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書第五章註解
壹、內容綱要
【因信稱義所帶來的福分】
一、與神相和(1節)
二、站在恩典中(2節上)
三、有榮耀的盼望(2節下~5節上)
四、被神的愛澆灌(5節下~8節)
五、免去神的忿怒(9節)
六、與神和好(10節上)
七、因祂的生命得救(10節下)
八、以神為樂(11節)
【因信稱義的原理】
一、原在亞當裏伏在罪和死的權下(12~14節)
二、在基督裏加倍得著恩典中的賞賜(15~16節)
三、基督一次的義行使眾人被稱義得生命而成為義(17~19節)
四、恩典藉著義作王(20~21節)
貳、逐節詳解
【羅五1】「我們既因信稱義,就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與神相和。」
〔文意註解〕「我們既因信稱義,」『既』字說出本段經文所描述的種種好處,都是在我們因信稱義之後,才藉著主耶穌基督的所是和所作而得的。我們的『信心』,不但使我們得以稱義,而且還使我們能得著神在基督裏所要賞給我們的各種屬靈福氣(參弗一3)。
「就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藉』字原文另譯『因、靠、從、經由』,本章至少用過十六、七次;它表明主自己和祂所作的功績,乃是我們得著種種好處的憑藉與管道。
「得
與神相和,」原來我們因著罪,和神出了事,關係惡劣,既不能相和,也無法相安。『與神相和』原文是『與神相安』,這主要是指客觀的事實,而不是指主觀的感
覺;即由原來神人互相敵對的狀態中,被帶入神人彼此相安的關係中。當然,這種客觀地位的轉變,也給我們帶來主觀感覺的改變――即心靈有平安;從此,不只人
向著神能坦然無懼(來四16;十19),滿有平安,並且神向著人也能悅納、施恩。
〔話中之光〕(一)信,就是相信主是神的兒子,也信祂為我們所作的;人是藉著信主,接受祂並祂為我們所作的,才能有分於祂和祂的救恩。
(二)耶穌基督是神與人之間的斡旋者,若非藉著祂,神不能悅納人,人也不能親近神;然而因著祂,神就不再定罪、厭棄我們,我們也得與神相和、相安。
(三)事實上,基督不僅給我們信徒帶來平安,祂自己就是我們的平安(弗二14)。
【羅五2】「我們又藉著祂,因信得進入現在所站的這恩典中,並且歡歡喜喜盼望神的榮耀。」
〔原文字義〕「歡歡喜喜」歡欣,雀悅,誇耀,慶祝得勝。
〔文意註解〕「我們又藉著祂,因信得進入現在所站的這恩典中,」『進入』原文用於導引一個
人覲見君王,或領航一隻船停泊港口;這裏的意思是說,恩典乃是一個特殊的領域,需要特別的引領才得進去。而我們能被引進此恩典的領域中,一面是『藉著
祂』,另一面是『因信』;前者是指主的功績和成就,後者是指人的配合和責任。我們得以進入恩典的領域中,乃是神人同工的結果。
我們得以『進入』,是一個既成的事實,但我們仍須繼續的『站』穩,否則,會有可能從恩典中墜落下去(加五4)。
「並且歡歡喜喜盼望神的榮耀,」『歡歡喜喜』原文是指一種從內心湧溢而表於嘴唇的喜樂,有歡呼、誇耀之意;『盼望』是指滿有把握地期待著一件尚未完全實現的事;『神的榮耀』一面指信徒將來所要進入的榮耀境地(來二10),一面指信徒充分被神變化之後所要顯現出來的榮耀情景(羅八18;約壹三2)。我們因信稱義的另一個所得,是被帶進一個嶄新的地位中;在這地位上,不再心存畏懼,反而能盡情地享受神的恩典,對於前途有無限的把握。
〔話中之光〕(一)『因信』與『藉著祂』表明神和人之間的合作――『因信』說出人的責任,『藉著祂』說出神的工作――倘若人不盡責,就不能期望神無端地作工。
(二)『進入』是入門,是開端;『站』則是持守,是繼續。我們不但因信進入神國的門,也因信繼續站在恩典中。
(三)基督是我們信徒的新地位,基督也是我們的恩典;我們是『在基督裏』得以進入並站在恩典中,享受神一切的恩典。
(四)基督的死,引領我們得以進入神的恩典中;基督的生,持守我們得以站穩在神的恩典中。
(五)我們的人生,原來因為遠離神,而活在風浪四作、無助又無望的情景中,如今因著耶穌基督,我們能進到萬王之王的面前,也能進入神恩典的避難所。
(六)神的恩典是『現在』的;看哪,現在正是悅納的時候,現在正是拯救的日子(林後六2)。
(七)恩典叫我們脫離了悲哀無望,而成為又歡喜又有盼望的人,等候得著神的榮耀。這就是說,恩典不只把我們這悲哀無望的人,作成了歡喜有盼望的人,並且還要把我們作到神的榮耀裏,使我們成為一個榮耀的人。
(八)我們信徒的盼望不是別的,乃是被模成神兒子的模樣(參羅八29~30),也就是達到基督豐滿長成的身量(參弗四13)。我們若真看見這盼望是多麼的榮耀,就真的會忍不住地『誇耀』(『歡歡喜喜』的原文)起來。
(九)基督徒對於未來沒有理由感到憂慮,卻有充分的理由可以感到喜樂;因為我們的盼望就是基督自己(提前一1),祂是我們的保證,祂必要帶領我們達到神的榮耀。
(十)和平(1節)與喜樂(本節)是福音所帶來的雙胞胎(雙重)祝福;曾有一位傳道人說:『和平是喜樂在安息;喜樂是和平在跳舞。』
(十一)平安(1節)是我們所該走的路;恩典是我們所該站的地位。
【羅五3】「不但如此,就是在患難中也是歡歡喜喜的;因為知道患難生忍耐,」
〔原文字義〕「患難」壓力,壓迫;「生」產生效果,作成,致使。
〔背景註解〕『患難』一詞原用於壓搾橄欖以取得橄欖油,或壓搾葡萄以取得葡萄汁或葡萄酒。
〔文意註解〕「不但如此,就是在患難中也是歡歡喜喜的,」『患難』意指生存在這世上所必遭遇的各式各樣的苦難(約十六33;林後一4);『歡歡喜喜』原文與第二節的『歡歡喜喜』同一個字(參二節註解)。我們因信稱義之後,肉身仍活在這個世界,仍免不了要遭遇種種的患難,但與從前所不同的是,我們在患難中不但能消極地忍受,而且還能歡欣、雀躍,甚至將這喜樂溢於言辭。從表面看,信徒得救以後的人生境遇,似乎與得救之前並無不同(有時或更乖舛不順),但是裏面的心境卻與從前迥異,不只在主裏面有平安(約十六33),而且還能有滿足的快樂(林後八2)。
「因為知道患難生忍耐,」信徒在患難中仍有喜樂,是因為『知道』我們的患難並不是白受的,它乃是神恩典的化身,是要叫我們得益處(來十二10~11;羅八28),使我們達到完全的地步。『忍耐』原文的意思並不是消極的耐心忍受,而是積極的勝過環境考驗的毅力;這種堅忍的毅力,是人經歷患難受苦,逐步被陶鑄成功的。
〔話中之光〕(一)患難和受苦是基督徒正常的經歷,因為『我們進入神的國,必須經歷許多艱難』(徒十四22)。
(二)患難不僅只是信徒不可避免的命運,更是真信仰的特色,成為一種記號,表明神算那些忍受患難的人配得祂的國(參帖後一5)。
(三)我們如果充分明瞭將來所要得的是何等的榮耀,就必能『在患難中也是誇耀的』(原文),因為『這至暫至輕的苦楚,要為我們成就極重無比永遠的榮耀(林後四16~17)。
(四)人拒絕十字架,就是拒絕得勝。人若一直躲避難處,一直用人的智慧逃避對付,在他的生命中就會失掉許多東西(太十39)。我們要看定了,十字架是我們的道路,十字架也是我們的冠冕(加六14)。今天我們跟從主必須『在患難中也是歡歡喜喜的』,因為主曾說:『若有人要跟從我,就當捨己,天天背起他的十字架來,跟從我』(路九20)。
(五)當我們遭遇患難的時候,要緊的不是巴望著難處早日消散,而是把握良機,學習所該學取的功課。黎德(Lord Reith)說,『我並不喜歡危機,不過我喜歡在危機中提供的機會。』患難提供給我們受造就的機會。
(六)在患難中能歡歡喜喜地去經歷的人不多。我們往往過分注意這些難處,忘卻了那准許它們進入我們經驗中的神。我們不要被患難壓倒;相反的,我們可以喜樂地把這些看為操練屬靈生命成長的機會(雅一2~4)。
(七)我們也必須有這個屬靈的知識:『因為知道患難生忍耐。』只有知道這個,才得了屬靈長進的竅,他才會開開屬靈豐富的庫門,支取其中所有的。
(八)真正經過患難所產生的忍耐,乃是面對極大的障礙和極強的反對下,仍有餘力繼續不斷地堅持向前。
【羅五4】「忍耐生老練,老練生盼望;」
〔文意註解〕「忍耐生老練,」『老練』原文字用於金屬經過提煉後毫無雜質的狀況,故此處指人經過神煉淨後所產生的純潔、美好、堅強等成熟的品格。
「老練生盼望,」這裏的『盼望』原文和第二節的『盼望』同一個字(參二節註釋);信徒經歷患難最終所產生的盼望,不是虛無縹緲的幻想,而是有可靠的確據的,這個確據就是澆灌在我們心裏的神的愛(參5節)。
〔話中之光〕(一)患難能純淨神兒女裏面的雜質,使我們的屬靈品質得著淨化。
(二)患難會使經歷的人磨練出可敬的德行,就是忍耐與老練(3~4節),這些德行與信徒的信心銜接之下,盼望就更昇高了。
(三)信徒的『盼望』有兩個層次:起先是初蒙恩時所得的盼望(2節),其次是經歷苦難後所產生的盼望(本節),兩者在本質上雖同,但在程度上卻不同。
(四)信徒的榮耀的盼望,在經歷了患難、堅忍和煉過的品格之後,自然得著增加和加強。
【羅五5】「盼望不至於羞恥,因為所賜給我們的聖靈,將神的愛澆灌在我們心裏。」
〔原文字義〕「澆灌」倒出來(pour out),傾倒。
〔文意註解〕「盼望不至於羞恥,」『羞恥』意指因盼望落空而蒙羞。信徒的『盼望』不是一種毫無根據的樂觀,乃是我們經歷神而得的一種確信;我們在患難中所經歷神的愛,成為我們心中盼望的緣由(彼前三15),使我們確知凡信靠祂的人,必不至於羞愧(羅九33;十11;彼前二6)。
「因為所賜給我們的聖靈,將神的愛澆灌在我們心裏,」信徒既因信稱義,就領受聖靈作我們得基業的憑據(弗一13~14)。這聖靈不只引導我們進入一切屬靈的實際(約十六13原文),使我們豫嘗神的豐富(林後一22;五5),並且也將神的愛傾倒出來(『澆灌』之原文直譯),使之滿溢在我們的心裏。『澆灌』在原文是完成式動詞,表示由過去發生的動作所造成目前的狀態。
本節的意思是說,內住的聖靈叫我們的心能充分領悟、明白神對我們的愛(弗三16~19),因此確信我們的盼望絕不至於羞恥。
〔話中之光〕(一)在基督裏,神的愛已經斟滿杯子,以至溢了出來,並且澆灌在我們的身上。它已經從神的心傾倒出來,並要流進我們的心。
(二)我們所嘗神的愛不是一點點而已,乃是『澆灌』在我們心裏;它有如一股水流,不斷地注入、擴大並洋溢,直到完全充滿。
(三)澆灌乃是為著生長的(參林前四6)。經歷告訴我們,我們實在是天天在神柔愛的澆灌和培育之下,逐漸長大;猶如兒女在父母慈愛的澆灌下,逐漸成長一樣。
(四)神的愛越多澆灌而充滿在我們的裏面,我們就越能應付所面臨的苦難,並且對前途越有把握的盼望。
(五)神的靈和聖靈,乃是我們的保證;神愛的美意,神靈的大能,必能把我們作到豐滿的地步,實現那榮耀的盼望。
(六)若沒有聖靈的工作,人也可以講基督的十字架,但心卻是冰冷的。
(七)如果一個人的希望是在神裏,它永不會令人失望。如果一個人的希望是在神的愛裏,它永遠不會變成泡影,因為神以永恒的愛,愛我們,這愛有永恒的能力做它的後盾。
(八)神的愛就是神自己(約壹四8,16);這愛在我們的裏面作我們的力量,叫我們在一切患難中得勝有餘(羅八37)。因此,我們能忍受任何的患難,決不至於蒙羞。
【羅五6】「因我們還軟弱的時候,基督就按所定的日期為罪人死。」
〔原文字義〕「軟弱」無力、無助;「罪人」不敬虔的人。
〔文意註解〕「因我們還軟弱的時候,」意即當我們無力抗拒罪惡,又無能遵行神旨之時。
「基督就按所定的日期為罪人死,」『所定的日期』就是神在創世之前即已安排好的時候(弗一10;加四4;多一3)。這裏的『罪人』在原文不同於第八節的『罪人』;此處是指『不虔』(羅一18)的人。
這裏強調神的愛是主動的,是計劃好的,是賜給不配得的人的。
【羅五7】「為義人死,是少有的;為仁人死、或者有敢做的。」
〔文意註解〕「為義人死,是少有的,」保羅在前面曾引證說,『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羅三10),故這裏的『義人』不是指完全無過的人,而是指『盡其本分,不虧負別人所該得的人』。
「為仁人死、或者有敢做的,」『仁人』原文在前面有定冠詞,是指『在別人所該得的之外,另予額外施捨的人』。『或者有敢作的』指人因受感而生發勇氣去犧牲自己。
本節表明神的愛是超越所有人的反應的,是沒有動機、緣由的。
〔話中之光〕(一)人的愛最多能為自己所愛的人而死,絕沒有人願意為不可愛、又不愛自己的人犧牲。
(二)我們既非義人又非仁人,乃是一個不仁不義的『罪人』,但基督卻『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8節),這愛實在是超過人世所有,只有『神的愛』才辦得到。
【羅五8】「惟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神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
〔文意註解〕『還作罪人的時候』意指還在行不義的事(羅一18,28)、虧缺神的榮耀(羅三23)的時候。基督就在我們這樣頂撞神的光景中,仍然來為我們死,神愛我們的心,就在此顯明了(約壹四9)。聖靈將基督釘十字架活畫在我們眼前(加三1),向我們顯明神的愛,這使我們在患難中仍能有滿足的喜樂。
〔話中之光〕(一)主為我們受死,並不是因為我們『配』,卻是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在此表明祂的死並非被動履行義務,乃是主動彰顯神愛。
(二)聖父與聖子既完全合一,故後者的自我犧牲乃是前者愛的標記――基督的死的確將神的愛展示得淋漓盡致。
(三)既然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神的愛就已經顯明了;如今我們是祂的兒女,無疑地神必定更加豐盛地愛我們了。
【羅五9】「現在我們既靠著祂的血稱義,就更要藉著祂免去神的忿怒。」
〔原文直譯〕「現在我們既靠著祂的血稱義,就更要藉著祂從神的忿怒中得救。」
〔文意註解〕「現在我們既靠著祂的血稱義,」『祂的血』指耶穌基督的犧牲之死;『靠著祂的血』與十節的『藉著神兒子的死』是同義平行句。
「就更要藉著祂免去神的忿怒,」這裏『神的忿怒』不只指神既有的忿怒(羅一18),也指神將來的忿怒(帖前一10)。
基督被釘在十字架上,一面流血解決我們的罪行,使我們得以稱義;一面將『舊人、我、肉體連肉體的邪情私慾』(羅六6;加二20;五24)都和祂同釘,解決我們的罪性,免除遭神忿怒的因素。這是救恩的頭兩面的功效。
【羅五10】「因為我們作仇敵的時候,且藉著神兒子的死,得與神和好;既已和好,就更要因祂的生得救了。」
〔文意註解〕神的兒子不只為我們受死,並且也為我們復活。祂的死,解決了人和神之間一切的難處,使我們不再與神為仇為敵,而得與神和好(西一21~22);祂的復活,將神的生命分賜給我們,使我們能憑這生命而活,並且漸長以致得救(彼前二2)。這裏的『得救』,不單指從一切消極的事物中蒙拯救,也指經歷神全備的救恩,最終被模成神兒子的形像(羅八29)。本節是敘述救恩兩面的功效。
〔話中之光〕(一)耶穌基督的死和生,都與我們的救恩有密切的關係。祂的死,解決了我們『罪行』的難處;祂的生,解決了我們『罪性』的難處。
(二)我們所信的基督不是死的,乃是永活的主,如今就活在我們的裏面,帶著我們活出新造的生活。
(三)我們需要天天在祂的生命裏得救,脫離許多消極的事物,包括罪的纏擾、世界的吸引、己的出頭等。
【羅五11】「不但如此,我們既藉著我主耶穌基督得與神和好,也就藉著祂以神為樂。」
〔文意註解〕『與神和好』在原文含有作神朋友,看法和行事與神一致,使神得以滿足之意;『以神為樂』意即享受神,以神作為我們的滿足。救恩的最高一層是神人同行同住,彼此享受,互為滿足,直到永世。
〔話中之光〕(一)二節說,因神榮耀的盼望而誇耀,本節則說,『以神為誇耀』(原文)。證明那使我們引為誇耀的榮耀盼望,就是那位在基督裏無限豐滿的神自己。正如有首詩歌所說,『我心所追求,乃是神自己;不是樂與安,也不是福氣。…一天過一天,神是我所要,至終的賞賜,神作我榮耀』。
(二)凡認識在苦難中有榮耀盼望的人,都會同時以『患難』和『神』這兩者為樂(2~3,11節),但最主要則是以神為樂──正如詩人所說,神是「我最喜樂的神」(詩四十三4)。
(三)我們是先『與神和好』,然後才『以神為樂』;我們若要享受一切屬神的福樂,必須先維持與神正常的關係。
【羅五12】「這就如罪是從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從罪來的;於是死就臨到眾人,因為眾人都犯了罪。」
〔文意註解〕「這就如,」這三個字表明羅馬書第五章下半段仍在講論與前半段相同的一件事,只是講論的角度不同而已。一至十一節是講得救(Salvation),十二至二十一節是講得拯救(Deliverance)。得救是指我們所作的、我們所犯的罪,得了神的赦免,這是一次永遠的;得拯救是指我們裏面的所是,我們這人,從罪的權勢得著拯救,得著釋放,不再受其轄制,這是天天、時時在我們今生的生活中經歷的。
我們可以將五章後半段提綱契領如下:罪與死既由亞當而來,恩典與生命亦由基督而得。
「罪是從一人入了世界,」這裏的『罪』字是單數名詞,指有位格的罪性(參創四7);『一人』指亞當(參14節);『世界』指世人或眾人,即全體人類(參約一29;三16原文同字)。因著亞當一人的墮落,罪性就進到人的生命裏頭,使眾人都受罪的奴役而犯罪(約八34)。
「死又是從罪來的,於是死就臨到眾人,」罪的工價就是死(羅六23),因此死就臨到了眾人。
「因為眾人都犯了罪,」『犯了罪』原文只有一個字,是『罪』的過去式動詞,意即『未曾射中標的』。全句指人在行為上夠不上神的標準,也就是犯了罪行。
本節的意思是說,我們在未得救以前,在亞當裏的所得乃是罪與死。
〔話中之光〕(一)每個人從一出生,就承受了老亞當的罪性,而成為罪人。我們一生下來,就都是罪人,所以都會犯罪;並不是因為犯了罪,所以才成為罪人。
(二)罪是死的毒鉤(林前十五56),死又是罪的工價(羅六23),罪與死是不能分開的,所以全人類都伏在罪與死的權勢之下。
(三)任何人若要解決罪與死的問題,不能單從外面的行為尋求脫困之道,必須從裏面的生命著手。
(四)耶穌基督親自成了血肉之體,特要藉著死,敗壞那掌死權的,就是魔鬼;並要釋放那些一生因怕死而為奴僕的人(來二14~15)。
【羅五13】「沒有律法之先,罪已經在世上;但沒有律法,罪也不算罪。」
〔原文字義〕「算」記在賬上。
〔文意註解〕「沒有律法之先,罪已經在世上,」當亞當墮落的時候,雖然當時神還未頒賜律法,因此罪還沒有被律法顯明出來,但是『罪』已經存在,乃是一個不爭的事實。
「但沒有律法,罪也不算罪,」律法的功用原是在顯明人的罪(羅三20;七7),既然還沒有律法,因此人的罪尚未被記在賬上。
【羅五14】「然而從亞當到摩西,死就作了王,連那些不與亞當犯一樣罪過的,也在他的權下。亞當乃是那以後要來之人的豫像。」
〔原文字義〕「豫像」豫表,表徵,標本,模型。
〔文意註解〕「然而從亞當到摩西,死就作了王,」『從亞當到摩西』就是在沒有律法以先的時期,因律法是藉著摩西傳的(約一17)。這裏是承接前節的意思,說明罪和死的存在,與律法無關;雖然沒有律法指明人犯了甚麼樣的『罪過』(原文字意是『越界』),但都犯了罪,而死的毒鉤就是罪(林前十五56),罪引進了死,死就在人身上掌權,眾人都服在死的權下,無一能倖免。
「亞當乃是那以後要來之人的豫像,」『那以後要來之人』就是基督,祂是末後的亞當(林前十五45);『豫像』意即豫設的表徵。亞當如何是舊造的元首和代表,也豫表基督如何是新造的元首和代表。眾人如何因著亞當一人而有所得,照樣,眾人也都要因著基督一人而有所得。
〔話中之光〕(一)自從始祖亞當犯了罪之後,死亡就臨到人類,成為一個可怕權勢,如同君王一樣轄制人,使人作了它的奴隸。凡是亞當的子孫,就是本身並沒有犯和亞當一樣的罪――悖逆神,也是要死的。
(二)感謝主,祂的十字架贖清了我們的罪,祂的復活毀壞了死的權勢,就把我們從死亡中釋放出來,而得著祂永遠的生命。這恩典何等高超偉大(21節;參來二14~15)!
【羅五15】「只是過犯不如恩賜,若因一人的過犯,眾人都死了,何況 神的恩典,與那因耶穌基督一人恩典中的賞賜,豈不更加倍地臨到眾人嗎?」
〔文意註解〕本節是說明『恩賜』的所得,遠超過『過犯』的所得。既然因著亞當一人的過犯,
叫『眾人』都蒙受其遺害,趨向滅亡;那麼憑著神的恩典,並祂藉基督一人在恩典中的白白恩賜,必定更加豐富的臨到『眾人』。本節兩次提到眾人,但指的是不同
的群體;前面的眾人是指舊造、全人類,後面的眾人是指新造、信徒全體。
為何恩賜所得遠超過犯所得呢?其理由如下:
(1)耶穌基督遠超亞當。
(2)亞當所作的是過犯,耶穌基督所作的是恩典;在本質上,耶穌基督所作的遠超過亞當所作的。
(3)過犯的後果是被動的,是不得已的,恩典中的賞賜是主動的,是白給的;主動勝於被動,白給勝於被迫的施加。
(4)恩賜勝於審判,稱義勝於定罪;對此,保羅就在下一節給我們補充的說明。
〔話中之光〕(一)亞當的墮落所遺留給我們的禍害,乃是一個不爭的事實;但基督的救贖所賞賜給我們的恩典,乃是一個更大的事實,遠超過前面的禍害。
(二)基督的救恩並非僅能解決消極的難處,並且還加倍超過,豐滿有餘。
【羅五16】「因一人犯罪就定罪,也不如恩賜,原來審判是由一人而定罪,恩賜乃是由許多過犯而稱義。」
〔文意註解〕本節說出審判與恩賜,以及定罪與稱義的差異:
(1)審判是將一人的罪過推到眾人身上,恩賜是將眾人的罪過歸給一人。
(2)定罪只考量一人、一次的罪行,稱義則考量了眾人、多次的罪行。
(3)歸納而言,審判不如恩賜,定罪不如稱義。
【羅五17】「若因一人的過犯,死就因這一人作了王,何況那些受洪恩又蒙所賜之義的,豈不更要因耶穌基督一人在生命中作王嗎?」
〔文意註解〕「死就因這一人作了王,」『死…作了王』指死亡是一個權勢,世人都活在死亡的陰影底下,並受那掌死權之魔鬼的轄制(來二14~15)。
「那些受洪恩又蒙所賜之義的,」『洪恩』原文是指滿溢的恩典;『所賜之義』原文是指義的白白恩賜。全句是說,我們信徒乃是領受滿溢的恩典,並得了義的白白恩賜的人。恩典給人帶來義的恩賜,而義的恩賜又使人得以消除審判與定罪(16節)。
「在生命中作王,」『生命』指神聖的生命,它是因著相信、接受主而有的(約十10;約壹五12);這生命不同於我們所原有的肉身生命(可十二44原文)和魂生命(太十六25原文)。這生命就是基督自己(約十一25;十四6),具有神本性一切的豐盛(西二9)和無窮的生命大能(來七16),運行在信徒的裏面,使之勝過罪和死。
本節的主要論點是在指出生命的權能,遠超過死亡的權勢;死亡雖然強而有力,且殘忍可怕(參歌八6),但它只能在亞當(舊人)的範疇內掌權,我們若活在基督(新人)的範疇內,生命就要吞滅死亡(林後五4;林前十五54),在我們身上顯出作王的光景了。
〔話中之光〕(一)主耶穌不但是我們的救主,拯救我們;也是我們的君王,管理我們。凡被祂拯救的,都該尊祂為王。而祂作王乃是在我們的生命中,所以我們應該好好注意並順從裏面生命的感覺,因這生命的感覺,正是主在生命中作王所發的命令。
(二)死亡乃是一個最大的權柄――沒有一個人能勝過死亡或逃脫死亡;但如今因著耶穌基督的緣故,生命已經勝過了死亡,我們只要活在這生命中,就都能有『吞滅死亡』的經歷。
(三)亞當的界限就是死亡掌權的界限,一個蒙恩的信徒,他若回頭去活在舊造裏,馬上就會聞到死的味道,會被死亡所轄制。
(四)我們這蒙受洪恩並白賜之義的信徒,若是活『在生命中』,也能與主一同『作王』。但須注意,我們只不過是生命掌權的管道,生命才是權柄的實際,離了它我們就不能作甚麼。
【羅五18】「如此說來,因一次的過犯,眾人都被定罪;照樣,因一次的義行,眾人也就被稱義得生命了。」
〔文意註解〕因著亞當在伊甸園裏一次的『滑跌出界』(『過犯』原文直譯),眾人就都被神定罪,而都服在罪與死的權下;照樣,因著基督在十字架上一次合乎神公義的行為,眾人也就要被神稱義,而能得著神的生命並享受生命的大能了。
【羅五19】「因一人的悖逆,眾人成為罪人;照樣,因一人的順從,眾人也成為義了。」
〔文意註解〕前節的『一次』是外面行為的問題,本節的『一人』是裏面生命的問題。因著亞當一個人『不順服』(『悖逆』原文直譯)神,罪就被組織到人的裏面,眾人就被構成了『罪人』;照樣,因著基督一個人『順服』神以至於死(腓二8),義的生命和性情也就要被組織到人的裏面,眾人就都被構成為『義人』了。
〔話中之光〕(一)在亞當裏我們接受一切屬於亞當的;照樣,在基督裏我們接受一切屬於基督的。
(二)凡是真實的信徒,必定會裏面有義的生命和性情,外面也會顯出義的行為和生活。
【羅五20】「律法本是外添的,叫過犯顯多;只是罪在哪裏顯多,恩典就更顯多了。」
〔原文字義〕「外添」從旁進入,私自插進。
〔文意註解〕「律法本是外添的,叫過犯顯多,」本節一面接續十三節的思想,說明律法與罪的關係,一面也指出在基督裏所得的恩典,遠超過在亞當裏所得的罪。
『律法本是外添的』,是說頒賜律法並非神的原意,只因人有罪而不知罪,神就引進了律法;『叫過犯顯多』是說律法的功用是將罪顯明出來,並且越顯越多,使人從而認識自己的敗壞和無能,因此轉向基督的救恩。
「只是罪在哪裏顯多,恩典就更顯多了,」這句話有兩面的意思:
(1)人愈看見罪的可怕,就愈依靠恩典,取用恩典,以致恩典更多顯明在我們的身上。
(2)恩典總是超過罪的,不只比罪更強、更有能,並且比罪更多、更夠用(參林後十二9)。
〔話中之光〕(一)罪的權勢雖然厲害,但它在恩典的跟前,只不過是襯托出恩典的榮耀豐富罷了。
(二)恩典的權勢大過罪,罪是見不得恩典的,罪一見恩典,罪就沒有了,正如藥力大過疾病一般。
【羅五21】「就如罪作王叫人死;照樣,恩典也藉著義作王,叫人因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永生。」
〔原文直譯〕「就如罪因著死作王;照樣,恩典也藉著義作王,…」
〔文意註解〕本節是第三次題到『照樣』,來說明在亞當裏的所得,和在基督裏的所得之對比。眾人在亞當裏不只被定罪、被構成罪人,並且也被置於罪和死的權勢底下,任它們轄制。
「就如罪作王叫人死,」本句原文直譯是『罪因著死作王』,不止死作了王(14,17節),現在連罪也作了王,而罪作王是藉著死,因為人是因怕死而為罪的奴僕的(參來二15)。
「恩典也藉著義作王,」神的義乃是我們享受神恩典的憑藉和管道;我們只要因信與基督聯合,就合乎神公義的要求,也就能得著神恩典的同在(林前十五10),而這恩典具有莫大的能力(林後十二9),能夠覆庇、剛強、支配、管治我們,叫我們豐豐富富的得到神永遠的生命,使我們能在生命中作王(17節)。
〔話中之光〕(一)罪只能在死亡的範疇中掌權,罪沒有辦法在恩典的範疇中掌權。
(二)感謝主,眾人在基督裏不只被稱義、被構成義人,並且也被置於恩典和生命的權勢底下,受它們的管理。
(三)作王是掌權有權能。若不合乎神公義的手續,若沒有神的義通過,神的恩典就不能臨到我們身上,更不能在我們身上施展它的權能。
(四)恩典是藉著義作王,恩典是水流,義是水管,恩典的水流乃是流在義的水管裏面。義乃是恩典掌權的憑藉。
(五)神的恩典原是憑祂憐憫所賜,可說並無保障;現在卻經過祂義的手續,就顯出無比的權力――『作王』,叫我們不能不得『永生』。何等堅定!何等穩固!
叁、靈訓要義
【因信稱義的所得】
一、得著一個嶄新的地位(1~2節):
1.「得與神相和」――被帶入『神人相安』的關係中
2.「得進入現在所站的這恩典中」――進入恩典的領域中
二、得著一個喜樂的人生(3~5節上):
1.「就是在患難中,也是歡歡喜喜的」
2.「因為知道患難生…不至於羞愧」
三、得著一個確實的憑據(5節下~8節):
1.「聖靈將神的愛澆灌在我們心裏」
2.「基督…為罪人死,…神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
四、得著一個全備的救恩(9~11節):
1.「靠著祂的血稱義…藉著祂免去神的忿怒」
2.「得與神和好…因祂的生得救」
3.「藉著祂,以神為樂」
【信心稱義的收獲――進入在基督裏有福的救恩】
一、一個新的地位――使我們得站一個新的地位(2節)
二、一個新的關係――藉著基督與神相和(6~10節)
1.基督按所定的為罪人死
2.神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
3.靠著祂的血被稱為義
4.藉著祂自己免去忿怒
5.這樣祂就為我們作成了平安
三、一個裏面的充滿――聖靈將神的愛澆灌在我們裏面(5節)
四、一個外面的生活――藉著基督在一切環境中以神自己作榮耀的誇口(2~4節)
1.歡歡喜喜的因神的榮耀而誇耀
2.在一切患難中仍是誇神的榮耀和盼望
3.患難生忍耐,忍耐生老練,老練生盼望,盼望不至於羞恥
4.至終神的自己作了他的誇耀和賞賜
【信徒的確信】
一、他的過去──既已因信稱義(1節)
二、他的現在──站在這恩典中(2節)
三、他的盼望──神的榮耀(2節)
四、他的經歷──包括遭遇患難(3節)
五、結果──聖靈將神的愛澆灌在我們心裏(5節)
【三個『歡歡喜喜』,或者三個『誇耀』】
一、在盼望中(1~2節)
二、在患難中(3節)
三、在神裏(5~11節)
【恩典、榮耀和愛】
一、恩典(1~2節上):要進入,要站穩,因恩典我們有平安
二、榮耀(2節下~5節上):對榮耀我們要歡喜,要誇耀,因榮耀我們才有盼望
三、愛(5節下~11節):要接受,要領會,因神的愛我們稱義、得救,以神為樂
【藉著主得以】
一、得與神相和(1節)
二、得因信站在恩典中(2節)
三、得免去神的忿怒(9節)
四、藉著神兒子的死得與神相和(11節)
五、得以神為樂(11節)
【神】
一、與神相和(1節)
二、盼望神的榮耀(2節)
三、神的愛澆灌心中(5節)
四、免去神的忿怒(9節)
五、與神和好(10節)
六、以神為樂(11節)
【羅五章中的三對等組合】
一、與神相和──過去所經歷的(1節);進入這恩典中──現在所站的(2節);榮耀的盼望──未來的展望(2節)
二、信(1節);望(2節);愛(5節)
三、忍耐;老練;盼望(4節)
四、與神相和(1節);被神的愛澆灌(5節);以神為樂(11節)
五、歡歡喜喜地盼望(2節);在患難中也是歡歡喜喜的(3節);以神為樂(11節)
六、不虔的人(原文);義人;仁人(6~7節)
七、基督為不虔的人死(6節原文);基督為罪人死(8節);基督為敵人死(10節)
八、三一神──父神(1節);靈神(5節);主耶穌基督(11節)
九、恩典(15節);洪恩(17節);顯多的恩典(20節)
【白白的恩賜】
一、賜恩者──神(15節)︰
1.祂是平安的神──得與神相和(1節)
2.祂是榮耀的神──神的榮耀(2節)
3.祂是愛的神──神的愛(5~8節)
4.祂是和好的神──得與神和好(10節)
5.祂是喜樂的神──以神為樂(11節)
6.祂是恩典的神──神的恩典(15節)
二、恩賜──耶穌基督(15~17節)──提供如下的恩賜︰
1.與神相和(1節)
2.接近神的途徑(2節)
3.盼望的喜樂(2節)
4.賜給聖靈(5節)
5.救贖(6,8~9,16節)
6.永生(21節)
7.稱義(1~9節)
三、賜恩的根據──神的恩典(15節)︰
1.恩典的源頭──神(15節)
2.賜恩的對象──軟弱的人(6節);罪人(8節);仇敵(10節);悖逆的人(19節);死在罪中的人(12節);被定罪的人(18節)
3.恩典的立場──義(21節)
4.恩典的超越──更顯多(20節)
5.恩典的權能──作王(21節)
四、恩賜的榮耀──更加倍的臨到眾人(15節)
五、恩賜的性質──白白的(15節)
【歡喜】
一、在盼望中歡喜(2節)
二、在患難中歡喜(3節)
三、以神為歡喜(11節)
【喜樂的三項因素】
一、盼望(2節)
二、患難(3節)
三、神(11節)
【愛與三一神的講究(5,8節)】
一、父神是愛的源頭――「神的愛」(參約壹四8,『神就是愛』)
二、子神是愛的顯出――「基督…為我們死,神的愛…顯明了」
三、靈神是愛的流入――「聖靈將神的愛澆灌在我們心裏」
【人在神面前原來的身分與光景】
一、還『軟弱』的時候(6節)――無力行善
二、還作『罪人』的時候(8節)――對神不虔、頂撞神
三、作『仇敵』的時候(10節)――與神為仇為敵
【更要,更加】
一、『更要』藉著祂免去神的忿怒(9節)
二、『更要』因衪的生得救(10節)
三、因祂恩典中的賞賜,神的恩典『更加』臨到眾人(15節)
四、『更要』因耶穌基督一人在生命中作王(17節)
五、恩典「更」顯多(20節)
【救恩的三層功效】
一、第一層:現在――靠著祂的血稱義;未來――藉著祂免去神的忿怒(9節)
二、第二層:現在――藉著祂的死得與神和好;未來――因祂的生得救(10節)
三、第三層:現在――藉著祂得與神和好,未來――藉著祂以神為樂(11節)
【稱義和與神和好的對比】
一、稱義――靠著祂的血――免去(9節)
二、與神和好――藉著神兒子的死――得救(10節)
【以神為樂的理由】
一、我們是因主的血稱義的(9節上)
二、我們是藉主受苦而免去神的忿怒的(9節下)
三、我們因主的死已與神和好(10節上)
四、因祂的生我們已得救(10節下)
【在亞當裏所得與在基督裏所得的比較】
一、在亞當裏的所得(12~14節上):
1.「罪…入了世界,…死就臨到眾人」
2.「死就作了王」
二、人如何在亞當裏有所得,照樣在基督裏也有所得:
1.「亞當乃是那以後要來之人(基督)的豫像」(14節下)
2.眾人如何因亞當而成為罪人,照樣也因基督而成為義(18~19節)
3.罪如何因著死作王,照樣,恩典也藉著義作王(21節)
三、在基督裏的所得,遠超過在亞當裏的所得:
1.「過犯不如恩賜,…神的恩典…更加倍的臨到眾人」(15節)
2.審判不如恩賜,定罪不如稱義(16節)
3.死作王,不如耶穌基督在生命中作王(17節)
4.「罪在那裏顯多,恩典就更顯多了」(20節)
【在亞當裏與在基督裏――兩個包括性的大人(12~21節)】
一、因著亞當一人(在亞當裏):
1.罪與死是藉著一人入了世人
2.因一次的過犯眾人都被定罪――審判是由一人而定罪
3.因一人的悖逆眾人被組織成為罪人
二、因著基督一人(在基督裏):
1.生命恩典也是藉著一人被帶進來的
2.因一次的義行眾人都被稱義得生命
3.因一人的順從眾人也被組織成了義人
三、今天乃是四王掌權之日:
1.死藉著罪作王
2.罪因著死作王
3.生命作王――蒙恩的人在生命中掌權
4.恩典作王――恩典藉著義掌權
四、『在基督裏』卻是更大的事實:
1.在基督裏的恩典更勝過在亞當裏的墮落
2.在生命中的掌權更勝過死亡作王
3.恩典藉著義作王更勝過罪因著死作王――罪在那裏顯多,恩典就更顯多
【神的計劃――恩典藉基督作王】
一、兩個人:亞當與基督(14節)
二、兩個行動:
1.亞當的過犯(12,15,17~19節)
2.基督的義行(18節)
三、兩種結果:
1.亞當是被定罪、刑罰、死亡(15~16,18~19節)
2.基督是被稱義、得生命、作王(17~19節)
四、兩種歸予:
1.在地位上,神的恩典在基督裏豐富地歸予那犯罪的受造者亞當的後裔(15節)
2.在行動上,眾人的罪都歸在基督的身上,叫一切在基督裏接受神恩典的人都可以稱義(16節)
五、兩個王:
1.罪作王叫人死(17節)
2.恩典作王叫人稱義(21節)
六、兩種的豐富:
1.恩典的豐富(17節)
2.義行的豐富(17節)
七、兩種的契約:
1.在亞當裏,人被定罪作死的奴僕
2.在基督裏,人被稱義作義的奴僕
【因信稱義的穩固可靠的客觀事實略論】
一、對立:基督與亞當的對立――「亞當乃是那以後要來之人的豫像」(12~14節)
二、對比:恩典與過犯的對比――「只是過犯不如恩賜」(15~17節)
三、對照:因義行稱義對照因過犯定罪;順服成義對照悖逆成為罪人;恩典作王和永生對照罪作王和死;最後以恩典與律法作比而結束(18~21節)
【恩典的豐厚】
一、恩典中的賞賜更加倍的臨到眾人(15節)
二、受洪恩(17節)
三、恩典更顯多(20節)
四、恩典藉著義作王(21節)
──
黃迦勒《基督徒文摘解經系列──羅馬書註解》
參考書目:請參閱「羅馬書提要」末尾處
羅馬書第五章拾穗
【羅五1】「我們既因信稱義,就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與神相和。」
我們……得與神相和。此處究竟應讀為“我們得與神相和”(echomen直述句),或如RSV小字“讓我們與神相和”(echomen,假設語)?後者的證據似乎更強(它有亞歷山大抄本Aleph和B的第一手見證,西方抄本D及拉丁譯本也都采此讀法)。但是上下文支持“我們得與神相和”(參11節:“我們既藉著我主基督耶穌,得與神和好”)。NEB作:“讓我們繼續與神相和”,是想將兩種讀法都保留。——《丁道爾聖經注釋》
【羅五1】「因信稱義,」信,就是信主和祂為我們所作的。若是我們不信,祂和祂所作的仍與我們無分。我們必須信,必須以信與祂聯合,必須信入祂裏面,必須用信接受祂和祂為我們所作的,我們才能有分於祂和祂的救贖,才能在祂裏面,因著祂的救贖,得著神的稱義。
「與神相和,」原文也有『與神相安』的意思。我們原來是和神出了事的,是沒有平安的。
「與神相和」是指與神的一種關係,不是主觀的感受或思想的狀態。這裏是指被神稱義的信徒已同時被帶入一種蒙神悅納的景況中。
我們從前犯罪的時候,神也定罪我們,我們也厭棄神;現在主的寶血除去我們的罪,神就稱義我們,我們也與神相和相安,得以坦然無懼來親近祂,歡然稱祂為阿爸父。哦,這是多甜美的事!――《讀經指引》
【羅五1】信徒得與造物主、救贖主相和,這並不是停戰或暫時『休戰』,而是與神友好及永久溝通的情況,這不單改變了生命,且叫生命有新的意義。
【羅五2】「我們又藉著他,因信得進入現在所站的這恩典中,並且歡歡喜喜盼望神的榮耀。」
我們又藉著衪,……得進入現在所站的恩典中。許多見證文獻(包括Aleph,A,和大部份後期抄本)都在“得進入”之後加上“因信”(中文加於前;參RSV小字)。即使原文沒有此字,也有此含意(參十一20:“你因為信,所以立得住”)。參以弗所書二18:“我們……藉著祂被一個聖靈所感,得以進到父面前。”“進入”是指得以親近的特權,或是被引薦至某一居高位之人面前,特別是到君王或神面前。這裡視基督為引薦之人,帶信徒到神面前,立于他們蒙恩、得悅納的新地位(亦參弗三12)。
並且歡歡喜喜盼望神的榮耀。我們原是為此受造,卻因犯罪而虧缺了這榮耀(三23)。RSV加上分享使意思更完全;但在希臘經文中沒有此字。動詞“歡歡喜喜”(第3節亦然),按照字型看來(Kauchometha),可以作直述句(“我們歡喜”),或假設句(“讓我們歡喜”);直述句比較合乎上下文。“我們歡喜”(和“我們得進入”一樣)很可能是與“藉著祂”相連;參歌羅西書一27:“基督在你們心裡成了有榮耀的盼望。”——《丁道爾聖經注釋》
【羅五2】「進入現在所站的這恩典中,…歡歡喜喜的盼望神的榮耀。」恩典叫我們脫離了悲哀無望,而成為又歡喜又有盼望的人,等候得著神的榮耀。這就是說,恩典不只把我們悲哀無望的人,作成了歡喜有望的人,並且還要把我們作到神的榮耀裏,使我們成為一個榮耀的人。
「進入」希臘文有兩個用法:一是常用作介紹或引進一個人到君王的面前;一是指船隻入口的地方,用作海港或避難所。因著耶穌,我們能進到萬王之王的面前,也能進入神恩典的避難所。
「進入」一詞在古代是用來形容一個人被引進宮廷裏。這字詞暗示我們不能靠己力到神那裏,惟有藉著一位中保(基督)。「可以進入」在原文是過去完成時式。
「進入」或作『引入』,古時民見王必須有人引入;我們背叛神的罪人,怎可見萬王之王呢?是因信耶穌。―― 牛述光
這一個新地位就是『在基督裏』。基督就是這一個地位,基督就是這一個界線,這裏的恩典就是基督,因為惟有站在基督這個地位上,就是站在恩典的地位上,在這裏一切的原則都是恩典。
「歡歡喜喜盼望神的榮耀」另譯『以盼望得享神的榮耀為榮』。『以…為榮』原文的意思是表示從心底湧溢出來的喜樂。這用詞融合了歡欣、雀躍、得勝與慶祝的意思。
原文是『神榮耀的盼望』,歡歡喜喜可譯誇耀。―― 牛述光
【羅五2】「盼望」這個字在二至五節出現過三次,解作肯定和堅決相信。
所有因信稱義,得以進入恩典地位中的人,都可「因神榮耀的盼望而誇耀」(末句原文)。這盼望就是被模成神兒子的模樣(參羅八29~30),也就是達到基督豐滿長成的身量(參弗四13)。我們若真看見這盼望是多榮耀,必能『在患難中也是誇耀的』。正如保羅所說,『所以我們不喪膽…這至暫至輕的苦楚,要為我們成就極重無比永遠的榮耀』(林後四16~17)。――《讀經指引》
【羅五2】保羅說,藉凓耶穌,我們得引進現在所站的恩典中。保羅所用的引進,希臘文是prosago{ge{。這字含有兩幅圖畫。
(一)
這一個字常用作介紹或引進一個人到君王的面前;這一個字常用作敬拜的人到上帝面前。這裏保羅好像是說:『耶穌引導帶領我們到上帝面前。耶穌為我們打開前往
萬王之王的門戶;當那扇門戶開了的時候,我們看見的是恩典;不是譴責,不是審判,不是報復,而是上帝全然的,分外的,不勞而獲的,無功而得的,難以置信的
仁慈。』
(二)不過這prosogo{ge{一字含有另外一幅圖畫。在後期的希臘文裏,這字乃是指船隻入口的地方。這字用作海港或避難所。如果我們採取這一個意義,這意思是說如果我們依靠自己的力量,我們會受暴風雨的襲擊,像航海者與傾覆他們的巨浪掙扎,不過現在我們聽見了基督的話,我們最後到達了上帝恩典的避難所,我們知道依靠的平靜,不在乎我們所能為自己做的,乃在乎上帝為我們成全的。
雖
然我們站在恩典中,行在平安裡,但我們還未在榮耀裡。然而有一天,我們要被帶進榮耀裡。榮耀是甚麼?榮耀就是得著彰顯的神自己。每當神得著彰顯的時候,那
就是榮耀。這很像電流在燈泡裡的彰顯。電的彰顯就是電的榮耀。我們看不見電本身,但電在燈裡的照耀就是電的彰顯,榮耀。同樣,榮耀就是得著彰顯的神。
【羅五2,11】二節說,因神榮耀的盼望而誇耀;十一節說,『以神為誇耀』(原文)。證明那使我們引為誇耀的榮耀盼望,就是那位在基督裏無限豐滿的神自己。正如詩歌所說,『我心所追求,乃是神自己;不是樂與安,也不是福氣。…一天過一天,神是我所要,至終的賞賜,神作我榮耀』。――《讀經指引》
【羅五3】「不但如此,就是在患難中也是歡歡喜喜的。因為知道患難生忍耐,」
「患難」原文字義是『壓力』。缺乏、窘困、愁悶、迫害、孤單,各式各樣的事壓在信徒身上。「忍耐」原文不是消極的承受,而是積極的戰勝克服人生試煉、琢磨的精神。
「不但如此,就是在患難中也是歡歡喜喜的,因為知道患難生忍耐。」人拒絕十字架,就是拒絕得勝。人若一直躲避難處,一直用人的智慧逃避對付,在他的生命中就會失掉許多東西(太十39)。我們要看定了,十字架是我們的道路,十字架也是我們的冠冕(加六14)。今天我們跟從主必須『在患難中也是歡歡喜喜的』,因為主曾說:『若有人要跟從我,就當捨己,天天背起他的十字架來,跟從我』(路九20)。我們也必須有這個屬靈的知識:『因為知道患難生忍耐。』只有知道這個,才得了屬靈長進的竅,他才會開開屬靈豐富的庫門,支取其中所有的。―― 謝模善
【羅五3】在患難中能歡歡喜喜地去經歷的人不多。我們往往過分注意這些難處,忘卻了那准許它們進入我們經驗中的神。我們不要被患難壓倒;相反的,我們可以喜樂地把這些看為操練屬靈生命成長的機會(雅一2~4)。
【羅五4】「忍耐生老練,老練生盼望;」
「老練」希臘字用於指金屬已經經過了鍛煉,把一切雜質提煉清楚。故「老練」指經煉淨、純潔、美好的『品格』。
『忍耐』堅持到底的能力;『老練』堅強的性格;『盼望』這盼望建基於相信那慈愛的神,以致永不會叫我們失望。
【羅五5】「盼望不至於羞恥。因為所賜給我們的聖靈將神的愛澆灌在我們心裡。」
盼望不至於羞恥。中文直譯原文之意;參七十士譯本的以賽亞書廿八16(九33,十11引用)。盼望若不能實現,的確讓人抱愧蒙羞,但是,紮根於神應許的盼望,卻有必定實現的保證(參八24~25)。
所賜給我們的聖靈,將神的愛澆灌在我們心裡。這裡略為提及聖靈在信徒心中的工作。祂內住的事實,是信徒將來盼望的憑據。祂首要的“果子”是愛(加五22),這愛源自於神,又在神的兒女身上流露出來。——《丁道爾聖經注釋》
【羅五5】「因為所賜給我們的聖靈,將神的愛澆灌在我們心裡。」
因
著主耶穌在十字架上的死,我得著了罪的赦免,因著祂從死裡復活,我得著了新的生命,因著祂已被高舉到父神的右邊,我得著了聖靈的恩賜。一切都是因著祂,沒
有一點是因著我。罪得赦免不是根據我的功勞,乃是根據祂的被釘死,重生不是根據我的功勞,乃是根據祂的復活,聖靈的恩賜不是根據我的功勞,乃是根據祂的被
高舉。聖靈已經賜給你和我,是為著證明神的兒子已經在榮耀裡!並且借著神聖之愛的力量,也要帶領我們進榮耀裡去。借著聖靈的見證,我們知道這位拿撒勒人耶
穌,雖然約在二千年前被惡人釘死,但不只是殉道者那樣的死,而是為著我們,被高舉在父神右邊的榮耀裡。哈利路亞!我們要讚美祂!―― 倪柝聲《曠野的筵席》
【羅五5】沒有聖靈的工作也可以講基督的十字架,但心卻是冷的。―牛述光
【羅五5】「盼
望不至於羞恥;因為所賜給我們的聖靈,將神的愛澆灌在我們心裏。」這話告訴我們,雖然這盼望是如此高大,而我們又是如此卑陋,神也必不會讓這盼望落空,使
我們蒙羞;因為神的靈已經將神的愛澆灌在我們心裏,來作保證。神愛的美意,神靈的大能,必能把我們作到豐滿的地步,實現那榮耀的盼望。感謝讚美主!――《讀經指引》
澆灌乃是為著生長的(參林前四6)。經歷告訴我們,我們實在是天天在神柔愛的澆灌和培育之下,逐漸長大;猶如兒女在父母慈愛的澆灌下,逐漸成長一樣。哦,這叫我們感覺何等甘甜!――《讀經指引》
【羅五5,8】父是愛的源頭――『神就是愛』(約壹四8),子是愛的顯出――『基督…為我們死,神的愛…顯明了』(8),靈是愛的流入――『聖靈將神的愛澆灌在我們心裏』(5)。――《讀經指引》
【羅五6】「因我們還軟弱的時候,基督就按所定的日期為罪人死。」
按所定的日期。(英譯:在最恰當的時刻。)亦即,在需要最大的時刻,除了祂的死別無辦法。
基督……為罪人死。由此看來,四5的似非而是之說──神“稱罪人為義”──是有公義根據的。——《丁道爾聖經注釋》
【羅五6】「罪人」可譯作『惡人』,即放縱淫慾,無孽不作的人。「軟弱」是病態,是對罪軟弱,不能不犯罪,沒有反抗誘惑的力量。―― 牛述光
【羅五6~7】這裏所說的『義人』,是指完全沒有錯誤和缺點的人。『仁人』原文的意思是『好人』。好人可能也會有錯誤和缺點,比義人要差一級。所以保羅才說:『為義人死是少有的』因為他沒有錯誤,沒有缺點,不必為他們死。『為好人死,或有敢作的,』因為好人多少也有錯誤和缺點。──
何曉東《新約聖經難題探討》
【羅五6~10】「我們還軟弱的時候」指我們是無助的人;「為罪人」指不虔的人;「作罪人」指罪人;「作仇敵」指仇敵。保羅在此表明神的愛,愛那些不配的人,他們靠自己原不能得到神的愛;但神的愛是自發的,祂有自由可以選擇祂所要愛的對象。而因是祂所愛的就使他們擁有價值。
讓我們注意保羅用來形容未接受神恩典之人的一些字眼:軟弱(無助),為罪人(不敬虔的),罪人,和仇敵。基督就是為這樣的人而死――在靈裏無能的、不認識神的、達不到神聖標準的,和神為敵的。這些都是神救贖能力未接觸到的人的景況。
【羅五7】「為義人死,是少有的;為仁人死,或者有敢作的;」
「敢作的」意思是有勇氣。即使是最有同情心的人,敢於作這樣的事,他還是要作最大的犧牲。
『義人』自以為義,法利賽人那類;『仁人』仁慈而不自私的人。
【羅五7】「仁人」的意思是好人,如使徒行傳第十一章廿四節所講的巴拿巴是個好人。一個好人是一個有愛心、有同情、關心人、願意幫助人的人。一個好人肯幫助別人,在他有需要的時候,有人或者肯為他犧牲。
【羅五7~8】「為義人死,是少有的;為仁人死,或者有敢作的。」我們既非義人又非仁人,乃是一個不仁不義的『罪人』,但基督卻「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這愛實在是超過人世所有,只有『神的愛』才辦得到,我們怎能不深深敬拜!――《讀經指引》
【羅五7~8】為仁人死,或者有敢作的。“仁人”原文有定冠詞,是特指某一類型的人。在這節中,“義”與“仁”幾乎沒有分別”;“仁”是譯自agathos,而非chrestos(“仁
慈”)。有些人認為此處的“仁”是中性,似指好的理由,而非好人,但是此種看法不太可能。保羅的論點是:“即使是為義人或仁人,也很少有人願意犧牲生命
──或許有極少數人可以作到;但是神向我們顯明了衪的愛,因基督獻上自己的生命,不是為好人或罪人,乃是為不敬虔的罪人”(參約壹四10)。——《丁道爾聖經注釋》
【羅五8】「惟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神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
若
是看見了救贖我們的代價是何等重大,我們除了將自己奉獻給祂之外,還能做什麼呢?保羅在羅馬書第十二章一節如此聲稱;「所以弟兄們,我以神的慈悲勸你們,
當把身體獻上…」在羅馬書開頭的十一章裡,他一直不斷的細述神諸般的憐憫。神的愛如何引領基督死在十字架上,叫我們可以生活在生命的新樣裡。而在基督裡那
同一的愛再一次吸引我們歸回到祂那裡去。我們面對這個完全無私的大愛,保留自己,就比獻上自己為難多了。一個蒙恩多年的基督徒而沒有將自己完全奉獻給神,
那實在是一件令人全然驚奇的事,因為,神豈不是用無可測量的代價買贖我們回來嗎?所以我們甘心樂意的選擇,就是在我們的身上和靈裡榮耀神,因為那「是屬神
的」(林前6∶19-20)。這是神在我們身上的權利,不是我們施與神的恩惠。我不是屬於自己的,我豈敢盜取屬於神的東西?「主阿,我所有的,我所是的,和我所盼望的——一切都是你的。」―― 倪柝聲《曠野的筵席》
「惟
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神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神愛我們,就是差祂的兒子替我們死。除了十字架以外,沒有愛。我們如果忘了十字架,也
就要忘了神的愛;忘了神的愛,也就不免想到世界了。就像以色列人在曠野,記念到埃及的韮菜、黃瓜,他們竟忘了法老王的虐待,竟忘了神將他們從作奴役的苦處
中救贖出來。―― 倪柝聲
【羅五9】「現在我們既靠著他的血稱義,就更要藉著他免去神的忿怒。」
現在我們既靠著衪的血稱義。祂的“血”是指祂犧牲之死,正如三25;此處“靠著祂的血”與第10節“藉著神兒子的死”為平行句。
就更要藉著衪免去神的忿怒。原文為“免去忿怒”,“神的”乃是附加說明語(參十二19)。帖撒羅尼迦前書一10稱耶穌為“救我們脫離將來忿怒的”;這裡與帖前經文,都是論到末日將臨及人的審判。亦參帖撒羅尼迦前書五9:“神不是預定我們受刑,乃是預定我們藉著我們主耶穌基督得救。”神所稱為義的人已經可以因脫離了末日的“忿怒”而歡喜快樂。——《丁道爾聖經注釋》
【羅五9】「我們靠著祂的血稱義。」主耶穌的血,乃是祂為我們受死的表記。所以祂的血,就是祂為救贖我們所出的代價。這血的代價,滿足了神的義在我們身上所有的要求。所以我們能靠著主的血,在神的公義跟前,得蒙稱義。
【羅五10】「因為我們作仇敵的時候,且藉著神兒子的死得與神和好;既已和好,就更要因他的生得救了。」
我們作仇敵的時候,且藉著神兒子的死,得與神和好。參歌羅西書一21~22:“你們從前與神隔絕,因著惡行,心裡與祂為敵;但如今祂藉著基督的肉身受死,叫你們與自己和好。”隔絕與敵對的狀況必須除去,可是問題不在神那邊,而在於人;但神好意地主動提出解決之道,就是“在基督耶穌裡的救贖”。
既已和好,就更要因衪的生得救了。亦即,藉著祂目前復活的生命。——《丁道爾聖經注釋》
【羅五10】「因為我們作仇敵的時候,且藉著神兒子的死,得與神和好,既已和好,就更要因祂的生得救了。」
神
在祂自己的話中,已很清楚的向我們闡明:祂對人類每一個的需要,只有一個答案,那就是祂的兒子主耶穌基督。在祂對待我們的一切道路中,祂工作的方式就是把
『我們』的成分除掉,然後以基督代替那真空的位置,神的兒子代替死了,使我們的罪得赦免;祂現在又代替我們活了,使我們得釋放,得自由。所以,在這裏我們
看見兩個『替換』。第一個『替換』是在十字架上,為著使我們得赦免。另一個『替換』是在我們裏面,為著叫我們得勝。如果我們恆常不斷的,把這真理的事實擺
在我們面前,那就是:神只用一個方法――藉著更多將祂的兒子啟示給我們――來答應我們一切的問題。那麼,我們不但可減少了許多的紛亂和麻煩,同時也可得到真實確切的幫助。―― 倪柝聲《曠野的筵席》
【羅五10】「仇敵」是說到人內心的光景,與神為敵。―― 牛述光
【羅五11】「不但如此,我們既藉著我主耶穌基督得與神和好,也就藉著他以神為樂。」
我們既藉著我主耶穌基督,得與神和好。新約每次提到和好,發起人總是神或基督,而和好的物件則是人(或包括了其它物件)。神“藉基督使我們與祂和好”;因此,世人被召集在基督的名下,以“與神和好”(林後五18、20)。這情形好似一位君王對叛逆的臣子宣佈特赦,要他們在有效期限之下接受他的赦免之恩。神厭惡罪,但祂並不因此成為罪人的仇敵,攻訐他們;祂的期望是使“萬人得救,明白真道”(提前二4)。——《丁道爾聖經注釋》
【羅五11】蒙恩的罪人最高的享受,乃是『以神為樂』。因此我們甘願拋棄一切屬世的罪中之樂,享受神作我們樂中之樂,實在是滿足有餘了!――《讀經指引》
「一」字與「眾」字是這段最重要的字。―― 牛述光
【羅五12】「這就如罪是從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從罪來的,於是死就臨到眾人,因為眾人都犯了罪。」
這就如罪從一個人入了世界,死又是從罪來的。“一人”是指亞當;此處的根據是創世記第三章“人類始祖犯罪”的故事。——《丁道爾聖經注釋》
死就臨到眾人,因為眾人都犯了罪。這句話是說,眾人在其生活中都犯了罪(三23的意思顯然為此),遠是說,眾人都含括在亞當最初的罪之中?支持後者的人可能辯稱,人尚未犯罪就已落於會朽壞的情況中,由此可見,人類的必死性是最初人類犯罪的結果。14節似乎亦有此意,那兒說,在亞當到摩西之間的人都死了,雖然他們並沒有犯像“亞當一樣的罪過”。這句話的結構與背後的思想,與哥林多後書五14平行:“一人既替眾人死,眾人就都死了”──不過,保羅此段經文中所論的,不是亞當的墮落,而是基督之死對人類的含意。不僅因為亞當是人類的始祖,所以說眾人都在他裡面犯了罪(否則豈不是可以說,既然亞當相信神,他的後裔也都在他裡面信了神);乃是因為亞當就是人類。——《丁道爾聖經注釋》
【羅五12】「這就」一面表示下面所說的事與前面所說的有關;一面是指那未明言卻包含在以上所說一切的前提。可將下面一段的話總結如下:因此――死既從亞當而來,所以生命現在也從基督而來。
「如」字的主要作用,是用來指出基督是那中心人物。所提到的亞當不過是基督的對比罷了。
「因為眾人都犯了罪」,這句話的意思是說『在這些環境之下,在這些主權之下,眾人都犯了罪』。
這裏所說的罪是單數的,是指罪的本身(它是一個有位格的東西)。它一次進入了人類裏面,就一直盤據在人類裏面。
「世界」不是世代,是世人,或譯人世。―― 牛述光
【羅五12】「死又是從罪來的,」這真是一個可怕的定律!人人難逃一死,因為人人都犯了罪。感謝主,我們已經蒙赦罪,名字已登生命冊,所以就必不受第二次死――永遠下火湖的害(參啟廿14~15)。――《讀經指引》
【羅五12~21】這段經文說
到世人都是罪人,世人乃是在亞當裏生的。他們是先作罪人,後犯罪。他們不是先犯罪,才成為罪人;乃是因為已經成了罪人,所以犯罪。羅馬書一章一節至五章十
一節說到人所犯的罪,是說到人所作的,不是說到人所是的。五章十二至二十一節,乃是說到基督徒的所是,說到基督徒裏面的構成,其拯救乃是藉凓十字架,這段聖經說明,一章一節至五章十一節的罪得了赦免,使我們在永世裏快樂;但不一定說現在心中就快樂。得救(salvation)與得拯救(deliverance)乃是兩件事。得救是指我們所作的、我們所犯的罪,得了神的赦免,這是一次永遠的;得拯救是指我們裏面的所是,我們這人,從罪的權勢得凓拯救,得凓釋放,不再受其轄制,這是天天、時時在我們今生的生活中經歷的。―― 倪柝生《羅馬書五至八章講經》
【羅五12~21罪的意思是什麼?何謂原罪與本罪?】
答①罪字在原文()這個字有射不中的,或作惡犯罪的意思,若是分解來說,罪是表示有缺陷不全(羅五12,20,21;傳七20),越過境界(羅五14;約貳9),偏離左右(羅五15,16,18,20;提後二18),故意違犯(羅五19,一28)等這四方面的意思,如舉凡不義的事(約壹五17),知善不行(雅四17),不憑信心(羅十四23),不信基督(十六8,9,八24,三18),心眼高傲(箴廿一4),愚妄思念(箴廿四9),違背律法(約壹三4),而故意違犯真理者,這都是罪了(來十26)。其結局是要受審判定罪,而至死亡(羅五16,18,12,15)。
②原罪(Original sin)一詞,乃為神學上的一種理論之定稱,這雖然不是從聖經而來的名詞,但其所表明的意義,確是合乎聖經教訓的,所謂原罪的由來,就是指由始祖亞當受魔鬼誘惑其所犯的罪(創三1-20),入了世界而為後代子孫種下了遺傳的罪性罪根(創五5,八21;羅五12,18,19;詩五一5),使後代的人也時常犯罪,直到神藉摩西頒定了律法,人才知罪,明白了罪的詳細關係(羅三20),從亞當到摩西,雖然還沒有律法定罪的條例,但罪已經在世界活動,其結果就是死作了王,可知這罪惡的種子是已藏在普世之人的心裡(羅五13,14,七17),所以神將眾人都圈在罪裡(羅十一32;加三22),因為世人都犯了罪(羅三23),由此證明,世人都是因他一人而有遺傳的敗壞罪性存在,奥古斯丁稱這樣由亞當遺傳給全人類而來的罪性稱為原罪(羅五12),馬丁路德稱它為本性罪(Nature)或本質罪(Substance)。由於原罪的產生,而為本身罪(即現行罪)的由來和根源,如我們人的本身現行所犯的,無論是肉體裡面的惡念,或是外面發生放縱肉體所行的各種罪過(雅一14,15;可七21,23,羅一29-32;詩五一3-5;弗二3),皆謂之本罪,保羅說,「亞當乃是那以後要來之人的預像」(羅五14,預像Figure,原文()有留下印象、模樣、印記、心像之意),這是指著預表基督說的,前由亞當的罪來到世上,結果是死亡,後有基督來到世界上,因祂的義,結果永生,因此今天耶穌的恩典臨到眾人,使人信祂順服祂,就不被審判定罪而因信稱義了(羅五15,18,19,21,三24,26)。——李道生《新約問題總解》
【羅五13】「沒有律法之先,罪已經在世上;但沒有律法,罪也不算罪。」
沒有律法之先,罪已經在世上。只要罪進入人類,死便接踵而至。雖然在律法賜下之前,眾人並不像亞當一樣,違背了特定的命令,但亞當所受的審判──“你吃的日子必死”(創二17),也臨及他的後裔。
但沒有律法,罪也不算罪。(參四15)雖然沒有任何誡命,附加違規刑罰的說明,可是罪仍然遍及全地,威力十足。若有特定的誡命可以違背,則罪就會以違背該項誡命的形態出現。後期猶太傳統認為,創世記九1~7給挪亞的七條誡命,對外邦人有約束力。保羅並沒有提及這些。但是最早期的猶太傳統則看出,其中六條是原本創造的典章(唯一的新條例,是不可吃帶血的肉);在保羅看來,違背創造的典章才是異教世界所犯致死之罪(一18~32)。——《丁道爾聖經注釋》
【羅五14】「然而從亞當到摩西,死就作了王,連那些不與亞當犯一樣罪過的,也在他的權下。亞當乃是那以後要來之人的預像。」
亞當乃是那以後要來之人的預像。亦即,亞當,這位人類始祖,是基督的副本(typos);保羅在別處稱基督為“末後的亞當”,及“第二個人”(林前十五45、47)。亞當是新約唯一指明為“預表”基督的舊約人物,這是值得注意的。雖然他們的預表關係中,對比與類同的份量幾乎相等,但這一說法仍然極為恰當。在保羅的思想中,基督取代了第一個人,而成為新人類的模式與代表。——《丁道爾聖經注釋》
【羅五14】「然而…死就作了王,連那些不與亞當犯一樣罪過的,也在它的權下。」這話告訴我們,自從我們的始祖亞當犯了罪之後,死亡就臨到人類,成為一個可怕權勢,如同君王一樣轄制人,使人作了它的奴隸。凡是亞當的子孫,就是本身並沒有犯和亞當一樣的罪――悖逆神,也是要死的。感謝主,祂的十字架贖清了我們的罪,祂的復活毀壞了死的權勢,就把我們從死亡中釋放出來,而得著祂永遠的生命。這恩典何等高超偉大(21;參來二14~15)!――《讀經指引》
【羅馬書五14有「那些不與亞當犯一樣罪過的」,這話何解?】
羅馬書五12-14這樣說:「這就如罪是從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從罪來的,於是死臨到眾人,因為眾人都犯了罪。沒有律法之先,罪已經在世上,但沒有律法,罪也不算罪。然而從亞當至摩西,死就作了王,連那些不與亞當犯一樣罪過的,也在他的權下。亞當乃是那以後要來之人的預像。」
上述經文清楚指出幾個教訓:(1)人類是照神的形像受造的。神既然不死,死亡就不是人類所本有的,卻是人犯罪的結果,就是人類始祖亞當夏娃所犯不順服神的罪。(2)神與亞當立約,這約已包括了他所有的後裔,因此亞當偷吃禁果,卻令全人類墮入罪與死的境況裡。(3)亞當犯罪墮落,他所受的懲罰影響及全人類;遠在西乃山律法頒佈之前,更先於人得默示寫成聖經,人類已承受始祖犯罪惡果。(4)因為始祖犯罪,死亡得以轄制全人類,由亞當以至摩西的時代均如此。縱使亞當的後裔中,有些未懂作道德上的抉擇,還未像亞當一樣不順服神,這些人也受死亡轄制。
問題由此而起。在亞當後裔之中,有那些未懂作道德抉擇,不像亞當一樣背逆神
呢?人類之中,那些是憑著自己的自由意志而沒有重複亞當的罪呢?答案是:凡從母腹而出的,均重複亞當的錯誤抉擇:除卻夭折了的嬰兒,他們還未懂選擇,不曾
作道德上的決斷究竟這種全然無知的狀態維持多久呢?這問題惹人爭論。初為人父母的,不用多久已發現嬰孩懂背叛,有著亞當的性情。嬰孩還小時,父母就說他是
「乖寶寶」或「小壞蛋」了;即是說,幼小如嬰孩,已有惹人討厭的表現。無論幼兒初次使性子時,已被認為是罪性的顯現;又或等待他蹣跚學步時,罪性已顯露無
遺。無論如何,父母很快就可以從幼兒處看見他們自己敗壞的影子!
雖則如此,嬰兒呱呱墜地,還是很小很小的時候,顯然是完全無知的,沒有愛、惡與善、惡之分。但羅馬書五14清楚指出:人類犯罪,死亡就是刑罰;嬰兒夭折,還沒有機會作道德方面的抉擇,但他們也受死亡轄制。亞當犯罪、墮落的後果,甚至影響及未懂事的幼兒。
於是有人問:怎能如此呢?何忍幼兒被神定罪,他們仍未懂選擇犯罪?要回答這些問題,頗費思量。我們首先看看亞當的身份,他是人
類始祖,代表著全人類;另一方面,我們須考慮夭折的嬰孩,他們若能長大,會幹什麼呢?羅馬書第五章陳述亞當與基督分別是人類的兩個代表。亞當是人類的始
祖,代表全人類;基督蒙神揀選,代表獲神赦罪的信徒。亞當犯罪,背叛神,代表全人類。至於基督,他甘被釘死在十字架上,代替墮落的人類受罪;他是完全無罪
的,遵守神的誡命,順服神。羅馬書第五章指出,無論亞當或基督,這兩位代表所做的一切,都歸於與他們同立一約的人類。亞當犯罪,歸入後裔的身上,甚至包括
了夭折的嬰孩;而基督全無罪汙、順服神,那些憑信歸入基督的信徒,神也算他們無罪。因為亞當犯罪墮落,他的後裔都落入罪裡。但因著神的恩典,凡在基督裡
的,基督的義也歸入他們的賬裡;凡信耶穌是神的兒子,是基督,接受他作個人的救主,神也將基督的義算為他們的義。若不承認亞當乃全人類的代表,就意味著否
認基督是信徒的代表;否認自己玷染亞當的罪,也就是否認因信基督稱義的原則。羅馬書第五章清楚陳明其中道理。
然而,將上述原則應用于嬰兒夭折,卻引起了與救贖有關的——嚴重問題。基督
在各各他受死代贖,若只對那些悔改及相信的人有效用,那麼,未及懂得悔改相信就夭折的幼兒,又有何盼望?這樣,我們得想想,若孩子不夭折,他長大了又會如
何。任何孩子長大後,都會犯上與亞當所犯相同的罪,憑著他的自由意志,也選擇了犯罪的道路,這樣,他得為自己的罪承受懲罰了罷!但夭折的嬰孩若能長大,有
機會聽福音,他至少也有些反應,一是接受,一是拒絕!神知道每個人的內心,人尚未出母腹,神已知道他了。神對先知耶利米說:「我末將你造在腹中,我已曉得
你,你未出母腹,我已分別你為聖。」(耶一5)神毋須等待耶利米的回應。已預先揀選了他。施洗約翰(路一13-15)及耶和華的僕人(賽四十九1)也是如此。神預先已知道每個小孩子,知道他們長大後會怎樣回應神;那麼,神當然知道這個小孩子長大後是否接受救贖恩典。
這樣看來,雖則聖經沒有明言,但已暗示神知道每個人的抉擇,知道夭折了的幼兒若能長大會對救恩作何反應。由此可見,神會照上述原則對待夭折了的幼兒。
結束討論之前,讓我們看看一般人均接納一個意見:所有夭折了的嬰孩均得救,因為他們從未犯罪。這個意見誠然出於好意,且顯出持
此意見的人慈愛為懷,但仍有兩種嚴重弱點。首先,這意見有違羅馬書第五章關於原罪的教訓,因為這意見預設了人類無罪之身來到世界,忽略了人類的始祖亞當曾
經墮落。其次,所有夭折嬰兒均得救的這項道理,使所有為人父母者處於兩難之間,甚至做出殘忍可怕的行為。無論嬰兒長大後是否選擇信耶穌,回應神的恩典,夭
折仍是確保他們得救的最佳方法;那麼,父母豈不是被迫弄死初生嬰兒?而且,墮胎的人也不就做了善事?弄死嬰孩雖然是犯了殺人罪,但父母為確保嬰兒得救而結
束他的生命,卻是用心良苦,這個良善的動機豈不是大大抵消了殘忍的殺人罪!果真如此,神創造宇宙萬物,設立道德律的時候,也就會賦與人類一種特別的動機,
叫父母本著慈善為懷的心意弄死自己的親生幼兒。若說所有夭折嬰兒均得救,上述後果是無可避免的。
對於嬰孩夭折以及先天弱智者得救的問題,威斯敏斯特信條(westminster Confession)第三條更能提供恰當答案:「夭折而蒙神揀選的嬰孩,透過聖靈並藉基督得救贖,仍獲永生,聖靈隨己意決定於何時、何處並如何行事。不能瞭解神的話,未能因聽福音悔改卻蒙神的揀選的人,也是如此。」不能瞭解神話語的,即先天弱智者,他們之中也有蒙神揀選而得救的。── 艾基斯《新約聖經難題彙編》
【羅五15】「只是過犯不如恩賜。若因一人的過犯,眾人都死了,何況神的恩典,與那因耶穌基督一人恩典中的賞賜,豈不更加倍地臨到眾人嗎?」
若因一人的過犯,眾人都死了,何況神的恩典,與那因耶穌基督一人恩典中的賞賜,豈不更加倍的臨到眾人嗎?在這兩個子句中,“眾人”(英文為many)都有定冠詞(參19節),是指全人類而言(正如林前十五22,重複的“眾人”英文皆為all)。也請參看羅馬書十一32。
“眾人”經不會指少數人;正如加爾文所說:“基督的恩典臨到更多人,遠超過第一個人犯罪所接連的人”。加爾文清楚知道,有些人以為蒙揀選的只是少數人,因
此他們爭論道,保羅在此“不過是逞口舌之強”。但加爾文自己的看法卻是:“若亞當的墮落會帶來許多人的淪亡,神的恩典果效豈不更大,可使更多人蒙恩?因為
基督拯救的能力誠然遠超亞當毀滅的力量。——《丁道爾聖經注釋》
【羅五15,17】這裏一再的提到「豈不更」。這裏乃是把在亞當裏與在基督裏來作一個比較而說出『在基督裏』是一個更大的恩典。
【羅五15~20】『只是過犯不如恩賜』(15)、『神的恩典…賞賜,豈不更加倍的臨到眾人』(15)、『定罪也不如恩賜』(16)、『恩賜乃是由許多過犯而稱義』(16)、『豈不更要…在生命中作王』(17)、『只是罪在那裏顯多,恩典就更顯多了』(20)。這些話都是說明,基督的救恩並非僅能解決消極的難處,並且還加倍超過,豐滿有餘!――《讀經指引》
【羅五16】「因一人犯罪就定罪,也不如恩賜;原來審判是由一人而定罪,恩賜乃是由許多過犯而稱義。」
因一人犯罪就定罪,也不如恩賜。(英譯:而恩賜不像一人犯罪的後果。)由於第一位罪人不順服的行動,罪就已經定了案;但是“恩賜”(charisma,六23亦同,15、17節則用dorea,“賞賜”,16節上用相關的dorema),是在許多過犯之後才賜下的,是神為挽回那不利的審判,將義的地位賞給許多罪人而頒行的。——《丁道爾聖經注釋》
【羅五17】「若因一人的過犯,死就因這一人作了王,何況那些受洪恩又蒙所賜之義的,豈不更要因耶穌基督一人在生命中作王嗎?」
所賜之義。即稱義的賞賜(dorea),是信徒從神而得的。
要因耶穌基督一人在生命中作王。死作王之時,人是它無助的犧牲品;但基督作王之時,人能分享祂復活的生命與尊貴的榮耀(參八17)。——《丁道爾聖經注釋》
【羅五17「那些受洪恩又蒙所賜之義的……在生命中作王。」】
神
恩待我們的原則都是同一的。當我們接受基督耶穌為主,我們必須靠祂行事。無論是稱義或成聖,我們必須靠祂行事。無論是稱義或成聖,與祂和好或同祂作王,都
在同樣的大能之下,神賜下恩典,給我們承受,在基督徒生活的開端,我們接受和好的恩賜,以後我們都以同樣的方法來領受。我們只等候祂,祂必充滿我們,好似
花卉讓陽光充滿,又受雨露滋潤一般。
你已經與神和好(十一節),這決不是你自己努力贏得的應該存感恩知足的心,領受這白得的恩賜,撒開手來接受。現在你是以同一的地位,得著神供給你維持敬虔的生活,使你在生命中作主。信心必須單純,只伸手仰望的信心是聖潔不變的原則。
你在生命中作主,不是只在未見與將來的事上,這是現在的經驗。祂使我們成為王,是父神的心意,我們有君王之尊,豐富與自由,權能與得勝,那是在家中、店鋪或職業的場所——神在基督耶穌裡至高的呼召。我們只向這位主接受洪恩。
── 邁爾《珍貴的片刻》
【羅五17】「耶穌基督在生命中作王,」主耶穌不但是我們的救主,拯救我們;也是我們的君王,管理我們。凡被祂拯救的,都該尊祂為王。而祂作王乃是在我們的生命中,所以我們應該好好注意並順從裏面生命的感覺,因這生命的感覺,正是主在生命中作王所發的命令。――《讀經指引》
【羅五18】「如此說來,因一次的過犯,眾人都被定罪;照樣,因一次的義行,眾人也就被稱義得生命了。」
一次的過犯……一次的義行。(英譯:一人的過犯……一人的義行。)中文的譯法與RSV的譯法(即英譯),在文法上都可成立,但RSV使此句與19節能成為更好的平行句(“因一人的悖逆……因一人的順從”)。一人的“義行”﹏cs22dikaioma),是指基督終生順服的至極表現,即獻上自己的生命;第二個人的行為帶來救恩,反之,第一個人的“過犯”則帶來滅亡。
被稱義得生命。(英譯:得赦罪與生命。)直譯為:“得生命的稱義。”“生命的稱義”是指稱義帶來生命(正如定罪帶來死亡)。“赦罪”所譯的dikaiosis,在四25譯為“稱義”(保羅可能本來要重複用dikaioma,即16節末譯為“稱義”的字,可是18節前面又用這個字來說“義行”,因此可能導至他在此改用dikaiosis)。——《丁道爾聖經注釋》
【羅五18】「因一次的過犯,眾人都被定罪。」如同我們中國人的祖宗黃帝,假使他當日是經過帕米爾高原東來的,我們這些中國人也就是在他裏面經過了帕米爾高原的。亞當那一次在伊甸園裏的過犯,我們都有分,因為我們都在他裏面。
【羅五18~19】「一次」是外面行為的問題,「一人」是裏面生命的問題。罪藉著那一次的悖逆進入了亞當裏面,組織在亞當裏面(好像糖調在水裏面一樣),而使亞當成為一個『罪人』。
【羅五19乃成為義「因一人的悖逆,眾人成為罪人,照樣囚一人的順從,眾人也成為義了。」】
全
部聖經都是講到神與人的關係,神起初創造了人,為人預備了一切的需要,也對人有一定的目的,人應當敬拜祂,聽從祂的吩咐,遵行祂的旨意。但是由於撒但的引
誘,始祖違背了神的命令,犯了罪。從此人與神的關係就破壞了,不再是原來那種和諧的關係,乃變成為敵的情況。人成了罪人,結局是死。
世
人都犯了罪,也都死了,活著的人,靈命也是死的,只不過肉體暫時活,最終還是死,這是人類共同的結局,是一個很大的悲劇。但因著神的愛和基督的救贖,人可
以得救,不至滅亡,而有永生。這個極大的轉變是怎麼一回事呢?那是因耶穌基督順從神,直到死在十字架上,擔當了眾人的罪,
並且因著祂的順從也就是祂的義,使在祂裡面的人也都被稱為義,成為義了。
基督救贖的目的,就是使被拯救的人,不再作罪人,悖逆神,乃是與神和好,恢復正當的關係,能像基督那樣順從神。如果不能順從神,與神和諧,就不能達到神拯救的目的,基督的救贖就徒然了,所以真正得救的人,就應當在罪上死,而在義上活(彼前2:24),完全成為一個新人(林後5:17)。──《每日天糧》
【羅五19】「因一人的悖逆,眾人成為罪人。」比方,高麗從前亡國於日本,那些亡國的高麗人所生的孩子,不用自己亡國,就已經是亡國的人了。我們是從亞當生的,不用等我們自己犯罪,一生下來就是罪人。
「因一人的悖逆,眾人成為(構成)罪人。」所們成為罪人,並不是由於我們所作的,乃是因為亞當所作並所成的。犯罪的人就是罪人(小孩子的說法),但是犯罪不過是一個證據,證明他已經是一個罪人;那並不是原因。我之所以是罪人,因為我是從亞當生的。我之成為一個罪人,並不是由於我的行為,乃是由於血統和遺傳。―― 倪柝聲
在亞當裏我們接受一切屬於亞當的;照樣,在基督裏我們接受一切屬於基督的。―― 倪柝聲
【羅五20】「律法本是外添的,叫過犯顯多;只是罪在哪裡顯多,恩典就更顯多了。」
律法本是外添的,叫過犯顯多。動詞“外添”,RV直譯為“從旁進入”(NEB作:“岔入這過程中”);加拉太書二4用它來描寫“偷著引進來”或“滲透進來”(pareiserchomai)的“假弟兄”,好像間諜混入使徒的同伴中。20節的意思與加拉太書三19同出一轍:“律法是為什麼有的呢?原是為過犯添上的(NB作:
“使罪行有合法定罪的根據”),等候那蒙應許的子孫來到。”律法會增添過犯,因為它提供了許多觸犯特定條例的機會,有人進一步認為,它“也增添了罪,意思
是使人更加犯罪”。不論怎樣解釋,這兩封書信都指出,在神解決人類問題的過程中,摩西的律法只是過渡時期而已。——《丁道爾聖經注釋》
【羅五20】「律法本是外添的,」這話的意思是說,律法不是神的心意原初所有的,不是神對人的旨意原來所定規的,乃是後來外添的,乃是半路加上的。
「外添」是從旁進入的意思。――
牛述光
「罪在那裏顯多,恩典就更顯多。」意思是恩典的權勢大過罪,罪是見不得恩典的,罪一見恩典,罪就沒有了,正如藥力大過疾病一般。―― 牛述光
【羅五21】「恩典藉著義作王,」神的恩典原是憑祂憐憫所賜,可說並無保障;現在卻經過祂義的手續,就顯出無比的權力――『作王』,叫我們不能不得『永生』。何等堅定!何等穩固!――《讀經指引》
【羅五章】十一節以前,是說到救恩的實現,一切事都是說到它外面的後果;十二節以後,是說到救恩的原理,一切事都說到它裏面原因:
(一)前面所說的罪,原文都是多數的(sins),乃是罪的行為;此後所說的罪,卻是單數的(Sin),指明罪的源頭,也就是撒但的生命在人裏面。
(二)前面說到世人被神定罪,這裏說出被定罪的原因,乃是在亞當裏。亞當因一次的悖逆而被神定罪,所有在亞當裏的,不必再犯罪,罪已經定了。
(三)前面說到信徒被稱義,這裏說出被稱義的原因,乃是在基督裏。基督因一次的順從而被神稱義,所有因信得在基督裏的人,不必再行義,稱義已經得著了。
這些都是告訴我們,神的眼光乃是深入的,一切憑外面的衡量,都是不準確的;而神所給我們的拯救也是從根本解決問題的,這叫我們感到何等滿足、穩妥。――《讀經指引》
羅馬書第五章例證
【羅五1】有的人看上帝完全是一個陌路人,完全不可接觸的。威爾斯(H. G. Well)在他的一本書中講起一個故事。有一個司事務者,內心十分緊張,有精神分裂的危險。醫生對他說,其唯一救治的方法,是在上帝的團契中,獲得的平安。他說:『怎麼!想在那裏──天上,與我團契交往!我馬上會想的這和用銀河的水解我的渴,與天上的星星握手一樣的不可能!』對他看來,上帝是完全無法找到的。旅行家福佩斯(Rosita Forbes)有一個晚上,寄身於一所中國鄉村的廟宇裏,因為找不到住宿的地方。在晚上,她醒來,月光從窗櫺裏斜照在菩薩的臉上,每一張臉都是怒目而視,好像憎惡世界上的人。
只有當我們認識我們所信的上帝就是我們的主耶穌基督的天父,我們的人生纔能與上帝有親密的交往。這種關係保羅叫它稱義。
【羅五1真正的平安“我們既因信稱義,就借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與神相和。”】
搖滾樂吉他手傑密·漢卓克斯平日的生活一團糟,染上了毒癮,並且在行為上表現得粗暴無禮,在舞臺上如此,在日常生活中也是如此。
在1970年的一次演唱會結束時,他在舞臺上當場砸碎了他的吉他。根據羅伯特·克基和唐奴·薩帕所寫的“追求平安”一書的記載,“當時全場觀眾尖聲呼叫,熱烈鼓掌……但這極狂熱的鼓噪一下子就停止了。原來這時傑密突然雙膝跪在地上一動也不動,最後他高聲打破了全場的寂靜道:“如果你們有誰知道真正的平安?請到後臺來與我會面。”顯然當時並沒有人回應他的請求。幾天之後,他死於吸食毒品過量。平安,真正的平安,並沒有臨到傑密·漢卓克斯的身上。
你知道什么是真正的平安嗎?你有沒有發現,像這位搖滾歌星一樣,所謂名聲、財富和自我放縱的生活並不能帶來內心的寧靜?但如果你常常虔誠地禱告,你會發現,只有借著完全信靠,委身於基督,你會經歷到神與你同在的平安(羅5:1)。借著信心,敞開你的內心,邀請這位神――和平之君進入並掌管你的生命。那么,無論處在何等激烈焦慮的生活之中,你會知道神的平安,也就是真正屬天的寧靜就在你靈魂的深處(腓4:6~7)。
我們的心一直在尋求,
渴望知道什么是真正的平安。
耶穌來我心,
那無休止的不安就會停止。
只有在基督掌管我們的心時,
真正的平安才能充滿我們靈魂的深處。
──《生命雋語》
【羅五1~10神愛無神論者】
有一個故事說:有一個無神論者站在街角大罵上帝。他最後大喊:「天上若有上帝,我要向他挑戰,請他在五分鐘之內把我打死!」觀
眾?息以待,時間一秒一分地過去,五分鐘過後,那人還是好端端的站在那裡,他更是氣焰萬丈,膽大包天,以不屑的口吻說:「你們看,天下根本就沒有上帝,否
則的話,現在我早就被他打死了。」他結束這個鬧劇轉身要走時,有一位老婦人拍他的肩膀問他:「你有沒有孩子?」「我有一個兒子。」「如果你的兒子給你一把
刀請你殺他,你照做麼?」「當然不了。」「那是為什麼?」那人說:「道理很簡單,因為我太疼他。」老婦人臨走前告訴他說:「上帝也是太疼你,你雖然是一個
無神論者,上帝卻不願接受你不智的挑戰,祂希望你得救,而不是沉淪。」老婦人的話實在是不朽至理。羅馬書五章六至八節說:「當我們還軟弱無力的時候,基督
就按照上帝特定的日子,為罪人死。為遵守律法的人死,是難以想像的;為好人死,或者有人敢作。但是上帝對我們顯示了無比的愛;當我們是罪人的時候,基督就
為我們死!」奧妙啊!上帝愛世人,甚至祂知道邪惡的世人會拒絕他、逼迫他、釘死他,仍然差遣祂的獨生子來到世上。
上帝這樣的愛,對祂的子女是何等的安慰啊,保羅說:「他連自己的兒子都不顧惜,把他給了我們。他既然把自己的兒子給了我們,難道不會也把萬物白白地賜給我們嗎?」(羅八32)——R.W.D. ——梁敏夫譯輯《清晨露滴》
【羅五1~11免費!免費!免費!】
我駕車行到半路,車子忽然傳出普普的怪聲,分明這聲音是從消音器傳出來。再走不遠,我看見一個巨幅廣告。上面寫道:「免費安裝
消音器。」我心裡想這正合我意,於是按址前去討教。到達店門口,我看見另一幅招牌重複地說:「免費安裝消音器。」我把車開進去,告訴服務人員:「我要換一
個消音器。」那人看看我的車子和出廠的年份後說:「卅三塊錢一個。」「你搞錯了吧,我要換你們在廣告上說是免費的那一種。」我連忙申辯。「消音器是賣錢
的,安裝才是免費。」那人向我作這樣的說明。我問了一個近乎使他難堪的問題:「安裝的費用不是算進消音器的售價裡面了嗎?」那人回答:「不瞞你說,正是如
此。」你看,商人作了不實的廣告。其實,安裝的工資早就加在消音器的售價上了。欺騙——正是這世界的手段。基督徒若也玩弄這個把戲就罪無可逭了。可是,我
就聽到一次教會的廣播節目說:「我們備有一本奇妙的小冊子,名叫上帝的免費禮物,希望人手一冊,只要你寄五塊錢以上支持這個節目,我們就免費奉上一冊給
您。」小冊並非免費,事實上你所捐獻的錢是小冊成本的廿倍。任何附有條件的事,都算不得是免費的。感謝主,救恩是不附任何條件的,它沒有「但」書。基督的
救恩是白白的賜予,只有接受的人,才能有介紹給別人的責任。上帝的救恩之所以是免費的,乃在於無人付得起那樣重大的代價。——M.R.D. ——梁敏夫譯輯《清晨露滴》
【羅五3】他所用的忍耐,在希臘文是hupomonc。Hupomonc比忍耐有更深一層的意義。這意思是能夠征服世界的精神;這意思並不是消極的承受,而是積極的戰勝克服人生試練琢磨的精神。
當貝多芬遭受耳聾的襲擊──這是音樂家最可怕的致命傷,他說:『我要握住人生的機會。』那就是hupomone{。當司各脫(Scott),因凓他的出版商破產,傾家蕩產。他說:『沒有人要對我說:可憐蟲!我自己的右手要付所欠的債務。』那就是hupomone{。有一次有人對一個正在深憂裏的勇敢的人說:『憂愁改變了人生的色彩。是不是?』他回答說:『是!不過我揀選自己的色彩!』那是hupomone{。享里(Henley)睡在愛丁堡病院中,一腿已經割去,接凓另一腿也必割去。他寫出一首勝利之歌。
『黑夜籠罩凓我,
到處都是漆黑,
我向神獻上感謝,
因為賜我不拆不撓的靈魂。』
到處都是漆黑,
我向神獻上感謝,
因為賜我不拆不撓的靈魂。』
那是hupomone{。Hupomone{不是躺下,讓洪水覈蔽我身的精神,它乃是挺起胸膛,努力設法制服洪水的精神。
【羅五3良藥“就是在患難中也是歡歡喜喜的。因為知道患難生忍耐。”】
過去好幾年,我常自艾自怨。最近我開始能在患難中心懷感恩:“無論如何都要讚美主啊。”我曾覺得我的抱怨是天經地義的,誰需要患難與痛苦?我絕對不想要。但是神並不如此想。
神知道我需要改變,而我的靈命也需要成長。在羅馬書5章3至4節,保羅教導說,生命中的患難會使我們產生敬畏之心;我們的抱怨會阻礙神的工作。以下是克服抱怨的建議:
1、記住,你遇到的困擾不會令神大感意外。一切仍在他的掌握之中。
2、相信神會給你辦法和智慧來解決你的困境。
3、禱告,堅定地信靠神,告訴他你對他的美意有信心。
4、滿懷期盼地等待,相信神會成就他最完美的心意。
5、讚美主――甚至在他行動之前。
這個替代抱怨的方法給神一個機會,使他在我們身上或在我們的周遭環境中任意地作工。最蒙福的是,即使環境不變,神用這些困境改變我們。
一些小事使我們煩惱,
我們喃喃地抱怨這些試煉,
如果困境是出自於他的旨意,
這是在塑造一個聖徒的特質。
不要抱怨玫瑰中的刺,當為刺中的玫瑰感謝。
──《生命雋語》
【羅五3~5針與唱片】經文:“不但如此,就是在患難中也是歡歡喜喜的,因為知道患難生忍耐,忍耐生老練,老練生盼望,盼望不至於羞恥”(羅5:3-5)
有一個三歲很天真又活潑的小孩子,他從小就喜歡聽留聲機的唱片,特別是有關音樂的片子。所以他常常求爸爸放給他聽。有一天他爸爸答應了他的要求,打開留聲機把鋼針插在機頭放上唱片時,“爸爸:為什麼把針放在片上,豈不是要劃破嗎?”孩子驚奇地問。“孩子,不會的。”“不要用針子不可以嗎”孩子接著又問。“不行,若不插上鋼針,那唱片不僅發不出聲音,更不會發出優美和諧動聽的音樂。”爸爸肯定地回答。
從這對父子對答中,不由地想起保羅曾經對哥林多教會信徒說:“恐怕我因所得的啟示甚大就過於自高,所以有一根刺加在我肉體上……為這事我三次求過主,叫這刺離開我。也對我說,我的恩典夠你用的,因為我的能力,是在人的軟弱上顯得完全”(林後12:8-9)
保羅所說的“根刺”究竟是指著什麼說的?有解經家說他患的眼疾,但究竟詳細情形,我們不瞭解。總之刺在身上是痛苦的,正如中國古語:“芒刺在背,棄之為快。”保羅在禱告中明白主的旨意,為的藉這根刺,也許是患難,也許是病痛,也許是挫折,也許是磨煉,為的造就他,使他更謙卑,更聖潔,更順眼,成為合乎主用的器皿。在他一生中的經歷,真是數也數不清,不知有多少來自四方的形形色色的苦難加在他身上(可參林後11:23-31)。保羅為主的名慘遭諸般苦楚,但他一反人之常態,不是長籲短歎,怨天尤人。乃是發出讚美感謝神的歌聲。因此他對羅馬人說:不但如此,就是在患難中也是歡歡喜喜的,他不但這樣說,他也是這樣行。
是的,世上哪有比得上經歷患難所流的淚水洗刷過的讚美,更加優美,更加動聽。
約翰在異象中看見數不清的人站在羔羊前大聲讚美神時,長老對約翰說:“這些人是從大患難中出來的。”
這才是“此曲只應天上有,人間那能幾回聞。” ──《為甚麼要用比喻》
有一個三歲很天真又活潑的小孩子,他從小就喜歡聽留聲機的唱片,特別是有關音樂的片子。所以他常常求爸爸放給他聽。有一天他爸爸答應了他的要求,打開留聲機把鋼針插在機頭放上唱片時,“爸爸:為什麼把針放在片上,豈不是要劃破嗎?”孩子驚奇地問。“孩子,不會的。”“不要用針子不可以嗎”孩子接著又問。“不行,若不插上鋼針,那唱片不僅發不出聲音,更不會發出優美和諧動聽的音樂。”爸爸肯定地回答。
從這對父子對答中,不由地想起保羅曾經對哥林多教會信徒說:“恐怕我因所得的啟示甚大就過於自高,所以有一根刺加在我肉體上……為這事我三次求過主,叫這刺離開我。也對我說,我的恩典夠你用的,因為我的能力,是在人的軟弱上顯得完全”(林後12:8-9)
保羅所說的“根刺”究竟是指著什麼說的?有解經家說他患的眼疾,但究竟詳細情形,我們不瞭解。總之刺在身上是痛苦的,正如中國古語:“芒刺在背,棄之為快。”保羅在禱告中明白主的旨意,為的藉這根刺,也許是患難,也許是病痛,也許是挫折,也許是磨煉,為的造就他,使他更謙卑,更聖潔,更順眼,成為合乎主用的器皿。在他一生中的經歷,真是數也數不清,不知有多少來自四方的形形色色的苦難加在他身上(可參林後11:23-31)。保羅為主的名慘遭諸般苦楚,但他一反人之常態,不是長籲短歎,怨天尤人。乃是發出讚美感謝神的歌聲。因此他對羅馬人說:不但如此,就是在患難中也是歡歡喜喜的,他不但這樣說,他也是這樣行。
是的,世上哪有比得上經歷患難所流的淚水洗刷過的讚美,更加優美,更加動聽。
約翰在異象中看見數不清的人站在羔羊前大聲讚美神時,長老對約翰說:“這些人是從大患難中出來的。”
這才是“此曲只應天上有,人間那能幾回聞。” ──《為甚麼要用比喻》
【羅五4】『忍耐產生品格。』他用的品格(中文聖經譯老練。)是希臘文的dokime{。Dokime{這字是用於指金屬已經經過了鍛煉,把一切雜質提煉清楚。這字也用於貨幣,一似我們在英國貨幣用的sterling(英國貨幣保證所有標準純度)。這說明合金中的雜質已經除去。當以忍耐去應付患難時,在戰鬥中一個人成為更堅強,更純潔,更美好,更接近上帝。
常常忍耐之後,便產生了「老練」。不只是一兩次能忍耐患難,且是已有多次經驗的忍耐,在應付患難方面便熟練了。就像一個從未被人責罵過的少女,剛剛上任那天就被上司責罵,她可能回家大哭一頓,若是她多挨幾次責罵,就不會哭了。但如果常常挨罵,那她不只不會哭,可能把它當作耳邊風,滿不在乎。「患難」在類似的情形下,鍛鍊我們的靈命,使我們變成更堅強、更成熟、更有能力勝過環境。
【羅五5】「澆灌」原文意即『倒出來』pour
out。在基督裏,神的愛已經斟滿杯子,以至溢了出來,並且澆灌在我們的身上。它已經從神的心傾倒出來,並要流進我們的心。神的愛現在生我們的心裏面有一個代表,就是「所賜給我們的聖靈」。
「澆灌」這一個詞在原文的意思好比注入一股水流,然後慢慢擴大、洋溢,直到充滿。
【羅五6~8法外施恩】紐約市長拉高第(Fiorello Henry La Guardia, 1882-1947)為人富同情心。當他在夜間違警法庭處理案件的時候,有一個人偷竊一條麵包,他承認有罪。拉高第判決:“罰款十元。”那 人無錢可付罰鍰;他偷麵包正是為了全家挨餓。但違法有罪必須執行罰款。拉高第打開自己的錢包,掏出十元代付罰款;並請在場的人,每人出五角,幫助那貧窮的 家庭。
“因我們還軟弱的時候,基督就按所定的日期為罪人死...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羅五:6-8)── 于中旻《喻道集錦》
【羅五6~10】士諾墩(Rita Snowden)講到有關羅凌士(Colonel T. E. Lawrence)上校的一件事。在一九一五年,他與幾個阿拉伯人經過沙漠。光景非常惡劣。食物既將食罄,水只剩最後的一滴。他們把頭巾遮住他們的頭部,以避禦帶來如火燄般炎熱的風,風中滿了刺痛人的飛沙。忽然有人說,『哲斯明(Jasmin)在那裏?』另外有人說,『哲斯明是誰?』第三個人回答說,『那從馬安(Maan)來的黃面孔人。他殺了一個土耳其的收稅官,逃到沙
漠裏來。』第一個人說,『看呀,哲斯明的駱駝沒有人騎。他的槍用帶子縛在馬鞍上,可是哲斯明不在那裏。』第二個人說,『在行進中,有人用槍把他打死。』第
三個人說,『他的頭腦不太清楚,或許他迷失在沙漠的迷景中;他的身體不太健康,或許他昏過去了,從他的駱駝上掉下。』於是第一個人說,『不要管他。哲斯明
不值一分錢。』於是那些阿拉伯人,一彎身跳上了他們的駱駝,騎在上面。羅凌士卻回頭,照原路上回去。孤單地,在熾熱的天氣裏,在生命的危險中,他走回去。
騎在駱駝背上,約摸一小時半以後,他看見在沙漠中有甚麼東西似的。這就是哲斯明。受了暑熱與口渴,眼睛看不見,也帶一些熱狂,哲斯明為沙漠所苦。羅凌士把
他抱起,放在他的駱駝上,給他一些留下來珍貴的水,慢慢地艱難地歸隊。當他回到他們中間的時候,這班阿拉伯人驚奇的望凓。他們說,『這是哲斯明。哲斯明,不值分文的哲斯明,我們的主人,羅凌士,用他自己的生命把他救回。』這是一個比喻。基督受難,要拯救的,並不是好人;乃是罪人。基督受難,要搶救的,不是上帝的友好;乃是一般敵對上帝的人。
【羅五6~10】想想未經煆煉之金子的例子。雖然牠是真金,卻未經煆煉,也不吸引人。牠需要煆煉的火。金越受到火燒,就越產生蒙稱許的品質。在
焚燒、試煉之後,金子就得著容易被人稱許的品質。可能許多年輕人就像未經煆煉的金子。他們不需要磨光或上色;他們需要焚燒。有些愛主的聖徒有一些生命和亮
光,他們就因此以為適合為主作工;然而,他們缺少蒙稱許的品質。
【羅五8身價多少?“惟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神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
有一位棒球選手簽下一份年薪高達美金八百萬的合約時,他大言不慚地宣稱自己的身價值這麼多。真是難以理解,怎麼會有人覺得自己打六個月的球就可以值這麼多錢。
然而從另一方面來說,這位富裕的選手真的有八百萬的身價,甚至更多。不過這不是因為他的技術,而是因為神的愛在我們每個人身上所賦予的價值。想想神是多麼看重我們這些照他形象所造的人,他甚至還差耶穌來為我們受難而死,我們的身價當然比八百萬美元更高。
我們時常以賺多少錢或有什麼頭銜來估算自己的身價。或是用做了哪些重要的事來衡量自己。其實,我們應該明白自己的價值是神所給予的,而這價值是出於兩項事實:神照他的形象創造了我們(創1:27),以及神愛世人,甚至差他的愛子耶穌來世上為我們死(羅5:8)。
這使我們每一個人都擁有遠超過八百萬美金的身價。當神透過他的兒子來看我們時,你無法以價碼來標示我們的身價!
被救贖,
被羔羊的血所救贖,
被他永恆的憐憫救贖。
從此神接納我為他的孩子。
我們的價值不在於所擁有的,
而在於我們屬於誰。
──《生命雋語》
【羅五10~11】救恩是一件持續不斷的事――不單是在悔改那刻所起的變化,也是神在信徒今生不斷的工作,且持續到永恆的。
許多信徒在日常生活中,不曉得因著在基督裏的新生命而享有的益處,這是非常可惜的。過去,一位著名的聖經學者曾用一個叫『乳酪(芝士)、餅乾基督徒』故事來說明這個事實。
他說,多年前有個蘇格蘭人來到利物浦,準備乘船往美國去。在他數點過錢包中的銀幣後,決定要以最節儉的方法,來解決他在船上的日常兩餐,以致在抵達美國後有較大的數目存用。因此在出發前,他先到一店鋪買了些乳酪和餅乾,作為拯個航程的食糧。
可是清涼的海風令他倍感飢餓,加上潮濕的空氣使他的餅乾變軟,乳酪變硬。一天,一個侍應托著一盤香氣撲鼻的食物,經過他身旁。他抵受不了這些誘惑,便決定多花點錢,好好吃一餐。
當侍應再次經過他的時候,這位蘇格蘭人問他在餐廳中吃晚餐的消費多少。侍應卻問他有沒有購買船票。當這人出示船票時,侍應便告訴他,一切餐費都已包括在船票之內。這可憐的人原來可省掉買餅乾和乳酪的錢,又可每天嘗到餐廳的食物。
今天,不少信徒就是過著『餅乾和乳酪』般的生活。他們雖然靠神的恩典得到救恩,但在每天生活中,卻沒有享用基督裏屬於他們的後福。何等可憐﹗靠著在基督裏的新生命,平安喜樂、與神相和、公義和很多其他的福氣,都是我們隨手可得。讓我們去得著自己已擁有的吧﹗
【羅五12貪生怕死】“這就如罪是從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從罪來的﹐于是死就臨到眾人﹐因為眾人都犯了罪。”(羅五﹕12)
非洲施樂族的女人在睡覺的﹐都把臉涂上斑白的顏色﹐有人問她們﹕“為何這樣的粉飾呢﹖”她們說﹕“希望入睡之後﹐死亡的使者辨認不出她們本來的面目﹐就不取去她們的生命了。”
其實怕死的心理遍及全人類﹐豈只非洲女人而已﹗粉飾面目並不能使人不死。
只有站在得勝死權的基督旗幟之下﹐才能脫離死亡的威脅﹐向死亡誇勝。
在十字架上的耶穌﹐“特要藉著死﹐敗壞那掌死權的﹐就是魔鬼﹔並要釋放那些一生因怕死而為奴仆的人。”(來二﹕14-15)
“死阿﹗你得勝的權勢在那裡﹗死阿﹗你的毒鉤在那裡﹖死的毒鉤就是罪﹐罪的權勢就是律法。感謝神﹗使我們藉著我們主耶穌基督得勝。”(林前十五﹕55-57)── 佚名《喻道故事續集》
非洲施樂族的女人在睡覺的﹐都把臉涂上斑白的顏色﹐有人問她們﹕“為何這樣的粉飾呢﹖”她們說﹕“希望入睡之後﹐死亡的使者辨認不出她們本來的面目﹐就不取去她們的生命了。”
其實怕死的心理遍及全人類﹐豈只非洲女人而已﹗粉飾面目並不能使人不死。
只有站在得勝死權的基督旗幟之下﹐才能脫離死亡的威脅﹐向死亡誇勝。
在十字架上的耶穌﹐“特要藉著死﹐敗壞那掌死權的﹐就是魔鬼﹔並要釋放那些一生因怕死而為奴仆的人。”(來二﹕14-15)
“死阿﹗你得勝的權勢在那裡﹗死阿﹗你的毒鉤在那裡﹖死的毒鉤就是罪﹐罪的權勢就是律法。感謝神﹗使我們藉著我們主耶穌基督得勝。”(林前十五﹕55-57)── 佚名《喻道故事續集》
【羅五12~14】在我們閱讀這段經文時,可以從兩個基本的猶太的概念,幫助我們獲得光照。
(一)是團結的
概念。猶太人永遠不會想他自己是一個人:他總是想他自己是一氏族,一家族,一國的一份子;脫離了社會,他沒有實際的存在。就是在今天,有的說在澳洲有一種
土人,當問他叫甚麼名字的時候,他回答的不是他自己的名字,而是他部落的名字。他並不想自己的個人,他想自己為部落的一員。這種事最清楚的例子是原始民
族,兩族間的鬥爭。假使一個種族裏的人為另一種族的人殺死,被害者的那一族有責任向另一族報仇。這戰鬥並非是二人間的口角,乃是二族間的爭戰。這是被侮辱
的種族向另一種族報仇。
在舊約裏有一個像這樣的一個生動的例子。這是記載在
約書亞記第七章裏亞干犯罪的故事。在圍攻耶利哥城時,亞干違反上帝毀滅一切擄物的命令,把有些東西私藏起來。亞干犯了罪。下一個進攻的地方是艾城。這城按
理說起來,不會有甚麼困難。不過結果卻大敗而歸。為甚麼?因為亞干犯罪。因為亞干犯罪,整個民族都烙上了罪人的印記,受上帝的刑罰。亞干的罪不是他一人的
罪,乃是全民族的罪。民族並非個人聚集在一起;民族乃是堅固的一體。個人所做的,就是全民族所做的。當亞干認罪,及被發現以後,受罰的不只亞干一人,整個
家族都遭毀滅。注意,亞干並非單獨的,自己負責的個人;他是為堅固一體不可分的人民的一員。
保羅就是這樣看亞當。亞當不是一個個人。亞當是全人類中的一員。
【羅五12~19罪是高價的】
一位美國朋友,也是一位基督徒建築師告訴我,他下一個計畫是造一個監獄!他說造監獄的費用是高昂的,每一個囚犯的預算是一萬美
元。只是收容(而不是重建)就須花此钜額,照這樣推算,一個收容一百個人的看守所,就必須耗費百萬美元!而這只是管理囚犯的一面,人事經費、設備、訴訟費
等尚都不計在內。
罪是高價的,嚴格的說,它的代價是永死、與神隔離,是無法以金錢計算的。不要說別的,犯罪以後的內疚及刑罰,就已經奪走那個人的喜樂了,這個損失又豈能算小麼?
罪的最高代價就是上帝付上了他的獨生愛子耶穌基督,他為我們犧牲了他的生命,被人吐唾沫,遭人淩辱,為了你我的罪獻上生命。我們每一個罪人,就是謀害耶穌的人。因為罪的代價太高,你我都付不起,除了耶穌的寶血,沒有其他的贖價和方法,能使你恢復與神的關係。
罪真是世上最貴的事物,你若不肯接受基督,那你就得付上你的靈魂!——梁敏夫譯輯《清晨露滴》
【羅五12~14】在經文裏,亞當被形容為舊創造中一切受造物的元首或代表;基督卻是新創造的元首。元首的行動,代表他權下所有的。例如,一國的總統簽署法例,是代表全國的公民簽訂的。
亞當就是這樣。因為他的罪,死就入了世界。亞當的後裔在他裏面都犯了罪,於是他們都一同承受死亡的結果。
「人
在亞當裏面」犯罪,亞當犯罪就代表全人類犯了罪,所以全人類都落在神的審判之下,都要為亞當的罪受刑罰。就如一個國家一樣,國家的元首所作的事,全國的人
民都要負責任;兩國的元首宣戰了,兩國的人民都成了戰爭的敵人。照樣,亞當是全人類的頭,他所作的事,他的後裔都要負責任。
【羅五21】「就如罪作王叫人死;照樣,恩典也藉著義作王,叫人因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永生。」
「恩典也藉著義作王,」作王是掌權有權能。若不合乎神公義的手續,若沒有神的義通過,神的恩典就不能臨到我們身上,更不能在我們身上施展它的權能。
恩典是藉著義作王,恩典是水流,義是水管,恩典的水流乃是流在義的水管裏面。義乃是恩典掌權的憑藉。
羅馬書第五章綱目
【因信稱義的所得】
讀經:羅五章
一、藉著耶穌基督的所得
1.得著一個嶄新的地位
(1)「我們既因信稱義,就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與神相和」(1節):
『既』字說出本段經文所描述的種種好處,都是在我們因信稱義之後,才藉著主耶穌基督的所是和所作而得的。『藉』字原文另譯『因、靠、從、經由』,本章至少
用過十六、七次;它表明主自己和祂所作的功績,乃是我們得著種種好處的憑藉與管道。『與神相和』原文是『與神相安』,意即被帶入一個神人相安的關係中,不
只人向著神能坦然無懼(來四16;十19),滿有平安,並且神向著人也能悅納、施恩
(2)「我們又藉著祂,因信得進入現在所站的這恩典中」(2節):
『進入』原文用於導引一個人覲見君王,或領航一隻船停泊港口;這裏的意思是說,恩典乃是一個特殊的領域,需要特別的引領才得進去。而我們能被引進此恩典的
領域中,一面是『藉著祂』,另一面是『因信』;前者是指主的功績和成就,後者是指人的配合和責任。我們得以進入恩典的領域中,乃是神人同工的結果。我們得
以『進入』,是一個既成的事實,但我們仍須繼續的『站』穩,否則,會有可能從恩典中墜落下去(加五4)
(3)「並且歡歡喜喜盼望神的榮耀」(2節):『歡歡喜喜』原文是指一種從內心湧溢而表於嘴唇的喜樂,有歡呼、誇耀之意;『盼望』是指滿有把握地期待著一件尚未完全實現的事;『神的榮耀』一面指信徒將來所要進入的榮耀境地(來二10),一面指信徒充分被神變化之後所要顯現出來的榮耀情景(羅八18;約壹三2)。我們因信稱義的第一個所得,是被帶進一個嶄新的地位中;在這地位上,不再心存畏懼,反而能盡情地享受神的恩典,對於前途有無限的把握
2.得著一個喜樂的人生
(1)「不但如此,就是在患難中,也是歡歡喜喜的」(3節):『患難』原文字意是『壓力』,指生存在這世上所必遭遇的各式各樣的苦難(約十六33;林後一4);『歡歡喜喜』原文與第二節的『歡歡喜喜』同一個字(參二節註釋)。我們因信稱義之後,肉身仍活在這個世界,仍免不了要遭遇種種的患難,但與從前所不同的是,我們在患難中不但能消極地忍受,而且還能歡欣、雀躍,甚至將這喜樂溢於言辭。從表面看,信徒得救以後的人生境遇,似乎與得救之前並無不同(有時或更乖舛不順),但是裏面的心境卻與從前迴異,不只在主裏面有平安(約十六33),而且還能有滿足的快樂(林後八2)
(2)「因為知道患難生忍耐;忍耐生老練」(3~4節):信徒在患難中仍有喜樂,是因為『知道』我們的患難並不是白受的,它乃是神恩典的化身,是要叫我們得益處(來十二10~11;羅八28),使我們達到完全的地步。『生』字原文意思是『產生效果、作成、致使』;『忍耐』原文的意思並不是消極的耐心忍受,而是積極的勝過環境考驗的毅力;『老練』原文字用於金屬經過提煉後毫無雜質的狀況,故此處指人經過神鍛鍊後所產生的成熟性格
(3)「老練生盼望;盼望不至於羞恥」(4~5節):這裏的『盼望』原文和第二節的『盼望』同一個字(參二節註釋);『羞恥』意指因盼望落空而蒙羞。信徒經歷患難最終所產生的盼望,不是虛無縹緲的幻想,而是有可靠的確據的,這個確據就是澆灌在我們心裏的神的愛。我們在患難中所經歷神的愛,成為我們心中盼望的緣由(彼前三15),使我們確知凡信靠祂的人,必不至於羞愧(羅九33;十11;彼前二6)
3.得著一個確實的憑據
(1)「因為所賜給我們的聖靈,將神的愛澆灌在我們心裏」(5節):信徒既因信稱義,就領受聖靈作我們得基業的憑據(弗一13~14)。這聖靈不只引導我們進入一切屬靈的實際(約十六13原文),使我們豫嘗神的豐富(林後一22;五5),並且也將神的愛傾倒出來(『澆灌』之原文直譯),使之滿溢在我們的心裏。本節的意思是說,內住的聖靈叫我們的心能充分領悟、明白神對我們的愛(弗三16~19),因此確信我們的盼望絕不至於羞恥
(2)「因我們還軟弱的時候,基督就按所定的日期為罪人死」(6節):『軟弱』原文是『無力、無助』;『我們還軟弱的時候』意即當我們無力抗拒罪惡,又無能遵行神旨之時。『所定的日期』就是神在創世之前即已安排好的時候(弗一10;加四4;多一3)。本節之『罪人』在原文不同於第八節的『罪人』;此處是指『不虔』(羅一18)的人。這裏強調神的愛是主動的,是計劃好的,是賜給不配得的人的
(3)「為義人死,是少有的;為仁人死,或者有敢作的」(7節):保羅在前面曾引證說,『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羅三10),故這裏的『義人』不是指完全無過的人,而是指『盡其本分,不虧負別人所該得的人』;『仁人』是指『在別人所該得的之外,另予額外施捨的人』。『或者有敢作的』指人因受感而生發勇氣去犧牲自己。本節表明神的愛是超越所有人的反應的,是沒有動機、緣由的
(4)「惟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神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8節):『還作罪人的時候』意指還在行不義的事(羅一1828)、虧缺神的榮耀(羅三23)的時候。基督就在我們這樣頂撞神的光景中,仍然來為我們死,神愛我們的心,就在此顯明了(約壹四9)。聖靈將基督釘十字架活畫在我們眼前(加三1),向我們顯明神的愛,這使我們在患難中仍能有滿足的喜樂
4.得著一個全備的救恩
(1)「現在我們既靠著祂的血稱義,就更要藉著祂從神的忿怒中得救」(9節原文):這裏『神的忿怒』不只指神既有的忿怒(羅一18),也指神將來的忿怒(帖前一10)。基督被釘在十字架上,一面流血解決我們的罪行,使我們得以稱義;一面將『舊人、我、肉體連肉體的邪情私慾』(羅六6;加二20;五24)都和祂同釘,解決我們的罪性,免除遭神忿怒的因素。這是救恩的頭兩面的功效
(2)「因為我們作仇敵的時候,且藉著神兒子的死,得與神和好;既已和好,就更要因祂的生得救了」(10節):神的兒子不只為我們受死,並且也為我們復活。祂的死,解決了人和神之間一切的難處,使我們不再與神為仇為敵,而得與神和好(西一21~22);祂的復活,將神的生命分賜給我們,使我們能憑這生命而活,並且漸長以致得救(彼前二2)。這裏的『得救』,不單指從一切消極的事物中蒙拯救,也指經歷神全備的救恩,最終被模成神兒子的形像(羅八29)。本節是敘述救恩的次兩面的功效
(3)「不但如此,我們既藉著我主耶穌基督,得與神和好;也就藉著祂,以神為樂」(11節):『與神和好』在原文含有作神朋友,看法和行事與神一致,使神得以滿足之意;『以神為樂』意即享受神,以神作為我們的滿足。救恩的最高一層是神人同行同住,彼此享受,互為滿足,直到永世
二、在亞當裏所得與在基督裏所得的比較
1.在亞當裏的所得
(1)「這就如罪是從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從罪來的,於是死就臨到眾人,因為眾人都犯了罪」(12節):『這就如』三字表明羅馬書第五章下半段仍在講論與前半段相同的一件事,只是講論的角度不同而已。本節前一個『罪』字是單數名詞,指有位格的罪性(參創四7);後一個『罪』字是過去式動詞,原文字意是『未中標的』,指人在行為上夠不上神的標準,也就是犯了罪行。本節節的意思是說,因著亞當一人的墮落,罪性就進到人的生命裏頭,使眾人都受罪的奴役而犯罪(約八34);罪的工價就是死(羅六23),因此死就臨到了眾人。我們在未得救以前,在亞當裏的所得乃是罪與死
(2)「沒有律法之先,罪已經在世上;但沒有律法罪也不算罪」(13節):『算』原文字意是『記在賬上』。本節的意思是說,當亞當墮落的時候,雖然由於當時神還未頒賜律法,因此並未認定是破壞了律法,但是『罪』已經存在,乃是一個不爭的事實
(3)「然而從亞當到摩西,死就作了王,連那些不與亞當犯一樣罪過的,也在牠的權下」(14節):『從亞當到摩西』就是在沒有律法以先的時期,因律法是藉著摩西傳的(約一17)。這裏是承接前節的意思,說明罪和死的存在,與律法無關;雖然沒有律法指明人犯了甚麼樣的『罪過』(原文字意是『越界』),但都犯了罪,而死的毒鉤就是罪(林前十五56),罪引進了死,死就在人身上掌權,眾人都服在死的權下,無一能倖免
2.人如何在亞當裏有所得,照樣在基督裏也有所得
(1)「亞當乃是那以後要來之人的豫像」(14節):『那以後要來之人』就是基督,祂是末後的亞當(林前十五45);『豫像』原文字意是『豫表、表徵、標本、模型』。句的意思是說,眾人如何因著亞當一人而有所得,照樣,眾人也都要因著基督一人而有所得;就著這一種對全人類的影響來說,亞當乃是基督的豫表,可惜他並不是基督正面的豫表
(2)「如此說來,因一次的過犯,眾人都被定罪;照樣,因一次的義行,眾人也就被稱義得生命了」(18節):因著亞當在伊甸園裏一次的『滑跌出界』(『過犯』原文直譯),眾人就都被神定罪,而都服在罪與死的權下;照樣,因著基督在十字架上一次合乎神公義的行為,眾人也就要被神稱義,而能得著神的生命並享受生命的大能了
(3)「因一人的悖逆,眾人成為罪人;照樣,因一人的順從,眾人也成為義了」(19節):前節的『一次』是外面行為的問題,本節的『一人』是裏面生命的問題。因著亞當一個人『不順服』(『悖逆』原文直譯)神,罪就被組織到人的裏面,眾人就被構成了『罪人』;照樣,因著基督一個人『順服』神以至於死(腓二8),義的生命和性情也就要被組織到人的裏面,眾人就都被構成為『義人』了
(4)「就如罪因著死作王;照樣,恩典也藉著義作王,叫人因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永生」(21節原文):本節是第三次題到『照樣』,來說明在亞當裏的所得,和在基督裏的所得之對比。眾人在亞當裏不只被定罪、被構成罪人,並且也被置於罪和死的權勢底下,任它們轄制。這裏說,『罪因著死作王』,不止死作了王(14,17節),現在連罪也作了王,而罪作王是藉著死,因為人是因怕死而為罪的奴僕的(參來二15)。但感謝主,照樣,眾人在基督裏不只被稱義、被構成義人,並且也被置於恩典和生命的權勢底下,受它們的管理。『恩典藉著義作王』,神的義乃是我們享受神恩典的憑藉和管道;我們只要因信與基督聯合,就合乎神公義的要求,也就能得著神恩典的同在(林前十五10),而這恩典具有莫大的能力(林後十二9),能夠覆庇、剛強、支配、管治我們,叫我們豐豐富富的得到神永遠的生命,使我們能在生命中作王(17節)
3.在基督裏的所得,遠超過在亞當裏的所得
(1)「只是過犯不如恩賜;若因一人的過犯,眾人都死了,何況神的恩典,與那因耶穌基督一人恩典中的賞賜,豈不更加的臨到眾人麼?」(15節):
本節是說明『恩賜』的所得,遠超過『過犯』的所得。既然因著亞當一人的過犯,叫全人類都蒙受其遺害,趨向滅亡;那麼憑著神的恩典,並祂藉基督一人在恩典中
的白白恩賜,必定更加豐富的臨到全人類。這裏說明了恩賜所得,遠超過犯所得的理由:第一,基督遠超亞當;第二,亞當所作的是過犯,基督所作的是恩典,在本
質上,基督所作的遠超過亞當所作的;第三,過犯的後果是被動的,是不得已的,恩典中的賞賜是主動的,是白給的,主動勝於被動,白給勝於被迫的施加;第四,
神的恩賜勝於神的審判,神的稱義勝於神的定罪,對此,保羅就在下一節給我們補充的說明
(2)「因一人犯罪就定罪,也不如恩賜;原來審判是由一人而定罪,恩賜乃由許多過犯而稱義」(16節):這裏說出審判與恩賜,以及定罪與稱義的差異:第一,審判是將一人的罪過推到眾人身上,恩賜是將眾人的罪過歸給一人;第二,定罪只考量一人、一次的罪行,稱義則考量了眾人、多次的罪行。因此歸納而言,審判不如恩賜,定罪不如稱義
(3)「若因一人的過犯,死就因這一人作了王,何況那些受洪恩又蒙所賜之義的,豈不更要因耶穌基督一人在生命中作王麼?」(17節):本節的主要論點是在指出生命的權能,遠超過死亡的權勢;死亡雖然強而有力,且殘忍可怕(參歌八6),但它只能在亞當(舊人)的範疇內掌權,我們若活在基督(新人)的範疇內,生命就要吞滅死亡(林後五4;林前十五54),在我們身上顯出作王的光景了。我們這蒙受洪恩並白賜之義的信徒,是『在生命中作王』的,我們只不過是生命掌權的管道,生命才是權柄的實際,離了它我們就不能作甚麼
(4)「律法本是外添的,叫過犯顯多;只是罪在那裏顯多,恩典就更顯多了」(20節):
本節一面接續十三節的思想,說明律法與罪的關係,一面也指出在基督裏所得的恩典,遠超過在亞當裏所得的罪。『律法本是外添的』,是說頒賜律法並非神的原
意,只因人有罪而不知罪,神就引進了律法;『叫過犯顯多』是,說律法的功用是將罪顯明出來,並且越顯越多,使人從而認識自己的敗壞和無能,因此轉向基督的
救恩。『只是罪在那裏顯多,恩典就更顯多了』這句話有兩面的意思:第一,人愈看見罪的可怕,就愈依靠恩典,取用恩典,以致恩典更多顯明在我們的身上;第
二,恩典總是超過罪的,不只比罪更強、更有能,並且比罪更多、更夠用(參林後十二9)
―― 黃迦勒《查經輯要》
【因信稱義的所得與在基督裏的承受】
一、因信稱義之後,藉著耶穌基督的得著,「藉著祂」,因信稱義之後,就藉著祂得著種種的恩典──因著祂的愛為我們受死,使我們這罪人,與神為仇為敵的人,得稱為義,既已稱義,祂在愛裏,豈不更加倍的恩典臨到我們麼?
1.與神相和
(1)罪解決了,神能親近人,人也能親近神,神人能以相處
a.原來罪未解決,神碰著罪人,就要擊殺,「擊殺埃及長子」,現在羔羊血已灑,就逾越了
b.人也不敢去見神,恐懼戰兢,「摩西」甚是恐懼戰兢,別人更不用說了,不可上山去,凡摸這山的必要治死他(來十二18~21;出十九12),現在能來到錫安山,來朝見神了(來十二22~24)
(2)原來因著惡行,心裏與神為敵(西一21),現在惡行除去,從心裏與神和好了。「得救前後」,得救前總是恨神、褻瀆神,作與神為敵的事;得救後愛神、喜歡神,與神和好了
2.站在恩典中
(1)不是等到將來上天堂、享福分,乃是現在就站在恩典中,享受恩典,「悅納之時,拯救之日」現在就是(林後六1~2)
(2)人一與神和好,就能享受神所預備的肥牛犢,吃喝快樂(路十五23)
3.歡歡喜喜盼望神的榮耀
(1)神的榮耀是極重無比永遠的榮耀(林後四17),帶給我們歡歡喜喜的盼望,「基督在心裏成了榮耀的盼望」(西一27),「要領許多的兒子進榮耀裏去」(來一10),「主若顯現必要像祂」(約壹三2)
(2)不僅將來得著神的榮耀,就ˋ十現在,也經歷神的榮耀,由其是在患難中,「患難生忍耐,忍耐生老練,老練生盼望,盼望不至於羞恥」即得榮耀,「神榮耀的靈常在身上」(林前四13~14)
4.聖靈將神的愛澆灌在心裏
(1)神的愛是超人的愛──人的愛最高是為義人死,或為仁人死,神超越的愛是為罪人死
(2)神的愛澆灌在我們心裏,是我們心中的力量,叫我們經得起任何的患難
5.免去神的忿怒
(1)不信基督是最惹神忿怒的,現在神的震怒常在他身上(約三36),將來還要遭遇神和羔羊的忿怒,無可躲避,無法站立得住(啟六12~17),信的人得以脫離免去這些忿怒(詩二12)
(2)神因著基督還要悅納我們
6.因祂的生命得救
(1)祂的生命在我們裏面,叫我們靠祂的生命能過得勝的生活,勝過罪惡、世界、肉體
(2)不僅是將來的得救,乃是現在就靠這神的生命經歷各種的得救
7.以神為樂
(1)神是最喜樂的神(詩四十三4)
(2)神自己就是人的享受,叫人歡呼喜樂的過日子(詩九十14),「馬利亞」我靈以神我的救主為樂(路一47)
a.神是人最高的享受,帶進最大的喜樂,「萬物和祂」神把萬物賜給我們享受,更把祂自己賜給我們享受(羅八32),祂從天降雨,賞賜豐年,叫我們飲食飽足,已夠叫我們滿心喜樂(徒十四17),祂自己給我們享受,更叫我們大大的喜樂(徒十三52)
b.不受任何環境的影響,都能以祂為樂,「然而我要因耶和華歡欣,因救我的神喜樂」(哈三17~18)
二、在基督裏承受恩典──是承受的問題
1.亞當是基督的預像,亞當一人影響全人類,照樣,基督一人也影響全人類,「因一人」
(1)亞當一人把罪和死帶給人類,照樣,基督一人把義和生命帶給人類,「死既是因一人而來,死人復活也是因一人而來」(林前十五22)
(2)在亞當裏眾人都死了,照樣,在基督裏眾人也都要復活(林前十五22)
2.所有的恩典是在基督裏承受,由祂一人帶給我們,不需要我們在這裏作些甚麼,「承受產業」不是勞力去賺得產業,在亞當裏人不必犯罪,就已成為罪人,落在死中,照樣,在基督裏,人也不須作好,就能稱義得生命
三、在基督裏恩典的超越
1.過犯不如恩賜
(1)過犯是出於人的,恩賜是出於神的,一人所作的,怎能以神所作的,「何況神的恩典…豈不更加倍的臨到眾人麼」,「浪子與父」,浪子雖任意放˙蕩貲財,耗盡一切所有的,但父在家所預備的穿、戴、吃、喝,樣樣都預備,可以作樂跳舞,浪子所浪費的,怎能比父所預備的(路十五11~23)
(2)過犯是由於亞當一人,恩典是由於基督一人──基督遠超過亞當
a.因亞當一人的過犯,眾人都死了,因耶穌基督一人,恩典中的賞賜,豈不更加倍的臨到眾人
b.審判是因一人一次的過犯而定罪,恩賜是由許多過犯(眾人眾多的過犯)而稱義──因基督而有的稱義,遠超過因亞當而有的定罪
c.死因亞當一人作了王,受洪恩又蒙所賜之義的,更要因基督一人,在生命中作王──在亞當裏被死轄制,在基督裏,生命勝過死王,吞滅死亡
d.罪作王叫人死,恩典藉著義作王,叫人得永生──永生超過死亡
e.因一人的悖逆,眾人成為罪人,因一人的順從,眾人也成為義了──義超過罪
2.罪的顯多,是為恩典的更顯多
(1)撒但的作為(把罪和死帶給人),是為顯明神的智慧和能力,「法老剛硬」是為顯出神的大能(出九15~16)。「得知神百般的智慧」將被撒但敗壞的人類,建造成為可讚美的教會,是為彰顯神百般的智慧(弗三10)。「病重得醫」病越重,得醫,越顯醫生的高明,藥物的有效,「流氓教成高材生」顯出教師的本領
(2)恩典比罪更顯多,是為叫人更愛神,敬畏神,稱頌慎,「愛多赦免多」(路七36~47)。「大衛認罪後高聲歌唱」,神赦免了他,又賜給樂意的靈,使他的心清潔、靈正直,而能勝過罪
―― 佚名《羅馬書查經綱目》
【主耶穌與亞當之比較】
一、是首先的:是末後的(林前十五45)
二、乃屬乎地:本出於天(林前十五47)
三、自取死亡:叫人復活(林前十五22)
四、啟罪之源:使人稱義(羅五17~18)
五、悖逆主命:至死順從(羅五19)
──
丁良才《經題模範》
【因信稱義 – 由虧缺到盼望(5:1-2)】
一、 不虔不義──我們與神為敵,在神忿怒之下,虧缺神的榮耀
二、 因信稱義──我們與神相和,進入恩典之中,盼望神的榮耀
── 伍雷
【因信稱義 - 喜樂湧溢,歡呼誇耀(2,3,11)】 ‘歡喜,為樂’ 原文都作誇耀
一、 在盼望中歡歡喜喜──站恩典的地位
二、 在患難中歡歡喜喜──處患難的經歷
三、 我們藉祂以神為樂──在神裡面誇耀
── 伍雷
【為何在患難中也歡喜(3-5)】
一、 因患難生忍耐──忍耐不是消極忍受,是積極勝過環境的堅忍毅力
二、 因忍耐生老練──原文指金属經提炼无杂质的状况,是成熟的品格
三、 因老練生盼望──有站在恩典的地位中的盼望,也有患難中的盼望
四、 盼望不至羞恥──盼望不會落空蒙羞,患难中所经历神的爱是保證
── 伍雷
【為何盼望不至於羞恥 – 所賜聖靈將神的愛澆灌在我們心裡(5,6,8,10)】
一、 我們還軟弱的時候,基督為罪人死──不為義人仁人乃為我們罪人
二、 我們作罪人的時候,基督為我們死──神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
三、 我們作仇敵的時候,且得與神和好──既已和好更要因他的生得救
── 伍雷
【藉著祂 – 我們的主耶穌基督】
一、 我們一切所得都是藉著祂 – 我們的主耶穌基督 1-11
二、 為何一切所得都是藉著祂 – 在基督裏非亞當裡 12-21
── 伍雷
【我們一切所得都是藉著祂 - 我們的主耶穌基督】
一、 我們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與神相和 1
二、 我們藉著祂,得進入現在所站的這恩典中 2
三、 我們並且藉著祂,歡歡喜喜盼望神的榮耀 2
四、 靠祂的血稱義,更要藉著祂免去神的忿怒 9
五、 藉著祂的死與神和好,更要因祂的生得救 10
六、 我們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以神為樂 11
── 伍雷
【為何一切所得都是藉著祂 - 在基督裏非亞當裡】
一、 在亞當裏 12-14
1. 罪進入世界 罪從一人入了世界,罪是單數指罪性
2. 死臨到眾人
因為眾人都犯了罪,死又是從罪來的
3. 死就作了王
眾人都在死的權下,從亞當直到摩西
二、 在基督裏 14,18,19,21 亞當是那以後要來之人(基督)的豫像
1. 因一次的過犯罪人都被定罪,
照樣因一次的義行眾人被稱義得生命
2. 因一人的悖逆眾人成為罪人,
照樣因一人的順從眾人也就成為義了
3. 就如在亞當裏罪作王叫人死,
照樣恩典藉著義作王叫人因主得永生
三、 在基督裏遠超在亞當裏 15,16,17
1. 人過犯不如神的恩賜 - 因一人過犯眾人死, 恩典因基督一人加倍臨到
2. 人定罪不如神的恩賜 - 審判由一人而定罪, 恩賜乃由許多過犯而稱義
3. 死作王不如生命作王 - 因一人過犯死作王, 更要因基督一人生命作王
── 伍雷
【羅馬書第五章】
一、隨稱義而得來的福份:和平、喜樂、盼望、愛(五1~11)
二、新舊集團(五12~21)
——《丁道爾聖經注釋》
【羅馬書第五章】
一、與神交好(五1-5)
二、愛的最後證明(五6-11)
三、滅亡與拯救(五12-21)
――《每日研經叢書》
【羅馬書第五章】
一、福音帶來的實質福氣(五1~11)
二、基督作成的工向亞當的罪誇勝(五12~21)
——《活石新約聖經注釋》
【因信稱義的成效(五1~11)】
一、因信稱義所帶來的益處(1~5)
1.“得與神相和”(1)
2.“站在恩典中”(2)
3.“盼望神的榮耀”(2)
4.積極的“忍耐”(3)
5.我們的生命品格便更趨成熟,得著確實的盼望(4~5)
二、稱義與蒙恩的保證(6~11)
1.保證不再失望(6~8)我們經歷了神不變的大愛,因此便有了盼望,使我們轉弱為強,作敬虔的人。
2.保證得著完全的救恩(9~11)
──《新舊約輔讀》
【人的罪與神恩典的對照(五12~21)】
一、亞當代表全人類(12~13)
二、亞當作預像,預表基督(14)
三、基督的恩賜,遠超過亞當的過犯(15~21)
1.亞當犯罪使眾人死,基督的恩典卻帶來永恆的賞賜(15)
2.亞當帶來審判與定罪,基督卻使人稱義,宣告人無罪(16)
3.亞當讓死掌權作王,基督在人生命裡掌權作王,給人福氣(17)
4.亞當的悖逆引入了不順服,基督因順服而帶來了公義(18)
5.亞當悖逆使人陷在罪裡,基督順服神旨使人成義(19)
──《新舊約輔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