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7日星期六

使徒行傳第二十二章註解 使徒行傳第二十二章拾穗 使徒行傳第二十二章例證 使徒行傳第二十二章綱目


使徒行傳第二十二章註解
壹、內容綱要

【保羅對耶路撒冷的百姓作見證】
    一、保羅的分訴:
          1.眾人靜聽他的分訴(1~2)
          2.得救以前為律法熱心(3~5)
          3.在大馬色路上蒙主光照仆倒(6~11)
          4.亞拿尼亞奉主去為他施浸(12~16)
          5.奉主差遣往外邦人中間作見證(17~21)
    二、眾人的反應和千夫長的措施:
          1.眾人喧嚷要除滅他(22~23)
          2.千夫長吩咐手下帶進營樓準備拷問(24)
          3.聞知他是羅馬人而不敢鞭打(25~29)
          4.次日叫齊全公會的人查問實情(30)

貳、逐節詳解

【徒廿二1「『諸位父兄請聽,我現在對你們分訴。』」
    〔文意註解〕「諸位父兄請聽,」保羅對眾人的稱呼,特別親切、有禮貌和表達尊敬,原文是『諸君(men)、弟兄們(brothers)、父老們(fathers),請聽』。
          「我現在對你們分訴,」本書一共記錄了三篇保羅的自辯詞(參徒廿四、廿六章),本章乃是第一篇。
    〔話中之光〕()信徒要用智慧與外人交往,言語要常常帶著和氣(西四5~6)
          ()保羅在下面所分訴的話,並不是據理力爭,以道理來辯解,而是見證他得救的親身經歷。個人經歷畢竟是最難駁倒的論據。

【徒廿二2「眾人聽他說的是希伯來話,就更加安靜了。」
    〔文意註解〕「他說的是希伯來話,」保羅當時自辯時所用的『希伯來話』極可能是亞蘭語,它是巴勒斯坦一帶地方通用的語言(參徒廿一40註解),沒有接受過希臘文教育的人都以亞蘭話交談。
    〔話中之光〕()講道與作見證,最好能用眾人所熟悉的語言和用語,可以吸引注意力。
          ()若有機會,能為主學會更多語言,不但對傳福音方便,對人際間的溝通也佔很多便宜。

【徒廿二3「保羅說:『我原是猶太人,生在基利家的大數,長在這城裏,在迦瑪列門下,按著我們祖宗嚴緊的律法受教,熱心事奉神,像你們眾人今日一樣。」
    〔文意註解〕「生在基利家的大數,」『大數』在當時是地中海的一個大港,也是一個頗有盛名的大學城。
          「長在這城裏,」『這城』多數解經家認為是指耶路撒冷,而非大數。保羅大概是幼年即背井離鄉,來到耶城負笈從師。
          「在迦瑪列門下,」『迦瑪列』是當時相當受猶太人尊敬的律法教師(參徒五34註解),稱他作『拉比中的拉比』,保羅就是他的得意門生。
    〔話中之光〕()為傳福音,我們應當學習保羅的榜樣,盡量與自己同胞認同。
          ()「熱心事奉神」原本是好事,但若是事奉的立意和出發點錯了,就可能幫倒忙,反而逼迫神的真兒女(4)
          ()事奉神『熱心』並不是一切,熱心必須以正確的知識為基礎(羅十2),才不致偏激,或甚至以『錯』為『對』。
          ()「像你們眾人今日一樣,」保羅一方面表示與聽眾同為一體,另一方面卻從『同』中點出相異(18)。基督徒正是這樣,活在世上似乎與世人一樣,卻又從世界裏被分別出來歸與神。

【徒廿二4「我也曾逼迫奉這道的人,直到死地,無論男女都鎖拿下監。」
    〔原文字義〕「這道」這道路;「下監」交在監裏。
    〔文意註解〕「直到死地,」指逼迫人使陷於絕境,甚至處死,但這話並不表示保羅親自動手打死人。
    〔話中之光〕()我們信徒是信「奉這道的人」,就是信靠主並在主裏面行走的人,所以我們若不是在主裏面行事為人,便是偏離主道。
          ()主讓我們看見這條道路,就是要我們行走在這條道路上。我們千萬不要作一個只會聽道,而不會行道的信徒。

【徒廿二5「這是大祭司和眾長老都可以給我作見證的。我又領了他們達與弟兄的書信,往大馬色去,要把在那裏奉這道的人鎖拿,帶到耶路撒冷受刑。」
    〔原文字義〕「鎖拿」捆綁,拴住。
    〔文意註解〕「大祭司和眾長老,」指猶太公會的領袖成員。
          「我 又領了他們達與弟兄的書信,往大馬色去,」『文書』或許只是一種請求協助緝拿罪犯的公函,實際上並沒有法律上的約束力。『大馬色』即今敘利亞的首府,距離 耶路撒冷約有二百五十公里,有不少的猶太人居住在那裏;當時公會的權勢僅及於巴勒斯坦境內,或許是這些會堂也尊敬耶路撒冷大祭司的地位,所以接受其文書通 告。

【徒廿二6「我將到大馬色,正走的時候,約在晌午,忽然從天上發大光,四面照著我。」
    〔文意註解〕「約在晌午,」就是中午日光最烈的時刻,由此可見下句所說的『大光』必定更甚於太陽直射之光。
          「忽然從天上發大光,四面照著我,」這光既然是『四面』照著人,故必不是太陽的光,而是一種屬天、屬靈的光。
    〔話中之光〕()世人的道路,都是往錯謬裏直奔。但感謝主,我們乃是在未到終點之前,蒙主光照,將我們的道路改正過來。
          ()當我們讀經或禱告的時候,有時也會有光在我們的心裏照亮(彼後一19),給我們有屬靈的領悟和引導,這就是『得著光照』。
          ()許多人對於神的旨意,只有單方面的認識,以致常有偏激的情形,惟有求主從「四面」光照我們,好叫我們有全面且平衡的認識。

【徒廿二7「我就仆倒在地,聽見有聲音對我說:“掃羅!掃羅!你為甚麼逼迫我?”」
    〔文意註解〕「你為甚麼逼迫我?」『逼迫』原文是指持敵意去探尋。主在此不是說『你為甚麼逼迫信我的人』;主是說『你為甚麼逼迫我』。在這裏,主給掃羅看見,祂與一切信祂的人認同,並且是與他們合一的。這就是元首與身體的合一。掃羅所逼迫的是教會,但主的話表明逼迫教會就是逼迫基督,因為教會是基督的身體(林前十二27;弗一22~23)
    〔靈意註解〕「我就仆倒在地,」象徵保羅從前所有的宗教觀念、認識和看法,包括對舊約和律法的解釋,都傾倒在地,都被倒光了。
    〔話中之光〕()凡是碰見主的人,不能不仆倒俯伏;也只有那些被天上的光所擊倒的人,才算起頭對主有些微的認識。
          ()「你為甚麼逼迫我?」千萬不要以為得罪了弟兄,而沒有得罪基督。請記得,凡摸著身體中一個小肢體的,就是摸著頭;受傷的是肢體,感覺的是頭。
          ()人若作在弟兄中一個最小的身上,就是作在主身上;人若不作在弟兄中一個最小的身上,就是不作主身上(太廿五4045)
          ()逼迫信徒就是「逼迫我」,這對正在受逼迫和遭遇患難的信徒來說,是何等大的安慰――主與我們『感同身受』!
          ()保羅在未碰見主以前自以為是『熱心事奉神』(3),但在主卻是「逼迫」,其原因乃在於缺乏耶穌基督的異象。可見沒有異象的事奉,往往越熱心,反而越叫主覺得受逼迫。

【徒廿二8「我回答說:“主啊,你是誰?”祂說:“我就是你所逼迫的拿撒勒人耶穌。”」
    〔文意註解〕「主阿,你是誰?」『主阿』這稱呼表示他知道和他說話的這一位並非等閒的人物,乃是在上有權柄的『主』。
          「我就是你所逼迫的拿撒勒人耶穌,」『耶穌』意即那被釘十字架,死了卻又復活、升天的拿撒勒人耶穌。當耶穌在世時,掃羅從未直接逼迫過祂。在這裏,主給掃羅看見,當他逼迫耶穌的門徒時,就是逼迫耶穌。
    〔話中之光〕()人是因不認識主,所以才會逼迫祂。我們基督徒若不更深地認識主,也有可能會不知不覺的作出一些冒犯祂的事。
          ()一切信主的人,乃是與主合一的,這就是元首與身體的合一。一切干犯身體的罪,就是干犯頭的罪。

【徒廿二9「與我同行的人看見了那光,卻沒有聽明那位對我說話的聲音。」
    〔文意註解〕「卻沒有聽明那位對我說話的聲音,」意即他們只聽見說話的聲音(參徒九7),但不懂得、不明白所說的是甚麼。
    〔話中之光〕()眾人是見了光,保羅卻看見了主;眾人聽到了聲音,保羅卻聽到了主對他說話。光照和聲音若不引我們碰著主自己,就仍然於我們無益。
          ()雖然同樣的看見了主明顯的作為,但有的人卻還不明白主的心意,而糊塗的過去。真求主憐憫我們,叫我們能抓住每一個能認識主的機會,不把我們所遭遇的事物等閒放過去。
          ()我們的心若是不正,就會『聽是要聽見,卻不明白;看是要看見,卻不曉得』(太十三14~15),惟有清心的人才能看見神(太五8)

【徒廿二10「我說:“主啊,我當做甚麼?”主說:“起來,進大馬色去,在那裏,要將所派你做的一切事告訴你。”」
    〔文意註解〕「主啊,我當做甚麼?」在這個問題中,涵示了掃羅已經承認耶穌是彌賽亞(就是基督),是掌管他一生的主。
          「起來,進大馬色去,」注意,主對這樣厲害逼迫教會的掃羅,除了質問他『為甚麼逼迫我』(7)並警誡他『你用腳踢刺是難的』(徒廿六14)之外,竟沒有一句責備的話,反而是對他有指引和託付。
          「在那裏,要將所派你做的一切事告訴你,」主的意思是說,你所當作的事,我不在這裏直接告訴你,而要在那裏藉別人告訴你。這一個是身體的啟示,主給保羅看見身體的原則。雖然他是一個主所大用的器皿,但是主還用另一個人去幫助他。
    〔話中之光〕()信徒既是主用重價所買的(林前六20),所以得救之後應當把自己的靈、魂、體奉獻給主,為主而活(羅十四8)
         ()保羅一得救,即問:「主阿,我當作甚麼?」這表示他今後的生活行為,不再以自己的心意為中心,而已主的心意為中心。
          ()事奉主,乃開始於從主知道「我當作甚麼」;我們憑著自己所發起的一切事奉,並不能討主的喜悅。
          ()我們一生的轉機,乃是從遇見主開始的;遇見了主以後,才知道從前所作的一切,都不是我所『當作』的。
          ()對於作錯事、行錯路的人,積極的教導和引領,勝於消極的責罰。
          ()主耶穌的指引常是一步一步的,而不是一次就全部指引的。
          ()我們作基督徒,一方面是從主直接得著啟示和供應,另一方面在身體裏,也間接透過弟兄姊妹得著主的啟示和供應。所以千萬不要以為不必靠別人,獨自一個人就可以在神面前得著一切。
          ()許多時候,聖靈在我們裏面的引導,是引導我們去接受別人的引導,是引導我們去得著別人的幫助;如果你不接受別人的幫助,你就要失去很多東西。
          ()許多基督徒,完全活在個人的境界裏,他們只憑著個人的感覺就定規了事情。這樣的人,並沒有看見身體。我們必須看見:我們不過是一個肢體,是受到限制的,我們都需要別的肢體的幫助。
          ()願神使我們現在就看見身體。惟有尋求交通的人,怕自己會錯的人,不敢單獨工作的人,才是看見身體的人。
          (十一)無 論在舊約或新約時代裏,神要祂的僕人在祂兒女中間作一件大的非常的事,神的指示不只是單方面的,而是雙方面的或是多方面的,而且彼此可以互相印證的。單方 面的啟示可以適合在個人的事上,可是不能適合在有關別人的事上。許多時候,我們清楚了神的旨意,還得尋求別方面的印證;如果沒有人的印證,也得有事或物的 印證。只有單方面的指示而一無其他方面的印證,往往是可疑的。
          (十二)教會中任何人,都不能單憑他一個人得著神的引導,就任意支使別人;神在教會中的引導,往往是眾信徒可以彼此印證的。
          (十三)本節也告訴我們:離了教會,我們就無法知道主的旨意。所以我們若要明白主的旨意,便須要活在教會中。
          (十四)從主和掃羅的對話(7~10)中,我們看見主對這位一直仇視並逼迫祂信徒的人,並未苛責或懲罰他,反而是寬容的接納了他。但許多基督徒對待弟兄姊妹,只要對方有一點小過,便棄絕了他,這實在不是出於主的心懷。
          (十五)我們當以基督耶穌的心為心(腓二5),用愛心互相寬容(弗四2)

【徒廿二11「我因那光的榮耀不能看見,同行的人就拉著我手進了大馬色。」
    〔文意註解〕「我因那光的榮耀不能看見,」主暫時拿走掃羅肉眼的視力,或許是要讓他運用裏面的心眼,專心思想主。
    〔話中之光〕()那些自以為有律法的知識和真理的模範的人,深信自己是給瞎子領路的(羅二17~20),豈知自己其實是一個瞎眼的(太十五14;廿三16),甚麼也不能看見。
          ()從這一天起,掃羅那代表律法知識的眼睛瞎了,但他裏面的眼睛開始得著基督榮耀福音的光照(林後四4~6);許多人的難處是:外面知識上的眼睛越過越明亮,裏面屬靈的心眼卻越過越模糊不清。

【徒廿二12「那裏有一個人,名叫亞拿尼亞,按著律法是虔誠人,為一切住在那裏的猶太人所稱讚。」
    〔原文字義〕「稱讚」見證;「亞拿尼亞」耶和華所保護的,主是恩慈的。
    〔文意註解〕「按著律法是虔誠人,」這句話對那些聽眾而言,相當重要。
    〔話中之光〕()「按著律法是虔誠人,」也能作個好基督徒;不過,我們不僅要按著外面的儀文作虔誠人,也當按著屬靈的實際作虔誠人(參羅二29)
          ()基督徒在世人面前應當有好的生活行為,得著眾人的稱讚,使榮耀歸給神。

【徒廿二13「他來見我,站在旁邊,對我說:“兄弟掃羅,你可以看見。”我當時往上一看,就看見了他。」
    〔話中之光〕屬靈偉人如保羅者,也需要那位名不見經傳的小弟兄亞拿尼亞的幫助,才能『看見』;我們沒有一個基督徒,是不需要別的肢體的幫助的(林前十二21)

【徒廿二14「他又說:“我們祖宗的神揀選了你,叫你明白祂的旨意,又得見那義者,聽祂口中所出的聲音。」
    〔文意註解〕「又得見那義者,」『那義者』就是耶穌基督(徒三14)
    〔話中之光〕()神的揀選和恩待,乃是我們能認識祂並明白祂旨意的根基,所以我們追求神的第一步,就是仰望神的憐憫。
          ()「叫你明白祂的旨意,」這話表示神是我們明白祂旨意的源頭;神對我們若有甚麼旨意,祂必然會設法使我們明白。

【徒廿二15「因為你要將所看見的,所聽見的,對著萬人為祂作見證。」
    〔話中之光〕()我們必須先有所看見與聽見,然後才能對別人作見證。信徒為主作見證的根據,乃在乎從主有所看見和聽見。
          ()主若憐憫我們,給我們看見或聽見了一些關於祂的,其目的乃是要我們「為祂作見證」;我們千萬不可有私藏的念頭。
          ()信徒為主作見證的對象乃是「萬人」――所有的人――沒有種族、地域、階級、貧富、男女等的分別。

【徒廿二16「現在你為甚麼啝延呢?起來,求告祂的名受洗,洗去你的罪。”」
    〔原文字義〕「受洗」受浸,被浸入水中;「洗去」洗淨,滌除。
    〔文意註解〕本節在希臘原文中,可分成前後兩個子句,且各有一個分詞修飾限定動詞,故可直譯成:『…起來,受浸(having arisen be baptized);並且求告主的名,以洗去你的罪(and wash away your the sins, having called the name of the Lord.)。』第二個子句特別指出『求告祂的名』乃是保羅洗去他的罪的憑藉,因為他從前的罪行就是『多方攻擊拿撒勒人耶穌的名』(徒廿六9),並且到處捉拿並殘害求告主名的信徒(徒九21)
          「受洗,洗去你的罪,」這裏的兩個『洗』字在原文有別(參『原文字義』)
                亞拿尼亞的意思並不是說,受浸的本身能洗去人的罪;而是說受浸這件事,乃是在神、人、天使和鬼魔面前表明並見證說,受浸者相信主救恩的功效,祂在十字架上所流的寶血,是能洗去人一切的罪。這句話對於保羅具有特殊的意義,因為他在還沒有信主之前,乃是屬於猶太宗教世界中逼迫基督徒的一個人(3~4節;徒七60;八3;九1);現在他相信了主耶穌,就應當起來去受浸。藉著受浸宣告說,他與世界的關係已經斷絕,這樣,他在人面前逼迫耶穌的罪行(原文複數sins)也就洗去了。
    〔問題改正〕羅 馬天主教誤用這節聖經,以為人相信了還不夠,必須再加上受浸,才能洗罪。因此,他們替臨死的人受浸,以免他們的罪還留著,死後要被討罪。但這裏的『洗罪』 是重在指洗去『人面前』的罪,清洗在人觀感中所留下的罪行。我們藉著受浸,向世人表明我們是信奉主名的人,主耶穌的寶血已經洗淨了我們的一切罪。所以此處 受浸的洗罪,是為著今後在人們中間的生活,而不是為著死後的審判(參徒二38『問題改正』)
    〔話中之光〕()「現在你為甚麼啝延呢?」保羅此刻蒙恩得救才不過三天(徒九9),聖靈就怪他『耽延』了;可見人一得救,就應當立即受浸。
          ()受浸乃是恩典內在工作的外在記號,表明信而受浸者已經得蒙赦罪,連帶地也洗淨了從前在人面前所犯的罪行。
          ()本節的兩個『洗』字原義,一個是『被浸』,一個是『自洗』;我們得救時是『被浸』――歸入基督的死,與祂一同埋葬(羅六3~4),我們得救後是『自洗』――日常有自潔成聖的生活,即一舉一動有新生的樣式(羅六4)

【徒廿二17「後來,我回到耶路撒冷,在殿裏禱告的時候,魂遊象外,」
    〔原文字義〕「魂遊象外」變得離開本位,出神,心不在軀殼。
    〔文意註解〕「後來,我回到耶路撒冷,」這應該是他得救之後第三年的事(加一18;徒九26)。他這一次所得主的顯現和啟示,與他在哥林多後書第十二章所題的,是截然不同的兩回事(參林後十二1~9)
          「魂遊象外,」指心靈處於一種不尋常的狀況,恍如在作夢,卻又不是睡著;當人的心靈提升到這一種境界中,往往能夠看見異象(18節;徒十10;十一5)

【徒廿二18「看見主向我說:“你趕緊地離開耶路撒冷,不可遲延;因你為我作的見證,這裏的人必不領受。”」
    〔文意註解〕「你趕緊地離開耶路撒冷,不可遲延,」這大概是因為那時正有狂熱的猶太教徒陰謀要殺害他,弟兄們知道了此事,就護送他離開耶路撒冷(徒九29~30)
    〔話中之光〕()「看見主向我說。」禱告(17)是與主交通,所以不僅是向主說話,並且也是聽祂說話;凡禱告只用口不用耳的,不夠完全。
          ()我們為主傳道作工,必須知所進退,一味橫衝直撞,非但沒有好結果,反而會陷自己於危境。
          ()為主作見證,雖然應當不分時地,到處都是我們的工場,但有時也該體察眾人的反應,『轉進別地』或者更好。
          ()當傳道人在一地嗅出信眾不肯「領受」的氣息時,就要「趕緊離開不可遲延」。
          ()主曾命令其他的使徒們不要離開耶路撒冷(徒一4),如今卻命令保羅趕緊離開耶路撒冷;主的命令因人、因時而異,所以切勿因主對其他人的吩咐,或從前對自己的吩咐,而不聽主現今的話。

【徒廿二19「我就說:“主啊,他們知道我從前把信你的人收在監裏,又在各會堂裏鞭打他們。」
    〔文意註解〕「又在各會堂裏鞭打他們,」這話不一定是指保羅親自行刑鞭打人,乃是說他們的被鞭打是他所致使的。

【徒廿二20「並且你的見證人司提反被害流血的時候,我也站在旁邊歡喜;又看守害死他之人的衣裳。”」
    〔文意註解〕「我也站在旁邊歡喜,」意即積極同意司提反的被害。
          「又看守害死他之人的衣裳,」他當時是一個少年人(徒七58),可能還未到達法定的年齡,所以不能參與行刑(用石頭打人),而僅代看守行刑者的衣裳,以表示其贊同之意。

【徒廿二21「主向我說:“你去吧!我要差你遠遠的往外邦人那裏去。”』」
    〔話中之光〕()保羅離開耶路撒冷,按表面看,乃因環境的緣故(徒九30),實際上卻是因受了主的差派(本節);我們信徒何去何行,應當留心仰望主的旨意(雅四13~15)
          ()基督徒到何處傳道作工的負擔,往往不是出於自己的選擇,而是受主的差遣。
          ()當主要我們去從事一項我們所從未想要過的新的事奉,我們是否能順服下來,毫無掙扎的接受主的差遣呢?

【徒廿二22「眾人聽他說到這句話,就高聲說:『這樣的人,從世上除掉他吧!他是不當活著的。』」
    〔背景註解〕猶太人對自己的民族和宗教有優越感(參羅九3~5),他們決不接受外邦人與猶太人在信仰上一視同仁的看法;外邦人若不先歸信猶太教,接受割禮,遵守猶太人的傳統規條,就不可將他們與猶太人相題並論。
    〔文意註解〕「眾人聽他說到這句話,」『這句話』乃指被神差遣往外邦人那裏去(21);這話暗示神除了猶太人之外,也揀選外邦人作祂的子民。
          「就高聲說,」『外邦人』這名詞使他們記起他們的仇恨。
          「他是不當活著的,」對猶太人而言,外邦人必須先接受猶太律例,成為猶太人,才能得享神的恩典,否則就是褻瀆神,應當被眾人用石頭打死。
    〔話中之光〕()「除掉他」這句話都同樣的應用在主耶穌和保羅身上(約十九15;路廿三18);基督的見證人,和他所見證的基督,必有同樣的命運。
          ()學生不能高過先生,僕人不能大於主人(太十24;約十三16);人如何對待我們的主,必也如何對待我們。如果我們為著見證的緣故,被人想要『除掉』的話,這就證明我們走在正確的道路上。
          ()我們的己生命是「不當活著的」,應當被人「除掉」,因為主說,若有人要跟從我,就當否認己,背起他的十字架,來跟從我(太十六24原文)
          ()保羅以『分訴』(1)――作見證――來化解人的逼迫,結果卻引來更多的逼迫(22~24),可見我們若要忠心為主作見證,難免不被人逼迫,但我們雖遭逼迫,卻不被丟棄(林後四9;徒廿三11)
          ()撒但是不允許一個完全為主而活的人活著的;我們若願意絕對為主活著,難免也會受到牠的恫嚇與攻擊。

【徒廿二23「眾人喧嚷,摔掉衣裳,把塵土向空中揚起來。」
    〔文意註解〕「摔掉衣裳,把塵土向空中揚起來,」這些舉動是在表示對褻瀆神者的嫌惡和棄絕。

【徒廿二24「千夫長就吩咐將保羅帶進營樓去,叫人用鞭子拷問他,要知道他們向他這樣喧嚷是為甚麼緣故。」
    〔文意註解〕「叫人用鞭子拷問他,」『鞭子』是羅馬人用來對奴隸和外國人逼供的刑具,它是一種用尖銳的骨和鑲嵌金屬的皮鞭,能把人打得皮開肉綻,甚至有許多人因此致死。

【徒廿二25「剛用皮條捆上,保羅對旁邊站著的百夫長說:『人是羅馬人,又沒有定罪,你們就鞭打他,有這個例嗎?』」
    〔背景註解〕羅馬政府把公民籍放在很高的地位;一個羅馬的公民在定罪之前,是不能被綑綁,也不能受鞭打的。
    〔文意註解〕「剛用皮條捆上,」是使受刑者的上身赤裸,然後將他捆到柱上,準備施以鞭刑。

【徒廿二26「百夫長聽見這話,就去見千夫長,告訴他說:『你要甚麼?這人是羅馬人。』」
    〔文意註解〕「百夫長聽見這話,」『百夫長』是負責執行刑罰的人。

【徒廿二27「千夫長就來問保羅說:『你告訴我,你是羅馬人嗎?』保羅說:『是。』」

【徒廿二28「千夫長說:『我用許多銀子才入了羅馬的民籍。』保羅說:『我生來就是。』」
    〔背景註解〕當時取得羅馬公民權的方法有三:(1)出生於羅馬公民的家庭;(2)對羅馬帝國有顯著的貢獻;(3)付出一筆可觀的金錢。
    〔文意註解〕「我用許多銀子才入了羅馬的民籍,」羅馬的公民籍擁有許多特權,在革老丟作羅馬皇帝的時代,可以用金錢購得。
          「我生來就是,」這表示在他出生之前,父親就已經是一個羅馬的公民,所以他一出生就隨父親取得了羅馬籍。

【徒廿二29「於是那些要拷問保羅的人就離開他去了。千夫長既知道他是羅馬人,又因為捆綁了他,也害怕了。」
    〔文意註解〕「也害怕了,」因恐怕上頭知道他違反法規,會被問罪。

【徒廿二30「第二天,千夫長為要知道猶太人控告保羅的實情,便解開他,吩咐祭司長和全公會的人都聚集,將保羅帶下來,叫他站在他們面前。」
    〔背景註解〕羅馬帝國派駐猶太地的最高行政長官是巡撫,通常駐節在該撒利亞,另在耶路撒冷設有巡撫的衙門(約十八28)。當巡撫不在耶城時,便委由千夫長代行職務,但仍須向巡撫請示和報告。
    〔文意註解〕「吩咐祭司長和全公會的人都聚集,」這裏的『祭司長』在原文是複數詞,指那些屬於大祭司家族系統的人,他們大多是撒都該人。

叁、靈訓要義

【改變保羅的兩個超然原因】
    一、主的顯現――使他由『為律法熱心』改變成『為恩典的福音熱心』(1~9)
    二、主的命令――使他由『向同胞骨肉為主作見證』改變成『向外邦人為主作見證』(10~21)

【基督徒屬靈認識的進階】
    一、按字句認識並事奉神(3)
    二、領受屬天的光照,因而認識主自己(6~8)
    三、得著屬靈肢體的幫助,因而認識主的旨意(1014~15)
    四、蒙主親自顯現,因而認識主對他個人特別的旨意(17~21)

【認識主的條件】
    一、主榮耀四面的光(611)
    二、主的話(8)
    三、聽明白(9)
    四、順服主的聲音(10)

【真基督徒的標記】
    一、得著主福音的光照(6)
    二、遇見主並聽見祂的聲音,因而認識主(7~8)
    三、他所得的光照和聲音乃是『個人的』――別人看見光卻未被光照倒,聽見聲音卻未聽明(9節,參6)
    四、從與主的交通中,認識基督身體上的肢體(10)
    五、對世界的眼光有了根本的改變――視若無睹(11)
    六、從與基督身上肢體的交通中,認識神揀選的目的(12~15)
    七、藉著受浸,除舊更新――洗去從前的罪行(16)
    八、從與主更深的禱告交通中,領受主對其個人的託付(17~21)

【保羅蒙召時所問的兩個問題】
    一、『主阿,你是誰?』(8)――要認識主的自己
    二、『主阿,我當作甚麼?』(10)――要認識主的旨意

【基督徒生活的撮要(14)
    一、明白並遵行神的旨意
    二、仰望並注目主耶穌基督
    三、傾聽並領受祂的聲音

【神揀選我們的目的】
    一、叫我們明白祂的旨意(14)
    二、叫我們得見那義者――主耶穌基督(14)
    三、叫我們得聽祂口中所出的聲音(14)
    四、叫我們能對著萬人為祂作見證(15)
    五、叫我們歸入基督的身體,過成聖的生活(16)

── 黃迦勒《基督徒文摘解經系列──使徒行傳註解》

參考書目:請參閱「使徒行傳提要」末尾處


 使徒行傳第二十二章拾穗
【徒二十二1「“諸位父兄請聽,我現在對你們分訴。”」
    「諸位父兄」:表明保羅與猶太教的傳統認同,即使這些人是逼迫他的,他還是認為這些人是他的「骨肉之親」。── 蔡哲民等《使徒行傳查經資料》

【徒二十二1保羅對群眾的稱呼,與司提反所用的一樣。我們假設在場的,有些祭司和公會的成員,大概也不會錯到那兒了,因此用父兄的稱呼;雖然保羅對公會說話時(廿三1)只簡稱弟兄。也許父兄不過是一種對年長者的尊稱而已。分訴一詞一出,就引出主旨來(希臘文作 Apologia),這字在使徒行傳這一大段中,重複出現多次(廿四10,廿五8,廿六1f24;參十九33)。這字的意思,不單是指法庭上對控罪的答辯,依耶穌在路十二11f.,廿一1215的用法,包括了為祂作見證的觀念在內。因此,辯詞中並沒有按控罪逐一解釋,保羅反用這機會,為主作證,說明按著主的命令,他的行為是有道理的。這樣,保羅的講辭就成了傳福音的講道,呼籲聽眾要信從主。──《丁道爾聖經注釋》

【徒廿二1分訴一詞一出,就引出主旨來(希臘文作 Apologia),這字在使徒行傳這一大段中,重複出現多次(廿四10,廿五8,廿六1f24;參十九33)。這字的意思,不單是指法庭上對控罪的答辯,依耶穌在路十二11f.,廿一1215的用法,包括了為祂作見證的觀念在內。因此,辯詞中並沒有按控罪逐一解釋,保羅反用這機會,為主作證,說明按著主的命令,他的行為是有道理的。這樣,保羅的講辭就成了傳福音的講道,呼籲聽眾要信從主。──《丁道爾聖經註釋》

【徒二十二2「眾人聽他說的是希伯來話,就更加安靜了。」
    路加說聽眾一見保羅開口,就更加留神了。不少分散各地的猶太人,不會說希伯來話,也不懂亞蘭語,甚至一世紀最偉大的猶太學者亞歷山大的斐羅(Philo),也不會念希伯來文的摩西五經(他卻寫了許多五經的注釋)。保羅這時用他們本土的話來發言,是引人注意的妙法──甚至會帶來一點同情。這細節寫出來,更指證保羅是如假包換的猶太人了(腓三5)。──《丁道爾聖經注釋》

【徒廿二227保羅原是猶太人,何以又是羅馬人呢?】
答: 保羅原是猶太人,生在基利家的大數,長在這城裡,且在教法師迦瑪列門下接受其祖宗嚴謹的律法教育,基利家是屬於羅馬帝國所統治之一省,人若入了羅馬民籍, 就有公民的特權,須有三種方式取得:①父母神為羅馬公民的,其子女生下來就成為羅馬的公民。②因對國家服務有功而給他的公民權。③用金錢買來的,起先要花 很多金錢,後來才容易得到入了羅馬民籍。如當時的千夫長就是用了這種方法,保羅說,我生來就是羅馬人(徒廿二28),可能是他的父母在大數早已獲得了羅馬公民權利,所以保羅當然也就是羅馬公民了,這可以說是神的計畫中為保羅安排的,使保羅在此後四年中,受到羅馬官吏特別的優待和照顧,以致在他的傳道工作上得了很多的方便。——李道生《新約問題總解》

【徒二十二3「保羅說:“我原是猶太人,生在基利家的大數,長在這城裡,在迦瑪列門下,按著我們祖宗嚴緊的律法受教,熱心事奉神,像你們眾人今日一樣。」
「這城裡」:指「耶路撒冷城」。法利賽人的培育,都在耶路撒冷城。
「迦瑪列」:此人的祖父Hillel是法利賽兩大門派之一的創始人,家學淵博。他也是保羅的老師,後來成為公會的領導人。── 蔡哲民等《使徒行傳查經資料》  

【徒二十二3保羅首先建立他是個忠貞的猶大人身份。他的自我介紹分三面:他的出生、早年父母的教養(尤其是母親),然後是他受的教育(父親 及其它教師)。這敘述方式十分重要,為要使人明白他下面說的話。他生在大數,卻在這城生長,就是指耶路撒冷城。因此保羅很年幼就被帶到耶路撒冷來了,他並 不如一般人以為,童年及二十年在大數生長。但雖然他年幼離開大數,卻必然保持與家庭聯絡,日後漫長的宣教士生涯中,第一次出陣就是到大數去(九30,十一25;加一21~二1)。他以作大數公民為榮。他成長的第三部就是教育,這裡 RSV的譯法是錯的,要重新把句子分開來:“……長在這城裡,在迦瑪列門下受教。這樣,迦瑪列(五34)是保羅的老師,他是來自較自由傳統的 Hillel派系下,首屈一指的法利賽教師。下面一句按著我們祖宗嚴緊的律法受教,一般認為是描述保羅作為拉比的教育,但也可以與下一句熱心事奉神相連;宗教熱誠的表現,在嚴守律法(廿一20;羅十2;加一14;腓三6)。有人說保羅不是迦瑪列的門生,但證據不足;J. Jeremias指出保羅不但按拉比的形式引用聖經,而且循正宗的 Hillel派路線呢。──《丁道爾聖經注釋》                     

【徒二十二4「我也曾逼迫奉這道的人直到死地,無論男女都鎖拿下監。」
    保羅的話,使他與聽眾們同一陣線,熱心守護律法。這時他繼續解釋,他怎樣更進一步,在宗教熱心上超越聽眾們。他一向逼迫基督教會(這兒稱為這道,參九2),甚至直到死地(九1)。這裡保羅心目中想起司提反,在廿六10則指另指其它好些死刑。有的信徒被下在監裡,意下是後來被釋放了的。從林前十五9;加一13;腓三6;提後一13,都證實這情勢。──《丁道爾聖經注釋》

【徒二十二5「這是大祭司和眾長老都可以給我作見證的。我又領了他們達與 弟兄的書信,往大馬士革去,要把在那裡奉這道的人鎖拿,帶到耶路撒冷受刑。」
    保羅這樣的宣稱,有猶太官員的引證,是他們授權保羅執行這任務的,特別是從大馬色緝捕信徒(九1f)。當時大祭司已轉換了人(亞拿尼亞,見廿三2),與保羅上大馬色的不同(該亞法),因此保羅的申訴,是要當時的公會追溯當日在任者的行政。該亞法可能仍活著,不過已下了台。──《丁道爾聖經注釋》

【徒二十二6「我將到大馬士革,正走的時候,約在晌午,忽然從天上發大光,四面照著我。」
    保羅這時自述大馬色路上發生的事。這次記述補充了前面的記載(九3),說這行程是在正午(廿六13)。因此他見大光,不是夜間的幻影,這光比正午的烈日更猛烈,這也許是申廿八28f.的迴響。──《丁道爾聖經注釋》

【徒二十二78保羅倒在地上,聽見天上有聲音對他說話。字句與九4f所記完全一樣,只改了一處,耶穌自稱拿撒勒人。加上這一點,可能是要猶太聽眾清楚知道說話的人到底是誰(路廿四19);就是耶穌,祂仍活著,是保羅逼迫的真正物件。況且耶穌從天上說話,表示神已叫祂復活了,因此分析到最後,保羅其實在攻擊神。──《丁道爾聖經注釋》

【徒二十二8「我回答說:‘主啊,你是誰?’他說:‘我就是你所逼迫的拿撒勒人耶穌。’」
    「主」阿:猶太人一般不稱耶穌為主,而稱基督。因為主通常是稱呼耶和華的。── 蔡哲民等《使徒行傳查經資料》                        
 
【徒二十二9「與我同行的人看見了那光,卻沒有聽明那位對我說話的聲音。」
    保羅加插了一句似乎不相干的話,說同行的人聽不明說話的聲音,只看見大光。他們知道事態不尋常,但只有保羅才經歷這從神來的啟示。他們看見光,卻沒有看為耶穌榮耀的顯現。他們聽見聲音,但只是一種響聲,不知道是說什麼話。──《丁道爾聖經注釋》

【徒二十二10「我說:‘主啊,我當做什麼?’主說:‘起來!進大馬士革去,在那裡,要將所派你做的一切事告訴你。’」
    這段記載奇怪之處,在保羅加插一句問話主阿,我當作什麼?這表示出保羅在知道了自己一向的行徑,又知道今後必須改換方向之時的驚慌失措。這裡的主較之第8節的主,對保羅是否有更深厚的含義,並不清楚,不過,下面他繼續說明主吩咐他該作什麼,就必須有了不同的意義了。聽眾當然不會體認耶穌是,但保羅已習慣了基督徒的說法,用字上也顯出他自這次經歷後,對耶穌的新看法。主的答話基本上與九6一樣,對他至終的方向,只吩咐他該取的下一步而已(對比廿六16)。──《丁道爾聖經注釋》

【徒二十二11「我因那光的榮耀不能看見,同行的人就拉著我手進了大馬士革。」
    被強光照射,眼睛失明,保羅要同伴把他領進大馬色去。同伴雖然也見大光倒地(廿六13f),卻顯然立即復原了(九7);他們只暫時見了大光,並沒有見異象。──《丁道爾聖經注釋》

【徒二十二12「那裡有一個人,名叫亞拿尼亞,按著律法是虔誠人,為一切住在那裡的猶太人所稱讚。」
    保羅追述的第二部份,寫亞拿尼亞在他被召中的角色(九1019)。這次,保羅對聽眾強調,亞拿尼亞按律法是個虔誠人(參路一6),他的敬虔為大馬色人所公認的。不過,亞拿尼亞已成為信徒(九10),卻緘默不提。──《丁道爾聖經注釋》──《丁道爾聖經注釋》

【徒二十二13「他來見我,站在旁邊對我說:‘兄弟掃羅,你可以看見。’我當時往上一看,就看見了他。」
    亞拿尼亞的部份記得較簡略,因這時是以保羅的角度敘述的。因此,這裡沒提亞拿尼亞見異象,只說保羅怎樣被他訪尋。下面的記載分開兩部份,首先記述亞拿尼亞恢復保羅的視力(徒九17b18)然後,為強調起見分開來記述亞拿尼亞傳遞主對保羅的任命,叫他受浸以示順服;在徒九15f,這番話是主對亞拿尼亞的吩咐,而不是亞拿尼亞對保羅述說他的使命。──《丁道爾聖經注釋》

【徒二十二14「他又說:‘我們祖宗的神揀選了你,叫你明白他的旨意,又得見那義者,聽他口中所出的聲音。」
    「那義者」:指耶穌,這個稱呼有彌賽亞的意涵。── 蔡哲民等《使徒行傳查經資料》   

【徒二十二14保羅視力得以恢復,印證亞拿尼亞對他說的話,確實是從主來的。字眼上強調我們祖宗的神呼召保羅,是向聽眾強調神舊約的啟示,與透過耶穌的新啟示的一貫性,這位神早已揀選保羅為僕人,祂的揀選和呼召,早在保羅應召以先(三20,廿六16)。為此,神向保羅顯示了那義者,這字眼指耶穌是彌賽亞(三14,七52)。──《丁道爾聖經注釋》

【徒二十二14第十四節不只是保羅生活的撮要,也是基督徒生活的撮要。其中包括三點。(一)知道上帝的旨意,基督徒的第一個目標是要知道上帝的旨意,並且遵行。(二)注目那義者。基督徒的目標是天天在復活主的臨在中行走。(三)聽上帝的聲音。據說有一個偉大的講道者在講道中,一而再地停下來像要聽一個聲音。基督徒要常常在世界的眾多聲音之上,聽上帝的聲音告訴他往那裏去,並且作甚麼。──《每日研經叢書》

【徒二十二15「因為你要將所看見的、所聽見的對著萬人為他作見證。」
    這啟示的目的,是要保羅作見證人,將所見所聽的向人傳述,萬人指猶太人及外邦人(九15,廿二21,廿六17,加一16)。因此,保羅這時受審,不只是被控污穢聖殿,破壞猶太教(廿一28),更重要的,是作為耶穌的見證人。──《丁道爾聖經注釋》

【徒二十二16「現在你為什麼耽延呢?起來!求告他的名受洗,洗去你的罪。’”」
    亞拿尼亞略帶責備的話,現在你為什麼耽延呢?似乎有點突兀。希臘文這句可能只是說:你打算怎樣呢?保羅要起來,就是立刻採取行動,接受洗禮。正如二38(參二21),浸禮表示,求告衪的名,相信耶穌,又象徵罪得赦免──這裡特別指逼迫的罪。保羅刪去了接受聖靈一句(九17),在這段裡並不需要提及。──《丁道爾聖經注釋》

【徒廿二17;十10魂遊象外
問:使徒行傳十章十節:「……彼得魂遊象外。」又二十二章十七節:「後來我回到耶路撒冷,在殿裏禱告的時候,魂遊象外。」問魂遊象外何意?
答:魂遊象外,就是聖靈叫聖徒暫時離開身體,而入靈的境界中,使他們接受超乎天然之外的異象。約翰之得啟示,就是如此。―― 倪柝聲

【徒二十二1718下面是保羅經歷中的第三段,是這次記述中特有的。保羅回到耶路撒冷(九2630),就進入聖殿禱告。在此我們留意,信徒仍到聖殿去禱告,也是耶穌基督向他們說話的所在。E. Lohmeyer說得對,耶穌是聖殿的主(Edinburgh 1961)。保羅禱告之中,又見異象(十10;參啟一10),耶穌再向他顯現,吩咐他離開耶路撒冷,以保安全,因為人們不接受他為耶穌作見證。這次吩咐的歷史背景,可參九29f;不過,也許這裡是要表示歷史在重演。──《丁道爾聖經注釋》

【徒二十二1920保羅卻分辯說,他正是猶太人應該聽信的人,那曾經在會堂裡監禁鞭打信徒的人,他們一定會肯聽的。(RSV的所有會堂在希臘文中,是沒有根據的,這字是指一個又一個會堂)。不但如此,保羅在司提反被殺一事上的角色,是眾所周知的。這裡見證人一詞,已開始有殉道者含義的用法了。──《丁道爾聖經注釋》

【徒二十二21「並且你的見證人司提反被害流血的時候,我也站在旁邊歡喜,又看守害死他之人的衣裳。’」
    雖然有抗議,主的吩咐仍然特定,保羅離開,不只是為保守他自身的安全,更是達成神早先的心意,要差他到萬人那裡去,尤其是外邦人。徒九30提及有關保羅離開的人之因素──《丁道爾聖經注釋》

【徒二十二22「眾人聽他說到這句話,就高聲說:“這樣的人,從世上除掉他吧!他是不當活著的!”」
    保羅的講話這時被打岔,群眾不再想聽下去了。事實上,他還未請到當前的問題核心,就是他污穢聖殿的控罪,上面已分析過,這根本只是引出基本問題的前題而已(參廿一28a)。保羅這番話的後果,產生了新的重點,觸犯了猶太人的憤怒,就是提到外邦人問題,於是群眾再度要求把他處死,這樣的人不當活著。──《丁道爾聖經注釋》

【徒二十二23「眾人喧嚷,摔掉衣裳,把塵土向空中揚起來。」
    人們揚起塵土,摔掉衣服,加強他們要求的激情。他們這種行動的背景,不大清楚。布魯斯(Book p.445)說是興奮所致。使徒行傳其它經文提及跺下腳上的塵埃(十三51),是猶太人排斥外邦人的舉動,也是信徒排斥猶太人的舉動,因為他們拒絕基督,就從真以色列人中隔絕了。保羅在十八6抖下衣服的塵埃,也是同樣道理。這樣在這裡人們摔掉衣服,為揮掉塵埃,也是表示視保羅為褻瀆者,不再是真猶太人。還有另一可能性,就是以這舉動代替了用石頭把他打死,當時若不是兵丁在場,保羅必已遭此下場。──《丁道爾聖經注釋》

【徒二十二24「千夫長就吩咐將保羅帶進營樓去,叫人用鞭子拷問他,要知道他們向他這樣喧嚷是為什麼緣故。」
「拷問」:一法律用詞,意思是「盤問嫌疑犯,以獲得實情」。
    「鞭打」:用鑲有金屬或骨頭的皮鞭鞭打,這種刑罰只能用在奴隸和非羅馬人身上,羅馬公民不能被鞭打。── 蔡哲民等《使徒行傳查經資料》    

【徒二十二24不論情況怎樣,千夫長決定唯有把囚犯帶進營樓,才可以查明真相。也可能他的亞蘭語不足以全明白保羅這番話的大意;又即或明白了 字句說什麼,也弄不出所以然來。於是他吩咐把保羅用刑拷問。羅馬審問奴隸及其它疑犯的作法,是用一條帶刺的皮鞭拷打,其上附有尖牙和尖刺;打在受刑者背上 的可怖情況,就不難想像了。這種經驗,比猶太式拷打和羅馬的棍打(十六22,林後十一24f.),更兇殘難當。──《丁道爾聖經注釋》

【徒二十二25~30保羅是猶太人,何以自稱為羅馬人?】
    保羅是猶太人,但他生在猶太地以外的大數,大數屬基利家省(聖經地圖第6,徒二十三章34節),是羅馬帝國領土之一。
    當時取得羅馬籍的方法大概有三種:
    一、父母生在羅馬直屬領土,已有公民權者,其子女即為羅馬籍人士。可能保羅的父母在大數已獲得羅馬籍權利,所以保羅說:“我生來就是羅馬人”。但他在另外場合,則強調他是猶太人(十二章3節),並且說“我是希伯來人所生的希伯來人”(腓三章4節),這就是說,他與他父親是希伯來“族”,猶太“國”人,但也是羅馬籍“公民”。
    二、非羅馬帝國直屬領土人士,如對國家服務,為國家作戰有功,均可申請人羅馬籍而獲得公民權。
    三、用金錢購買,其方法不一,正如今日許多人也用此種方法獲得某一國的護照相同。當時那位千夫長也是用這種方法獲得為羅馬公民。根據他的全名為革老丟·呂西亞(徒二十三章33節),證明他是在革老丟為該撒時入籍的(徒十一章28節)。
    神要大大使用保羅,老早安排一切計畫,連這件事也在神的計畫中,使保羅在傳道事業上獲得許多便利。
    據說,保羅為主殉道時是被斬首的,彼得則被釘十字架。按照羅馬帝國律法規定,羅馬公民不受釘十字架的刑,因為那是為奴隸及帝國屬土的犯人而設。―― 蘇佐揚《新約聖經難題》

【徒二十二2628負責拷打的百夫長立刻通知他的上司,上司便親自來查詢保羅。保羅自稱是公民,引起千夫長的嘲諷。他花了許多錢才買得公民的資 格。問題不是千夫長懷疑保羅的宣稱,而是暗示此時此地人人都可搖身成公民!這權利已失去它的威風了。這裡的銀子不是指獲取這權利的收費(其實並無費用), 而是向各類官員賄賂的花費(SherwinWhite p.154f.)。保羅卻更勝一籌,說他生來是羅馬人,不是用花錢買的。至於保羅的家庭怎樣獲得公民資格,臆測是無益的,因此至今未有任何線索。──《丁道爾聖經注釋》

【徒二十二29「於是那些要拷問保羅的人,就離開他去了。千夫長既知道他是羅馬人,又因為捆綁了他,也害怕了。」
    於是那準備拷問保羅的兵丁,立刻停止行動(當然是千夫長吩咐的了),而千夫長本人也恐慌起來,怕自己違例行事傳到上級耳中。路加藉此機會暗示羅馬籍的信徒,也可以行使這項權利。──《丁道爾聖經注釋》

【徒二十二30「第二天,千夫長為要知道猶太人控告保羅的實情,便解開他,吩咐祭司長和全公會的人都聚集,將保羅帶下來,叫他站在他們面前。」
    羅馬人拘留了猶太人控告嚴重罪狀的人,又查不出控告罪的名堂來,就必須再加以詳細的審查。千夫長要知道實情297,就把保羅解開了,好使他在審詢大會中出庭。他的實際情況不大清楚,因為雖然路加知道羅馬公民不能無故被綁。但記載中說他只被拘留了一夜,就解了捆鎖。可見,保羅明明被拘留了,而且上了鎖煉(廿六29),因此我們要假定即或羅馬人受拘留,也可以受綁的。布魯斯(Ants p.408)的看法大概不錯,這一節就只是說保羅被提出監,上猶太公庭受審,別無其它含義。──《丁道爾聖經注釋》

【徒廿二章;大馬色的異象是頭和身體】保羅在大馬色的路上看見 了一個大的異象。在那一個異象中,他看見了死而復活,升上了高天,榮耀的主耶穌基督。這一位主耶穌基督,一面是萬有的元首,一面也是他的主。所以當保羅看 見這一位主的時候,就仆倒在祂面前,把自己完全降服下來,稱祂為主。另外,他自己曾作見證說:神樂意將訑的兒子啟示在他心裏。這就是告訴我們說:他在大馬 色路上所看見的,不但是一位在天上掌權,支配一切的主,並且也是神的兒子,住在他的裏面。換句話說:祂把神的豐富都帶了來,供應他一切的需要。
保羅還看見,這位榮耀的基督乃是教會的頭,教會是訑的身體。保羅在大馬色的路上是看見了一個極大極 大的人,乃是一個宇宙的人。這個宇宙的人,頭是在天上,身體卻佈滿了全地。在耶路撒冷你能碰到他,在大馬色你也能碰到他,在世界各處你都能碰到他。這是許 多蒙恩的人所合成的一個身體,不是許多個的人,乃是一個人。這是保羅所看見異象的第二點。―― 江守道《地方教會――元首權柄與豐富的傳遞者》

【徒廿二章;這個活的教會是是可以經歷的】因 為這一個人是活的,所以這一個人是有行動的,是有作為的。他不是一個死的像。死的像只能客觀的擺在那裏供人觀看,並不能主觀的給人經歷。但他乃是一個活的 人,是人在主觀上可以經歷的。他是有活動,有動作的,並且是能與我們來往,交通的。這一個活的人,元首是基督,是我們今天在生活中可以經歷的;身體是教 會,也是我們在生活中可以經歷,可以接觸的。基督不是一個道理,只可以被人傳講,叫人欣賞,觀察而已。基督乃是位活的主,是一位活的元首,是我們能夠親身 經歷的。同樣,教會也不是一個道理,或是一種教訓,教會乃是基督一個活的身體,也是我們可以活在其中,親身經歷的。―― 江守道《地方教會――元首權柄與豐富的傳遞者》

徒廿二章;看見教會異象的人,會從主動變成被動】我 們記得:當保羅在大馬色的路上被大光照住,仆倒在地上,聽見了主的聲音以後,就問主說:「主阿!我當作甚麼?」我想當保羅說這句話的時候,那就是說,他投 降了,他把自己交在主的手裏了。他從此承認,這一位耶穌乃是他的主了。我們知道,這對於保羅,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保羅在從前的時候,是一個很有作為的人, 他知道他要作的是甚麼。他作任何事情都不是被動的,都是主動的。連他逼迫基督徒,也是主動的,並不是祭司長下一道命令給掃羅說:「掃羅!你替我到大馬色去 逼迫基督徒。」祭司長並沒有下這一道命令,乃是保羅自己要求祭司長的。所以你看見,這個人是一個主動的人,是一個處處作主,事事支配別人,很有主張的人。 但是到了那一天,當他遇見主的時候,他說:「主阿!我當作甚麼?」他能這樣問,這不是一件簡單的事。如果不是遇見主,他絕對不會稱別人為主。我們因著他這 一句話,就能認定說,他實在是看見了異象。他若沒有看見異象,就不會說這樣的話。── 江守道《地方教會――元首權柄與豐富的傳遞者

徒廿二章;主不直接告訴保羅『該作甚麼』的用意】「主阿!我當作甚麼?」保羅說這句話,意思就是對主說:「主阿!我現在認𣿫為主了,我現在自己不出主意了,我現在不走自己的道路了,我現在作𣿫的奴隸,𣿫可以支配我的一生。主阿!請𣿫告訴我:我應當作甚麼?」但主卻對他說:「你起來,進城去,你所當作的事,必有人來告訴你。」
   為甚麼主在那一天沒有直 接行使祂的主權呢?為甚麼主在那一天不直接作主,而是間接的作主呢?我們要看見這是一件大事。如果那一天主在異象中,直接的告訴保羅,要揀選他作主的器 皿,要他為主在外邦人和以色列人中作見證,你知道像保羅這樣的人,他會馬上起來願意作這個器皿;他會不顧一切的對猶太人,也對外邦人作見證。但是弟兄姊 妹!這樣就會在保羅的身上,產生一個難處。他會變成一個單槍匹馬獨來獨往的人。像保羅這樣有才幹,有恩賜的人,那是最容易看不起別人,而成為一個單獨的 人。
在大馬色的異象中,主並沒有直接的告訴保羅說:我要怎樣怎樣的用你。主是把祂的旨意間接的藉著另外一個肢體告訴他。這就是主要保羅在一開始跟從祂的時候,就學的一個很厲害的功課。主要保羅一開頭就不走單獨的路,而是學習在這一個宇宙的大人裏面作肢體。―― 江守道《地方教會――元首權柄與豐富的傳遞者》

徒廿二章;有關教會的工作需要身體的交通】在許多重大個人的事上,我們需要直接從主那裏明白祂的旨意,這是沒有問題的。我們不可以作一個人,樣樣事情都是間接的從別人來領受。我們今天在這裏跟從主,在神面前有一個責任,就是要在凡事上明白神的旨意。我們需要常到主的面前親近祂,與祂交通,領受祂直接的話語。
但是另外一方面,關乎教會和主的工作,神的旨意要顯明給我們知道,所用的方法卻多是間接的,不是直接的。許多的時候,神是藉著弟兄姊妹,叫我們明白神在我們身上的旨意。許多的時候,乃是當我們與弟兄姊妹交通的時候,在那個交通裏,元首的權柄才通到我們的身上。―― 江守道《地方教會――元首權柄與豐富的傳遞者》

【徒廿二章;要在身體裏順服元首的權柄】我們要看見,天上的異象 並不是留在天上的,乃是我們今天可以生活在其中的,也是應當生活在其中的。異象和生活這兩方面是不能脫節的。老實說,凡不懂得怎樣在身體裏面順服元首權柄 的人,根本不懂得甚麼叫作「權柄」。凡是不會在身體裏面享受元首豐富的人,也根本不懂得甚麼叫作「豐富」。―― 江守道《地方教會――元首權柄與豐富的傳遞者》

【徒廿二章;亞拿尼亞代表教會】保羅在這個大異象中,看 見了一個大的人;但是等到他進到城裏,要實際的與這一個大人接觸的時候,這一個大人就縮小了。縮到怎樣的小呢?縮到成了一個亞拿尼亞。哦!因著這一個大人 縮小成為一個亞拿尼亞,所以他能按手在保羅的身上,使保羅可以與他有交通。亞拿尼亞不過是大馬色教會裏的一個弟兄,最多不過是一個負責的弟兄。所以這裏不 是亞拿尼亞一個人的問題,他在這裏乃是代表教會。你在底下看見他能為保羅按手,就是一個代表教會的故事。
我們應當在異象裏看見說:「教會是大的,也是超過時間和空間的。」就著今天而論:我們還帶著肉體, 還在地上,還受時間和空間的限制,在耶路撒冷,就不能在大馬色;在第一世紀,就不能在二十世紀,為了這一個緣故,你看見說,這一個大的人,當他要活出來的 時候,就縮小了,一直縮小到成為一個人,使我們可以接觸他,可以具體的和他來往。―― 江守道《地方教會――元首權柄與豐富的傳遞者》

【徒廿二章;必須活在主面前並順服主才能把基督的豐富交通出去】亞 拿尼亞也是一個活在主面前的人。當我們的主向他顯現,呼召他的時候,他說:「主阿!我在這裏。」如果你肯這樣,站在自己的地位上,當這個元首的權柄和豐 富,當這個生命之靈的流在身體裏流通的時候,就能經過你這個肢體,流到別的肢體裏面。如果亞拿尼亞不肯去見掃羅的話,元首的豐富就在亞拿尼亞身上受到攔 阻。
所以你要看見,元首的權柄和豐富必須是藉著順服的肢體流出來的。我們自己不是權柄,也不是豐富,我 們不過是傅遞權柄,傳遞豐富的人。不要以為說:今天神給你權柄,就是叫你作權柄,叫你成為權柄,你成為權柄,你就是權柄了,沒有這件事。當元首的權柄顯在 你身上,能從你身上流出去的時候,你自己仍不過是個傳遞權柄的人。也不要以為說,今天主把祂的豐富賜給你,為的是叫你富足,沒有這件事。如果你把基督的豐 富扣在你的裏面,不肯把它交通出去的話,你自己也失去了這個豐富。―― 江守道《地方教會――元首權柄與豐富的傳遞者》

【徒廿二章;交通是身體裏的一個原則】「按手」的意思就是「聯合」、就是「交通」。亞拿尼亞在這裏就是代表在大馬色的教會,接納掃羅到身體的交通裏。雖然你從前是我們的仇敵,但是現在你蒙了主的拯救,所以我們打開我們的心來歡迎你。基督所接納的,也是我們所接納的,你是我的弟兄,你成了我們中間的一個肢體。
請記得:身體裏一個基本的原則就是交通。保羅在大馬色城裏的異象中,看見了這個在身體裏的交通。在 這個異象裏,他先看見亞拿尼亞,又看見亞拿尼亞前來按手。然後在實際的行動裏,他經歷了這個按手,經歷了在基督徒實際生活中的甘甜。我常常覺得,在世界 上,沒有一件事此基督徒的交通更甘甜的了。但是如果基督徒彼此交不通的話,也就沒有一件事比這個更苦的了。―― 江守道《地方教會――元首權柄與豐富的傳遞者》

徒廿二章;交通的果效】那一次的交通帶來甚麼結果呢?你可以看見發生了兩件事。第一件,藉著這個交通,神的旨意就顯明了。藉著這個交通,元首的權柄就顯明了。運用權柄不是高高在上,發號施令,叫你來命你去。權柄的運用,乃是藉著交通的方式。
第二件,藉著這個交通,帶進了基督的豐富。保羅是一個瞎了眼的人,但是因著這個交通,保羅的眼睛就 看見了。他不但眼睛能看見,而且又被聖靈充滿了。為甚麼按手會叫他眼睛看見,又叫他被聖靈充滿呢?因為這一位聖靈是充滿在身體裏面的。所以當一個肢體與身 體聯合的時候,聖膏油就塗到這個肢體上,元首的豐富就流到這個肢體上,生命就供應了這個肢體,聖靈就充滿了這個肢體。―― 江守道《地方教會――元首權柄與豐富的傳遞者》

 使徒行傳第二十二章例證徒廿二611旭日中的沙漠】
假期過後,在回家的路上,晚間,我們取道穿越加利福尼亞州和內華達州之間的熱帶沙漠。這是一片死寂的沙漠,沒有樹,只有枯槁的灌木,和一望無垠的岩石和砂地。
然 而,當太陽升起,它以輝耀的亮光揭開了夏日早晨的面貌,它的光強烈地震撼了這死寂的沙漠,而將它變成一幅壯麗的景觀。每塊岩石,每根灌木,甚至每一顆砂 粒,都在它的光輝中閃耀。只有在這沙漠的破曉,才可能目睹到這種奇異的變幻。我們停車,思索著日出時如何顯露了神的榮耀。
在 許多人生命中,也有如是的改變。當神光照保羅時,那是他「新」的一天。抹大拉的馬利亞也完全地被主改變了。還有奥古斯丁,亦成為一個新造的人。沒有人料 到,任何人都不能改變的騙子——撒該,耶穌只與他相處了幾小時,便把他改變成為另外一個人。那個曾經有過五位丈夫,當時陷於人生的低潮,過著放蕩生活的撒 瑪利亞婦人,主改造了她,連她的鄉人都感到驚奇,而紛紛成為跟隨基督的人。——梁敏夫譯輯《清晨露滴》

【徒二十二14「我們祖宗的神揀選了你,叫你明白祂的旨意。」】
神的旨意有一般的與特殊的。我們看見一般性的如創造的記錄、十誡、登山寶訓以及良心的感受。但是神還是特殊性的旨意,是為每一個信徒的。月光灑在海面上,好似照明一條路,但是明光照在你站的地方,你的生與死,你的成就以及接觸的人們也都在祂的光照之下。
神還要來,好似祂對待保羅,喚召他,呼召屬祂的人,要他們知道、看見、聽見,並囑咐他們,凡立即起來順從的人是有福的,他們捨棄一切來跟隨。神要使他們明白天國的奧秘,向他們顯明。
神 命定你要明白祂的旨意,但你應注意幾件事:第一,細心除去你的成就,使你的心成為一塊版,供神書寫。第二,多用時間等候神,學習祂的聖言。第三,主耶穌的 榮耀要放在第一。第四,不要多處奔走求問朋友。第五,等神的指示,在沒有清楚祂的旨意以前不可輕舉妄動。第六,注意神安排的趨向,是否與內在的聲音吻合。 第七,你決心以禱告與信心仰望主,敢有行動,就不再回頭,祂必不使你羞愧。
── 邁爾《珍貴的片刻》

【徒廿二24~25鞭子是一種用尖銳的骨和鉛裝飾好的皮鞭。沒有人可以抵受得住,而且許多人因此致死。後來保羅說話了。西塞羅(譯註:古羅馬雄辯家,政治家,哲學家Marcus Tullius Cicero 106-43 B. C.)說過:『捆綁一個羅馬公民是惡行;毆打他是罪行;殺死他便差不多像弒父一樣的壞。』──《每日研經叢書》

【徒廿二24~29羅馬公民權預表屬天耶路撒冷的公民權】耶 路撒冷的城牆,遙指那一座屬天屬靈的耶路撒冷,說出屬天的公民,在那屬天耶路撒冷城裏享受自由。當使徒保羅將要受鞭子拷問時,他們要用『三度法』整他,如 果照字面直譯:『他們把他的手,他的腳以及整個身子拉直,』這是當日羅馬人所採用的一種最殘忍的方法。但因保羅說他是羅馬人,就得以免受這種酷刑。―― 史百克《恢復神兒子豐滿的見證》

【徒二十二25「剛用皮條捆上,保羅對旁邊站著的百夫長說:“人是羅馬人,又沒有定罪,你們就鞭打他,有這個例嗎?”」
    當保羅見兵丁的手勢,就立即使出其王牌。用這種方法審問羅馬公民,是不合法的(參十六37)。Lex Valeria Lex Porcia是古代律法,禁止對羅馬公民施這種毒打,甚至加腳鐐也不可;Lex Julia也重申此例,且各省公民有權向羅馬上訴。在某種情形下,法官可以這樣處治羅馬公民,只是必須經過正式的審詢。保羅當時的事例,顯然是法律上有利於他一方(SherwinWhite pp.5759, 7176)。我們不知道羅馬公民的身份怎樣證明;但最低限度,這樣正式宣稱自己是羅馬公民,已經可以把程式拖延了。──《丁道爾聖經注釋》

【徒廿二章;保羅在異象中所看見的乃是一個活的教會】保羅所看見的這個宇宙的人,乃是個活的人。就著主自己來說,祂復活了;就著教會來說,她也是一個活的教會。保羅在大馬色的路上,所遇見的這一個人,是一個大的人,也是一個活的人。
從前尼布甲尼撒王在夢中,也看見過異象。神叫他看見一個很大很大的像。我想我們都很熟悉這一段故 事,對於那個大像都很有興趣,印象很深刻。尼布甲尼撒所看見的像,是一個很大的人,它的頭是金的,膀臂和胸是銀的,肚腹和腰是銅的,腿是鐵的,腳是半鐵半 泥的。這樣的一個大像,站在他的面前,一定是十分可怕的。但是我們知道,那一個像不過是一個死的東西。保羅在大馬色的路上所看見的那一個人卻不然。他不光 是一個更大的人,而且是一個活的人。―― 江守道《地方教會――元首權柄與豐富的傳遞者》

 使徒行傳第二十二章綱目
【使徒行傳第二十二章】
一、經驗的申辯(廿二110
二、保羅續述他的生平(廿二1121
三、難堪的敵對(廿二2230
──《每日研經叢書》

【使徒行傳第二十二章】
一、保羅的見證(二十二121
   1.昔日的景況(25
   2.悔改的經過(616
   3.信主後的呼召及改變(1721
二、人權與法治(二十二2230
──《新舊約輔讀》

【使徒行傳第二十二章】
一、引起注意 廿二12
二、自述背景 廿二35
三、大馬色途中悔改受主差派 廿二621
   1.主的顯現與吩咐 廿二611
   2.亞拿尼亞的接待 廿二1216
   3.受主差派往外邦作見證 廿二1721
四、在羅馬營房的情景 廿二2230
   1.宣稱羅馬籍得免拷問 廿二2229
   2.交給公會審問 廿二30
──《中文聖經注釋》

【保羅的分訴】
同行的人看見了那光,卻沒有聽明聲音
   一、對群眾作見證
         1.得救之前
         2.被主征服
         3.求告祂的名受洗
   二、在異象中被差遣往外邦人那裏去
         1.離開耶路撒冷
         2.學習成聖
         3.往外邦人那裏去
   三、眾人向他喧嚷
         1.要除掉他
         2.人是羅馬人
         3.千夫長也害怕了
── Chih-Hsin ChangAn Outline of The New Testa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