋伏,就有保羅的外甥來通知。這次雖無人知,然而主卻叫非斯都不肯。「萬事互相效力」!―― 倪柝聲

【徒二十五67非斯都一回到該撒利亞,就開庭查詢保羅一案。路加沒有把控案再詳述,勢必與帖土羅的控辭差不多罷了。猶太人也許會竭盡誇張之能 事,務求控告得力。但路加說他們都無法證實。案子既已拖延兩年,難以找到什麼目擊證人,猶太人就只好用一般性的控罪。他們明知不易成立的控訴,還是依樣提 控出來,實是稱奇;可是訴訟歷史上,這般無稽之事,比比可尋。──《丁道爾聖經注釋》

【徒二十五8「保羅分訴說:“無論猶太人的律法、或是聖殿、或是凱撒,我都沒有干犯。”」
    保羅再次提出自辯,僅只否認所控的罪名。他否認干犯猶太人律法和玷污聖殿的控罪;這叫我們想起司提反所承受的罪(六13)。保羅又說他也沒有干犯羅馬?他所指的明顯是指羅馬皇,正因他自信沒有干犯皇帝,他就可以向該撒提出上訴。──《丁道爾聖經注釋》

【徒二十五10「保羅說:“我站在凱撒的堂前,這就是我應當受審的地方。我向猶太人並沒有行過什麼不義的事,這也是你明明知道的。」
    非 斯都的計畫可能是想從公會中找幾名代表,作為他的審訊委員。因為羅馬法官有這慣例,設立一組諮詢人員,協助他判案的;保羅擔心在耶路撒冷找中立的諮詢人 員,其機會直等於零。探頭入虎口實愚不可及,雖然必要時他甘心面對猛虎也在所不惜。於是他堅持要在羅馬法庭受審,當前這法庭就是他該受審的地方;問題的癥 結只在他有沒有犯羅馬律法,這是猶太人公然說的。──《丁道爾聖經注釋》

【徒二十五11「我若行了不義的事,犯了什麼該死的罪,就是死,我也不辭!他們所告我的事若都不實,就沒有人可以把我交給他們。我要上告於凱撒。”」
    若 保羅犯了羅馬律法,要判死刑,那末他甘願接受羅馬的刑罰。但若控罪不成立,他就不必要成為巡撫討好猶太人的工具,而且接受處罰了。不過,事實上正是保羅所 疑慮的。非斯都早就有意這樣用保羅作為政治抵押品,他提議把保羅帶到耶路撒冷開庭,就正指向這陰謀了。在這情況下,若要依羅馬的律法正途,只有一條路可 走,保羅說:我要上告於該撒。”──《丁道爾聖經注釋》

【徒二十五12「非斯都和議會商量了,就說:“你既上告於凱撒,可以往凱撒那裡去。”」
    非斯都於是和議會商量保羅的請求。雖然,他不能不接受上訴的要求,但對這特別案件可能有別的有關事項需要磋商的。同時,即或案情已很清楚了,法官可能也要例行公事地與議會的人討論討論。無論如何,上訴正式允准了。──《丁道爾聖經注釋》

徒二十五13亞基帕王為誰?】
    這亞基帕王,應稱為“亞基帕王二世”,是亞基帕王一世的王子。亞基帕王一世,即十二章2023節所說的希律,他殺了雅各,捉了彼得,後來被蟲咬死的那個,參看該條難題研究。
    這亞基帕王二世在該撒利亞(不是該撒利亞胖立比)為統治者的時候,曾使該城“羅馬化”,極為華麗。他也曾為救濟猶太失業工人,下令將耶路撤冷城中街道鋪上石板,使工人生活得以解決。
    耶路撒冷於紀元後70年被毀後,亞基帕王二世遷居羅馬為寓公,並在羅馬逝世。
    當猶太人在紀元後70年之前企圖叛變羅馬,曾為亞基帕王所勸阻,但猶太人不聽,結果猶太滅亡。―― 蘇佐揚《新約聖經難題》

【徒廿五1323亞基帕,百尼基是何等人?】
答①亞基帕——意由艱難而生,他是大希律王的曾孫,希律亞基帕一世(參一五七題)之子希律亞基帕二世,他父親與主後四十二年去世時,他在羅馬,年方十七歲,羅馬皇帝革老丟(參一五六題)於主後五十三年,派他為腓力及呂撒聶分封地土之統制者,有王的稱號(路三1),他住在該撒利亞腓立比城,當非斯都在此城審訊保羅時,他與百尼基並坐而旁聽(參一七三題;徒廿五13-廿六32),後來猶太人在主後七十你啊叛離羅馬時,他力加勸阻,但猶太人不聽,結果亡國,他因仍效忠于羅馬國,而受到皇帝之恩賞,任城中言吏,後死于羅馬,時在主後九十九年。
②百尼基——意系引人入勝,得勝的,是希律亞基帕第一的長女,是一個品德敗壞的,非常無恥的女子(徒廿五13-23,廿六30)。按照歷史所記,她初嫁其叔父,後改嫁與胞兄亞基帕二世,曾與亞氏大張威勢而來,同在該撒利亞聽保羅之申訴(徒廿五23),後來又改嫁與西西里王多利買,不久複與離婚,仍歸亞基帕二世,最後又與羅馬大帥斯巴先及提多父子兒子時行暗昧之事,希律淫亂之家風於此可見一般矣。——李道生《新約問題總解》

【徒二十五14「在那裡住了多日,非斯都將保羅的事告訴王說:“這裡有一個人,是腓力斯留在監裡的。」
    亞基帕為實際的目的而作為猶太人──例如他有權委派大祭司──非斯都向這猶太人請教這件疑難案件,找點線索,反正這猶太人與這案件沒有任何官方的連帶關係。──《丁道爾聖經注釋》

【徒二十五15「我在耶路撒冷的時候,祭司長和猶太的長老將他的事稟報了我,求我定他的罪。」
    於是記述非斯都向亞基帕複述這案到此為止的進程,是以羅馬官員的立場記述的。他最初得悉這件事,是他訪問耶路撒冷的時候,猶太人向他控告保羅,要求他宣判保羅的刑罰,了結這長期積案。──《丁道爾聖經注釋》

【徒二十五16「我對他們說:‘無論什麼人,被告還沒有和原告對質,未得機會分訴告他的事,就先定他的罪,這不是羅馬人的條例。’」
    可是非斯都不肯接受這樣橫蠻的要求。羅馬律法對被告的人必須進行公正的審詢,讓他聽明控狀及證據,也可以作辯。不管腓力斯轄下時發生過任何事,事實上當時正有過這樣的對簿公庭──非斯都也必須重審這案子,以表明他公正無私。──《丁道爾聖經注釋》

【徒二十五17「及至他們都來到這裡,我就不耽延,第二天便坐堂,吩咐把那人提上來。」
    控方一齊集,非斯都立即吩咐把犯人提上來。讀者會留意到,路加故意讓非斯都自逞做事細心,來對照前任腓力斯好整以閑的作風(廿四22)。──《丁道爾聖經注釋》

【徒二十五19「一個人名叫耶穌,是已經死了。保羅卻說祂是活著的。」】
非 斯都提說耶穌,只輕描淡寫的說出來,在他看來,這不過是猶太人的迷信,不值得什麼辯論。耶穌活著或死了,對他活宮廷似乎沒有什麼關係,照他所知,耶穌不是 在彼拉多手下釘死了嗎?非斯都怎麼會知道耶穌的死是多麼重要,不僅對猶太人,也對他!他怎麼會明白耶穌的死對他以後的人生有多大的關係。他經久窮奢極侈放 蕩的生活已經使他的感覺麻木,一論到宗教,似乎只是迷信而已,所以他看到保羅的熱心,是無法解釋的事。
這 樣一個庸俗的人,只要權勢,金錢可以使他出賣靈魂。看尊貴的使徒,他偉大的品格如明光照耀。這是多麼強烈的對比,照著聖經所說,基督死了,而且活了,並且 活到永永遠遠。使徒的信心不只在十字架,更升至主的寶座。復活的主必分擔僕人的痛苦,也供給他們時刻需要的恩典。主說永活的,為主見證的人多麼有力,保羅 在大馬色的經驗中更深深為主所抓著,他日日在主面前蒙恩,以致在捆鎖之中,仍承認耶穌是活的。
── 邁爾《珍貴的片刻》

【徒二十五20「這些事當怎樣究問,我心裡作難,所以問他說:‘你願意上耶路撒冷去,在那裡為這些事聽審嗎?’」
    於是非斯都提議上耶路撒冷開審。在廿五9那裡,他表面的動機,是要討猶太人的歡心。這裡私下的會晤中,他表示的動機,就是他心裡作難,不知如何處置。其實,他的作難是不願宣判犯人無罪,而叫控告的人收拾行裝回去。──《丁道爾聖經注釋》

【徒二十五21「但保羅求我留下他,要聽皇上審斷,我就吩咐把他留下,等我解他到凱撒那裡去。”」
    保羅卻不肯就範,要使用上訴該撒的權利。這裡的字眼表示,保羅要留在羅馬的監管下,直到可在皇上面前審斷。似乎保羅在要求羅馬庇護他脫離猶太人的手,直到羅馬最高法庭宣稱他無罪釋放,可以自由傳道。──《丁道爾聖經注釋》

【徒二十五22「亞基帕對非斯都說:“我自己也願聽這人辯論。”非斯都說:“明天你可以聽。”」
    亞基帕為非斯都提供一次機會,進一步考察這件案情,他說想親自聽聽保羅。剛才所聽聞的敘述,引起他的好奇心,同時他以前也必聽過不少謠傳。非斯都自然樂於答允。希律亞基帕與希律安提帕一樣甚有興趣究其根柢(路廿三8)。──《丁道爾聖經注釋》

【徒二十五23「第二天,亞基帕和百妮基大張威勢而來,同著眾千夫長和城裡的尊貴人進了公廳。非斯都吩咐一聲,就有人將保羅帶進來。」
    第二天機會來了。路加描寫一堂官式典禮,貴賓與巡撫並坐,還有相當的儀節。在座的,有軍方人士及社會名流。大張威勢一字,後來的用法是指行列隊伍,這兒可能也有這個意思。場面擺佈好了,就帶犯人出場。對路加來說,他自然是主角,布魯斯說得好,對信徒讀者而言,他才是該場面裡的真正大人物。這正是路廿一12預言的應驗。──《丁道爾聖經注釋》

【徒二十五2426程式開始,非斯都先向皇家貴賓來個開場白,他簡介保羅為全猶太百姓控告認為該死的人。公會的判斷就視為全猶太民族的的公斷──這 顯然是修辭上的狂誇。不過,非斯都竟向全會眾宣告,說在他看來,保羅並沒有該死的罪;當時聽眾中,除了亞基帕和百尼基,全不是猶太人。但保羅既然上告該 撒,他也就決定送他上羅馬去。因此,他把保羅帶到會眾跟前,尤其是見見亞基帕,再作進一步查詢,多取一點著實的根據,作為遣送囚犯的名堂。──《丁道爾聖 經注釋》

【徒二十五27「據我看來,解送囚犯,不指明他的罪案是不合理的。”」
    但無論如何,非斯都也要向皇上(尼祿王公元五十四~六十八)有所奏告,與囚犯一同遣送去。奏告上若沒有正式的控罪,也是很無稽的事。赫肯(p.678) 認為這句話不可能出自非斯都的口,這是因他不領會其中的反諷意味,且他的看法是沒有根據的。赫肯又說非斯都到底有先前審詢過程的案件記錄,包括了猶太人對 保羅的控訴,他只要一併呈交皇上便是。可是,若非斯都自己並不覺得有什麼可控的罪名,那末他就是自逞無能了。高級官員必然會問:那你為何不把犯人釋放了?非斯都正是進退維谷,咎由自取!──《丁道爾聖經注釋》



使徒行傳第二十五章例證

註解】【拾穗】【例證】【綱目

【徒廿五23~24保羅一開口說話,便控制全場了。有些人具有威力的質素。杜吉特(Julian Dguid)說他有一次與格林菲爾爵士(Sir Wilfred Grenfell)同船橫渡大西洋。格氏並非特別有堂堂的儀表,叫人要看他;可是杜氏說,格氏一走進房間來,可以不必四處張望,人便知道他在那裏,因為他放射出一種能力的微波。人心中有基督,右邊有上帝,便有能力的奧秘。那麼,他還怕誰呢?──《每日研經叢書》


使徒行傳第二十五章綱目使徒行傳第二十五章】
一、保羅在非斯都面前受審(廿五112
二、保羅在非斯都及亞基帕面前受審(廿五13~廿六32
──《丁道爾聖經注釋》

一、我要上告於該撒(廿五112
二、非斯都與亞基帕(廿五1321
三、非斯都搜求報告書的材料(廿五2227
──《每日研經叢書》

【使徒行傳第二十五章】
一、上訴凱撒(二十五112
二、非斯都的困境(二十五1327
──《新舊約輔讀》

保羅在該撒利亞
一、猶太人向新巡撫非斯都控告保羅 廿五17
二、保羅的申辯及上訴於該撒 廿五612
三、亞基帕王訪非斯都 廿五1322
四、亞基帕提審保羅 廿五2327
──《中文聖經注釋》

【非斯都的審案】
明知所告的事不實,卻想將保羅交給猶太人
   一、猶太人的控訴
         1.求將保羅提到耶路撒冷來
         2.要在路上埋伏殺害他
         3.非斯都沒有答應
   二、聽保羅的辯詞
         1.並沒有行過甚麼不義的事
         2.沒有人可以把我交給猶太人
         3.我要上告於該撒
   三、在亞基帕王面前
         1.說耶穌是活著的
         2.你們看這人
         3.我查明他沒有犯甚麼該死的罪
── Chih-Hsin ChangAn Outline of The New Testa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