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可福音第十二章註解
壹、內容綱要
【僕人救主的智慧】
一、以兇惡園戶的比喻指責猶太教領袖(1~12節)
二、巧言答覆法利賽人和希律黨人有關納稅的盤問(13~17節)
三、駁斥撒都該人有關復活之事的錯誤觀念(18~27節)
四、回答文士有關最大誡命的問話(28~34節)
五、詢問群眾有關基督的問題(35~37節)
六、教訓群眾要防備文士(38~40節)
七、向門徒稱讚寡婦的奉獻(41~44節)
貳、逐節詳解
【可十二1】「耶穌就用比喻對他們說:『有人栽了一個葡萄園,周圍圈上籬笆,挖了一個壓酒池,蓋了一座樓,租給園戶,就往外國去了。」
﹝文意註解﹞「周圍圈上籬笆,」為保護葡萄園免受野獸或盜賊的侵襲與破壞,也為免受旁人的侵佔(參伯一10)。
「挖了一個壓酒池,」指將堅牢的岩石鑿成一個壓酒以及存酒的地方。『壓酒池』分成上下兩層,上層為踩壓或擠壓葡萄的部分,上層岩石穿有一小孔,可把所擠出的葡萄汁流入下層。
「蓋了一座樓,」是用木頭搭建的瞭望台,作為在葡萄成熟時看守之用。
籬笆、壓酒池和樓台,這三樣合起來表明了園主對葡萄園的悉心照顧。
﹝靈意註解﹞『有人』指神;『葡萄園』指以色列國(賽五7);『籬笆』表示神一直保護以色列民;『壓酒池』酒乃為暢快神的心(歌五1),表示神培植以色列民,是為滿足祂自己;『租』字表明主權仍屬於神;『園戶』指祭司長和文士並法利賽人(參十一27);『往外國去』說出神的寬大,讓人有某種程度的自由,隨意經營管理祂的產業。
﹝話中之光﹞(一)葡萄園是「租」給園戶的,主權仍歸園主;主把教會交給祂的僕人們管理,但教會的主權仍在主的手中。
(二)事奉工作乃是我們的本分,但我們在事奉工作中,切不可侵奪主的主權,乃要凡事順從主的引導。
【可十二2】「到了時候,打發一個僕人到園戶那裏,要從園戶收葡萄園的果子。」
﹝靈意註解﹞「打發一個僕人,」『僕人』指舊約時代的先知。
『收果子』表明我們的事奉工作是要向神交賬的;『到了時候』表明是要按時交賬的。
﹝話中之光﹞(一)神將祂屬靈的產業交託(租)給我們,要我們按時結出果子,並且奉獻給神,不可以據為己有。
(二)神在我們身上所期望的,就是要我們交果子──把基督活出來,彰顯出來。
【可十二3】「園戶拿住他,打了他,叫他空手回去。」
【可十二4】「再打發一個僕人到他們那裏;他們打傷他的頭,並且凌辱他。」
【可十二5】「又打發一個僕人去;他們就殺了他。後又打發好些僕人去;有被他們打的;有被他們殺的。」
﹝靈意註解﹞神歷世歷代差遣祂的眾先知(僕人),到以色列民中間為神說話,要引導他們歸榮耀給神,但反遭他們逼迫、殺害。最後所打發的僕人是十二使徒和那被差的七十人。
【可十二6】「園主還有一位,是他的愛子;末後又打發他去,意思說,他們必尊敬我的兒子。」
﹝原文字義﹞「尊敬」轉向,聽從,敬重。
﹝靈意註解﹞本節意指後來神差遣祂的獨生子耶穌基督,來到猶太人中間。
【可十二7】「不料,那些園戶彼此說:『這是承受產業的;來罷,我們殺他,產業就歸我們了。』」
﹝背景註解﹞「產業就歸我們了,」根據猶太律法,一塊土地如果沒有後嗣去認領,就會被宣告為『無業主之地』,可由任何人認領。
﹝靈意註解﹞這些猶太教的領袖(園戶)看見了耶穌基督,就起意要殺祂(參十一18;路十九47)。
﹝話中之光﹞仇敵對神所差僕人諸般的殘害(參2~6節),其最深的隱意,乃在除滅神的愛子,而篡奪祂承受一切的地位。
【可十二8】「於是拿住他,殺了他,把他丟在園外。」
﹝靈意註解﹞「殺了他,把他丟在園外,」『葡萄園外』豫表耶路撒冷城外;耶穌是被釘死在耶路撒冷城外(參約十九17;來十三12)。
﹝話中之光﹞在教會中最重要的事,乃在於我們對基督的態度如何:究竟是『尊敬』(6節)祂呢?或是把祂推出去,不要祂呢?
【可十二9】「這樣,葡萄園的主人要怎麼辦呢?他要來除滅那些園戶,將葡萄園轉給別人。」
﹝靈意註解﹞「他要來除滅那些園戶,」神懲處頑梗悖逆的猶太教首領和百姓,局部應驗於主後七十年,羅馬太子提多率兵摧毀耶路撒冷城;而全面的應驗,則要等到將來的大災難時期(啟十一2)。
「將葡萄園轉給別人,」這另外的租戶不可能是指另一個民族,而是神的新子民──主的教會。
﹝話中之光﹞(一)凡是侵奪神的主權,逼迫神的僕人,不尊敬主的,必從神的旨意中被淘汰(「除滅」),並失去神的託付(「轉給別人」)。
(二)神現今已把祂屬靈的產業轉交給我們信徒,我們千萬不可重蹈覆轍:(1)霸佔事奉工作的成果,侵奪神的主權;(2)逼迫、殘害神的眾僕人;(3)不尊敬神的兒子。
【可十二10】「經上寫著說:“匠人所棄的石頭,已作了房角的頭塊石頭;」
﹝靈意註解﹞『匠人』指祭司長、文士和法利賽人等;『石頭』指主耶穌。主被猶太教的領袖棄絕,甚且釘祂在十字架上,神卻叫祂復活,成了『房角的頭塊石頭』(參詩一百十八22;徒四11),就是用以建造教會(房)最基本、最重要、連絡全體的房角石(賽廿八16;弗二20~21;彼前二4~7)。
﹝話中之光﹞(一)教會的建造必須根據基督(「房角的頭塊石頭」);凡在基督之外的建造,最後必然導致分崩離析。
(二)任何屬靈偉人和屬靈道理,都不能取代基督的地位,作為建造教會的中心。
【可十二11】「這是主所作的;在我們眼中看為希奇。”這經你們沒有念過麼?』」
【可十二12】「他們看出這比喻是指著他們說的,就想要捉拿祂,只是懼怕百姓;於是離開祂走了。」
﹝話中之光﹞宗教徒明知主的話是指著他們說的,卻絲毫沒有悔改的意思,反而想要殺祂,可見在頭腦知識上明白主的話是一回事,從裏面心眼看見主話中的亮光又是另一回事。我們每一次讀主的話時,都要存著正確的態度,才能從主的話中獲得益處。
【可十二13】「後來他們打發幾個法利賽人和幾個希律黨的人,到耶穌那裏,要就著他的話陷害祂。」
﹝背景註解﹞『法利賽人』是熱愛祖先遺傳的猶太教徒(參七3),他們有強烈的民族意識,當然反對羅馬帝國的統治;『希律黨』不是宗教團體,而是一個政治黨派,支持羅馬帝國的傀儡政權──希律王朝在猶太人中的統治,所以深為法利賽人所恨惡。
﹝文意註解﹞「幾個法利賽人和幾個希律黨的人,」法利賽人和希律黨人在平時彼此對立,勢如水火,今竟聯手起來,要找耶穌的話柄,以便陷害祂。
「要就著他的話陷害祂,」『陷害』在原文乃用於打獵的比喻語,意即『用圈套捕捉,使落入羅網』。
﹝話中之光﹞(一)法利賽人在主耶穌的行為上找不到把柄,便在祂的話語上尋找;信徒不單要在行為上小心,也要在話語上小心(參西四5~6)。
(二)今天魔鬼也是藉著許多人,要來找我們基督徒的毛病,所以我們必須學習在話語上謹慎而有智慧。
【可十二14】「他們來了,就對祂說:『夫子,我們知道你是誠實的,甚麼人你都不徇情面;因為你不看人的外貌,乃是誠誠實實傳神的道;納稅給該撒可以不可以?」
﹝原文直譯﹞「...先生,我們知道你是誠實的,誠誠實實地教導神的道路,甚麼人你都不在意,因為你不看人的臉面。」
﹝原文字義﹞「不徇情面」不介意,不掛心;「外貌」臉面;「傳」教訓,教導;「道」道路,途徑。
﹝背景註解﹞「納稅給該撒可以不可以?」『稅』在原文指『人頭稅』,只應用在被羅馬帝國直接管轄的省分;凡男人在十四歲以上,女人在十二歲以上,至六十五歲為止,每人均須繳納這人頭稅。有些猶太人非常反對這種稅,認為納稅等於承認羅馬人的統治,所以有的就乾脆拒絕繳納。
﹝文意註解﹞「傳神的道,」指教導人使之明白神的旨意,而走在神的道路上。
「納稅給該撒可以不可以?」這一個問題非常的詭詐,是撒但的陷阱,既不能說可以,也不能說不可以。主若說可以,法利賽人就要在猶太人面前說祂對猶太祖國不忠,是媚外者、亡國奴、猶太奸;主若說不可以,希律黨的人就要去向羅馬巡撫控告祂叛逆,有可能因此而被處決。
﹝話中之光﹞(一)法利賽人對主耶穌恭維的話,一面說出主平時生活的見證,真是無懈可擊,連仇敵也不能不承認;一面也說出他們對主的認識,僅限於外面道德的水準,而缺少屬靈的眼光。這種認識並不能帶領他們真實蒙恩,所以他們會來試探主。我們不可忽略外面道德的見證,但更不可停在道德觀念中,而應進一步的追求屬靈的認識。
(二)在我們信徒的現實日常生活中,也常會同時遭遇到屬神與屬人、屬靈與屬世兩相為難的困境,從主耶穌的應對,可以學習到對付此類問題的原則。
(三)我們信徒在為人工作上,也應效法主耶穌的榜樣,不可為利混亂神的道(林後二17),所傳的道,並沒有是而又非的(林後一18);同時,也不可偏待人(雅二4),貴重這個,輕看那個(林前四6)。
(四)我們的仇敵不只來自教外,也來自教內;不只來自身外,也來自身內。
(五)越是要陷害你的人,越是對你說甜蜜的話;撒但也會藏身在美麗的蛇裏,也會裝作光明的天使(參林後十一3,14),所以我們切不要被人外表的甜言蜜語所欺騙。
(六)在與人的應對上,我們信徒不可粗心大意;主教導我們要防備人,也要靈巧像蛇(參太十16~17)。
【可十二15】「我們該納不該納?』耶穌知道他們的假意,就對他們說:『你們為甚麼試探我?拿一個銀錢來給我看。』」
﹝背景註解﹞「拿一個銀錢來給我看,」當時在巴勒斯坦地方內通行三種幣制,一種是羅馬鑄造的銀幣(denarion),繳納『人頭稅』(參17節)須用此幣;一種是在安提阿與推羅所鑄造的省分錢幣,是按希臘標準製作的銀錢(drachma);還有一種是猶太人地方的錢幣,稱舍客勒(shelkel),可能是在該撒利亞鑄造的。
﹝文意註解﹞注意主耶穌身上沒有上稅的『銀錢』;法利賽人身上帶著銀錢,卻又不肯甘心納稅,故主耶穌稱他們是『假冒為善的人』(參太廿二18),定他們的罪就是在此。
﹝話中之光﹞(一)在與人交接應對的事上,首須有屬靈透視的眼光,能夠看出人隱藏的心懷意念。這須要靈命的長大,因為屬靈的人才能看透萬事(林前二15)。
(二)誰的身上有上稅的『銀錢』,誰就應該納稅(羅十三7)。
【可十二16】「他們就拿了來。耶穌說:『這像和這號是誰的?』他們說:『是該撒的。』」
﹝背景註解﹞當時通用的羅馬錢幣,一面刻有羅馬皇帝該撒的肖像,另一面則用拉丁文刻著該撒的字號。
﹝話中之光﹞(一)『像和號』代表人的權柄,主也承認神確曾給予人某些權柄(參羅十三1)。
(二)神所量給人的權柄,有其範圍和界限,凡在此範圍和界限內的人,都當懼怕、恭敬和順服那些在賞掌權的人(參羅十三1~7)。
【可十二17】「耶穌說:『該撒的物當歸給該撒,神的物當歸給神。』他們就很希奇祂。」
﹝原文字義﹞「該撒」切開,割切(今人稱剖腹生子為『帝王切開術』Caesarian
operation)。
﹝文意註解﹞「該撒的物當歸給該撒,」『該撒』是羅馬皇帝的稱號,代表整個羅馬政權;主耶穌在這裏用『歸給』來表達『納稅』,含意在指出:納稅並不是送禮,乃是還債──納稅給當政者是人民應盡的義務。神的子民生活在世界上,納稅給政府並不與作一個神國國民相衝突。
「神的物當歸給神,」信徒所得的財物,表面上好像是自己憑才能、體力和時間所賺取的,實際上仍是神的賜予(參提前六17),所以應當向神有所感恩奉獻(參瑪三8~10)。
﹝話中之光﹞(一)政治和屬靈這兩者不可相提並論。政治上當服在上掌權的(羅十三1~7);在屬靈上當順服神,專心事奉神。
(二)信徒一面是在神直接的權柄底下,另一面也在人間接的權柄底下,當人的權柄越過界限,侵犯到神的權柄時,信徒便要『順從神,不順從人』,這是應當的(參徒五29)。
(三)屬神和屬人、屬靈和屬世的物應該分別清楚,不可以彼此混淆。
(四)「該撒的物當歸給該撒,」表明凡一切不是神的,神絕不要;凡屬世界的人事物,不要用在屬靈的事上(比方以搖滾音樂等屬世的手段來傳福音)。
(五)「該撒」的字義是『切開、切去』;撒但要切去一切屬神的,神要切去一切屬撒但的。
(六)「神的物當歸給神,」表明一切屬於神的,神絕不容許侵奪;信徒應該分別為聖歸給神,而不可讓這世界的王來得著。
(七)「該撒的物當歸給該撒,」公民對國家應盡的某些義務,並不侵犯我們對神當盡的責任。
(八)在正常的情形下,對神和對國家的義務二者並不矛盾;我們對這二者都有責任,事實上要同時作一個好公民和好基督徒是有可能的。
(九)信徒不要靠自己來應付難處,而要仰望聖靈賜給我們當說的話(參十19~20)。
(十)主一說話,反對的人就要知難而退;所以我們遇到詰難,最好的辦法是呼求祂,因為凡求告主名的,就必被拯救脫離難處(參羅十13)。
【可十二18】「撒都該人常說沒有復活的事;他們來問耶穌說:」
﹝背景註解﹞『撒都該人』是當時一個猶太黨派,成員多屬上層富裕階級人士,其名稱源於所羅門時代的大祭司撒督(參王上四4),他們反對法利賽人只講熱心而忽略道德行為,所以他們非常注重道德行為,卻因此而趨於另一個極端,亦即只重行為而忽略了信仰。他們不信復活,認為人死了完全消滅,故無鬼,亦無天使;他們只接受摩西五經,不看重先知書,也不接受古人的遺傳。他們在政治上很有地位,當時的大祭司亞拿、該亞法等都是屬於撒都該人一黨。
﹝話中之光﹞『撒都該人』是猶太教中的『理性主義者』,可以比擬為基督教的『摩登不信派』──他們注重現實,不顧將來,只在今生有指望(參林前十五19)。
【可十二19】「『夫子,摩西為我們寫著說:“人若死了,撇下妻子,沒有孩子,他兄弟當娶他的妻,為哥哥生子立後。”」
﹝文意註解﹞這是舊約時代猶太社會制度裏的一條律法,是關乎弟為兄立嗣的律例(申廿五5~6),原是為保護寡婦並保證家世譜系得以延續而設的。這就是人所認識的『利未拉特婚姻條例』。猶太人最早的祖先即有此成例(參創卅八8)。
﹝話中之光﹞「為哥哥生子立後,」這話屬靈的含意乃是說,我們信徒應當供應生命給那缺乏生命的弟兄,使他們能有生命的延續和後果。
【可十二20】「有弟兄七人,第一個娶了妻,死了,沒有留下孩子;」
﹝文意註解﹞這全屬虛構的故事。
【可十二21】「第二個娶了她,也死了,沒有留下孩子;第三個也是這樣。」
【可十二22】「那七個人都沒有留下孩子;末了,那婦人也死了。」
【可十二23】「當復活的時候,她是那一個的妻子呢?因為他們七個人都娶過她。』」
﹝文意註解﹞他們虛構此故事,目的是想要藉此問題,使復活的事顯得荒唐無稽。他們自己不相信有復活的事,就以為別人所謂的復活,不過就是屍體復生,然後繼續過著像今生一樣的家庭生活。如果復活真是這樣的話,那就要給眾人帶來難解的問題了。
﹝話中之光﹞正如撒都該人以今世的眼光來想像將來復活後的光景,我們若是活在天然的裏面,行事為人只憑眼見,不憑信心(參林後五7),也就無法領會屬靈的事,當然也就會有許多古怪的看法和問題。
【可十二24】「耶穌說:『你們所以錯了,豈不是因為不明白聖經,不曉得神的大能麼?」
﹝文意註解﹞主耶穌指出撒都該人錯了,不僅錯在他們不相信復活的事實,也錯在他們對復活的觀念。一則因為他們「不明白聖經」,所以就誤解了聖經上的話;二則因為他們「不曉得神的大能」,所以認為神不但不能使死人復活,而且也不能解決諸如他們在這裏所提的複雜家庭生活問題。
『神的大能』在復活中是特別明顯的(參羅一4;弗一19~20)。
﹝話中之光﹞(一)不信派也罷,活在天然裏面的人也罷,新神學派也罷,他們的觀念所以錯誤,不外乎:第一,不明白聖經,亦即沒有屬靈的知識;第二,也不曉得神的大能,亦即沒有屬靈的經歷。
(二)我們一面必須在外面勤讀聖經,一面在裏面經歷神生命的大能,才能在屬靈的事上不致犯錯。
(三)我們基督徒若是缺少屬靈的知識和經歷,也會陷在錯誤中而不知是錯。
(四)聖經能使人有得救的智慧(提後三15),若要明白聖經,便須有正確的存心和態度,否則雖常常學習,終久不能明白真道(參提後三7)。
(五)使徒保羅所禱告、所追求的,乃是能更多知道神的大能,好叫他也得以更多經歷死而復活(參弗一19;腓三10~11)。
【可十二25】「人從死裏復活,也不娶,也不嫁,乃像天上的使者一樣。」
﹝文意註解﹞「乃像天上的使者一樣,」要旨在於天使並不具有血肉之體,因此沒有所謂男女性的分別,當然更沒有藉婚姻以延續子嗣的問題。主耶穌提到『天上的使者』,也藉此駁斥撒都該人不相信天使的錯誤。
我們現在的形體,是地上的、必朽壞的、羞辱的、軟弱的、屬魂的、屬土的血肉之體,但將來復活之後的形體,是天上的、不朽壞的、榮耀的、強壯的、屬靈的、屬天的(參林前十五35~50)。人的生前和死後,分別屬於兩個完全不同的領域,所以我們不能根據今天在這個身體裏的所作所為,來推斷我們將來所要面臨的情形。
﹝話中之光﹞人復活後的生活方式,將與人間大有分別。
【可十二26】「論到死人復活,你們沒有念過摩西的書,荊棘篇上所載的麼?神對摩西說:“我是亞伯拉罕的神,以撒的神,雅各的神。”」
﹝文意註解﹞主耶穌與撒都該人辯正死人復活的事時,引述摩西五經上的話(參出三6),因為對不信復活的撒都該人來說,摩西的律法書仍是極具權威的經卷。耶穌的意思是說:
1.神既然自稱為亞伯拉罕、以撒、雅各的神,而祂自己不是死人的神,乃是活人的神,故亞伯拉罕、以撒、雅各雖然死了,神必定會叫他們復活,否則祂就要變成死人的神了。
2.亞伯拉罕、以撒和雅各都已死了,可是神在摩西面前提到他們的時候,說祂是這三個人的神,表示祂與他們三人仍舊保持密切的關係,可見肉身的死亡,並未結束他們的生命(參路十六19~31;廿三43;腓一23);換句話說,他們必要復活,並且永遠與神同在(參太八11)。
﹝話中之光﹞從主的話可見,熟讀並明白聖經,乃是開啟那來世奧秘的訣竅。
【可十二27】「神不是死人的神,乃是活人的神;你們是大錯了。』」
﹝話中之光﹞(一)「神不是死人的神,」由此可見:(1)一切叫人死亡的,一切叫人摸不著生命的,都與神無關;(2)我們信徒的情況若是死沉的,就是辱沒了我們的神。
(二)「神乃是活人的神,」這句話說出:(1)祂是生命的主,死亡不能拘禁祂(徒三15);(2)祂是『活』的源頭,惟有多多親近祂、享受祂,才能活著。
(三)我們信徒應當無論是生是死,總叫基督在我們身上照常顯大(參腓一20);這樣,我們的肉身雖然死了,我們的靈卻要活在神面前。
【可十二28】「有一個文士來,聽見他們辯論,曉得耶穌回答的好,就問他說:『誡命中那是第一要緊的呢?』」
﹝原文直譯﹞「...甚麼是所有誡命的第一條(或首要的)呢?」
﹝背景註解﹞精研舊約律法的文士所公認的律法共有六百一十三條,即相等於十誡所用的希伯來文總字數,其中有二百四十八條是正面的條例,即相等於人體構造的總數目,以及三百六十五條反面的條例,即相等於一年總日數。
﹝文意註解﹞「有一個文士,」『文士』是熟悉摩西律法的人,他們多半屬於法利賽教派。
「誡命中那是第一要緊的呢?」他這問題的原意,不是在問主耶穌六百一十三條誡命中那一條最大,而是問祂甚麼是判斷誡命大小的原則。就一方面說,律法上的誡命,每一條都很重要,人只要在一條上跌倒,就是犯了眾條(雅二10;太五19);但另一方面,人若能掌握某些條誡命的精髓,推而及之,也就掌握了全般誡命,故有『最大』的說法。從主耶穌在下面的答話,可看出主也同意此種大小分法。
﹝話中之光﹞我們信徒在查考聖經時,也應當懂得抓住聖經的重點,才不至於過度看重一些影兒(如飲食、節期、安息日等),或外面的現象(如說方言、醫病等),而忽略了屬靈的形體和實質(參西二16~17;林前十三8)。
【可十二29】「耶穌回答說:『第一要緊的,就是說:“以色列阿,你要聽;主我們神,是獨一的主。」
﹝文意註解﹞「第一要緊的,」或作『所有誡命的第一條』。
「以色列阿...」主耶穌在此所引用的聖經出自申命記六章四至五節,通稱『示瑪』(Shema)經文,敬虔的猶太人每天早晚都念誦它,故被視為猶太人的信仰告白。
【可十二30】「你要盡心、盡性、盡意、盡力,愛主你的神。」
﹝原文直譯﹞「要用你全部的心、全部的魂、全部的心思、全部的力量,愛主你的神。」
﹝原文字義﹞「盡」全部,全然;「愛」神聖的愛(agapao)。
﹝文意註解﹞「盡心、盡性、盡意、盡力,愛主你的神,」意即以整個人,全生命的貫注去愛神;在此四重的說法旨在表強調之意。
﹝話中之光﹞(一)人即使遵守了一切的誡命,但若不是出於『愛神』的緣故,在神面前便毫無價值;所以說,愛神是誡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
(二)若有人不愛主,這人可詛可咒(林前十六22);我們愛,因為神先愛我們(約壹四19)。
(三)神所求於我們的愛,乃是要到一個「盡」字的地步,這對我們是何等的難!因為多少時候,許多的人、事、物會來分去了我們愛神的心,叫我們又想愛神,又想偷著愛世界;又想事奉神,又想偷著事奉瑪門。
(四)「盡心、盡性、盡意、盡力的愛,」我們必須承認我們憑著自己永遠無法辦得到;但是神從來不要求我們去作我們所辦不到的事,在人是不能,在神卻凡事都能(參十27)。
(五)基督教和世界上一切宗教不同的地方,乃在於我們的神,有要求也有供應;其他所有的宗教,只有要求沒有供應。我們的神既要求我們愛祂到「盡」字的地步,祂也必能使我們愛祂到那個地步。
(六)惟有愛神才能遵行誡命,所以要守全律法就必須愛神。今日基督徒生活的原則,乃是『愛主你的神』。
(七)惟有讓神的愛更多充滿、浸透、激勵我們(林後五14),我們才能自然而然地流露祂的愛。
【可十二31】「其次,就是說,要愛人如己。”再沒有比這兩條誡命更大的了。』」
﹝背景註解﹞十條誡命可分為『對神』和『對人』兩大部分(參出廿3~17)。當時猶太人的禱告文中有一段即用29至31節這段話,一般的猶太人均知道,整個舊約的大道理就是愛神、愛人。
﹝文意註解﹞「其次,就是說,」原文作『第二的是與這相同』,意謂『它的性質與前者相倣』。
「要愛人如己,」引自《利未記》第十九章十八節。
「這兩條誡命,」這兩條包括一切的誡命,前者包括對於神的誡命,後者包括一切對於人的誡命。
﹝話中之光﹞(一)人先愛神才能好好地愛人,才能愛人如己。
(二)愛人如己並非信心的代替品,而是信心的產物。
(三)我們行事為人,不只要對神盡本分,且要對人也盡本分。對神,既是以愛為樞紐;對人,當然也以愛為關鍵。
(四)『愛人如己』,就是無私的愛,就是犧牲的愛,這只有活在神聖的生命裏,方能作到。祂是愛我,為我捨己(加二20)。
(五)人怎樣以自己為中心、為一切,也當如此愛人(參太七12),這也是以生活為禱告的原則(而不只在言語上)。
【可十二32】「那文士對耶穌說:『夫子說,神是一位,實在不錯;除了祂以外,再沒有別的神;」
﹝文意註解﹞那個文士原是存心挑錯,要藉考問主耶穌誡命,以顯出祂的聖經知識淺薄,但如今不得不稱讚祂的答話。
【可十二33】「並且盡心、盡智、盡力、愛祂,又愛人如己,就比一切燔祭和各樣祭祀好的多。』」
﹝文意註解﹞一切燔祭和各樣祭祀是屬於外表的行動,愛神和愛人乃內心的顯露,當然比前者為好(參撒上十五22;詩五十一16~17)。
﹝話中之光﹞盡心愛神,就比向神獻祭更好;所以神並不需要我們為祂作些甚麼,最要緊的,就是要得著我們的『心』。
【可十二34】「耶穌見他回答的有智慧,就對他說:『你離神的國不遠了。』從此以後,沒有人敢再問祂甚麼。」
﹝話中之光﹞(一)凡認識專一的、竭誠的愛神──裏面屬靈的實際,比一切宗教的、儀文的燔祭和各樣祭祀──外面的行為工作『好的多』的(參33節),主說,這就是「有智慧」,並且「離神的國不遠了」。真實屬靈的智慧,就是能透過外面的光景,而對裏面屬靈的實際有所認識;而神的國也是在於靈,不在於儀文(參羅二29)。
(二)在基督之外,我們會有很多的說詞和理由,但若真實被帶到主面前,一切的說詞和理由,都要變成是多餘的。沒有一個人例外,也沒有一句話是有意義的。
(三)人生一切的問題,都在基督裏面消失無蹤;祂是一切問題的答案。祂是那位『我就是我是』(約八58『就有了我』原文);我們需要甚麼,祂就是甚麼。
【可十二35】「耶穌在殿裏教訓人,就問他們說:『文士怎麼說,基督是大衛的子孫呢?」
﹝原文字義﹞「基督」受膏者。
﹝話中之光﹞(一)一般人只注意基督之外的種種問題,但主只關切我們對祂的認識,因為這是問中之問,是人生最大的問題。
(二)人所以對許多事物滿了疑問,乃起因於我們對基督不夠認識。
(三)一般人所注意的是政治、信仰和律法字句的問題,卻忽略了基督;沒有基督的政治、信仰和律法字句,都是虛空的虛空。
(四)世人最重要的問題,乃是對基督的認識;惟有基督是一切問題的答案。
(五)使徒保羅以認識基督為至寶,情願丟棄萬事,看作糞土(參腓三8),所以他定意不知道別的,只知道耶穌基督,並祂釘十字架(林前二2)。
【可十二36】「大衛被聖靈感動說:“主對我主說,你坐在我的右邊,等我使你仇敵作你的腳凳。”」
﹝文意註解﹞「被聖靈感動,」原文作『在靈裏』。
法利賽人僅能根據先知字面上的豫言,知道那要來的『彌賽亞』(基督的希伯來文,意受膏者),是大衛的子孫,卻對大衛被聖靈感動所寫下的話(詩一百十1),不求甚解。
「主對我主說,」第一個『主』是指耶和華神,第二個『主』是指彌賽亞。引文的要旨在於『我主』這話。
﹝靈意註解﹞這段經文是豫言基督現在在父右邊的景況。
﹝話中之光﹞我們只有在靈裏,藉著神的啟示,才能認識基督(參弗三5)。
【可十二37】「大衛既自己稱祂為主,祂怎麼又是大衛的子孫呢?』眾人都喜歡聽祂。」
﹝靈意註解﹞按肉體說,基督是『大衛的子孫』;按聖善的靈說,基督又是『大衛的主』(參羅一3~4)。
基督是『大衛的子孫』,說出祂降卑人性的一面;基督是『大衛的主』,說出祂榮耀神性的一面。
﹝話中之光﹞今天我們信徒對於這一位奇妙又全備的基督,是否也有足夠的認識呢?願主也來向你我每一個人發問。
【可十二38】「耶穌在教訓之間,說:『你們要防備文士,他們好穿長衣遊行,喜愛人在街市上問他們的安,」
﹝文意註解﹞「他們好穿長衣遊行,」『長衣』是文士執行宗教職務時才穿的衣服,是白色、帶有繸子、長及腳背的麻布長袍;主耶穌乃在責備他們不應平時也穿來顯耀身分。
「又喜愛人在街市上問他安,」意即喜歡在公眾面前被人奉承、恭敬、尊重。
﹝話中之光﹞(一)凡作事只為叫別人看見的,就是假冒為善的人,他們故意要得人的榮耀(參太六1~2,5,16)。
(二)宗教徒喜歡顯揚自己,捐錢、作見證、服事、講道、著書等眾多屬靈的善行,恐怕有許多人的動機也是為著貪圖虛浮的榮耀(參腓二3)。
【可十二39】「又喜愛會堂裏的高位,筵席上的首座;」
﹝文意註解﹞「又喜愛會堂裏的高位,」『高位』是指會堂前排的座位,通常留給最有地位的人。
﹝靈意註解﹞「會堂裏的高位,」象徵屬靈的地位;「喜愛筵席上的首座,」象徵屬世的地位。
﹝話中之光﹞(一)教會領袖最大的試探來自其內心──喜歡被人高舉,在人群中凸顯自己的重要性。
(二)凡在教會中介意名分地位的人,絕不能作好服事工作。
【可十二40】「他們侵吞寡婦的家產,假意作很長的禱告;這些人要受更重的刑罰。』」
﹝原文字義﹞「刑罰」審判,定罪。
﹝文意註解﹞「侵吞寡婦的家產,」指利用寡婦特別容易上當的特性,從她們這些無助無告者身上詐取金錢的贊助。
「假意作很長的禱告,」指在外表維持一派虔誠的模樣,以掩飾他們貪得無饜的罪行。
﹝話中之光﹞(一)這裏的「寡婦」代表無倚無靠、易受欺壓(參提前五5;亞七10)的信徒;宗教徒常以敬虔為得利的門路(提前六5),用花言巧語,誘惑那些老實人的心,以達其服事自己肚腹的目的(羅十六18)。
(二)宗教徒喜歡裝作敬虔屬靈的模樣,牢籠無知婦女(提後三5~6),叫她們甘心樂意獻上錢財。這等貪戀錢財的宗教徒,被引誘離了真道,主判定他們要受更重的刑罰,用許多的愁苦把自己刺透了(提前六10)。
【可十二41】「耶穌對銀庫坐著,看眾人怎樣投錢入庫;有好些財主,往裏投了若干的錢。」
﹝背景註解﹞聖殿的最外圍是外邦人院(外邦人僅容許到此為止),從那裏經過石級可進到婦女院(猶太婦女僅容許到此為止),再進一層就是內院(僅容許猶太男人進去)。而在婦女院的柱廊安放著十三個獻金箱,專供前來敬拜神的人投入捐款之用。投錢口形狀似喇叭,錢幣滾入箱內時會發出響聲。當時一般人投錢入箱時,都是公開地投,別人可以看見捐款的金額。
﹝文意註解﹞「看眾人怎樣投錢入庫,」這表示主耶穌對財物奉獻之事相當重視,但祂不是在那裏數捐款,而是看人怎樣奉獻。
﹝話中之光﹞(一)主今天也正對著我們的「銀庫」──奉獻的立場──坐著,要看我們「怎樣投錢入庫」呢!
(二)主所看重的,不是你奉獻了多少錢,而是你對奉獻金錢的存心和態度如何。
(三)各人要隨本心所酌定的,不要作難,不要勉強;因為捐得樂意的人,是神所喜愛的(林後九7)。
【可十二42】「有一個窮寡婦來,往裏投了兩個小錢,就是一個大錢。」
﹝背景註解﹞『小錢』(lepton)是當時面額最小的猶太銅幣,不值甚麼錢,『大錢』(quadran)是當時面額最小的羅馬銅幣;『兩個小錢』在幣值上等於『一個大錢』。
﹝文意註解﹞從本節的描述,可以看出這個女人的奉獻有下列幾個特點:
1.她是「一個窮寡婦」:『窮』字表明她的身外物極其貧乏;『寡』字表明她的身分孤單、無依無靠;『婦』字表明她的能力軟弱、有限。
2.她也「來」奉獻:注意這是自願的樂捐,不是被迫的繳稅;以她的身分而言,只要她不埋怨、不求救濟已經夠好了,誰能指責她不獻呢?她並沒有來奉獻出錢的必要。
3.她「往裏投了兩個小錢,就是一個大錢」:注意她所投入的是兩個小錢,並不是一個大錢;若是一個大錢,因為不能切開,只好全部獻出;但這是兩個小錢,她原可以獻一個,留一個,無需全部獻出。從這裏我們可以看出她奉獻的態度是如何的絕對。
﹝話中之光﹞(一)像寡婦這麼窮苦的人,她所能奉獻的實在不多,不獻也不見少,又何必獻呢?今日許多信徒也有這種想法:讓那些有錢人去負擔主事工的需要吧!難道還少了我這幾塊錢?
(二)還有些人說,有錢出錢,有力出力;我沒有錢,可以出力,出了力也就可以不出錢了。
(三)另有些人在上教堂之前,因為不甘心獻出大鈔,就特意把大鈔換成小鈔,以免到時候沒有小鈔奉獻。
(四)聖經只說她是一個窮寡婦,而不提她的名字,這是要我們學習:(1)千萬不要為留名而奉獻;(2)千萬不要因為貧窮而不奉獻。
【可十二43】「耶穌叫門徒來,說:『我實在告訴你們,這窮寡婦投入庫裏的,比眾人所投的更多;」
﹝文意註解﹞本節表明兩件事:
1.主被這窮寡婦的奉獻所感動,以她為榜樣來教導門徒。
2.主對奉獻的看法與世人不同,奉獻多寡在乎質,不在乎量。
﹝話中之光﹞(一)我們的奉獻,若是建立在自己的富有(財主)上,覺得自己還能有所獻上的,就無多少屬靈的價值;但若是建立在自己的貧窮、無有、無依和無靠(窮寡婦)上,就必蒙主稱許。
(二)有的信徒謙稱,他捐的這一點點算不得甚麼,不過是寡婦的兩個小錢而已。他本意雖是自謙,卻把那窮寡婦的兩個小錢低估了,因為它們在主的眼中看來,比所有人的捐款更多。
(三)主所看的,和人所看的不一樣。人是看看得見的,主是看看不見的;人看的是那看得見的錢財,你奉獻了多少?主卻看那看不見的東西,就是你愛主的心,到了甚麼地步?人所看的是數量多少,看投入的有多少,越多越好;主所看的是保留多少,看那該奉獻而沒有奉獻的有多少,越少越好。
(四)她投了兩個小錢,並不宣傳,不聲不響的走了。人不屑去睬她一睬,可是神的兒子主耶穌知道她所作的是甚麼。祂不稱讚富人所投的銀子,卻稱讚寡婦所投的兩個小錢。信徒奉獻的動機,不可為了博取人們的稱讚,而該為著能得主的稱讚;主的稱讚是無價之寶。
(五)主並不看重我們奉獻的數目,乃是看重我們奉獻的心;當我們把錢投在奉獻箱裏時,我們的心是否也隨著投入呢?
【可十二44】「因為他們都是自己有餘,拿出來投在裏頭;但這寡婦是自己不足,把她一切養生的都投上了。』」
﹝文意註解﹞「因為他們都是自己有餘,拿出來投在裏頭,」表明他們在奉獻之後,仍有餘剩可資賴以生活。
「但這寡婦是自己不足,把她一切養生的都投上了,」表明她在奉獻之後,必須天天仰賴神過生活。
﹝話中之光﹞(一)主不是看你獻出的有多少,乃是看你口袋裏剩下的還有多少。
(二)她所投入的不是「有餘的」,而是「一切養生的」,即是不可少、藉以維持生命、最心愛的那部分都獻上了。這表示完全的順服,完全的信賴。
(三)兩個小錢雖是無幾,可是已經表盡她愛神的心了。她藉這件事把完全的愛澆在神身上。她寧可自己餓死,不肯在愛神的事上落後。她看神是配得她不顧性命的愛的。神既是她愛的對象,當然在她寡婦生活中不再覺得孤單貧窮了。
叁、靈訓要義
【神國的性質】
一、必須尊敬神的兒子才能有分於神國(1~12節)
二、屬世的和屬神的必須有所分別(13~17節)
三、必須是復活的生命才能活在神國裏面(18~27節)
四、在神國裏面最要緊的,乃是愛神與愛人(28~34節)
五、在神國裏面,基督乃是王,所以不可自大(35~39節)
六、在神國裏面,要能完全勝過錢財的霸佔(40~44節)
【人們對主的態度】
一、宗教家──不要祂,甚至殺害祂(1~12節)
二、政治家──要就著祂的話,陷害祂(13~17節)
三、哲學家──用自己所能想出來的道理,來刁難祂(18~27節)
四、法學家──用繁瑣的條文,來考問祂(28~34節)
【從兇惡園戶的比喻學習教訓】
一、神國的特性(1節):
1.葡萄園──乃是一種屬於生命的範疇
2.周圍圈上籬笆──乃是有範圍和界限的
3.挖了一個壓酒池──乃是為著滿足神的心意
4.蓋了一座樓──為了防備仇敵的入侵
5.租給園戶──交給屬神的人管理,但主權仍舊屬於神自己
6.就往外國去了──給人有自由的意志來經營
二、人對神國的責任──必須按時候交果子(2節)──須有生命成熟的表現
三、神對人不負責任的表現,滿了寬容忍耐──再三打發僕人(3~5節)
四、神愛的極限,和人悖逆的極度──差遣愛子,卻被殺害(6~8節)──在主身上,顯明神與人的兩極對立
五、神國的建造,端視人對基督的態度如何──棄祂或靠祂(9~12節)──若是棄絕祂,人無論如何『匠』心獨運,仍不得建造;若是依靠祂,人雖無能,但主必親自建造
【主乃是石頭(10節)】
一、對於猶太教領袖──匠人所棄的石頭──主被他們棄絕
二、對於信徒──作了房角的頭塊石頭──主乃是建造教會的根基
【信徒生活中的問題】
一、世俗的問題(13~17節):
1.不是『該納不該納』,乃是要有所分別
2.該撒的物當歸給該撒,神的物當歸給神
二、信仰的問題(18~27節):
1.憑人的頭腦,不明白聖經,也不曉得神的大能
2.神不是死人的神,乃是活人的神──認識神,不能憑道理,乃要憑生命
三、解經的問題(28~37節):
1.聖經的重點,乃在於如何對待神,和如何對待人
2.解經不能單按字句,乃要尋求聖靈的感動
四、錢財和虛榮的問題(38~44節):
1.錢財和虛榮是一般信徒最難勝過的試探
2.對神有信心、愛心和盼望,是我們勝過錢財和虛榮的秘訣
──
黃迦勒《基督徒文摘解經系列──馬可福音註解》
參考書目:請參閱「馬可福音提要」末尾處
馬可福音第十二章拾穗
【可十二1】「耶穌就用比喻對他們說:“有人栽了一個葡萄園,周圍圈上籬笆,挖了一個壓酒池,蓋了一座樓,租給園戶,就往外國去了。」
耶穌一開講,聽見這個比喻在舊約的“幕後背景”乃是以賽亞書五1~7,每個人都知道祂所指的是以色列──事實上,乃是指他們──而且這又是另一個審判的比喻。園主對於葡萄園的照顧與預備,所有的細節都是從以賽亞書沿用來的,然而園戶卻是一個全新的概念。無論這些法利賽人犯了甚麼錯,他們並沒有犯下我們普遍會犯的一個錯誤。他們大為憤怒,就證明他們知道耶穌這段話是直接針對他們而說的(12節),而不是無關痛癢地針對第三者。他們不需要有人告訴他們說這樣的比喻是“教誨性”的,他們立刻就明白這一點。── 柯勒《丁道爾聖經注釋》
【可十二1~12轉租葡萄園的比喻】(一)「有人栽了一個葡萄園」,就是神的國。(二)「周圍圈上籬笆」,藉著律法、儀文保守以色列人,不得與外邦同化。(三)「挖了一壓酒池」,以色列人有祭壇。(四)「蓋了一座樓」,以色列人有聖殿。(五)「租給園戶」,以色列人。(六)「打發僕人」,即歷代的先知、祭司。(七)「收葡萄園的果子」,即公義、良善。(八)「除滅那些園戶」,主後七十年以色列的亡國,耶路撒冷的被攻陷。(九)「將葡萄園租給別人」,即教會;教會得了神的國,教會也就是天國。──
謝模善《新約全書釋義補編》
【可十二2~5】後來的以色列人甚至坦承不諱,眾先知受到他們祖先的苦待(太二十三29~32),因為這不會危及他們。事實上,他們還以自己具有超卓之屬靈洞察力,為這些古代殉道者修築華美的墳墓以顯出自己的敬虔為傲!正如耶穌以諷刺的口吻所說的,這只證明他們與他們的祖先認同而已:一代殺害了先知,另一代則埋葬他們,彷佛認可此一罪行(路十一48)。每一代總是能看出祖先的屬靈盲點,卻永遠看不見自己的。── 柯勒《丁道爾聖經注釋》
【可十二6~8】一如新約聖經中常見的,agapetos(愛,親愛的),在此可能具有“唯一的”之意;在這段經文中,由於使用hena(一位),更明確顯出這個含義來。耶穌獨一無二的地位,以及神差遣祂這件事的非凡恩典表現,也同樣在這個字上顯明出來。主人所說他們必尊敬我的兒子這句話,帶有悲愴的意味,但也包含一個真理,因為凡要接受父的,不單願意,也必須接受子(九37)。耶穌的地位與祂以前臨到以色列之眾先知的地位,是既類似又截然不同,因為祂的降臨具有決定性。事實上,神不能再做甚麼了。基督乃是神在末了所給人類的話,所以審判立刻臨到這些惡園戶;然而,就某方面而言,審判的執行可能會延緩(在現今這個世代仍是延緩的),雖然暫時性的審判臨到那一代的耶路撒冷。從現在開始,神的要求乃是要我們為著有分於那個罪行而悔改(參:徒二23、38)。這與從前的“僕人”眾先知所帶來的信息大不相同,他們所要求的乃是屬靈的“果子”,只有這個可以在“園主”的眼中證明“園戶”是對的。他們之所以殺害祂,不是因為認不出祂是園主的兒子,那是可以赦免的。正如這個比喻所說的,這正是因為他們認出祂的身分來(7節);事實上,他們說:“這是承受產業的。來吧!我們殺祂,產業就歸我們了。”(見7節)我們拒絕基督的宣告,不是因為我們不瞭解,而是因為我們太瞭解了,雖然我們所說的硬是與此相反。── 柯勒《丁道爾聖經注釋》
【可十二9】「這樣,葡萄園的主人要怎樣辦呢?他要來除滅那些園戶,將葡萄園轉給別人。」
馬可在這裡只記載了耶穌對惡園戶的審判。馬太福音二十一41還有一個生動的附語,清楚說明所宣佈的“判決”乃是群眾發諸自然的裁決,因為他們因這生動的比喻而陷入忘我之境。對於第三世界而言,這是非常真實的:在露天講道的時候,講員很快就學會不問一些營造效果的問題,不然他們一定會從當地口無遮攔的會眾得到誇張的回答,像這裡一樣。思想簡單的人發諸自然的判斷再次證明是正確的,與那些自稱“智慧人”的盲瞎相反。
在這定罪中有一項似乎使他們怒不可遏,就是耶穌說要把葡萄園給別人。這對以色列的“最蒙恩寵的國家”地位迎頭痛擊;別人顯然是指著外邦人說的,令他們無法忍受,從第12節的反應可以看出這一點來。── 柯勒《丁道爾聖經注釋》
【可十二10】「經上寫著說:‘匠人所棄的石頭,已作了房角的頭塊石頭。 」
此一引句出自詩篇一一八22,先前當耶穌凱旋進城時,朝聖群眾所呼喊的“和散那”(十一9)也是出自同一篇詩篇151。主來是為了拯救,以及“奉主名來的是應當稱頌的”也是為了審判,這些園戶將會發現這乃是他們必須付的代價。
耶穌自己就是那被棄絕的石頭;現在在神美好的旨意中,卻成了房角的頭塊石頭;這房子就是新的聖殿、基督的教會,也就是祂的身體。但在某種含義上,外邦人也曾被以色列人藐視,但如今卻在神的計畫中得著一席之地,成為“活石”(彼前二5),因此,他們也可能包括在這節經文較廣的意義裡。雖然他們曾經被人蔑視、棄絕,卻是蒙神揀選的。這就是主所施行的神跡,的確在外邦人眼中看為希奇(11節)。──
柯勒《丁道爾聖經注釋》
【可十二11】「這是主所作的,在我們眼中看為希奇。’這經你們沒有念過嗎?” 」
我們所能做的,永遠只有低頭敬拜、嘆服神的計畫,一如詩人在此所做的。從詩篇引用的這段話,是要告訴我們:這個計畫絕不是新的,乃是神作工的永恆法則,在神對待我們的方式上,有神聖的一貫性(瑪三6)。這經你們沒有念過麼,具有諷刺意味,是針對那些完全致力於研讀舊約,而且以此為專業的人說的。── 柯勒《丁道爾聖經注釋》
【可十二12】「他們看出這比喻是指著他們說的,就想要捉拿他,只是懼怕百姓,於是離開他走了。 」
法利賽人將耶穌視為一個危險的革命分子,刻意要激起群眾來敵對他們。後來祂的門徒也遭受相同罪名的指控(徒十七6與二十四5),其理由與正確性根本站不住腳。在羅馬,這些外邦的基督徒在主後六十四年的大火後成了代罪羔羊,而遭受尼祿皇帝逼迫時,是否看見自己的處境與此有任何相似之處呢?── 柯勒《丁道爾聖經注釋》
【可十二13~17該撒,希律黨是誰?納稅給該撒可以麼?】
答①該撒——原是古羅馬國最出名的臣宰猶流該撒(Julius
Caesar)的家族姓氏,他是第一個欲圖攬君主專治大權的羅馬人,以後這姓氏卻用他的義子承接,就是頭一位皇帝亞古士督大帝(Caesar Augustus)(31.B.C),因此這該撒兩字便成羅馬皇帝的尊號了,在新約聖經中所提的該撒是有四位,就是亞古士督(路二1),提庇留(太三1),革老丟(徒十一28,十七7),尼錄(徒廿五11,12,腓四22)。
②希臘黨——這一党的人原是不願猶太國為羅馬國的屬國,亦不願猶太國用牧伯治理,他們是要猶太國獨立,而以希律家為治國的王(參五題),因為獨立日期未到,表面上對於羅馬政府的擁護,暗中卻常設法引誘不喜悅律法家的猶太教領袖,轉面來悅服希臘家,平時他們與法利賽人,撒都該人不和(參十題),但因又嫌耶穌自稱為彌賽亞王,猶不能復興猶太國,所以與這兩門的人曾經同謀詭計陷害耶穌(太廿二15,16,可三6,八15,十二13)。
③納稅給該撒——納稅乃是給羅馬政府所納的人丁稅,猶太全民都極憎恨羅馬所定的稅則,因為這樣納稅是對羅馬臣服的表記。當時法利賽人和希律黨人,想要就著耶穌的話陷害祂,故意用些奉承的話來向祂發問,是以「我們納稅給該撒可以不可以」(十二13,14,太廿二15-17,路廿20-22),其目的是要置耶穌於進退維谷的絕境,祂若說可以,祂在百姓面前顯為是叛國之徒,不愛國家,結果會遭百姓的唾棄,祂若說不可以,他們就要到巡撫案下告發,受到羅馬政府的制裁(路廿20,廿三2)。耶穌看出他們的惡意,是在試探祂(十二15,太廿二18,路廿23,約二25),並沒有說可以不可以,祂是存著完全美善和嚴正的態度,以祂超人的智慧來解答這個問題,於是就叫他們拿一個上面是該撒皇帝的印像和名號,耶穌說:「該撒的物當歸給該撒,上帝的物當歸給上帝。」這兩句話的意思,是各人對於國家政府當有應盡的義務(羅十三1-7,彼前二13,14),對於上帝也當有應盡的本分(羅十一36,利廿七2,瑪三8-10),這兩件事是互相不衝突的,耶穌這樣的應對,脫離了左右兩難的陷阱,使他們聽見就稀奇,當看百姓在這話上得不著把柄,就閉口無言,離開祂走了(太廿二19-22,路廿24-26)。——李道生《新約問題總解》
【可十二14】「他們來了,就對他說:“夫子,我們知道你是誠實的,什麼人你都不徇情面,因為你不看人的外貌,乃是誠誠實實傳神的道。納稅給凱撒可以不可以? 」
再沒有比巧言令色的態度更為可怕的了,他們彷佛以為自己可以奉承耶穌,使祂放棄所有的戒心而妥協。重點在於:任何一位宗教教師若是看人的外貌──就是看人外在的表現而非內在的實際──當然會害怕說或做任何一件可以被構陷成為辱及該撒之罪名的事。他們想要把祂引入這個政治陷阱;但祂若避開這個陷阱,以祂的權柄來支持納稅給可恨的羅馬人,那麼由火爆之加利利人所組成的奮銳黨當然會與祂不和;而且,耶穌豈不是將至少一位這樣的人納入祂的門徒中嗎(見三18)?再者,從猶太地以外而來的這一大群朝聖客,曾經如此慷慨激昂地伴隨著他們那位來自拿撒勒的先知,一起進入耶路撒冷(太二十一11),可能就是加利利人,他們常被懷疑在節期時(路十三1)會有暴動。如果他們的支援被除掉,耶穌就會被孤立,得不到外來的幫助。── 柯勒《丁道爾聖經注釋》
【可十二15】「我們該納不該納?”耶穌知道他們的假意,就對他們說:“你們為什麼試探我,拿一個銀錢來給我看。” 」
這樣的假意或演戲,並沒有使祂上當,而且祂也沒有向他們隱瞞實情。神的兒子必然會極其不屑這類裝模作樣的人;祂對這些教法師與法利賽人所提出之最強烈的指控,就是他們全然是不真實的(七6)。所以,耶穌從一開頭就知道他們的騙術。── 柯勒《丁道爾聖經注釋》
【可十二16】「他們就拿了來。耶穌說:“這像和這號是誰的?”他們說:“是凱撒的。” 」
以錢幣的鑄造作為例證,是典型的拉比教學法;但在此使用錢幣的方法卻是全新的。耶穌窮到一個地步,竟然自己沒有任何錢幣,還必須向別人要一個,意味深長。羅馬帝國的錢幣上面就鑄有統治皇帝的頭像與名號;猶太人接受這個錢幣,就已經表明他們接受了帝國的統治,雖然是不情願的。他們自己的答覆在原文只有一個字:是該撒的;在這簡略的回答中卻藏著怨恨,甚至連法利賽人或希律黨人都不願選擇這個地位。── 柯勒《丁道爾聖經注釋》
【可十二17】「耶穌說:“凱撒的物當歸給凱撒,神的物當歸給神。”他們就很希奇他。 」
這裡的kai(而,文中聖經未譯)與其說是一個連接語助詞,不如說是一個副詞用法的語助詞,意思是“但是:因著你們做了頭一件事,還得照樣做第二件事”。── 柯勒《丁道爾聖經注釋》
【可十二18~23】撒都該人是以色列最“保守”的群體,只接受律法,卻拒絕先知書與聖卷──希伯來文聖經後面兩個部分。他們已經拒絕了神在舊約聖經中更進一步的啟示;而今,他們更要拒絕接受神在耶穌身上最終的啟示。
撒都該人以慎重其事的態度提出的案例顯然只是一個假設的例子。象徵性的數目字七(20節)本身就暗示了這一點,雖然“七個兒子”在新約聖經時代比現代的小家庭似乎更為普遍(如:徒十九14)。我們要告訴那些有興趣的讀者:法利賽人早已決定這樣的妻子在復活時是屬於她頭一個丈夫(Schweizer)。── 柯勒《丁道爾聖經注釋》
【可十二24~25】耶穌的答覆所顯露的耐心與寬容實在驚人,然而祂也為兩件事責備撒都該人:首先是他們引述摩西,聲稱是憑著神的啟示說話,其實他們並不明白;其次是他們不明白神的大能,借著耶穌基督從死裡復活(羅一4),以及最終眾人的復活(林前十五20~26)巍然顯明給聖經作者。耶穌將要從他們所根據之摩西律法來證明這一點。
接著,耶穌首先指出這個假設的案例顯而易見的荒謬性,指出這些撒都該人以這種方式提出的問題是毫無意義的,因為婚姻在天上將不再具有任何性方面的意味。耶穌指出,復活的觀念與整體的“信仰宇宙”是不可分的,而撒都該人拒不相信這宇宙,因為包含了“天使”在其中的屬靈世界,遑論相信復活,實在是個諷刺。換句話說,只有撒都該人才會問這種問題。對於法利賽人而言卻不是問題,而且這是因為他們已經事先拒絕了唯一可以解決問題的根據。所以,耶穌說那些復活的人乃像天上的使者一樣(25節),這措詞是極為巧妙的,表面上看不出來,但幾乎不可能會對法利賽人或撒都該人不起作用的,雖然理由有所不同。第28節似乎顯示出:至少有一個法利賽人的文士聽見這話而表示贊同的。── 柯勒《丁道爾聖經注釋》
【可十26~27】既然已經以子之矛攻子之盾,對付了撒都該人的問題,耶穌又一如往例,開始為復活提出一個遠為深邃的證明,而且是不可能被人拙劣模仿的。祂已經解釋了祂所說“你們……不明白神的大能”之意,現在祂要解釋“你們……不明白聖經”的意思,而且祂所根據的正是他們援引的摩西,但他們認為復活是後來加添的教義,而耶穌卻否定了這種看法。當神在焚燒的荊棘叢中向摩西顯現時(出三6),形容自己乃是亞伯拉罕、以撒、雅各的神。此時若說祂自己乃是這些人在過去所經歷的神(現代西方哲學家可能會如此形容祂),對於希伯來人的思想而言乃是毫無意義的,因為離了人又談何經歷呢?這個經歷肯定不是在神自己裡面的;不然的話,神必然一如在他處只形容自己為“我是”(中文聖經作“自有永有的”;出三14)。但是將祂自己形容為亞伯拉罕的神、以撒的神,與雅各的神,顯然是要加上更進一步的啟示。所以,在這三個人離世幾個世紀之後,神既然仍可向摩西如此形容自己,就表示他們的屬靈經歷必定仍然存在。若是如此,這三位族長必定還存在;而且,他們“永生”的保證不是在於他們對神的經歷是何性質,而是在於他們所經歷的這位神的本性。祂乃是活人的神,因為祂自己就是永活的神(太十六16)。照樣的,即使是在肉身的領域中,叫死人可以得著新生命的,也是在於與耶穌有接觸(參五41);而認識神,並祂所差來的基督,就是永生的定義(約十七3)。這是福音與保羅神學之間一道重要的橋樑(參:羅六1~5),雖然未必如一些釋經學者所認為的,是保羅直接影響馬可的一個跡象。── 柯勒《丁道爾聖經注釋》
【可十二27「神不是死人的神,乃是活人的神。」】
自從神是列祖的神,多少年過去後,那些人早在墳墓裡,但是他們仍算是活著的。因為根據主所說的,祂要糾正人們的錯誤,以為死後不再有生命。
死不是狀態,而是動作——我們提說死者,似乎他們已不再存在。那些人已經死去,他們只活到臨死的時刻為止。其實他們以後仍舊活著。死好似誕生,是一種動作,一種交替,一個過程進入更自由的生命。不要以為死是一種狀態,其實那像是一個橋樑,轉瞬間,已逝去的快車只投下陰影,不再停留了。
我們親愛的人仍舊活著——他們跟以前一樣生動,在我們人格中仍有愛、信與理智。在他們看來,我們只有一半算是存活的,比起他們來差得遠呢!我們沒有他們那麼接近神,那麼生動。你不要怕他們會不認識你,不愛你。沒有我們,他們也不得完全。
我們都必在神裡面相會——在身內或在身外,我們都可到神面前,我們在思想、禱告及相愛中親近神,那是那些不在我們身邊的就與我們相近。神是榮耀的中心,所有的光芒都由祂發出,我們到神面前,祂是審判眾人的,也使正直義人的靈得以完全。
── 邁爾《珍貴的片刻》
【可十二27~31】耶穌對於以色列人之責任的撮要,結合了有名之申命記“示馬”(Shema;譯注:原意為“聽”,系猶太人的認信禱告,多於早晚誦讀)──申命記所記載之以色列人“與神有關”的誡命(申六4~5)──與利未記所記載之“與人有關”的誡命(十九18)。常有人說,耶穌最生動有力的言論(如潔淨聖殿時所說的),有許多都是極富新意地結合了舊約聖經中兩處或兩處以上的經文,這裡就是其中一個例子。
在這撮要中,真宗教的核心並不在於消極的誡命,而是在於積極愛神、愛人的態度。這就是保羅在新約聖經中所說的“自由”(或“釋放”,加五1)。這也就是聖奧古斯丁說“愛,並且照你喜歡的去作”的意思,因為這樣愛神,並愛別人,即會保守我們免於放肆。我們若愛別人,就不會做任何傷害他們的事;而我們若愛神,我們的喜好、抉擇就必定遵行神的旨意,討祂喜悅(詩四十8)。這也就是保羅何以說“愛就完全了律法”(羅十13)。── 柯勒《丁道爾聖經注釋》
【可十二28~34失之毫釐】
和耶穌談話的經學教師很懂得真理的教訓,我們在馬可本章卅二和卅三節聽見他說:「上帝是唯一的主,除他以外,沒有別的上帝。人要以全部的心志、理智、和毅力愛上帝,也要愛別人好像愛自己一樣。遵守這兩條誡命,比在祭壇上獻祭物給上帝重要多了。」他說得很對,然而他忽略了單是知道這些依然不夠,人的行為再好也無法達到上帝的要求。我們稱義必須靠著「另一位」,這位經學教師正是不知道耶穌能夠帶給我們救恩。他很聰明知道怎樣取悅上帝,可惜他並未把握住和耶穌發生個人的接觸。耶穌看出他的回答滿有智慧,就對他說:「你離上帝的國不遠了。」但是「不遠」並不指他已在上帝國的之「內」,絕大多數的信徒和一知半解的經學教師一樣,他們只有「頭腦」的知識,而沒有從「心」裡去接受!
幼稚園的老師訓練幼童系鞋帶和扣鈕扣。馬莉一下子就做好了,但小詹尼卻老是做不好。最後老師說:「馬莉,你為什麼不幫詹尼扣鈕扣呢?」小女孩欣然從命,但兩人合力了半天還是扣不上去,後來馬莉以失望的眼神望著老師說:「我幫不上忙,因為我在外面而不在裡面。」這正是今天教會問題:基督徒不先進入上帝的國就妄想為上帝做事!
請你今天就抓住基督,因為即使你與上帝的國失之毫釐,你仍舊是不得其門而入!H.G.B.——梁敏夫譯輯《清晨露滴》
【可十二30盡心愛神「你要盡心,盡性,盡意,盡力,愛主你的神」】
愛神是誡命中最大和第一要緊的(太22:37,38)。因為沒有什麼比神更大,而我們是神所創造,所救贖的,我們是屬神的,一切好處,需要,無不從神而來。所以應當愛神,這是神的命令,也是我們的本分。這是我們愛神的表示,因為許多最寶貴的應許都是為愛神的人的(羅8:28;林前2:9;雅1:12;2:5)。所以我們當追求愛神,將這個看為比什麼都重要。
神的每一個兒女都應有愛神的心,但當我們愛世界的時候,就失去愛神的心(約壹2:15),為此不能愛世界,也不能同時事奉兩個主(太6:24)。這裡的誡命,不只是說愛神,乃是要盡心,盡性,盡意,盡力的愛神,這包括我們的靈魂與身體,包括我們的情感,思想與意志,包括我們的存心,動機與行為,包括我們整個的人,以及整個的生命與生活。而且要「盡」到所有的地步,也就是要完全地愛神,不是大半,較多地愛神,也不能保留幾分,乃要像主愛我們那樣地回敬祂。──《每日天糧》
【可十二32~33】律法、聖殿,與以色列蒙恩寵的地位,乃是猶太教的三大“綱要”,從他們對早期基督徒的講道中,對此所作的任何挑戰所表現出來的劇烈反應就可見一斑(徒二十一28)。從耶穌抵達耶路撒冷開始,第二點與第三點都已經受到祂的挑戰,這個文士想要在第一點,也是最重要的一點──律法──上試驗祂的正統性。毫無疑問的,這也就是耶穌從早期的爭論以來最受法利賽人懷疑的一點。讀者幾乎可以在這兩節經文裡面聽見這位老練的律法師以幾近於賣弄學問的覆誦,逐字逐句地衡量主的答案。他同意這是“一個好答案──一個真實的答案──一個合乎聖經的答案”,或許不無對這神學門外漢表贊許的意味。他終於作出了他的裁決;在聖經中,順服的確是比獻祭更美(撒上十五22),所以愛神與愛人也就比遵行律法所有的規定更為重要。這當然不是一個全新的觀點,它乃是先知給以色列之信心的核心。── 柯勒《丁道爾聖經注釋》
【可十二34】「耶穌見他回答得有智慧,就對他說:“你離神的國不遠了。”從此以後,沒有人敢再問他什麼。」
這位律法師斟酌並評估了耶穌所作的回答;但叫他希奇,也令旁觀之人張惶失措的是:他竟然發現,正當他在回答的時候,耶穌也正在評估他。當人類膽敢坐在審判席上判斷基督的宣稱,他們反倒發現耶穌也正坐在審判席上判斷他們;他們站著接受定罪或被稱義,皆憑他們對祂的態度而定。在這件事之後,再沒有人敢問耶穌任何問題,也就不足為奇了。聖經中從未告訴我們,這位離國度如此近的文士是否進到國度裡面;但我們知道,甚至連耶路撒冷的公會成員都有些人信了耶穌(十五43),後來在教會裡面也有些祭司和法利賽人。然而,在馬可福音中,這似乎是唯一受到稱許的“教法師”(Schweizer)。── 柯勒《丁道爾聖經注釋》
【可十二35】「耶穌在殿裡教訓人,就問他們說:“文士怎麼說基督是大衛的子孫呢?」
在馬可福音的上下文中,這個問題是直接針對“教法師”的,把他們當作是提出最後一個難題的人,“文士”當然不是指一個獨立的“群體”,像法利賽人一樣,而是一種職業;但是這些“書寫者”當中至少有些人肯定是法利賽人。可能是耶穌凱旋進城時朝聖者的喊叫聲(十一10),與“我祖大衛之國”這片語,把這個特殊的彌賽亞頭銜凸顯出來。眾人普遍同意,那位命定要重新引入大衛國度的彌賽亞君王乃是“大衛的兒子”,但是按照他們的理解,僅是指大衛肉身的後裔,足以擔任屬地的拯救者,是所有猶太人都期盼的,而且至少有些急進主義者為此積極活動。── 柯勒《丁道爾聖經注釋》
【可十二35,36主對我之說,你坐在我的右邊是指誰說的?】
答:這是耶穌在聖殿裡教訓人時,所引用詩篇一一O1節大衛被聖靈感動而說的話:「主對我主說,你坐在我的右邊,等我使你曾經仇敵作你的腳凳。」在舊約聖經上主字多是指著基督,稱耶穌為主,極關緊要(羅十9,林前十二3),將來萬民都必要認耶穌為主(腓二11)。主對我主說——乃指主耶和華對我主基督說的意思,以色列人因怕妄稱耶和華的名,故常隱諱不用神的名稱耶和華(參出廿7),字譯希臘文舊約的時候,就將耶和華三個字直譯作主,耶穌和新約的作者多引用希臘文舊約(可十二36,路廿42,徒二34,林前十五25,來一13,十13)。
你坐在我的右邊——乃指基督坐在神的寶座右邊,作人的中保,祂常常為人祈求(來一12-14,弗一20-22,來八1,羅八34,約壹二1),自從主被釘十字架以後,猶太人都以右邊為正為上的意思(注)。
等我使你仇敵作你的腳凳——乃指基督為王,神把一切仇敵都放在祂的腳下,表示基督完全得勝仇敵的意思(林前十五25,書十24)。
注:參拙著舊約聖經問題總解——一三九題——李道生《新約問題總解》
【可十二36~37】一個屬地的彌賽亞君王不可能是這個名銜之完滿的神學意義,正如耶穌以一個他們無法有效反駁的問題所證明的。照慣例,祂首先向他們指出:即使是根據他們自己的前提,他們也是自相矛盾的。每一個正統的文士都接受詩篇一一○篇為大衛的詩篇與彌賽亞詩篇。但若在這篇詩篇裡面說話的是大衛,而且是論到將來的那位彌賽亞,那他怎麼可能稱祂為我主呢?使用這麼一個頭銜,怎麼能與大衛自己的輩份──肉身的祖先相較于與肉身的後裔──一致呢?馬可只記載說耶穌提出這個問題,但上下文卻清楚顯出這些學者找不到答案,而且這也就標明他們企圖逮住耶穌話柄的結束,至少到祂受審問之前是如此(十五1~5)。根據新約聖經他處,我們今日可以清楚看見:基督何以又是從大衛肉身血脈生的,卻又仍然是大衛的主,因為祂就是神自己;但是耶穌並沒有作此解釋,甚至對祂的門徒也是一樣。祂受人歡呼為“神的兒子”(五7,十五39),或“子”(十三32),這就夠了。這篇詩篇究竟能否有另一個歷史解釋,那不是重點;前面的解釋是每一個正統的猶太人所接受的,所以就文士們所知,耶穌所問的這個問題是無法回答的。大批在旁聆聽的群眾似乎樂見文士的窘狀(37節)。──
柯勒《丁道爾聖經注釋》
【可十二38~39】文士表面上頗敬虔,他們喜愛穿長衣遊行。此舉使他們與一般群眾有所不同,給他們一個看似虔誠的外貌。他們喜愛人在公眾場合以誇大的稱呼,問他們的安。這滿足他們的自我!他們渴望會堂裡的高位,彷佛物質世界的地位跟敬虔有甚麼關係似的。他們不僅想要宗教上的顯赫地位,還要在社會上與別不同。他們也喜歡筵席上的首座。──《活石新約聖經注釋》
【可十二40】「他們侵吞寡婦的家產,假意作很長的禱告。這些人要受更重的刑罰。”」
這些教法師不單喜愛外在的表演與遵守宗教規條的虛浮榮耀(這乃是驕傲的罪),他們也貪愛錢財(這乃是貪婪的罪)。然而,他們每一次這麼做的時候,都是以冗長的禱告來掩飾,使得他們其它的罪也充斥著前所未有、假冒為善的可怕氣息。寡婦與孤兒理當成為他們同情與代禱的主要對象,因為這些人乃是神特別關心的對象(出二十二22;詩一四六9),但他們反倒搶奪這些人。很顯然的,因著他們禱告的緣故,他們被定的罪就更為可怖,遠甚於公然搶奪,卻沒有以禱告或宗教來掩飾的歹徒。耶穌向罪人傳講愛,向宗教人士卻傳講審判,何其諷刺。這當然不是因為他們的虔誠,而是因為他們表裡不一,假冒為善。更大的知識與更大的機會,只帶來更重的責任;若是拒絕履行這責任,則可能帶來更大的罪責。── 柯勒《丁道爾聖經注釋》
【可十二42兩個小錢值多少?猶太人的通用貨幣有幾種?】
“兩個小錢,就是一個大錢”。聖經中所說的“錢幣”分下列數種:
一分銀子(原文ASSARION,英文PENNY),值美金一分錢,等於四個大錢。
一大錢(原文KODRANTES,英文FATHING),值美金一分的四分之一,等於兩個小錢。
一個小錢(原文LEPTON,英文MITE),值美金一分的八分之一。
當時猶太人的貨幣尚有銀市及金市兩種。――
蘇佐揚《新約聖經難題》
馬可福音第十二章例證
【可十二18】撒都該人所犯的錯誤,就是用地上的情景去幻想天上的事物。其實人類往往都是這樣幻想創作的。紅印第安人的生活以狩獵為主,於是幻想天堂是一片愉快的獵場。北歐的維金人(Viking)是勇猛的戰士,自然推想到將來的華廈極樂園(Valhalla)也像一個戰場,終日互相打鬥,到了夜間,死傷的戰士,重新裹傷,待天明後再出陣應戰,晚晚飲酒歡宴,以敵人的頭蓋骨盛酒而祝捷。回教徒生活在沙漠地區,完全不知道甚麼是奢侈豪華的生活,於是在他們的來世觀念中,以樸素、勤儉,完全不提身體和官感上的享受去描寫出來。──《每日研經叢書》
【可十二30人際網路“你要盡心、盡性、盡意、盡力愛主你的神。”】
幾年前,哈佛大學商學院一位教授給全美的畢業生寫了一封公開信,告訴他們在某種意義上他們必須忘記他們在學校所學到的東西。他說,學校太過於重視這樣的觀念:成功來自考試及格,而且成功是基於個人的表現而不是團隊的努力和合作。教授接著指出:但在工作場所,良好的表現主要在於學會運用“人際關係的網路”。
這個道理也適用於基督徒的生活。我們往往以為,屬靈的成熟和成功,取決於我們對聖經細節和原則的瞭解程度。但基督訓示我們的卻不是這樣,屬靈的成熟和成功是我們照著他愛我們的方式,彼此相愛的結果。他明白地告訴我們,唯有我們常在他裡面(約15:7),我們才能彼此相愛。也就是說,我們必須透過禱告和他保持親近,而且要服從他的命令(第10節)。我們的人際網路必須延伸到神那裡,然後延伸到其它地方。
屬靈成功的訣竅,不單是在於獲取個人的知識――而是要在我們的人際關係中將知識和愛相結合。
你施愛給所有你遇到的人,
你使每個人獲得真正的價值。
求你賜我力量效法你。
基督徒親近基督,彼此就會更加靠近
──《生命雋語》
【可十二41~44】貪婪與表面的信仰,連同其虛飾與賣弄,剛剛才受到申斥。在此與之相對的是:在遭受文士掠奪的那一群人當中,有一個寡婦,雖然一貧如洗,卻出於對神真誠的委身,默默地投下她的奉獻,沒有受到注意,除了耶穌以外。這兩個部分結合在一起,形成一幅相稱的圖畫,凸顯出非常強烈的對比。耶穌當然沒有否認那些財主投了“很多”(和合本作若干)的錢;祂只是說那寡婦所投的比他們更多,因為他們所投的只是一份奉獻,雖然可能為數極多;但她所投的,卻是完全的犧牲。我們務須切記:神衡量我們的奉獻,不是看我們給了多少,而是看我們為自己保留了多少。這個寡婦甚麼也沒留下,卻把她所有的一切──兩個小錢全舍了(42、44節)。安德生說得好:她大可以為自己留下一個小錢也不為過,但她並沒有這麼做。──
柯勒《丁道爾聖經注釋》
【可十二42~44】「有一個窮寡婦來,往裏投了兩個小錢,就是一個大錢。耶穌叫門徒來,說:我實在告訴你們,這窮寡婦投入庫裏的,比眾人所投的更多;因為他們都是自己有餘,拿出來投在裏頭,但這寡婦是自己不足,把她一切養生的都投上了。」
兩個小錢是一個很小的數目,可是在她卻是畢生所有的了。她是一個窮寡婦,既沒有兒子供養,又沒有親戚朋友賙濟,但是她竟把她一切養生的都投上了。這豈不是太愚昧麼?神並不缺少兩個小錢。在當日神所要的是十分之一,並不是一切所有的。況且這是捐,不是稅,沒有出錢的必要。她何不將兩個小錢留下暫時度日呢?啊,她不是這樣,她竟把她一切所有的都投入庫裏。因此她來的時候是窮,她去的時候更窮。她果真愚昧麼?其實,人的聰明比她的愚昧還更愚昧呢!她知道她所作的是甚麼。兩個小錢雖是無幾,可是已經表盡她愛神的心了。她藉這件事把完全的愛澆在神身上。她寧可自己餓死,不肯在愛神的事上落後。她看神是配得她不顧性命的愛的。神既是她愛的對象,當然在她寡婦生活中不再覺得孤單貧窮了。她投了她一切養生的兩個小錢,並不宣傳,不聲不響的走了。人不屑去睬她一睬,可是神的兒子主耶穌知道她所作的是甚麼。祂不稱讚富人所投的銀子,卻稱讚寡婦所投的兩個小錢。主的稱讚是無價之寶,不是銀子能買得的,只有完全的愛心能贏得。而且,聖靈也不將她的名字啟示出來,這是要我們每次題到她時,不能叫她的名字,只能說她所作的。她所作的就是她的名字。我們說「馬利亞」,就可以把她打碎玉瓶用真哪噠香膏膏主耶穌的事省說了,可是對於沒有名字的她,我們就沒有辦法將她「把她一切養生的都投上了」的事藏起來。主要在她以後的信徒尊敬她。她在地上,雖是一個無名寡婦,然而在那更美之地,卻有何等榮耀和尊貴的地位。──
醒
【可十二44】「但這寡婦是自己不足,把她一切養生的都投上了。」
今天我們談論「清潔的錢」和「骯髒的錢」,但是在神的眼光中,一概稱為「不義的瑪門」。你只要問一問自己,錢引領你親近神,或使你離開神,那你就可以證明「不義的瑪門」這句話的真實性了。你不能事奉神,又事奉瑪門。怎樣纔能將這些服事撒但利益的錢,轉為建立神國度的用處呢?到底我們需要什麼,纔能切斷那連系該撒,和印上該撒肖像之錢的關係呢?
如果你的錢要從世界裡出來,你自己也必須先從世界裡出來。只是單單將錢奉獻到神的庫房裡去,並不能改變你所奉獻之錢的性質。除非你的生命也和你的錢一同獻上,否則你的錢,也不能從撒但的國度裡,被釋放到神的國度裡去。保羅論及馬其頓的信徒如此說:「他們……先把自己獻與主。」(林後8∶5)今天談到金錢這一方面,撒但的資源好像是無限的,但在神手中那有效的現款,卻因著只有少數奉獻給主而受到限制。願你將所賺到的每一塊錢,立即周轉為聖所裡流通的貨幣,並要確實的把它從撒但的簿子裡,轉移到神的帳目中。怎樣做呢?不要只將錢發出去,而要將你自己和它一同帶到神面前。―― 倪柝聲《曠野的筵席》
馬可福音第十二章綱目
【兇惡的園戶】
匠人所棄的石頭,已作了房角的頭塊石頭
一、兇惡園戶的比喻
1.打傷又殺害僕人
2.主人要來除滅園戶
3.將葡萄園轉給別人
二、仇敵奸詐的問題
1.納稅給該撒
2.相信復活
3.誡命中第一要緊的
三、把她一切養生的都投上了
1.眾人投錢入庫
2.有好些財主
3.兩個小錢
──
Chih-Hsin Chang《An Outline of The New
Testament》
【馬可福音第十二章】
一、兇惡的園戶(十二1~12)
二、論納稅給該撒(十二13~17)
三、撒都該人的問題(十二18~27)
四、最大的誡命(十二28~34)
五、大衛的子孫?(十二35~37)
六、要防備文士(十二38~40)
七、寡婦的奉獻(十二41~44)
── 柯勒《丁道爾聖經注釋》
【馬可福音第十二章】
一、拒絕和報應(十二1-12)
二、該撒和神(十二13-17)
三、來世的錯誤思想(十二18-27)
四、愛神和愛人(十二28-34)
五、大衛的兒子(十二35-37上)
六、錯誤的宗教行為(十二37下-40)
七、最大的禮物(十二41-44)
──《每日研經叢書》
【馬可福音第十二章】
一、兇惡園戶的比喻(一二1~12)
二、歸給該撒和歸給神(一二13~17)
三、撒都該人與復活之謎(一二18~27)
四、最大的誡命(一二28~34)
五、大衛的子孫乃大衛之主(一二35~37)
六、防備文士(一二38~40)
七、寡婦的捐獻(一二41~44)
──《活石新約聖經注釋》
【馬可福音第十二章】
收取果子(十二1~12)
正確的態度(十二13~27)
全人愛主(十二28~34)
注意事項(十二35~44)
──《新舊約輔讀》
【馬可福音第十二章】
一、兇惡園戶的比喻 十二1~12
二、該撒與神兩個不同的國度 十二13~17
三、神是活人的神 十二18~27
四、最大的誡命 十二28~34
五、基督與大衛 十二35~37
六、要防備文士 十二38~40
七、一切的投入 十二41~44
──《中文聖經注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