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可福音第十章註解
壹、內容綱要
【僕人救主在往耶路撒冷路上的服事】
一、與法利賽人辯論休妻(1~12節)
二、為小孩子祝福(13~16節)
三、勸財主積財在天上(17~27節)
四、論跟從主的賞賜(28~31節)
五、第三次豫言將要受難(32~34節)
六、教導門徒得高位的途徑(35~45節)
七、醫治瞎子巴底買(46~52節)
貳、逐節詳解
【可十1】「耶穌從那裏起身,來到猶太的境界,並約但河外。眾人又聚集到祂那裏,祂又照常教訓他們。」
﹝文意註解﹞「來到猶太的境界,」祂是上耶路撒冷去,即將在那裏被釘死在十字架上。所以祂此後的行程,乃是十字架的道路。
「約但河外,」指約但河東岸的比利亞地,屬希律安提帕的轄境,南至死海。可見祂這次並未取道撒瑪利亞。
﹝話中之光﹞(一)「約但河」是耶穌受浸的地方(參一9)──當我們絕對把自己擺在死地,就會吸引許多人跟隨主(參約十二32)。
(二)主總是抓住機會,教導眾人;我們也當學習主的榜樣,無論得時不得時,務要傳道(參提後四2)。
【可十2】「有法利賽人來問祂說:『人休妻可以不可以?』意思要試探祂。」
﹝原文字義﹞「休」釋放,遣回,解開。
﹝背景註解﹞猶太拉比根據申命記廿四章一節准許人離婚,但對於離婚的合法理由,則意見分歧,主要分為『撒買學派』(Shammi)和『希列學派』(Hillel)兩派不同的看法,彼此爭論。撒買學派認為該段經文中所謂『不合理的事』,是指婚姻上的不忠貞,此即構成離婚的惟一理由。但希列學派則強調那段經文的下面一句:『不喜悅她』,認為只要妻子作了任何讓她丈夫不喜悅的事,便可容許丈夫離棄她。
﹝文意註解﹞法利賽人只顧律法的字句,卻忽略了律法的精意,因此與主耶穌的教訓格格不入。他們在這裏想藉摩西有關休妻的律法來試探主,好抓住祂的把柄。
﹝話中之光﹞法利賽人代表注重儀文規條的宗教徒。我們信徒若單單注意聖經的字句,而忽略了屬靈的實際,也就是現代法利賽人。
【可十3】「耶穌回答說:『摩西吩咐你們的是甚麼?』」
﹝文意註解﹞主藉詢問摩西的教訓,而避開兩派法利賽人的爭點。
【可十4】「他們說:『摩西許人寫了休書便可以休妻。』」
﹝文意註解﹞這是指摩西所訂休妻的條例(申廿四1),但它並非積極性質的『吩咐』,乃是消極性質的『許可』。
【可十5】「耶穌說:『摩西因為你們的心硬,所以寫這條例給你們。」
﹝文意註解﹞摩西准許人休妻,乃因人『心硬』,並非神『起初』(參6節)的心意,故不是表示神喜悅人休妻。
﹝話中之光﹞(一)當人不聽從神的話時,神可能會暫且『容許』或『任憑』我們隨自己的意思去作(參羅一28),但絕非是神心所樂意。
(二)神所許可的,不一定就是神的中心旨意;我們信徒行事為人,不要只要求得著神的許可就算了。
【可十6】「但從起初創造的時候,神造人是造男造女。」
﹝文意註解﹞主耶穌的答話,是要把人帶回到『起初』的光景。神在起初造人的時候,又造男人又造女人(創一27;五2),神的用意是要男女結合,故婚姻是神親自設立的。
﹝話中之光﹞一切事物應從『起初』的觀點,而非按既成的事實,來推斷是否合乎神旨。
【可十7】「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
﹝原文字義﹞「一體」一個肉身。
﹝文意註解﹞上一節是藉神的創造來體會神的心意,本節是藉神的話(創二24),來證明婚姻是神所命定的;並且神的命定是一男一女,而不是一男多女,或一女多男。
﹝靈意註解﹞夫妻二人成為一體,象徵基督與教會(弗五31~32)。
﹝話中之光﹞(一)夫妻之間的關係,過於父母和兒女之間的關係。
(二)我們惟有藉著十字架,脫離天然生命的根源(「離開父母」),才能與教會中的眾聖徒同心合意(「與妻子連合」)。
【可十8】「既然如此,夫妻不再是兩個人,乃是一體的了。」
﹝文意註解﹞男女二人,一經婚姻的結合,在神看,不再是兩個人,乃是一個人,所以聖經記載人數,往往不將婦女計入(參太十四21;十五38)。
﹝話中之光﹞神在人婚姻上的心意,乃是夫妻得以『連合』(7節)和「一體」,藉此來經歷並表顯基督與教會合一(參弗五31~32)。
【可十9】「所以神配合的,人不可分開。』」
﹝文意註解﹞每一對夫妻都是神所『配合』的,他們在神面前乃是『一體的人』了,因此倘若離婚,乃是將一個人硬生生劈成兩半的行為。
﹝話中之光﹞(一)基督與教會乃是神所配合的,人不可分開──不可讓任何屬靈的人事物、道理和規條,插在基督和教會之間。
(二)「神配合的,人不可分開。」神在教會裏面也配搭眾肢體,所以我們不可分門別類(參林前十二24~25)。
【可十10】「到了屋裏,門徒就問祂這事。」
【可十11】「耶穌對他們說:『凡休妻另娶的,就是犯姦淫,辜負他的妻子;」
﹝背景註解﹞按古時猶太人的規矩,由丈夫單方面宣告與妻子離異即可成立,而不必徵得妻子的同意,也不須經過司法程序的裁決。
﹝文意註解﹞『姦淫』(adultery)原文指『已婚男女破壞婚姻關係的性行為』。正當的離婚,只有一種理由,就是有一方犯了姦淫;因為姦淫在神看,是破壞夫妻合一的行為。夫妻間在神前的合一,既已遭拆毀,故無必要去維持外表的合一。
丈夫無故休妻另娶,一是犯了姦淫的罪,二是虧欠了自己的妻子。主的話乃在表明,按當時的律法規條看,丈夫雖有權休妻,但仍不能使他豁免於道德和良心的定罪。
﹝話中之光﹞(一)法利賽人注重律法的字句,主卻注重律法的精意(靈);字句是叫人死,靈是叫人活(參林後三6)。
(二)信徒在世為人,不可隨從世俗潮流,也不可單以符合國家的法律為滿足,而應當事事察驗何為神的旨意(參羅十二2)。
【可十12】「妻子若離棄丈夫另嫁,也是犯姦淫了。』」
﹝背景註解﹞猶太律法原本不容許妻子主動向丈夫提出離異的要求,但因和羅馬、希臘、以東等外邦人雜處,『妻子離棄丈夫另嫁』的外邦風俗也侵入猶太社會中。
﹝文意註解﹞本節的話肯定了施洗約翰的譴責,希律不該娶他兄弟腓力的妻子希羅底(參六17~18)。
【可十13】「有人帶著小孩子來見耶穌,要耶穌摸他們,門徒便責備那些人。」
﹝文意註解﹞「要耶穌摸他們,」表示求主給他們祝福。
「門徒便責備那些人,」門徒想必是因認為小孩子微小、幼稚、無知,不應為此小事阻延主耶穌上耶路撒冷的行程。
﹝話中之光﹞(一)在人的天然觀念裏頭,常滿了分別尊卑、貴賤、大小的思想(參雅二1~7);信徒也常不知不覺中,有貴重這個,輕看那個的情形(參林前四6)。
(二)敬畏主的人,不可按外貌待人(參雅二1),更不可恃強凌弱。
【可十14】「耶穌看見就惱怒,對門徒說:『讓小孩子到我這裏來,不要禁止他們;因為在神國的,正是這樣的人。」
﹝原文字義﹞「惱怒」生氣,很不喜悅。
﹝文意註解﹞像小孩子『這樣的人』,是指像小孩子的純真、謙卑、依賴,這是進神國的要件(參太十八3)。
﹝話中之光﹞(一)在教會中,沒有一件事是小到讓我們的主不足掛懷的,因此事無大小,都可帶到主面前。
(二)在教會中,也沒有一個人是太偉大到一個地步,認為某些事對他們來說,是太小的事,而不屑去作。
(三)凡自覺一無所有,謙卑地來求主的人,必為主所喜愛。
【可十15】「我實在告訴你們,凡要承受神國的,若不像小孩子,斷不能進去。』」
【可十16】「於是抱著小孩子,給他們按手,為他們祝福。」
﹝文意註解﹞「為他們祝福,」『祝福』的原文是一複合字,含有『熱切地、接二連三地祝福』的意思。
﹝靈意註解﹞『按手』的屬靈意義有二:(1)按手者與被按手者聯合為一(參提前五22);(2)從按手者傳遞祝福給被按手者(參提後一6)。
﹝話中之光﹞(一)主不但不計較我們的卑微,反而樂意與謙卑的人聯合,並祝福我們。
(二)『大人』只能蒙主按手祝福,『小孩』卻能被主「抱著」按手祝福;所以驕傲、自以為是的,反而就無法讓主『抱』我們了。
【可十17】「耶穌出來行路的時候,有一個人跑來,跪在祂面前問祂說:『良善的夫子,我當作甚麼事,才可以承受永生?』」
﹝文意註解﹞「有一個人跑來,跪在祂面前,」這一個人是一個少年財主(參太十九22);『跑來跪』表明他的熱忱和虔敬。
「良善的夫子,」這是一個極不妥當的稱呼,表示他看待耶穌不是救人的『救主』,而是教導人的『師傅』(參約三2)。
「我當作甚麼事,才可以承受永生?」這問話裏包含了四個意思:(1)他認識『承受永生』的重要性;(2)他承認在自己裏面沒有永生;(3)他認為『作甚麼事』可以承受永生;(4)但他不知道該作甚麼事,才可以承受永生。
『承受永生』就是『得救』(參26節),意即『得著神永遠的生命』,得以免去永遠的沉淪(參約三16)。
【可十18】「耶穌對他說:『你為甚麼稱我是良善的?除了神一位之外,再沒有良善的。」
﹝文意註解﹞「你為甚麼稱我是良善的?」意即『你如果認為我是一個普通的教師,就不該稱我是良善的』,因為凡是人都不良善。
「除了神一位之外,再沒有良善的,」意即在神之外,並沒有善人(參羅三10)。主說這話,並非表示祂自覺有罪或與常人無異,而是表明:(1)神乃是真善的源頭;(2)人離開了神,便無真善。
﹝話中之光﹞(一)壞樹不能結好果子(參太七18),世人不可能憑其邪惡的本性,作出甚麼善事來。
(二)只有善人才能發出善來(參太十二35);而惟有神是善的,因此我們人無論怎樣作善事,在神眼中看來,仍不足稱善。
(三)信徒的義,若不勝於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斷不能進天國(參太五20)。因此,我們不僅要遵守舊約律法有關道德方面的誡命,也要遵守天國君王所頒佈的新誡命(太五至七章)。
(四)除神以外,再也沒有良善;所以沒有一個人能因作好、行善而叫自己得救,只有靠主耶穌的救恩才可以。
(五)一切在神旨意和能力之外的工作,都不是『善』的工作。信徒一切的行為,必須是出於神,且藉著神才可以。
【可十19】「誡命你是曉得的,不可殺人、不可姦淫、不可偷盜、不可作假見證、不可虧負人、當孝敬父母。』」
﹝原文字義﹞「孝敬」尊敬。
﹝文意註解﹞「誡命你是曉得的,」主耶穌在這裏提說『誡命』的目的,乃在向他啟發兩件事:(1)誡命表明神愛的心和聖潔、公義的性情;(2)因人不可能完全遵行誡命,使他能從失敗中認識自己的敗壞,並領會人根本不可能藉行善而得永生。
「不可虧負人,」可能是指第十誡『不可貪戀人的房屋、妻子、財產等』說的。若然,主在此所提的六項,即包括了十誡中關於人際關係的全部條例(參出廿12~17;申五16~21)。
﹝話中之光﹞(一)新約信徒雖不必遵守舊約有關禮儀上的誡命,但仍得遵守有關道德上的誡命。
(二)我們在教會中也當遵守屬靈的誡命:(1)不可散佈死亡的因素──殺人;(2)不可把世界帶進來──姦淫;(3)不可竊奪神的榮耀──偷盜;(4)不可見證基督以外的事物──作假見證;(5)不可虧待弟兄──虧負人;(6)尊主為大──孝敬父母。
【可十20】「他對耶穌說:『夫子,這一切我從小都遵守了。』」
﹝文意註解﹞可惜這少年人並沒有看見自己的無能,以為一切都已遵守了;其實,他頂多只不過是在字句外表上遵守誡命,卻在精神內涵上仍免不了違犯誡命。
﹝話中之光﹞(一)自義的人根本是在黑暗中,看不見自己的過犯。
(二)人只要在一條誡命上跌倒,他就是犯了眾條(雅二10)。
【可十21】「耶穌看著他,就愛他,對他說:『你還缺少一件;去變賣你所有的,分給窮人,就必有財寶在天上;你還要來跟從我。』」
﹝文意註解﹞主在此提出最嚴厲的要求,以顯明他的不完全。
「你還缺少一件,」暗示他現在仍是不『完全』的──即使人遵行一切誡命,在主看仍是不完全的。
「去變賣你所有的,」表示他的『所有』,乃是他不完全的明證,故要他去『變賣』所有的。
「分給窮人,」表示他若不能把所有的『分給窮人』,就證明他並不『愛人如己』(參太十九20)。
「就必有財寶在天上,」表示他現在所有的,不過是地上的,他在『天上』仍舊一無所有。
「你還要來跟從我,」表示他即使將所有的分給人,在他的心裏仍可能只有窮人而沒有主(參十四7),故還要來『跟從主』,亦即要愛主過於愛一切(參太十37~38)。
按上下文來看,本節的話並不是一條通則性的教訓,要每一個基督徒都過窮乏的生活。主叫那少年人如此作,乃是有祂的目的,為要讓他知道:他實在並沒有完全遵守誡命(參20節),因此而醒悟,人並不能藉作甚麼事以承受永生(參17節)。
﹝話中之光﹞(一)本節的話乃是律法的總綱:「變賣你所有的,分給窮人,」就是『愛人如己』;「來跟從我,」就是『愛主你的神』。
(二)主的要求一層深過一層:(1)「變賣」──把財產換金錢,一般人作得來(參徒五1);(2)「分給」──相當為難;(3)「跟從」──更加為難,因為分給的是身外物,而跟從的是『整個人』。
(三)先變賣所有的,然後才來跟從主;可見我們的『所有』,往往是『跟從』主的障礙。
(四)信徒不當只看自己的需要,也當注意別人的需要;各人不要單顧自己的事,也要顧別人的事(腓二4)。
(五)行走生命的道路,須要除去一切攔阻的東西,並一直往前跟隨主。
(六)「你還要來跟從我,」有些人為了某種崇高的理想,可以獻上自己的全部財產(參林前十三3),但卻不投身作一個主的跟從者,這樣的『變賣所有』,仍無益處。
(七)主因著「愛」他,所以就摸他最深的難處──他的財產。當主摸著我們最深難處的時候,也就是主最愛我們,要在我們身上作愛的工作的時候。
【可十22】「他聽見這話,臉上就變了色,憂憂愁愁的走了;因為他的產業很多。」
﹝原文字義﹞「變了色,」陰了天,發黑。
﹝話中之光﹞(一)凡自己有所保留,而不肯跟從主的人,都是憂憂愁愁痛苦一生的人。
(二)靠恩典,小孩子也能蒙主按手祝福(參16節);靠行為,即使是遵守了一切的誡命(參20節),結果仍憂憂愁愁的走了。
(三)人越多財,就越貪財。這種情形,也可應用在屬靈的事上,人若在主之外注重屬靈的產業,例如口才、知識、恩賜,就會引來憂愁的後果。
(四)愛錢財過於愛主的,結果會叫人憂愁;但愛主過於愛其他一切的人,雖然失去家業,卻仍有滿足的喜樂(參來十34)。
(五)產業多,會攔阻人跟從主;不只是物質的自足會攔阻人蒙恩,屬靈的自滿更會攔阻人蒙恩。
(六)那個財主雖已來到基督面前,卻毫未得著基督;我們若不能撇下所有『先前以為與我有益的』──已往的屬靈成就,而竭力追求基督,就恐怕仍不能真的完全得著基督(參腓三7,12)。
(七)屬地和屬天,屬世和屬靈並不能兩全其美;信徒若捨不得屬地和屬世的,就不能盼望屬天和屬靈的也富足。
(八)無論甚麼時候,你一碰著主,主就定規向你有所要求。我們若是不答應主的要求,不肯出代價,就會有兩個結果:(1)就我們而論,是憂憂愁愁的走了;(2)就主而論,主在我們身上就不能顯出用處來。
【可十23】「耶穌周圍一看,對門徒說:『有錢財的人進神的國,是何等的難哪。』」
﹝文意註解﹞「有錢財的人進神的國,是何等的難哪,」就著一方面的意義來說,重生乃是進神國的條件(參約三3,5),而我們只要相信主就能重生,所以有錢財的人進神的國並不難;但另一方面,主在前面要求那位財主『變賣所有,分給窮人,還要跟從祂』作為進神國的條件,所以這裏的『進神的國』並不就等於『承受永生』和『得救』。『進神國』的意義,含有信徒必須在今世活出神國的實際,作個名副其實的神國子民,當主再來時,才能得著國度的榮耀說的。就這一方面的意義而言,有錢財的人進神的國確是難的。
﹝靈意註解﹞『有錢財的人』的屬靈定義是,在主之外有所擁有,不肯為主的緣故,捨己、失喪魂的享受(參八34~35)的人。
【可十24】「門徒希奇祂的話。耶穌又對他們說:『小子,倚靠錢財的人進神的國,是何等的難哪。」
﹝話中之光﹞人不能靠錢財進入神的國;對物質的看重與眷戀,即令是窮人,也會成為他們進入神國的攔阻。
【可十25】「駱駝穿過鍼的眼,比財主進神的國,還容易呢。』」
﹝背景註解﹞「駱駝穿過鍼的眼,」古時猶太人的城門,往往在正常的門上另開一個小門,此小門名叫『鍼眼門』。白天時大開城門,供人們和貨物進出;每到黃昏,便關閉城門,而僅打開那扇小鍼眼門。那門小到只可容『人』進出,故若遇有馱貨物的駱駝時,須先把貨物從牠身上卸下來,然後叫駱駝屈著身子匍匐,再加上人力的推和拉,才能通過。『駱駝穿過鍼的眼』遂成了一句俗諺,以形容事情非常困難,但並不是完全不可能之意。
﹝文意註解﹞有的解經家認為,上述背景的說法,降低了財主進神國的難度,似乎過於遷就人性的弱點。他們說,『駱駝』乃巴勒斯坦最大的動物,『鍼眼』乃穿針線的眼孔,是人所知最小的管道;『駱駝穿過鍼的眼』乃在表明『在人是絕對不可能作到的』(參27節)。
﹝話中之光﹞(一)財主要進神國雖然難,但並非絕不可能;『駱駝』是載貨的牲畜,牠代表財物──只要肯奉獻財物歸主用,即可進去。 (二)駱駝頂大,鍼眼頂小,雖難進去,但若應用十字架的原則,就是捨己、把己燒成灰,化為烏有,如此便能穿過去。
【可十26】「門徒就分外希奇,對祂說:『這樣誰能得救呢。』」
﹝文意註解﹞門徒的錯誤至少有二:(1)他們以為得救就是進神國;(2)他們以為財富既是神賜福義人的表記(參申廿八1~12),因此也可以用財富換取進神國的權利。
嚴格地說,『得救』和『承受永生』(17節) 是同義辭,但和『進神的國』(23節)卻稍有不同;信徒得救也就是承受了永生,因此也就具備了『進神的國』的基本條件(參約三3,5),但仍得讓神在我們身上完全掌權,才算實際地進到了神的國裏面,或者說實際地活在神的國裏面。
【可十27】「耶穌看著他們說:『在人是不能,在神卻不然;因為神凡事都能。』」
﹝話中之光﹞(一)人要進入神國,不止那少年財主覺得不能(參22節),門徒也覺得不能(參26節),連主耶穌也印證說,「在人是不能」──人不能憑著自己的行為進入神國。
(二)「神凡事都能,」神能將人所不能的,轉變為可能;神的方法是將祂自己給人,在人裏面加力,使人也『凡事都能作』(參腓四13)。
(三)「在人是不能,」這是宣告人行為的無用;「神凡事都能,」這是表明神恩典的備辦。我們惟有不靠行為而靠恩典,才能得救(參弗二8~9)。
(四)我們得救了以後,還要依靠神的『凡事都能』去行善(參弗二10),才能真正活在天國的實際裏面(參彼後一10~11)。
(五)有些不信的人,從人這面看來,是很難信主得救的;但在神那裏還是有得救的可能。所以我們不可輕易放棄任何人,神一作事,連最剛硬的罪人也會得救。
【可十28】「彼得就對祂說:『看哪,我們已經撇下所有的跟從你了。』」
﹝文意註解﹞彼得的意思是說,我們在今天既已經『有所撇下』,就應當在將來『有所得著』,這樣才算合理。這話雖然不錯,但因帶有交易的性質,動機不夠高尚。
﹝話中之光﹞(一)彼得的「看哪!」,正說出他的『有』;他正是一個屬靈的『財主』,頗有可引以炫耀自誇的。
(二)我們所以能夠撇下所有的來跟從主,其實仍是由於神的吸引和運行加力,所以應當歸榮耀給神。
【可十29】「耶穌說:『我實在告訴你們,人為我和福音,撇下房屋,或是弟兄、姐妹、父母、兒女、田地。」
﹝原文直譯﹞「...沒有人為我和福音的緣故,拋棄房屋,或兄弟,或姊妹,或父親,或母親,或妻子,或兒女,或土地,」
﹝原文字義﹞「撇下」(過去完成時式)留下,置於背後,赦免。
【可十30】「沒有不在今世得百倍的,就是房屋、弟兄、姐妹、母親、兒女、田地,並且要受逼迫;在來世必得永生。」
﹝原文直譯﹞「而不在現今這個時候得到百倍的,就是房屋,和兄弟,和姊妹,和母親,和兒女,和土地,並受逼迫,在將要來的世代得永生。」
﹝文意註解﹞「沒有不在今世得百倍的,」這是指在今世就能得著豐滿的享受和喜樂;凡在主內的弟兄姊妹,親似自己的家人,並且還能分享他們的所有。
「在來世必得永生,」是指在來世得著永遠生命的福樂(參路十八30)。
﹝話中之光﹞(一)屬靈的原則是先拋下,後才得著。
(二)國度的獎賞是包括今生和永世的。
(三)天國的賞賜乃是「百倍」的;這個賞賜乃是基督自己,因為基督是豐滿完全的。
(四)為主捨棄,必得豐厚的賞賜,但也免不了「要受逼迫」;十字架的道路,乃是跟隨主的人所命定的。
(五)患難(「逼迫」)也是一種的屬靈產業;信徒的福氣乃是在患難中得著的,因此我們在患難中,反倒要歡喜快樂(參羅五3)。
【可十31】「然而有許多在前的將要在後,在後的將要在前。』」
﹝文意註解﹞「然而有許多在前的將要在後,」本句是警告的話;『然而』一詞乃是對彼得自滿於目前光景(參27節)的警告。人若將為主擺上的引為炫耀自誇,就必落到『在後』。
「在後的將要在前,」本句是鼓勵的話;雖然在起頭的時候落在人後,但並不就此決定一切,因此仍有可能變成超前。
本節乃是當時的一句俗諺。有解經家認為主應用此一俗語,用意在指出神對事物緩急輕重的次序與人的想法不同。彼得的想法是把人所能作的──『我們已經撇下所有』(28節)放在前面,而把神所能給的放在後面;但主耶穌把這個次序倒轉過來,把主的呼召和使命──『為我和福音撇下』放在前面,而把人的所得──『得百倍』放在後面。
﹝話中之光﹞(一)向來跑得好的(參加五7),即使你沒有驕傲的靈,但若鬆懈而未竭力奔跑(參腓三13~14;來十二1),仍將會落後。
(二)為著國度的獎賞,我們都當盡力奔跑(林前九24),把自己當跑的路都跑盡了(提後四7),就有可能成為『在前』的。
(三)我們的本分是跑,而判斷在前或在後,乃在於主。
【可十32】「他們行路上耶路撒冷去;耶穌在前頭走,門徒就希奇,跟從的人也害怕;耶穌又叫過十二個門徒來,把自己將要遭遇的事,告訴他們說:」
﹝文意註解﹞「門徒就希奇,」門徒感到『希奇』的原因,可能主一反慣常的作法,親自走在前頭;也可能他們知道耶路撒冷是反對主的大本營,那裏有邪惡的政治權勢,和愚頑的宗教權勢,此去將會有激烈的衝突,因而感到『害怕』。
【可十33】「『看哪,我們上耶路撒冷去,人子將要被交給祭司長和文士,他們要定祂死罪,交給外邦人。」
﹝文意註解﹞「他們要定祂死罪,」這表明耶穌的死,不是被人暗中謀殺,而是經過公開的審問程序,確定罪狀後被判處死刑的。
「交給外邦人,」『外邦人』指羅馬人;耶穌是由羅馬巡撫彼拉多判死罪而被釘十字架的(參十五1~15)。
門徒以為主耶穌上耶路撒冷去,是要實現彌賽亞國的豫言(亞九9;徒一6),祂就要在那裏作王,因此引起他們之間的地位之爭(參九33~34),但是主卻說祂此去耶路撒冷,乃是要受死,可惜門徒並沒有把這話聽進去(參35~41節)。
﹝靈意註解﹞『祭司長和文士』代表猶太人,指宗教圈裏的人或信徒;『外邦人』指政治圈裏的人或世人;兩者都會成為我們的苦難和十字架。
【可十34】「他們要戲弄祂,吐唾沫在祂臉上,鞭打祂,殺害祂;過了三天,祂要復活。』」
﹝文意註解﹞「他們要戲弄祂,吐唾沫在祂臉上,鞭打祂,」耶穌在被釘十字架之前,曾遭羅馬巡撫彼拉多的鞭打和羅馬兵丁的戲弄鞭打(參十五15~20)。
﹝話中之光﹞(一)主一路帶領門徒,常向他們題起受苦、被殺的事(參八31;九31);這說明主的道路一直是指向十字架的。
(二)我們的眼光若能越過十字架的受苦,而看見復活裏的榮耀,就會欣然奔跑前面的道路,毫無畏怯。
(三)榮耀之前,先有苦難(羅八17);復活之前,先有死亡(林前十五36)。十字架乃是得著高舉的路(腓二8~9);這是主耶穌留給我們的榜樣。
(四)誰苦受得越多,就越多得主的安慰(林後一5);誰越被交於死地,就越多顯明主復活的生命(林後四11)。
【可十35】「西庇太的兒子雅各、約翰進前來,對耶穌說:『夫子,我們無論求你甚麼,願你給我們作。』」
﹝文意註解﹞「西庇太兒子雅各、約翰,」很可能他們的母親就是耶穌的肉身姨母撒羅米(參十五40;太廿七56;約十九25)。
【可十36】「耶穌說:『要我給你們作甚麼?』」
【可十37】「他們說:『賜我們在你的榮耀裏,一個坐在你右邊,一個坐在你左邊。』」
﹝文意註解﹞他們求主的左右座位,意即在國度裏僅次於主的地位。由此可見,當時跟隨主的人都以為祂此次上耶路撒冷,乃要趕逐羅馬人,建立彌賽亞國,在榮耀中作王。
【可十38】「耶穌說:『你們不知道所求的是甚麼。我所喝的杯,你們能喝麼?我所受的洗,你們能受麼?』」
﹝靈意註解﹞「我將要喝的杯,」『杯』是指神所量給我們的分(參詩十六5~6)。神差遣耶穌降世,原是要祂背負世人的罪孽,在十字架上擔當我們所該受的刑罰(參賽五十三4~6),因此祂所要喝的杯是指神忿怒的杯(參十四36;賽五十一17),也就是指十字架的苦難。
「我所受的洗,」『洗』與『杯』同義,均象徵將要受的苦難,惟『杯』是重在指裏面的苦,而『洗』是重在指外面的難處,『受洗』意指被患難所淹沒。
﹝話中之光﹞(一)許多時候,我們在禱告中也不知道我們所求的是甚麼。
(二)若是我們所求的『一件事』也是地位的話,主也要責備我們說:「你們不知道所求的是甚麼」。
(三)主的話表明國度裏的地位與喝主的杯、受主的洗大有關係。順服父神的旨意,甘心經歷十字架的苦難,才能在國度裏被高舉。
(四)人們都是求榮耀,而不知先求苦杯;不求苦杯單求榮耀,就是不知所求的是甚麼。
【可十39】「他們說:『我們能。』耶穌說:『我所喝的杯,你們也要喝;我所受的洗,你們也要受;」
﹝文意註解﹞「他們說,我們能,」他們如此說,乃因他們不認識自己(參十四27,50)。
「我所喝的杯,你們必要喝 ,」後來他們果然都為主喝了苦杯──雅各為主殉道(徒十二1~2),約翰被充軍到拔摩海島(啟一9)。
﹝話中之光﹞我們進入神的國,必須經歷許多艱難(徒十四22)。
【可十40】「只是坐在我的左右,不是我可以賜的;乃是為誰豫備的,就賜給誰。』」
﹝文意註解﹞「只是坐在我的左右,不是我可以賜的,」主在這裏是站在人子的地位上,尊重父神的主權,把一切都交在父神的手中,毫無自己的愛好和傾向。
﹝話中之光﹞(一)神國度中地位的賞賜,不是根據肉身的關係,乃是根據父神的旨意。
(二)正如在運動場上賽跑,人人都有得獎賞的機會,但誰能獲得,須看我們各人臨場的表現,而不是事先就可以確定的。
(三)主說杯要喝、洗要受(參39節),地位卻是神所賜的,這說出:
1.主只要父的旨意──甘心喝十字架的苦杯,而不顧自己的得失。
2.要認識恩典的原則,地位不是苦杯換來的,乃是神的賞賜。
【可十41】「那十個門徒聽見,就惱怒雅各、約翰。」
﹝文意註解﹞這就證明十二個門徒沒有一個例外,彼此爭論誰為大(參九34),互不相讓,竟至嫉妒、惱怒。
﹝話中之光﹞我們若活在肉體裏頭,也都要彼此惹氣,互相嫉妒(參加五19~21,26)。
【可十42】「耶穌叫他們來,對他們說:『你們知道,外邦人有尊為君王的,治理他們;有大臣操權管束他們。」
﹝原文直譯﹞「...列國的君王作主治理他們,那些大人物掌權管轄他們。」
﹝話中之光﹞(一)這世界的靈都是喜歡作頭,掌權管理別人,支配別人。
(二)在屬地的國度裏,所有的地位都是為著轄管別人。
【可十43】「只是在你們中間,不是這樣;你們中間,誰願為大,就必作你們的用人;」
﹝原文字義﹞「用人」執事,管家。
﹝文意註解﹞「只是在你們中間,不是這樣,」不是說信徒不尊重世上的權柄,而是說信徒對屬靈的權柄的看法不同。
「誰願為大,」『為大』是指較一般人尊大;這話表示主並不禁止人爭取為大,人可以有為大的心願(參提前三1),但在教會中為大的途徑,跟世界上的作法完全不同。
「就必作你們的用人,」『用人』是指服事別人的工人;意即在教會中為大,並不是要操權管束別人(參42節),乃是服事別人。
﹝話中之光﹞(一)「只是在你們中間,不是這樣,」世人貪求高位以便能轄管別人,這種靈絕不容許混到教會裏來。
(二)在屬天的國度裏,所有的地位都是為著服事、照顧、成全、牧養別人(彼前五1~3;徒廿28;弗四11)。
(三)認真地說,在國度(教會)裏,沒有地位的不同,而有恩賜、職事、功用的不同(羅十二4;林前十二4~6)。
(四)在國度裏,越大者就越沒有自由;反過來說,越是自己卑微、受苦,越是沒有自己的自由意志者,就越顯出為大。
(五)「用人」的原文與『執事』同字──在教會中作執事,乃是以服事為本的。
【可十44】「在你們中間,誰願為首,就必作眾人的僕人。」
﹝文意註解﹞『為首』是指最大;『僕人』是指失去主權的奴隸。
【可十45】「因為人子來,並不是要受人的服事,乃是要服事人,並且要捨命,作多人的贖價。』」
﹝原文字義﹞「捨命」捨去魂。
﹝文意註解﹞「作多人的贖價,」『作』在原文中這個前置詞,是用來強調基督之死的代贖性質。『多人』基督捨自己作“萬人”的贖價(提前二6);救恩是給“萬人”的,但只有“多人”(即“信徒”)得著。『贖價』按原文的用途,這個字通常是指買回奴隸的贖價;同樣,基督以祂自己的生命為贖價,把我們從罪的奴役中釋放出來。
﹝話中之光﹞(一)「因為人子來,」這話說出主並非空談,只要求別人,卻不要求自己;主乃是以身作則,自己率先作榜樣。在教會中作屬靈領袖的,也必須言行一致。
(二)主耶穌原是最大的,但祂來不是要受人的服事,乃是要服事人,甚至將祂的性命服事給人(腓二8),使多人得著救贖。
(三)主要我們學習祂的榜樣,不在意地位,卻專心致力於服事人;而我們最高、最大的服事,乃是『己』被釘在十字架上的服事。
(四)凡肯接受十字架的死,捨去魂生命──「捨命」,而供應基督──「服事人」的,將來也必和基督一同得榮耀(參羅八17)。
【可十46】「到了耶利哥;耶穌同門徒並許多人出耶利哥的時候,有一個討飯的瞎子,是底買的兒子巴底買,坐在路旁。」
﹝背景註解﹞「出耶利哥的時候,」路加福音記載此事是發生在將近耶利哥的時候(參路十八35);我們必須瞭解耶利哥城的背景,才能明白其間有出入的原因。耶利哥在當時有新、舊二城,新城是大希律王所建,兩城之間有一條道路相通。馬可是記載耶穌出舊城之時,而路加是記載耶穌進新城之時,所以兩者並沒有矛盾。
『耶利哥』乃是被咒詛之地(參書六26)。
﹝靈意註解﹞緊接著主糾正門徒想要為大的事例之後,就記載主醫治瞎子的事,有其屬靈的含意。換句話說,這個瞎子就是代表門徒;門徒因為瞎眼,不認識神國的事,所以彼此爭著要為大,主乃在此醫治他們。
「瞎子,」意即沒有光照和啟示,在黑暗中,不認識神,也不認識自己。
「坐在路旁,」意即停滯不前,生命不長進。
﹝話中之光﹞(一)巴底買「討飯」,是因為他是個「瞎子」;所有靈裏昏暗、缺少看見的人,就無法自己從主直接領受,只好向人求討二手貨。
(二)跟隨主才是蒙福之路,但人因眼瞎,不能跟從主走路,只得「坐在路旁」;這是一幅人在黑暗中可憐光景的圖畫。
【可十47】「他聽見是拿撒勒的耶穌,就喊著說:『大衛的子孫耶穌阿,可憐我罷。』」
﹝文意註解﹞「大衛的子孫,」這是猶太人對彌賽亞的稱呼;他們盼望彌賽亞來臨,施行拯救,除去人間疾苦(參賽九7;耶廿三5~6)。
﹝話中之光﹞(一)巴底買雖不能『看』,卻能『聽』,他一聽見了,就抓住機會,向主呼求,這是他蒙恩的原因。
(二)感謝主,祂使我們聽見福音,認識祂就是『耶穌』(原文意即『耶和華救主』或『耶和華的救恩』),是『大衛的子孫』(意即祂是那位要來的彌賽亞,因此向祂呼求。
【可十48】「有許多人責備他,不許他作聲,他卻越發大聲喊著說:『大衛的子孫哪,可憐我罷。』」
﹝話中之光﹞(一)求看見的禱告,常會被人禁止;但越被禁止,越發要迫切求告,這樣才能蒙恩。
(二)求啟示的禱告,應當不顧一切的艱難和攔阻,迫切肯求,才會有結果。
【可十49】「耶穌就站住,說:『叫過他來。』他們就叫那瞎子,對他說:『放心,起來,祂叫你喇。』」
﹝原文字義﹞「放心」放膽。
【可十50】「瞎子就丟下衣服,跳起來,走到耶穌那裏。」
﹝靈意註解﹞「丟下衣服,」象徵丟棄自己原有的破爛、敗壞的行為。
【可十51】「耶穌說:『要我為你作甚麼?』瞎子說:『拉波尼(拉波尼就是夫子),我要能看見。』」
﹝話中之光﹞(一)「要我為你作甚麼?」禱告須有明確的目的。
(二)我們的禱告往往是一般性而無專一目的,或者是妄求(雅四3),不知道所求的是甚麼(參38節),因此禱告得不著答應。
(三)求眼睛能看見,是我們奔走屬天道路的開端(林後四6;弗一18;徒廿六18)。
(四)瞎子雖未看見主,但是『聽見』了,就即刻向主祈求,要「能看見」。我們讀聖經時,並不是一下子就得著啟示,明白主的話;乃是先聽見了話,謙卑求主光照,然後才得著啟示。
【可十52】「耶穌說:『你去罷;你的信救了你了。』瞎子立刻看見了,就在路上跟隨耶穌。」
﹝文意註解﹞「你的信救了你了,」他是相信主耶穌能醫治他,所以這信不是自信,乃是信神能。
﹝話中之光﹞(一)這個瞎子原來『坐在路旁』(參46節),現在眼睛一得開,就在路上跟隨主;要奔走道路,首須能看見。
(二)真實的摸,帶來真實的看見;真實的看見,產生真實的跟隨。
(三)瞎眼的人不認識主的寶貴,故捨不得變賣所有的來跟從主(參21~22節);但若心眼得開,便會以主為至寶,並為祂丟棄萬事(腓三8),甘心跟從主走十字架的道路。
叁、靈訓要義
【主對離婚的教訓】
一、說明離婚條例的由來──因為人心硬(1~5節)
二、引導人回到起初,看神制訂婚姻的心意──夫妻成為一體(6~7節)
三、離婚乃是破壞神的配合(8~9節)
四、離婚另結,乃是犯了姦淫(10~12節)
【主對各種人的態度與要求】
一、對試探祂的法利賽人──不肯犧牲真理來和他們妥協(1~12節)
二、對缺少愛心的門徒──示範愛心的榜樣(13~16節)
三、對自以為遵守全部律法的少年財主──點明律法的精意乃在愛人如己(17~22節)
四、對覺得難進神國的人──說明在人不能,在神凡事都能(23~27節)
五、對捨己跟從祂的人──指明必得百倍祝福(28~31節)
【進神國的條件】
一、回轉像小孩子的樣式(13~16節)
二、勝過財物的霸佔(17~27節)
【在人不能,在神凡事都能】
一、人以為必須靠自己的力量(大人),才能有分於屬天的祝福(13~16節)
二、人想作善事以得永生的報償(17節)
三、人自以為已經作到了神的要求(18~20節)
四、人所擁有的一切,反而成了得著屬天祝福的攔阻(21~22節)
五、必須放棄自己的掙扎努力,完全信靠神(23~27節)
六、撇下一切,就得著神的所有作滿足的賞賜(28~31節)
【少年財主的錯誤和主給他的糾正(17~22節)】
一、他誤以為主只是一位『良善』的教師──主引導他看見:只有神一位才是『良善』的
二、他誤以為『行善』可以承受永生──主提出律法的要求來讓他看見:人不可能完全『行善』
三、他誤以為自己已經『完全』遵行了律法──主提出作完全人的條件來讓他看見:他並未達到『完全』
【得主獎賞的條件】
一、為主有所撇下(28~30節)
二、仍須努力奔跑前程(31節)
三、走十字架的道路(32~34節)
四、仰望神的憐憫(35~41節)
五、謙卑服事眾人(42~45節)
六、心眼被開啟,一路跟隨主到底(46~52節)
【神國裏的地位】
一、求神國裏地位的人,不知道自己所求的是甚麼(35~38節上)
二、在得神國裏的地位之前,必要先喝『杯』(38節下~39節)
三、神國裏的地位是:神為誰豫備的,就賜給誰(40~41節)
四、世界上的地位是在上位者操權管束在下位者;神國裏的地位卻不可這樣(42~43節上)
五、神國裏的地位是誰願為大、為首,誰就作眾人的用人和僕人(43節下~44節)
六、神國裏的地位不是要受人的服事,乃是要服事人(45節上)
七、神國裏的地位是要『捨命』以服事人(45節下)
【瞎子巴底買得看見】
一、瞎子的可憐──坐在路旁(46節)
二、瞎子的福音──聽見是拿撒勒的耶穌(47節上)
三、瞎子的反應──就喊著說(47節下)
四、瞎子的堅持──卻越發大聲喊著說(48節)
五、瞎子的蒙召──祂叫你喇(49節)
六、瞎子的領悟──丟下衣服,意即不靠行為(50節)
七、瞎子的要求──我要能看見(51節)
八、瞎子的得救──你的信救了你了(52節上)
九、瞎子的改變──立刻看見了(52節中)
十、瞎子的道路──就在路上跟隨耶穌(52節下)
【瞎子蒙恩的原因】
一、抓住機會──聽見是拿撒勒的耶穌,就喊著說...(47節)
二、不顧攔阻──許多人責備他,不許他作聲,他卻越發大聲喊著說...(48節)
三、直言求告──瞎子說,拉波尼,我要能看見(51節)
──
黃迦勒《基督徒文摘解經系列──馬可福音註解》
參考書目:請參閱「馬可福音提要」末尾處
【可十1】「耶穌從那裡起身,來到猶太的境界並約旦河外。眾人又聚集到他那況,他又照常教訓他們。」
在第一至九章中看見了一份基本上是屬於耶穌在加利利事奉的記錄。現在,從第十至十五章,馬可記載了猶太地的事奉;最自然的假設是:這是緊接在後面發生的。但與此觀點相反的是:在這兩個部分之間,路加有大量的材料,大約涵蓋了他福音書的九至十八章,通常稱作“路加的旅行敘述”,馬可似乎完全將之略去了。然而,馬可從未宣稱要記錄“耶穌開頭一切所行所教訓的”,像路加一樣(徒一1),而且連早期基督徒傳統都說馬可福音只是一份選擇性的記載。馬可在此的編排可能是神學性的與濃縮性的,而非按照嚴謹之年代次序:他急於要立刻指出耶穌毅然轉向耶路撒冷,因而導致十字架上的事件。雖然馬可福音是“歷史的”記載,我們都不必按照現代的含義將它看作是一份編年史;他心目中有個不同的目的。── 柯勒《丁道爾聖經注釋》
【可十3】「耶穌回答說:“摩西吩咐你們的是什麼?” 」
一如往昔,耶穌首先按照法利賽人的層次來回答他們,把他們帶回到摩西,那無疑也是他們所期望的,並且不管嚴格或寬鬆,至少他們不會懷疑耶穌的看法是異端。耶穌藉此清楚說明祂的教訓是要給律法注入一個新而深入的意義,而不是要把它看作是無用的而拋諸腦後(太五17)。──
柯勒《丁道爾聖經注釋》
【可十4】「他們說:“摩西許人寫了休書便可以休妻。” 」
耶穌在祂的問題中所用的字eneteilato(吩咐,3節)變成法利賽人答覆時所用的字epetrepsen(許,4節),如果是刻意的(事實上可能也是如此),那麼法利賽人已經被迫在立場上有所退讓了。他們自己不敢說律法中曾經吩咐人離婚,雖然那是許可的,由此可見,他們對於自己立場的弱點有些許察覺了。── 柯勒《丁道爾聖經注釋》
【可十5】「耶穌說:“摩西因為你們的心硬,所以寫這條例給你們。 」
更進一步地打擊文士們。耶穌說:摩西的這條律法,不只是像他們所承認的,乃是允許的,而不是命令的;它其實更是讓步的,因為人心對神毫無回應(心硬)。我們可以意譯作:在律法的時代,輕易離婚比公然犯姦淫與違犯所有婚姻法規來得好。這是在以色列的兩件惡事中較輕的一種,但它的存在卻顯示出人性的致命缺陷,耶穌要我們注意這一點。舊約時代對於一夫多妻制採取容忍的態度,或許是同一個原則之運用的另一個例子,正如早期所允許的一些事一樣,但聖經卻從未稱許這些事,也從未將之視為神對人類的計畫。── 柯勒《丁道爾聖經注釋》
【可十6】「但從起初創造的時候,神造人是造男造女。 」
但一如往例,耶穌現在從更深之神學層面來反駁,超越摩西的律法(這律法是在特定的時間頒佈的),而訴諸于神在創造中所顯明之無時間限制的旨意。祂只是訴諸妥拉(torah)或律法的另一個記載,而不是廢棄它;保羅同樣清楚知道,摩西律法只不過是神稍早之計畫與恩典之約的一個“插曲”,後者才是永遠的(創三17)。耶穌當然不是只把婚姻的神聖不容破壞單單建立在創世記二24那番話上;該處只不過是評述神的行動。婚姻之神聖乃是建立在神最初的心意與作為(創一27):祂創造了男女,並且顯出兩性的結合乃是祂的計畫。耶穌當然假定法利賽人這一面充分認識創世記這處經文的上下文,乃是在解釋神為甚麼要設立婚姻,以便相互作伴,彼此扶持(創二18)。──
柯勒《丁道爾聖經注釋》
【可十7】「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 」
一個人甘願離開已知最密切的社會結合(就是父母與兒女),與一個先前不認識的人形成一個新的、更密切的結合,這個自然現象是全然無法解釋的,除非將它看作是神的這個計畫實現的一個例子。一如往例,耶穌也是訴諸一般人的常識,來反對專業神學家的故弄玄虛(參七15)。──
柯勒《丁道爾聖經注釋》
【可十8】「既然如此,夫妻不再是兩個人,乃是一體的了。 」
婚姻乃是已知最密切之人類的結合(一體);雖然它包含了肉體的結合(因為是人),而且身體層面不能在死亡之後仍然存留(十二25);然而,這是如此密切的結合,而且在神的旨意中是如此深邃,以致保羅能夠用它來描繪基督與祂的教會之間的屬靈聯合(弗五32)。只有“父子關係”可為神與祂百姓之間的聯合作出類似的描繪(弗三15)。── 柯勒《丁道爾聖經注釋》
【可十9】「所以神配合的,人不可分開。” 」
這個密切的結合是神所創造的,其實,它乃是神創造兩性的目標;而任何離婚的事純粹都是人這一面的問題。對於這些法利賽人不需要再說別的。他們是垂頭喪氣地走開呢?或是當中有些人離去時對此深加思量,如十二32及下一樣?耶穌訴諸歷史上之摩西律法背後,神那沒有時間限制的心意(如神在創造時所顯明的,無論是關於婚姻,或關於安息日,或其它任何事),可能不會使法利賽人滿意,但他們卻不能對它的合法性或祂的正統性提出異議。── 柯勒《丁道爾聖經注釋》
【可十10】「到了屋裡,門徒就問他這事。」
我們就像那些門徒一樣,在這事上還需要更詳細的解釋與指導;這是那些宗教謀士法利賽人得不到的,因為他們的問題並不是真的想要獲得答案。所以馬可說:到了屋裡,門徒就問祂這事(這是典型的馬可用詞)。門徒的發覺有必要請耶穌再作進一步的解釋,這事實說明可能是祂頭一次談論這個題目,而且祂的教訓至少在某些方面與連門徒也接受的一般觀點有所衝突。這位原似乎寬大放縱的耶穌,都根據神完全的旨意與目的,作出令人難以置信之更高的要求。── 柯勒《丁道爾聖經注釋》
【可十11~12】這段話極為直率,它顯然是耶穌當初親口所說的。早期基督徒,無論是猶太人或外邦人,沒有一個人膽敢作出如此嚴峻的聲明,雖然昆蘭社團似乎也訴諸相同嚴格的一夫一妻制的聖經原則(Anderson和
Schweizer)。而且,馬可這段經文,是為希臘─羅馬外邦教會所寫的率直的教導套語,那些地方的不道德行為無疑乃是一個致命的危機,過於婉轉的話對他們起不了作用。耶穌不是在創造一個新律法主義,祂乃是在恢復神絕對的標準與心意。第一世紀,乃是離婚極為容易、極為盛行的時代,無論是在猶太教或異教都一樣。值得注意的是:耶穌認定離婚後的夫妻雙方各自再婚是必然的,祂以姦淫這個惡名加諸其上的,正是這種故意離婚之後的通婚行為。但無論我們如何解釋,絕對不可把耶穌強烈的措詞給稀釋掉,雖然它們對我們而言是極不受歡迎且極不流行的,正像祂當初說這些話時祂的門徒們所感受的一樣(見太九10)。──
柯勒《丁道爾聖經注釋》
【可十13~16】這段經文更告訴我們:要進入國度,我們自己必須具有像孩子一樣的特質(15節),雖然耶穌並沒有說所有的孩子因為他們是孩子就已經在神的國裡面了。那正是為甚麼一定不可攔阻小孩子就近耶穌的原因,因為國度就是由那些同有這些孩子之態度的人所組成的。這可能是指孩子的卑微,但這處經文的意思似乎不只是指卑微而已。更廣的解釋是孩子的信靠,對於他所愛之人誠實的信心。
除此之外,我們在這段掌故中也可看見那些父母把自己的孩子帶到耶穌這裡來,要耶穌摸他們(13節),為他們祝福(16節),可見這些父母對耶穌的信心。這些孩子究竟是paidia(小孩子,13節),或brephe(嬰孩,正如路十八15所說的),我們無法確知,事實上在這裡也無關緊要。有些人認為這些父母的舉動幾近迷信;但是,既然觸摸耶穌的衣裳、希望因而得著醫治(五28)是信心而不是迷信,那麼此處也是信心的表現。對於當時的猶太拉比而言,按手祝福顯然是很平常的事。不因這些孩子的年齡問題而受影響的,是那些無疑已經疲憊不堪之門徒們的直率,顯在他們對那些父母的責備上。或許他們這麼做也是出於私心,想要保護他們的拉比,使祂的時間不被他們依然認為無關緊要之人所干擾。門徒們當然使耶穌變成絕非隨便就可靠近的人,或許他們也是出於私心保護他們自己特權的地位吧?(參九38)
同樣不受孩子年齡影響的,是耶穌對祂的門徒這種舉動的憤怒(14節),顯示出他們全然不明白祂愛的目的,以及國度的整個性質,在這國度裡,沒有一個人是神眼中看為不重要的。強烈的希臘文動詞aganakteo(惱怒),顯示出耶穌的感覺是多麼強烈。── 柯勒《丁道爾聖經注釋》
【可十17】「耶穌出來行路的時候,有一個人跑來,跪在他面前,問他說:“良善的夫子,我當做什麼事才可以承受永生?” 」
如果我們照著字面意義來理解希臘文動詞gonupeteo(跪),而不是解作隱喻之“祈求”(這是有可能的意思),從此人公然在路上奔跑、下跪,就可顯出他的懇切來。從他將形容詞良善的應用在耶穌身上,可顯出他的屬靈洞察力;從他非常切慕永生,可顯出他屬靈的饑渴。他急急忙忙地將他視為理所當然之正統猶太人的意見──永生的道路是借著遵守誡命而得的──一語帶過,顯示出一種遠勝過一般文士所表現出來的屬靈理解力(但參十二33)。但他的屬靈洞察力並未配上預備委身(包括犧牲在內)的態度,所以他憂憂愁愁的離去了。在他的例子中,妨礙乃是在於他的財富;與其放棄財富,他寧可放棄耶穌。所以,他變成一個持久的警告,提醒耶穌的所有門徒,財富是危險的(23節)。──
柯勒《丁道爾聖經注釋》
【可十17~31三卷符類福音對於年青富官的記載有歧異之處;如何能消除這些歧異呢?】
三卷符類福音都有記載基督和年青富官的對話;分別是馬太十九16-30,馬可十17-31及路加十八18-30。這三段經文記載了兩人對話的詳情,有些細節只見於其中一卷福音書,亦有一些細節是兩卷福音書均有記載的。無論如何,當我們將三卷符類福音的資料綜合起來,就可窺全豹,從而得知這段事蹟所蘊含的意義;單靠其中一卷的記載,並不能瞭解其中的含義。由此看來,我們實在要感激三段記載之間的歧異。
司頓候斯(參Stonehouse,Synoptic Gospels,pp.95-96)作出下列統計資料:馬可的記載最為詳盡,有279個希臘字:馬太用了270個希臘字(其中38個見於十九28,這節是馬太獨有的);路加只有202個。上述用字數目上的比例,頗不尋常,因為照新約聖經學者的研究結果,馬可是四卷福音中最早寫成的。自由派的聖經批評者所持的觀念是,當某卷符類福音的記載比其他兩卷為長,那麼,較詳盡的一段是後來寫成的,是將早期的「傳統」加以擴充而得的。然則,這個論調不可套用來解釋年青富官這段經文。
每一位符類福音作者,在選材寫書時都有自己的原則,這是令人感興趣的課題,司頓候斯花了很多筆墨來討論。首先是馬太的原則,他的目的,顯然是要向猶太人陳明:(1)耶穌已成就了舊約的預言,他的確是猶太人所盼望的彌賽亞;(2)耶穌就是那位神聖的「先知」,他亦是「教師」,作出了對神聖生命最具權威的教導(以五段互相關聯的教導來陳明);(3)耶穌已成就了神向以色列所作的應許,他亦是外邦人的光,神的國將會轉至外邦人身上。
至於馬可,則專注於基督拯救人類的功績,而不著意記他的口頭教訓;馬可強調行動過於言談。因此,馬可福音的各處均可見「立時」、「即」等這樣的字眼。馬可所關注的,是向外邦人解釋巴勒斯坦的風俗(偶然會有亞蘭語的引述句);馬可借用拉丁語或其概念,故此可能是為羅馬人引用的。
路加的與前者不同,他強調主耶穌個人的活力,以及他關顧身旁的每一個人,包括婦女和孩子。然而,引導路加寫福音書的原則,是照著研究歷史的方法來記錄耶穌畢生事蹟,由最先前的階段(耶穌的先驅,即施洗約翰的誕生;天使向馬利亞及牧羊人的宣告;耶穌十二歲時上耶路撒冷聖殿)至最末後的事蹟(在橄欖山上升天)。路加福音記錄了有關耶穌的多件事情,以及扣人心弦的比喻,都是馬太與馬可所沒有的。例如完全人,活出愛與神的恩慈,為所有信徒(包括猶太及外邦的)開啟了引往新生命之路。
關於耶穌生平的記述,三卷符類福音各有增刪;若我們以三卷福音書的基本原則作為基礎,來理解三卷符類福音的歧異,並能融匯貫通,相信會是有益的。縱使三卷符類福音所強調的地方,是稍有不同,著重基督生平及性格的不同方面;然而,三卷符類福音都是可信的,見證了基督的生平。無論如何,我們擁有三份稍有不同的記錄,我們可以將這些記錄綜合起來,得以全面地瞭解耶穌與周圍人物的相處,亦知道耶穌對於他們的需求有何回應。
要比較馬太、馬可與路加的見證,我們需要將三者的意見組合在一起,才能瞭解三者所作出的特殊貢獻。──
艾基斯《新約聖經難題彙編》
【可十17~31年青富官的提問】
富官來到耶穌面前,他首先詢問耶穌,作為沒有犯誡命的信徒,他自己在神面前有何欠缺。那富官問道:「良善(路、可)的夫子,我該作什麼善(太)事,才能得(太)或承受(可、路)永生?」耶穌以一條問題回答他,希望藉此啟發他理解基督良善的神聖本質,並使他瞭解何謂良善。耶穌說:「你為什麼稱我是良善的(可、路),或你為什麼以善事問我(太),只有一位是善的(太),除了神一位之外,再沒有良善的(可、路),你若要進入永生(太),誡命你是曉得的(可、路),就當遵守(太)。」──
艾基斯《新約聖經難題彙編》
【可十17~31基督挑戰富官的誠懇】
那富官追問,要耶穌指出是那些誡命。「什麼誡命?」(太)耶穌指出最基本的——十誡:「不可殺人,不可姦淫,不可偷盜,不可作假見證,當孝敬父母,又(太)當愛人如己。」
那少年人(太)說:「這一切我從小(可、路)都遵守了,還缺少什麼呢?。耶穌看著他,就愛他(可),對他說:「你還缺少一件(可、路);你若願意作完全人,就去(太)變賣你所有的(太),分給窮人,就必有財寶在天上,你還要來跟從我。」年青人拒絕,就離開了
他聽見這話,就甚憂愁(路),就憂憂愁愁的走了(太、可),因為他的產業很多(太、可),因為他很富足(路)。耶穌周圍一看(可),對門徒說:「我實在告訴你們(太),財主進天國是難的(太)。有錢財的人進神的國,是何等的難哪(可、路)。」門徒希奇(可)他的話。耶穌又對他們說:「小子,倚靠錢財進神的國,是何等難哪(可)。駱駝穿過鹹的眼,比財主進神的國,還容易呢。」跟從主的賞賜
門徒聽見這話,就希奇得很(太、可),說:「這樣誰能得救呢?」耶穌看著他們說(太、可):「這在人是不能的,在神凡事都能(太、可)。」彼得就對他說(太、可):「看哪,我們已經撇下(太、可)自己(路)所有的跟從你,將來我們要得什麼呢?」耶穌說:「我實在(太)告訴你們,你們這跟從我的人(太),到復興的時候,人子坐在他榮耀的寶座上,你們也要坐在十二個寶座上,審判以色列十二個支派(只見于馬太)。」請留意,在路加二十二30下,基督重複這個應許。
接著,耶穌為今世作出應許:「人為神的國(路),為我和福音(可),撇下房屋,或妻子(路),或是弟兄、姐妹、父親、母親(太、可);或父母(路),兒女田地(太、可),在今世必得百倍,就是房屋、弟兄、姊妹、母親、兒女、田地,並且要受逼迫(可),來世必得永生。然而,有許多在前的(太、可)將要在後面,在後面的將要在前。」
將三卷符類福音的記載綜合起來,我們注意到三者的用字,嚴格來說是有所不同,但所表達的意思則一。字眼的不同,有以下例子:(1)太十九29,「凡為我名撇下的」,可十29及路十八29則作「沒有不在……」(2)可十30,「百倍」,太十九29及路十八30則作「許多許多」(譯按:中文和合本亦作「百倍」);(3)路十八29,「父母」,太十九 29及可十29作「父親,母親」。在此可能指出,太十九29的「房屋」(oikias)是眾數,而路加及馬可則作單數(oikian)寫法。
將符類福音中記載同一事件的經文摘錄在一起,使我們瞭解經文在用語上的不同;三者的記載或許會重複,亦有互補之處。除卻抄傳上的錯誤(敘利亞簡明譯本中的路加十八29,所用的字眼是'abohe;意即「父親」,而不是指「父母」),基於上述第一及二項的用語,使我們不能肯定耶穌講論時所用的亞蘭文的字眼。然而,當我們追溯原亞蘭語時,要考慮到同一個亞蘭語可用不同的希臘文來翻譯。正如第三項的「父母」與「父親、母親」;關於這個用語,在此應指出,時至今日,阿拉伯人亦習慣用「父親」('abum)的眾數('abawani)來指父母。因此,阿拉伯文表達「他的父母」,會寫成'abawahu值譯是「他的兩位父親」)。──
艾基斯《新約聖經難題彙編》
【可十19】「誡命你是曉得的:不可殺人,不可姦淫,不可偷盜,不可作假見證,不可虧負人,當孝敬父母。” 」
耶穌為此人概述了律法上關於如何對待鄰舍的誡命;但祂尚未引入更嚴厲的問題──對神的責任。如果他在這個較低層面上能夠產生一種不足感,那可就好得多了。針對這人熱切的問題:“我當作甚麼事?”耶穌在回答時彷佛是在說:“作?如果這就是永生之道,那麼你就必須作到律法上所有的誡命。”耶穌舉這些誡命,大概不是想要激發這人的良心,彷佛他若是真的愛鄰舍如同自己(十二31),他必定已經以不同的方式來運用他的財富了(21節)。── 柯勒《丁道爾聖經注釋》
【可十20】「他對耶穌說:“夫子,這一切我從小都遵守了。”」
這人的屬靈經歷尚不及保羅深。他只想到外在的遵守,卻未想到內在的違犯,但那卻是耶穌視為同樣重要的(七21~22);但是當他說自己外在已經遵守這一切的誡命時,無疑是存著無虧的良心說的。然而,他雖然外在感到對自己很滿意,但至少在內心中體認到自己仍然缺少些甚麼;不然他就不會到耶穌這裡來尋求永生,問這個問題。── 柯勒《丁道爾聖經注釋》
【可十21】「耶穌看著他,就愛他,對他說:“你還缺少一件,去變賣你所有的,分給窮人,就必有財寶在天上;你還要來跟從我。”
」
從emblepsas
auto(看著祂,或“凝視著祂”)看來,耶穌在那一刻顯然看見此人裡面有著引人的氣質。
動詞hystereo(缺少,或“需要”)包含一個更深層面的探詢。
“分給窮人”:為了窮人捨棄,是這個命令的核心?或者,命令這人捨棄的中心點乃是在於那已經成為屬靈的障礙?從前的釋經學者都強調第二個解釋,但近代的釋經學者卻強調第一個解法。但這兩者之間可能並沒有矛盾,因為新約聖經雖然並沒有說“神是站在窮人這一邊”,但耶穌總是對窮人顯出特別的關懷。在新約聖經中,財富未必是被視為有罪的;然而,它卻是被視為具有高度的危險(23節),也是件極大的責任。耶穌並未責備此人犧牲窮人以獲取自己的財富,但稅吏幾乎可以肯定是會那麼做的。對於舊約時代的猶太人,誠實獲得的財富乃是神賜福的一個記號(箴十22),但是我們絕不可以將這一點渲染至“成功時尚”的地步,因為“貧窮人”經常都是與“義人”等同的。──
柯勒《丁道爾聖經注釋》
【可十22】「他聽見這話,臉上就變了色,憂憂愁愁地走了,因為他的產業很多。」
在整本新約聖經中,就只記載這個人是憂憂愁愁地離開耶穌的。有許多人憂傷地來到耶穌這裡,卻充滿喜樂的離去。但是,除了放棄他的財富之外,他再也沒有其它方法可以接近耶穌(Schweizer)。就著定義而言,他不能作耶穌的門徒(八34);祂自己已經舍去了祂的一切(林後八9)。他的反應再清楚不過地顯示出:耶穌已經觸及他的痛處。那拖住他、使他不能進入神國的,的確就是他的財富,不然他一定會像其它門徒一樣立刻歡歡喜喜地撇下。── 柯勒《丁道爾聖經注釋》
【可十23】「耶穌周圍一看,對門徒說:“有錢財的人進神的國是何等地難哪!” 」
耶穌這句話字面直譯為:“那些有東西(希臘文chremata,和合本與 RSV皆譯作錢財)的人……是何等的難哪!”“東西”與“財產”經常在門徒生活中佔據了優先位置,尤其是在一個講究財產、物品昂貴的時代,極其容易成為進入神國的攔阻。讀者可能會好奇想知道這裡的dyskolos(“幾乎不可能”或“難”)原來的含義究竟為何;有些人心知自己富有,卻不知恩典為何物,想要進入天國,卻發現代價是如此巨大,是何等的無望!第22節記載這個富人變了臉色,憂憂愁愁地離去,更加強了這個可能性。── 柯勒《丁道爾聖經注釋》
【可十24】「門徒希奇他的話。耶穌又對他們說:“小子,倚靠錢財的人進神的國是何等的難哪!」
受到指責的並不是“錢財”本身,而是倚靠錢財,一如倚靠其它任何事物也會受到指責一樣。── 柯勒《丁道爾聖經注釋》
【可十25】「駱駝穿過針的眼,比財主進神的國還容易呢。”
」
有人在通用的希臘文中以發音相似的字kamilos(繩索)代替kamelos(駱駝),但如此改變找不到較好、較早之古抄本支持。同樣的,這也使得一句用來表達“不可能”之極易明瞭的諺語變得乏味。到目前為止,駱駝是巴勒斯坦最大的動物。有人認為針的眼是指城牆上的一道旁門,因此駱駝必須跪下,卸掉所負之物,才能被人用力從門中推過;但這個觀點似乎也找不到任何較早、較好的證據。施維策所能找到的這個解釋的最早記載,屬於主後第九世紀,所以可能是後期一位敬虔之人所造的。最好將它看作是一個表明全然不可能的隱喻。而是否因為這個財主憂憂愁愁的離開耶穌,引發作者選用了傳統認為獸類中最鬱悶的駱駝?── 柯勒《丁道爾聖經注釋》
【可十25 “駱駝穿過針的眼”一語應如何解釋?】
“駱駝穿過針的眼,比財主進神的國還容易呢”。這兩句話有下列不同的解釋:
一、這是猶太人的俗語,正如第24條“屍首與鷹”的俗語一樣,表示“雖然困難,仍能應付”,好像中國也有“四兩搏千斤”一般(用四兩重的繩子可以吊住千斤重的東西),這是最佳的解釋。
二、有些解經家穿鑿附會說,從前耶路撒冷有一處城門,旁邊有一小門,只為步行的人出入而用,稱為針眼門,駱駝可以把背上的東西逐件除下,便可勉強進入該小門。可是許多解經家懷疑到底古時耶路撒冷是否真有“針眼門”,可能這種解釋法只是滿足好奇者的心理而已。現在耶路撒冷並無小門。
三、另有些原文解經家則謂,原文並非駱駝KAMELOS
K如爪噸乃是粗繩kAM幾os*ILt切《,因為駱駝與粗繩原文只有一個字母之差,因此那穌本來的意思乃是“粗繩穿過針的眼,比財主進神的國還容易呢”!這種解釋,被不少解經家所接受。―― 蘇佐揚《新約聖經難題》
【可十27在神都能「耶穌……說在人是不能,在神卻不然,因為神凡事都能。」】
叫駱駝穿過鍼的眼,那顯然是不可能的事,然而主耶穌說,在人是不能,在神凡事都能,這是論到財主進神國的事講的。照樣,真有如同財主一樣,很難進神國的人,神也能改變他們,叫他們能進神的國,這說明我們無論在那一方面有何難處,神都能解決,祂能改變人的心,使人甘心撇下所有的跟從主,祂能賜人信心,使人可以勝過世界,祂能叫心地剛硬的罪人悔改,驕傲的人謙卑下來,愚昧的人得著智慧。
所以不管我們靈性多麼軟弱,生性多麼敗壞,似乎不能成為聖潔,得勝,敬虔屬靈,承受神的國的人。但在神還是能的。神怎樣在我們身上彰顯祂的大能,就在乎我們的禱告祈求了。有人說我禱告很久了,為什麼神沒有彰顯祂的大能呢?主耶穌又說,「你若能信,在信的人凡事都能。」(可9:23)如果你禱告時卻沒有信心,想神不一定能作得到,或者神不肯為我們作,那就要使禱告受到攔阻,必須憑著信心求,一點不疑惑。(雅1:6)人非有信就不能得神喜悅(來11:6),無論求什麼,信是得著就必得著。(可11:24)──《每日天糧》
【可十28】「彼得就對他說:“看哪,我們已經撇下所有的跟從你了。” 」
彼得所說的並沒有錯。每一個跟隨基督的人至終都作了相同的犧牲,因為每一個人都必須撇下他們所有的一切,而基督並不是根據所撇下之數量的多寡來衡量門徒的犧牲,而是根據他們為自己保留的數量。這也就是窮寡婦的奉獻所教導我們的功課(十二42)。所以耶穌並未責備彼得,因為彼得所言不虛,這些漁夫在蒙耶穌呼召時的確撇下了網和船來跟從祂(一18~20)。由於這個年輕人的富有,以及他不肯付代價捨棄錢財來跟從耶穌,門徒當中有些人不免傷感地回想起他們自己起初所作的犧牲,極其需要耶穌再向他們保證,祂的確已經看見並珍惜他們的犧牲。── 柯勒《丁道爾聖經注釋》
【可十29】「耶穌說:“我實在告訴你們:人為我和福音撇下房屋,或是弟兄、姐妹、父母、兒女、田地, 」
為我和福音,或者說“因為我,並因為福音”;如此,使得犧牲的目標更為清楚。門徒是為他們的主而犧牲,好叫主的福音得以廣傳;犧牲的可能範圍則鄭重地一一列於此。倪恩瀚認為在此不提“妻子”是意味深長的,特別是根據上面第7節看來;這個看法很可能是正確的。除了殉道而死之外,沒有任何事物可以破壞婚姻的結合。例如彼得就與他的妻子一同巡迴傳道(Schweizer),如果哥林多前書九5的確是這個意思。── 柯勒《丁道爾聖經注釋》
【可十29,30耶穌要人撇下房屋,田地,親人跟從祂合理麼?】
答:耶穌說:「我實在告訴你們,人為我和福音,撇下房屋,或是弟兄,妻子(參路十八29,太十九29),姐妹,母親,兒女,田地,沒有不在今世得百倍的……」這裡提到「為我的福音」,在馬太福音說「為我的名」(太十九10),路加福音說「為神的國」(路十八29),這三個說法互相解釋,意思是相同的,乃是要為基督,為福音,為天國,撇下世上一切關乎人的肉體所顧念的事,以致沒有重擔纏累和掛慮,才能專心跟從主,得到祂的賞賜。主的意思並非叫人不要骨肉之親和人的財產,乃是要人先以救人的福音為重,以神國的事為念(太六33,路二49,西三2),人若有肯舍己為主,犧牲這世上一切好處的心志來跟從祂,不但沒有失去甚麼,如其下文所說的比方:「沒有不在今世得百倍的,就是房屋,弟兄,姐妹,母親,兒女,田地,並且要受逼迫,在來世必得永生。」等這些今世來世應許的賞賜(可十30,參伯四十二10-15),明乎此,則我們對於主所說的話,恕不致發生誤會了。——李道生《新約問題總解》
【可十30】「沒有不在今世得百倍的,就是房屋、弟兄、姐妹、母親、兒女、田地,並且要受逼迫;在來世必得永生。」
對於每一個基督徒工人而言,這一節經文聽起來都有如得勝的樂音;但對於從事跨文化宣教的宣教士,無論在哪一種族中工作,更是如此。他們割捨了故鄉中愛的牽繫,但是在服事的異地重得無數的愛的牽繫。但是受逼迫一語提醒作門徒的,還是要警覺:十字架的重擔不僅是起初一時的,而是一直持續下去的。最後,在今生固然有補償,但門徒的盼望基本上要注目于來世(參:林前十五19)。──
柯勒《丁道爾聖經注釋》
【可十31】「然而,有許多在前的,將要在後;在後的,將要在前。”
」
這句話可能也是重新向門徒們保證:神的觀點與我們不同。富人可能在今生是在前的,但是在來世,那些撇下一切來跟從耶穌的人將要在前,而富人卻要在後。寡婦所奉獻的兩個小錢,比任何富人奉獻的更多(十二43)。當富人拒絕捨棄任何事物,門徒已經撇下了他們的網(一18)和一切。──
柯勒《丁道爾聖經注釋》
【可十32】「他們行路上耶路撒冷去。耶穌在前頭走,門徒就希奇,跟從的人也害怕。耶穌又叫過十二個門徒來,把自己將要遭遇的事告訴他們說:」
這一次,耶穌的行動或態度為甚麼叫門徒希奇又害怕呢?不可能只是因為祂正要上到敵對的耶路撒冷去,因為祂從前就去過了;也不是因為祂走在前頭,雖然在較不重要的時候祂可能會打發他們走在祂前面(六6~7)。這大概也不是因為他們想起先前兩次的受難預言,因為門徒們根本就不明白,甚至不記得這兩次的預言,以致耶穌判斷出此時必須另外再作更清楚的提醒。必然是由於隱約的預感,或是耶穌的臉上或態度中所流露出來的其它因素,立刻叫這群吵鬧不休的門徒肅然。跟從的人:指較廣泛的一群人?── 柯勒《丁道爾聖經注釋》
【可十32「耶穌在前頭走。」】
耶穌雖在變像時現實祂的榮耀,然而也取十字架的道理,到耶路撒冷受死。祂將去世的陰影已經籠罩在這一小群的人,看主多麼堅決,臉面帶著十分剛毅的火——走在前頭,爬那難行的高坡。使徒們都跟不上祂,他們心中懼怕;為驚懼未來的事臨到他們,全身都感戰兢。在主身上有些事是他們無法明白的。
這種情形也在我們生活中發生,耶穌領我們到十字架。祂要我們有更深的奉獻,為福音的緣故,祂要我們有更堅強的目的。在祂的囑咐之下,我們必須摒棄嚮往的野心以及許久憧憬的夢想,不再在低下的水準上,不再求肉體的逸樂,而束起腰來,上耶路撒冷去。
這時,主必須在前頭走,走在我們前面,我們也許看不見祂,直到我們隨著祂聲音的指引繼續跟隨。我們要立即順從,知道祂的恩典。祂就在前頭,祂總是在羊群前面走。祂自己未踏過的路徑,決不要我們先走。所以跟隨祂的有福了。
跟從主,起初有些驚奇,卻不致懼怕。路不熟,祂臉上的表情也異樣,再有十字架的陰影,這些都使我們分心。但是祂擺在前面的有更大的喜樂要我們看見,使我們對困難不致看得那麼嚴重;因為我們有目標在前頭!
── 邁爾《珍貴的片刻》
【可十33】「“看哪,我們上耶路撒冷去,人子將要被交給祭司長和文士,他們要定他死罪,交給外邦人。」
最令人心痛的,甚至不是以色列拒絕她的彌賽亞,而是這次預言中所補充的:以色列棄絕她的彌賽亞時,竟然將祂交給外邦人、圈外人。棄絕與恨惡,莫此為甚;但這就是通往十字架的道路。可能提及這一點的另一處經文則見使徒行傳二23,那裡用的是“無法之人”(即外邦人)。──
柯勒《丁道爾聖經注釋》
【可十34】「他們要戲弄他,吐唾沫在他臉上,鞭打他,殺害他。過了三天,他要復活。” 」
這次受難預言的細節之所以能夠保存下來,可能是彼得傳統的另一片斷。對於這位曾經否認主的人,主的忍耐受苦當然會給他留下不可抹滅的印象(彼前二23);而馬可提及:當耶穌受難時,使徒當中就只有彼得在場(十四54)。當彼得看見耶穌所受的戲弄、唾棄,與鞭打,這次受難預言的細節必然歷歷在目。若是如此,那最後的應許──過了三天,祂要復活──在耶穌受死與復活之間的幽暗日子中竟然好像完全被所有門徒遺忘,這是頗為奇怪的。── 柯勒《丁道爾聖經注釋》
【可十35與太二十20如何能和諧一致?】
根據馬太二十20的記載,是雅各與約翰的母親往見耶穌,向他提出要求:待他承繼國度時,任命雅各與約翰為他的左右手。但根據馬可十35,是雅各與約翰兩人向耶穌提出這個要求。那段經文符合事實呢?極可能兩者皆對。母親與兩位兒子都有這盼望,提出同樣要求,也是挺自然的。母親的提問,為這個請求鋪下伏線,兩位兒子就隨即向耶穌提出同樣要求。
我們作出上述解釋,是合理的。昔日先知拿單也採取這種策略。他首先著所羅門之母拔示巴往見年老的大衛(王上一11-21),然後拿單親自來到大衛跟前,證實亞多尼雅欲從儲君所羅門的手上奪權,垂涎于所羅門的王位(22-27節)。因此,馬太與馬可這兩段記載,都與事實相符,互相沒有衝突之處。──
艾基斯《新約聖經難題彙編》
【可十35~40】這個故事反而顯示出馬可寫福音時的誠實。有一次,一個宮庭畫匠替克倫威爾(Oliver Cromwell)畫一幅肖像。克倫威爾的面部是有一個肉瘤的,但這個畫師以為討好首相,而不把肉瘤畫在像上面。當克倫威爾看見自己的肖像時,立刻說:『快些拿走這幅畫;畫上我的肉瘤!』馬可寫福音書的時候,他的目的就是把他所知道的完全忠實的寫出來,一點也沒有刪改。馬可這樣做法是十分正確的,因為這十二個門徒並不是聖人!他們也是凡夫俗子而已。──《每日研經叢書》
【可十36】「耶穌說:“要我給你們做什麼?” 」
耶穌首先讓這兩兄弟說出他們所企求的目標,以暴露他們自己的屬靈深度或膚淺;因為我們受審判乃是根據我們的目標,而不是我們的成就。在下面的第38節,耶穌將要向他們指出:他們一旦明白自己的請求的真實意義,必然會抑止自己提出這個請求。── 柯勒《丁道爾聖經注釋》
【可十37】「他們說:“賜我們在你的榮耀裡,一個坐在你右邊,一個坐在你左邊。” 」
驅使他們提出這個請求的,不是想要在得勝的時刻在耶穌身邊;他們只是希望自己能在新建立的國度中居至高位。他們的動機乃是野心,而不是忠誠。雅各與約翰畢竟不只是那“十二個門徒”的成員,也是那“三個人”的成員(九2)。大衛豈不是也有他的“三個”勇士,是最接近他寶座的嗎(撒下二十三8)?而且,這兩個弟兄是祭司長所認識的(約十八15),而且可能是祭司長的親屬,所以他們無疑是“有良好關係的”,所以(他們自覺)是適合於高位的。── 柯勒《丁道爾聖經注釋》
【可十38】「耶穌說:“你們不知道所求的是什麼。我所喝的杯,你們能喝嗎?我所受的洗,你們能受嗎?”
」
他們的請求有著雙重的諷刺,因為當耶穌得勝的重大時刻,在祂兩邊的卻是兩個被釘十字架的恐怖份子(十五27),清楚地說明了有分於主的杯和祂的洗其實代表著何等冷酷的現實。就著這個含義而言,日子將到,無論是在耶路撒冷或在拔摩海島,這兩個兄弟的確要在耶穌的左右兩邊。杯長久以來在舊約聖經中是苦難的象徵,尤其是指受神的忿怒與經受喜樂(比較賽五十一17與詩二十三5)。耶穌在客西馬尼園中明顯是用第一種含義(十四36)。洗也是舊約聖經中用來描繪經歷神的忿怒(見詩六十九15),經常從洪水或海浪的角度來描寫。我們已經說過:耶穌接受約翰的洗禮,可能就是象徵祂為了罪人而接受這個審判(一9)。雖然新約聖經中的受洗“歸入基督耶穌”觀富含多面的意義,但它總是指受洗“歸入祂的死”(羅六3)。所以洗禮與主餐時所喝的杯,都有力地以其象徵提醒人跟隨基督的代價;僕人所經歷的也要像他的主人一樣(45節)。──
柯勒《丁道爾聖經注釋》
【可十39】「他們說:“我們能。”耶穌說:“我所喝的杯,你們也要喝;我所受的洗,你們也要受。 」
他們簡短的答覆我們能(在希臘文只有一個字)究竟是代表未經思索的自恃心態,或是受到耶穌的話語影響,不約而同作出的認真答覆,我們無法確知。但無論如何,都得著從耶穌而來的確據:他們一定得付上這個代價,因為這不是成為信心偉人的代價,而是跟隨耶穌的代價。跟隨耶穌的人對此代價沒有討價還價的餘地。作基督的門徒沒有兩種不同的層次,只有一種。── 柯勒《丁道爾聖經注釋》
【可十40】「只是坐在我的左右,不是我可以賜的,乃是為誰預備的,就賜給誰。 ” 」
這節經文是個提醒:甚至連子自己都在愛中降服于祂的父;能以隨意賜下這類尊榮的不是耶穌,這是只有父可以做的。連“末日”的時辰也是照樣深藏在父心中,不為耶穌所知(十三32)。然而這並不是神學上所謂的“次位論”,因為乃是子自願接受這個地位的。謙卑與降服並非受歡迎之基督徒美德,但卻是基本的美德,因為它們乃是建立在耶穌自己的“僕人”典範上(45節)。──
柯勒《丁道爾聖經注釋》
【可十41】「那十個門徒聽見,就惱怒雅各、約翰。 」
這裡所用的動詞aganakteo,正是門徒們驅散那些在耶路撒冷的母親時,用來描寫耶穌對門徒的反應的那個字(十14)。但我們基本的性格乃是由那些激起我們最為強烈之反應的事物顯明出來,而那激起耶穌憤怒與那十個人憤怒的原因有天壤之別。所以耶穌公正地同時責備了那兩個門徒與這十個門徒,指出他們同樣都不認識基督徒領袖的真正性質(參九35)。所有這類的領袖全都只是謙卑地事奉,因為那是效法耶穌的榜樣,而祂雖是超越一切,卻是作眾人的僕人。所以,與耶穌有密切的關係並非可以輕率攫取的事。這類的“地位”只是那些對其本性與代價無知之人爭相競逐的對象(38節);基督甚至連祂自己合法的“地位”都拒絕了(腓二6)。── 柯勒《丁道爾聖經注釋》
【可十42~44】“做主治理他們”(呂譯)是希臘文katakyrieuo“運用主權”的極佳譯法。但對於基督徒而言,這樣的態度卻變成自相矛盾的陳述,因為我們對此動詞的瞭解是從相關名詞Krios(主)對於我們之意義而來的,而這名詞本身是特屬於基督的一個頭銜。所以,我們對於主權之性質的整個概念都隨著萬有之主的基督的降卑與虛己而改變了。這段話主要的論點與前述之九35相同(那時門徒們正爭論誰為最大),但決定性的詞句卻要到第45節才會出現。──
柯勒《丁道爾聖經注釋》
【可十45要服事人「因為人子來不是要受人的服事,乃是要服事人,並且舍命。」】
主的道和人的道不同,是遠超過人,所以祂是神,人都願意為大為首,受人服事,主卻以身作則地教訓門徒說,祂來不是要受人的服事,乃是要服事人,並且舍命作多人的贖價。祂尊為萬王之王,萬主之主,卻自卑如奴僕,為門徒洗腳,一生都是作服事人的事,先在家中作木匠,以後傳道也是到處奔波辛勞,為人服役,幾乎連飯都顧不得吃,甚至連枕頭的地方都沒有,比飛鳥和狐狸都不如。
我們作主門徒的人當效法主,不當想要為首為大,受人服事,而是處處要服事人,叫人得益處,不是為自己求舒適得安逸,乃是為人辛勞,幫助各樣有困苦的人。像主一樣犧牲自己,使別人得到拯救和益處,每天不是想滿足自己的要求,乃是想到別人的需要,想那些身體靈魂需要幫助的人,想到那些需要愛心服事的人。
這是偉大的生命,有真正的榮耀,永遠的價值。專門自私,為己的人絕沒有快樂和幸福,將神所賜的光陰,力量都虛擲了。最後必落到最虛空,羞恥的地步。──《每日天糧》
【可十46】「到了耶利哥,耶穌同門徒並許多人出耶利哥的時候,有一個討飯的瞎子,是底買的兒子巴底買,坐在路旁。」
一個人有需要時來找耶穌,即使所有門徒從中攔阻,還是能想出辦法。巴底買即是最佳寫照(參十13,他們對於把孩子帶到耶穌這裡來之母親的反對態度;以及九38,他們反對那不是門徒,卻仍然趕鬼之人的態度)。儘管受到這一切攔阻,巴底買仍有堅忍的恩典,而他的信心也得了賞賜。但是,他雖然成了一個屬靈的例證,我們卻一定不可忘記:巴底買主要乃是一個瞎子,而耶穌使他能夠看見,以響應他的信心,這就是他後來為甚麼會在路上跟隨耶穌的原因(52節)。──
柯勒《丁道爾聖經注釋》
【可十46~47基督究竟治癒了多少瞎子?事情發生於進入抑或離開耶利哥之時?】
馬太二十29指出,當耶穌與門徒出耶利哥時,有兩個瞎子請求耶穌醫治他們。至於馬可十46,亦記載此事發生於耶穌等人出耶利哥的時候,但經文亦明明提及一位瞎子,並且記載了他的名字(巴底買,是底買之子)。路加十八35則記載:「有一瞎子。(沒有提及他是否有同伴,亦沒有指出他姓甚名誰),他聽聞耶穌與門徒等進入耶利哥。第三十六節更指出,正當耶穌等人走過(ochlou
diapor-euomenou),瞎子詢問什麼事情發生;接著,他大聲喊叫:「大衛的子孫耶穌阿,可憐我罷。」(38節)於是,在前頭走的人就斥責他,要他安靜。但瞎子越發喊叫,重複自己的請求。第四十節記載耶穌聽聞瞎子的呼喊,就停下來,想幫助他。和馬太、馬可的記載一樣,路加亦指出,那瞎子被帶到耶穌跟前,請求醫治。
比較馬太、馬可及路加的記述後,我們才能對事情有整體的瞭解。從路加十35得知,當耶穌與門徒進入耶利哥時,巴底買首次知道耶穌到耶利歌來。正當一千人等走過時,巴底買希望耶穌注意他,就在自己所坐的地方大聲喊叫。然而,巴底買的第一次嘗試,並未成功。耶穌入了城,獲撒該接待,然後向群眾講授了「得銀子」的比喻;出城的時候,巴底買的喊叫才吸引耶穌的注意力。很可能是當耶穌出城時,群眾比較安靜,耶穌才注意巴底買的呼喊。那時
馬可十46-47清楚指出其中的情節:「到了耶利哥。耶穌同門徒並許多的人出耶利哥的時候……巴底買坐在路旁。他聽見是拿撒勒人耶穌,就喊著說,大衛的子孫耶穌阿,可憐我罷。」至於47及48節所記載的,我們不大清楚究竟是巴底買的第一次請求(即不成功的那一次),抑或是耶穌離開時的喊叫。從馬太二十30得知,這段喊叫是巴底買在耶穌離城時發出的,因為第29節清楚指出,耶穌與門徒正離開耶利哥。馬太指出,巴底買還有一同伴亦是個瞎子。巴底買似乎曾將自己的盼望告訴這同伴,當耶穌從他進城的那個門口離城時,巴底買便再次請求耶穌醫治。另一個瞎子似乎不是巴底買的密友,因為巴底買只為自己向耶穌提出請求;最低限度,在首次請求耶穌時,沒有為這個同伴代求(參可十48;路十八39)。
耶穌出城時,巴底買和那位不知名的同伴儘量移動至群眾的前面,一起向救主提出請求(太二十33)。在請求耶穌的過程中,巴底買表現出極大的熱忱;因此,耶穌的答話是向他發出的;耶穌接著亦有醫治巴底買的同伴。耶穌顯然用手觸摸他倆已瞎了的眼睛,從而使他倆回復視力(太二十34)。結果,兩人重見光明,滿有喜樂地隨同大夥兒跟隨耶穌,向他們所看見的每一個人述說耶穌的恩惠。
馬太、馬可和路加的三段記載是互相補足的,以陳明當時的事實:(1)巴底買採取主動請求耶穌,在這過程中,他沒有氣餒,沒有失掉信心。他的同伴就比較被動,默默地認同巴底買所說的一切;(2)巴底買堅持要達成自己的目的,無論周圍的人如何強迫他安靜,他仍堅持到底。巴底買甚至在城門附近等待,縱使主耶穌在耶利哥停留多久,巴底買仍苦候。結果耶穌終於離城了,巴底買亦達成目的。
馬太所注意的,是要將有關人士都包括在他的記載中。(正如太八28提及加大拉有兩個被鬼附的人呼求耶穌,而馬可及路加只提及被群鬼所附的那一個。)馬太刻意記載耶穌醫治瞎子的過程,而路加特別留意巴底買在整個過程裡的表現,他首次聽聞耶穌進耶利哥(馬可十46稍有提及):路加所關注的,是那瞎子堅持獲得耶穌的醫治。至於另一個瞎子,馬可及路加都認為沒有記載他的需要;在兩個瞎子之中,匿名的那一位,性格較不突出。──
艾基斯《新約聖經難題彙編》
【可十46~52;太二十29-34;路十八35~43主耶穌在耶利哥醫好幾個瞎子?是進耶利哥還是出耶利哥時醫好的?】
馬太福音說:“出耶利哥的時候,有兩個瞎子求醫”。
馬可福音說:“到了耶利哥”,又說:“出耶利哥的時候,有一個討飯的瞎子,是底買的兒子巴底買”求醫。證明這裏有兩個耶利哥。
路加福音說:“將近耶利哥的時候,有一個瞎子求醫”。
可能瞎子有兩個,一個有名字,一個沒有名字。
耶利哥有新舊二城,二城中有一條馬路連貫起來。“出舊耶利哥”,便“進新耶利哥”。世界上有許多地方也有新城、舊城,新鎮、舊鎮之別,情形正相同。
這兩個瞎子可能在兩城之間的大路上求醫的。
現在只有一個以前的新耶利哥,舊耶利哥早已成為廢墟。――
蘇佐揚《新約聖經難題》
【可十47~48】用聽見這個字來形容這個瞎子,說明他的洞察力;這個瞎子無法看見耶穌,但他的耳朵必然是極其靈敏的。在四卷福音書中,只有本書記載了瞎子的名字,這是一個目擊證人之極為有趣的筆觸。但即使是這樣,他還是一個極不重要的人,我們只能從他父親的名字來認識他;但他對於耶穌卻是重要的。他得了醫治,也成為跟隨耶穌的人。── 柯勒《丁道爾聖經注釋》
【可十49】「耶穌就站住,說:“叫過他來。”他們就叫那瞎子,對他說:“放心!起來,他叫你啦。” 」
攔阻人來到主面前(就像十二使徒先前所作的),是與門徒的名分背道而馳的;但若像這裡一樣,對那有需要之人說:放心,起來,祂叫你喇!這樣的門徒是忠於他或她所蒙的恩召。── 柯勒《丁道爾聖經注釋》
【可十50】「瞎子就丟下衣服,跳起來,走到耶穌那裡。 」
這裡的每個細節都說明了巴底買滿懷企盼的信心:把妨礙走路的外衣棄于路旁,躍奔向前。當一個人的心靈忽然向著耶穌的呼召有所響應時,總是充滿了無可抑制的喜樂,以及不顧一切的反應;西門與安得烈撇下他們的漁網(一18),雅各與約翰撇下他們的船(一20),利未則是撇下他的稅務(二14)。──
柯勒《丁道爾聖經注釋》
【可十51】「耶穌說:“要我為你做什麼?”瞎子說:“拉波尼(注:就是夫子),我要能看見!” 」
這裡有一個人知道自己要的是甚麼;他在禱告中不會心懷二意(雅一6)。他用來稱呼耶穌的頭銜是拉波尼(rabbouni),譯出來就是夫子,這字與耶穌的門徒和其它人常用以稱呼耶穌之“拉比”、“夫子”若有甚麼不同,乃在其表示了更高的敬意。── 柯勒《丁道爾聖經注釋》
【可十52】「耶穌說:“你去吧,你的信救了你了。”瞎子立刻看見了,就在路上跟隨耶穌。」
這人的堅毅(48節)證明了他的信心,而救了他的正是他的信心,同樣的信心如今也使他成為一個跟隨耶穌的人。希臘文片語he pistis sou sesoken
se(你的信救了你了)中重複使用齒音子音經常為人提及;然而,這可能是起源於後來將之譯為希臘文,以及在教導時反復使用,而不是耶穌原先所說的話,因為我們幾乎可以肯定耶穌說的是亞蘭文。如果巴底買是個猶太人(所以他才會稱耶穌為“大衛的兒子”),那麼他根本不可能用希臘文與耶穌交談。但耶穌在這個時機揭開祂耶路撒冷事工的序幕,再恰當不過了:大衛的兒子將要進入大衛的城裡,受難的故事即將展開。也可以說,從前所發生的一切,無非是為此預備罷了。── 柯勒《丁道爾聖經注釋》
馬可福音第十章例證
【可十16小人物】
小娃兒都是小人物,由於他們小,而常常被人忽視。成人有時甚至不尊重小孩子的人格。大人可以壓制他們、處罰他們、或隨心所欲把他們丟在人群之中,正因如此,作基督徒父母的應善待他們的子女、關心他們的感覺、尊重他們的意見和人權。
耶穌的門徒,顯然忽視這個事實,才阻擋帶孩子來求主祝福的母親(參閱太十九13)。然而主說:「不要禁止他們」。他以愛心來對待小孩,他重視小孩子的價值,我們亦當如此。
可是成人常因興之所至處置幼童。有一家人在餐館吃飯,一個小女孩跑來天真大聲地向她父親報告一件事,使她父親很窘,一耳光就打在她臉上。內人也見過一個母親不分青紅皂白很生氣的用皮帶抽打她的男孩。男孩無辜地說:「媽,那不是我做的!」
上帝賦予我們教導孩子的責任,幫助他們成長,傾聽他們的意見,尊重他們的權利,關懷他們的感覺。耶穌給我們留下的榜樣是「把他們抱起來,祝福他們。」我們決不能因為幼童小,而使他們覺得沒有地位。——梁敏夫譯輯《清晨露滴》
【可十17~22】耶穌提出一個值得思想的問題,也是十分重要的基本問題──『你想接受多少真的基督教?你曾否嘗試捨去財物,而獲得真正的信仰?』但是他的回答:『我的心實在是十分渴望得到的,但要作出如此大的犧牲我卻不能。』
史蒂芬遜在巴倫邸的主人(The Master of Ballantrae)一書中描寫書中主人最後一次離開自己的故居(Durrisdeer)時,心裏有點依依不捨,於是對那位忠心的管家說:『麥基拉,你以為我一生當中有沒有遺憾的事情呢?』這位忠心的僕人說:『你一向養尊處優,一無所缺,大概不會有吧!』於是主人回答:『你看錯了,我的確是一無所缺,但這就是我的痛苦所在!』
這也是那個來見耶穌的年青人之缺憾了。當然他是一無所缺,以為自己是個十足好人,而我們當中,許多人不是也曾這樣想過嗎?我們人人都想做好人,但是必須要付出代價啊!──《每日研經叢書》
【可十23~31在先的將要在後】
在福音書裡有四句引用主耶穌的話說,許多居後的,將要在先,在先的將要居後。我們若研究這一段聖經的教訓,就清楚知道耶穌所要說的真理。祂說,有一天上帝會將人的判斷顛倒過來。在世人心目中很了不起的,在上帝的眼中,可能一點份量也沒有。這段教訓教我們要以未來的眼光來看現在,許多在先的將要居後!
門徒在私下議論,當主耶穌建立起祂的國度時,誰算最大。在馬可九34,我們讀到:「他們在爭論誰最偉大」,接著三十五節耶穌對他們說,「誰要居首位,就得跟在大眾後面,做大眾的僕人。」不錯,天國裡許多景象都會使我們驚奇。許多在世上居後,無足輕重的人,從教主的審判台前領受的獎賞是他們作夢也沒有想到的。但也有許多在世上被大眾所頌贊的人,在天國裡竟然沒有半點地位。照這樣看來,我們寧可在今世被人蔑視,等候有一天,救主對我們說,「你上前來!」
切記,主明明告誡我們:「因為上帝要把自高的人降為卑微,又高舉自甘卑微的人。」——M.R.D.——梁敏夫譯輯《清晨露滴》
【可十28~30】倘若人的唯一興趣是放在物質的事情上面,他的思想便容易以價錢去衡量一切事物了。有一個在山區以牧羊為業的主婦曾經寫過一封信給報章,在讀者欄刊登出來。她的兒女一直都是在山區偏僻的地方長大,本來思想是十分純樸的,但後來丈夫應徵了一份城市工作,搬遷後不久,兒女們便染上了城市的生活習慣。她發覺他們的改變十分快,而且是變壞了。在她信中最後的一段,她提出一個問題:『我們應用那一種方法去教養兒童較好──讓他們除去世俗的觀念,學習講禮貌,思想純正和待人忠直,抑或鼓勵他們沉醉於物質享受的世界,知道一切物品的價錢(price),但不知真正的價值(value)為何物!』
倘若人的真正興趣在乎物質的話,他便以價錢去衡量人生,而不用價值去衡量了。──《每日研經叢書》
【可十30】當楊伊基頓(Egerton Young)在薩克其萬(Saskatchewan)向紅印第安人傳福音的時候,解釋在天上的父親的教義時,特別使土人們感到興趣,因為他們以前所認識的上帝是在暴風雨和雷電中出現的。當中一個酋長走前來對楊氏說:『我聽聞你稱呼上帝為──我們的父親?』楊氏回答說:『不錯,上帝是我們的父親。』那位酋長說:『那麼,祂也是我的父親?』楊氏說:『當然啦。』突然間,那位酋長的臉上,容光煥發舉高雙手,猶如發現了寶藏似的,大聲說:『你和我就是兄弟了。』
一個人為了做基督徒,可能犧牲了自己的家庭,但當他投身在一個屬靈的教會大家庭中,他就成為這個與天同高,與地同廣的教會團契中的一份子。──《每日研經叢書》
【可十35】「西庇太的兒子雅各、約翰進前來,對耶穌說:“夫子,我們無論求你什麼,願你給我們做。” 」
他們要求耶穌將顯要的地位賜給他們,好像這是祂的恩典的一張空白支票。然而,一個有智慧的君王一定會為這種空幻的承諾加上上限;就如狡猾的希律對給他跳舞之女郎的承諾,也有個限制:“我國的一半”(六23),雖然這是一個傳統的片語(參:斯五3)。毫無疑問的,他們一定會如此解釋耶穌回答時所提出的問題,將之視為自然的保證,而非屬靈的洞察力。── 柯勒《丁道爾聖經注釋》
【可十42~45】當羅馬皇帝迦爾巴(Galba)登基時,他曾經很自負的把世俗君權偉大的概念,歸納地說了出來:『我既是一國之尊,我可以對任何人任意而為了。』但主耶穌的國度裏面,偉大是視乎個人的事奉,不是役使別人,而是委身替別人服務;不是我可以得到別人任何的服務,而是我可以替別人服務些甚麼?
我們一定以為這是一個很難做到的崇高理想,但其實在日常的事務上,這是一個最健全的行事準則。偉大的企業家巴頓說過,他的汽車工人,比任何一間公司的員工,願意在任何時候替顧客提供更多服務,他們爬在汽車底下,弄至滿身油污,也在所不計,這種服務的態度自然贏得許多顧客的讚賞。他又指出,普通職員在五時半之後,便各自返家休息,但作為一間公司的主腦人,卻有時會留在辦公室,繼續通宵工作。巴頓之所以能夠向上爬到總裁的地位,主要原因就是因為他肯樂意多替別人服務。──《每日研經叢書》
馬可福音第十章綱目
【主耶穌的服事】
讀經:可十45
一、『人子』──謙卑
二、『來』──先在
三、『不是受人的服事』──代生
四、『乃是…捨命作贖價』──代死
五、『為了多人』──偉大
── 司布真
【瞽者復明(可十46~52)】
一、瞎子的痛苦──眼瞎討飯(46節)
二、瞎子的機會──耶穌過境(47節)
三、瞎子的阻礙──眾人責備(48節)
四、瞎子的熱心──越發喊叫(48節)
五、瞎子的祈禱──要能看見(51節)
六、瞎子的賞賜──立刻痊癒(52節)
七、瞎子的感激──跟從耶穌(52節)
── 賴以安
【瞽者得愈(可十46~52)】
一、瞽者向主求恩(47節)
二、瞽者因信蒙恩(52節前半)
三、瞽者不負主恩(52節後半)
── 山西李學真
【主使瞎子得見(可十46~52】
一、瞎子所遇的機會(46~4節前半)
二、瞎子所存的信心(47節後半)
三、瞎子所受的攔阻(48節)
四、瞎子所抱的目的(49~52節)
五、瞎子所蒙的恩典(52節)
六、瞎子所顯的感情(52節末句)
── 河南王翰卿
【少年財主】
神配合的,人不可分開
一、你還缺少一件
1.去變賣你所有的
2.分給窮人
3.你還要來跟從我
二、十字架和高位
1.坐在你右邊和左邊
2.喝苦杯和受火的洗
3.捨命作多人的贖價
三、醫治巴底買
1.抓住機會
2.我要能看見
3.在路上跟隨耶穌
──
Chih-Hsin Chang《An Outline of The New
Testament》
【馬可福音第十章】
一、離開加利利(十1~34)
1.地理背景(十1)
2.耶穌論婚姻的教訓(十2~12)
3.讓小孩子來(十13~16)
4.富有的人(十17~31)
5.第三次預言受難(十32~34)
二、西庇太的兒子(十35~45)
三、瞎子巴底買(十46~52)
── 柯勒《丁道爾聖經注釋》
【馬可福音第十章】
一、休戚與共的婚姻(十1-12)
二、天國屬於這樣的人(十13-16)
三、你還需要做多少善事(十17-22)
四、財富的危險(十23-27)
五、基督不是人的債主(十28-31)
六、靠近結局的時候(十32-34)
七、出於野心的要求(十35-40)
八、人類救贖的代價(十41-45)
九、一個在路旁的神跡(十46-52)
──《每日研經叢書》
【馬可福音第十章】
一、婚姻與離婚(一○1~12)
二、為小孩子祝福(一○13~16)
三、少年的官(一○17~31)
四、第三次預言僕人受難(一○32~34)
五、服事人的為大(一○35~45)
六、醫治瞎子巴底買(一○46~52)
──《活石新約聖經注釋》
【馬可福音第十章】
一、合二為一(十1~16)
1.主看婚姻不單是二人共同生活,而是二人成為一體(7)
2.這是生命的問題;不再是兩個人,乃是一體了(8)
3.夫妻的結合,不單是雙方同意的一個誓盟,而是神所許可的一件“神跡”(9)
二、跟從主(十17~31)
1.不少人寧可保存產業,而失去跟從主的機會,這是否值得?(22)
2.有錢財的人並不是不能進神的國(23~27)
3.門徒基本的態度是撇下、跟從(28)
4.肯撇下所有本為美的去接受主,把主看為首要,為主的緣故而去做一切的(29)。
5.必得百倍,且得永生(30)
三、真的服事(十32~45)
1.跟從主的人就是服事主的人,他們的內心應該沒有懼怕,好像他們的主面對耶路撒冷而無畏懼一樣(33~34)
2.當雅各、約翰為未來的事籌算,要坐在主的左右,這種自私的祈求,被主稱為“你們不知道所求的是甚麼”(38)
3.跟從主的人在服事的態度上,須有甘心作僕人的心志(43)
4.為主自己也表明祂來世服事的態度(45)
5.在神的事工上,信徒服事的原則與一般世上的方法迥然有異(44)
四、關懷需要(十46~52)
1.在耶穌面向耶路撒冷的行程中,祂有偉大的使命在身,路旁一個瞎眼的乞丐發出了呼聲(46~47)
2.當時有人禁止這位討飯的瞎子巴底買呼喊(48)
3.當瞎子聽到主呼叫他,他便把自己所擁有的衣服也丟下,走到耶穌那裡(50)。
4.耶穌說:“要我為你做甚麼?”(51)
──《新舊約輔讀》
【馬可福音第十章】
一、離婚的問題 十1~12
二、耶穌為小孩祝福 十13~16
三、財富與神國 十17~31
四、耶穌第三次預言受難 十32~34
五、雅各和約翰的要求 十35~44
六、耶穌成為罪人的贖價 十45
七、瞎子巴底買得醫治 十46~52
──《中文聖經注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