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可福音第十五章註解
壹、內容綱要
【僕人救主受難】
一、被彼拉多審問(1~15節)
二、被兵丁戲弄(16~20節)
三、被釘死在十字架上(21~41節)
四、被埋葬(42~47節)
貳、逐節詳解
【可十五1】「一到早晨,祭司長和長老文士全公會的人大家商議,就把耶穌捆綁解去,交給彼拉多。」
﹝背景註解﹞當時猶太人是在羅馬帝國的統治下,被付予有限的自治權力,除了對擅闖聖殿內院的外邦人之外,公會並無執行死刑的權柄(參約十八31)。
『彼拉多』是羅馬帝國派駐猶太地的第五任巡撫,任期從主後廿六至卅六年。他的行政總部設在該撒利亞,但在耶路撒冷亦有巡撫官邸;在逾越節期間,因各地猶太人聚集耶路撒冷,為防備隨時可能發生的騷動或暴亂事件,彼拉多便來耶城坐鎮。根據猶太歷史家約瑟夫的描繪,彼拉多是一個個性倔強且冷酷無情的人。
﹝文意註解﹞「一到早晨,」是指禮拜五的早上。公會不能在晚上舉行合法的會議,故在早晨特地聚集開會,以正式定耶穌死罪(參十四64)。
「交給巡撫彼拉多,」『巡撫』指總督或省長;公會為了達到『治死耶穌』(參十四55)的目的,只好將祂解交給巡撫彼拉多,讓他按羅馬帝國的律法定罪並處死刑。
【可十五2】「彼拉多問祂說:『你是猶太人的王麼?』耶穌回答說:『你說的是。』」
﹝文意註解﹞「你是猶太人的王麼?」彼拉多是羅馬的巡撫,只要不牽涉到羅馬的政權,通常是不過問猶太人的宗教紛爭,因此公會並未以宗教的罪名來向彼拉多控告耶穌,而以政治罪名誣陷祂。耶穌若自命為猶太人的王,即表示與羅馬政權對抗,故彼拉多有此一問。
「耶穌回答說,你說的是,」耶穌雖承認祂是王,但說明祂的國不屬這世界(參約十八33~38)。
【可十五3】「祭司長告祂許多的事。」
﹝文意註解﹞『許多事』指許多捏造的事實以證明祂自立為王。
【可十五4】「彼拉多又問祂說:『你看,他們告你這麼多的事,你甚麼都不回答麼?』」
﹝背景註解﹞按當時羅馬法律,被告若不為自己辯解,即會被定罪。
【可十五5】「耶穌仍不回答,以致彼拉多覺得希奇。」
﹝文意註解﹞祂被罵不還口,受害不說威嚇的話,只將自己交託那按公義審判人的神(參彼前二23),這是主所給我們的榜樣。
﹝話中之光﹞(一)認清神的旨意和帶領,而將自己交託給神,在任何為難的境遇中,都可以安息在神裏面,不為自己表白。
(二)信徒也當勒住舌頭,不說無謂的話,方合聖徒的體統。
【可十五6】「每逢這節期,巡撫照眾人所求的,釋放一個囚犯給他們。」
﹝文意註解﹞這是當時所特有的『大赦』慣例,以示統治者的慈仁。
﹝話中之光﹞(一)我們既從父魔鬼承受了惡性,就作了罪的囚奴(參約八34),並且必要死在罪中(參約八21,24),但天父的兒子耶穌來「釋放」我們,叫我們得著真自由(參約八36)。
(二)我們得以被「釋放」,乃因主為我們被釘十字架。
【可十五7】「有一個人名叫巴拉巴,和作亂的人一同捆綁;他們作亂的時候,曾殺過人。」
﹝原文字義﹞「巴拉巴」父親的兒子,拉巴的兒子;「作亂」造反,叛亂。
﹝文意註解﹞「有一個人名叫巴拉巴,」他大概是猶太革命組織奮銳黨首領,曾在一次叛亂事件中殺人,被捕下監(參路廿三18~25)。
﹝靈意註解﹞『巴拉巴』豫表我們罪人原是出於父魔鬼,牠從起初是殺人的,是一切說謊之人的父(約八44)。
【可十五8】「眾人上去求巡撫,照常例給他們辦。」
【可十五9】「彼拉多說:『你們要我釋放猶太人的王給你們麼?』」
【可十五10】「他原曉得祭司長是因為嫉妒才把耶穌解了來。」
﹝原文字義﹞「解了來」交給,交出。
﹝文意註解﹞「因為嫉妒才把耶穌解了來,」這是宗教上的嫉妒,公會的領袖們深感耶穌的言行威脅到他們的權勢。
﹝話中之光﹞(一)宗教徒最大的特徵乃是『嫉妒』,因著嫉妒,就有了分爭(參林前三3),因此可以說嫉妒乃是分門結黨的根源(參林後十二20)。
(二)嫉妒也引起兇殺(參加五21;雅四2),該隱是宗教的創始者,他是因嫉妒而殺害弟兄的典型宗教徒(參創四3~8)。
【可十五11】「只是祭司長挑唆眾人,寧可釋放巴拉巴給他們。」
﹝文意註解﹞眾百姓大概是因為耶穌既已被公會定罪,不再符合他們心目中彌賽亞的形像;而巴拉巴則因作亂而遭監禁,反似民族英雄的樣子,所以就聽從祭司長的擺佈了。
﹝話中之光﹞(一)耶穌若不除滅,巴拉巴就不得釋放;感謝神,因著主耶穌為我們被除滅,我們這些罪人(巴拉巴)才得以被釋放。
(二)宗教徒寧願要殺人犯和強盜(參約十八40),也不要主耶穌,這暴露了宗教黑暗的一面。今日許多為宗教狂熱的人(包括偏激的基督徒),往往不顧道德倫理,毫無生活見證。
【可十五12】「彼拉多又說:『那麼樣你們所稱為猶太人的王,我怎麼辦祂呢?』」
﹝文意註解﹞彼拉多明知耶穌沒有罪(參10節),還問這樣的問題,顯明他的不義。
【可十五13】「他們又喊著說:『把祂釘十字架。』」
﹝背景註解﹞『釘十字架』是當時羅馬帝國處決重大人犯的酷刑,只對強盜、殺人放火、叛國等罪大惡極的囚犯施此刑罰。再者,羅馬的公民不受此刑。
﹝文意註解﹞「把祂釘十字架,」這正應驗了主自己早先說的豫言(參太廿19;廿六2)。
【可十五14】「彼拉多說:『為甚麼呢?祂作了甚麼惡事呢?』他們便極力的喊著說:『把祂釘十字架。』」
﹝文意註解﹞「祂作了甚麼惡事呢?」巡撫在審訊將近終結時提出這樣的問話,等於表明他無法審問出主的罪,承認了祂的清白無罪。彼拉多始終認為主耶穌是『無辜之人』(參太廿七24;路廿三4,14~15,22;約十八38;十九4,6,12)。
【可十五15】「彼拉多要叫眾人喜悅,就釋放巴拉巴給他們,將耶穌鞭打了,交給人釘十字架。」
﹝背景註解﹞羅馬人打罪犯的鞭子,是用皮帶作成,上面嵌有小塊骨頭或金屬,能令挨打的人皮開肉綻。
﹝文意註解﹞「交給人釘十字架,」彼拉多將主耶穌釘十字架,不但應驗了主自己所說祂要怎樣死的話,並且也應驗了舊約的豫言(參申廿一23;民廿一8~9;加三13)。
﹝話中之光﹞(一)彼拉多的作為,乃是世人(特別是政治人物)的典型代表──顛倒是非,罔顧公理,只為討眾人喜歡。
(二)許多基督教領袖,也常為了「要叫眾人喜悅」,便寧可犧牲真理原則,而採取權宜之策,卻叫我們的主受虧損。
(三)彼拉多為「要叫眾人喜悅」,就違背良心,犧牲了主耶穌。這是一個大的鑑戒!我們千萬不可為討世人喜悅,而違背良心,犧牲了我們所信的主耶穌。
(四)我們若要剛強到底,為基督作見證,常常無法顧到眾人的喜悅;因為若是一味地討人的喜歡,就不是基督的僕人了(加一10)。
(五)感謝主,因著祂的被「交」,我們這罪的死囚才得以「釋放」;因祂受的「鞭」傷,我們也得醫治(參賽五十三5)。這是何等的救恩!
【可十五16】「兵丁把耶穌帶進衙門院裏;叫齊了全營的兵。」
﹝文意註解﹞「把耶穌帶進衙門院裏,」『衙門』是巡撫在耶路撒冷的官邸。
﹝靈意註解﹞「叫齊了全營的兵,」這是象徵幽府軍兵的集結,要對主耶穌發動致命的攻擊。
【可十五17】「他們給祂穿上紫袍,又用荊棘編作冠冕給祂戴上;」
﹝文意註解﹞「給祂穿上紫袍,」『紫袍』為皇袍顏色,又以帶刺的冠冕替代王冠;這是將祂打扮成猶太人的王來戲弄凌辱祂。
﹝靈意註解﹞「又用荊棘編作冠冕給祂戴上,」『荊棘』是被神咒詛的表記(參創三17~18);荊冕戴在主的頭上,象徵祂在十字架上被神咒詛。
﹝話中之光﹞(一)「又用荊棘編作冠冕給祂戴上,」主耶穌在十字架上,為我們成了咒詛(加三13)。
(二)紫袍和冠冕均為王者的表記,但在此卻成了十字架羞辱的表號。因主所受的羞辱,我們竟得被高舉;哦,『十架於主雖是羞辱,在我卻是榮耀!』
(三)主在十字架上戴荊棘的冠冕,是為我們受咒詛,好叫我們免去咒詛;如今在天上也是為我們戴尊貴、榮耀的冠冕,要帶領我們進榮耀裏去(參來二9~10)。
【可十五18】「就慶賀祂說:『恭喜猶太人的王阿。』」
﹝文意註解﹞這是一種嘲弄式的致敬。
【可匙五19】「又拿一根葦子,打祂的頭,吐唾沫在祂臉上屈膝拜祂。」
﹝靈意註解﹞「又拿一根葦子,打祂的頭,」『頭』象徵人的權能;『拿葦子打祂的頭』表明欺凌至極。
「吐唾沫在祂臉上,」『臉』象徵人的尊嚴;『吐唾沫在祂臉上』表明羞辱至極。
【可十五20】「戲弄完了,就給祂脫了紫袍,仍穿上祂自己的衣服,帶祂出去,要釘十字架。」
﹝背景註解﹞據說古時猶太人在宰殺逾越節的羊羔時,先將牠的四肢捆於十字型的木架上,使其流血至枯竭而死,故將主『釘十字架』,正應驗了祂作逾越節羊羔的豫表(參賽五十三7~8;林前五7;約一29)。釘十字架的酷刑,在羅馬帝國歷史上,僅採用於主耶穌在世前後一段不很長的時期,似乎是神專為應驗舊約的豫言和豫表而安排的(參民廿一8~9;申廿一23;徒十三29;加三13)。
【可十五21】「有一個古利奈人西門,就是亞力山大和魯孚的父親,從鄉下來,經過那地方;他們就勉強他同去,好背著耶穌的十字架。」
﹝文意註解﹞「遇見一個古利奈人,名叫西門,」『古利奈』是北非的一個地方名;『西門』乃是猶太人的名字,他大概是居住在古利奈的猶太人(參徒十一20;十三1),特地來耶路撒冷過逾越節。
「就是亞力山大和魯孚的父親,」這話表示亞力山大和魯孚乃是本書讀者(在羅馬的信徒)所熟悉的人物(參羅十六13)。
「就勉強他同去,」『勉強』指用威嚇的手段強迫人服勞役。
「好背著耶穌的十字架,」通常十字架是由囚犯本人背負;可能因為耶穌此刻已經力不能支。
﹝靈意註解﹞『背著耶穌的十字架』就是交通於祂的苦難,在肉身上補滿基督患難的缺欠(參西一24)。
﹝話中之光﹞(一)古利奈人西門全家人竟因他背主的十字架而蒙恩得救(參羅十六13)。信徒背十字架的經歷,乃是在神主宰的安排下被「勉強」的,但這個『勉強』卻是蒙福的道路。
(二)被「勉強」是指違反我們的喜好、興趣和天然的感覺等;但在許多不受我們歡迎的事物裏頭,往往隱藏著寶貴的屬靈功課。
(三)誰有分於基督的十字架,誰也就有分於基督的救恩。
【可十五22】「他們帶耶穌到了各各他地方(各各他繙出來,就是髑髏地),」
﹝原文字義﹞「各各他」死人的頭骨;堆放死人頭骨之地。
﹝文意註解﹞『各各他』是希伯來名稱,意即『髑髏地』(參約十九17);英文名為『加略』(路廿三33欽訂本),它是從拉丁文轉來的,其字義和各各他相同。據說這一個山丘的形狀極像死人的頭顱,故有此名。主耶穌就在此處被釘受死。
﹝話中之光﹞我們天然的頭腦和老舊的觀念,乃是『死人的頭骨』,應該把它釘在『各各他』山上,不可讓它再下來惹事生非。
【可十五23】「拿沒藥調和的酒給耶穌,祂卻不受。」
﹝文意註解﹞「沒藥調和的酒,」『沒藥』具麻醉的作用,人喝了沒藥調和的酒,有如服了麻醉劑,可幫助減輕痛楚的感覺(參箴卅一6~7)。
「祂卻不受,」意即祂願意承當罪之刑罰的痛苦,一直到死(參詩六十九21)。
﹝話中之光﹞(一)主耶穌親身擔當十字架的苦難,拒絕接受任何從人來的幫助和安慰。真正背負十字架的人,絕不要求神以外任何的幫助和安慰。
(二)凡是裏面有苦的感覺的人,需要別人的安慰的人,就不是背十字架的人。
(三)主親自為我們嘗過了痛苦的滋味,所以祂能體恤我們(參來四15)。
【可十五24】「於是將祂釘在十字架上,拈鬮分祂的衣服,看是誰得甚麼。」
﹝文意註解﹞「拈鬮分祂的衣服,」這應驗了詩篇第廿二篇十八節的豫言。
﹝話中之光﹞(一)世人往往只敬重主耶穌的善行(「分祂的衣服」),卻不肯接受基督的生命(「將祂釘在十字架上」)。
(二)信徒也常常捨本逐末,熱心查考聖經,卻不肯到主這裏來得生命(參約五39~40)。
【可十五25】「釘祂在十字架上,是巳初的時候。」
﹝原文字義﹞「巳初」第三小時(即上午九點鐘)。
【可十五26】「在上面有祂的罪狀,寫的是『猶太人的王』。」
﹝文意註解﹞「有祂的罪狀,」依照約翰的記載,這個罪狀的牌子,是用希伯來、羅馬和希臘三種文字寫成的(參約十九20)。
「猶太人的王,」在人看,這個罪狀名牌對主、並對猶太人,乃是一種的譏誚嘲弄(參約十九21),但也說出了祂正是為此而被釘十字架。
﹝話中之光﹞(一)惟有藉著十字架的死,才能顯出作王的生命。
(二)世人為王的途徑是攻城掠地,但信徒在生命中作王(參羅五17)的道路,乃是藉著十字架的受死。
【可十五27】「他們又把兩個強盜,和祂同釘十字架;一個在右邊,一個在左邊。」
﹝文意註解﹞本節說出:
1.正應驗了『祂也被列在罪犯之中』(參28節)的豫言。
2.祂是以罪犯的身分被掛在木頭上,因此親身擔當了我們的罪(參彼前二24)。
﹝話中之光﹞(一)釘十字架的基督,乃是人類和萬有的中心,祂要吸引萬民來歸(參約十二32)。
(二)人類的命運,乃繫於釘十字架的基督,接受祂就得救,得著永生;拒絕祂就滅亡,進入永火。
(三)祂在十字架上藉著死,敗壞那掌死權的魔鬼,使那些一生因怕死而為奴僕的人(就是強盜),能得著釋放(參來二14~15)。
【可十五28】(「這就應了經上的話說:『祂被列在罪犯之中』。」)(有古卷在此有此節)
﹝文意註解﹞「這就應了經上的話,」指以賽亞書第五十三章第十二節。
【可十五29】「從那裏經過的人辱罵祂,搖著頭說:『咳,你這拆毀聖殿,三日又建造起來的;」
﹝文意註解﹞「搖著頭,」是猶太人譏笑人的一種姿態。
「你這拆毀聖殿,三日又建造起來的,」這話表明他們因為不明白主的話,轉而濫用主的話(參約二19~21)。
【可十五30】「可以救自己從十字架上下來罷。」
﹝文意註解﹞本節表明他們不明白神作事的原則,以為神的兒子就能隨意行事(參約八28),豈知主耶穌不從十字架上下來,正是神兒子的明證(參羅一4)。
【可十五31】「祭司長和文士也是這樣戲弄祂,彼此說:『祂救了別人,不能救自己。」
﹝話中之光﹞(一)神的旨意乃是要藉著十字架的死,達成祂救贖的計劃。真正被神握在祂旨意中的人,常是「救了別人,不能救自己」的;也惟有不救自己的人,才能救別人。祂若救自己,就不能救我們。
(二)十字架的死,是引到復活的途徑──藉死供應生命──死若在我們身上發動,生才會在別人身上發動(參林後四11~12)。
(三)十字架就是捨己(參八34),所以十字架的意義就是救別人而不救自己;凡以『己』為中心的人,都須要接受十字架的對付。
【可十五32】「以色列的王基督,現在可以從十字架上下來,叫我們看見,就信了。』那和祂同釘的人也是譏誚祂。」
﹝文意註解﹞「以色列的王基督,現在可以從十字架上下來,」這表明人天然的宗教觀念,以為神所喜悅的,祂就必解救使其免去外面的危害和苦難。
主在十字架上受到從那裏經過的人(參29節),祭司長和文士並長老(參31節),以及那和祂同釘的強盜等三班人的譏誚;他們譏誚的要點乃是,祂若真是神的兒子,祂應當有能力救祂自己,至少神不會坐視祂愛子被釘至死。
﹝話中之光﹞(一)我們信徒雖是神的兒女,但神不一定救我們脫離苦難;使徒保羅深得神的喜悅,但他所受的苦難比我們多得多。
(二)天然的人不認識屬靈的原則:屬靈的人最大的能力,乃在於節制或自我約束;真正屬靈的人,靠著那加給力量的,凡事都能作(參腓四13),但因著不求自己的益處,而求別人的益處,許多事就不作(參林前十23~24,33)。
(三)能『作』而『不作』,正是神兒子的表顯(參約五19,30;八28)。並且,真正信靠神的人,不只相信神會替他作事,而且也相信神也常不替他作事;最大的信心乃是把自己完全交託給神,神作不作事乃在於神,我們只管感謝祂的美意(參太十一25~27;帖前五18)。
【可十五33】「從午正到申初遍地都黑暗了。」
﹝原文直譯﹞「從現在第六小時,全地都變成黑暗,直到第九小時。」
﹝原文字義﹞「午正」第六小時;「申初」第九小時。
﹝文意註解﹞「從午正到申初,」指從中午十二點到下午三點。
主耶穌是在巳初(上午九點)被釘(參25節),故到申初(下午三點)一共有六個鐘頭;前三個鐘頭是受人逼害、譏誚的苦,後三個鐘頭是受神審判、離棄的苦。
﹝靈意註解﹞「遍地都黑暗了,」『黑暗』象徵神轉臉不顧;主耶穌因替人擔罪,所以被神暫時棄絕,可見祂所擔當的罪是多麼的深重可怕。
﹝話中之光﹞(一)願我們信徒都能由此體認罪的可怕,以及神面光之同在的珍貴。
(二)「遍地都黑暗了,」表明我們的罪性、罪行和一切黑暗消極的事物,都與主一同在十字架上受神審判與對付。
【可十五34】「申初的時候,耶穌大聲喊著說:『以羅伊,以羅伊,拉馬撒巴各大尼。』繙出來,就是『我的神,我的神,為甚麼離棄我?』」
﹝文意註解﹞「以羅伊,以羅伊,拉馬撒巴各大尼,」這是亞蘭話。
「我的神,我的神,為甚麼離棄我?」此刻在十字架上的耶穌,由於是站在罪人的地位上(參彼前三18),擔當我們的罪(參彼前二24;賽五十三6),並且替我們成為罪(參林後五21),故公義的神不能不離棄祂(參詩廿二19)。主耶穌一生時刻都與神同在,只有那三個鐘頭被神離棄,這是神兒子極度的痛苦,所以祂才如此大聲慘叫。
【可十五35】「旁邊站著的人,有的聽見就說:『看哪,祂叫以利亞呢。』」
﹝文意註解﹞「這個人呼叫以利亞呢,」『以利亞』是猶太人心目中彌賽亞的先鋒;在場的人聽見耶穌喊叫『以羅伊』,誤以為祂在呼叫以利亞。
【可十五36】「有一個人跑去,把海絨蘸滿了醋,綁在葦子上,送給祂喝,說:『且等著,看以利亞來不來把祂取下?』」
﹝文意註解﹞『醋』即當時平民和羅馬兵丁用來提神解渴的酸酒。蘸醋給耶穌喝,含有戲弄的意味(參路廿三36),豈知他們此舉,竟也是為著應驗舊約的豫言(參詩六十九21;約十九28~29)。就在主耶穌斷氣之前的最後一刻,仍要如此受到人的戲弄和譏誚。可見人的一言一行,都在神的豫知和豫定之內。
【可十五37】「耶穌大聲喊叫,氣就斷了。」
﹝文意註解﹞「大聲喊叫,」一般人被釘十字架時,是精疲力竭,在昏迷中無聲無息而斷氣;但主耶穌死時仍有力氣喊叫,表明祂的死和常人有別(參39節)。
「氣就斷了,」注意,四部福音書都未說主耶穌『死了』,而說『斷氣了』(參太廿七50;路廿三46)或『將靈魂(原文和氣同字)交付神了』(參約十九30),這表示祂的死不是由於自然的原因或由於耗盡力量,乃是祂自動的把氣息(即靈魂)交付給神。
【可十五38】「殿裏的幔子,從上到下裂為兩半。」
﹝背景註解﹞聖殿裏的幔子,是用於隔開聖所和至聖所的內層幔子(參出廿六33)。在舊約時代,除了大祭司一年一次帶著血可以通過幔子進入至聖所外,任何人都不能進去(參來九7)。
﹝文意註解﹞殿裏的幔子原是用藍色、紫色、朱紅色線和細麻織成的(參代下三14),很厚很堅固,不容易裂開,難怪當祭司們看見了這事實,深感非同尋常,甚至因此有許多祭司後來也信了主(參徒六7)。
﹝靈意註解﹞『殿裏的幔子』豫表主的身體;『裂為兩半』豫表祂的身體在十字架上為我們裂開了,因此開闢了一條又新又活的路,使我們得以藉著祂坦然進入至聖所,來到神施恩的寶座前,得憐恤、蒙恩惠作隨時的幫助(參來十19~20;四16)。
幔子上繡有基路伯(參出廿六31),它(基路伯)豫表一切受造之物;幔子裂開之時,其上之基路伯亦隨同裂開,這是象徵基督包羅萬有的死──基督死時,我們的舊造也與祂一同釘死在十字架上(參加二20;羅六6)。
「從上到下裂為兩半,」表明十字架的死,乃是神從上頭所作的;我們與主同死的事實,是神早已為我們作成功的。
﹝話中之光﹞(一)基督乃是我們的道路(參約十四6);我們惟有藉著祂,才能夠來到神面前。
(二)主在十字架上直到斷氣的時候(37節),殿裏的幔子才從上到下裂為兩半。這是說明:十字架的經歷必須達到極點,十字架的能力才能顯明出來。我們雖常常被帶到十字架的經歷裏頭,卻不肯死到完全斷氣的地步,難怪十字架的偉大能力也難以充分彰顯出來。
【可十五39】「對面站著的百夫長,看見耶穌這樣喊叫斷氣(有古卷無喊叫二字),就說:『這人真是神的兒子。』」
﹝文意註解﹞百夫長見慣了受十字架刑罰的一般人斷氣時的情形(參37節註解),今見主耶穌獨一無二的斷氣,故認定祂必不是平常的人,乃是神的兒子。
﹝話中之光﹞(一)百夫長說主耶穌「真是神的兒子」,並非因為看見祂從十字架上下來(參32節),而是看見祂順服到死的見證;福音的真實能力乃在於此。
(二)百夫長代表不信的外邦人,因著看見主死時的情形,就不能不承認說,「這人真是神的兒子了」。信徒傳福音最有效的方法,乃是讓人在我們身上能看見主的死──亦即將基督的十字架在我們身上所成功的事實,陳列在眾人面前──這樣,人看見我們身上所帶『耶穌的印記』(參加六17),自然也就要說「這真是神的兒子了」。
【可十五40】「還有些婦女,遠遠的觀看;內中有抹大拉的馬利亞,又有小雅各和約西的母親馬利亞,並有撒羅米;」
﹝文意註解﹞「抹大拉的馬利亞,」主耶穌曾從她身上趕出七個鬼(參十六9;路八2)。
「小雅各和約西的母親馬利亞,」就是耶穌的母親馬利亞(參太十三55;廿七56)。
「並有撒羅米,」她可能就是西庇太兩個兒子的母親(參太廿七56),據說她是耶穌母親馬利亞的姊妹(參約十九25)。
【可十五41】「就是耶穌在加利利的時候,跟隨祂,服事祂的那些人,還有同耶穌上耶路撒冷的好些婦女在那裏觀看。」
﹝話中之光﹞這些婦女代表平常、軟弱、被人輕看的信徒,素日默默地跟隨並服事主,當其他的門徒棄主而逃(參十四50)時,她們仍一直跟隨主到十字架下,也就是跟隨主直到死地,所以她們能作基督死而復活的見證(參徒三15)。我們要作主的見證人,便須跟從主直到死地。
【可十五42】「到了晚上,因為這是豫備日,就是安息日的前一日,」
﹝文意註解﹞「到了晚上,」『晚上』的原文是指黃昏逐漸接近日落之時(evening)。又猶太人的安息日是當天(禮拜五)下午六點日落之後才開始算起,故此時仍算是『安息日的前一日』。
「這是豫備日,就是安息日的前一日,」安息日是禮拜五下午六點日落之後,到禮拜六下午六點日落為止。猶太人因在安息日不能隨意行動和工作,故在前一天須稍作豫備,乃稱安息日的前一天為『豫備日』。
【可十五43】「有亞利馬太的約瑟前來,他是尊貴的議士,也是等候神國的;他放膽進去見彼拉多,求耶穌的身體。」
﹝文意註解﹞「有亞利馬太的約瑟前來,」『亞利馬太』是以法蓮山地的一個小鎮,位於耶路撒冷西北約二十英哩處。
「他是尊貴的議士,」『尊貴』原文有指定冠詞,表明他是個社會上有名望的人;『議士』是指他在公會的身分(參路廿三50~51)。
「也是等候神國的,」約瑟和尼哥底母一樣,原是暗暗的作主門徒的(參約十九38~39),因被主十字架替死的愛所摸著,就有膽量表明自己的身分。
【可十五44】「彼拉多詫異耶穌已經死了;便叫百夫長來,問他耶穌死了久不久。」
﹝文意註解﹞「彼拉多詫異耶穌已經死了,」人被釘在十字架上,通常要兩、三天才斷氣;主耶穌當日未經打斷腿,就已經死了(參約十九33),事非尋常,因此彼拉多深感詫異。
主耶穌為何死得特別快,其原因如下:
1.主在肉身中特別軟弱;祂是因軟弱而被釘十字架(參林後十三4)。
2.神的審判對祂特別沉重,因神將普世眾人的罪孽都歸在祂身上(參賽五十三6)。
3.死亡的權勢向祂進攻特別猛烈,因為祂的死乃是祂和那掌死權的魔鬼最後的決戰;雖然如此,祂仍然勝過了這最後的仇敵,就是死(參來二14林前十五26)。
【可十五45】「既從百夫長得知實情,就把耶穌的屍首賜給約瑟。」
【可十五46】「約瑟買了細麻布,把耶穌取下來,用細麻布裹好,安放在磐石中鑿出來的墳墓裏;又輥過一塊石頭來擋住墓門。」
﹝文意註解﹞「安放在磐石中鑿出來的墳墓裏,」這墳墓不是往地下掘坑,而是從山壁鑿出窟穴。
﹝靈意註解﹞埋葬主的墳墓,原是約瑟為他自己鑿成的(參太廿七60);這是豫表信徒的舊人已經和主同釘十字架,並且藉著受浸歸入祂的死,和祂一同埋葬(參羅六3~6;西二12)。所以在墳墓裏的身體,也可借用來指信徒的舊人和肢體。
用大石頭擋在墓門口,意即不讓已死的舊人再出來活動(參弗四22;西三9),並且也不將肢體獻給罪作不義的器具(參羅六13)。
﹝話中之光﹞「用細麻布裹好,」信徒的生活行為應當乾淨、聖潔、柔細、均勻,不可容罪在必死的身上作王(參羅六12)。
【可十五47】「抹大拉的馬利亞,和約西的母親馬利亞,都看見安放祂的地方。」
叁、靈訓要義
【僕人救主的受死】
一、接受死的審判:
1.祂被交給巡撫的原因──公會沒有權執行死刑(1節)
2.祂不為自己辯護(2~5節)
3.因祂被定死罪而釋放了我們這些死囚(6~15節)
二、接受死的刑罰:
1.忍受十字架的羞辱(16~20節)
2.補滿基督患難的缺欠(21節)
3.經歷十字架的苦難(22~28節)
4.在十字架上被人譏誚(29~32節)
5.在十字架上被神離棄(33~36節)
三、死時的景象:
1.殿裏的幔子裂為兩半──主的死為人打開了通神之路(38節)
2.百夫長承認祂是神的兒子──主的死與常人迥別(39節)
【人們對主的待遇】
一、因嫉妒而定意棄絕祂的宗教領袖(1~10節)
二、寧要強盜不要主的眾人(11~14節)
三、為討眾人喜悅而定祂死罪的彼拉多(15節)
四、戲弄祂的兵丁(16~20節)
五、等主死後才出面安葬祂的約瑟(43~46節)
【猶太人的王】
一、彼拉多問耶穌,你是『猶太人的王』嗎?(2節上)
二、耶穌回答說,你說的是;意即承認祂是『猶太人的王』(2節下)
三、猶太人告耶穌,是稱祂為『猶太人的王』(12節)
四、羅馬兵丁恭喜耶穌為『猶太人的王』(18節)
五、彼拉多所寫耶穌的罪狀,是『猶太人的王』(26節)
【十字架旁的幾種人】
一、被勉強背主十字架的西門(21節)
二、拿沒藥調和的酒給主並拈鬮分主衣服的兵丁(23~24節)
三、寫主罪狀的彼拉多(26節)
四、搖頭辱罵主的路人(29~30節)
五、譏誚主的祭司長和文士(31~32節上)
六、和主同釘卻又譏誚祂的強盜(32節下)
七、等著看以利亞來不來的人們(35~36節)
八、見證主是神兒子的百夫長(39節)
九、從加利利一直跟隨並服事主的婦女們(40~41節)
【亞利馬太的約瑟】
一、他是等候神國的(43節上)
二、他放膽向彼拉多求主耶穌的身體(43節下)
三、他為安葬主的事盡心竭力(46節)
──
黃迦勒《基督徒文摘解經系列──馬可福音註解》
參考書目:請參閱「馬可福音提要」末尾處
馬可福音第十五章拾穗
【可十五1】「一到早晨,祭司長和長老、文士、全公會的人大家商議,就把耶穌捆綁,解去交給彼拉多。」
一個正式的公會法庭正式將耶穌捆綁起來,把祂帶到巡撫面前。因而展開的,不是在彼拉多前的審訊,而是彼拉多受審,因為他先是要避開問題,繼而逃避下決定的責任,徒然費力,並且暴露出自己的光景。但就像彼得的情形一樣,彼拉多被人冷酷地推入下裁決的處境中,而每一次當我們覆誦信經中“在本丟彼拉多手下受難”這個子句時,他的裁決就再次被定罪。公會的決定早已作好了,彼拉多只不過是被迫將它付諸實行,正如猶大被迫出賣耶穌一樣。── 柯勒《丁道爾聖經注釋》
【可十五2】「彼拉多問他說:“你是猶太人的王嗎?”耶穌回答說:“你說的是。”
」
在這個時期,basileus(王)這個字通常是用來指分封王、藩王與皇帝(彼前二13),雖然後者也可以稱為sebastos,在意義上與拉丁文augustus(“亞古士督”)相對應。這次開庭所指控的罪名是反叛羅馬,所以其它任何薄弱的罪名都只是用來加重此罪名罷了;但是當他們提到祂自稱為蕞薾小國猶太的君王時,彼拉多忽然採取行動。這個罪名可能有幾分是真的;若是如此,那羅馬帝國一定會注意到。除非經過羅馬的同意,“附庸王”才有治權。對於彼拉多這個突如其來的問題,耶穌平靜地予以答覆,充分地承認(2節),而不是如一些譯本所暗示的含糊其詞。在馬可福音中,對基督王權的性質並沒有界定,一如約翰福音十八36所作的,但它卻正是釘十字架故事的核心論題(9、12、18、26節)。──
柯勒《丁道爾聖經注釋》
【可十五3~5】他們繼續列舉控訴的項目,而主也仍然不回答他們,令彼拉多覺得希奇。路加在此處加入將囚犯遞解給希律的插曲,因加利利是直屬希律司法管轄(路二十三6)。這段插曲在馬可福音中省略了,卻不影響審訊的主要進展。事實上,馬可福音的整個記載都是既簡潔又“迭縮”的,倘若沒有其它福音書,我們很可能多少會忽略掉複雜的事件順序。但馬可福音儘管非常簡潔,卻涵蓋了所有的重點;彼拉多仍然不置可否,仍然知道猶太人之所以控告耶穌只是出於嫉妒心(10節),仍然想要取悅他們(15節)。動盪的巴勒斯坦曾經是許多雄心勃勃之政治人物一生志業的墳墓;大祭司在羅馬仍有影響力。最後,彼拉多心知肚明地把罪犯開釋,卻定了無辜人的罪(15節);那就是他自己該受定罪之處。── 柯勒《丁道爾聖經注釋》
【可十五6】「每逢這節期,巡撫照眾人所求的,釋放一個囚犯給他們。」
“釋放”(譯按:原文用過去不完成式,表過去時間內持續進行的動作)說明這個習慣在寫作的時候可能已經停止,或者更有可能是馬可福音的外邦讀者不知道,所以需要解釋。最不可能的解釋是:這是彼拉多獨有的一個習慣,隨著他的調職而廢止了。── 柯勒《丁道爾聖經注釋》
【可十五7】「有一個人名叫巴拉巴,和作亂的人一同捆綁。他們作亂的時候,曾殺過人。 」
有份古抄本的證據,支持罪犯之全名叫作巴阿爸“耶穌”,或可能是“巴拉巴”。耶穌,或約書亞,是第一世紀普遍的猶太人名,所以這個讀法可能是正確的。如果這兩個人同樣都有這個名字,那麼更強化了這兩個人之間的對比。有些釋經學者進一步就巴阿爸,“父親之子”的可能意義作文章,視之為倆人又一對比之處。但是新約次經,希伯來福音(耶柔米在解釋與本節平行的對觀福音經文馬太福音二十七16時引用)有“巴拉巴”(“偉大者之子”)的拚法,這種對比無論在靈修上多麼有幫助,在語言學上似乎站不住腳,除非其中的第二個字元代表神的名字(譯按:即“至大者”)。當然,無論如何,這個罪犯似乎曾經是個奮銳黨徒,在某次與當權者衝突後被捕。而且在那次作亂中有多人死亡(7節),也因而決定了他的下場,但他受到愛國主義者的歡迎卻也是必然的。甚至從一開始,這種選擇的結果就已昭然若揭,但祭司長卻使此結果加倍確定,因為他們在此時公開為巴拉巴奔走(11節)。──
柯勒《丁道爾聖經注釋》
【可十五8】「眾人上去求巡撫,照常例給他們辦。 」
彼拉多原先可能以為這個請求可以讓他趁機逃脫艱困的處境。但馬可卻以第7節作為本節的開端,以顯明這條路已經是行不通的了;祭司長心目中已經有另一個特赦的人選了。── 柯勒《丁道爾聖經注釋》
【可十五9~10】人性的乖曲在此明明可見。一方面,彼拉多真的想要釋放耶穌,藉以逃避一個困難的景況;另一方面,他又不能“觸怒”獨太人的領袖,他們已經把他放在如此困難的處境中。他那微弱的報復方式,是以耶穌所承認之王權的罪名來嘲弄他們(9、12節),雖然他一定知道這麼做會令他們多麼難堪(10節)。然而,彼拉多微弱的表現只有更加確定他最希望的事不可能會發生,反倒徒增他們對耶穌的怨毒。我們不能說這樣的剛愎是不可能的,因為它乃是每日經歷的一個要素;除非我們採用這種常識的解釋,否則第10節的語助詞原(英譯“因為”)就沒有意義了。彼拉多並不是甚麼妖魔鬼怪,他也是一個人,在許多方面都與其它所有人一樣。這正是他的故事之所以如此具有警惕性,同時又如此確實可信的原因。── 柯勒《丁道爾聖經注釋》
【可十五11】「只是祭司長挑唆眾人,寧可釋放巴拉巴給他們。 」
本節特別說明這是祭司長刻意煽動的一群人。敬虔的朝聖者在逾越節期間有比在羅馬人的審訊中瞪眼呆看更重要的事要做;事實上,甚至連祭司長自己在這種時節也顧忌會沾染禮儀上的污穢(約十八28)。正如施維策所說的:馬可福音將耶穌被釘十字架歸咎於當權之人。羅馬與猶太當權者同樣包括在內。── 柯勒《丁道爾聖經注釋》
【可十五13~14】即使巴拉巴這位“愛國志士”的獲釋是個理所當然的選擇,我們卻很難明白群眾當時為甚麼要喊著以羅馬的死刑方式處置耶穌,除非祭司故意煽動他們,或許是以傳說中之褻瀆的故事(參11節)。斬首是羅馬為其公民規定的死刑方式,如傳統中所說保羅的死法;釘十字架則是為了奴隸或外國人,如傳統中所說彼得的死法(約二十一18);從最早的時候開始,用石頭打就是猶太人正規死刑方式(書七25)。被石頭打死後,罪犯的身體掛在一棵“樹”上示眾,直到日落(書十26;申二十一22~23)。對於猶太人而言,乃是象徵如此而死的人是在神的忿怒與咒詛下(申二十一23)。所以,在神的全旨中,十字架除了具有羅馬人的羞辱與奴隸之死的聯想,還具有更深邃之希伯來意義,就是神的咒詛(加三13)。──
柯勒《丁道爾聖經注釋》
【可十五15】「彼拉多要叫眾人喜悅,就釋放巴拉巴給他們,將耶穌鞭打了,交給人釘十字架。 」
這個人知道耶穌是無罪的(14節),然而,只因為想要迎合猶太人,卻將神的兒子鞭打,並釘十字架(15節),全然無視真理與公義,再沒有比這更諷刺的事了。一如慣例,馬可並未替彼拉多開脫或論斷他,來“凸顯”這場面;他只是陳述事實,但定彼拉多的過犯已經是綽綽有餘。毫無疑問的,馬可的讀者可以從他們自己遭遇逼迫的時刻,找到同樣的經歷。── 柯勒《丁道爾聖經注釋》
【可十五16】「兵丁把耶穌帶進衙門院裡,叫齊了全營的兵。 」
兵丁。即使是我們這些已經對於戰爭中的殘酷暴行司空見慣的人,都可能會對彼拉多的手下在此所表現的惡毒深感震驚,他們可能不全是羅馬公民,但在心態上當然偏向羅馬。如果“義大利營”(見徒十1)當時駐紮在猶太地,他們當中必定有一些義大利居民,具有半途賦與之“拉丁權利”。這些長期服役的正規軍,沒有一個是在巴勒斯坦當地長大的,有許多人無疑是從帝國其它邊境省分徵集而來的野蠻補助部隊;約束他們共同效忠的力量,乃是羅馬士兵向著該撒與鷹旗所起的誓言。他們對於猶太人這個受藐視的居民,是不會有任何同情的。── 柯勒《丁道爾聖經注釋》
【可十五17~19】他們以粗鄙無情的方式嘲謔祂──給祂穿戴紫袍,或羅馬騎兵的深紅色斗篷、冠冕、權杖,像總司令本身所穿戴的一般;他們只向總司令屈膝致敬(和合本作拜;19節)。所有被定罪的罪犯,都被視為用殘忍方式嘲弄的物件,但這裡我們更看見士兵在發洩壓抑已久的怨毒。── 柯勒《丁道爾聖經注釋》
【可十五21】「有一個古利奈人西門...」
在天使、魔鬼和人的面前,創造天地的主為了人們的罪親自背了十字架,向各各他而去。祂在園中一夜未睡,幾次受審,額上挂著血滴,身上帶著鞭傷,那裏還有力量去背那沉重的木架呢?可是人們的心多硬,沒有一個體恤祂的,讓祂獨自去掙扎。連祂的門徒和跟從祂的人也是如此。只有一個西門,給人勉強了,被動的出來替祂背負一程。這個西門是誰呢?是不是主耶穌的同胞手足西門?不是,那時或許他還沒有信主。是不是請主耶穌坐席的法利賽人西門?不是,他只能請人所歡迎的主耶穌,他不能同情人所厭棄的主耶穌。是不是伯大尼那個長大痲瘋的西門?不是,他只能在家裏款待主。是不是十二個使徒中間的那一個奮銳黨西門?不是,此時他不知逃往何處去了。那麼,必定是甘心同主受死的西門彼得了。豈知也不是,他連在使女面前都不敢認主,怎敢在眾目之下替主背十字架呢?那麼,是那一個西門呢?啊,乃是與主一無親戚、友誼、師徒之誼的古利奈人西門!今天我們真像那些西門!我們只願受主的恩典,享主的愛情,聽主的訓言,得主的賞賜,而不肯背主要我們背的十字架!十字架一來,我們不知躲到甚麼地方去了。西門起初還不願背,可是當他背了之後,他所花的力氣,並非白花的。我們相信,從那一天起,他也信了主。他今天已在榮耀裏。不只他一人得救,他的一家都得救了。他的兒子亞力山大和魯孚,並他的妻子,都成了主忠心的門徒(參閱可十五21;徒十九33;羅十六13)。── 醒
【可十五21】馬可稱他是亞歷山大和魯孚的父親。這樣的描寫,可以看出讀馬可福音書的人,一定知道他們的身份。以前我們已提過,馬可福音是為羅馬信徒而寫的,當我們翻開羅馬書十六章十三節時,便看見一句話:『又問在主蒙揀選的魯孚和他母親安,他的母親,就是我的母親。』魯孚受了保羅親切的稱讚,蒙主揀選,而成為一個突出的信徒,並且他的母親又受保羅的推崇,視她如同自己的母親。我們肯定相信這位西門一定在各各他山上有了很不尋常的遭遇和改變。──《每日研經叢書》
【可十五21】翻開使徒行傳十三章一節,便看見有幾個姓名出現在安提阿,他們差遣保羅和巴拿巴作首次把福音傳給外邦人的歷史性傳道。當中有一個稱為尼結的西面。西面(Simeon)是西門的另一個寫法;尼結(Niger)這個字是指皮膚黝黑的人而說的,他自然與古利奈人西門的身份十分吻合。由此觀之,當他走過了各各他的路之後,他的心便永遠與耶穌連在一起;可能由此時起,使成為一個基督徒;可能日後,他被推舉為安提阿教會的一位領袖,主動策劃傳福音給外邦人;可能因為他受強迫背負十字架,而思念著福音與外邦人的關係,這個來自外邦人地方的西門,因為從古利奈前來耶路撒冷朝聖,受了一個不知姓名的羅馬士兵的徵用,替耶穌背負了十字架,而使今天成千上萬的人,包括我們在內,信主作基督徒了。──《每日研經叢書》
【可十五21古利奈的西門是何人,後來是否成為基督徒?】
古利奈(CYRENE)在紀元前96年成為羅馬帝國屬土,地在非洲北部之西,呂彼亞省境內(在聖經地圖6可找到此城)。五旬節時,也有人從該處來聽彼得講道(徒二章10節)。該處也有猶太人的會堂,表示該地是猶太僑胞集中地之一(徒六章9節)。當司提反殉道的事發生後,古利奈人也有人相信那穌,而且願意傳福音與希利尼人聽(徒十一章20節)。以後,古利奈人路求竟成了第一個海外佈道差會的主持人之一(徒十三章1一3節)。
馬可在這裏加上一句說:“是亞力山大和魯罕的父親”,並非西門為主背十字架時,人們便認識他和他兩個兒子,乃是因為後來西門的兩個兒子成了基督徒,而且在教會中相當有名譽,所以當馬可在紀元後67年間寫福音書時,便加上這一句,表示是人人皆知的人物。
保羅在羅馬書十六章13節說:“又問在主裏蒙揀選的魯孚和他母親安”。這個魯孚,是否西門的兒子之一呢?有些人懷疑,有些人相信。但相信是背十字架的西門之子的解經家占多數。假如同一人的話,我們便知魯孚已成了羅馬教會的主要人物之一,而且與保羅有深厚的友誼。可能西門以後到了羅馬工作,他的兩個兒子也在羅馬信了主。於是當馬可寫福音書時,便加上這一句。因為馬可是在羅馬完成他的著作的。
又有解經家謂使徒行傳十三章第1節的“稱呼尼結(黑人)的西門”就是這個背十字架的西門。西門住在古利奈,可能皮膚因熱帶天氣而變得較黑,人們給他一個綽號“尼結”。當保羅被差遣到海外佈道時,這位西門成為安提阿教會的柱石,有權參加差遣禮,保羅或者因此與他和他的家人有了深厚的友誼。―― 蘇佐揚《新約聖經難題》
【可十五23】「拿沒藥調和的酒給耶穌,他卻不受。」
他們給祂當地土產的酸酒,以沒藥調和,使它嘗起來有苦味,卻有催眠的效果,這是個憐憫的舉動。然而,耶穌卻不願接受任何麻醉,祂所有器官的機能都必須不受麻醉藥影響而面對前面的一切痛苦。傳統告訴我們,這樣的藥酒是由耶路撒冷的敬虔婦人為了被定罪的罪犯而預備的,為了要減輕受刑時的痛苦,無論用“香料”(根據他勒目的記載)或沒藥,並沒有差別。── 柯勒《丁道爾聖經注釋》
【可十五24】「於是將他釘在十字架上,拈鬮分他的衣服,看是誰得什麼。」
馬可在這節經文沒有特別提到預言的應驗,然而他所選用的字眼卻顯示出,他與其它福音書的作者都認為兵丁為基督的衣服拈鬮,是應驗了詩篇二十二18。所以,神的預言不單適用在耶穌的死,也適用在死的方式,甚至也在相關的事件上。這個預言的適切性,門徒們顯然無法明白,直到耶穌從死裡復活以後;或許這正是馬可在此沒有提及的原因,雖然其它福音書的作者將會提及。有些人拒絕拈鬮的故事,理由是我們找不到如此瓜分罪犯衣裳的證據,這衣裳傳統的作法總是屬於行刑之人的;但這種看法毫無道理,士兵們若不這麼作的話,又如何分配價值並不相等的物品呢?即使是在今日,如此做亦是在所難免的。── 柯勒《丁道爾聖經注釋》
【可十五25】「釘他在十字架上是巳初的時候。」
釘十字架的精確時間是個難題;第三小時(和合本作“巳初的時候”),通常都解釋為上午九時。這樣,三個小時的黑暗就是從正午到下午三點(33節)。──
柯勒《丁道爾聖經注釋》
【可十五25耶穌哪個時辰被釘?】
馬可十五25記載耶穌在星期五的「第三時」(已初)被釘;約翰十九14卻說耶穌在「第六時」仍在接受審訊(約有午正),即是說,耶穌被釘的時間更晚。約翰十九14有如下記載:「那日是預備(paraskeue)逾越節的日子,約有午正。彼拉多對猶太人說,看哪,你們的王。」從這段經文看來,馬可與約翰之間必有一人犯了錯誤,或許經文抄傳過程中起了訛誤;又或者,是約翰所依循的計時系統,與馬可的有所不同。
在此應指出,馬太、馬可與路加所用的計時系統是相同的,因第三卷福音書都記載,耶穌被釘在十字架上之後,遍地都黑暗了,這情況由第六時維持到第九時(經文記載「由午正到申初」),到耶穌咽下最終的一口氣為止(參太二十七45;可十五33;路二十三44)。所有學者均承認,符類福音中的時辰是由日出時開始數算的,即是早上六時算作「第一時」。故此,耶穌是在上午九時被釘上十字架,遍地黑暗則由中午十二時維持至下午三時。
關於耶穌被釘的時間,符類福音與約翰福音顯然是互相衝突。古時的釋經家,透過經文校正的方法亦不能妥善地處理這個問題。優西比烏(Eusebius)指出,經文中的「三」是用字母大草的gammma來表示,「六」則用一個digamma表示(這字母有點像英文的F),抄寫員抄寫這段經文時,就將「三」改抄為「六」。然而,這個意見沒有真的解決了問題,因為約翰十九44並非指出耶穌被釘的時間,而只是記載耶穌在彼拉多面前受審。縱然如此,很多著名學者仍支持這個校正的方法(例如Beza,Bengel,Alford,及Farrar);其實,這種方法不適用於約翰十九44的情況裡。
假如我們瞭解約翰記時間是依羅馬官方的計時系統,那麼,關於耶穌被釘十架的時間問題,約翰福音與符類福音之間,其實就沒有衝突存在。有確實的證據,證明羅馬官方是由午夜開始數時辰;老皮裡紐(Pliny the
Elder)有如下觀察:「不同國家,對於時辰有不同的觀察,巴比倫以兩次日出之間為一日,雅典視兩次日落之間為一天;安布利亞(Umbrians,義大利中部一地區)由中午計算到中午;至於羅馬祭司,卻與埃及人及希巴克斯(Hipparchus,公元前二世紀的希臘天文學家)一樣,由午夜開始計算到午夜。」(Natural History 2.77)羅馬人計時方法亦由墨高庇(Macrobius,Saturnalia
l3)支持:「一天的清晨,就是羅馬人所宣告的,由午夜開始數算的第六時」(古人只將日出與日落之間,分為十二段相等的時間,稱為horae,而不理會一年中的四季)。故此,羅馬人所謂的上午六時(亦即是我們現在的上午六時),若照雅典及希伯來人的計算方法,就變成第一時。耶穌在上午九時還接受彼拉多審訊,隨即被引往各各他,釘上十字架。瞭解在計時系統上的歧異後,約翰福音的時間便與符類福音所記的和諧一致了。
然而,我們接著就會發問:「約翰福音與符類福音作者有著相同背境,為什麼他會採用羅馬人的計時系統呢?」要瞭解這條問題,就得理解約翰福音成書的時間,以及當時的背景。麥祈侖(McClel-lan)指出:「約翰於以弗所寫成約翰福音,此地是羅馬省亞西亞的首府;故此,約翰極可能應用羅馬官方的計時系統於其福音書中。事實上,約翰的確有引用這系統;所以,約翰所指的一日是直至午夜為止的;參約十二1,二十19(McClellan,Christian Evidences,1:741)。
從約翰福音二十19可知,約翰記載耶穌首次向門徒顯現,是在約翰馬可家中,當時正是七日的第一日,在較晚時刻(opsia)。這節經文,恰可證明了約翰的計時方式;縱然耶穌這次顯現發生在日落之後,但約翰也沒有照巴勒斯坦的計時方式,將顯現記載為發生於第二天開始之時。(兩個門徒開始從以馬忤斯路上折回時,剛剛是日落,他倆必定要待晚上才抵達約翰馬可家中,向十一個門徒報告他倆的經歷;這正是耶穌向十一門徒顯現之前。)由此,約翰應用羅馬計時系統便得以證明屬實;其中原因,就要追究約翰福音的成書地點及時間——學者推斷是在以弗所,公元九十年或稍後。──
艾基斯《新約聖經難題彙編》
【可十五26】「在上面有他的罪狀,寫的是:“猶太人的王”。 」
猶太人的王:這塊釘在十字架上的身分木牌,具有反諷意味,而且無疑是極盡諷刺,這是彼拉多對於那些將他迫入兩難之境的人所進行的最後報復。對於門徒而言,它並不是反諷,而是神自己為祂的兒子辯護,甚至在祂受死的時候。後來寫作聖詩的人,喜歡使用這至終在十字架上得著冠冕、作王掌權的觀念。有一些碎片顯然就是這種身分牌的殘留遺物(見IDB Sup'Crucifixion'項下),考古學上所發現的一個被釘十字架之人的骨骸證明了許多點,這一點也包括在內。── 柯勒《丁道爾聖經注釋》
【可十五27】「他們又把兩個強盜和他同釘十字架,一個在右邊,一個在左邊。(注:有古卷在此有 」
這說明執刑是勢在必行,耶穌只是取代巴拉巴的位置成為第三個被處死的人罷了,這是義的代替不義的、無罪的代替有罪的而死(彼前三18)。──
柯勒《丁道爾聖經注釋》
【可十五28】「“這就應了經上的話說:‘他被列在罪犯之中。’”)」
這節經文,連同它所引用之以賽亞書五十三12,在許多古抄本中都沒有。我們很容易就可明白:它可能是後來才加上,以解釋那兩個罪犯與耶穌同釘十字架的事實,因為它除了是個不容置疑的事實之外,也採用了耶穌在與門徒們尚未往客西馬尼園之前,在樓房裡提及以賽亞書五十三12的話(參十四24:為多人)。到底是否應該在此處的原文中讀入這節經文,其實並不重要,因為它與十四48~49也曾論及的一個深邃的神學洞見一致。耶穌被當權者當成作惡之人來對待,這是真的;但這只是一幅外在的圖畫,更深入的事實是:在十字架上,為了我們罪人的緣故,祂也被神當成作惡之人來對待(林後五21)。而且,這一切都在神的旨意裡面,是聖經的“應驗”,正如這節經文所說的。── 柯勒《丁道爾聖經注釋》
【可十五29~30】它們確實證明了有關“聖殿”之拆毀與重建之言論的真確性(29節);也證明祂說過要拯救別人,也就是說,祂刻意用了“救”這個字,論及為他們成就的事工(31節);也證明祂確曾自稱為彌賽亞,和以色列的王(32節)。毫無疑問的,他們根本不相信這一切的宣稱;但是,如果耶穌從未如此宣稱的話,那麼這些譏誚就失去意義了。正如施維策所說的,他們的基本錯誤,是認定耶穌的主要目的是要救自己的性命;他們要的是某種“超人”式的能力表演,但耶穌的整個目的卻是要死在十字架上。── 柯勒《丁道爾聖經注釋》
【可十五31】「祭司長和文士也是這樣戲弄他,彼此說:“他救了別人,不能救自己。 」
如果基督要拯救別人,祂就不能從十字架上下來;祂在曠野的時候首次拒絕了這個試探(一13)。然後是在該撒利亞腓立比(八33),然後則是在客西馬尼園(十四36)。從十字架上下來,其實在身體上並非不可能的;但它對於彌賽亞的道德與靈性而言,卻是不可能的。祂若這麼做,就踐踏了神為彌賽亞職分所定的道路,不再是神的基督了;事實上,祂這麼做也就只能成為人間的基督,而這樣的基督永遠不能拯救世人。要拯救別人,唯一的途徑是拒絕拯救祂自己;就他們全然不曾料想到的一種方式而言,祭司們是正確的。── 柯勒《丁道爾聖經注釋》
【可十五32】「以色列的王基督,現在可以從十字架上下來,叫我們看見,就信了!”那和他同釘的人也是譏誚他。」
他們的要求是不可能的,因為看見就信並不是神作工的次序,而是我們的次序。這與信心的律則正好相反,這律則是“在信的人,凡事都能”(九23)。這個要求之所以不可能,也是因為:縱使神把這個神跡賜給他們,他們仍然不會相信。抗拒神,乃是在於他們頑梗的意志,而不是他們的心智;他們必定不會相信,因為跟彼拉多沒有兩樣,他們所關切的並不是真理。神對於這種反抗的審判,是顯而易見的(羅一18)。那和祂同釘的人:馬可並未告訴我們說這兩個恐怖分子當中有一個最後終於歸向神,但他確實說到,屬於公會一員的亞利馬太的約瑟真的相信了(43節)。──
柯勒《丁道爾聖經注釋》
【可十五34「我的神,我的神,為什麼離棄我?」】
這是救主生平中最黑暗的時刻。親友都站得遠遠的,祂為那些人流血,他們竟然肆意侮辱祂。讓我們思想:
祂引用經文——那是詩篇二十二篇第一節,這是十字架的詩篇,是一首挽歌的形式,是詩人預言主的受苦。在第七節:「凡看見我的嗤笑我。」十三節:「他們向我張口。」十四節:「我的骨頭都脫了節。」十七節:「我的骨頭我都能數過。」十八節:「他們分我的外衣。為我的裡衣拈鬮。」這些都應驗了。
祂替代受苦——這些話不可能明白與解釋,除非相信祂是為我們受苦,為我們成為罪。祂確擔當世人的罪。父神沒有片刻會離棄祂的愛子,除非當愛子為世上的罪人作為代表來承受苦痛。在中午好似在午夜那樣,祂為世人贖罪而釘死。
祂成為楷模——為遵行父的旨意,祂獻上生命,甚至死在十字架上。在這一切之中,祂說我的神、我的神。祂仍以雙手抓住父神,祂的信心得了勝。最後密雲撥散,青天畢露,祂死時帶著一種平靜的信心。「我的神」成為「父啊」!祂將靈魂交在父手裡。
── 邁爾《珍貴的片刻》
【可十五34~35】就語言學來說,大部分古抄本的讀法撒巴各大尼(sabachthani),並非舊約聖經中所見的希伯來文字形,而是保存在他爾根中的亞蘭文字形;而兩份古抄本所保存的匝弗大尼(zaphthanei)才是真正的希伯來文字形。我們在此必須以虔敬的心來處理。正如安德生所說的,福音書的作者們並未提供我們用以研究基督心理的材料,但耶穌此刻似乎可能專注在聖經上──不是神聖的希伯來文聖經,而是祂自己的亞蘭文母語之口語意譯經文。所以,這節經文是少數保存了耶穌親口說的話的經文;因為祂雖然可能以口語化希臘文談話自如,但與祂的門徒交談時大概是用加利利人的亞蘭文。在引句頭一部分的神字,所用的字形亦有類似的語言學上的差異,但是除非讀作以利(Eli)字形,而不是以羅伊(Eloi),否則就很難明白如何可以證明yahu(以利亞,35節)粗略的雙關語意。關於以利亞與彌賽亞在文士傳統中的關聯,見九11;以利亞與耶穌一同出現在變像山上(九4),證明這種看法並非空穴來風的誤解。── 柯勒《丁道爾聖經注釋》
【可十五36】「有一個人跑去,把海絨蘸滿了醋,綁在葦子上,送給他喝,說:“且等著,看以利亞來不來把他取下。” 」
醋(希臘文oxos,拉丁文posca)是酸酒,不單是士兵所配給的食糧,也是每天生活中所用的。那些在鄉間旅行或生活的人都很熟悉,這種廉價的酒是非常普及的土產飲料,到處都有販賣。這與釘十字架之前人拿給祂的藥酒大不相同。此舉儘管伴隨著粗鄙的戲謔,卻也有點善心的意味,特別是如約翰福音十九28所說的:這是因著回應耶穌的要求而拿來的。這節經文的醋是取自詩篇六十九21,另一篇以憂愁開始,卻以得勝結束的彌賽亞詩篇。所以這篇詩篇一定也是耶穌當時心中所想的,並且有助於我們明白祂當時的思想。── 柯勒《丁道爾聖經注釋》
【可十五37】「耶穌大聲喊叫,氣就斷了。」
大聲喊叫。不管旁邊站著的人拿這飲料給耶穌的動機為何,耶穌當然不會只為了想要應驗聖經的字句而要來喝,而是為了要提振祂的力量,以能在死前的一剎那大聲呼叫。馬可並未特別詳述這呼喊,只說明它如何發出(37節),以及對那負責行刑的羅馬百夫長所造成的影響(39節)。事實上,耶穌在十字架上所說的話,馬可詳細記載的就只有“棄絕的呼喊”(34節),這符合他一貫的精簡作風。施維策指出:最終的這個喊叫若未加解釋,將令人費解;但對百夫長所造成的影響,以及其它福音書的證據,都顯示出這是得勝的歡呼。一個垂死之人以如此的力量來喊叫,當然是極不尋常的,特別是受了釘十字架這種酷刑。── 柯勒《丁道爾聖經注釋》
【可十五38】「殿裡的幔子從上到下裂為兩半。」
這一大片織成的殿裡的幔子裂為兩半,讓每個人都可隨意看見“至聖所”;三卷對觀福音書皆記載了此事。這個象徵後來在新約聖經中用來證明猶太人與外邦人之間隔斷的牆,因著基督裂開的身體而拆毀,藉此廢掉了神與人之間所有的攔阻(來十20;弗二14)。猶太人的祭司制度與聖殿,將來都不再有任何宗教意義,正如這個幔子的裂開所顯明的,因為現在所有人都可借著基督直接進到神面前。耶柔米教導說“希伯來人福音書”並未提及裂開的幔子,卻說聖殿的巨大門楣斷裂落下。地震可以造成這兩種結果,馬太在這個事件的上下文中特別提到地震(太二十七51)。馬可一如往常,只提到幔子裂開的事實,卻未作任何解釋,無論是物質上或神學上的。── 柯勒《丁道爾聖經注釋》
【可十五39】「對面站著的百夫長看見耶穌這樣喊叫(注:有古卷沒有“喊叫”二字)斷氣,就說:“這人真是神的兒子!”」
對於這位困惑的羅馬百夫長,或士官而言(他正與屬下在十字架旁當差),證據是令人無法抗拒的。到目前為止,他一定一直都在觀察,並且感到詫異;現在,他終於深信不疑了。他這麼一位異教徒,使用神的兒子這個名號,其真實意義究竟是甚麼,有許多的爭議。但無論如何,這個名號可能沒有像它所傳達給基督徒的那種獨一無二的地位。但是對於為著外邦群眾而寫本書的馬可而言,這是他整本福音書中兩個高峰之一。身為猶太人的彼得已經承認耶穌是基督(八29),現在,一位外邦的百夫長也照樣承認祂是神的兒子;彼得怎樣否認過祂,現在這百夫長也照樣承認祂。── 柯勒《丁道爾聖經注釋》
【可十五40~41】還有些婦女,……觀看。馬可在此特別提及這群女門徒,其中有些是富有的人,從加利利跟隨耶穌而來,而且顯然是用她們在地上的財富支持使徒團隊(41節)。她們遠遠的觀看十字架(40節),一面是為了安全,另一面也符合猶太習俗的要求。她們可說是與十二門徒同等的“入室弟子”,在觀念上有別於數量較大的“跟隨者”(或男或女),因為後者仍然留在家裡生活。這同一群婦女也將一起目睹耶穌的安葬(47節),帶著她們愛心的禮物──香料──到墳墓那裡去(十六1),最先聽見復活的消息(十六5~6)以及作見證的命令(十六7)。教會近來對於基督徒婦女的事奉有爭議,看這群可說是與十二使徒同等的婦女,腳踏實地投身於她們特有的服事,值得我們尋思。馬可照著他的習慣,並未將此事理論化,他只是記載了這些婦女當中至少有兩個人是基督受死、埋葬與空墳墓的“目擊證人”,雖然猶太教官方不接受婦女的證詞為合法的(Lane)。但神卻接受,而且已經揀選了她們成為最重要之歷史事件的見證人,這絕非出於偶然。── 柯勒《丁道爾聖經注釋》
【可十五42】「到了晚上,因為這是預備日,就是安息日的前一日,」
“三”這個數字,在聖經中從頭到尾顯然都是象徵完全。因此,“第三天”可以指完全與極致,在神的工作中是必然如此。── 柯勒《丁道爾聖經注釋》
【可十五42耶穌究竟是在禮拜幾受死的?】
答:關於耶穌究竟是在禮拜幾被釘十字架受死,解經家有三種不同的見解,一是認為在禮拜五釘死的。二是認為在禮拜裡釘死的。三是認為在禮拜三釘死的。不過自古以來,大多數人皆認為耶穌是在禮拜五釘死的。在四福音書中都稱主耶穌被釘死之日乃為預備日(可十五42,太廿七62,路廿三54,約十九31,42),就是七日之安息日——禮拜六的前一日(可十五42,參出十5,22),可知是指禮拜五了,耶穌曾經多次對門徒說到祂要在第三日復活(太十六21,十七23,廿19,路九22,十八33,廿四7,46),或說過三天復活(可八31,九31,十34),顯見這第三日的說法,證明是以主受苦的預備日為第一日,預備日的次日為第二日,即是安息日,主復活日乃為第三日(太廿七62-64)。所以我們認為這第一種的見解是最為合宜而被接受的,其他兩種見解在此就無須辯論費言饒舌了。——李道生《新約問題總解》
【可十五43】「有亞利馬太的約瑟前來,他是尊貴的議士,也是等候神國的。他放膽進去見彼拉多,求耶穌的身體。」
亞利馬太的約瑟在此只是順便提及,在我們眼中,他經常受到同為議士的尼哥底母的鋒芒掩蓋,後者與他一起出現在約翰福音的記載中(約十九39)。然而,似乎只有約翰知道尼哥底母的事,而所有對觀福音書的作者都知道約瑟這位富有之公會成員的事,雖然他只出現在安葬耶穌的經文中。這裡的經文讀作euschemon(尊貴的),說明他是一個有影響力且極受尊敬的人,用俗話來說,它除了意味著有影響力以外,也指“有錢人”。他切慕,並期盼神在地上的王權得以建立(無疑是經由這位在地上的拿撒勒人耶穌)。像他這種地位的人,公開承認與一位已經沒落,而且顯然不可能再給他任何益處的人有關係,這個行動顯出真實的勇氣。但是,約瑟縱使出於愛心照顧耶穌的屍首,卻也明顯他並不指望祂立刻就會復活。“細麻布殮衣”,以及輥來擋住墓門的石頭再明顯不過了(46節)。然而,在彼得的否認主與約瑟的承認祂之間,可能有隱含的對比。── 柯勒《丁道爾聖經注釋》
【可十五44】「彼拉多詫異耶穌已經死了,便叫百夫長來,問他耶穌死了久不久。 」
彼拉多對於耶穌死亡的消息由衷感到訝異;因為在十字架之刑罰的折磨下,在無情的太陽底下曝曬、乾渴,因著緊繃的懸掛而昏厥,受刑之人可能拖延數日之久才斷氣,而且時常都是如此。當彼拉多答應約瑟的請求時,是否出於一絲天良呢?他迅速詢問受刑之人是否已經死亡(RSV),這麼做是否企圖將注意力轉離他自己呢?注意不同的讀法,一如和合本的翻譯“耶穌死了久不久”。── 柯勒《丁道爾聖經注釋》
【可十五45】「既從百夫長得知實情,就把耶穌的屍首賜給約瑟。」
雖然我們會禁不住想要猜測,它可能只是純軍事性的問題與回答,證實耶穌確實已經死了。一個羅馬軍官看過的死亡太多了,對於這種事情絕對不會有任何不確定,事實上,這正是一個負責任的軍官與一班士兵在刑場值班的原因。為要確保死刑可以照著命令執行,普通士兵在這種場合會無法勝過接受賄賂的試探(太二十八12~15)。── 柯勒《丁道爾聖經注釋》
【可十五46~47】埋葬是必須的,免得有人會說基督並不是真的死了;所以信經以斷然的語氣說“受死,埋葬”。然而,這裡的安葬只是暫時性的;約瑟必然匆匆忙忙將剛剛買來的精緻薄紗製成的細麻布殮衣(希臘文sindon)包裹耶穌的屍首;然後將屍首放在墳墓裡面,這墳墓是從釘十字架之處附近的磐石鑿出來的;並且把堵住墓門的石頭輥過來,以保障屍首的安全。然後,他一定又匆匆忙忙地離開,因為此時想必離律法規定的安息日之始不遠了。── 柯勒《丁道爾聖經注釋》
馬可福音第十五章例證
可十五17~20】這是一連串戲弄的開始。基督徒必須時刻要準備自己受人笑謔的。在義大利曾被火山埋過的龐培城(Pompeii),在出土的牆上,到了今天,仍可以看見一幅戲弄基督徒的粉筆畫。一個基督徒在一隻驢子面前下跪,下面寫上的字:『亞拿斯米利斯(Anaximenes)拜他的上帝。』倘若有人覺得基督徒受人笑謔而難為情的話,好讓他知道,此起昔日我們的主耶穌所受的戲弄,真是微不足道啊!──《每日研經叢書》
【可十五23】他們把藥酒遞給耶穌,但祂卻不接受。在耶路撒冷有一班善心虔誠的婦女,每逢有人被釘十字架,便攜帶著藥酒前來,希望犯人飲了而減輕痛苦的。當時他們獻上酒給耶穌,但祂沒有接過來。當莊信博士病危時,他向醫生請求給他一個忠告,讓他知道這次能否康復,醫生坦白對他說,除非有奇蹟出現,他的病是不會痊癒的,於是莊信說:『那麼我不再吃藥;連止痛藥也不再吃了,因為我已獻上禱告,把我的純潔靈魂交給上帝,再不受任何事物所遮擋。』耶穌決心一嘗死亡最苦的味道;張開眼睛迎見上帝。──《每日研經叢書》
馬可福音第十五章綱目
【受審和被釘】
求釋放巴拉巴;棄絕耶穌
一、彼拉多審問耶穌
1.猶太人的王
2.耶穌甚麼都不回答
3.將耶穌交給人釘十字架
二、十字架上受苦
1.西門背著耶穌的十字架
2.兵丁戲弄祂
3.背負人的罪,被父神離棄
三、安放墳墓裏
1.亞利馬太的約瑟求耶穌的身體
2.獻上一切
3.埋葬耶穌
──
Chih-Hsin Chang《An Outline of The New
Testament》
【馬可福音第十五章】
一、在彼拉多前受審(十五1~15)
1.預作準備(十五1)
2.彼拉多定耶穌的罪(十五2~15)
二、釘十字架(十五16~47)
1.譏誚(十五16~20)
2.背著耶穌的十字架(十五21)
3.十字架(十五22~32)
4.受死(十五33~41)
5.安葬(十五42~47)
── 柯勒《丁道爾聖經注釋》
【馬可福音第十五章】
一、耶穌的緘默(十五1-5)
二、民眾的揀選(十五6-15)
三、士兵的戲弄(十五16-20)
四、被釘十字架(十五21-28)
五、愛無止境(十五29-32)
六、悲劇和勝利(十五33-41)
七、把墳墓獻給耶穌的人(十五42-47)
──《每日研經叢書》
【馬可福音第十五章】
一、全公會的早晨審訊(一五1)
二、耶穌在彼拉多面前(一五2~5)
三、要耶穌還是要巴拉巴呢?(一五6~15)
四、兵丁戲弄神的僕人(一五16~21)
五、釘十字架(一五22~32)
六、三小時黑暗(一五33~41)
七、安葬在約瑟的墳墓裡(一五42~47)
──《活石新約聖經注釋》
【馬可福音第十五章】
一、依計行事(十五1~15)
1.人的計謀:祭司長、文士和長老等人要置耶穌於死地,以致不惜利用羅馬人的勢力來除掉自己的同胞(1)
2.不但利用政治勢力,更煽動群眾去謀害耶穌(11)
二、殘酷的戲弄(十五16~32)
1.兵丁的嗤笑及侮辱(16~19)
2.眾人的辱駡(29~30)
3.祭司長和文士也來湊熱鬧,戲弄耶穌(31)
三、耶穌受死(十五33~47)
1.祂被掛在木頭上親身擔當我們的罪,以致在那一刻神也離棄祂(34)
2.當耶穌斷氣的時候,殿裡的幔子從上到下裂開(38)
3.在耶穌臨終之時,並不是眾叛親離(40~41)
──《新舊約輔讀》
【馬可福音第十五章】
一、耶穌在彼拉多前受審 十五1~15
二、兵丁戲弄耶穌 十五16~20
三、十字架上的一幕 十五21~41
四、耶穌的安葬 十五42~47
──《中文聖經注釋》
【祂不能救自己】
讀經:馬可福音十五章二十二至三十九節
一、耶穌釘死十字架
1、先描寫人怎樣把主耶穌帶到各各他山,釘祂在十字架上。
2、人把祂釘在十字架上時,是把祂當做囚犯治,因為人是把祂和兩個強盜同釘,把祂列在罪犯當中。
3、照著人譏笑祂的話來說,祂不應該釘十字架,祂應該救自己脫離人的手。
二、耶穌釘十字架的原因
1、當人將主耶穌釘十字架之前,先進過猶太人按著神的律法受三次審問,再經過羅馬人按人的律法受三次審問,但都查不出主耶穌有什麼罪。所以主耶穌釘十字架,不是因著祂自己有罪。
2、雖然主耶穌無罪,人不應該處祂死刑,但是人因著嫉妒的緣故,還是藉題定罪處之死刑。這嫉妒可以算是主耶穌釘十字架屬人一面的原因。因著人嫉妒她,所以把祂釘十字架。
3、主的釘死屬人一面的原因是很輕微的,屬神一面的原因才是重大的。屬神這一面的原因,乃是因著神把我們眾人的罪都放在主耶穌身上,要祂為我們擔當。所以主耶穌釘十字架主要原因,乃是為我們擔罪。
三、耶穌釘十字架的情景
1、耶穌釘十字架的情節分自然和超然的兩面
(1)自然的情節是人為的,是人豎了一個木架將祂的手腳釘在木上,再分祂的裡衣。(就是把祂剝光了)當眾公開的羞辱祂,再撇嘴搖頭譏笑戲弄祂。
(2)超然的情景是神為的,就是遍地都黑暗了,這不是人為的,乃是超然的,神為的。到祂斷氣時,殿裡的幔子從上到下裂為兩半,這也是神為的。
2、人為的自然情景是主釘十字架的前半時間,就是從巳初到午正。(從上午九點至十二點)。
3、神為的情景是主釘十字架的後半時間,就是從午正到申初。(十二時至下午三時)遍地都黑暗了。
4、人為的情景說出人對主耶穌的殺害,神為的情景說出神對主耶穌的審判。主被釘的後半時間天地都昏暗了,黑暗乃是罪的表號。主耶穌死的時候殿裡的幔子便從上到下裂開了,幔子是人神之間因罪而有的間隔。天地昏暗,幔子裂開,證明神在那裡審判了主耶穌,因那時主耶穌作了人的擔罪者。
四、耶穌不能救自己
1、祂如果僅僅是人的殺害,祂可以救自己,也能救自己,像祂在三十三年中,許多人還要殺害祂,祂卻躲開了,因祂救自己是易如反掌的。
2、祂所以不能救自己,因祂在十字架上,不僅受人的譏笑和殺害,乃是受神厭棄和審判。祂所以受神厭棄和審判,是因為祂擔當人的罪。如果祂自救,我們的罪便無法解決。
3、因為祂不能自救,所以才救了我們。
4、因為祂祂不能自救,才作了我們的代替,才成了我們代替的救主。
五、我們對耶穌該有的態度
1、我們當然該同情祂所受的逼迫和殺害。
2、我們光同情祂的受逼迫和殺害還不能叫我們得救,不夠叫我們得救。
3、我們必須感謝祂,為了我們不能救祂自己,這就是我們必須感謝祂為我們擔罪作我們的代替,受了神公義的審判。
4、凡這樣以感謝對待祂的人,都是信祂的人,也都是蒙祂拯救的人。
──《福音材料267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