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二十七1~2】依照馬可的記載,把耶穌交給彼拉多是全公會(包括祭司長、民間的長老和文士)的決議。然而,馬太卻僅提及祭司長和民間的長老;或許他有意以此代表全公會(見3、12、20)。
彼拉多從主後二十六至三十六年任猶太地的第五任巡撫。根據猶太歷史家約瑟夫的描繪,彼拉多是一位個性倔強且冷酷無情的人。──《中文聖經注釋》
【太二十七3~4】希臘原詞在新約裡一般不譯作後悔,而往往譯成“悔悟”、“重新作人”(因而得到寬恕)之類,此詞在新約僅出現在幾處,如:二十一29、32,哥林多後書七8,希伯來書七21。在這裡表達猶大雖有悔恨,卻不得拯救之意是很貼切的。三十塊錢是與撒迦利亞書十一12~13相呼應(請看二十六15)。無辜之人的血是舊約慣用的表達法,出現在耶利米書十九4裡。承當耶穌的“血”的問題在第24~25節中還會出現,所用詞句也同,均表示責任要分清,其固定模式是:你自己承當吧。於是,猶大雖悔恨,卻無法擺脫罪責;但與此同時,祭司長和長老(注意此處的“官稱”與二十六3,二十七1等處同)接受並使用這筆血債錢,說明這些人在二十三29~36所說的罪惡之上又加上了一筆血債。──《丁道爾聖經注釋》
【太廿七3~10賣主猶大怎樣死的?血田應驗哪一位先知的話?】
答1、賣主加略人(似猶太南境人,書十五25)西門的兒子猶大(約六71,太廿六14,可十四11),按馬太福音記說,他是「吊死的」,但照使徒行傳記載,「這人用他作惡的工價,買了一塊田,以後身子撲倒,肚複崩裂,腸子都流出來」而死的(徒一18),這兩處經文記說雖然不同,但很切合實際的情形,在據傳說,祭司長用猶大賣主的銀錢所買的窯戶那塊田,是在耶路撒冷城外南邊的欣嫩穀中(耶七31,十九6),
這穀的南方有徒絕的石墜,高約二丈五尺至四丈余,在穀上的沿邊生長些橄欖樹,注視家以為猶大是用繩子或自己的腰帶,將自己吊在那裡的一棵樹上,只因這繩子
或腰帶,或是樹枝忽然斷了,以致撲倒跌在谷底的磐石上,肚複崩裂,連腸子都流出來了,可知他的結局是人才兩空,落得一身悲慘的下場。
2、「所以那塊田,直到今日還叫作血田,這就應驗了先知耶利米的話說:『他們用卅塊錢……買了窯戶的一塊田。』」(太廿七8-10),這一段的預言,在耶利米書中並無記載,卻在撒加利亞書十一章12,13節,有如類似的話,這個問題可有下面幾種解法:
①有人認為這是耶利米口頭上說過的話,當時沒有記載在耶利米書中(如猶14,15),但以後被撒加利亞先知把他的話記下來(亞十一12,13)。考撒加利亞書(如耶十八11,卅一27,卅三15,廿三5,七24)等處經文在詞句上,或意思上相似,可見撒加利亞對於他的前輩先知耶利米的話,極為尊重和領受,因此記下他的話來,仍然可以說是應驗了耶利米的話(參耶十八10,11)。
②有人設想,因亞十一12,13節所記的,不過是重複耶十八至十九章之預言特點,而馬太是意譯這兩處的話,那是和合這兩位先知的預言,所以提說是應驗先知耶利米的話,如同瑪三1節與賽四3節,為馬可和合這兩節的預言,是說正如先知以賽亞書上記著說的一樣。(可一2,3)。
③據猶太法典上的話說,古時耶利米書,是列為舊約先知書的首卷,正日詩篇是舊約聖卷寫作的首卷一樣(參路廿四44),因此,馬太所記這預言,亦特提說是應驗了先知耶利米的話,以他為首的名字,從太十六4節中,「門徒說是耶利米,或是先知裡的一位。」這一句話的意思,可以看出猶太人是以先知耶利米為其著先知書之為首者。
④有人認為在原文中沒有提到先知的名字,乃是說,這就應驗先知的話,如同一22,二5,15,十三35各節所說的一樣,請看馬太福音曾經三此引用撒加利亞書上的話(太廿一5,亞九9,10,太廿六31,亞十三7,太廿七9,10,亞十一12,13),卻沒有一次提到撒加利亞的名字,可想而知,古時聖經抄寫家,會有兩種發生的錯誤,他們不但是添上一個名字,且是舔錯了名字。
⑤另有人以為這是古時聖經抄寫者,誤將撒加利亞(Zechariah)的名字,寫成為耶利米(Jerimiah原音是耶利米),因為古卷上名字,有時是簡寫的,按希臘文這兩個名字的簡寫,只有一個字母不同,以致混錯了,或者如馬丁路德說,這是馬太自己寫錯了,但這些揣想皆是毫無證據的,僅作參考而已。——李道生《新約問題總解》
【太廿七3~10加略人猶大是怎樣死的?】
根據馬太福音二十七3-10可
知,加略人猶大向猶太當權者出賣了耶穌後,懊悔不已。猶大帶領兵丁往客西馬尼園捉拿耶穌,獲得三十舍客勒銀子作為賞賜,他後來想退回這三十兩銀子,祭司不
接受,因為三十雨銀子是血錢,不宜奉獻給神。於是,猶大將銀子擲向聖殿府庫,散落在地面,他自己離開耶路撒冷城,上吊而死(hanged himself,apenxato,是apancho的不定式反身語態第三身單數,從主前五世紀開始,這個字就有上述用法)。猶大用一條繩,一端纏著自己的頸項,一端緊系樹枝;然後,猶大從樹上跳下來。這樣,就結束了他的生命。
在使徒行傳一18,彼得向其餘的使徒指出加略人猶大的悲慘結局,以及要選一人填補他的空缺。彼得說:「這人用他作惡的工價,買了一塊田(chorion)。」這個字展示了兩方面的含義,猶大自己與田主聯絡,用他出賣耶穌所得的報酬買了一塊田;另一個可能性是彼得以諷刺的口吻說出這句話,指出猶大已得到了一塊田,但這塊田成為他葬身之所。從上文下理看來,後者較有可能。
使徒行傳一18繼續指出:「身子僕倒,肚腹崩
裂,腸子都流了出來。」從這節經文看來,猶大上吊的那棵樹,長在懸崖邊,系著猶大屍身的那段枝幹是早已枯謝了的。(時至今日,考察傳統上指猶大上吊而死的
那處峽谷,仍可看見很多枯了的樹。)已枯的枝幹掛著一個成年人的屍身,只要大風一吹,枝幹必會脫落,下墮深坑裡。從馬太二十七51顯示出,耶穌死時,刮起了一股狂風,甚至聖殿裡的幔子都裂開了。與此同時,突然有一陣地震,還有一場暴雨雷電,天上烏雲密佈,遍地都黑暗了(太二十七45)。從當時的天氣變化可知,猶大上吊死後,枝幹抵受不住狂風吹襲,亦承不起屍體的重量,便掉入深谷。── 艾基斯《新約聖經難題彙編》
【太廿七4】知罪而不信靠主的恩典,叫猶大成為「沉淪之子」。――
倪柝聲《讀經心得》
【太二十七5】「猶大就把那銀錢丟在殿裡,出去吊死了。
」
把銀錢丟在殿裡回應撒迦利亞書十一13的話,那裡表示見棄的牧者對民族領袖們的輕蔑,這裡的殿(原詞 naos是指只有祭司才能進入的祭司內院)也將祭司們牽涉在內,他們不得不拾起那些錢(請看 Garland, p.199註腳)。吊死了在新約中只用了這一次(並不奇怪!),不過七十士譯本的撒母耳記下十七23卻用它來描寫背叛了朋友大衛的亞希多弗的自盡。──《丁道爾聖經注釋》
【太二十七5馬太說賣主的猶大是吊死的,何以路加在使徒行傳一章18節說他身子僕倒、肚腹崩裂而死?】
這兩處的記載並沒有矛盾,反倒相配合。猶大是吊死的,傳說他吊在耶路撒冷城外南面的一棵橄檻樹上,可能與那穌被釘在十字架上同時。當時地大震動(太二十六章51節),磐石也崩裂,猶大自己掛上的一棵橄欖樹也震動,樹枝震斷,猶大便僕倒在地上,肚腹崩裂,腸子都流出來了。―― 蘇佐揚《新約聖經難題》
【太二十七5~6;路二十一1~2那窮寡婦投兩個小錢在“庫”裏,與賣主的猶大後悔時所丟的錢在殿裏,後來那三十塊錢不放在“庫”裏的“庫”是否相同?】
不同!這窮寡婦把兩個小錢投在“庫”裏的庫字,原文GAZO-PHULAKION
ya*仰入alctov是指著聖殿中“婦女院”裏面的一個“庫”而言,應譯為“院
庫”。男人到“院子”裏去見祭司辦理獻祭手續時,婦女們只能在婦女院與孩子們在該處等候,並在該處敬拜主。該處也是人頭湧湧之處,院中的“院庫”是很巨大
的一個木箱,箱上有十二個倒過來的喇叭口,各人依照自己所屬的支派將錢投入不同的喇叭口中。主那穌曾教訓門徒說:在施捨時“不要叫左手知道右手所作的”一
語,便是指投錢入這“院庫”奉獻箱而言。這也是人們“自由奉獻”之處,所以許多人也秘密將款項投在此箱中。
至於祭司們所說,不可將猶大賣主的三十塊錢放在“庫”裏的“庫”,原文“各耳板”KORBAN fCop即u同字。馬可福音十一章11節說那不孝之子推辭不供養父母時所說的“各耳板”,便是這個“殿庫”。以色列人如果向上主許過願,便在還願時將自由奉獻的款項投入祭司所看見的“殿庫”奉獻箱中。這殿庫也是放丁稅之處(太十七章24節)。這庫是放在“內殿”裏的,所以應該稱為“殿庫”(參看時代真理第一集“潔淨我們的聖殿”一文中有關內殿與全殿的分別)。―― 蘇佐揚《新約聖經難題》
【太二十七6~8】祭司長用這筆血債錢買下窯戶田的決定,正應驗了下面引的幾節舊約經文,同時也為血田一詞的原稱亞革大馬提供了來源;使徒行傳一18~19也將它與猶大之死相聯繫,不過方式不同。據傳,亞革大馬的原址在欣嫩子穀,是產陶土的地方(故原有“窯戶田”之稱)。若馬太當時確知這一地點,那這節與耶利米書十九1~13的聯繫就顯而易見了。因為那裡說在欣嫩子穀埋葬屍首,以致使該處成了“滿了無辜人的血的地方”,又名“殺戮穀”,而且還談到了“窯戶的瓦瓶”。奇妙的是,窯戶一詞又出現在撒迦利亞書十一13裡,也是一個在“耶和華的殿中”得了三掛銀錢的人。在撒迦利亞書的古利亞文版本中,僅一個字母之差,“窯戶”便成了“庫房”(RSV採用了後者),因此不少人相信馬太對兩種版本都熟悉,故在自己的版本中兼而用之。其實在這個故事裡,“庫房”並沒有什麼作用,重要的是“窯戶”和“耶和華的殿”(均出現在希伯來文版本中),它們才是這幾節的中心,是應驗經文的主要事情。庫可能是本來存放付給猶大的錢的地方,殿中多出的錢存在庫裡是正常的,不過付給猶大的錢成了血價,已不潔淨,不能再放回庫中。買塊塚地(本不潔淨)倒是恰當的用途。──《丁道爾聖經注釋》
【太二十七9為什麼馬太二十七9將撒迦利亞所說的預言指為出自耶利米?】
馬太二十七9-10指出,用加略人猶大的三十兩銀子買窖戶的田,亦應驗了舊約的預言:「就應了先知耶利米的說話,他們用那三十塊錢,就是被占定之人的價錢,是以色列人中所估定的,買了窘戶的一塊田。這是照著主所吩咐我的。」頗值得我們留意的是,這預言大部分的確來自撒迦利亞書十一12、13,
後者有以下記載:「我對他們說,你們若以為美,就給我工價,不然,就罷了。於是他們給了三十塊錢,作為我的工價。耶和華吩咐我說,要把眾人所估定美好的價
值,丟給窖戶。我便將這三十塊錢,在耶和華的殿中,丟給窖戶了。」撒迦利亞書的預言,與馬太所引述的有顯著分別。先知書所記的,是先知付出三十塊錢;但馬
太福音的重點卻是向窖戶買一塊地。撒迦利亞書絕口不提買地的事;事實上,甚至沒有與田地有關的字句。
但當我們翻閱耶利米書三十二6-9,就看見先知在亞拿突買了一塊地。第十八2描寫耶利米在窯匠家中觀察他用泥作器皿。第十九2指出,有一個窖匠住在聖殿附近,他的工作室則在欣嫩子穀。耶利米書十九11有
如下記載:「……萬軍之耶和華如此說,我要照樣打碎這民,正如人打碎窯匠的瓦器,以致不能再囫圇。並且人要在陀斐特葬埋屍首,甚至無處可葬。」由上述多段
經文看來,撒迦利亞將價銀拋給窯匠,乃遙指耶利米的象徵性行動。只有耶利米提及窯戶的田,這正是馬太所援引的經文重點所在,因此,馬太是將撒迦利亞和耶利
米的預言總括在一起。另一方面,若將兩位先知比較,耶利米是較為人熟悉的一位;因此,馬太就將這段預言歸入耶利米名下。
這裡可列出一個相似的例子,就是馬可一2、3,將瑪拉基書三1及以賽亞書四十3撮
在一起,而這段引句乃出於以賽亞。在這情況下,是記載了那較有名氣的先知的名字。在公元一世紀那時候,文字創作或記事都有這種習慣,故此,我們毋須詫異福
音書作者援引舊約預言的這種方式;我們亦不能因為新約作者不依照現代寫論文的方式,不加以注腳及注明出處,就加以譴責。(要待抄傳的經卷成為正典全書,有
出版社印行,才可注明引句出自何卷何段。)── 艾基斯《新約聖經難題彙編》
【太二十七9~10】這段舊約的引句是來自先知撒迦利亞的話(十一13),馬太自由意譯以“被估定之人的價錢”來指耶穌被賣的價錢。馬太提及這段引句是取自先知耶利米的話;耶利米本身的確買過一塊田地(耶三十六6~15),也曾探訪過窯匠(耶十八2~4)。──《中文聖經注釋》
【太二十七9~10 “他們用那三十塊錢……買了窯戶的一塊田”等豫言,馬太說是應了先知耶利米的話,其實是先知撒迦利亞的話,馬太是否作了錯誤的記錄?】
一、第一個解釋法是,認為抄聖經的人因為不小心而抄錯了。馬丁路德則大膽他說,馬太自己寫錯了。
可能是多次抄經之故,把撒迎利亞ZECHARIAHnz721寫成耶利米(原音為耶利米亞)JEREMIAHn2p刁了,這兩個字容易看錯。
二、是耶利米口說的話,並未記在耶利米書中,但撒迦利亞把耶利米的話記下來,因此仍然可以說是應驗耶利米的話,那是耶利米書十九章10一ll節所記,耶利米打碎窯匠的瓦瓶之時曾說的話。
三、猶太人法典上曾說過,古時舊約先知書以耶利米書為第一卷,正如以詩篇代表舊約一切詩歌一樣。因此,一切先知的豫言,都可以說是先知耶利米的話。主那穌問門徒,眾人說他是誰的時候,門徒也說有人以他為耶利米(太十六章14節),證明猶太人一向以耶利米為著先知書者之首。
四、最後一個解釋是:馬太福音本來是用亞蘭文寫的,亞蘭文原本無耶利米之名,後來馬太重寫此福音時改用希臘文。可能由後代抄經者根據第三種解釋者所說的慣例,加上耶利米之名。―― 蘇佐揚《新約聖經難題》
【太二十七12~14】這裡再次強調耶穌的沉默(如:二十六62~63),無疑是影射以賽亞書五十三7的話。耶穌的沉默,絕不僅出乎彼拉多的意料之外〔賀茲曼(Holtzmann)指出“沉默往往不表示猶太犯人無言以對”〕;更重要的是使這位巡撫在判決時不知所措──“羅馬的審判官們不願給未加辯護的犯人判刑”(參,徒二十五16),所以法院曾建立了制度,給被告三次答辯的機會,然後進行缺席宣判(Sherwin-White, pp.25~26)。──《丁道爾聖經注釋》
【太廿七12~14】「祂被祭司長和長老控告的時候,甚麼都不回答,...連一句話也不說。」
許多時候,靜比動更費力。靜是力的最高效能。對於那些一無根據的最惡最毒的控告,主始終「甚麼都不回答...連一句話也不說」,以致審判官甚覺希奇。對於那些無理的侮辱、不堪的虐待和嘲笑,連旁人都會激起忿怒,可是主始終鎮靜。祂大有能力,纔能不動。凡曾受過冤枉、毀謗、虐待的,都知道為持鎮靜需要何等大的力量。──
濮登
【太廿七13,16,32彼拉多,巴拉巴,和古利奈人西門是何等人?】
答:關於這三人的出身背景,在聖經中無多少詳細的記載,但主耶穌在被釘十字架上,卻是發生了直接的關係,在此謹就聖經雖記與歷史傳說分述如下:
①彼拉多——意帶槍的,系為羅馬皇帝該撒提庇留委任他為猶太省的巡撫(省長),時在主後二六至三六年間,他是古義奈利人,其本族有名叫本丟者,蔣勇善戰聞名於世,因此本族常以此名加之,如彼拉多,又稱為本丟彼拉多(路三1,徒四27)。他的為人極不公義,貪圖賄賂,時常引起猶太人的公憤(路十三1),當他審判耶穌三此查不出來可犯死罪的時候(路廿三4,14,22),卻不聽他的夫人勸告,為懼怕猶太人生亂,竟將耶穌鞭打了,又交給猶太人釘他十字架(太廿七19-24,26)。
關於他的以後人生如何,聖經未有明記,但按歷史所考,時在主後三六年,敘利亞的巡撫知道猶太人原是反對彼拉多,就奏明於該撒提庇留,彼拉多定意要去羅馬向
該撒自訴,不料行至中途,提庇留駕崩了,新該撒屏氣彼拉多於地中海西岸的一座城裡,因此就自殺而死,他的妻子普洛丘拉(Procula),據遺傳說,就成為一個基督徒了。
②巴拉巴——意父親之子,按馬太福音說,他是一個出名的囚犯(太廿七6)。馬可福音說,他作亂的時候,曾經殺過人(可十五7);路加福音說,他在耶路撒冷城內殺人被下監裡(路廿三19);約翰福音說,這人是個強盜(約十八40),在使徒行傳記說,他是一個被釋放的兇手(徒三14)。從這記述情形看來,他雖是殺人犯子,又是強盜,尤為猶太人所稱讚,因為他作亂的緣故,是為抵制羅馬人的統制,是當時的革命家,有神學家認為這個囚犯的父親,為猶太教的拉比(即夫子,太廿三7),所以猶太人的祭司因憐愛他的父親,乃設法拯救他出監,彼拉多為徇猶太人的規矩,討他們的喜歡,在逾越節釋放一個囚犯(約十八39),就照他們的要求把巴拉巴釋放了,而將耶穌釘上十字架(路廿三25,約十九15,16)。據說古時的新約書中,就將這兩字刪去,乃稱他為巴拉巴,在初期教會的傳說中告訴我們,這人深知耶穌替他受死,他倒平安穩妥得了釋放,為了傳揚八字,「祂為我死,我為祂活」,如此他曾在小亞細亞一帶地方傳揚福音,為主作了美好的見證。
③
古利奈人西門——古利奈是非洲北部,埃及以西之呂彼亞省內的首城,當主前六三年,為希利尼人(即希臘人)所建造的舊居留城,至主前九十六年成為羅馬帝國的
屬地。此城住有許多猶太人,在新約聖經中屢次提到古利奈人,有聽道信主的,在耶路撒冷設有他們的會堂,並且從各處傳福音,領了許多人歸主(徒二10,六9,十一19-21,十三1-3)。西門——意聽者,由這名字暗指他是一個猶太人,他所遇到要背主十字架的事,可能是他信主的一個時機,按馬可福音十五21節所記,西門就是亞歷山大和魯孚的父親,顯明這兩個人在教會中是人所共知的,很有名望,有人以為羅馬書十六章十三節所記的魯孚與他的母親問安,看他如同自己的母親,與他家人建立了深厚的情誼。西門這人從鄉下來,大概是到耶路撒冷守節,被帶耶穌的人抓住(路廿三26),就勉強他同去跟隨耶穌,替祂背十字架(太廿七32),可想而知耶穌背著自己沉重的十字架(約十九17),是因祂受了鞭打痛苦的肉身所負荷不了時,而由西門代替了,試想當時的情景,真是令人悲傷而感懷不已。——李道生《新約問題總解》
【太二十七15】「巡撫有一個常例,每逢這節期,隨眾人所要的,釋放一個囚犯給他們。
」
在一特殊的節期釋放囚犯是古代世界一通行的習俗。──《中文聖經注釋》
【太二十七16~18】使用複數他們,令人有些奇怪,是指“眾人”(15節)嗎?他們對應釋放誰早已成竹在胸。巴拉巴(“阿巴之子”,在亞蘭文這個名字叫起來簡直就像“阿爸(天父)之子”)在馬可的記述中是一個參與當時暴動的“叛亂份子”(參38節,那裡的“強盜”也可能是指抱有政治目的的“匪類”),在猶太人眼中宛如羅賓漢型的義盜。出名的是褒貶兩用的詞,在羅馬統治者眼裡他無疑是一名“惡名昭彰的盜匪”,但在眾人心目中他顯然“受人愛戴”。彼拉多力圖推卸責任,以免用捏造的罪名(18節已暗示)給一個未得申辯的犯人判罪,其實是很愚蠢的;就算耶穌還受到一些人的歡迎和支持(見下面22節注釋),這群充滿民族主義激情的人們也不可能接受由羅馬當權者提出的人選成為被赦的對象:他們的主意早已拿定。──《丁道爾聖經注釋》
【太二十七16,20~21何以猶太人竟要求釋放一個作亂殺人的強盜巴拉巴而不願釋放稱為基督的那穌?】
有兩個可能的原因:
第一:巴拉巴是個強盜,又是作亂殺人的,這是路二十三章19節和約十九章40節的評語,相信這種評語是正確的。但猶太人卻認為巴拉巴是當時的“革命家”,是反對羅馬統治的民族領袖,正如“丟大”和“猶大”也曾被認為基革命家一般(參看使徒行傳五章36-
37節),所以猶太人要求釋放巴拉巴,他們可能相信巴拉巴被釋放有助於民族的革命事業。
第二:在耶路撒冷(舊城)中有一處被稱為“基督的監獄”,人們相信為那穌以前受彼拉多審判的地方。本書作者1962年
曾到該處研究,見該室有二層,第一層即入室處,有那穌受審的地方,室不大,約百余方尺。該處有地下室一層,是古時拘留囚犯等候審判之處,牆上有許多由石鑿
出的圓圈,據說是將捆綁囚犯雙手的繩子吊在該處者。不料在地下室的一角又有更低的一層地下室,該第三層有一個深七、八尺,直徑三尺的土坑,據說巴拉巴曾在
此處囚禁甚久,該處黑漆一團,暗無天日。但在上面第一層開審時,巴拉巴在坑中是可以聽得見的。猶太人在控訴那穌時,也很容易想起他們的革命家被囚在第三層
地下室,所以要求彼拉多釋放他。―― 蘇佐揚《新約聖經難題》
【太廿七18】彼拉多的罪!――
倪柝聲《讀經心得》
【太二十七19】「正坐堂的時候,他的夫人打發人來說:“這義人的事你一點不可管,因為我今天在夢中為他受了許多的苦。” 」
這是馬太特殊的經節,非為申辯耶穌的清白而加上的;只在說出彼拉多的妻子不要她的丈夫參與謀害這位無辜的人。
義人指無辜的人。
夢這是馬太寫作上的特徵,以夢作為啟示的媒體(一20,二12、13、19)。──《中文聖經注釋》
【太二十七20~23】馬太強調他們都要求把耶穌釘十字架,說明這並不是少數人七嘴八舌的竊竊私語,而是很強的聲音,馬太是在為他第25節那可怕的高潮作準備。在耶穌被拿之前,馬太還十分小心地把人群(“眾人”)和他們的領袖們區分開,現在已無區分的必要,他們眾口一詞地要將耶穌置於死地(20節的眾人與二十一9、46,二十二33,二十三1等處的“眾人”在原文是同一個詞)。──《丁道爾聖經注釋》
【太二十七25~26】以洗手表清白(或潔淨)是屬猶太人的宗教儀式(申二十一6~7;詩二十六6),而非羅馬人的習俗。不過,彼拉多對耶穌的罪狀沒有作正式的宣判,僅讓群眾來擔當治死耶穌的罪行。
他的血歸到我們和我們的子孫身上 眾人所說的這一句話是指倘若這人(耶穌)是無辜的話,則他們願意擔當治死他的一切責任(他們當然認為這人是有罪的)。但馬太卻認為這是預言猶太人將受審判的憑據,因為他們不但不接受這位彌賽亞,反而把他釘死在十字架上。
以鞭(裝有小塊骨頭和金屬的皮帶)打即將被釘十字架上的囚犯,以使其身體軟弱是羅馬人一慣的作法。鞭刑是羅馬人懲罰罪犯的一種方式,也為猶太人所採用(太十17;徒五40,二十二19;林後十一25)。──《中文聖經注釋》
【太二十七27】「巡撫的兵就把耶穌帶進衙門,叫全營的兵都聚集在他那裡。
」
巡撫的兵不是羅馬的正規營隊,而是從周圍地區的非猶太人(如腓尼基人、亞述人,可能還有撒瑪利亞人)中臨時抽調的後援隊伍。他們對猶太人絕無好感,把一個猶太人的“王”交給他們任意擺佈,在他們看來真是千載難逢的好機會,正可借此發洩他們的反猶情緒。正是由於這種反猶情緒,此事發生數年之後在亞曆山太也發生了類似的事件(Philo, In Flaccum36~39)。總之,全營的兵(按正規理解,約有六百人)都集中來對付這一終生難遇的罕事,也不為誇張。AB 譯為:“全營列隊肅立在祂面前”,好似祂在檢閱“儀仗隊”。──《丁道爾聖經注釋》
【太二十七28~30】所謂的朱紅袍子實際上就是士兵的紅斗篷,用來代替王的紫袍。葦子則代表王節,荊冠假作王冠。他們就這樣把耶穌裝扮成為一個登基的王,還讓人照希臘王要求的那樣跪在祂的面前。恭喜猶太人的王啊!可能是用來模仿歡迎該撒這句正式的口號。到第30節對耶穌進行肉體上的虐待之前,整個情景還談不上“蹂躪”,只是戲弄而已。哈特(H. St J. Hart)甚至認為,給耶穌戴的“王冠”是仿效東方某些帝王的冠冕,周圍有四射的光線有如太陽,所以耶穌冠上的刺(即棗椰樹呈刺狀的托葉)本應向外而非朝頭部刺入的。──《丁道爾聖經注釋》
【太二十七31】「戲弄完了,就給他脫了袍子,仍穿上他自己的衣服,帶他出去,要釘十字架。
」
罪犯通常都是光著身子拉出去釘十字架的。這裡讓耶穌仍穿上祂自己的衣服,照例是對猶太人不能接受此作法的一種讓步。第35節還要談到耶穌的衣服。至於“王冠”和王的其它標幟是否也拿掉了則沒有表明;布林茲勒(Blinzler, pp.244~245)認為一定是拿掉了,因為士兵是不許當眾戲弄猶太人(特別是稱作猶太人之“王”的人)的,所以說,傳統耶穌十字架受難的圖畫,凡在耶穌頭上繪有荊冠的一律不對了。──《丁道爾聖經注釋》
【太二十七32】「他們出來的時候,遇見一個古利奈人,名叫西門,就勉強他同去,好背著耶穌的十字架。
」
犯人必須背到刑場的僅是十字架的橫杆──豎杆早已立在當地,只待將橫杆釘上了。即使如此,橫杆的重量也可想而知,耶穌遭鞭打和苦待之後無力扛起它,並不意外,這時“強征”一名代扛者(見五41那裡所用的動詞同此)也是常有的事。西門恰巧路過,就被強征作了代扛人,可是根據他的名字和對他家庭的記載(見可十五21),很可能正因他做了這件事而後來成了耶穌的門徒。──《丁道爾聖經注釋》
【太二十七32「勉強他同去,好背著耶穌的十字架。」】
照羅馬所記述的,當時兵丁以兇暴的方法強迫古利奈人來背負主的十字架。我們可這樣判斷,從那時起他就成為基督徒。這事在早晨他應許還沒有想到,但他被迫到各各他,在那緊張的時刻中,他開始猶豫,感到這位偉大的受苦者,連自然界都應敬拜,使他也五體投地,效忠於主。
我們許多人可能被迫背負十字架!我們自己也沒有選擇,只有讓那沉重的十字架壓在我們肩頭上,我們多少次想擺脫。其實這十字架應該是你生命中最大的福分,它帶著你到釘十字架的主那裡。你看見祂將十字架變成梯子,把天與地連起來,天使在其上上去下來。
如
果西門成為基督徒,他生命上的轉變該多麼令人興奮!他背過十字架,更容易認識主耶穌,他以後想起來,覺得沒有勉強的必要。所以假若你能看見十字架有主的美
意,而你正與祂一同背負,那就容易得多了。事實就是這樣,祂在十字架,與祂一同背負,十字架會撒下無盡的花卉,好像陣雨一樣!
這是我們人生中的良機,西門在那時到耶路撒冷,就遇見那事,是永恆的有計劃之中,所以你背負十字架,也在神的目的之中。
── 邁爾《珍貴的片刻》
【太廿七32主背負十字架】
問:馬太福音二十七章三十二節,馬可福音十五章二十一節,路加福音第二十三章二十六節,都是記古利奈人西門背凓主的十字架;怎麼在約翰福音十九章十二節,記主耶穌背凓自己的十字架出來,到了一個地方?……是在途中(24節)叫這個西門來代替麼?
答:四處聖經合起來看,就甚麼難處都沒有了。我們若將四福音合起來看,我們就得凓當時歷史的秩序:約翰:「他們就把耶穌帶了去,耶穌背凓自己的十字架出來。」馬太:「他們出來的時候,過見一個古利奈人,名叫西門。」馬可:「從鄉下來,經避那比方。」路加:「他們就抓住他,把十字架攔在他身上,叫他在耶穌後頭背(原文)。」約翰:「到了一個地方名叫髑髏地,希伯來話叫各各他。」照凓路加福音的原文來看,古利奈人西門乃是與主同背十字袈,不過主在前頭,他在後頭而已。所以,這故事是:主背十字袈出來,遇見西門,眾人強他幫主同背負十字袈,一直到各各他。―― 倪柝聲
【太二十七33~34】各各他據推測是郊外一個固定處死犯人的地方,位於一個百姓聚集之處,所以在這裡用釘十字架的酷刑處死犯人最能起殺一儆百的效果。聖墓教堂(希律時期位於耶路撒冷城牆外面)看來最像是各各他的原址,當然至今尚不能肯定。用苦膽(據馬可說是“沒藥”)調和的酒一般看作是可以減輕被釘痛苦的一種麻醉性飲料,散合俊(Sanhedrin43a)告訴我們,耶路撒冷的才德婦人們曾拿此種飲料給將死的犯人喝(這是受箴言三十一6~7的啟示而作出的行為)。若確如上述,則耶穌拒喝可能表示他決心要完全清醒地經受一切他所必須經受的。不管怎樣,在馬太看來,這句話的主要意義在於它和詩篇六十九21的關係(特別是這裡也用了七十士譯本的苦膽,而沒用“沒藥”,在下面第48節還要重複這句話。詩篇第六十九篇與第二十二篇的話在耶穌受難的整個故事中一再強調,表明耶穌正是那兩篇中所說的“受苦難的義人”。──《丁道爾聖經注釋》
【太二十七33,60現今在古城耶路撒冷,有兩處均被公認為各各他及那穌空墳墓,是何理由?】
-、有一個地方是被天主教人士公認為各各他及那穌空墓,該處在現今耶路撒冷城內西北地方,他們是根據羅馬帝國歷史去發現的,但其中實在有許多使人難以置信之處。一般解經家都堅持希伯來書十三章12節所說的“那穌在城門外受苦”一語,所以那穌被釘之處各各他及埋葬的墳墓一定是在城外。天主教人士謂,現在城中的“聖墓堂”地方(HOly SEPULCHRE),是在古耶路撒冷的城外,所以與聖經所載符合。現在的耶路撒冷城是紀元後130年所擴建的所以將以前城外的各各他包括在新城之內。這是有羅馬歷史可追尋和根據的。該聖墓堂是一所很大的禮拜堂,其中有一處被指為耶穌的空墳墓,旁邊不遠有一土台則被指為各各他。天主教徒每年在受難時期,由歐非三洲各前來朝聖,在該處膜拜。
二、第二個地方是1949年由歌登將軍發現的(GEN.GOR-DEN),就是現在為全世界多數基督徒相信的,該處稱為“墓園”(GARDEN
TOMB),在現今耶路撒冷之北,距大馬色門不遠。站在大馬色城門口較高之處,便可以看見對面有一小山,有兩大洞,頗似死人骨頭的兩隻眼,因此古時稱之為“骷髏地”。在該處之上有一平坡,猶太人傳說那是古時的刑場,在該處之後有一花園,園中有一墳墓,這一切記載與約翰福音十九章17、20、41等節相似,因此許多人與歌登將軍的看法相同,認為這是昔日的各各他墳墓。每年復活節許多基督徒在該墓園舉行復活節晨曦禮拜,空墓及墓園均保持清潔,不許任何人用天主教徒的方式在該處膜拜。
可是上述兩處都無充分的證據,證明實在是主那穌被釘及埋葬的地方,近年來較多基督徒相信第二處是真確的,然而相信第一處是真確的基督徒,也為數不少。―― 蘇佐揚《新約聖經難題》
【太廿七34】「兵丁拿苦膽調和的酒,給耶穌喝。祂嘗了,就不肯喝。」
「苦膽調和的酒」是類似今日的麻醉劑,可以減少人的痛苦。但主耶穌為要拯救罪
人,在十字架上須受盡一切的痛苦,所以主耶穌嘗了而不肯喝下去,這是背十字架的苦。有苦的感覺的人,需要苦膽調和的酒的人,就不是背十字架的人。有許多神
的兒女,在表面上看他好像是背十字架,但在實際上不是。背十字架並不要求在神之外的安慰和喜樂。但是,有許多人一背十字架,他隔壁的人都知道;有許多人在
樓上背十字架,樓下就知道了。有許多人,他的面色,他的表情,他的聲音,差不多都在那裏告訴人說:看哪,我在這裏背十字架!我們要知道,一個十字架如果走
了風聲,就不是十字架;甚麼時候一走了風聲,就沒有十字架。那個風聲就是苦膽調和的酒。人是尋找安慰的人,人是尋找愛的人,人是稍有一點苦痛就尋找人的同
情的人,但這一個並不是十字架。在神的兒女中有一個很大的難處,就是神並不是他的喜樂,所以要在神之外去尋找喜樂;神並不能滿足他的心,所以要在神之外去
尋找安慰。這一個叫作苦膽調和的酒。這不是十字架上所有的東西。十字架是能歡喜快樂的接受,是能在神面前感謝神說,神替我所揀選的道路都是好的。因為我從
神手裏接受神所給我的十字架,所以我能歡喜,我能感謝,我沒有事。
真的背十字架只會叫人尊敬,真的背十字架不會求人的可憐,甚麼時候求人的安慰,甚麼時候就只有苦膽調和的酒,而沒有十字架。我們的主,被釘在十字架上,十字架就變作我們敬拜主的地方。主的十字架是在髑髏地,髑髏地就變作我們讚美主的中心。──
選
【太二十七35~36】一般來說,遭處決的犯人的私物都歸給掌刑的劊子手。但就連這件平凡的事,馬太也看出是詩篇二十二18的應驗。第46節耶穌在十字架上發出的喊叫,首先引起我們想到的無疑也是這篇詩篇,此外還有幾處的回應也都包含在這段記述中,如:39、43節等。士兵的職責就是要看守這些被處死的犯人,當然是為了防止任何騷亂的發生和有什麼解救行動;對馬太來說,強調士兵的看守之所以重要,是要為第54節的驚歎鋪排,使這段記述達到一個神學的高潮。──《丁道爾聖經注釋》
【太二十七37】「在他頭以上安一個牌子,寫著他的罪狀說:“這是猶太人的王耶穌。” 」
寫
成的罪狀(或稱罪名牌)通常是在犯人被押往刑場時由人在他前邊舉著,或是掛在犯人的脖子上,然後安在十字架上,以起殺一儆百之作用。猶太人的王在這裡自然
是諷刺的,是對那些要作解放者的人們發出的警告;不過馬太無疑是希望他的讀者能透過表面的諷刺去理解,耶穌是透過祂的死而作王這一似非而是的事實。在他頭
上說明耶穌的十字架是傳統的十字形的,不是常用的丁字形的。──《丁道爾聖經注釋》
【太二十七37耶穌釘十字架上的那個牌子,究竟寫著什麼字?】
耶穌釘十字架時,架上連著一個牌子,寫上耶穌的罪狀(aitia),這個罪狀是由彼拉多所定的。這個牌上的字句,四卷福音書的記載都稍有不同,因此,多年以來,這個歧異使研經者心存疑問;尤其是今天聖經無謬誤之說正成了熱門的討論課題,上述歧異就更引人注目。
四卷福音書分別記載了耶穌的罪狀:
馬太二十七37
這是猶太人的王耶穌
馬可十五26 在上面有他的罪狀,寫的是猶太人的王
路加二十三38
這是猶太人的王
約翰十九19 彼拉多又用牌子寫了一個名號,安在十字架上;
寫的是猶太人的王,拿撒勒人耶穌。
四卷福音書的記載裡,唯一相同的是「猶太人的王」;其餘的文字,又怎樣解釋呢?關於這個問題,約翰提供了極有價值的線索;「有許多猶太人念這名號,因為耶穌釘十字架的地方,與城相近,並且是用希伯來、羅馬和希利尼三樣文字寫的。」(約十九20)這個牌子上的罪狀用三種文字寫成,而彼拉多自己,精通拉丁文(譯按:中文和合本作「羅馬」,是他的母語)及希臘文(譯按:中文和合本作「希利尼」,彼拉多用這種語文,和巴勒斯坦地的非意大利裔人士溝通),但無論如何,他很少寫希伯來文或亞蘭文(約十九20所用的是Hebraisti,這個字在福音書中並非指「以希伯來文寫成」,卻是指當地猶太人的口語亞蘭話。據我們所知,約翰福音五2,十九13、17,二十16用Hebraisiti這個字時,是用亞蘭文形式寫的,而改寫成希臘文)。
據我推測,彼拉多首先以拉丁語簡略寫出耶穌的罪狀,然後在下面加上希臘文,他可能認為,應該以希臘文加上耶穌的名字及藉貫,因為無論圍觀者屬那一個國族,都懂得希臘文。亞蘭文的版本依照希臘文,但刪除「拿撒勒」一字,上述分折,足可解釋四卷福音書的歧異。
現在,我大膽嘗試,寫出當日十字架牌子上的罪狀。
馬太二十七37所記的,可能是亞蘭文版本;因為根據帕皮亞所言,馬太福音最初以亞蘭文寫成。
馬可十五26似乎記載了拉丁文版本,但已縮簡了。假如馬可在羅馬追隨彼得左右,而在彼得殉道後,馬可就將彼得所講的寫下來;果真如此,上述假設是可以成立的。我們不能確定教會傳統的可信程度有多高(特別是假如Jose O’Callaghan的說法正確,他認為7 Q 5就是馬可六52-53,屬Zierstil,於公元五十年代被抄錄),但最低限度,我們足以假設馬可所記的是十字架上罪名的拉丁文版本,而將指示代名詞HIC(這)刪去。
至於約翰福音,使徒約翰福音的對象是當時說希臘語的人。我們差不多可以肯定,約翰是在以弗所或附近渡過他的晚年;因此,他極可能記下十字架上牌子的希臘文版本。── 艾基斯《新約聖經難題彙編》
【太二十七38】「當時,有兩個強盜和他同釘十字架,一個在右邊,一個在左邊。
」
強盜一詞(lestes)在二十六55和約翰福音十八40談巴拉巴時都用過,可用來指江湖盜匪(路十30;林後十一26),而約瑟夫則用它來指搞政治動亂的人們(如巴拉巴之類),因此這兩個人與其說是一般的盜匪,不如說更像政治暴亂犯(當然給耶穌加的罪名也是一樣)。這樣一來,耶穌竟被當為三個“奮銳黨徒”式的暴亂者之一而死去,可這恰恰是祂在傳道期間多次要劃清關係的那一種人,真是一大諷刺。馬太寫這節時,心中一定想到了以賽亞書五十三12的話:“他被列在罪犯之中”。──《丁道爾聖經注釋》
【太二十七39~40】譏誚並搖頭是另一個取自詩篇第二十二篇的片語,這次是該篇的第7節,若說它來自耶利米哀歌二15,就更明顯了。不信神的人在神的子民處於危難之時出來盡其譏誚之能事,在舊約中已屢見不鮮。這次諷刺和譏誚所針對的是,耶穌發出的拆毀聖殿,三日又建造起來的威嚇。是不是公會審訊時有關這條罪狀的消息(見二十六61注釋)已洩露出去,被旁觀的群眾聽到了呢?還是人們已普遍相信,這就是耶穌自己宣佈的目標,因而就這樣為他設立了罪名呢?不過這裡還有一處也回應了公會的審訊,那就是神的兒子的稱號(見二十六63注釋)。在這裡稱耶穌為神的兒子自然有譏諷的意味,但若細看整個片語“你如果是神的兒子”,便知這與四3、6,
撒但試探耶穌所用的邪惡語言完全相同。這次,耶穌本可以與上次一樣,利用祂的特殊身分,以躲避祂的使命所帶給祂的嚴峻後果。耶穌在客西馬尼園中已經經歷過
這個試探並拒絕了,現在人們所說的也不過如此。而且,若從反面來解釋這些過路人的辛辣語言,則正是因為祂是神的兒子,始終以父的旨意為准,所以才不從十字
架上下來。這樣難領悟的真理,譏誚祂的猶太同胞不認識,反而是外邦士兵們承認了(54節)。──《丁道爾聖經注釋》
【太二十七41~43】在這裡又像在二十六57一
樣,把猶太宗教領袖的各種職稱又全部羅列出來(二十六至二十七章基本不提文士),這是為了突出猶太教全體官方人士對耶穌的全面否定和拒絕。他們竟膽敢使用
以色列的王這一寶貴的稱號來嘲諷他們拒絕相信的人,又用神的兒子這一稱號來奚落他。不過,在這種奚落和嘲諷中另含有微妙的意義:在《所羅門智慧書》(Wisdom of Solomon)2:10~20裡,我們可以讀到那惡者惡待“誠實的可憐人”的故事,那裡有同樣諷刺的話:“如果這個公義的人是神的兒子,神就會伸手救祂脫離敵人的魔爪”。神的僕人遭受逼迫的主題在這裡又多了一個猶太人的例子。不過,第43節的話實際上更直接地回應了詩篇第二十二篇,這次是第8節,可能也正是啟示所羅門寫出智慧書那段話的章節吧。──《丁道爾聖經注釋》
【太二十七44】「那和他同釘的強盜也是這樣地譏誚他。
」
除了猶太宗教領袖和過路人之外,連猶太罪犯也參與了這場戲弄。這樣,耶穌被祂的族人的擯棄就完全了。──《丁道爾聖經注釋》
【太二十七45】「從午正到申初,遍地都黑暗了。
」
直到申初耶穌有整整三個小時是活著釘在十字架上的。這段時間遍地都處在黑暗之中。逾越節逢望日,不可能出現日蝕,那麼可能是因為起了沙暴,或是烏雲籠罩;照馬太的意思,最合適的解釋莫過於,這是神不喜悅的直接信號,正如阿摩司書八9所示。遍地表示事件發生在某個地區,如第51節的地震,並非像 RSV邊注所建議的,是一次全球性的大崩裂。這裡可能是有意重複出埃及記十22的話,即神要使“埃及遍地”黑暗──《丁道爾聖經注釋》
【太二十七46】「約在申初,耶穌大聲喊著說:“以利!以利!拉馬撒巴各大尼?”就是說:“我的神!我的神!為什麼離棄我?” 」
大聲喊(anaboao,新約中使用此詞的唯一之處)是個表達強烈感情,或向神發出呼求的語氣很重的字。──《丁道爾聖經注釋》
【太廿七46耶穌何以要說,我的神為什麼離棄我?】
答:有人讀到這一節聖經的時候,會發生一種誤解,以為耶穌是主,何以好像還要埋怨神,向神發問,為甚麼離棄我呢!其實這是耶穌在十字架上所說之七句話中的第四句(參一三六題),含有其重要教訓的意義:
①
耶穌大聲喊著說:「以利,以利,拉馬撒巴大尼,就是說,我的神,為甚麼離棄我。」這章三十四節所記,「以羅伊,以羅伊,拉馬撒巴各大尼。」是亞蘭語,為猶
太人當時通用的言語,「翻出來,就是我的神,為甚麼離棄我。」為要使外邦人能明白這句話的意思,耶穌之所以大聲呼喊,是在昭告全世上的人都知道,祂被神離
棄了。這是驚天地泣鬼神之一件最嚴重的事,當祂說了這句話的時候,地大震動,磐石崩裂,遍地黑暗,日月無光(參珥三5),真是天地為之含悲,風雲因而變色,為前所未有之大悲劇,該是何等的淒慘。
②按肉體說,祂受盡了仇敵的譏誚和淩辱,頭戴有刺的荊棘冠冕遍體受了鞭傷,祂的肋旁搶刺紮,手腳被釘在十字架上,這樣,祂是全身受苦,承當了人所不能忍受的傷痛。按照屬靈的意思說,祂是像那被宰殺的獻祭羔羊,成為我們的永遠贖罪祭,使我們眾人的罪孽都歸在祂身上(來九28,十12,賽五三6),祂替我們擔當了,所以祂在靈肉雙重急切憂傷痛苦的情形之下,連說:「我的神,我的神,為甚麼離棄我。」是要叫我們知道祂被神所離棄,是完全為了我們罪的緣故。
③神本是喜愛祂的獨生子耶穌基督,(太三17,十七5),從來沒有離棄過祂,惟獨這此被神離棄,顏面不顧(彌三4,賽五九2),使我們深深明白,神是何等的恨惡罪惡,一個人若因罪被神離棄,與神的愛隔絕,遭受到仇敵魔鬼的擊打,該是多麼的傷痛不幸之事。但神之所以離棄祂,是因祂能為人流血捨命,至死順服,甘心樂意完成贖罪大功,而成全了父神的旨意(太廿28,來五7-10,腓二6-11),所以這樣的離棄,是神暫時的棄絕(約十17,18),為要叫我們知道,是以這位無罪的基督之身,來代替我們有罪人的軟弱之體,受了刑罰,擔負了一切的苦難(林後五21,彼前二24),試問,我們豈能再因犯罪遠離神,再使主名蒙羞辱麼!——李道生《新約問題總解》
【太二十七47】「站在那裡的人,有的聽見就說:“這個人呼叫以利亞呢!” 」
以利亞是猶太末世盼望中的一個重要人物,對這點可看十一14,十七3、10~13等處。──《丁道爾聖經注釋》
【太二十七48~49】拿醋給耶穌喝是詩篇六十九21另一次回應(見前面34節注釋)。這裡指的必是一種摻了水的酒醋“波斯卡”,人們得以把它馬上拿來,是因為“它是供勞工和士兵解渴用的一種普通冷飲”(Blinzler, p.255),這裡是那些看守十字架的衛兵們留著自用的。所以,這次給耶穌醋喝是一種善意的表現,而其餘的人則提出反對,他們譏諷地說,既然耶穌已經呼求,若該得救,應由以利亞來解救他。──《丁道爾聖經注釋》
【太二十七50】「耶穌又大聲喊叫,氣就斷了。」
在本節耶穌仍像在第46節中一樣大聲喊叫,說明祂還有相當大的力氣,馬太用了一個不尋常的表達形式──交出了自己的靈魂,表明這是耶穌自動自願的行為(在路二十三46表現得更為清楚)。馬可和路加都用了同樣的說法(即“氣就斷了”),因此我們可以清楚地看到,靈魂在這裡指的是耶穌肉身的“魂”(即祂的生命),與聖靈毫不相關。馬太並未說明這次的“喊叫”是像約翰福音十九30所描寫的勝利的喊叫──“成了”呢,抑或仍像第46節那樣的痛苦的喊叫;無論如何,希臘動詞krazo(“呼求”、“呼籲”)的使用再一次令我們想起詩篇二十二2、5、24等節中七十士譯本也曾使用這個動詞。──《丁道爾聖經注釋》
【太二十七51】「忽然,殿裡的幔子從上到下裂為兩半,地也震動,磐石也崩裂,
」
殿裡的幔子(可能是進入“至聖所”的
那幅幔子,不過從公會進入聖所的入口處也有一幅幔子)裂為兩半,固然可能是地震的原因,但人們無疑認為這一現象象徵著:通向神的路因著耶穌的死而打開了。
這個現象的另一象徵便是神對陳舊的敬拜制度的宣判,若按耶穌關於聖殿將要被毀的話來理解,幔子的撕裂也可被看作是西元七十年大事件的預兆。加上從上到下的
字樣是為了顯示這是神的手而不是人的手所為,表示神親自將祂的殿貶為世俗之所。──《丁道爾聖經注釋》
【舊聖徒的復活(太廿七52)】
問:自君回貴處後,每日讀聖經二章。馬太福音二十七章五十二節說:「墳墓也開了,已睡聖徒的身體,多有起來的。」這是已死聖徒的復活。但別處聖經有記,基督為死人中第一次復活之人,如何在主耶穌死時,就有人復活呢?請君解答。
答:聖經只以基督為復活中的初熟果子(林前十五20),但是,祂並不是頭一個復活的人。舊約時,以利沙就已叫死人復活了。主耶穌在世時,最少也已叫三人復活了。這些聖徒的復活,並算不得奇怪。基督為初熟果子的意思,就是像祂「那樣」復活者,只有祂一人而已。―― 倪柝聲
【太廿七52】這
裏是有一個很特出的例子,在主耶穌被釘死和復活的時候,有一部份已經死了的聖徒,和主耶穌一同復活,在聖城裏面向很多人顯現。這些聖徒都是神所特選的,要
和主耶穌一同作復活的見證。並不是所有已經死了的聖徒,只是一部份而已。這些死了的人都是舊約裏面的聖徒,也可能包括一些主耶穌的門徒在內。他們向很多人
顯現的主要目的,是要他們知道,所有信耶穌的人,將來都要這樣地復活。―― 何曉東《新約聖經難題探討》
【太廿七52;林前十五20基督復活】
問:讀《基督人報》第十一期「問答」,見漳州簡君問題「舊聖徒的復活」,請解馬太福音二十七章五十二節:「墳墓也開了,已睡聖徒的身體,多有起來的。」是否與哥林多前書十五章二十節:「但基督已經從死裏復活,成為睡了之人初熟的果子。」有衝突?
閣
下之回答,言主耶穌並不是頭一個復活的人,更言以利沙與主耶穌皆曾叫人復活。雖末了說明「主那樣復活,只有祂一人」。然如此問答總不免起人誤會,恐人以為
主之復活,與以利沙及主耶穌所使之他人復活相同了。鄙人的見解,以為以利亞、以利沙及主耶穌所使之他人復活,並非將來靈體之復活,乃是人死過以後,靈魂又
回來,復歸人肉體;在世上又活若干年;末了,仍歸於死與他人一樣。主耶穌之復活,實是頭一個復活的人,即靈體復活之頭一個(林前十五)。
而馬太福音二十七章五十二節所言之聖徒,愚竊以為亦係靈體復活。觀第五十三節,說到耶穌復活以後,他們方能從墳墓裏出來可見。無論何人皆不能在主耶穌復活
之先。且「顯現」二字亦證明非係肉體,乃係靈體,更可見死亡之權,主若不打破,他人縱能從墳墓中起來,卻不能出來。或有人以為如此解馬太福音第二十七章五
十二節,與號筒末次吹響聖徒方復活之語有衝突。愚竊以為此乃聖經中變例;乃神特使之為主復活作證據耳。至於常例必待號筒吹響之時,信徒方一齊復活。是否有
富,伏候尊裁。
答:舊約先知和主耶穌在世所復活的人,以及馬太福音第二十七章之聖徒,到底是否已得凓靈體,乃神最通博的僕人們,所不能意見一致的。所
以,究竟也難說定。並且這點在我現今的經歷看來,與靈命尚無若何的關係。所以,我們只可放之。先生以為有靈體復活者,主耶穌乃是第一人。若然,則先生所說
的,就是證明我「像祂那樣復活者,只有祂一人而已」的話了!如此的回答,就是表明主和以利沙及主所使復活之人的復活就是不同的。「那樣」就是特別。讚美
主,因祂在諸事上居首位!―― 倪柝聲
【太二十七52~53】這是馬太獨有的經節,意在描述耶穌的受難、死和復活的終末意義。耶穌的死而發生一連串不尋常的現象和他的復活均為末日的徵兆。馬太在此所採用的福音傳統──不僅耶穌還有不少聖徒在那時復活的說法──並沒有成為福音傳統傳遞中的主流。但無疑地,這傳統顯然有意強調耶穌的復活成了末日一般復活的保證(參見林後十五20、23)。──《中文聖經注釋》
【太二十七54】「百夫長和一同看守耶穌的人看見地震並所經歷的事,就極其害怕,說:“這真是神的兒子了!” 」
極其害怕(參十七6)是面對神大能的顯現時所產生的正常反應(參九8,二十八5中的“害怕”──原為同一動詞),他們的由衷之言,與門徒在十四33中面對神的大能而感到害怕時所產生的反應極為相似(參十四33)。第40和43節裡,神的兒子之名用於戲弄和譏誚,而現在已名實相符了。──《丁道爾聖經注釋》
【太二十七54;可十五39;路二十三47目睹耶穌氣絕身亡,那百夫長說了些什麼?】
耶穌在十字架上斷氣的時候,遍地都被恐怖的黑暗籠罩著,地大震動,雷聲隆隆,而且還刮起大風來。根據馬太二十七54的記載,在十字架旁守衛的百夫長和兵了都說:「這真是(alehtos)神的兒子(“a son”,亦可能是“the son”)」。馬可的字眼差不多與此相同,歧異之處,只是馬可有「人」子,希臘文是anthropos,雖然這個意思已由houtos(this,屬陽性單數代名詞)顯示出來(可十五39)。但在路加二十三47,那百夫長的說話:「這真是(Ontos)個義人。」
三段經文之間的歧異,是否不能協調呢?當然可以協調。舉例來說,表演者(演員、音樂家或演說者)在臺
上的表演精彩絕倫,觀眾通常都不會冷淡地只說一句讚賞的話,反之,會將鼓勵或讚歎的話語連珠發出:「好極了!出神入化!無可比擬……」。同樣道理,兵丁及
百夫長目睹耶穌逝世的景象,也不會只說一句話就足以表達他們的感受;百夫長極可能說:「這真是個義人,這真是神的兒子。」路加覺得「義人」這稱謂有特別含
義,因為這句話由負責行刑者說出,而受刑者卻在羅馬及希伯來律法下被判死罪,指他褻瀆神及有意背叛該撒。與路加的重點稍有不同,馬太及馬可記下百夫長說話
的後半段,指出百夫長體會到那受苦者的神聖一面。── 艾基斯《新約聖經難題彙編》
【太二十七55~56】路加福音八1~3提到幾位婦女中包括抹大拉的馬利亞,她在加利利一直照顧著耶穌的門徒,所以他們都是耶穌始終不渝的追隨者。雅各和約西的母親馬利亞可能就是耶穌的生母(見十三55以得知耶穌兄弟們的名字),可是“那個馬利亞”(二十七61,二十八1)的提法又不像是在說耶穌的母親,而且馬可福音十五40更指出她的兒子是“小雅各”,也是耶穌十二門徒中的一員(以此稱呼表示與西庇太的兒子雅各並非同一人),那麼他就不是耶穌的兄弟雅各了,因為耶穌的兄弟雅各當時還不是門徒,是後來才成為耶路撒冷教會的領袖的。──《丁道爾聖經注釋》
【太二十七56馬利亞有幾位?其出身行事如何?】
答:馬利亞——意系背叛者,或是苦的意思(路一27),在新約聖經中共提到有六個馬利亞,都是信主愛主而肯為主事奉的婦女,其出身行事情形如下:
①主母馬利亞——她是加利利省的拿撒勒城裡的人,是一位蒙大恩的女子,是大有信心敬畏神,尊主為大的人(路一26-65,太一18-25),當主耶穌被釘十字架時,她曾同主的女徒們站在十字架旁(太十三55,廿七56),旋被耶穌所愛的門徒,是西庇太的兒子約翰,接她到自己的家裡去了(約十九26,27,廿2,太四21,啟一9,參四,六四,七八各題)。
②抹大拉的馬利亞——抹大拉,是燈塔或偉大的意思,其位於加利利海的西岸,離提比哩亞(加利利海邊一城)西邊約九裡,是一個村莊的名字,此處馬利亞身上曾有七個鬼被耶穌趕出來(路八2,可十六9)。自從耶穌在加利利時,就同好些婦女跟隨服事祂,直到祂受死,埋葬與復活之時,她是親眼看到主的被釘受死之情景,並曾對著主的墳墓坐著(太廿七55,56,61,廿八1,可十五40,41,47)。到了復活的早晨,又和兩位婦女買了香膏要去膏耶穌時,而遇見了主復活首先向她顯現,她即迅速回去把這消息告訴十一個使徒和其餘的人,見證主的復活,她實在是當時信徒中最有信心的一位婦女(可十六1,9,路廿四8-10,太廿八1-10,約有11-18)。
③伯大尼的馬利亞——伯大尼位於橄欖山旁,是一個村莊,離耶路撒冷約六裡,今名拉撒路裡(約十一),這個馬利亞曾經坐在主的腳前聽過道(路十38,39),並當主耶穌在伯大尼長大麻瘋的西門家裡坐席的時候,用一瓶極貴的香膏來膏主,受到主的稱讚她所作的是一件美事(太廿六2,6-13,可十四1,3-9,約十二1-8,參四七題),她的弟弟拉撒路已經死了四天,亦曾得到主的醫治,為主更是作了美好的見證(約十一1-46)。
④革羅罷的妻子馬利亞——革羅罷,意系有名譽之父,主釘十字架時,他的妻子曾同抹大拉的馬利亞等幾位婦女站在十字架旁(約十九25),聖經對於這一對夫婦出身沒有記載,惟據傳說,革羅罷肯能即使使徒小雅各的父親亞勒腓(參可十五40,太十3),或謂是馬利亞丈夫約瑟之兄弟也(參太一16,參六三題9項)。
⑤馬可的母親馬利亞——馬可意有禮貌,系耶路撒冷人,在他母親的家中設有一聚會地方,那裡曾有好些人聚會禱告(徒十二12,十三13,參五八題3項),可見這位馬利亞是一位熱心愛主注重信心禱告生活的姊妹。其子馬可是好人巴拿巴之表弟,所以她就是巴拿巴的姑母了(西四10,參徒四36,十一24,十二25,十五36,37)。
⑥羅馬城裡的馬利亞——羅馬意能力,使徒保羅在致羅馬人書信中曾向這位馬利亞問安,並且提到她為教會信徒多受勞苦(羅十六5,6),可想而知這是一位服事信徒,忍耐殷勤,甘心為主受苦的姊妹。——李道生《新約問題總解》
【太二十七57】「到了晚上,有一個財主,名叫約瑟,是亞利馬太來的,他也是耶穌的門徒。
」
約瑟是個議士(馬可的記載),曾反對謀算殺害耶穌(路加),又暗暗地作耶穌的門徒(約翰)。他是個財主,所以在都城郊外擁有一座未用過的新墳(只有馬太告訴我們這是他自己的墳,60節);不過,馬太提及這點還因為它使人們想起以賽亞書五十三9:“他們使祂……死的時候與財主同葬”。──《丁道爾聖經注釋》
【太二十七58~61】一個新墳墓並非指剛剛建好的墳墓,而是指從未使用過,亦即所有的壁龕都是空的。馬太提及這點,還提及乾淨的細麻裹屍布(只見于馬太福音),都是為了強調約瑟在處理耶穌屍體時表現出的關切和敬意。約翰福音十九39~40還提到極為貴重的香料,更進一步證明約瑟高尚的赤誠之心。關於觀看的婦女,請看第55~56節的注釋。──《丁道爾聖經注釋》
【太二十七62】「次日,就是預備日的第二天,祭司長和法利賽人聚集,來見彼拉多,說:」
要彼拉多辦這事、當節的日子以石封墓等,顯然都不符合文士對律法的理解,對他來說,重要的不是安息日,而是耶穌的死日,即預備日。請注意法利賽人在此再度出現,馬太重提他們是為了強調,公會裡這相互對立的兩派因為懼怕耶穌的影響,至今仍堅持聯合,甚至不惜違犯他們自己有關安息日的規定。──《丁道爾聖經注釋》
【太二十七63~64】在希臘文中,誘惑人的和迷惑是同根詞。耶穌在二十四4、5、11、24等節裡正是這樣斥責假先知的(用“迷惑”一詞),現在祂的敵人反過來也這樣攻擊祂,但事實將證明他們是錯的340。三日後要復活的預言大概是指十二40裡耶穌說過的話,因為那是馬太記載中耶穌唯一一次提到三日的。但可以相信,猶大或其它通風報信的人,早就把耶穌私下明顯談及這意思的話(十六21,十七22~23,二十17~19)向他們簡報了。先前的迷惑應是指耶穌的彌賽亞宣言,後來的便是那為了證明前者而捏造的“復活說”了。──《丁道爾聖經注釋》
【太二十七65~66】你們有看守的兵,看來是許可他們用守聖殿的衛兵(猶太人)來看守的意思。帶著衛兵去(是 RSV邊注裡的另一種譯法)則表示彼拉多撥給他們的(非猶太)援軍的一個支隊。那麼究竟這些兵是誰呢?猶太宗教領袖若要調動自己的兵丁,則根本無須取得彼拉多的許可,二十八14又表示這些兵是聽彼拉多調遣的;再者,衛兵一詞的希伯來字(在新約中出現不多)是由拉丁文的 custodia(“衛兵”)音譯過來的。根據以上三點判斷,這些兵是彼拉多的部隊;猶太宗教領袖們前去是爭取最大程度的保安防禦力量。至此,彼拉多已被這整個案子攪得筋疲力盡;他本來想挫敗那批猶太宗教領袖,這次卻表現得出乎意外,有求必應。──《丁道爾聖經注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