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2日星期三

馬太福音第廿二章拾穗




【太廿二1~4娶親筵席的比喻要義解法如何?】
答:這個比喻與路加十四15-24節的比喻頗為相似,乃是耶穌所講的天國內容,與入天國之法,論到王為兒子擺設娶親的筵席,打發僕人請來赴席,與被召者之拒絕,和接受王的恩召,以顯明人配得與不配得神的恩典,及所受的刑罰,其要義解法如下:
①比喻中之人物(太廿二1-7)——天國好比一個王——代表是神。為祂兒子擺設娶親的筵席——乃指耶穌基督福音的筵席。就打發僕人去——乃是主的門徒。請那些被召的人來赴席——乃指以色列人。王就大怒發兵除滅那些兇手——乃指以色列人。燒滅他們的城——如主後一七O年,主藉著羅馬人的兵毀滅聖城聖殿,屠殺無數的猶太人,所剩下的餘民被擄到世界各國,被人拋來拋去(申廿八25,路廿一20-24),有兩千年之久,直到一九四八年五月十四日,才回歸複國,重建他們的國家。
②娶親的筵席(太廿二2-10)——神在舊約時代,已經藉著舊約的先知召過以色列人,使他們歸神為聖潔的國民,作貞潔的妻(賽廿五6,六二5,何二1920),但因以色列人始終犯罪作惡,背棄神,不肯接受神的呼召(賽六五212,六六4),以致不配作貞潔蒙神喜愛的人,因此他們棄絕藐視神的恩召,而淩辱神的僕人,並予殺害(徒五4041,十四5,七48,十二12),受到了神的懲罰,除滅那些兇手,於是神乃揀選教會為祂的新婦(林後十一2),轉為外邦人蒙恩福音的筵席,所以不論善惡,都召聚了來與主一同坐席,領受配得神的恩典和福氣(林前六9-11,徒十七30,十三46,啟十九7-9)。
③未穿禮服的人(太廿二11-14)——禮服是王禮服庫中所預備的(王下十22),是天父所賜的(路十五22),凡來赴席的人,必須穿上禮服,這禮服是預表基督的義(賽六一10,啟十九78,弗四24),人的義都像污穢的衣服,算不得甚麼(Saint六四6,亞三3,腓三9),所以人要脫舊換新,穿上新人,披戴基督,才能蒙神悅納(亞三4,弗四2324,羅十三14,加三2627)。這一個不穿禮服的人,表示想靠自己的義見王,因此被王刑罰,命使喚的人——乃天使(十三4149)把他丟在外面黑暗裡,在那裡必要哀哭切齒,永遠沉淪而滅亡了,因為被召的多,選上的少(參路十三24,太七1314,卅四題3項)。——李道生《新約問題總解》

【太二十二15正如八11和二十五1以下所示,筵席象徵神救世的恩典。被召的人是那些已經收到邀請並已經接受了的人;依照慣例,筵席預備好了的時候,應派人再去請一遍,第3節說的正是這第二次的邀請,第4節又再請了一次。兩次的謝絕都和他們最初的應邀有關,與二十一30那個兒子的出爾反爾,以及二十一3536那些本簽訂了交租合同的園戶的背約行為如出一轍。因此說,這個比喻所針對的同樣是那些已是信徒的人,不是指第一次聽到神的邀請當即拒絕的非信徒。那些已經信了神的人既然不能又事奉神又事奉瑪門(六24),就把自己的田產和買賣放到了高於神的地位之上。多馬福音中這個故事的結語是,買的人和賣的人都不可以進入我父的國度,所強調就是這個意思。──《丁道爾聖經注釋》

【太二十二67這兩節把故事講得離現實生活太遠了,不過德瑞特(Derrett, p.39)在他的著述中指出,拒絕國王的娶親宴請和在政治上進行叛亂一樣大逆不道。這裡對僕人的處置使人聯想到二十一3536那 些僕人的遭遇,說明耶穌這樣講的時候,考慮到了以色列人對先知們(以及對耶穌的門徒們?)的殺害。他們的城在故事中更顯得滑稽荒謬(難道被邀的人都住在另 一個城巿裡?),不過明顯地有指耶路撒冷城的意思,照此看來,這就該是指西元七十年耶路撒冷被毀的事了。只此一點就足以使人相信故事形成於西元一世紀晚 期,可是羅秉遜(Robinson, pp.2021)的見解不同,他認為這種說法極為普通,不僅絲毫無須具有對該事件的知識,並且事實上也與西元七十年的事件不符,因為耶路撒冷城並未遭焚毀,被焚的只是聖殿。二十三3738和二十四2(以及二十六61?)均表明,耶穌預言以色列人拒絕接受神的呼召,其結果便是聖殿的被毀。──《丁道爾聖經注釋》

【太二十二810前兩個比喻的結論都說,將有另外一些出乎人們意料之外的人來作神的子民,取代那些不聽祂呼召的(二十一31324143)。福音既已在更廣的範圍內傳講(二十一43表示,不一定只是外邦人),必然會召來善的和惡的,正因如此,故事才須延長至1113節,並指向第14節的總結。──《丁道爾聖經注釋》

【太二十二1113雖然每一位樂意接受邀請的人都可進入這大筵席的會場,坐在席位上,但只有穿禮服的才能享受這筵席所帶來的一切福氣,沒有穿禮服的人終究必被趕出,受永刑之苦。馬太認為地上的教會包括善人和惡人(十三243036434750),但神必在祂自己所指定的時候區分善人和惡人。
  禮服指一個人擁有的標誌。在教會中的每一個人被視為應該忠實地順從 神的旨意,這是義的表現。
  無言可答當神公義地審判罪人的時候,受審者毫無自辯的理由(啟三19)。
  把他丟在外邊的黑暗裡,在那裡必要哀哭切齒了惡人將受地獄懲罰的描寫,見八12──《中文聖經注釋》

【太二十二13 “外邊的黑暗裏?一詞,指什麼地方?是否地獄,抑一特殊拘留所?】
    “外邊的黑暗裏”一詞,首見於馬太福音八章12節,以後再現於此處與二十五章30節。綜觀三處經文所示,只提到這些被丟在“外邊的黑暗裏”的人的痛苦,乃是“哀哭切齒”,此處並未加上任何的話。
    對於這神秘的“外邊黑暗裏”,有三種解釋:
    一、指地獄而言。認為這一段國王請宴的故事是比方救恩,不穿禮服的來賓,指未得救,即未穿義袍的假基督徒而言,他們將來要被丟在地獄,靈魂將受痛苦,那是一個永久受苦的地方。
    二、指陰間的特殊拘留所,認為這是一個靈魂暫時受苦的地方。有些基督徒的靈魂在死後要拘留在此黑暗之處,等到主再來時要被釋放受特殊的審判。這一派的人並引證猶大書6節說:“又有不守本位、離開自己住處的天使,主用鎖鏈把他們永遠拘留在黑暗裏,等候大日的審判”(這節經文中永遠二字非指永永遠遠,乃指一長久的時期,指大日審判前的時期)。許多不忠心的傳道人(太二十五章30節),不守道的基督徒(太二十二章1213節),和許多不虔誠的猶太人(太八章12節),將來都要在這特殊的黑暗裏咬牙切齒。
    三、 指千禧年國的特殊拘留所,是肉體或復活後的靈體受苦之處。這種解釋是根據當時的故事背景。以色列人大戶人家請客人吃飯時,多在夜間,吃飯的客廳是燈光輝煌 的,室外多不設燈。同日在外邊院子有一特殊拘留所,請客的財主時常把不聽話的僕人或客人,官長會把不遵命的兵士,用繩子捆起來,在眾貴賓面前羞辱他。然後 丟在院子的黑暗拘留所中,等候第二天天亮的時候,拉出來審判他,稱為“天明的審判”。主那穌也曾受過無理的“天明的審判”(太二十七章l節)。
    這故事所指的,乃是在主那穌臨審判的時候,把許多人拘留在千年國中的特殊黑暗拘留所,然後等候千年後的白色大寶座的審判,再作永久性的定罪。
    以上三說,誰是誰非,讀者可自由選擇。在這裏我們必須明白一個“解經的原則”。凡是有關人死後的事,肉眼看不見的事物,靈魂的種種問題,天上與陰間的-切事情,我們知道的太少,上主也不願我們知道太多,因為“隱秘的事,是屬耶和華我們神的”(申二十九章29節)。所以關於這些事情,任何解釋都受到限制的,任何解經家都不能作絕對的與肯定的解釋,而認為自己的解釋為正確,別人的解釋為錯誤。這是本書作者很客觀的看法。―― 蘇佐揚《新約聖經難題》

【太二十二14「因為被召的人多,選上的人少。
    這 句名言以不同的方法概括了故事的兩層意思。首先,那些去照看田地、作買賣的人曾被召,但未被選。其次,儘管大路上被召的人都回應了呼召,但最後還發現其中 有一人(代表著很多人)不能被選。不論是哪種情況,責任都在他們自己,可是被選一詞又表示他們的命運是掌握在別人(即神)的手裡,由此便產生了大家所熟悉 的有關揀選的教義問題。耶利米亞(NTT, p.131)說eklektoi(被選)是彌賽亞救贖群體所使用的一個術語,強調成為成員的事實,不強調取得成員資格的方式,看來這種解釋與這裡的上下文倒是相符;而且既然在這個故事裡能使用eklektoi 一詞,就說明我們在神的揀選和人的悖逆之間所畫的清晰明確、合乎邏輯的分界線,是很難用到新約聖經的標準上的。本節的含義與撒種比喻的寓意一樣:最初接受福音和最終結出果子之間還有好大一段距離呢。──《丁道爾聖經注釋》

【太二十二1516希 律黨的人(在馬太福音中只見於此一處)是希律家族(尤其是安提帕)的堅決支持者,所以在政治上間接效忠羅馬帝國。至於法利賽人,則通常不熱衷政治,不見得 真心擁護由外邦人來統治神的子民。這兩種人的暫時聯合使耶穌處於進退維谷、左右為難的境地。希律黨人對耶穌的奉承話反映了耶穌實在享有聲譽:一位無所畏懼 的師長和雄辯家。耶穌自進入耶路撒冷以來的一連串列為表現,都足以證明他言行一致、表裡如一的人品。(徇情面來自一個可譯為偏心、不公平的詞,如在徒十34;羅二11;弗六9中均譯作偏待;雅二19均譯作按外表待人;參看NEB,譯作不諂媚人!)──《丁道爾聖經注釋》

【太二十二17「請告訴我們,你的意見如何?納稅給凱撒可以不可以?
    稅(希臘文中用單數)在此特指向所有猶太人徵收並直接上繳羅馬政府的人頭稅。除此之外還有些間接繳納的稅,如營業稅、海關稅等;這筆人頭稅是猶太人在政治上隸屬一個外國政權的主要標誌。合法一詞(和合:可以)並不是指合羅馬的法,(誰也不這樣認為!)而是指神的律法,意即神的子民可不可以向一個異教的皇帝表示忠心?──《丁道爾聖經注釋》

【太廿二17~22主耶穌是說,在神的管制下,應該向神奉獻,在地上的政府統治之下,就應該向地上的政府納稅。羅馬的銀錢上既然有該撒的像和號,使用這種銀幣的人,就是住在這個國家裏面的百姓,有向政府納稅的義務。―― 何曉東《新約聖經難題探討》

【太廿二18~19很多解經的人,都在這棵無花果樹上作文章,認為它應該結果子而不結果子。但是馬可福音上不是明明地說:『因為不是收無花果的時候。』
   主耶穌這麼作,無非是指著以色列這個國家而說。他們既是神的選民,應該結果子而不結,所以到後來國家才會滅亡。同樣地一個基督徒,也應該多傳福音榮耀主,若不結果子,在靈命上也會枯乾的。―― 何曉東《新約聖經難題探討》

【太二十二1821假冒為善的人這裡是指出他們的虛偽,雖然反復無常是他們更為突出的特點。上稅的錢就是羅馬的得拿拉(見二十17注釋),即一個銀幣,嚴守律法的猶太人對使用這羅馬錢很是反感,因為上面鑄有皇帝的頭像(十誡不允許製作任何人像)並一句題辭,稱他為神的兒子(見 Derrett, pp.329331)。耶穌用的動詞歸給正強調了這點,因為它一般的意思是歸還(而他們在第17節裡用的是)。歸還是個在講付帳或還債時用的動詞;他們本來就欠了他。──《丁道爾聖經注釋》

【太二十二22「他們聽見就希奇,離開他走了。 」
    耶穌當時沒有黑白分明地說是贊成還是反對奮銳黨人的觀點,所以回答得十分巧妙,他們只能希奇。──《丁道爾聖經注釋》

【太二十二23「撒都該人常說沒有復活的事。那天,他們來問耶穌說: 」
    那天二字向讀者強調從二十一23至二十三39的一系列論戰是一個整體,對每場具體辯論的理解都不應離開它們整體的精神。撒都該人不承認復活,是他們堅持只接受摩西五經為他們的聖經的必然結果。有些經文段落如以賽亞書二十六19,但以理書十二2是法利賽人信仰的根基(見徒二十三8),而撒都該人則認為那是法利賽人後來背離摩西教的表現。──《丁道爾聖經注釋》

【太二十二24夫子,摩西說:人若死了,沒有孩子,他兄弟當娶他的妻,為哥哥生子立後。
    他們的反對來自申命記二十五56的娶寡嫂制;他們對此律法有個概括,用了創世記第三十八章講述猶大家貫徹這條原則時第8節的話為例。娶妻不是一個普通的希臘詞,而是表達履行娶寡嫂制的義務的專門術語。生子立後的原詞anastesei和第23節復活的原詞anastasis 為同根詞,可能表示他們只承認延續家庭的生子立後是復活──《丁道爾聖經注釋》

【太二十二2528看來當時娶寡嫂制還在實行,因為拉比們仍不斷討論有關的各種情況(Mishnah Yebamoth)。故事可能不全是虛構的,它與多比傳(Tobit 3815)撒拉的故事如此相像,使人想到它很可能出於流行一時的說書故事。──《丁道爾聖經注釋》

【太二十二29「耶穌回答說:你們錯了,因為不明白聖經,也不曉得神的大能。 」
    你們錯了指兩個方面,一指耶穌在第30節裡將要說的特定情況,二指構成這個故事的真正基礎(這將在第3132節 中處理)。撒都該人當然明白聖經(至少明白他們承認是聖經的那幾卷書),不過明白得十分膚淺,他們尚不能深入理解其真實含義,自然也就無法曉得神的大能; 所以說,在這裡形成錯誤的真正原因只有一個,即因不明白聖經而無法懂得神的大能。他們的眼界基本上是世俗人的眼界,所以他們無法接受一個能作超乎人類經驗 之事的神;如果他們真正明白聖經(那怕只是摩西五經,耶穌在第3132節就是引用摩西五經中的話來與他們辯論的),則應能夠達到更高層次。──《丁道爾聖經注釋》

【太二十二30「當復活的時候,人也不娶,也不嫁,乃像天上的使者一樣。 」
    如天上的使者一樣 耶穌以這句話一方面暗示撒都該人另一不相信天使的錯誤,另一方面指示復活身體的本質。復活的身體正如天使的身體,是屬靈體的,也就是保羅所說的非屬血肉之體;不朽壞、不羞辱、剛強、活潑的身體,亦即靈性的身體(林前十五503544)。──《中文聖經注釋》

【太二十二3132當神向摩西宣示他是亞伯拉罕、以撒、雅各的神時,這三位族長早已去世,但耶穌說他們仍活著,因為神不是死人的神,乃是活人的神。在聖經中亞伯拉罕、以撒、雅各的神一詞經常用以強調神是信實的,祂必照著所應許的話成全。神是活人的神,當祂向摩西說話的時候,祂視亞伯拉罕、以撒、雅各仍活在祂的應許中,成為末日死人復活的預表。凡與這三位信心的先祖一同活在應許中的人必能確知神是活人的神,且擁有對末日福氣的無限期望。──《中文聖經注釋》

【太二十二33「眾人聽見這話,就希奇他的教訓。 」
    耶穌的話不是單只說給他們聽的,眾人從中悟出了一些新的驚人的道理。在第二十一章至二十三章耶穌與宗教領袖對話的整個過程中,眾人始終是重要但無聲的參加者(參二十一46,二十三1),大部分的教訓都是供他們消化吸收的。──《丁道爾聖經注釋》

【太二十二3436他們便聚集的話是有意重複詩篇二2的話,即世上不信神的人一起策劃來敵擋耶和華的受膏者(Gundry, UOT, p.141),所以他們的問題,像十六1,十九3,二十二1518一樣是個試探。問題當然是提得合理,拉比們也時常探討類似的問題。十條誡命中有難遵行的易遵行的份量也有輕有重,這樣區分也不是不可以,不過原則上條條誡命(文士們更為舊約律法細分了六百一十三條誡命)都具有同樣的約束力。如果耶穌在回答時稍有不慎,就可能被人指為否定某些誡命,然後給他加上廢除律法的罪名,而對他進行控告(參五17)。──《丁道爾聖經注釋》

【太二十二37「你要盡心……愛主你的神。」】
這是亞當在伊甸園的特權,但是他失去了。他愛己過於愛神。我們的主要帶我們回來。完全的愛好似陽光普照的山頂,是祂救贖的極峰。完全的愛才有完全的聖潔。若有人愛神與他的鄰舍,以此為他首要的感情,在他心中一定容不下罪。
這命令是否不夠實際呢?對我們肉體的情況確實這樣。這理想似乎是高不可攀的,但是這麼崇高的目標正使我們去投靠聖靈。凡順從祂的,神的愛就澆灌在我們心中。你若要有這愛的特權,就必須蹲在生命的運河前,讓活水進入你的內裡。
也 許你在情緒方面還沒有這樣感動,你不能流淚,也無法微笑。你的心不能完全愛神。主說你可盡你的思想、理智、意志;或許你應該從那裡開始,將你的心思意旨獻 給神,將祂放在第一;求祂為王,在意志方面——這是你左右未來的方向。擁祂為王,在意志方面——這是你左右本性的——承認基督的領導主權。神的道成肉身, 使你的情感心志都集中在敬畏神的事上,專一敬拜祂!
── 邁爾《珍貴的片刻》

【太二十二3738引文取自申命記六49。虔誠的猶太人每日早晚兩次作認信禱告(示馬)時都以該章節為開始,所以說,這兩句話早已在猶太教徒的宗教生活中扮演重要的角色,耶穌強調這點並不令他們感到奇怪。心、性和意不是一個人身上的不同部分,而是一個人在考慮他和神的關係時所取的不同角度,所以不可以在它們之間劃分什麼界線。dianoia)更多表示智力思考的一面,按聖經的意思也是心的一部分(見五8,十五18)。三個名詞放在一起表示一個人的本質,他根本的、發自心底的忠誠,而不僅是一些外表的效忠行動。──《丁道爾聖經注釋》

【太廿二39愛人如已「其次也相仿,就是要愛人如己。」】
主耶穌教訓我們說,最大的誡命是要盡心盡性盡力地愛神,其次也相仿,就是要愛人如己。可是很少信徒真的遵守了這條誡命,有的不愛人,只愛己,有的雖然愛人也愛己,卻沒有愛人如己。至於舍己愛人的就更少了,如果不能愛人如己,更不能像主耶穌那樣,愛人舍己了。
就拿愛人如己來說吧!我們想一想,我們愛人有 多少,愛自己有多少,我們對待人像不像對待自己一樣。有沒有關心別人像關心自己一樣;憂別人之憂,樂別人之樂,不但自己所不願的,不加給人,而自己所願的 也要使別人得著,不但不作損人利己的事,卻要作對人有益的事。因為人都願意自己得益,所以愛人如己就要作對人有益的事。凡自己所願意的,都要作在別人的身 上,自己所不願意的不作在任何人身上,作對人沒有真正益處的事,就不是愛別人。
一個天天只想到自己的人,不可能愛人如己,因為他根本看不見別人的需要,若真能愛人如己,己就擴大到許多人的身上,那才是真正偉大,有用,喜樂,神所喜悅的人,得到人愛的人。──《每日天糧》

太廿二39是否可以根據馬太二十二39,說「利己」是合神心意的行為?】
     馬太二十二39所記載的,是耶穌引述利未記十九18: 「要愛人如己」。有人就根據這節經文,指出「利己」是合神心意的;因為人若要愛鄰舍,就必先要愛自己。這種見解,可能有一定程度的真確性,但其中所指的 愛,與我們所理解的有所不同。第二條最大誡命所指的,肯定是包括適當的尊重、接納以及關顧自己。假若說聖經教導人「利己」,那麼,若不是危險的意見,也可 算是導人於迷了。
    令人感興趣的是,聖經只有一處坦言「利己」,就是提摩太后書三1-3;該段經文指出:「你該知道,末世必有危險的日子來到。因為那時人要專顧自己(lover of selfPhilautoi),貪愛錢財,自誇,狂傲,謗論,違背父母,忘恩負義,心不聖潔,無親情……」。「專顧自己。所形容的性格,與其他敗壞的罪惡並列;而且,「專顧自己」與無親情(astorgoi) 並列;無親情是指不關顧自己的骨肉。還有「不愛良善」、「愛宴樂不愛神」。毋須言明,我們也知道「利己」在這裡被指為不良的性格,嚴格來說,甚至是罪。基 於這個理由,基督教傳道人或輔導者,不應該說「利己」是可以接納的;我們應該讚美聖經所咒詛的嗎?當然不。誠如耶利米書十七9所說的,人心比萬物都詭詐,我們應該接受聖經的教導,而不是拿著一個字眼來巧言詭辯。
    根據聖經的記載,與「利己」有關的事情,首次見於創世記三45, 撒但裝作人類的朋友,假意施加援手,「你們不一定死(雖然神曾經這樣警告你)。因為神知道你們吃的日子,眼睛就明亮了,你們便如神能知道善惡。」藉著這句 話,撒但就使夏娃湧起強烈的「自利」念頭,蠢蠢欲動,想吃掉神不許她吃的果子。撒但常以「利己」的念頭引誘墮落的人類,自私自利的念頭,會漸漸帶人離開 神,不尋求體貼神的心意,卻被罪捆綁。「利己」其實是我們靈魂裡的疾病。
    那麼,我們應該如何理解馬太二十二39呢?「愛人如己」這句經文所教導的,剛好與「利己」的念頭相反。「利己」的意思是愛自己比別人更甚。然而「愛人如己」這誡命卻指示我們:尊重別人的權利與需要,與自己一樣。這個要求,根本與「利己」的態度完全相反。耶穌在馬太七12亦指出:「所以無論何事,你們願意人怎樣待你們,你們也要怎樣待人」。所帶出的,是與上述相同的態度。若要別人尊重及愛自己,自己就首先以這種態度來待他人。
    初期教會時代,耶路撒冷的基督徒變賣自己的財物,供給有需要的信徒;那時候,信徒對身旁的人,都充滿愛心。這種絕對不是自利的表現,否則就會將財物留給自己享用。墮落了的人類早已有自利的表現,無論基督徒或非基督徒的輔導者,毋須加以鼓勵來助長這種態度。
    基 督徒輔導者應該關顧的,是常受情緒低落困擾,沒有自尊,或拒絕接受自己的人。這種人因為不能達成自己的目標,就失望沮喪,為自己的失敗咒詛自己。又或者被 別人排斥或蔑視,而失卻自尊。心理學家想盡辦法來治療自視甚低或拒絕接受自己的病人;心理學家對於「自我」有不同的概念。無論如何,心理學家不能挑起病人 有「利己」的觀念,因為這是導致人類墮落的態度。「自利」並不是解決方法,基督的愛才是。哥林多後書五14-15指出:「原來基督的愛激勵我們,因我們想一人既替眾人死,眾人就都死了。並且他替眾人死,是叫那些活著的人,不再為自己活,乃為替他們死而復活的主活。」
    事 實上,神的兒子深愛人類,為人類死,使我們有著榮耀及特權的身份;這比起自利者所尋找的,不知高出多少倍。「願頌贊歸與我們主耶穌基督的父神,他在基督 裡,曾賜給我們天上各樣屬靈的福氣,就如神從創立世界以前,在基督裡揀選了我們,使我們在他面前成為聖潔,無有瑕疵。」(弗一34)神愛我們,拯救並傾福於我們,而且保證在榮耀的天上有一住處留給我們;這一切都是神白白賜與我們的,並非我們靠功德賺回來。這樣,我們又怎能咒詛或拒絕自己呢?羅馬書八33也問道:「誰能控告神所揀選的人呢。」假如在天上、人間或地獄都沒有人能控告藉耶穌的血而稱義的信徒;那麼,又有誰能輕視自己呢?因為,這種態度甚至可說是拒絕神所加給我們的愛。藉著信心,信徒已經在神的愛子耶穌裡面了。
神傾福於我們,輕視及憎恨自己卻是神的愛所不容的。神將崇高及神聖的召命交給我們,使我們成為天國的大使,傳揚基督,將基督犧牲自己而使人類與神和好的信息傳給人類(林後五1920):他還使我們的身體成為聖靈的殿(林前六19)。 人類是何等尊貴及榮耀呢!故此,我們應時刻謹記,將自己的身體當作活祭獻給神,時刻求神加力,使我們能夠承擔他所交托給我們的管家職份,蒙神喜悅。無論如 何,假如我們真正信得過神的說話,就永不可輕視或拒絕自己。自我肯定及自尊,因著信靠耶穌而得到;這種態度,遠遠超乎「利己」。假如我們迷失了,在基督裡 就必定能尋找自己。── 艾基斯《新約聖經難題彙編》

【太二十二40「這兩條誡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總綱。
    這兩條不能沒有其它各條而單獨存在(若這樣回答,則正中了他們試探之計),它們是其它各條的總綱(原文的意思是緊系,是法律上的用詞,表示其它各條來自這兩條)。各條誡命都是神的,其它各條都與這兩條首要的愛的誡命一致。耶穌的話指示我們在盡愛神愛人責任的前提下來理解和應用各條誡命,其它各條誡命本身正是愛神愛人的具體實現,祂絕沒有所謂的環境決定一切論,不認為基督徒不需指導行為的準則,而只需根據實際情況作出最有愛心的表現。──《丁道爾聖經注釋》

【太二十二4142馬 可和路加這段記述是耶穌的獨白,在馬太福音裡是以對話問答的形式出現,於是大衛的子孫這一稱號就直接出自法利賽人之口了,而耶穌只扮演了提問者的角色。他 是誰的子孫呢?這個單刀直入的問題好似給人留有選擇的餘地;祂若不是大衛的子孫,那麼又是誰的呢?祂若不是繼承大衛,那麼祂的權柄又是從誰而來呢?問題的 含義十分明顯。──《丁道爾聖經注釋》

【太二十二4345我主(在希伯來語中與表示神的”──大寫的 LORD──不是同一回事)清楚地顯示,被如此稱呼的,其地位一定高過那講話者,即大衛。況且,大衛說話的時候是被聖靈感動的(意即有聖靈充滿他),也就是說,他說話和先知說預言一樣。所以,這位彌賽亞是被神指定高過大衛的。──《丁道爾聖經注釋》

【太二十二46「他們沒有一個人能回答一言。從那日以後也沒有人敢再問他什麼。 」
    耶穌期待的答案十分明顯,但沒有一個人能回答一言,因為耶穌提出的問題不單學術性,而且接受祂的論點就等於承認祂就是有一人比大衛更大的那位(照十二64142等節的模式;參看十二34)。自二十一23的一連串的論戰,以耶穌全勝而告終。自那時起,耶穌將不再與宗教領袖論戰,而要越過他們直接對群眾講話了。──《丁道爾聖經注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