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11日星期三

羅馬書第九章 【註解】【拾穗】【例證】【綱目】




羅馬書第九章註解

壹、內容綱要

【救恩的根源與失去】
    一、救恩的根源之一――神主宰的揀選:
          1.以色列原初的地位(1~5)
          2.揀選乃憑神的應許(6~9)
          3.揀選不憑人的行為(10~13)
    二、救恩的根源之二――神主宰的憐憫:
          1.神憐憫的主權(14~18)
          2.窯匠的比喻(19~21)
          3.神兩面的憐憫:
            (1)兩面的憐憫(22~24)
            (2)憐憫外邦人(25~26)
            (3)憐憫以色列人(27~29)
    三、救恩的失去――以色列人憑行為不憑信(30~33)

貳、逐節詳解

【羅九1「我在基督裏說真話,並不謊言,有我良心被聖靈感動,給我作見證;」
    〔文意註解〕「我在基督裏說真話,並不謊言,」『在基督裏』意指他所講的話是在主面前講的,是向主負責任的,藉以表明他的話真實可靠(參林後二17)。因此,他在『說真話』後面再加上『並不謊言』,更加強他的話語的真實可靠性。
          「有我良心被聖靈感動,給我作見證,」 『被聖靈感動』按原文是『在聖靈裏』。聖靈乃是與我們的靈同作見證(羅八16『心』字原文是『靈』),本節則指聖靈與我們的良心同作見證。這兩節聖經放在一起可以表明:(1)我們的良心是在我們人的靈裏;(2)良心是我們人的靈的一項很重要的功能。
    ﹝話中之光﹞()我們基督徒對人說話,應有二個基本條件:(1)絕對真實毫無謊言;(2)且有聖靈感動的良心作見證。
          ()基督徒的生命見證,須具備兩個基本的要素:(1)『在基督裏』;(2)『在聖靈裏』。
          ()一個活在基督裏面、與祂聯合的人,決不可能說謊話,因為基督並沒有是而又非的,在祂只有一是(林後一19)
          ()一切的真實與實際,都是『在基督裏』;若不在基督裏,一切都是虛假和虛空的。
          ()良心只有在聖靈照亮時,才是可靠的引導。
          ()人的良心在聖靈的光照和感動之下所作的見證,乃是有份量、值得採信的,因為他裏面有聖靈和良心雙重的判斷。

【羅九2「我是大有憂愁,心裏時常傷痛;」
    ﹝文意註解﹞「我是大有憂愁,」『憂愁』含有心碎的意思;『大有』指憂愁的程度相當沉重。
          「心裏時常傷痛,」『傷痛』多半用於形容肉身痛苦的感覺,但也可用來表明『心痛』;『時常』含有不停之意。
          本節指出他的憂愁與傷痛乃是︰(1)很大的;(2)持續不斷的。
    ﹝話中之光﹞()大有憂愁常和大有快樂相連(羅八31~39);一個人能為自己得救大有快樂的,就能為別人――『我弟兄』沒有得救大有憂愁。
          ()世上的人,多是寧願別人受虧而為自己得益;屬靈的保羅,卻是寧願自己受咒詛,而要別人得益處。這也該是每一個基督徒處世為人的原則。

【羅九3「為我弟兄,我骨肉之親,就是自己被咒詛,與基督分離,我也願意。」
    〔原文字義〕「咒詛」完全毀滅。
    ﹝文意註解﹞「我弟兄,我骨肉之親,」在保羅的書信中,『弟兄』多數是指主內弟兄(參羅十二1;十四15),但在此處乃是和『骨肉之親』同義詞,兩者皆指以色列人(4)
          「自己被咒詛,」按原文是『自己成為咒詛』,含有被逐出教門成為咒詛的意思;在此意即自己被交付在神的忿怒之下,而永遠滅亡(參林前十二3;十六22;加一8~9)
          「與基督分離,」亦即與基督的愛隔絕,實際上這是不可能的(參羅八35~39)
          「我也願意,」原文是『我曾願為此祈禱』(過去式);此話表明他心甘情願代替同胞接受當得的刑罰,如果他們能因此蒙受救恩的話。
    ﹝話中之光()世人寧願別人受虧損,務要叫自己得益;基督徒處世為人的原則乃是︰為叫別人得益,寧願自己受虧損。
          ()神的兒女應當樂意為著人靈魂的得救而忍受痛苦,即使是須要忍受極度的痛苦。一個愛人靈魂的人,願意為著對方靈魂的得救付出任何的代價。
          ()保羅為著弟兄的親情,寧可『自己成為咒詛,與基督分離』(原文),也是願意。這完全是基督的靈在他身上的表現。自從基督道成肉身,成為血肉之體(來二14),我們就成為祂的『骨肉之親』;祂就是為了我們這些骨肉之親,成了咒詛(加三13),甚至與父神分離(參太廿七46),為要使我們得救。
          ()保 羅說若以色列人不得救,他寧可不得救。這種話語並非口裏說說的,也非情感作用的,乃是因為需要的壓迫,叫他有了這樣的感覺。有的人常學別人禱告的話,但並 無禱告的效力,仍歸無用。因為沒有壓力。如果你裏面真有一個感覺,神若不聽我的禱告,我就不起來,就神要聽你。最要緊的是感覺到壓力。
          ()一個真正愛罪人,寧肯犧牲自己,巴不得對方能夠得救的人,他實在是基督救恩的最佳傳講人;難怪保羅的影響力不但在當時及於全世界,甚且世世代代的人都因他而受益。
          ()新舊兩約中,兩位最偉大的神的僕人,都有這種『犧牲小我,成全大我』的情懷(參出卅二32)。今天我們若想要作一個主的僕人,也當效法這種情懷。
          ()求主使我們也能作一個『大』的人,心胸寬大,為別人著想,而不顧到自己。
          ()如果我們只關心自己的屬靈追求,卻對失喪的家人、朋友、同學、同事沒有感覺,恐怕我們最多只是愛自己過於愛主的人罷了。

【羅九4「他們是以色列人;那兒子的名分、榮耀、諸約、律法、禮儀、應許都是他們的。」
    〔原文字義〕「以色列」神的王子。
    〔文意註解〕「他們是以色列人,」『以色列人』是猶太人自從被擄回歸之後,用來稱呼他們自己,表示他們是神的選民。
          「那兒子的名分、榮耀、諸約、律法、禮儀、應許都是他們的,」『兒子的名分』指以色列人全體是『神的兒子』(參出四22~23;耶卅一9;何十一1)
                『榮耀』乃神的顯現,指神與以色列人同在(參出十六710;利六23;民十六19)
                『諸約』指神與以色列人祖先所立的約,如亞伯拉罕之約(創十五17~21;十七1~8)、摩西之約(出十九5;廿四1~4)、利未人之約(民廿五12~13;耶卅三21;瑪二4~5)、大衛之約(撒下七章;廿三5;詩八十九3~428~29;一百卅二11~12)等。
                『律法』指摩西律法。
                『禮儀』指割禮、獻祭等;有解經家認為此詞原文特指在聖殿裏的敬拜和事奉。
                『應許』指神在諸約中的應許,特別是彌賽亞的應許(撒下七1216;賽九6~7;耶廿三5;卅一31~34;結卅四23~24;卅七24~28)
    〔話中之光〕()正如以色列人一樣,我們信徒也從神領受了極大的特權――他們擁有『以色列』這名,而我們則擁有『基督徒』這寶貴的名――基督徒意指屬基督的人,在世上代表基督。
          ()許多人聲稱他們是基督徒,但他們的行為表現卻一點也沒有基督徒的模樣,他們羞辱了基督這名。
          ()作神的兒子是何等有福的事!凡神所有的一切,都成為我們的享受;因為祂是我的產業,是我杯中的分(詩十六5)
          ()我們若要完全享受作神兒子的福分,首要的條件便是從世界分別出來,歸神為聖(參林後六17~18)
          ()人生最大的悲痛就是準備給他子女一切成功的機會――勞苦、犧牲、付出一切――結果卻發現他的子女不順服、反叛、自我放縱、自甘墮落。我們對待神是否也像這樣的子女呢?
          ()以色列人曾看見過神的榮耀,但他們卻背棄了祂;我們這些已經蒙了光照,嘗過天恩的滋味,又於聖靈有分的人,又何嘗沒有可能離棄祂呢(來六4~6)
          ()我們信徒在得救的時候,那顯在耶穌基督的面上神榮耀的光,已經照在我們的心裏(林後四6),如今我們的要務乃是在黑暗的世上,返照主的榮光(林後三18)
          ()我們乃是世上的光;我們的光應當照在人前,叫他們看見我們的好行為,便將榮耀歸給我們在天上的父。
          ()實在說來,『諸約』並未捆綁住以色列人,反而是神將祂自己置於受『諸約』約束的地位。哦,神因愛祂所揀選的人,竟甘願受祂愛約的約束。
          ()愛乃是守約的原動力;我們信徒夫婦之間的婚約,也必須有愛才能持守。
          (十一)律法使人知罪(羅七7);有了律法卻又違犯律法(羅二23),這是明知故犯的罪,罪加一等。基督徒外面有聖經的教導,裏面有聖靈的引導,因此在神面前的責任相當重大。
          (十二)神盼望藉律法引導以色列人到基督面前(加三24),結果他們多半棄絕了基督;神盼望藉聖經使我們能更多認識基督(約五39),結果我們多半在字句道理上打轉,而忽略基督自己。
          (十三)可悲的是,神已經指示我們聖經乃是真理之門,而我們卻不懂得打開這門,登堂入室,天天只在美門口外求人賙濟(徒三2)
          (十四)認識神所給人最大的應許,乃是祂的愛子耶穌基督;我們所能領受的最大好處,也不在耶穌基督之外。
          (十五)神的應許需要我們運用信心去加以支取;在有信心的人,神的應許不論有多少,在基督都是是的,藉著祂也都是實在的(林後一20)

【羅九5「列祖就是他們的祖宗,按肉體說,基督也是從他們出來的,祂是在萬有之上,永遠可稱頌的神。阿們!」
    〔文意註解〕「列祖就是他們的祖宗,」『列祖』指亞伯拉罕、以撒、雅各和其眾子等,這些人特別蒙神祝福。神曾與他們立約,稱自己為他們的神(參出四5;六38)
          「按肉體說,基督也是從他們出來的,」耶穌基督是亞伯拉罕、以撒、雅各的後裔(參太一1~2)。這話表明祂具有完全的人性,祂是有血有肉的真人。
          「祂是在萬有之上,永遠可稱頌的神,」本句是整個新約聖經中對耶穌基督的神性敘述得最清楚的經節(參羅一4;太一23;廿八19;路一35;五20~21;約一13101418;五18;林後十三14;腓二6;西一15~20;二9;多二13;來一38;彼後一1;啟一13~18;廿二13)。這話表明祂具有完全的神性,百分之百祂是真神。祂是真人又是真神。
                根據不同的標點法,本句另有三種不同的譯法:(1)『那在萬有之上的神,是永遠可稱頌的』;(2)『那在萬有之上的,祂是永遠可稱頌的神』;(3)『祂在萬有之上。願神永遠受稱頌』。
          「阿們,」是的,這話是實在的,誠心所願。
    〔話中之光〕()正如以色列人空有敬虔的列祖,卻背逆了神;今天有些人的身邊不乏敬虔愛神的人(包括他們的父母、朋友、同學、老師等),結果他們卻偏偏迷失在世界和罪惡中,這是何等可悲的現象!
          ()一個人的命運如何,完全決定在他如何對待基督;一個信徒的屬靈前途如何,也完全決定在他如何回應基督的呼召。
          ()我們若與基督同死,也必與祂同活;我們若能忍耐,也必和祂一同作王;我們若不認祂,祂也必不認我們(提後二11~12)

【羅九6「這不是說神的話落了空。因為從以色列生的不都是以色列人,」
    〔原文字意〕「落了空」失效,脫落,墜落。
    〔文意註解〕「這不是說神的話落了空,」『神的話』指神在聖經中應許以色列人的話;『落了空』意思有如一隻船偏離了航線,永遠無法達到目的地。問題不在神的應許,問題乃在以色列人,他們之中泰半沒有守住承受神應許所須站的地位。
          「從以色列生的不都是以色列人,」這句話和『外面作猶太人的,不是真猶太人;…惟有裏面作的,才是真猶太人』(羅二28~29),含意相同,彼此對應。
                以色列人不是憑著他們的肉身關係,乃需憑著他們對神應許的信心,才能承受神應許的福分。
    〔話中之光〕()神口中所出的話,決不徒然返回,卻要成就神所喜悅的(賽五十五11);我們縱然失信,祂仍是可信的,因為祂不能背乎自己(提後二13)
          ()口稱自己是基督徒的,不都是基督徒;憑著他們的果子,就可以認出他們來(太七16)
          ()神對我們的估價,不是按著我們口中所說的話,也不是按著我們的所作所為,而是按著我們的實際『所是』(參太七21~23)

【羅九7「也不因為是亞伯拉罕的後裔就都作他的兒女;惟獨『從以撒生的才要稱為你的後裔。』」
    〔文意註解〕「也不因為是亞伯拉罕的後裔就都作他的兒女,」『亞伯拉罕的後裔』包括從妾夏甲所生的以實瑪利(創十六15),和從後妻基土拉所生的六個兒子(創廿五2),但他們在神面前都不算作他的兒女,因為神只承認從妻子撒拉所生的以撒,稱他作『你獨生的兒子』(創廿二2)
          「從以撒生的才要稱為你的後裔,」這句話引自創廿一12。神只承認從以撒生的才是亞伯拉罕的後裔,因為以撒才是神所應許的,其他都是亞伯拉罕憑肉體所生的(8)

【羅九8「這就是說,肉身所生的兒女不是神的兒女,惟獨那應許的兒女才算是後裔。」
    〔文意註解〕「肉身所生的兒女不是神的兒女,」『肉身所生的兒女』指憑人天然的能力所生出的兒女,以實瑪利即其代表(參創十六15;加四23)。從肉身生的,就是肉身(約三6),這等人不能作神的兒女(約一12~13)
          「惟獨那應許的兒女才算是後裔,」『應許的兒女』指超越人天然的能力,單憑神的應許而生的兒女,以撒即其代表(參創十七19;加四28)。在神的心目中,惟有以撒才算是亞伯拉罕的後裔,才能承受神所給亞伯拉罕的祝福(參創十七5~8;廿二17~18)
          6~8節中,保羅刻意用了許多不同的稱呼,來分成兩類不同的人,以表明神的話並不落空,因為第一類的人都不算數,惟有第二類的人才算數:
                (1)第一類:『從以色列生的』、『亞伯拉罕的後裔』、『肉身所生的兒女』。
                (2)第二類:『以色列人』、『他的兒女』、『從以撒生的』、『後裔』、『神的兒女』、『應許的兒女』。
    〔話中之光〕人靠著好行為並不能在神面前稱義;新約的信徒乃是憑著神的應許來享受恩典的。

【羅九9「因為所應許的話是這樣說:『到明年這時候我要來,撒拉必生一個兒子。』」
    〔文意註解〕本節神應許的話引自創十八10。這話證明以撒是憑神的應許所生的。

【羅九10「不但如此,還有利百加,既從一個人,就是從我們的祖宗以撒懷了孕,」
    〔文意註解〕本節是進一步說明,雖然同是以撒的後裔,但仍有蒙揀選和不蒙揀選的分別。

【羅九11(雙子還沒有生下來,善惡還沒有作出來,只因要顯明神揀選人的旨意,不在乎人的行為,乃在乎召人的主。)
    〔原文字義〕「顯明」存立,站穩,堅定;「旨意」目的,陳設餅。
    〔文意註解〕「雙子還沒有生下來,」意指他們還沒有顯出品格的好壞,所以神的揀選,決不是根據他們本身的條件。
          「善惡還沒有作出來,」意指他們還沒有顯出行為的好壞,所以神的揀選,也決不是根據他們行為的條件。
          「只因要顯明神揀選人的旨意,」意指神為著堅立祂是否施恩的絕對權柄,特在人還沒有顯出值得被揀選的條件之前,即作出了祂的揀選。
    〔話中之光〕()神的揀選完全根據祂的旨意;在神揀選人的事上,完全由祂自己作決定,人對此沒有參預的餘地。
          ()人不能以好行為賺取神的恩典,因為人的好行為只是人應作的本分而已。
          ()我們要知道神不是揀選好人,也不是揀選壞人,祂乃是揀選罪人。
          ()神揀選人,不在乎人的行為,因為祂有辦法改變人的生命,但祂卻很在乎人對祂的態度(32)

【羅九12「神就對利百加說:『將來大的要服事小的。』」
    〔文意註解〕「將來大的要服事小的,」事實上,以掃從來沒有服事過雅各,因此這項豫言,並不是針對他們個人說的,乃是針對他們的後裔說的。歷史上有一段很長的時期,以掃的後裔以東,曾經臣服於雅各的後裔以色列人(參撒下八14王上廿二47王下十四7)

【羅九13「正如經上所記:『雅各是我所愛的;以掃是我所惡的。』」
    〔原文字義〕「惡」不要,較不喜歡,較不愛。
    〔文意註解〕「正如經上所記,」下面的話引自瑪一2~3
          「雅各是我所愛的;以掃是我所惡的,」當時瑪拉基的豫言,也是針對他們兩人的後裔說的。以東人在以色列人遭難的日子,對以色列人毫無兄弟情誼,因此招致神的忿怒(參詩一百卅七7;賽卅四5~15;耶四十九7~22;結廿五12~14三十五5~7;俄1~14)
    〔話中之光〕()以實瑪利長於以撒,以撒卻蒙了揀選(7);雅各惡於以掃,雅各卻蒙了揀選。這說明神對人的揀選,乃是著眼於人對基督的關係(基督乃是由以撒、雅各後裔生的);一切天然的長幼,傳統的等次,善惡的行為,道德的光景,都算不得甚麼。
          ()有人以神不揀選以掃為不公,司布真的回答是這樣:『我不希奇神為何不揀選以掃,所希奇的是神為何揀選了雅各。』

【羅九14「這樣,我們可說甚麼呢?難道神有甚麼不公平嗎?斷乎沒有!」
    〔原文字義〕「不公平」不義。
    〔文意註解〕「難道神有甚麼不公平嗎?」這是人對於前面所說神揀選人的旨意,不在乎人的行為,乃在乎神自己(11~13),而產生的一種不正確的觀念,認為神這樣作,豈不是專橫無理且不公平嗎?其實,若按著公平、公義,沒有人配得神的揀選,因此神只好以『憐憫』和『恩典』來對待人(15),而神這樣作,乃是超越過公平和公義的。
    〔話中之光〕我們無論遭遇到甚麼情況,都不可以質問神公不公平,或問為甚麼,因為祂有絕對的主權。

【羅九15「因祂對摩西說:『我要憐憫誰就憐憫誰,要恩待誰就恩待誰。』」
    〔原文字義〕「恩待」憐恤,表同情。
    〔文意註解〕「因祂對摩西說,」下面的話引自出卅三19
          「我要憐憫誰就憐憫誰,要恩待誰就恩待誰,」這些話的重點是說,神的憐憫與恩待不能受制於任何外力,惟在於祂自己白白的恩典。
                『憐憫』(mercy)重在指外面行動上對人可憐情形的回應;『恩待』(compassion)重在指裏面感覺上對人可憐情形的表達。
    〔話中之光〕()神從來不會不公平地對待人(14);神卻喜歡以憐憫為懷來施惠於人。
          ()耶和華是有憐憫、有恩典的神,不輕易發怒,並有豐盛的慈愛和誠實(出卅四6)
          ()我不知道神為甚麼要憐憫、恩待我,但我知道所有願意接受神的救恩,相信主耶穌的人,都是蒙了憐憫和恩待的人。
          ()我們蒙恩得救的人,應當感謝神的憐憫和恩待;但若失敗跌倒,卻不該怪罪神不施憐憫和恩待,只能怪罪自己。

【羅九16「據此看來,這不在乎那定意的,也不在乎那奔跑的,只在乎發憐憫的神。」
    〔文意註解〕「這不在乎那定意的,」『這』指神憐憫的揀選。
    〔話中之光〕()保羅根據神揀選以色列人而棄絕法老,以及神喜愛雅各而厭惡以掃,來說明神揀選的主權。是的,我們的蒙恩,與我們原有的光景,完全沒有關係;如果不是神憐憫我們,揀選我們,無論我們怎樣努力,也不會得救。我們當為神這無故的愛憐多多感謝祂!
          ()神給人憐憫,不是由於人在意願、行為或道德上如何努力,祂決定給便給,在人類歷史的過程中,祂有行動的主權。
          ()人的定意和奔跑,並沒有甚麼功勞,也並不能真正成就甚麼事,除非神施憐憫,祝福我們。信徒在教會中的事奉,也當仰望神的憐憫和祝福。
          ()摩根說:『我們的定意和奔跑,都不足為我們帶來所需的救恩,或使我們進入救恩的各種福分中。憑我們自己,我們不會定意也不會致力去得著救恩。人能得救,完全在於神的主動。』
          ()人的定意和奔跑,在救恩的事上雖然不是基本的、決定性的因素,但並不是說,神完全不需要我們的定意和奔跑――生命的水是白白給那些『願意的』人喝的(啟廿二17);窄門是給那些『努力的』人進去的(路十三24)
          ()基督徒對於神的憐憫和人的定意奔跑,應當抱持一種平衡的態度:盡人事而聽天命。一面『屢次定意』(羅一13),一面『常常懇求,或者照神的旨意』(羅一10);一面竭力奔跑(腓三12~14;林前九2426),一面求神照著祂的大能大力成就一切(弗三20)

【羅九17「因為經上有話向法老說:『我將你興起來,特要在你身上彰顯我的權能,並要使我的名傳遍天下。』」
    〔背景註解〕本節裏的法老,就是那位攔阻以色列人出埃及,而與耶和華神對抗的埃及王。按表面看,好像是神使他剛硬(18節;出四21;七31321),實際原因是他故意不認識神(出五2),高抬他自己過於神,所以神就任憑他(參羅一28),他也就越過越剛硬了。
    〔文意註解〕「因為經上有話向法老說,」下面的話引自出九16;那裏原是神藉摩西向法老說的,但此處使徒保羅引申作『經上有話』,他再一次將聖經擬人化(參加三8),表示神說的話成了經上的話,因此聖經就是神所說的話。
          「我將你興起來,」指神為著祂自己的目的,使法老成為埃及的統治者,並使埃及在地上成為古時的強國。
          「特要在你身上彰顯我的權能,並要使我的名傳遍天下,」神藉著以色列人出埃及的事蹟,使周圍列國的人認識了耶和華神的名和祂的權能(出十五14~15;書二10~119;撒上四8)
    〔話中之光〕今世國權的興衰,全在乎神的旨意;認識神的人,常常藉著禱告與神同工,求神在國是上彰顯祂自己的權能。

【羅九18「如此看來,神要憐憫誰就憐憫誰,要叫誰剛硬就叫誰剛硬。」
    〔文意註解〕「神要憐憫誰就憐憫誰,」這是重述出卅三19的上半,也是對本章前面15節的話作出回應。
          「要叫誰剛硬就叫誰剛硬,」這是指神使法老和埃及人的心『剛硬』(出七312十四417),也是對本章前面17節的話作出結論。
    〔話中之光〕()神的愛和恩典,只能達到那和祂相配的人,但祂的憐憫,卻叫祂能眷顧我們這最不像樣、最不配的人,把我們從不配的地步提拔起來,而成為祂揀選的對象。
          ()人聽了神的話,不是接受就是更加剛硬,這是神的法則。看起來是神剛硬他,其實是他自己不肯、不願,所以神就任憑他剛硬。

【羅九19「這樣,你必對我說:『祂為甚麼還指責人呢?有誰抗拒祂的旨意呢?』」
    〔文意註解〕「這樣,你必對我說,」『你』字泛指不同意神作法的不信者。
          「祂為甚麼還指責人呢?」意指人心的剛硬既然是由神促成的,神就不應該再來責問人的錯失。
          「有誰抗拒祂的旨意呢?」意指人既是不能在神的旨意之外作任何事,那麼人若因此有了過錯,就不應該要求人對此負責。
    〔話中之光〕()『為甚麼…』說出肉體中背逆的天性;『父阿,是的』(太十一26),乃是基督兒子的靈。
          ()那溶化冰雪的陽光,卻使泥土硬化;那使衣物褪色的陽光,卻將皮膚曬黑。那位憐憫心靈破碎者的神,也使不肯悔改的人心裏剛硬。拒絕接受恩典,也就不能得著恩典。

【羅九20「你這個人哪,你是誰,竟敢向神強嘴呢?受造之物豈能對造他的說:『你為甚麼這樣造我呢?』」
    〔文意註解〕「你這個人哪,你是誰,竟敢向神強嘴呢?」意思是說,19節反駁的話,乃是超越了人的身份,居然膽敢要求神有所交代。
          「受造之物豈能對造他的說,你為甚麼這樣造我呢?」這話是按著含意引自賽四十五9和賽廿九16。造物主對受造之物具有絕對的主權,祂要怎樣造就怎樣造,任何受造之物對此都沒有置喙的餘地。
    〔話中之光〕()人應當追求明白神作事的法則(詩一百零三7),但沒有權利要求神解釋祂的作為。
          ()神是隨己意行作萬事的神,我們不能跟神講道理、爭是非;神的旨意是一切是非的準則,神的主權是一切問題的答案。

【羅九21𨦼匠難道沒有權柄,從一團泥裏拿一塊作成貴重的器皿,又拿一塊作成卑賤的器皿嗎?」
    〔文意註解〕『貴重的器皿』是指合乎主用的器皿(提後二21);『卑賤的器皿』則指未能達到神標準的器皿。
    〔話中之光〕()在教會(大戶人家)中,我們都是神為祂自己而造的器皿,但卻有『貴重的』和『卑賤的』之分別(提後二20)
          ()人若自潔,脫離卑賤的事,就必作貴重的器皿,成為聖潔,合乎主用,預備行各樣的善事(提後二21)

【羅九22「倘若神要顯明祂的忿怒,彰顯祂的權能,就多多忍耐寬容那可怒預備遭毀滅的器皿,」
    〔原文字義〕「顯明」陳列,展覽;「彰顯」使人知道;「預備」使適合,完成。
    〔文意註解〕「就多多忍耐寬容那可怒預備遭毀滅的器皿,」『忍耐寬容』乃是指神在祂兩種神性――公義和恩慈――之間所採取的兩全之計,神的公義叫祂不能不對罪人顯明忿怒,但神的恩慈叫祂忍耐寬容,盼望領罪人悔改(羅二4~5)
                『預備遭毀滅的器皿』並不是指神『預定』某些人沉淪,因為祂願意萬人得救(提前二4),不願有一人沉淪(彼後三9);這裏應是指神憑著祂的『預知』,知道有些人雖經祂『多多忍耐寬容』,仍舊不肯悔改,故其結局必然遭致滅亡。
    〔話中之光〕神的主權並不抹煞人的責任,雖然神的揀選不是按人的行為,但人卻仍要為他的行為負其結局的責任。

【羅九23「又要將祂豐盛的榮耀,彰顯在那蒙憐憫早預備得榮耀的器皿上。」
    〔原文字義〕「早預備」早就預定,先前就已指定。
    〔文意註解〕「那蒙憐憫早預備得榮耀的器皿,」注意,22節的『預備』和本節的『早預備』是兩個完全不同的動詞。
                對這些將要『得榮耀的器皿』而言,神不僅『預知』他們會悔改得救,並且『預定』他們得榮耀(羅八29~30)
    〔話中之光〕()𨦼匠既有主權隨己意把一團泥摶作貴重的或卑賤的器皿(21),神對於自己所造的人,更應享有主權;忍耐、寬容(22)或彰顯榮耀,都在乎祂的旨意,人不能質詢祂為何如此行。
          ()雖然神的救恩全然在於祂主宰的憐憫,叫所有的受造,一個也不能自誇。但是感謝神,我們已被圈在祂的憐憫中了――『又要將祂豐盛的榮耀,彰顯在那蒙憐憫,早預備得榮耀的器皿上』,『這器皿就是我們這些被神所召的』(24)。所以我們應該相信必定能被神作成榮耀的器皿,彰顯祂豐滿的榮耀!

【羅九24「這器皿就是我們被神所召的,不但是從猶太人中,也是從外邦人中。這有甚麼不可呢?」
    〔話中之光〕神呼召我們的目的,就是要我們作神貴重的器皿,用來盛裝這位尊貴又榮耀的神,好將祂豐盛的榮耀彰顯在我們身上(23)

【羅九25「就像神在何西阿書上說:『那本來不是我子民的,我要稱為“我的子民”;本來不是蒙愛的,我要稱為“蒙愛的”。』」
    〔文意註解〕「就像神在何西阿書上說,」下面的話是按意思引自何二23,而不是直接照著字句引用的。按其原出處之上下文來看,何西阿的預言本來是指以色列人靈性的復興,但保羅將其中所含的原則轉用來指明,外邦人蒙恩早已是神的旨意。他們歸向神,不須到耶路撒冷敬拜,也不須遵守各種禮節才能得救。
    〔話中之光〕我們從前算不得子民,現在卻作了神的子民;從前未曾蒙憐恤,現在卻蒙了憐恤(彼前二10)。這是何等的恩待!

【羅九26「從前在甚麼地方對他們說:『你們不是我的子民,將來就在那裏稱他們為“永生神的兒子”。』」

【羅九27「以賽亞指著以色列人喊著說:『以色列人雖多如海沙,得救的不過是剩下的餘數;』」
    〔文意註解〕「以賽亞指著以色列人喊著說,」下面的話引自賽十22~23。保羅引用以賽亞的預言,說明以色列終必得救,但所蒙的恩卻是神『存留餘數』,即真正屬神的以色列人是極少的餘民。這正是神憐憫和沒有丟棄以色列的明證。
          「得救的不過是剩下的餘數,」無論就著肉身以色列人來說,或者與得救的外邦人作一比較,得救的以色列人在人數上都是極少數,所以說『不過是剩下的餘數』。
    〔話中之光〕今天基督徒雖多如海沙,但得勝的也不過是剩下的餘數。

【羅九28「『因為主要在世上施行祂的話,叫祂的話都成全,速速地完結。』」
    〔原文直譯〕「因為主必要在地上快速且徹底地執行祂的審判(或施行祂的話)。」

【羅九29「又如以賽亞先前說過:『若不是萬軍之主給我們存留餘種,我們早已像所多瑪,蛾摩拉的樣子了。』」
    〔文意註解〕「又如以賽亞先前說過,」下面的話引自賽一9
    〔話中之光〕舊約中的所多瑪、蛾摩拉兩座城,因罪惡滿盈,遭到神的審判,被火焚燬(參創十八20~十九29)。神就以此警戒以色列人,說明若不是神格外的憐憫,為他們存留餘種,他們早已照樣滅亡了。所以他們應該體諒神憐憫的心腸,不要再背逆、犯罪,反要趕快悔改歸向神。這樣的警戒,豈非也是今世的我們所需要的嗎?

【羅九30「這樣,我們可說甚麼呢?那本來不追求義的外邦人反得了義,就是因信而得的義。」
    〔話中之光〕神揀選的旨意至終是引向那被揀選的基督身上,使不論猶太人或外邦人,凡相信的都可以因著神的信實而得著祂的義。

【羅九31「但以色列人追求律法的義,反得不著律法的義。」
    〔文意註解〕「但以色列人追求律法的義,」『追求律法的義』意指遵行律法,盼望藉此蒙神稱義。

【羅九32「這是甚麼緣故呢?是因為他們不憑著信心求,只憑著行為求,他們正跌在那絆腳石上。」
    〔話中之光〕()無論是猶太人或非猶太人,在神面前的地位是一樣的;神對待他們的原則與方法也是不變的。人必須信福音,才能得到救恩(羅一16~17)
          ()『不追求…反得了』(30),『追求…反得不著』(31),『這是甚麼緣故呢?是因為他們的追求不是出於信,乃是出於行為』(本節按原文另譯)。信就是裏面對基督的認識,行為就是外面人工的努力。這話清楚說出,真實而有效的追求,完全由於,也在於對基督的認識。一切不是因裏面摸著基督而自然產生的追求,一切不是以認識基督為標竿的追求,都不過是人工的努力,肉體的掙扎,結果是『反得不得』,何等徒然!

【羅九33「就如經上所記:『我在錫安放一塊絆腳的石頭,跌人的磐石;信靠祂的人必不至於羞愧。』」
    〔背景註解〕在《以賽亞書》八13~15,先知以賽亞豫言亞述的入侵將橫掃以色列全境,好像 洪水一般。但是在這奔騰的大水之中,將有一處避難所:神要親自成為所有信靠祂之人的『聖所』,成為他們可安立其上的磐石。然而,那些不信靠祂,反而倚賴其 他權勢或資源的人,將被洪水沖入這塊磐石,他們必因它發愁,因為對他們而言,這磐石不是避難所,而是一個危險的障礙──『絆腳的石頭,跌人的磐石』。
    〔話中之光〕()這塊石頭就是主耶穌。不信祂的人,就要被祂絆倒;信靠祂的人,卻永不落空,永不羞愧。
          ()神設立基督作『房角的頭塊石頭』,是世人救恩的根基,也是信徒屬靈建造的根基。但人若不完全信靠祂,祂就會變成我們『絆腳的石頭,跌人的磐石』(彼前二7~8)
          ()凡以人虛謊的道理教訓為避難所的人,必被那黑暗權勢的洪水所淹漫,但信靠主的人必安然無恙,因祂是經過試驗的石頭,是那穩固的根基(參賽廿八15~17)

叁、靈訓要義

【神的揀選】
    一、乃在乎召人的神(1~13)
    二、只在乎發憐憫的神(14~18)
    三、乃在乎造物主的主宰權柄(19~29)
    四、藉著人憑信心求(30~33)

【在基督裏揀選的旨意】
    一、保羅在基督裏對以色列人的關懷
          1.他在基督裏說出愛的真話(1~3)
          2.他看見以色列人所擁有的特權(4~5)
    二、人得作神兒女,是憑著應許,不是憑著肉體(6~9)
          1.憑肉身生的,不是
          2.憑應許生的,才是
    三、神對待人,是憑著祂揀選的旨意,不是憑著人的行為
          1.當雙子還沒有生下來,就已經顯明神的心意(10~11)
          2.神揀選了雅各,棄絕了以掃(12~13)
    四、只在乎發憐憫的神,不在乎人的定意奔跑
          1.神要憐憫誰就憐憫誰恩待誰就恩待誰(14~16)
          2.使神的權能在剛硬的人身上得著彰顯(17~18)
    五、神對人擁有主宰的權柄
          1.造物主有權柄分別作成貴重的器皿和卑賤的器皿(19~24)
          2.神使那不是子民的,稱為子民;不是蒙愛的,稱為蒙愛的(25~29)
    六、人得不得著義,乃看人對基督的態度如何
          1.義乃因信而得,不是因追求律法而得(30~31)
          2.憑信心求,基督是可靠的磐石;憑行為求,基督是跌人的絆腳石(32~33)

【以色列人的長處】
    一、有神的聖言交託他們(羅三2)
    二、那兒子的名分是他們的(4)
    三、榮耀是他們的(4)
    四、諸約是他們的(4)
    五、律法是他們的(4)
    六、禮儀是他們的(4)
    七、應許是他們的(4)
    八、列祖就是他們的祖宗(5)
    九、按肉體說,基督也是從他們出來的(5)

【不是,乃是】
    一、肉身所生的兒女,不是神的兒女;惟獨那應許的兒女,才算是後裔(8)
    二、神揀選人的旨意,不在乎人的行為,乃在乎召人的主(11)
    三、不在乎那定意的,也不在乎那奔跑的,只在乎發憐憫的神(16)
    四、不是追求律法的義,乃是因信而得的義(30~31)
    五、不是憑行為求,乃是憑信心求(32)

── 黃迦勒《基督徒文摘解經系列──羅馬書註解》

參考書目:請參閱「羅馬書提要」末尾處



羅馬書第九章拾穗

註解】【拾穗】【例證】【綱目

【羅九1「我在基督裡說真話,並不謊言,有我良心被聖靈感動,給我作見證。」
    有我良心在聖靈裡,給我作見證。(按英譯)。這又是一個聖靈與信徒的靈同一見證的例子(參八1516)。——《丁道爾聖經注釋》

【羅九1~3「說真話…我也願意。」他內心為別人的感覺,不是用言語所能表達出來的;他說真話是因真憂愁,受咒詛也願意,是真願意。―― 謝模善

【羅九2「我是大有憂愁,心裡時常傷痛;」
    保 羅說若以色列人不得救,他寧可不得救。這種話語並非口裏說說的,也非情感作用的,乃是因為需要的壓迫,叫他有了這樣的感覺。有的人常學別人禱告的話,但並 無禱告的效力,仍歸無用。因為沒有壓力。如果你裏面真有一個感覺,神若不聽我的禱告,我就不起來,就神要聽你。最要緊的是感覺到壓力。

【羅九3「為我弟兄、我骨肉之親,就是自己被咒詛,與基督分離,我也願意。」
    就是自己被咒詛,與基督分離,我也願意。“被咒詛、分離”所譯的是希臘文一個字anathema。保羅的心願令人憶起摩西在金牛犢事件之後的禱告:“倘或你肯赦免他們的罪……不然,求你從你所寫的冊上塗抹我的名”(出卅二32)。但是,摩西是說,如果百姓滅亡,他也不願存活,而保羅甚至情願自己滅亡,如果以色列人能因此得救的話。“我也願意”(最好譯作“我願禱告”'I could pray',原文是eurhomai的過去式)意味有一句未表達出來的條件子句:“如果這件事可能的話。”——《丁道爾聖經注釋》

【羅九3「為我弟兄…就是自己被咒詛,與基督分離,我也願意。」保羅為著弟兄的親情,寧可『自己成為咒詛,與基督分離』(3原文),也是願意。這完全是基督的靈在他身上的表現。自從基督道成肉身,成為血肉之體(來二14),我們就成為祂的『骨肉之親』;祂就是為了我們這些骨肉之親,成了咒詛(加三13),甚至與父神分離(參太廿七46),為要使我們得救。――《讀經指引》

【羅九4「他們是以色列人,那兒子的名分、榮耀、諸約、律法、禮儀、應許,都是他們的。」
    那兒子的名分……都是他們的。以色列人整體被稱為神的“兒子”(出四2223;何十一1),個人也被稱作祂的“兒子們”(何一10)。
  榮耀。即神的顯現,祂與他們同在的表記,如在摩西的會幕(出四十34)和所羅門的聖殿(王上八1011)中。
  諸約。此處讀為單數的“約”,抄本證據很強(P46BD,等),如此則應指西乃之約(出廿四8)。但是複數很可能更恰當(參弗二12);如此,則“諸約”包括神與亞伯拉罕之約(創十五18,十七421),在摩西(出廿四8,卅四10;申廿九1以下)與約書亞(申廿七2以下;書八30以下,廿四25)的日子,神與以色列人所立之約,祂與大衛之約(撒下廿三5;詩八十九28);甚至連新約最初也是應許要賜給“以色列家和猶大家”的(耶卅一31)。
  律法。即摩西的律例(出廿1以下)
  禮儀。即對崇拜儀式(latreia)的規條,特別是利未記的規定;保羅在講這幾個字的時候,耶路撒冷的聖殿儀式仍然根據利未記。
  應許。包括彌賽亞的應許,神給“大衛那可靠、堅定的愛(和合本作“恩典”,賽五十五3;參徒十三233234);但是最值得重視的,應該是賜給亞伯拉罕與他後裔的應許,這是因信接受神的義的根本(四1321)。——《丁道爾聖經注釋》

【羅九5「列祖就是他們的祖宗,按肉體說,基督也是從他們出來的,他是在萬有之上,永遠可稱頌的神。阿們!」
按肉體說,基督也是從他們出來的。比較一3,那裡肯定基督是大衛的後裔;本書後面也聲稱“基督是為神真理作了受割禮人的執事,要證實所應許列祖的話”(十五8)。在祂裡面,神對以色列人所有的應許完全實現了。
    神是在萬有之上,永遠可稱頌的(按英譯)。這段話與前文的關係引起許多辯論。RSV以此為一段獨立的頌贊,稱頌神,以為保羅因談到神差遣彌賽亞給以色列人,成為祂所賜諸般祝福的巔峰,而激起頌贊之情(NEBGNB同此)。然而,這段話也可視為“基督”的同位格語,因此RSV小字譯為:“祂是在萬有之上,永遠可稱頌的神”(AVRVNIV,與和合本同此)。
  第二種解釋比較吻合整個句子的結構(參一25,該處“主乃是可稱頌的,直到永遠!阿們”並不是一段獨立的頌贊,而是整句話必要的結語,與“造物的主”同位並列)。還有一個支持的看法,是“按肉體說”這一詞需要有些話來平衡(如在一34,該處同一詞是由“按聖善的靈”來平衡)。此處乃是論彌賽亞,說,從人的血統來看,祂出於以色列淵遠流長的先祖;但是從祂永恆的存在來看,祂是“在萬有之上,永遠可稱頌的神”。
  誠然,保羅並沒有稱基督為“神”的習慣,他專用的頭銜是“主”:“然而我們只有一位神,就是父,萬物都本於祂,我們也歸於祂;並有一位主,就是耶穌基督,萬物都是藉著祂有的,我們也是藉著祂有的”(林前八6)。然而對保羅而言,基督是那萬物藉之而造且為之而造的一位(西一16),在祂裡面“神本性一切的豐盛都有形有體的居住”其中(西二9)。“神的台前”(十四10)在哥林多後書五10則稱為“基督台前”。何況,保羅稱耶穌為“主”,正因為父神已經賜祂這頭銜,為“超乎萬名之上的名”(腓二9)。保羅所賦與耶穌的“主”之頭銜,與耶和華是相等的;他將以賽亞書四十五23(參羅十四11)在腓立比書二1011應用於耶穌身上,顯示出對他而言,“耶穌基督是主”的信仰告白,等於“耶穌基督是耶和華”。
  然而,另一方面,我們不可以指控說,那些認為這段話是獨立頌榮之人,在基督論方面不合正統。因為這段話也可以如此處理,他們的解釋定奪的過程,也經過詳細斟酌,如何平衡各種可能性。——《丁道爾聖經注釋》

【羅九7「也不因為是亞伯拉罕的後裔,就都作他的兒女;惟獨“從以撒生的,才要稱為你的後裔。”」
    “從以撒生的才要稱為你的後裔。”這句引文來自創世記廿一12,在那兒神告訴亞伯拉罕,不要反對撒拉趕逐夏甲和以實瑪利的要求,因為從以撒生的才算他的後裔,以實瑪利所生的不算──雖然以實瑪利也會成為一國之父,“因為他是你所生的”(創廿一13)。——《丁道爾聖經注釋》

【羅九713以實瑪利長於以撒,以撒卻蒙了揀選;雅各惡於以掃,雅各卻蒙了揀選。這說明神對人的揀選,乃是著眼於人對基督的關係(基督乃是由以撒、雅各後裔生的);一切天然的長幼,傳統的等次,善惡的行為,道德的光景,都算不得甚麼。――《讀經指引》

【羅九8「這就是說,肉身所生的兒女不是神的兒女;惟獨那應許的兒女才算是後裔。」
    “應許的兒女”是指那些像亞伯拉罕一樣,相信神的應許的人,因此他們是亞伯拉罕屬靈的後裔。參四1118,以及保羅在加拉太書四2231從以撒、以實瑪利的故事中,所匯出的“比方”。——《丁道爾聖經注釋》

【羅九9「因為所應許的話是這樣說:“到明年這時候我要來,撒拉必生一個兒子。”」
    此段引自創世記十八10:“到春天我必要回到你這裡,你的妻子撒拉必生一個兒子”(按英文譯)。以撒便是按這應許而生的──這應許使撒拉發笑(創十八12,參廿一6)。——《丁道爾聖經注釋》

【羅九11「(雙子還沒有生下來,善惡還沒有作出來,只因要顯明神揀選人的旨意,不在乎人的行為,乃在乎召人的主。)」
參八28的“呼召”,就是按神的計畫而有的。——《丁道爾聖經注釋》

【羅九1118「神揀選人的旨意,不在乎人的行為,乃在乎召人的主。…神要憐憫誰,就憐憫誰。」神的愛和恩典,只能達到那和祂相配的人,但祂的憐憫,卻叫祂能眷顧我們這最不像樣、最不配的人,把我們從不配的地步提拔起來,而成為祂揀選的對象。

【羅九12「神就對利百加說:“將來大的要服事小的。”」
    “將來大的要服事小的”來自對利百加生產的預言(創廿五32),這預言不是針對以掃與雅各本人(因為以掃從來沒有服事雅各),而是針對他們的後裔;關乎以後一段很長的時期,那期間以東或臣服於以色列,或臣服於猶大(參撒下八14,王上廿二47,王下十四7等)。——《丁道爾聖經注釋》

【羅九1213神為何要愛雅各恨以掃?待人不平麼?】
答:使徒保羅在這裡是引用了舊約兩處聖經上的話,是神對利百加說,「將來大的要服侍小的。」(創廿五23),正如經上所記:「雅各是我所愛的,以掃是我所恨的。」(瑪一23)神對於這兩人的處置態度,雖然不同,但是有其所在的緣故。
①雅各和以掃是一對雙生子,在他們還沒有生下來,善惡還沒有作出來以前,神就因要顯明揀選人的旨意,不在乎人的行為,乃在乎召人的主(羅九1011注意非指得救之說),如此看來,他二人在母腹之中,神的應許計畫已定,將來大的要服侍小的,祂是悅納雅各,厭惡以掃,因為祂由亞伯拉罕,應許傳到以撒,在以撒的二子中,又必有一個承受應許的人,一脈相承成為後裔的,立為一國的事(羅九7-10),神作這樣看為合適滿溢的決定,是出於任隨己意的召選恩典,顯然可見神有自主之權,並非祂有待人不公之處(羅九14)。
②在瑪拉基書一章23節中,神藉著瑪拉先知回答以色列國人的話說:「以掃不是雅各的哥哥麼?我卻愛雅各,惡以掃,使他的山嶺荒涼,把他的地業交給曠野的野狗。」這裡的意思不是指著他們兩人的肉體或靈魂得救或不得救的事,乃指雅各所代表的以色列國,和以掃代表以東國的事(創廿五2330;俄1-21),在神的應許和永遠救贖的計畫中,神要創立以色列國,來完成祂的救恩計畫之一部分,所以就不能用以東國了,這也是很公正而無不平的事。
③我們從以掃與雅各個人生平一點事蹟來看,以掃是主動出賣輕看他為長子的名分(創廿五34),那就是等於輕看神,藐視神的定旨安排,這種表現在神看來是可憎惡的。雅各的一生雖然在行為上有了許多錯誤,但他總願與神親近,與神發生保持密切的關係,為神所喜愛(創廿八10-22,卅二22-32,卅五1-15), 再說神愛雅各惡以掃,這個「愛」與「恨」字,並不是照著我們的主觀感覺作為揀選的基礎(參九一題),神的揀選並不是武斷,背理,或偏心所愛,乃是無疵可 責,這是兩個感情化的字眼,實乃用以表明其兩個國家的特性和命運之意義。以色列國在歷史上蒙神揀選,來領受神進步的啟示,承受其義,綿延國祚,而以東國則 在列國中顯為最小,被人大大藐視,屢遭禍患,以致滅沒(俄2-18)。這兩個不同的意義,是足以作為「雅各是我所愛的,以掃是我所恨的」這句話的註解,抑且成為應驗之語,從以上所知各樣情形,可見神的待人行事,斷乎是沒有不公平的。——李道生《新約問題總解》

【羅九12~l4神對利百加說:“雅各是我所愛的,以掃是我所惡的”。這幾句話記在舊約什麼地方?又,神這樣愛雅各與惡以掃,是否偏心待人?】
    創世紀二十五章2126節所載有關利百加懷孕的事,並沒有說神愛雅各和惡以掃,只說“將來大的要服事小的”。保羅在此所引用的聖經是瑪拉基書一章23節,當時被擄歸回耶路撒冷的以色列人懷疑神對他們的愛,所以神回答說:“以掃不是雅各的哥哥麼?我卻愛雅各,惡以掃,使他的山頂荒涼,把他的地業交給曠野的野狗”。
    不少人讀經讀到羅馬書九章有關以掃和雅各的事,往往以為神待人偏心,為何無緣無故地惡以掃而愛雅各。其實神並不偏心待人。
    一、 瑪拉基先知所說的這兩句話,不是指以掃與雅各個人,乃是指以掃所代表的以東國和雅各所代表的以色列國,在神的永遠計畫中,神創立以色列國來完成他救思的計 畫一部分,是很正確的,神不能用以東國來完成他的救恩計畫。因此,神愛以色列國,不喜歡以東國,也是很正常的,並非偏心(請參閱俄巴底亞書有關神責備以東 惡行的經文)。
    二、從以掃與雅各個人的生平來視察,我們知道以掃輕看他為長子的名份(創二十五章34節),等於輕看神,藐視神的安排,所以這種舉動,在神看來,是可憎的。聖經並沒有說“雅各奪取以掃長子的名份”,他是用買賣的方法把以掃長子的名份買了去(創二十五章3133節),而且這種買賣是雙方同意的,在任何律法的觀點看來,雅各並沒有錯誤。
    雅各一生雖然有許多幼稚與錯誤的行為,但他富有追求長進的心。他對神的關係也為神所欣賞(創二十八章1022節),神愛一個人不是根據他在人面前所表現的一切優點,乃是根據他與神的關係的密切程度。
    三、至於以掃與雅各在利百加腹中的時候,神對利百加所說“將來大的要服事小的”,也不是神偏心待人,因為神對亞伯拉罕所應許的一切話,是需要每一代有一個“人”去承接,直等到基督降生為止。這個“承接應許”的人,必須有神所看為滿意的資格。
    由亞伯拉罕起,傳到以撤,以撒(不是夏甲之子以實瑪利)適宜成為承受應許的人,是毫無疑問的。
    以 撒傳給什麼人呢?他妻子利百加腹中的孩子,乃是雙生,雙生的孩子中只能有一個孩子作承受應許的人。當以掃與雅各二人在母腹之時,在神的眼中,一切都決定 了。因為根據優生學的解釋,腹中的孩子可能承受了父親或母親較多的“天性”,或善或惡,一懷孕就決定了。我大膽地去推測,如下:
    以掃在腹中接受了母親利百加的天性。雅各則接受了以撒的天性。
    利百加在孩子長大的時候,曾教唆雅各去欺騙父親以撒。請注意,雅各是被動的,他本人並不願意,而且害怕(創二十七章11-12節)。這種敗壞的天性,並沒有在腹中傳給雅各,乃是傳給以掃,造成他從後來的輕視長子名份,圖謀殺害雅各(創二十七章4l節,三十二章1l節)等惡行。
    雅各一生雖然“利己”,卻不“害人”,也怕“被人害”。正如以撒,一生以和平處世,與人無爭。創世紀二十六章記載他曾三次讓井,證明他是一個好人。以撒這種和平待人及敬虔事神的天性,遺傳在雅各生命中,當然,在神要尋找一個人承接應許的時候,只能用雅各而不用以掃。
以後,雅各生了十二支派,只有猶大配得接受這一神聖天職,但猶大並非長子,長子乃是流便,猶大是第四子(創二十九章3l節)
    至於羅馬書九章11節所說“神揀選人的旨意,不在乎人的行為,乃在乎召人的主”一語所指,並非與“得救”的問題有關,乃是說神揀選一個人承受他的應許成為國家之意。正如上述,神揀選雅各成為以色列國的始祖,而不揀選以掃創立一個完成他救恩計畫的國度。―― 蘇佐揚《新約聖經難題》

【羅九13「正如經上所記:“雅各是我所愛的,以掃是我所惡的。”」
    “雅各是我所愛的,以掃是我所惡的。”引自瑪拉基書一23,該處的上下文所指亦是以色列與以東二國,而不是其先祖雅各與以掃本人。這種自由地以先祖來代稱一團體的方式,就是思想與言語在個人與整體代表之間擺蕩的現象,聖經(特別是舊約)常常出現(參五1221的說明,及小注141)。以色列是蒙揀選的國家,以東卻招致神的忿怒,因為在以色列遭難的日子,它對以色列毫無兄弟情誼(參詩一三七7;賽卅四5以下;耶四十九7以下;結廿五12以下,三十五1以下;俄10以下)。——《丁道爾聖經注釋》

【羅九13「雅各是我所愛的,以掃是我所惡的。」】
使徒這裡所說的,不是指個人,而是指整個的民族。例如以撒是代表整個猶太的民族,是亞伯拉罕的後裔(七節)。他提出的問題:神為什麼揀選以色列而棄絕以東呢?愛雅各卻拒絕以掃,他說明這是照著神的揀選,符合神的目的。凡被揀選的,就成為福分的導管,而其他的就被棄絕。
但 是我們必須將神的揀選與先見連在一起。「他預先所知道的人,就預先定下……」我們不能看以掃與雅各個人,必須看他們為民族的創立者。神的目的是要建立選 民,雅各有遠見也有計劃,要比以掃那種自由衝動的個性適合。況且雅各有屬靈的程度與能量,都是以掃所沒有具備的。或者這仍未解決整個的奧秘,但至少說出他 們的迥異來。還有應考慮的:這好像一枝蠟燭,照射在幽暗的深淵的只是一線微弱的光,神的揀選一定的最適合的,祂的目的必須達成。
神要將祂的目的藉著你達成,務要謹慎,不要看見冒熱氣的湯就引起你的食欲,好像以掃一樣;不可只為一時的衝動而忽略那不可見的永遠的事,你不能為一點點食物就出賣你長子的名分。
── 邁爾《珍貴的片刻》

【羅九13有人以神不揀選以掃為不公,司布真的回答是這樣:『我不希奇神為何不揀選以掃,所希奇的是神為何揀選了雅各。』―― 牛述光

【羅九14「這樣,我們可說什麼呢?難道神有什麼不公平嗎?斷乎沒有!」

【羅九14~23保羅說“神要憐憫誰,就憐憫誰;要叫誰剛硬,就叫誰剛硬”,神如果叫人剛硬,豈非干涉人的“自由意志”?那麼人犯罪亦不必負責了?】
    在 摩西與法老鬥爭的過程上,我們發現法老有一次“自己心裏剛硬”(出七至十三章),又有一次是“神使他剛硬”(出四至十四章,讀者可以自己尋出,加上紅圈為 記號)。法老自己心裏剛硬,是人類自由意志的表現之一,但“神使他剛硬”,豈非是“干涉人的自由意志”麼?神學家對此點至為頭痛,解釋不一,因為每每在解 釋時會自相矛盾,頗不易自圓其說,但我們不妨對此難題加以思想。
    一、第一種說法為:法老既然自己心裏剛硬,則神使他剛硬與他自己心裏剛硬的結果是一樣的。法老自己剛硬,不肯讓以色列人離開埃及,這是他心裏剛硬的動機。那麼,神使他心裏剛硬的結果也相同,結果法老也是不讓以色列人離開埃及。
    比方,有某甲故意把幾滴墨水滴在水桶裏,使水桶裏的水不能喝,意即不讓別人喝他水桶裏的水。那麼,某乙以後也把幾滴墨水放在某甲的水桶裏,其結果也相同。反正是已經無人能喝該桶裏的水。
    所以這兩種剛硬無什分別,法老仍然要負犯罪的責任,神並未侵犯法老的自由意志。
    二、 第二種說法認為神使法老心裏剛硬,亦是憐憫他的另一方式。假如神不憐憫法老,在摩西與他鬥爭的開始,已使法老死亡,法老就更可憐了。比方說把“使他剛硬” 一語,改為“使他死亡”,那麼,以後就沒有“戲可演”,也沒有“戲可看”了。保羅在這裏另外說了兩句話,一是“法老是一個預備被毀的器皿”(22節),證明法老遲早都必失敗與遭受刑罰,但神仍存留他的性命,使他“遲些”受刑罰,仍給他生存的自由,足以證明不是神要干涉法老的自由意志,反賜他更大的自由去與神鬥爭。
    保羅又引用出埃及記的話說:神將法老興起(17節)。法老被興起,顯然地是神恩待他,讓他可以坐王位,掌大權,並且大膽到敢作歷史上空前的“壯舉”,與神鬥爭。所以神並未干涉法老的自由意志,乃是賜他得以為王的大權與自由。
    所以神使法老剛硬,也只是興起他的一種表示。
    三、 第三種說法是,人類根本無所謂“自由意志”,自由意志不過是某一派神學家的美麗論調。試想,人的生命與死亡均操諸神手中,神要人生,人則生到世上,神要人 死,人的生命便結束,人在世界數十年,一切均操諸神的安排。所以法老心裏剛硬與神使之剛硬,在本質與結果上並無分別,因為在第一次大災難時,神使法老的長 子也被殺,證明神不使法老的長子生存,乃是干涉人自由意志的最大者。
    所以保羅在九章18節所說神憐憫人或使人剛硬,均操諸神手中,表示人的所謂自由,只是“小自由”乃是在神的“大自由”中生存。人根本無真正的自由,神亦不干涉人的自由意志,只是引導人的自由意志與他的大自由吻合而已。
    上述三說,第二說較被多人接受,但東方人一向相信“宿命論”,則第三說亦正合東方人的胃口。―― 蘇佐揚《新約聖經難題》

【羅九14~33如此並不是神不公,不過所有這一切仍都是神的工作,雖是神的工作,人仍該向神負責。為甚麼外邦人得救,以色列人被棄,它的原因乃在信與不信,福音的原則是信。―― 謝模善

【羅九15「因他對摩西說:“我要憐憫誰,就憐憫誰;要恩待誰,就恩待誰。”」
    “我要憐憫誰,就憐憫誰;要恩待誰,就恩待誰”引自出埃及記卅三19是神對摩西的回答;在摩西因以色列人拜金牛犢,為他們代求之後,他求神讓他見祂的榮耀(參第3節的注釋)。這些話的重點是說,神的憐憫與恩待不能受制於任何外力,惟在於祂白己白白的恩典。很巧,這兩點恰是可蘭經中神兩項最主要的屬性:“奉神的名,那位恩待者,憐憫者。”——《丁道爾聖經注釋》

【羅九1518神何以要隨意憐憫人?又隨意叫人剛硬呢?
答:這是使徒保羅在答辯神的處事揀選並非不公平之時,所引用古時神對摩西所說的話,「我要憐憫誰,就憐憫誰,要恩待誰,就恩待誰。」(羅九15;出卅三19),因為從前摩西領受這教訓的時候,正是以色列人拜金牛犢的偶像犯罪的時候,摩西懇求神施恩憐憫,神就應允了,大這件事卻不是因為摩西的善義,和以色列人的意志,乃是出於神自己的意旨,施恩憐憫,所以說:「這不在乎那定意的,也不在乎那奔跑的,只在乎發憐憫的神。」(羅九10),可知憐憫是屬於神方面的事,甚至我們不能完全瞭解,只好接受憐憫的奇跡,看為神的旨意,保羅又在此引用從前神告訴埃及法老王說:「我將你興起來,特要在你身上彰顯我的全能,並要使我的名傳遍天下。」(羅九17;出九16)保羅又說:「如此看來,神要憐憫誰,就憐憫誰,就叫誰剛硬。」(羅九18) 意思是神興起法老,叫他存立,做王掌權,顯然是神的憐憫恩待,讓法老有自主之權,亦因他多次違背主的命令,更能顯出神的大能,在出埃及記中述及法老自己心 裡剛硬(出七至十三章),以及神使法老王和埃及人心裡剛硬(出四至十三章),皆有十次之多,這樣法老既然自己心裡剛硬,則主就使他心裡剛硬,任憑他存著剛 硬刑罰,所以從上述情形看來,神顯出憐憫,與使人剛硬,同是神喜悅的奧秘旨意(參弗一5911),這是我們智慧有限的世人,所思想不透的道理,是無可非議的。
注:參拙著舊約聖經問題總解——三九題 ——李道生《新約問題總解》

【羅九16在神憐憫「這不在乎那定意的,也不在乎那奔跑的,只在乎發憐憫的神。」】
當 人不認識神的時候,將自己看得很大,將神看得很小,甚至完全否定神,當我們多在人生的路上行走的時候,漸漸地會發現人渺小起來,而那位向來所不被重視的神 則越來越大。總有一天我們會俯伏下來,承認這一切的事,都不在乎那定意的,也不在乎那奔跑的,只在乎那發憐憫的神。世上的事如此,屬靈的事也如此,有一天 我們會在爐灰和塵土中承認自己一無所有,毫無所能,一切都在乎神,沒有神的恩典和憐憫,我們一天也過不去,一切都完了。
如果我們曾經有過得勝、成功、美好的經歷,那只是神的憐憫,我們自己沒有什麼可誇的。我們在神面前不但不能誇口,在人面前也不值得驕傲,以為比別人強,如果神一放手的話,我們不知要落到什麼地步。
這樣說來,我們就自暴自棄,毫無希望嗎?我們既不能作什麼,就任憑神處理吧!是的,我們自己定意奔跑雖然無用,但我們可以求神的憐憫;祂要憐憫誰就憐憫誰(羅918)。我們仰望神,直到祂憐憫我們(詩1231  ~  3571);因為神是有憐憫的,何況我們是祂的兒女呢(詩103813)。──《每日天糧》

【羅九16「據 此看來,這不在乎那定意的,也不在乎那奔跑的,只在乎發憐憫的神。」保羅根據神揀選以色列人而棄絕法老,以及神喜愛雅各而厭惡以掃,來說明神揀選的主權。 是的,我們的蒙恩,與我們原有的光景,完全沒有關係;如果不是神憐憫我們,揀選我們,無論我們怎樣努力,也不會得救。我們當為神這無故的愛憐多多感謝祂!――《讀經指引》

【羅九17「因為經上有話向法老說:“我將你興起來,特要在你身上彰顯我的權能,並要使我的名傳遍天下。”」
    經上有話向法老說。“聖經”(此處指出九16)在這裡被擬人化,代替神的名字,因為神才是真正的發言者。參加拉太書三8:“聖經……早已傳福音給亞伯拉罕”(指創世記十二3神的應許)。法老是出埃及時的法老(承繼“壓迫的法老”──出二23記載他的去世)。
  “我將你興起來……”希伯來文用動詞amad的使役衍生字,直譯為“我讓你站立”,保羅用動詞exegeiro“興起”來翻譯這字。七十士譯本則譯為“你被存留”。比較恰當的解釋,是不僅指神興起法老為王,更是指祂容忍他在背逆之下仍然活那麼久。
  “……特要在你身上彰顯我的權能,並要使我的名傳遍天下。”參出埃及記十五1415;約書亞記二1011,九9;撒母耳記上四8,看出埃及與其相關事件的消息,對其他國家的影響。——《丁道爾聖經注釋》

羅九17從羅馬書九17看來,法老須為自己抗拒神付上責任嗎?】
     羅馬書第九章主要是討論神有權隨己意施恩典,並講述神主權的恩典如何在蒙揀選得救及不蒙揀選的人身上運行出來。神的恩典是白白的,照他的旨意施行,這個原則與靠善行得救完全相反。保羅首先以雅各及以掃為例,這對雙生子尚未出母腹,神已揀選雅各而摒棄以掃(13節)。保羅接著提及出埃及時的法老,神曾說及與法老有關的話:「我將你興起來,特要在你的身上彰顯我的權能,並要使我的名傳遍天下。」(17節,引自出九16
    就在這一點上,保羅說出當時人慣常問的題目,而亦是現代人慣問的:「這樣,你必對我說,他為什麼還指摘人呢,有誰抗拒他的旨意呢。」(九19)保羅呼籲信眾考慮以下兩點:(1)人類是有限的受造物,創造主是無限的,受造物對道德的理解乃源於造物主;這樣,受造物根本沒有資格坐在審判席上質問神,不能質疑他如何施行公義。(20節)(2)神知道展露他榮耀的最佳方法,他知道如何對待「卑賤的器皿」及「貴重的器皿」。(22 23節)埃及法老愚不可及,屢次藐視希伯來人的神(參出五2), 法老代表卑賤的器皿,惹來神的忿怒。初時,縱使法老藐視神,褻瀆神,一次又一次地不守向希伯來人的諾言;但神仍容忍著,給予法老一次又一次機會,叫他讓希 伯來人離開埃及,免招埃及人命損失。到最後,神再不忍耐了。法老別無選擇,神向法老並埃及舉國施烈怒;第一個逾越節的那一夜,埃及舉國上下的頭生兒子都死 去,從寶座上的長子以至埃及眾畜中首生的都喪命了。
    至於「貴重的器皿」,並非指仁人君子,不是靠善行、美德博取神青睞。這些貴重的器皿即是真信徒;無論猶太人或外邦人,只要回應神的呼召、悔改、相信神,就是神的貴重器皿(羅九2324)。最後,保羅以3031節總結關於神的恩典的討論:「這樣,我們可說什麼呢,那本來不追求義的外邦人,反得了義,就是因信而得的義。但以色列人追求律法的義,反得不著律法的義。」
    循著羅馬書第九章的脈絡,我們歸納出法老應受制裁(這法老可能就是亞門諾裴斯二世)。法老反對摩西的要求,神早已知曉。(根據三19的記載,神于荊棘叢中向摩西顯現時,已對摩西預言法老必不答允;「我知道雖用大能的手,埃及王也不容你們去」)更因為神早知道法老愚頑,所以神「使法老的心剛硬」;於是,縱使希伯來人要求暫離埃及,往曠野舉行宗教慶典,法老也不批准(出四21)。耶和華神之所以令法老的心硬,顯然是為以色列人著想;他們在曠野舉行宗教慶典後,不用再回埃及。法老心硬,既然他九次不守諾言,希伯來人也沒有責任重返埃及。最後,第十災降臨埃及地,神奪去法老長子的的生命。
    關於法老心硬,還有一點更重要的:法老第一次拒絕摩西的要求,「耶和華是誰,使我聽他的話,容以色列人去呢。我不認識耶和華,也不容以色列人去。」(出五2)是法老自己心硬在先,神才使他的心更加堅硬。法老一旦憑著自己的自由意志拒絕摩西亞倫的請求,神便開始使法老頑梗(七31322,八19等),法老差不多失去理智。每次災難來到,法老答應摩西的請求,災難消退後,法老卻不守諾言,這樣一次又一次失信,法老尊嚴盡失。此其中的因果關係,就像羅馬書一19-26所說的一樣。初時,人類藉著神的普遍啟示認識神,約略瞭解神的永能及神聖;但人不歸至高榮耀予神,也不感謝他(21節),反而醉心于自己的聰明智慧,傲慢自大,於是變得蒙昧無知(22節)。「所以神任憑他們,逞著心裡的情欲……他們將神的真實變為虛謊,去敬拜事奉受造之物,不敬奉那造物之主……」(2425節)羅馬書描述人類敗壞境況的一段經文,也恰可形容法老的心硬。
走筆至此,我們再回到羅馬書九17, 「我將你興起來,特要在你身上彰顯我的權能,並要使我的名傳遍天下。」神運用他自己的主權,成就全備的計劃;在他的計劃裡,不止對付了人類的背叛、還使用 人類的背叛,來彰顯自己的公義與恩典。法老屢次應允釋放希伯來人,複屢次失信。法老毫不讓步妥協,以色列人就得以堂堂正正與埃及劃清界線;埃及政府無權再 要求以色列人作任何工作,以色列人的曠野宗教慶典完結後,也沒有義務重擔苦工的擔子。(根據出五1, 希伯來人最初只要求暫離埃及,往曠野崇拜神。)於是,以色列人得釋放了,只剩下埃及人在本國裡哀哭,痛失牛羊群畜,更哀悼首生兒子夭折;經過十災,埃及損 失慘重,犧牲人命、財物。埃及的慘痛經歷,不久傳至當時的列邦;他們得聞耶和華的大能,注意以色列人的特殊身——與獨一的真神立約。
討 論完法老的例子,我們將眼光放遠一些,看看更大的問題:自由意志與神預定有何衝突?神主權的恩典與人類為己罪負責又如何協調?我們說神的權能掌管萬有。歸 根究底,誰要為罪負責呢?羅馬書一針見血地指出這個問題:「這樣,你必對我說,他為什麼還指責人呢?有誰抗拒他的旨意呢?」(九19) 神果真照己意賜恩,又照己意令人心硬,那麼,人豈不是毋須為罪負責,因為神必須負最根本的責任。神已預先定出兩種人性,一種是蒙神揀選的,一種是悖逆神 的;神創造這兩種人,他們照自己所賦的天性行事。這樣說來,蒙神揀選者後來悔改,背逆神者及後墮落;無論悔改與否,神早已決定了。那麼,神豈非要承擔人類 悔改或墮落的責任?再進一步,神豈不是罪的原作者?
然而,上面幾條問題,顯然與下述聖經教訓衝突:「因為你不是喜悅惡事的神,惡人不能與你同居。」(詩五4)「你眼目清潔不看邪僻,不看奸惡。」(該一13)「人被試探,不可說,我是被神試探,因為神不能被惡試探,他也不試探人。但各人被試探,乃是被自己的私欲牽引誘惑的。」(雅一1314)最常被人引用的經文是以賽亞書四十五7,「我施平安,又降災禍。」指出神創造宇宙萬物,又設立道德律,人類犯罪後會受懲戒。這節經文最重要的字眼是ra',這個字本意泛指一切敗壞的事,包括失意、慘事以及臨到無論好人與壞人的災難,以及緊隨作惡之後的懲罰。但參看上文下理,ra'之前有一「對句」即「光」,與「暗」),由此可知,ra'並非作為「良善」或「美德」的相反,卻是salom(「平安」、「福樂」)的反語。因此,以賽亞書四十五7並非指神乃罪的原作者。
在 此應指出,神創造宇宙,是道德律的設立者,他事實上創造了觸犯道德律的「可能性」。若沒有善,怎會有惡,也沒有善惡之別;若非自願選擇行善,就沒有所謂美 德。然而,既有選擇行善的可能性,就暗示了可能選擇惡,以及隨著惡而來的一切可怕後果。若沒有憎恨厭惡,也就顯不出真愛來。神創造天使及人類,目的乃彰顯 他的愛,與人類及天使相交;那麼,天使與人類必有憑一己抉擇回應神的愛了。既憑一己的抉擇,也就有拒絕,亦有接受了。人若無自由選擇,也就沒有善、惡, 愛、惡之分了,卻只得完全聽聞指示,機械式地行事。讓我們謹記這一點,才研究下面常被人重複的問題:為何神容許有撒但?為何神允許撒但化身為蛇誘惑夏娃? 為何神不將亞當夏娃造成完美的,使他們能抗拒任何試探?上述問題答案是,沒有行惡的可能性,也就不可能行善。
    人類還有一種特性,不容忽視。創世記一27指出,人類是照神形象被造 的。即是說,人類在道德及心智方面的構造相似於神;最低限度,人類以其有限的本性能反映出神的無限。無可否認,神是良善的,絕無詭詐、罪惡。是否任何外加 的力量,迫使神只能是善的呢?神是否選擇善,拒絕惡,所以他才是善的呢?有人或許發自至誠地問:在神以外,是否有任何道德準則,可用以量度評價神的良善? 但神的旨意無論如何也不受束縛,也不被外來力量箝制。人是照神形像造的,於是亦有自行抉擇的能力,類同於神的。人類既能自決,他們選擇抬舉自己高於神,自 然要承受自決的苦果。由此,我們可以下結論:人類至終要為己罪負全責;神卻不須負任何責任。神呼籲全人類悔改,誠心轉向他、從屬￿他:「……吩咐各處的人都要悔改。因為他已經定了日子,要藉著他所設立的人,按公義審判天下……」(徒十七30-31)神為全人類預備得救之道,人若不接納,只是自招審判罷了。
    另一方面,神以他的主權施恩予人,就是絕不接受人類憑己力賺取救恩或博得神嘉許「恩典」——神預備所有的,毋須人幫助。無論人 類怎樣克己,也不能獲神稱義;救恩是白白賜下的,是人類原不配得的;「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也不是出於行為,免 得有人自誇。」(弗二89)無論人怎樣努力,品行怎樣優良,也不足以成為得救的憑據。真正接受耶穌基督作救主及個人的主宰,才可得救(約一12;羅十910);聖靈內住于信徒,使信徒有能力過聖潔公義的生活,在生活中彰顯出基督的同在(西三1-4)。「身體沒有靈魂是死的,信心沒有行為也是死的。」(雅二26
信徒重生得救,仍要走成聖的道路,這基本上是神的恩典,彰顯他的作為(羅八101114)。基督徒若非假冒為善,亦非自欺,卻真是神的兒女,甘願將自己獻上,當作活祭,敬奉那救贖主、真神(羅十二1),就必結出聖靈的果子(加五2324)。因此,信徒再不與世界認同,卻由於聖靈內住而心意改換一新(羅十二2)。
信徒之所以得救,絕不是憑功德賺回來的。甚至得救的信心也是神的恩典;罪人悔改,神得著一切榮耀(弗二9)。 人類所要做的,只有正視基督的恩典,並接受。回應基督拯救之恩,絕不同于功德或善行,卻活像乞丐伸出雙手,受人恩惠捐助。乞丐伸手受助,是沒有功德可言, 這一個乞丐不曾做了什麼,比那一個更配受恩惠。人施周濟,就只憑一股愛心、一點憐憫。「神本著自己的良善與意願,在萬古之先揀選了一些人得永生,與神自己 立思典之約;藉著救贖主,這些人蒙拯救脫離罪與慘痛的境況,而得神救贖。」(「西敏寺簡明教理問答」[Westminster Shorter Catechism 20],摘自約十七6;弗一4;多一2,三7O)再沒有其他文字,比上述信條更能表達恩典的教義了。
    根據上述數節經文可知,神從亙古已揀選了他的子民:「神從創立世界以前……揀選了我們」(弗一4)。 神毋須等候,觀察每個人的表現,他根本就知道萬事的始末,知道哪些人接受基督,哪些人反對。真信徒就是聖靈的殿,組成了基督的身體,也是基督的新婦;父神 本于他自己的愛將信徒賜與聖子,「你從世上賜給我們的人,我已將你的名顯明與他們。他們本是你的,你將他們賜給我,他們也遵守了你的道。」(約十七6
神根據那些原則來選擇屬他的人呢?信徒之所以蒙神揀選,絕非憑著自己的功德、善行或惹人喜愛的性情,卻全憑「神……揀選」(弗一4;又參二8-9)。 這樣看來,神只揀選那些「在基督裡」的。罪人回應基督的呼召,似乎是個奧秘;除非憑信心與基督聯合,我們就不能「在基督裡」;那麼,決定這信心的又是什麼 呢?兩個人一塊參加福音聚會,聆聽相同信息,其中一人回應呼喚,接受基督;但另一人仍默坐著,愚頑地自居首位,憑自己的喜好、意願過活。主耶穌在約翰福音 六37說:「凡父所賜給我的人,必到我這裡來;到我這裡來的,我總不丟棄他。」這句說話的意思是,在神揀選及預定的原則內,絕不會拒絕罪人,不容他接受基督為救主。
約翰福音六44,耶 穌又說:「若不是差我來的父吸引人,就沒有能到我這裡來的。」回應耶穌呼召,到他跟前來的人,也都因為神施恩惠,在他們心裡動工!是父神自己將這人帶到聖 子跟前,接受基督為救主及生命的主。這樣看來,人聽聞福音,心裡感動而回應呼召、信主,也都要歸榮耀給神。人或許說:「我配受神的恩典,因為我回應他的呼 召;坐在我旁邊的人就不配受了,他不悔改,仍默坐著,不上前回應講員的呼召。」絕非如此!人不能說自己配受救恩,人之所以接受救恩,全憑神的揀選,所以人 悔改時,一切榮耀都歸給神。人若不接受耶穌基督,仍被神咒詛,停留在失落的境況裡,他得承受自己不信的苦果。另一方面,人接受基督,擁有在基督裡的新生 命,卻應將所有榮耀歸給神。
    總 括來說,神從亙古以前就揀選了那些蒙救贖的人。神照自己美善的旨意揀選:人蒙神赦罪、稱義,純粹因基督在十字架上的代贖。神絕不揀選那些不信基督的;信基 督的,才蒙神帶到基督跟前,接受基督為救主。然而,聖經並非明言導致罪人接受福音的原因,我們只知道神「不願有一人沉淪,乃願人人都悔改」(被後三9)。 神願意人類自行選擇悔改與否,故此,每人都要為自己的決定負責。人類有神的形像,也就有是非之心,瞭解有倫理道德存在;人亦受聖靈感動,而只有聖靈才能感 動人真心悔改。人類既有神的形像,複蒙聖靈感動,就應該知取捨,在生命與死亡之間選擇那一樣,寧取祝福,抑或咒詛——「你要選擇生命,使你和你的後裔都得 存活。」(申三十19── 艾基斯《新約聖經難題彙編》

【羅九18「如此看來,神要憐憫誰,就憐憫誰;要叫誰剛硬,就叫誰剛硬。」
    這一節的上半進一步回應了出埃及記三十三19(參以上15節);下半則指神使法老與埃及人的心剛硬的事件(出七3,九12,十四417)。——《丁道爾聖經注釋》

【羅九18「神要憐憫誰就憐憫誰,要叫誰剛硬就叫誰剛硬。」我們要注意神憐憫是出於神的直接行動,而剛硬是神的間接行動,咎在人,而不在神;神的間接行動是藉自然律,是在人的自取。例如蠟見太陽發軟,泥見太陽發硬,太陽雖一,而結果不同,因本質不同。―― 牛述光

【羅九19~20『為甚麼…』說出肉體中背逆的天性;『父阿,是的』(太十一26),乃是基督兒子的靈。――《讀經指引》

【羅九21「窯匠難道沒有權柄從一團泥裡拿一塊做成貴重的器皿,又拿一塊做成卑賤的器皿嗎?
    參提摩太後書二20;不過,那裡各種器皿是由不同的材料作成,而且作為卑賤的所設計的用途,比作為貴重的較低下(但不一定更沒有用)。保羅在此作用窯匠所作各種器皿的比喻,在次經智慧書十五7,及傳道經三十三1013都有類似的說法。——《丁道爾聖經注釋》

【羅九22「倘若神要顯明他的忿怒,彰顯他的權能,就多多忍耐寬容那可怒、預備遭毀滅的器皿;」
    可怒預備遭毀滅的器皿。不是祂彰顯忿怒的工具,作毀滅之用(參賽十三5,五十四16,耶五十25),而是祂忿怒的物件,其“結局就是沉淪”(腓三19)。——《丁道爾聖經注釋》

【羅九23~24雖然神的救恩全然在於祂主宰的憐憫,叫所有的受造,一個也不能自誇。但是感謝神,我們已被圈在祂的憐憫中了――『又要將祂豐盛的榮耀,彰顯在那蒙憐憫,早預備得榮耀的器皿上,這器皿就是我們這些被神所召的。』所以我們應該相信必定能被神作成榮耀的器皿,彰顯祂豐滿的榮耀!――《讀經指引》

【羅九2526“那本來不是我子民的,我要稱為我的子民;本來不是蒙愛的,我要稱為蒙愛的。”是對何西阿書二23的意譯:“素不蒙憐憫的,我必憐憫;本非我民的,我必對他說:‘你是我的民’。”早期教會普遍用何西阿的預言見證向外邦人的工作;參彼得前書二10,那裡同樣將何西阿書二23應用于外邦信徒。——《丁道爾聖經注釋》

【羅九27「以賽亞指著以色列人喊著說:“以色列人雖多如海沙,得救的不過是剩下的餘數。」
    “以色列雖多如海沙,得救的不過是剩下的餘數。”引自以賽亞書十22上。 這句話很明顯是說,以色列人雖多得無以計數,卻只有一小群人,一群餘民;在即將來臨的審判(神將用亞述人作代理者)之後能夠存活,從被擄之地歸回。但是既 然有餘民可以存留,至少那些餘民可以存活,而且成為復興的希望。餘民不但將從被擄之地歸回,並且“所剩下的,就是雅各家所剩下的,必歸回全能的神”(賽十21)。以賽亞以這個重複提及的預言為他的長子命名,施亞雅述(“餘民將歸回”)向百姓成了一個活的“預兆”,證實神藉著他父親所傳的信息(賽七3,八18)。保羅在此處以及十一5,將以賽亞的“餘民論”應用於他當日的宗教狀況。——《丁道爾聖經注釋》

【羅九29「又如以賽亞先前說過:“若不是萬軍之主給我們存留餘種,我們早已像所多瑪、蛾摩拉的樣子了。”」
    “若不是萬軍之主給我們存留餘種,我們早已像所多瑪、蛾摩拉的樣子了。”引自以賽亞書一9。在亞述的入侵之下,猶太與耶路撒冷到了危急存亡的關頭,以賽亞說這番話,意思其實是:“如果神沒有在我們中間留下餘民(NEB作:‘國家的僅存餘種’),我們早該像所多瑪和蛾摩拉一樣,完全被除滅了”(參創十九24)。保羅按照七十士譯本,稱“sabaoth的主”,保留希伯來文sebaot(“萬軍”、“眾軍”),未予翻譯(參雅五4)。——《丁道爾聖經注釋》

【羅九29「若不是萬軍之主給我們存留餘種,我們早已像所多瑪、蛾摩拉的樣子了。」舊約中的所多瑪、蛾摩拉兩座城,因罪惡滿盈,遭到神的審判,被火焚燬(參創十八20~十九29)。神就以此警戒以色列人,說明若不是神格外的憐憫,為他們存留餘種,他們早已照樣滅亡了。所以他們應該體諒神憐憫的心腸,不要再背逆、犯罪,反要趕快悔改歸向神。這樣的警戒,豈非也是今世的我們所需要的嗎?――《讀經指引》

【羅九30~32「不追求…反得了…追求…反得不著…這是甚麼緣故呢?是因為他們的追求不是出於信,乃是出於行為」(另譯)。信就是裏面對基督的認識,行為就是外面人工的努力。這話清楚說出,真實而有效的追求,完全由於,也在於對基督的認識。一切不是因裏面摸著基督而自然產生的追求,一切不是以認識基督為標竿的追求,都不過是人工的努力,肉體的掙扎,結果是『反得不得』,何等徒然!――《讀經指引》

【羅九31「但以色列人追求律法的義,反得不著律法的義。」
    以色列人追求律法的義。希望遵行律法在神面前得蒙稱義。
    反得不著律法的義。律法的要求,那些追求合法之義的人作不到,而那些“不隨從肉體,只隨從聖靈”(八4)的人卻可以作到。——《丁道爾聖經注釋》

【羅九32「這是什麼緣故呢?是因為他們不憑著信心求,只憑著行為求,他們正跌在那絆腳石上。」
    他們正跌在那絆腳石上。在以賽亞書八1315, 先知預言亞述的入侵將橫掃以色列全境,好像洪水一般。但是在這奔騰的大水之中,將有一處避難所:神要親自成為所有信靠祂之人的“聖所”,成為他們可安立其 上的磐石。然而,那些不信靠祂,反而倚賴其它權勢或資源的人,將被洪水沖入這塊磐石,他們必因它發愁,因為對他們而言,這磐石不是避難所,而是一個危險的 障礙──“絆腳的石頭,跌人的磐石”。後來彼得前書二8也引用這段經文,論類似的情形,那裡形容基督為“‘絆腳的石頭,跌人的磐石’,他們絆跌,都因不順從道理,他們這樣絆跌也是預定的”(預定的意思,是指藉著以賽亞所說的話)。——《丁道爾聖經注釋》

【羅九3233以色列人跌在磐石上是什麼意思?】
答:外邦人是因信耶穌基督得稱為義,蒙恩得救(羅九30,三28,十910),但是以色列人是追求律法的義,他們想靠自己的力量,遵守律法,求律法上的義,反而不得稱義,因為他們不是憑著信心求,只憑著行為求,想立自己的義,就不服神的義,因而背棄了信仰,離棄基督,所以他正跌在那絆腳石上(羅九3132,十3,即使人跌倒伙食討厭的石頭),這個絆腳石就是指著被釘在十字架上的基督而言(林前一23,參卅八題),由於他們這樣不信彌賽亞是基督的罪,他們棄絕神,竟然掉在這一塊跌人的磐石上(羅九33,;賽八14),以致喪失了生命的道路(羅一17)。——李道生《新約問題總解》

【羅九33「就如經上所記:“我在錫安放一塊絆腳的石頭,跌人的磐石;信靠他的人必不至於羞愧。”」
    “看哪,我在錫安放一塊絆腳的石頭,跌人的磐石。”(按英文)在以賽亞書廿八16, 先知提出警告說,從亞述即將有大洪水臨到,掃盡“謊言的避所”,就是王與百姓所信賴的,那時神的話臨到他說:“看哪,我在錫安放一塊石頭,作為根基,是試 驗過的石頭,是穩固根基,寶貴的房角石。”這塊根基之石似乎是指公義的余民,未來的希望,這又具體呈現於所應許大衛家的王身上。此處將這個預言與以賽亞書 八14(以上32節的注釋曾提及)合併在一起。早期基督徒護教者慣於將這兩段經文組合,視為對基督的預言。彼得前書二68也有類似的組合,且更進一步加上第三個“石頭”的見證──詩篇一一八22中那塊被拒絕的石頭。(在路加福音廿1718,這詩篇中被拒絕的石頭,與以賽亞書八14絆腳的石頭相連,並且又和另一個“石頭”見證拉上關係──但以理書二3435那塊“非人手鑿出來的石頭”,它將尼布甲尼撒夢見的大像打得粉碎。)
  “信靠他的人必不至於羞愧。”在希伯來文聖經的以賽亞書廿八16,這句話可能是石頭上所刻的。“他”字(英'in him',此處與十11所引用)是七十士譯本外添的,也許是表示將此石作彌賽亞解。凡相信基督是神所預備的救主的人,永遠不必擔心他們的信靠會顯為根基不穩。即使有人說:“他把自己交托耶和華,耶和華可以救他罷;耶和華既喜悅他,可以搭救他罷!”(詩廿二8),神仍會證明祂子民的信心是正確的。希伯來聖經的以賽亞書廿八16為:“信靠的人必不著急”;亦即,凡站在神的根基上的人,“縱然周圍的人都遭到損失,並怪罪於他,他仍然昂首挻立”;他不會驚惶失措、小題大作、或四下求援,而是信靠神,相信祂必按著自己的時候完成祂的計畫。七十士譯本可能將希伯來文的lo yahis(“必不著急”)讀為lo yebos(“不致羞愧”),不過這個假設不一定必要。——《丁道爾聖經注釋》

【羅九33「我在錫安放一塊絆腳的石頭,跌人的磐石;信靠祂的人必不至羞愧。」這塊石頭就是主耶穌。不信祂的人,就要被祂絆倒;信靠祂的人,卻永不落空,永不羞愧。――《讀經指引》



羅馬書第九章例證

註解】【拾穗】【例證】【綱目

【羅九4包漢(Boreham)在有一處地方,說起他童年的時候,在一個朋友的家中作客。在那家,有一間屋子是不許進去的。有一天,他是在那間屋子的對面,他看見那間屋子的門開。 他往裏一看,看見有一個年齡和他相差不遠的男孩,不過他是一個白癡,景況很是可怕。他看見他的母親走到他的旁邊。她必定看到這一個年輕的包漢,身強體健, 一切正常。反顧她自己的兒子,在強烈的對照下,心裏必定很難過。他看見她跪在這白癡男孩的床邊,聽見她從痛苦中發出聲音:『我餵你,給你穿衣,愛你──可是你從不知道我。』這正是神要對以色列人所說的話──其不同點只是比白癡的男孩更不如,因為以色列人的拒絕神是有意的,是張開看眼看見的。這是一件可怕的事,使神的心碎。

【羅九10~13神 由創世以來,都有一貫的作風,就是廢去長子,而揀選次子。祂廢去該隱,而揀選亞伯。廢去以實瑪利,而揀選以撒;廢去以掃而揀選雅各。約瑟的兩個兒子,瑪拿 西比以法蓮大,雅各祝福的時候,卻用右手按在以法蓮的頭上,將左手按在瑪拿西的頭上。神這麼作為的是要預表一件事,就是以色列人原是長子,外邦人是次子。 神卻棄絕了以色列人,而揀選了外邦人。一切大權都在神的手中,祂要憐憫誰就憐憫誰。但是神這麼作,也不是完全沒有理由的。該隱獻上的祭不合神的標準,以掃 輕看他長子的名份。以色列人不憑著信心,只憑著行為。這些理由是很充足的,神是預知的,祂知道這些人的結局如何。── 何曉東《新約聖經難題探討》

【羅九17(人以為)也 像法老是神興起特要彰顯祂權能,傳揚祂名的,神豈不該負責嗎?要注意,風向東吹,但船可以藉風北行或南行,船使八面風是船主的本領,而不能歸功與風;人行 惡是人該負責的,但神因法老的剛硬大顯作為而降十大災,這不能說法老是作惡成善。人的剛硬仍然是為自己積蓄忿怒,而逃不了神的審判。―― 牛述光

【羅九19~20神 揀選的旨意是最適合我們需要的:在西班牙的首都馬德里城外,有座美輪美奐的教堂,數百年以來,西班牙的國王都埋葬在那兒。設計這建築物的建築師建了一道拱 門。當時的國王恐怕中央沒有足夠的支撐,故下令建一支柱來支持拱門的中央部分。建築師強烈反對,認為沒有必要。但國王卻堅持要辦,結果,那支柱建成了。
         多年後,國王去世了。建築師揭露了這附加的支柱比拱門低了四分之一吋,而拱門本身卻從沒有板點鬆馳和下陷的跡象。今天,這座教堂成了旅遊勝地;導遊們會帶遊客經過這拱門,證明建築師設計的準確和智慧。
         神的計劃用不著人來支持。有時候,神的旨意會與我們的理想相違,又或許會叫我們有限的視野模糊。我們企圖在祂的計劃中加上我們的小小支柱,但神有自己的方法讓這些支柱顯為不足,以致最後,我們會看見祂的計劃多完美,並且,祂的設計是最適合我們的。

【羅九23「又要將他豐盛的榮耀彰顯在那蒙憐憫、早預備得榮耀的器皿上。」
         「要將祂豐盛的榮耀,彰顯在那蒙憐憫早豫備得榮耀的器皿上。」祂的榮耀,就是祂自己彰顯出來;祂自己一彰顯出來,就是榮耀,好像電一照出來,就是光輝一樣。

【羅九25~26這兩個取自何西阿的引述(何二23;一10)叫我們想起何西阿的個人經歷,就是神用來活畫了祂與以色列子民關係的。他的經歷包括了幾個範圍,但保羅所引述的只是關乎他的兒女。何西阿書第一章預言他三個兒女的出生:兒子耶斯列、女兒羅路哈瑪,和另一個兒子羅阿米。
         按著聖經慣常的情況,這些名字有超越個人身分的意義。『耶斯列』的意思是『神要分散』――神因以色列人的不信而施行審判。『羅路哈瑪』的意思是『不蒙憐憫』――神(暫時)收回祂對這些迷路子民的愛。『羅亞米』的意思是『非我民』――強調神因祂子民的不忠而不喜悅,並且要(暫時)中斷祂與他們間約的關係。
         然而何西阿也提到,當以色列人肯悔改、轉向神時,神就樂意恢復他們與祂的關係,正如『羅路哈瑪』易名為『路哈瑪』,『羅阿米』易為『阿米』(10;二23)。當希伯來文的否定連接羅』在每一個名字前被除去時,他()們的名字就變成『蒙憐憫』、『我民』的意思。雖然耶斯列的名字沒有改變,何西阿卻提及神把那被分散了的子民再度聚集起來。


羅馬書第九章綱目

【在基督裏揀選的旨意】
   一、保羅在基督裏對以色列人的關懷
   1.由於在基督的愛――基督愛我們,為我們受了咒詛,使我們得福;照樣,保羅愛以色列人,為骨肉之親,也願意被咒詛,與基督分離
   2.由於看見在基督裏的豐富――所給以色列人的兒子名分、榮耀、諸約、律法、禮儀、應許,都在基督裏,因以色列人未接受,保羅深為他們惋惜,而憂愁傷痛
         (1)兒子的名分、榮耀…等等神所給的豐富、祝福,都在基督裏成為實在(林後一20)――並非神的話落了空,是因他們沒有接受基督;一接受,神的話就都應驗
         (2)以色列人與基督有特別親誼的關係
         a.神一再把這些祝福賜給他們的列祖
         b.按肉體說,基督也是從他們出來的
         (3)以色列人理應近水樓台先得月,救恩先臨到以色列人(羅二10)。神的道先講給他們聽,原是應當的,但是他們棄絕這道,大有『交臂失之』的惋惜(徒十三46)
  二、人和神的關係:在基督裏是新造屬靈的關係,不是屬肉體的關係
   1.從肉身生的是肉體的關係,不是神的兒女――從神生的,才是神的兒女(約一12~13);『真猶太人』從裏面作,出於神生命,在乎靈(羅二29)
   2.從應許生的,是屬靈的關係,才算是後裔;『以實瑪利』憑肉身生的,不算後裔;『以撒』憑應許生的,才算是後裔
   3.在基督裏成新造,舊事已過,都變成新的了;不能憑外貌,要憑裏面的基督了;不憑肉體,乃是憑靈了(林後五16~17)
  三、人在基督裏被神揀選蒙恩
   1.神有揀選的旨意;『愛雅各惡以掃』,大的要服事小的
         (1)在乎祂的憐憫,不在乎人的行為、定意、奔跑――神否認了人肉體的一切作為,神只要出乎祂自己的;『祂不喜愛人腿快馬力大』(詩一四七10
         (2)人如何成全在於祂,不在於我們――恩待誰就恩待誰,叫誰剛硬,誰就剛硬;『我今日成了何等人』,是蒙神的恩才成的(林前十五10);『天上地上的各家』都是從祂得名(弗三15),各家的名說出各家的意義,意即各家如何,全在於祂――是神恩典在人身上的作為,不是我們的作為;由於神,不由於我們,因此必須學習敬畏祂,倚靠祂,而棄絕自己
   2.神揀選人的旨意在於祂的權柄
         (1)祂是造物者,人是受造的,祂在人身上有隨意的權柄;『窯匠對泥』;『隨己意行作萬事』(弗一11);『我的東西』難道不可隨我的意思用麼(太廿15)
         (2)人只有順服祂的權柄,接受祂的安排,仰望祂的憐憫,不得強嘴,這是蒙恩之路
  四、人在基督裏得成貴重的器皿,彰顯祂豐盛的榮耀
   1.外邦人和猶太人一同被召、蒙愛,在基督裏作成貴重的器皿;『同為後嗣,同為一體,同蒙應許』(弗三6)
   2.人之被造,乃是為著在基督裏作成貴重的器皿
         (1)神所以忍耐寬容人,沒有早就毀滅,乃是為著叫人悔改,接受基督而成貴重的器皿,彰顯祂的榮耀;以色列人所以有剩下的餘數,沒有早就像所多瑪、蛾摩拉,也是為此
         (2)人接受基督,被作成貴重的器皿,彰顯祂的榮耀,是祂所喜悅的,否則,是祂所忿怒的,必遭毀滅;『可怒豫備遭毀滅的器皿』;『不信子』,神的震怒常在他身上(約三36)
  五、人在神面前如何,繫於對基督怎樣
   1.人得著義,乃是因信基督,不是憑自己的行為,求律法的義――人若從神有所得著,都是在基督裏,因信而得;靠自己行為,一無所得。『外邦人』不追求義,反得了因信而得的義;『以色列人』追求律法的義,反得不著律法的義
   2.信靠基督的人,基督就成為他們可靠的磐石,叫他們得榮,不至於羞愧,否則,基督就成為他們的絆腳的石頭,跌人的磐石;『跌倒興起』,在於對基督怎樣(路二34~35);『有福』不因祂跌倒(路七33)
―― 佚名《羅馬書查經綱目》

【以色列在神救贖計劃中的地位(9:1-5)
一、   他們被稱為是以色列人  兒子名分榮耀諸約律法禮儀應許列祖都屬他們
二、   按肉身基督從他們出來  萬有之上永遠可稱頌的神 (基督的人性與神性)
── 伍雷

【救恩的根據是在於神不在於人(9:6-29)
一、   救恩是根據神揀選與應許              這不是說神的話落了空 6
二、   救恩是根據神憐憫與主權               難道神有甚麼不公平麼 14
── 伍雷

救恩是根據神的揀選與應許(6-13)
一、   揀選乃憑神的應許 - 神的話沒有落空 明年這時候撒拉必生一個兒子
1.    因從以色列生的,不都是以色列人     
2.    亞伯拉罕的後裔,不都作他的兒女      從以撒生的纔要稱為你的後裔
3.    肉身所生的兒女,並不是神的兒女      惟獨那應許的兒女纔算是後裔
二、   揀選乎召人的主 - 不在乎人的行為
1.    神就對利百加說,大的要服事小的      雙子還沒有生下來
2.    雅各是我所愛的,以掃是我所惡的      善惡還沒有作出來
── 伍雷

救恩是根據神的憐憫與主權(14-29)
一、   的憐憫與主權        14-18       
二、   窯匠與泥的比   19-24
三、   外邦人蒙神憐憫   25-26
四、   以色列憐憫   27-29
── 伍雷

救恩是根據神的憐憫與主權(14-29)
一、   的憐憫與主權                  
1.    神對摩西說話        我要憐憫誰就憐憫誰,我要恩待誰就恩待誰 15
   ---據此看來         不在乎那定意奔跑的,只在乎那發憐憫的神 16
2.    神對法老說話        我將你興起來,特要在你身上彰顯我的權能 17
     ---如此看來        神要憐憫誰就憐憫誰,叫誰剛硬就叫誰剛硬 18
二、   窯匠與泥的比             受造之物豈能對造他的說,為甚麼這樣造我 20
1.    窯匠難道沒有權柄用泥作兩種器皿麼 21   
a.   貴重的器皿               窯匠從一團泥裡拿一塊,作成貴重的器皿
b.  卑賤的器皿               窯匠又從一團泥裡拿一塊,作成卑賤的器皿
2.    難道沒有權柄預備人作兩種器皿麼 22-23
a.   遭毀滅的器皿     要顯明祂的忿怒,彰顯祂的權能,就多多忍耐寬容
b.  得榮耀的器皿     將豐盛的榮耀彰顯在蒙憐憫早豫備得榮耀的器皿上
3.    預備得榮耀的器皿,就是我們這些被神所召的人 24       
4.    預備得榮耀的器皿,從猶太中召也從外邦人中召 24
三、   外邦人蒙神憐憫 - 蒙愛子民,為兒子 25-26 
1.    那本來不是我子民的要稱為我的子民,本來不是蒙愛的我要稱為蒙愛的
2.    從前在甚麼地方說你們不是我的子民,在那裡將稱他們為永生神的兒子
四、   以色列憐憫 - 存留餘種餘民得救 27-29
1.    以賽亞指著以色列人,以色列人雖多如海沙,得救的不過是剩下的餘數
2.    若不是萬軍之主給我們存留餘種,我們早已像所多瑪,蛾摩拉的樣子了
── 伍雷

【人的不信與神的恩典】
一、以色列人不信的問題(九15
二、神全權的揀選(九629
三、絆腳石(九3033
——《丁道爾聖經注釋》

猶太人的問題
一、失敗的悲劇(九15
二、神的揀選(九613
三、神的統治權(九1418
四、陶人與泥(九1929
五、猶太人的錯誤(九3033
――《每日研經叢書》

【神權恩典(九113)】
一、表明心跡(13
二、論神揀選的原則(613
──《新舊約輔讀》

【神公平否?(九1433)】
一、神憐憫以色列民(1416
二、神在人身上的權力(1924
三、神揀選的證據(2529
四、被選立的基督(3033
──《新舊約輔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