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徒行傳第二十三章註解
壹、內容綱要
【保羅在公會前的見證與其後果】
一、在公會前分訴:
1.剛開口就被大祭司吩咐人辱打(1~5節)
2.故意引起法利賽人和撒都該人為他而爭論(6~9節)
3.被兵丁從眾人中間搶出來(10節)
二、主在夜間向他顯現並安慰(11節)
三、猶太人謀害保羅卻未得逞:
1.猶太人同謀殺害保羅(12~15節)
2.被保羅的外甥聽見而去報知千夫長(16~21節)
3.千夫長連夜派兵護送保羅到該撒利亞(22~33節)
4.巡撫接案將保羅看守在衙門裏(34~35節)
貳、逐節詳解
【徒廿三1】「保羅定睛看凓公會的人,說:『弟兄們,我在神面前行事為人都是憑凓良心,直到今日。』」
〔文意註解〕「我在神面前行事為人都是憑凓良心,」『良心』乃是神為人創造、放在人靈裏的一個功用,在人的裏面規範其言行。當人的言行逾矩,良心就發出定罪、不安的感覺;當人言行中規中矩,良心就有平安的感覺。可惜自從人墮落以後,靈性死沉(創二17;弗二1),良心的感覺相當微弱(弗四18~19)。但我們信徒的靈已經重生(約三6;弗二5),良心已經蒙主寶血洗淨(來九14原文;十22),恢復了健全的功用,所以應當憑著良心行事為人,使良心無虧(提前一19)。
〔話中之光〕(一)信徒行事為人,不單要在『人』面前小心謹慎,更要注意在『神』面前如何討祂喜悅。
(二)許多人只注意在『人面前』行事為人,而在『人背後』便為所欲為,豈知在『人背後』也仍舊是「在神面前」。
(三)一個隨時隨事都活「在神面前」的人,才能『在人面前』坦然分訴,不覺得有甚麼不是之處。
(四)世人常在人面前誇說他們作事憑著良心,其實他們所憑的良心是有虧的良心、虛偽的良心,甚至是喪盡的良心。
(五)基督徒的良心,既經過主寶血的洗淨,故其感覺乃是活潑、新鮮又敏銳;我們若能事事憑著這種良心的感覺而活,就必能為主作美好的見證。
(六)我們應當常存信心和無虧的良心,千萬不可丟棄良心,否則就在真道上如同船破壞了一般(提前一19)。
【徒廿三2】「大祭司亞拿尼亞就吩咐旁邊站著的人打他的嘴。」
〔背景註解〕猶太人的律法,很注重受審訊之人的權利;不分皂白,打受審訊者的嘴,乃是違背律法的(參3節)。並且按照律法,打一個以色列人的嘴,乃是冒犯神的榮耀。
〔文意註解〕「大祭司亞拿尼亞,」亞拿尼亞乃是一個著名的無所顧忌、貪得無饜的政客,於主後47至58年間作大祭司,曾於主後51或52年被羅馬政府遞奪職銜,旋又復職。
「打他的嘴,」用意是在羞辱他、不准他胡亂發言。注意,主耶穌受審時,也曾被人掌打,但祂的遭遇比保羅更慘:(1)被人吐唾沫在祂臉上;(2)又蒙著祂的臉;(3)用拳頭打祂;(4)要祂說預言,指出打祂的是誰;(5)再被人用手掌打(可十四65;太廿六67~68)。
〔話中之光〕(一)信徒不僅要常進入幔內與主交通,也要出到營外就了祂去,忍受祂所受的凌辱(來十三13)。
(二)一個憑著良心在神面前行事為人的人(參1節),有可能被人誤會和輕視。
【徒廿三3】「保羅對他說:『你這粉飾的牆,神要打你!你坐堂為的是按律法審問我,你竟違背律法,吩咐人打我嗎?』」
〔文意註解〕「保羅對他說,」保羅對審問者的不公,立即有了忿怒的反應。相較之下,主耶穌受盡羞辱(參2節註解),卻仍不言語。
「你這粉飾的牆,」意指他假冒偽善(參太廿三27~28),因他表面是為維護律法而審訊保羅,實則破壞了律法並違背了律法的精神。
「神要打你,」亞拿尼亞於主後66年被猶太民族主義的叛徒暗殺了,有些人認為就是這句話得了應驗。
「你坐堂為的是按律法審問我,」『坐堂』即入席坐著審判。
〔話中之光〕(一)神職人員最令神憎惡的乃是假冒偽善:好像「粉飾的牆」,外面好看,裏面卻充滿了骯髒污穢(參太廿三27)。
(二)執法者竟然自己犯法,這是世人中間常見的現象,但在教會中的身負權柄的人,切忌濫用職權,反倒要作眾人的模範。
(三)有敬虔的外貌,卻背了敬虔的實意;這等人我們要躲開(提後三5)。
(四)傳道人不是憑著身份和地位受人敬重,乃要留心按著真理而行,自然就會贏得眾人的敬重。
(五)事奉主的人乃是威武不屈,敢於指出別人的不是之處。
【徒廿三4】「站在旁邊的人說:『你辱罵神的大祭司嗎?』」
〔文意註解〕「你辱罵神的大祭司嗎?」根據猶太人的遺傳,凡毀謗大祭司的便犯了對神不敬虔的罪,所以故意辱罵大祭司乃是一項很嚴重的過犯(參出廿二28;約十八22)。
【徒廿三5】「保羅說:『弟兄們,我不曉得他是大祭司;經上記著說:“不可毀謗你百姓的官長。”』」
〔文意註解〕「我不曉得他是大祭司,」保羅這話有兩種的解釋:一種是或者是因為:(1)保羅的眼睛有毛病,眼力很差(加四15;六11);(2)保羅一直在外傳道,從未見過現任大祭司;(3)大祭司沒有穿上正式的衣袍;(4)因
有千夫長列席,大祭司未按次序坐席;等等的緣故,以致保羅真的不知道對方是大祭司,只以為是公會的領袖。另一種是諷刺性的反話,暗示一個大祭司絕不可為所
欲為,毫不講理。從保羅接下去所引用聖經的話來看,後者的解釋比較合理。保羅在此是諷刺對方的作為,令人看不出是一個大祭司。故這句話可以意譯如下:『我
沒有料到這個吩咐人掌我嘴的人,竟會是一個大祭司。』
「不可毀謗你百姓的官長,」引自出廿二28;保羅在這樣的場合引用此聖經節,實耐人尋味。一面表明他尊重律法,一面顯明對方不配作百姓的官長。
保羅在本節的話,實在只是對大祭司的職分道歉,而非對大祭司本人道歉。
〔話中之光〕(一)任何屬靈的人也難免偶而在話語上失誤,但要緊的是一旦發覺有錯,便要立即認錯。
(二)今天在教會中最大的難處,就是一般信徒不大尊重神所設立的權柄,以致神的話語受阻,神的旨意暗昧不明。
【徒廿三6】「保羅看出大眾一半是撒都該人,一半是法利賽人,就在公會中大聲說:『弟兄們,我是法利賽人,也是法利賽人的子孫。我現在受審問,是為盼望死人復活。』」
〔背景註解〕「撒都該人,」是當時一個猶太黨派,成員多屬上層富裕階級人士,其名稱源於所羅門時代的大祭司撒督(參王上四4),
他們反對法利賽人只講熱心而忽略道德行為,所以他們非常注重道德行為,卻因此而趨於另一個極端,亦即只重行為而忽略了信仰。他們不信復活,認為人死了完全
消滅,故無鬼,亦無天使;他們只接受摩西五經,不看重先知書,也不接受古人的遺傳。他們在政治上很有地位,當時的大祭司亞拿、該亞法等都是屬於撒都該人一
黨。
「法利賽人,」他們起初是一班熱愛祖國、虔誠為神的人,因著大祭司西門為己而不為神,他們就與馬克比黨分開了,所以他們的敵人叫他們為『法利賽黨』(意即『分開』)。
他們盡力守律法和遺傳,叫自己高過普通的人們,所以法利賽人這名詞也就成了他們宗教的宗旨了。他們因著注重守律法,就漸漸趨於注重外面,而忽略了內心;他
們在路口上禱告,衣服襚子放寬了,行路仰天,免得看見婦女;他們對人嚴格,外面死守規矩,但內心卻依舊敗壞,所以『法利賽人』這名詞,後人竟把它作『假冒
為善』解釋了。
一個法利賽人可能成為一個基督徒而仍作法利賽人(參徒十五5);但是一個撒都該人則不能成為基督徒而仍作撒都該人。
〔文意註解〕「保羅看出大眾一半是撒都該人,」『一半』的原文是指『一部分』;事實上,當時公會成員大部分是法利賽人,少數為有權勢的撒都該人。
「一半是法利賽人,」這裏的『一半』在原文和前句裏的『一半』不同字;此處意指『其餘的』。
「我是法利賽人,」保羅因受過嚴緊的律法教育,而成為法利賽人之一員(徒廿二3;腓三5)。
〔話中之光〕(一)主曾教導門徒,他們去到不信的人中間,如同羊進入狼群,所以要靈巧像蛇(太十16);我們信徒在各樣不利的環境中,也當靈巧觀察,看出破綻,化解凶險。
(二)應付險境的機智和話語,乃是從神的靈而來的(太十19~20),因此我們在平時就當靠著聖靈行事(加五25),熟悉聖靈的意思。
(三)為主作見證,若能掌握聽眾所熟悉的領域,作為話題來發揮,將更有效。
(四)基督教的信仰乃是建立在耶穌基督復活的根基上,我們不僅相信基督自己已經復活了,並且也相信在基督裏的眾人也都要復活(林前十五20~22)。
(五)基督徒乃是活在復活盼望中的人,我們所追求的乃是復活之後來世的獎賞,而不是今生的享受(林前十五19)。
(六)我們既不可像撒都該人那樣只要今生的地位與享受,也不可像法利賽人那樣僵化的信仰;我們乃是有活潑的盼望(彼前一3)。
【徒廿三7】「說了這話,法利賽人和撒都該人就爭論起來,會眾分為兩黨。」
〔文意註解〕有人認為保羅不該利用屬肉體的權宜之計來分裂會眾,但是主對保羅這樣的作法絲毫沒有責備(參11節)。保羅所說的話,也許是神為了保全他的性命,而使他有如此臨機應變的話語。
〔話中之光〕(一)一句話說得合宜,能夠產生極大的果效;我們在傳福音時,也要慎選合適的話語。
(二)因利害關係而有的結合,都是虛假而短暫的;一旦利害互相衝突時,就會自相殘殺,以致瓦解。
【徒廿三8】「因為撒都該人說,沒有復活,也沒有天使和鬼魂;法利賽人卻說,兩樣都有。」
〔背景註解〕法利賽人和撒都該人在信仰上每每是互相反對的。法利賽人相信口頭律法的細節,撒都該人只接受成文律法;法利賽人相信預定,撒都該人相信自由意志;法利賽人相信天使和神靈,撒都該人卻不相信;法利賽人相信死人復活,撒都該人卻不信。
〔文意註解〕「因為撒都該人說,沒有復活,」撒都該人的信仰以舊約的摩西五經為根據,不接納任何口傳的律法和解釋,又因為五經中沒有明顯提及復活的教義,所以他們不相信人死後有身體復活的事。
「也沒有天使和鬼魂,」可能指的是他們不相信當時猶太人普遍傳說的有多種天使和諸靈。
〔話中之光〕(一)法利賽人雖然有正確的舊約信仰,但他們的信仰僅止於字句上的認識,而缺乏屬靈的真知識,因此無法將舊約的信仰轉化成新約的信仰,而不能接受耶穌基督的救恩。
(二)祂叫我們能承當這新約的執事,不是憑著字句,乃是憑著靈;因為那字句是叫人死,靈是叫人活(林後三6原文)。
【徒廿三9】「於是大大地喧嚷起來。有幾個法利賽黨的文士站起來爭辯說:『我們看不出這人有甚麼惡處,倘若有鬼魂或是天使對他說過話,怎麼樣呢?』」
〔文意註解〕「倘若有鬼魂或是天使對他說過話,」這可能指保羅在對群眾分訴時所提到的:(1)在往大馬色的路上遇見主(徒廿二6~11);(2)在聖殿裏禱告時聽到主對他說話(徒廿二17~21)。
「怎麼樣呢?」意即在他們看來,如果保羅以為曾有靈或天使向他說話,這事本身並無不妥,但並不表示他們贊同保羅對耶穌復活的解釋。
【徒廿三10】「那時大起爭吵,千夫長恐怕保羅被他們扯碎了,就吩咐兵丁下去,把他從眾人當中搶出來,帶進營樓去。」
〔文意註解〕「千夫長恐怕保羅被他們扯碎了,」當時的情形大概是,兩派人馬爭吵之餘,似乎動了血氣,一派是恨不得把他立即置之死地,一派則奮力護衛他,保羅被雙方推拉、撕扯,險象叢生。
【徒廿三11】「當夜,主站在保羅旁邊,說:『放心吧!你怎樣在耶路撒冷為我作見證,也必怎樣在羅馬為我作見證。』」
〔文意註解〕「當夜,」原文是『接下來的晚上』或『第二天夜裏』;按猶太人的計時法,日落後即為第二天。
「你怎樣在耶路撒冷為我作見證,」『作見證』不僅指言語上的見證,同時也指行為上的見證;主在此指出保羅在耶路撒冷所言和所行的,乃是為主作了見證。
「也必怎樣在羅馬為我作見證,」這句話一面是主的一個應許,表明保羅會照著他的心願(參徒十九21),被平安無事地帶到羅馬去,一面也是一個啟發性的暗示,給保羅指出一條脫困的路:上告於該撒(徒廿五11)。
這裏值得吾人注意的是,主並沒有說過半句批評責備保羅的話,既未譴責他不該前來耶路撒冷,也未指責他言語不當,反而讚賞他在耶路撒冷忠心作見證,可見有些解經家對保羅在廿一章至廿三章的言行給予諸多評論,似乎過當。
〔話中之光〕(一)如今主一面是住在信徒的裏面,一面也無所不在;必要時,祂會顯在一切信靠祂之人的身邊,作我們隨時隨在的幫助。
(二)主能在我們需要的時候安慰我們;主的安慰乃是我們患難中得力的泉源,叫我們能忍受苦楚(林後一4~6)。
(三)撒但雖能藉著捆綁信徒的身體,來阻止我們傳道,但牠不能捆綁基督活的見證人和他們活的見證。
(四)主的見證人總是被握在主的右手中(啟一17,20;二1),這手是他們在患難中的保護,也是他們一切行動的管理。
(五)我們為主作見證,除了話語上的見證之外,更重要的是作一個『見證人』,以行事為人來顯示基督活的見證。
(六)我們所經歷的患難和危險,一面是我們信仰成長的重要因素,一面也是我們見證信仰的最佳題材。
(七)在我們日常與人的接觸應對中,要時刻以『為主作見證』為前題,而不是『為自己辯護』或『自我高抬』。
【徒廿三12】「到了天亮,猶太人同謀起誓,說:『若不先殺保羅就不吃不喝。』」
〔背景註解〕在某種情況下,猶太人視謀殺為有理。特別是當一個人對他們的祖宗遺傳或社會秩序構成危害時,人們便視殺害那人為合法。而有志之士暗中商量如何執行刺殺事宜,並許下誓願,不吃不喝,直至完成任務為止,若違此誓願,甘受神罰。
〔文意註解〕「猶太人同謀起誓,」『猶太人』大概是指公會以外的急進猶太主義者;『起誓』原文是『發咒起誓了他們自己』,意即將自己置於咒詛之下,必定照著誓言而行,如果背誓,願受咒詛。
「若不先殺保羅就不吃不喝,」這些狂熱的衛道人士,認為保羅離經叛道,非殺之不可。
〔話中之光〕(一)任何狂熱的宗教人士(包括基督教徒),都會被撒但所利用,殺人還以為是事奉神(約十六2)。
(二)今天在各種不同的宗教徒中間,那些偏激的衛道人士,教導信徒『為著維護真道,可以採取恐怖行動,如果不幸為此捐軀,必蒙神獎賞』的思想,這是世界上到處都有恐怖份子的原因。
【徒廿三13】「這樣同心起誓的有四十多人。」
〔文意註解〕猶太史學家約瑟夫認為,這批同心起誓要殺保羅的四十多名兇徒,可能就是主後66~70年起義,反叛羅馬政權的奮銳黨中人,屬極端恐怖分子。
【徒廿三14】「他們來見祭司長和長老,說:『我們已經起了一個大誓,若不先殺保羅就不吃甚麼。』
〔原文字義〕「吃」嚐。
〔文意註解〕「他們來見祭司長和長老,」『祭司長』和『長老』在原文均為複數詞;他們大多數屬撒都該人,那些在公會裏公開同情保羅的法利賽人可能不包括在內(參9節)。
「我們已經起了一個大誓,」本句原文直譯:『我們已經將我們自己捆綁在一個厲害的咒詛底下』,意思是說,我們無法背誓。
【徒廿三15】「現在你們和公會要知會千夫長,叫他帶下保羅到你們這裏來,假作要詳細察考他的事;我們已經預備好了,不等他來到跟前就殺他。」」
〔文意註解〕「假作要詳細察考他的事,」『詳細察考』意即『經徹底調查而斷定』。
【徒廿三16】「保羅的外甥聽見他們設下埋伏,就來到營樓裏告訴保羅。」
〔文意註解〕「保羅的外甥聽見他們設下埋伏,」『外甥』指親姊妹的兒子;有解經家認為保羅的妹婿(或姊夫)極可能是大祭司家族中的一員,所以有機會獲悉暗殺保羅的陰謀。
「就來到營樓裏告訴保羅,」保羅因擁有羅馬公民籍(徒廿二27)而享有特權,可在獄中接見訪客。
〔話中之光〕(一)信徒的性命握在神主宰的手中,若非祂的許可,任何陰謀詭計,都無法得逞。
(二)主應許的話(參11節)絕不落空,人的計謀不但不能使祂的應許廢棄,反而能加速應許的成就。所以我們應當存著充足的信心,堅守我們所承認的指望,不至搖動,因為那應許我們的是信實的(來十22~23)。
【徒廿三17】「保羅請一個百夫長來,說:『你領這少年人去見千夫長,他有事告訴他。』」
〔文意註解〕「他有事告訴他,」注意,保羅並沒有告訴百夫長究竟是甚麼事,這一點相當重要(參18節註解)。
〔話中之光〕(一)保羅的外甥只是一個「少年人」,在這危急時刻,竟能有如此處變不驚、冷靜的態度,真是堪作許多人的榜樣。
(二)保羅聽到如此重大的消息,也不驚慌失措或自己籌劃對策,只把自己的安危交託給「千夫長」,可見他真是照著主的吩咐『放心』了(參11節)。
【徒廿三18】「於是把他領去見千夫長,說:『被囚的保羅請我到他那裏,求我領這少年人來見你;他有事告訴你。』」
〔文意註解〕「他有事告訴你,」可見保羅並沒有告訴百夫長發生了甚麼事,這是保羅處事聰明的地方,以免事機無端外洩。
【徒廿三19】「千夫長就拉著他的手,走到一旁,私下問他說:『你有甚麼事告訴我呢?』」
〔文意註解〕「千夫長就拉著他的手,」這是一項不尋常的舉動,可能他已經意識到事態非同平常。
【徒廿三20】「他說:『猶太人已經約定,要求你明天帶下保羅到公會裏去,假作要詳細查問他的事。』
〔文意註解〕「猶太人已經約定,」『猶太人』一詞並非指所有的猶太人,而是指那些與羅馬政權在公事上接洽往來的猶太人領袖。
【徒廿三21】「你切不要隨從他們;因為他們有四十多人埋伏,已經起誓說:若不先殺保羅就不吃不喝。現在預備好了,只等你應允。」」
〔文意註解〕「你切不要隨從他們,」這是保羅的外甥在報告事實時,惟一加插進來的建議,切中對策;可見神在此危急時刻,賞給這個少年人必要的勇氣和智慧。
【徒廿三22】「於是千夫長打發少年人走,囑咐他說:『不要告訴人你將這事報給我了。』」
〔文意註解〕「不要告訴人你將這事報給我了,」這是一面為著少年人的安全設想,一面也不讓陰謀集團阻止千夫長連夜護送保羅離去的計劃(參23節)。
【徒廿三23】「千夫長便叫了兩個百夫長來,說:『預備步兵二百,馬兵七十,長槍手二百,今夜亥初往該撒利亞去;』
〔文意註解〕「預備步兵二百,馬兵七十,長槍手二百,」這是一支相當大的特遣部隊,想必是因為那股瘋狂的兇殺勢力相當可觀。
『步兵二百』他們的任務是護送保羅由耶路撒冷到安提帕底(參32節),因為這段路程屬丘陵地帶,容易受到伏兵突如其來的襲擊,故須在囚犯的前後左右配置步兵,嚴加防備。
『馬兵七十』負責將保羅由安提帕底快速護送到該撒利亞。
『長槍手』的原文意思含糊不明,是指『另一類的武裝軍士』,有時也可指『附加的馬匹和馱馬』。
「今夜亥初往該撒利亞去,」『亥初』原文『第三時』,指下午九點鐘;『該撒利亞』是羅馬巡撫駐節的地方,離耶路撒冷約有九十多公里。
〔話中之光〕(一)千夫長連夜調兵遣將,處事果斷、迅速,真堪作我們的楷模;信徒在教會中服事主,遇事不可因循拖延,以致誤了時機。
(二)為著一位無關重大案件的人而調動了如此龐大的兵力,相信一定是出於那萬有之主的推動。這事再次證實了主的話:『神若幫助我們,誰能抵擋我們呢』(羅八31)?
【徒廿三24】「也要預備牲口叫保羅騎上,護送到巡撫腓力斯那裏去。」」
〔背景註解〕巡撫腓力斯的全名是安多尼.腓力斯,他原為一個奴隸,因他的兄弟巴拉斯獲羅馬皇帝尼羅的寵信,以致他不但得作自由的公民,並被提拔作了一省的巡撫。他從主後52年至60年作猶太的巡撫,此時是主後58年,故離他卸任還有兩年(參徒廿四27)。腓力斯先後與三位公主結婚,此時為第三位夫人,是希律亞基帕一世的女兒土西拉(徒廿四24)。
〔文意註解〕「也要預備牲口叫保羅騎上,」『牲口』指馬或騾;千夫長對保羅的優遇,乃因他是羅馬人;任何羅馬籍的公民若因自己的疏忽而遇害,便須負起嚴重的後果。
【徒廿三25】「千夫長又寫了文書,」
〔文意註解〕『文書』指公函。
【徒廿三26】「大略說:『革老丟‧呂西亞,請巡撫腓力斯大人安。』
〔文意註解〕當時一般公函的開頭格式,是先列出寫信人與收信人的名字,以及問候語。
「革老丟‧呂西亞,」是千夫長的正式複名。
【徒廿三27】「這人被猶太人拿住,將要殺害,我得知他是羅馬人,就帶兵丁下去救他出來。」
〔文意註解〕「我得知他是羅馬人,」千夫長加插這句話,純是為著討好羅馬當局;其實他並不是在帶兵搶救保羅之前得知,乃是在準備動手拷問保羅時才知道(徒廿二25~29)。
【徒廿三28】「因要知道他們告他的緣故,我就帶他下到他們的公會去,」
〔文意註解〕本節的敘述,符合實情。
【徒廿三29】「便查知他被告是因他們律法的辯論,並沒有甚麼該死該綁的罪名。」
〔文意註解〕「並沒有甚麼該死該綁的罪名,」意即他並未觸犯羅馬的法律。
〔話中之光〕基督徒因行善和持守真理而受苦,總強如因行惡受苦(彼前三17);所以我們若是為主受苦,不要引為羞恥,倒要歸榮耀給神(彼前四16)。
【徒廿三30】「後來有人把要害他的計謀告訴我,我就立時解他到你那裏去,又吩咐告他的人在你面前告他。(有古卷加:願你平安!)」」
〔文意註解〕「又吩咐告他的人在你面前告他,」千夫長此刻尚未作此吩咐,只是預料當這封信送達時,他已發出這道通知。
【徒廿三31】「於是,兵丁照所吩咐他們的,將保羅夜裏帶到安提帕底。」
〔文意註解〕「將保羅夜裏帶到安提帕底,」『安提帕底』是一軍事基地,為大希律所建;它位於從耶路撒冷到該撒利亞的中途,先往西行約三十五公里到呂大,然後折往北行經安提帕底到該撒利亞;安提帕底即在呂大之北約十五公里,該撒利亞之南約四十五公里。
【徒廿三32】「第二天,讓馬兵護送,他們就回營樓去。」
〔文意註解〕「讓馬兵護送,」從安提帕底到該撒利亞的路乃是一片平原地帶,居民多數為外邦人。
【徒廿三33】「馬兵來到該撒利亞,把文書呈給巡撫,便叫保羅站在他面前。」
〔文意註解〕「馬兵來到該撒利亞,」『該撒利亞』是羅馬管轄撒瑪利亞和猶太地的總部,離安提帕底約四十五公里。
【徒廿三34】「巡撫看了文書,問保羅是哪省的人,既曉得他是基利家人,」
〔文意註解〕「問保羅是哪省的人,」這是要查明保羅是否在他的司法權限之內,因為按當時的羅馬法例,犯人雖然通常在犯事的省分受審,但也有可能被解返原居的省分受審。
「既曉得他是基利家人,」『基利家』在當時並不是獨立的省分,而是隸屬敘利亞省,歸巡撫腓力斯管轄,故保羅的案件由他負責審訊。
【徒廿三35】「就說:『等告你的人來到,我要細聽你的事。』便吩咐人把他看守在希律的衙門裏。」
〔原文字義〕「衙門」司法廳。
〔文意註解〕「我要細聽你的事,」『細聽』即指仔細審訊。
「便吩咐人把他看守在希律的衙門裏,」『希律的衙門』原是大希律在該撒利亞為他自己所建的宮殿,被羅馬政府改用作巡撫的官式總部。腓力斯沒有把保羅囚在一般的監獄中,而將他看守在官邸裏,算是對他相當寬大的表示。
叁、靈訓要義
【保羅行事為人的要點(1節)】
一、『在神面前』行事――不是要討人的喜歡,乃是要得神的心
二、『憑著良心』行事――合乎良心的感覺,毫無愧疚
三、『都是』在神面前憑著良心行事――無論在何地行何事,都沒有例外
四、『直到如今』――無間時刻,一直如此在神面前憑著良心行事
【兩類行事為人的對比】
一、保羅(基督徒)行事為人的準則:
1.在神面前行事為人(1節中)
2.行事為人都是憑著良心(1節下)
3.按著聖經的教訓(5節下)
4.憑著智慧,靈巧像蛇(6節;太十16)
5.存著復活的盼望(6節下)
6.憑著主同在的印證(11節上)
7.隨處為主作見證(11節)
8.善用公權的保護(17節)
二、世人行事為人的手段:
1.大祭司――表面是按律法行事,實則違背律法(3節)
2.撒都該人――只為今生,沒有來世的盼望(8節上)
3.法利賽人――憑著死的字句,遵守傳統規條(8節下)
4.同謀的猶太人――憑著宗教狂熱,利用恐怖手段(12~14節)
5.知情的祭司長和長老――運用詭詐(14~15節)
6.千夫長――表面是在維護國法、保護公民,實則捏造事實,以圖保護自己(27節)
【主向保羅顯現並說話的意義(11節)】
一、當夜,主站在保羅旁邊――在黑暗籠罩的境遇中,有主同在
二、說――主的話語,是信徒在苦難中的安慰
三、放心罷――有主同在,就有安息
四、你怎樣在耶路撒冷為我作見證――印證並嘉許他在此地所言所行,都是為主作見證
五、也必怎樣在羅馬為我作見證――應許必安全脫困,在更高、更廣的層面為主作見證
──
黃迦勒《基督徒文摘解經系列──使徒行傳註解》
參考書目:請參閱「使徒行傳提要」末尾處
使徒行傳第二十三章拾穗
【徒二十三1「弟兄們,我在神面前行事為人,都是憑著良心,直到今日。」】
良心是有自知之明的,人能自覺,也可面對自己,肯在神真理的鏡子面前站著,看得深切。但是良心的情形不同。有的良心脆弱,會有問題。有的良心玷污,有未饒恕的罪愆。有的良心不健全,吹毛求疵。但是使徒所說的是好的良心。
我們要憑著良心,如果良心不安,一定很難忍受。這好似翻騰的海,在黑夜的時光中洶湧,有許多泡沫,有許多悲慘的回憶,對以往的悔恨。亞哈王就是違背他的良心,奪取拿伯的葡萄園。以後以利亞來了,好似良心以具體的方式出現,使亞哈完全失去擁有的享受與快樂。
保羅這樣說,一定在他自己行為上有感受,他說自己在神與人面前,總是憑良心來作一切,我們也許這樣操練自己,常在聖靈面前來省察,那麼我們也可這樣說:對神對人常存無虧的良心(使徒行傳二十四章十六節;羅馬書九章一節)。
我們要站在神面前,也在祂面前生活!
── 邁爾《珍貴的片刻》
【徒二十三1~10】保羅在公會前的作法有若干膽大魯莽之處;他的行動簡直是破釜沉舟。他一開頭便是一個挑戰。稱呼弟兄們便是以自己與法庭同等;因為通常在開始時稱呼公會乃是‘民眾的長官與以色列的長老們’。當大祭司吩咐打保羅時,他自己便犯了律法;律法說,‘打一個以色列人的面頰便等於打擊神的榮耀。’於是保羅回過頭來,說他是粉飾的牆。以色列人摸觸死屍便引致禮儀上的玷污;所以習俗上要把墳墓粉飾,好叫人不致誤觸。因此,保羅實際上是稱大祭司為粉飾的墳墓。
對百姓的長官出惡言,誠然是罪行(出廿二28)。保羅明知亞拿尼亞是大祭司。但亞拿尼亞以饞嘴,偷盜、貪婪、和在羅馬服役中作奸細而名聞於世。保羅的答話實際上是說,‘這人坐在那裡──我卻絕不曉得一個像他這樣的人竟然作起以色列的大祭司來’。
然後保羅作了一項自稱;他知道這自稱會使公會分爭。在公會裡有法利賽人和撒都該人,他們在信仰上每每是互相反對的。法利賽人相信口頭律法的細節;撒都該人
只接受成文律法。法利賽人相信預定;撒都該人相信自由意志。法利賽人相信天使和神靈;撒都該人卻不信。最重要的是法利賽人信死人復活;撒都該人卻不信。
因此保羅自己自稱為法利賽人,而他受審問乃是因為盼望由死中復活。結果公會分成兩派;接著保羅以後的劇烈爭論中差不多全無條理。千夫長為免他受暴亂侵害,便要把他帶回營樓去。──《每日研經叢書》
【徒廿三2~3】當大祭司吩咐打保羅時,他自己便犯了律法;律法說,『打一個以色列人的面頰便等於打擊上帝的榮耀。』於是保
羅回過頭來,說他是粉飾的牆。以色列人摸觸死屍便引致禮儀上的玷污;所以習俗上要把墳墓粉飾,好叫人不致誤觸。因此,保羅實際上是稱大祭司為粉飾的墳墓。
──《每日研經叢書》
【徒二十三10】「那時大起爭吵,千夫長恐怕保羅被他們扯碎了,就吩咐兵丁下去,把他從眾人當中搶出來,帶進營樓去。」
「兵丁」:原文是單數,指「一隊士兵」。── 蔡哲民等《使徒行傳查經資料》
【徒二十三11】「當夜,主站在保羅旁邊說:“放心吧!你怎樣在耶路撒冷為我作見證,也必怎樣在羅馬為我作見證。”」
這
一段的關鍵性,在於一開始就有主(就是耶穌)向保羅顯現,叫他對前途安心。這異象表示一切要發生的都在神的計畫中,神的手會引導事情的發展,直到他站在羅
馬王面前。這裡沒提及在該撒面前受審的後果,這已在使徒行傳的範疇以外了。值得留意的,是保羅在耶路撒冷公會面前站立,稱為“作見證”,而他將在帝王面前受審,也是為見證耶穌。保羅上庭的任務,不是對某些控罪申辯,而是作見證。其它記述中相似的關鍵性異象,就如十六9,八9f,廿七23f,除了第一個外,都是在危難當前的時刻,為了鼓勵保羅的。──《丁道爾聖經注釋》
【徒廿三11】「當夜,主站在保羅旁邊說,放心罷!你怎樣在耶路撒冷為我作見證,也必怎樣在羅馬為我作見證。」
主雖然叫保羅「放心」,安慰保羅,卻沒有替保羅鋪平往羅馬的道路。神要藉著敵人的迫害,把保羅送到羅馬去,為主作見證。─ 桑安柱《這時候》
【徒二十三11~24】這裡我們看到兩件事。第一,我們知道猶太人要殺死保羅的詳情。在某些情形之下,猶太人視謀殺為有理的。如果一個人對社會道德和人命構成危險,他們便視殺害他為合法。因此有四十人許了願。這誓願稱為cherem。人許這種願說,‘如不履行,天誅地滅’。
這些誓願的人不吃不喝,把自己放在 神的禁令之下,直至他們刺殺了保羅為止。幸好他們的計謀叫保羅的外甥知道了,第二,我們又詳盡地知道羅馬政府會儘量執
行公平的審訊。保羅是一個囚犯;但是他是羅馬公民,所以千夫長要動員一小隊人馬把他安全地送到該撒利亞,要在腓力斯面前受審。猶太人── 神的選民──狂熱的仇恨,與千夫長──在猶太人眼中是個外邦人──的公平審判之間的對比,真是不可思議的。──《每日研經叢書》
【徒廿三14】在某些情形之下,猶太人視謀殺為有理的。如果一個人對社會道德和人命構成危險,他們便視殺害他為合法。因此有四十人許了願。這誓願稱為cherem。人許這種願說,『如不履行,天誅地滅』。──《每日研經叢書》
【徒二十三16】「保羅的外甥聽見他們設下埋伏,就來到營樓裡告訴保羅。」
「外甥」:原文是「姊妹的兒子」。── 蔡哲民等《使徒行傳查經資料》
【徒二十三17】「保羅請一個百夫長來,說:“你領這少年人去見千夫長,他有事告訴他。”」
「少年人」:指二十到四十歲的男性。── 蔡哲民等《使徒行傳查經資料》
【徒二十三17~18】保羅接獲外甥的報告,自然要通知千夫長了,就請一個百夫長帶少年人去見他。赫肯(p.646)對於保羅竟然可以指揮百夫長,帶譏諷的語氣;不過,這譏諷是不合理的。保羅公然急逼地請求,只表示形勢危急,事態嚴重,而不是路加高抬了保羅的地位。──《丁道爾聖經注釋》
【徒二十三20~21】少年人的話重複我們上述已知的事,不過改用了切合這情況的格調罷了。他指圖謀的人為“猶太人”,是對羅馬人講的,十分合宜,並不表示這外邦作者一時善忘。我們又知道了這計謀要在第二天就實施,他們可不想禁食太長呢!少年人下段的情報,是用警告語氣說的,叫千夫長切不可隨猶太人的建議,把保羅交在他們手上。──《丁道爾聖經注釋》
【徒二十三24】「也要預備牲口叫保羅騎上,護送到巡撫腓力斯那裡去。”」
保羅也有馬或驢騎載送,複數字表示中途可能換牲口,不過性口沒有指明是保羅專用,可能是為整隊人馱行裝的。
保羅要去見的是提比利亞革老丟腓力斯(Tiberius Claudius Felix)。這人是 Pallas的兄弟,是個被釋的奴隸,是 Claudius大帝的親信,後來也成了尼祿的親信;他在撒瑪利亞作了一陣副職,就在西元五十二年升任巡撫。他撲滅了猶大的叛亂,但手段殘暴,大失人心,以致他不得不被召回(廿四27)。他的第三任妻子土西拉 Drusilla,就是希律亞基帕的女兒(廿四24)。腓力斯是個釋奴,他受任巡撫一職,是個不尋常的尊榮。可是,最擅於用一句尖苛的話刻畫人物的
Tacitus,說他“他以奴隸的頭腦,行使王者的權力”,也就是說他未能超越低賤的出身。──《丁道爾聖經注釋》
【徒廿三24,26腓力斯是何等人?】
答:腓力斯——是快樂的意思,希臘人,生於貧賤之家,是古羅馬脫離奴隸籍的自由人,因為他的弟兄巴拉斯(Pallaa)是朝中有勢力的寵臣,他也因此關係獲得高位。按羅馬歷史所記,稱他叫腓力斯安頭尼斯,為羅馬帝國革老丟(參一五六題)的幸臣,主後五十二年被委派為猶太地區的巡撫,多次掃平叛亂,千夫長呂西亞和辨士帖士羅,尊稱他為腓力斯大人(徒廿三26,廿四2,3)。他的性情殘暴,十分貪得,曾親自審判保羅,羅馬歷史家達德斯說,他掌握著君王大權,而得奴隸的性情,他的妻子猶太女子土西拉DRUSILLA(意
露水滴濕),是亞基帕一世(參一五七題)的第三幼女,她十四歲時嫁給伊瑪色王阿西色斯,腓力斯或於她的美色,雇了一個行邪術的人,勸他離去丈夫,而嫁給腓
力斯,他倆曾一同來聽保羅講道,當保羅講論公義、節制,和將來的審判時,使腓力斯頓起怒懼之心,但他寧願收受保羅的賄賂,而不願按正義而行釋放保羅,為了
討好猶太人的喜歡,就仍把保羅留在監裡(徒廿四24-27)。他的妻子土拉于主後七十九年在蘇維亞火山爆發時就死去了。——李道生《新約問題總解》
【徒二十三25】「千夫長又寫了文書,」
囚
犯有信件隨行,說明他被遣送的原因。新約中,這是唯一世俗的書信。大略說一詞表示所記載的,並非千夫長信上的全文。依常理來說,路加沒有什麼可能見過這封
信,因此,他是按歷史家的技巧,把千夫長應該會如此寫的信構思出來。信上也依照這類公文的正規格式,表達出當時的情勢,十分準確地仿照一個羅馬千夫長的手
筆。──《丁道爾聖經注釋》
【徒二十三26】「大略說:革老丟呂西亞請巡撫腓力斯大人安。」
革老丟必是他成為公民時取的羅馬名字;他選這名字,可能是由於當時在位的王叫這名字。呂西亞也就是他原來的希臘名字,成了他作羅馬公民後的別號;這表示他來自沿岸希臘語地區,或撒瑪利亞(Stahlin, p.292)。“大人”這尊稱對一個巡撫是合宜的,因為不少巡撫出自羅馬的騎士團(中上社會階層),雖然腓力斯本身卻不屬其內。──《丁道爾聖經注釋》
【徒二十三27】「這人被猶太人拿住,將要殺害,我得知他是羅馬人,就帶兵丁下去救他出來。」
千夫長描述保羅落在他手上的經過原委,從羅馬人的角度,看整件事的發展;雖然千夫長為利己之說辭而稍將事實在下半節中扭曲了一點,但大體屬實:他本來是在逮捕保羅,並要拷打他時,才發現他是羅馬公民的。──《丁道爾聖經注釋》
【徒二十三28】「因要知道他們告他的緣故,我就帶他下到他們的公會去,」
猶太人捉拿保羅,並不只是群眾要殺害他。在猶太領袖官方,原是想依法處辦他的,所以他們想要正式在羅馬政府面前控告的他。我們會希奇何以千夫長不索性地把保羅交給公會,自行開庭辦他;相反地,保羅投在羅馬保障下,於是任何猶太人對付保羅的行徑,都立即淪為叛亂。──《丁道爾聖經注釋》
【徒二十三29】「便查知他被告是因他們律法的辯論,並沒有什麼該死該綁的罪名。」
雖然當時審問過程混亂,千夫長仍探出保羅被控的,是屬乎教義層面的事,不是犯罪行惡。這一點十分重要,看到原先告他帶外邦人入聖殿院子(廿一28b)的罪名,已悄然束之高閣,而代之以較為廣泛的名堂(廿一28a);那些作證控訴的亞西亞猶太人已不見出現(參廿四18f);這樣,就沒有足以叫羅馬法庭判刑的罪名了。他強調保羅並沒有什麼該死該綁的罪,這一點也很重要。這一直是羅馬政府的態度(廿六31)從路加對這一點的強調,很難相信他知道保羅到頭來竟因此受刑而死。──《丁道爾聖經注釋》
【徒二十三30】「後來有人把要害他的計謀告訴我,我就立時解他到你那裡去,又吩咐告他的人在你面前告他。(注:有古卷在此有“願你平安!”)」
謀
害保羅的消息,使千夫長決定遣送保羅去見巡撫,循正當途徑辦理。若有可成立的控罪,就最好儘快直截了當地依法辦理。既然如此,猶太人若控告保羅什麼,就該
帶到巡撫面前來。若他們不這樣作,案就不成立了。所以,這信發出之後,隨即必有一通告給控方,否則這安全措施就徒然了。──《丁道爾聖經注釋》
【徒二十三31~32】衛隊就此奉命出發,把保羅帶到安提帕底,是離耶路撒冷約卅七哩(60公里)的市鎮 (Hanson p.223很出奇地寫作四十五哩,即72公
里)。路加筆下似乎這一程只過了一夜就抵達了。有解經家認為遙遠若此的旅途,不可能完成,說路加在路程及時間上,都提供了令人誤解的資料。另有人覺得有可
能完成,不過必然是被逼的趕程。前者似乎更有可能,關鍵在乎步兵第二天就回耶路撒冷了,只留下馬兵走下一程。當時需要全力保衛,不讓凶徒動手的,是在耶路
撒冷附近。路加雖然給人一個印象,是整隊一起到了安提帕底,但其實很有可能步兵走了短程,就已回頭;這樣,馬隊就可以走得快些,來到安提帕底就不希奇了。──《丁道爾聖經注釋》
【徒二十三33】「馬兵來到凱撒利亞,把文書呈給巡撫,便叫保羅站在他面前。」
安提帕底在該撒利亞以南約廿五哩(40公里),就是他們旅程的半途以上。兵士把文書呈交巡撫,又把保羅交給他監管。這是正確的手續:公文呈遞巡撫在先,然後保羅受他看守。──《丁道爾聖經注釋》
【徒二十三34~35】腓力斯的為人如何,議論紛紜(廿三24注),
但這回保羅抵達後的處理,倒是循正式合法方式的。他先對囚犯作初步查詢,問明他從那一省來,知道他的身份。保羅說來自基利家,是個外省人,腓力斯也願意承
接這案件。當時法律條例中,似乎犯人在那一省犯罪,就可以在該省受審,不必回本省去。到了第二世紀初,就有可能把犯人遣回本省受審,這樣,巡撫就可以把麻
煩的案件打發去了。腓力斯卻沒有用這方便之途,因為這樣做不但破壞與猶太人的關係(他們要跑到基利家去投訴),而且基利家當時不是一獨立省份,乃屬敘利亞
一部份,在敘利亞的總督(Legate)之下,總督必不想麻煩查這種小案件。因此,腓力斯實在責無旁貸。過了幾年,基利家的地位轉變了,成了獨立的省份,Sherwin-white(pp.28,31,55~57)認為若如此路加後期的作者,就很可能會避開不提這棘手的法律疑點了。腓力斯同意在猶太人提出控訴時,審理這案件。保羅當時就被放在希律的衙門內,那本是希律大帝所建的宮殿,這時用作羅馬行政的總部(參腓一13)。──《丁道爾聖經注釋》
使徒行傳第二十三章例證
(暫缺)
使徒行傳第二十三章綱目
【使徒行傳第二十三章】
一、保羅的策略(廿三1-10)
二、陰謀暴露(廿三11-24)
三、千夫長的文書(廿三25-35)
──《每日研經叢書》
【使徒行傳第二十三章】
一、人的努力與神的保守(二十三1~11)
二、奇妙的保守(二十三12~35)
──《新舊約輔讀》
【使徒行傳第二十三章】
一、保羅的申訴 廿三1~5
二、法利賽人和撒都該人的爭辯 廿三6~10
三、猶太人密謀殺害保羅 廿三12~15
四、羅馬官兵護送保羅到該撒利亞 廿三16~35
──《中文聖經注釋》
【同謀起誓要殺害保羅】
在神面前行事為人,都是憑著良心
一、在公會中作見證
1.大祭司違背律法
2.會眾分為兩黨
3.以心理戰術擊敗敵人
二、主在夜間向他顯現
1.主站在他旁邊
2.要他放心
3.必要在羅馬作見證
三、脫離計謀
1.同謀殺害保羅
2.保羅的外甥揭發計謀
3.派兵護送保羅去該撒利亞
── Chih-Hsin Chang《An Outline of The New
Testa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