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6日星期五

使徒行傳第一章註解 使徒行傳第一章拾穗 使徒行傳第一章例證 使徒行傳第一章綱目


使徒行傳第一章註解
壹、內容綱要
【教會的根基】
一、復活之主的顯現與教訓(1~3)
二、聖靈降臨的應許與作主見證的使命(4~8)
三、基督升天的異象和主再來的盼望(9~11)
四、同心合意的禱告(12~14)
五、使徒位分的填補:
1.宣告賣主之猶大的結局(15~20)
2.選立馬提亞為使徒(21~26)
貳、逐節詳解
【徒一1「提阿非羅阿,我已經作了前書,論到耶穌開頭一切所行所教訓的」
〔原文字義〕「提阿非羅」神的朋友,愛神的人,神所愛的,神所寶貴的,神所看重的。
〔文意註解〕「提阿非羅阿」他是本書和《路加福音》的受者,詳情請參閱《使徒行傳提要》『受者』欄。
「我已經作了前書」指《路加福音》。據說初期教會將《路加福音》與《使徒行傳》視作同一部書的上、下冊,直到第二世紀中業,才把記錄主耶穌一生事蹟的《路加福音》與其他三本福音書放在一起,而把記錄門徒事蹟的《使徒行傳》單獨放在四福音之後。
「論到耶穌開頭一切所行所教訓的」這句話是對《路加福音》作一個總結。『開頭』是指主耶穌道成肉身、活在地上的時期;『所行』即指祂的行為事蹟;『所教訓』則指祂的話語教導。
〔話中之光〕()「一切所行所教訓的」主耶穌的事工,是行道與教訓兼備的;我們服事主的人,也當言行並重(腓一27;弗四20~22)
()身教在言教之先,這是主耶穌一生的特點。祂在教訓饒恕之前,自己先饒恕人;祂在教導禱告之前,自己先禱告;祂在教導撇下一切走十架道路之前,自己先撇下一切走十架道路;祂在教訓人要彼此洗腳之前,自己先為門徒洗腳。
()一般基督徒的兩個大缺點乃是:(1)所行的跟不上所教訓的;(2)不太懂得自己所信的是甚麼。
()主耶穌在肉身裏的的行為和教訓,只不過是祂事工的「開頭」而已,二千年來,祂仍舊藉著聖靈繼續不斷地作工並教訓我們信徒。
【徒一2「直到祂藉著聖靈,吩咐所揀選的使徒,以後被接上升的日子為止。」
〔文意註解〕「直到祂藉著聖靈」本書強調一切所成就的事,乃是『藉著聖靈』作成。聖靈是貫串全書的主角,所以《使徒行傳》有《聖靈行傳》之稱。
「吩咐所揀選的使徒」『吩咐』是個軍事性用語,指下達號令,期待對方遵行;『使徒』指受差遣者。
〔話中之光〕()主一切所行所教訓的,都是「藉著聖靈」;我們也當在靈裏說話行事(加五25)
()「吩咐所揀選的使徒」這話表示主只吩咐祂所揀選的人,可見能蒙主吩咐的人非同小可;我們不應等閒看待主的吩咐。
()「吩咐所揀選的使徒」凡主所『吩咐』我們的話,祂都期待我們遵守和實行,因此我們切莫僅將它的話當作道理來談談說說,卻無心遵行。
【徒一3「祂受害之後,用許多的憑據,將自己活活的顯給使徒看,四十天之久向他們顯現,講說神國的事。」
〔原文字義〕「憑據」事實證據,症狀;「顯現」顯示自己。
〔文意註解〕「用許多的憑據」『憑據』原文為複數詞,指眾多的證據,藉以表明證據確鑿的事實。
「將自己活活的顯給使徒看」指活生生地、活靈活現地將自己展示在門徒面前。
按全部新約聖經,主耶穌從死裏復活以後,向門徒顯現的詳情如下:(1)向馬利亞顯現(可十六9~11;約廿11~18)(2)向別的婦女們顯現(太廿八9~10)(3)向往以馬忤斯的兩個門徒顯現(可十六12~13;路廿四13~35)(4)向西門彼得顯現(路廿四34;林前十五5)(5)向多馬以外的十個使徒顯現(路廿四36~43;約廿19~23)(6)向十一個使徒顯現(可十六14;約廿24~29)(7)在加利利顯現(太廿八16~20)(8)在提比哩亞海邊顯現(約廿一1~23)(9)多次多方顯現——一時顯給五百多弟兄看,以後顯給雅各看,再顯給眾使徒看(林前十五6~7)(10)在橄欖山升天前顯現(徒一6~12;路廿四50~51)(11)最後向使徒保羅顯現(林前十五8)
「四十天之久向他們顯現」這是新約聖經惟一的經節,談到主耶穌復活後至正式升天,逗留地上長達『四十天之久』。
『向他們顯現』原文為『被他們看見』。復活的基督原就住在信徒的裏面(林後十三5),一直與他們同在。只不過祂的同在,有時是看得見的,更多的時候是看不見的。
「講說神國的事」『神的國』指神掌權的範圍,也指一種神聖事物的境界;關於神國的教訓,根據新約聖經,可有三層的講究:
1.神國的實際:只有那些真正重生得救的人,才有分於神的國(約三35)
2.神國的外表:包括許多掛名的基督徒(路八10~15)
3.神國的實現:必須等到主再來時,神的國才會真正名副其實的出現在地上(啟十一15)
本節表明主在祂復活之後,四十天之久訓練門徒兩件事:(1)叫門徒確切的體認主復活的實在,以便作為他們今後見證的中心點(徒二2432;三15;四10;五30;十40~41;十三303437;十七331;廿六8)(2)使門徒更深地領會神國的意義,以便作為他們今後傳講的主題(徒八12;十四22;十九8;廿25;廿八2331)
〔靈意註解〕「四十天」是試煉和試驗期間(太四2)
〔話中之光〕()「四十」原是試煉受苦的數字,但在此也是復活之主向人顯現的數字;當我們落在苦難的試煉的時候,也正是主向我們「活活的」顯現的時候。所以我們不用怕苦難的試煉,只怕在苦難中沒有主的顯現。
()基督徒所接受的,不是一位死了的教主,而是一位死過又活過來的救主(啟一18)。藉著祂的死,完成了救贖的工作;藉著祂的復活,證實了救贖的可靠(林前十五17)
()復活的基督,不但是神教會的根基,並且也是對神仇敵撒但的致命打擊,難怪從基督復活的時候開始,撒但和牠的手下就一直否認並攻擊基督復活的事實。
()基督徒若只知道享用基督死的功效,而不知道享用祂復活的功效,就只是一個僅僅得救的基督徒,何等可惜!
()基督徒主觀地經歷神的生命,是從認識基督的復活開始的;一個不認識基督復活的人,裏面就沒有生命實際的經歷。
【徒一4「耶穌和他們聚集的時候,囑咐他們說:『不要離開耶路撒冷,要等候父所應許的,就是你們聽見我說過的。』」
〔文意註解〕「耶穌和他們聚集的時候」『聚集』的原文有『與他們同吃』的意思;有的譯本將本句直譯為:『當祂和他們一起吃飯的時候』,因此就可把本節與《路加福音》廿四章四十三節連起來讀。不過,『聚集』也可指任何一次的相聚。
「不要離開耶路撒冷」主耶穌這個吩咐,似乎與四福音書有矛盾,因為:(1)祂在受害之前,曾經豫告門徒要在復活以後往加利利去(可十四28)(2)在主復活之後,天使曾要抹大拉的馬利亞告訴門徒去加利利見耶穌(可十六7)(3)復活後的主也曾在加利利的山上和海邊,分別向門徒顯現(太廿八16~17;約廿一1)
然而,我們若把這一次的聚集,看作是主升天前最後一段時間在耶路撒冷與門徒的聚集(徒一6~11;路廿四43~51),問題便可迎刃而解了。那時,那些去加利利的門徒已經又回到耶路撒冷,主在此吩咐他們要留在耶路撒冷等候聖靈的降臨。
「要等候父所應許的」即聖靈(珥二28~32;路廿四49)。根據《約翰福音》,聖靈也是主耶穌所應許的,是祂向父求的(約十四1626)
「就是你們聽見我說過的」主耶穌在受害已先,曾經屢次告訴門徒,他們將要領受聖靈(約十四16~1726;十五26;十六713)
〔話中之光〕()耶路撒冷乃是主耶穌受害的地方,因此也是門徒處境最危險的地方,然而主卻叫他們「不要離開耶路撒冷」,這話說出:我們遵行主的旨意,不能專揀安逸的地方;反而越是在困境中,越能享受主的同在。
()主一面囑咐門徒:『你們要去,使萬民作我的門徒』(太廿八19),卻一面吩咐他們:「不要離開…要等候」。我們信徒原是要『去』的,但必須先『等』;凡不會『等』的,就不配『去』。『去』說出負擔和託付,『等』說出仰望和裝備。
()「要等候父所應許的」我們得著神的應許是需要等候的;人若不肯等候,絕不可能得著神的應許。但基督徒的等候,並不是無所事事,乃是專心一意的仰望神。
()「等候」也說出順服的態度——不順服主吩咐的人,神絕不會將工作託付他去作,也絕不會將屬天的祝福傾倒給他。
()不認識神的人,以為『作工』才是服事神,而不知道「等候」也是一種的服事;認識神的人,不僅知道「等候」就是服事神,並且還知道「等候」乃是一種比『作工』更有深度的服事。
【徒一5「『約翰是用水施洗;但不多幾日,你們要受聖靈的洗。』」
〔文意註解〕「約翰是用水施洗」約翰的洗禮重在消極方面的對付,藉著將人浸入水中,表明將他已往離棄神的罪行,作個結束,所以又稱作『悔改的浸』(徒十九3~4)。這與基督徒奉主耶穌的名受浸不同,因為基督徒的受浸,是重在與基督的聯合,包括消極方面的埋葬――與基督同死,也包括積極方面的復活――與基督同活(羅六3~5)
「但不多幾日」指主升天後再過十日的五旬節(徒二1)
「你們要受聖靈的洗」『聖靈的洗』按原文應翻作『聖靈的浸』。從主的話看來,門徒領受聖靈的浸乃是指一件特定的事,就是在五旬節那一天,聖靈要降臨在門徒們的身上;路加說『他們就都被聖靈充滿』(徒二1~4),使徒彼得則解釋這是應驗先知約珥所作『聖靈澆灌』的豫言(徒二16~18)。因此,許多人將『聖靈的洗()』、『聖靈降臨』、『聖靈充滿』和『聖靈澆灌』混為一談,認為都是指著同一件事。但根據全本新約聖經看來,這幾樣聖靈的作為,在廣義上雖然相同,但在狹義上彼此仍稍有分別:
1.『聖靈的洗』:指將信徒浸在聖靈裏,使之成為基督身體的一部分,而有分於靈裏的合一(林前十二13;弗四3)。這個靈浸的應驗,分成兩個階段完成:第一個階段是在五旬節那天,由主的門徒代表所有的猶太信徒,被浸入基督的身體裏(徒二4);第二個階段是在哥尼流家裏,代表所有的外邦信徒,也被浸入基督的身體裏(徒十44~47;十一15~17)。所以『聖靈的浸』,乃是在歷史上已經成功了的一項客觀事實,古今中外所有真實的基督信徒,都已經有分於靈浸;當我們悔改相信主耶穌之時,這個客觀的事實就成為我們個人主觀的經歷。
2.『聖靈降臨』:有別於『聖靈的內住』,那是指聖靈住在信徒的裏面,使之重生,而有分於屬靈的生命(羅八11;約三6);而『聖靈降臨』則指聖靈臨及於信徒(外加性質),使之得著屬靈的能力,好作主的見證(徒一8;路廿四49)。聖靈的內住偏重於生命,聖靈的降臨則偏重於工作。
3.『聖靈充滿』:按照原文,用了兩種不同的字:一種是指外面的『充溢』或『充沛』(pletho,徒二4;三10;四831;五17;九17;十三945;十九29),亦即聖靈大量降在信徒的身上,使信徒得著工作的能力;另一種是指裏面的『充滿』(pleroo,徒十三52;弗五18),亦即聖靈擴大佔有信徒的裏面,叫信徒滿有屬靈生命的素質。
4.『聖靈澆灌』:『澆灌』也可譯作『傾倒』,乃是指如同將膏油傾倒在人頭上(利八12),神從天上將聖靈大量降在信徒的身上,使之能遂行神所交託的特殊使命(徒二16~21)
〔話中之光〕()水洗和靈洗同是信徒所必需的;我們不但要接受水洗()的手續,也要經歷靈洗()的實際。
()靈洗()的經歷是藉著等候得來的(徒一4),意即主權在於神,是照著祂的時間和方式臨到信徒身上,而不是人的追求所能換來的。
【徒一6「他們聚集的時候,問耶穌說:『主阿,你復興以色列國,就在這時候嗎?』」
〔原文字義〕「聚集」聚在一起(與第四節的『聚集』不同字);「復興」恢復先前狀態。
〔文意註解〕「他們聚集的時候」有些解經家認為這話不是第四節的重述,而是指其後在主升天以前最後一次的聚集。
「主阿,你復興以色列國,就在這時候嗎?」門徒這問話顯示,他們到這時候對神國的認識,還是狹隘而屬世的,像一般猶太人一樣,盼望主耶穌救他們脫離羅馬的統治,在地上建立一個政治上自由獨立的國家。這就是他們對所謂的『彌賽亞國』的觀念。
〔話中之光〕()人的思想觀念常會阻礙我們得到新的看見;甚至連我們以前對聖經的正確認識,也有可能會成為我們得著主嶄新啟示的攔阻。因此,我們每一次來到主面前,都應當倒空自己,指單單仰望主。
()主所注意的是『神國的事』(徒一6),但門徒所注意的卻是「以色列國」;真求主改變我們的觀念,從屬地的境界轉變到屬靈的境界(西三2)
()基督徒固然應該關心自己的骨肉之親和國家民族(羅九1~3),但主要我們更關心神的國和神的子民;先求神的國和神的義,這些東西(骨肉之親和國家民族)都要加給我們(太六33)
【徒一7「耶穌對他們說:『父憑著自己的權柄,所定的時候日期,不是你們可以知道的。』」
〔文意註解〕「父憑著自己的權柄」主耶穌並不以他們在第六節的詢問是錯的,因為『復興以色列國』乃是神所定的計劃,只是『在何時復興』,完全在於神的主權。
「所定的時候日期」『所定』原文為過去不定時態,指父神已經定規了一個時間,它乃是一個既定的事實。
『時候』指一段時期,著重在時間的延長;『日期』指某一確定的時候,與時間的長短和性質均有關係。
「不是你們可以知道的」彌賽亞國的實現,將會按照父神計劃中所安排的日期完滿成就,但在所定的時候尚未滿足之前,我們不能豫知何日何時(太廿四36)
〔話中之光〕()主再來的時日,是屬於神的隱秘(申廿九29);神既然不明白告訴我們何時何日,我們也無須越分去推算它。
()父神的事,應當安心交給神去安排,我們只當殷勤去作我們所該作的事——靠著聖靈的能力作主的見證(徒一8)
【徒一8「『但聖靈降臨在你們身上,你們就必得著能力;並要在耶路撒冷,猶太全地,和撒瑪利亞,直到地極,作我的見證。』」
〔原文字義〕「身上」上面;「見證」見證人,殉道者。
〔文意註解〕「但聖靈降臨在你們身上,你們就必得著能力」門徒已經在主復活當天晚上領受了聖靈(約廿22),在他們的『裏面』作生命的靈(羅八2);如今為著主的見證,還需要聖靈降臨在他們的上面,亦即在他們的『外面』作能力的靈(路廿四49)
「並要在耶路撒冷,猶太全地,和撒瑪利亞,直到地極」『耶路撒冷』是猶太首府,又是主耶穌被釘死的地方;『猶太地』是耶路撒冷的周邊地區,居民以猶太人佔絕對多數;『撒瑪利亞』是緊鄰猶太地北面的地區,居民多為血統不純的撒瑪利亞人;『地極』是指距巴勒斯坦較為遙遠的外邦國家。以上四重地理的標誌,乃是《使徒行傳》內容的索引,福音的向外擴展正好符合這個次序——從耶路撒冷開始(二章起),傳至猶太和撒瑪利亞各處(八、九章),然後遍及遠方(十至廿八章)
「作我的見證」原文是『將是我的見證(或作見證人)』。為主作見證,乃是貫穿《使徒行傳》全書的一個重要主題(徒二32;三15;五32;十39;十三31;廿二15)
作主的見證有三樣講究:(1)見證人必須對主有親身的經歷與認識(22)(2)真正的見證往往不在乎言語,乃在乎行為;(3)在希臘原文,『見證人』和『殉道者』同字,故為主作見證,須有為主殉道的心志。
〔話中之光〕()主不告訴我們復興以色列國的日期(7),卻在此告訴了我們得國度的路,就是被聖靈充滿作主的見證,盡教會在地上的使命。
()主今天還把我們留在地上,最重要的目的就是要我們為主『作見證』,或者說,要我們『作主的見證人』;這是我們每一個基督徒榮耀的『天職』。
()聖靈在你『裏面』,是為著你個人——叫你自己悔改、聽神的話,並且認識主;聖靈在你『身上』(即你的外面),是為著別人——較別人悔改、聽神的話,並且認識主。
()基督徒為主作見證,聖靈的能力是絕對不可或缺的。一個人即使很有才幹,也受過嚴謹的訓練,而且經驗豐富,但若沒有聖靈的能力,他的工作便不會有果效;相反,一個人即使沒有學識,氣貌又不揚,但若他得著聖靈的能力,便會有意想不到的工作果效。
()不是倚靠勢力,不是倚靠才能,乃是倚靠神的靈,方能成事(亞四6)
()主的愛是世界性的,主的福音惠及全地;我們信徒應當脫離狹窄的種族和地域觀念(西三11),全世界都是我們作見證的對象。
()本節啟示了福音廣傳的原則:從中心一直往外開展。所以我們傳福音,也要從至近的親朋好友開始,漸漸及於陌生的社會大眾。
()許多基督徒有心為主傳福音,卻犯了兩種極端的毛病:一種是好高騖遠,願意到天涯海角去傳道,而忽略了身旁的家人、親戚、鄰居、同事和同學;另一種則是只顧眼前和身邊,而沒有顧到主的需要和呼召。
()「見證人」的原文含有『殉道者』的意思。我們作主的見證人必須:(1)要有『雖至於死,也不愛惜性命』(啟十二11)的心志;(2)『身上常帶著耶穌的死,使耶穌的生,也顯明在我們身上』(林後四10)
()我們若要為主作見證,除了必須有聖靈的能力之外,還必須對基督有切身的經歷與認識。不要以為一個人得救了,有聖經的知識,有口才,有好的思想,就能為基督作見證。重要的是我們在主面前有甚麼歷史。作主的見證人,必須建立在認識基督的根基上。你雖然能講很多,但不一定能作基督的見證人。人所缺少的是神聖的生命和聖靈,只有真認識基督的人,才能使人活。
【徒一9「說了這話,他們正看的時候,祂就被取上升,有一朵雲彩把祂接去,便看不見祂了。」
〔文意註解〕「他們正看的時候,祂就被取上升」這話表明主的升天是有目共睹的事實,是有許多人可作見證的。
「有一朵雲彩把祂接去」『雲彩』在聖經裏常被用來形容屬神的榮光(出四十34;王上八10~11;太十七5)
【徒一10「當祂往上去,他們定睛望天的時候,忽然有兩個人,身穿白衣,站在旁邊,說:」
〔原文字義〕「定睛望」異常的凝視。
〔文意註解〕「忽然有兩個人,身穿白衣」即天使(約廿12)
【徒一11「『加利利人哪,你們為甚麼站著望天呢?這離開你們被接升天的耶穌,你們見祂怎樣往天上去,祂還要怎樣來。』」
〔文意註解〕「加利利人哪」除了加略人猶大(太十4)之外,主耶穌原先的十二門徒都是加利利人。
「你們見祂怎樣往天上去,祂還要怎樣來」天使這話告訴我們:『主的再來』並不是指主在聖靈裏住在我們的裏面,也不是指我們將來死後要與祂同住;『主的再來』並不是寓意的來,乃是具體實質的來。
同時,當主耶穌再來時,會和祂升天時有類似的情景:(1)祂怎樣從橄欖山升天,再來時也要回到橄欖山(徒一11;亞十四4)(2)祂升天時怎樣是有目共睹,再來時也是肉眼可見的(徒一9;太廿四30)(3)祂升天時怎樣被雲彩接去,再來時也要駕雲降臨(徒一9;可十四62;路廿一27)
〔話中之光〕()「你們為甚麼站著望天呢?」神不要我們遲疑、猜測、浪費時間,祂要我們行動、執行主交付的任務。
()我們若真的看見基督升天的異象,就必有屬天的眼光,思念並追求上面的事,而不被地上的事所迷惑(西三1~2)
()「祂還要怎樣來」這個『祂』不是別人,乃是這「升天的耶穌」。主的再來,並不是指現今祂在靈裏與我們同在,也不是指聖靈的降臨,乃是指祂自己還要再來
()「祂還要怎樣來」基督再來乃是一件千真萬確的事;不但先知豫言祂的再來(亞十四5),主親口說到祂的再來(太廿四44),天使在此也保證祂的再來,聖靈更藉著新約書信的作者一再提到祂的再來(帖前四16;來十37),而全部啟示錄就是見證祂的再來。主的再來是肯定的事。
()既知我們的主還要再來,就當存著愛慕祂快來的心(啟廿二20),豫備自己以迎接祂的再來(太廿四44;廿五1~13)
()當主再來的時候,必要審判地上的人,叫那些與世界同流的人受到懲罰。所以凡是認識主要再來的人,就當存著敬虔的心在世度日。
【徒一12「有一座山名叫橄欖山,離耶路撒冷不遠,約有安息日可走的路程;當下門徒從那裏回耶路撒冷去。」
〔原文字義〕「橄欖山」橄欖園。
〔文意註解〕「有一座山名叫橄欖山」『橄欖山』即主耶穌升天之地,是在耶路撒冷城外(徒一9~11;路廿四50~51)
「約有安息日可走的路程」猶太拉比根據安息日不可走遠路的規定(出十六29),推定人最多只能走二千肘(約一公里)的路程(民卅五5;書三4),若超過此距離,就算是違犯安息日了。
「當下門徒從那裏回耶路撒冷去」當時的情勢,對於主的門徒而言,他們留在耶路撒冷是要冒著生命的危險。
【徒一13「進了城,就上了所住的一間樓房;在那裏有彼得、約翰、雅各、安得烈、腓力、多馬、巴多羅買、馬太、亞勒腓的兒子雅各、奮銳黨的西門、和雅各的兒子(或作兄弟)猶大。」
〔原文字義〕「一間樓房」樓上的房間;「彼得」石頭;「約翰」神的恩賜;「雅各」篡奪者,抓住;「安得烈」男子漢,大能者,得勝者,剛強,剛毅的;「腓力」深愛,愛馬者;「多馬」雙生的;「巴多羅買」多羅買的兒子,戰爭之子;「馬太」神的恩賜;「亞勒腓」交換;「奮銳黨的西門」熱心地聽從;「猶大」敬拜。
〔文意註解〕「就上了所住的一間樓房」按原文,『樓房』這詞前面有定冠詞,表示它在使徒們心目中是獨特的,很可能就是主耶穌和祂門徒用逾越節晚餐的那間大屋的樓上(可十四15),據說就是馬可母親的家,初期的信徒們似乎經常用此樓房作為聚會的場所(徒十二12)。今日有許多解經家稱呼這樓房為『馬可樓』。
「巴多羅買」有許多解經家認為《約翰福音》書裏的『拿但業』(約一45~50),就是巴多羅買。
「亞勒腓的兒子雅各」主的十二門徒中有兩個名叫雅各,一個是西庇太的兒子,即約翰的兄弟;另一個即此雅各(太十2~3;可三17~18;路六14~15)。一般解經家稱他為『小雅各』,以玆分別。
「奮銳黨」是一個急進的猶太教派,對律法極其熱心,甚至不惜訴諸武力來加以衛護;他們連帶也反抗外來的羅馬政權。
「和雅各的兒子猶大」又名達太(太十3;可三18)
【徒一14「這些人,同著幾個婦人,和耶穌的母親馬利亞,並耶穌的弟兄,都同心合意的恆切禱告。」
〔原文字義〕「同心合意」同一個心思;「恆切」堅持,持續不斷。
〔文意註解〕「同著幾個婦人」『幾個婦人』原文為『婦女們』;她們之中有些是門徒的妻子,也包括那些跟隨主到十字架下的婦女們(太廿七55~56;可十五40~41;約十九25)
「和耶穌的母親馬利亞」這是新約聖經最後一次提到馬利亞的地方,且稱呼她是『耶穌的母親』,而不是天主教所稱呼的『神的母親』;並且她也跟門徒一起禱告,而不是接受門徒的祈禱。
「耶穌的弟兄」『弟兄』原文是複數詞,指祂的肉身弟兄們;他們先前不信祂(約七5),現在顯然已經歸信祂,當中的雅各和猶大更為日後教會的領袖(徒十五13~21;加二9;猶1)
「都同心合意的恆切禱告」這話指明禱告的三要件:(1)『同心合意』;(2)持之以『恆』;(3)有迫『切』的心情和『切』實的負擔。
〔靈意註解〕當初教會在這間樓房裏面一同禱告的,有弟兄,也有姊妹;有男人,也有女人(徒一13~14)。在聖經裏面,男人代表客觀的真理(道理),女人代表主觀的真理(經歷);兩方面都不可缺少,且必須兩者相加,才能帶下屬天的祝福。
〔話中之光〕()聖靈的降臨是主所應許的事(徒一8),而主是信實的,祂所應許的,必定會成就;雖然如此,但仍需門徒們的禱告,才能叫他們主觀地經歷聖靈的澆灌(徒二1~4)。神旨意的成就,必須人以禱告來鋪路;我們禱告到那裏,神的旨意便成就到那裏。
()我們雖然不能叫神作祂所不願意作的,我們卻能攔阻神作祂所要作的,其中的關鍵乃在於『禱告』。神作工有一個原則:必須神的子民肯為祂的旨意禱告,神才肯興起作工,成就祂的旨意。
()禱告不是別的,禱告乃是我們對神的旨意說『阿們』;只有當信徒在禱告裏與神的旨意表同情時,神才肯成功祂的旨意。
()一切屬靈的工作,都應該是在禱告中預備,也是在禱告中開始的;禱告乃是屬靈工作的基礎,沒有禱告作根基的工作,決不會帶出神真正的祝福來。
()本仁約翰說:『禱告是靈魂的盾牌(shield),是給神的奉獻(sacrifice)和對魔鬼的懲罰(scourge)。』
()又有人說:『祈禱乃是教會的溫度計(thermometer)和調溫計(thermostat)。』
()信徒的禱告帶下了『五旬節』(徒二1~4)。十字架是神的兒子獨自所成功的工作,五旬節是神的眾兒女用禱告所成功的工作。
()信徒個人私下的禱告固然重要,眾信徒在一起的禱告也不可或缺;許多時候,眾人同心的禱告,較個人的禱告能產生更大的果效。
()神的兒女聚集在一起,簡單的,專一的,真實的,「同心合意」的禱告,常能帶下神的答應和祝福。
()信徒若要有「同心合意」的禱告,首先必須活在「同心合意」的教會生活裏。
(十一)信徒在禱告上最大的缺點就是不能「恆切」——容易灰心,無法持之以恆。
(十二)我們的禱告若還沒有得著神的答應,並不就表示神拒絕聽我們的禱告,而是因為神的時候還沒有到;這也就是我們的禱告需要恆切的原因。
(十三)最好的『等候』(徒一4),乃是『禱告』;最強有力的禱告,乃是「同心合意的恆切禱告」。
(十四)根據本章聖經,「同心合意的恆切禱告」的要件有四:(1)有同一的認識――神的國是我們生存的意義(3)(2)有同一的負擔――等候聖靈(48)(3)有同一使命――作主的見證(8)(4)有同一的看見――看見升天基督的異象(9~11)
(十五)神的工作須靠信徒「同心合意」才能完成;換句話說,信徒若不「同心合意」,便會破壞神的工作。
【徒一15「那時,有許多人聚會,約有一百二十名,彼得就在弟兄中間站起來,說:」
〔背景註解〕根據猶太公會的規矩,若要正式選舉任何人出任公會要職,法定出席人數必須有一百二十人以上。
〔文意註解〕「那時」原文是『在那些日子裏』。
「約有一百二十名」當時的信眾至少有五百多位(林前十五6),故這些人只是其中的一部分,可能因受樓房容量的限制,無法全部聚集在一起;也有可能大部分門徒留在加利利,未曾回到耶路撒冷。
「彼得就在弟兄中間站起來」『弟兄』在此是指同得屬神生命的信徒(約廿17)
〔靈意註解〕「約有一百二十名」『一百二十』是『十二』的十倍,象徵完滿的合一。
〔話中之光〕()「彼得就在弟兄中間站起來」彼得曾經三次不認主,跌倒得很厲害,但他靠主『站起來』。我們不要怕失敗,只怕失敗後不肯、也不敢靠主站起來。
()信徒應當彼此代禱,求主在「弟兄中間」多多興起人來,能為主作『出口』。
【徒一16「『弟兄們,聖靈藉大衛的口,在聖經上,豫言領人捉拿耶穌的猶大;這話是必須應驗的。』」
〔文意註解〕「弟兄們」原文在前面另有『人們』或『諸位』一詞,中文沒有翻譯出來。這樣的稱呼經常出現在本書中(徒一11;二2937;七2;十三152638;十五713;廿二1;廿三16;廿八17)
「聖靈藉大衛的口,在聖經上,豫言…」指大衛所作的詩:『我所倚靠吃過我飯的,也用腳踢替我』(詩四十一9);主耶穌在最後晚餐時也用過此言(約十三18),暗示猶大即將出賣祂。
「領人捉拿耶穌的」原文是『成了那些捉拿耶穌之人的領頭者』。
〔話中之光〕我們應當作『領人歸信耶穌』的,而千萬不可作「領人捉拿耶穌」的。
【徒一17「『他本來列在我們數中,並且在使徒的職任上得了一分。』」
〔原文字義〕「列數」計入,數算,加添;「職任」職事,服事,事奉,供給;「分」籤(徒一26)
〔文意註解〕本節的開頭,在原文有『因為』一詞。
【徒一18「『這人用他作惡的工價,買了一塊田,以後身子仆倒,肚腹崩裂,腸子都流出來。』」
〔原文字義〕「工價」酬金,報酬;「買了」獲得,取得;「身子仆倒」頭朝前、臉朝下摔倒;「腸子」內臟。
〔文意註解〕「這人用他作惡的工價,買了一塊田」那塊田地雖然實際上是由祭司長們商議購買的,惟因係用猶大賣主的工價(太廿七3~10)所買,故仍可視為是他自己名下買的田。
「以後身子仆倒」猶大是弔死的(太廿七5);大概是所用的繩子不勝負荷而斷裂,導致身子墬落,呈向前仆倒狀。
「肚腹崩裂,腸子都流出來」當身子由高處墬落,撞擊地面時,腹部破裂,以致腸子都流出來。
【徒一19「『住在耶路撒冷的眾人都知道這事,所以按著他們那裏的話,給那塊田起名叫亞革大馬,就是血田的意思。』」
〔原文字義〕「亞革大馬」血田(亞蘭文)
〔文意註解〕「給那塊田起名叫亞革大馬,就是血田的意思」這名字無疑是那些瞭解當時情況的人所起的,因為這塊田是以猶大所得的血價買來的(請參閱本章十八節註解)
【徒一20「『因為詩篇上寫著說:“願他的住處,變為荒場,無人在內居住。”又說:“願別人得他的職分。”』」
〔原文字義〕「職分」監督的職責,眷顧。
〔文意註解〕首句引自《詩篇》六十九篇廿五節;末句引自《詩篇》一百○九篇八節。
【徒一21「『所以主耶穌在我們中間始終出入的時候,』」
〔原文字義〕「中間」面前。
〔文意註解〕「在我們中間始終出入的時候」意指祂三十歲起公開傳道(路三23)的三年半時間。
【徒一22「『就是從約翰施洗起,直到主離開我們被接上升的日子為止,必須從那常與我們作伴的人中,立一位與我們同作耶穌復活的見證。』」
〔文意註解〕「作耶穌復活的見證」『復活』乃是證明:(1)耶穌確實曾經為著救贖罪人而死;(2)祂的死已經蒙神悅納;(3)祂是生命的主。所以復活的信息相當重要,乃是基督徒信仰的關鍵;人若不相信耶穌從死裏復活,就不能得救(羅十9)
〔問題改正〕有些解經家根據本節聖經認為,必須具備下列兩個條件的人,方有資格被稱為使徒:(1)從約翰出來施洗至耶穌基督復活這段時期,常跟隨在耶穌左右;(2)見過復活的耶穌。
他們根據上述的資格條件,認為僅在初期教會才有『使徒』,後世的教會則僅有『牧師和教師』,而不再有所謂的『使徒』。他們這種見解,可能是出於對十二使徒特殊地位的尊敬(啟廿一14),但卻侷限了使徒的意義。
使徒保羅雖曾見過復活的基督(徒九5),但他未曾跟隨過耶穌(徒七58)。我們不知道巴拿巴信主以前的情形如何(徒四36~37),但是他後來也和保羅一同被稱為『使徒』(徒十四14)。甚至年輕的提摩太,他顯然未曾跟過耶穌,也未曾見過復活的主,但是後來也被稱為『使徒』(帖前一1;二6)
並且,我們必須清楚分別『作耶穌復活見證』的使徒和『建立基督身體』的使徒(弗四11~12)的不同。這裏的十二個乃是作耶穌復活見證的使徒,但主在其後所立的使徒(如保羅等)乃是建立基督身體的使徒。這十二個後來無疑的也有分於建立基督身體的使命,但是他們那原有的身分,乃是別的使徒所不能取代的(啟廿一14)
〔話中之光〕()若基督沒有復活,我們所傳的便是枉然,眾人所信的也是枉然(林前十五1417)
()「作耶穌復活的見證」不僅是對人講說客觀的道理,並且是向人展示主觀的經歷,所以我們必須對主復活的生命多有經歷。
()我們若要「作耶穌復活的見證」,最要緊的是必須認識祂復活的大能(腓三10);若認識基督復活的大能,基督才真成為我們的目標。你認識基督復活的大能有多少,就在神和人面前能宣告多少。你若認識復活的大能,就認識甚麼是基督,自然而然的,你就有資格作基督的見證人。
()我們所信的主不是一位過去的人物,乃是一位活生生的人物――祂是又真又活的神(帖前一9)
()基督徒的真正標記,不是他所知道有關耶穌的事,而是他所經歷、所認識的耶穌。
()基督徒必須在生活中遇見主,才能為祂作見證;我們真實的見證,乃是在整個的生活上作見證,並且所見證的乃是我們所認識的復活主。
()「與我們同作耶穌復活的見證」這話表明見證的同伴是一件不可或缺的事。信徒不可滿足於個人為主作見證,因為單槍匹馬,難有豐滿的見證;必需充實見證的陣營,才能有剛強的見證。
()「同作…見證」個人傳福音有如『釣魚』,僅能一條一條的釣;教會配搭傳福音有如『網魚』,能圈住許多魚(路五6~7;約廿一11)
【徒一23「於是選舉兩個人,就是那叫作巴撒巴又稱呼猶士都的約瑟,和馬提亞。」
〔原文字義〕「巴撒巴」撒巴的兒子,安息日之子;「馬提亞」神的禮物,耶和華的恩賜。
〔文意註解〕「那叫作巴撒巴又稱呼猶士都的約瑟」『猶士都』是『約瑟』的拉丁文名字。
有人認為十五章裏的『稱呼巴撒巴的猶大』就是他;他雖然沒有被選上為使徒(26),但還是一直在教會中有活動,且被公認在弟兄中是作首領的先知(徒十五2232)。反而是馬提亞雖被選上為使徒,此後卻不再在聖經中出現。
「又稱呼猶士都的約瑟」『猶士都』乃是約瑟的希臘名字。
【徒一2425「眾人就禱告說:『主阿,你知道萬人的心,求你從這兩個人中,指明你所揀選的是誰,叫他得這使徒的位分;這位分猶大已經丟棄,往自己的地方去了。』」
〔原文字義〕「使徒」原文由兩個詞組成:一為『職事、職任』(ministry,徒一17),另為『使徒之職分』(apostleship,羅一5);「位分」地方,地位。
〔文意註解〕「往自己的地方去了」就是進入那為魔鬼和牠的使者所豫備的永火裏去(太廿五41)
〔話中之光〕()神不會因我們的失敗,輕易讓別人得我們的『職分』(徒一20),但若我們長久留在失敗中,而不肯悔改,神就會興起別人來得我們的『職分』。丟棄『職分』的人,才會失去「位分」。
()猶大所去的地方乃是地獄,而他下地獄的方法乃是自殺;自殺是到地獄的捷徑。沒有一條引到地獄的路,比自殺更快的。
【徒一26「於是眾人為他們搖籤,搖出馬提亞來;他就和十一個使徒同列。」
〔背景註解〕從前猶太人要選人在聖殿中供職時,是把合適的人選名字寫在一塊一塊的石頭上;把這些石頭裝在一個容器內,搖動容器,直到有一塊石頭跌出來;那石頭上所寫的人名便是當選人。
〔文意註解〕「於是眾人為他們搖籤」『搖籤』是猶太人傳統尋求神旨意的方法(利十六8;書十四2;撒上十四41;尼十34;十一1;箴十六33)。注意,此處是聖經最後一次用搖籤的辦法來決定事情,以後就不再使用此法了。
「他就和十一個使徒同列」指他加入了使徒的行列。
〔靈意註解〕『搖籤』的屬靈意義乃是:棄絕人天然的喜好,尊重神的主宰,單純仰望神心意的顯明。
〔問題改正〕()新約時代的信徒,因有真理的聖靈作引導,故不再使用搖籤的方法來求問神的旨意了。
()有人說馬提亞是搖籤搖出來的,算不得使徒,十二使徒中猶大的缺實在是由保羅繼承的。其實不然,因為聖靈承認他是十二使徒之一。二章十四節,『彼得和十一個使徒站起』,馬提亞在內;六章二節,『十二使徒叫眾門徒來』,馬提亞也在內。至於保羅,他是主所特用的,在外邦人中間作使徒(徒九15;加一16;二9)
〔話中之光〕()「馬提亞」這名字的意義是『耶和華的恩賜』;任何人得有分於主的見證,誠然是神的恩賜。
()今天在教會中決定事情,應當以主的心意為心意,切不可受個人好惡或利害關係的左右;所以最好是藉著同心合意的恆切禱告,一同在靈裏摸主的心意。
()一切因利害相投,或是憑屬人的關係而拉攏,聚結的同伴,都是犯了結黨的罪,且是不能持久的。
叁、靈訓要義
【耶穌基督的五個階段】
一、道成肉身,在地上為人――「耶穌開頭一切所行所教訓的」(1)
二、釘死在十字架上――「祂受害(3)
三、從死裏復活――「用許多憑據,將自己活活的顯給使徒看,四十
天之久向他們顯現」(3)
四、升天――「以後被接上升」(2);「祂就被取上升」(9)
五、再來――「祂還要…來」(11)
【主向門徒顯現的目的】
一、用許多的憑據,將自己活活的顯給使徒看(3)——使他們認識基督,曉得祂復活的大能(腓三10)
二、講說神國的事(3)——使他們認識神旨意的奧秘
三、囑咐他們等候聖靈的澆灌(4~58)——使他們倚靠聖靈的能力
四、要在耶路撒冷、猶太全地和撒瑪利亞,直到地極,作我的見證(8)——託付他們工作的使命和工作的次序
【如何等候父所應許的】
一、等候的地點——不要離開耶路撒冷(4)——主所命定的地方
二、等候的時間——父所定的時候日期,不是你們可以知道的(7)
三、等候的目的——聖靈降臨在你們身上,你們就必得著能力(8)
四、等候的方法——同心合意的恆切禱告(14)
【作主見證的訣要(8)
一、見證的能力——『聖靈』
二、見證的工具——『你們』(信徒)
三、見證的方式——『耶路撒冷、猶太全地和撒瑪利亞』(由近而遠)
四、見證的範圍——『直到地極』(全世界)
五、見證的中心——『我』()
【如何作到同心合意恆切禱告(14)
一、要遵從主的囑咐(4),才能持之有恆
二、要有專一的負擔——得著聖靈以作主的見證(8),才能心切
三、要一同看見升天基督的異象(9~10),才能同心合意
【如何同作主復活的見證】
一、要等候聖靈的降臨(8)
二、要同心合意的恆切禱告(14)
三、要經常『聚會』(15)
四、要學習像彼得『站起來』(15)
五、不要像猶大那樣『仆倒』、『崩裂』(18)
六、要羨慕得著作見證的『職分』(20)
七、要對主有更多的經歷和認識(21~22)
八、要重視作見證的同伴(22)
九、要尊主為大――禱告後搖籤(24~26)
── 黃迦勒《基督徒文摘解經系列──使徒行傳註解》
參考書目:請參閱「使徒行傳提要」末尾處

 使徒行傳第一章拾穗
徒一1「提阿非羅啊,我已經作了前書,論到耶穌開頭一切所行所教訓的,」
    「提阿非羅」:意思是「愛神者」或「被神愛者」,但此名字是當時存在的希臘姓名,因此比較可能是確有其人。
    「前」:「第一的」,此字也常常用來指兩個之間的頭一個。這個字可能也表達路加還想繼續寫第三本書的可能性。
    「書」:原文是「話語」。這個字在古希臘用來指「論文」或「歷史故事」。
    「開頭」:指耶穌在世所行的一切只是一個「開端」,使徒接著所行的是延續那個「開端」。── 蔡哲民等《使徒行傳查經資料》
【徒一1“耶穌開頭一切所行所教訓的”這句話有兩個細微的特殊之處:第一、路加用了一個希臘文的分詞,意思等於一方面,指他所寫的路加福音;這樣,我們很自然會期待他接著說另一方面;就是使徒行傳所要敘述的;可是,他並沒有說這下半句話。路加在別處也有這樣的刪減,我們應該從上下文找出他的對比來。這一點又帶出另一個特殊之處:就是以開頭來形容耶穌在地上的工作。有些學者認為這個字眼是多餘的(古時作品常見的現象),但更可能的解釋,是路加故意用此字眼,要把耶穌當初的工作,與升天後繼續的工作聯繫起來。耶穌的工作,就是基督教的開端。──《丁道爾聖經注釋》
【徒一2「直到他藉著聖靈吩咐所揀選的使徒,以後被接上升的日子為止。」
    「吩咐」:「命令」的意思,可能是指 二十四46-49 的記載。
    「使徒」:此字的動詞意義是「差遣」,此字本來廣泛用於用在航海與軍事、商業方面,但在宗教方面,此字變成一種專有名詞,指「被某神明派出、具有某神明權柄的使者」。七十士譯本以這個字翻譯舊約的strong's number撒上二十五40  撒下十4,6 。這個字強調被差遣的人執行職務時,地位有如差遣他的人一樣。這就是「使徒」一字的背景。後來這個字變成教會中的一種「職銜」,具有教導與牧養的特殊權柄。此處的「使徒」指的當然是最狹義的「十二使徒」。── 蔡哲民等《使徒行傳查經資料》
【徒一2耶穌開頭的工作,乃是直到衪被接上升的日子。路加福音結尾時,亦曾簡短提及祂的升天(路廿四51),之前的一段則記敘祂對門徒語重心長的教訓。這段教訓如此重要以致三度出現:路加將它記載在福音書中(路廿四,尤其4449),在使徒行傳的導言中,再度簡單總述一遍;另外,在使徒行傳第一件事蹟──升天──的記載中,他又重申了這教訓的一部份(徒一611)。這樣重複固然是為了強調其重要性,因此也表示耶穌復活的那日到升天,是祂在地上工作的結束,也是教會工作的開始。這段時間有兩個特點,第一是證實耶穌活著(一3),第二,祂在其間向使徒發佈出發令(一45,參一78)。──《丁道爾聖經注釋》
【徒一3「他受害之後,用許多的憑據將自己活活地顯給使徒看,四十天之久向他們顯現,講說神國的事。」
    「受害」:字義是「受苦」的意思,指耶穌的受苦與被釘在十字架上。
    「憑據」:原文型態是複數,在新約中只出現一次,此字表示「不容置疑的證據」。路加想要讓讀者瞭解耶穌的復活是「證據確鑿」、「毋庸置疑」的。
    「向他們顯現」:原文是「被他們看見」。
    「四十天」:聖經中記載至少十次復活的耶穌顯現。但這裡是唯一一次記載 耶穌受難和升天之間相隔四十天。── 蔡哲民等《使徒行傳查經資料》
【徒一3本節指出耶穌這段教訓,是在祂死亡至升天之間講的。祂的死稱為Passion(受害)字義是受苦,這字在新約中出現不少次,刻畫出無罪的耶穌受死所忍受的折磨(十七3;廿六23)。事後,耶穌向門徒多次顯現,證明祂活著。重點乃在事實的證據確鑿;就如路加福音廿四章,門徒起初不肯相信耶穌復活,後來因證據明顯而不能不信。他們的信念並不是單憑一次的經歷,乃是多方的證據。路加福音廿四章中,似乎耶穌復活的顯現,全發生在復活主日,但在這裡路加說,這類事情總共發生了四十日之久。這可能祇是個概括的數目,但很切合復活節至五旬節之間共五十日的事實。這段日子裡,耶穌的教訓集中在神國的事;這一詞在別處乃是耶穌在地上工作的主題摘要(路四43),也代表神藉祂所行的拯救大能。這裡乃是說,教會的見證仍舊以此為主題,所傳講的信息是接續耶穌的信息(八12,十九8,二十25,廿八2331)。當然,其中必有新的成份,重點也更新了,因為如今耶穌自己成了信息的內容(廿八31)。故此,教會可以把福音書中耶穌的信息,當作他們信息的一部份。──《丁道爾聖經注釋》
【徒一3主那穌復活後,在四十天之內,曾有多少次向人顯現?】
一個研究聖經的人,應該憑記意數得出主那穌復活後向人顯現過多少次,下面所列出的可作參考:
一、首先顯現給抹大拉的馬利亞看(可十六章1ll節;約二十章1118節)。
二、隨後顯現給眾婦女看(太二十八章810節)。
三、同日也顯現給彼得看(路二十四章3334節;參林前十五章5節)。
四、黃昏時向以馬懺斯的兩門徒顯現(路二十四章1335;可十六章1212節)。
五、晚上向樓上的十使徒顯現,當時多馬不在內(約二十章1925節)。
六、八天之後,再向十一使徒顯現,似乎特別是為多馬而顯現(約二十章2429節;路二十四章3643節)。
七、在加利利海邊向七門徒顯現(約二十一章122節)。
八、在加利利某山(傳說為他泊山),向十一使徒顯現(太二十八章1620節;可十六章1418節。馬可福音這段經文亦用於第六條)。
九、升天時在橄欖山向眾門徒顯現,解經家對此次顯現的說法不一。有人以為只向十一使徒,但多數認為是向一百二十人顯現,因為主升天之後,他們從橄欖山回到耶路撒冷,在“馬可樓”上祈禱,路加記載他們的人數是一百二十人(徒一章12l5節)。但也有人認為保羅所說,主曾向五百人顯現是在升天的時候(林前十五章6節;路二十四章5053節)。
還有人因為主那穌是在加利利長大及傳道的,他在加利利的朋友較多,那五百人可能是主在加利利某山顯現時的對象,即第八條所說的。
十、主也顯給他的兄弟雅各看(林前十五章7節)。這雅各以後成了教會的柱石(加二章19節,這雅各不是使徒雅各,不要弄錯)。
十一、主在大馬色路上顯現給保羅看(徒九章122節;林前十五章8節)。
十二、最後,在拔摩海島向“愛徒”約翰顯現(啟一章916節)。
研經者可根據上列的次序研究此問題,因為是很細心排列者。―― 蘇佐揚《新約聖經難題》
徒一3主耶穌復活之後,不向門徒顯現之時,他“藏”在什麼地方?】
這是一個很難回答的神學難題。
一、有人猜想他到天上他的父那裏去,這是在122題所研究過的。
二、有人以為他時常和眾使徒在一起,不過運用“隱身術”,使他們看不見他而已(路二十四章3l節,注意“忽然不見”四字,及它處經文“忽然”二字,表示主時常忽然顯現,又忽然“隱身”)。
三、但有人認為主那穌在向門徒顯現時,他“隱藏”的“靈體”與服事他的眾天使在一起,不是在天上,乃是在人間,但不被人看見而已;與主那穌受試探後,有天使來服事他情形相同(太四章11節)。
四、更有人以為主復活後,借他的靈到陰間去向那些不信的人誇勝,那是根據彼得前書三章1820節這一段解經家一致認為最難解釋的經文而推測的(西二章16節;弗四8節)。
作者本人認為第三種解釋較合理。―― 蘇佐揚《新約聖經難題》
【徒一8作主見證「但聖靈降臨在你們身上,你們就必得著能力……直到地極作我的見證。」】
當主升天時給使徒們一個極重要,也可以說是唯一的使命,就是叫他們到普天下去為祂作見證,使徒們過去了,這個使命卻要繼續交付下去。由以後一代一代的信徒接續去完成,今天我們就有這個責任,為主作見證,使千萬的人認識祂、相信祂、歸屬祂、愛祂;這必須有聖靈的能力。
作見證和一般的傳道不一樣,不一定每一個信徒都會講道,但都能作見證,另一方面,也有人會講道,卻不一定能作見證。見證必須是自己所見過的,經歷的,說出來才有真實性,才有能力。而講道,「道」仍是耶穌,否則可能是抽象的理論或概念,而不夠具體,如不切實際,不容易令人領受,這就顯出作見證優越的一方面。
有的信徒毫無見證,從生活,行為上來說,不能算是基督徒,是屬主的人。因他們不恨惡罪,沒有屬天盼望,他們外面既不聖潔,無敬虔的品行,內心也沒有屬靈的平安喜樂,和不信的人沒有分別。這樣就不能作主的見證人,在他們身上沒有屬靈的經歷,沒有主恩典的同在,沒有神榮耀的彰顯,沒有聖靈運行的結果。這樣,就沒有什麼可以為主述說的。有人卻不然,實在是主的見證人,有許多真實的事,可以為主作見證,不但過去清楚蒙恩得救,以後也一直有主新的恩典。甚至有神跡奇事隨著他們。主聽他們的禱告,救他們脫離患難,造就他們明白真理,來證明主的真實,神的可靠。──《每日天糧》
【徒一8「作我的見證。」】
這見證的功能交托給使徒,他們有能力重複各各他的犧牲,為使罪人從罪中轉回,主沒有說祂的門徒要成為獻祭的祭司,卻成為見證人,見證祂所行的。
仰望主耶穌才可作見證——我們能為祂見證嗎?我仰望祂,必放映祂,於是我們就變成祂的形象,並且榮上加榮,如同從主的靈變成的(哥林多後書三章十八節)。我們真在與主相交之中,見證必毫無苦難。光本身必顯露,在無形的觸摸與表露中,我們可以得著光,人們也無意識地相信祂,因為祂造我們,使我們成為何等樣的人。
見證的影響力必漸廣大——這好似一塊石頭仍在平靜的湖澤,就有一圈圈的琦璉逐漸擴大。有人以為我們可在地極為主作見證,但是他們卻忽略耶路撒冷本家。那些現在開始的,可擴展至猶大全地,是先從自己的親屬;再到撒瑪利亞,近鄰的友人;再到更遠的邊疆。
見證主須有至高的能力——你要走見證,必須有能力作這緊急的事,這能力就在手頭,是你可以得著的,信心的手,敞開的心,所接受的還不只是能力,更要聖靈本身。有了聖靈,必有聖靈的能力。
── 邁爾《珍貴的片刻》
【徒一8「並要在耶路撒冷...直到地極,作我的見證。」
在希臘字中,見證Witness)與殉道士Martyr)是同一個字Martus。見證人一定要準備作殉者。作見證的意思是不問代價地忠誠。──《每日研經叢書》
【徒一9「說了這話,他們正看的時候,他就被取上升,有一朵雲彩把他接去,便看不見他了。」
耶穌就在門徒跟前被接上天,有一朵雲彩把衪接去。這一節和下一節三次重複說門徒目擊這事,乃是要強調門徒是耶穌升天見證人的功能。雲彩是車輦,包圍著耶穌,並把祂接去,是神屬天榮耀的象徵(參路九3435;啟十一12),因此,這是超然與象徵式的雲彩。──《丁道爾聖經注釋》
徒一9~10主耶穌升天,到底升到那裏去了?】
主那穌升天是帶著復活後奇妙的身體升天去的,而且他復活時是由從前的“肉體”變成“靈體”的,該靈體在復活後還可以吃東西(路二十四章42節),人們又可以摸到他有骨有肉(39節),證明那是一個實在的“體”。但是這神秘的“體”又會忽隱忽現的(這一點最難瞭解,因為歷史上沒有人有過這種經驗)。他升天時,人人看見他是帶著“可見之體”上升的。那麼,請問他這樣上升到什麼地方去呢?是升到一個有實在“辦公”的地方去呢?還是升到相當高的時候,又“隱形”(徒一章9節),不被人看見,以後用“靈”(不是靈體)回到天上那不為人所瞭解的“天家”去,再與天父同在而為一呢?
首先我們不要忘記一個解經的原則,那就是申命記二十九章29節所說的:“隱秘的事,是屬耶和華我們神的,唯有明顯的事,是永遠屬我們和我們子孫的”。所以有關天上的事,我們只能作有限度的推測。
主那穌既然升天,而且天使說他“怎樣往天上去,他還要怎樣來”(徒一章11節)。顯然地,他升天到一個“可知之處”,將來再從“該處”降臨。請看聖經本身如何報導此事:
一、馬可福音說他“被接到天上,坐在神的右邊”(十六間19節)。
二、司提反在殉道時,曾說:“我看見天開了,人子站在神的右邊”(徒七章56節)。
三、希伯來書作者說:“基督……乃是進了天堂,如今為我們顯在神面前”(九章24節),又說他已升入高天(四章14節)。
四、彼得也說“那穌已經進了天堂,在神的右邊”(彼前三章22節)。
五、保羅關於主的升天,洩漏若干“天機”。他說主升上高天時,擄掠了仇敵(弗四章8節),證明主在升天時在空中與魔鬼會有一場惡戰,然後勝利地升上高天(參以弗所書難題)。
六、約翰在拔摩海島所看見的主乃是在七個金燈檯中間(啟一章1213節)。
主那穌升到天上之後,一定到了“某一處”,就是他發命令吩咐天軍天使工作之處(參希伯來書一章),該處被稱為“神的右邊”,正如上述經文所載,不過有肉體的人是無法明白其中真正的情形。保羅曾說他被提到第三層天上去(林後十二章2節),是否這第三層天就是主的寶座所在之處(見哥林多後書難題研究詳述)。既然天軍與天使們要聽他的命令去工作,他必須有一(不為人類所明白的)“辦事之處”,將來他也要從“那裏”帶著他的千萬聖者降臨(猶14節)。―― 蘇佐揚《新約聖經難題》
【徒一10「當他往上去,他們定睛望天的時候,忽然有兩個人身穿白衣,站在旁邊,說:」
「定睛」:「凝視」、「專心地注視」。
    「站在旁邊」:站在使徒們的旁邊。── 蔡哲民等《使徒行傳查經資料》
【徒一1011耶穌消失于天際時,門徒定睛望天,這個細節的描述表示他們期待耶穌再度出現,或再有其它事情發生,以致眼見的情景不是劇情的終結。這個默然的祈求得著應允,兩個白衣人出現了。此處的形容意指天使,他們的穿著光亮耀眼(路廿四4,徒十30)。他們出現,是要解釋當時發生的事。他們問門徒為什麼定睛望天,語意略帶責備,暗示他們不該耽擱在那裡,想要耶穌留下來。門徒已經有了主的命令,知道該做什麼,如今再得著保證,知道耶穌的升天是一種擔保,祂既然可以上升入天,也可以同樣再來,就是駕著雲彩而來(路廿一27;可十四62;但七13)因此,耶穌再來的盼望,就成了門徒作耶穌見證的背景。這段經文也呼應了耶穌在馬可福音十三10說,福音必須先傳給萬民,末期才來到的話。──《丁道爾聖經注釋》
【徒一12「有一座山,名叫橄欖山,離耶路撒冷不遠,約有安息日可走的路程。當下,門徒從那裡回耶路撒冷去,」
    「橄欖山」:這裡提「橄欖山」是要表達耶穌升天的地方就在橄欖山。橄欖山位於耶路撒冷東邊1.15公里左右,山高八百公尺。
「安息日可走的路程」:兩百肘,一肘是56公分,總共1.12公里。── 蔡哲民等《使徒行傳查經資料》
【徒一12在升天故事的末了,我們才曉得這件事發生於橄欖山。路廿四50同一事的記載中,說耶穌領門徒到伯大尼去,伯大尼是該山東麓的小鎮(參路十九29安息日可走的路程,約等於1.2公里(34哩)。這說法是猶太人的口吻,並不是說這件事發生在安息日。這句話表明,升天的事蹟(正如耶穌在路廿四章復活的顯現)發生在耶路撒冷附近。──《丁道爾聖經注釋》
【徒一12對猶太人,安息日是一個完全休息的日子,一切工作都不許可。一次的旅程以二千腕尺為限,而這距離便稱為安息日的旅程。一腕尺是十八吋,那麼一次安息日的旅程便約合半哩多。──《每日研經叢書》
【徒一12 安息日可走的路程有多少裡數?】
答:猶太人謹守摩西律法,每逢第七日為安息日,各人要住在自己的地方,不許什麼人出去(出十六29),拉比及文士們曾以摩西吩咐利未人的城邑郊野,是自城至東西南北各二千肘為邊界(民卅五45),以及約書亞當日所吩咐眾百姓在過約旦河時,與約櫃相離二千肘的距離(書三4,每肘十五寸),猶太人根據這個數位為安息日的路程,考橄欖山到耶路撒冷約有二裡許的距離,即所謂二千肘,為約有安息日可行的路程裡數是也。——李道生《新約問題總解》
【徒一12 “安息日可走的路程”有多遠?】
猶太人在安息日不做工,不挑擔,不舉火,在摩西五經及先知書有很多這樣的禁令教訓。
以色列人因為出埃及後在曠野時,摩西吩咐以色列人在安息日“不要出去”收拾嗎哪(出十六章29節);又因為摩西吩咐利未人的城邑要遠離民眾東西南北各“二千肘”之故(民三十五章45節),所以一直遺傳下來這個印象,慢慢形成“在安息日不要走過二千肘”的規例。
先知時代,猶太人在安息日,出門走路,也不太遠,是根據以賽亞書所說的,“你若在安息日掉轉你的腳步”(五十八章13節),就必蒙神賜福。
安息日的路程,聖經內並無明文記載,但猶太人“口傳法令”則有許多古人口傳,並於“走路”的奇怪規定。安息日可走的路程,是根據約書亞當日吩咐眾百姓與抬約櫃過約但河的祭司們相距所量的“二千肘”(書三章4節)。每一肘是由肘尖到中指的長度,普通成人的計算,約為十八寸。
由橄欖山頂到耶路撒冷,約為二千肘。―― 蘇佐揚《新約聖經難題》
【徒一13「進了城,就上了所住的一間樓房。在那裡有彼得、約翰、雅各、安得烈、腓力、多馬、巴多羅買、馬太、亞勒腓的兒子雅各、奮銳黨的西門和雅各的兒子(注:或作“兄弟”)猶大。」
「樓房」:原文是「樓上的房間」,不少希臘作品以此字當作「樓上的儲藏室」,不過有猶太拉比提到有些房子設有一個用做學習和禱告的地方,這個房間必須由屋外的樓梯上去,算是第三層樓。這個字和  二十二12 耶穌和門徒吃最後晚餐的用字不同,傳統上認為這是十二12 所記載馬可的家。
「奮銳黨」:是亞蘭文「熱心」、「激烈」變化來的。大概成立於西元六年。主張絕對效忠律法,反對希律家系及羅馬政權,在主後六十八至七十年間的革命占重要地位。
    「雅各的兒子猶大」:就是十3三18「達太」。── 蔡哲民等《使徒行傳查經資料》
【徒一13門徒住在耶路撒冷一間樓房上,這樣可以不受干擾(參九37),又適合禱告(但六10)。至於這間樓房是不是最後晚餐的地點(路廿二12──這裡房間的希臘文不同),亦即馬可約翰的母親馬利亞的家(十二12),我們不能確定。路加在此列出十一使徒的名字,與他在路加福音六1416的名單相同,證明耶穌在地上最親近的門徒,成為教會的核心。──《丁道爾聖經注釋》
【徒一14「這些人同著幾個婦人和耶穌的母親馬利亞,並耶穌的弟兄,都同心合意地恒切禱告。」
耶穌的「弟兄」:原文是複數型態,表示兩個以上的弟兄。耶穌的弟弟們先前不信耶穌,現在顯然已經歸信耶穌。雅各與猶大未來並成為教會的領袖。
「同心合意」:表示同一思想和目的。
    「恒切」:強調了持續不斷的情況,使徒行傳中多與禱告有關。── 蔡哲民等《使徒行傳查經資料》
【徒一14若果聖靈是神的恩賜,為要叫教會得力,引導方向,那末,人向神相應的態度,就是禱告了。教會禱告,就會得著聖靈。因此,路加一開始就強調,門徒用時間恒切同心禱告,以等候聖靈(參二4647,四24以下)。他們中間有些婦女,也是耶穌的門徒(路八23,廿三49,廿四10),其中至少有幾位見過空墓,又有耶穌的母親馬利亞,還有祂的弟兄(可六3,約七35)。因此,耶穌的家人成為當時教會的成員,其中雅各更擔任了領袖的角色。──《丁道爾聖經注釋》
【徒一14「都同心合意的恒切禱告。」
神的旨意是如何在地上成全的呢?只要有一班甘心順服祂的子民,站在祂這一邊就行了。此外,我們每人都應記得,在今天這個嚴肅的情形中,惟有教會的禱告,纔能成為「天」的出口,成為釋放天上能力的通道,而這種禱告的職事,又是我們所能完成的最大工作。神將祂的需要顯示給我們,我們便站在地上向祂祈求,祂就從天上開始行動,這就是真實的禱告。這也是我們在禱告聚會中所應該充分表現的。如果在這裡的教會(不必題到別處),不懂得這個禱告的職事,就願神赦免我們!因為若缺少了禱告的職事,其它一切都是虛空的,而神在地上也就沒有器皿可用了。
教會在今天是為著神的旨意站在地上的,所以,教會今天如果趕得上神的旨意,神就不受限制,教會今天如果趕不上神的旨意,神就要受限制,神是要借教會來做祂所要做的。
我們不能把教會拉低到一個地步,教會不過是聚會而已。教會乃一班人蒙救贖,重生,同時樂意接受並遵行神的旨意,為著神站在地上來維持神的見證的。―― 倪柝聲《曠野的筵席》
【徒一15「那時,有許多人聚會,約有一百二十名,彼得就在弟兄中間站起來,」
    「許多人」:原文是「許多名字」,這是希伯來慣用語法,用名字來代表人。── 蔡哲民等《使徒行傳查經資料》
【徒一15發動這件事的人物是彼得。按福音書的記述,他在門徒中是最具領袖個性的人物,現在很自然就先發表意見了。這裡突然加插了一句似乎不相干的解釋,說當時的弟兄(譯注:和合本譯為)約有一百二十人。這是第一次稱基督徒為弟兄,韓森(p.46)認為這是教會會友最早的稱呼方式。這一句批註說明門徒的數目,原因是猶太人的律法規定,必須足一百二十人始能成立一個有決議資格的團體。因此,按猶太人的條件,門徒已有足夠人數,可以成為一個新的集團了。──《丁道爾聖經注釋》
【徒一16「說:“弟兄們,聖靈藉大衛的口,在聖經上預言領人捉拿耶穌的猶大,這話是必須應驗的。」
    「弟兄們」:直譯是「弟兄們,人們」或「男士弟兄們」,這一個詞都是在猶太人聚集的情況下使用的,所以這應該是一個正式稱呼猶太會眾的用語。當然,意義上是包括沒有提及的女性的。── 蔡哲民等《使徒行傳查經資料》
【徒一1617彼得的言論一開頭就宣告,猶大乃是應驗了聖經的預言,他提到大衛被聖靈使用寫出預言,就是第20節引用的兩句詩篇,尤其是前面一節關於猶大厄運的預言。在引用詩篇之前有好一段字句,因為第1819節是加插的批註,並不是彼得講的話(參 NEB NIV的標點)。聖經預言必須應驗的原因,是由於猶大是十二門徒之一,有份於耶穌所委派的使命,這一份使命必須另有人承擔。這番話的說辭,可能套用了巴勒斯坦亞蘭文意譯本(Targum)的創世紀四十四18便雅憫列在我們支派數中,並且有份與我們一同分配產業,若這個引證正確,則可見路加確實倚重巴勒斯坦傳統的的材料。這樣的字句更刻劃出猶大賣耶穌之行,罪孽深重。──《丁道爾聖經注釋》
【徒一17「他本來列在我們數中,並且在使徒的職任上得了一分。」
    「得」了一分:原意是「抽籤而得著」,後來引申為「按神的旨意得著」。
    得了一「分」:原意是「簽」,後來引申為「分配到的額份」。── 蔡哲民等《使徒行傳查經資料》
【徒一18「這人用他作惡的工價買了一塊田,以後身子僕倒,肚腹崩裂,腸子都流出來。」
    「工價」:「工資」、「報酬」。
    「買了一塊田」:根據二十六14-16,二十七3-8 猶大的田地是別人幫他買的。── 蔡哲民等《使徒行傳查經資料》
【徒一18太廿七5卻說猶大是出去吊死的,為何這裏卻說他是身子仆倒,肚腹崩裂,腸子都流出來呢?
解經家都是說,猶大是高高地吊在一棵樹上,後來繩子斷了,他掉下來,摔在地上,所以才肚腹崩裂,腸子都流出來的。── 何曉東《新約聖經難題探討》
【徒一1819這兩節轉移了話題,向讀者解釋猶大的死。第19節的字句,用第三人身稱耶路撒冷的居民,又引述他們的話,表示這一段話不是彼得所講。故事的發展就是猶大用賣耶穌的那筆錢買了一塊田(或作產業),後來他身子僕倒,肚腸崩裂,腸子都流出來(像撒下二十10的亞瑪撒)。結果耶路撒冷的人稱那地方為亞革大馬(亞蘭語 haqel dema),就是血田的意思。這故事有兩點疑難:(一)、猶大死的情況含糊;(二)、與馬太的記載有重大的差異。馬太說猶大是吊死的,他把血錢拿回聖殿去,祭司就買了一塊窯戶的田,作為墳地,後來被稱為血田。很可能馬太或路加祇是報導耶路撒冷的傳聞,我們並不需要去協調這兩者。如果真想協調,可能如下:(一)猶大吊死(太),但繩子斷了,身體跌下時崩裂(可能他已經死了,屍體開始腐化);(二)祭司用猶大的錢買田(太),可以視為他們代他買(徒);(三)祭司買的田(太),就是猶大死於其上的那塊田(徒)。──《丁道爾聖經注釋》
【徒一1825;太二十七5關於猶大自殺的情形,使徒行傳所記與馬太所記不同,這事如何解釋?】
一、馬太記載猶大出去吊死了,但路加在使徒行傳所記為猶大身子僕倒,肚腹崩裂,腸子都流出來。
這兩處記載,並不矛盾,賣主的猶大後悔之後去上吊。當主那穌被釘在十字架的時候,地大震動(太二十七章31節),傳說因為地的震動,猶大上吊的一棵樹也震斷了樹枝,於是他掉下來僕倒在地,肚崩腸裂而死。
二、馬太記載猶大把那三十塊錢扔在殿裏,以後祭司把那銀錢收拾起來買了窯戶一塊田,為要埋葬外鄉人,那塊田以後稱為“血田”(太二十七章58節)。但使徒行傳說猶大用他作惡的工價(即三十塊錢),買了一塊田。
這兩種記載亦無不合。
這田是祭司長拾起猶大丟在殿裏的三+塊錢去買的,但是歸在猶大名義之下,所以彼得說是猶大買的。
據說這塊田地也就是猶大上吊之處,在耶路撒冷之南近欣嫩子穀之處(參閱聖經地圖6及地圖3的耶路撒冷附圖),稱為“亞革大馬”(ACELnAMA血田,,AreA8。*)。
回教徒不相信那穌,但對猶大之死有怪論,說猶大並非賣主,乃是犧牲自我保護那穌,他化裝變成那穌的樣子被捕,所以釘在十字架上的不是那穌本人,乃是猶大云。十世紀時候巴比倫史家“亞他巴”(ALTABAR)如此描寫。
據說俄國有一“猶大紀念堂”崇敬猶大,因為他的犧牲作賣主的人,纔能完成神的救恩,他的功勞甚大雲。―― 蘇佐揚《新約聖經難題》
【徒一20「因為詩篇上寫著說:‘願他的住處變為荒場,無人在內居住,’又說:‘願別人得他的職分。’」
下面有兩段引述的經文。第一段取自詩六十九25,是警告一位敬虔者的敵人,在耶穌和早期教會眼中,這位敬虔者是彌賽亞的預表;因此可從這詩篇中,很自然找到出賣耶穌之人的預表。在應用時,原文他們的住處改為他的住處。這住處就是指猶大買的田,其上有咒詛,無人在內居住(馬太則表示這地將成為墳地)。陶德(C. H. Dodd)認為這節經文的引用,表示聖經承認使徒的職位有了空缺,是由於背道,不是由於死亡(因此不需要另選人代替雅各的位置,徒十二2);而另一節經文,更認可了填補這空缺之舉。這第二處經文是詩一8,詩人向敵人發出一連串咒詛,並願有人得他的職分。這節經文被用來支持以別人取代猶大的職位。──《丁道爾聖經注釋》
【徒一21「所以主耶穌在我們中間始終出入的時候,」
    「我們」作伴:指「聽眾」,亦即「信徒群體」。
    「在我們中間出入」:表示沒有阻攔的溝通和交往。── 蔡哲民等《使徒行傳查經資料》
【徒一2122不過,尋找一個後繼人取代猶大的真正理由,並不在舊約的預言,那不過是印證,而不是發起的原由。這事乃是源於該使命的性質──需要全數見證人去承當。根據保羅,像他一樣作使徒的人,必備的資格為:見過復活的耶穌,又被祂委派作見證(林前九1;十五810;加一16)。這裡所需要的,也是作耶穌復活見證的人,但必須從那一群在耶穌工作期間,不斷與其它使徒保持聯繫的人當中推舉,就是從約翰施洗起,直到耶穌升天為止,都和他們作伴的人。有的讀者會覺得這額外的資格很奇怪,不過,試想要找一個承繼耶穌十二門徒之一,其任務乃是向猶太人作見證(我們盡可如此來看),這樣的條件其實是順理成章的。至於使徒行傳中的使徒,是否只限於這十二位,則是另一個問題(參十四414及注{\LinkToBook:TopicID=159,Name=四 以哥念的爭端(十四17})。──《丁道爾聖經注釋》
【徒一22「就是從約翰施洗起,直到主離開我們被接上升的日子為止,必須從那常與我們作伴的人中,立一位與我們同作耶穌復活的見證。”」
    從約翰施洗起,直到....上升的日子為止」:表明使徒必須能見證耶穌在世事奉的整體。── 蔡哲民等《使徒行傳查經資料》
 
【徒一23「於是選舉兩個人,就是那叫做巴撒巴,又稱呼猶士都的約瑟和馬提亞。」
    「巴撒巴」:「撒巴」的兒子之意。「撒巴」可能是「安息日」、「老人」或純粹就是一個人名。而以「人名」比較有可能。
    「猶士都」:是一個拉丁文外邦名字,應該是約瑟的拉丁名字。
    「馬提亞」:字義是「神的恩典」。聖經除此處外並無記載此人其他的事蹟。不過傳統上認為這人後來往埃及南部的衣索匹亞傳道,也有傳說他死後葬在德國的Treves── 蔡哲民等《使徒行傳查經資料》
【徒一2325會眾當時提出兩位候選人。巴撒巴約瑟用其家族名來稱呼是為了將他與同名約瑟的人區分出來,他的姓氏意為安息日之子(參十五22)。他另有拉丁文名字猶士都(參西四11),這是猶太人一般的傳統。我們對這人沒有更多的資料,只是有一種傳說,他喝了毒物而仍然無恙。馬提亞是 Mattithiah的簡寫,也是個很通用的名字。不過,揀選的是主,因為使徒不是一個出於人意的職位。因此,會眾禱告,求主揀選,因為祂知道萬人的心(參十五8;撒上十六7)。這裡看不出到底他們是向父神禱告,還是向耶穌禱告,不過由於一2論到耶穌選使徒,用的是同一個動詞,所以很可能這裡是向耶穌禱告。使徒的任務在這裡稱為位分,希臘文diakonia則是服侍的意思(本來指在飯桌的侍候),基督徒各樣事工都用這個字形容,榜樣來自不是要受人的服事,乃是要服事人的那一位(可十45)。猶大去的那地方,是當時流行的代用語,指人的歸宿,即天堂或地獄。──《丁道爾聖經注釋》
【徒一2326馬提亞被捕選為使徒合乎主的旨意麼?】
答:猶大賣主自殺身亡以後,喪失了他的使徒職分,彼得就建議提出一個要求,是從約翰施浸起,直到主離開他們被接上升的日子為止,必須從那常與他們作伴的人中,立一位與我們同作耶穌復活的見證(徒一22),於是合乎這樣條件的,選舉猶士都的約瑟和馬提亞兩人,眾人經過禱告,用搖簽的方法,結果搖出了馬提亞來,就被選為使徒,與十一使徒同列,得了這使徒的職分(徒一23-2620,詩一O8)。關於他們在此搖簽原是舊約的方法(箴十六33,參斯九24,結廿一21),是最後一次的使用,在五旬節聖靈降臨以後,這類決斷事情的方法便不再有了。有人認為馬提亞是搖簽選出來的,不合神的旨意,以後聖經再也沒有提起他的事,表示神對於他並不使用,他算不得是使徒,猶大的遺缺應由保羅繼承才是適合,但其實不足為憑,除了雅各,約翰之外,其他使徒亦沒有被提起,馬提亞是聖靈所承認為十二使徒之一(徒二14,六2),是合于使徒任選條件的,而保羅倒是不合這條件,他只是被神揀選作外邦人的使徒(加二8,羅十一13)。馬提亞這名字是神的恩賜的意思,他和十一使徒同列,誠然是神的恩賜,他們認為這樣選他為使徒是不錯的,是合乎主的旨意的。——李道生《新約問題總解》
【徒一2425「眾人就禱告說:“主啊,你知道萬人的心。求你從這兩個人中,指明你所揀選的是誰,叫他得這使徒的位分。這位分猶大已經丟棄,往自己的地方去了。”」
    「主啊」:指「耶穌基督」,信徒開始向耶穌基督禱告。── 蔡哲民等《使徒行傳查經資料》
徒一25;約十七12自殺的猶大曾被主耶穌豫言他為“滅亡之子”,請問基督徒如果自殺,可以得救麼?】
猶大自殺,是不得救的,這件事毫無疑問,主那穌不但稱他為滅亡之子,較早時間稱他為魔鬼(約六章7071節)。
關於基督徒自殺後是否能得救這個問題,雖然各人都可能有不同見解,但我們必須題出一些重要的原則來作研究這問題的基礎:
一、基督徒不應該自殺。生命的權柄操於神手,他讓我們生在世界上,和讓我們離開世界,都有他所安排的時間,任何人自殺,或是近來所宣傳的“安樂死”,都是侵犯神的權柄,基督徒以敬畏那和華為生活原則,更不應如此做。
二、自殺等於殺人。殺人是有罪的,自殺亦然。基督徒不應做犯罪之事,更不應殺人。
三、信徒如有自殺的意念,可能是因為在生活中有許多困難而不能實行“完全交托,一無掛慮”的教訓,缺乏忍耐與順服神的心。教會領袖應時常對信徒灌輸這種“完全交托”的思想,讓信徒實行交托。那麼,就不會把生命的痛苦看得那麼嚴重而走上自殺之途。
四、一個在靈性上有基礎的人,一定不會自殺。
五、既然猶大自殺便是滅亡之子,如有基督徒自殺,可能該基督徒根本上尚未重生得救。
猶太人在“口傳法令”中強調自殺是一種大罪。
回教徒則認為自殺等於謀殺。
古教父奥古斯丁反對自殺,但容許身體某一部分自毀(比方自閹)(太十九章12節,十八章89節)。
天主教人士極力反對自殺。因此專家曾作一統計,基督教人士自殺率比天主教人士為高。在歐洲,丹麥人自殺率之高,為全球冠軍雲。
有些人雖未自殺,但下列方法屬於慢性自殺,也應避免:
時常憂愁,不斷掛慮,失去快樂,減損壽命。
工作過勞,在心有餘而力不足時,仍然拼命,這種“拼命”與“自殺”無買。
缺乏衛生常識,暴飲暴食,或亂進補菜,以致身體受汙損。
在美國,開太快的汽車,以致失事身亡,亦等於自殺。―― 蘇佐揚《新約聖經難題》
【徒一26「於是眾人為他們搖簽,搖出馬提亞來;他就和十一個使徒同列。」
    「搖出」:直譯是「簽跌在」,這裡表達抽籤的方法是把兩個人的簽放在一個容器中,用手搖晃,跌出來的簽就是抽中的人。── 蔡哲民等《使徒行傳查經資料》
【徒一26他們用搖簽的方法讓主選擇(箴十六33)。這方式昆蘭派也沿用(IQS3),不過似乎教會並不是仿效昆蘭派這樣做。同樣,也不必把十二個使徒的數目,當作仿效昆蘭派的十二平信徒(與三個祭司組成)的議會制(參 IQS1;這段話教會的總數到底是十二人還是十五人,並不清楚)。有的注釋家認為沿用搖簽法,表示五旬節前的教會沒有聖靈的引導;更有人進一步說,教會選馬提亞的做法不對,應該等候神所選召的第十二位,就是保羅,而不應該要神從兩個不再見於經卷的人物中挑選。可是,十二門徒中也有些不再在使徒行傳出現(除了彼得、雅各、約翰之外),而保羅並不具備列入十二門徒的基本資格。我們最多可以這樣說,在五旬節前,教會必須在聖靈的幫助之外,另尋從神來的引導,但他們所用的方法(祈禱和搖簽),是十分合宜的。教會其實是求主自己挑選合適的一位,然後把他列入使徒中;我們不能說是教會挑選了他。──《丁道爾聖經注釋》
【徒一26那搖籤的辨法很叫我們詫異。可是在猶太人,這卻是自然的辨法,因為聖殿中所有的職位和工作都是這樣解決的:把候選人的名字寫在一塊一塊的石頭上;把這些石頭用一個容器裝起來,把那容器搖動,直搖到一塊石頭跌出來;那石頭上所寫的人便是當選人。──《每日研經叢書》
【徒一26猶大自殺後,十一使徒只在兩人中補選馬提亞為使徒,是否合主旨意?】
十一使徒為要補選一人代替死去的猶大,彼得就建議從約翰施洗起直到主離開他們被接上升的日子為止,必須從那常與他們作伴的人中,立一位與他們同作那穌復活的見證(一章22節)。照此條件只選到兩個人,一個是有三個名字的猶土都,另一個是馬提亞,結果馬提亞中選,被立為使徒與十一使徒同列。
關於馬提亞被選為使徒,神學界有不同的見解:
一、馬提亞被選不合神旨,理由是:
他們只選出兩個人,限制了神的揀選,因為非甲即乙,沒有第三或第四個人可被神揀選。
使徒們與眾人禱告時這樣說:“主阿,你知道萬人的心,求你從這兩個人中,指明你所揀選的是誰”(2425節)。這種禱告未免矛盾,既然題出“萬人”來,卻只擺出“兩人”在主面前。
馬提亞被選為使徒之後,聖經以後並沒有題到他作過什麼工作,表示神並不使用他。
神有意後來要揀選保羅為使徒,所以這時揀選馬提亞,並不合神旨意。
二、第二派人士認為馬提亞被選為使徒,合神旨意:
馬提亞合乎彼得所提出為“補選使徒”的條件,保羅並不合這條件,保羅雖然在大馬色路上看見過那穌,但他並不是從約翰施洗起到主那穌升天為止,時常與十一使徒作伴的人(2223節)。
可能當時合這條件的只有這兩個人,所以並不限制神揀選。當時其他在場的人是以後認識那穌和眾使徒的,如果神認為不合他旨意的,也可以用神跡方法指示他們,正如神差派天使指示哥尼流一般。
聖經以後沒有題到馬提亞工作的情形,並不能表示他的被選不合神旨意,因為其他的使徒如巴多羅買、多馬與奮銳黨的西門等也未被題及。
神以後揀選保羅,並不妨礙馬提亞的被選為使徒,理由如下:
A.馬提亞被選為“以色列人的使徒”,但保羅被選是作“外邦人的使徒”。保羅在加拉太書二章8節說:那感動彼得,叫他為“受割禮之人作使徒”的,也感動我,叫我為“外邦人作使徒”。保羅說得很清楚,他是外邦人的使徒,所以不與十二使徒同列。馬提亞被選為使徒並不妨礙以後保羅被選,以後保羅被選也不能表示馬提亞的被選為非法。
B.保羅在羅馬書十一章13節說:我對你們外邦人說這話,因我是外邦人的使徒,所以敬重我的職份。保羅被選為外邦人的使徒,因此以外邦人為傳道的物件,把福音傳遍歐洲。馬提亞被選為以色列人的使徒,所以他與其他使徒在一起,先在耶路撒冷,以後也到外國去為主工作。
C.主那穌在馬太福音十九章28節所說的:到復興的時候,人子坐在他榮耀的寶座上,你們也要坐在十二個寶座上審判以色列十二個支派。但保羅既是第十三位使徒,則不會在十二個寶座上有份,他既是外邦人的使徒,將來可能有權審判外邦人了。
保羅曾在大馬色路上看過主那穌(徒九章19節),以後在傳道時期,曾有人懷疑他為使徒的合法身份,所以他在書信中曾為他的使徒職份自辯:林前九章1節,林前十五章910節;林後十二章1112節,十一章5節;帖前二章6節;提前二章7節。
至於馬提亞,古教父革利免(CLEMENT)謂根據傳說,馬提亞乃是悔改歸主的稅使撒該,撒該是外邦名字,以後採用希伯來名為馬提亞,意即“神的恩賜”,與馬太名字同意。在馬提亞外傳中曾記載他到吃人地區傳道,受盡苦難,並為主殉道。―― 蘇佐揚《新約聖經難題》

使徒行傳第一章例證
8拆毀藩籬你們……要在耶路撒冷、猶太全地和撒瑪利亞,直到地極,作我的見證。
使徒路加在使徒行傳81節寫了一段極重要的記錄,當時的教會被迫分散……到撒瑪利亞各處。在這之前,當時的基督徒都在耶路撒冷的周圍,他們所熟悉的環境,有著美好的回憶——五旬節聖靈降臨及教會爆炸性的增長。早期的教會極有可能非常滿于現狀而永遠停在那裡。但是逼迫促使他們分散到另一個新的領域——撒瑪利亞。
撒瑪利亞不是信徒們心目中理想的環境。那是一個墮落的地方,高貴的猶太人是不會去的。在舊約時代,先知們也都鄙視撒瑪利亞,先知尼希米在重建聖殿時,也因他充分認識撒瑪利亞人的特質而拒絕這些人的參與(尼219~20)。由於長期以來社會與宗教的差異,隔絕了猶太人與撒瑪利亞人,而早期的基督徒有時還會有錯誤的觀念,認為神就是那位隔離者
可是,結果是神拆毀了那座隔離的牆。他厭惡任何會攔阻福音傳開的東西。耶穌命令他的門徒們要在撒瑪利亞作見證(徒18),但也只有等到基督徒碰到生死存亡的威脅時,他們才真正很嚴肅地去執行破除藩籬、廣傳福音的大使命。
可有任何事物攔阻你與人分享福音?你是否有需要離開現在熟悉又舒適的環境呢?
拆毀那些使我們與人隔開的牆與圍籬,
讓每一次神的福音都能深入人心。
神使我們在世上存留,
為要使我們向世人作見證。
──《生命語》
【徒一8我們像一部新汽車,機件樣樣齊全,但沒有裝上汽油。當我的女兒學會駕駛汽車,作完禮拜,她開車送會友回家去,到了半路,車忽然開不動。她不知原因,以為機件壞了。後來才發覺汽油用完。當她把汽油裝上,『能力』來了,那車便仍舊可以在公路上飛馳。基督徒需要能力──就是那從上頭來的能力。── 吳恩溥《聖靈充滿的真義》
【徒一8真正的見證不在乎言語,卻在乎行為。斯坦萊(譯註:Henry Morton Stanley 1841-1904英國的非洲探險家)在中非洲找到了李文斯頓(David Livingstone),與他相處了一段時間後說,『如果我與他再相處更久,我會不得不作起基督徒來;但是他從沒有給我談起過這事』。人的生活的見證是不可抗拒的。──《每日研經叢書》

11也許就在今天這離開你們被接升天的耶穌,你們見他怎麼往天上去,他還要怎樣來。
當我們即將邁入另一個新的千紀年時,許多基督徒會說:基督不久就要再臨了,聽上去好像這事會發生在他們有生之年。
從歷史去追溯,人們曾預言基督會在某個特定的日子、月份、年份再臨。有個宗派的創始人曾預言說,1886年的1022日基督再來,另一位領袖又設定1993年為這個時代的末日,又有人預言說2005年基督將要再來,並解釋說我們只能知道那大約的日子而無法知道確實的日子。這種設定日期來預言主將再來的慘敗記錄,導致許多人乾脆完全放棄談論這個主題。有一個蘇格蘭人,他很熱愛耶穌再臨的真理,當他在愛丁堡住了一陣又回到自己的村裡時,他的鄰居問他,他是否喜歡愛丁堡牧師所講的道?他說:他們全都是以單翼在飛翔,他們只傳講耶穌第一次的降臨,卻不提及耶穌第二次降臨的真理。假如我們完全避開主將再臨的主題或者猜測某某日子基督再來(約壹32~3)的話,那我們將會錯失因為思考這個主題所得到的內心淨化果效。但是,如果我們警醒禱告(可1333),並且過著聖潔的生活(路2134),那麼我們就是時時刻刻都預備好了。
聖經的信息是那麼的明確:你要預備好!預備警醒才是我們期待基督再來的應有態度。
預備自己,
潔淨自己,
主再來時,
完全呈上你自己。
期待基督的來臨,為他的榮耀而活。
──《生命語》
【徒一21真正的基督徒乃是與耶穌過日常生活。據說那個偉大宣道家,哈丁頓的約翰布朗(John Brown of Haddington)每每在宣道當中停下來,好像要聽一個人的聲音。耶柔幕(Jerome K. Jerome 1859-1927譯註:英國幽默作家及劇作家)說過一個年老的皮鞋匠,在一個極其寒冷的日子,店門大開,人家問他為甚麼;他答道,『這樣,如果耶穌路過,祂可以進來。』我們每每說,如果耶穌在場,情形將會如何;如困祂在我們的家庭和在我們的工作場所,我們的生活將會如何的不同。阿克蘭夫人(Lady Acland)告訴我們,她的小女兒有一次說發脾氣的話。在大風暴之後,她和女兒在梯間整理收拾東西,那小女兒說,『在這情境,耶穌來住在我們這房子裏便好了。』但是事實上,耶穌現在在這裏,真正的基督徒便是一生一世與基督同生活的人。──《每日研經叢書》
   

使徒行傳第一章綱目
【基督教會的發展(徒一8)
一、藉特別的工人──蒙恩得救的人
二、由特別的方法──為主作證(可五19~20)
三、按特別的步驟──由本家、本城、本省、本國,直到地極,就是由內至外,由近及遠(太廿八19;可十六15~16)
四、依特別的能力──聖靈(約十六7~11;帖前一5;林前二1~5)
── 丁良才《經題模範》
【復活與顯現】
彼得站起來;猶大肚腹崩裂
一、應許聖靈降臨
1.作主的見證
2.耶穌被接升天
3.預言祂還要再來
二、同心合意的恆切禱告
1.馬可母親的樓房
2.一百二十名
3.恆切禱告
三、選擇同作基督復活的見證
1.猶大往自己的地方去
2.搖出馬提亞
3.和十一個使徒同列
── Chih-Hsin ChangAn Outline of The New Testament
【使徒行傳第一章】
一、前進的能力(一15
二、國度與其見證(一68
三、升天的榮耀與再來的榮耀(一911
四、叛徒的收場(一1220
五、使徒的資格(一2126
──《每日研經叢書》
【使徒行傳第一章】
一、升天前的對話 一18
二、耶穌升天 一911
三、最初代的基督徒聚會 一1214
四、補選使徒 一1526
──《中文聖經注釋》
【教會起源】
一、序言(一l5
二、耶穌升天(一611
三、門徒回耶路撒冷(一1214
四、第十二位門徒(一1526
──《丁道爾聖經注釋》
在耶路撒冷的教會
一、升天的主應許聖靈的能力(一15
二、升天的主對使徒的訓令(一611
三、門徒專心禱告在耶路撒冷等候(一1226
──《活石新約聖經注釋》
使命及聖靈的應許(一111
一、路加以一切所行所教訓一詞來歸納主耶穌在世的使命及工作(12
二、耶穌在四十天內所作的事(35
三、聖靈降臨一方面是神的恩典及應許,但另一方面我們卻有當盡的責任,就是努力作見證,並且逐漸擴展(611
──《新舊約輔讀》
禱告與引導(一1226
一、門徒的禱告(1214
二、彼得的講話(1526
──《新舊約輔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