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書第十章註解
壹、內容綱要
【以色列人失去救恩的原因】
一、以色列人不按真知識――想立自己的義,不服神的義(1~3節)
二、神命定信基督的才得著義:
1.律法的總結就是基督(4~7節)
2.稱義之道在於心裏相信、口裏承認(8~11節)
3.神公平對待一切求告祂的人(12~15節)
三、以色列人背棄福音(16~21節)
貳、逐節詳解
【羅十1】「弟兄們,我心裏所願的,向神所求的,是要以色列人得救。」
〔原文字義〕「所願的」所喜悅的,所羨慕的,所渴慕的,所想望的。
〔話中之光〕(一)有些信徒的禱告是有口無心,因為在他們的心裏沒有所願的。
(二)我們應當為著別人的得救迫切代禱,特別是為著我們的血肉之親。
(三)我們外邦人信徒也應當時常為以色列人的得救禱告。他們若不與我們同得救恩,神的工作就不能完全。
【羅十2】「我可以證明他們向神有熱心,但不是按著真知識;」
〔原文字義〕「真知識」完全的知識,正確的知識。
〔文意註解〕「我可以證明他們向神有熱心,」猶太人認為神賜給他們律法,因此他們為律法熱心(徒廿一20)、為祖宗的遺傳熱心(加一14),即是向神熱心。
「但不是按著真知識,」就是不按著得稱義的正確途徑去認識主,以致他們的宗教熱誠變成了盲目的熱心。
〔話中之光〕(一)不按著真理知識的熱心,是糊塗熱心,並不能叫人得救,熱心反令人走向滅亡。
(二)熱心而沒有真知識,乃是狂熱。世界上最可怕的,就是宗教上的狂熱,往往逼害真正屬神的人。
(三)以色列人是有熱心,可惜不按著真知識;今天有許多基督徒是有真知識,可惜沒有熱心。
(四)單靠熱心和真誠,在尋求神的事上仍然不足;因為沒有任何人或團體比猶太人更熱心與真誠地尋求神。
(五)今天在神的兒女中最大的難處,最抵擋神永遠旨意的,乃是缺少真知識的熱心。但願神可憐我們,叫我們一直以『對基督的知識為至寶』(腓三8另譯),一直以對基督的完全認識為一切的根基。
(六)真知識不是人自己想出來的知識,也不是人認為對的知識,而是神所定的知識。
(七)基督才是真知識;若離開了基督,即便是最神聖的事物,也都變成了假知識。這是神對待人最大的原則,也是一個永遠不變的定律。
【羅十3】「因為不知道神的義,想要立自己的義,就不服神的義了。」
〔原文字義〕「不知道」無知,愚蒙,不理,不認識;「不服」不受管轄。
〔文意註解〕「因為不知道神的義,」『神的義』指靠著信心而得稱義的地位(參羅一17),這是從神而來的恩賜,不能靠人的行為賺取。
「想要立自己的義,」『自己的義』指完全靠人的努力而得為義的地位。
〔話中之光〕(一)人許多的錯誤,都是從『不知道』引來的;我們若要討神的喜悅,便須多藉著讀經、禱告,認識神自己和祂作事的法則。
(二)人自己的義是與神的義對立的,高舉自己的義,就是不服神的義;換句話說,我們若真順服神的義,便須放棄自己的義。
(三)人的自己乃是與神對立的,人越憑著自己,就越與神為仇為敵,離神越遠。
(四)人的義就是人憑著自己,也為自己加上些甚麼;神的義是要人停下自己,讓神把祂的自己加在我們身上。這兩個原則完全不同。
(五)不服神的義乃是對神的一種侮辱;這種態度使人失去神救恩的路。
(六)基督徒在神面前失敗的最大原因有二:(1)『不知道』神的話,或者說對神的話不太瞭解;(2)『不服』神的話,聽見了神的話卻不肯去遵行(太七26~27)。
(七)我們信徒在教會中,若是有顯耀自己的心理,便是想立自己的義;若一切都是為著彰顯神的榮耀,便是立神的義了。
【羅十4】「律法的總結就是基督,使凡信祂的都得著義。」
〔原文字義〕「總結」目標,終點,結束,停止,達到頂點,成全。
〔文意註解〕「律法的總結就是基督,」有三種意思:
(1)律法的目標乃是指向基督;律法是我們訓蒙的師傅,引我們到基督那裏,使我們因信稱義(加三24)。
(2)基督成全了律法的要求;主耶穌說,莫想我來是要廢掉律法和先知,我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太五17)。
(3)律法的功用到基督便告終止;基督既已釋放了我們,叫我們得以自由,就要站立得穩,不要再被律法的軛挾制(加五1)。
「使凡信祂的都得著義,」本句說明『信』是得著『義』的方法,而所信的對象是基督自己。
〔話中之光〕(一)因為基督藉著完全遵行律法的要求,以及成全律法的預表與預言,而使律法完滿成就了。
(二)基督徒不再『在律法之下』(羅六15),因為基督已經使他脫離律法的咒詛。
(三)巴瑞特說:『基督終止了律法,不是藉摧毀律法的本意,而是藉實踐它。』
(四)如果我們拒絕基督的義,不但我們在神面前不能稱義,我們還得擔負不義的責任。
(五)一切屬神的事物也都歸結於基督,這就是說,所有神與人的關係,神施恩憐憫人的根據,都在於我們和基督之間的關係。
(六)耶穌基督就是神的義;神的義有形有體的居住在耶穌基督裏面。
(七)今天有許多基督徒沒有看見『律法的總結就是基督』,因此在得救以後為了討神的喜悅,就給自己定下了許多的規條(律法),竭力去遵行,結果像猶太人一樣,一事無成。要緊的是憑基督的生命,自然而然就能活出義的生活。
【羅十5】「摩西寫著說:『人若行那出於律法的義,就必因此活著。』」
〔文意註解〕「摩西寫著說,」下面的經文引自利十八5。
「人若行那出於律法的義,就必因此活著,」『活著』指在今世活著,並沒有在來世活著的意思。全句意即人若想要不受律法的咒詛而能存活的話,便須完全遵行律法的要求,藉以取得律法的義。但這是不可能達成的事,因為人不可能遵守全律法,只要在一條上跌倒,他就是犯了眾條(雅二10),所以沒有一人因行律法稱義(加二16)。
〔話中之光〕(一)人最多只能行律法字面上的義,或者少部分的義,而律法的精意卻無法去行。
(二)因行律法而活著,不同於因信而活。一個人即使能把律法的條規都遵行得完全了,也不過是『活在』律法的奴役之下,而不能像信心那樣使人活在自由之中(參加五1)。
(三)『行』的原則和『信』的原則(4節)剛剛相反。『行』的原則是人自己行,而不讓神行;『信』的原則是人自己不行,而讓神來行。
【羅十6】「惟有出於信心的義如此說:『你不要心裏說:誰要升到天上去呢?(就是要領下基督來;)』」
〔文意註解〕「惟有出於信心的義如此說,」下面6~8節的經文引自申三十11~14,按照那裏的上下文來看,原來指的是律法,但保羅卻將它的原則轉用在信主之道。
『出於信心的義』就是因信而來的義,因信基督而得的義,也就是因信稱義,信心被算為義。
「就是要領下基督來,」『領下基督來』就是指叫基督成為肉身。
附註:使徒保羅引用舊約的經文,往往不是原文照抄,而多少有所更改,其原因有二:
(1)他常直接引用七十士希臘文譯本,而不是引用希伯來原文。
(2)他有時只引用該段經文的大意,並加以解釋;不過,他的更改和意譯,並未與原來的經文原意彼此衝突或互相違背。
【羅十7】「『誰要下到陰間去呢?(就是要領基督從死裏上來。)』」
〔文意註解〕「誰要下到陰間去呢?」『陰間』原文是『無底坑』(參啟十一7;十七8)。在此乃指基督在祂死後並復活之前所去的地方;基督死後曾降到地的低下之處,就是『監獄』傳道、誇勝(彼前三19;參啟二十7),勝過了黑暗的權勢,然後升上高天(弗四8~9)。
「就是要領基督從死裏上來,」意指叫基督從死裏復活。
6~7兩節的意思是說,人不需要登到天上請求基督降世,也不需要下落陰間叫祂從死裏復活。基督道成肉身、死而復活,已經是既成的事實,救恩的大工已經完成,只等著人來接受,並不需要人任何行為上的努力。
〔話中之光〕(一)一個人為著得救,不需要爬到天上或鑽到地底下去尋求;得救不需耗費那麼大的功夫。
(二)即使用盡心力,沒有一個人能靠自己的本領爬到天上,也沒有一個人能勝過死亡和陰間。
(三)基督是無所不在的,祂就在我們的身邊,就在我們的裏面,何等便當(約十四18~20)。
(四)當趁耶和華可尋找的時候尋找祂,相近的時候求告祂(賽五十五6)。
【羅十8】「他到底怎麼說呢?他說:『這道離你不遠,正在你口裏,在你心裏。』(就是我們所傳信主的道。)」
〔原文字義〕「道」話(rhema)。
〔文意註解〕「這道離你不遠,」『這道』原指在律法裏出現的神的話;保羅將此經文運用在福音――『信主之道』上,重點是指明福音的易得性。
「正在你口裏,在你心裏,」不必上天或下地(6~7節)去得,因為它近在咫尺,輕而易舉的。
〔話中之光〕(一)『道』和六、七節的『基督』交互使用,指明這道就是基督自己。基督已經復活成了活的話,供我們在口裏述說,心裏感念,何等親切又便利!
(二)基督的話帶著靈與生命(約六63),充滿在我們的口裏、心裏(西三16),使我們得以享受祂的一切所是。
(三)神從來不會把人扛不動的擔子給人,也絕不會要求人作他所作不到的事;祂所預備給人的辦法,乃是最容易的路。
(四)我們所傳的道是『信』的道,不是『行』的道。人不必升天領下基督來,也不必下陰間領上基督來(6~7節),這些事神都已為我們成就了,沒有留下甚麼叫我們再去作。
【羅十9】「你若口裏認耶穌為主,心裏信神叫祂從死裏復活,就必得救。」
〔文意註解〕「你若口裏認耶穌為主,」『主』字原為猶太人用來代用『耶和華』這名(因猶太人尊神的名『耶和華』為聖,不敢直呼或直譯,便以『主』字代替),故認『耶穌為主』,即承認耶穌基督的神性。
「心裏信神叫祂從死裏復活,」信主耶穌的要項有二:(1)相信祂為我們的罪而死;(2)相信祂為我們的稱義而復活(羅四25)。『信神叫祂從死裏復活』表示相信祂的死已經滿足了神公義的要求,也相信神藉著叫祂復活,而立祂為主為基督了(徒二32,36)。
「就必得救,」『就必』原文的意思是『以致』;『得救』意即得免沉淪。
〔話中之光〕(一)得救必包括內心的相信――心裏,及外在的承認――口裏。這道對人所要求的乃是心口一致的信從。
(二)信仰和見證的舉動是互相補充,兩者彼此併行的,我們不能只偏重一方,而忽略另一方。
(三)我們必須有在人前敢於承認的信心,才是真正的信心。
(四)基督必須在祂復活的生命裏,才能拯救我們。所以基督若沒有復活,我們的信便是徒然;我們仍在罪裏(林前十五17)。
(五)復活是基督徒信仰的中心,基督徒不但相信基督曾經從死裏復活了,而且相信基督現在還活著,且活到永永遠遠(啟一18)。
【羅十10】「因為人心裏相信,就可以稱義;口裏承認,就可以得救。」
〔文意註解〕心裏相信,是向著神的;口裏承認,是對著人的。心裏相信,是在神面前相信神藉著叫耶穌從死裏復活而立祂為基督、為救主了;口裏承認,是在人面前承認眾人所藐視、所棄絕的耶穌是萬有的主(參9節)。這兩者乃是我們稱義和得救的條件。
『稱義』是得救的地位和原因;『得救』是稱義的結果。
【羅十11】「經上說:『凡信祂的人,必不至於羞愧。』」
〔文意註解〕「經上說,」下面的經文引自賽廿八16;羅九33已經引述過了。
〔話中之光〕(一)凡羞於向人啟齒的信仰,不是基督的信仰,真信主的人,必不會覺得信主是羞愧的。
(二)有的人信了主,怕作不好基督徒,以致羞辱了主;其實我們若真能將自己的一生交託給主,祂必會負起全責,必叫我們不至於於羞愧。
【羅十12】「猶太人和希利尼人並沒有分別,因為眾人同有一位主;祂也厚待一切求告祂的人。」
〔原文字義〕「求告」稱呼,呼求。
〔文意註解〕「猶太人和希利尼人並沒有分別,」按救恩而言,二者是站在同樣的地位上。
「祂也厚待一切求告祂的人,」『厚待』意指神拯救我們,使我們脫離罪惡,其最終目的乃是要我們能夠享受在基督裏那測不透的豐富(弗三8);『求告祂』表示我們得享基督豐富的秘訣乃在向祂呼求。
〔話中之光〕(一)今天,無論是猶太人或非猶太人,只要承認是屬基督的,一樣可以得救。
(二)世人在享受主恩典的事上並沒有分別,都是藉著求告祂。
(三)我們的神不是任何一個人或一個團體所專有的神,祂是一切人的神。
(四)主對一切求告祂的人都是豐富的,不在乎我們的光景如何,乃在乎我們呼求祂。
(五)求告主的名,不僅叫我們得救(13節),也叫我們豐富。祂本來富足,卻為我們成了貧窮(林後八9),為的是要把祂的豐富賜給一切求告祂的人。
(六)一個不求告主的人,乃是最可憐、最貧窮的人,因為他空擁有屬靈的致富之道,卻不會去應用它。
【羅十13】「因為凡求告主名的,就必得救。」
〔文意註解〕本節的話引自珥二32。彼得在五旬節也曾引述這段經文(徒二21)。求告主名,乃是我們得救的秘訣。這是神在舊約時代就給我們的應許,聖經裏面也記載了神的子民求告主名的不少事例(參創四26;詩一百十六17;番三9;亞十三9)。
「因為凡求告主名的,」『求告』是指開口出聲呼求;『名』代表一個人的所是和所有;『求告主名』就是求告主自己,主耶穌乃是我們的信仰和倚靠的對象。
「就必得救,」指我們因著相信並仰賴主耶穌,因此向祂開口出聲求告,以致給我們帶來救恩。
『得救』在聖經裏不僅指永遠的得救(可十六16),也指魂的得救(彼前一9原文),身體的得贖(羅八23),從危險中得救(徒廿七31),從患難中得救(林後一6,10),從生活的試探中得救(太六13)等。
〔問題改正〕基
督徒若是由於內心的感觸和需要,而向主迫切呼求,乃是一件極其正當且自然的事。可惜,有些人將『求告主名』當作一項形式和作法,在大庭廣眾之前不斷重複呼
喊主名,以致引起他人的批評,認為他們對主的名不夠尊重,竟至稱呼其為『呼喊派』。所以我們基督徒雖然可以、也應當『求告主名』,但宜避免流於偏激和形式
化。
〔話中之光〕(一)人雖然不能看見主,但能求告主的名。主的名,就是主自己。所以求告主的名,就求告主自己。
(二)祂是萬人的救主,更是信徒的救主(提前四10);祂不但曾救我們脫離那極大的死亡,現在仍要救我們,並且我們指望祂將來還要救我們(林後一10)。因此,我們不但要在蒙恩得救以前求告主名,也要在蒙恩得救以後仍時常求告主名。
(三)主能、主也願拯救我們脫離各種各樣的困境,因此當我們覺得有需要仰賴祂的幫助時,儘管坦然無懼的開口求告主名。
(四)基督已經豐豐滿滿完全祂的救恩,任何人工無需加上(6~7節)。我們只要承認祂優越的主權――『口裏認耶穌為主』,接受祂復活的榮耀事實――『心裏信神叫祂從死裏復活』(9節),並且按祂的名所包含的豐滿意義而求告祂――『求告主名』,就必有分於祂奇妙的救恩――『就必得救』。
【羅十14】「然而,人未曾信祂,怎能求祂呢?未曾聽見祂,怎能信祂呢?沒有傳道的,怎能聽見呢?」
〔背景註解〕保羅在敘述信主之道(福音)乃是人得救的惟一條件之後,也許認為猶太律法主義者會辯說,猶太人根本從未有公平的機會聽到福音,他們自然不明白福音,更不可能接受福音;這樣,神就不該要求猶太人擔負不相信福音的責任。對此,保羅按相反次序藉著一連串的修辭問句,指出信主之道的由來:(1)神差來傳道人;(2)傳揚信息;(3)聽見信息;(4)相信信息。他的結論是,猶太人不只有機會聽到福音,並且也能明白福音的意義(參18~19節)。
〔文意註解〕「然而,人未曾信祂,怎能求祂呢?」人必須相信主,才能求告主名;換句話說,人求告主名,就是表示他相信主,所以必然得救(9,13節)。
「未曾聽見祂,怎能信祂呢?」這裏含示著一項真理:信心是由聽見基督的話而來(參17節);聽見基督的話,乃是我們信心的起源(參來十二2;約二22)。
〔話中之光〕(一)除非你相信祂,否則你不能禱告、呼求祂。相信祂,乃是我們禱告蒙神悅納並垂聽的條件(來十一6)。
(二)『信神』與『求神』兩者之間的關係是分不開的。在我們向神祈求之先,必然有信心,確信所求的必定會有果效。另一方面,惟有真實的信仰,才會使人呼求神。一個已經嘗了主恩滋味的人,不可能停止對神的呼求。
(三)基督徒的信心不是糊塗的信心,不是情感衝動的信心,乃是聽而明白的信心(太十三23)。
(四)若是沒有傳福音的,人就無法聽見而相信,也就攔阻了福音的流向。信徒在福音的事上,要作渠道,不要作攔水壩。
【羅十15】「若沒有奉差遣,怎能傳道呢?如經上所記:『報福音、傳喜信的人,他們的腳蹤何等佳美。』」
〔原文字義〕「腳蹤」腳。
〔文意註解〕「如經上所記,」下面的話是保羅按意義引自賽五十二7。
「報福音、傳喜信的人,他們的腳蹤何等佳美,」這話原是指那些將好消息帶給被擄之民,告訴他們即將自巴比倫得釋的人。在此是應用在傳福音的人身上,他們帶來人們可從罪的奴役中得釋放的好消息。
〔話中之光〕(一)必須先有聖靈的分派和差遣,然後才有教會的打發(徒十三2~4);神是差傳的主,教會不是。
(二)不要以為全職的牧師或傳道人才是奉神差遣的人;一個基督徒只要有勇氣開口向人傳福音,他就是奉神差遣的人。
(三)傳福音者的腳何等佳美,因為不但有差遣人的神,也有人的配合;他們的腳,見證神的作為。
(四)只要我們這個人是傳福音的人,是給神享受的人,在神看就是最佳美。
(五)基督徒應當用平安的福音,當作預備走路的鞋穿在腳上(弗六15);我們越多傳揚福音,就越少沾染世上的罪污。
(六)世途維艱,但福音能化崎嶇為坦途;凡對福音滿有負擔的信徒,他們的人生必然美好。
(七)本節的話說出神多麼喜悅我們對人傳福音。我們得救以前的腳蹤,正如羅三15~17所說,『殺人流血,他們的腳飛跑;所經過的路,便行殘害暴虐的事;平安的路,他們未曾知道。』那是多麼醜惡。現在得救了,到處為主作見證,向人傳福音,腳蹤變得何等佳美!
【羅十16】「只是人沒有都聽從福音,因為以賽亞說:『主啊,我們所傳的有誰信呢?』」
〔文意註解〕「只是人沒有都聽從福音,」這是說世人對福音的反應,大多是悖逆不信的。聽而順從福音,乃是相信福音的起頭。
「因為以賽亞說,」下面的經文是引自賽五十三1,但保羅加上了『主阿』。
〔話中之光〕(一)務要傳道,無論得時不得時(提後四2),雖然人不聽,還是要傳。
(二)聽見福音而不肯順從福音的人,將來他們要在神面前負他們自己的責任;神將傳福音的恩典與權利賜給我們,我們若不去傳,我們將來也要在神面前負我們的責任。
(三)聽道時單靠耳聽是不足夠的,必須在聆聽時有一顆敞開的心靈和思想,願意領受神的真理。
【羅十17】「可見信道是從聽道來的,聽道是從基督的話來的。」
〔原文字義〕「信道」信心;「聽道」所聽的。
〔文意註解〕「聽道是從基督的話來的,」『基督的話』有兩種意思:(1)指關於基督的福音;(2)指基督藉祂的使者們所傳的信息。
〔話中之光〕(一)我們愈讀聖經,就愈認識神,也就愈有堅強的信心;而我們愈多實踐聖經上的話,就愈多領受神的祝福。
(二)許多信徒聽道,是聽好聽的話;惟獨愛神的人聽道,是聽基督的話。
(三)這裏說信是從聽來的,聽是從基督的話來的,沒有話,就不能信。如果一個人沒有抓住一句話,他並沒有信。沒有神的話,你的信就沒有憑據,不過是心理的作用而已。心理作用是並沒有說有而以為有,信心是因為說了。沒有神的話就不能信。信心是信神的話。
(四)『信是由於傳,傳是憑基督的話』(另譯)。
對於基督的認識――『信』,是由於基督的見證――『傳』;而真實基督的見證,乃憑神對基督的啟示――『話』。但願我們肯一面無限的接受出於啟示的基督的見
證,而更多認識基督;一面也仰望神更多向我們說話,啟示祂的兒子,好叫我們能更多傳揚祂、見證祂,叫更多的人相信祂、認識祂。
【羅十18】「但我說,人沒有聽見嗎?誠然聽見了。他們的聲音傳遍天下;他們的言語傳到地極。」
〔原文字義〕「地極」居人之地的極點。
〔文意註解〕「他們的聲音傳遍天下;他們的言語傳到地極,」這段經文引自詩十九4,原指諸天為神的榮耀作見證,在此轉用來指傳福音者的聲音和言語。不信福音的人不能有藉口說,他們沒有機會聽到福音,因為到處都有傳福音的人。本節證明連外邦人也有機會聽見福音,猶太人更是不能說未曾聽見福音,因為福音是從他們傳出來的。
〔話中之光〕(一)基督徒要學習聽那無聲的言語,從各種環境中學習聽神的話。
(二)主給教會的使命是,『你們要去,使萬民作我的門徒』(太廿八19);『直到地極,作我的見證』(徒一8)。
【羅十19】「我再說,以色列人不知道嗎?先有摩西說:『我要用那不成子民的,惹動你們的憤恨;我要用那無知的民,觸動你們的怒氣。』」
〔文意註解〕「先有摩西說,」下面的經文引自申卅二21『摩西之歌』。
「我要用那不成子民的,惹動你們的憤恨,」『那不成子民的』指外邦人,他們原不是神的子民(參羅九25~26)。
「我要用那無知的民,觸動你們的怒氣,」『那無知的民』指外邦人在猶太人的眼中靈性尚未開化,在屬神的事上是瞎子、黑暗中人、蠢笨人、小孩子(參羅二19~20)。
這裏的意思是說,連猶太人所看不起的外邦人都能明白福音的信息,猶太人豈不更應當明白嗎?
【羅十20】「又有以賽亞放膽說:『沒有尋找我的,我叫他們遇見;沒有訪問我的,我向他們顯現。』」
〔文意註解〕「又有以賽亞放膽說,」下面的經文引自賽六十五1。
〔話中之光〕(一)不是我們尋找神,乃是神來尋找我們(創三9;路十五3~10;十九10)。
(二)我們本來對神是生疏的,是遠離神的人(弗二13),但神卻讓我們遇見祂,尋著了祂。
【羅十21】「至於以色列人,他說:『我整天伸手招呼那悖逆頂嘴的百姓。』」
〔文意註解〕「他說,」下面的經文引自賽六十五2。
「我整天伸手招呼那悖逆頂嘴的百姓,」『伸手』乃取喻母親呼喊而要懷抱孩子的姿勢。這話的含意是說,以色列人遭棄絕,責任不在神,乃在他們自己身上。
〔話中之光〕神向那愚昧無知的,就主動的施恩――『沒有尋找我的,我叫他們遇見;沒有訪問我的,我向他們顯現』(20節)。神向那悖逆頂撞的,就以慈愛召喚――『我整天申出雙手,招呼那悖逆頂嘴的百姓』(原文)。這說出了父神的心,也說出基督的靈。
叁、靈訓要義
【神對待人乃是根據人和基督的關係】
一、神一切的事物都歸結於基督(1~5節)
二、信主之道乃是人惟一得救的途徑(6~17節)
三、神呼召所有的人都來接受基督:
1.神呼召外邦人接受基督(18節)
2.神呼召以色列人接受基督(19~21節)
【基督徒如何給人屬靈的幫助】
一、為對方熱切向神禱告(1節)
二、承認對方的長處,也發掘出對方的短處(2~3節)
三、最要緊的,指出基督才是一切問題的答案(4節)
四、給對方指點出得著基督的道路(6~8節)
五、指出享受基督豐富的方法乃是信而求告(9~13節)
六、不管對方的反應如何,一直向他傳講基督的話(14~17節)
七、把對方交託給神,求神向他顯現(18~21節)
【神的義】
一、是憑著信心求,不是憑著行為求(羅九30~33)
二、神的義與人自己的義相對立(3節)
三、凡信基督的,都能得著神的義(4節)
四、出於律法的義與出於信心的義相對立(5~6節)
五、信心之義的道離你不遠,正在你口裏,在你心裏(6~8節)
六、信心之義的道極其容易,只要心裏相信,口裏承認(9~10節)
七、信心之義的確實――凡信祂的人,必不至於羞愧(11節)
八、信心之義的根源――神――祂厚待一切求告祂的人(12~13節)
【神的義】
一、神的義又是耶穌基督(4節)
二、神的義與人的義相對(5節)
三、神的義不需人去尋找基督(6~7節)
四、神的義和救恩離開人不遠(8~10節)
五、神的義和救恩叫人不至羞愧(11節)
【猶太人的難處不在於『不知道』,乃在於『不服』】
一、信道的方法太過簡單(5~10節)
二、神給一切的人聽見信主之道的機會(11~15節)
三、猶太人誠然聽見了,但他們仍不聽從(16~21節)
【人信道的程序】
一、要得救必須求告(9~10節;參徒二21;九14)
二、要求告必須信服(14節;參來十一6)
三、要信服必須聽道(14節;參可十六15~16;詩一百廿二1)
四、要聽道必須傳道(14節;參多一3;徒二37;四4;八12,35,38;十一30~21;十四1;十七34;十八8;廿八24)
五、要傳道必須奉派(15節;參路廿四46~47;徒廿六17~18;十三1~4;林前九16~17;太九38;林後五18)
【福音是普世性的】
一、主對待猶太人和外邦人並沒有分別(12節)
二、所有的人都根據神的同一個應許得救(13節)
三、全世界的人若沒有福音傳給他們就不能得救(14~15節)
四、聖經證實福音乃是普世性的(16~17節)
五、以色列人的悖逆證實福音是普世性的(18~21節)
──
黃迦勒《基督徒文摘解經系列──羅馬書註解》
參考書目:請參閱「羅馬書提要」末尾處
羅馬書第十章拾穗
【羅十2】「我可以證明他們向神有熱心,但不是按著真知識。」
我可以證明他們。“我為他們作見證。”另一次這樣的見證可參使徒行傳廿二3,“熱心事奉神,像你們眾人今日一樣。”——《丁道爾聖經注釋》
【羅十2】有熱心,可惜不按著真知識!今天多少人按著真知識,但沒有熱心,實在可哀!―― 謝模善
本
節所題的『真知識』,照原文直譯就是『完全的認識』,乃專指對豐滿基督的完全認識說的。以色列人缺少這對基督的知識,不認識『律法的總結就是基督』,想要
在基督之外『立自己的義』,所以雖『向神有熱心』,也是枉然。哦,今天在神的兒女中最大的難處,最抵擋神永遠旨意的,豈非也是這種缺少真知識的熱心麼?但
願神可憐我們,叫我們一直以『對基督的知識為至寶』(腓三8另譯),一直以對基督的完全認識為一切的根基。――《讀經指引》
【羅十2以色列人向神熱心不是按著真知識何意?】
答:使徒保羅論到不信基督的以色列人時,表現極為憂傷關愛(羅九2,3),他曾向主懇求,是要以色列人得救,因深知他們沒有得救的緣故,是只知向神熱心,但不是由真知識來的,所謂熱之不得其道,因為他們不知道神的義,而想要立自己的義,靠自己的力量,所以就不服神的義了(羅十1-3)。如此他們雖有熱心,卻是無知,是因他們尚未領會判斷真偽之要點,即是神的義超過了律法的義,且不明白基督是代替了律法控制人心,而達到成全了律法的目標,基督就是律法的總結,真義就是基督(羅十4),就保羅從前個人的經歷而言,他也不明白這個道理,而發生了錯誤熱心的事,他曾說:「我在猶太教中,比我本國許多同歲的人更有長進,為我祖宗的遺傳更加熱心。」(加一14)又說:「就律法說,我是法利賽人,就熱心說,我是逼迫教會的,就律法上的義說,我是無可指摘的。」(腓三5,6;徒廿六9-11),所以可知熱心於律法的人,不是領受聖經的真知識,終是歸於徒然,不但於自己無益,而且是有害他人,當保羅蒙恩以後,更坦白的承認說:「我從前是褻瀆神的,逼迫人的,侮慢人的,然而我蒙了憐憫,因我是不明白的時候而作的。」(提前一13;腓三7),這樣看來,就顯示了以色列人是犯了同樣的毛病,他們不按真知識去接受信靠神,反而藐視神的義,仍然是想以肉身去行律法的義,定無一人可以得救,真是愚昧到極點了。——李道生《新約問題總解》
【羅十3】「因為不知道神的義,想要立自己的義,就不服神的義了。」
不知道神的義,想要立自己的義。在腓立比書三9保羅也作了同樣的對比,即“自己因律法而得的義”與“因信神而來的義”。——《丁道爾聖經注釋》
【羅十4】「律法的總結就是基督,使凡信他的都得著義。」
“總結”(telos)一字有雙重意義:可以指“目標”或指“終點”。從一方面而言,基督是律法所指向的目標,因為律法所定規完全的義都具體在祂裡面。馬太福音五17的含意便是如此:“莫想我來要廢掉律法和先知;我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而律法的要求也實現在那些“在基督耶穌裡”之人的生命裡(八3~4,參三31)。
從另一方面而言,既然基督是律法的目標,既然在祂裡面律法已經全然實現,相信祂的人可以在神面前立於義的地位,那麼律法的功用──即作為獲得義的途徑(不
論是真實的或是假想的)──便告終止了。在祂裡面,那律法所屬的舊秩序已經廢止了,而以聖靈的新秩序來代替。參哥林多後書三6~18。——《丁道爾聖經注釋》
【羅十4】『律法的總結就是基督。』被繙作『總結』的西臘文有兩個含意:可能是指終結,或是指目標。對這段經文來說,兩個意思都是合適的。基督的確是律法的目標,正如祂自己所說,祂成全了律法(太五17);但另一方面,祂終結了以行律法作為得救恩的說法。
【羅十5】「摩西寫著說:“人若行那出於律法的義,就必因此活著。”」
引自利未記十八5(參路十28,“你這樣行,就必得永生”),保羅在加拉太書三12引這節來證明“律法原不本乎信”;他在那裡將之與哈巴谷書二4下(參羅一17)作對比。根據利未記十八5,那遵守神誡命與典章的人必然能得著生命──對保羅而言,這一詞可與稱義交互使用(參五18、21;加三21)。有人或許會問:“這有什麼不對?”保羅會回答說,問題是沒有人能完全遵守律法,因此沒有人能從這條途徑得著生命。(根據巴特,有一個案則為例外;那唯一全守神的律法的“人”是基督。)雖然保羅可以自稱,自己早年的經歷“就律法上的義說……是無可指摘的”(腓三6)他現在知道,他只是在人面前無可指摘,在神面前則不然。——《丁道爾聖經注釋》
【羅十6~7信即得救】
問:羅馬書十章六至七節:「惟有出於信心的義如此說:你不要心裏說,誰要升到天上去呢?就是要領下基督來;誰要下到陰間去呢?就是要領基督從死裏上來。」
答:「升天領下基督來。」(6節)意即基督降生來受死。「下陰間領基督上來。」(7節)意
即基督從死復活。這兩節意思就是:基督的降生和受死,和祂從死裏復活,都是神的工夫。這些工作已經作成功了。主耶穌已經降生、釘死,復活了;罪人不必自己
預備救主,神已徑替人預備好了。「耶和華必自己預備作燔祭的羊羔」,人不為此掛心。你現在若肯相信所已成功的,就能稱義。「惟有出於信心的義如此說:『你
不要心裏說,誰要升到天上去呢?就是要領基督下來。誰要下到陰間去呢?就是要領基督從死裏上來。』」―― 倪柝聲
【羅十6~8】你不要心裡說:“誰要升到天上去呢?”──亦即,將基督帶下來(彷佛祂從未道成肉身,活在世上)。
“誰要下到陰間去呢?”亦即,將祂從死亡境界,無盡的深淵中帶回來(彷佛祂未曾復活得著新生命)。
不然;稱義的福音如此說:這道離你不遠,正在你口裡,在你心裡──亦即,我們所傳信心的信息。對這個信息要有得救的回應,就必須藉著口和心。——《丁道爾聖經注釋》
【羅十6~8】這裏說人因信稱義是輕而易舉的事,不必費太大的力氣到天上酣陰間裏去尋找基督。你只要口裏承認,心裏相信就夠了。── 何曉東《新約聖經難題探討》
【羅十6~7,9,13】基督已經道成肉身,所以不須人升天去領祂下來;基督也已死而復活,所以不須人下到陰府去領祂上來(6~7)。這是說出基督已經豐豐滿滿完全祂的救恩,任何人工無需加上。我們只要承認祂優越的主權――『口裏認耶穌為主』,接受祂復活的榮耀事實――『心裏信神叫祂從死裏復活』,並且按祂的名所包含的豐滿意義而求告祂――『求告主名』,就必有分於祂奇妙的救恩――『就必得救』(9,13)。――《讀經指引》
【羅十7基督受死後是從陰間領上來的麼?】
答:保羅說:「惟有出於信心的義如此說,你不要心裡說,誰要升到天上去呢?就要領下基督來,誰要下到陰間去呢,就是要領基督從死裡上來。」(羅十6,7;申卅12,13)這裡的意思是講到人由信得稱為義之法,是因基督耶穌已經從天上降下來,替罪人受死(約六38;提前一15),所以說,不要誰升到天上去領下基督來,而且主又曾為我們從死裡復活了,是為叫我們稱義(羅四25),所以說,不用誰下到陰間去領基督從死裡上來,總意就是說,基督救贖恩功已經完備,我們罪人不再行律法的事,乃是因信稱義,因信得救了(羅三28,五1,2 十9,10),至於基督死後,祂是下了陰間的樂園裡(路廿三34),並且當他復活升天的時候,曾將得救人的靈魂都帶到天上去了(參九五題)。——李道生《新約問題總解》
【羅十8】「我
們所傳信的道,」我們所傳的道是信的道,不是行的道。人不必升天領下基督來,也不必下陰間領上基督來,這些事神都已為我們成就了,沒有留下甚麼叫我們再去
作;今天我們得救不但不必升天,不必下陰間,因為這道離我們不遠,正在我們口裏,在我們心裏;就是我們口裏認耶穌為主,心裏信神叫祂從死裏復活;我們若如
此認、如此信,就得救了。―― 謝模善
【羅十8~10】我們或許會奇怪為甚麼『口裏承認』會寫在『心裏相信』之先?因為在實際經驗中,信心必先於悔改。但當我們仔細研讀這些經文,並留意上文下理時,便知道保羅只是沿用申命記卅14的次序,『在你口裏,在你心裏』。但在羅十10他澄清了任何意思含糊的話。那兒,他將『心裏相信』寫在『口裏承認』之前。
【羅十9】「你若口裡認耶穌為主,心裡信神叫他從死裡復活,就必得救。」
你若口裡認耶穌為主。比較好的譯法,是將信仰告白當作直接講述的話:“如果你的口裡承認:‘耶穌是主’”(NEB)。(參林前十二3;腓二11)有些注釋家認為,這是特別指在官府面前承認祂的名(參路廿一12~15;彼前三13~16);但是當我們思想,作這一類信仰告白最特殊的場合為何,很可能我們會想到基督徒洗禮時第一次的信仰告白──“這洗禮是在神面前有無虧良心的憑據”(彼前三21,按NIV)。
心裡信神叫祂從死裡復活。得救的信心是相信復活(參林前十五17:“基督若沒有復活,你們的信便是徒然,你們仍在罪裡)。——《丁道爾聖經注釋》
【羅十9~13】本段說出人得救的途徑:(1)口裏認耶穌為主,而不是僅僅認祂為宗教家或聖人;(2)心裏信神叫祂從死裏復活;(3)求告主名。因此我們對人傳福音也必須在這三方面幫助他們,才能透澈得救。――《讀經指引》
【羅十10】「因為人心裡相信,就可以稱義;口裡承認,就可以得救。」
相信—承認的順序,在邏輯上和經驗上都是如此。這兩個子句基本上意義相同:相信和承認是不可分的,稱義和救恩──在此指末世(“就可以〔unto〕稱義……就可以〔unto〕得救”)──亦無法區分。——《丁道爾聖經注釋》
【羅十10】「口裏承認,就可以得救。」那麼,難道只要口裏承認一下,就能上天堂嗎?難道必須口裏承認,才能上天堂嗎?不,啞吧上天堂的多得很。口的承認,不過是叫世人看見你和他們不同,乃是從世人中被救出來的罷了。
「稱義」是得救的地位和原因;「得救」是稱義的結果。―― 謝模善
【羅十10】「口裏承認,就可以得救。」相信是在心中信主作救主,承認是在口裏認主為主。心中相信是重在在神面前,口裏承認是重在在人面前。光心中相信,不口裏承認,不要說在人面前有問題,就是在神面前也有問題。要透徹得救,就必須心中相信,口裏承認。
【羅十15】「若沒有奉差遣,怎能傳道呢?如經上所記:“報福音傳喜信的人,他們的腳蹤何等佳美!”」
“報福音傳喜信的人,他們的腳蹤何等佳美!”保羅此處似乎是自己翻譯希伯來聖經以賽亞書五十二7的要義,而沒有採用七十士譯本,該處對本節的翻譯並不正確。
以賽亞書從四十章開始,整段都被新約用來指福音的世代。在古列王手下從被擄之巴比倫得歸回,和在摩西的日子從為奴之埃及地得脫離,都被視為預表,象徵基督所成就的那更偉大、更完全的釋放。以賽亞書四十3的“聲音”喊著說,要在曠野中鏟平一條道路,讓神帶領祂得釋放的子民歸回錫安之家,這聲音成了施洗約翰之聲,他在猶大的曠野地召聚為主所預備的子民(可一3;路一17;約一23);“耶和華的恩年”(賽六十一2),耶穌在加利利事工伊始便如此宣告(路四18~21);隨保羅論證的發展,福音在這些篇章中應驗的情形,還會出現更多的例子。——《丁道爾聖經注釋》
【羅十15】「報
福音傳喜信的人,他們的腳蹤何等佳美。」這說出神多麼喜悅我們對人傳福音。我們得救以前的腳蹤,正如本書三章十五至十七節所說,『殺人流血,他們的腳飛
跑;所經過的路,便行殘害暴虐的事;平安的路,他們未曾知道。』那是多麼醜惡。現在得救了,到處為主作見證,向人傳福音,腳蹤變得何等佳美!――《讀經指引》
【羅十16】「只是人沒有都聽從福音。因為以賽亞說:“主啊,我們所傳的有誰信呢?”
」
“主啊!我們所傳的有誰信呢?”“主啊!”此呼格為七十士譯本所添加。在以賽亞書五十二1,這個問題是由那些聽見了受苦的僕人將被高舉之宣告的人所發的(參以下十五21,對賽五十二15引文的批註;該節為此處引文的前一節)。他們想到僕人卑微的景況,便詫異地問道:“誰會相信我們所聽見的宣告?”保羅說,這項宣告已經蘊含在福音中,而仍然被人懷疑──現在不是君王與國民不信(如以賽亞書五十二15所記),而是大部份猶太人不信。約翰福音十二38引用以賽亞書五十三1,說明人們不信耶穌在耶路撒冷的工作;那裡又加上以賽亞書六9~10,該段經文在基督教初期也被廣泛使用,作為預言猶太人不信的見證(參羅十一8)。——《丁道爾聖經注釋》
【羅十17】「可見通道是從聽道來的,聽道是從基督的話來的。」
通道是從聽道來的。“聽道”所翻譯的希臘名詞(akoe),與16節所譯“所聽的”(譯注:和合本意譯作“我們所傳的”)為同一個字;參14節,“未曾聽見祂,怎能信祂呢?”
聽道是從基督的話來的。“話”(rhema,與第8節的“道”(英文作utterance)相同,引自申三十14)是關於基督的“道”,是“信心之道”,因為它能在聽眾心中喚起信心,所以如此稱之。——《丁道爾聖經注釋》
【羅十17】這裏說信是從聽來的,聽是從基督的話來的,沒有話,就不能信。如果一個人沒有抓住一句話,他並沒有信。沒有神的話,你的信就沒有憑據,不過是心理的作用而已。心理作用是並沒有說有而以為有,信心是因為說了。沒有神的話就不能信。信心是信神的話。
「信是由於傳,傳是憑基督的話」(另譯)。對於基督的認識――『信』,是由於基督的見證――『傳』;而真實基督的見證,乃憑神對基督的啟示――『話』。但願我們肯一面無限的接受出於啟示的基督的見證,而更多認識基督;一面也仰望神更多向我們說話,啟示祂的兒子,好叫我們能更多傳揚祂、見證祂,叫更多的人相信祂、認識祂。――《讀經指引》
【羅十18】「但我說,人沒有聽見嗎?誠然聽見了。“他們的聲音傳遍天下,他們的言語傳到地極。”」
“他們的聲音傳遍天下,他們的言語傳到地極。”引自詩篇十九4(七十士譯本用phthongos“聲音”,採用希伯來文golam,而非希伯來聖經的gawwam,“他們的量帶”)。這些字原出處是指宇宙天體的見證。我們不需要假定說,保羅認為詩篇十九4預言福音將在普世宣揚;他的意思是,福音的宣揚正遍及普世,好像天上的星光一般。這句話可能聽來誇大了些;當時福音並未遍傳世界各地,甚至遠沒有遍及希羅世界之居民所知道的地區。保羅對這一點十分清楚;當時他正打算將福音帶到西班牙,這個省份還沒有聽到基督之名(參十五18~24)。但是到目前為止,福音已經傳遍了地中海大部份地區,就是猶太人所到之處;這兒的論證只需要這一點就夠了。詩篇十九4的引言含有“代表性的宇宙觀”,可參歌羅西書一5~6(“這福音傳到你們那裡,也傳到普天之下,並且結果增長”)及一23(“這福音……也是傳與普天下萬人聽的”)。——《丁道爾聖經注釋》
【羅十19】「我再說,以色列人不知道嗎?先有摩西說:“我要用那不成子民的,惹動你們的憤恨;我要用那無知的民,觸動你們的怒氣。”」
摩西說。引文取自申命記三十二21(屬摩西之歌),摩西在該處代表神發言。摩西之歌為初期基督徒提供了為數可觀的見證,其內容不僅只限於論猶太人的不信而已(參林前十20、22,回應申三十二16~17;腓二15,回應申三十二5;來一6,引申三十二43,七十士譯本)。
“我要用那不成子民的,惹動你們的憤恨。”因為他們以敬拜那“不算為神的”(希伯來文lo~-~el),所以祂要以“不成子民的”(希伯來文lo~-~am)惹動他們的憤恨。換言之,神在歷史中曾用某些外邦國家作為工具,來審判以色列人──以色列人認為這些國家“不成子民”,意即他們的國家不像以色列蒙神揀選。但是保羅根據前面所引用的何西阿書(參九25~26),重新解釋這段話,使其符合福音所帶來的新狀況。對於像保羅一樣熟悉希伯來聖經的人而言,摩西的“不成子民”(lo~-~am)與何西阿的“非我民”(lo~-~ammi)兩者既十分類似,便可如此解釋,(一個隻依據七十士譯本的人,則比較看不出這一點)。至於保羅認為外邦人如何惹動猶太人的憤恨,在以下十一11將論及。
“我要用那無知的民,觸動你們的怒氣。”從猶太人的角度看,外邦人是“無知的民”,因為他們沒有領受從神而來的認識(參二20,猶太人認為自己是“蠢笨人的師傅”──那裡所用的形容詞aphron與這裡的asynetos是同義字)。——《丁道爾聖經注釋》
【羅十20】「又有以賽亞放膽說:“沒有尋找我的,我叫他們遇見;沒有訪問我的,我向他們顯現。”」
又有以賽亞放膽說。亦即,他放開膽量,甚至超越摩西所達的地步,進一步肯定一件似非而是的事:神將祂的憐憫之約,賜給那些原非祂子民,無權享用這憐憫的人。
“沒有尋找我的,我叫他們遇見……”這些話的原出處為以賽亞書六十五1(“素
來沒有訪問我的,現在求問我……”),其上下文似乎是指背逆的以色列人;但是,保羅也像對何西阿書的應用一樣,認為這裡蘊含一項原則,在他的時代可以應用
於外邦人身上,而七十士譯本的用語(此處所引的)也可支援這個應用。外邦人過去的世代都落在不認識真神的狀況中,現在他們回轉過來尋求祂了。——《丁道爾
聖經注釋》
【羅十20~21】神向那愚昧無知的,就主動的施恩――「沒有尋找我的,我叫他們遇見;沒有訪問我的,我向他們顯現。」神向那悖逆頂撞的,就以慈愛召喚――「我整天申出雙手,招呼那悖逆頂嘴的百姓」(原文)。這說出了父神的心,也說出基督的靈。――《讀經指引》
【羅十21】「至於以色列人,他說:“我整天伸手招呼那悖逆頂嘴的百姓。”」
“我整天伸手招呼那悖逆頂嘴的百姓”這段話引自以賽亞書六十五2,原出處的上下文與保羅的應用均指以色列人而言。保羅認為,這句話對猶太人整體拒絕福音的描述,與以賽亞書六十五1,對外邦人饑渴接納福音的描述,同樣有力。——《丁道爾聖經注釋》
【羅十21】「伸手」乃取喻母親呼喊而要懷抱孩子的姿式。―― 牛述光
羅馬書第十章例證
【羅十2】在馬加比書卷四中記載凓一件令人驚愕的事。祭司以利亞謝被帶到敘利亞王安提阿哥.伊皮法尼斯(Antiochus Epiphanes)
的面前。安提阿哥要消滅猶太的宗教,吩咐他喫豬肉。這老年人拒絕不喫說:『不,就是挖出我的眼目,焚燒我的心陽,我也不喫。我們是在律法之下,沒有甚麼壓
力能叫我們屈服,不服從律法。』如果他須得死,他的祖先要把他聖潔的人接去。王就吩咐人打他。『他的皮肉被鞭撕去,血涔涔流下,他的脅腹為傷口裂開。』他
掉下來;有一個兵丁踢他。到後來,這兵丁倒可憐他起來,給他一塊煮熟的肉,其實不是豬肉,叫他喫了並且說他已經喫了豬肉。他拒絕。最後,他被殺了。他禱告
上帝說,『為了你的律法,受嚴刑虐待而亡。』著書的作者說,『為了律法的緣故,他反抗,至於受痛苦而死。』
這到底是甚麼一會事?只是為了不吃豬肉。這似乎不能令人相信,一個人只是為了那樣的律法犧牲了生命。不過猶太人是願意為此而死。真實的,他們對於律法十分的熱心。沒有人能說他們對於事奉上帝不夠至誠熱心。
【羅十9「你若口裡認耶穌為主。」】
救恩是有充分的含義。得救是使心靈脫離罪的轄制與吸力,不只除去應得的刑罰。我們應該有清潔的心,聖潔的思想,奉獻的生活,以及一切在內裡居住的靈控制,這就是神要達到的救恩的目的。我們奉獻給神,讓祂管理,才會充分得著拯救的能力。
我們必須承認耶穌為主——
在聖經中基督是救主,也是君主,看哪,你的王要來……拯救!「神設立祂為王為救主。」這麥基洗德就是撒冷王,又是至高神的祭司,本是長遠為祭司的……乃是
與神的兒子相似。我們不會認識基督為救主,一直等到我們確實而且絕對擁祂在我們心中作王;醫生不只是醫療疾病,更是要看房屋的設置,除去疾病的起因及可傳
染的因素。
我們必須相信基督復活——復活的主坐在神的右邊,祂仍工作著,有那不朽壞的生命。在屬祂的人心中,祂進去居住、充滿,也聯合起來,是我們信心可以感受的經歷,讓我們不看別的,專一定情仰望祂,直等到罪不再吸引我們,撒旦無法發生什麼作用。
── 邁爾《珍貴的片刻》
【羅十12不同但類似“……眾人同有一位主,他也厚待一切求告他的人。”】
神的保險單變化無窮,每年有數百萬片的雪花飄落,然而卻沒有兩片是完全一樣的。
威爾遜·班提(WilsonBentley)為這種精緻的晶體深深著迷,他透過顯微照像機拍了許許多多雪花的照片。從照片看來,每一片雪花幾乎都是六角形,由六個尖角構成一個對稱的完美造型。奇怪的是,他們的形狀從不會重複,可見神奇妙的作為真是變化無窮,令人難以想像。
當我們思想人類的情形時,心中不免再一次讚歎神的奇妙。儘管人類有種族、文化的差異,然而,無論到哪兒,論是男、是女、不論膚色、發色如何,不論高矮胖瘦,人類基本上是一樣的,都有相同的身體結構,相同的感情,相同的需要,也同有被罪玷污的本性。
我們有共同的需要,就是被救贖。而通過救贖之路只有一條:無論是任何人,任何時間,任何地點,只要憑信心呼求耶穌基督,就會經歷神奇妙且毫無保留的大愛;因為凡求告主名的,就必得救(羅10:13)。唯一的救主已為我們準備了一切。
神早已顯明一切,
我們都是罪人,無一例外,
然而,基督為我們受死,我們都可以因此得贖。
沒有人好到能拯救自己;
也沒有人壞到神無法拯救。
──《生命雋語》
【羅十13唯一的拯救“凡求告主名的,就必得救。”】
我的藏書中,有一本描述到拿破崙軍隊中有位全心效忠他的元帥。有一天這位元帥在戰役中受了致命的重創。當他躺在帳棚中將死的時候,他呼求拿破崙的名,所以拿破崙就急速趕至。
這位將領以為國王可以救他的性命。但拿破崙只是搖搖頭轉身離去。書上敘述這悲劇的一幕:“當這位瀕死的人感到死神那雙冰冷、無情的手,不斷地將他拉向那未知世界的簾後,他仍不斷地嘶喊著:‘救我,拿破崙!救我。’在死亡的那一刻,那將領發現,縱使是拿破崙也無法救他。”
同樣的,當人尋求脫離靈性的死亡時,他發現沒有任何人擁有拯救的能力——傳福音的宣教士不能、祭司不能,甚或勇士也不能,只有耶穌能。經上說:“除他以外,別無拯救。因為在天下人間,沒有賜下別的名,我們可以靠著得救。”(徒4:12)
你曾求耶穌拯救你嗎?如果沒有,此刻就求吧!他隨時會應允那些懇求他憐憫並信靠他之人的所求。他是那唯一的拯救。
世上別無他名可得救恩,
救贖唯有來自基督耶穌。
那為我們罪而死的羔羊,
是從天賜下的珍貴禮物。
相信基督,得蒙救恩。
──《生命雋語》
【羅十14】「然而人未曾信他,怎能求他呢?未曾聽見他,怎能信他呢?沒有傳道的,怎能聽見呢?」
人聽到福音才能得救:有時候,普通人(平信徒)比傳道人有更好機會向別人見證耶穌基督。在商業或專業圈子,工廠、學校、鄰舍中,我們都會遇到很多從未上過禮拜堂的人。
一天,一位平信徒到市中心商業大廈的一間財務管理公司談生意。當他離開時,與一位朋友一起搭乘升降機。當時的升降機仍是由人控制的。當升降機在下降時,那平信徒對控制員說:『希望在你作最後一程時是上升而不是下降的。』
那控制員以詫異的目光望著他。
『小姐,』他說:『我年事已老,今年七十歲了,總有一天我會離世與我的救主耶穌基督見面。我希望將來在那邊也能見到你。』這位女士從沒有忘記這個見證。
羅馬書第十章綱目
【信心的義和得救】
一、真知識――熱心行律法,不是真知識,是屬地的知識,是人天然的觀念;因信在基督裏稱義和得救,才是真知識,屬天的啟示
1.稱義和得救――有稱義的問題,也有得救的問題
(1)人靠自己不能得稱義,更不能得救
a.人靠自己行善,不能被稱義,因人的善,不夠神的標準;『人義像污衣』(賽六十四6)
b.人靠自己行善,更不能得救;行善不能叫人升天,也不能叫人從死裏復活;『誰要升到天上去呢?』是升天的問題;『誰要下到陰間呢?就是要領基督從死裏上來』,是從死裏復活的問題
(2)在基督裏才能被稱義,才能得救
a.基督是神的義,才是神的標準,祂來作我們的義,我們才能蒙神稱義
b.在基督裏我們才能升天,死而復活
(a)今天屬靈上的死而復活和升天(弗二5~6)
(b)將來身體的復活和被提升天
2.以色列人的錯誤
(1)不按真知識熱心――不知道神的義,要立自己的義,就不服神的義;『我們都要遵行』,不知道是神來背負他們(如鷹把他們背在翅膀上),卻要憑自己來遵行(出十九3~8);律法是見證基督,『律法的總結就是基督』,惟有靠基督才能成全律法,但以色列人無知,卻要憑自己來成全律法
(2)是悖逆頂嘴的――所行所為的,自以為是,卻是拒絕基督,與神意相背;『各耳板』(可七10~13);『殺信徒以為事奉神』(約十六2);『以為主犯安息日要殺主』(約五16)
二、信心的義
1.不是律法的義,神給人律法,不是要人靠自己去行,人無法靠自己行律法而稱義,因律法的標準非人所能達到;『法版摔碎』,人只會破壞律法,犯一條就是犯了眾條(雅二10)
2.乃是信心的義
(1)律法的總結就是基督
a.律法是為基督作見證;『見證櫃』
b.基督成全律法(太五17);『法版存約櫃』,得保全
(2)信祂的都得著義――在於人的信,不在於人的行
a.基督從天降下,道成肉身,成功救贖,滿足神的公義的要求;『領下基督來』
b.基督從死裏復活,進到人裏面作生命,使人能成全律法;祂成為人的義;『律法在心中』;『信神兒子而活』(加二20);『義人因信而活』(來十38);『領基督從死裏上來』
(3)都是祂來作,不需人作甚麼,只要人來接受
a.救贖祂已成就,一切祂都作好了,只要人來接受;『心裏相信,就可以稱義;口裏承認,就可以得救』
b.人不要憑自己作,只要憑信,讓祂來作;『凡信祂的人,必不至於羞愧』
三、基督是主
1.『主』在此之意義為:
(1)施恩眷顧人;『你是我的主』,我的好處不在你之外(詩十六2);『主人』,僕人眼目仰望主人的手(詩一二三1~2)
(2)負人一切的責任;『天天背負我們重擔的主』(詩六十八19)
2.是眾人的主――不分猶太人,希利尼人;不分有律法的,沒有律法的;也就是不在於人行不行律法,乃在於祂來眷顧施恩
3.厚待求告祂的人――不需要人靠自己作甚麼,只要求告祂,讓祂來作,祂就來解決我們的難處,應付我們的需要
四、人之能信也在於神――一切都在於祂
1.祂差遣人傳道,叫人能以聽見,而相信求告;『若沒有奉差遣,怎能傳道呢?』信道是從聽道來的,聽道是從基督的話來的
2.激動人發憤相信;『我要用…惹動你們憤恨…』
3.不是人尋找祂,是祂遇見人;不是人訪問祂,是祂向人顯現;『沒有尋找我的,我叫他們遇見;沒有訪問我的,我向他們顯現』
――
佚名《羅馬書查經綱目》
【以色列人的失敗(9:30-10:3)】
一、 追求律法的義,反得不著律法的義 外邦人反因信得了義
二、 不憑著信心求,只憑著自己行為求 正跌在那絆腳石頭上
三、 雖向神有熱心,但不是按著真知識 沒有信靠神所立磐石
四、 不知道神的義,又想要立自己的義 他們就不服神的義了
── 伍雷
【福音叫我們按真知識來知道神的義(10:4)】
一、 律法的總結就是基督 真知識完全認識基督
二、 使凡信祂的都得著義 真知識完全信靠基督
── 伍雷
【福音叫我們承認相信而得著神的義(10:5,10)】
一、 出於律法的義,條件是行 - 人若行那出於律法的義,就必因此活著
二、 出於信心的義,條件是信 - 心裡相信就可稱義,口裡承認就可得救
── 伍雷
【我們所傳這信主的道在乎求告主名(10:6-13)】
一、 耶穌基督已經完成救贖,我們只要承認相信
1. 不要心裡說,誰要升到天上,就是要領基督從天上下來 主已經道成肉身
2. 不要心裡說,誰要下到陰間,就是要領基督從死裡上來 主已經死裡復活
3. 這道 (所傳信主的道)離你不遠,正在你口裡,在你心裡 在口裡也在心裡
4. 口裡認耶穌為主,心裡信神叫祂從死裡復活,就必得救 耶穌所是與所作
二、 主厚待一切求告祂的人,我們只要求告祂名
1. 凡信祂的人,必不至羞愧 求告主名表明我們裡面的信心
2. 凡求告主名的,就必得救 求告主名帶來我們信心的果效
── 伍雷
【人未求告主名是因不接受福音(14-21)】
一、 人不求告主名的借口
1. 求告主名要先相信祂 人未曾信祂,怎能求祂呢
2. 要相信祂要先聽見祂 未曾聽見祂,怎能信祂呢
3. 要聽見祂要有人傳道 沒有傳道的,怎能聽見呢
4. 有人傳道要先有差遣 沒有奉差遣,怎能傳道呢
二、 早已有人奉差遣傳道
1. 那報福音傳喜信的人 他們的腳蹤何等佳美
2. 因為耶和華用膏膏我 叫我傳福音給貧窮人 (以賽亞書61:1)
三、 福音早已被聽見知道 聽道信道,基督的話
1. 沒聽見麼,誠然聽見 他們的聲音傳遍天下, 他們言語傳到地極
2. 以色列人,不知道麼 不成子民的惹動憤恨, 無知的民觸動怒氣
四、 但人沒有都聽從福音 我們所傳的有誰信呢
五、 神憐憫尚未求告的人
1. 向著外邦人
a.
沒有尋找我的,我叫他們遇見
b.
沒有訪問我的,我向他們顯現
2. 對以色列人
a.
整天伸手招呼,那悖逆頂嘴的
── 伍雷
【羅馬書第十章】
一、錯誤的熱心(十1-13)
二、無可推諉(十14-21)
――《每日研經叢書》
【人的不信與神的恩典】
一、兩種稱義途徑(十1~13)
二、向全地宣揚(十14~21)
——《丁道爾聖經注釋》
【神的義勝過人的不義(十1~18)】
一、不覺得需要救恩(1)
二、宗教上的驕傲(2)
三、過分自負(3)
四、誤解律法(4)
五、律法的義(5)
六、福音已經全備(6~7)
七、基督住在人心裡(8)
──《新舊約輔讀》
【普世的宣教使命(十9~21)】
一、因信稱義的途徑與條件(9~13)
1.“心裡相信”(10)
2.“口裡承認”(10)
3.“求告主名”(13)
二、要向普世宣揚耶穌基督(14~21)
1.傳道的必須性(14~15)
2.聽道的必須性(16~17)
3.悖逆的證據(18~21)
──《新舊約輔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