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11日星期三

羅馬書第一章 【註解】【拾穗】【例證】【綱目】




羅馬書第一章註解

壹、內容綱要

【主題――神的福音】
    一、福音的使者――奉召特派的保羅(1)
    二、福音的內容――聖經所應許的我主耶穌基督(2~4)
    三、福音的對象――在萬國中所有的人(514)
    四、福音的交通――問安、代禱與分享(5~12)
    五、福音的負擔――以還債的心情盡力傳揚(13~15)
    六、福音的大能――要救一切相信的(16~17)
    七、福音的需要――世人都被神定罪:
          1.因世人對神不虔――不尋求神、不榮耀神、敬拜偶像(18~25)
          2.因世人對神和對人不義――放縱情慾、存邪僻的心、行事兇惡(26~32)

貳、逐節詳解

【羅一1「耶穌基督的僕人保羅,奉召為使徒,特派傳神的福音。」
    〔原文字義〕「僕人」奴僕,奴隸;「保羅」微小;「特派」歸於,為著;「福音」喜信,好消息。
    〔背景註解〕「耶穌基督的僕人,」僕人的原文是『奴僕』,這個名稱有兩種思想的背景:
                (1)與奴僕相對的字是『主人』,而希臘文『主人』這一個字是稱呼一個人對於某一個人或某一件物品擁有絕對的所有權;因此自稱是『耶穌基督的奴僕』,乃是表示他不再是屬於自己,乃是完全屬於耶穌基督。
                (2)在舊約裏,稱呼某人是『耶和華的奴僕』,含有這人乃不同於常人的意思(書一2;廿四29) ;因此自稱是『耶穌基督的奴僕』,也有引以為榮的意味。故在保羅的心目中,對他自己的職分也含有兩層的意思,即一面回應耶穌基督捨己的愛,一面深感自己的榮幸,能夠服事這位萬主之主。
    〔文意註解〕「耶穌基督的僕人保羅,」『奴僕』(原文)是指賣身失去自由的奴隸;『保羅』原名掃羅(徒七58~60;八3;九1),得救後改稱保羅(徒十三9)。本句話有幾層的意思:
                (1)作主的僕人不是自願的,也不是雇用的,乃是買斷的。
                (2)作主的僕人沒有自己的主權和自由,也沒有自己的選擇。
                (3)從此終身屬於主,照主的心意生活工作。
                (4)主必負祂僕人生活工作上一切的責任,供應、指示和引導。
          「奉召為使徒,」『奉召』是『蒙神呼召』的意思;『使徒』是『受差遣的人』的意思。
          「特派傳神的福音,」本句可另譯『被分別出來歸於神的福音』。『神的福音』這詞表明福音的性質,是出於神,藉著神,並歸於神的。神的福音是因神的愛而發起,因神的旨意而安排,因神的大能而成全,使神的義得著彰顯,使感謝歸於神。
          本節說明保羅的三種情形:
                (1)身分――耶穌基督的僕人。
                (2)職任――奉召的使徒。
                (3)工作――傳神的福音。
    〔話中之光〕()必須是主耶穌用寶血重價所買的人(林前六20),才有資格傳這福音。我們都是主用祂寶血所買贖的人,自然應當隨時隨處傳福音、為主作見證。
          ()我們沒有自由不傳福音,因為我們是不得已的,若不傳福音便有禍了(林前九16)
          ()作僕人的工作是『服事』,方式是『順服』;傳福音必須降卑自己,不顧臉面,甘心作眾人的僕人(林前九19)
          ()我們越親近主,越多停留在主跟前,就越願意多服事人。
          ()人得以成為一個受差遣出去傳揚福音的器皿,乃在於先蒙受主的呼召;意即這個負擔並不是由於人,也不是藉著人(加一1),而完全是出於神,一切是神發起的。
          ()任何主真實的工人,都不是『志願』服事主的,乃是蒙主『徵召』來事奉祂;不是他們揀選了主,乃是主揀選了他們(約十五16)
          ()我們來服事主,心中所思念的,不是自己要成為怎樣的人,而是神要我們成為怎樣的人。
          ()我們基督徒也都是『奉召』並『特派』的人,從世人中被分別出來,擔負傳福音的任務。
          ()保羅先作了耶穌基督的奴僕,然後才奉召作使徒。基督徒必先作一個忠心謙卑事奉主的人,主才會把祂更重要的職責交付給他。
          ()傳福音不是偶而為之的事,乃是神把我們從母腹裏就分別出來(加一15),專一的為著盡傳福音的本職而活。因此,傳福音是我們的正業,並非副業。凡我們所作的,都是為福音的緣故,為要使別人也能同得這福音的好處(林前九23)

【羅一2「這福音是神從前藉眾先知在聖經上所應許的,」
    〔文意註解〕「眾先知在聖經上所應許的,」『眾先知』指舊約時代曾預言主基督要來到世間的先知們,但不單指先知書的作者,因整本舊約都豫言到主耶穌(參路廿四2744);『聖經』指舊約聖經;『應許』一詞,含有神以祂的信實保證必促成其事之意。
          本節的意思是說,福音並不是神突然起意而有的,乃是神在已過的永遠裏,就已經定規好了,並在舊約的時代,藉著眾先知將它透露給我們(參創三15;廿二18;加三16;提後一9;多一2)
          本節肯定了耶穌基督的三件事:
                (1)祂是神所豫言的;祂的一切既是應驗了神的豫言,可見這位基督乃是可靠的。
                (2)祂是神所應許的;可見這位救主是神所賜給的,不是人自己宣告的。
                (3)祂是神所啟示的;可見這福音不是人思想的產物,乃是出於神的啟示。
    〔話中之光〕()福音不是神臨時的措施、突發的奇想,乃是神在創世以前就有的愛的計劃,因此福音的功效也是永遠常存的。
          ()聖經是神藉著眾先知傳給我們的話;我們若要明白神的旨意,就必須勤讀聖經。
          ()凡是神所應許的,到了時候祂必成全;我們只管憑信取用祂的應許,就能成為我們的福分。

【羅一3「論到祂兒子─―我主耶穌基督。按肉體說,是從大衛後裔生的;」
    〔文意註解〕「論到祂兒子我主耶穌基督,」這句話的意思是說,福音乃是論到神的兒子的。這 福音不是在講論如何改善社會、如何造福人類或是其他別的事項;這福音乃是專一地講論神的兒子,以祂為題目、中心和實質內容。『祂兒子』是重在說到祂的性 質,有神的生命和性情,是那不能看見之神的顯出;『我主』是重在說到祂的地位,是在萬有之上,為一切屬祂之人所敬奉;『耶穌』是重在說到祂的為人身分,是 那道成肉身,降卑取了奴僕形像的拿撒勒人耶穌;『基督』是重在說到祂的事工職分,為神所膏,奉神差遣來遵行神旨,作成祂的工的『彌賽亞』。
          「按肉體說,是從大衛後裔生的,」按祂肉身的來源說,祂是大衛的後裔馬利亞生的(參路三23~31,希里是馬利亞的父親),證明祂是『人子』,有人的生命和性情。因此祂有資格站在人的地位上,代替人接受神的審判,被釘死在十字架上。『是從大衛後裔生的』這句話也含有繼承大衛的寶座作王的意思;耶穌基督要在屬神的子民中間作王掌權。
    〔話中之光〕()福音在舊約裏是神的應許(2),在新約裏就是耶穌基督。
          ()我們平日所領會的『福音』,僅僅是人信主得救;其實這不過是福音內容中的一部份,福音所包括的,乃是神在祂兒子裏對人一切的恩典,因為福音就是神的兒子。基督本身就是福音。基督是福音的主題,也是福音的內容。
          ()主耶穌道成肉身,取了我們人的樣式,和我們完全一模一樣,目的是要叫我們人也能像祂一樣。

【羅一4「按聖善的靈說,因從死裏復活,以大能顯明是神的兒子。」
    〔原文直譯〕「按聖別的靈說,因從死人(複數)中復起,在大能中標出是神的兒子。」
    〔原文字義〕「聖善」聖別,全然聖潔;「顯明」標出,劃線分別,指定,指派,預定,宣告。
    〔文意註解〕「按聖善的靈說,」這位耶穌基督,不但具有人性(3),而且具有神性:按祂外表的肉身說,祂確實降生為人;按祂內在的本質說,因祂是馬利亞從聖靈懷孕而生的(太一18),故祂具有聖別的靈;『聖別』與『凡俗』相對,意思是說,祂是與世人不同的,祂實際上就是神來成為人,因此祂是聖潔、無邪惡、無玷污的(來七26)。惟其如此,才能『無罪的代替有罪的,義的代替不義的』(彼前三18),在神面前擔當並除去人的罪(彼前二24;約一29)
          「因從死裏復活,以大能顯明是神的兒子,」死亡藉著罪在人身上掌權(林前十五55~56),沒有人能進到死亡的權勢底下而又再出來的,因為人都有罪(羅三9)。惟有耶穌基督,一方面因祂的內在本質是聖別的靈,祂完全無罪,所以死亡對祂無能為力;另一方面有神在祂身上運行的大能大力,使祂能從死裏復活(弗一20)。如此藉著勝過死亡,向人顯明祂不同於一般世人,祂乃是神的兒子。
          第三、四兩節經文暗示了基督教所承認神的『三個位格』之存在。父神差遣神子來到這世界,成為大衛的後裔,而聖靈則參與神子從死裏復活之事工。
    〔話中之光〕()耶穌基督是人子(3),說出祂卑微的一面;祂又是『神的兒子』,說出祂榮耀的一面。這樣一位兩面俱備、豐滿完全的基督,乃是『神的福音』,乃是神賜給人一切福分的總和。
          ()由於這福音所論到的耶穌基督,是人子又是神子,故能賜人完全的救恩,因此這福音乃是全備的福音。
          ()我們從前死在罪惡過犯之中,但神叫我們與基督一同活過來(弗二15),重生而成為神的兒子。
          ()主耶穌如果沒有復活,那麼祂頂多也不過是許多偉人中的一位;但祂復活了,且長遠活著,使我們能經歷這位又真又活的主。這是祂與所有的宗教教主不同之處。
          ()主耶穌是神的兒子,有神的生命和性情,凡信入祂、與祂聯合的人,也就有了神的生命(約壹五12),並得與神的性情有分(彼後一4)

【羅一5「我們從祂受了恩惠並使徒的職份,在萬國之中叫人為祂的名信服真道;」
    〔原文字義〕「恩惠」恩典;「信服」順從;「真道」信心,信仰。
    〔背景註解〕恩惠(或恩典)』一詞與『喜樂』出於同一字根,最初的意思是指一件東西有給人快感的性質,如美麗。後來漸漸演變成『好處』,而不再與美的感覺有關連。
    〔文意註解〕「我們從祂受了恩惠,」『恩惠』原文是恩典;指不須付代價、原本不配接受的禮物。信徒得救,是因領受了恩典;信徒奉召傳福音,更是由於特別的恩典,這是恩上加恩(約一16)
          「並使徒的職分,」這是說傳福音乃是一個職責,是神的授與和託付;即使我們不甘心去作,責任卻已經託付給我們了(林前九17)。但感謝主,我們若甘心傳福音,不只在將來會有賞賜,且在今生也能得著享受(林前九17414)
          「在萬國之中叫人為祂的名信服真道,」本句是前句『使徒的職分』的闡釋,說明傳揚福音者的職責:
                (1)傳福音的範圍是『萬國』,對象是『萬民』(太廿八19)
                (2)傳福音是將『主的名』傳開,使人求告主名(羅十13),尊主的名為聖(彼前三15),並歸入主的名下――意即使人經歷主名的實際(就是主自己)
                (3)傳福音主要是叫人有『信的順從』(『信服真道』原文直譯),就是叫人不再任著自己剛硬的心(羅二5),而能服下來,單純地相信基督。總而言之,傳福音是叫人心裏相信,並且口裏承認(羅十9~10)
    〔話中之光〕()福音能使我們蒙恩得救;每個人蒙恩的經歷雖然不同,但都是從同一個福音得救的。
          ()我們今天在主裏所得著的一切,都是白白的恩典,並不是我們配得或付出代價而得的。
          ()我們必須先從基督領受神的恩典(林前十五10),對主有頭手的認識與經歷,然後才能將祂服事並供應給別人。
          ()我們得救時如何蒙神恩典,得救之後仍舊是蒙神恩典――不是我們能為神作甚麼,乃是神為我們作甚麼。
          ()保羅的一生因著福音而有了完全的改變;本來他是個極力反對福音的人,如今竟成了推廣福音的人。可見福音能改變人的生命、道路、方向。凡真正領略福音的好處的,必會自動地與別人分享。
          ()保羅的字裏行間表明,他之領受了使徒的職分,並不是由於他自己的長處,而是由於神的恩典。我們信徒在教會中若有甚麼功用,也完全是因著神的恩典,而不是因為自己比別人強。
          ()福音也能拓展我們的心胸,從狹窄的利己觀念,轉變為願意『萬國』萬民都能分享福音的好處。
          ()真正信服真道的人,只高舉主的名,而不高舉任何屬靈偉人的名,也不敬仰任何人過於聖經所記(林前四6)
          ()『信服』表明相信而順服,或者說有信心的順服。對基督徒來說,信心和順服是不可分開的,沒有順服的信心,不是真信心。

【羅一6「其中也有你們這蒙召屬耶穌基督的人。」
    〔文意註解〕本節說出信徒的兩個特點:
                (1)是『蒙召』;按表面看,一個人肯聽從福音、相信神的兒子,好像是出於他主動的意願,其實若非蒙神呼召,人憑自己萬難有此抉擇(羅九16)
                (2)是『屬乎耶穌基督』;一個人得救,乃是一個搬遷,從前他是屬黑暗的權勢,如今被遷到神愛子的國裏(西一13),成為一個屬乎主的人(羅十四8)
    ﹝話中之光﹞()福音的傳揚無遠弗屆,因為福音乃是神的大能(16),它有其自動傳播之生命能力。
          ()我們都是按神旨意被召的人;神呼召我們,是因為要在我們身上成就祂的心意(羅八28~30),所以我們的人生是有方向、有目標的。
          ()我們不是自己的人(林前六19),乃是屬耶穌基督的人,所以我們若活著,是為主而活;若死了,是為主而死(羅十四8)

【羅一7「我寫信給你們在羅馬、為神所愛、奉召作聖徒的眾人。願恩惠、平安從我們的父神並主耶穌基督歸與你們!」
    〔原文字義〕「恩惠」恩典,悅人,吸引力,感謝。
    〔文意註解〕「給你們在羅馬、為神所愛、奉召作聖徒的眾人,」本句說出信徒的身份:
                (1)是『在羅馬』的人;神拯救我們後並不立刻叫我們離世歸天,而仍留我們活在地上不同的地方,為主作榮耀的見證。
                (2)是『神所愛』的人;因著神愛我們,就在創世之前揀選並預定了我們,使我們得稱為神的兒女(弗一4~5;約壹三1)
                (3)是神所『召』的人;根據前面的揀選與預定,神在時間裏藉福音來呼召我們(帖後二14)
                (4)是分別為『聖』的人(『作聖徒』原文意思);神的呼召使我們得以從世人中間,被分別出來歸神為聖(林後六14~18)
          「願 恩惠、平安從我們的父神並主耶穌基督歸與你們,」『恩惠』即恩典,就是神賜給人,叫人白白享受的好處;人最大的恩典,是神自己給人得著並享受。『平安』不 是指環境的平安順利,而是指裏面心境的平靜安穩;換句話說,平安乃是人因著享受神的救恩,使神與人、並人與人得以相和,而產生的一種心境。
                『從我們的父神』表示父神是恩惠和平安的源頭,我們信徒是享受恩惠和平安的器皿。
                『並主耶穌基督』保羅以同等語調提到父神和主耶穌,這表示主耶穌和父神是同等的;這裏提到主耶穌基督,因祂是我們得以享受恩惠和平安的憑藉。
    〔話中之光〕()這福音惠及『神所愛』的人,意即福音是因神的愛而有的;是為著滿足神的愛心,才設計了這個福音。
          ()人能蒙恩得救,乃是出於神主動的愛;神的愛是惟一的動力和根源,一點也不是因著人的資格或條件。
          ()所有得救的人,都是蒙召的聖徒(按原文沒有『作』字)。我們所以能得救,能分別為聖,成為一個聖徒,是因為神召了我們。
          ()所有基督徒都是聖徒――在地位上都是被『被分別出來』歸給神的,在經歷上也都蒙聖靈作工,正處於『成聖』的過程中。
          ()除非我們意識到自己是『聖徒』,在主裏面有何等尊貴重要的地位和性質,否則就不能在地上過聖潔得勝的生活。
          ()一個分別為聖的基督徒,在生活上仍要追求聖潔。因為神是聖潔的,屬祂的人也應該是聖潔的(利十九2);所以我們要脫離罪惡,追求聖潔(提前二21)
          ()神的恩惠是我們得平安的根據,不領受神的恩惠,絕不能得著真正的平安。按我們在神前的敗壞,只配受刑罰與災禍。
          ()恩典與我們的救恩有關,平安與我們的生活有關。換句話說,恩典是平安之源,平安是恩典之果;人不先求神的恩典而想得到神的平安,這是不可能的。
          ()恩典和平安都是屬神的,是神藉著主耶穌基督賜給我們的,我們只有在基督裏才得享神的恩典與平安。
          ()基督徒乃是得享神恩典的人,故其人生必然有它可悅的地方;沒有吸引力的基督教,不是真的基督教。
          (十一)恩典乃是一件禮物,人憑著自己沒有方法可以獲得,因為人沒有甚麼功績配受恩典。
          (十二)我們不該在神之外求平安;真平安的捷徑乃是遵行神的旨意。
          (十三)信徒的『平安』,與客觀環境無關,也不受外界事物的影響。
          (十四)但『願』我們每一個基督徒,都能成為叫人蒙神恩典和平安的導管!

【羅一8「第一,我靠著耶穌基督,為你們眾人感謝我的神,因你們的信德傳遍了天下。」
    〔原文直譯〕「…因你們的信心傳遍了全世界。」
    〔原文字義〕「傳遍」宣佈,報告。
    〔文意註解〕「我靠著耶穌基督,」耶穌基督是我們親近神、與神交通的憑藉。
          「為你們眾人感謝我的神,」這福音完全是神白白的恩典。就我們的身分而言,我們根本就不配得這福音,但我們仍然蒙了憐憫(提前一16);就我們的知能而言,這福音不是我們所能相信得來的,但神卻為我們創始了信心(來十二2)。所以說福音的結果,乃是叫人感謝神。
          「因你們的信德傳遍了天下,」『天下』指當時凡有福音傳到的地方。
    ﹝話中之光﹞()有的人的眼睛喜歡注視別人的錯誤,舌頭喜歡批評別人;但事實是,看見並稱讚別人的長處,比批評更能造就人。
          ()一個只配到地獄裏去的罪人,在他靈魂裏有一個瞌睡未醒的英雄。往往一句讚美的話會喚醒他;批評斥責只能軀使他憤恚失望。
          ()一個懂得怎樣牧養神的群羊的人,乃是先給對方奶吃,然後才給乾糧。
          ()一個神的真實僕人,心上總是記掛著各地眾聖徒在神面前的光景,因他們的生命長進而喜樂,因他們所遭遇的難處而代禱。
          ()基督徒因信心而有的生活見證,乃是值得我們傳講遠播的;因為這種見證一面能激勵別人的信心,一面也能歸榮耀給神。

【羅一9「我在祂兒子福音上,用心靈所事奉的神,可以見證我怎樣不住地提到你們;」
    〔原文字義〕「心靈」靈。
    〔文意註解〕「我在祂兒子福音上,」『祂兒子()福音』也就是『神的福音』(1),它乃是保羅事奉神的範圍和內容。
          「用心靈所事奉的神,」『用心靈』原文是『在靈裏』;『事奉』這詞在猶太人中間原是指祭司在聖殿裏的供職。這裏指明保羅事奉神的憑藉和性質乃是『靈』。
          「可以見證我怎樣不住地提到你們,」『可以見證』表示他不是自我吹噓,乃是有神可以為他作見證的;『不住』不是每日二十四小時不停的禱告的意思,而是經常地代禱,從未間斷忘記的意思。
    〔話中之光〕()事奉神的工作和敬拜神是不能分開的(參腓三3;來九9;十2),所以事奉神的工作必須從心靈裏作起。
          ()真實有價值的事奉不是外面的工作,不是宗教上的苦差,無休止地進行各種儀式,死記背唸各種禱文誦辭,而是浸淫在熱切的、充滿信心的禱告裏。
          ()我們不只要用口和腳來傳揚福音,並且更要用心靈來傳揚和事奉,因為神是靈,所以我們必須在靈的新樣裏,用靈和真事奉祂,切不可再按著儀文和字句的舊樣(約四24;羅七6)
          ()我們事奉神,不是根據我們的情感和思想,乃是根據我們裏面深處的感覺,就是靈裏的感覺;事奉的源頭若是不對,即使事情作對了,也不能討神的喜悅。
          ()只有憑著靈,而不憑天然、人工和肉體的事奉,並且專一以神兒子的福音為內容,而不以任何別的為張本的事奉,才是真實對神的事奉。
          ()傳福音固然是對神的一種事奉,但不是重在用我們的魂或身體,而是重在用我們的靈。因此,不是道理上的說服,而是深處與深處響應(詩四十二7),惟有從人的靈裏出來的,才能達於人的靈裏,引發共鳴。
          ()為別人禱告,乃是我們基督徒的權利和責任;我們應當常常將我們的親人並其他的基督徒帶到施恩的寶座前。
          ()平常我們只會為身邊親近或熟識的人禱告,但心胸寬宏、愛心廣大的人(彼後一7),能為眾教會和眾聖徒禱告。
          ()保羅對羅馬教會的關切,可從他不間斷地為他們禱告看出來;我們為教會事工的禱告是否恆切,可用來衡量我們關懷的程度。
          ()我們心靈裏面的情形如何,也許別人無法知道,但總不能向神隱藏,所以神是我們屬靈情況的最佳見證人。

【羅一10「在禱告之間常常懇求,或者照神的旨意,終能得平坦的道路往你們那裏去。」
    〔文意註解〕「或者照神的旨意,」這福音是神心中的一件大事,不止福音的計劃、安排與成就是照著祂的旨意,連福音的傳揚和推廣也是照著祂的旨意。
          「終能得平坦的道路往你們那裏去,」本句的原文含有『一路通順地被帶領到你們那裏去』的意思。
    〔話中之光〕()禱告才能明白神的旨意,傳福音也才有功效;所以傳福音必須用禱告來鋪路,先有祈禱,後有傳道(徒六4),這樣,傳道才有能力。
          ()保羅雖然對他的行止有他一己的心願――『或者』、『終能』,也知道受環境順逆的影響――『平坦的道路』,但最重要的是,他完全交託在神的手中――『照神的旨意』。
          ()傳福音的人要到那裏去,並向誰傳,似乎是因著神的感動而有一個心願,但也只能藉著禱告將這心願交給神,由神來定規他的腳步(耶十23)
          ()基督徒無論到那裏去,都要先尋求神的旨意,不可自作主張,自行定規行止(雅四13~15)
          ()保羅所祈求的,不是神的旨意來配合他的計劃和行止,乃是他的計劃和行止能與神的旨意相吻合。

【羅一11「因為我切切地想見你們,要把些屬靈的恩賜分給你們,使你們可以堅固。」
    〔文意註解〕「要把些屬靈的恩賜分給你們,」《羅馬書》裏的屬靈恩賜,不是指超自然的能力,而是指教導和治理之類的才幹(參羅十二6~8),所以這裏的意思,絕不是靈恩派的人所謂的『第二次祝福』――藉按手將靈恩分給人(參提後一6)。此處主要是指藉著將神的話語教導給人,使其在靈命上長進,在信心上堅固。
    〔話中之光〕()任何神的工人,應以信徒們的信心能得堅固為己任,而不是尋求受到信徒們的擁戴。
          ()我們應當體會神的心腸來看待一切信徒。不論是自己帶領信主,或別人帶領歸主,都一視同仁,看作神家的兒女,是主的羊群,是我們所應當關切照顧的。
          ()由本節的話可見,教會起初的光景,對主的工人並沒有所謂『地盤』的觀念――本教會只受某人或某一團體的帶領。
          ()本節的原則也可應用在傳福音的事上:
                (1)傳福音不只在消極方面應無羞恥的感覺(16),且在積極方面應以分賜屬靈恩賜給別人為己任。
                (2)傳福音不是叫人得著地上物質和精神的福氣,乃是叫人得著天上各樣屬靈的福氣(弗一3),亦即得著神所預備給人屬靈奧秘的榮耀(林前二712)
          ()人惟有得著並經歷神榮耀的豐盛,才得以在靈裏剛強、堅固(弗三16)

【羅一12「這樣,我在你們中間,因你與我彼此的信心,就可以同得安慰。」
    〔原文字義〕「安慰」鼓勵。
    〔話中之光〕()傳福音者與領受福音者之間,有一種奧秘之信心的聯結和感應(多一4;彼後一1;林後四13)
          ()傳福音的結果,叫傳福音者與領受福音者,都同得這福音的好處(林前九23)
          ()保羅並不認為他不需從其他聖徒得著幫助;服事主的人,不單要準備好能時常供應別人的需要,同時也要準備好時常接受別人的供應。
          ()傳道人和眾信徒之間,決不是只有『單向』的供應,而是『雙向』的;因此,傳道人也該謙卑自己,才能從交通中得益。
          ()『鐵磨鐵,磨出刃來;朋友相感,也是如此』(箴廿七17)。教學相長;在教會中眾信徒之間,總能彼此同得安慰與鼓勵,各人可從對方身上互相找到在信心上寶貴的東西。
          ()我們信心的得到堅固,心靈的得到安慰,要靠大家都持守所信的道。
          ()眾聖徒之間真實和甜美的交通,乃是從彼此對基督的認識與信心產生的。事實告訴我們,聖徒間交通的難處,甚至教會中不和的裂痕,常是由於對基督的認識不夠所產生的。所以只有更多追求認識基督,聖徒間才能有更真、更深的交通。

【羅一13「弟兄們,我不願意你們不知道,我屢次定意往你們那裏去,要在你們中間得些果子,如同在其餘的外邦人中一樣;只是到如今仍有阻隔。」
    〔文意註解〕「我屢次定意往你們那裏去,」『屢次定意』而未能成行,表示他受環境的攔阻,但他並未因此而放棄。
          「要在你們中間得些果子,」『果子』是指內在生命的流露和表顯。甚麼樣的樹,就會結出甚麼樣的果子(參太七17)。保羅在這裏把傳福音得人比作結果子。
          基督徒所結的『果子』,至少有下列幾類:
                (1)生命上的果子──指神生命的自然流露,叫人如同看見神或基督自己(參太七20;提前三16;腓一20)
                (2)生活上的果子──指神性情的自然流露,顯出各樣的美德(參加五22~23;弗五9;腓一10;雅三17~18)
                (3)工作上的果子──指領人歸主(參羅一13)
                (4)嘴唇上的果子──指感謝讚美神(參來十三15)
          「如同在其餘的外邦人中一樣,」由此可見羅馬教會的大部分信徒是外邦人。
          「只是到如今仍有阻隔,」保羅的意願受到阻隔的原因可能是:
                (1)分身乏術,在其他地方有更迫切的需要。
                (2)還沒有遇到合適的時間與機會。
                (3)聖靈直接的攔阻(參徒十六6~7)
                (4)撒但的阻擋(參帖前二18)
    〔話中之光〕()這裏的『屢次定意』和前面的『不住的題』(9)、『常常懇求』(10)、『切切的想』(11),都說出保羅對傳福音給在羅馬的人這件事,並不是隨隨便便、奉行公事的,而是迫切熱情的。傳福音必須是出於裏面的負擔。
          ()我們尋求神的旨意,固然也要考慮到環境的顯明和印證;但外面環境的因素並非神引導的惟一指標,裏面的感動和負擔也相當緊要。
          ()環境的不許可,並不意味著神的禁止;神的旨意和引導有其時間性,這個時候不開路,但別的時候也許就能通行無阻。
          ()有些人片面引用《雅各書》的話,認為基督徒行事,不該有計劃,只該仰望神的帶領(參雅四13~15),其實這是誤解聖經。基督徒可以有計劃,但在計劃和執行之間,應該仰望神的帶領。

【羅一14「無論是希利尼人、化外人、聰明人、愚拙人,我都欠他們的債,」
    〔文意註解〕「希利尼人,」即希臘人,這詞在當時指羅馬帝國內講希臘話或實行希臘生活方式的外邦人,他們有很高的文化水準,故在此代表文明的人。
          「化外人,」原文是語言難聽的人,意指一切未受希臘文化薰陶的人,在此代表野蠻的人。
          「聰明人、愚拙人,」指智力上的差別,與文化水準無關。
          「我都欠他們的債,」本句話在希臘文裏含有雙關的意義,在欠債者的心中常有一種負累的感覺,而在還債之際卻又有如卸下重負、心中相當舒坦;保羅覺得欠各種各樣人的債,一方面是因為他向他們負有傳福音給他們的責任,另一方面也是因為他能從他們得到傳福音給他們的好處。
    〔話中之光〕()傳福音是有教無類,所有的人都是傳福音的對象;因為神願意萬人得救(提前二4),不願有一人沉淪(彼後三9)。為這緣故,無論是誰,我們都有責任給他們聽見福音;否則,就如欠債不還,心頭一直有虧欠的感覺,無法交卸。
          ()主耶穌是萬人的救主,祂對所有的人都一視同仁,並沒有種族、階級、教育程度、文化水準等的差別待遇;我們信徒在教會中,更是不可分門別類(林前一10;十二25)
          ()保羅在傳福音的事上,對別人的感覺乃是『欠他們的債』,可見傳福音(包括對未信主者帶領他們蒙恩,及對已信主者使他們更多認識主),乃是我們應盡的本分;如同還債一樣,是不可不作的。

【羅一15「所以情願盡我的力量,將福音也傳給你們在羅馬的人。」
    〔文意註解〕「所以情願盡我的力量,」『情願』意指有福音的靈,無論作甚麼,都是從心裏作(西三23);『盡我的力量』意指將自己的全人為福音擺上,毫不顧惜和保留。
    〔話中之光〕()神所要求於每一個傳福音的人的,只是要他盡力而已!神並沒有定出一個很高的資格,要每個信徒適合那個資格才可以為祂傳福音;若然,則福音的使命必定不是每一個信徒所能負擔的。
          ()每一個肯為主盡力的人,都能在傳福音的工作上被主使用。
          ()傳福音必須甘心樂意為救靈魂而費財費力(林後十二15)

【羅一16「我不以福音為恥;這福音本是神的大能,要救一切相信的,先是猶太人,後是希利尼人。」
    〔原文字義〕「大能」爆炸力,動力。
    ﹝背景註解﹞「我不以福音為恥,」傳福音是傳拿撒勒人耶穌,拿撒勒在當時是被一般猶太人所鄙視的(參約一46),而猶太人在羅馬帝國中是二等公民,也是為一般羅馬人所歧視的,所以若沒有聖靈的感動,難免會有羞恥心。
    〔文意註解〕「我不以福音為恥,」原文在本句的前面有『因為』一詞,表示保羅迫切傳福音的原因之一。保羅為著傳福音,到處被人鄙視、譏誚,但他卻以福音為榮,這說出福音之中含有一種的能力,使人能藉以勝過所有的反對和抵擋。
          「這福音本是神的大能,」這意思是說,福音的本身就是神的大能;它滿帶著神莫大的能力,無堅不摧,無敵不克。世上沒有一個罪魁,它不能拯救(提前一15~16);也沒有一樣罪惡,它不能救人脫離(太一21)
          「要救一切相信的,」原文在『救』之前,有一個很有力的前置詞eis,表示這救恩確有效果,而且立刻有效果。
                『救』字顯示人類正處於滅亡的邊緣,而又無法自救,亟需一位超然的大能者,就是神,來施拯救。神要拯救人,祂已為人預備好了救恩,並且差遣傳福音的人宣講祂的救恩;如今問題不在於神,問題乃在於人。
                『要救一切相信的』,表明『相信』是接受福音惟一的先決條件,也表明凡相信的,神就不能不救。人要得著救恩,便須接受福音;而接受的路很簡單,只要相信。相信耶穌是基督,是神的兒子(約二十31),用心靈接受祂,就是信祂(約一12原文)
          「先是猶太人,後是希利尼人,」『先是猶太人』,因為救恩是從猶太人出來的(約四22);『後是希利尼人』,希利尼人代表所有的外邦人,這是說神的福音也是為著萬國萬民的(5)。『先後』是指時間次序,而非輕重之別。
    〔話中之光〕()我們要傳福音,就得臉皮厚;要臉皮厚,就必須有福音的靈。我們若有了福音的靈,我們就不但不以福音為恥,反而能感覺光榮。信徒若不曾領會傳福音是一件最光采榮耀的事,便會下意識地有羞恥的感覺,怕人訕笑。
          ()撒但常叫我們在傳福音時覺得羞恥;尤其剛剛開頭學傳福音時,更是覺得難以為情。但我們若真認識福音榮耀的內容,並且親身蒙受過福音的好處,就會和保羅一樣的說,『我不以福音為恥』。
          ()在我們的觀念中,常會以為某種人容易得救,某種人幾乎不可能得救;但神的福音乃是『要救一切相信的』。因為『這福音本是神的大能』,在祂並沒有難成的事。我們應有如此信心,去向任何人傳福音。
          ()我們若真認識『福音本是神的大能』,而這大能就是神那叫基督衝破死亡、復活升天的『大能』(4節;參弗一20),就不會在傳福音時,另求別的能力――人工的鼓動、物質的方法等。只要我們所傳的,所見證的,單純的是那一位神的兒子,復活的基督;這福音的本身,就必爆炸出無比的能力,拯救『一切相信的』,從猶太直到外邦。
          ()傳福音不是憑自己的能力,是福音本身有能力、能救人,這樣才會有膽量去傳福音。否則,沒有人可以傳福音了,因為自以為沒有能力的人,沒有膽量傳;自以為有能力的人卻驕傲自大不樂意傳,結果福音都傳不出去!
          ()要救一切相信的,』神雖然願意萬人得救,但祂的救恩只能救一切相信的人。相信是人叫神的救恩臨到自己的方法。

【羅一17「因為神的義,正在這福音上顯明出來;這義是本於信,以致於信。如經上所記:『義人必因信得生。』」
    〔文意註解〕「因為…」『因為』表示本節乃是十六節的解釋――為何福音能『救一切相信的人』。
          「神的義正在這福音上顯明出來,」『義』是指與神有『正當、正確』關係的狀態,其先決條件是滿足神公義的要求。
                『神的義』不同於『人的義』。人的義是人憑自己的力量和行為,來滿足神公義的要求;神的義是神自己來滿足神公義的要求,而將稱義的地位白白的賜給相信的人。嚴格地說,這世上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稱義(羅三1020)。但這福音是告訴人說,神的兒子耶穌基督已經在十字架上滿足了神公義的要求,人只要接受祂,祂就要成為我們的義(林前一30),並叫人在祂裏面成為神的義(林後五21)。因此,福音是顯明神的義(羅三25~26)
          「這義是本於信,以致於信,」『本於信』或作『根據信心的原則』;意思是說,神藉著福音所顯明出來的義,乃是根據信心的原則給人得著(腓三9)。『以致於信』的意思是說,我們蒙恩時如何是因著信被神稱為義(羅五1;加三8),我們在得救之後仍然離不開因信稱義的原則。前者是客觀的、地位的因信稱義;後者是主觀的、經歷上的因信稱義,所以需有信心的行為來成全(雅二2224)。總而言之,這義是以信心為入門和開端,又以信心為道路和繼續,從始至終都是藉著信達於極致。
          「如經上所記,義人必因信得生,」『義人必因信得生』,這句話引自哈巴谷書二章四節,有兩方面的意思:一面是說人是因信而被神稱義,因此得以在神面前免死而存活(加三1121);另一方面是說信徒既被神稱為義人,仍須憑信心才能繼續活在神面前(來十38~39)。一個是得救時的『因信得生』,一個是得救後的『因信而活』。
    〔話中之光〕()使人得以稱義的信心,是一種會繼續生長的信心,屬於生命的範疇。
          ()我們得以活在神的面前,完全是因著對這位復活之主的信靠和順服。

【羅一18「原來,神的忿怒從天上顯明在一切不虔不義的人身上,就是那些行不義阻擋真理的人。」
    〔原文字義〕「阻擋」壓制,抑制,攔阻;「真理」真實,實際。
    〔文意註解〕「原來神的忿怒,」『神的忿怒』乃是神對世人觸犯祂的旨意和祂聖潔的本性,而引起的一種反應。『原來』一詞點出人需要神的福音的原因,是因人觸犯了神,使神的忿怒在人頭上如同待轟之雷,即將爆發,故亟需救恩來挽回這個局面。
          「從天上顯明在一切不虔不義的人身上,」人之所以觸犯神,不外乎兩面的罪:
                (1)『不虔』,意指對神不虔敬,不把神當作神榮耀祂,也不感謝祂,反而將神的榮耀變為偶像(21~25)
                (2)『不義』,意指對神和對人均不正,無情無義,違反神聖潔和公義的性情(26~31)
                前者『不虔』偏重信仰,後者『不義』偏重行為。
          「就是那些行不義阻擋真理的人,」『就是』一詞說出『不虔不義的人』就是『行不義阻擋真理的人』。人因對神不虔,故對神和對人就不義,而人既不義,所行出來的也必然不義;人行不義的結果,就阻擋了真理。可見,人與神失去正當的關係,乃是人一切罪惡的根源。
                『真理』是指不變的公理與完全的真實;神自己(羅一25;三7)、基督耶穌(約十四6)和神的話(約十七17)乃是真理。
    ﹝話中之光﹞()保羅先講『不虔』,後講『不義』,表示人之所以對人不義,是因為對神不虔;人怎樣對神不虔,就怎樣對人不義。
          ()人是先對神『不虔』,然後才對人『不義』;人在神面前的光景若是錯了,他在人面前的光景也就必然不正常。我們應當更注意裏面在神面前的屬靈情形,過於外面在人面前的道德情形。
          ()人對神的最大不虔就是不信,而每個信徒最低限度都對神和神所差來的救主有信心,因而都有了最起碼的敬虔。
          ()神為世上每一個人提供了愛,那些故意不接受的,必然要經歷祂的忿怒。
          ()『行不義阻擋真理,』按原文可另譯『陷真理於不義』;我們信徒的言行若叫人因而誤解神的真理,也會招致神的忿怒。
          ()世人雖有各等分別,但在神前,只有阻擋真理與順從真理之別。人若非順從真理,便是阻擋真理,在神面前並無第三類。
          ()任何壓抑或反對真理的行為,在神面前都是『不義』的,也都會招致神的忿怒的。
          ()世人需要神的救恩,是因為他們的『不虔』和『不義』;信徒若要傳神的福音給他們,首先我們自己就需要顯出沒有任何的『不虔』和『不義』,換句話說,我們的行事為人必須與基督的福音相稱(腓一27),才能服人。

【羅一19「神的事情,人所能知道的,原顯明在人心裏,因為神已經給他們顯明。」
    〔文意註解〕「神的事情,」是指『神的永能和神性』(20)
          「人所能知道的,原顯明在人心裏,」在人的心靈裏,自有認識神的本能,因為人裏面的靈,是神專為了使人能接觸、敬拜、感受祂而創造的。
    〔話中之光〕()有關神的事情,我們人雖然無法全部知道,但至少神已經將祂自己稍微顯示給我們,讓我們能瞭解到某種程度。
          ()我們對神的認識,不是外加的知識,乃是內在的意識;也不是因理性的推敲而來的,乃是神啟示在我們內心裏的。
          ()聖經知識並不是我們認識神的惟一來源,因為神不但藉著白紙黑字說話,神也藉著各種各樣的人、事、物說話。
          ()許多時候,信徒在屬靈的事上缺少認識,並不是因為神沒有光照、啟示他們,而是因為他們的心不正(參太十三14~15)
          ()驕傲的人,心裏沒有神;自以為是的基督徒,無法明白神的旨意。

【羅一20「自從造天地以來,神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雖是眼不能見,但藉著所造之物就可以曉得,叫人無可推諉。」
    〔文意註解〕「神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神的永能』是指神無限的能力,從萬物的被造和存在,例如星辰排列的奇妙,一花一草的美麗精緻等,就可看出神的永能來;『神性』是指神的本性和特徵,從萬物的所是和情景,例如虎毒不食子,人有良心和道德倫常觀念等,就可推知神性。
          「但藉著所造之物就可以曉得,」人若仔細觀察天地造物,就可以揣摩而曉得有神(徒十七24~28)
                『明明可知…可以曉得』按原文是放在一起的,可直譯為『瞭解…覺察』(being understood…being perceived),前一詞指智力所知的,後一詞指眼睛所見的;表示人藉著觀察萬有並默想所看見的事物,從而能夠領悟到這些都是神手的工作品,和神本性的表顯。
    ﹝話中之光﹞()十九節的話說出『人心』證明有神;二十節的話說出天地間『所造之物』證明有神。是的,人若放棄成見,無論捫心自問,或是觀察萬物事理,都不能不承認宇宙確有一位主宰,祂就是我們所信的神,我們當敬拜祂!
          ()神雖是『明明可知』的,卻是『眼不能見』的。所以我們行事為人,應當憑著信心,而不可憑著眼見(林後五7);也不可憑著外貌認人(林後五16)
          ()我們人所藉以生存和生活的環境,在在蘊藏了神的法則和作為,凡是屬神的人,不可對環境漠不關心。
          ()基督的能力和性情的原則,充滿在整個宇宙間;我們若有基督的中心啟示,就能越過越覺得,萬有實在都是為基督作見證,我們也能從萬有裏更多認識祂。

【羅一21「因為,他們雖然知道神,卻不當作神榮耀祂,也不感謝祂。他們的思念變為虛妄,無知的心就昏暗了。」
    〔背景註解〕當日保羅所處的時代,大多數有思想的哲學家,終日無所事事,專好與人爭辯(徒十七18),故本節下半或可意譯為:『他們沉溺在虛空的爭辯中,以致愚昧的心一片昏暗,甚麼也看不見了』。
    〔文意註解〕「他們雖然知道神,」這裏的『他們』是指世人。
          「卻不當作神榮耀祂,」人明知道神是神,卻偏不把神當作神而榮耀祂。所有零零碎碎的罪,並非根本的罪;這些零零碎碎的罪,都是從這一個罪起頭的。
          「無知的心就昏暗了,」人因為不把神當作神,所以心思就昏暗;心思一昏暗,就有別的罪了。
          本節的『因為』、『卻不』、『變為』三個詞說明了我們人類墮落的過程,點出了人類犯罪的主要原因。
    〔話中之光〕()人在神面前最大的罪,是不把神當作神;這就像一個家庭裏的孩子不把父母當作父母,一個國家裏的子民不把元首當作元首看待一樣。
          ()信仰上的錯誤產生道德上的錯誤;人一切的罪行,都是從不把神當作神引發出來的。
          ()我們的『知道』若不能影響我們的為人,則這個『知道』就等於不知道,也就是『無知』了。
          ()人的『思念』所以變為『虛妄』,『無知的心』所以『昏暗』,乃是因為『知道神,卻不當作神榮耀祂』。這話的原則就是說,只有以彰顯基督並榮耀神,為一切的意義和目的時,裏面才會明亮並踏實。
          ()人若拒絕接受光照,就永不能得著光照;人若不願意看見,就會失去看見的能力。
          ()凡是心裏不以神為神的人,他們的裏面必然一片黑暗,對屬神的事茫然無知。

【羅一22「自稱為聰明,反成了愚拙,」
    〔文意註解〕人故意不要神的結果,心思就變為虛妄和昏暗(21),其必然現象就是自以為聰明,其實卻是愚拙的。
    ﹝話中之光﹞()聰明人反被聰明誤;人若倚靠自己的聰明才智,往往不但無助於屬靈的事,反而會作出愚拙的結果來。
          ()神揀選了世上愚拙的,叫有智慧的羞愧(林前一27);信徒雖然也講智慧,但不是這世上的智慧,乃是神的智慧(林前二6~7)

【羅一23「將不能朽壞之神的榮耀變為偶像,彷彿必朽壞的人和飛禽、走獸、昆蟲的樣式。」
    ﹝原文直譯﹞「…彷彿必朽壞的人;兩個翅膀飛的,四條腿走的,爬行的。」
    〔文意註解〕第廿一至本節這段經節說出人敬拜偶像的原由:
                (1)人的良知雖然知道有神,卻把神等閒看待,對祂的所是不予敬重,對祂的所作不表感謝(21)
                (2)人不敬重、不感謝神的結果,他們的思想觀念就退化了,從具體有把握而變成抽象虛幻,從清明透亮而變成昏昧無知,從聰明靈敏而變成愚妄笨拙(22)
                (3)人的心思一旦變得如此冥頑入迷,就以必朽壞的代替那不能朽壞的,以人和飛禽、走獸、昆蟲的樣式代替神的榮耀,也就是以偶像代替了神(23)
    〔話中之光〕()『人、飛禽、走獸、昆蟲』,從人到昆蟲,愈來愈卑下;人自甘墮落到一個地步,竟然會敬拜比自己更卑下的對象。
          ()人所敬拜的是甚麼,自己就會愈來愈像甚麼;當人對神的觀念愈過愈卑下時,難怪其道德就愈過愈腐敗。
          ()我們信徒在教會中若尊敬屬靈偉人過於聖經所記(林前四6),等同敬拜偶像,將必朽壞的人,當作神來敬拜。
          ()我們的心若是不敬重真神,也不感謝真神,其必然的結果乃是去創造自己的神。
          ()現代有文化的人,雖然不至於把動物奉若神明,但若把自己的生活方式降到像動物那樣求生存的水平,一味地追求神之外的事物以滿足自己的慾望,便會在不知不覺中落入魔鬼的圈套,等同敬拜偶像。

【羅一24「所以,神任憑他們逞著心裏的情慾行污穢的事,以致彼此玷辱自己的身體。」
    ﹝原文字義﹞「任憑」交付,放棄,不再管了。
    〔背景註解〕保羅是在哥林多寫《羅馬書》的。當時在哥林多的廟宇內有很多妓女,因為人們認為與這類『神妓』發生性關係,會鼓勵男神與女神互相交配,給敬拜者帶來家園昌盛。
    〔文意註解〕「所以,」是承上文而言。
          「神 任憑他們逞著心裏的情慾行污穢的事,」『任憑』是一種由擔憂變為傷心而放棄的舉動;人既棄絕神、不要神,神只好把人放棄。所謂神『任憑』人,並不是指神授 權給人去犯罪,乃是說神任憑人自由選擇不義的事,不加阻止。『情慾』指越過理性,去追求那些滿足自己肉體的歡樂。人的情慾一不受神的管制,就像無韁之馬, 作出種種骯髒污穢的事。
          「以致彼此玷辱自己的身體,」意指人放縱情慾的結果,乃是敗壞自己的身體。
    ﹝話中之光﹞()洪水以前的人犯罪,神還與人相爭(參創六3原文),但自從人拜偶像以後,神就『任憑』人,不再加以道德的限制和管束。
          ()當人運用意志揀選不要神的道路,神就任憑他們自行其是、偏行己路;神雖然是全能的神,但祂卻不願越過我們自由的意志行事。
          ()神對人最可怕的處置,乃是『任憑』(242628)。所以寧願落在神管教的手中而受苦,也不願被神任憑而放鬆。
          ()C.S. Lewis說:『失落的人曾要求可怕的自由,他們將永遠享有,且因此成為自己的奴隸。』
          ()在人生中,有一件冷酷的事,就是罪產生罪。一個犯罪愈多的人,他更易於犯罪。
          ()敬拜偶像的結果,就帶進淫亂;淫亂接著帶進敗壞身體。人若在神之外另有所追求,便會放縱自己而受虧損。
          ()人所犯的頭一個罪,不是逞著心裏的情慾,行污穢的事;不是彼此玷辱自己的身體。人所犯的頭一個罪,是和神出了事情。人和神出了事情,所以底下就犯出這些罪來。
          ()這裏的話是緊接著第廿三節拜偶像的事的,可見拜偶像和淫亂相聯;那裏有拜偶像的事,那裏就有淫亂的事(參民廿五1~2;林前十7~8)

【羅一25「他們將神的真實變為虛謊,去敬拜事奉受造之物,不敬奉那造物的主;主乃是可稱頌的,直到永遠。阿們!」
    〔文意註解〕「他們將神的真實變為虛謊,」本節的『真實』和第十八節的『真理』在原文是同一個字;十八節的『阻擋真理』就是這裏的『將神的真實變為虛謊』。這裏的『虛謊』,原文有定冠詞,意指與『神的真實』相對的那個大『虛謊』(帖後二11),就是假神和偶像(耶十三25)。以虛為實,掩耳不聽真道,偏向荒渺的言語(提後四4;多一14),就是阻擋真理。
          「去敬拜事奉受造之物,不敬奉那造物的主,」人將神的真實變為虛謊,其必然的結果,就是顛倒是非、本末倒置,去敬拜事奉受造之物,而不敬奉那造物的主。
          「阿們,」意即『的確是的』、『實在如此』或『誠心所願』。
    〔話中之光〕()神離棄拜偶像的人,是因為他們先棄絕了神的真實,變為偶像的虛謊。
          ()不僅不信的罪人敬奉受造之物,許多信徒也犯同樣的毛病,不敬奉主,反敬奉所謂的『屬靈偉人』(他們也是受造之物),拜無形的偶像而不自知。所以我們應當警惕:尊敬主的僕人不可過於聖經所記(林前四6)

【羅一26「因此,神任憑他們放縱可羞恥的情慾。他們的女人把順性的用處變為逆性的用處;」
    〔文意註解〕「神任憑他們放縱可羞恥的情慾,」本節的『情慾』在原文和廿四節的『情慾』不同字。這裏指偏於邪的情慾;廿四節指無法抑制的情慾。
          「他們的女人把順性的用處變為逆性的用處,」『女人順性的用處』是指與男人結婚,成立家庭,生子養女;『逆性的用處』是指成為娼妓,專為解決不正常的情慾(註:也有解經家將此『逆性的用處』解作女人和女人之間的同性戀行為)

【羅一27「男人也是如此,棄了女人順性的用處,慾火攻心,彼此貪戀,男和男行可羞恥的事,就在自己身上受這妄為當得的報應。」
    〔文意註解〕「男和男行可羞恥的事,」前面第廿四節的淫亂,是指異性間的淫亂;這裏則指同 性間的淫亂。有些基督教界領袖們,輕忽了本處的經文,竟然默許或甚至公開為同性戀行為辯護,將同性戀歸罪於生物學上的『基因』,但本處經文明明告訴我們, 那些『逆性』基因是人放縱情慾而招來的『變』態後果。
          「就在自己身上受這妄為當得的報應,」人如此淫亂的結果,就在『自己身上』受這妄為當得的報應(參林前六18),現代『愛滋病』的流行即其一例。『妄為當得的報應』可譯為『變態行為所應得恰當的工價』。
    〔話中之光〕()罪人須先悔改認罪並離棄罪行,才能得救(參徒二38);同樣的,同性戀者若不悔改認罪並離棄其同性戀行為,就不能視作已經得救的人。
          ()每一個人都要為其罪行,在自己的身體和靈魂上付出代價――疾病、罪疚、品格的扭曲等。

【羅一28「他們既然故意不認識神,神就任憑他們存邪僻的心,行那些不合理的事;」
   〔原文字義〕「邪僻」可丟棄的,可廢棄的,可棄絕的。
    〔文意註解〕「他們既然故意不認識神,」『故意不認識神』原文另譯『不以對神完全的知識為美』,意即厭煩純正的道理(提後四3);或譯『在他們的知識裏不喜悅神』。他們既已妄為,有神必與他們無益,所以他們就說:沒有神。
          「神就任憑他們存邪僻的心,」這裏第三次提到『任憑』(2426),被神『放棄』是一件最可悲的事。『存邪僻的心』意指敗壞了的心地(提後三8);古人云:『有其內必形諸外』,人的心一敗壞,就發出種種壞事(太十五18~19),所以要保守我們的心,勝過保守一切(箴四23)
          「行那些不合理的事,」『不合理的事』意即『不適宜的事』,有違於自己的良知和人格的事。
    ﹝話中之光﹞()人不是不能認識神,乃是不贊成認識神,不以認識神為美。人是故意不認識神,不以神的存在為可喜悅的事。
          ()當人不以認識神為可喜悅的事時,神就任憑他們生活在祂所不喜悅的情形中。人既不喜悅神,當然神就不喜悅人。
          ()本節是神第三次的『任憑』;人犯罪,是因人和神出了事情,並且人和神越弄越不對,越離越遠,甚至故意不認識神。人和神的關係一不正當,底下一大堆的罪就都來了。
          ()人若拒絕神,會使自己陷於罪中,而且會越陷越深(29~31)

【羅一29「裝滿了各樣不義、邪惡、貪婪、惡毒(或譯:陰毒),滿心是嫉妒、凶殺、爭競、詭詐、毒恨;」
    〔文意註解〕「裝滿了各樣不義、邪惡、貪婪、惡毒,」這四樣罪乃是所有罪行的總綱:『不 義』是『義』的反面,義是指將神和人應得的給他們,故不義是指剝奪了神和人所應得的;『邪惡』並不是指無意識的壞,而是指有意識地傷害到別人的壞;『貪 婪』是指為使自己獲取更多的利益,而罔顧別人的權益;『惡毒』是指一個人完全沒有善良、正直的品格,裏面充滿了敗壞的質素,一切的罪惡由此產生。
                『不義』偏重於在行為上的壞;『邪惡』偏重於在性質上的壞;『貪婪』偏重於在物質上的貪得無厭;『惡毒』偏重於對待人的心計,包括了內心的敗壞、歹毒和蓄意傷害或毀滅他人的心態。
          「滿心是嫉妒、凶殺、爭競、詭詐、毒恨,」『滿心』不僅是形容嫉妒,也形容下列的凶殺、爭競、詭詐、毒恨。
                『嫉 妒』指認為別人無權擁有比自己更優越的地位和財物,因而妬忌別人的成就和所得;『凶殺』指認為對自己不利或有害的人,無生存的權利,是由憎恨的心而發出的 行為,包括預謀的和在盛怒之下行出來的;『爭競』指由嫉妒的心而發出的行為,包括爭鬥、吵架、不和等;『詭詐』指用卑劣的手段以達目的的行為,包括背信棄 義、作假、詐欺等;『毒恨』指出於壞的氣質,以最壞的意思去解釋別人的心意,包括怨恨、敵意、苦毒等。
    〔話中之光〕()不義的人心中只有自己,他自己乃是萬事萬物的中心,而將神和別人排擠一邊。
          ()貪財是萬惡之根(提前六14)。貪婪的人不顧倫理道德,不受禮義的羈絆,踐踏別人,以求自己的滿足。

【羅一30「又是讒毀的、背後說人的、怨恨神的(或譯:被神所憎惡的)、侮慢人的、狂傲的、自誇的、捏造惡事的、違背父母的。」
    〔背景註解〕「自誇的,」希臘原文乃由『遊方郎中』轉化而來,原意是指那些到處周遊,誇耀自己的醫術高明,或所販賣的貨物品質優良的人;他們為著推銷自己,言詞誇大,往往與事實不符。
          「違背父母的,」當時的羅馬人和猶太人一樣,很注重孝敬父母,尤其重視『父權』,作父親的人,操有全家人的生死的大權。
    〔文意註解〕「讒毀的,」指公開述說別人的壞話。
          「背後說人的,」指暗中詆毀別人;這比前述公開毀謗別人更壞。公開的毀謗,至少還可以讓對方有機會提出抗議或為自己辯白;但暗中損毀別人的名譽,使對方無從抗辯。
          「怨恨神的,」指討厭或憎恨神的管束;人不只在他們的心思裏定意不要神(28),還在他們的情感裏恨惡神。
          「侮慢人的,」指惡意羞辱別人以遂己快。
          「狂傲的,」指鄙視自己之外的每一個人。
          「自誇的,」指誇張地炫耀自己;『狂傲的』偏重在態度上,『自誇的』則偏重在言語上。
          「捏造惡事的,」指不斷發明新花樣的壞事和新的犯罪手法來滿足自己。
          「違背父母的,」指不孝敬父母,和不負奉養父母的責任。
    〔話中之光〕()無神論者從心裏不要神;因為如果真有神的話,對於他非常不利,不能任他為所欲為,因此轉而怨恨神。
          ()怨恨神的人,除了愛自己就不能真正愛任何人,因此就產生出一切對別人不利的行徑。
          ()傲慢的人眼中沒有神,因為他們以自我為中心,一切人事物都是為著自己的快樂和享受而存在。
          ()『自誇』的人喜歡炫耀自己的財富和本領,叫別人覺得自己真是高人一等;但我們基督徒卻不要看自己過於所當看的(羅十二3)

【羅一31「無知的,背約的,無親情的,不憐憫人的。」
    〔背景註解〕「背約的,」當時的羅馬人非常注重誠實守信,口中承諾的一句話,幾乎可以與簽一件契約文書同樣有效;而當時的希臘人則即使簽了文約,仍會想盡辦法尋找字裏行間的漏洞,使自己不受文約的拘束。
          「無親情的,」當時生了一個小孩子,別人會將他抱去放在他父親的腳前,如果他的父親將他抱起來,即表示認他為自己的子女;如果他父親轉身離開,不加理睬,這就表明不要他。因此,在當時羅馬的市場,每天有數十個棄嬰,可見家庭中的親情非常淡薄。甚至有名的辛尼加曾如此寫道:『我們殺死一隻瘋狗;我們屠殺一隻兇惡的牛;我們把刀插入病牛,怕他們傳染全群;兒童之生而瘦弱殘缺者,我們淹斃他們。』當時社會的無親情,由此可見一斑。
          「不憐憫人的,」當時的羅馬社會非常賤視奴隸性命,而羅馬法律也賦給主人無限的權力,可以任意殘忍地對待自己的奴隸。鬥技場因此應運而生,讓奴隸與野獸為生存而戰鬥,眾人觀賞取樂,毫無憐憫心。
    〔文意註解〕「無知的,」指愚蠢到不懂得利用神所賜給他的心智頭腦,從失敗中的經驗中學取教訓;沒有道德和屬靈的分辨力。
          「背約的,」指不守信用,為達到自己的目的而違背諾言、契約、協議等。
          「無親情的,」指對自己的家人沒有愛心,不履行對親人的義務和責任。
          「不憐憫人的,」指不能與別人表同情;人的心地剛硬到不知同情為何物的地步。

【羅一32「他們雖知道神判定行這樣事的人是當死的,然而他們不但自己去行,還喜歡別人去行。」
    〔原文字義〕「判定」公義的告示,公義的裁定。
    〔文意註解〕行不義之事的人有兩個特點:
                (1)他們並非不知道不該去作,他們知道作了必遭致神的刑罰,且是『死』的極刑(創二17),但仍強自壓抑不安的感覺,作了再說。
                (2)他們喜歡招朋呼友,結伴去作壞事(彌七3)
    〔話中之光〕()無論人們說甚麼或想甚麼,都不算數,惟有神公義的裁定才是人行為的最終裁判。
          ()明知故犯,乃是世人的共通毛病;教育不但不能減少人犯罪的傾向,反而能增加犯罪的知識和技能。
          ()蕭伯納(George Bernard Shaw)說:『沒有一個國家,失去了神而仍能夠生存的。』同樣,凡是離棄神的人,必為神所離棄;他們的結局乃是滅亡。
          ()人若朝著罪惡的道路行,就很少會想到他們個人的罪,而且會成為習慣而常與有罪的人為伍,還會感到喜樂。
          ()犯罪的人常喜歡和別人一起犯罪作惡;因此,遠離惡人(參詩一1),自必減少犯罪的機會。

叁、靈訓要義

【福音的源頭――神】
    一、是屬於神的――「神的福音」(1)      
    二、是神所應許的――「這福音是神…所應許的」(2)
    三、是出於神的愛――「為神所愛」(7)
    四、是照神的旨意――「或者照神的旨意」(10)
    五、是神的大能――「這福音本是神的大能」(16)
    六、是為顯明神的義――「神的義正在這福音上顯明出來」(17)
    七、是叫人感謝神――「感謝神,因你們的信德傳遍了天下」(8)

【神福音的傳揚】
   一、傳揚福音的器皿:
          1.是「耶穌基督的奴僕」(1節原文)
          2.是「奉召」的(1)
          3.是「特派傳神的福音」(1)
          4.是因「受了恩典」(5節原文)
          5.得著「使徒的職分」(15)
    二、傳福音者的榜樣:
          1.以「萬國」的人為對象(5)
          2.「用心靈…事奉」(9)
          3.熱切「禱告」,尋求「神的旨意」(9~10)
          4.在生命中結「果子」(13)
          5.對人有「欠…債」的感覺(14)
          6.「情願」(甘心樂意)、「盡力」而為(15)
          7.「不以福音為恥」(16)

【神的】
    一、神的福音(1)
    二、神的兒子(4)
    三、神所愛的人(7)
    四、神的旨意(10)
    五、神的大能(16)
    六、神的義(17)
    七、神的忿怒(18)
    八、神的事情――神的永能和神性(19~20)
    九、神的榮耀(23)
    十、神的真實(25)

【福音的內容――耶穌基督】
    一、論到耶穌基督――「這福音…論到祂兒子我主耶穌基督」(2~3)
    二、祂是『人子』――「按肉體說,是從大衛後裔生的」(3)
    三、祂是『神子』――「按聖善的靈說,…是神的兒子」(4)

【神三個位格的存在(3~4)
    一、父神――「祂」;「神」
    二、子神――祂兒子我主耶穌基督;神的兒子
    三、靈神――聖善的靈

【我們因何需要傳福音】
    一、因為基督的所是――祂是福音的題目和內容(3)
    二、因為基督徒的所是――我們被託付傳福音(5),並欠所有人的債(14)
    三、因為世人的所是――無論何種人都需要福音(1517)
    四、因為福音的所是――福音是一種好信息,是神的大能要拯救信的人
    五、因為神的所是――神是義的,必要審判行不義的人(17~18)

【神福音的領受】
    一、接受福音的人:
          1.「蒙召屬耶穌基督的人」(6)
          2.「為神所愛,奉召作聖徒」(7)
    二、接受福音的途徑――「要救一切相信的」(16~17)

【保羅對於羅馬的信徒】
    一、所感謝的(8)
    二、所祈求的(9~11)
    三、所定規的(13)
    四、所虧欠的(14)
    五、所情願的(15)
    六、所見證的(16)

【認識福音】
    一、對福音的態度――不以為恥(16)
    二、福音的本身――是神的大能(16)
    三、福音的目的――要救…人(16)
    四、福音的條件――相信(16)
    五、福音的範圍――一切相信的人(16)
    六、福音的次序――先是猶太人,後是希利尼人(16)
    七、福音的顯明――神的義(17)
    八、福音的結果――因信得生(17)

【福音的五個基本原則(16~17)
    一、乃是神的大能
    二、要救一切相信的,並沒有分別
    三、是為顯明神的義
    四、是本於信,以致於信
    五、義人必信得生

【四個顯明】
    一、在福音上顯明神的義(17)
    二、在不虔不義的人身上顯明神的忿怒(18)
    三、在人心裏(良知)顯明神的存在(19)
    四、在天地宇宙間顯明神的永能和神性(20)

【神福音的需要】
    一、人兩面的罪引起神的忿怒――「不虔不義…行不義阻擋真理」(18)
    二、人第一面的罪――不虔和阻擋真理:
          1.明知有神,卻「不當作神榮耀祂、感謝祂」(19~21)
          2.「將神的榮耀,變為偶像…將神的真實變為虛謊,去敬拜事奉受造之物」(22~25)
          3.「故意不認識神…怨恨神」(2830)
    三、人第二面的罪――不義和行不義的事:
         1.「放縱…情慾,…行可羞恥的事」(2426~27)
          2.「存邪僻的心,行那些不合理的事」(28~31)
          3.「不但自己去行,還喜歡別人去行」(32)

【有神的證明】
    一、人自己的心裏證明有神(19)
    二、天地之間所造萬物證明有神(20)

【人的罪】
    一、人被定罪的基本原因――不要神:
          1.否定神在人心裏的顯明(19)
          2.否定神在造物中的顯明(20)
          3.輕忽神真實榮耀的特性(21~25)
    二、人在生活行為上犯罪的事實――得罪神:
          1.情慾的敗壞(26~27)
          2.心思的敗壞(28~29)
          3.行為的敗壞(30~31)
    三、人犯罪的結果――招致神的審判(32)

【不虔的罪――神三次任憑】
    一、第一次――因為人把神的榮耀變為偶像――神任憑他們逞慾(21~24)
    二、第二次――因為人不敬奉那造物的主――神任憑他們縱慾(25~26)
    三、第三次――因為人故意不認識神――神任憑他們存邪僻的心(28)

【不義的罪】
    一、男女間的――情慾的敗壞(26~27)
    二、彼此間的――心思的敗壞(28~29)
    三、行為上的――行為的敗壞(30~32)

── 黃迦勒《基督徒文摘解經系列──羅馬書註解》

參考書目:請參閱「羅馬書提要」末尾處



羅馬書第一章拾穗

註解】【拾穗】【例證】【綱目

【羅一1「耶穌基督的僕人保羅,奉召為使徒,特派傳神的福音。」
    譯為僕人的希臘文,是doulos,意為奴隸。保羅完全聽命于他的主人。他奉召成為使徒,基督的特使;他宣稱,這是直接藉著耶穌基督與……父神(加一1)而來的呼召;在大馬色的路上,神將祂的兒子啟示給他,並且託付給他到外邦傳福音的使命。
    神的福音,祂的euangelion(希臘文),是祂兒子從死裡復活的大喜信息,只要相信祂,便可以得著特赦與自由。新約中euangelion的用法,舊約背景為七十士譯本的以賽亞書四十至六十六章(特別是賽四十9,五十二7,六十6,六十一1),該處用這個名詞及其同源動詞euangelizomai,宣告錫安即將被擄之地得釋放。新約作者以這個宣告作福音宣揚的預表,因著基督的死與復活,人類已經從屬靈的隔離與捆綁中得著釋放(參詮譯:“3.向全地宣揚(十1421)。——《丁道爾聖經注釋》

【羅一1『特派傳神的福音』:慕迪(D.L. Moody)決定每天至少向一個人傳福音,有一天事忙,到解衣睡眠時,才想起這一天還未向人傳福音。慕迪重新穿上衣服,上街找到一個深夜靠在電線桿上的人,他走近這人向他傳福音。那人怒氣沖沖地打了他一拳,罵他說:『管你自己的事(Mind your own business)。』慕迪答道:『你是否得救正是我的事。』我們也當看向世人傳福音乃是神要我們作的事。

【羅一3「論到他兒子我主耶穌基督,按肉體說,是從大衛後裔生的;」
論到衪兒子。這句話表達出神的福音的主旨,也引進了一段扼要的信仰告白(34節),雖然羅馬信徒和保羅一樣,都熟知這個告白,但保羅很可能將整句重新寫過,以強調某些重點。
按肉體說一詞(意即,按血統說),九5再度用來形容基督。——《丁道爾聖經注釋》

【羅一4「按聖善的靈說,因從死裡復活,以大能顯明是神的兒子。」
    以大能顯明是神的兒子。譯為顯明的字(horizo),使徒行傳十42,十七31用來指基督被立為審判的主。保羅並不是說,基督因著復活變成神的兒子,而是說,祂在地上工作時,是神的兒子以軟弱與謙卑的姿態出現,在復活之後,則是神的兒子以大能出現(見A. Nygren之注釋)。同理,彼得在五旬節宣講基督的復活,被神高舉之後,呼籲以色列全家當確實的知道,神已經立釘十字架的耶穌為主為基督了(徒二36)。以大能一詞(en dynamei)在馬可福音九1亦曾使用,提到神的國將大有能力臨到(與耶穌在地上工作只能有限度地彰顯神國成對比),可能是指耶穌的受死與得榮耀帶來的後果。
  按聖善的靈說。按肉體按聖靈顯然是對比。但保羅提到這個對比的後半時,加了一個所有格聖的of holiness,原文無字),將意義更加闡明。聖的靈Spirit of Holiness)是希伯來文聖靈Holy Spirit)的講法;保羅在此直接用希臘文寫出這個希伯來片語。但他在這裡所作肉體聖靈的對比,顯然……不是指主的兩種屬性,而是指祂降卑與高升的兩種狀況。世上的耶穌和天上的基督,是同一位神的兒子;祂大衛後裔的身份,按肉體說是件榮耀的事,但卻屬於祂降卑的階段;祂受高舉之後,開啟了聖靈的世代,其榮耀遠超過祂在世上的身份,並且將之合併、昇華了。聖靈的澆灌與工作證實耶穌業已登上寶座,顯為大能的神的兒子
    因從死裡復活。這句話直譯則為由於眾死者的復活眾死者的複數,是文法家所謂大眾化的複數的一個例子。使徒行傳廿六23也用同樣的話形容基督的復活。所以這裡是指基督本人的復活,而不是(如某些人所以為)指祂使拉撒路等人復活──更不是指馬太福音廿七5253的情景。但這個形容基督復活的說法,暗示了祂子民未來的復活;祂的復活是眾死者復活的初熟之果,正如八11所說明的(那裡說,凡有叫基督耶穌從死裡復活者的靈內住的人,因著那靈,而有復活的保證)。(參林前十五20234449)。——《丁道爾聖經注釋》

【羅一5「我們從他受了恩惠並使徒的職分,在萬國之中叫人為他的名信服真道;」
    恩惠(恩典)並使徒的職分。這可能是一種重名法,意思是使徒職份的恩典(或恩賜);十二6提到按我們各人所得的恩典,恩賜各有不同(譯注:按RSV直譯);十五1516說,神賜給保羅的恩典就是為外邦人作基督耶穌的僕役
叫人……信服真道。即由於相信基督而心生順服。此處的不是指福音,或信仰的教義,乃是指相信。(參十五18,十六26。)
    在萬國之中。這句話標示出,保羅的特殊召命是作外邦人的使徒(參十一13)。希臘文的名詞ethne(正如其希伯來文同義詞goyim),常譯為萬國外邦等。——《丁道爾聖經注釋》

【羅一6「其中也有你們這蒙召屬耶穌基督的人。」
    其中也有你們。這句話的意思,可能不但指羅馬教會是在外邦世界中,也指其會友現在多半是外邦人。——《丁道爾聖經注釋》

【羅一7「我寫信給你們在羅馬為神所愛、奉召作聖徒的眾人。願恩惠、平安從我們的父神並主耶穌基督歸與你們!」
    我寫信給你們在羅馬為神所愛,奉召作聖徒的人。因為他們是神所疼愛的子民,所以他們要聖潔像神一樣(利十九2等;彼前一1516)。神已經將他們分別出來,歸祂自己;他們因神的召命而成聖徒。從新約中各處的暗示可看出,“聖徒”是猶太信徒的一種稱呼(可能是一種自稱,參十五25,弗二19),他們認為自己是“至高者的聖民(徒)”,將要從神得著國度與審判的權柄(但七18227)。保羅定義將同樣的稱呼加在外邦信徒身上,使他們與猶太的弟兄同屬一體。
    願恩惠平安。希臘人的問安語是Chaire,直譯為“喜樂!”猶太人的問安語是Shalom,“平安!”有時擴大為“憐憫與平安”(參偽經2 Baruch 782)。保羅採取了擴大的形式,但是不用“憐憫”,而用他一向鍾愛的字“恩惠(典)”(希臘文charis)。神的恩惠是祂白白的愛及憐憫,都是人所不配得的,乃是透過基督所賜;神的平安,是人在祂的恩典中所享受的福份。——《丁道爾聖經注釋》

羅一7羅馬教會由誰創設,與保羅有何關係?】
    一、看完羅馬書,便知保羅在著寫此書時,尚未訪問過羅馬會的信徒(羅十五章2224節),他以前曾否到過羅馬,亦值得懷疑。他生在大數,在司提反殉道時,他不過是一個少年(徒七章58節)。他在大馬色路上信主後,一直在中東一帶來往,可見他尚未到過羅馬。因此羅馬教會並不是保羅所創立,是很清楚的。
    天主教人認為羅馬教會是彼得所創立,因為天主教人士尊崇彼得為教皇,又根據傳說:彼得曾在羅馬傳道多年,而且在羅馬城外為主倒釘十字架,所以把創立羅馬教會的功勞,歸於彼得,但此說缺乏證實的資料。
    較為可靠的解釋乃是:當五旬節時,有不少從羅馬來的“猶太人與進猶太教的外邦人”(徒二章10節)蒙恩得救,他們辦完事情回到羅馬城時,為主作見證,逐漸帶領旅居羅馬的猶太人和進猶太教的外邦人歸主,於是在他們家中舉行聚會,漸漸在羅馬便有了許多基督徒。
    本書末章在保羅問候語中告訴我們,羅馬教會有幾個“集團”,一個是百基拉與亞居拉的“家中教會”(5節),一個是亞遜其土等人“在一處的弟兄們”(14節),另一個是非羅羅古等人“在一處的眾聖徒”(15節),這就表示羅馬教會是分在數處舉行聚會的。羅馬在當時是國都,人口眾多,地方廣闊(今日亦然),所以不可能都集中在一個地方聚會,但大家在主裏有交通,保羅這封書信一定是在各集團中傳誦的。
    二、看第十六章保羅的問候語,似乎保羅和羅馬教會中的人非常熟悉,有朋友,有同工,也有親屬,這些人可能在保羅周遊傳道的時候,曾聽過他講道,與他有屬靈交通的。也有些人是由各處遷居於羅馬的(亞居拉與百基拉以前住在哥林多,便是一例,徒十八章12節)以前和保羅認識之故。
    保羅寫羅馬書是在哥林多,是準備帶馬其頓和亞該亞人的慈善捐款到耶路撒冷的時候(十五章25節;徒十九21節),時為紀元後5659年之間,即保羅第三次環遊佈道之時所寫,他當時曾表示要到羅馬去看看。―― 蘇佐揚《新約聖經難題》

【羅一7~12在 這一段話裏,說出同蒙福音之恩者,彼此之間的交通,是何等甜美!這是證明,對神兒子福音的真實認識,必定帶來聖徒間真實的交通;因為聖徒的交通,就是基督 的滿溢。事實告訴我們,聖徒間交通的難處,甚至教會中不和的裂痕,常是由於對基督的認識不夠所產生的。這是何等可惜的事!所以只有更多追求認識基督,聖徒 間才能有更真、更深的交通。――《讀經指引》

羅一8保羅所說的“天下”指什麼“天下”而言?】
    這裏的“天下”(英文為WHOLE WORLD,即全世界,希臘文亦然),是指“羅馬帝國的領土”而言,並非包括今日全世界五大洲。當時羅馬帝國的版圖,佔有了地中海周圍各國 的領土:歐洲部分包括今日的西班牙、葡萄牙、法國、義大利、希臘;亞洲部分包括土耳其,及中東各國,非洲部分則包括今日的埃及,利比亞與突尼西亞等(見前 頁羅馬大學國圖)。其領土分三種:一為本國領土,二為占一區一,三為附一國,佔領區與附庸國經常有動亂,猶太人時常欲脫離羅馬而獨立,即其一例。
    羅馬帝國在希臘帝國之後,統治當時的“天下”,但未佔領希臘所佔領的波斯國及其附近地區。紀元後70年之時,猶太叛亂,羅馬軍隊東征,勢力始漸向東方伸展,同時亦揮兵北進,佔領今日德國等地區。
    所以這種“天下”,乃是“局部的天下”。路加福音二章所說該撒亞古士督下令,叫“天下”人民報名上冊,也是指局部的天下,即羅馬帝國的天下。挪亞時代洪水淹沒了“天下”的高山,乃是摩西所知的“局部的天下”(創七章19節)。
    至於保羅四次在地中海各國傳道的路程,可參閱聖經地圖第6,該圖左下有一附圖,即當時羅馬帝國的版圖簡畫,其中並注有猶太人散居在四十二個城市的星號。―― 蘇佐揚《新約聖經難題》

【羅一14希利尼人和化外人是哪一種人?有何分別?】
答①希利尼人Grecians——這一名詞有兩種的用意,一是指著希臘人說的,就是居住于希臘國之本境者而言,他們原是屬於挪亞三子雅弗的兒子雅完人的後裔(創十24;賽六六19;珥三6)。一是指著操希臘語的猶太人說的,就是說亞蘭語及迦勒底語之猶太人而言,這兩種參合之語言,即新約時代的猶太人所稱為希伯來的語言,到如今他們還是以希伯來文為作文用,不為說話之用,而另用希利尼語與人說話交往(徒六1,九29,十一20),在羅一14節中所說的希利尼人,乃凡指不為猶太人的異邦人(羅一16,二910;參林前一2224)。
②化外人Barbarian——按希臘文()意指為夷人,即未受希臘文化者,凡指文化所不及的地方稱為化外,所以希利尼人稱國外的人,說是化外人,亦即意有所謂未受教化之野蠻人也。——李道生《新約問題總解》

【羅一1416這些經文顯示,福音的推展是沒有界限的。這包括了全人類,超越了文化、種族背景或處世靈巧程度。

【羅一16福音大能「我不以福音為恥,這福音本是神的大能,要救一切相信的。」】
我 們憑什麼去救人呢?似乎沒有什麼權柄和能力,好像只對人講幾句話,傳一次道不見得有什麼用處,所以也就不重視傳福音的工作。然而保羅在這裡說,這福音本是 神的大能,要救一切相信的人。那也就是說,只要我們傳福音,神就有能力救人,不是人有什麼能力,而是福音本身有能力。這一點在許多人身上可以證明,因為福 音今天已經傳遍天下,救了許多的人。
可是我們必須傳真正的福音,只傳人的高言大智,和世上的知識學問,自己的經歷認識還是不夠,也不能救人。傳福音就是要傳聖經所見證的神的兒子耶穌基督(羅l23)。祂為我們的罪死了,埋葬了,第三天復活了(林前154)。使人因信祂復活 並承認祂為主就可以得救(羅10910)。如果我們以福音為恥,不肯傳世人以為愚拙的十字架道理,就顯不出神的大能(林前11823)。當我們只知耶穌基督和祂釘十字架時,所得的效果是出人意外的,因為這樣人的信不在乎人的智慧,只在乎神的大能(林前22~5),神要為福音作見證。──《每日天糧》

【羅一16在希臘原文中,從『大能』這字可變為『炸藥』、『發動機』、『動力』等字。福音真的具有爆炸性的效能;然而,這詞語的真正意義是它有絕對的能力去成就它本來要作成的。
   救恩只臨到那些相信的人。意思是:那些拒絕、不肯相信的,就不能得救。
   『救恩』這詞語在字典的解釋是:從傷害、危險、失落、毀壞等情況下拯救出來或得到保護。
   步向世俗主義的第一級――沒有感謝和稱頌神――即或成熟的基督徒,也會容易落在這樣的情況中。

【羅一17「因為神的義正在這福音上顯明出來;這義是本於信,以至於信。如經上所記:“義人必因信得生。”」
    因為神的義正在這福音上顯明出來。昆蘭(Qumran)文獻中,對神的義的這兩種層面──a)祂自己的義,(b)祂使罪人因信稱義的義──似乎相當企盼。
因祂的義,我的罪得以塗抹……若我因肉體犯罪而跌倒,惟有神永遠堅立的義能使我稱義……因祂的憐憫,祂使我來到祂面前;因祂的慈愛,祂帶出我的義。因祂真實的義,祂稱我為義;因祂豐富的善良,祂救贖我的過犯。因祂的義,祂潔淨我,脫離必死之人的不潔,和世人之子的罪孽,使我能稱頌神的義,讚美至高者的榮耀。
因著信以至於信。這義是基於信心,又向著信心而說(見NEB小字;這個譯法比NEB本文更好:這是從信心開始,又以信心結束的途徑)。穆雷(J. Murray)認為,保羅在此處,以及三22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的人的重複說法,目的是強調,神的義不僅藉著信拯救我們,也拯救每一個相信的人
“義人必因信得生”。哈巴谷書二4下的這段話,保羅在加拉太書三11已經用過,證明人稱義不是靠律法。希伯來書十38又出現這段話,加上其部分上下文,勉勵那封書信的讀者努力向前,不可失志。哈巴谷書二4譯為“信”的希伯來文muna,(七十士譯本為pistis),意思是“堅定”,或“忠貞”;在哈巴谷書中,這種堅定或忠貞,是基於對神與祂的話有絕對的信心;保羅對這個字的瞭解,便是這種絕對的信心。——《丁道爾聖經注釋》

【羅一17『本於信以致於信。』這短句有好幾個不同的解釋,如:『透過信而得著信』;『由開始至末了都是由於信』;『藉著信引至信』;『一個以信心開始和繼續的過程』;『基於信和談論信』。

【羅一17「神的義顯明出來……是本於信,以致於信。」】
本 節經文是這卷書信的鑰節,應該明白其中的要義。「義」的深義有兩項:第一,我們在神面前的地位;第二,我們個人的品德,這是我們的實現,在基督裡以及聖靈 在我們裡面作成的,所以有人分析這項真理:「以是我們在來世所披戴的,是完善而內在的,現在我們稱義還未臻這樣的地步,完善而不內在,我們成聖內在卻不完 善。」(Hooker)所以以是包括稱義與成聖,前者的要義在本書前五章之內。
稱義與饒恕是不同的。罪人得赦免,重新信靠神,不再得罪祂,稱義是照著律法稱為義,得著眾人的信任。
稱 義是我們的地位,因神奇妙的恩典,也因基督完全的工作,賜給一切相信的人,祂怎樣,我們在祂裡面也必怎樣。我們不僅蒙受赦免,也享受祂的慈愛與恩惠,完全 沒有犯過罪一樣。所以律法控告我們,我們靠主才有這絕對的權利。這一切都在神無限的恩惠之下,在基督身上都已完全滿足聖潔律法的要求,祂補償了破壞的律 法。
── 邁爾《珍貴的片刻》

羅一17 ;加三11;來十38“義人必因信得生”一語原出舊約哈巴谷書二章4節,新約書信曾引用三次,各有何不同的著重點?】
    “義 人必因信得生”一語是先知哈巴谷蒙神啟示而發表的。當時先知哈巴谷向神控訴行將侵略猶大的迦勒底人,他們滿身罪惡,神卻准許他們侵犯神的選民,看來似乎不 合理。可是神有他美妙的計畫,他在仇敵侵略猶大國時,保守那些對神有充足信心的選民,那些有信心的選民仍能生存而有平安。
    保羅在羅馬書和加拉太書曾引用過先知哈巴谷這句話,希伯來書作者也引用過,這就證明神喜歡這句話,聖靈在啟示中感動新約的作者去引用,但三次引用的著重點是不同的。
    一、“義人”必因信得生”羅一章17節。著重“義”字。
    二、義人必因“信”得生。加三章11節。著的“信”字。
    三、義人必因信得“生”。來十章38節。著重“生”字。
    羅馬書詳細說明神的義如何彰顯在人們生活中,信那穌的人如何稱義,及接受神的義,成為義人。
    加拉太書則強調“信”的重要,與律法作一強烈對比。
    希伯來書則宣傳“屬靈人”如何因信而“生活”,活出在天上的樣式。―― 蘇佐揚《新約聖經難題》

【羅一18「原來,神的忿怒,從天上顯明在一切不虔不義的人身上,就是那些行不義阻擋真理的人。」
    神的忿怒……顯明。不是顯明在福音中(福音是顯明神的義,帶來救恩),而是在人類的經驗中:歷史是對世界的審判J. C. F. Schiller)。由現世生活中神忿怒的原則,可以預期世界末了必會有將來的忿怒(帖前一10)。神發怒的觀念是擬人化的說法,與神是愛的思想大同小異。但神的忿怒常遭人誤解,理由是因人發怒是一種錯事。然而,我們豈不是也說,有一種忿怒是義怒嗎?這幾節所暴露異教徒拜偶像與淫蕩的惡行,與猶太護教書表達的方式相同,參上述的智慧書(特別其十二~十四章),以及亞裡斯提阿斯書(Epistle of Aristeas)第二世紀的基督徙護教者也再度提及(如,Epistle to Diognetus的作者,AristidesTatianAthenagoras,和亞歷山大的革利免所提及的Preaching of Peter, Stromateis 6.539.143.3)。
  就是那些行不義阻擋真理的人。他們因著惡行遏制了真理NEB)。真理25節準確定義為神的真實(理)。——《丁道爾聖經注釋》

【羅一18神為世上每一個人提供了愛,那些故意不接受的,必然要經歷祂的忿怒。

【羅一20「自從造天地以來,神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雖是眼不能見,但藉著所造之物就可以曉得,叫人無可推諉。」
    (衪的本性)眼不能見。直譯為祂的看不見的事,特別指祂的永能和神性。形容詞aidios(新約除此處之外,只見於猶太書6)可以譯為永遠長存everlasting),以別於較常用的aionios永恆eternal,參羅二7等)。新約theiotes神性)一字,只出現過這一次。若受造物可以表明神的神性,祂完備的神性,或神的本質(theotes)則居住在基督裡(西二9)。
  是明明可知的。直譯為瞭解覺察nooumena kathoratai),前一個動詞專指智力而言,後一個動詞是指眼所見的。這兩個動詞……說明,人能夠藉默想神的工作,領悟到祂的本性,不至於錯將受造物當作造物主,能夠避免偶像崇拜的觀念。——《丁道爾聖經注釋》

【羅一21『心』在聖經中多半是指心理和屬靈的中樞。『人心的黑暗』意思是說不信的世人活在屬靈的黑暗中,對神所彰顯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啟示茫然不知。

【羅一22「自稱為聰明,反成了愚拙;」
    反成了愚拙。這句話正如舊約智慧文學一樣,以愚昧為道德的鹵鈍,而非智力的不足。——《丁道爾聖經注釋》

【羅一23「將不能朽壞之神的榮耀變為偶像,彷佛必朽壞的人和飛禽、走獸、昆蟲的樣式。」
    將不能朽壞之神的榮耀,變為偶像。參詩篇一○六20:“將他們榮耀的主,換為吃草之牛的像”(指金牛的敬拜)。此處的意思更廣泛。除了人以外,將受造物分為,三類:飛禽、走獸(直譯為“四足獸”)、和昆蟲(英譯:“爬蟲”)(參創一2025);又用三種名詞:榮耀、形像(偶像)、樣式(參創一26);這種寫法顯示“保羅特意採用聖經亞當墮落故事的詞彙,來描述人的惡行。”——《丁道爾聖經注釋》

【羅一23我們若不願意去接受這位真神,便會去創造自己的『神』。奧古斯丁說得對:『人心底裏有一個「神放在那兒的真空處」,只有神自己能填滿。』
   在保羅時代,異教徒敬拜偶像有兩種方式:一,敬拜人的像和二,敬拜動物的像。在人類歷史中,有很多把人奉為神的例證,由埃及的法老,尼布甲尼撒的像(但三1~7)和及後羅馬帝國的凱撒等。我們今天廿一世紀的人,看不起那些向人像下拜的人;然而我們還不是犯了同樣的錯誤――將科學家、社會學家和其他以人為中心的哲理思想,當作神聖的啟示般接受。
   當然,我們不會把動物奉為聖物,但我們會將自己降低至僅如動物求存的水平,並且安於這個地步。我們若忽視或否定了人類是『按著神形像』造的,只看自己為聰明的動物,以動物求存的水平去滿足慾望,且沒有關心到自己屬靈的需要,那我們可能在不知不覺中,參與了這類偶像的敬拜。

【羅一24神何以要任憑人去犯罪行惡?】
答:使徒保羅在羅馬書一章中一連三次論到神任憑((),有交給,許可之意)(注),人去犯罪行惡,就是「神任憑他們,逞著心裡的情欲,行污穢的事。」「神任憑他們放縱可恥的情欲。」「神任憑他們存邪僻的心,行那些不合理的事。」(242628)這三次說到神任憑世人是有其緣故的,第一次是因為人要崇拜偶像,不榮耀神(23),第二次是因為人將神的真實變為虛謊,不敬拜神(25),第三是因為人故意不認識神,離棄了祂(2819-21)。這樣看來,神的旨意並非不願意拯救他們,乃是他們自己任憑剛硬不肯悔改的心(二5), 悖逆神去走向邪惡的道路,按照人類的自由意志說(參一六一題),神的救恩臨到世人,要救一切相信的人,但也不能勉強人去接受,乃在乎人個人自由意志的選 擇,所以所神就任憑他們去行好了。可是神說這中任憑的話,一定是帶著懲罰性的,對於他們不可饒恕的無知,和明知故犯的罪惡,要受到神的震怒而作最後公義審 判的,祂要照著各人的行為報應他們,其結局就是沉淪而滅亡(羅一182132,二56;來九27;約三36;帖後一9;啟廿15,廿一8)。
注:任憑——羅一242628(),其字源是由()過,與()給,相結合而成,有交付,交給(有咒詛人,交其人至陰間受諸神之苦),許,可等意思。
剛硬——羅二5,九18()有硬的,粗的,強硬的意思,可知任憑與剛硬在希臘文本身就不同一字,惟在出四21節中的剛硬二字,七十士譯本希臘文有(),可見舊約希伯來文的剛硬,亦即任憑之意也(剛硬——文理本譯作剛複)。 ——李道生《新約問題總解》

【羅一24~25這裏可能指那些廟妓的行為,這樣的事在舊約時代的外邦國家,保羅時代的希臘羅馬世界的宗教,都非常盛行。在哥林多(保羅寫這封信的城市),阿福羅狄蒂(希臘象徵愛與美的女神)的廟中,有許多妓女,人們相信與這些妓女有性結合,會鼓勵神與女神互相交配,因而使敬拜者的家庭和田地都昌盛。

【羅一24~25這裏可能指那些廟妓的行為,這樣的事在舊約時代的外邦國家,保羅時代的希臘羅馬世界的宗教,都非常盛行。在哥林多(保羅寫這封信的城市),阿福羅狄蒂(希臘象徵愛與美的女神)的廟中,有許多妓女,人們相信與這些妓女有性結合,會鼓勵神與女神互相交配,因而使敬拜者的家庭和田地都昌盛。

【羅一25「他們將神的真實變為虛謊,去敬拜事奉受造之物,不敬奉那造物的主。主乃是可稱頌的,直到永遠。阿們!」
    虛謊。原文有定冠詞,指與神的真理(真實)相反的基本大謊;參帖撒羅尼迦後書二1012。——《丁道爾聖經注釋》

【羅一27「男人也是如此,棄了女人順性的用處,欲火攻心,彼此貪戀,男和男行可羞恥的事,就在自己身上受這妄為當得的報應。」
    受這妄為當得的報應。(RSV作:“他們的錯誤所當受的懲罰”)NEB譯得甚好:“這種變態恰當的工價”。用現代英文的“錯誤”(error)來翻譯這段經文中的plane太弱了;參猶11,“巴蘭的錯謬”(plane)是指巴力毘珥的偶像敬拜與淫亂,以色列人中了他的計謀,犯下此罪(民廿五19;卅一16)。——《丁道爾聖經注釋》

【羅一28「他們既然故意不認識神,神就任憑他們存邪僻的心,行那些不合理的事; 」
存邪僻的心。(RSV作“卑鄙的心”),NEB(作“他們自己敗壞的(adokimos,直譯為‘假冒的’)理性”。
行那些不合理的事。譯為“不合理”的片語(ta me kathekonta)是斯多亞(Stoic)哲學的術語,kathekonta是指“合宜”的行為。以弗所書五4用類似的說法,提到“不相宜”的事(ha ok aneken)。——《丁道爾聖經注釋》

【羅一29「裝滿了各樣不義、邪惡、貪婪、惡毒(注:或作“陰毒”),滿心是嫉妒、兇殺、爭競、詭詐、毒恨,」
    裝滿了各樣不義。2931節所列的惡行;從當日的希臘文學中可以充份證實。參哥林多前書六910,加拉太書五1921,歌羅西書三5。——《丁道爾聖經注釋》

【羅一30「又是讒毀的、背後說人的、怨恨神的(注:或作“被神所憎惡的”)、侮慢人的、狂傲的、自誇的、捏造惡事的、違背父母的、」
    侮慢人的。希臘文為hybristes,即對無力報復的人趾高氣揚,恣意羞辱。——《丁道爾聖經注釋》


羅馬書第一章例證

註解】【拾穗】【例證】【綱目

【羅一1『耶穌基督 的僕人』:一位父親帶著兒子在紐約逛街,經過摩天大樓,望見一個工人在修理頂樓。兒子問父親:『為甚麼這個人看起來那麼小?』父親還未吭聲,這個小孩子便 自問自答地說:『一個人爬得愈高,看起來愈小。』我們自己的大小與我們的靈命高低絕對成對比。事實也確是如此,我們愈接近主,也愈願意多服事人。

【羅一3『從大衛後裔生的』:美國有一個白人名叫格里芬(Howard Griffin), 在一九五九年故意用藥物、太陽燈、染料將自己的膚色染黑成像一個黑人,藉以體驗一下真正黑人的遭遇。他去美國南部各州走了一趟,結果受到各種非人的待遇: 有的車子他不能坐,有的餐館他不准進,他的旅館他不能住,有的廁所他不准用;他遭受了不少的逼害、輕視、欺騙,這些都記載在他的《Black Like Me》的書中,簡直令人難以置信。
   為了要救我們,無限的神成為有限的人,聖潔的神成了罪身的形狀,永生的神成為替死的囚犯。

【羅一7『奉 召作聖徒』:葛培理博士在英倫的佈道會中,有一個小偷參與盛會,並且在坐同一行的一位紳士身上扒去一只錢包。這位紳士在葛培理呼召時,決定要走到台前信 主。經過這個小偷座前請他讓他走過去時,這個小偷也受了感動,站起來對這位紳士說:『我同你一起去。』同時將錢包還給紳士說:『請你原諒我,這是我從你身 上扒竊的。』主的拯救在這個人的道德行為上起了立時的變化!

【羅一7恩 惠和平安不是來自財富:過去有一家庭移民來美國,起初因語言問題,夫婦作工賺錢,後來自己開餐館。經濟情形自然不同於前,但是夫婦二人天天吵架。有一天四 個兒女跪在他們夫婦面前說:『爸、媽,從前我們沒有錢時,是一個快樂的家庭;現在有了錢,你們倆天天吵架。這樣我們寧可沒有錢。』

【羅一12單純的信心:一個母親走過小兒子的睡房門前,看見他依床跪著禱告,但只聽他在唸英文的a,b,c等廿六個字母。第二天早餐時,母親問他昨晚禱告時為何只唸廿六個字母?小兒子說:『天父知道我心裏要的是甚麼,祂會把字母拼成字,再造成句子!』多麼單純的信心!真叫我們大人感覺慚愧,因為我們的知識往往成為我們懷疑的酵素。

【羅一14~15委身傳揚福音的偉大成就:
         在北美維珍尼亞山脈的心臟地帶,屹立著一座古舊的灰石禮拜堂。靠近這禮拜堂的牆旁,躺著以槍、斧頭和詩歌去征服這曠野的先驅者。
         在禮拜堂正門的石塊上,刻上了這樣的字:『這禮拜堂是由一群敬畏神的居民建立的,以表達他們對我們主耶穌基督福音的愛。』
         這例證清楚地說明了向基督和祂福音委身的成就。但更大的成就,是把人的靈魂贏過來歸主。灰石可能屹立數個世紀,最終也會倒下。但那些歸到基督名下的人,能持續地在永恆中見證神的恩典。

【羅一14~15傳福音是基督徒無可迴避的責任:美國雷根總統執政時代,頒給一個十幾歲的女孩一份特殊的榮譽獎狀,因為她在火災中把她的小弟弟救了出來,自己燒傷得面目全非。在救出弟弟而自己負傷時,她不住地說:『這是我的責任!這是我的責任!』

【羅一16福音的大能】神的道是活潑的﹐是有功效的﹐比一切兩刃的劍更快﹐甚至魂與靈﹑骨節與骨髓﹐都能刺入剖開﹐連心中的思念和主意﹐都能辨明。(來四﹕12
  創進化論的達爾文旅行南美洲的時候﹐曾到過一個小島﹐見到那裡的土人﹐沒有文化﹐過著野蠻的生活﹐赤身露體﹐居住山穴﹐茹毛飲血殺人而吃﹐他看到這種情形﹐便下結論說﹕這樣的原始民族﹐倘若要進化到象我們一樣﹐最少需要一個世紀。但 卅年後﹐他再經過那個野人島時﹐發現那裡的人屬溫文典雅﹐性情善良﹐有文化﹐有禮貌﹐居住房屋﹐身有衣著﹐原有的野蠻氣象已無﹐而變成文明之人了。經打聽 以後才知道原來有一些基督教宣教士冒生命危險﹐把福音傳給他們﹐領他們信了主耶穌﹐所以全島的人民生活和風氣改得這麼快﹐這麼好﹐使他驚佩不已。
  保羅說﹕我不以福音為恥﹐這福音本是神的大能﹐要救一切相信的。(羅一﹕16
── 佚名《喻道故事續集》

【羅一16~17我 們讀到這兩節聖經時,序曲已經終了。保羅福音的號角吹響了。許多偉大的古典音樂的協奏曲以轟轟烈烈之聲開始,然後才奏出他們將要舖張發展的主題。其理由 是,開始這些樂章是在一所廣大屋子裏,私人的集會中演奏。當鋼琴演奏家開始坐在琴邊的時候,仍然有談話的嘈雜聲。他彈奏這些轟烈的聲音,為要吸引人家的注 意。當大家安靜下來的時候,主題出現了。當保羅寫到這兩節的時候,他已與受信的人建立了關係。他已吸引了他們的注意。現在導論已經結束,主題即將說出。

【羅一18農夫若破壞生產律,就沒有收成;人若破壞建築律,所建的房屋就會倒塌;人若破壞健康律,身體就會害病;何況人破壞神的律法,豈不更當被神定罪,在神的忿怒中受到應得的報應嗎?

【羅一1825別再傻了】
有兩位頗具聲望的科學家在同一個大學教書,他們志趣相投,又是鄰居,慢慢地就成為密友。只是在宗教方面,兩人的見解未能妥協。 基督徒科學家用種種方法,想勸服對方捨棄宇宙的形成是出於逐漸進化的想法,但卻都不能打動他的心。不信主的那位說:「博士,請你不用操心,我是絕不會去相 信聖經,和它對創造宇宙的那一套無稽之談的。」
後來信主的那一位想到一個好點子。他向一個藝術訂購了一個塑膠的地球儀。儀上的山脈、海洋、陸地都和實際的地球維妙維肖,而且 塗上色彩,藍色的海洋、棕色的沙漠、高低不平的丘陵也都仿製得很好。然後他把地球儀擺設在桌上,便邀他的朋友來看。他的朋友看了這個傑出的作品後問:「是 誰做這個地球儀送你的?」基督徒回答說:「沒有人!」他的朋友說:「別開玩笑了,說正經的,這是誰做的?」老基督徒仍然說「沒有人!」「那麼你是從那裡得 到的?」「說也奇怪,這個地球儀大概是沙粒偶然彙聚在這裡的。」「別說了!我上了你的當了,現在我弄清楚了,算你贏了吧,我相信是有上帝的!」從那時起, 一個愚昧的人終於成為一個智者。——M.R.D. ——梁敏夫譯輯《清晨露滴》

【羅一18192632你聽過一件醜事嗎?】
聖經指出,人的本性是「污穢」的,藏在人心底的是不潔、污穢、見不得人的念頭。你如果懷疑我所說的,可以仔細讀一讀詩篇第十四 篇,然後你注意一下街頭的書報攤,陳列許多言情、黃色、低級趣味的書刊。數以億計的不良刊物和壞書,被所謂「可敬的」美國大眾在購閱(我們社會還不是這 樣)。不錯,人的本性是髒汙腐敗的——不管他如何巧妙的運用文化、教育、宗教來掩飾他的外表,但骨子裡,他還是喜歡聽人講那些下流的笑話。
你如果願意聽一件醜事——這裡就有一個。一羣十幾歲的孩子站在學校門口講下流的笑話,每個人都想勝過別人。這時候湯姆(他們稱 他為娘娘腔的)走過,他們都知道他是基督徒,因此想用髒故事使他震驚。不料湯姆知道他們所說的。他說,我也有一個髒故事:有一個小夥子自認抽煙、喝酒、咒 詛、做不道德的事是英雄好漢,因此,當他喝了酒,就打母親,用刀刺傷最好的朋友,他是世上最可惡的人。有一晚在佈道會中,他看見了自己的污穢,於是就求主 潔淨,你們知道他是誰嗎?那壞蛋就是我!——一時大家為之語塞。—M.R.D.——梁敏夫譯輯《清晨露滴》

【羅一19~20無神者的論點】經文﹕愚頑人心裡說﹐沒有神(詩531)。
  第一次大戰後﹐某城鎮想用科學的方法﹐宣傳無神思想﹐便在廣場上筑了高臺﹐請三位博士向全城人進行宣傳。第一位是天文博士﹐他上臺講了許多無神論以後﹐便大聲說﹕我用望遠鏡觀察宇宙二十年之久﹐從來沒有看見過神﹐所以神是一定沒有的。眾人掌聲不絕。
  第二位是醫學博士﹐講完了許多無靈魂的理論以後﹐說﹕我解剖了人體各部分﹐從未發現過靈魂寄托的地方﹐到底是在心臟呢﹖還是在頭腦裡﹐血液中﹖我解剖過幾十年都未嘗見過﹐所以靈魂一定是沒有的。于是掌聲如雷。
  第三位女文學博士慢步上臺﹐揚起喉嚨﹕人死如燈滅﹐死了死了﹐一死就了。絕無天堂地獄﹐絕無死後審判﹐我讀過古今中外各書﹐皆無此項記載。
  三位說完﹐群情激昂﹐主持者很得意﹐向眾民宣告﹕論何人如對三位博士所說持有不同意見的﹐均可提出討論。等了許久見有一位鄉下老太婆走近主持者﹕我也可以提幾個問題嗎﹖”“歡迎﹐歡迎。主持者說。于是老太婆轉向天文博士你用望遠鏡望了二十年﹐你可曾見過風﹖它是什麼形狀﹐是長的還是方的﹖”“風倒沒有見過。博士說。那麼你望遠鏡看不見風﹐世界上就沒有風了嗎﹖博士目瞪口呆了。
  老太婆轉向第二位醫學博士你愛不愛你的妻子﹖”“當然愛的。博士莫名其妙的說。請你把解剖刀子借我一用﹐把你肚子剖開來。看一看﹐你愛你的妻子的那個﹐到底是在身體的那部分﹐在頭腦裡﹐在血液中﹐抑在心臟裡﹖﹐說畢哄堂大笑﹐博士脹紅了臉無言可答﹕。
  老大婆轉向女博士你光讀過古今中外各書﹐可惜你沒有讀過《聖經》﹐這經上明明寫著﹕人人都有一死﹐死後且有審判。又說﹕信子(耶穌)的人有永生﹐不信的人罪已經定了。你莫以為死了﹐死了﹐一死就了﹐要知道無論善惡神都審判。’”
  這場無神宣傳﹐就這樣適得其反地結束了。
  聖經明明記著說﹕神的事情﹐人所能知道的﹐原顯明在人的心裡﹐因為神已經給他們顯明。自從造天地以來﹐神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雖是眼不能見﹐但借著所造之物﹐就可以曉得﹐叫人無可推諉(羅119-20
── 佚名《喻道故事續集》

【羅一21人失迷了方向,不知為何而活:有人說的好:『今天我 們好像一個受過嚴格訓練的最佳射手,擁有最好的弦弓、最利的箭頭。然而,不幸的是,當這位射手把弓弦拉滿時,卻不知往那裏射!萬事俱備,只欠箭靶,…一個 沒有價值標準、價值方向的現代社會也正是如此。難怪今日我們在行為上的危機也就日甚一日,難以挽救了!』

【羅一242628神任憑他們。參使徒行傳七42,因以色列人執意敬拜偶像,“神……任憑他們事奉天上的日月星辰”。對這個報應的原則,魯益師(C. S. Lewis)有一段犀利而現代化的說法,在“痛苦的問題”(The Problem of Pain,1940, pp.115f)一書中,他說:“失落的人曾要求可怕的自由,他們將永遠享有,且因此成為自己的奴隸。”——《丁道爾聖經注釋》

【羅一2432好辯的團體】
哥林多教會是一個結黨、糾紛的團體(參閱林前一1113)。 我發現他們同時也是非常喜好辯論的一群。我經常收到一些信,是和我持不同意見的人所發出的挑戰,他們常希望和我作公開辯論。有些雖不要求公開辯論,認為用 信函辯論便能滿足他們。對於這一類的信,我一律回復他們:我是傳福音的,而不是和人辯論的。福音是正面、積極的信息,其中滿了「上帝這樣說」的句子,它並 不是說一些模棱兩可的話。保羅在提摩太后書二14忠告提摩太說:「你要提醒大家,在上帝面前鄭重地勸誡他們;不要在言詞上爭辯,那是毫無益處的,只會腐化那些聽的人。」
今天我們常讀到、聽到一些護教學的東西,他們想藉著考古、地理或歷史文件的發現來證明聖經的的真實性,這毋寧說是聖經證實了這 些史地或考古的新發現,而不是它們證明了聖經的不假。兄弟的愚見是,聖經時用不著去加以證明的,我們只須忠實地傳講聖經,用堅定的信心、熱心和權威來傳上 帝的道。我們的目的是要培養聽者的信心,而不是引發一場場爭辯。——M.R.D. ——梁敏夫譯輯《清晨露滴》

【羅一28故意的「偶然」】
我們靈性上的罪,從某一個角度來說,是我們故意造成的「偶發」事件。在這裡我想到一則歷史上的故事。那就是:「糊塗的柯立更」。
主後一九三八年,柯立更(Douglas Corrigan)獲得這個 不太好聽的稱號。因在那年柯先生從紐約的布洛克林區駕機駛向加州的長堤。結果,約在二十三小時多一點,他的飛機在愛爾蘭的都柏林降落。他問當地的官員說: 「這裡是洛杉磯麼?」幾十年來,大家都笑柯立更「估計錯誤」,直到一九六三年(即二十六年後)柯立更才承認,他橫渡大西洋是故意的「偶發」事件,因在當 時,他沒有申請到政府允許他渡海的航行證。
而我們基督徒在行為上,和這個故事非常相像,因為我們在本性上是我行我素,討厭上帝來支配我們的。即使我們在基督裡成為新造的 人,但我們行走自己道路的劣根性,仍未完全脫去。因此,在我們心中,時有聖靈和意欲的戰抖,而我們必須全力來支援聖靈的一方,讓我們順服上帝的旨意,行走 在義路上。——梁敏夫譯輯《清晨露滴》



羅馬書第一章綱目

【羅馬書第一章:神的福音】
   一、神福音的源頭和內容
         1.福音的源頭──神
               (1)是屬於神的:「神的福音」(1):這詞表明福音的性質,是出於神,藉著神,並歸於神的。神的福音是因神的愛而發起,因神的旨意而安排,因神的大能而成全,神神的義得著彰顯,使感謝歸於神
               (2)是神所應許的:「這福音是神從前藉眾先知,在聖經上所應許的」(2):這意思是說,福音並不是神突然起意而有的,乃是神在已過的永遠裏,就已定規計劃好了,並在舊約的時代,藉著眾先知將它透露給我們。「應許」一詞,含有神以祂的信實保證必促成其事之意
               (3)是出於神的愛:「為神所愛」(7):這福音惠及神所愛的人,意即福音是因神的愛而有的;是為著滿足神的愛心,才設計了這個福音
               (4)是照神的旨意:「我在祂兒子福音上,用靈所事奉的神,可以見證我怎樣不住的題到你們,在禱告之間,常常懇求,或者照神的旨意,終能得平坦的道路往你們那裏去」(9~10):這福音是神心意中的一件大事,不止福音的計劃、安排與成就是照著祂的旨意,連福音的傳揚和推廣也是照著祂的旨意
               (5)是神的大能:「這福音本是神的大能」(16):這意思是說,福音的本身就是神的大能;它滿帶著神莫大的能力,無堅不摧,無敵不克。世上沒有一個罪魁,它不能拯救(提前一15~16);也沒有一樣罪惡,它不能救人脫離(太一21)
               (6)是為顯明神的義:「因為神的義,正在這福音上顯明出來」(17):「神的義」不同於「人的義」;人的義是人憑自己的力量和行為,來答應並滿足律法的要求;神的義是神自己來答應並滿足律法的要求,而將撐義的地位白白的賜給相信的人。嚴格地說,這世上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稱義(羅三1020)。但這福音是告訴人說,神的兒子耶穌基督已經在十字架上滿足了神公義的要求,人只要接受祂,祂就要成為我們的義(林前一30),並叫人在祂裏面成為神的義(林後五21)。因此,福音是顯明神的義(羅三25~26)
               (7)是叫人感謝神:「第一,我靠著耶穌基督,為你們眾人感謝我的神;因你們的信心傳遍了天下」(8):這福音完全是神白白的恩典。就我們的身份而言,我們根本就不配得這福音,但我們仍然蒙了憐憫(提前一16);就我們的知能而言,這福音不是我們所能相信得來的,但神卻為我們創始了信心(來十二2)。所以說福音的結果,乃是叫人感謝神
         2.福音的內容──耶穌基督
               (1)「論到祂兒子我主耶穌基督」(3): 這句話是說,福音是論到神的兒子˙的。這福音不是在講論到如何改善社會、如何造福人類、或是其他別的事項;這福音乃是專一地講論神的兒子˙,以祂為題目、 中心和實質內容。「祂兒子」是重在說到祂的性質,有神的生命和性情,是那不能看見之神的顯出;「我主」是重在說到祂的地位,是在萬有之上,為一切屬祂之人 所敬奉;「耶穌」是重在說到祂的為人身份,是那道成肉身,降卑取了奴僕形像的拿撒勒人耶穌;「基督」是重在說到祂的事工職分,為神所膏,奉神差遣來遵行神 旨,作成祂的工的彌賽亞
               (2)「按肉體說,是從大衛後裔生的」(3):按祂肉身的來源說,祂是大衛的後裔馬利亞生的(參路三23~31,希里是馬利亞的親身父親,約瑟的岳父),證明祂是「人子」,有人的生命和性情。因此祂有資格站在人的地位上,代替人接受神的審判,被釘死在十字架上
               (3)「按聖別的靈說,因從死裏復活,以大能顯明是神的兒子」(4節原文):按祂內在的本質說,因祂是馬利亞從聖靈懷孕而生的(太一18),故祂具有聖別的靈;「聖別」與「凡俗」相對,意思是說祂是與世人不同的,祂實際上就是神來成為人,因此祂是聖潔、無邪惡、無玷污的(來七26),惟其如此,才能無罪的代替有罪的,義的代替不義的(彼前三18)。此外,在祂身上運行的大能大力,使祂從死裏復活(弗一20),向人顯明祂是神的兒子,有神的生命和性情,叫人藉著祂就有了神的生命(約壹五12),並得與神的性情有分(彼後一4)。由於這福音所論到的耶穌基督,是人子又是神子,故能賜人完全的救恩,因此這福音乃是全備的福音。
   二、神福音的傳揚
         1.傳揚福音的器皿
               (1)「耶穌基督的奴僕保羅」(1節原文):「奴僕」是指賣身失去自由的奴隸;「保羅」原文字意是「微小」。本句話有幾面的意思:第一,必須是主耶穌用寶血重價所買的人(林前六20),才有資格傳這福音;第二,我們沒有自由不傳福音,因為我們是不得已的,若不傳福音便有禍(林前九16);第三,傳福音必須降卑自己,不顧臉面,甘心作眾人的僕人(林前九19)
               (2)「奉召為使徒」(1):「奉召」是「蒙神呼召」的意思;「使徒」是「受差遣的人」的意思。人得以成為一個受差遣出去傳揚福音的器皿,乃在於先蒙主的呼召;意即這個負擔並不是由於人,也不是藉著人(加一1),而完全是出於神,一切是神發起的
               (3)「特派傳神的福音」(1):本句可另譯「被分別出來歸於神的福音」。傳福音不是偶然而為之的事,乃是神把我們從母腹裏就分別出來(加一15),專一的為著盡傳福音的本職而活。因此,傳福音是我們的正業,並非副業,凡我們所作的,都是為福音的緣故,為要使別人也能得這福音的好處(林前九23)
               (4)「我們從祂受了恩典」(5節原文):信徒得救,是因領受了典;信徒奉召傳福音,更是由於特別的恩典,這是恩上加恩(約一16)。我們必須先從基督領受這格外的恩典(林前十五10),對主有頭手的認識與經歷,然後才能將祂服事並供應給別人
               (5)「並使徒的職分」(5):這是說傳福音乃是一個職責,是神的授與和託付;即使我們不甘心去作,責任卻已經託付給我們了(林前就17)。但感謝主,我們若甘心傳福音,不只在將來會有賞賜,且在今生也能得著享受(林前九17414)
               (6)「在萬國之中叫人為祂的名信服真道」(5):本句是前句「使徒職分」的闡釋,說明傳揚福音者的職責:第一,傳福音的範圍是「萬國」,對象是「萬民」(太廿八19);第二,傳福音是將主的名傳開,使人求告主名(羅十13),尊主的名為聖(彼前三15),並歸入主的名下,意即使人經歷主名的實際(主自己);第三,傳福音主要是叫人「有信的順從」(「信服真道」原文直譯),就是叫人不再任著自己剛硬的心(羅二5),而能服下來,單純地相信基督。總而言之,傳福音是叫人心裏相信,並且口裏承認(羅十9~10)
         2.傳福音者的榜樣
               (1)「我在祂兒子福音上,在我的靈裏所事奉的神」(9節原文):傳福音固然是對神的一種事奉,但不是重在用我們的魂或身體,而是重在用我們的靈;因此不是道理上的說服,而是深處與深處的響應(詩四十二7原文),惟有從人的靈裏出來的,才能達於人的靈裏,引發共鳴。神是靈,所以我們必須在靈的新樣裏,用靈和真事奉祂,切不可再按著儀文和字句的舊樣(約四24;羅七6)
               (2)「可以見證我怎樣不住的題到你們,在禱告之間,常常懇求,或者照神的旨意,終能得平坦的道路往你們那裏去」職9~10):傳福音的人要到那裏去,,並向誰傳,似乎因神的感動而有一個心願,但只能藉著禱告將這心願交給神,由神來定規他的腳步(耶十23;參雅四13~15)。禱告才能明白神的旨意,傳福也才有功效;所以傳福音必須用禱告來鋪路,先有祈禱,後有傳道(徒六4),這樣,傳道才有能力
               (3)「因為我切切的想見你們,弟兄們,我不願意你們不知道,我屢次定意往你們那裏去,要在你們中間得些果子,如同在其餘的外邦人中一樣;只是到如今仍有阻隔」(1113):保羅在這裏把傳福音比作結果子,結果子是生命上的事;我們若想要多結果子,便得在屬靈生命上多有追求和長進(參約十五1~8)。其次,這裏的「切切的想」和「屢次定意」,以及前節的「不住的題」和「常常懇求」,都說出保羅對傳福音給在羅馬的人這事,並不是隨隨便便、奉行公事的,而是迫切熱情的。傳福音必須是出於裏面的負擔
               (4)「無論是希利尼人、化外人、聰明人、愚拙人,我都欠他們的債」(14):「希利尼人」有很高的文化水準,代表文明的人;「化外人」指野蠻的人;「聰明人、愚拙人」指智力上的差別,與文化水準無關。純福音是有教無類,所有的人都是傳福音的對象;因為神願意萬人得救(提前二4),不願有一人沉淪(彼後三9)。為這緣故,無論是誰,我們都有責任給他們聽見福音;否則,就如欠債不還,心頭一直有虧欠的感覺,無法交卸
               (5)「所以情願盡我的力量,將福音也傳給你們在羅馬的人」(15):傳福音必須甘心樂意為救靈魂而費財費力(林後十二15)。「情願」意指有福音的靈,無論作甚麼,都是從心裏作(西三23);「盡我的力量」意指將自己的全人為福音花上,毫不顧惜和保留
               (6)「我不以福音為恥」(16):信徒若不曾領會傳福音是一件最光采榮耀的事,便會下意識地有羞恥的感覺,怕人訕笑
               (7)「因為我切切的想見你們,要把些屬靈的恩賜分給你們,使你們可以堅固;這樣,我在你們中間,因你們與我彼此的信心,就可以同得安慰」(11~12):這兩節的話雖是對已經接受福音的信徒說的,但同樣的原則也可應用在傳福音的事上:第一,傳福音不只在消極方面毫無羞恥的感覺,且˙在積極方面以分賜屬靈的恩典給別人為己任;第二,傳福音不是叫人得著地上物質和精神的福氣,乃是叫人得著天上各樣屬靈的福氣(弗一3),亦即得著神所預備給人屬靈奧秘的榮耀(林前二712);第三,人惟有得著並經歷神榮耀的豐盛,才得以在靈裏剛強、堅固(弗三16);第四,傳福音者與領受福音者之間,有一種奧秘之信心的聯結和感應(多一4;彼後一1;林後四13);第五,傳福音的結果,傳福音者與領受福音者,都同得這福音的好處(林前九23)
   三、神福音的領受
         1.接受福音的人
               (1)「其中也有你們這蒙召屬耶穌基督的人」(6):本節說出兩個特點:第一,表面看,一個人肯聽從福音、相信神的兒子,好像是出於他主動的意願,其實,若非蒙神呼召,人憑自己萬難有此決志(羅九16);第二,一個人得救,乃是一個搬遷,從前他是屬黑暗的權勢,如今被遷到祂愛子的國裏(西一13),成為一個屬乎主的人(羅十四8)
               (2)「我寫信給你們在羅馬為神所愛,奉召作聖徒的眾人。願恩典平安,從我們的父神,並主耶穌基督歸與你們」(7節原文):本節說出信徒的身份:第一,是神所愛的人;因著神愛我們,就在創世之前揀選並預定了我們,使我們得稱為神的兒女(弗一4~5;約壹三1)。第二,是神所召的人;根據前面的揀選與預定,神在時間裏藉福音賴呼召我們(帖後二14)。第三,是分別為聖的人(「作聖徒」的原文意思);神的呼召使我們得以從世人中間,被分別出來歸神為聖(林後六14~18)。第四,是得著神並享受神的人;「恩典」不是指物質的享受或屬世的福利,而是指神自己成了人主觀的經歷和享受;「平安」不是指外面環境和事物的平順安適,而是指人經歷並享受神時,在心靈裏面有一種平靜安息的感覺
         2.接受福音的途徑
               (1)「這福音要救一切相信的,先是猶太人,後是希利尼人」(16):神要拯救人,祂已為人預備好了救恩,並且差遣傳福音的人宣講祂的救恩;如今問題不在於神,問題乃在於人。人要得著救恩,便須接受福音,而接受的路很簡單,只要相信。相信耶穌是基督,是神的兒子(約二十31),用心靈接受祂,就是信祂(約一12原文)。「要救一切相信的」,表明「相信」是接受福音惟一的條件,也表明凡相信的,神就不能不救。「先是猶太人」,因為救恩是從猶太人出來的(約四22);「後是希利尼人」,希利尼人代表所有的外邦人,這是說神的福音也是為著萬國萬民的(5)
               (2)「因為神的義,正在這福音上顯明出來;這義是本於信,以致於信;如經上所記,義人必因信得生」(17):「本於信」或作「根據信心的原則」;意思是說,神藉著福音所顯明出來的義,乃是根據信心的原則給人得著(腓三9)。「以致於信」的意思是說,我們蒙恩時如何是因著信被神稱義(羅五1;加三8),我們在得救之後仍然離不開因信稱義的原則;前者是客觀的、地位的因信稱義,後者是主觀的、經歷上的因信稱義,所以需有信心的行為來成全(雅二2224)。「義人必因信得生」,這句話引自哈巴谷書二章四節,有良方面的意思,一面是說人是因信而被神稱義,因此得以在神面前免死而得存活(加三1121);另一方面是說信徒既被神稱為義人,仍須憑信心才能繼續活在神面前(來十38~39)。一個是得救時的「因信得生」,一個得救後的「因信得活」
   四、神福音的需要
         1.人兩面的罪引起神的忿怒
               (1)「原來神的忿怒,從天上顯明在一切不虔不義的人身上」(18):「原來」一詞點出人需要神的福音的原因,是因人觸犯了神,使神的忿怒在人頭上如同待轟之雷,即將爆發,故亟需救恩來晚回這個局面。而人之所以會觸犯神,不外乎兩面的罪,一面是「不虔」,意指對神不正,沒有虔敬;另一面是「不義」,意即對人不當,失去公義
               (2)「就是那些行不義阻擋真理的人」(18):「就是」一詞說出「不虔不義的人」就是「行不義阻擋真理的人」。人因對神不虔,故對人就不義,而人既對人不義,所行出來的也必然不義;人行不義的結果,就阻擋了真理。可見,人與神失去正常的關係,乃是人一切罪惡的根源
         2.人第一面的罪──不虔和阻擋真理
               (1)「神的事情,人所能知道的,原顯明在人心裏;因為神已經給他們顯明。自從造天地以來,神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雖是眼不能見,但藉著所造之物,就可以曉得,叫人無可推諉」(19~20): 「神的事情」是指「神的永能和神性」;「神的永能」是指神無限的能力,從萬物的被造和存在,例如星辰排列的奇妙,一花一草的美麗精緻等,就可看出神的永能 來;「神性」是指神的心腸和性情,從萬物的所是和情景,例如虎毒不食子,人有良心和道德倫常觀念等,就可推知神性。人若仔細觀察天地造物,就可以揣摩而曉 得有神(徒十七24~28),無法推諉
               (2)「因為他們雖然知道神,卻不當作神榮耀祂,也不感謝祂;他們的思念變為虛妄,無知的心就昏暗了;自稱為聰明,反成了愚拙,將不能朽壞之神的榮耀,變為偶像,彷彿必朽壞的人,和飛禽走獸昆蟲的樣式」(21~23): 這段經節說出人敬拜偶像的原由:第一,人的良知雖然知道有神,卻把神等閒看待,對祂的所是不予敬重,對祂的所作不表感謝;第二,人不敬重、不感謝神的結 果,他們的思想觀念就退化了,從具體有把握變成抽象虛幻,從清明透亮變成昏昧無知,從聰明靈敏變成愚妄笨拙;第三,人的心思一旦變得如此冥頑入迷,就以必 朽壞的代替那不能朽壞的,以人和飛禽走獸昆蟲的樣式代替神的榮耀,也就是以偶像代替了神
               (3)「他們將神的真實變為虛謊,去敬拜事奉受造之物,不敬奉那造物的主;主乃是可稱頌的,直到永遠。阿們」(25):本節的「真實」和18節的「真理」在原文是同一個字;18節的「阻擋真理」就是這裏的「將神的真實變為虛謊」。以虛為實,掩耳不聽真道,偏向荒渺的言語(提後四4;多一14),就是阻擋真理。其必然的結果,就是顛倒是非、本末倒置,去敬拜事奉受造之物,而不敬奉那造物的主。不信的罪人如此,許多信徒也犯同樣的毛病,不敬奉主,反敬奉所謂的屬靈偉人(他們也是受造之物),拜無形的偶像而不自知
               (4)「他們故意不認識神,怨恨˙神」(2830):「故意不認識神」原文另譯「不以對神完全的知識為美」,意即厭煩純正的道理(提後四3)。人不只在他們的心思裏定意不要神,還在他們的情感裏恨˙惡神
         3.人第二面的罪──不義和行不義的事
               (1)「所以神任憑他們,逞著心裏的情慾行污穢的事,以致彼此玷辱自己的身體」(24):「任憑」意即「放棄,不再管了」;人既棄絕神、不要神,神只好把人放˙棄。人的情慾一不受神的管制,就像無韁之馬,作出種種污穢的事,玷污自己的身體。這裏的話是緊接著23節敗偶像的事的,可見拜偶像和淫亂相聯;那裏有拜偶像的事,那裏就有淫亂的事(參民廿五1~2;林前十7~8)
               (2)「因此神任憑他們放˙縱可修恥的情慾;他們的女人,把順性的用處,變為逆性的用處;男人也是如此,棄了女人順性的用處,慾火攻心,彼此貪戀,男和男行可修恥的事,就在自己身上受這妄為當得的報應」(26~27):前面24節 的淫亂,是指異性間的淫亂;這裏則指同性間的淫亂。有些基督教領袖,輕忽了本處的經文,竟然默許或甚至公開為同性戀行為辯護,將同性戀歸罪於生物學上的 「基因」,但本處經文明明告訴我們,那些「逆性」基因是人放˙縱情慾而招來的「變」態後果。如此淫亂的結果,就在「自己身體」受這妄為當得的報應(參林前六18),現代「愛滋病」的流行,即其一例
               (3)「他們既然故意不認識神,神就任憑他們存邪僻的心,行那些不合理的事:裝滿了各樣的不義、貪婪、惡毒;滿心是嫉妒、兇殺、爭競、詭詐、毒恨˙;又是讒毀的、背後說人的、怨恨神的、侮慢人的、狂傲的、自誇的、捏造惡事的、違背父母的、無知的、背約的、無親情的、不憐憫人的」(28~31):這裏第三次提到「任憑」,被神放棄是一件最可悲的事。「存邪僻的心」意指敗壞了的心地(提後三8);人的心一敗壞,就發出種種壞事(太十五18~19),所以要保守我們的心,勝過保守一切(箴四23)。 這裏一共提到二十一種不義的事,簡略說明如下:「不義」指不按人所該得的給人;「邪惡」指傷害到了別人;「貪婪」指掠奪不應得的東西;「惡毒」指內心的狠 毒;「嫉妒」指妬恨別人的優越;「兇殺」指由憎恨的心而發出的行為;「爭競」指由嫉妒的心而發出的行為;「詭詐」指用卑劣的手段以達目的的行為;「毒恨」 指以最壞的意思去解釋別人的心意;「讒毀」指公開述說別人的壞話;「背後說人」指暗中詆毀別人;「怨恨神」指討厭神的管束;「侮慢人」指惡意修辱別人以遂 己快;「狂傲」指除自己之外鄙視每一個人;「自誇」指誇張地炫耀自己;「捏造惡事」指不斷發明新花樣的壞事來滿足自己;「違背父母」指不孝敬父母;「無 知」指不懂得從經驗中學取教訓;「背約」指不守信用;「無親情」指對自己的家人沒有愛心;「不憐憫人」指不能與別人表同情
               (4)「他們雖知道神判定,行這樣事的人是當死的,然而他們不但自己去行,還喜歡別人去行」(32):行不義之事的人有兩個特點:第一,他們並非不知道不該去作,他們知道作了必遭致神的刑罰,且是「死」的極刑(創二17),但仍強自壓抑不安的感覺,作了再說;第二,他們喜歡招朋呼友,結伴去作壞事(彌七3)
── 黃迦勒《查經輯要》

【神的福音】
   一、福音的源頭――神
         1.是屬於神的――「神的福音」(1)
         2.是神所應許的――「這福音是神…所應許的」(2)
         3.是出於神的愛――「為神所愛」(7)
         4.是照神的旨意――「或者照神的旨意」(10)
         5.是神的大能――「這福音本是神的大能」(16)
         6.是為顯明神的義――「神的義正在這福音上顯明出來」(17)
         7.是叫人感謝神――「感謝神,因你們的信德傳遍了天下」(8)
   二、福音的內容――耶穌基督
         1.論到耶穌基督――「這福音…論到祂兒子我主耶穌基督」(2~3)
         2.祂是『人子』――「按肉體說,是從大衛後裔生的」(3)
         3.祂是『神子』――「按聖善的靈說,…是神的兒子」(4)
   三、傳揚福音的器皿
         1.是「耶穌基督的奴僕」(1節原文)
         2.是「奉召」的(1)
         3.是「特派傳神的福音」(1)
         4.是因「受了恩典」(5節原文)
         5.得著「使徒的職分」(15)
   四、傳福音者的榜樣
         1.以「萬國」的人為對象(5)
         2.「用心靈…事奉」(9)
         3.熱切「禱告」,尋求「神的旨意」(9~10)
         4.在生命中結「果子」(13)
         5.對人有「欠…債」的感覺(14)
         6.「情願」(甘心樂意)、「盡力」而為(15)
         7.「不以福音為恥」(16)
   五、領受福音的人
         1.「蒙召屬耶穌基督的人」(6)
         2.「為神所愛,奉召作聖徒」(7)
   六、領受福音的途徑
         1.相信救主所成就的福音──「要救一切相信的」(16)
         2.因信稱義──「神的義…是本於信,以致於信」(17)
   七、為何需要福音
         1.人兩面的罪引起神的忿怒――「不虔不義…行不義阻擋真理」(18)
         2.人第一面的罪――不虔和阻擋真理
               (1)明知有神,卻「不當作神榮耀祂、感謝祂」(19~21)
               (2)「將神的榮耀,變為偶像…將神的真實變為虛謊,去敬拜事奉受造之物」(22~25)
               (3)「故意不認識神…怨恨神」(2830)
         3.人第二面的罪――不義和行不義的事
              (1)「放縱…情慾,…行可羞恥的事」(2426~27)
               (2)「存邪僻的心,行那些不合理的事」(28~31)
               (3)「不但自己去行,還喜歡別人去行」(32)
── 黃迦勒

【保羅對於羅馬的信徒】(1~16)
   一、所感謝的(8節;參帖前一28~10)
   二、所祈求的(9~11節;十五22~2330~33;保羅所求的過了二十幾年才得成全,但他到羅馬去作監犯,參徒廿八1630~31)
   三、所定規的(13節;『要在你們中間得些果子』,參約十五16;西一6)
   四、所虧欠的(14節;參林前九16~23)
   五、所情願的(15節;『盡我的力量將福音傳給你們』,參羅十二11)
   六、所見證的(16節;參林前一1824;保羅親自經驗了福音的大能,參提前一15~16)
―― 丁良才《經題模範》

【保羅為傳道者(羅一1~17)
   一、傳道之機時常尋找(1113;西四3)
   二、傳道之債以為虧欠(14;林前九16)
   三、傳授之人不分貴賤(14;徒廿六22;多二11)
         1.對士求保羅(徒十三7)
         2.對呂底亞(徒十六14~15)
         3.對禁卒和他一家的人(徒十六30~34)
         4.對亞略巴古的眾人(徒十七22)
         5.對腓力斯(徒廿四10~21)
         6.對非斯督和亞基帕(徒廿五8~廿六29)
         7.對羅馬人(徒廿八30~31)
   四、傳道之勢侃侃宣講(15;帖前二2~3;徒九2227;十四3;十九8)
   五、傳道之題乃是福音(916~17;林前十五2~4;二2)
   六、傳道之效到得相見(13第四五句;徒十四27;十五412;廿一19;加六9;林前十五58)
── 丁良才《經題模範》

【福音的概論──論到神的兒子】
   一、序言──福音的應許、成全、傳說及信服
         1.神應許:
               (1)神在創立世界之前,早就定意要把福音給人。「從創立世界以前」在基督裏揀選了我們(弗一4),在基督裏曾賜給我們天上各樣屬靈的福氣(弗一3)
               (2)古時藉著眾先知在聖經上預言這應許:「預先說你們要得恩典的眾先知」(彼前一10)
         2.基督來成全:
               (1)道成肉身:「從大衛後裔生的」
                     a.為我們受苦難:「大衛受苦難」(詩一百卅二1),被父母撇在曠野牧羊(撒上十六11),被掃羅逼害追趕飄流曠野(撒上廿三14;廿六1),為神的居所不進帳幕,不上牀榻,不容眼睛睡覺打盹(詩一百卅二2~5)
                     b.為救拔我們:「救拔亞伯拉罕的後裔」(來二16)
                        (a)凡事該與我們()相同(來二17)
                        (b)體恤人的軟弱,「祂也曾凡事受過試探」與我們一樣(來四15),所以能同情我們,體恤我們
                     c.預備身體作挽回祭(來十5~7)
               (2)死而復活:
                     a.成功救贖:
                        (a)滿足了神公義的要求,贖我們脫離了律法的咒詛(加三13;彼前二24;三18)
                        (b)敗壞了掌死權的魔鬼(來二14)
         3.使徒傳說:
               (1)奉召:
                     a.是由於神,不ˋ是由於人(加一1):一切是神發起
                     b.是藉著基督,不是藉著人(加一1)
                        (a)先對基督有認識有經歷,「從祂領受恩典」,而後有服事和供應
                        (b)有權能(路九1)「並使徒的職分」:
                                i.替神說話行事是權柄的問題(太廿一23),「造就權柄」(林後十8)
                                ii.有神蹟奇事異能隨著(林後十二12),「方伯信道」,看見保羅所作的事,叫巴耶穌瞎眼,很希奇主的道,就信了(徒十三8~12),「行非常奇事」(徒十九11)
               (2)特派:
                     a.是專職:
                        (a)專一作這事,不分心,「保羅不娶妻」,免得為世事掛慮分心(林前七32~35)
                        (b)不傳是不盡職,有禍
                     b.專為福音活著:
                        (a)所行的都是為著福音(林前九21)
                        (b)活著為別人(傳福音給別人)更是要緊(腓一24)
         4.人信服:
               (1)在創世之前神就揀選預定(弗一4~5),「神所愛的」
               (2)藉著福音來呼召,「奉召」
               (3)一信福音,就在基督裏領受恩惠平安──神本性一切的豐盛是在基督裏給人得著(西二9~10)
   二、福音帶進心靈的事奉:「在祂兒子福音上用心靈事奉的
         1.以前是憑屬肉體的條例事奉,現在是憑生命的大能,不照儀文的舊樣,乃照靈裏的新樣(羅七6)。「祭司職任更換」,祂作祭司,不是照屬肉體的條例,乃照無窮生命的大能(來七16)
         2.以前的事奉是儀文、表徵、影兒,現在所事奉的是實際(來八5)
   三、福音給人屬靈的恩賜,「屬靈的恩賜分給你們」
         1.不是地上物質的福氣,乃是天上屬靈的福氣(弗一3)。「希利尼人」開化的人,屬地的東西多,雖豐富,算不得甚麼,需要福音,得天上屬靈的豐富。「聰明人」雖有屬地的知識,仍不懂天上的事,需要福音,有神奧秘的智慧,而得神所預備給人屬天屬靈的榮耀(林前二6~9)
         2.是人裏面屬靈的能力,叫人得以堅固(弗三16),「使你們可以堅固」
         3.叫人得屬靈的生命而成為果子歸給神,「得些果子」
         4.給人屬靈的富足,是人莫大的利益富足,所以不傳福音給人,叫人得這富足,是欠人莫大的債,「都欠他們的債」。保羅把基督測不透的豐富傳給外邦人(弗三8),叫人同得福音的好處(林前九23)
   四、福音顯明神的義,「神的義正在這福音上顯明出來」
         1.神的義不是憑著律法得著
               (1)祭司的職位既已更改,律法也必須更改(來七12)。不是刻在石頭上外面字句的律法,乃是刻在心版上裏面生命的律法(來八8~11)
               (2)律法是為過犯添上(加三19),叫人知罪(羅三20),一無所成(來七19)
               (3)未曾傳一個叫人得生命的律法,所以義不本乎律法(加三21)
         2.神的義在福音上顯明出來,只有聽信福音才能得著
               (1)基督滿足了神律法的要求,基督就是神的義
               (2)這義不本於「行」,乃在於「信」。「律法的義」本於行,但以行律法為本的,都是可咒詛的(加三10)。「神的義」本於信,以信為本的人,都和亞伯拉罕一同得福(生命的福)(加三7~9)
               (3)義以致於信:
                     a.信的人都得著這義,不分甚麼人
                     b.因信而活出神的義,「義人因信而活」(來十38)
   五、福音本是神的大能
         1.神的大能有二,「亞伯拉罕所信的神」叫死人復活,使無變為有的神(羅四17)
               (1)創造的大能:「使無變為有」──顯在所造的萬物上,「神的永能和神性」藉所造之物,就可曉得
               (2)生命的大能──在基督裏臨到人身上
         2.生命的大能因信臨到人身上
               (1)叫人得著神無窮大能的生命
               (2)開啟人裏面的眼睛,「這生命就是人的光」(約一4)
                     a.人外面的眼睛雖然看見神所造的萬物,而不能不承認有神
                     b.但人裏面的眼睛是瞎的,將神的真實變為虛謊,將神的榮耀變為偶像,「思念虛妄」,「無知的心昏暗」
                     c.生命在人裏面,給人啟示的光,叫人認識神真實的榮耀,「在你的光中」,我們必得見光(詩卅六9)
               (3)身體成為神的殿:
                     a.原來的身體虧欠神的榮耀:
                        (a)彼此玷辱自己的身體,「身子」該為主,卻為淫亂(林前六13)
                        (b)放縱情慾,行不合理的事,「順性的用處變為逆性的用處」,不僅女人是如此,男人也是如此,身體照祂形像造的,原為彰顯祂的榮耀,現在用去放縱情慾,行不合理的事了
                        (c)裏面裝滿了各樣的不義
                        (d)明知作這事是當死的,還是去行,無力抵擋,只有隨波逐流,且˙喜歡別人去行,同流合污
                     b.現在的身體,分別為聖,成為神的殿,榮耀神(林前六20)
                        (a)在基督裏得神能力的保守,不放縱、不任憑(24;彼前一8)
                        (b)裏面有聖靈居住(林前六19),且被聖靈充滿(弗五18),結出許多聖靈的果子(加五22~23)
   六、福音要救一切相信的人
         1.人不信是最惹神忿怒的(約三36)
               (1)人不信必在不虔不義裏,「可怒之子」(弗二1~3)
               (2)人拒絕福音,就是阻擋真理。「猶太人」殺主耶穌和先知,逼迫傳福音的人,神的忿怒臨到他們已到極處(帖前二15~16)。「神的忿怒」從天上顯明在一切不虔不義的人身上,就是那些行不義阻擋真理的人(羅一18)
         2.人相信福音,是神所喜悅的,必得拯救:
               (1)消極的難處(疾病、罪惡、死亡、沉淪…)得解決
               (2)積極的需要(平安、喜樂、滿足、安息、剛強、安慰、永生…)得供應
         3.不分甚麼人,只要相信,都能得著,「萬國的人」,「不分希利尼人,化外人,聰明人,愚拙人」
―― 佚名《羅馬書查經綱目》

【羅馬書第一章】
壹、總論(V.1-17
一、自介(V.1
  (一)耶穌基督被捆綁的奴隸保羅
  (二)蒙召的使徒
  (三)特派傳神的福音
二、論到「這福音」(V.2-4
  (一)這福音是神從前藉眾先知在聖經上所應許的
  (二)按肉體說,是從大衛後裔生的
  (三)按聖善的靈說,因從眾死人中復活,以大能標明是神的兒子
三、保羅的職事(V.5-7
  (一)我們從祂受了恩典並使徒的職分
  (二)在萬國之中叫人因祂的名信奉「這信心」
  (三)其中也有你們這蒙召屬耶穌基督的人
  (四)蒙神所愛、蒙召的聖徒
  (五)願恩惠、平安從我們的父神並主耶穌基督歸與你們
四、保羅寫羅馬書的目的(V.8-12
  (一)保羅的感謝與禱告
1.      我藉著耶穌基督感謝神
──因你們的信心傳遍了天下
2.      神是我的見證人
──祂是我在祂兒子大喜的信息上,用靈所事奉的神
3.      在禱告之間常常尋求,或者照着神的旨意,終能得着平坦的道路往你們那裏去
    (二)因我極其渴望要見你們,要把些屬靈的恩賜分給你們,使你們可以被建造
    (三)這樣我在你們中間,因你我所共有的「這信心」,就可以同得安慰
五、保羅為福音的態度和行動(V.13-15
  (一)在你們中間得些果子
     『弟兄們,我不願意你們不知道,我屢次定意往你們那裏去,要在你們中間得些果子,如同在其餘的外邦人中一樣;只是到如今仍有阻隔。』
  (二)我都是債戶
     『無論是希利尼人、化外人、聰明人、愚拙人,我都欠他們的債。所以情願盡我的力量,將福音(大喜的信息)也傳給你們在羅馬的人。』
六、羅馬書主要的信息(V.16-17
  『本於信以致於信』──『義人必因信得生』
  (一)福音本是神的大能
     『我不以福音為恥;這福音本是神的大能,要救一切相信的,先是猶太人,後是希利尼人。』
  (二)本於信以致於信
     『因為神的義正在這福音上顯明出來;這義是本於信心的原則,來達到信心的果效。』(另譯)
  (三)義人必因信得生
     『如經上所記:「義人必因信得生。」』
貳、人的罪(V.18-32
一、審判人的罪的原因(V.18
  (一)忿怒從天臨到罪人身上
     ──原來,神的忿怒從天上顯明在一切不虔不義的人身上
  (二)就是那些行不義阻擋真理的人
二、犯罪的原因:因不認識神(V.19-22
  (一)神的事情是人能知道的
1.      神把證據放在人的心裏
『神的事情,人所能知道的,原顯明在人心裏,因為神已經給他們顯明。』
2.      自從造天地以來,神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
3.      受造之物都在為主作見證
『雖是眼不能見,但藉著所造之物就可以曉得,叫人無可推諉。』
  (二)明知道神卻不榮耀神
     『因為,他們雖然知道神,卻不當作神榮耀祂,也不感謝祂。』
  (三)所以他們的思念變為虛妄
     『他們的思念變為虛妄,無知的就昏暗了。自稱為聰明,反成了愚拙。』
三、拜偶像是一切罪中的最大者,且是罪的本源(V.23
  『將不能朽壞之神的榮耀變為偶像,彷彿必朽壞的人和飛禽、走獸、昆蟲的樣式。』
四、神第一次的「任憑」使他們去敬重受造之物(V.24-25
  (一)因此,神就任憑他們放縱心裏的情慾行污穢的事,以致彼此玷辱自己的身體
    (二)他們將神的真實變為虛謊,去敬拜事奉受造之物,不敬奉那造物的主;主乃是可稱頌的,直到永遠。阿們!
五、神第二次的「任憑」使他們墮落在神最厭惡的罪裏面(V.26-27
  (一)因此,神任憑他們放縱可羞恥的情慾
  (二)他們的女人把順性的用處變為逆性的用處
  (三)男人也是如此,棄了女人順性的用處,慾火攻心,彼此貪戀,男和男行可羞恥的事
  (四)就在自己身上受這妄為當得的報應
六、神第三次的「任憑」使人類陷在各種罪惡中(V.28-31
  『他們既然故意不認識神,神就任憑他們存邪僻的心,行那些不合理的事。』
  (一)第一層罪惡
     ──裝滿了各樣不義、邪惡、貪婪、惡毒
  (二)滿心是嫉妒、凶殺、爭競、詭詐、毒恨
  (三)又是讒毀的、背後說人的、怨恨神的、侮慢人的、狂傲的、自誇的、捏造惡事的、違背父母的、無知的、背約的、,無親情的、不憐憫人的
七、所有罪人的同一表現(V.32
  (一)他們雖知道神判定行這樣事的人是當死的
  (二)然而他們不但自己去行,還喜歡別人去行

【人的不虔與不義】
讀經:羅馬書一章十八至三十二節
一、人的不虔
1、 人生第一個關係是人與神之間的關係。中國人講五倫,實在在與父母之關係,但人與神之關係,還高過人與父母的關係。不錯,人是從父母生的,但父母所以能生我 們,乃因神造了我們。神是人的源頭,所以人應當敬拜事奉神,人對神有正常的關係,人就有虔了。「虔」字不能用在人對人的事上。孝為人對父母,弟為人對弟兄 姊妹,虔為人對神。中國聖人造「虔」字就是證明人與神有關係。
2、人對神該有正常的關係。但是卻沒有建立正常的關係,反而在神之外拜了偶像,結果人就不虔了。有的人雖然不拜偶像,但他也不承認有神,這也是不虔。
二、人的不義
1、人生不只和神有關係,也和人有關係。人與人的關係更多,五倫都是人倫的關係,凡人倫關係不正常的都叫不義,人沒有孝,悌,忠,信,禮,義,廉,恥,就是不義。
2、要將羅馬第一章所講的不義,一件一件的講給他們聽。共有二十九件,有的是講事,就是講犯罪的事,有的是講人,就是講犯罪的人。要從十八節一直講下去,有時聖靈作工是在能摸著人的感覺,不要一下子講完,每講一段要問下邊聽的人如何感覺。
三、不虔與不義的關係
1、不虔是對神,不義是對人。人對神先不虔,人對人才會不義,所有的不義都是來自不虔。
2、所以人不敬拜神,人定規有害於人。路加福音十八章記著一個人不懼怕神,也不尊重人。人只要與神的關係不對,人與人的關係定規不對。無神黨定規是不道德的人。沒有神的家庭定規是黑暗的家庭。人對人不當,就是因為人對神不當。
四、不虔不義的後果
1、不虔和不義都叫人自己殘害自己。一個高尚的人去拜一個底下的動物,就是摧殘自己。所有不義的人,沒有一個不摧殘自己的,不義的結果就是摧殘自己的名譽,家庭,身家,地位。
2、不虔和不義,不僅帶來自摧自殘,還帶來神的忿怒。人有時遇見神的小忿怒,例如撞汽車,生病,買賣倒閉等等。將來還要遇見神的大忿怒,就是永遠的沉淪。
五、如何脫去不虔不義
1、要悔改承認自己的不虔不義。
2、要轉念歸向神。
3、接受基督作救主。
4、作一個事奉神的人。
──《福音材料267題》

【神福音的內容】
   一、神的福音是神在聖經上所應許的 (2)      
   二、神的福音是神儿子我主耶穌基督 (3)
         1.祂是人子 (道成肉身) “按肉体说, 是從大卫后裔生的”(3)
         2.祂是神子 (死裡復活) “按聖善的灵说,  …是神的儿子”(4)
── 伍雷

【神福音的傳揚】
   一、傳揚福音的人 (1, 5)
         1.奴僕
         2.奉召
         3.特派
         4.恩典
         5.職分
   二、傳揚福音的心 (5-16)
         1.以萬國為對象 (5)
         2.用心靈所事奉 (9)
         3.常常懇求禱告 (10)
         4.定意要得果子 (13)
         5.我都欠他們債 (14)
         6.情願盡我力量 (15)
         7.不以福音為恥 (16)
   三、傳揚福音的原則 (16-17)
         1.乃是神的大能
         2.救一切相信的
         3.為顯明神的義
               a.本於信以致於信
               b.義人必因信得生
── 伍雷

【三個顯明】
   一、神的義──正是在這福音上顯明出來( 17)
   二、神的忿怒──顯明在不虔不義的人身上( 18)
   三、神永能和神性──借所造之物顯明在人心裡( 19)
── 伍雷

【三個任憑】
   一、神任憑他們逞慾(21-24)──人把神的榮耀變為偶像,不把神當作神榮耀
   二、神任憑他們縱慾(25-26)──人將神的真實變為虛謊,不敬奉那造物的主
   三、神任憑他們邪僻(27-32)──人故意不認識神,行當死的事也喜歡別人行
         1.裝滿了不義,邪惡,貪婪,惡毒 (陰毒)
         2.滿心是嫉妒,兇殺,爭競,詭詐,毒恨
         3.又是讒毀的,背後說人的,怨恨神的
         4.又是侮慢的,狂傲自誇的,捏造惡事的
         5.違背父母的,無知背約的,無親情憐憫
── 伍雷

【神的福音(1:1)
  一、福音是神的應許 (1:2)
   二、福音是神的儿子 (1:4)
   三、福音是神的大能 (1:16)
   四、福音顯明神的義 (1:17)
   五、福音為神的荣耀
         1.犯罪虧缺神的榮耀   
         2.稱義盼望神的榮耀   
         3.與基督一同得榮耀   
         4.預備器皿彰顯榮耀   
         5.榮耀因基督歸於神   
── 伍雷

【羅馬書第一章】
一、前言(一115
   1.問安(一17
二、福音的主題:彰顯神的義(一1617
三、異教世界(一1832
——《丁道爾聖經注釋》

【羅馬書第一章】
一、呼召,福音及事工(一17
二、偉大的好意(一815
三、值得驕傲的喜訊(一1617
四、神的忿怒(一1823
五、神任憑人(一2425
六、一個可恥的時代(一2627
七、離開神的生活(一2832
——《每日研經叢書》

【獻身傳福音的使徒(一17)】
一、保羅的自我介紹(1
二、保羅信息的重點(26
三、保羅的讀者(7
──《新舊約輔讀》

【由衷的關顧(一817)】
一、為他們感謝神(8
二、為他們禱告神(910
三、他深愛他們(1112
四、他定意探訪他們(1315
五、他渴望的原因(1617
──《新舊約輔讀》

【人類的罪使神忿怒(一1832)】
一、神的忿怒18
二、一個機會(1920
三、人的敗壞(2132
   1.理智上的敗壞(2223
   2.感情上的敗壞(2425
   3.道德上的敗壞(2632
──《新舊約輔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