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徒行傳第二十四章註解
壹、內容綱要
【保羅在巡撫腓力斯前的見證】
一、大祭司僱請辯士向巡撫控告保羅:
1.大祭司等人來到該撒利亞見巡撫(1~2節)
2.卑鄙的諂媚(3~4節)
3.惡意的誣告(5~9節)
(1)
保羅到處擾亂治安
(2)
保羅是非法組織『拿撒勒教黨』的領袖之一
(3)
保羅污辱聖殿
二、保羅的分訴:
1.指明他們所告的事無法證實(10~13節)
2.承認自己按著『那道』事奉神(14~16節)
3.在聖殿裏被捉拿時並未犯法(17~20節)
4.是為死人復活的道理而受審(21節)
三、腓力斯的處置:
1.不立即審斷,但吩咐人寬待保羅(22~23節)
2.聽保羅講道,甚覺恐懼(24~25節)
3.指望受賄,又因要討猶太人的喜歡而把保羅拘監兩年(26~27節)
貳、逐節詳解
【徒廿四1】「過了五天,大祭司亞拿尼亞同幾個長老,和一個辯士帖土羅下來,向巡撫控告保羅。」
〔原文字義〕「辯士」代言人,發言人(speaker),善言者;「亞拿尼亞」耶和華所保護的,主是恩慈的;「帖土羅」小三。
〔文意註解〕「過了五天,」『五天』是從保羅被解至該撒利亞(徒廿三33~35)算起。
「和一個辯士帖土羅下來,」『辯士』是能言善道的律師,為猶太人所請,代表他們控告保羅;『帖土羅』可能是羅馬人,更可能是希臘人,熟悉羅馬法律和訴訟的程序。
【徒廿四2】「保羅被提了來,帖土羅就告他說:」
〔原文字義〕「提來」召來,叫來。
【徒廿四3】「『腓力斯大人,我們因你得以大享太平,並且這一國的弊病,因凓你的先見得以更正了;我們隨時隨地滿心感謝不盡。』
〔原文字義〕「腓力斯」快樂的;「太平」平安,和睦;「弊病」(原文無此字);「先見」深謀遠慮,未雨綢繆;「更正」振興。
〔文意註解〕「我們因你得以大享太平,」據說腓力斯用高壓手段統治猶太地,整肅盜黨,取締暗殺組織,粉碎了由一個埃及人所發動的叛亂(參徒廿一38),故維持了幾年的平靜。
「並且這一國的弊病,因凓你的先見得以更正了,」本句在原文可譯為:『因著你的遠見,在國中興起了改革』;它與『我們因你得以大享太平』一起原屬第二節,因中文不習慣將人名放在句子的後面,故在翻譯時改列本節。
事實上,根據歷史的記載,並未見他有甚麼革新或改進。
〔話中之光〕(一)本節充分顯明世上辯士那種巧言令色的嘴臉:(1)利用手段以爭取審判官的好感;(2)顛倒是非,將貪官污吏說成好官;(3)滿口諂媚奉承的話,卑躬屈節,無視民間疾苦。
(二)基督徒並非從不稱讚人(參徒十六2),但基督徒的稱讚乃是有事實的根據,絕不是誇大的虛言,並且動機也不是為著討好對方。
【徒廿四4】「惟恐多說,你嫌煩絮,只求你寬容聽我們說幾句話。」
〔文意註解〕「惟恐多說,你嫌煩絮,」原文是『為免叫你生厭而不再多言』,意即『閒話少說,言歸正傳』。
〔話中之光〕(一)客套話說多了,反而惹人生厭。
(二)多言多語,難免有過;禁止嘴唇是有智慧(箴十19)。
(三)一句話說的合宜,就如金蘋果在銀網子裏(箴廿五11)。
【徒廿四5】「我們看這個人,如同瘟疫一般,是鼓動普天下眾猶太人生亂的,又是拿撒勒教黨裏的一個頭目,」
〔原文字義〕「鼓動」攪動(stir);「普天下」居人之地;「拿撒勒」叢林,被隔開,分枝,保全;「頭目」叛黨的首領。
〔文意註解〕「是鼓動普天下眾猶太人生亂的,」對羅馬政府而言,猶太人若只因信仰而起的爭執,通常不予過問;但若事涉煽動造反,便是一項非常嚴重的罪行。
「又是拿撒勒教黨裏的一個頭目,」作一個未經羅馬當局批准的教派領袖就是牴觸法律。『拿撒勒教黨』即指拿撒勒人耶穌的跟從者。從前拿撒勒人耶穌是被巡撫彼拉多以『猶太人的王』之罪名處死的(太廿七37),所以祂的黨羽很容易被視為反叛份子。
『拿撒勒教黨』這名稱也含有被人輕蔑的意思;另有些解經家按原文字義將它解釋作『循規蹈矩者』,意思是說基督徒的生活表現,常叫外人稱讚。
〔話中之光〕(一)宗教常會利用屬地的權勢,來阻撓基督福音的傳播。
(二)主的見證人被人視如「瘟疫一般」;是的,我們若忠心為主傳福音,對人群社會必致產生重大的影響,傳染性又強,蔓延又快,在仇視福音者的眼中,簡直如同瘟疫一般。
(三)福音的來到,乃是要在我們的心中、家庭、社會,建立一個新的關係、新的秩序;真是一個天翻地覆的改變。所以從這方面的意義來看,信徒應當發揮「鼓動普天下…人生亂」的作用。
【徒廿四6】「連聖殿他也想要污穢;我們把他捉住了。(有古卷加:要按我們的律法審問,)」
〔原文字義〕「污穢」犯了,褻瀆,玷污。
〔文意註解〕「連聖殿他也想要污穢,」羅馬政府為了安撫猶太人,容許他們對聖殿的自主權,若有人帶外邦人擅闖聖殿內院、玷污聖殿,特准他們按猶太律法處死(參徒廿一28背景註解)。
『想要』表示他們的指控已經從實際的污穢聖殿(徒廿一28),降級到尚在陰謀策劃的階段。
【徒廿四7】「有古卷加:(不料千夫長呂西亞前來,甚是強橫,從我們手中把他奪去,吩咐告他的人到你這裏來。)」
〔原文字義〕「強橫」強暴(great violence)。
〔文意註解〕「甚是強橫,」原文是『動用很大的暴力』,意即行事蠻橫。
【徒廿四8】「『你自己究問他,就可以知道我們告他的一切事了。』」
〔原文字義〕「究問」仔細審問,看透。
〔文意註解〕「你自己究問他,就可以知道,」表示對腓力斯斷案的能力有信心。
【徒廿四9】「眾猶太人也隨著告他說:『事情誠然是這樣。』」
〔文意註解〕本節表示在場的眾人都同聲附和,支持帖土羅對保羅的指控。
〔話中之光〕(一)宗教徒常會與屬世的人合作,為達目的,不惜作假見證。
(二)誠實見證人,不說謊話;假見證人,吐出謊言(箴十四5)。
【徒廿四10】「巡撫點頭叫保羅說話。他就說:『我知道你在這國裏斷事多年,所以我樂意為自己分訴。』
〔原文字義〕「斷事」審判,斷案;「分訴」回答,辯護。
〔文意註解〕「他就說,」下面的話是本書所記保羅的第二篇自辯詞。
「我知道你在這國裏斷事多年,」保羅這話的意思是,既然腓力斯在猶太地治理多年,對猶太人之間的事務應相當熟悉,故對此案的判斷理當沒有困難。注意保羅的開場白,並沒有像帖土羅那樣的奉承、阿諛(參3節)。
〔話中之光〕(一)基督徒不宜說諂媚奉承的話(帖前二5),更不可為得便宜而諂媚人(猶17)。
(二)基督徒並不是從不為自己表白,但我們表白的動機,不是稱義、高抬自己,而是見證主在我們身上的恩典和帶領(參徒廿三11)。
【徒廿四11】「你查問就可以知道,從我上耶路撒冷禮拜到今日不過有十二天。」
〔原文字義〕「查問」(原文無此字);「不過」不多於,最多。
〔文意註解〕「從我上耶路撒冷禮拜,」這話是表示他上耶路撒冷的目的是作『禮拜』,而不是去鼓動生亂(參5節)。
「到今日不過有十二天,」『十二天』指包括在耶路撒冷約有七天(參徒廿一27)和在該撒利亞五天(參1節)。保羅的意思是說,在這樣短促的時間裏,他的所言所行,究竟是為著禮拜或為是著鼓動生亂,很容易查明。
『十二天』也是一個很重要的時間指引,據此可推算保羅被捕的時間,大概是在那『七日』(徒廿一27)中最後兩天之前,因為他是在到達耶路撒冷後第三天上聖殿的(參徒廿一17~18,26)。
〔話中之光〕事實勝於雄辯;我們為自己所能作的最好辯護,就是將事實擺明出來。
【徒廿四12】「他們並沒有看見我在殿裏,或是在會堂裏,或是在城裏,和人辯論,聳動眾人。」
〔原文字義〕「辯論」爭論;「聳動」(原文有兩個字):集合,壓在,共謀(第一個字);作,行(第二個字)。
〔文意註解〕「和人辯論,聳動眾人,」『辯論』是針對反對者,『聳動』是針對一般的群眾;這兩者乃是惹起動亂的兩個主要手段。
【徒廿四13】「他們現在所告我的事,並不能對你證實了。」
〔文意註解〕「不能對你證實了,」意即拿不出控告的證據來。
【徒廿四14】「但有一件事,我向你承認,就是他們所稱為異端的道,我正按著那道事奉我祖宗的神,又信合乎律法的和先知書上一切所記載的,」
〔原文字義〕「異端」教門,不同門派;「道」道路;「事奉」作祭司事奉。
〔文意註解〕「就是他們所稱為異端的道,」猶太人把基督信仰當作『異端』,即背離猶太教的信仰。
「我正按著那道事奉我祖宗的神,」早期的基督徒常稱其運動為『道路』(徒八39;九2;十三10;十六17;十八25~26;十九9,23;廿二4;廿四14,22;林前十二31),因他們認為這種運動乃是以色列信仰之真實應驗,乃是惟一達到救恩之路。
『我祖宗的神』一詞表示他所事奉的神,也就是控告他之人所事奉的同一位真神。
「又信合乎律法的和先知書上一切所記載的,」意指他的信仰乃承接猶太人歷來正統的經典。
〔話中之光〕(一)「但有一件事,我向你承認,」基督徒承認自己的信仰,乃是必須的,這是榮耀的承認,是有見證的承認。
(二)許多信徒害怕公開承認自己的信仰,只想暗地裏作基督徒。懷著這種心態的人,永遠作不好基督徒。
(三)基督徒的行事為人,乃是按著聖經的教訓,故是合乎聖經的。
【徒廿四15】「並且靠著神,盼望死人,無論善惡,都要復活,就是他們自己也有這個盼望。」
〔原文字義〕「盼望」(前後兩個『盼望』在原文不同字):有希望,有信心(第一個『盼望』);預料,期待(第二個『盼望』)。
〔文意註解〕「盼望死人,無論善惡,都要復活,」即指盼望『普遍復活』;人並非一死就都了了,死後還要復活,面對審判(來九27),按各人生前的行為接受報應(太十六27;羅二6),善者得獎賞,惡者受懲罰(但十二2;約五28~29;羅二9~10)。
「就是他們自己也有這個盼望,」『他們』指大多數的猶太人,特別是法利賽人。
〔問題改正〕死人雖然都要復活,但卻分成兩個梯次:(1)頭一次的復活,是在千年國度之前(啟廿4~6),當基督再來的時候,只發生在主裏死了的人身上(林前十五23;帖前四16);這一次的復活,是為著得生命與得賞賜(約五28~29;路十四14),所以又稱為『上好的復活』(啟廿5~6原文,the
foremost resurrection)或『傑出的復活』(腓三11原文,the outstanding resurrection)。(2)第二次的復活,是在千年國度之後,發生在其餘的死人身上(啟廿5);這一次的復活,是為著受審判,被定罪而永遠滅亡(約五29下;啟廿12~15)。
注意,主耶穌在《馬太福音》第二十五章所講當人子降臨時聚集萬民審判的事(太廿五31~46),對象是指主再來時尚活在地上的萬民,與死人復活受審乃屬不同的兩回事。關於那一段經文的確實意義,請參閱拙作《馬太福音註解》。
〔話中之光〕(一)基督徒若沒有復活的盼望,而只在今生有指望,就算比眾人更可憐(林前十五19;帖前四13)。
(二)若死人不復活,我們就吃吃喝喝罷;因為明天要死了(林前十五)。既然死了就了了,我們今天如何行事為人,又有甚麼關係呢?
(三)信徒的復活,與世人的復活不同;世人復活的結局,乃是審判和沉淪,但我們信徒的復活,卻有榮耀的盼望。
(四)基督徒應當以將來復活後得主獎賞,為我們今日生活所追求的目標(腓三11~14)。
(五)『那美好的仗我已經打過了,當跑的路我已經跑盡了,所信的道我已經守住了;從此以後,有公義的冠冕為我存留,就是按著公義審判的主到了那日要賜給我的』(提後四7~8)。這也是每一位基督徒所該有的信念和盼望。
【徒廿四16】「我因此自己勉勵,對神、對人,常存無虧的良心。」
〔原文字義〕「勉勵」用力,努力;「無虧」不致絆倒,沒有過犯,免於冒犯。
〔文意註解〕「我因此自己勉勵,」『因此』二字表示保羅在本節所標榜的做人原則,乃根據前節的信仰。
「常存無虧的良心,」『常存』在原文是『常常操練』(exercise
myself)的意思。
〔話中之光〕(一)本節開頭的「因此」二字表明,我們有了屬天的異象之後,必須在屬地的生活中付諸實行。我們的生活見證,若是配不上我們的屬靈看見,就我們所看見的無論是多麼高超,全歸徒然。
(二)異象必須能控制實際生活見證;我們惟有當所看見的和所活出的成為一致時,才不羞辱主名,也才配稱為主剛強的見證人。
(三)基督徒的信仰,必須能左右其行事為人的方式;我們的行事為人若不能與基督的福音相稱(參腓一27),就表示我們的信仰已經脫離了現實。
(四)基督徒的為人生活,必須維持「對神」和「對人」兩方面的均衡;單顧到對神而不顧到對人,就很容易偏枯,而成為所謂『屬靈的怪人』;但若只顧到對人而不顧到對神,也很容易趨於虛偽做作,而成為所謂『假冒偽善』的人。
(五)我們信徒應當養成一種習慣,當發現自己有了過失或錯誤,總要立即對付掉,好叫良心裏面沒有一點虧欠和定罪的感覺。
(六)良心甚麼時候有虧,我們甚麼時候就不能坦然無懼;因為『我們的心若不責備我們,就可以向神坦然無懼了』(約壹三21)。
(七)我們一不能向神坦然無懼,我們與神的交通,就立即有了隔閡。良心一有虧欠,交通就也虧欠。神乃是按著我們良心的程度,而與我們交通。
(八)良心的虧欠,是最會攔阻直覺上與神交通的。因為『我們的心若責備我們,神比我們的心大』(約壹三20);我們良心所定罪的,神也必定罪。
(九)惟有『清潔的良心』,才能『事奉神』(提後一3)。
(十)良心是我們信心的機關。無虧的良心和偉大的信心,是分不開的。良心一有虧欠,信心立即衰弱。『愛是從清潔的心,和無虧的良心,無偽的信心生出來的』(提前一5);『常存信心和無虧的良心』(提前一19)。
(十一)我們屬靈的程度增加多少,我們良心的銳利程度也隨之而增加多少。如果是良心的感動,只怕不多,不怕太多。良心是神的制動機。它告訴我們以為某地方已經發生毛病了,應當修理後再行。我們如果肯聽,就免得後來拆毀更多的工作。
(十二)當基督徒的靈命長進到一個地步時,就良心所作的見到證,和聖靈所作的見證,幾乎都是一致的。因為當良心完全受聖靈管治的時候,良心的銳利日甚一日,以致與聖靈所發的聲音更為合拍。並且聖靈也就是藉著良心向信徒說話――『我良心被聖靈感動,給我作見證』(羅九1)。
(十三)我們若要向人有無虧的良心,我們就必須先向神有無虧的良心。因為向神的良心一虧,向人自然也有虧了,所以凡要追求屬靈生活的信徒,總當求在神面前有無虧的良心(彼前三21)。
(十四)我們不只當求向神無虧的良心,也當求向人無虧的良心。許多的事,在神前是可以作的,但是在人面前是不可以的。良心對人無虧,才能在人前有好的見證。
(十五)良心有虧,就外面的行為雖好,是沒有用處的;良心無虧,就是有人誤會或毀謗,也不要緊。因為『存著無虧的良心,叫你們在何事上被毀謗,就在何事上,可以叫那誣賴你們在基督裏有好品行的人,自覺羞愧』(彼前三16)。
【徒廿四17】「過了幾年,我帶著賙濟本國的捐項和供獻的物上去。」
〔原文字義〕「賙濟」施捨,濟助;「供獻的物」獻祭,禮物。
〔文意註解〕「我帶著賙濟本國的捐項,」本節是惟一的經節,清楚提到保羅此次耶路撒冷之行,負有陪同亞該亞、馬其頓、亞西亞各省眾教會的代表(徒廿4),把捐資送到耶路撒冷的任務(參林前十六3~4;林後八1~4;九1~4)。
「和供獻的物,」可能是指保羅資助那些要完成誓願的人,在潔淨的日期滿足時獻祭所需的祭物(徒廿一27~29)。
【徒廿四18】「正獻的時候,他們看見我在殿裏已經潔淨了,並沒有聚眾,也沒有吵嚷,惟有幾個從亞西亞來的猶太人。」
〔文意註解〕「惟有幾個從亞西亞來的猶太人,」這是一個不完整的語句,應該再加上『聳動眾人,胡亂指控』之類的說明(參徒廿一27~28)。
【徒廿四19】「他們若有告我的事,就應當到你面前來告我。」
〔文意註解〕「就應當到你面前來告我,」這表示那幾個從亞西亞到耶路撒冷過節、誣告保羅的猶太人(參18節;徒廿一27),現在並沒有來作證。這是保羅自辯詞中十分有力的一點反駁。
【徒廿四20】「即或不然,這些人若看出我站在公會前,有妄為的地方,他們自己也可以說明。」
〔原文字義〕「妄為」不正,壞事,惡行。
〔文意註解〕「這些人若看出我站在公會前,」『這些人』是指當時在巡撫面前控告保羅的猶太人。
保羅在本節是向在場的猶太人挑戰,叫他們說明,他在他們面前犯了甚麼罪。
【徒廿四21】「縱然有,也不過一句話,就是我站在他們中間大聲說:“我今日在你們面前受審,是為死人復活的道理。”」」
〔原文字義〕「話」聲音,口氣;「大聲說」喊出。
〔文意註解〕「縱然有,也不過一句話,」保羅所講這句話,記載於行傳廿三章六節。
【徒廿四22】「腓力斯本是詳細曉得這道,就支吾他們說:『且等千夫長呂西亞下來,我要審斷你們的事。』」
〔原文字義〕「詳細」正確地,完全地,周詳地;「曉得」理解;「支吾」延擱,展期,推搪。
〔文意註解〕「腓力斯本是詳細曉得這道,」『詳細曉得』是比較式的用語,指腓力斯對基督教道理的認識,超過一般人士;他對基督教信仰的一些知識,也許是由他的猶太籍夫人土西拉而得來的(參24節註解)。
「就支吾他們說,」『支吾』原文含有『說不出來』的意思;意即不當場宣告他的斷案。腓力斯顯然知道保羅沒有犯下任何罪行,牴觸羅馬法律。但他若宣判保羅無罪,就會得罪了猶太人的領袖們。因此,他為了政治上的理由,就採取權宜之計,拖延審訊,等到環境適當時才攤開謎底。
「且等千夫長呂西亞下來,」其實這只是一種拖延的策略。千夫長究竟曾否為保羅的案件前往該撒利亞作證,並沒有記載。
【徒廿四23】「於是吩咐百夫長看守保羅,並且寬待他,也不攔阻他的親友來供給他。」
〔原文字義〕「寬待」放鬆,使安適。
〔文意註解〕「並且寬待他,」意即給予他某種程度的自由。保羅既是羅馬公民,又沒有被定任何罪狀,所以他能夠獲得與一般囚犯不同的待遇,而只被軟禁看管,其情況類似他在羅馬等候審訊時一樣(徒廿八30~31)。
【徒廿四24】「過了幾天,腓力斯和他夫人――猶太的女子土西拉――一同來到,就叫了保羅來,聽他講論信基督耶穌的道。」
〔原文字義〕「土西拉」露水滴濕,婦女減少;「講論」有關;「道」(原文無此字)。
〔文意註解〕「猶太的女子土西拉,」『土西拉』據謂是希律亞基帕一世的幼女,先嫁給米沙王(Emesa),後又改嫁腓力斯,成為他的第三任妻子。
【徒廿四25】「保羅講論公義、節制,和將來的審判。腓力斯甚覺恐懼,說:『你暫且去吧,等我得便再叫你來。』」
〔原文字義〕「公義」公正,正義,公平;「節制」自制,克己;「甚覺」變成,成了;「恐懼」驚怕,被嚇;「得便」有了方便的日子,得著適宜的時機。
〔文意註解〕「保羅講論公義、節制,」『講論』原文是『透澈地講論、討論、爭辯』;『公義』意指行事公正,諸如秉公處理政務、待人不可有偏見等;『節制』意指約束肉體的邪情私慾,不使放縱。
「將來的審判,」指末日神對人的審判。
「腓力斯甚覺恐懼,」這必然是因為他自己的行為,不符公義和節制的要求,面對將來的審判,難免心生不安與恐懼。
「等我得便再叫你來,」『等我得便』意即『我心雖許,但因身受環境的牽掛,所以現在不能決志,或許將來環境改變了,當樂意為之』;這是一般世人推拖福音的遁詞。腓力斯也許是由於慾望、驕傲、貪婪和野心等的作祟,使他覺得不便立即改變他的生活和行事的方式。
〔話中之光〕(一)求主幫助我們除去不敬虔的心,和世俗的情慾,在世自守、公義、敬虔度日(多二12)。
(二)倪柝聲作詩說:『我今每日舉目細望審判臺前亮光;願我所有生活、工作,那日都能耐火。』
(三)「等我得便」許多人聽到福音信受感動,可惜未能當場表態悔改相信,而托詞逃避,終至沉淪。
(四)我們傳福音時,若是發現福音朋友心裏受感,務要抓住機會使他表態,以免造成遺憾。
(五)腓力斯『得便』與『不便』的關鍵不是時間,而是他有不良的存心(參26節);人若沒有悔改的心志,就沒有得救的可能。
【徒廿四26】「腓力斯又指望保羅送他銀錢,所以屢次叫他來,和他談論。」
〔原文字義〕「指望」在盼望之下;「談論」交談,交通。
〔文意註解〕「腓力斯又指望保羅送他銀錢,」可能因為保羅在先前的辯詞裏提到帶著賙濟的款項到耶路撒冷來(參17節),並且他在監裏,也常有外邦教會濟助他(參腓二25),而被貪官誤認為有財可圖。
〔話中之光〕(一)腓力斯一心指望金錢,而忽略了將來的審判(參25節);撒但常叫人只顧眼前,而不顧永遠。
(二)『貪財』之心,常會使人勝過『恐懼』(參25節),而作出所不該作的事。
(三)藉與人談道而指望得著銀錢,這是另一種方式的『以敬虔為得利的門路』(提前六5);今天也有不少人想利用信主耶穌為藉口,實際是要得著屬地、屬物質的好處。
(四)撒但折磨神的兒女乃是「屢次」的,不斷的磨人的『時間』。像保羅這樣有能力、有恩賜的使徒,被腓力斯屢次請來談論,過了兩年(參27節),他還未得救。這是撒但在藉腓力斯折磨保羅。當年保羅是身不由己,但今天我們要看出撒但的詭計,拒絕一直作沒有結果的事。
【徒廿四27】「過了兩年,波求‧非斯都接了腓力斯的任;腓力斯要討猶太人的喜歡,就留保羅在監裏。」
〔原文字義〕「討…喜歡」施惠以求還報。
〔文意註解〕「過了兩年,」按照當時的羅馬法律,未被判罪的人,拘留不得超過兩年,顯見保羅遭受腓力斯不合法的待遇。
「波求‧非斯都接了腓力斯的任,」波求非斯都是在主後60年繼腓力斯任猶太巡撫,任內曾極謀求恢復猶太地的秩序,徒勞無功,後死於任內。
腓力斯因處理該撒利亞的種族動亂事件不當,而被羅馬當局革職召回。
「腓力斯要討猶太人的喜歡,」腓力斯因被控瀆職,不久需要在羅馬的法庭中面對猶太人,所以不想為著保羅再激怒更多的猶太人,以免對自己不利。
叁、靈訓要義
【世人的面貌】
一、能言善辯,向權勢奉承,以達其目的(2~4節)
二、為求鏟除異己,巧立名目,入人於罪(5~8節)
三、朋比為奸,同聲附和,作假見證(9節)
四、外表追求善道,內心實則戀棧罪惡(24~25節)
五、金錢掛帥,行事以得利為動機(26節)
六、為保全自己不顧公義,犧生弱者以討好眾人(27節)
【主的見證人所面臨的四種指控】
一、如同瘟疫一般(5節上)――具有傳染並改變他人人生的能力
二、是鼓動普天下眾猶太人生亂的(5節中)――企圖擾亂並改變現有的社會秩序
三、是拿撒勒教黨裏的一個頭目(5節下)――隸屬於不為現行政權所認可的邪教教派
四、連聖殿也想要污穢(6節)――不尊重別人的宗教信仰
【惟有一件事】
一、信徒只能作一件事――說真話(10~13節)
二、信徒只能承認一件事――信仰真神(14~16節)
三、信徒行事的動機只能有一件――幫助別人(17~20節)
四、信徒只能為一件事而被世人定罪――宣揚真道(21節)
【保羅為自己分訴的榜樣】
一、尊重法紀,不亢不卑(10~13節)
二、有情有理,有具體事實(10~13節)
三、清楚表明自己所信所傳是根據聖經的(14節)
四、清楚表明自己信仰的中心與重點(15節)
五、對神對人常存無虧的良心,行事光明正大(16節)
六、樂意造福同胞,濟助有需要的人。所作的事,不自己表揚,卻為人所共知(17節)
七、平鋪直敘事實經過,對自己的行為充滿自信(18~19節)
八、為自己所說的話語負責,沒有任何妄言之處(20~21節)
【因循拖延的例證】
一、『支吾…且等』(22節)――案情明朗,卻不肯下決斷
二、『等我得便』(25節)――心裏受感,卻不肯決志
三、『屢次…過了兩年』(26~27節)――遷延再三,終至失去機會
【世人沉淪的原因】
一、『詳細曉得』卻又『支吾』(22節)
二、『聽道』卻不肯『信道』(24~25節)
三、只顧『眼前的現實』(26節),忽略『將來的審判』(25節)
四、為私利而犧牲別人(27節)
──
黃迦勒《基督徒文摘解經系列──使徒行傳註解》
參考書目:請參閱「使徒行傳提要」末尾處
使徒行傳第二十四章拾穗
【徒二十四1】「過了五天,大祭司亞拿尼亞同幾個長老和一個辯士帖土羅下來,向巡撫控告保羅。」
「帖土羅」:字義是「三倍堅強」的意思,是一個很普通的拉丁文名字。不過這人也有可能是猶太人,只是取了拉丁名字。因為二十四3他用「我們」來描述他和猶太人之間的關係。── 蔡哲民等《使徒行傳查經資料》
【徒二十四1】保羅到達該撒利亞後五天,猶太人已準備好向他採取攻擊,他們沒料到這人竟一時逃脫了他們控制之下。來到巡撫面前控告保羅的,有大祭司亞拿尼亞(廿三2),和幾個公會的成員。他們由一位辯士帖土羅代表發言,像今日的律師一樣。他大概是個猶太人,熟習猶太及羅馬律法;當然也不一定如此:由於他代表猶太人,所以就好像屬於他們一方,為他們說話。──《丁道爾聖經注釋》
【徒二十四2~4】保
羅被提了來(這是正確的法律辭句),帖土羅就替猶太人發言,記載很簡短,我們看這是路加的撮要。講辭中的開場白,竟占了一半篇幅,且對保羅的控辭如此無
力,就是這個原因。路加要表示這控案不堪一擊,就用一番沒有層次的虛話來顯示出來;第五節隱藏了粗糙的破格文體(譯文看不出來)表示帕土羅語無倫次。他一
開始就依慣例奉承一番,為討巡撫歡心。他頌揚腓力斯帶來通省的太平,又推行革新。不錯,羅馬政府的銀幣中,的確有這樣的宣稱,但其實只是宣傳而已,實際上
腓力斯的政績充滿動亂不安,羅馬和猶太人的關係也日益破裂,無論如何,帖土羅是按他的職責發言,同時也為攻擊保羅鋪路,說他搞亂羅馬太平。此外,法庭上發
言通常都求簡短,向法官呼求從寬發落,也必簡短。──《丁道爾聖經注釋》
【徒二十四5】「我們看這個人,如同瘟疫一般,是鼓動普天下眾猶太人生亂的,又是拿撒勒教黨裡的一個頭目,」
「拿撒勒教黨」:就是指「基督教」。── 蔡哲民等《使徒行傳查經資料》
【徒二十四6~7】帕
土羅開頭的話完了,就作正式的指控:保羅連聖殿也想要玷污,聖殿是猶太人敬拜的中心,是猶太民族的標誌,猶太人捉拿他就未遂其願了。他的指控表示,保羅的
企圖因這樣的講法,是猶太人在巡撫面前最有利的了。另有一個譯本帕土羅繼續說猶太人本想自己審查保羅,但呂西亞來把他硬搶過去了(AV,RSV譯本)。雖然譯本的證據不強,且對修葺者把經文澄清。一事會有爭論,但這譯本可能是正確的。──《丁道爾聖經注釋》
【徒二十四8】「你自己究問他,就可以知道我們告他的一切事了。”」
講詞結束得相當突兀,末了請巡撫親自審查證據。RSV譯本的意思是他要審問保羅,等他自己招供控罪。這程式實在不大合理,因為犯人必然否認控罪的。若依 RSV譯本,巡撫就要查問呂西亞,證實所提的控訴。這看法的困難,在“究問”一字,一般用在查問犯人(十二19,廿八18),而不是對見證人的,當然也並非不可能。後來,腓力斯把案件押後,等他有機會與呂西亞談論,因呂西亞當時並不在場。──《丁道爾聖經注釋》
【徒二十四9】「眾猶太人也隨著告他說:“事情誠然是這樣。”」
在場的猶太人同聲應和帖土羅的話,但當時似乎並沒有正式召見證人出來;這叫人希奇,猶太人沒有任何確鑿的證據,怎會指望成立控狀呢?──《丁道爾聖經注釋》
【徒二十四10】「巡撫點頭叫保羅說話。他就說:“我知道你在這國裡斷事多年,所以我樂意為自己分訴。」
巡
撫沒有查問保羅(看這是他該作的),反而叫他自己申訴;點頭是合宜的做法,因為巡撫的身份不需要開口吩咐的。保羅就自己作答了;他沒有別的發言人,反而猶
太人有代言人,這似乎是有意的對比,路加一意要渲染保羅的口才;不過,帖土羅作發言人,是由於這麼一大群人,自然需要一個代表發言的人了。保羅像控方一
樣,先來一番好話,為得巡撫好感。他說巡撫多年在國中斷事,他樂於在他面前分訴。多年可能只是言辭的修飾,不必考究;腓力斯在猶大約兩三年(見廿三24與廿四27注)。──《丁道爾聖經注釋》
【徒二十四11】「你查問就可以知道,從我上耶路撒冷禮拜到今日,不過有十二天。」
「今日」:原文中沒有「今日」,保羅的意思是他在耶路撒冷待了12天。── 蔡哲民等《使徒行傳查經資料》
【徒二十四11~12】保羅一開始就針對帕土羅最後的指控,說他到來耶路撒冷不過十二天。這樣短的日子,不足以煽動多少騷動,而且事過不久,找證人並不困難,人們記憶猶新。
保羅宣稱這段日子裡,並沒有任何擾亂耶路撒冷太平的行徑。他們控告他鼓動“普天下”(廿四5)的話,實不對證他在耶路撒冷的活動。他到那裡去是要敬拜,不是去傳福音;依加二7~9的協議,他不會在耶路撒冷傳福音,除非耶路撒冷教會邀請他。“敬拜”的意思,是在聖殿向神獻上感恩。前面的記載說得很清楚,不必引起什麼歷史神學的疑難;耶路撒冷教會似乎繼續用聖殿事奉,正如基督徒一般都仍在會堂敬拜,直到真不受歡迎為止。──《丁道爾聖經注釋》
【徒二十四13】「他們現在所告我的事並不能對你證實了。」
至
於指控他污穢聖殿,他直截否認了,說根本拿不出證據來。可是,腓力斯並沒有宣告他無罪且釋放他,他收到了呂西亞的詳細報告後(假設他終於做好了),也沒有
放他。保羅仍是個囚犯,問題是他為什麼仍被拘留呢?答案可能是腓力斯懷疑,他的罪名不單是聖殿和平的破壞者,可能保羅是個危害公眾太平的危險份子。羅馬政
府對於任何猶太人動亂反叛的線索,都必會十分警覺。因為當時正是形勢日趨緊張的年日,至終引致猶太叛變爆發;因此羅馬巡撫對於這個可疑的危險囚犯,自然採
取保險的措施了。──《丁道爾聖經注釋》
【徒二十四14】「但有一件事,我向你承認,就是他們所稱為異端的道,我正按著那道事奉我祖宗的神,又信合乎律法的和先知書上一切所記載的,」
保羅下面的話也許更加強這個印象,他承認他敬拜神與其它大部份猶太人不同,他們視他為猶太教中的一派;但保羅及同道的信徒,卻喜歡自稱為按那道事奉的人(見九1注)。路加在此帶點反諷意味,因羅馬當初會逼迫行“這道”的人。也許可以這樣說:這道就是“真正事奉敬拜神的途徑”。基督徒相信他們敬拜猶太人祖宗的神,是按正規的。他們對於真正信仰的觀念,是根據舊約聖經的。認為其中蘊涵基督教信仰與實踐的要素。教會在此宣稱,舊約是基督教的經典。──《丁道爾聖經注釋》
【徒二十四14「他們稱為異端的道,我正按著那道,事奉我祖宗的神。」】
當時基督教沒有合適的名稱,無論對同情的或反對的都只當作一種新道理,稱之為道。
掃
羅求文書給大馬色的各會堂,若是找著信奉這道的人,准他捆綁帶到耶路撒冷(使徒行傳九章二節)。在以弗所有些人心裡剛硬不信,在眾人面前譭謗這道(十九章
九節),這道的擾亂不小(十九章二十三節)。腓力斯本是詳細曉得這道(二十四章二十二節)。保羅說他曾逼迫奉這道的人(二十二章四節)。
這是很有意義的用詞,基督自己就是道,祂開了道路通往神,在天上祂升高之後,留下祂每一步腳蹤,使我們可以跟從,一直到我們在錫安朝見神。在基督裡,我們找到通路到父那裡,所以我已經學了生活的準則。衛斯理就以一種方法(Method)教導信徒,所以他創立的衛理公會(Methodist)就是以那方法護衛真理的了。
奉這道的人當時指基督徒,他們是苦旅,在地上無永存的城,必須向前行,走在正確的道上。他們是朝聖者,每年上去守節,那走在錫安大道的人有福了,他們必力上加力(詩篇八十四篇五節)。先知以賽亞也說:「在那裡必有一條大道,成為聖路。」(三十五章八至十節)
── 邁爾《珍貴的片刻》
【徒二十四15】「並且靠著神,盼望死人,無論善惡,都要復活,就是他們自己也有這個盼望。」
保羅特別指出,由於對神的盼望,他深信死人復活,包括義人惡人在內。這個盼望與猶太人是共通的,至少與法利賽人如此,有舊約經文如(但十二2f)為根據。保羅明白地宣告人人都有復活,這是唯一的一處經文;其它地方說及義人的復活,或信基督的人的復活(林前十五22f;帖前四14~16)。這些經文中,復活的觀念包括了更新和最後福份的意味。不過,新約其它經文提及萬人都要起來,面對神的審判(太廿五31ff;約五28f;啟二十12;參路十12;羅二5;林後五10;提後四1)。保羅在此是指這個意思,為後來保羅向腓力斯談將來審判鋪路(廿四25)。──《丁道爾聖經注釋》
【徒廿四16無虧良心「我因此自己勉勵,對神,對人,常存無虧的良心。」】
人的心是比萬物都詭詐,壞到極處(耶17:9),但在人心裡另有一個東西,叫作良心。雖然名稱差不多,卻是兩個不同的東西,良心是人內裡的一種功用,也叫作是非之心(羅2:15),是神放在人裡面的,另一種無形的律法,也有人稱作良知,良能等,不過聖經中一貫稱作良心,或天良(來10:22)。有時人說某人良心惡,那是說錯了,應當說那人的心惡,而那人的良心
並不惡,不過已經失去功用了,似乎喪失淨盡了(弗4:19),有的如同被熱鐵烙慣了一樣(提前4:2),有人故意將良心丟棄(提前1:19),不聽良心的聲音,不理良心的責備,不管良心的勸告。
然而,如果不聽他的勸告和責備,將來就要被定
罪、受刑罰,良心就是見證人之一,顯明你的罪惡。所以今天能聽良心的聲音,聽從良心的判斷,使良心無虧,將來才可以在神面前坦然無懼,也對得起任何人。如
果良心有虧欠是非常痛苦的事,有時一件事作錯了對不起人,良心在裡面責備起來是擔當不起的。如果所得罪之人已經不在了,無法道歉、賠償、挽回,而良心一直
不安,感到非常懊悔,那痛苦是如劍刺心。我們得罪神也是如此,趁著今日趕快認罪悔改,求主寶血洗淨良心的虧欠,有聖靈的見證,良心才可以平安。良心如果有
虧欠,就是有罪的證據,將來一定要受虧損。──《每日天糧》
【徒二十四18】「正獻的時候,他們看見我在殿裡已經潔淨了,並沒有聚眾,也沒有吵嚷,惟有幾個從亞西亞來的猶太人。」
保羅既行了這些敬虔的禮儀,又行了潔淨之禮,才被反對他的人發現。其實,一個人在行這些宗教禮儀──從聖殿當事人就可以輕易證實的了──決不可能同時又玷污聖殿的。事實上當時並沒有找到什麼錯處,沒有群眾聚集,也沒有引起騷動。──《丁道爾聖經注釋》
【徒二十四20~21】不過,還有一個可能性。公會已經舉行過審詢,在場的長老大可以將當時對保羅的判定說出來。只是保羅知道,當時並沒有成立任何罪狀。那次審詢突發的一件事,就是保羅宣稱他是為相信復活而受審的。正如布魯斯(Book p.47)說,這是個神學問題,猶太人各集團見解紛紜,且羅馬法庭無能判斷人的宗教邪正。無論如何,這是案情中引發的疑點,已不是原先逮捕他的原因了。不過保羅末了的話把焦點帶入真正的根本問題,就是他對復活的信念(見廿五19,廿六23,就是耶穌的復活)。這樣就為下次的審查,鋪好了路,再討論這個問題。──《丁道爾聖經注釋》
【徒二十四22】「腓力斯本是詳細曉得這道,就支吾他們說:“且等千夫長呂西亞下來,我要審斷你們的事。”」
「詳細曉得」:原文的意思表示腓力斯比公會一群人或者比一般人更詳細知道基督教信仰。不過聖經並沒有記載他為何詳細知道這個信仰。── 蔡哲民等《使徒行傳查經資料》
【徒二十四22】腓力斯的反應,就是把案件押後,有兩個原因:腓力斯宣佈他要等呂西亞進一步的報告,他對巡撫的疑問,必能作更詳盡的事態闡析。
腓力斯另一個押後的原因,是他本是詳細曉得這道的。他從何認識這道,不得而知,布魯斯認為可能是從他妻子土西拉來的。依記載上看來,他似乎是偏護基督徒,
或至少不想他們被猶太當局惡待。可是他後來的行動卻未證實印象。他本該釋放保羅的。不過,他也沒有代猶太當事人處決保羅。──《丁道爾聖經注釋》
【徒二十四23】「於是吩咐百夫長看守保羅,並且寬待他,也不攔阻他的親友來供給他。」
保羅受著羅馬公民該得的待遇,是個未經證實犯案的公民。他也許並未十足享受亞基帕在羅馬的優待,亞基帕曾被手鐐與一個心地仁慈的兵士扣在一起,每天沐浴,有舒服的床,朋友可以探望他,供他各種食物和日用所需(見 Jos., Ant.十八204);不過這經文的描述,也表示保羅的待遇從優。他的“親友”當然是指信徒了。──《丁道爾聖經注釋》
【徒廿四24~27】腓力斯對保羅並非不好,只是保羅一些教訓卻使他心中發生恐懼。他的妻子土西拉本是希律亞基帕一世的女兒。她原來是嫁給以麥撒王亞西撒,但是腓力斯藉著術士阿陶摩司(Atomos)的幫助,勾引了她,並且勸服她嫁他。當保羅向他提出上帝所要求的高度道德時,他當然害怕起來。
保羅在獄中有兩年之久。後來腓力斯多次做事越份,便被撤職。該撒利亞究竟是猶太城市還是希臘城市是長期的爭
辯,而猶太人與希臘人則是勢不兩立的。一場暴亂爆發了,結果是猶太人佔了上風。腓力斯派了他的部隊去幫助外邦人,殺害了上千的猶太人,而他的部隊得了腓力
斯的同意和鼓勵,把城中最有錢的猶太人家洗劫一空。
猶太人像所有羅馬地方的人樣,有權把他們的巡撫告到羅馬去。這就是腓力斯雖然明知保羅應當得到釋放,卻仍要留他在監裏的原因。他要設法討好猶太人,可惜徒勞無功。他丟了巡撫的官職,還好他的弟兄巴拉斯的勢力救他免掉死刑。──《每日研經叢書》
【徒二十四25】「保羅講論公義、節制和將來的審判。腓力斯甚覺恐懼,說:“你暫且去吧!等我得便再叫你來。”」
可是他從保羅口中所聽的道理,卻決不膚淺。保羅不留餘地的議論公義、節制,和將來的審判,正是他和妻子需要聽的道理。他的良心:足以使他對基督的訊息產生警覺,但很快就受不了,把保羅押解出去,留待日後再談。他沒有悔改的意願。──《丁道爾聖經注釋》
【徒廿四25】「恐懼」而推得救問題於來日,失去機會了!現今最便;現今不便,永無「得便」。非今即永不。―― 倪柝聲
【徒二十四26】「腓力斯又指望保羅送他銀錢,所以屢次叫他來,和他談論。」
事
實上,他想保羅會得暗示而賄賂他求釋放。羅馬巡撫有權置留像這樣未確定的案件,使他也可以使司法的輪子急轉事成,只要他立心如此。可是保羅沒有供給他眼見
的有利動機,足叫他採取行動,屢次談論都沒有結果。受賄賂固然為羅馬律法所禁,但巡撫犯規難以查控,這風氣已習以為常了。──《丁道爾聖經注釋》
【徒廿四26】前日不愛納主話,今則望得銀錢了!他真再叫保羅來,然而求道之心已死了。―― 倪柝聲
【徒二十四27】「過了兩年,波求非斯都接了腓力斯的任。腓力斯要討猶太人的喜歡,就留保羅在監裡。」
日
子就這樣過去了,保羅並未得釋放。羅馬巡撫離職之前,當然該清理積壓的案件才是,但也並不儘然。腓力斯必然不想觸犯猶太人,把保羅放了(這是他唯一合法的
行動)。他若放保羅,會使自己更加不受歡迎,更會招致被控告上羅馬去。這個可能就是他一直不對保羅採取行動的背後主要因由。他對這個不受歡迎的人物,施以
稍為不合法的措施,為的是討猶太人的歡心(看他的其它舉動,實在不能不這樣做呢!);他離開該省,的確是為了免受猶太人的彈劾(除了該撒利亞一集團,但他
們的投訴也撤銷了)。
路加似乎指兩年是保羅坐監的年日,但也有學者認為是指腓力斯在任的年日。兩者孰是孰非,則要看腓力斯當巡撫的任期了。主張前者的,接受他任期很長,直至西元五八—六○;主張後者的,認為他西元五五年已不再任巡撫了。──《丁道爾聖經注釋》
【徒廿四27波求非斯都是何等人?】
答:
波求非斯都——是豬的快樂意思,他約於主後五十九年接腓力斯的職務,其行事為人教腓力斯公義。到任三天以後,便從省府所在地該撒利亞上耶路撒冷去,會晤大
祭司長和猶太公會,猶太人欲求將保羅從該撒利亞提到耶路撒冷來,好在中途埋伏將之殺害,非斯都沒有允諾,住了八天十天,就回該撒利亞去,次日坐堂提訊保
羅,對猶太人所控告之罪都不能證實,保羅逐一予以駁斥,非斯都為討猶太人的喜歡,即問保羅願否上耶路撒冷去,保羅深知此中詭異,即恐怕非斯都願從猶太人之
請,而任他們謀害之,是以作了一次遠大的決定,利用自己以羅馬公民的特權身份,向非斯都請求上訴於該撒(參七十題),非斯都為免左右為難,就有這個理由允
許保羅所請了(徒廿四27-廿五12)。未
幾,亞基帕王偕百尼基來到該撒利亞,非斯都據情以告,遂提審保羅于王之法庭,使王聽訟,藉此得了真相,于解往羅馬時有所陳奏,此番庭案審訊,經過保羅有力
的分訴,被非斯都稱為他學問太大,斥為癲狂,總因亞基帕與他所訊查明保羅未犯有該死之罪,於是就決定要把保羅釋放了(徒廿五13-廿六32),非斯都巡撫任期非常短促,不過兩年死于他的任所,其時約在主後六十一年。——李道生《新約問題總解》
使徒行傳第二十四章例證
【徒二十四25「改天吧!」】
有
一位姊妹起來作見證。她說她在五歲時,父母帶他去做敬拜,當時的情形和做禮拜的意義她已記不清楚了,但她印象很深刻的一件事是,當牧師問她父親是否願意接
受基督為救主時,她父親說:「改天吧!」八年後,在一個佈道會上,有人問他父親是否決志,他說:「改天吧!」後來她母親臨終時,要求她父親信主,同走天
路,她父親說:「我答應你,但改天吧!」三年後她父親也死了,一直昏迷不醒沒有機會歸主。
親愛的朋友,我們的機會實在不多,你想等候最佳的信主機會,怨怕永遠也等不到。魔鬼的厲害就是在我們裡面鼓勵你說:「改天吧!」以消滅聖靈的感動。
許多人下定決心到十一點時一定要信主,結果他們卻在十點半就死了。基督為我們獻上了他的生命,我們能夠為他做什麼呢?難道連跟隨他接受他所賜下的平安和喜樂都這樣難於決定嗎?——梁敏夫譯輯《清晨露滴》使徒行傳第二十四章綱目
【腓力斯(徒廿四22~27)】
一、腓力斯的機會(24節;羅一16)
二、腓力斯的恐懼25節;徒十七30~31;來九27;詩一5;林後五11)
三、腓力斯的推辭(25節末二句;林後六2;箴廿九1)
四、腓力斯的貪心(26節;出廿三8;太十六26)
五、腓力斯的不義(26節;箴十二10後半)
──
丁良才《經題模範》
【使徒行傳第二十四章】
一、阿諛的話與虛假的罪狀(廿四1-9)
二、保羅的分訴(廿四10-21)
三、對有罪的巡撫坦率說話(廿四22-27)
──《每日研經叢書》
【使徒行傳第二十四章】
一、猶太人的控告 廿四1~9
二、保羅的答辯 廿四10~23
三、腓力斯關押保羅
廿四24~27
──《中文聖經注釋》
【無虧良心的見證(二十四1~27)】
一、猶太人的控訴(1~9)
1.他們首先對腓力斯阿諛奉承一番,以期得到良好的印象(2~4)
二、保羅出言分辯(10~21)
1.他承認巡撫的權柄,並開始為自己辯白(10)
2.他指出自己沒有違反國家法律來鼓動眾人生亂,而控訴他的人亦不能提出
3.真憑實據來(11~13)
4.他承認真正的問題在於他與猶太人對“道”的不同理解及體會,因此被他們稱為異端,其實他們的信仰背景是一樣的(14~16)
5.他反駁關於污穢聖殿的指控,指出問題是在“死人復活”上(17~21)
三、腓力斯的不信(22~27)
──《新舊約輔讀》
【腓力斯審案】
暫且去罷,等我得便再叫你來
一、大祭司的控訴
1.卑躬諂媚
2.這個人如同瘟疫
3.不實與惡意的控告
二、保羅自己的分訴
1.盼望死人復活
2.對神和對人
3.常存無虧的良心
三、腓力斯的反應
1.寬待保羅
2.聽他講論信基督耶穌的道
3.指望保羅送他銀錢
── Chih-Hsin Chang《An Outline of The New
Testa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