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徒行傳第十一章註解
壹、內容綱要
【彼得以見證勝過奉割禮者的控告】
一、奉割禮者控告彼得和未受割禮的人一同吃飯(1~3節)
二、彼得以見證回應他們的控告:
1.在約帕看見從天上來的異象(4~10節)
2.遵從聖靈的吩咐與弟兄同去該撒利亞(11~12節)
3.得知那人係奉天使的吩咐差人邀請(13~14節)
4.既見聖靈也降在他們身上,故不敢攔阻神(15~17節)
三、眾人就不言語,只歸榮耀與神(18節)
【安提阿教會的建立與蒙恩】
一、門徒在安提阿得著很多希利尼人信而歸主(19~21節)
二、耶路撒冷教會打發巴拿巴去安提阿幫助教會:
1.巴拿巴來到安提阿勸勉眾人(22~23節)
2.巴拿巴使許多人歸服主(24節)
3.巴拿巴從大數帶掃羅到安提阿一同教訓門徒(25~26節)
三、安提阿教會捐錢幫助住在猶太的弟兄:
1.先知亞迦布預言將有大飢荒,果然應驗(27~28節)
2.門徒捐錢託巴拿巴和掃羅送到眾長老那裏(29~30節)
貳、逐節詳解
【徒十一1】「使徒和在猶太的眾弟兄,聽說外邦人也領受了神的道。」
〔文意註解〕「外邦人也領受了神的道」『領受』一詞,原文意指人自願、樂意地接受或學習一些事,並將之緊握、保存;『神的道』即神的話(logos)。
〔話中之光〕(一)「外邦人也領受了神的道」這原是一件值得喜樂的大事,但竟成了一些人怪罪彼得的藉口(參2~3節)。許多信徒也如此『捨本逐末』,只會注意一些枝節上的小事,而忽略了最重要的事。
(二)在服事主的事工上,不管別人的用心如何,只要基督被傳開了,只要祂得著高舉,我們就應當歡喜快樂(腓一18)。
【徒十一2】「及至彼得上了耶路撒冷,那些奉割禮的門徒和他爭辯說:」
〔背景註解〕『割禮』乃是神與祂的選民猶太人立約的記號(創十七10),他們的男嬰於出生後第八天須受割禮。猶太人藉此割禮,表明在他們的身上有神賜福的證據,有別於其他外邦人。
〔文意註解〕「那些奉割禮的門徒」指耶路撒冷教會中有一班信徒,他們一面信奉主耶穌基督,一面也嚴謹地遵守舊約摩西的律法。他們力主外邦人信徒也須受割禮才能得救(徒十五1),並且還要遵守猶太人飲食的規矩(加二12;六13)。
「和他爭辯」表明在彼得和奉割禮的門徒之間,興起了意見上尖銳的衝突。
〔靈意註解〕『割禮』的屬靈意義乃在於脫去肉體的情慾(西二11),或者說是除去肉體犯罪的意念和能力;因此,凡只在肉身上有割禮的記號,但在生活行為上沒有表現出割禮的實際功效的人,聖經認為他們並未受割禮(利廿六41;耶六10)。
〔話中之光〕(一)每一個基督徒身上都應當有割禮的記號,但這記號不是在肉身上的,而是基督藉著聖靈所作的屬靈記號。
(二)真割禮是心裏的,在乎靈不在乎儀文(羅二29)。
(三)人總是喜歡一些表面的、看得見的、觸摸得到的東西和儀式,但結果往往失去了儀式所代表的真正意義。
(四)任何一種正統的聖經教訓,若把它當作規條來遵行,就會失去屬靈的價值,並且也會在神的兒女中間造成不必要的難處。
【徒十一3】「『你進入未受割禮之人的家,和他們一同喫飯了。』」
〔背景註解〕舊約禁止猶太人吃不潔淨的食物(利十一章),外邦人則不受食物典章的限制。猶太人因不知外邦人的食物來源,為免誤食不潔之物,故從來不跟外邦人一起吃飯。但新約時代,基督已廢掉了那些律法上的規條,使外邦人得與猶太人合一(弗二11~18);神也在異象中,藉著示意彼得吃一些不潔淨之物,使他接納外邦人(徒十9~16;十一2~10)。
〔文意註解〕「你進入未受割禮之人的家」『未受割禮之人』指外邦人。
「和他們一同喫飯了」表示他觸犯了摩西的食物條例,因為外邦人所擺上食物可能是『不潔淨的』,並且他們未按潔淨的規矩洗手,故所準備的食物即使是潔淨的,也因此而成為不潔淨的。
〔話中之光〕(一)要作主的工,就要面對各種的障礙,特別是來自傳統習慣的障礙。
(二)在新人裏,並不分希利尼人、猶太人,受割禮的、未受割禮的;惟有基督是包括一切,又住在各人之內(西三10~11)。
【徒十一4】「彼得就開口,把這事挨次給他們講解說:」
〔文意註解〕「把這事挨次給他們講解」『 挨次』指『按著次序』(路一3)。
〔話中之光〕主的工人最大的考驗是從人來的批評,但要作主的工,就難免會遭遇到各種的批評。要緊的是,我們能否像彼得一樣,留心聽取別人的話,並溫和而不發怒地向對方解釋自己所領受的異象呢?
【徒十一5】「『我在約帕城裏禱告的時候,魂遊象外,看見異象,有一物降下,好像一塊大布,繫著四角,從天縋下,直來到我跟前。』
〔文意注意〕「我在約帕城裏」『城裏』在此不是指城牆裏面,而是指『行政管轄範圍內』;彼得當時是住在海邊的一個家裏(徒十6)。
「禱告的時候,魂遊象外」請參閱徒十9~10。
「看見異象,有一物降下,好像一塊大布,繫著四角,從天縋下」請參閱徒十11。
「直來到我跟前」表示這不是『從遠處望見』(來十一13)的一個模糊的異象,乃是能夠看得很真切的。
【徒十一6】「我定睛觀看,見內中有地上四足的牲畜,和野獸、昆蟲,並天上的飛鳥。」
〔文意註解〕「我定睛觀看」『定睛』原文含有『專注地觀看』或『目不轉睛地仔細察看』的意思。
「見內中有地上四足的牲畜,和野獸、昆蟲,並天上的飛鳥」請參閱徒十12;這裏將『走獸』改成了『牲畜和野獸』。
【徒十一7】「我且聽見有聲音向我說:“彼得,起來,宰了喫。”」
〔文意註解〕請參閱徒十13。
【徒十一8】「我說:“主阿,這是不可的;凡俗而不潔淨的物,從來沒有入過我的口。”」
〔文意註解〕請參閱徒十14;這裏將『吃過』改成了『入過我的口』。
〔話中之光〕當主要託付我們去作一件我們從來沒有作過的事時,我們是否也像彼得一樣說「這是不可的」呢?我們已過的經歷,若不小心,也有可能成為我們服事主的攔阻。
【徒十一9】「第二次,有聲音從天上說:“神所潔淨的,你不可當作俗物。”」
〔文意註解〕請參閱徒十15;這裏將『向他說』改成了『從天上說』。
【徒十一10】「這樣一連三次,就都收回天上去了。」
〔文意註解〕請參閱徒十16;這裏將『那物隨即』改成了『就都』。
【徒十一11】「正當那時,有三個人站在我們所住的房門前,是從該撒利亞差來見我的。」
〔文意註解〕「正當那時」就是彼得正為所見的異象心裏猜疑、還在思想的時候(徒十17~19)。
「有三個人」就是哥尼流的兩個家人,和常伺候他的一個虔誠兵(徒十7)。
「是從該撒利亞差來見我的」這三個人是哥尼流所打發的(徒十7~8,33),但聖靈卻說是祂所差遣的(徒十20)。
〔話中之光〕我們看見了主觀的異象以後,往往需要有客觀的環境(三個人來訪)來加以印證,證實我們所見的異象確實是從神來的。
【徒十一12】「聖靈吩咐我和他們同去,不要疑惑(或作不要分別等類)。同著我去的,還有這六位弟兄;我們都進了那人的家。」
〔文意註解〕「不要疑惑」原文或作『不要分別等類』,意即不要有所歧視。
「同著我去的,還有這六位弟兄」他們是約帕的弟兄(徒十23)。
當彼得在為他的行為辯護的時候,他們成了最好的見證人。彼得加上六位弟兄,一共七個人在場。『七』是完全的數目字,七個人的見證是完全的見證。按當時埃及
的法律,要完全證明一個案件,必須有七個證人;又按照當時羅馬的法律,要證明一件真正重要的文件,必須有七個印章。因此彼得這句話的意思是說,我們一共有
七個見證人,故這是一個千真萬確的事實。
「我們都進了那人的家」『那人』是指哥尼流(徒十25)。
〔話中之光〕這「六位弟兄」和彼得同去,目的不是為分擔『講道』的責任,乃是要為神的作為作『見證人』。為主作見證,並不一定要我們開口講道,要緊的是必須我們『在場』親身目睹。
【徒十一13】「那人就告訴我們,他如何看見一位天使,站在他屋裏,說:“你打發人往約帕去,請那稱呼彼得的西門來。」
〔文意註解〕請參閱徒十30~32。
【徒十一14】「他有話告訴你,可以叫你和你的全家得救。”」
〔文意註解〕由本節的話可見,在哥尼流尚未從彼得聽見福音以前,無論他的行為是如何的良善(參徒十2,4),仍不能使他得救。
「叫你和你的全家得救」『你的全家』在此應包括哥尼流的家人、伺候兵、奴隸、親屬密友和一切受邀請來參與聚會的人(徒十7,24,44)。『得救』的條件是相信主耶穌,而相信乃是個人的事,誰要得救,誰就必須親自相信主。而這裏說『你和你全家』,並不是說一個人得救,就自動會使他的全家也都得救;乃是說一個人真實的得救,理應影響到他的家人,並且神也樂意作工促成全家得救,這在聖經中有許多的實例(創七1;書二18~19;路十九9;徒十六15,31;十八8)。
〔話中之光〕(一)當信主耶穌,你和你一家都必得救(徒十六31)。
(二)在聖經裏,『全家得救』乃是一個大事實。這是說,神喜悅人全家得救;神拯救人,常是一個家、一個家的拯救。
【徒十一15】「我一開講,聖靈便降在他們身上,正像當初降在我們身上一樣。」
〔文意註解〕「我一開講」不是說彼得剛要開口講話之時,而是說彼得才不過講了一些起頭的話,還要往下繼續說的時候(徒十34~44)。
「聖靈便降在他們身上」『降』字的意思是『傾倒在整個人身上』,意指聖靈的澆灌(徒二17~18)。
「正像當初降在我們身上一樣」『當初』指五旬節(徒二1~4)。聖靈如何在五旬節澆灌在猶太人門徒身上,藉以向不信的猶太人證明,這是出於神的作為;如今聖靈也藉著澆灌在外邦人信徒身上,向猶太人信徒證明,這是出於神的作為。
〔話中之光〕當彼得還正在講道的時候,聖靈就插入把他的話打斷了,親自擔當起指揮之責。當神直接作工在聽眾身上時,講員的工作就該結束了,此刻正是我們該安靜退後的時候。
【徒十一16】「我就想起主的話說:“約翰是用水施洗,但你們要受聖靈的洗。”」
〔文意註解〕「我就想起主的話說」不是彼得故意去思想和記憶,乃是主應時的話(rhema)臨到他;主應時的話也可以是祂曾經說過的話,現在又突然臨到人的心中。
「約翰是用水施洗,但你們要受聖靈的洗」這是主耶穌在徒一5的話,它引自可一8。
〔靈意註解〕「約翰是用水施洗」『水浸』是施洗約翰職事的標記;就是將悔改的人埋葬在水裏,終結其舊生命。
「但你們要受聖靈的洗」『靈浸』是耶穌基督職事的標記;就是將悔改且相信主的人浸到聖靈裏,使他們得著神的生命,成為基督的身體──教會(林前十二13;徒二2~4)。
註:有
關聖靈的浸禮在聖經中只出現過兩次:第一次是在五旬節,第二次就是在哥尼流的家。雖然在《使徒行傳》裏記載著許多人接受聖靈,但是,只有這兩次是稱作『在
聖靈裏受浸』,這是甚麼緣故呢?因為五旬節是為猶太人,哥尼流家裏是為外邦人;一次是開猶太人的門,一次是開外邦人的門。此二者雖然是在兩個不同的地方,
並在兩個不同的時候,但是,它們不過是一個事實的兩方面,一件事體的兩段落而已。自從那兩次的靈浸之後,聖經裏再沒有靈浸的記載了。
這怎麼說呢?聖靈的浸禮,如同十字架的救恩一樣,二者都是基本要道。主耶穌在十字架上的替死,是為全體世人的;照樣,聖靈的澆灌,也是為全教會的。主耶穌只一次替全世人死,現在人信祂的替死,並不是要祂來為他們再死一次,乃是相信祂從前『一次』(來九28)的死;同樣,在聖靈中的浸禮只有五旬節一次(哥尼流家包括有內);
現在人得著靈浸,並不是主特別將他浸在聖靈中一次,乃是他自己相信在五旬節時已經受浸了。十字架的救贖是一個事實,凡罪人用信心接受的,就有得救的經歷;
照樣,在聖靈中的浸禮也是一個事實,凡信徒用信心支取的,就有靈浸的經歷。因此使徒保羅說:『我們不拘是猶太人,是希利尼人,是為奴的,是自主的,都已經
在一位聖靈裏受浸,成了一個身體』(林前十二13原文)。現在就只看我們支取不支取了。
〔話中之光〕(一)有一件事我們一直寶貴的,就是主在今天仍然說話。主不只在聖經裏說話,主也不只對彼得說話,主今天也對我們說話。主的話沒有停止過。
(二)今天教會裏的難處,就是沒有活的話語,只有死的道理;缺少叫人直接從主聽到『應時的話』(rhema),而只有人的講道。
(三)作主的工作的人,每一次站在講臺上,是盼望有主『應時的話』(rhema)。如果不是主今天對我們說話,我們就失敗了。許多時候,我們講了一篇道,但是主並沒有說話。
(四)水浸是舊生命的結束,靈浸是新生命的開始;前者需要悔改(可一4),後者需要悔改且相信福音(可一15)。
(五)人若不肯悔改、接受水浸,將來就要受到火浸(參太三11~12);凡肯悔改且相信、又接受水浸的人,今天也就同時領受靈浸(林前十二13)。
【徒十一17】「神既然給他們恩賜,像在我們信主耶穌基督的時候,給了我們一樣,我是誰,能攔阻神呢?」」
〔文意註解〕「我是誰,能攔阻神呢?」彼得這話意指『他若拒絕接納這些外邦人信徒,不同意給他們施浸的話,那他就是抗拒神、與神敵對了』。彼得知道哥尼流一家人整個得救的過程,都是神一手帶領的,他實在不能、也不敢攔阻神在外邦人中正展開的救贖大工。
【徒十一18】「眾人聽見這話,就不言語了。只歸榮耀與神,說:『這樣看來,神也賜恩給外邦人,叫他們悔改得生命了。』」
〔文意註解〕「眾人聽見這話,就不言語了」他們的『不言語』並非心悅誠服,而是面對這樣顯然是出於神的事實,無話可說,只好閉嘴。他們並沒有因為這件事,而放棄他們的猶太教傳統觀念,反而要外邦人信徒也遵守摩西的律法規條,否則就不能得救(徒十五1,5)。
「這樣看來」這語氣並不是積極的,而是消極且不太情願地接受事實。
「叫他們悔改得生命了」『生命』在原文是zoe,乃指屬神的、永遠的、非受造的、不能毀壞的屬靈生命(弗四18;約三16;約壹一2;來七16)。人得自父母的生命,是『魂生命』(psuche,太十六25)。人必須重生,才能得著『靈生命』(約三6~7);而重生的條件,就是悔改相信主(約三15~16)。
〔話中之光〕(一)主耶穌是為全人類的罪而死的,因此福音是為全人類的;我們傳福音的對象應當擴及各種族、各階層的人們。
(二)耶路撒冷教會因著有些人過度堅守猶太教遺傳,以致在主的見證上失去了中心的地位,而被接下來的安提阿教會取代(參20~30節)。無論是個人或是教會,若是偏離了主的旨意,就會被主放在一邊,而另興起別人或別的教會來取代。
【徒十一19】「那些因司提反的事遭患難四散的門徒,直走到腓尼基,和居比路,並安提阿。他們不向別人講道,只向猶太人講。」
〔文意註解〕「直走到腓尼基」『腓尼基』即今黎巴嫩,是在加利利西北部,沿海岸的一條狹長平地,包括推羅和西頓二城。
「居比路」小亞西亞南面,地中海的一個大島,今叫塞浦路斯。
「安提阿」『安提阿』在今日土耳其境內,位於地中海的東部,是奧隆特河(Oronte River)的出口處。當時敘利亞境內的產物,皆由這一條河進出;同時也是巴勒斯坦、敘利亞和小亞細亞之間的必經之路。在使徒的時代人口約有五十萬,是當時世界第三大都市,僅次於羅馬和亞力山大,有許多猶太人居住在那裏。
「他們不向別人講道,只向猶太人講」這一班四散的信徒,直到目前為止,只向猶太人傳講福音,尚未向外邦人傳講。
〔話中之光〕(一)這些受逼迫的信徒,其中沒有一個使徒(徒八1)。福音的廣傳,不能單靠專職的傳道人,也要靠所有的信徒,否則福音就會受限制。
(二)一個真基督徒,必定是一個真傳道人;無論遭受甚麼患難,無論身在甚麼地方,心中所念念不忘的,乃是要傳福音。
【徒十一20】「但內中有居比路,和古利奈人,他們到了安提阿,也向希利尼人傳講主耶穌(有古卷作也向說希利尼話的猶太人傳講主耶穌)。」
〔文意註解〕「但內中有居比路,和古利奈人」他們想必是散居在居比路(今塞浦路斯)和古利奈(今屬北非利比亞的城市)的猶太人信徒。
「也向希利尼人傳講主耶穌」『希利尼人』指根本不信神的希臘人;這是向外邦人傳揚福音的開始,也是教會佈道工作的一大突破。
〔話中之光〕(一)向外邦人傳講福音,這是一個劃時代的作為。這些人勇敢所踏出的『一小步』,在教會宣教史上乃是值得大書特書的『一大步』。
(二)真正的信仰應該是超越人與人之間的隔閡的;基督徒不可讓來自人的傳統、地理、歷史、文化、種族、語言、價值觀念等,來左右我們的事工。
(三)聖經並沒有記載這些向外邦人傳福音的是誰,而只說他們是從居比路和古利奈來的人;他們是教會歷史上的無名先鋒。我們服事主,不要求為自己得名聲,而要求成功主的旨意。可惜教會中有些人,他們僅僅作了一點點的事,便希望受人注意、傳揚名聲。
【徒十一21】「主與他們同在,信而歸主的人就很多了。」
〔原文字義〕「歸」回轉,歸向。
〔文意註解〕「主與他們同在」原文作『主的手與他們同在』,表明主親自參與向外邦人傳揚福音的工作。『主的手』至少在兩方面作工:(1)用神蹟隨著,證實所傳的道(可十六20);(2)打開人的心竅,使人明白神的話(路廿四45)。
〔話中之光〕(一)如果不是主的能力,而想要靠人的力量來成就福音的事工,乃是枉然的。
(二)一個人如果真實的相信主,自然也會從心裏歸向主。凡是不肯歸向主的人,他的相信恐怕有問題,可能不過是頭腦道理上的認知,或是情感上的認同(例如因父母是基督徒,所以就自認為也是基督徒)。
【徒十一22】「這風聲傳到耶路撒冷教會人的耳中,他們就打發巴拿巴出去,走到安提阿為止。」
〔原文字義〕「巴拿巴」勸慰子。
〔文意註解〕「這風聲傳到耶路撒冷教會人的耳中」『教會人』原文沒有『人』字,指教會;教會竟有耳朵,可見教會不是指建築物,也不是指團體組織,乃是指活生生的信徒結合體。
「他們就打發巴拿巴出去」耶路撒冷教會派遣巴拿巴的主要目的,是要證實外邦人對福音的接受,是否真實出於神。而教會所打發的人選巴拿巴非常合適,一方面因他的心胸寬大,氣度恢宏(參23~26節);另一方面他也是居比路人(徒四36),由他來瞭解並幫助這些『居比路人』(參20節)的工作,自然會比別人更加得心應手。
〔話中之光〕(一)各地的教會雖然是獨立的,但並不是和別地教會沒有交通來往的;教會不能單顧到本地的需要,也要關心別地教會的需要。
(二)差傳工作的成敗,維繫於所差遣的人選是否恰當;人選對了,就會事半功倍。
【徒十一23】「他到了那裏,看見神所賜的恩就歡喜,勸勉眾人,立定心志,恆久靠主。」
〔原文字義〕「勸勉」鼓勵,安慰,提昇,懇求;「心志」心懷。
〔文意註解〕「立定心志」指心中定意或決志(purpose of
heart)。
「恆久靠主」意指持久、繼續的住在基督裏面。
〔話中之光〕(一)真實蒙恩的人,喜歡別人也能蒙恩。
(二)神的僕人如果在別人的工作中見不到神的恩典,而只能在神藉自己所作的工作中看見神的恩典,他的存心大有問題。
(三)巴拿巴所關心的,是這些外邦人信徒委身給主的真摯與恆心;凡是真正委身給主的人,必須在所信的事上忠心到底。
【徒十一24】「這巴拿巴原是個好人,被聖靈充滿,大有信心。於是有許多人歸服了主。」
〔文意註解〕本節對巴拿巴的描述,顯明他的三大特點:(1)『是個好人』――表現在與人的關係上,待人有恩;(2)『被聖靈充滿』――表現在靈命追求上,虔誠敬畏;(3)『大有信心』――表現在行為工作上,一心倚靠主。
〔話中之光〕(一)傳道人必須言行一致;當一個人所行和所講的一致時,他對別人就會有很大的影響力。
(二)帶領別人歸服主,並不在乎我們的口才如何,乃在乎我們的行事為人有沒有彰顯主。
【徒十一25】「他又往大數去找掃羅」
〔原文字義〕「找」苦找。
〔背景註解〕掃羅剛信主三年之後,曾上耶路撒冷,想與信徒結交,但大家都怕他,不信他也是個基督徒。惟有巴拿巴接待掃羅,領他去見使徒,因此使掃羅得以與耶路撒冷的信徒們出入來往(徒九26~28)。知掃羅者,惟巴拿巴也。巴拿巴有知人之明,他深知掃羅才能高於自己,為著建造安提阿教會,需要借助於掃羅的幹才,所以去尋找他。
〔話中之光〕(一)不久之後,在對外邦人的傳道事工上,掃羅(即保羅)就越過巴拿巴,而為主要發言人(參徒十三16,46)。巴拿巴可說是甘心樂意的讓掃羅踏在他的肩膀上,為著主尋找並起用人才。
(二)若沒有巴拿巴如此寬廣的胸襟,掃羅勢必被埋沒;這不但是教會的損失,也是神的損失。為著教會的事工,我們不僅應當不怕人才出頭,而且還要積極的去發掘人才。
【徒十一26】「找著了,就帶他到安提阿去。他們足有一年的工夫,和教會一同聚集,教訓了許多人。門徒稱為基督徒,是從安提阿起首。」
〔背景註解〕安
提阿在當時是一個色情行業很興盛的城市,那裏有月桂樹女神廟,充斥著偶像和廟妓等邪淫行徑,人們的道德觀念低落,生活糜爛,行為敗壞。當有一班基督徒,在
真理上訓練有素,在生活行為上有良好的見證,他們出現在如此的社會環境中,乃是一個非常明顯的對比,因此會被人們當作一群『奇特』的人看待。
〔文意註解〕「找著了,就帶他到安提阿去」這裏表明巴拿巴所作的有兩件:(1)『找』――尋找人才,發掘人才;(2)『帶』――帶領人才,培養人才。
「足有一年的工夫…教訓了許多人」『教訓』是指教導、訓練別人,使之不但『認識』所信的基督,並且『熟稔』作為基督徒所應有的知識和實行;『教訓』在此含有一次再一次的教導和訓練,直到對方完全學會為止的意思。
巴拿巴和掃羅以『教導』的方式來建造教會;當時一般教會都注重佈道,但安提阿教會卻有許多教師(參徒十三1),可說她是最早從事教導信徒的教會。這裏也表明剛信主的人需要予以適當的教導聖經,和基督徒生活的原則,使他們能在真理上有良好的根基。
「門徒稱為基督徒」『基督徒』一詞的原文字尾iani表示屬於xx幫;例如當時猶太人稱呼羅馬皇帝的走狗作Caesariani,意思是屬於該撒幫(黨)。『基督徒』的意義不是指基督的門徒,乃是指『基督人』或『基督族』;這原是一個輕蔑的綽號,但是後來逐漸演變成受人尊重的稱呼(徒廿六28)。時至今日,所有主耶穌的信徒也以此名稱為榮,因其具有如下的含意:(1)『基督』這名乃是超乎萬名之上的名(腓二9),因此能與基督這名沾上關係乃是無上的光榮;(2)『基督徒』表明自己是屬於基督的,基督乃是萬主之主,一切信徒都樂意向祂奉獻所有;(3)『基督徒』這名表明裏面充滿基督,外面彰顯基督的人;(4)『基督徒』不但口裏稱呼基督,並且行事以基督的心意為心意。
「是從安提阿起首」安提阿的教外人可能因信徒的生活方式和他們有異,又和猶太人不同;而這些信徒的口裏又時常講論『基督』,因此就給他們取了這個半希臘、半拉丁的稱呼,用來和一般世人分別。
〔話中之光〕(一)在教會中服事主,『同工』非常重要;我們必須能和別的同工配搭,一同事奉。
(二)一個人得救之後,就需要接受有系統的栽培教導,才能在靈命上長進,且在神的話語上扎根,過分別為聖的生活。
(三)成全造就初信的基督徒,乃是一件刻不容緩的燃眉要務。
(四)教會如果缺少真理的基礎就很危險,人云亦云,容易受異端的侵入。
(五)「基督徒」乃是一些裏面有基督住著,外面生活好像基督的人。這就是基督徒的標準――在地上活著就是基督,在人面前顯出基督(腓一20~21)。
(六)我們的行事為人必須與基督的福音相稱(腓一27),才能為主作美好的見證,對週遭的人產生巨大的影響力。
(七)「基督徒」乃是『基督』和『人』聯合在一起的人;所以我們作基督徒,只能和基督聯合,不能和世界聯合。
(八)信徒在黑暗的環境中,不但不可同流合污,反而應當更加站穩,為主活出聖潔的見證,讓四周的人們看出基督徒的不同出處。
【徒十一27】「當那些日子,有幾位先知從耶路撒冷下到安提阿。」
〔文意註解〕「有幾位先知」『先知』指為神說話的人,有時也在聖靈的感動之下述說豫言;他們在教會中的地位僅次於使徒。
【徒十一28】「內中有一位,名叫亞迦布;站起來,藉著聖靈,指明天下將有大饑荒;這事到革老丟年間果然有了。」
〔文意註解〕「名叫亞迦布」《使徒行傳》記載他曾兩次述說預告性的豫言,均極靈驗(徒廿一10)。
「指明天下將有大饑荒」『天下』指當時羅馬帝國的版圖範圍內;先知亞迦布的意思,應不是指羅馬帝國全境,而是指在羅馬帝國境內多處將有飢荒發生。
「這事到革老丟年間果然有了」『革老丟』是羅馬的皇帝,在位期間為主後四十一至五十四年。據說猶太地的飢荒,發生在主後四十七至四十八年。
【徒十一29】「於是門徒定意,照各人的力量捐錢,送去供給住在猶太的弟兄。」
〔原文字義〕「力量」事業成就,昌盛盈餘;「供給」服事。
〔文意註解〕「於是門徒定意,照各人的力量捐錢」由此可見,當時在安提阿的信徒並沒有實行『凡物公用』(徒二44),各人仍舊擁有自己的財產。而信徒在財物上的奉獻,並沒有明文規定任何作法,乃是聽由信徒各人自願自發的捐獻。
注意,這裏是說『門徒定意』,而不是說『巴拿巴和掃羅推動』。
〔話中之光〕(一)「照各人的力量捐錢」財物奉獻應當照著自己的力量而為;不要作難,不要勉強;因為捐得樂意的人,是神所喜愛的(林後九7)。
(二)耶路撒冷教會因著『割禮』等問題,而無法顯出身體的合一(參1~3節);主卻興起了安提阿教會,藉著關懷受苦受難的肢體,而活出了身體合一的實際。
【徒十一30】「他們就這樣行,把捐項託巴拿巴和掃羅,送到眾長老那裏。」
〔文意註解〕「送到眾長老那裏」『長老』不是指民間的長老(徒四5,9),而是指教會的長老;此處是《新約聖經》中首次提到教會的長老。長老這一個職分,主要是為著治理教會(提前三5;五17),所以長老又稱監督(徒廿17,28)。並且這裏提到『眾長老』,表示在一個地方教會裏面,長老是『複數』的,所以一個正常的地方教會,決不可以一人負一切的責任,一人包辦一切的服事。
根據聖經,長老們不只負責照管教會的事務,並且也負責牧養並教導神的群羊(徒廿28;多一9;彼前五2)。不過,並非每一位長老都有話語的恩賜,所以長老們的主要職分,仍為『管理』、『照管』神的教會。教會裏面的一切行政、事務、人物、如何主張、如何進行、如何注意,都是由長老們負責照管的。
長老的產生,是主的工人在各地的教會裏設立的(多一5)。我們所要注意的是,工人設立長老,並不是設立他們所喜悅的,乃是設立聖靈所已經設立的(徒廿28)。一個作長老的人,必須是蒙聖靈隨己意將治理教會的恩賜分給他(林前十二4~11),使他在靈性上顯出『長』進和『老』練的光景,在當地教會中顯明了領導的地位,然後主的工人經觀察而明白聖靈的意思,就設立他作長老。
叁、靈訓要義
【教會歷史上的轉機】
一、耶路撒冷教會的衰退――內部有抵擋救恩真理的暗流(1~18節)
二、安提阿教會的興起:
1.有真理的紮實根基(19~26節)
2.有屬靈合一的實行(27~30節)
【如何證實一件事是出於神的旨意】
一、有異象的顯明(1~10節)
二、有聖靈的引導(11~12節)
三、有環境的印證(13~14節)
四、有聖靈的降臨(15節)
五、有主應時的話語(16節)
六、有裏面的感動(17節)
七、有信徒的阿們(18節)
【突破各種的藩籬是教會增長的關鍵】
一、突破猶太傳統的藩籬,承認神也賜恩給外邦人(1~18節)
二、突破種族的藩籬,向希利尼人傳講主耶穌(19~21節)
三、突破地域的藩籬,打發巴拿巴到安提阿(22節)
四、突破『自我得失』的藩籬,歡喜別人蒙神所賜的恩(23~24節)
五、突破『領袖慾』的藩籬,成全掃羅的事工(25~26節)
六、突破錢財的藩籬,關懷別地飢饉的聖徒(27~30節)
【安提阿教會被建立的幾個步驟】
一、傳福音得人的階段――傳講主耶穌(21節)
二、初信造就的階段――勸勉人立定心志,恆久靠主(23節)
三、教導成全的階段――教訓人認識真理,靈命長進(26節)
四、服事建造的階段――進入『服事』(『供給』的原文),各盡其職(29~30節)
【從巴拿巴看『好人』的特色】
一、『巴拿巴』(22節)字義是『勸慰子』――他是個會鼓勵安慰別人的人
二、看見神所賜的恩就歡喜(23節上)――他喜歡和別人分享神的恩典
三、勸勉眾人,立定心志,恆久靠主(23節下)――他善於勸勉別人
四、被聖靈充滿(24節上)――他的裏面有豐盛的屬靈生命
五、大有信心(24節中)――他憑信心行事為人
六、於是有許多人歸服了主(24節下)――他善於帶領別人歸主
七、往大數去找掃羅,帶他到安提阿(25~26節上)――他知人善任,樂於提攜後輩同工
八、他們足有一年的工夫,和教會一同聚集(26節中)――他注重教會生活
九、教訓了許多人(26節中)――他能訓練造就屬靈的人才
十、門徒稱為基督徒,是從安提阿起首(26節下)――他能帶同聖徒,一起有基督徒敬虔生活的表現
十一、門徒定意,照各人的力量捐錢(29節)――他不只自己樂意與別人分享他的財物(參徒四37),並且也能感動別人同有此心
十二、把捐項託巴拿巴和掃羅送到眾長老那裏(30節)――他深受眾人的信任
【傳道人的榜樣】
一、看見神所賜的恩救歡喜(23節上)――能欣賞別人的工作表現
二、勸勉眾人,立定心志,恆久靠主(23節下)――有話語的教導
三、這巴拿巴原是個好人(24節上)――能以身作則
四、被聖靈充滿(24節中)――有屬靈的份量
五、大有信心(24節下)――有信心的行為表現
六、他又往大數去找掃羅(25節)――有寬大的心胸,肯為主發掘人才
七、帶他到安提阿去(26節上)――栽培人才
八、他們…教訓了許多人(26節中)――起用人才,與之同工配搭
九、把捐項託巴拿巴和掃羅送去(30節)――在錢財上有信用
──
黃迦勒《基督徒文摘解經系列──使徒行傳註解》
參考書目:請參閱「使徒行傳提要」末尾處
【徒十一1】「使徒和在猶太的眾弟兄聽說外邦人也領受了神的道。
」
「使徒」:原文型態是複數,指「眾使徒」。── 蔡哲民等《使徒行傳查經資料》
【徒十一1~10】從這件事所佔的篇幅,可見路加對這事的重視。古代作者的篇幅絕對有限。書籍的形式那時還未存在。作者所用的
是一捲稱為蒲紙的東西;蒲紙是紙張的先驅,是用蒲草的心造成的;蒲草則是一種蘆葦類的植物。書捲是笨重的。所用的書捲,最長的有三十五呎,差不多正是要寫
上使徒行傳所需的長度。在這篇幅裏,路加有無限的材料要放進去。他必須十分小心選擇放進去的材枓;可是他卻覺得彼得與哥尼流的事蹟這麼重要,他竟把它全部
敘述了兩次。──《每日研經叢書》
【徒十一2】「及至彼得上了耶路撒冷,那些奉割禮的門徒和他爭辯說:」
「奉割禮的」:應該是指著耶路撒冷教會中嚴格謹守猶太律法的信徒。對他們來說,更嚴格的遵守律法與向神敬虔是一致的。── 蔡哲民等《使徒行傳查經資料》
【徒十一2~3】彼得一回到耶路撒冷,質問彼得的,是奉割禮的人。
RSV的譯本令人產生誤會,希臘的辭語意思不過是說,“那些屬於割禮的人”,也就是“那些生為猶太人的”(NEB)。教會在這階段,並沒有具體的“黨派”,
尤其是當時割禮問題仍未擴大,成為令人分黨分派的局面。不過,曆世以來的猶太傳統,使他們對彼得的所作所為提出尖刻的批評,尤其是他居然與外邦人一同吃
喝。外邦人雖然信主了,問題依然存在。猶太信徒若被猶太食物律例所局促,就不能與外邦信徒相交(更不能接觸不信主的外邦人),除非外邦人受割禮,又守猶太
人飲食的規條。這個難題絕不是路加的想像虛構,且看加拉太書二11~14的事件,當時問題依然存在,並未消減(當時甚至連彼得也回復起初的行徑呢)。在猶太信徒這種強烈反應的背後,可能有種恐懼,怕一旦拋棄了猶太教的習俗,就會被猶太同胞所攻擊,像司提反和他的同伴一樣。這種狀況是絕對有可能的,因此對於狄比流(pp.109-121)的疑竇,說與外邦人吃喝的問題,在原來的故事中,沒有這回事,我們大可不必苟同。──《丁道爾聖經注釋》
【徒十一4~17】這段敘述自然先從彼得個人經歷開始,而不是從哥尼流開始了。他描述自己魂遊象外,見到一塊大布從天而降的異象,布裡面滿了各種活物(除了前面曾列的活物之外,這祇多了“野獸”一項)。天上的聲音與彼得的對話,這次是重述沒有什麼變動。異夢以後,隨即有三個人來請他去該撒利亞;彼得聽見聖靈的指示,叫他要與他們回去,不要分別等類(見十17~20注),意即不要有所歧視(指與猶太人比較)。於是他和六位弟兄到了“那人的家”,那人當然是指哥尼流,這裡不提名字,固然是因為彼得的聽眾(早已對這事有所聽聞)和路加的讀者,都必然知道指誰。因此,對於赫肯(p.355)的見解,認為這段記載彼得的聽眾根本聽不懂,我們必須提出異議。此外,這兩段記載中,並沒有什麼大不了的自相矛盾可尋。赫肯所見的矛盾,是第11節說,當哥尼流的使者來時,那六位約帕的猶太信徒,已經在硝皮匠西門家裡了。這一點其實微不足道,而且從第十章也不能證明他們那時不在屋內。第13節,哥尼流追述他如何看見天使,這裡敘述的語氣也是為路加的讀者寫的,並不等於彼得對聽眾的交代很含糊。不過,我們在這裡才知道,天使的信息是答應哥尼流,他和他全家將會得知救恩的途徑(14節)。這個細節解釋了十22、23哥尼流的話。天使的用語與早期傳道人相吻合(參十六31),都用“得救”一詞,不過這裡在舊約已經常用,因此對猶太人或歸化者都不會造成困擾。還有一個疑難,就是彼得說“我一開講”,聖靈便降在聽眾身上,而第十章則說,他講了好一會兒之後,事情才發生。不過,這也祇是個很表面的難題。彼得所要說的不過是他還沒有講完,而“開始”一字,在希伯來化的希臘文中,不宜過份強調。
彼得這番話帶出一項事實:外邦人所經歷的,與當初即五旬節聖靈降在他們身上時一樣。他把外邦人的經歷,與那日在樓房上的門徒相提並論,而不是與最先從猶太教信主的人相比較,這一點頗重要。外邦人絕不是“二等公民”。此外,彼得更從外邦人的經歷中,看出這是耶穌在一5之話的應驗,祂對門徒說:約翰是用水施洗,但你們要受聖靈的洗。從這句追述,可以引出兩件事:第一,外邦人受聖靈,就等於受了聖靈的洗(看一5這辭的意思),因為它與五旬節的經歷相同,而後者是耶穌預言的第一次應驗。第二,若外邦人已經受了聖靈的洗,他們自然理所當然可以接受水禮了。這推論表面似乎不太明顯,因為16節(參一5)似乎把水禮與聖靈的浸作成對比;不過這話可能是說:“約翰(祇是)用水施洗,但你們還要受聖靈的洗(不單祇受水禮)”。教會既然施行洗禮,就有義務替信主的外邦人施洗,否則,就阻礙了神的旨意成就。從這話看來,彼得認定凡信主耶穌的人,就必有聖靈的恩賜;洗禮乃是對人承認信仰的回應。雖然聖靈的恩賜已經印證了這些外邦人有信心,但可能他們在受洗時,必須要承認信仰。──《丁道爾聖經注釋》
【徒十一12】在第十二節有一個重要的間接說明。彼得說他帶了六位弟兄同去。連他在內,一起有七個人在場。猶太人都很明
白,按埃及的法律,要完全證明一個案件,必須有七個證人。猶太人也都很明白,按照羅馬的法律,要證明一件真正重要的文件,必須有七個印章。因此彼得實際上
是說,『我不與你們爭論;我們告訴你們事實,而對這些事實我們有七個見證人。這案子便是證實了。』
基督教的證據常常在於事實。如果用口頭證明和邏輯說明總是可疑的。基督教的證據乃是它有作用,它改變了人,
它使壞人變好,它使上帝的聖靈臨到人身上。當人的行為揭露出他的言語虛謊時,最使人不信任基督教,人的言行一致最能使世人接受基督教的論證,因為基督教不
能容忍人在行為上的否定。──《每日研經叢書》
【徒十一18】「眾人聽見這話,就不言語了,只歸榮耀與神,說:“這樣看來,神也賜恩給外邦人,叫他們悔改得生命了。”」
彼得的辯辭顯然大有說服力,不僅令原來批評的人無話可說,而且眾人都讚美神,因為祂叫外邦人和猶太人一樣,都有機會悔改得永生(五20,十三46、48)。這機會是藉聽福音而來的。
彼得的理論,無形中宣稱外邦人為教會正式的成員,因此割禮和守律法與得救無關。此外更廣的含意,就是猶太人對於潔淨與不潔淨的食物和人的區分,已經廢除
了。可是,對猶太人說來,這觀念實在太令人震驚,非經過搜索枯腸,諸多爭論,難以被接納。路加沒有立刻討論這個題目,我們不知道彼得的行動所代表的意義,
耶路撒冷教會當時領會了多少。使徒行傳下一段顯示,向外邦人傳道的動力,由耶路撒冷轉移到安提阿;至於耶路撒冷教會是否已預備依從彼得的榜樣,並不清楚。
第18節並不表示耶路撒冷從此大大熱心於外邦人的傳道使命。事實上,他們似乎從未如此做過,結果,耶路撒冷隨著時間的消逝而失去它的重要地位。──《丁道爾聖經注釋》
【徒十一19】「那些因司提反的事遭患難四散的門徒,直走到腓尼基和賽普勒斯並安提阿。他們不向別人講道,只向猶太人講。」
這一段的序言,帶讀者回到八2~4,即司提反的死引起教會受逼迫的浪潮,信徒四散。這些人很可能是本來分散各地的猶太人,這時他們自然會遷移到猶太地以外的地區,包括這裡所提的三個地方。腓尼基(現今的黎巴嫩)是沿海一片狹長的地域,由迦密山而下,直延至一百五十哩(即242公里),主要市鎮有多利買、推羅、撒勒法和西頓,這些地方後來都有信徒聚集(廿一3、7,廿七3),無疑是這時候組成的。居比路,前面已提過這是巴拿巴的家鄉(四36),早在西元前第二世紀(瑪克比一書十五23)已有猶太居民。它也是後來巴拿巴和保羅第一次出外傳道的第一佈道站(十三4~12)。這就是說,巴拿巴、保羅未到以先,居比路已經有信徒,這個事實與十三4~12路加的記載並不抵觸,即或他在那裡並沒有提及(孔瑟曼 p.67)。第三個地名安提阿,是故事發展中最重要的一個地方。安提阿是羅馬省份敘利亞的首都,發展奇速,成為羅馬帝國第三大城市(在羅馬、亞歷山大之下),人口約達五十萬。安提阿是西流古一世(Seleucus I)所建,冠以他父親安提阿古(Antiochus)之名,以示崇敬(共有十六個城市用同一個名字作紀念,參十三14)。那裡猶太人口甚為可觀。──《丁道爾聖經注釋》
【徒十一20】另一個突出的特色則是:這事件揭開了使徒行傳的,以安提阿為中心的段落。在當時的世界,安提阿是世界第三大都市,僅次於羅馬和亞力山太;位於俄隆提斯河(Orontes,
譯註:敘利亞最大的河流,從利巴嫩谷經安提阿流向西北)口附近,約離地中海十五哩。安提阿是可愛的,四方雜處的地方,卻以奢華淫樂名聞於世。安提阿以其賽車及認真夜以繼日,苦心尋樂為世所知;其中最為著名的則是崇拜大斐尼(Daphne, 希臘神話月桂樹的化身,本為沙神之女;)這女神的廟在城外五哩的月桂樹叢中。傳說大斐尼是個少女,為亞波羅
所愛,他追蹤她,她為安全便變為月桂樹。大斐尼廟中的女尼乃是神奴。崇拜者與這些女尼每晚便在這些月桂樹中,重演這種追蹤。人所共知的,『大斐尼的道德』
這話,乃是放縱的意思。基督教在這樣的一個城市作大踏步的,要作普世性的宗教,似乎是難以置信的,然而卻是千真萬確的事。由此我們必須記得,沒有不可能的
事。──《每日研經叢書》
【徒十一20~21】放逐的猶太人在新的家鄉,起初祇向猶太人傳福音。帶動轉變的,則是從居比路和古利奈來的猶太人,他們傳耶穌的福音給安提阿的希利尼人。
當
時,向外邦人的福音工作,顯然有一段蓬勃的時期,而且沒有要求信主的人守猶太律法。教會何以會走上這一步,我們不知道。彼得需要從神來的指引才被說服,踏
出這一步;這裡卻似乎自然而然地成就了,而且從開始到後來,都沒有引起原則上的困難。也許這問題的答案很簡單,只要記住在散居的猶太人地區,外邦人與會堂
接觸的機會甚多,因此教會面對向他們傳福音的問題,必然比在猶太地更多更直接。若傳福音的人中,有些本身是歸化猶太籍的外邦人,這一步就更自然了。此外,
這新成立的信徒團契,必定很快就脫離了會堂,因此不再受制於猶太律法,與耶路撒冷強烈的猶太背景大不相同。我們不曉得哥尼流的歸主是否已經發生,以致在安
提阿也為人知曉,成為先例。──《丁道爾聖經注釋》
【徒十一22~24】耶路撒冷教會對安提阿傳來的消息,基本的態度是同情的,從他們差派巴拿巴做代表前去,我可以知道。巴拿巴雖來自僑居的猶太家
庭,但耶路撒冷教會對他信任十足,他是教會中說希伯來語與說希利尼語成員之間的樞鈕與連系。他的個性很適合這崗位,他的屬靈生命品質十分卓越;使徒行傳
中,路加再沒有以“好人”形容第二個人,他的屬靈恩賜,與司提反並駕齊驅。他在安提阿看見教會的增長是神親手成就的,就為神的恩滿心歡喜。他不但沒有催迫他們遵行律法的要求,反而勸他們要在信心上堅固;由此可見巴拿巴實不愧稱為“勸慰子”(四36)。巴拿巴能夠有屬靈的悟性,認出神的計畫在安提阿實現了,這一點成為教會增長的決定性因素。──《丁道爾聖經注釋》
【徒十一24】「這巴拿巴原是個好人,被聖靈充滿,大有信心。於是,有許多人歸服了主。」
「被聖靈充滿」:原文是形容詞,「聖靈充滿的」。── 蔡哲民等《使徒行傳查經資料》
【徒十一25~26】巴
拿巴體會當時是個發展的大好良機,又看出在傳道教導上,都需要更多人手幫忙,於是他去尋找在大數工作的老友保羅,勸他加入安提阿的事工。保羅是否覺得他在
大數的工作已經可以告一段落?我們無從知曉,也沒有聽說他以後與該地有任何聯絡;不過,他雖然已在那裡好一段日子,而他日後傳道的策略,是在每地停留足夠
的時日,讓教會得以建立,然後才移往別的地方去。巴拿巴和保羅在安提阿的工作,這裡說是“教訓”會友,但這個詞可以指傳福音,也可以指培育信徒。
這一番活動的結果,就是門徒首次被稱為基督徒。路加特別在這裡提出來,是因為他執筆的時候,基督徒在某些地區已成為很熟悉的名稱了。第二世紀早期,羅馬、小亞細亞及安提阿都可證實有此名稱出現;說它是由安提阿發源,絕對有可能。這字(Christians)的字尾,表示它是拉丁字,正如“希羅底”(Herodian)一字一樣,它指跟隨基督的人。因此,“基督”就成了耶穌的專有名詞,雖然其本來的用法是指“彌賽亞”,是一個頭銜。“稱為”(譯注:被動式)這動詞,很可能表示“基督徒”是安提阿民給他們起的綽號,他們大概已把“基督”當做專有名詞了,雖然這時候信徒仍以它作為一種頭銜。不過,這名稱不久就逐漸成了耶穌的名字了。“基督徒”很可能帶有嘲弄的意味(參徒廿六28;彼前四16,它在新約中祇出現於這幾處經文)。信徒們喜歡用其它名字自稱,如“門徒”,“聖徒”和“弟兄”。──《丁道爾聖經注釋》
【徒十一26】「找著了,就帶他到安提阿去。他們足有一年的工夫和教會一同聚集,教訓了許多人。門徒稱為基督徒是從安提阿起首。」
「教會」:這是路加第一次用「教會」來表達耶路撒冷以外的信仰群體。── 蔡哲民等《使徒行傳查經資料》
【徒十一26安提阿是什麼地方?有何重要事蹟發生?】
答:
在使徒行傳中有兩個同名不同地方的安提阿,皆為使徒們旅遊傳道外邦經過之城。一、是敘利亞的安提阿,建於主前三百年,在羅馬帝國時代的都市中位居第二,其
大街長達四裡,以其建築著名,它乃是從地中海通往那些東部大公路的門戶,在安提阿有許多門徒,乃因司提反被害的事,四散的基督徒,直到這城傳講耶穌(徒十
一19),保羅和巴拿巴從這城被差遣作第一次旅行佈道(徒十三1-3),安提阿歷數百年,一直為教會的中心,門徒稱為基督徒,是從這裡起行的(徒十一26,參四三三題),保羅二、三次旅行佈道,周遊教會,也是由這裡起行的(徒十五35-41,十八22,23),由此可知,除了耶路撒冷以外,這城乃為基督教會福音傳遍外邦為首之發祥地也。二、是小亞細亞之弗呂家省內彼西底的安提阿,原是一座大城,以後成為一片荒丘,保羅,巴拿巴第一次旅行佈道時,經過此地講到,有許多外邦人信主,但遭猶太人之嫉妒,把他們趕出境外(徒十三13-51),當他們周遊轉回的時候,又在這裡堅固門徒的心(徒十四21,22),保羅在提摩太后書中,曾經述說他在這裡遭受了何等的苦難與逼迫(提後三11)。——李道生《新約問題總解》
【徒十一27】先知的作用從他們的名字上可以得知。先知兼有預言家(fore-teller)與先言者(forth-teller)之意。他們預言未來!而他們更先說了上帝的旨意。他們沒有規定的範圍;他們也不隸屬任何一教會。他們享受
最高的尊崇。十二使徒遺訓大約是主後一○○年的書,其中載有教會最初的禮拜程序,編排好了聖餐禮拜的儀節,但是其後又說,先知可以隨意主持禮拜。人們知道
他們有特殊的恩賜,但是他們也有特殊的危險。在先知的工作中,人可能不是出於最崇高的動機而承擔,卻是出於最低級的動機。假先知曾經有過,他只是貪圖教會
的慈善款。同一部十二使徒遺訓警告人,要提防那些一見面便要錢要飯的先知;它教導人,要常常款待先知一夜;但是說,如果那先知想逗留長久些,卻不作工,他
便是假先知。──《每日研經叢書》
【徒十一27~28】早
期教會有個重要的特點,就是先知的活動,他們是有屬靈恩賜的傳道者,或屬某地方教會,或作巡迴的事工。他們的功能各有不同,包括勸勉與說預言,他們可能會
向會眾詮釋舊約,憑屬靈的悟性說明舊約預言怎樣應驗在教會的興起上。他們的活動,與教會因著聖靈的恩賜而獲得的新啟示,大有關連。這批人從耶路撒冷下安提
阿去,並不稀奇(祇是赫肯 p.376對他們大惑不解)。不過,這裡並沒有說明他們去的目的和結果,祇提到其中一位叫亞迦布的(他在廿一10再度出現),預言將有大饑荒,會延及天下,即羅馬帝國。饑荒是信徒對末世的預期事件之一(路廿一11),這預言可能是警告末日近了,不過經文中沒有涉及這一點。事實上,在革老丟(Claudius)統治期間,並未發生全國性的饑荒(其它時期也從未發生)。不過,根據歷史家綏屯紐(Suetonius)說,饑荒是經常有的,這就足以應驗這預言了。西元四六年,在猶太地的確有饑荒,約瑟夫記載亞地亞賓(Adiabene)的赫琳娜(Helena)送粟米給耶路撒冷的貧民充饑。耶利米亞(Jeremias)說,當時猶太人仍遵守第七年安息休耕的律法,因此若饑荒正是休耕年,則災情會更重。所以他認為,這饑荒應該與西元四七~四八年寫的安息年相關。當然,這預言必在事發的早幾年之前就說了。──《丁道爾聖經注釋》
【徒十一28革老丟此人是誰?】
答:
革老丟——意思是有名望的,為羅馬第四個該撒皇帝(參八十題),主後四十一年即位,到五十四年崩逝。他即位的時候,亞基帕(參五及一五七題)在猶太為分封
的王,主後四十四年亞基帕卒,革老丟不再用分封王治理猶太國,就將猶太國降為羅馬帝國的一省,只派巡撫管理。在革老丟年間,猶太地方有大饑荒,果然應驗了
耶路撒冷先知亞迦布(意螞蚱)的預言(徒十一27,28,廿一10),主後四十九年,革老丟命猶太人都離開羅馬(徒十八2),他雖然下了這樣的命令,但是還有猶太人居留在羅馬而久不歸矣。——李道生《新約問題總解》
【徒十一29】「於是門徒定意照各人的力量捐錢,送去供給住在猶太的弟兄。」
「捐錢」:原文只是「服事」,不過應該也是捐款的服事。── 蔡哲民等《使徒行傳查經資料》
【徒十一29~30】這
預言激勵了安提阿信徒送捐款給耶路撒冷的弟兄,好購備糧食渡過難關。這是信徒相契合的舉動,亦即教會成員自動按力量參與。捐款是送給教會的長老,這是第一
次提及耶路撒冷的眾長老。有人對這裡祇提長老,而沒有提使徒大感意外,而前面有提及使徒在負責濟貧的工作。不過,使徒其實已將這責任交給別人(六1~6),當時設立負責這工作的七人,這時可能已以“長老”著稱,沿用了猶太會堂領袖的頭銜。他們與使徒合力同工(十五4、6、22、23,十六4,廿一18)。
捐項是由巴拿巴和保羅帶去的。有人表示異議,說下一章便記載教會受逼迫,在這當兒,他們兩人怎可能在耶路撒冷?他們怎能絲毫未受牽連?不過,這裡並沒有明
說他們那時在耶路撒冷;年日的推算仍屬懸案。更重要的一點,是這段記載與加拉太書一、二章,保羅總論他早期與耶路撒冷教會的關係,二者如何相連。保羅除了
記述匆匆逃亡的那一次到過耶路撒冷之外,祇提過另一次再度造訪,是與巴拿巴和提多同去的,為要討論向外邦人傳福音的問題,那次的結果是叫他要“紀念窮人”,他說“這也是我本來熱心去行的”(加二1~10)。──《丁道爾聖經注釋》
使徒行傳第十一章例證
【徒十一24「原是個好人。」】
這是聖靈論巴拿巴的品德與生命,這與戰士與政治家的墓誌銘不同,由主的口舌所說的,比一般名人的英雄譜更有價值,對這樣一個好人,真是值得稱讚。好人的特點有以下數項:
他
在教會之外也有被看為好人——安提阿教會的起源,是由一群無名的難民,從逼害的魔掌下逃脫。他們信了主就將教會建立起來。我們知道這些人是古利奈人與居比
哩人。他們突破了歷代的阻礙,因為傳道給外邦人,很多人就得救了。耶路撒冷的教會仍懷疑有這種新的發展,所以派巴拿巴去調查,他看見實況之後,知道這些都
是真實的情形,又看見主的作為,於是就歡喜了,在他的判斷中沒有嫉妒,也無偏見與猜忌。
他願意別人與他分享收割之樂——他到大數,找到他的往日的知己,可能正是同著保羅。整年他們兩人在相愛的團契中,教導許多人。
他切望人們都可信主加入教會——好人願意許多信主的可以加入教會。最好會學施浸約翰,只要作新郎的朋友,不須他求。
── 邁爾《珍貴的片刻》
使徒行傳第十一章綱目
【傳講和教訓】
立定心志,恆切靠主
一、勝過傳統的見證
1.批評和爭辯
2.彼得的見證
3.眾人就不言語了
二、安提阿教會
1.傳講主耶穌
2.主與他們同在
3.信而歸主的人很多
三、巴拿巴找著保羅
1.尋找同工
2.稱為基督徒
3.在愛裏捐錢
── Chih-Hsin Chang《An Outline of The New
Testament》
【使徒行傳第十一章】
一、彼得的辯白(十一1-10)
二、使人信服的閱歷(十一11-18)
三、安提阿的大事(十一19-21)
四、巴拿巴的智慧(十一22-26)
五、災難中的援助(十一27-30)
──《每日研經叢書》
【使徒行傳第十一章】
一、彼得的傳道報告 十一1~18
二、安提阿的教會 十一19~30
──《中文聖經注釋》
【跨越障礙(十一1~18)】
一、門徒指控彼得(1~3)
二、彼得重述經歷(4~17)
三、門徒歸榮耀與神(18)
──《新舊約輔讀》
【模範教會(十一19~30)】
一、佈道事工(19~21)
二、勸勉事工(22~24)
三、教導事工(25~26)
四、慈惠事工(27~30)
──《新舊約輔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