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2日星期三

馬太福音第十八章拾穗




【太十八1當時,門徒進前來,問耶穌說:天國裡誰是最大的?
    在希臘文的版本裡,門徒的問題以一個虛詞那麼開始(譯注:中、英譯本裡均沒有),用以承接上文,因為耶穌在十七2526的話揭示了一個新的概念:既然耶穌宣稱與天國有著特殊的關係,那麼,這個新的天國的權力結構與世上君王的權力結構,又怎樣相關呢?這裡的問題針對的不是教會中的等級制度,更不是問人死後在天上的地位如何,而是要知道,在神的眼中,什麼是評價大小的全部準繩。人類社會對等級問題看得很重,那麼,在神的社會裡,又是如何看待這個問題的呢?──《丁道爾聖經注釋》

【太十八23耶穌的回答非常生動,一針見血,完全與人間的價值觀相反。小孩子在猶太社會裡是極微小的,他的長者對他除有一種責任感之外,不 會在任何方面重視他,他只能是一個受看顧者,不會是一位受尊敬者。所以,要求門徒回轉變成小孩子的樣式,是要求他們在思想方法上來一個根本的轉變,不再追 求權勢,轉而接受無關緊要的身分。AV譯為作信仰上的改變'be converted'),如果是想給strephomai(回轉、轉變)這個希臘語動詞加上神學的意義,就不對了,如果是指這種轉變的實質是根本性的,那就很貼切(參,約三3,那裡的重生概念同此)。所以說,關鍵是小孩子的地位,不是一般公認的小孩子的天性,像虛心謙讓、天真無邪、輕信不疑、好學可塑等等(又有多少家長承認至少頭兩個是孩子們的天性呢?)。──《丁道爾聖經注釋》

【太十八3「我實在告訴你們,你們若不回轉,變成小孩子的樣式,斷不得進天國。」
   小孩子是最會倚靠的。他所有的供給,都在他父母的愛中。他只會啼哭;如果我們 把他的話翻譯出來,就是說:「媽媽呀,洗淨我,我不能洗淨我自己。媽媽呀,給我衣服穿,我赤著身體,不能自己穿衣服。媽媽呀,餧養我,我不能餧養我自己。 媽媽呀,帶領我,我不能走路。」主說:「你們若不回轉,變成小孩子的樣式,斷不得進天國。」這就是說,我們應當站在無依無靠的地位上來到主耶穌的面前說: 「主阿,洗淨我。」「給我衣服穿。」「餧養我。」「帶領我走前面的路。」── 選

【太十八34像小孩子「若不回轉,變作小孩子的樣式,斷不得進天國,所以凡自己謙卑……」】
什麼樣的人能進天國呢?很希奇,主耶穌說:乃是像小孩子的人,不是什麼大有智慧、能力、本領的人。在另一處,主也指著小孩子說:「在天國的正是這樣的人。」(太1914)小孩子有什麼長處呢?主在這裡特別提到「謙卑」。我們一遇到大人,就覺得在大人裡面有驕傲、虛偽,不容易接近,尤其是有一點才能、本領,取得什麼名利、地位的人。更有驕傲自滿的氣概,令人感到不易接近,而小孩子卻天真,自然,沒有什麼架子,很容易與別人合在一起。
所以在天國裡,沒有驕傲的人,只有謙卑像小孩 子的人。越謙卑越受到歡迎和尊敬,而驕傲的人卻被人厭惡。我們不是等到進天國以後才謙卑,才變作小孩子的樣式,乃是現在就回轉變作小孩子的樣式,像小孩子 那樣的謙卑,為此我們要除去那些驕傲的心,以及能使我們驕傲的事,應當看別人比自己強(腓23)。不要自視勝過別人,高過別人,使自己有可以驕傲的根據。
其實驕傲的人心中沒有安息,很怕失去他可以自誇的東西,而謙卑的人則十分平安、知足、喜樂、滿意。更重要的是神阻擋驕傲的人,賜恩給謙卑的人(彼前55)。所以應當甘心樂意作一個小孩子,受人的輕視,只討神喜悅就夠了(太112529──《每日天糧》

【太十八4所以,凡自己謙卑像這小孩子的,他在天國裡就是最大的。
    真正的偉大寓於渺小之中,真正的顯赫蘊于平凡之中。這就是天國對世人價值標準的態度。謙卑自己,不是說隨意作出苦行的決定,也不是說假裝卑微樸素;這裡不是談特性或天性(ICC 說孩子們沒有追求自我進步的意識”──果真如此嗎?),而是談要能甘居人下(像耶穌一樣;腓二8用了同樣的片語)。──《丁道爾聖經注釋》

【太十八5凡為我的名接待一個像這小孩子的,就是接待我。 
    24節的小孩子代表的就是61014節裡的小子(指平凡的信徒),這詞意上的轉換自本節便開始了。一個像小孩子的不是指真正年齡小的孩子,而是耶穌的信徒(為我的名的人),不拘老少,一切甘願接受小孩子身分的人。那些像這小孩子的(4節),他們之所以,是因為他們和耶穌的關係(參二十五3146以理解:接待祂那小子的就是接待耶穌的原則)。甘德裡認為,貫徹這條原則的一種實際作法便是:基督教會的宗教領袖們能夠接納小人物,即平凡的教徒,特別是青年教徒。”──《丁道爾聖經注釋》

【太十八6凡使這信我的一個小子跌倒的,倒不如把大磨石拴在這人的頸項上,沉在深海裡。
    從第24節的小孩子到本節的小子,詞義轉換已經完成(見對5節的注釋)。十42和十一25等處,都曾用同樣的提法來指耶穌的門徒,二十五4045又將用最小的來指他們。這正是世人眼中的門徒,懦弱卑賤、微不足道;參看五312虛心的溫柔的受逼迫的等等提法。
  所以,這裡的小子固然是指信徒會眾中,那些較為懦弱微賤的成員,但也不一定光指他們。──《丁道爾聖經注釋》

【太十八6此處的大磨石是mulos onikos。猶太人磨麥子是把它放在兩塊圓形的石塊之間磨碎。這是在家庭中用的,在任何的茅舍之中,都可以見到這樣的磨石。放在上面的石塊有一個把手,可以扶著轉動,這種磨石通常並不會太大,一位家庭主婦就能夠轉得動,用它來磨麥子供給家庭的需要。但是一個mulos onikos是需要一匹驢子來拉動的磨石(onos是希臘文的驢子,mulos是希臘文的磨石)。這種大型的磨石,表示定罪的可怕。
而且希臘文中所說的,並不是把這個人扔在深海中,而是把他扔在遠遠的大海中。猶太人很怕海,他們認為天堂是一個沒有海的地方(啟廿一1),那教唆他人犯罪的人,最好要被扔在最遙遠、最孤獨、最荒涼之地。──《每日研經叢書》

【太十八7這世界有禍了!因為將人絆倒;絆倒人的事是免不了的,但那絆倒人的有禍了!
    本節明顯的宿命論味道,與十三3743的現實主義描寫相互呼應,那裡表示skandala(十三41,叫人跌倒)將繼續存在,直到世界的末了;直到那日之前,我們都是軟弱的。這世界作為一個整體是有禍了,而其中的每個信徒又各有自己的不幸,因為他們的生活中絆倒人的事是免不了的。但是,使別人跌倒的人並不能因這個事實的存在而推卸自己的責任──對他們還有更大的禍事。──《丁道爾聖經注釋》

【太十八892930記載了同樣的話。兩處有些小小的差異,這裡除了手和眼之外,還加進了腳,不過主要的差別是,這裡明確指出,跌倒的人的命運是要被丟進永火裡,這種提法在二十五41裡將再次出現,它進一步發展了十28“滅在地獄裡的思想。五2930告誡門徒,要警惕生活中可能絆倒他的事物。這裡既然談的是門徒之間的關係,便有人認為,手、腳和眼指的是其它可能危害于你的門徒,那樣的人應被砍掉,即應從會眾中開除出去,或是避免與他們接觸。可是,不斷重複使用的你的從你身上又使人不能不想,你的罪也可能成為別人跌倒的原因,意思與五2930的一致;因此,必須付出重價以避免其發生。──《丁道爾聖經注釋》

【太十八10你們要小心,不可輕看這小子裡的一個。我告訴你們:他們的使者在天上,常見我天父的面。(注:有古卷在此有
    輕看即使是這小子裡的一個(一個人若關心教會,就很容易忽略對個人的關懷)就表明,你並未領悟真正偉大的標準(15節),這也就是與我父分歧,因為每個人對祂來說都重要。在但以理書第十章和十二1裡,使者是萬國萬民在天上的代表;在啟示錄一20裡,他們又是教會的代表。在本節,甚至每個人在天上都有代表,他們常見神的面(宮廷用語,表示個人對君王的朝見)。所以,就算是小子中最小的,也總有見到父神的機會。──《丁道爾聖經注釋》

【太十八1213在路加福音裡,這個比喻是講給耶穌的對手的,他們反對祂傳福音給那些不受歡迎的罪人;在這裡則是講給門徒們聽,告訴他們,神這位牧者關懷祂所有的小子。同一牧者的形象如此合適地應用於兩種不同的情況,是多麼奇妙,恐怕只能證明我們人為劃分的範疇是多麼生硬勉強。路加福音說失去的羊,這裡說的不是失去(第14節更肯定不會失去),只是走迷了路,請看耶利米亞著,《耶穌的比喻》(Jeremias, PJ, pp.133134),那裡對牧羊人生活習性的生動描寫,正好為這個故事作了補充。令人驚奇的是,多馬福音書居然完全忽略了(甚至誤解了)這一比喻的要旨,那裡認為迷失的羊只是最大的,是牧人愛得勝過那九十九隻的!──《丁道爾聖經注釋》

【太十八14你們在天上的父也是這樣,不願意這小子裡失喪一個。
    故事的寓意十分明白,對門徒的指示就是:他應將神對每個小子的關懷擔在自己的肩上,不可輕看其中任何一個(10節)。第15節以下,將告訴我們如何在實踐中體現這條原則。──《丁道爾聖經注釋》

【太十八15倘若你的弟兄得罪你,你就去趁著只有他和你在一處的時候,指出他的錯來。他若聽你,你便得了你的弟兄;
    得罪你幾個字在數種重要手抄本中都沒有,故可能本不存在于原文之中(見 Thompson, pp.176177)。假使是這樣,那麼這裡注意的重點是弟兄的罪,無論什麼性質的罪,而不是指個人之間關係的破裂。到第2122節才談到,一個門徒對得罪他個人的弟兄應如何對待的問題。當一個門徒看到他的信徒朋友犯了錯誤,不應漠不關心,而應大膽地正視現實,並希望朋友悔改得救(參,林前九1922;彼前三1;那兩處用此動詞表示一個外人轉變歸主,這裡則指一個信徒靈魂毀滅後再次重生得救)。這種牧者般的關懷很容易一變而成破壞性的批評指責(見七15的注釋),劃分的標誌之一就是,盡可能趁著只有他和你在一處時指出他的錯來。只在這樣作了他不聽時,才有必要暴露在更多的人面前(指出他的錯來的動詞elencho同樣用於路三19,譯為責備;約三20,譯為責備;約八46譯為指證有罪)。──《丁道爾聖經注釋》

【太十八16他若不聽,你就另外帶一兩個人同去,要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句句都可定準。
    他可能不聽一個人的話,但卻被兩三個人的見證說服(申十九15)。申命記第十九章的律法涉及法院的審訊,這裡不存在這個問題(那一兩個人無論如何也不可能是罪案發生時的目擊者)。得罪人的人不是在受審(請與哥林多後書十三1,提摩太前書五19同樣的行文相對照)。──《丁道爾聖經注釋》

【太十八17若是不聽他們,就告訴教會;若是不聽教會,就看他像外邦人和稅吏一樣。
    教會在此指地方的會眾。這一名詞的含意見十六18
  就看他像外邦人和稅吏一樣 指逐出教會,開除教會籍之意。但從耶穌對待他們的態度來看,這句話很不可能出自耶穌的口(八1112,二十一3132),也不符合馬太所闡明福音的基本精神(九913,十五2128)。這大概屬於稍後福音傳統在其傳遞過程中,由猶太基督教會在教會紀律的形成中所加進去的。──《中文聖經注釋》

太十八17教會
問:馬太福昌第十八章十七節:「若是不聽他們,就告訴教會;若是不聽教會,就看他像外邦人和稅史一樣。」之教會,何所指?
答:四福音書裏,提起教會的就只有馬太福音。馬太福音兩次說到教會,都是應當受頌讚的主親口說的。一次在第十六章十八節,另一次就是在這裏(十八17)
聖經對於教會的意思有二:()所有蒙主寶血救贖的人所合成的教會,聖經稱她是基督的身體;()各處信徒被主集合,而成為該地的教會,如聖經所記的「在哥林多」、「在加拉太」的教會等等。一是從古至今的普世教會;一是一個本地的教會,為從古至今普世教會的一部分;(現今各宗派的教會,並不為聖經的教會;她們並不是從古至今普世的教會,自無待言。她們也不是一個本地的教會,因為聖經各處的教會都是說在「某地」的教會,並無晚近各宗派的名目及人造的會政。)馬太福音兩次說的教會,也是表明這個意思。十六章十八節是普世的教會;十八章十七節是本地的教會。―― 倪柝聲

【太十八18我實在告訴你們:凡你們在地上所捆綁的,在天上也要捆綁;凡你們在地上所釋放的,在天上也要釋放。
    這節經文的話句與十六19同,所不同的有二:(一)在此耶穌的應許是給予教會全體的(十六18對彼得一人的應許今已給予教會);(二)捆綁和釋放在此指宣告定罪(逐出教會)和赦罪的權柄,(這與約二十23同)。──《中文聖經注釋》

【太十八18「我實在告訴你們,凡你們在地上所捆綁的,在天上也要捆綁,凡你們在地上所釋放的,在天上也要釋放。」
         上文那「凡」字太寶貴了。聖經在這裡指出:天上執行的尺度是依隨地上的求索而實現,但因天上的能力和供應總是遠超地上的祈求,所以不論捆綁或釋放都必超過我們在地上所求的。
         為 什麼我們的禱告往往僅顧到祈求脫罪,或只苦求自己能得著從上頭來的能力呢?是的,「願你的旨意行在我身上」這樣的禱告,的確已屬一個很好的開端;但不能停 在這裡,必須住前進到「願你的旨意行在全地上」。今天神兒女的禱告太過注意微小瑣碎的事,而不知道他們的禱告乃是為著要帶下並釋放,天上許多權能萬鈞的偉 業巨擘。為個人需要的祈禱,必須推進到為國度的禱告。從這一角度來看,教會就自然是天上施工的物件,是天上能力流過的管子,也是成全神偉大計畫的憑藉。天 上現今有許多工作堆積如山,這都是因為神在地上還沒有找到祂的出口、教會尚沒有釋放該有的禱告。―― 倪柝聲《曠野的筵席》

太十八18教會權柄
問:馬太福音十八章十八節:「我實在告訴你們,凡你們在比上所捆綁的,在天上也要捆綁;凡你們在地上所釋放的,在天上也要釋放。」及約翰福昌第二十章二十三節:「你們赦免誰的罪,誰的罪就赦免了;你們留下誰的罪,誰的罪就留下了。」不知如何解釋。有人謂此等言論為中世紀教會所加入,非主耶穌本人所主張。不知先生以為如何?祈在《基督人報》解答為荷!
答:對 於原文的古卷,這兩節聖經的權威是很靠得住的。所說中世紀教會所加入,毫無根據。究竟這兩節聖經的教訓是實在的。主在馬太福音特別以「我實在告訴你們」為 引端,就是表明祂所要說者的重要。這兩節是講教會革除信徒的事。要從教會革除人,就是表明這人從前也是教會的一分子。這裏並不是得救和沉倫的問題(林前五5),因為被革除的人,是已經得救的。
這裏的意思是:教會革除信徒的事,如果是按神的話語而行的,神就在天上要承認祂在地上教會所作的。約翰福音二十章二十三節更是明白。第二十三節是緊連在第二十二節之後的。沒有聖靈的力量,就沒有正當的革除。革除的權柄,乃是隨聖靈能力之後的。這兩節應當與哥林多前書第五章十一至十三節和第六章九至十節同讀。凡被教會所正當革除的人,這個人雖然自己得救,然而必不能在千年國時作王。―― 倪柝聲

【太十八1920就如神視教會所作的決定是有效的(18),所以團體同心的禱告(亦即表示靈裡的合一)是有力的,必得神垂聽(參見約十四1314)。這兩節應許的話跟教會紀律問題的處理有密切的關係;教會所作正確而適當的決定有賴於教會本身在靈裡的合一和基督臨在中的指引。
  兩個人構成團體的最小單位。 神並不忽略由兩個人同心呈上的祈求,以期獲得教會紀律的功效。──《中文聖經注釋》

【太十八20「無論在哪裡,有兩三個人奉我的名聚會,那裡就有我在他們中間。」
         上 引的經文,在答應禱告這件事上,給人一個奇妙的應許。但這應許所附帶的條件,乃是至少要有兩個人,並且他們是同心合意的。為什麼他們的禱告得蒙答應呢!因 為這兩三個人是「奉我(主耶穌)的名聚會。」那是說他們不僅是見面聚首,乃是被聚集來的(被動式)。我們注意這個分別:被聚集不僅是我們自己去,也是被神 的靈所感動而去的。他們來聚會,不是為著自己的事,而是對主有一個專一相同的關切。這個事實把他們連結在主的名下。當這個光景一出現,主耶穌就說「那裡就 有我在他們中間」,並給他們帶領、啟示和光照。讚美神,主的話不單是一個應許,而且是一個事實的聲明!―― 倪柝聲《曠野的筵席》

【太十八2122拉比們討論過這個問題並建議不超過三次(請看 ICC 的有關部分)。彼得提出七次已經相當寬厚了,可是耶穌的回答表示沒有限度,也不用計算。祂的話反映創世記四24,卻把拉麥無時或止的復仇心和門徒們大度汪洋的寬恕心作了鮮明的對比。創世記四24的希伯來文清楚地指出七十七(見 RSV邊注),希臘文翻譯出來也是如此(Gundry, UOT, p.140),有人還要揣摩,這數字究竟是七十七呢還是四百九十,我看這正是作了耶穌所反對的書呆子式的計算了!──《丁道爾聖經注釋》

【太十八21~22我們知道很多關於彼得的『快舌』。彼得一次又一次的急不擇言,他的急躁引出耶穌許多不朽的教訓。彼得在這一次,自認為非常寬宏大量,行事合宜,他問耶穌他應當饒恕弟兄多少次?然後他建議說應當饒恕七次,作為他對於自己問題的答覆。
         彼得的這個建議,並不是沒有理由。一個人應當饒恕他弟兄三次乃是拉比的教訓。拉比哈尼拿子約施(Joes ben Hanina)說:『求鄰舍的饒恕不可超過三次。』拉比耶戶大子約施(Joes ben Jehuda)說:『若有一個人犯了一次罪,他們饒恕他:他若犯第二次,他們饒恕他:他若犯三次,他們饒恕他;第四次他們就不饒恕。』聖經中的證據取自阿摩司書;阿摩司書的前幾章,對於好幾個國家的罪狀,加上『三番四次』的字眼(一36913;二146)。藉此推論上帝的饒恕到三次為止,第四次就要向罪人施行懲罰。人既不可能比上帝更有恩慈,因此饒恕是以三次為限度。
         彼得認為他已經相當夠進步,因為他把拉比的三次增加了一位,又漂亮地再加上一次,他以急切的自滿,提出他若饒恕七次是否足夠的建議。彼得盼望得到熱烈的稱讚;耶穌卻回答說:基督徒必須饒恕七十個七次,換句話說,就是無限的饒恕。──《每日研經叢書》

【太十八23天國好像一個王要和他僕人算帳。
    一個王,王在猶太拉比述說比喻時,常被用來作為比喻中的主角,常作神象徵性的代表。這比喻在三十五節被用以比較神。──《中文聖經注釋》

【太十八24才算的時候,有人帶了一個欠一千萬銀子的來。
    一千萬銀子原文作一萬個他連得(talents),是相當大的數目。這不是這比喻中的欠債僕人所能償還的。這誇張語正是引伸世人在神面前欠了還不清的債。──《中文聖經注釋》

【太十八25因為他沒有什麼償還之物,主人吩咐把他和他妻子兒女,並一切所有的都賣了償還。
    在此主人吩咐的話並不意味著這位欠債的僕人若把他所有的一切連同自己、妻子和兒女都賣了就能還清這筆債;主人只能取回這僕人所有的一切罷了。舊約中有時也提到以賣身作奴僕來還債之事(摩二6,八6;尼五45)。
  因為他沒有甚麼償還之物或譯既然他不能還”。──《中文聖經注釋》

【太十八26那僕人就俯伏拜他,說:主啊,寬容我!將來我都要還清。
    寬容原文字makrothumeo是舊約聖經中一特殊的用語,希臘文舊約七十士譯本特別以這字以及其同源字來指在審判來臨之前,神忍耐,給予罪人更多悔改的機會(見出三十四6)。
  將來我都要還清為求暫緩所說的話;其實,這還清的諾言是不可能實現的。──《中文聖經注釋》

【太十八27那僕人的主人就動了慈心,把他釋放了,並且免了他的債。
   動了慈心原文字splangchnistheis或譯作憐憫,屢次被用來描寫耶穌對人實際的情況所表現的態度(九36,十五32,二十34)。
  債原文字daneion在新約中僅在此用過一次,意即借款。顯然地,這一千萬銀子是主人借給這位僕人的款項。當然,不用說這僕人無法繳納利息,連本錢也無法償還。──《中文聖經注釋》

【太十八2830以欠債數額的差異作一明顯的比較;這欠他主人鉅款的僕人不但沒有表現以感恩圖報的心情,免了欠他少數銀子的同伴,反而緊緊地逼著他還清。──《中文聖經注釋》

【太十八3134其它同伴不忿他這種行為,便告訴了主人。主人為這冷酷無情的欠債人大為憤怒。雖然他曾寬赦這僕人,免了他巨大的債項,但他現在竟毫不留情,不願寬容別人的小數欠款。於是僕人便被交給掌刑的,直至他還清了債項。──《活石新約聖經注釋》

【太十八34主人就大怒,把他交給掌刑的,等他還清了所欠的債。
掌刑的,英譯獄卒,是個用得並不恰當的委婉詞,希臘原詞意為拷問者,他們的職務就是用刑逼迫欠債者及其家人拿出錢來。這當然只是比喻的一部分,完全沒有要把神描繪成鼓勵殘酷用刑者的意思。──《丁道爾聖經注釋》

【太十八35你們各人若不從心裡饒恕你的弟兄,我天父也要這樣待你們了。
    耶穌的要意寓於這最後的一節,不過是以整個比喻故事為基礎的。不寬容別人的人不可能希冀得到寬容。這點在主禱文裡和緊接其後的解釋裡已經表示得十分堅決(六121415),那裡用來代表罪,這裡更用欠債的故事把那裡的思想闡明出來(2428303234等節全用了同一詞或同源詞)。如果教會是一群蒙神寬恕的人,那他們彼此之間的關係應以互相寬恕為標誌,這應是教會的基本特徵;從心裡幾個字就表示不是口惠而實無,不是巧嘴花舌,也不是律法主義。──《丁道爾聖經注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