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2日星期三

馬太福音第十二章拾穗




【太十二34下面提出四條論據來反駁法利賽人的態度,這第一條引的是撒母耳記上二十一16所記述的一件事,在那裡並未說明事情發生在安息日,後來猶太人評釋聖經時說,應該是發生在安息日,因為提到了更換新餅(撒上二十一6;參,利二十四8)。 固然這有可能屬實,且還有饑餓的因素,但仍不足以說明,把這兩件事等同起來有什麼重要的意義;大衛的「違法」,完全是另一種性質的。除非這個論據的含義簡 單得像:既然法律可以破壞一次,那為什麼不可以破壞第二次──恐怕很少有人滿足於這樣的解釋吧!這一論據的力量在於事情發生在誰身上。好,大衛可以違法, 因為他是大衛,這裡暗含的意思是:「這裡有一人比大衛更大!」(參64142節,便可清楚地看到論據的關鍵)。若不是因為這條論據的關鍵是宣佈彌賽亞的權柄──至少與大衛的權柄一樣大──那麼這條論據的說服力是不足的。──《丁道爾聖經注釋》

【太十二5「再者,律法上所記的,當安息日,祭司在殿裡犯了安息日,還是沒有罪,你們沒有念過嗎? 」
    耶穌提醒法利賽人,祭司……犯了安息日,宰殺牲口來獻祭(民二八910)並沒有罪,因為他們是在服事神。──《活石新約聖經注釋》

【太十二56第二條論據提得更直接,它涉及舊約批准的一種可以違背守安息日律法的行為。一般以為,祭司在安息日應做的就是獻祭(民二十八910),或許還有更換陳設餅(利二十四8),僅此而已;其實不然,聖殿裡還有其他的事,做了就會違背守安息日的規定(見 Mishnah, E!rubin 10:1115,  Pesahim 6:12)。列文(E. Levine)一直認為,有一種類似的事很清楚是法利賽人認為安息日可以做而撒都該人禁止做的,那就是收割第一批為獻祭用的莊稼(Mishnah Menahoth 10:39)。這條為法利賽人增光的論據按說該是十分有力的,可惜論據的關鍵又不是為門徒的行動尋找先例,而仍是權柄問題。如果聖殿的事奉都可以使安息日「做事」合法化,何況「那比殿還大的」呢。Something(希臘文中該詞為中性)不一定指非生物的「東西」(如神國),而更應看成是指耶穌本人,因為在十二4142相同的句式裡,耶穌拿這個中性詞來與舊約裡的\cs9相比。──《丁道爾聖經注釋》

【太十二57「你們沒有念過嗎?……你們若明白這話的意思。」】
法 利賽人拘泥在禮儀的行式上,他們的宗教只是外表遵守儀式的重複行為。他們以為這樣才可保守古代摩西的法則。他們認為人最大的需要如饑餓或身體的需求,應該 是次要的,最要緊的是守禮儀的細節。我們的主則不然。神的律法是寫在人性,不只是外表的儀式。祂說的是根據聖經的真理。
研讀聖經可有兩種途徑。一種是照字句,另一種是以經解經,尋求永恆深切的含義。不要像文士那樣,而要像人子那樣研讀,不只是在外在的禮儀,而是屬靈的態度以禮儀來表達。有一位比聖殿大,比猶太人安息日嚴謹的規條重要,比法利賽派堅持的法規更有價值。
在全部舊約中,你可看見新約的精神。神所喜悅的恩慈,真正會得到我們人性的脆弱與饑渴。新約是依據舊約的,說明人性的需要,以及神創造的初衷。
這是很重要的,神拯救我們,祂以話語創造萬物,完全照祂所喜悅的旨意。祂不會自相矛盾,將所造的置之不顧。祂決不會這樣,但祂必要除去那破壞祂工作的罪惡。
──邁爾《珍貴的片刻》

【太十二6「但我告訴你們:在這裡有一人比殿更大。」
    法利賽人知道祭司於安息日在殿裡事奉,並不算是褻瀆神。那麼,為何他們卻在比殿更大的這位面前,批評門徒的行為?或者,應把一人解釋為,在這裡有一個比殿更大。”“一個是指神的國,主以王的身分出現。──《活石新約聖經注釋》

【太十二7我喜愛憐恤,不喜愛祭祀。你們若明白這話的意思,就不將無罪的當作有罪的了。」
第三條論據重複何西阿書六\cs166的話,這句話在九13已出現過了。這句話的目的絕不是來貶低禮儀,而是來確立神的優先次序。
    這段經文論據與馬可福音二27的宣言──「安息日是為人設立的,人不是為安息日設立的」──完全一致,也贏得了同樣的效果。門徒們之所以無罪,不是因為他們沒有違犯文士的法規,而是因為他們這樣做是靠著他們主的權柄;因為二字正用來連接下一節以作出解釋。──《丁道爾聖經注釋》

【太十二8「因為人子是安息日的主。
    第四條論據道明瞭第一、二兩條論據的含義:耶穌是彌賽亞,祂有支配安息日的權柄。有人說,人子是「人」的訛譯,這樣看或許使人覺得本節與馬可福音二27的話更接近一些,但是這種看法卻拿掉了基督論的全部意義,也割斷了馬太論據的一致性。耶穌是人子,祂並不廢除守安息日的律法,不過宣告祂有解釋律法的權力,而且祂的解釋總能有效地削弱法利賽人的律法主義。──《丁道爾聖經注釋》

【太十二910第二次衝突發生在猶太人的會堂裡,使用他們的一詞(參四23,九35,十17,十三54,二十三34;和合本中均未譯出──譯注)是來強調耶穌與猶太會堂之間日益加深的鴻溝。枯乾的手是說那只手已痲痹而無知覺,恰好說明那人並無生命危險,按照米示拏(Mishnah, Yoma 8:6) 的規定,如果一個人有死亡的危險,在安息日那天救治他是合法的,所以,這個人本可以等到第二天再治。法利賽人馬上就這件事發出了質問。照馬太的記載,問題 的措辭平常,但實際是直接發起挑戰(馬可和路加的記述不同,在耶穌點出他們內心的思想之前,問題沒有明朗化)。根據法利賽人的律法,答案只能是一個。──《丁道爾聖經注釋》

【太十二1112耶穌這次的回答既不直接強調自己的權柄,也不引用舊約的例子,只是指出了他們行為的反復無常。對醫治一個病人,他們百般阻撓,但為了拯救自己的財產,他們卻可以不顧一切。
對於一個,他們卻還死守他們的規定不放!(參六26,十31,耶穌如何看待人和動物的價值。)安息日作善事是可以的,這就是結論;伯納德(Bonnard, p.175)說:「這條結論影響太大,如果把它普及,那麼井然有序的教會生活即將不復存在:總會有些更重要的『善事』要做,而使得宗教事務被擱置一邊。」
如果我們不把這條原則作實用主義的普及,那這條原則確能很好地體現何西阿書六6的信息。寧可在「做善事」時出點小錯,也不要冷酷無情地一味堅持死的規定。──《丁道爾聖經注釋》

【太十二13「於是對那人說:伸出手來!他把手一伸,手就複了原,和那只手一樣。」
與故事所要強調的重點相比,醫治簡直是次要的了。不過,耶穌命令他伸出本不能動彈的那只手,清楚地表現了一個人的信心和耶穌治病能力之間不可分割的相互聯繫。──《丁道爾聖經注釋》

【太十二14「法利賽人出去,商議怎樣可以除滅耶穌。」
    耶穌對順從神的旨意這個問題有祂獨特的態度和看法,而猶太國教則被規章條款所捆綁而堅持律法主義,分歧就在於此。這裡第一次提到法利賽人策畫殺掉耶穌,表明裂痕已無法彌補。──《丁道爾聖經注釋》

【太十二1516這裡是因為祂已經知道法利賽人商議要除滅祂。這點只有馬太提到,為的是強調耶穌採取守勢(19節)來控制局勢。馬可對耶穌治病活動的概述(三712),到馬太這裡被大大地壓縮,只用了15b16節的篇幅,但馬太把馬可的「許多人」(10節)換成了「都」,更突出了耶穌的能力。耶穌要求人們不要張揚,等於給下面以賽亞書的引文埋下了伏筆。這段引文是要說明,彌賽亞之所以不公開(見八4),並不是因為祂膽小怯懦、軟弱怕事,「守密」是表示在完成神僕的使命時,祂既審慎又有權威(ordered 一詞口氣很重,應理解為警告或制止;和合:「囑咐」)。──《丁道爾聖經注釋》

【太十二1521用不成材的東西建造】
在 我們今天的經文裡,「壓傷了的蘆葦」是一個象徵的說法,無疑的,它是指東方的牧人用河岸邊的蘆葦來製作樂器。我們可以想像得到,當牧人找到一根修長的蘆葦 心裡會是多麼高興,結果卻發現這根蘆葦原來是傷殘的時候,又是多麼掃興,他大概會把它折成兩斷,狠狠地丟掉。但是我們靈魂的大牧者主耶穌卻不是這樣。「當 我們還軟弱無力的時候,基督就按照上帝特定的日子,為罪人死。」(羅五6)他不但不折斷被壓傷了的蘆葦,反而願意代替蘆葦接受傷害。(參閱以賽亞五十三章五、十節)
主沒有呼召許多偉大、高貴的人,反而是呼召不成材的人,藉著祂的恩典使他們成為「讚美的器皿」。世人只挑強壯的、成功的、勝利的來建造他們的國度;但主專挑不成功的、失敗的、憂傷的、痛苦的來拯救他們。沒有一根壓傷的蘆葦主是不能恢復其原來的俊美的。
你曾經被環境壓傷嗎?你現在正處於失望之中嗎?耶穌能加添給你力量,使你能唱出屬天的規律。主時常也讓我們經歷傷心的事,好加強我們的生活見證。沒藥須經壓榨,才會發出香味。不成材的東西正合乎主建造之用。—H.G.B.——梁敏夫譯輯《清晨露滴》

【太十二19不可爭論「他不爭競,不喧嚷,街上也沒有人聽見他的聲音。」】
這裡講到主耶穌,在世為人的時候,祂不爭競,不喧嚷,街上也沒有人聽見祂的聲音,我們作主的門徒,也當像主那樣,心裡柔和謙卑,學祂的樣式(太1129)。因為爭競、喧嚷、大聲喊叫,都是肉體的表現(加520;羅1313;林前33),是對己對人有害無益的,更不能榮耀神,就是為正義而發怒、爭競,也不能成就神的義(雅120),只能引起更多的紛爭擾亂,有正義的感覺和看法是對的,但與人相爭是無益的,絕不能藉著爭競,使人改正。
聖經中不但有主的榜樣,祂被罵不還口,受害不說威嚇的話(彼前223),也有其他聖徒的榜樣和明顯的教訓,以撒就曾躲避爭競,甘受冤曲虧損(創2620 ~22)。摩西為人極其謙和(民123),箴言書上也再三教訓說,「愚妄人的惱怒,立時顯露,通達人能忍辱藏羞。」「喜愛爭競的是喜愛過犯。」「遠離分爭是人的尊榮,愚妄人都喜愛爭鬧。」(箴12161518171419203)但主的僕人不可爭競,只要溫溫和和地待眾人(提後224)。凡所行的,都不要發怨言,起爭論(腓214),不要為自己伸冤,寧可讓步,尋求和睦(羅121819)。──《每日天糧》

【太十二19不爭競不喧嚷的意思】馬太福音書裏面有一句話描寫主耶穌說:「祂不爭競,不喧嚷」(太十二19)。 甚麼叫做不爭競呢?就是不與人計較、衝突。按理來說,人與人之間應該彼此和諧、和平,纔會有平安、快樂,但我們所看見的卻不是這樣,競爭、衝突的事情很 多。為甚麼會有競爭和衝突呢?原因是一個「己」字。我的「己」利益被人佔了,因此人與人之間,就會產生很多的計較、衝突,而基督的心是不爭競、不計較、不 和人衝突的。「不喧嚷」是甚麼意思呢?耶穌每做一些事,總是對人說不要把這件事去告訴人,這就是不喧嚷。喧嚷是把自己的成功說給人聽,以自己的成功來高抬 自己。所以爭競、喧嚷是因為有「己」;不爭競、不喧嚷是因為無「己」。── 吳勇《生命之光》

【太十二19201920節裡的一些動詞多用於否定語氣,即:什麼是耶穌所不做的。眾人所期望的彌賽亞是個積極進攻型的,可是這裡偏偏用耶穌不做的事來顯示祂使命的特色。耶穌傳道的謙遜本色,與祂在十一29裡形容自己「柔和謙卑」是一致的。爭競是馬太對希伯來語「大聲抱怨」一詞的翻譯,形容對不公之事的抱怨時常用此詞;法利賽人密謀除滅祂時,祂並沒有「大喊大叫的回擊」他們。──《丁道爾聖經注釋》

【太十二20「壓傷的蘆葦,他不折斷;將殘的燈火,他不吹滅。等他施行公理,叫公理得勝;」
    軟弱的人(將殘的燈火即屬此類,有可能一下子完全熄掉)是祂行使使命的特別物件,祂用全部的柔和來對待他們,就像對待十一2830裡擔重擔的人一樣。祂非但不叫他們折斷、熄滅,還要引領他們得勝利,因為在祂裡面,他們將找到公理。公理一詞在舊約的理解不僅是「在法律上承認正當」,更是糾正所有的不正當,「完全建立神的旨意」(TIM, p.141)。馬太的引文道出了一個看似矛盾實則確鑿的事實:謙卑柔和的(還有馬太遺漏了的以賽亞書四十二4前兩部分的「不灰心」、「不喪膽的」)神的僕人必定勝利。──《丁道爾聖經注釋》

【太十二21「外邦人都要仰望他的名。
    這句話來自以賽亞書四十二4,意在闡明神的僕人的使命廣及萬民萬邦,這點在第18節裡已經說到。──《丁道爾聖經注釋》

【太十二22「當下,有人將一個被鬼附著、又瞎又啞的人帶到耶穌那裡,耶穌就醫治他,甚至那啞巴又能說話,又能看見。」
    對耶穌治病的述和別人對這一活動的反應(2224節)與九3234十分相似。與九33不同的是,這裡說「醫治」不說「趕鬼」,可是「趕鬼」卻成了下面對話(2428節)的基本話題。所以,雖然從表面看,是對體內疾病的醫治,但是,耶穌也好,旁觀的眾人也好,都清楚地知道,造成該人生病的根本原因是鬼魔在作怪。──《丁道爾聖經注釋》

【太十二23「眾人都驚奇,說:這不是大衛的子孫嗎?
    本節裡用了驚奇一詞,比用於九33裡的常用詞「希奇」要重一些,它表現了公眾對耶穌富有權柄的行動的強烈反應。正因反應十分強烈,那些不承認耶穌是大衛的子孫的人便認為應站出來作另一種解釋(見24節)。普遍認為,大衛的子孫,簡言之,就應是以色列人理想的王和解放者,馬太也指出祂是治病者(見九27)。耶穌是實現了治病者的角色,但顯然不是公眾所期待的那位征服者、統治者彌賽亞;於是群眾困惑不解,用反問的口氣提出了問題,這種問題一般期待否定的答案,但也有可能是肯定的(參二十六2225;約四29等處也有同樣的用法)。──《丁道爾聖經注釋》

【太十二23~39;可八12~13耶穌當時的人求問彌賽亞的神跡,馬可及馬太所給與的情節並不相同;二者如何能和諧一致呢?】
     馬可八11-13有如下記載:「法利賽人來盤問耶穌,求神從天上顯個神跡給他們看,想要試探他。耶穌心裡深深的歎息說,這世代為什麼求神跡呢。我實在告訴你們,沒有神跡給這世代看。」馬太十二38-39卻 指出:「當時有幾個文士和法利賽人,對耶穌說,夫子,我們願意你顯個神跡給我們看。耶穌回答說,一個邪惡淫亂的世代求看神跡,除了先知約拿的神跡以外,再 沒有神跡給他們看。」(在馬太福音,耶穌接著解釋,約拿三日在大魚腹中,是預表他死後三日復活,期間他被埋在墳墓裡。)在此必須指出,法利賽人要求耶穌顯 神跡時,耶穌並沒有立刻就答允,他復活的神跡也要待被釘十字架後三天才顯現出來;故此,耶穌並未顯明關於彌賽亞的神跡給他們看,最低限度在求問的當兒並未 顯明。
    有一點值得我們留意,路加十一29重複了馬太十二39的語句,但沒有第40節耶穌解釋約拿神跡含義的一段。故此,我們可以假設,馬太十二章及路加十一章所記屬同一事件,而其中以馬太較為詳盡。但在另一方面,馬太自己也記載了一段事蹟,耶穌被問及相同問題,要求他顯一個從天上來的神跡。在馬太十六4記載耶穌對這個要求的反應:「一個邪惡淫亂的世代求神跡,除了約拿的神跡以外,再沒有神跡給他看。耶穌就離開他們去了。」
從上述幾段經文可知,耶穌不只一次被要求顯從天上來的神跡,數段經文均記載耶穌拒絕了他們的要求;因 為,他們的動機不正確,並非從神而來。至於馬太十六章與馬可八章的差異,就在於前者提及約拿的神跡,而後者則省略。論及耶穌說話的詳盡與精簡之分,則符類 福音裡的例子,俯拾皆是,故毋須在此敘述。無論如何,符類福音中有關彌賽亞神跡的三段記載,並沒有衝突之處。就正如本書前些時屢次提及的,兩個學生同時記 筆記,所錄內容略有出入;然而,我們不能因為這些微的差異,就妄斷筆記是互相矛盾的。這個原則亦適用於有關彌賽亞神跡的記述。── 艾基斯《新約聖經難題彙編》

【太十二24「但法利賽人聽見,就說:這個人趕鬼,無非是靠著鬼王別西蔔啊。
    有關別西蔔,請看十25,那裡直接指向耶穌本人,這裡的目的無疑亦同。在這段裡(見2627節),它是撒但的同義語。馬可福音三22裡文士們控告耶穌說,因為祂本人被別西蔔附著,所以才能靠別西蔔的力量趕鬼。馬太福音也保留了這一控告,但馬太不願重述其原因,因為覺得太令人氣憤了。──《丁道爾聖經注釋》

【太十二2526假設撒但(見四10) 和其他鬼怪聯合起來,形成敵對神的統一戰線,那麼其中任何一鬼的失敗都必削弱撒但自己的勢力,所以怎麼可能是撒但本人來趕鬼呢?!耶穌的論點十分有力,頭 腦裡的概念也十分清楚,知道魔鬼的惡勢力已經聯合起來,在這件被鬼附的人得醫治的小事中,邪靈無非作了一次小小的表演罷了。神的國存在,撒但的國也存在;這段話表明,這兩個國在耶穌的傳道活動中將進行你死我活的鬥爭。法利賽人的錯誤犯得可太大了。──《丁道爾聖經注釋》

【太十二27「我若靠著別西蔔趕鬼,你們的子弟趕鬼又靠著誰呢?這樣,他們就要斷定你們的是非。」
    論戰的第二個焦點涉及猶太趕鬼的人(你們的子弟泛指「你們的人」),這方面我們有記載可循,如使徒行傳十九13(參,可九38Josephus, Ant. viii.4648; BJ, vii.185,參 Tobit 6:7, 1617; 8:23)。猶太人念咒趕鬼確實存在,也有效果,法利賽也接受這一事實。──《丁道爾聖經注釋》

【太十二28「我若靠著 神的靈趕鬼,這就是 神的國臨到你們了。 」
    耶穌趕鬼行動的特殊之處,是它依靠的是神的靈,而非任何鬼魂。這裡沒有用馬太慣用的「天國」,而特別用了神的國,不僅是為了和「神的靈」相呼應,而且還為了與「撒但的國」形成對照(見26節)。耶穌在其傳道工作中已宣告說,舊約與猶太教所盼望的事已經來到了,它已經出現在眼前(ephthasen「臨到」,使人聯想到三2,四17,十7等節所用的 e{ngiken ,見三2),但其性質並不如眾人所期待的那樣;這是靈的勝利,不是民族或政治上的勝利──敵人是撒但,不是羅馬。ephthasen 故而可能有出其不意地臨到的意思(參,帖前二16)。因此說,法利賽人沒有意識到新的時代已經來臨並要求他們迅速作出決定。──《丁道爾聖經注釋》

【太十二29「人怎能進壯士家裡,搶奪他的傢俱呢?除非先捆住那壯士,才可以搶奪他的家財。」
    耶穌除滅撒但的國並不是從內部下手(像法利賽人所說的:見\cs162526節),而是用直攻壯士的辦法。壯士這個形象可能是從以賽亞書四十九2426來的,被解救的「擄掠之物」就是神的子民;所以,這裡的家財則代表在撒但控制之下的人民了。然而,家財更有可能只是征服和搶奪的一個比喻而已。「捆綁撒但」本是猶太啟示中的希望(Testament of Levi 18:21;參1 Enoch 54:35, 69:2728),後也成了基督教末世論的一部分(啟二十13)。這個字可能指以前耶穌對撒但的捆綁(如四1以下所說的撒但的失敗),不過,也是為了襯托整個的比喻罷了。神的國在耶穌救世的傳道工作中勝利的來臨,撒但在這個勝利面前束手無策。──《丁道爾聖經注釋》

【太十二30「不與我相合的,就是敵我的;不同我收聚的,就是分散的。 」
    在這場爭戰中採取中間立場是不可能的。反對耶穌(如法利賽人)就是站在撒但一邊。收聚分散並非指具體的行動(如聚斂神的子民──伯納德的觀點),只不過是一種形象的比喻說法,用來加強本節前半句話的意思。馬可福音九40是把這裡的前半句反過來說的(那裡沒有爭論的氣氛),也同樣排除了中間立場的可能性。──《丁道爾聖經注釋》

太十二31~32褻瀆聖靈的罪
問:馬太福音十二章三十一至三十二節:「所以我告訴你們,人一切的罪,和褻瀆的話,都可得赦免;惟獨褻瀆聖靈,總不得赦免。凡說話干犯人子的,還可得赦免;惟獨說話干犯聖靈的,今世來世總不得赦免。」何解?其故安在?詣詳示知。
答:褻瀆聖靈的罪,就是主耶穌親自靠聖靈趕鬼(28),人們明知之(27),而又硬心,故言其為靠鬼王趕鬼(24)。此罪惟有在當日有之。主耶穌來世,原為救人,所以凡得罪祂的,和其他一切的罪,都可赦免。惟褻瀆聖靈者,既有如此的明證,而故意不信,說出褻瀆的話,其心已達至不能悔改的地步,故罪在不赦。―― 倪柝聲

【太十二31~32在路十二10, 不得赦免的罪,和不承認基督是連在一起的。耶穌似乎把抗拒祂自己和抗拒聖靈的罪分別出來。拒絕基督,在祂是在肉身之內,在祂的工作尚未完畢,並在祂的門徒 都不明白祂的時候,是可以赦免的。但是到祂的工作完成之後,而且聖靈已經來了,那以後,一切都清楚了,故意地拒絕聖靈所顯明的基督,會造成『永遠不得赦 免』。這是一種的解法。
   另 一種說法是,若猶太人只是攻擊和毀謗當時主耶穌這一個『人』,他們倒是有赦免和得救的機會。可是當主耶穌醫治了一個被鬼附著,又瞎又啞的人時,他們就說耶 穌是靠著鬼王別西卜來趕鬼。這就是說,他們這一次所毀謗的不再是主耶穌了,而是耶穌裏面的聖靈,說聖靈是鬼王別西卜,就等於把神當作鬼王別西卜,你想他們 怎麼還會有赦罪的希望呢?
   褻瀆聖靈,只是對當時的猶太人的。至於今天,無論是甚麼樣的罪,只要你肯悔改,都能夠得到赦免的。―― 何曉東《新約聖經難題探討》

【太十二3132這裡的兩個說法,一個出現在馬可福音三2829,另一個在路加福音十二10,而馬太把這兩句既相關又費解的話放在一處,使它們相輔相成,易於理解。馬可福音把褻瀆聖靈(不可赦免)和一切其他的罪和褻瀆的話(可以赦免)對立起來;路加福音特別提出說干犯神子的褻瀆也可得赦免。褻瀆聖靈的(即褻瀆神所指定的活動,如28節所示)比任何其他形式的誹謗和辱駡都嚴重(blasphe{mia 一詞在七十士譯本裡泛指用話語抨擊神,在世俗希臘語裡也籠統的作譭謗講;羅三8;林前十30也都這樣用);它表示清醒地拒絕承認神的權能,純屬一種混淆黑白、顛倒是非的傾向,正如以賽亞書五20所言(「那些稱惡為善,稱善為惡的人」)。──《丁道爾聖經注釋》

【太十二3335這幾節採用不同的比喻來說明同一個問題,即你的言行取決於你是什麼人,也表明你是什麼人。因此,法利賽人對耶穌的侮辱,絕不能被當成未加思索衝口而出的言談;他們的話表現了他們的內心、他們的本質。按照第30節的嚴格劃分,他們已被歸入了敵對的一邊。、惡之間也必須嚴格的劃分,七1620有關樹和果子的比喻已將這點說得很清楚了〔這裡的以為make)一詞在原文裡是陳述的習慣用法,不應理解為祈使的語氣〕。施洗約翰曾罵法利賽人為毒蛇的種類(參三7,同時請看三2,以理解馬太是多麼精心地把耶穌的講道與約翰的講道聯繫起來),這一稱呼在此再次使用,以指出法利賽人根本錯誤的立場;參看十五1720,那裡說惡言惡行的根源在一個人的內心。本節所講的也就是這條基本原則。這並非意味著一個人不能改變,可是如果不從內心裡改變,言行也會依然如舊。──《丁道爾聖經注釋》

【太十二36閒話這字原為aergos; ergon乃是希臘文中的一種行為,字首的a意即『沒有』,aergos表示並沒有產生甚麼的意思。例如它使用在不結果子的樹,貧瘠的土地,不能從事任何工作的安息日,一個閒散的人等。──《每日研經叢書》

【太十二3637argon(「閑的」)直譯就是「不幹實事」(請看二十36等節)。這個詞尚有「沒用的」之意(參,雅二20「沒用的」信心),所以,「一句閒話,正因為毫無價值,便不如不說」(BAGD, p.104b)。這個詞還可以有「不真實的」之意;問題是,有時說的話好像是一句無關緊要的風趣之言,卻暴露了說話之人的某些隱蔽的思想,於是這話便成了那人受嚴重譴責的原因。這指的是第24節,十分清楚,不過這條原則實際用起來涉及的範圍要更廣。──《丁道爾聖經注釋》

【太十二40「約拿三日三夜在大魚肚腹中,人子也要這樣三日三夜在地裡頭。 」
    三天三夜是猶太人的習慣用法,實際上是三天兩夜(請看拙著 JOT, p.81, n.2)。地裡頭指陰間,死人所在之處(參,拿二2,「陰間的深處」──約拿是從死亡的邊緣得拯救,耶穌則是從死亡中得拯救的)。──《丁道爾聖經注釋》

太十二40主那穌是否曾在地裏三日三夜?】
    主耶穌親口以約拿在大魚肚腹中比喻自己被埋葬在地裏,所以有一派的解經家強調主那穌一定曾在地裏有七十二小時之久,而且說主耶穌是在禮拜四被釘十字架的,以便湊夠七十二小時。
    可是,解經必須根據“以經解經”的原則,而且不能忘記聖經的各種歷史背景。
    一、猶太人對於日子的說法,與中國人相同,“頭尾三天也可稱為,“三天”,“三日三夜並不能一定解釋為七+二小時,如果該日有一小時,也可當作一日算,主那穌從被埋葬到復活,頭尾共三天,是可以作為三日三夜計算的。
    二、解經家如果強調這節的三日三夜是不能有其他解釋,那麼四福音其他所載的“第三日復活”,又如何解釋呢?以下是其他各處經文所載有關主埋葬到復活的說法:
    第三日復活(太十六章2l節,十七章23節,二十章19節,二十七章64節;可九章31節;路九章22節,十三章32節,十八章33節,二十四章746節;林前十五章4節,共十一次)。
    三日內(可十四章58節:太二十七章40節;約二章1920節;可十五章29節,共五次)。
    三日後(太二十七章63節,只一次)。
    三日三夜(太十二章40節,只一次)。
    任何人看完這十八次經文部會明白,既然“第三日復活”一語多次提及,三日三夜只提及一次,怎能斷章取義地咬實一定是“三日三夜”而捨棄“第三日”一詞於腦後呢?我們情願以多數取決,相信主在第三日復活,而由埋葬到復活頭尾一共三天較為合理。
    三、主那穌在這裏所強調的乃是“在地裏頭”,而非強調“三日三夜。正如他降生的事實是重要的,降生的日子並不重要。―― 蘇佐揚《新約聖經難題》

【太十二4142本章第6節 說的是有一人比殿更大,而聖殿(及祭司職位)在舊約裡是高於一切的;舊約時期,神是通過這三種人傳達自己的話語、旨意的,而耶穌現在比他們更大,因此毫無 疑問,神最終是透過祂來顯現,不會再有別人了,「比……更大」這個發人深省的公式也就使用到此為止。並不是因為耶穌的外表比聖殿、約拿或所羅門更威嚴,而 是因為祂在行使其彌賽亞的使命中應驗了自古以來所有人的期望。──《丁道爾聖經注釋》

【太十二42南方的女王是誰?何以要起來定這時代的罪?】
答①這是耶穌拒絕法利賽人和文士要求行神跡時,所舉出一件藉著為責備和教訓的事,祂這樣說:「當審判的時候,南方的女王,要起來定這世代的罪,因為她從地級而來,要聽所羅門的智慧話,看哪,在這裡有一個人比所羅門更大。」此節所說的南方女王,乃指古時示巴女王(王上十1),要起來定這世代的罪,因為這世代的人,不但沒有聽從比約拿更大之人所傳的道而悔改(太十二38-41),並且也藐視比所羅門王更大之人從天上來的智慧話語(太十二42,路十一31)。這裡所謂更大之人,乃為耶穌暗示祂自己身份說的,讓這一班不信的法利賽人和文士,知道他們對待主的態度和存心,是何等的倨傲和剛硬。
②示巴(Sheba)意誓言,乃古時含族人之後裔(創十7),其他大概位於亞拉伯半島的西南邊。示巴人長於經商,以黃金,香料,寶石為貿易,可稱為富足之國(王上十2,賽六十6,詩七二15,耶六20,結廿七2223),示巴女王從地級(指遠方,耶六20,珥三8,參申廿八49)而來,就帶了這些黃金,寶石,香料為禮物送給所羅門王,親自觀見,渴慕聆聽王之智慧話,信而有真,稱頌上帝(王上十一1-10),所以主將此事作為引論也。——李道生《新約問題總解》

【太十二4345本段寓言的中心思想又可以用第30節的話來予以概括──中間立場是不存在的。第45節的最後告訴我們,半心半意地悔改是很危險的:這邪惡的世代,因為耶穌在他們中間傳道本來有可能得到「潔淨」,但是如果悔改不徹底,不能建立起新的忠誠,就會留下空處被魔鬼利用;不實實在在地跟定耶穌,站在耶穌一邊的人,最終難免會站到反對祂的一邊。
  這裡講了汙鬼的遭遇,和他們被逐出後所施的伎倆,不過,關鍵還是屋子的情況。第44節所說,並非汙鬼被趕出後的必然結局,這裡暗含有虛擬的意思──「假若」。假若汙鬼發現屋子空著,他就會回去;所以千萬莫使屋子空著。汙鬼需要另外七個惡鬼(七是個完美的數目!)協同他進駐這乾淨的「屋子」,幫助他把這塊不適於群鬼居住的地方弄髒,好再度安歇其中!──《丁道爾聖經注釋》

【太十二46「耶穌還對眾人說話的時候,不料,他母親和他弟兄站在外邊,要與他說話。 」
    這裡並未告訴我們,耶穌的親屬對祂的講道教訓人抱著什麼態度(與可三21不同);僅就他們站在外邊,而耶穌「真正的」親人形成祂的內圈這點來看,祂的親屬對祂恐怕缺乏全心全意的忠誠。──《丁道爾聖經注釋》

【太十二4849有人認為,耶穌的回答表現了對祂母親的不夠尊敬,不過看了十五36,便知耶穌對這個問題的看法。這裡所說的意思與十3437一樣,即有一種關係比骨肉親人之間的關係更近。──《丁道爾聖經注釋》

【太十二50「凡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就是我的弟兄、姐妹和母親了。
    門徒49節)被說成是遵行旨意的人,這是多麼大的恩惠啊。這「遵行神旨意」(七1527也如此說)不是什麼理智上點頭稱是,而是在實踐中一點一滴的順服;這才是作門徒的根本,是對和耶穌的關係是否真實的一塊試金石(七2123同此)。
    對耶穌的各種錯誤態度,在第十一至十二章裡已表露得淋漓盡致,這裡與之相反,是耶穌所期待的。這樣,耶穌雖遭「這世代」大部分人的厭棄,但有祂傑出的門徒們,即祂天父的真正家庭成員在祂周圍。這一大段就這樣結束了。──《丁道爾聖經注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