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可福音第七章註解
壹、內容綱要
【僕人救主有關潔淨的教訓】
一、對惡意的批評者──法利賽人和文士(1~13節)
二、對一般眾人(14~16節)
三、對祂的門徒(17~23節)
【僕人救主在外邦人中的服事】
一、單憑話中的權能,趕出希利尼婦人的女兒身上的鬼(24~30節)
二、憑『領、探、抹、說』等程序,醫治耳聾舌結的人(31~37節)
貳、逐節詳解
【可七1】「有法利賽人,和幾個文士,從耶路撒冷來,到耶穌那裏聚集。」
﹝文意註解﹞「有法利賽人,和幾個文士,」『法利賽人』指猶太教中那些注重遵守律法儀文,自命與其他人有所『分別』(法利賽的字義)的人;『文士』指以抄寫律法和教授律法為專職者,一般猶太人稱他們為『拉比』。文士大多出自法利賽人,但並非法利賽人都是文士。
「從耶路撒冷來,到耶穌那裏聚集,」『耶路撒冷』是猶太人的政教中心。他們遠道從耶路撒冷來找耶穌,是因認為耶穌和祂門徒的言行,違反了猶太教的道理教訓。
﹝靈意註解﹞『法利賽人和文士』代表全世界所有的宗教徒,包括形式主義的基督教徒;「耶路撒冷,」代表一切宗教的根源。
【可七2】「他們曾看見祂的門徒中,有人用俗手,就是沒有洗的手,喫飯。」
﹝原文字義﹞「飯」餅,麵包(以下皆同字)。
﹝文意註解﹞「有人用俗手,就是沒有洗的手,喫飯,」『俗手』指未遵照宗教潔淨禮儀洗過的手;他們所主張的『洗手』,是一種宗教禮儀,而不是為了清潔衛生。
『就是...』這是馬可對猶太人規矩的解釋,因為馬可福音書是寫給外邦人看的(請參閱『馬可福音提要』)。
﹝話中之光﹞(一)今日的基督教,也從過去二千年的歷史中,累積了不少的遺傳;但我們基督徒並沒有遵守那些遺傳的義務。
(二)我們若注重一些外表的規矩與作法,也會變成今日的法利賽人和文士。
【可七3】「(原來法利賽人和猶太人,都拘守古人的遺傳,若不仔細洗手,就不喫飯;」
﹝原文字義﹞「古人」前人,先人;「拘守」(用力)拿住,持定;「仔細」用拳頭,直到手腕,往往。
﹝背景註解﹞「古人的遺傳,」指歷來著名律法教師對摩西律法的詮釋和引伸;這些都以口傳方式保存下來,且為法利賽人所恪守。按摩西律法的規定,祭司進聖所供職前必須洗手洗腳(參出卅19)。而歷代口頭相傳的補充規定,將舊約對祭司的吩咐擴大範圍至一般百姓的生活細節,惟恐人們可能在無意中摸過不潔的東西(如死人、死畜、不潔的動物),所以規定在吃飯前必須洗手。拉比們常說:『聖民(以色列人)住聖地(迦南),必說聖言(希伯來話),食聖食(洗手)。』
﹝文意註解﹞「若不仔細洗手,就不喫飯,」『仔細洗手』意即將手浸在水裏直到手腕。
【可七4】「從市上來,若不洗浴,也不喫飯,還有好些別的規矩,他們歷代拘守,就是洗杯、罐、銅器等物。)」
﹝原文字義﹞「洗浴」浸(動詞,baptize);「歷代拘守」領受後用力拿著;「洗」浸(動名詞,baptizing,指本節第二個『洗』字)。
﹝背景註解﹞法利賽人歷代以來所拘守的洗禮有三種:
1.洗手:將手浸在水裏直到手腕(參2~3節)。
2.洗浴:將全身浸在水裏。
3.洗物:就是將杯、罐、銅器等器物浸在水裏。
﹝文意註解﹞「從市上來,若不洗浴,也不喫飯,」因為在街市上恐會接觸到外邦人或一些不守禮儀的猶太人,以致自己被沾染污穢了,所以須要先經過洗浴等潔淨的手續,才可以吃飯。
「歷代拘守,」動詞在原文可翻為『領受』,它常用於猶太人中一些教導、規矩、風俗、習慣等的世代相傳上。使徒保羅也用這個詞來表達他從主耶穌所『領受』的餅杯(林前十一23)和福音(林前十五1)。
本節所用的『洗』字,在原文與『受浸』同一個字。
【可七5】「法利賽人和文士問祂說:『你的門徒為甚麼不照古人的遺傳,用俗手喫飯呢?』」
﹝文意註解﹞「用俗手喫飯,」就是用沒有洗過的手吃飯(參2節)。
【可七6】「耶穌說:『以賽亞指著你們假冒為善之人所說的豫言,是不錯的,如經上說:“這百姓用嘴唇尊敬我,心卻遠離我。」
﹝原文字義﹞「假冒為善」演戲,表演。
﹝背景註解﹞「假冒為善之人,」這詞源於當時在舞臺上的演員,常戴著假面具說話,隱藏他們原來的真面目,演活另一個人的角色。
﹝文意註解﹞「以賽亞指著你們假冒為善之人所說的豫言,」6~7節的話引自賽廿九13。『假冒為善』乃指他們的言行不一致。
「這百姓用嘴唇尊敬我,心卻遠離我,」宗教徒的特徵,乃是有敬拜神的外表,卻沒有敬拜神的實際。這種情形,特別表現在『有口無心』:口裏說得頭頭是道,只用嘴唇敬奉神,心裏卻不尊敬神。
﹝話中之光﹞(一)神子民中假冒為善的人自古即有,今日尤甚。
(二)假冒為善不是真壞,乃是假善;但假善比真壞更壞。
(三)神是靈,所以要用心靈和誠實敬拜祂(參約四24);敬拜神首重存心,不可單靠嘴唇。
(四)主不只坐在高天至大者的右邊(來一3),祂並且也住在我們的裏面(弗三17);所以屬天百姓所該注意的,不是外面的作法如何,乃是裏面的實際情形如何(參羅二28~29)。
【可七7】「他們將人的吩咐,當作道理教導人,所以拜我也是枉然。”」
﹝文意註解﹞「他們將人的吩咐,當作道理教導人,」這樣,人的意見代替了神的旨意,人的看法代替了神的啟示;他們所在意的,不是神怎麼說,乃是人怎麼說。
「拜我,」指尊崇神,強調對神懼怕或虔誠的感覺。
﹝話中之光﹞(一)任何屬靈偉人所傳下來的嘉言懿語,永遠不能與神的話一樣具有同等的權威。
(二)高舉屬靈偉人,照其吩咐所作的敬拜事奉,並不能滿足主的心。
(三)『口是心非』(參6節)的人,特別注意別人怎麼講、怎麼想,卻不注意神怎麼講、怎麼想,難怪拜神也是枉然。
(四)「拜我也是枉然,」這話給我們看見,若是動機不對,敬拜神不一定有用,有些對神的敬拜可能是徒然的。
【可七8】「你們是離棄神的誡命,拘守人的遺傳。』」
﹝文意註解﹞他們因『將人的吩咐,當作道理教導人』(參7節),人的吩咐就高過了神的誡命,再進一步就以人的遺傳廢掉神的誡命,也就是因著人的遺傳離棄神的誡命。
﹝話中之光﹞(一)今天也有許多基督教徒和天主教徒,因著遵守他們教會的傳統,而置神許多的話於不顧。
(二)在神的話上添加人的話,其結果有可能導致違犯神的話。
(三)在主看來,違犯屬靈人或宗教家的教訓(「人的遺傳」),並不嚴重;違犯神的話(「神的誡命」),才真嚴重。
(四)基督徒所該遵守的,乃是神的話;任何的道理教訓,都不可取代神的話。
【可七9】「又說:『你們誠然是廢棄神的誡命,要守自己的遺傳。」
﹝靈意註解﹞『人意的宗教』就是以「自己的遺傳」──偉人的言論、傳統的觀念、虛空的禮儀、食古不化的守舊等等,而廢棄了「神的誡命」──神的話、應時的啟示、真理的靈、永遠常新的亮光。
﹝話中之光﹞(一)若只按外面的條例來行事為人,其結果很可能完全違反了神的話(「神的誡命」)的本意。
(二)遵守人所遺留的傳統,其結果乃是叫人廢棄神的話,而且是叫人『巧妙地』廢棄。
【可七10】「摩西說:“當孝敬父母。”又說:“咒罵父母的,必治死他。”」
﹝原文直譯﹞「因為摩西說:『要尊敬你的父親和你的母親。』以及:『誹謗父親或母親的,要藉死而讓他死(by death, let him die)』。」
﹝原文字義﹞「孝敬」尊敬;「咒罵」謗讟,誹謗,侮辱。
﹝文意註解﹞「必治死他,」本句在原文裏有兩個『死』字,而第二個『死』字有『被結束』的意思;全句意即『使他藉被處死而結束』。
﹝話中之光﹞(一)「當孝敬父母」是十誡中人際關係的第一條;而父母是子女的來源,表徵神是我們人的來源。神的本意是要我們藉孝敬父母來尊敬神。
(二)咒罵父母的,表明他和神的關係出了問題,其結果乃是屬靈的死亡(參羅八6)。
(三)敬畏神的,就必孝敬父母;藉口神道,而完全不理會人道,這不是真正的信徒所該有的態度。
【可七11】「你們倒說,人若對父母說:“我所當奉給你的,已經作了各耳板(各耳板就是供獻的意思)。”」
﹝原文直譯﹞「你們倒說,無論何人對父親或對母親說,我已經指定了一個各耳板作禮物,那就是你可以從我受益的。」
﹝背景註解﹞「各耳板,」是將財物作一種許願式的奉獻,起源於耶弗他的許願(參士十一29~40)。凡經擁有者指定為『各耳板』的財物,別人就沒有權利動用。問題是這筆奉獻的錢,並不一定是要用在宗教的用途上,可隨奉獻者的心意,最後仍歸自己享用。因此,『各耳板』的誓詞,變成了一種的手段,讓作兒女的可以逃避律法上明定對父母應盡的責任。
﹝文意註解﹞「我所當奉給你的,已經作了各耳板,」意思是『我已經把它奉獻給了神,你不能再使用它了』。
【可七12】「以後你們就不容他再奉養父母;」
﹝背景註解﹞一些不肖的猶太教徒,往往假藉合法的遁辭,許願將家產獻給聖殿使用,這樣就可逃避供養父母的責任,而自己卻以財產監管人自居,仍照舊享用其錢財。
﹝話中之光﹞(一)神當得的,當歸給神;人當得的,當歸給人。以奉獻來掩飾不孝敬的行為,這是藉著宗教行惡或是掩飾自己的惡。
(二)神的榮耀並不建立在別人的痛苦上;愛神和愛人是一致的,宗教和道德是分不開的。
(三)人若不愛他所看見的弟兄,就不能愛沒有看見的神,愛神的,也當愛弟兄(約壹四21)。
【可七13】「這就是你們承接遺傳,廢了神的道;你們還作許多這樣的事。』」
﹝原文字義﹞「承接」交給,賣給。
﹝文意註解﹞「這就是你們承接遺傳,廢了神的道,」法利賽人是根據聖經上另一處的話說,不可違背所起的誓言(參民卅2),來支持『各耳板』的藉口。從表面上看,他們似乎是『以經護經』──以神的道維護神的道,相當正確。但是主耶穌說他們是『承接遺傳,廢了神的道』,他們的錯誤在於:
1.用一個聖經教訓(不可違背誓言),來廢掉另一個聖經教訓(要孝敬父母)。
2.應用聖經教訓,只按著一段經文的字句,而忽略了全部聖經的精神。
﹝話中之光﹞(一)承接人的遺傳,竟會導致「廢了神的道」(話);可見我們一開始作基督徒,就不可接受人何人的遺傳、看法和觀念,而應好好讀聖經,單純的遵照神的話語而行。
(二)任何人的解經,若是犯了上述兩種錯誤,就會變作『人的遺傳』;我們參考屬靈的著作,稍一不慎,恐怕也會因「承接遺傳」,以致「廢了神的道」。
(三)神叫我們能承當這新約的執事,不是憑著字句,乃是憑著精意;因為那字句是叫人死,精意是叫人活(林後三6)。
【可七14】「耶穌又叫眾人來,對他們說:『你們都要聽我的話,也要明白;」
﹝話中之光﹞(一)主對別人所說的話,也是對我們「眾人」說的。
(二)聽道而不明白道,這是白聽;求主給我們能聽的耳朵,和能明白的心(參十三13~16)。
【可七15】「從外面進去的,不能污穢人,惟有從裏面出來的,乃能污穢人。」
﹝文意註解﹞「從外面進去的,不能污穢人,」『從外面進去的』指食物(參19節);『污穢人』意即『使人成為俗的或不潔的』(參徒十一8),也就是使人不能『分別為聖』(參約十七19)的意思。
「惟有從裏面出來的,乃能污穢人,」『從裏面出來的』指從人心裏發出來的意念、言語和行為(參21~22節)。
法利賽人和文士原來是藉『洗手』來談論潔淨不潔淨的問題(參2節),現在主耶穌把問題提升到藉『食物』來談論甚麼是真正的潔淨不潔淨。儀文上的不潔無關緊要,重要的是道德上的不潔。
﹝話中之光﹞(一)一切不潔的真正本源來自人的內部,是心的問題,而不是手的問題。
(二)宗教徒只有物質和字句的觀念,而沒有屬靈的眼光;有屬靈眼光的人知道,真正的污穢是人內心的惡念,而不是對食物與宗教禮儀的失當。
(三)在屬天國度的生活裏,污穢不是外面的,乃是裏面的;不是物質的,乃是心靈的。
【可七16】(「有耳可聽的,就應當聽。』」)(有古卷在此有此節)
【可七17】「耶穌離開眾人,進了屋子,門徒就問祂這比喻的意思。」
【可七18】「耶穌對他們說:『你們也是這樣不明白麼?豈不曉得凡從外面進入的,不能污穢人;」
﹝文意註解﹞「凡從外面進入的,不能污穢人,」『從外面進入的』是指所吃的食物(參2,19節);『污穢』不是指衛生上的不清潔,而是指禮儀上的不潔淨。
﹝話中之光﹞(一)我們的心太遲鈍了,所以須要求主開我們的心竅,使我們能「明白」祂的話(參路廿四25,45)。
(二)我們問題的根源,不在於外面的作法,乃在於裏面的存心。
【可七19】「因為不是入他的心,乃是入他的肚腹,又落到茅廁裏。這是說,各樣的食物,都是潔淨的。』」
﹝文意註解﹞「這是說,各樣的食物,都是潔淨的,」有的解經家認為這句話乃是作者馬可所加註解的插語,而非主耶穌當時的話,故宜用括弧表明。
【可七20】「又說:『從人裏面出來的,那才能污穢人;」
﹝文意註解﹞「那才能污穢人,」『那』字在原文是強調的語氣。
﹝話中之光﹞(一)宗教徒只看見人外面的骯髒,所以謹守潔淨的規矩;主卻洞察人裏面的污穢,求主光照我們,使我們不只洗滌外面的行為,也求主洗淨我們裏面的存心。
(二)主的眼光不在物質的事上,乃在屬靈的事上。衛生與否,關係不大;但人心裏的污穢,關係重大。
(三)污穢乃源於不潔的內心,而非由於違犯外在的規條。
【可七21】「因為從裏面,就是從人心裏,發出惡念、苟合、」
﹝文意註解﹞「發出,」在原文含有源源不斷地發出來的意思。
「惡念,」指邪惡的計謀,是人一切罪行的起頭。
「苟合,」或譯『淫亂』(adultery),指破壞婚姻關係的性行為。
﹝話中之光﹞(一)人心比萬物都詭詐,壞到極處(耶十七9);人各種的邪惡,都是因著人心敗壞。
(二)惡心產生惡念,而惡念則產生惡行;人外面各樣的惡行,都是出於人裏面的惡念。
(三)信徒惟有時常取用主話中的水,才能把心洗淨(參弗五26),這是我們阻遏惡念和惡行的根本辦法。
【可七22】「偷盜、兇殺、姦淫、貪婪、邪惡、詭詐、淫蕩、嫉妒、謗讟、驕傲、狂妄;」
﹝文意註解﹞「姦淫,」指未婚男女或夫婦以外不正當的性關係(fornication),例如嫖妓。
「詭詐,」或譯『詐騙』。
「嫉妒,」直譯『惡眼』(wicked
eye),指意圖惡事的眼,轉指仇視、敵視、妒視。
「淫蕩,」或譯『放蕩』(licentiousness),指不知羞恥、不受拘束的性放縱行為。
「謗讟,」主要是指對神的褻瀆,也可兼指以言語中傷他人名譽的行為。
【可七23】「這一切的惡,都是從裏面出來,且能污穢人。』」
﹝話中之光﹞人內心的不潔,乃是一切邪惡和污穢的根源。
【可七24】「耶穌從那裏起身,往推羅、西頓的境內去;進了一家,不願意人知道,卻隱藏不住。」
﹝文意註解﹞「那裏,」應是指革尼撒勒地方(參六53)。
「推羅、西頓,」位於加利利以北,腓尼基境內(即今黎巴嫩)的地中海港口市鎮,乃被神咒詛之地(參賽廿三章;珥三4)。
﹝靈意註解﹞「推羅、西頓的境內,」是外邦人之地,象徵遠離宗教勢力範圍的環境。
﹝話中之光﹞(一)主寧可離開假冒為善的法利賽人,而退到被神咒詛之地;主寧願向公開的罪人施恩,而不願與秘密的罪人糾纏。
(二)主耶穌是不願意顯揚自己,卻隱藏不住;而一般人是不甘隱藏,想盡辦法顯揚自己。
(三)道成肉身的基督,乃是無限量的神隱身在人的軀殼裏,卻因為祂太豐滿了,所以常常滿溢出來──「隱藏不住」。
【可七25】「當下有一個婦人,她的小女兒被污鬼附著,聽見耶穌的事,就來俯伏在祂腳前。」
﹝文意註解﹞「有一個婦人,」這個婦人是希利尼人,屬敘利非尼基族(參26節),故為『外邦人』。
﹝靈意註解﹞「一個婦人,」代表有心接受主的外邦人。
「小女兒被鬼附著,」『女兒』是她生產的,指出於天然肉體生命的生活和行為,乃受魔鬼所捆綁和轄制(參約壹五19)。
【可七26】「這婦人是希利尼人,屬敘利非尼基族。她求耶穌趕出那鬼,離開她的女兒。」
﹝文意註解﹞「屬敘利非尼基族,」指屬敘利亞轄區的非尼基人。馬可用此名詞,可能在表明與北非的利比亞非尼基人(迦太基人)有別。
﹝話中之光﹞迦南婦人來為她女兒的難處向主求告,我們也當為自己的兒女向主祈求,使他們也能蒙恩。
【可七27】「耶穌對她說:『讓兒女們先喫飽;不好拿兒女的餅丟給狗喫。』」
﹝背景註解﹞古時猶太人稱外邦人為『狗』,原屬一種蔑視的稱呼,但後來成為一種口頭禪,有如中國人稱白種人為『洋鬼子』。
﹝文意註解﹞「丟給狗喫,」『狗』字原文是指家中飼養的『小狗』(puppy),為家人的寵物,和小孩子的玩伴;這表示:(1)牠是與主人有關係的;(2)主人負餧養牠的責任;(3)不過兒女先吃,小狗後吃而已;(4)兒女吃桌上的,小狗吃桌下的。
﹝靈意註解﹞「讓兒女們先喫飽,」意思是主的救恩雖沒有限制,卻有先後的次序;先是猶太人,後是外邦人(參羅一16)。
「兒女的餅,」豫表主是神兒女『生命的糧』(約六35);「兒女,」豫表猶太人,特指『以色列家迷失的羊』(參24節);「狗,」豫表外邦人。
「不好拿兒女的餅丟給狗喫,」主耶穌在此並不是蔑視那希利尼婦人,而是藉此表明祂事工的輕重與次序──祂來原是要使救恩先臨到猶太人,然後才輪到外邦人。
﹝話中之光﹞(一)主耶穌來到地上,乃是那從天上降下來的『餅』,要使人因吃祂而得以存活(參約六51原文)。
(二)信徒作事都要規規矩矩的按著次序行(參林前十四40),不可隨興之所至,喜歡作甚麼就作甚麼。
【可七28】「婦人回答說:『主阿,不錯;但是狗在桌子底下,也喫孩子們的碎渣兒。』」
﹝文意註解﹞她抓住主的話柄──『狗』,謙卑地承認她自己的身分不過是一隻狗,然而又勇敢地宣稱『家狗』(原文字義)是屬於主人的,牠有權吃主人兒女所不要了的碎餅。
注意:主耶穌此時因猶太人的棄絕,而退到推羅、西頓的境內(參21節),所以祂有如從桌子上掉下來的『碎渣兒』。
﹝話中之光﹞(一)希利尼婦人不因主以『狗』比喻她而見怪,反倒甘心站在狗的地位向主求恩,終於蒙到主恩(參28節)。神賜恩給謙卑的人,阻擋驕傲的人(參雅四6;彼前五5)。
(二)禱告得著答應的條件是,抓住主先前所說的話,作為『話柄』,來向祂求討──用聖經裏主說過的話來禱告,不失為好辦法。
(三)信徒學習禱告,不要一開口,就向主求討重大的事,而要先從「碎渣兒」求起。
(四)我們這些外邦信徒,原來在神面前的地位也都如狗,是不配蒙恩的,但主豐滿的恩典,已從猶太流到外邦,如同碎渣兒從桌上掉下來,使我們也有蒙恩的機會,真感謝主!
【可七29】「耶穌對她說:『因這句話,你回去罷;鬼已經離開你的女兒了。』」
﹝文意註解﹞「因這句話,」就是她甘心站在狗的地位上求碎渣兒的話。
﹝靈意註解﹞希利尼婦人的女兒得以脫離鬼附,豫表主耶穌因被猶太人棄絕,故轉向外邦人,使外邦信徒得蒙救恩(參羅十一11)。
﹝話中之光﹞(一)「因這句話,」可見我們禱告的言詞相當重要;我們在神面前,不只禱告的心願必須正當,禱告的話語也須正確。
(二)禱告須有屬靈的竅,禱告的話才能摸著主的心意;否則,話語雖多,卻是枉然。
(三)在屬靈的境界裏有一個原則:就是我們所說的話相當有價值。神不單是看重我們的信心,神也看重我們的話語。神固然看透我們的肺腑心腸,知道我們所求的是甚麼,但祂喜歡我們將它說出來。
(四)誰肯自己謙卑,站在該站的地位上,就要得著主的稱讚。
(五)因她吃了主這餅的『碎渣兒』(參28節),而使她的女兒好了──吃喝享受主是使生命健全的路。
【可七30】「她就回家去,見小孩子在床上,鬼已經出去了。」
﹝話中之光﹞(一)對主的話有信心,就必親眼看見主話的果效。
(二)鬼總是叫人不安,鬼一出去,人就都安息了。
【可七31】「耶穌又離了推羅的境界,經過西頓,就從低加波利境內來到加利利海。」
﹝文意註解﹞我們若查看地圖,就知主耶穌的行程,相當的迂迴曲折。祂先往北到西頓,再轉東邊到低加波利的境內,最後往南來到加利利海,就是從前祂趕逐群鬼的格拉森人的地方(參五1~17)。
【可七32】「有人帶著一個耳聾舌結的人,來見耶穌,求祂按手在他身上。」
﹝文意註解﹞「有人帶著一個耳聾舌結的人,」這個人既聾又啞,自己聽不見主的話,也不能開口求主,還好有別人代求。
有解經家認為這個耳聾舌結的人,也是外邦人。
﹝靈意註解﹞「耳聾舌結的人,」象徵人在屬靈上又聾又啞,既不能聽見神的聲音,又不能讚美神(參賽卅五6),也不能為神說話(參賽五十六10)。
﹝話中之光﹞(一)我們的「耳」常是「聾」的,聽不見神兒子的聲音;我們的「舌」也常是「結」的,說不清神的心意。
(二)俗話說:『十聾九啞』,意即口啞通常是因為耳聾而引起。如果我們的耳朵是開啟而能聆聽主的話語,我們的舌頭也必會舒展,而能讚美、祈禱和為主作見證。
(三)信徒所以不能為神說話,乃因為聽不見神的話;我們應當學習先聽神的話,然後才能學習為神說話。屬靈的耳朵堵塞、聽不進主話的人,也必定不會禱告。
(四)在言語上有過失的人,多是因為沒有好好聽主的話。
【可七33】「耶穌領他離開眾人,到一邊去,就用指頭探他的耳朵,吐唾沫抹他的舌頭,」
﹝原文字義﹞「探」插入。
﹝靈意註解﹞「耶穌領他離開眾人,到一邊去,」意即使他不受眾人的攪擾,叫他不看人,只看主。
「就用指頭探他的耳朵,」意即先開通他的耳朵,使他能聽見主的話。
「吐唾沫抹他的舌頭,」『唾沫』象徵主口裏所出的話。
【可七34】「望天歎息,對他說:『以法大。』就是說,開了罷。」
﹝原文字義﹞「開」解明,講解透澈(open
up)。
﹝文意註解﹞「以法大,」是亞蘭話是當時居住在巴勒斯坦地猶太人的通用語言,意即『開了罷』。
﹝靈意註解﹞「望天歎息,」『望天』表明父神是醫治權能的來源;『歎息』表明祂心靈深處的同情和憐憫。
【可七35】「他的耳朵就開了,舌結也解了,說話也清楚了。」
﹝原文字義﹞「開」打開,展開(open);「解」釋放,解開(loose)。
【可七36】「耶穌囑咐他們,不要告訴人;但祂越發囑咐,他們越發傳揚開了。」
﹝話中之光﹞(一)信徒為主說話,最要緊的是照著從主所聽見的話,向人述說;凡不遵照主囑咐的『傳揚』,即便是好話,也不蒙主喜悅。
(二)從另一面來說,凡是被主『開了』(參35節)的人,就不能不傳講──「越發囑咐」,反倒「越發傳開了」。
【可七37】「眾人分外希奇,說:『祂所作的事都好,祂連聾子也叫他們聽見,啞吧也叫他們說話。』」
﹝話中之光﹞「祂所作的事都好,」真的,祂所作的事,都是好的;我們應當放心把自己交給祂,因為祂所作在我們身上的,都是好的。
叁、靈訓要義
【主事工的性質】
一、主的事工超越規條的限制──不必洗手可以吃飯(1~23節)
二、主的事工顧到不配的人──迦南婦人蒙恩(24~30節)
三、主的事工釋放受困的人──醫治耳聾舌結的人(31~37節)
【宗教徒的錯誤】
一、拘守古人的遺傳(1~5節)
二、假冒為善──用嘴唇尊敬神,心卻遠離神(6節)
三、將人的吩咐,當作道理教導人(7節)
四、為承接遺傳,而廢棄神的道(8~13節)
【屬靈的分辨】
一、不一定要遵照古人的遺傳,但神的真道一定要謹守(1~5節)
二、嘴唇的敬拜不一定真實,心靈的敬拜才是真實(6節)
三、人的吩咐並不是道理,神的吩咐才是真道(7節)
四、拘守古人的遺傳,常會導致廢棄了神的道(8~13節)
五、外面進去的不能污穢人,裏面出來的能污穢人(14~23節)
【罪的三種形式】
一、表現在人性中──從心裏發出(21節上)
二、表現在思想上──惡念(21節中)
三、表現在行為上──茍合、偷盜...(21節下~22節)
【如何享用主的權能】
一、要對主謙卑俯伏(24~25節)
二、要有明確的祈求(26節)
三、要能明白主的話(27節)
四、要站住自己的身分地位(28節)
五、要使用正確的『話』向主祈求(29節)
六、要對主的話有信心(30節)
【如何才能為主說話】
一、要彼此向主代求(31~32節)
二、要單獨與主親密同在──耶穌領他離開眾人(33節上)
三、要先被主開通屬靈的耳朵──用指頭探他的耳朵(33節中)
四、要被主的話所塗抹浸透──吐唾沫抹他的舌頭(33節下)
五、要得著主確切的話語──『以法大』(34~35節)
【祂所作的事都好】
一、祂所走的路奇妙──祂的道路高過人的道路(31節)
二、祂所行的事奇妙──祂的作法不照人的祈求(32~33節)
三、祂所說的話奇妙──祂的話語立即產生功效(34~35節)
四、祂所賜的恩奇妙──祂的恩典使人聽而後說(36~37節)
──
黃迦勒《基督徒文摘解經系列──馬可福音註解》
參考書目:請參閱「馬可福音提要」末尾處
馬可福音第七章拾穗
【可七2】「他們曾看見他的門徒中有人用俗手,就是沒有洗的手吃飯。」
文士和法利賽人控訴耶穌的門徒用未潔淨過的手去食飯。希臘字的俗字──Koinos是指禮儀上的不潔淨,‘普通’即非‘神聖’;和‘神聖’相反的便是‘污穢’──profane;這個俗字所指的是禮儀上不潔淨的人是不可以去參加崇拜和敬拜 神的。──《每日研經叢書》
【可七3】「(原來法利賽人和猶太人都拘守古人的遺傳,若不仔細洗手就不吃飯; 」
古人一詞是正確的,但英文聖經寫的‘長老’(Elders)是會使人誤會以為是會堂的職員。古人所指的是舊時偉大的律法專家,如希利(Hillel)和煞買(Shammai)。──《每日研經叢書》
【可七5~8】耶穌立即指出這些行為是假冒為善的。他們像以賽亞所預言的,自稱奉獻給主,內心卻是敗壞的。他們設立儀式,裝作敬拜神,但卻以他們的遺傳取代聖經的教義。他們不承認神的話在信仰和道德的一切事情上是獨一的權威,反而以遺傳回避、曲解聖經的清楚要求。──《活石新約聖經注釋》
【可七7】拜神固然是不錯,然而,在神的教訓之外,若加上甚麼,就拜神也是枉然。――
倪柝聲《讀經心得》
【可七9~13】這樣直言無諱的批評可能會招致殺身之禍,所以耶穌立刻舉出一個實例,說明順服拉比的遺傳何以違背神的誡命。然而,祂提醒他們,這只是從許多例子中挑選出來的一個罷了(13節)。在整個律法的核心,是孝敬父母的命令;但根據拉比一貫歪曲價值觀的手法,一個人可能會許願把將來要奉養父母的所有金錢全部獻給聖殿,因而免除了律法明確要求的責任,而這個責任甚至連外面的異教徒都知道。這真是一個明智的忠告,提醒我們:必須從基督徒以真心愛家為己任這個背景,來理解為耶穌的緣故撇下父母這件事(十29)。人倫關係雖然可以被耶穌超越,卻絕不能廢棄。或許,當今天的聖經學者想要用曲解新約聖經的方式,來證明一個與經文明顯含義相反之自我得意的理論時,我們也應該像這裡所說的拉比一樣為了相同的罪而受到責備。── 柯勒《丁道爾聖經注釋》
【可七14】「耶穌又叫眾人來,對他們說:“你們都要聽我的話,也要明白: 」
耶穌這樣責備他們,似乎暫時叫這些文士啞口無言,但禮儀律法的有效性這個主要的原則仍是個問題。事實上,耶穌的門徒的確是沒有洗手吃飯;所以,如果傳統的律法在這一點上有效的話,他們仍然是受到定罪的。因此,在這一回的論證中,法利賽人雖然狼狽敗下陣來,卻未必代表著門徒們已經無罪開釋了,除非這個口頭遺傳背後的整個原則被推翻掉;而它在這個小比喻中也的確被推翻了。對於早年的許多法利賽人而言,一定會覺得耶穌是個危險人物,因為祂似乎是擁護撒都該人的主張,堅定地拒絕“古人的遺傳”。當然,沒有一個撒都該人會同意這樣的評價;就撒都該人而言,耶穌擁護復活的教義,即成為他們的敵人(十二24)。耶穌接著要談論的,實在太重要了,不能單單對文士或法利賽人說,所以在開講之前,祂刻意把群眾一起叫過來,要宣佈一個新的原則。── 柯勒《丁道爾聖經注釋》
【可七15】「從外面進去的,不能污穢人;惟有從裡面出來的,乃能污穢人。”(注:有古卷在此有
」
耶穌這個大膽的宣告,與所有拉比的教訓完全是背道而馳。對於他們來說,若有任何的污穢出現,就必定有個“污穢之母”,透過身體與外在之污穢源頭的接觸,而沾染污穢。換句話說,他們認為人剛開始是在一種潔淨的狀態中;耶穌卻不這麼認為。對祂來說,污穢的來源不在外面,而是在裡面,並且已經存在。這兩種神學與罪觀可說是天壤之別。對於法利賽人而言,缺少了禮儀上的潔淨(就像耶穌的門徒一樣),無疑就是罪,然而耶穌在此所列舉的罪,卻只局限在思想上或行動上的道德錯失。── 柯勒《丁道爾聖經注釋》
【可七17】「耶穌離開眾人,進了屋子,門徒就問他這比喻的意思。」
福音書多處記載比喻的解釋,都虧得門徒因為一開始無從明白比喻的適切性與應用,結果就去請耶穌事後解釋。第四章對於撒種比喻充分的解釋即是典型的例子。如果沒有辦法明白,一個未經解釋、毫無意義的比喻自然對早期教會的教導課程毫無價值,因此也就不會被納入福音書。所以,即使我們無法明白一個比喻,也不能推斷早期教會也一樣不明白;不然,那個比喻就不會被保存下來。如果門徒們沒有要求解釋,而耶穌也未作解釋,那麼門徒們必定是立刻就明白那個比喻,而早期教會也是如此。當然,耶穌有一些言論,只有在祂復活之後,門徒們才能充分明白(參九10)。── 柯勒《丁道爾聖經注釋》
【可七18】「耶穌對他們說:“你們也是這樣不明白嗎?豈不曉得凡從外面進入的,不能污穢人,」
門徒們的不信令耶穌感到憂傷;他們在屬靈方面的遲鈍更令祂感到驚訝(十六14),因為法利賽人令祂憂心的也正是這個特點(三5)。讀者一眼即看出,門徒們甚至連祂最簡單的話也無法明白。他們一直不斷愚鈍地誤解祂,按照粗淺的字面意思,來領會祂的話(參八16)。眾所周知的是:這一切全都是在聖靈──偉大的詮釋者(約十四26)──降臨之前的情形;根據保羅的說法,在“天然的”、未歸正的人身上,仍然可以看見這種瞎眼的情形(林後三14)。── 柯勒《丁道爾聖經注釋》
【可七19】「因為不是入他的心,乃是入他的肚腹,又落到茅廁裡。這是說,各樣的食物都是潔淨的。” 」
耶穌這句坦率的話可以意譯為“人的危險乃是在於他的內心,而不是他的身體”。這節經文的最後一個子句──這是說:各樣的食物都是潔淨的(英譯:祂宣告所有的食物都是潔淨的)──最好看作是福音書的作者對耶穌的話所作的詮釋,我們可以將它意譯為:“祂這麼說,是要廢除禮儀上潔淨與不潔淨的食物之間所有的區別。”這種概括性的解釋是從馬太福音十五20那個附加的否定子句而來的,那個子句並未出現在馬可福音中:“至於不洗手吃飯,那卻不污穢人。”我們若是將馬可福音中解釋性的評論看作是從彼得的講道而來的,那麼彼得往哥尼流家之前所見的異象(徒十一5及下),就具有新的意義。神曾經教導彼得:不守禮儀律法的外邦人在神眼中仍是蒙悅納的(徒十35),所以也是“潔淨的”。即使是這樣,這並非從彼得傳統而來的,它顯然也適合羅馬教會與外邦的宣教。──
柯勒《丁道爾聖經注釋》
【可七19「各樣的食物,都是潔淨的。」】
在以色列古代的歷史中,利未制度對食物的條例相當嚴謹。某些食物是潔淨的,某些是不潔淨的。但是現在主耶穌就修正了這個條例。從外表的區別來說,這一切都廢除了。但是有兩三件事仍要牢記在心頭的,第一,神所造的都是美好的,我們都可存感恩的心來領受,感恩的動作可以試驗食物究竟是否合意。如果有什麼你不能向神感恩的,最好不要碰。
第二,食用的只為身體的需要,不是只求享樂,有許多放在桌子上的可能只是為我們貪食,這成為我們的試探,我們就應謹慎。食物好吃並不足以說明我們可以接受,有的對我們消化有礙,有的影響我們的思想、禱告與事奉。
第三,我們吃的時候不可過量——多吃與多喝都不相宜。我們的腰帶須束緊,現代生活中有許多疾病都是因為吃得過量,專家要我們吃得不太飽,這樣你的節制也為使別人知道而得益。
── 邁爾《珍貴的片刻》
【可七20~23】耶穌在此(正如太五28更明確述說的)並未區別思想的罪與行為的罪;這與摩西律法不同,後者就像其它任何法典一樣,只能對外在行為採取審判管轄權,卻不能針對那些以這類行為表現出來之內心態度。一個可能的例外是第十條誡命,它禁止人貪婪。當然,從摩西律法的中心原則是愛看來(出二十6“愛我……的”),律法至終所關切的基本上也是態度的問題。見十二28~31,耶穌從愛神與愛鄰舍的角度而說的律法綱要。──
柯勒《丁道爾聖經注釋》
【可七24】「耶穌從那裡起身,往推羅,西頓的境內去。進了一家,不願意人知道,卻隱藏不住。 」
祂可能是想要有一段休息與預備的時間,因為祂希望能保持行蹤隱密(24節),然而這卻證明是不可能的。當地已經有群眾前來求祂醫治(三8);若能知道他們當中是否有任何人是個外邦人,必定是很有趣的一件事。──
柯勒《丁道爾聖經注釋》
【可七25】「當下,有一個婦人,她的小女兒被汙鬼附著,聽見耶穌的事,就來俯伏在他腳前。 」
敘利亞非尼基族婦人的女兒得醫治的故事記載在這裡,使我們回想起先知以利亞也曾在這個區域附近為另一個寡婦──大概也是個異教徒──行了神跡(王上十七9及下)。馬太可能回想起以利亞的事蹟,促使他在地名“推羅”之後加上“西頓”(太十五21),有些古抄本在馬可這段經文中也有這個地名,即出自馬太。“推羅、西頓”這兩個城鎮,在新約聖經中時常都是隨意連在一起出現(比較三8)。這個故事顯示出,至少該地區的猶太人已經認識耶穌,因為祂在此匿居的地方一定是某個猶太門徒或朋友的家中。路加福音四25~26記載耶穌在拿撒勒受人厭棄,就用撒勒法的寡婦為例證,警誡猶太人,福音事工將臨到外邦人。由此可見,耶穌也想到了以利亞的神跡。我們必須從這個背景來解讀耶穌最初給這個婦人的回答,因為馬可雖然沒有像路加一樣提到撒勒法的寡婦,但是當他記錄這個故事的時候,也會很快聯想到她。── 柯勒《丁道爾聖經注釋》
【可七26】「這婦人是希臘人,屬敘利腓尼基族。她求耶穌趕出那鬼離開她的女兒。 」
這婦人是個希利尼人,也就是外邦人,列王紀上十七9那個撒勒法寡婦幾乎也可以確定是外邦人(參,王上十七12所用的字眼:“我指著永生耶和華你的神起誓”)。聖經並沒有說這裡的這個婦人是個寡婦,但既然沒有提及她的丈夫,她大概也是;而且就像撒勒法的寡婦一樣,乃是她的孩子有極大的需要,促使她來就近神。兩個寡婦從一位特別看顧孤兒寡婦的神得著幫助,乃是極為恰當的(申十18;詩一四六9等)。──
柯勒《丁道爾聖經注釋》
【可七27】「耶穌對她說:“讓兒女們先吃飽,不好拿兒女的餅丟給狗吃。” 」
祂所引用的貶損人的字眼狗,有時候是用來指“外邦人”kynaria,小狗,所用的指小詞字形(diminutive
form),但是絲毫沒有親昵的感覺,並且也沒有緩和攻擊的語調,並不代表祂認為這個形容是正確的。祂可能是想要看看這個婦人是否準備好要為了得著醫治而採取這麼低的姿態。── 柯勒《丁道爾聖經注釋》
【可七28~30】這個敘利非尼基族的婦人欣然接受“圈外人”這個卑微的地位,而且顯示出,即使在這種情形下,她仍然為她的女兒求醫治。神為祂兒女所預備的供應是如此豐富,甚至連“圈外人”都可以分享。舊約聖經中有一個偉大的真理是:萬民至終都必因亞伯拉罕,也因以色列而蒙福(創二十二18);而她所宣告的就是這個真理。有些釋經學者企圖避開難題,而說狗只是比喻之“舞臺背景”,因為整個重點是在於,家裡的兒女享用食物,乃是天經地義的;這種解釋雖然正確,但都只有強調那些沒有這種權利,不是“兒女”之人的苦境。在絕大多數的比喻中,的確有些“背景”是不能解釋的,但如此解釋卻忽略了這個明確的陳述:她是個外邦人(26節)。另一個更為膚淺的解釋是把這個醫治當作只是耶穌因著她的機伶感到欣悅而賜下的獎賞;但馬可福音中絲毫沒有暗示這一點。對於耶穌而言,她的回答所流露出來的,不是她的機伶,而是她信心的深度(太十五28)。正如舊約聖經中常見的,今天覺得是句機伶話的,當時具有嚴肅的宗教意義。對於馬可和他的讀者而言,最要緊的是這婦人的女兒真的痊癒了(30節)。她既是一個外邦人,這顯然對馬可時代之教會向外邦人宣教的使命有切身的關聯。──
柯勒《丁道爾聖經注釋》
【可七29】「耶穌對他說:因這句話,你回去罷!鬼已經離開你的女兒了!」
有時候有人問:禱告職事的操練對於基督徒既是如此重要,那麼在禱告時應該出聲?還是只將我們禱告的負擔,安安靜靜的帶到神面前來?我相信那答案是:如果神給你一個禱告的負擔,祂實在很願意你開口禱告。祂喜愛我們出聲將負擔表達出來,不論我們所用的話語是多麼的簡短,或是文理不周。但如果沒有這樣的表達,負擔就沒有辦法卸出去。甚至我們的主耶穌在客西馬尼園時,也「大聲哀哭,流淚禱告,懇求……」(來5∶7)我覺得在屬靈的事情上,信心和發言,是有著令人驚奇的連系。神不單注意我們所信的,也注意我們所說的。這個敘利非尼基族的女人,雖只說了一句話——而其結果卻是:當她回到家裡時,鬼已經出去了!―― 倪柝聲《曠野的筵席》
主阿,你就是極嚴重的試煉我,叫我的意思不成就,心魂難過;願主加我力量,叫我也說:「主阿,不錯!」謙卑和盼望是她得福的原因。
【可七32】耳聾聽不見神的吩咐,舌結傳不出神的信息。耳聾的信徒多是結舌的;信徒結舌乃是因他耳聾!信徒非二者俱無,就是二者並有。他們要主耶穌按手在他身上,但主並沒有照眾人的指示去作,因為「祂自己原知道要怎樣行」。我們應當知道主是不受我們指揮的。哦!我們多常在禱告中指揮主,而非受祂的領導阿!
【可七32~35】在這裡,首先將這聾啞之人帶到耶穌這裡來的又是朋友的信心;然而,就像癱子的故事一樣(二3~5),耶穌似乎也期望這個人本身至少能有某種回應。第33與34節的所有動作,全都是在以默劇的方式呈現出此人目前的需要、醫治的過程,以及這個醫治的唯一源頭。這種方式甚至連聾啞之人也能明白(封閉的耳朵開了,吐唾沫象徵把舌頭說話的障礙除去,望天歎息則是象徵禱告)。所以我們無需假設這裡純粹只是別人的信心代替了他的,這裡與二3癱子的故事是完全一樣的。得救的信心無論多麼微小,都必須由得救之人親自表現出來;但是指出最先看見的乃是他朋友的信心並無不當之處。關於使用亞蘭文以法大(34節)的解釋,見五41的討論 。有些人感覺從耶穌用這個命令的突兀形式來看是趕鬼事件(Anderson);但其中並沒有提到鬼,所以這個說法不大可能。──
柯勒《丁道爾聖經注釋》
【可七36】「耶穌囑咐他們不要告訴人,但他越發囑咐,他們越發傳揚開了。 」
耶穌吩咐這個人不要張揚,大概是不希望眾人只把祂看作是個施行神跡的人,像他勒目上早期的一些拉比一樣。施行奇事本身與魔術一樣,未必具有道德或屬靈的含義。結果卻是事與願違,他們反倒將消息張揚出去,使之成為眾所周知的事,正好與耶穌的命令和明示的願望相反(越發……越發……)。這足以輔證保羅所說的人性之忤逆(羅七8),而奥古斯丁從他自己的經歷中感觸良多地證實這一點。這當然不能證明耶穌禁止人宣揚此事時已經想到了這種結果,就像有些人所提議的一樣。這種走江湖賣膏藥的心理學與馬可福音中的耶穌是完全不一致的,也會破壞“彌賽亞玄機”的整個目的。──
柯勒《丁道爾聖經注釋》
【可七37】「眾人分外希奇,說:“他所做的事都好,他連聾子也叫他們聽見,啞巴也叫他們說話!” 」
群眾所說的話與創世記一3類似,原先說話的這些人可能沒有注意到,但卻絕不可能逃過早期教會的注意。神一切創造的工作都是完美的,祂兒子之權能的彰顯也是如此。不僅神看祂的工作是好的(創一4),在這個故事中,甚至連人也是這麼認為的。然而,這件事雖然叫他們覺得希奇,卻沒有令他們將耶穌當作是與神同等的,只有啟示和信心可以做到。── 柯勒《丁道爾聖經注釋》
馬可福音第七章例證
【可七15】倘我們查究一下馬加比(Maccabean)時代,猶太人對食物禁忌,所採取的強硬態度,便可知一二了。當時的敘利亞王,安提奧古(Antiochus Epiphanes)決心要剷除猶太人的宗教信仰,強迫他們要吃豬肉,但他們數以百計寧死而遵守『不吃污穢食物』的律法。在馬加比一書一章六十二、六十三節所記述的:『雖然到了這個緊張階段,在以色列中,還有許多盡忠子民,堅決不吃不潔淨的食物,他們沒有因此而玷污了神聖的約;結果他們為此而殉道。』另外在馬加比四書第七章中又敘述一個寡婦和七個兒子的忠烈故事。當他們逐一接受審訊,強迫要吃豬肉時,他們同樣拒絕了。第一個行刑時,把舌頭割了出來,又把四肢弄斷,然後在鍋上活生生的煎死;第二個接著又把頭髮、皮和骨頭剝落;而當他們逐一殉難時,在場的年老母親,不但不痛心,反而為兒子們殉道的光榮事蹟而感驕傲;他們因為不想破戒吃不潔淨的食物而死的。
耶穌竟然面對猶太人的頑固思想,而作出此項革命性的宣言,可想而知他們的反應如何了──『凡從外面進入的,不能污穢人。』耶穌輕描淡寫,一筆勾消了他們肯付出生命代價而堅持的『食物禁忌』,無怪乎當時的門徒也為之驚愕。──《每日研經叢書》
【可七23由內而外“這一切的惡都是從裡面出來,且能污穢人。”】
一位傳道人在一次講道中把水裝在玻璃杯中,放置在他前面的桌子上。講道的時候,他用拳頭重擊桌子,使水都濺出來灑在桌面。然後他解釋:“你會面臨許多困難,記住當你碰到的時候,你裡面是什么,溢出來的就是什么。”那確實值得令人深思,不是嗎?我們被苛待或誤會的時候反應如何?是以愛心的言語、耐心、仁慈來回應嗎?還是用憤怒報復對方呢?
我們在以弗所書4章17~32節中可以看到一個人得救前後的對比。我們若受聖靈管理,可以從面對生命中突然臨到試煉和試探的響應方式顯現出來。如何面對突如其來令人難堪或尷尬的情況正好是我們在恩典中成熟度的最佳測試。
我們也有可能會壓抑挫折與憤怒而表現出一副未受干擾的樣子。但如果我們的心充滿救主的愛,就能夠以耐心和仁愛來響應接踵而來的意外試煉。就像裝滿水的玻璃杯,我們裡面是什么,溢出來的就是什么。
主啊,幫助我遠離罪惡與羞恥,
以免我羞辱你的聖名;
願我的生命使所有人看見
救主的大愛藉我彰顯。
(箴4:23)你要保守你心,勝過保守一切。(或作你要切切保守你心)因為一生的果效,是由心發出。
──《生命雋語》
馬可福音第七章綱目
【質疑為甚麼用俗手吃飯】
從外面進去的;從裏面出來的
一、拘守古人的遺傳
1.外面潔淨的規矩
2.心裏的污穢
3.不可廢了神的道
二、婦人信心的賞賜
1.不願意人知道,卻隱藏不住
2.為她的女兒求耶穌
3.鬼已經出去了
三、醫治耳聾舌結的人
1.耶穌領他離開眾人
2.他的耳朵就開了,舌結也解了
3.越發傳揚開來
──
Chih-Hsin Chang《An Outline of The New
Testament》
【馬可福音第七章】
一、與猶太教更深的衝突(七1~23)
二、敘利亞非尼基婦人(七24~30)
三、又聾又啞的人(七31~37)
── 柯勒《丁道爾聖經注釋》
【馬可福音第七章】
一、潔淨和不潔淨(七1-4)
二、神的律法和人為的規則(七5-8)
三、一條邪惡的規則(七9-13)
四、真正的污穢(七14-23)
五、預測基督將來的領域(七24-30)
六、祂做一切事都是美好的(七31-37)
──《每日研經叢書》
【馬可福音第七章】
一、傳統與神的話(七1~23)
二、外邦人信心的賞賜(七24~30)
三、醫治耳聾舌結的人(七31~37)
──《活石新約聖經注釋》
【馬可福音第七章】
一、禮儀與敬虔(七1~8)
1.在今日的經文中,耶穌引用先知的預言,直斥法利賽人的假冒為善(6~7)
2.古人訂下的規矩必然有其道理,但後人往往只會追隨禮儀,而忽略其真正的實意。
3.謹守禮儀尊敬神,是個人的事,但若以此來當作道理教訓人,則離棄敬虔的實意(7)
4.誡命是神所吩咐的,為的是要人敬畏祂
二、真正的污穢(七9~23)
1.遵守誡命若沒有內心的順服,把神所立誡命的實意廢掉而單單承接遺傳,那只是虛假的事情(9~12)
2.沒有洗手便吃東西,那些從外面進去的食物進入肚腹,最後落到茅廁裡,對人的影響不大(15),所以主說從外面進去的不能污穢人。相反,從人裡面出來的卻能污穢人(15、20~23)
三、信心與謙卑(七24~30)
1.她來到主面前俯伏(25)
2.她來到主面前哀求(26)
3.她謙卑地回答主(28)
四、聆聽與傳講(七31~37)
──《新舊約輔讀》
【馬可福音第七章】
一、神的誡命與人的習俗 七1~23
二、一言逐出希利尼女孩身上的鬼 七24~30
三、耳聾舌結者獲醫治 七31~37
──《中文聖經注釋》
【心裡的污穢】
讀經:馬可福音七章一至二十三節
(此題也是很好的福音,不過不容易開頭。因不能一開頭就講心裡的污穢。聖經在這裡先說出一個故事愛襯托它。然後說到污穢不在外面乃在裡頭)
一、人生的污穢
1、整個世界都是污穢,不管物質方面,精神
都是污穢,人到馬路上打一個滾,就滿身是污穢。
2、世界的污穢就是象徵整個人生是污穢的,人生裡任何行動都叫人沾染污穢。猶太人的規矩重在洗手腳,手腳是人動作的器官,是接觸東西的地方。意思就是人一動作,接觸事物,定規沾染污穢。不只作壞事,連你孝敬父母也是污穢的,因為人一孝敬父母,就生了驕傲自榮心。你不動,污穢還不出來。你一動,污穢就出來了,莫說動手腳作惡事是污穢,就是作好事也是污穢。手拿大糞固然污穢,就是拿潔淨的東西也污穢。一個人在床上躺三天,若不洗澡就滿身臭氣,你動也污穢,不動也污穢,要講的叫人無處可逃。
二、人得潔的辦法
1、當日猶太人,一行動就要洗手腳,因為一行動就沾染污穢。
2、今天的人也像猶太人一樣,只注重外面,要用人工來使自己的潔淨。洗手表明無過,洗手不作惡事。從前跳舞,看電影,打牌,現在洗手不作了,人的辦法是洗手。
3、所有人的辦法都是外表。(要很利害的講,人的辦法都是洗外表)
三、人污穢的源頭
1、人的污穢雖然顯在外表,但是人污穢的源頭卻不在外表。
2、人污穢的源頭,乃在內心。要把主耶穌的話引進來;「從外面進去的不能污穢人,惟有從裡面出來的方能污穢人。」
3、所以得潔淨的辦法光洗外表沒有用,必須從內心對付才可以。
四、人污穢的內容
要用這十三項中挑出三、四項來講,如果全講可開一個特別聚會,專講人心裡的污穢,惡念,苟合,偷盜,兇殺,姦淫,貪婪,邪惡,詭詐,淫蕩,嫉妒,謗瀆,驕傲,狂妄等。講前自己要好好經過默想,要講得人抬不起頭來。例如講到人的惡念時,要說你在外表,對於父母蠻孝敬,但心裡巴不得老人快死。要用「X」光將人的真情都照出來。
五、神潔淨的救法
1、人是洗外面,神對付內心。
2、神對付內心的辦法乃是重生人。(1)祂叫我們死了的靈活過來。死了的人最污穢,你要真脫污穢,要活過來,非得生命不可。(2)更新我們的心。(3)叫我們得到神聖潔的生命和性情。
3、神潔淨的救法有兩面:一面是外表行為上的污穢神用血替我們洗淨;一面是裡頭的污穢神用重生來解決。
六、如何得潔淨
1、承認自己裡外都是污穢。
2、接受主作救主。一接受主作救主,主的血就洗淨我們外面行為上的污穢,同時主的靈也重生我們,解決我們裡頭污穢的念頭。
──《福音材料267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