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太福音第二十七章:君王的受死】
一、接受死的審判
1、主被交給巡撫的原因
(1)「到了早晨,眾祭司長和民間的長老,大家商議,要治死耶穌」(1節)——「要治死耶穌」說出主備猶太人的首領們定了死罪。
(2)「就把祂捆綁解去交給巡撫彼拉多」(2節)——當時猶太國是在羅馬帝國統治下的藩國,猶太教無權執行死刑(約十八31),因此只好將主耶穌解交給巡撫彼拉多,讓他按羅馬帝國的律法定罪並治死。
2、猶大的結局表明無罪的主為罪人成了罪
(1)「這時候,賣耶穌的猶大,看見耶穌已經定了罪,就後悔,把那三十塊錢,拿回來給祭司長和長老說,我賣了無辜之人的血,是有罪了。他們說,那與我們有什麼相干;你自己承擔吧」(3~4節)——「無辜」意即「無罪或不知罪」(參林後五21)。表面看是主耶穌被定了罪,實際上賣主的猶大和猶太人的首領們被神定罪,他們的良心一同見證,主耶穌乃是「無辜之人」,而他們自己是「有罪的」,卻又不顧承當罪的後果,所以都不肯接受「那三十塊錢」,就是出賣主的代價(太二十六15)。
(2)「猶大就把那銀錢丟在殿裡,出去吊死了」(5節)——「吊死」是吊在半空中,上夠不著天,下夠不著地。猶大代表有名無實的基督徒,在主之外另有追求,結果屬天的合屬地的均得不著,兩頭皆空。
(3)「祭司長拾起銀錢來說,這是血價,不可放在庫裡」(6節)——「血價」就是流「無辜之人的血」的代價。祭司長心裡明白這種錢不能討嗯的喜歡,所以不願收到殿的庫房裡,供服事敬拜神之用。
(4)「他們商議,就用銀錢買了窯戶的一塊田,為要埋葬外鄉人。所以那塊田,直到今日還叫作血田」(7~8節)——「血田」的屬靈意義是屬,主耶穌原是那無罪的,卻為我們罪人成為罪(林後五21),流血捨命,付出生命的代價,使我們這些外邦人(「外鄉人」原文的意思),得以與祂同死、同埋葬,並且一同復活成了那窯匠手中貴重的器皿(羅九21)。
(5)「這就應了先知耶利米的話,說,『他們用那三十塊錢,就是被估定之人的價錢,是以色列人所估定的,買了窯戶的一塊田;這是照著主所吩咐我的。』」(9~10節)——本段所引「估定的價錢」、「三十塊錢」和「窯戶」源出撒迦利亞第十一章十二、十三節;或謂古猶太人將舊約分成三部,而第三部即包括耶利米書和其後之大小先知書,故本書作者馬太將撒迦利亞的話誤引為先知耶利米的話。但聖經是神感動人所寫的(提後三16),神感動馬太提起先知耶利米必有其用意。撒迦利亞所說把眾人所估定美好的價錢三十塊錢,丟給窯戶一事,與耶利米的預言有關。神的子民以色列人原在神的手中,如同泥在窯匠的手中一樣(耶十八6),但因他們頑梗作惡,神要激動他們的仇敵來滅掉他們,正如人打碎窯匠的瓦器,以致無處埋葬屍首(耶十九11),但因著神的憐憫,神將與他們另立新約(耶三十一31~34),就吩咐耶利米去贖回他的堂兄弟原已落入仇敵迦勒底人手中的「那塊地」,藉此行動預言被擄之人將要贖回,以色列國將要復興(耶三十二6~15,36~44)。這一切的成就,都是因著主耶穌的救贖(請參閱7、8節注釋)。
3、因祂被定死罪而釋放了我們這些死囚
(1)「耶穌站在巡撫面前,巡撫問祂說,你是猶太人的王嗎?耶穌說,你說的是」(11節)——基督是那生下來作猶太人之王的(太二2),祂不只是神子民的王,更是萬王之王(啟十九16)。故表面看是主受巡撫的審問,實際上巡撫受主的審問。
(2)「祂被祭司長和長老控告的時候,其他都不回答。彼拉多就對祂說,他們作見證,高你這麼多的事,你沒有聽見嗎?耶穌仍不回答,連一句話也不說,以致巡撫甚覺稀奇」(12~14節)——祂被罵不還口,被害不說威嚇的話,只將自己交托那按公義審判人的神(彼前二23),這是王者的風範。信徒即有祂這作王的生命,也當勒住自己的舌頭,方合聖徒的體統。
(3)「巡撫有一個常例,每逢這節期,隨眾人所要的,釋放一個囚犯給他們。當時,有一個出名的囚犯叫巴拉巴。眾人聚集的時候,彼拉多就對他們說,你們要釋放哪一個給你們呢?」(15~17節)——「巴拉巴」原文字意是「父親的兒子」,預表我們罪人原是出於父魔鬼,牠從起初是殺人的,是一切說謊之人的父(約八44);我們既從父魔鬼承受了惡性,就作了罪的囚奴(約八34),並且必要死在罪中(約八21,24),但天父的兒子耶穌來「釋放」我們,叫我們得著真自由(約八36)。
(4)「巡撫原知道,他們是因為嫉妒才把祂解了來」(18節)——宗教徒最大的特徵乃是「嫉妒」,因著嫉妒,就有了 (林前三3),因此可以說嫉妒乃是分門結党的根源(林後十二20);並且嫉妒也引起兇殺(加五21;雅四2),該隱是宗教的創始者,也是因嫉妒而殺害弟兄的典型宗教徒(創四3~8)。
(5)「正坐堂的時候,他的夫人打發人來說,這義人的事,你一點不可管;因為我今天在夢中,為祂受了許多的苦」(19節)——當地上的政權在審訊主耶穌時(正坐堂的時候),天上的使者(「在夢中」特與天使有關,參太一20,二12、13、19)就為祂作見證,見證祂乃是「義人」,祂是義的代替不義的,為要引我們到神面前(彼前三18)。
(6)「祭司長和長老,挑唆眾人,求釋放巴拉巴,除滅耶穌。巡撫對眾人說,這兩個人,你們要我釋放哪一個給你們呢?他們說,巴拉巴」(20~21節)——宗教徒寧願要殺人犯和強盜(可十五7;約十八40),也不要主耶穌,這暴露了宗教黑暗的一面。今日許多為宗教狂熱的人(包括基督徒),往往不顧道德倫理,毫無生活見證。
(7)「彼拉多說,這樣,那稱為基督的耶穌,我怎麼辦祂呢?他們都說,把祂釘十字架。巡撫說,為什麼呢?祂作了什麼惡事呢?他們更極力的喊著說,把祂釘十字架」(22~23節)——彼拉多一再的稱呼主是「那稱為基督的耶穌」,表明祂是為此而受死的(參約太一1注釋);彼拉多不能審出「祂作了什麼惡事」,證明祂是「無辜之人」(4節)。「把祂釘十字架」,正應驗了主自己早先所說的預言(太二十19,二十六2)。
(8)「彼拉多見說也無濟於事,反咬生亂,就拿水在眾人面前洗手,說,流這義人的血,罪不在我,你們承當吧」(24節)——主耶穌受審的結果,不只地上的人說祂是「無辜之人」(4節),天上的使者也見證祂是「義人」(參19節注釋);不只宗教界找不出祂的瑕疵(太二十六59~60),連彼拉多雖代表的屬世政權也宣判祂是「義人」。祂是義人,卻要被人流血,表明了人的不義;彼拉多「洗手」,只是能欺瞞他自己的良心,卻不能洗清他不義的事情。主的義和人的不義,主的一言不答(14節)和人的辯解推諉,在此顯出了強烈的對比。
(9)「眾人都回答說,祂的血歸到我們,和我們的子孫身上」(25節)——果然這可怕的咒言,竟使猶太人的子子孫孫,兩千年來不斷的遭遇到悲慘的局面(例如被納粹黨屠殺)。求主早日結束這「血」價。
(10)「於是彼拉多釋放巴拉巴給他們,把耶穌鞭打了,交給人釘十字架」(26節)——感謝主,因著祂的被「交」,我們這罪的死囚才得以「釋放」;因祂受的「鞭」傷,我們也得醫治(賽五十三5)。這是何等的救恩!
二、接受死的刑罰
1、忍受十字架的羞辱
(1)「巡撫的兵就把耶穌帶進衙門,叫全營的兵都聚集在祂那裡」(27節)——這是象徵幽府軍兵集結,要對主耶穌發動致命的攻擊。
(2)「他們給祂脫了衣服,穿上一件朱紅色袍子;用荊棘編作冠冕,戴在祂頭上,拿一根葦子放在祂右手裡;跪在祂面前,戲弄祂說,恭喜猶太人的王啊」(28~29節)——這是象徵祂為我們穿上罪的肉身(穿上朱紅色袍子,參賽一18;羅八3),在十字架上被神咒詛(荊棘戴在頭上,參創三17~18),歷盡脆弱人生的苦難(葦子作杖,參太十二20),最終得被高舉而為一切屬神之人的王(猶太人的王)。紅袍、冠冕和權杖均為王者的表記,但在此卻成了十字架羞辱的表號。
(3)「又吐唾沫在祂臉上,拿葦子打祂的頭」(30節)——「臉」象徵人的尊嚴;「頭」象徵人的權能。「吐唾沫在祂臉上」表明羞辱至極;「拿葦子打祂的頭」表明欺淩至極。
2、補滿基督患難的缺欠
(1)「戲弄完了,就給祂脫了袍子,仍穿上祂自己的衣服,帶祂出去,要釘十字架」(31節)——據傳古時猶太人在宰殺逾越節的羊羔時,先將牠的四肢捆於十字型的木架上,使其流血枯竭而死,故將主「釘十字架」,正應驗了祂作逾越節羊羔的預表(林前五7;約一29)。釘十字架的酷刑,在羅馬帝國曆中上,僅採用與主耶穌在世前後一段不很長的時間,似乎是神專為應驗舊約的預言和預表而安排的(參民二十 8~9;申二十一23;徒十三29;加三13)。
(2)「他們出來的時候,遇見一個古利奈人,名叫西門,就勉強他同去,好背著耶穌的十字架」(32節)——「背著耶穌的十字架」就是交通與祂的苦難,在肉身上補滿基督患難的缺欠(西一24)。古利奈人西門即魯孚的父親(可十五21),全家人竟因此蒙恩得救(羅十六13)。信徒背十字架的經歷,乃是在神主宰的安排下被「勉強」的,但這個勉強卻是蒙福之路。
3、經歷十字架的苦難
(1)「到了一個地方,名叫各各他,意思就是髑髏地」(33節)——「各各他」是希臘文,又名「加略」(路二十三33原文英文),它是從拉丁文轉來的,兩者的原文字意均為「死人的頭骨」或「堆放死人頭骨之地」。主耶穌就在此處被釘受死。
(2)「兵丁拿苦膽調和的酒,給耶穌喝。祂嘗了,就不肯喝」(34節)——「苦膽調和的酒」類似麻醉劑,可幫助人減輕痛苦的感覺,但主既需親身擔當十字架的苦難,就拒絕接受任何從人來的幫助和安慰,祂要獨自飲盡這苦杯。
(3)「他們既將祂釘十字架上,就拈鬮分祂的衣服;又坐在那裡看守祂」(35~36節)——兵丁拈鬮分衣,一面應驗了詩篇第二十二篇十八節的預言,一面也說出世人往往只敬重祂的善行(只要祂的衣服),卻不肯接受祂的生命(不要祂本人)。信徒也常捨本逐末,熱心考查聖經,卻不肯到主這裡來得生命(約五39~40)。
4、在十字架上被人譏誚
(1)「在祂頭以上,安一個牌子,寫著祂的罪狀,說,這是猶太人的王耶穌」(37節)——在人看,這個罪狀名牌對主並對猶太人,乃是一種的譏誚嘲弄(參約十九21),但也說出了祂正是為此而被釘十字架。世人為王的途徑是攻城掠地,但信徒在生命中作王(羅五17)的道路乃是藉著十字架的受死。
(2)「當時,有兩個強盜,和祂同釘十字架,一個在右邊,一個在左邊」(38節)——本節說出:第一,正應驗了「祂也被列在罪犯之中」(賽五十三12)的預言;第二,祂是以罪犯的身份被掛在木頭上,因此親身擔當了我們的罪(彼前二24);第三,祂在十字架上藉著死,敗壞那掌死權的魔鬼,使那些一生因怕死為奴僕的人(就是強盜),能得著釋放(來二14~15);第四,釘十字架的基督乃是人類的中心,祂要吸引萬民來歸(約十二32)。
(3)「從那裡經過的人,譏誚祂,搖著頭說,你這拆毀聖殿,三日又建造起來的,可以救自己吧;你如果是神的兒子,就從十字架上下來吧」(39~40節)——從這裡我們看見,人所以會譏誚主,乃因:第一,人不明白主的話,轉而濫用主的話(參約二19~21);第二,人不明白神的事,以為神的兒子就能隨意行事(參約八28),豈知主耶穌不從十字架上下來,正是神兒子的明證(羅一4)。
(4)「祭司長和文士並長老,也是這樣戲弄祂,說,祂就了別人,不能救自己」(41~42節)——十字架就是捨己(太十六24);宗教徒以己為中心,故他們不明白十字架的意義乃是救別人而不救自己,竟以此來譏誚主。
(5)「祂是以色列的王,現在
從十字架上下來,我們就信祂。祂依靠神,神若喜悅祂,現在可以救祂;因為祂曾說,我是神的兒子。那和祂同釘的強盜也是這樣的譏誚祂」(42~44節)——主在十字架上受到那裡經過的人,祭司長和文士並長老,以及那和祂同釘的強盜等三班人的譏誚;他們譏誚的要點乃是,祂若真是神的兒子,祂應當有能力救祂自己,至少神不會坐視祂愛子被釘至死。但這種譏誚的話,正好表明了天然的人不認識屬靈的原則:屬靈的人最大的能力,乃在於節制或自我約束;真正屬靈的人,靠著那加給力量的,凡事都能作(腓四13),但因著不求自己的益處,而求別人的益處,許多事就不作(林前十23~24,30,八28)。並且,真正信靠神的人,不只相信神替他作事,而且也相信神不替他作事;最大的信心乃是把自己完全交托給神,神作不作事乃在於神,我們只管感謝祂的美意(參太十一25~27;帖前五18)。
5、在十字架上被神離棄
(1)「從午正到申初,遍地都黑暗了」(45節)——「午正」是中午十二點;「申初」是下午三點。主耶穌是在巳初(上午九點)被釘(可十五25),故道申初一共有六個鐘頭;前三個鐘頭是受人逼害、譏誚的苦,後三個鐘頭是受神審判、離棄的苦。主耶穌因替人擔罪,古今中外所有人的罪都集中在祂身上,「遍地都黑暗了」,表明祂所擔當的罪是多麼的深重可怕。
(2)「約在申初,耶穌大聲喊著說,以利,以利,拉馬撒巴各大尼;就是說,我的神,我的神,為什麼離棄我?」(46節)——公義的神不能與罪同在,故只好離棄擔罪的耶穌。主耶穌一生時刻都與神同在,只有那三個鐘頭被神離棄,這是神兒子極度的痛苦,所以祂才如此大聲慘叫。願我們信徒都能由此體認罪的可怕,以及神面光之同在的珍貴。
(3)「站在那裡的人,有的聽見就說,這個人呼叫以利亞呢。內中有一個人,趕緊跑去,拿海絨蘸滿了醋,綁在葦子上,送給祂喝。其餘的人說,且等著,看以利亞來救祂不來。耶穌又大聲喊叫,氣就斷了」(47~50節)——就在主耶穌斷氣之前的最後一刻,讓要如此受到人的戲弄和譏誚。蘸醋給主喝,含有戲弄的意味(路二十三34),豈知他們此舉,竟也是為著應驗舊約的預言(參詩六十九21;約十九28~29)。可見人的一言
,都在神的預知和預定之內。
三、主死的功效和見證
1、主死的功效
(1)「忽然殿裡的幔子,從上到下裂為兩半」(51節)——「殿裡的幔子」預表主的身體,已為我們裂開,成功了一條又新又活的路,使我們得以坦然進入至聖所,來到施恩寶座前,得憐恤、蒙恩惠作隨時的幫助(來十19~20,四16)。幔子上繡有基路伯(出二十六31),它預表一切受造之物;幔子裂開之時,其上之基路伯亦隨同裂開,這是象徵基督包羅萬有的死,我們已經與基督一同釘死在十字架上(加二20;羅六6)。「從上到下裂為兩半」,表明十字架的死,乃是神從上頭所作的;我們與主同死的事實,神已經為我們作成功了。
(2)「地也震動,磐石崩裂,墳墓也開了」(51~52節)——這是象徵基督十字架的死,震動了地(參來十二26~27),使屬地的權勢崩潰(參該二21~22),並瓦解了死亡和陰間的權勢(參林前十五55;啟一18)。
(3)「已睡聖徒的身體,多有起來的。到耶穌復活以後,他們從墳墓裡出來,進了聖城,向許多人顯現」(52~53節)——「已睡聖徒」是指死了的聖徒(參林前十一30,十五18~20)。這裡是象徵基督十字架的死,釋放出復活的生命;特別是在屬神的人中間,經常能看到復活生命的表顯。
2、主死之功效的見證
(1)「百夫長和一同看守耶穌的人,看見地震,並所經歷的事,就極其害怕,說,這真是神的兒子了」(54節)——百夫長和一同看守耶穌的人,他們代表不信的外邦人,因著看見主死的功效,就不能不承認說,「這真是神的兒子了」。信徒傳福音最有效的方法,乃是將基督的十字架在我們身上所成功的事實,陳列在眾人面前,人看見我們身上所帶「耶穌的印記」(加六7),自然也就要說「這真是神的兒子了」。
(2)「有好些婦女在那裡遠遠的觀看;她們是從加利利跟隨耶穌來服事祂的;內中有抹大拉的馬利亞,又有雅各和約西的母親馬利亞,並有西庇太兩個兒子的母親」(55~56節)——這些婦女代表平常、軟弱、他的門徒棄主而 (太二十六56)時,她們仍一直跟隨主到十字架下,也就是跟隨主直到死地,所以她們能作基督而復活的見證(徒三15)。
四、主的被埋葬
1、第一面的意義——與主同埋葬
(1)「到了晚上,有一個財主,名叫約瑟,是亞利馬太來的;他也是也是的門徒。這人去見彼拉多,求耶穌的身體;彼拉多就吩咐給他」(57~58節)——約瑟原是暗暗的作門徒的(約十九38),因被主十字架替死的愛所摸著,就有膽量表明自己的身份。這裡特別指明他是個「財主」,藉此證明連主耶穌被埋葬,也應驗了舊約「與財主同葬」的預言(賽五十三9)。
(2)「約瑟取了身體,用乾淨細麻布裹好,安放在自己的新墳墓裡,就是他鑿在磐石裡的」(59~60節)——埋葬主的墳墓,原是約瑟為他自己鑿成的;這是預表
的舊人已經和住同釘十字架,並且藉著受浸歸入祂的死,和祂一同埋葬(羅六3~6;西二12)。所以在墳墓裡的身體,也可借用來指信徒的舊人和肢體。
(3)「他又把大石頭輥到墓門口,就去了。有抹大拉的馬利亞,和那個馬利亞在那裡。對著墳墓坐著」(60~61節)——前節「用乾淨的細麻布裹好」屍身,屬靈的意思是不容罪在必死的身上作王(羅六12);這裡用大石頭擋住墓門口,並有婦女對著墳墓坐著看守,意即不讓已死的舊人再出來活動(弗四22; 三9),並且也不將體獻給罪作不義的器具、(羅六13)。
2、第二面的意義——死亡竭力拘禁復活的生命
(1)「次日,就是預備日的第二天,祭司長和法利賽人聚集,來見彼拉多,大人,我們記得那誘惑人的,還活著的時候,曾說,三日後我要復活」(62~63節)——撒旦黑暗的權勢最怕復活生命的見證,所以用盡宗教的辦法(祭司長和法利賽人所代表的),和政治的力量(彼拉多所代表的),想要把主和屬祂的人拘禁在死亡離,但祂原不能被死拘禁(徒二24)。
(2)「因此,請吩咐人將墳墓把守妥當,直到第三日;恐怕祂的門徒來把祂偷了去,就告訴百姓說,祂從死裡復活了;這樣,那後來的迷惑,比先前更利害了」(64節)——仇敵一貫的伎倆是說謊欺騙(約八44;林後十一13~14),所以牠屬下的人也特別防範別人。
(3)「彼拉多說,你們有看守的兵;去吧,盡你們所能的,把守妥當。他們就帶著看守的兵同去,封了石頭,將墳墓把守妥當」(65~66節)——仇敵採用了大石頭、封口、兵丁等三層嚴密的措施,來看守主耶穌的身體,惟其如此,就更顯明了祂復活的真實與超絕;如經上所記,主叫有智慧的中了自己的詭計(林前三19)。── 黃迦勒《查經輯要》
【十字架的反諷(the Ironies of the
Cross)】
一、第一個反諷:這個被人嘲笑戲弄為王的人是真正的王(27~31節)
1.祂雖是至高無上的王,但祂卻在十字架上掌權
2.耶穌的十字架是基督徒領袖的基礎
二、第二個反諷:這個完全無能力的人卻是大能的(32~40節)
1.耶穌對十字架顯得軟弱無能,祂不從十字架上下來而建造了神的殿
2.我們若要做祂的門徒、跟從祂,就必須背起自己的十字架
三、第三個反諷:這個不能救自己的人卻拯救了眾人(41~42節)
1.祂在十字架上是為了將祂的百姓從罪中拯救出來
2.我們若甘心犧牲自己,就能成為別人的幫助
四、第四個反諷:這個在絕望中向神呼求的人是完全信靠神的(43~46節)
1.當人們認為祂在十字架上完全絕望時,正顯明祂完全信靠父神
2.當我們為主經歷痛苦和絕望時,正是我們被主重用之時
―― D.A.
卡森
【馬太福音第二十七章】
一、耶穌被解去見羅馬巡撫(二十七1~2)
二、猶大之死(二十七3~10)
三、羅馬巡撫的審問(二十七11~26)
四、耶穌被釘十字架(二十七27~56)
1.士兵們戲弄耶穌(二十七27~31)
2.耶穌被釘十字架(二十七32~44)
3.耶穌的死(二十七45~56)
五、耶穌的死及安葬(二十七57~61)
六、設兵把守(二十七62~66)
──《丁道爾聖經注釋》
【馬太福音第二十七章】
一、定耶穌死罪的人(廿七1-2,11-26)
二、背叛者的結局(廿七3-10)
三、兵丁的戲弄(廿七27-31)
四、十字架與羞辱(廿七32-44)
五、至終的得勝(廿七45-50)
六、光輝的啟示(廿七51-56)
七、一座贈送的墳墓(廿七57-61)
八、不可能的任務(廿七62-66)
──《每日研經叢書》
【馬太福音第二十七章】
一、早晨在公會面前受審(二七1,2)
二、猶大的後悔和死亡(二七3~10)
三、耶穌首次在彼拉多面前受審(二七11~14)
四、釋放耶穌還是巴拉巴?(二七15~26)
五、士兵戲弄耶穌(二七27~31)
六、王被釘十字架(二七32~44)
七、三小時黑暗(二七45~50)
八、幔子裂開(二七51~54)
九、忠心的婦人(二七55,56)
十、埋葬在約瑟的墳裡(二七57~61)
十一、守著的墳墓(二七62~66)
──《活石新約聖經注釋》
【猶大的結局(二十七1~10)】
一、被公會定罪(1~2)
二、猶大之死(3~10)
──《新舊約輔讀》
【馬太福音第二十七章】
一、巡撫前受審(二十七11~26)
二、盡情戲弄(二十七27~32)
三、身懸苦架(二十七33~44)
四、耶穌之死(二十七45~56)
五、耶穌的安葬(二十七57~66)
──《新舊約輔讀》
【在彼拉多面前受審(二十七1~26)】
一、耶穌被解去交給彼拉多(二十七1~2)
二、猶大的自殺(二十七3~10)
三、聽審與定罪(二十七11~26)
──《中文聖經注釋》
【受難與死(二十七27~56)】
一、被戲弄和虐待(二十七27~31)
二、背十字架(二十七32)
三、在十字架上(二十七33~44)
四、彌賽亞的死(二十七45~56)
──《中文聖經注釋》
【埋葬(二十七57~66)】
一、安葬(二十七57~61)
二、把守墳墓(二十七62~66)
──《中文聖經注釋》
【十字架上受苦】
祂救了別人,不能救自己
一、彼拉多的宣判
1.猶大出去吊死了
2.釋放巴拉巴
3.眾人承當流血的責任
二、被神和人離棄
1.鞭打且戲弄
2.被人釘在十字架上
3.被神離棄
三、身體安放在新墳墓裏
1.與財主同葬
2.暫時被死亡拘禁
3.封了石頭,兵丁把守妥當
──
Chih-Hsin Chang《An Outline of The New
Testament》
【主死的果效】
讀經:馬太二十七章四十五至五十四節
一、主為何而死?
1、主為著擔當我們的罪,滿足神公義的要求而死。
2、所以祂死的後半時間裡,天地都黑暗了。黑暗象徵罪惡。因為在那個時候,神把人的罪都打掃出來,歸到祂的身上,那一點時間是神在宇宙中審判罪的時候,所以那時天地黑暗了。
3、因為祂在那時擔當人的罪,所以神就棄絕了祂,神把祂當作罪人審判。因此祂呼喊說,我的神!我的神!為什麼離棄我?
二、主如死的果效
1、主這樣擔罪而死,就滿足了神公義的要求。
2、因著主的死,滿足了神公義的要求,所以主的死就是有幾個明顯的果效。
3、主的死第一個果效,是除去人與神之間的間隔。主一死,殿裡的幔子,就從上到下裂開了。殿裡的幔子,就是人與神之間的間隔。
4、主的死第二個果效,是解除了人生的乾渴,祂一死磐石就裂開了,根據舊約的記載,磐石裂開乃是流出活水解人乾渴。磐石是幹的,不會出水,不能解人乾渴。但因著主的死,就能裂開,流出活水解人乾渴。
5、主的死第三個果效,是除去死亡的權勢,主死了有一些墳墓裂開,墳墓即死亡之權勢把人捆鎖在內。主死了,屬主的人就從其中出來。
6、主的死解決了人和神之間的難處,解決了本身的難處,也解決了人和撒旦之間的難處。對神:幔子裂開解決了人和神之間的問題。對己:磐石裂開解決了人本身的問題。對鬼:墳墓裂開解決了人和撒旦之間的問題。
三、如何得到主死的果效
1、承認自己和神有間隔,那間隔就是罪,所以要承認罪。
2、承認自己的人生是乾渴的,即承認自己不滿足。
3、承認自己是在撒旦死亡之權下,人是天天死,天天往死亡裡去。
4、再承認基督是替你死。
5、接受基督和祂的救贖。
──《福音材料267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