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2日星期三

馬太福音第廿三章拾穗




【太二十三1那時,耶穌對眾人和門徒講論,
    他們雖與更為堅定的門徒們有所不同,但至少也很可能作耶穌的跟從者。這段話就是要越過宗教領袖,而直接向那些喜歡聽耶穌新穎而有益的教導的人們提出要求。──《丁道爾聖經注釋》

【太二十三23摩西的位是個借喻,指教導人的職權,或指那些負責解釋和貫徹執行摩西律法的官方職位。耶穌承認文士職務的合法性,但對他們履行職責的作法有保留。若把凡他們所吩咐的,你們都要謹守遵行這句話,與耶穌在十五120對文士的傳統的抨擊,和在十六612對法利賽人教訓的批判相對照,就會感到希奇不解(參十二114與他們爭論守安息日的問題,十九39有關休妻的問題等等),何況在第4節祂還進一步抨擊他們的法規。看來,對第3節的話不應分開來理解,在這個整體中,後一半是重點,前一半只是陪襯作用,說的時候,語調帶有諷刺和挖苦。換言之,這句話可以說當然,他們說的,你們可以遵守;可是他們做的,你們千萬不要照行──《丁道爾聖經注釋》

【太二十三4他們把難擔的重擔捆起來,擱在人的肩上,但自己一個指頭也不肯動。
    本節就要強調拉比律法的阻撓限制性質了。他們倍增一個人可以得罪神的方法,卻不能幫助他取悅神Garland, p.51)。因此耶穌譴責律法主義,因為它將各種規定強加於人,卻不能,也不願解救任何違法者AB, p.278)。擱在人肩上的重擔恰與十一2830耶穌容易的軛、輕省的擔子形成對照,那裡說凡擔重擔的人都可得安息。──《丁道爾聖經注釋》

【太二十三5 佩戴的經文和衣裳的繸子有甚麼作用?】
答:耶穌曾經斥責法利賽人,他們將佩戴的經文做寬了,衣裳的繸子做長了,為要引人注目,自表虔誠,賣弄虛假的行為,而忽視其真實之意義。
①佩戴的經文——是用皮做成立方形的經文盒子,分為兩種,一是綁于左臂上,緊以長皮帶,經過中手指(申六8),盒子內有一格,用一張羊皮紙寫上四段經文(出十三1-10,出十三11-16,申六4-9,申十一13-21)。一是戴在額前的(申六8)。此盒內分四格,每格分放用羊皮紙寫的以上的經文各一段,在猶太教的正宗,凡男子至十三歲,乃成為律法之子,每日早晨祈禱時,必須佩戴此經文。
②衣裳的繸子——猶太人平常穿的外衣,是一塊大方布,四角上都有繸子,神吩咐他們在衣服上都作繸子(民十五38,申廿二12,參太九20,十四36),每繸子上有一條藍線,表明屬天的律法,按猶太人的遺傳,其餘的線都是白色,表明律法的聖潔,這些線上所結的繸子,共有六百一十三條,代表摩西的律法誡命。——李道生《新約問題總解》

太二十三5文士利法利賽人所佩戴的是什麼,衣裳的穗子有何用處?】
    一、所謂“佩戴的經文”,共分兩種,一種是一個小盒子內分四格,將下列四處經文用羊皮寫成,分放在四格中。
      出埃及記十三章110節。
      出埃及記十三章11l6節。
      申命記六章49節。
      申命記十一章1314節。
    這小盒子是用帶子綁在前額上的,表示終日思想神的話。猶太人到了十二歲,每早晨祈禱時必須戴上這種小盒子。
      第二種佩戴的經義是將上列經文寫在一小盒子中,系以長皮帶,然後繞在左臂上兩次,最後繞過中指與無名指。表示他們的手時常做神的聖工。
    主那穌說法利賽人把佩戴的經文做寬了,以便引起人們注意,他們有時把一方寸多的小盒子做到半方尺多大小。可是上主在上述四處經文的話,只是教訓中的寓意,並非真的要如此佩戴。
二、 所謂“衣裳的穗子”,是指法利賽人所穿長袍下所加縫的穗子而言。穗子共六百一十三條,代表摩西律法和祖宗口傳的規矩的數目,其中六百條分縫在長袍下四邊, 每邊一百五一條。另外在袍的叫角打八個美麗的結,又在袍的前面加五條美麗的“垂條”,代表摩西五經,所有穗子用藍線,表示屬天。
主那穌所穿的長袍也有穗子(太九章20節),不過法利賽人卻把穗子做長了(原文是做大了,指做寬而言),以引起別人注意,賣弄虛偽的虔誠。―― 蘇佐揚《新約聖經難題》

【太二十三57佩經盒是裝有從出埃及記到申命記經文卷軸的小皮盒子。猶太人在禱告時要把小盒用帶子綁在前額或左臂上,這裡的做寬了可能指的是帶子,但也有人認為說的是轉義,即不只在規定的禱告時刻,而是整天都佩戴著佩經盒(tefillim)。衣裳繸子的長短(見九20)是個有爭議的問題,煞買學派主張的比希利學派的要長。這些及其它一些作法都是為了在猶太社會裡塑造一個虔誠的形象,以贏得人們對有拉比稱號者的尊敬。當時拉比(意為我的尊長)還不是一個純粹的術語,專用來指被委以聖職的文士(還不像我們今日稱牧師那樣!),而是用來稱呼一切可敬的師尊(在耶穌活著時的巴勒斯坦社會,導師的地位是最崇高的)。──《丁道爾聖經注釋》

【太廿三8「因為只有一位是你們的教師。」(另譯)
         每 一個基督的門徒在定義上都應該是一個學生,並且是一直如此。你若是出馬要為人師表,你可能會過分的誇張你自己,結果只會在單純的聖徒的心思裡,製造出各種 難處。我們過分自信於一己的所知而產生的優越感,必然會把許多的門都關了。我們應該樂意如此說:「對這問題我不知道,因神還沒有指示我。」自認博識的工 人,只能招致批評。但如果你常存這種態度——「若是你有什麼事情要告訴我,我願意洗耳恭聽,因我在主面前也是一個學徒。」——別人一定不會太難為你。雅各 說:「我的弟兄們,不要多人作師傅。」(雅31)我勸告你們,務要作一個長期的學生。―― 倪柝聲《曠野的筵席》

【太二十三810這幾節雖然繼續評論文士和法利賽人的實際表現,卻已直接轉向門徒講話了,耶穌提醒他們不要採取他們那種追求地位名聲的態度。拉比(8節)和師尊(10節)在這裡是同義詞,這樣的稱號只能授予一位夫子(8節),即基督(10節),所有的追隨者對他來說一律平等,都是弟兄關係。耶穌在說這話的同時,也宣佈了他特有的權柄:他是唯一一個有權坐在摩西位上的。
  在這段話裡提到父(9節)是有點令人奇怪的。在當時,無論在猶太教還是基督教的圈子裡,都沒有將拉比師尊一類的稱呼相提並論。使徒行傳七2和二十二1統稱以色列父老為諸位父兄,是一種尊稱,也有單獨用於某些地位重要的拉比的。在耶穌的講話中,永遠只用來稱呼神(稱耶穌可用拉比師尊等,但也不用),所以對任何人都不可使用。(當然直義的父親不屬此列!)至於保羅提到自己是被他引領到基督面前的那些人的父親(林前四15;參,腓二22),意思則有不同,況且也不是作為稱呼使用的。──《丁道爾聖經注釋》

太廿三9~10自高
問:馬太福音二十三章九至十節:「也不要稱呼地上的人為父;因為只有一位是你們的父,就是在天上的父。也不要受師尊的稱呼;因為只有一位是你們的師尊,就是基督。」何解?
答:要明白聖經,應當看上下文。這裏的上文是責備文士和法利賽人,因為他們高坐摩西的常上而無善行,而又欲為首領──夫子。下文則說,我們應當自卑,彼此服事。看了上下文就知道我們愛主的意思,並不是說我們不必稱我們生身的父為父;作教員的人,不可受學生「夫子」的稱呼。主的意思不是指這些說的。主在這裏明說出祂命令的緣故:因為「你們 都是弟兄」;「因為只有一位是你們的父,就是在天上的父」;「因為只有一位是你們的師尊,就是基督」。這裏都是說「靈性」上的關係,並不是注意「肉體」上 的稱呼。看了「弟兄」二字,我們就知道這是說到「教會」內的事,教會外肉身的事,並不說到。
主 的教訓是雙方面的:不要受稱;也不要稱人。主要我們不效法法利賽人的行為,作了許多的事,只求人稱讚。除了務外之外,並無其他意思。從前以色列人怎樣,現 在的教會也怎樣!有一等的人,竟站在弟兄和天父的中間,自以為有權柄。除了聖經之外,教會實在沒有權柄。可惜現在神的兒女們,不特容忍這種教訓,並且反贊 助之」。
在主看來,教會裏面的人,都是祂的兒女,並沒有階級之分。乃是教會受羅馬教的遺毒,尚有「牧師」和「教友」的分級。我們讀新約的時候,我們看見使徒和牧師等等,不過是神的恩賜而已(參弗四11)。一個恩賜除了造就建立弟兄之外,無其地權柄附屬在裏面。雖然,在使徒教會中,有革人等事,然而,這是全體的事(參林前五13),並非如今之有階級的。至於提摩太受命勸戒斥責,也不過是運用其個人所得的恩賜而已。
我們應當將恩賜和階級分得頂清楚:前者是神所賜的,後來是人所造的。因為教會的聲音大,所以神的話語就少聞了。我們應當注意:在神面前,我們的地位都是同等的。所以,凡要高抬自己位的,就是悖逆我們主的命今令,將來必定降為卑(12)!可惜,許多人因為不明白聖經的教訓,尚常違逆這二節的經言。然而,神的兒女們應當自覺,因為神不只叫我們自己不要受人稱,並且也叫我們不要稱人。―― 倪柝聲

【太二十三1112謙卑和服事人這兩條規勸在前面曾分別出現過(有關第11節請參看二十2627,有關第12節請參看十八4),現在這兩條放在一起顯得更為有力,耶穌要求門徒必須具有這種和社會習尚背道而馳的精神,與文士和法利賽人很重視地位的態度分別出來。──《丁道爾聖經注釋》

【太二十三13你們這假冒為善的文士和法利賽人有禍了!因為你們正當人前,把天國的門關了,自己不進去,正要進去的人,你們也不容他們進去。(注:有古卷在此有
    第一禍源於法利賽人的律法主義對進天國的影響,這個片語在像五20,七21,十八3和十九2324等處都曾用來表示和神的拯救──得救的關係。不僅他們自己的態度妨礙他們和神建立這樣一種關係,他們的教訓還使得那些真心實意願意討神喜愛的人,也因接受了法利賽人的路而進不了天國。這句話表示,耶穌代表真正拯救的路,只有追隨祂的人可以循此路進天國或引領別人進去。──《丁道爾聖經注釋》

【太二十三15你們這假冒為善的文士和法利賽人有禍了!因為你們走遍洋海陸地,勾引一個人入教,既入了教,卻使他作地獄之子,比你們還加倍。
    勸人入教(皈依宗教)本身並非壞事,耶穌在二十八19也告訴門徒們去做這事。但是,如果那個勸人入教者本身就是一個地獄之子(即註定該下地獄的──見五22,十28;這不是罵人,而是在陳述事實),那麼,多勾引一個人來入你的教,豈不多一個地獄之子嗎?這句話可譯作使他作一個比你更兩面派(或更虛偽,更偏離正路)的地獄之子,因為新入教者往往有一種在(走邪路的)熱情方面力圖青出於藍的傾向。──《丁道爾聖經注釋》
 
【太二十三1622現在為什麼詳細的討論哪種起誓更有效呢?因為律法主 義者對這種討論最感興趣,耶穌正可用來抨擊律法主義,並證明他們這些人的價值觀念都扭曲了。抨擊的理據是一般人傾向為瑣事起誓,卻避免為重大的事情起誓, 以免擔上嚴重的後果,這現象今天仍很普遍。這事其中的確有很多供文士大造文章和鑽牛角尖的地方,並且也令人爭論不休(見 Garland, pp.133136)。耶穌像在五3435那樣再次指出,一個誓言暗含另一個誓言,最終都是指著神起誓(2122節),所以他在第五章已經斬釘截鐵地作出了結論──什麼誓也不要起。這一段並非是要給門徒正面的建議,只是揭露文士們的罪惡和他們爭論的荒謬無理。他們學究式的神學理論雖富於洞察力,但卻沒有對神的敬畏Jeremias, NTT, p.146)。對瞎眼的人的理解,請參看十五14;對無知的人(17節),請參看五22。耶穌如此稱呼他們,並不是不加思考的侮辱他們,也不是出自他個人的痛楚怨尤,而是對他們沒有鑒別力的嚴肅譴責。──《丁道爾聖經注釋》

【太二十三23你們這假冒為善的文士和法利賽人有禍了!因為你們將薄荷、茴香、芹菜獻上十分之一,那律法上更重的事,就是公義、憐憫、信實,反倒不行了。這更重的是你們當行的,那也是不可不行的。
    第四禍與他們過細地奉行舊約的奉獻法(利二十七30;申十四22)無關,因為耶穌認為那是對的(只要其它律法也照樣奉行),可是他們卻輕重不分。他們在實踐中對獻上院中的各種祭物太過重視,卻忽略了公義、憐憫和信實。這個短語使我們想起彌迦書六8真正宗教(與奢侈獻祭相對)的概述,特別是在這裡的信實應理解為忠誠。耶穌說舊約中的這三大美德是律法上更重要的事,這樣他就強調了先知們的道理,即內心的義比宗教禮儀更為重要:只有內心的義才能賦予宗教禮儀真正的意義。請參看七12和二十二40類似的對律法的概述。正因有這點,那勝於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五20)才成為可能,因為他們只注意細小瑣碎的敬拜儀式,而忽略了應用範圍更深廣的原則。正像二十三3一樣,那也是不可不行的表示承認文士們的各種法規,但它在句中只是陪襯,更重要的還是那正面的命令。如果我們變換一下說法,可以說若你非要去奉行你們那瑣碎的清規戒律不可,就去吧,可是別忘了那真正重要的事──《丁道爾聖經注釋》

【太二十三24你們這瞎眼領路的,蠓蟲你們就濾出來,駱駝你們倒吞下去。
    這是一幅荒唐可笑的圖畫:一個蠓蟲也要從杯裡濾出來,因為它是不潔之物(利十一2023),可是一匹駱駝(也是不潔之物,利十一4)倒全吞下去。從這裡可以看出輕重不分招來多大的諷刺。這個諷喻由於亞蘭文兩個詞(qalma 蠓蟲和gamla 駱駝),顯得更為滑稽。──《丁道爾聖經注釋》

【太二十三2526第 五禍和第六禍都集中指責他們不會鑒別外表的行為正確與內心的純淨(第四禍意旨相當,表達不同)。拉比爭論禮儀上杯盤用具裡外何者應更重要,已有不少資料記 載,耶穌不打算參與這場爭論,只想用它作為例子來說明,更重要的是要把一切外表的東西(整個爭論都是圍繞外表的東西而進行)與內心的道德世界的問題(如:勒索和放蕩)區分開來。第26節的原則與十五111820的一致,並使拉比的爭論變得毫無意義。他們認不清這點,正是他們假冒為善的根源。──《丁道爾聖經注釋》

【太二十三2728墳墓每到節日都要粉飾,為的是提醒過路的人不因不慎碰到它們而被玷污(Mishnah, Shekalim11;參看Maaser Sheni51)。一般認為這種習俗是耶穌說這句話的背景,可是那種粉飾不是為了美觀,而是為警告人這裡不潔淨,是排斥而不是吸引的標記。粉飾一詞原意為刷上白粉(石灰),拉克斯(S. T. Lachs)認為這是指石灰抹的大理石骨灰甕或屍骨甕(或屍骨匣),外表裝飾得很好看。這種看法更宜於對比外表的美觀誘人和內裡的骯髒污穢。因此,這裡的要旨與第2526節的一致。──《丁道爾聖經注釋》

【太二十三32你們去充滿你們祖宗的惡貫吧!
    這尖刻的命令口吻所表達的思想將是第3439節所要說的主要內容,就是說猶太人對神的反叛在耶穌這一代已達到了頂點,因而也必遭到最終的懲罰。參看帖撒羅尼迦前書二1416,那裡說從猶太人對待耶穌(以及他們不許基督徒傳道給外邦人)的作法,便可看出他們對神的反叛已達到了極點。──《丁道爾聖經注釋》

【太二十三33你們這些蛇類、毒蛇之種啊!怎能逃脫地獄的刑罰呢?
    在三7施洗約翰稱呼那些猶太宗教領袖毒蛇的種類,想逃避將來的忿怒;耶穌也這樣叫他們,並宣佈說他們是逃脫不了刑罰的。──《丁道爾聖經注釋》

【太二十三34所以我差遣先知和智慧人並文士到你們這裡來,有的你們要殺害,要釘十字架;有的你們要在會堂裡鞭打,從這城追逼到那城。
    在舊約時期和猶太教發展時期,耶和華的代言人是先知、智慧人並文士。現在耶穌自己差遣祂的門徒以先知、智慧人並文士的名到他們那裡去(參五1112,十4041,便可看出舊約的先知和耶穌的門徒之間的承襲關係)。正像耶穌在五1112裡所說的,門徒們不可能期望從子孫31節)所得的對待,會好過先知們過去從祖宗30節)所得的。一系列的逼迫中包括釘十字架,有點令人奇怪,因為猶太人不能夠,也確實沒有把誰釘過十字架,同時也沒有他們慫恿羅馬統治者,把耶穌的哪個門徒釘十字架的記載(Hare, pp.9091)。看來耶穌的使命與門徒們的使命聯繫得太緊密了,祂的命運自然而然就成了他們命運的一部分。從這城追逼到那城的話使我們想起耶穌在十23的警告。由此看來,猶太人的反叛可謂登峰造極,不僅否認耶穌,而且還逼迫其門徒,這在將要來到的懲罰中都要一併算帳。──《丁道爾聖經注釋》

【太廿三34~35巴拉加的兒子撒迦利亞,為何是最後一個殉道者?撒迦利亞不是耶何耶大的兒子嗎?】
     在馬太二十三34-35, 耶穌向密謀害他的文士和法利賽人說:「所以我差遣先知和智慧人並文士,到你們這裡來,有的你們要殺害……叫世人所流義人的血,都歸到你們身上,從義人亞伯 的血起,直到你們在殿和壇中間所殺的巴拉加的兒子撒迦利亞的血為止。」一般學者均認為,耶穌在這裡所指的是耶何耶大之子撒迦利亞。昔日,撒迦利亞在聖殿內 被約阿施王所派來的人用石頭打死,因為撒迦利亞毫不留情地批評當時的臣民拜偶像,由政府以至老百姓,都犯了這種罪。上述事蹟,在歷代志下二十四20-22有所記載。撒迦利亞的父親的確是耶何耶大,前者死於主前800年;故此,他絕不是舊約最後一位殉道者。根據聖經記載,亞伯是第一位被殺的人類,但耶何耶大之子撒迦利亞卻非舊約最後一位殉道者,所以不可將兩人相提並論。
那麼,要怎樣解決這個問題呢?顯然,我們要從新立論,假設馬太二十三25所言真確,而耶穌必定知道自己所指是誰。果真如此,我們便會發覺他所指的,確是巴拉加之子撒迦利亞,後者亦的確是希伯來文聖經所記載的最後一位殉道者。換言之,耶穌當時是向聽眾提及「先知」撒迦利亞(巴拉加之子;譯按:中文和合本作[比利家],見亞一1),他在主前五二O年開始其職事,至四八O年結束。對於主前五世紀前半葉的事蹟,聖經沒有記載:直至主前四五七年以斯拉返回耶路撒冷之時,聖經才重新記述以色列民的事蹟。但在主前四八O至四七O年 之間,先知撒迦利亞極可能被暴徒打死;他的經歷,與三世紀前耶何耶大之子撒迦利亞的遭遇相同。因為耶穌提及撒迦利亞是舊約最後一位殉道者,故此,在他心目 中的,當然是指十二小先知書。由此看來,我們可以得出結論,主前五世紀與主前八世紀的兩位撒迦利亞,遭遇相同。較晚期的那位撒迦利亞,因為指摘當時人民的 罪行,挑起他們的怒氣而被害。
單是根據舊約的記載,以撒迦利亞為名的人就有二十七個;假如其中兩個有相同的結局,我們也毋須驚訝。照上述解釋看來,馬太二十三35的意思與上文下理是吻合的,與已知的歷史事實,亦沒有衝突之處。因為沒有其他資料顯示先知撒迦利亞死亡的真相,我們只有接納耶穌所提供的資料,視先知撒迦利亞為舊約殉道者之一。── 艾基斯《新約聖經難題彙編》

【太二十三35叫世上所流義人的血,都歸到你們身上,從義人亞伯的血起,直到你們在殿和壇中間所殺的巴拉加的兒子撒迦利亞的血為止。
    耶和華的代言人從亞伯到撒迦利亞,累次遭到擯棄和殺害,在這裡都毫無隱晦地指了出來。亞伯是舊約裡第一個殉道者,撒迦利亞是最後一個,他受害的詳細情況記述在希伯來文正典聖經的最後一部──歷代志下二十四2022。在兩處記述中,被害者都呼求哀告耶和華為他們鑒察伸冤(創四10;代下二十四22),所以選這兩個被害者為例,最合宜闡明耶穌所說的主題:流義人血的罪是累積而成的。歷代志下二十四章的撒迦利亞(那裡清楚地指出他被害於聖殿之中)是耶何耶大的兒子;巴拉加的兒子是流放回歸以後的先知撒迦利亞(亞一1;比利家──譯注)。在猶太人的口傳中時常將兩位撒迦利亞混淆不分(見 Gundry, UOT, pp.8688註腳)。──《丁道爾聖經注釋》

【太廿三35在聖殿中被殺的撒加利亞是誰的兒子?】
答:按照馬太福音的記載,耶穌明說這撒加利亞是「在殿和壇中間所殺的巴拉加的兒子」,但在路加福音十一章五十一節記載同一件事中,並未提到巴拉加的名字,而在舊約聖經中撒加利亞的父親又非巴拉加,這問題可作兩方面的解釋:
①一般認為他就是祭司耶何耶大的兒子撒加利亞,因為他是在聖殿中被殺的(代下廿四2021),且由於歷代志是希伯來人舊約正典末卷的結束,而耶穌所以提到從亞伯的血起,直到撒加利亞的血為止(創四10,代下廿四21,太廿三35),可能用來包括了舊約全部的聖典,若此,更較明顯所說的撒加利亞是從代下廿四章由來的印證,惟難處在於代下廿四章所記,他並不是巴拉加的兒子,據注釋家揣測,這巴拉加乃是耶何耶大的別名,他曾救了猶太國,活一百三十歲而卒(代下廿四15)。
②另有一說,他是猶太被擄巴比倫七十年歸國後(536 B.C.)的先知撒加利亞,就是接近舊約歷史末斯撒加利亞書的作者,他是比利家的兒子,按希伯來語比利家Barachias原文同意,即耶和華賜福之意思(亞一1,太廿三35)。若這兩個名字確定是指同一個人,乃為撒加利亞的父親無疑,則主所說的巴拉加可獲得出處了。但關於撒加利亞被殺的事,在這先知書中沒有提到,大概是出於民間的一種傳說而已。——李道生《新約問題總解》

【太廿三35被殺的巴拉加的兒子撒迦利亞為誰?】
    對於這問題,有三種解釋:
    一、是耶何耶大的兒子撒迦利亞,記載在歷代志下二十四章20節,他是在聖殿中被殺的,那穌也說他是在殿和壇中間被殺的人。們是何以那穌說他是巴拉加的兒子呢?難道巴拉加是耶何耶大的另一名字?
    二、是被擄後歸國的先知撒加利亞,就是寫先知書的那一位,在他的書中一章一節說:“比利家的兒子撒迦利亞”,“比利家”BERECHIAH與“巴拉加”BARACHIAS原文同意,意即那和華賜福。因此主那穌所說可能是先知撒迦利亞。
    但是,撒迦利亞被殺,則未記於聖經,可能他的被殺是民間的口頭傳說。
    三、這個撒迦利亞並非耶何耶大之子,也非先知撒迦利亞,是口頭傳說的一個人,是生在那穌前的一個義人,而且在聖殿中被殺。
    這兩個解釋是援用本書第一條難題的第一個解釋原則,即口頭豫言與傳說。―― 蘇佐揚《新約聖經難題》

【太二十三36我實在告訴你們:這一切的罪都要歸到這世代了。
    這世代所面臨的狀況已不能改變,這點早已指明(十一1619,十二3845,十七17;參看 Jeremias, NTT, p.135),在下一章將會集中的強調,直到二十四34達到高潮。耶穌來到世間,受到祂自己的百姓厭棄,顯出以色列的反叛達到了極點,對它的懲罰再也不能延遲了。更全面的論及要看第3739節。──《丁道爾聖經注釋》

【太二十三37耶路撒冷啊,耶路撒冷啊!你常殺害先知,又用石頭打死那奉差遣到你這裡來的人。我多次願意聚集你的兒女,好像母雞把小雞聚集在翅膀底下,只是你們不願意。 
    耶路撒冷象徵以它為首都的那個民族。以色列對神的使者的對待(見2936節),表明最後的抉擇已經作出。耶穌的使命本是帶領以色列人悔改,以免遭第3536節所預言的懲罰;祂願意,但是他們不願意。母雞(希臘原文為雀鳥)保護小雞的比方,在舊約裡講到耶和華保護其子民時也用過(詩十七8,九十一4;賽三十一5等),現在是耶穌親自來實行祂的保護。(參,賽三十15,那裡提到以色列民不肯接受神的保護。)這段話宛如一首挽歌,含有失望與惋惜,這給耶穌在第136節所作的痛斥起了重要的緩和作用;耶穌來本是給他們帶來救恩,但卻不得不判他們的罪,這怎能使耶穌感到滿足與喜樂呢!──《丁道爾聖經注釋》

【太二十三38看哪,你們的家成為荒場留給你們。
    你們的家可能指以色列全地(參十6,十五24),但根據第二十四章以前的這段上下文理解,又可能指聖殿(宣講神的道的地方),它的命運如何就象徵神對其子民的宣判如何。本節照字面應譯作看哪,你們的家留給(或棄給)你們,成為荒場。留給這個動詞就是第23節中(不去行)或十九2729中(撇下)所用的動詞,因此強調的不是聖殿這座建築物的狀況,而是神已離棄它而去(參,結十1819,十一2223)的事實。聖殿的被毀(二十四2)只是神和它斷絕關係的外在表現。耶穌在二十四1出了聖殿不再回來就是象徵。重複使用第二人稱代名詞你們(RSV卻很不幸地將留給你們刪去),強調現在它只是你們的家而不是神的家了。在耶利米書十二7,神曾發出同樣的警告,隨後巴比倫人於西元前五八七年將聖殿摧毀。這一主題的神學背景,在列王紀上九69裡交代得很清楚,聖殿象徵神與其子民的關係,關係一旦破裂,殿也就被遺棄了。──《丁道爾聖經注釋》

【太二十三39我告訴你們:從今以後,你們不得再見我,直等到你們說:奉主名來的,是應當稱頌的!’”
    用再(again)來翻譯馬太的ap arti,未能充分表現該詞的份量,如不加上從今以後,語氣就顯得很弱。該詞在二十六2964等處還要出現,與我告訴你們連接使用,表示一個新形勢的開始,一個末世的變化。從此以後,耶穌便要離開猶太社會生活的舞臺。祂雖在那裡向他們發出了呼召,但祂的呼召並沒有引起應有的注意;下次與他們再見,可與這次完全不同了。奉主名來的,是應當稱頌的(取自詩一一八26)正是祂不久以前進入耶路撒冷時人們歡迎祂的呼喊(二十一9)。那麼這是否意味著,將有一天耶路撒冷會再次歡迎祂,以色列會把祂視為彌賽亞來接待呢?這是否又暗示保羅有關以色列人將來要得救的教導(羅十一2526)呢?有兩點可以說明這樣解釋不對:第一,直等到你們說在希臘文裡口氣並不肯定,只表示一種模棱兩可的情況;這是他們得以再見祂的條件,但這句話絲毫不表示該條件一定實現。第二,如果耶穌在這裡是預言他們將來會悔改,則與幾個方面全不協調一致: 1.與貫穿全二十三章的思想(第二十三章是高潮)不一致; 2.與第二十四章將要談的未來的審判不一致; 3.與馬太福音整部書的觀點不一致,因為該福音書多次重複講這是以色列人最後的機會,將要有由萬國萬民組成的神的新子民出現(八1112,十二3845,二十一4043,二十二7,二十三3236等等)。特別是本節開始的因此(和合本未譯)更毫不含糊地把本節與上一節神拋棄祂的家聯繫起來,使本節的意思更為明朗。以上各點均說明,本節雖道出了以色列有可能再見他們的彌賽亞的條件,但沒有表示該條件一定實現。──《丁道爾聖經注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