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書全書綜合靈訓要義
【因信稱義】
一、因信稱義的內容(一1~17)
二、因信稱義的需要(一18~三20)
三、因信稱義的理論(三21~31)
四、因信稱義的表樣(四1~25)
五、因信稱義的福氣(五1~21)
六、因信稱義的生活(六1~23)
七、因信稱義的爭鬥(七1~25)
八、因信稱義的秘訣(八1~39)
九、因信稱義的奧秘――對以色列人的安排(九1~十一36)
十、因信稱義的實化――對基督徒的要求(十二1~十六27)
【羅馬書中的幾樣奧秘】
一、福音的奧秘(一至八章;弗六19~20)
二、以色列人的奧秘(九至十一章)
三、基督徒的奧秘(十二至十六章;西一26~27)
【羅馬書所啟示福音的一些事實】
一、不虔不義的人被定罪――敗壞的心思和玷辱的身體(一1~32)
二、普世的人都伏在神的審判之下(二1~三18)
三、神設立無罪的耶穌基督作挽回祭(三19~26)
四、人稱義是因著信(三27~31)
五、神如何算那在基督裏有信心的人為義(四1~25)
【羅馬書中基督的復活和我們的關係】
一、基督因從死裏復活,顯明是神的兒子(一4)
二、基督復活,是為叫我們稱義(四24)
三、我們若與基督同死同復活,就必一舉一動有新生的樣式(六4~5,9)
四、我們得以歸於那從死裏復活的基督(七4)
五、那叫基督耶穌從死裏復活的,也必借著住在我們裏面的靈,使我們必死的身體又活過來(八11)
六、基督從死裏復活,現今在神的右邊,替我們祈求(八34)
七、我們若口裏認耶穌為主,心裏信神叫祂從死裏復活,就必得救(十9)
【基督徒的債】
一、對所有世人,我們都欠他們福音的債(一14)
二、對神,我們欠了隨從靈而活、靠靈治死身體惡行的債(八12)
三、對聖徒,在彼此相愛的事上,要常以為虧欠(十三8)
四、對窮人和對曾給我們屬靈的好處的人,欠了把養身之物供給他們的債(十五26~27)
【羅馬書中的要道】
一、定罪之道(一18~三20)
1.外邦人的罪(一18~32)
2.猶太人的罪(二1~29)
3.舉世人的罪(三1~20)
二、稱義之道(三21~五21)
1.稱義的需要(三21~31)
2.稱義的表徵(四1~25)
3.稱義的果效(五1~11)
4.稱義的基礎(五12~21)
三、成聖之道(六1~八39)
1.成聖的根基(六1~11)
2.歸主為聖(六12~23)
3.脫離罪和死的律(七1~八2)
4.得勝的根基(八3~11)
5.得勝的生活(八12~30)
6.得勝的凱歌(八31~39)
四、揀選之道(九1~十一36)
1.保羅的傷痛(九1~5)
2.揀選的界說(九6~29)
3.被棄的原因(九30~十21)
4.神旨的成全(十一1~36)
五、奉獻之道(十二1~十六16)
1.奉獻的人生(十二1~21)
2.對國家、社會和時代的本分(十三1~14)
3.教會中彼此接納的本分(十四1~十五7)
4.廣傳福音的本分(十五8~33)
5.建立基督身體的本分(十六1~27)
【羅馬書中的幾樣人】
一、罪人(一18~三20)
二、義人(三21~五21)
三、聖人(六1~八39)
四、以色列人(九1~十一36)
五、拿細耳人(十二1~十六16)
【羅馬書中的幾樣道理】
一、救恩的道理――定罪稱義和成聖(一18~八39)
二、世代的道理――揀選和恩召(九1~十一36)
三、實用的道理――作基督徒和作人(十二1~十六27)
【神的義對各種人的彰顯】
一、神的義對世人的彰顯――公義:忿怒和定罪(一18~三20)
二、神的義對一般信徒的彰顯――稱義:不算為有罪(三21~五21)
三、神的義對進深信徒的彰顯――成義:使律法的義成就在…只隨從聖靈的人身上(六1~八39)
四、神的義對以色列人的彰顯――信義:叫祂的話都成全(九1~十一36)
五、神的義對奉獻者的彰顯――善義:活著為主而活(十二1~十六27)
【神的義彰顯的階段】
一、神義的隱藏――世人蒙昧無知,偏行己路(一18~三20)
二、神義的顯明――設立耶穌作挽回祭(三21~31)
三、神義的加給――加給一切相信的人(四1~五21)
四、神義的充實――借著住在人裏面的靈(六1~八39)
五、神義的安排――因猶太人的失腳,叫救恩臨到外邦人,藉此激動猶太人發憤(九1~十一36)
六、神義的多方彰顯:
1.彰顯於教會事奉上(十二1~8)
2.彰顯於對待各種的人上(十二9~21)
3.彰顯於盡國家的義務上(十三1~7)
4.彰顯于愛心上(十三8~10)
5.彰顯於儆醒上(十三11~14)
6.彰顯于接納軟弱的弟兄上(十四1~十五3)
7.彰顯於彼此同心上(十五4~十六16,21~24)
8.彰顯於防備背道的人上(十六17~20)
【義】
一、義的需要――罪人(一18~三20)
二、義的預備――神(三21~26)
三、義的接受――信徒(三27~四25)
四、義的經歷――聖徒(五1~八17)
五、義的穩固――得勝者(八18~39)
六、義的拒絕――以色列人(九1~十一36)
七、義的生活――奉獻者(十二1~十六27)
【神的忿怒】
一、神的忿怒從天上顯明(一18)
二、剛硬不悔改會為自己積蓄神的忿怒(二5)
三、神以忿怒惱恨報應不順從真理的(二8)
四、神降怒不是祂不義(三5)
五、律法是惹動忿怒的(四15)
六、我們借著基督免去神的忿怒(五9)
七、神要顯明祂的忿怒,彰顯祂的權能(九22)
八、聽憑主怒(十二19)
【神的屬性】
一、神的恩慈、寬容、忍耐(二4)
二、神的慈愛(五5,8;八39)
三、神的憐憫(十一30~32)
四、神的忿怒(一18)
五、神的公義(三21)
六、神的權柄(九至十一章)
七、神的美善旨意(十二至十四章)
【保羅的經驗】
一、舊保羅(二28~29)――外面作猶太人,外面受割禮
二、新保羅(三28;四12;五9~11)――因信稱義
三、聖保羅(五至八章)――將肢體獻上;靠生命之靈的律,脫離罪和死的律;模成祂兒子的形像
四、大保羅(九至十六章)――對骨肉之親,願自己與基督分離;對外邦人,到處竭力傳揚福音,叫萬國的民信服真道
【我們可說甚麼呢﹖】
一、審判世界的神是公義的(三5)
二、亞伯拉罕是因信稱義,不是因行為稱義(四1)
三、我們在罪上死了的人,斷乎不可仍在罪中活著(六1)
四、律法是良善的,問題不在律法,乃在那在肉體中掌權的罪(七7)
五、神若幫助我們,沒有甚麼能敵擋我們的(八31)
六、那隨己意行作萬事的神,並沒有甚麼不公平的(九14)
七、那本來不追求義的外邦人,反而因信得著了義(九30)
【律的種類】
一、法律――摩西律法(三19)
二、例律――摩西五經(三21)
三、信律――信主之法(三27)
四、罪律――肢體中的律(七21,23,25)
五、心律――心中為善的律(七23)
六、靈律――賜生命聖靈的律(八2)
七、愛律――愛人的就完全了律法(十三8~10)
【羅馬書六、七兩章對罪性的描述】
一、罪會在我身上作王,使我們順從私欲(六12)
二、罪會利用我們的肉體作不義的器具(六13~14)
三、罪會作人的主(六14)
四、罪會捆綁人,使人作奴僕(六18)
五、罪會用『不義』約束人(六20,22)
六、罪會給人工價,就是死(六23)
七、罪會被律法顯明(七7)
八、罪會在人裏面發動貪心(七8)
九、罪會叫人作所不願作的(七14~17,20)
十、罪是在人『裏頭』的(七17~18,20)
十一、罪是一種律,與我心中的律交戰(七23)
十二、罪是肉體所順服的(七25)
【有關稱義的七件事】
一、源頭――乃是『神』稱人為義(八33)
二、流出――因『神的恩典』得以白白稱義(三24)
三、根據――靠著『祂的血』稱義(五9)
四、證實――『耶穌復活』,是為叫我們稱義(四25)
五、接受――人心裏相信,就可以稱義(十10)
六、憑藉――憑『你的話』定你為義(太十二37)
七、果子――人稱義是因著『行為』(雅二24)
【羅馬書中的四個釋放】
一、因耶穌基督的恩典,而從定罪下得著釋放(五12~21)
二、因耶穌基督在生命中作王,而從罪的權勢下得著釋放(五12~21)
三、因與基督同死,而從律法的管轄下得著釋放(七1~6)
四、因賜生命之靈的律,而從罪和死的律下得著釋放(八1~14)
【以色列人全部歷史的縮影】
一、過去――以色列人如何被揀選(九1~29)
二、現在――以色列人拒絕神的救法(九30~十21);神給以色列人保留餘數(十一1~10)
三、將來――以色列全家都要得救(十一11~32)
【神的揀選】
一、我們的定命(九1~十21)
1.在乎召人的神(九1~13)
2.在乎發憐憫的神(九14~18)
3.在乎神的主宰(九19~29)
4.借著因信而得的義(九30~十3)
5.借著基督(十4~21)
(1)為律法總結的基督(十4)
(2)道成肉身、死而復活的基督(十5~7)
(3)相近的基督(十8)
(4)被相信並求告的基督(十9~13)
(5)被傳講並聽見的基督(十14~15)
(6)被接受或棄絕的基督(十16~21)
二、神揀選的發展(十一1~32)
1.照著揀選的恩典,以色列人中存留餘數(十一1~10)
2.因以色列人的失腳,救恩便臨到外邦人(十一1~22)
3.等外邦人數目添滿,以色列全家都要得救(十一23~32)
三、對神揀選的頌贊(十一33~36)
【以色列人被神棄絕的原因】
一、「他們不憑著信心求,只憑著行為求。他們正跌在那絆腳石上。」(九32)
二、「他們…不知道神的義,想要立自己的義,就不服神的義了。」(十2~3)
三、「只是人『以色列人』沒有都聽從福音。」(十16)
四、「以色列人不知道嗎?…我(神)要用那不成子民的,惹動你們的憤恨;我要用那無知的民,觸動你們的怒氣。」(十19)
【進入身體的事奉】
一、奉獻是為要顯出基督的身體來(十二1~2)
二、基督身體事奉的樣式(十二3~21)
1.我們是基督身體上的肢體(十二5)
2.肢體各有用處(十二4)
3.各個肢體的功用是神所量給的(十二3)
4.要盡神所賜給的功用(十二6~9)
5.在身體事奉中彰顯並流露基督的生命(十二10~21)
三、基督身體生活的原則就是順服和愛(十三1~10)
1.順服權柄(十三1~7)
2.愛的完全(十三8~10)
四、基督身體在地上生活的態度就是儆醒(十三11~14)
【基督徒的生活】
一、在教會生活上(十二1~21)
1.借著獻上身體(十二1)
2.借著心意更新而變化(十二2~3)
3.借著運用恩賜(十二4~8)
4.借著活出美德(十二9~21)
二、在國家社會生活上(十三1~10)
1.服從權柄(十三1~7)
2.以愛為原則(十三8~10)
三、在屬靈爭戰上(十三11~14)
四、在接納信徒上(十四1~十五13)
1.照著神的收納(十四1~9)
2.照著審判台前的亮光(十四10~12)
3.照著愛人的道理行(十四13~15)
4.照著神國的原則(十四16~23)
5.照著基督(十五1~13)
五、在身體的建造上(十五14~十六27)
1.傳福音得著外邦眾教會(十五14~24)
2.促進外邦眾教會與猶太眾教會間的交通(十五25~33)
3.傳達眾教會之間的關懷(十六1~24)
4.讚美神成功這一切(十六2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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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迦勒《基督徒文摘解經系列──羅馬書註解》
參考書目:請參閱「羅馬書提要」末尾處
羅馬書全書綜合拾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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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書從一章到八章,都是講到主救贖的事。五章十一節之前是一段,五章十二節起到八章末了是另外一段。但希奇的是,在前一段裏,你沒有看見題起十字架;在
後一段裏,你也沒有看見題起血。第一段講血不講十字架,第二段講十字架不講血。人罪得著赦免,人稱義,是因著血。人脫離罪的能力,人成聖,是因著十字架。―― 倪柝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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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1至五11這一部分中,複數的罪字(sins)特別顯著;但在五12至八39這一部分中,複數的罪字一次都沒有出現,而單數的罪字,卻再三的被使用,並且成為所對付的主題。―― 倪柝聲
羅馬一至八章分為兩部分,第一部分說到血對付我們所作的,第二部分說到十字架對付我們所是的。―― 倪柝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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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書頭三章,頂清楚給我們看見,作罪人的資格是如何。有了甚麼罪,才是一個罪人。或者說,罪人的學位,是如何得著的。或者說,罪人的頭銜,是如何得著的。―― 倪柝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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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六章是講我們與主的同死,七章是講新舊生命的爭戰,八章是講靠著聖靈的得勝。本來與主同死就可以得勝了,但它對許多人只是一個真理,神必需帶領信徒經過七章的失敗,使他們真認識自己,不再憑自己的力量來修改自己,然後才能完全倚靠聖靈,得著八章的勝利。―― 倪柝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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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七章和羅馬六章相反。六章是主把我們釘死,七章是我們在那裏立志。主把我釘死,我卻要在那裏立志。―― 倪柝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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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至八章成聖之道的概論:(1)六章是罪與恩典;七章是基督與律法;八章是聖靈與肉體。(2)六章兩個王,不叫罪在己身上作王,乃叫恩典因義作王;七章兩個丈夫,要因死脫離律法,歸向主;八章兩個領導,不隨肉體要隨靈。兩個王是罪與恩典,我們一人不能事奉二主;兩個丈夫是律法與基督,我們一人不能屬於二夫;兩個領導是肉體與聖靈,我們一人不能兩隨。(3)六章罪對我們失去了權利,七章律法對我們失去了權利,八章肉體對我們失去了權利。(4)六章是備戰(器具原文是兵器,工價是兵餉,罪是王);七章是戰爭的經過,失敗了,被擄了;八章是戰爭勝利的結束,靠主把身體的惡行治死了。總之,成聖在消極方面是對付罪、律法、肉體,積極方面即對神、基督、聖靈有正確的態度。―― 牛述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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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至十一章世代的真理概論:(1)神已往是專權的揀選(九章);神的揀選,是無法推知的。(2)神現今的對待是在乎人的信或不信(十章);神對不信的人(如以色列民)是嚴厲的。(3)神將來的對待:神對自己的應許要全部應驗,所以以色列人還要全家得救(十一章)。神的作為:已往是揀選,現在是恩典,將來是應許;以色列人已往是蒙恩的,現在是被棄的,但將來還要復興。―牛述光
羅馬書全書綜合例證
(暫缺)
羅馬書全書綜合綱目
【基督徒的債】
一、對世人:負傳福音的債(一14)
二、對神:負靠聖靈活著以治死身體惡行的債(八12)
三、對所有的信徒:負彼此相愛的債(十三8)
四、對貧窮聖徒和從那些得到屬靈好處的人:負供給養身之物的債(十五2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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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chibald Naismith
【我們可以怎麼說呢?】
一、神審判世界全然公義(三5)
二、亞伯拉罕是因信撐義,不是因行為稱義(四1~3)
三、我們在罪上死了的人不可仍在罪中活著(六1~2)
四、律法是聖潔、公義、良善的,問題乃在於我們裏頭有罪性(七7~14)
五、神是幫助我們的,祂勝過一切敵擋我們的事(八31~39)
六、神有權任意待人,但祂作事決沒有不公平(九14~18)
七、不追求義的外邦人反而因信基督而得了義(九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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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chibald Naismith
【羅馬書中的四種自由】
一、因耶穌基督在生命中作王而從定罪下得著自由(五12~21)
二、因獻上自己作義的奴僕而從罪的奴役下得著自由(六12~33)
三、因藉著與基督同死而從律法的捆綁下得著自由(七1~6)
四、因藉著賜生命聖靈的律而從罪和死的律下得著自由(八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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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chibald Naismith
【信徒的關係】
一、對於真神(十二1)
二、對於世界(十二2)
三、對於自己(十二3)
四、對於信徒(十二4~13)
五、對於仇敵(十二14~21)
六、對於官長(十三1~7)
七、對於眾人(十三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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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良才《經題模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