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二十一1】「耶穌和門徒將近耶路撒冷,到了伯法其,在橄欖山那裡,」
伯法其在名義上屬耶路撒冷,是它的一個郊區,實際上與耶路撒冷之間隔著汲淪溪的低谷。從東邊取道橄欖山是一條正規的路線;現在耶穌騎驢前行,也很可能是要引起朝聖者對大衛王回耶路撒冷的情景的回憶,大衛王是逃避押沙龍的叛變(撒下十五30),騎驢(撒下十六1~2)翻過橄欖山,勝利平安地回到耶路撒冷的。──《丁道爾聖經注釋》
【太廿一2耶穌在棕枝主日進耶路撒冷,究竟有多少驢子參與其事?一隻或兩隻?】
關於耶穌進耶路撒冷一事,馬太二十一2提及有兩隻驢,是母驢和它的驢駒。但馬可十一2及路加十九30的平行經文,就只提及那只驢駒,卻沒有記載母驢。三段經文並非互相矛盾;因為三卷福音書都指出,耶穌是騎著一隻未曾被人騎過的驢駒(Polos)進耶路撒冷;因此,問題只在於那只母驢。馬太二十一5引述了先知撒迦利亞書九9,指出基督的象徵性行動應驗了撒迦利亞的預言,後者記載:「謙謙和和的騎著驢(hamor),就是騎著驢('a-tono-t)的駒子('ayir)。」馬太繼續指出,當耶穌騎在驢駒上時,那母驢走在前頭(7節)。
將母驢也包括入這段經文內,有何用意呢?只要稍為思量,也知道個中原因了。一隻驢駒從未被人騎過(這
樣才符合象徵意義),那麼,在它心理或情感上,必定仍然依賴母親;縱使在那時候,它已完全戒了奶。因此,要使驢駒馴服,最好就是由母驢領路,走入耶路撒冷
城。雖然驢駒從未被人騎過,亦未有接受訓練沿著路面行走,若母親走在前面,它必定會跟隨。
撒
迦利亞書亦沒有指明在勝利進城的那一刻,是由母驢擔任有象徵意義的角色,先知只不過是為符合詩體的平行句法,而指驢駒為「驢的駒子」。無論如何,馬太親睹
耶穌進城(馬可及路加卻沒有這經歷),知道母驢走在前面,領驢駒及耶穌進城。故此,馬太與另外兩卷符類福音是沒有衝突的;上述記載更肯定了馬太是當日情境
的目擊者。── 艾基斯《新約聖經難題彙編》
【太二十一2~3】“主”的標準意義就是“神”,所以門徒們的回答意思就是“驢要作服事神之用”。但是 ho kyrios 除了“主”的意思之外,還有“主人”的意思,因此它或指耶穌,即驢“實在的”主人或指驢“眼下的”主人,這人也許正走在與耶穌同行的隊伍之中。“那人必讓你們牽走”中的那人或指本節開始時的“有人”(各英譯本皆如是),但也可能指“主”(可十一3的句子含義十分明確:“主……會立刻把小驢送回來”現代中文譯本的譯法,與英文版本一致,但與和合本的譯法不同)。
馬太是唯一提到兩匹驢的福音書作者,有人認為他是有意利用下面撒迦利亞書兩次提到驢(是希伯來語的雙雕法)的引文以便虛構第二匹驢的。很難設想,整部新
約的作者中,只有馬太識別不出這是希伯來語的一種雙雕修辭方法,也難看出硬把那富有詩意的描述中重複一個東西的兩句話分開,說成是兩匹驢,于他有何益處。
不過,如果馬太果真有根據說事實上確是兩匹驢的話,對那詩意的描述中的重複稍作解釋才合乎情理。此外,馬可告訴我們,驢駒子是從未被騎過的(可十一2),可見,把母驢牽來同行,作到在熙攘紛雜的人群中有備無患,實為深謀遠慮之舉。──《丁道爾聖經注釋》
【太二十一4~5】前半句來自以賽亞書六十二11,那裡說有一拯救者將要來到。撒迦利亞書九9~10應許說那王“是公義的,並且施行拯救”(馬太刪掉了這句),且謙謙和和,與民眾想像中彌賽亞那威風凜凜,氣勢逼人的形象有天壤之別。這裡特別強調謙和一詞(與十一29的“柔和”,五5的“溫柔”同屬一詞;參十二18~21中神僕的形象;進一步請看TIM, pp.125~131),通過騎驢來表現這一品質;驢無損于耶穌為王的尊貴,卻與軍事統帥們的戰馬形成了鮮明的對照。馬太以此強調,耶穌這象徵性的舉動確是為了顯示祂就是彌賽亞,不過這位彌賽亞的勝利行程不是為了炫耀其威勢,等待著祂的將是侮辱和苦難(進一步請看拙著JOT, pp.105~106)。──《丁道爾聖經注釋》
【太二十一6~7】衣服搭在兩匹驢子上,權作鞍墊之用,但耶穌騎在上面(這“上面”既可理解為衣服上面,又可說是驢子上面)無須理解為耶穌一會兒騎這匹,一會兒又換騎那匹。耶穌騎的是驢駒子,母驢是牽來從旁管束驢駒的;因為是節日,兩匹驢都須加以適當的裝飾。──《丁道爾聖經注釋》
【太二十一8】「眾人多半把衣服鋪在路上,還有人砍下樹枝來鋪在路上。
」
眾人多半不如譯作“極大的人群”;馬太要我們知道,耶穌並不是在幾個人面前匆匆而過,耶穌進耶路撒冷是一件了不起的大事,眾人的衣服權作“紅毯”鋪在路上(參,王下九13,那裡衣服的用途同此),標誌著尊貴的大王的到達。──《丁道爾聖經注釋》
【太二十一9】「前行後隨的眾人喊著說:“和散那(注:“和散那”原有“求救”的意思,在此乃稱頌的話)歸於大衛的子孫!奉主名來的,是應當稱頌的!高高在上和散那!” 」
儘管眾人沒有明確地稱祂為王(與可十一10;路十九38;約十二13均不同),恐怕因為要避免事件的“政治”色彩過濃,但他的熱情毫無疑問是因為他們從祂的舉動裡知道祂就是撒迦利亞書九9中的“王”,況且稱祂為大衛的子孫,概念是一樣的。和散那是希臘語對希伯來詞的音譯,意為“求祂拯救我們”,出現在詩篇一一八25,在猶太人禮拜時,這句禱告辭早已被用作讚美神的話了。在詩篇第一一八篇26節更有本節中的下一句話:奉主名來的是應當稱頌的!詩篇第一一八篇是讚美詩篇(一一三~一一八篇)的最後一篇,在以色列每逢盛大節日,人們便用讚美詩篇來作應答對唱,而這兩節更是讚美的高潮。──《丁道爾聖經注釋》
【太二十一10~11】合城都驚動了(原意“震動”,“地震”一詞即由此詞而來)。前幾節裡對彌賽亞的激情萬丈,隨之出現的拿撒勒的先知的稱謂,好像是溫度猛降(見十六13~16和二23),其實這種稱謂既向耶路撒冷巿民介紹了一位他們不熟悉的人,又暗暗勾起了人們對申命記十八15~18所說的、那位要來的“先知”的希望,因這本是許多猶太人末世期望中很重要的一個部分(參,約六14)。──《丁道爾聖經注釋》
【太二十一12】「耶穌進了神的殿,趕出殿裡一切作買賣的人,推倒兌換銀錢之人的桌子和賣鴿子之人的凳子;
」
耶穌進了神的殿指外邦人院。
兌換銀錢之人專門替從各地來的朝聖者兌換他們所帶來的希臘和羅馬的銀錢之人;他們把這些外幣換成聖殿用的銀錢,以便顧客買他們所需獻祭之物,並繳納半舍克勒的殿稅(見十七24)。──《中文聖經注釋》
【太廿一12~15】在新約中有兩個字譯成聖殿,這是對的,但在兩者之間卻頗有區別。聖殿本身稱為naos,這是一個小型的建築物,其中有聖所以及只有大祭司在贖罪日才能進入的至聖所。但是在naos的四週環繞著廣大的地區,由互相接連、逐漸上昇的庭院佔據著。首先就是外邦人的院子,任何人都可以進入,超過這範圍再往裏進的外邦人要被處死。然後來到婦女的院子,凡是以色列人均可自聖殿的『美門』進入。下一個就是以色列人的院子,從尼加諾爾門(Nicanor's
Gate)進入。這是一扇大型的哥林多銅門,需要二十個人才能夠開啟與關閉。百姓們就是在這個院子裏集合舉行聖殿的儀式。最後就是只有祭司可以進入的祭司院,其中聳立著獻祭的大祭壇、香壇、七個燈台、陳設餅的桌子,銅的洗濯盆。其後就是noas的本身。整個範圍,聖經裏也都稱為聖殿,希臘文是hieron。為了把這兩個字區別清楚,最好把聖殿的本身稱為聖殿,即naos;而整個的範圍稱為聖殿的區域,即hieron。
這事件的背景是在人人都可以進入的外邦人的院子發生的。──《每日研經叢書》
【太廿一12~17耶穌咒詛不結果子的無花果樹,究竟發生在聖殿的銀錢兌換者被逐之前,抑或之後?】
根據馬太二十一12-17,基督於棕枝主日入耶路撒冷,就直往聖殿,將裡面的買賣牛羊者(牛羊用作獻祭),兌換錢銀者(朝聖者所攜帶的金錢,需兌換為聖殿庫官所接受的錢幣)悉數趕出去。路加十九45、46的記述則較為簡短,指出耶穌進入聖殿后,就趕出在裡面做買賣的商人。但馬可十一11-19卻清楚指出,耶穌趕走殿中商人之事,發生於星期一,而在此事之前,耶穌咒詛一株不結果的無花果樹(12-14節)。至於馬太福音,在潔淨聖殿后才提及咒詛無花果樹(二十一18-19);路加甚至沒有提及咒詛無花果樹這事件。因此,我們只需考慮馬太與馬可的記載。這兩段經文,如何能和諧一致呢?耶穌無論如何不會在連續的兩天都潔淨聖殿,還說了同一句話:「我的殿必稱為禱告的殿」。
設
若我們略讀馬太福音,以瞭解其記事的技巧,就會發覺馬太的作者有時候會將事情按照其性質排列,而沒有嚴格地依照先後次序;但馬可及路加的特色,就是按次序
來記事。馬太五、六、七章的登山寶訓,極可能是耶穌一氣呵成的宣講,那時,群眾坐在傳統上稱為祝福之山的山腳,而那山位於加利利海東岸。其實,山上寶訓的
某些段落,亦有在其他情況下出現,路加六20-49在平原上的講論就是其中一個例子;這意味著耶穌
在三年傳道的過程中,在巴勒斯坦及其鄰近區域,常根據同樣主題作出講論。無論如何,馬太傾向於將相同主題的材料放在一起,成為合邏輯的一段段經文;在第十
三章有關天國的八個比喻中,馬太這種傾向是顯而易見的。在展開一個主題後,馬太總希望一直承接著,直至有關的事件或講論結束為止。這是馬太福音中常見的情
況。
馬太及馬可均記載,耶穌在棕枝主日入城後,就逕往聖殿(太二十一12;可十一11);兩卷福音書的作者亦同意,耶穌當中有進入聖殿,四周細看;毫無疑問,耶穌極不滿於當時聖殿的環境,商人叫賣之聲,此起彼落,一片嘈吵。情況混亂,一如三年前神往聖殿時所看見的;在那次,耶穌拿著繩子當作鞭子,將商人趕出聖殿(約二13-17)。在那一次,耶穌控告他們將神的殿當作買賣的地方(馬太與馬可所記,耶穌在最後一周內入聖殿,他所引用的是賽五十六7)。
馬
可接著記載,在當日(即主日的下午),耶穌並未公然表示自己的不滿。他便前往伯大尼,可能是撒拉路、馬利亞和馬大那裡,在他們家中留宿。我們可以肯定,當
晚他曾用一部分時間來祈禱,向天父求問,明天應該做什麼。到了第二天,即是最後一周的星期一,耶穌帶著門徒返回耶路撒冷:途中,他看見一株沒有果子的無花
果樹,使他記起以色列國亦是不結果子的。於是,耶穌以此樹作為實物教材,教導門徒一番。
無
花果樹只長葉子,卻沒有結果子的跡象(以巴勒斯坦的氣候來說,無花果樹當時還未到結果子的季節,但這株無花果樹毫無結果子跡象,只是長滿了葉)。耶穌便使
這樹立時枯乾(顯然是在當天就落葉了),並以此教導門徒憑信心祈禱的能力(因為耶穌是以祈禱來咒詛這棵樹),甚至可以成就更偉大的事情,就是將大山投往海
裡也成(參太二十一20-22;可十一20-25)。
照著事情的先後次序,馬可記載耶穌重返耶路撒冷聖殿;耶穌引用舊約聖經的說話:「我的殿必稱為萬國禱告的殿。」將那些繁喧叫賣的商人、兌換銀錢的販子,全部趕離聖殿(太二十一13;可十一17;路十九46)。至於馬太福音,則照著一貫的風格,將星期一發生潔淨聖殿一事,附加入星期日周圍觀察聖殿的過程中。與馬太的作風不同,馬可依照先後次序來記事。在咒詛無花果樹潔淨聖殿熟先熟後這方面看來,路加福音沒有問題,因為此卷書沒有記載無花果樹被咒詛這件事。── 艾基斯《新約聖經難題彙編》
【太二十一13】「對他們說:“經上記著說:‘我的殿必稱為禱告的殿’,你們倒使它成為賊窩了!” 」
這句引文是由賽五十六7和耶七11來的,不過他前者中略去“萬國”一詞(馬可保留這辭語),或許是由見耶穌潔淨的行動只限於外邦人院,而從後者取用了“成為賊窩了”一語。
賊窩原文是“強盜窩”(二十六55;路十30),形容聖殿中腐敗的情形。──《中文聖經注釋》
耶利米曾把他那時的聖殿說成是賊窩(耶七11),並不是因為人們在聖殿裡做的事,而是因為敬拜神的人日常的所作作為。耶利米斥責那靠虛偽的敬拜建立起來誤以為得救的信念,並警告說被玷污了的殿必被定罪(七1~15),耶利米的話是耶穌預言聖殿將要被毀的堅實依據(二十三38,二十四2等處)。──《丁道爾聖經注釋》
【太二十一14】「在殿裡有瞎子、瘸子到耶穌跟前,他就治好了他們。
」
根據撒母耳記下五8,大衛命令瞎子瘸子不得留在(神的)殿中。可是大衛的子孫(15節)卻在殿裡歡迎他們,醫治他們。耶穌在殿裡治病的這獨一的記載意義十分重大,因為它標誌著耶穌開創了新的紀元,一切陳舊過時的禮儀障礙必須在神施恩予萬國萬民的計畫中除掉(參看以賽亞書五十六7)──《丁道爾聖經注釋》
【太二十一15~16】小孩子們繼續第9節眾人的歡呼,儘管這些呼喊從神學角度看並沒有更深刻的意義。可是參看十一25,便知小孩子往往能夠領悟學識淵博者領悟不到的靈性上的真理。請看二4以瞭解把祭司長和文士放在一起提的不尋常現象。迄今為止,反對耶穌的人來自文士和法利賽人,可是耶穌在聖殿中的橫掃舉動,使得祭司長們也和他們聯合起來了。耶穌維護小孩子的熱情的話取自詩篇八2的七十士譯本。──《丁道爾聖經注釋》
【太二十一17】「於是離開他們,出城到伯大尼去,在那裡住宿。
」
在逾越節的一周,大多數朝聖者須到城外去找尋住宿,耶穌及其一行人全周都是這樣(參,路二十二39)。──《丁道爾聖經注釋》
【太二十一18聖經中時常提及三種樹的果子,各有何用? 】
這三種樹是無花果樹、葡萄樹和橄欖樹。
無花果可以作日用食物之一,是自己享受的,為個人用。
葡萄可以制酒,用於宴會中,是與人共用的,為社會用。
橄欖可以制油,用於聖殿聖所中的燈檯,是為敬神而用的,為宗教用。
哈巴谷書三章17節,把這三種樹列在一起(可唱天人短歌第廿五首),其餘各處經節,有提及兩種的。―― 蘇佐揚《新約聖經難題》
【太二十一18~19】彌迦書七1有一個不結果的無花果樹的形象,像一幅表現以色列人道德敗壞、宗教沉淪的圖畫(參,耶八13),必是它啟發耶穌以行動表達喻意,指出祂當時的猶太教必定失敗。馬可福音十一13提醒我們,逾越節前後通常不是收無花果的季節,但是耶穌很可能希望在那時見到,隨著第一批葉子能長出幾個酸澀難吃的小果(見NBD, p.377)。無論如何,用一棵不結果的果樹來比喻一個沒有敬虔的宗教,是再貼切不過了,所以斬釘截鐵地毀掉這棵樹的作法,和耶穌潔淨聖殿的公開行動,目的是一致的(見13節,並參,路十三6~9對這一對觀故事的記述)。──《丁道爾聖經注釋》
【太二十一20~21】門徒的注意力沒有放在事件的象徵意義上,他們驚訝的是耶穌話語的力量,所以在他們的反應中暗含著一個問題:“我們也能行這樣的神跡嗎?”有信心和不疑惑是同義詞,並不是強調要有加倍的信心,因為在十七20裡類似的回答中已經說明,只要有“最小的”信心就夠了。這座山或指橄欖山或指聖殿山;我們並無根據認為耶穌的話指的就是橄欖山在末世時分裂成兩段(亞十四4),或指的就是聖殿山將要“移位”;耶穌的話是用移山的比喻以圖像生動地說出,在神是無所不能的。──《丁道爾聖經注釋》
【太二十一22】「你們禱告,無論求什麼,只要信,就必得著。” 」
整個教訓的寓意概括在本節裡,使我們聯想起七7~11的話;但是這種所謂的“全權委託書”只發給有信心的人,這點至為重要。在馬太福音裡,“信心”從不是一個禱告者的個人品質,而是在實踐中相信他所求告的神的這種關係(八10,九2、22、29,十五28,十七20)。──《丁道爾聖經注釋》
【太二十一22「你們禱告無論求什麼,只要信,就必得著。」】
這是很奇妙的應許,表明主在世上的時候,是信心生活創始成終者,祂並表明無花果樹枯萎,是因祂取神的能力,只想給予信心的功課;祂只以信心依靠神,作成神跡,門徒也可以信心成就事情。
我們在禱告方面錯誤,容易以自我為中心。我們注意自己來祈求,我們整晚坐著,讓神在我們思想周圍,我們強烈地哭泣、哀號、理論,我們努力增加信心,以為這樣相信就夠了,我們將心門關住,不肯接受一點建議,其實這只表明我們不信的。所以我們不能移山或使無花果樹枯萎。
我
們究竟在哪一方面錯了呢?這並不難發現。我們有太多自我的成分,以及肉體的力量。我們與神聯合,祂的心思與目的就自由地湧入我們裡面,我們就知道應祈求什
麼,使我們明白在神與我們之間有完全的同情與瞭解,這是我們唯一應該相信的事。信心常常是這樣情形產生的,要確實知道你是在神的目的之內。要等候神,使自
然的衝動止息了,心靈十分寧靜。於是聖靈領導你照神的旨意祈求,聖靈也必在你裡面代求,是你立即可以知道的。
── 邁爾《珍貴的片刻》
【太二十一23】「耶穌進了殿,正教訓人的時候,祭司長和民間的長老來問他說:“你仗著什麼權柄做這些事?給你這權柄的是誰呢?”」
祭司長和長老再加上文士共同組成公會,掌管民事和宗教事務,所以這是個高層的管理機構。這些事大概是指第1~13節裡耶穌的行動,可是他們的問題暗指的,則是這些行動所代表的顯而易見的思想和主張,因為這些思想和主張才引起群眾公開呼喊彌賽亞,令他們大為不滿。──《丁道爾聖經注釋》
【太二十一24】「耶穌回答說:“我也要問你們一句話,你們若告訴我,我就告訴你們我仗著什麼權柄做這些事。」
以問句反問對方是猶太拉比在爭論中所用的慣技,這不見得是為避開對方所提出的問題,而旨在使對方回答他自己的問題(見41)。──《中文聖經注釋》
【太二十一26~27】宗教領袖們回答時何以進退兩難呢?倒不是因為他們真的不知道(他們根本不信約翰是神差來的),而是想找個圓滑的辦法來回答。可是由於他們拒絕“正式”評價這個與耶穌使命一致的約翰,他們也就失去了當眾挑戰耶穌權柄的權利。──《丁道爾聖經注釋》
【太二十一28~31】這個故事就是要對比你們(祭司長和長老們,23節)和稅吏、娼妓,而這兩類人正是前者所最鄙視的,看作是最不令神喜悅的(見九9~10的注釋)。宗教領袖們對耶穌與那些遭厭棄的人相處極表憤怒,這正是耶穌說這個比喻的背景因素(見九9~13等處),也是路加福音第十五章裡耶穌說另外的兩個兒子的比喻的原因。正如八11~12所說,圍桌坐席的人變了,那些不為人喜愛的反被請來坐席,而那些所謂“虔敬的”卻被排除在外;這“看似矛盾”的結論是多麼尖刻又多麼令人難忍啊。(先進神的國,清楚地指出稅吏和娼妓有優先的權利,但並未指明,宗教領袖們究竟許不許進神的國;可是比喻中兩個兒子截然不同的表現,特別是41~43節的話,表明這個動詞不光有先後的意思,而且還表示要取而代之。)這個比喻與第23~27節
的對話之間的聯繫說明,宗教領袖們的失敗不單是因為他們在道德方面或虔誠方面有什麼茍且或不當之舉,而是因為他們作為神的子民的領導者,未能認識耶穌的傳
道活動就是神救世的行動並起來歡迎,反之,那些遭厭棄的人們卻熱情地起來回應。這才是他們之所以被排斥在神的國之外的原因。(這裡和第43節批評宗教領袖們的態度時都用了“神的國”,而未用馬太通常愛用的“天國”,恐怕是為了強調他們的態度所針對的是神,他們所未能保持的是與神的關係。)──《丁道爾聖經注釋》
【太二十一32】「因為約翰遵著義路到你們這裡來,你們卻不信他;稅吏和娼妓倒信他。你們看見了,後來還是不懊悔去信他。
」
只要通過兩組人對約翰的不同反應便能作出結論了。猶太宗教領袖們未能識別約翰不僅宣講而且活出公義之道(閃語為“正直之道”;參,箴八20),甚至當他們看見稅吏和娼妓因接受了約翰的信息而轉變,仍是不信。耶穌在第25~27節堅決肯定了約翰的信息,並表示自己的信息與他的一致。如果他們當時信了約翰,自然也就會接受耶穌了。──《丁道爾聖經注釋》
【太二十一33】「你們再聽一個比喻:有個家主,栽了一個葡萄園,周圍圈上籬笆,裡面挖了一個壓酒池,蓋了一座樓,租給園戶,就往外國去了。」
這有關葡萄園的描述是迴響賽五1~7的話。耶和華是這葡萄園的家主,而以色列被比喻著葡萄園。對耶穌的聽眾而言,他們對此甚為熟悉。
比喻見十三3。
周圍圈上籬笆為保護葡萄園免受野獸或盜賊的侵襲與破壞。
挖了一個壓酒池指將堅牢的岩石鑿成一個壓酒以及存酒的地方。壓酒池分成上下兩層,上層為踩壓或擠壓葡萄之部分;上層岩石設有一小孔可把所擠出的葡萄汁流入下層。
一座樓原文作一座塔,指守望塔。有人經常守在塔上觀看四周,以防外來野獸或盜賊的侵入。
租給園戶依當時猶太人的習俗,農場主人與工人可有三種交易的方式:(一)主人雇用工人,將所收穫產物的三分之一或四分之一作為工資給工人:(二)把田地租給佃戶,佃戶向主人付租金;(三)把田地租給佃戶,佃戶同意在收割時將一定量的產物交給主人。這比喻采第三種方式(34、41)。──《中文聖經注釋》
【太廿一33~46兇惡園戶的比喻要義解法如何?】
答:這個比喻在可十二1-12節,路廿9-19節,皆有同樣的記載,是耶穌對於猶太人的官長,領袖,和百姓(太廿一23,45,路廿9),所講的家主出租葡萄園的一種比喻,耶穌藉著這比喻把以賽亞五1-11節的教訓按在猶太人的身上(參耶二21),論到家主先後打發僕人和兒子去收果子,皆被園戶打殺害,及至園戶的除滅,將葡萄園另租給那按時結果子的園戶,以顯明神的容忍和對善惡的報應,其要義解法如下:
①比喻中的人物(太廿一33-37)——有家主——代表神,栽了一個葡萄園——指神的國,或以色列國(太廿一43,賽五1-7,詩八十8,9)。租給園戶——代表以色列人。打發僕人——代表神的使者或先知(代下卅六15,16,耶廿五4)。打發他的兒子——代表耶穌(來一1,3,5,三5,6)。周圍圈上籬笆——是籬笆圍牆為護圈之用(賽五5)。按地界來看,在迦南地的東邊有加利利海,約旦河與死海,南邊有曠野,西邊有地中海,北邊有黎巴嫩,這些險要如籬笆圍牆,將以色列人和外邦各國隔絕,神為以色列人所定的禮儀和規條,亦如牆垣將他們和四維崇拜偶像列國分開(參弗二14,15,利十一44)。裡面挖了一個厭酒池——猶太人的厭酒池多是分兩層,是從磐石鑿出來的(賽五2),上池有斜樔,原是將葡萄放在池裡,用腳踹爛(參賽十六10,六三3,耶廿五30),葡萄汁便由斜樔流入下池。蓋了一座樓——大概是瞭望樓,為警戒防盜賊而設,這一切的設置,乃為顯明家主盡其所能,以使葡萄多結果子為目的(賽五4)。
②兇惡的園戶(太廿一34-41)——園主先後兩次打發僕人到園戶那裡去收果子,僕人皆被園戶殺死,和用石擊打死,後來打發他的兒子去,以為必受他們尊敬,不了,園戶看見,說這是承受產業的,就拿住他,推出葡萄園外殺了。這裡表明以色列的首領,他們曾經逼迫殺害神的使者和先知(耶廿六21-24,太廿三31,37,徒七52),不接待神的兒子耶穌基督,棄絕祂,以致陷害定罪,把祂殺了(約一11,五43,太十三57,來一1,2,4,十二25,太十六21,廿18,徒七52)。在此顯出神對惡人的容忍和慈悲,但至最後,他們為罪自責,自定己罪(約十六8,太廿七25,廿三35-38),要求神把那些人除滅了,得了應得的報應(羅十二19,太廿七4,5)。
③結果子的百姓(太廿一42-46)——匠人所棄的石頭——乃指棄絕主的猶太人(徒四11,參卅八題)。神的國必從你們奪去,賜給那能結果子的百姓——乃指那屬靈的以色列人,那聖潔的國度(彼前二9,參徒十三46,十八6)。這石頭掉在誰的身上,就要把誰砸壞得稀爛——乃指這些先棄絕主的人,後是被主丟棄的,意思是厭棄主的人,必定受苦,與主為敵的人,必定要受主的刑罰,以至最後的滅亡(詩二12,9,但二34,35,44,45)。耶穌所講以上的比喻,是針對當時想要捉拿陷害祂的那些猶太人祭司長和法利賽人說的,他們聽講以後就害怕了。——李道生《新約問題總解》
【太二十一34】「收果子的時候近了,就打發僕人到園戶那裡去收果子。
」
從這節經文所表達的兩因素可見馬太加強拯救歷史的思想:(一)指明收果子的時候近了,神與人算帳的決定性時候近了。時候近了是福書用以描述神國來臨的辭語(可一15,太四17)。(二)以眾僕人替代馬可的一個僕人;後者比前者較屬當時農業社會的實際情況。但無疑著重眾先知在拯救歷史上所扮演的角色。──《中文聖經注釋》
【太二十一35】「園戶拿住僕人,打了一個,殺了一個,用石頭打死一個。
」
用石頭打死一個以石頭打死先知,暗示人民把真先知誤認為假先知所做的行為。──《中文聖經注釋》
【太二十一37】「後來打發他的兒子到他們那裡去,意思說:‘他們必尊敬我的兒子。’ 」
多馬福音說園主(寬厚地)把他第一個僕人被殺的原因解釋為園戶們沒有認出他來。但是,他的兒子卻是全權代表他父親的,也被殺了,又如何解釋呢?請參看希伯來書一1~2,那裡說神繼眾先知之後又在這末世借著祂的兒子曉諭我們。有了三17和十七5的啟示,再加上耶穌在十一27所說的話,祂講這個故事時提到兒子,縱使沒有明說,卻不會完全無意表示這就是指祂本人和神的關係。按照馬太的記述,這就應看作是耶穌第一次公開宣稱祂是神的兒子,這也正是該亞法在二十六63裡指控耶穌的依據。──《丁道爾聖經注釋》
【太二十一39】「他們就拿住他,推出葡萄園外殺了。
」
馬太在此修改馬可的話(十二8),引伸耶穌死在耶路撒冷城外的事實(約十九17;來十三12)。──《中文聖經注釋》
【太二十一40~41】耶穌的對手們的處境像第31節中(也參25~27節)一樣,如果回答向他們提出的問題,就等於宣告自己有罪,大衛也曾被拿單提過這類性質的問題(撒下十二1~7)。另一些園戶,在第43節裡還要說明,無論是本節還是第43節都強調,他們有沒有使用園子的權利要看是否能結果子;神的新子民也一樣不可自鳴得意而忘記本分(參看保羅在羅馬書十一20~22的觀點)。──《丁道爾聖經注釋》
【太二十一42】「耶穌說:“經上寫著:‘匠人所棄的石頭,已作了房角的頭塊石頭。這是主所做的,在我們眼中看為希奇。’這經你們沒有念過嗎? 」
從故事中被殺的兒子轉到了被棄的石頭,詩篇第一一八22~23的話大概幫助了耶穌利用希伯來文中的兩個諧音詞(ben──兒子和~eben──石頭),把兩者聯繫起來(見三9注釋)。詩篇原本是說以色列人在他們的敵人即將得勝之時得蒙解救,因為神為了祂的選民而施行神跡。耶穌及跟從祂的新約作者們(徒四11;彼前二4、7)都看出這段話對耶穌本人的預示:祂必遭棄而隨後被稱為義,因為神使祂從死裡復活,並叫祂坐在自己的右邊。這段引文為故事作了圓滿的結語,它補充了猶太人殺害耶穌之後將要發生的事,亦即祂受難之後得以稱義的事。不知房角的頭塊石頭應理解為根基上的隅石(弗二20顯然是這個意思)呢,還是牆頭上的冠石(請看NIDNTT, III, pp.388~390),無論如何,它是整個建築所賴以支撐的那塊石頭。──《丁道爾聖經注釋》
【太廿一42匠人所棄的石頭是指基督麼?有何意思?】
答:耶穌說,經上寫著:「匠人所棄的石頭,已作了房角的頭塊石頭,這是主所作的,在我們眼中看為稀奇。」(太廿一42,可十二10,路廿17)。這一節經文是引自詩篇一一八篇22,23節中的話,又說:「誰掉在這石頭上,必要跌碎,這石頭掉在誰的身上,就要把誰砸得稀爛。」(太廿一44)。這裡所謂「匠人」乃指為棄絕主的猶太人(徒四11),「石頭」是指主基督自己為磐石(林前十4,彼前二4),含有三方面顯明出來的意思(匠人——新譯本作建築工人)。
①對以猶太人——基督來到世上,不是威武顯要的君王,乃是卑微順服,取了奴僕的形像(腓二7),成為他們絆腳的石頭,跌人的石頭(賽八14,15,羅九31,33,林前一23,彼前二8,路二35)。
②對於教會——基督是根基磐石,並為房角的頭塊石頭(林前三11,弗二20-22,彼前二4,5,賽廿八16)。
③對於外邦世界的國權——基督是一塊非人手鑿出來的石頭,乃是毀滅砸碎的石頭(但二34,路廿一24-26,路十六19,十九19-21)。——李道生《新約問題總解》
【太二十一43】「所以我告訴你們:神的國必從你們奪去,賜給那能結果子的百姓。
」
所以我告訴你們,表示下面的話是一句十分嚴肅的宣言,在馬太福音所有談到將有神的新子民來取代舊約的以色列這一觀點中,這節說得最清楚明白,它用的是神的國要從一些人轉到另一些人的說法,杜利靈(Trilling, p.85)認為特別提出神的身分而不用“天國”(參二十一31),是為了表示“在神子民的歷史中,在祂寬厚仁慈的拯救工作中都有神的存在”,換句話說,我們應期待的神救世的工作領域,已不再是以色列民族而是另外一個國度(和合:“百姓”)。這個國度也並非專指外邦人(希臘文中單數ethnei,而不是複數ethnesin),而是指神從各族類中揀選的,包括猶太人和外邦人在內的一個“聖潔的國度、屬神的子民”(彼前二9說得清楚),若照出埃及記十九5~6,這原本是以色列人所特有的權柄。所以,這裡既有連貫性,又有不連貫性;神的統治仍然繼續,且仍然統治一個國度,但是“國度”的成分有了變化,還不只是宗教領袖們因徹底失敗而被撤換下去(比喻裡講得清楚),而是判斷誰屬這個國度有了新的原則(三8~10,七15~23,八11~12,十二39~42,二十一28~31等處均有述及):這個國度的百姓必須能結果子,沒有人生來就註定是它的百姓的。──《丁道爾聖經注釋》
【太二十一44】「誰掉在這石頭上,必要跌碎;這石頭掉在誰的身上,就要把誰砸得稀爛。” 」
在詩篇一一八22有關石頭隱喻之外,又提到了另外兩段舊約有關“石頭”的經文:一處是以賽亞書八14~15,另一處是但以理書二34~35、44~45。正因馬太福音的許多早期抄本中都沒有這節,人們一般把它看作是根據路加福音的對觀部分摘錄進來的。彼得前書二4~8(參,羅九32~33)有類似專述“石頭”的段落,說明在早期以基督學解釋舊約時這些章節十分重要。──《丁道爾聖經注釋》
【太二十一45~46】眾人對約翰和耶穌都很支持,這令宗教領袖們惶恐不安,不知所措(參26節)。這個主題在二十六3~5裡(並參二十六55)還要出現,那時的環境使他們覺得必須收買猶大這個叛徒。──《丁道爾聖經注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