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1~2】一般公開宣讀聖經的時候,是站著的,但猶太教師在講解時,卻是坐著的,門徒則常坐在他們的腳前。許多學者將這裡的「山」(參:路六17)與西乃山相較,因為神頭一次透過摩西宣示律法(law),教導祂的倫理,就是在那裡(出十九~二十;參:賽二2~3)。── 克萊格季納《新約聖經背景注釋》
【太五3】「“虛心的人有福了,因為天國是他們的。」
「虛心」:原文指「極其窮困,一無所有」,此字常來形容「討飯的人」。在此譯做「靈命貧乏」會比較準確。
「虛心的人」:「靈裡貧窮的人」,自知靈性貧乏,在上帝面前無可依恃的人。
「有福了」:指「有福氣」、「可慶賀」、由心裡呼喊「多麼快樂啊!」的意思。── 蔡哲民等《馬太福音查經資料》
【太五3】「靈裏貧窮的人有福了」(原文)。
我們常覺得太不行,太沒有價值,神怎能揀選我呢?要知道祂所以揀選你,就是因
為你一無價值。我們常以為一個人具有天然的才幹,就能作一個好的基督徒,這是頂愚昧的。最富有天才的人,可能是一個最壞的門徒,因為他要自己作主。所以基
督徒不是有無天才的問題,乃是看他的靈是否貧窮的問題;不是我有甚麼可以給神,乃是神給我甚麼;不是我的道德、知識、經驗、手段有甚麼功效,乃是神在我裏
面作了甚麼。神是揀選一個知道自己貧窮的人,神不能用一個自己以為是合神用的人。事奉神的人是以神為中心,不是以己為中心;是我要站在神的一邊,不是神要
來站在我的一邊。我雖不知道神所要的是甚麼,但無論遇見甚麼,我與神之間總要維持一個正當的關係。關係若不對時,立刻就要糾正。──
光譯
【太五3~12】這裏神所答應賜給我們的福氣,其中無一不是屬靈的福氣。希奇得很,主耶穌應許賜給我們這八大福氣,竟然以「為主受苦」(10~12節)為結尾,而且這一段經文是最長的,其中包括八十二個中文單字。可是這一種福氣,乃是人生福氣當中最偉大的。── 徐松石《新約七公信擷華》
【太五4】「哀慟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得安慰。」
「哀慟」:指「不能隱藏的深切悲痛」。
「哀慟的人」:「為罪惡悲傷的人」,指為自己的罪和這世界因為罪惡產生的不公平與不公義哀慟。── 蔡哲民等《馬太福音查經資料》
【太五5兩種溫柔】『溫柔』一詞,我們一看便懂,但原文有兩個不同的字,許多原文研究者認為是一樣的意思,但其實有分別。
『溫柔』的人有福了的那個『溫柔』,原文是praus,彼前三14的『溫柔』則用prautes,原意相同,指『孩童的溫柔』而言,即天生的溫柔,或說柔弱的動作。
保羅所說屬靈人的『溫柔』,原文是praotes,耶穌所說的我心裏『柔和』謙卑一語中的『柔和』,原文是praos,這兩字同一字根,意義相同。指『成人的溫柔』而言,亦即內心剛強,但外表以溫柔示人的『溫柔』,亦可說是有訓練而成熟的『溫柔』。聖靈所結的果子有一種『溫柔』,也是這個成熟的溫柔。
基
督徒應有『溫柔』的性情,像孩童一般,天真無邪。在應付任何事情時,應拿出『成熟的溫柔』來,使任何事都能順利進行。許多人辦事,功虧一簣,功敗垂成,多
數是因為性情暴躁,言語傷人所致。主耶穌說祂心裏『柔和』謙卑,這就表示祂裏外都是成熟的溫柔。我們應以主耶穌的溫柔為模範。
彼得勸勉信徒應以長久『溫柔』安靜的心為裝飾,這字指孩童的溫柔。他又說:要常作準備,以『溫柔』敬畏的心回答各人,這個字是指『成熟的溫柔』。
你的溫柔是否已成熟呢?── 蘇佐揚《原文解經》
【太五6】「饑渴慕義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得飽足。」
「饑渴慕義的人」:渴望實行上帝旨意的人,渴望個人稱義、個人行為合於義並上帝的公義得以彰顯在天下。── 蔡哲民等《馬太福音查經資料》
【太五8清心見神「清心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得見神。」】
清
心的人很難得,所以能面對面認識神的人也不多。如果將我們的心完全倒出來,就看見是很複雜的,被許多的東西所佔據,充滿,很不單純,不專一。由於心的不
清、不純、不潔、整個的人就混亂、污穢、不潔了,是什麼東西使我們的心不清呢?世上的思慮,肉體的情欲,名利的吸引,以及許多人,事,物,都擠壓在我們的
心頭,滲透在我們的意念中,不能擺脫。
這樣混亂,攙雜的心情,使我們不得見神,不但是神不願見,也是我們不能見。如果不將神放在第一位,不讓神得到全部,而讓別人或東西與神
並列,那是神所不容許的。如果我們的心不清,也不能清楚看見神,好像眼睛迷糊的人,看不清對象一樣。實在說來,因為有許多牽扯拖拉的力量,也不能真正來到神面前。
為此,保羅勸提摩太說,「你要逃避少年的私慾,同那清心禱告主的人,追求公義,信德,仁愛,和平」(提後2:22),只有清心的人才能有真正的禱告,才能與神有面對面的交通。──《每日天糧》
【太五9】「使人和睦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稱為神的兒子。」
「使人和睦」:「促進和平」,「使人與上帝和睦」。
「他們必稱為上帝的兒子」:因為他們所作所為酷似上帝的屬性。── 蔡哲民等《馬太福音查經資料》
【太五10】「為義受逼迫的人有福了,因為天國是他們的。」
「為義受逼迫」:因為要獲得個人的「義」(也就是為了信耶穌),或者為了實行上帝旨意(也就是實現上帝的公義)而遭受迫害。── 蔡哲民等《馬太福音查經資料》
【太五13】「你們是世上的鹽。鹽若失了味,怎能叫它再鹹呢?以後無用,不過丟在外面,被人踐踏了。」
你們「是」世上的鹽:指明基督徒本質上就是世上的鹽,而不是一條行為律法,規定基督徒要「成為」鹽和光。
「鹽」:有「調味」與「防腐」用途。在此指基督徒在世間也應該有「防腐」和「調味」的效果。
「鹽失了味」:當地使用的鹽是含有雜質的鹽,當鹽分使用完時,就只剩下雜質,失去了鹹味。這些雜質有原來鹽的形狀,卻失去了其本質,只能丟掉了。── 蔡哲民等《馬太福音查經資料》
【太五13鹽怎麼會失了味呢?】
答①我們日常所用調味的鹽,不外有海鹽、礦鹽和井鹽三種,海鹽是用海水提煉出
來的,純淨而無雜質的,礦鹽或井鹽是從礦坑和井裡挖出吸取而煎成的。這種挖出來的鹽塊形如石頭,因含有很多雜質,失去了濃厚的鹹味,變成無用了。在猶太和
中東一帶地方多是吃這一類的鹽,往往不純淨,若常被風雨侵蝕,或挨近地面,就多半失去正味了。
②耶穌說:「你們是世上的鹽,鹽若失了味,怎能叫它再鹹呢,以後無用,不過丟在外面,被人踐踏了。」(太五13,可九50,路十四34,35)這是祂所假設的一種比喻,使我們作基督徒的人,明白本身的價值,是與基督密切的關係,對於世人能起調和和防腐的作用(參西四6,若是離了基督,則如失味之鹽,成為無用的廢物,還有甚麼價值呢!不過被人鄙棄罷了。)——李道生《新約問題總解》
【太五13鹽何以能失味?】
我們現在所用的粗鹽或幼鹽多數是“海鹽”,由海水制煉而成,這些海鹽本身只是,“鹽昧”,並無其他雜質。如果鹽失了味,鹽便不存在。可是那穌說“鹽若失了味,便被丟在外面,任人踐踏”一語,到底怎麼解釋?
猶
太地方和中東各地所吃用的鹽多是“礦鹽”或“井鹽”。那些“鹽塊”,從礦場或井裏挖出來,像拳頭大的石頭一般。其實也真的是石頭,但石頭外麵包著一層“鹽
層”。猶太人或中東各地人們在吃飯時,右手拿菜吃,左手執著鹽塊用舌頭去舐。家中每人有一鹽塊放在廚房中,在吃飯時候大家用自己的鹽塊。等到吃了幾頓飯
後,鹽塊的鹽味逐漸減少,後來果然“鹽失了味”,不再是鹽塊,乃是石頭,於是他們順手往門口一扔,以後那些不再有鹽味的石塊便任人踐踏了。基督徒披戴著基
督,若離了基督,還能作什麼呢?―― 蘇佐揚《新約聖經難題》
【太五13,14作鹽作光】
基督徒在世上有基本的使命和責任,那就是要作世上的鹽和光(太5:13,14),而是毫無目的地活下去,以為信主只為得些今生的好處,等候將來上天堂就是了。一個黑暗、罪惡、痛苦的世界,千萬的人需要鹽與光。如果世界沒有鹽,世界要變為一個腐爛、腥臭、毀滅的世界。沒有光,世界更變成一個黑暗,恐怖的世界。
物
質的世界如何需要鹽和光,在屬靈的世界裡,更是需要鹽與光來維持它的道德;除掉各樣的罪惡,指明人們的方向,增加人們的快樂。這責任就落在我們基督徒的身
上,我們天天活在世人中間,與人有許多接觸的機會,我們是否起了鹽和光的作用,帶給人有什麼好處,或者如同失了味的鹽,放在斗底下的光一樣,使人不覺得有
什麼特別,也看不到有什麼兩樣,沒有吸引人的地方,不能使人有改變。這樣就不是一個真基督徒,不能使主的名得榮耀了。
失味的鹽要被丟在外面(路14:35),現在無用,將來也無用;今天發光的大小,與將來在神國裡的榮耀的大小,是相關連的。──《每日天糧》
【太五13~16鹽若失了味】我們所用的鹽乃是『海鹽』,鹽本身便有鹽味,很少˙帶有其它雜質。以色列人所用的鹽乃是『礦鹽』,礦在死海以東山谷地區,故聖經有『鹽錮』一地名(撒下八13)。
這些礦鹽如石頭,石頭外包著鹽層,以色列人吃飯時,一手拿菜或餅,另一手持鹽塊,用舌舔味。等到石頭外的鹽層被舔完,只剩下一塊石頭,所以稱為鹽失了味,他們便隨手往戶外一扔,留給路人踐踏。
祭司在聖殿中獻祭時,所用的鹽塊較幼細,他們把礦鹽的鹽層割下,灑在所獻的祭物上(利二13)。同時把失了味的小鹽塊,一堆一堆的舖在聖殿所羅門走廊中,避免下雨時,地上太滑使人跌倒。
因此鹽是被放在祭物上,失了味的小鹽塊卻舖在地上任人踐踏。基督徒也有兩種,有人成為奉獻必需的物品,有人成為被踐踏的石塊。我們應當有鹽味,改變這個腐敗的世界與時代。
鹽,在原文是halas,即英文salt的字源。『怎能叫它再鹹』的『再鹹』二字原文是halizo,意即『成為鹽』或『有鹽味』。『失了味』三字原文與『愚拙』(林前一20)相同,該字是moraino,證明一個失了味的基督徒在神看來與愚拙人無甚分別了。我們的鹽味在那裏呢?──
蘇佐揚《原文解經》
【太五14】「你們是世上的光。」
有
些信徒問,他們應否傳道,還是找職業或做生意。在神兒女們面前是否擺著這兩條路呢?我們從聖經什麼地方,可以找到這兩種抉擇,傳道或找工作呢?基督徒是否
受命要做出這樣的一個抉擇?當知神的子民都是見證的燈,難道有哪一位基督徒不是該為主做見證的?要是傳道的只有寥寥幾人,而又說全體信徒都是燈,這種玄秘
的邏輯是無法成立的。事實上,為了神,地上應存在著一個活的見證,而我也為此而活。這是我們基督徒唯一的道路,可以說再沒有其它的道路了。沒有一個人屬乎
主而可以不為主做見證的。所有的基督徒都得傳揚基督,這是一件大事。至於要全時間事奉主,抑或用一部份時間去帶職業而工作,那是次要的問題。一切事物,都
應集中起來朝向中心。神不能使用一個以生意為本而以傳道為附屬的人。但神卻能使用一個以傳道為本而以生意為附屬的人。我們的生意不是中心,只有神纔是我們
生活的中心。所有的關鍵,在乎本末兩者的正確處理。―― 倪柝聲《曠野的筵席》
【太五15】「人點燈,不放在鬥底下,是放在燈檯上,就照亮一家的人。」
「燈檯」:指一個大小可以用手掌托住,用來燃點橄欖油的器具。
「鬥」:木頭做的量穀器,容量約九公升。── 蔡哲民等《馬太福音查經資料》
【太五17】「“莫想我來要廢掉律法和先知;我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
「廢掉」:原文是「放鬆」的意思。
「律法」:指「摩西五經」。
「先知」:泛指摩西五經以外的舊約聖經。
「成全」:「建立」、「堅立」、「證實」、「完全」。── 蔡哲民等《馬太福音查經資料》
【太五17】請參看羅馬書八章三、四節。―― 何曉東《新約聖經難題探討》
【太五17~19教會與律法】
問:馬太福音第五章十七至十九節:「莫想我來要廢掉律法和先知。
我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我實在告訴你們,就是到天地都廢去了,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都要成全。所以無論何人廢掉這誡命中最小的一條,又教訓人
這樣作,他在天國裏要稱為最小的;但無論何人遵行這誡命,人教訓人遵行,他在天國裏要稱為大的。」成主律法與遵行誡命,是不是專對猶太人來說的?與外邦教會有關係否?請教!
答:第五章十七節是說主耶穌,並不是說世人。世上沒有一人能成全律法和先知。打算這樣作的人,若非不認識自己,就是存心僭越主的工作。這裏的成全,就是指凓主耶穌贖罪的死。所以,人如果說:「主耶穌都成全律法,難道基督人反不要成全律法麼?」他意思就是主耶穌都贖罪,為甚麼信徒不贖罪!
第十九節的誡命,就是指凓山上的教訓說的。這並不是對猶太人說的。請讀第一至二節,山上的原有「許多人」,然而,主只開口教訓祂的門徒。門徒就是基督人(徒十一26),所以,山上的教訓,就是第十九節所說的誡命,乃是對基督人說的。―― 倪柝聲
【太五18】「我實在告訴你們,就是到天地都廢去了,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都要成全。」
「我實在告訴你們」:原文直譯是「阿們,我告訴你們」,表達跟著的話非常重要,要鄭重聲明。
「點、畫」:希伯來文的特性中,一點一畫將左右文字之含意。「點」是希伯來文中最小的字母。── 蔡哲民等《馬太福音查經資料》
【太五20求神的義「你們的義若不勝於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斷不能進天國。」】
神是公義的,祂的國也是公義的,要想求神的國,必須求祂的義(太6:33)。不義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國(林前6:11)。將來的承受是根據現在的情況,所以現在就要饑渴慕義(太5:6)我們所追求的義、並不像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法利賽人外表看來也是很注重律法禮儀,遵守規條誡命的。然而主責備他們是假冒為善的人,只洗淨杯盤的外面,裡面卻盛滿了污穢和不義。(太23:25~28)
主所要求的義是深入人裡面的,不但「不可殺人」,乃是不要恨人(約壹3:15),不要動怒,罵人(太5:21,22);不但「不可奸淫」,乃是不可動淫念,有情欲(太5:27,28);不但要愛鄰舍,更是要愛仇敵(太5:43,44)。這不是一般為人的道理,乃是作神的兒女之道,這是人平常所做不到的,所以要追求神的國和祂的義。神的義,乃是神看為對的事,不但無虧於人,而是有益於人。
不努力追求是不行的(太11:12),想不遵行神的旨意,不回轉變成小孩子就不能進入天國(太7:21、18:3)。不義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國,只有行義的才是義人(約壹3:9),神重生我們,就是為叫我們能行義,得以進入神的國。(約3:3;約壹2:29)──《每日天糧》
【太五21】「“你們聽見有吩咐古人的話,說:‘不可殺人’,又說:‘凡殺人的,難免受審判。’」
「不可殺人」:這是十誡中的第六誡,「殺人」的原文意義是「謀殺」。
凡殺人的難免受「審判」:指「地方法庭」的審判。
「凡殺人的難免受審判」:出自(民三五30~31)。── 蔡哲民等《馬太福音查經資料》
【太五21~22】「你們聽見有吩咐古人的話說……只是我告訴你們……」
被
律法所束縛,可以解釋為嚴格地謹守已往生活上的規例,以致不能接受並聽從主耶穌現在向我們所說的話。我們知道律法是生活上的一種標準,但它是一種不變的標
準。當我們年青,還在學校讀書的時候,體育教員會按著我們的年齡和能力,將跳高的杆子移低或移高。以適應我們。這個標準是可以調整的,好讓我們有發展的地
步。但律法的標準是嚴格不變的,在律法所定的限度之外,它不留任何進展的餘地。
「只
是我告訴你們……」主耶穌這些話,包含著適合每一個時代的原則。我曾經聽見有人用下面的話來解決一項爭論,他們說:「那問題在喀爾文(或衛斯理,或達秘)
的時代中,早已有定案了!」但他們的時代,是「聽見有吩咐古人的話說」的時代,也正如你和我的昨天一樣。如果主今天帶領我做一件事,是我一個月前做過的,
我這樣去做,是出於生命,但如果我所做的,只因為主在一個月前曾帶領我如此做,那就是律法了。律法可能有一星期,或幾世紀的歷史,但聖靈的帶領,是沒有超
過廿四小時之久的。那最主要的問題在於:我是否認識今天與主同行的新鮮呢?―― 倪柝聲《曠野的筵席》
【太五21~26三種審判場所】主耶穌在這裏宣佈了三種審判的法庭:
第一種是「初級法庭」即「本地法庭」,由二十三人組成的審判場所,有定人斬首或絞死之權。中文只譯作「審判」,原文是Krisis,這個字便是指著這個初級法庭。
第二種是「高級法庭」即「中央政府法庭」,由七十二人組成的較高審判場所,此法庭處理較大犯人及有權定人被石頭擊死之罪,尼哥底母便是此法庭之一員。中文譯為「公會」,原文是Sunedrion英文Sanhedrin,由Sun(一同)與edra(坐,處理)合成。
第三種是「最高法庭」即「永遠法庭」,由天使們主持,上主為法官,此法庭定人受永遠的刑罰。中文譯為「地獄的火」,原文卻是「火的地獄」。「地獄」一詞原文是Geenna從希伯來文欣嫩子谷Valley of Hinnom而本。本是一個將處死後的犯人焚燒其屍體的場所,在耶路撒冷城外之南,後轉義作預表「地獄」。
主耶穌不主張動怒、咒罵、恨人及藐視人,祂提倡彼此相愛,有愛心便不自私,便無上述這些犯罪的行動。犯罪者所受的心靈痛苦遠比上述這些場所所給予的刑罰為大也。──
蘇佐揚《原文解經》
【太五22】「只是我告訴你們:凡向弟兄動怒的,難免受審判。凡罵弟兄是拉加的,難免公會在審斷;凡罵弟兄是魔利的,難免地獄的火。」
向弟兄動怒的,難免受「審斷」:與21節的「審判」相同,指地方法庭的審判。
「拉加」:「蠢材」、「飯桶」、「笨蛋」、「白癡」。
「魔利」:「愚頑人」、「不敬神的傢伙」、「罪大惡極」、「背逆」。
「公會」:猶太人的最高法院,由祭司長、長老和文士組成,總共有七十一名成員。在當時,可以說是殖民地最高自治機關。
「地獄」:由希伯來文「欣嫩子」音譯成希臘文。── 蔡哲民等《馬太福音查經資料》
【太五22讀經拾遺第十一題 動怒——罵弟兄是拉加或摩利】
【問】
馬太福音五章二十二節說,「只是我告訴你們,凡向弟兄動怒的,難免受審判。凡罵弟兄是拉加的,難免公會的審斷;凡罵弟兄是摩利的,難免地獄的火」。
到底什麼叫作拉加?什麼叫作摩利?為什麼嚴重到一個地步,難免地獄的火呢?
【答】
一、國度的要求高於舊約律法的要求
馬太福音五、六、七章,使人稱之為「登山寶訓」;其實,更準確的說法,應為「國度律法(或憲法)的頒佈」。主更正我們錯誤的觀念,祂說,「莫想我來為廢掉律法和先知;我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太五17)。主如何成全律法呢?主乃是把賜人生命的靈,放在信祂之人的靈裡面,和人的靈成為一靈;我們若隨從這個靈,而不隨從肉體,便能成就律法的義(羅八1~4)。因為凡信耶穌基督的,都是從神而生的;並且凡從神生的,就勝過世界(約壹五1,4)。我們重生時得著的生命,是勝過世界的生命。我們乃憑此超凡的生命,活出超凡的義,滿足超凡的律法的要求。
這裡馬太福音五章二十二節的話,從表面看來,好像是專對猶太人說,而不是對我
們新約的信徒說的話;這是因為當時主耶穌的門徒都是猶太人的緣故,就以他們所熟悉的事物來表達意思。其實,這段話是說到信徒若不活出超凡的義,干犯了國度
的律法時,所該受的審判。這個審判,不是決定沉淪或得永生,乃是決定受懲治或得獎賞。
1、動怒是殺人的根源
「凡恨他弟兄的,就是殺人的」(約壹三15)。
「凡殺人的,難免受審判。只是我們告訴你們,凡向弟兄動怒的,難免受審判」(太五21~22)。
舊約的律法是實際殺了人,才算犯罪。但國度的律法是心中恨人、動怒就已經犯了殺人的罪了。因為人的怒氣,並不成就神的義(雅一20)。
2、罵人的動怒的發表
「惡人從他心裡所存的惡,就發出惡來;因為心裡所充滿的,口裡就說出來」(路六45)。
什麼時候心中動怒,什麼時候就給魔鬼作工的機會。若不趕快回到靈裡,且取用寶血的功效遮蓋,怒氣就愈積愈大,演變為恨,進而罵人、打人、殺人。我們會罵人,是因為心裡存了怒氣;讓這怒氣充滿心裡,所以口裡罵出來。
3、拉加
廢物之意;對人輕視,不尊重對方。按著當時猶太人的法律,凡是罵人是拉加的,就難免受公會的審判。公會就是耶路撒冷的議會,也就是他們的法庭。
4、摩利
傻瓜之意,是嚴重罵人的話。
5、地獄的火
原文是說「欣嫩子穀的火」。欣嫩子穀也稱陀斐特,在那裡火是終年不熄的焚燒城
內的廢物垃圾,也用來焚燒死刑犯的屍體;或謂異教徒也在那裡焚燒自己的兒女。所以這穀的火,象徵火湖的火。主的話並不是說,罵弟兄是摩利的信徒,會被仍進
火湖中滅亡;而是說難免遭受其害。因為罵弟兄是摩利的,是破壞教會的合一,當然不會是得勝者。主曾說,「得勝的,必不受第二次死的害」(啟二11);換句話說,若不是指火湖(啟二十14);而第二次死的害,並不就是第二次的死,是指火湖之火的害,也就是這裡所說的欣嫩子穀火的害。
二、新約律法的總綱
「耶穌對他說,你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神。這是誡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其次也相仿,就是愛人如己。這兩條誡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總綱」(太二十二37~40;路十27)。
「因為神就是愛」(約壹四8,16),惟有愛神,住在愛裡面,被神的愛充滿浸透的人,愛在我們裡面才得以完全(約壹四16~17),也才能愛人如己。
保羅說,「凡事都不可虧欠人,惟有彼此相愛,要常以為虧欠;因為愛人的就完全了律法。像那不可姦淫,不可殺人,不可偷盜,不可貪戀,或有別的誡命,都包在愛人如己這一句話之內了。愛是不加害與人的,所以愛
完全了律法」(羅十三8~10)。
主耶穌在最後晚餐之夜,給我們一條新命令,乃是叫我們彼此相愛。祂怎樣愛我們,我們也要怎樣相愛,我們若有彼此相愛的心,眾人因此就認出我們是主的門徒了(約十三34~35,十五17.;參彼後一7;約壹二9~11,三10~11,四7,11,20!21;約貳5)。這個愛能保守我們,在普天下人受試煉的時候,因作得勝者被提而免去我們的試煉。
三、結論
主在馬太福音二十五章中告訴我們,人若對他一個最小的弟兄塞住憐憫的心,不愛弟兄,不照顧弟兄,他們的結局是到永火裡去(太二十五41~45)。何況,向東西動怒,甚至罵弟兄是廢物、傻瓜的,是嚴重得罪了這一位愛的神呢?由此我們應該能夠明白,犯了馬太五章二十二節的罪之嚴重性。這是因為干犯「愛人如己」這律法的總綱,也干犯了主耶穌所給「弟兄相愛」的新命令。我們若住在愛裡,就能
了律法,不至於對弟兄動怒、辱駡,或甚至加害弟兄。但若不幸,偶然被過犯所勝,應該立刻悔改認罪,取用寶血的功效。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約壹一9)。我們若是在人面前有了虧欠,也得依照馬太五章二十二至二十六節的教訓,趕快向人認罪對付,這樣才能保持無虧的良心(提前一19);我們的心若不責備我們,就以向神坦然無懼了(約壹 21)。── 黃共明《讀經拾遺》
【太五22 “拉加”與“魔利”何意”?】
聖經中有不少名詞是由聖經原文直譯的,因為不譯意,所以有時候不知道到底如何解釋。“拉加”與“魔利”即其一例。
首先我們要明白,主那穌當時所說的話是“亞蘭話”(這種亞蘭語ARAMAIC,即敘利亞民族及迦勒底民族通用言語)。“拉加”與“魔利是亞蘭語罵人的話。“拉加”RACA,亞蘭文xe’二,意即“空空”,“一無所知”,近似中國人所說的“飯桶”。至於“魔利”,英文聖經不譯音而譯意為THOUFOOL,亞蘭文則為(RE),原意近似中國的常說的“傻瓜”,或同樣罵人的話。
主耶穌不贊成罵人的話,基督徒應以讚美、代禱、說造就人的好話代替罵人。―― 蘇佐揚《新約聖經難題》
【太五22拉加與魔利】「拉加」Raka,意即「空空」,很像中國人說的「飯桶」。「魔利」More,意即「愚昧」,很像中國人說的「傻瓜」。這是亞蘭語罵人的話。
中
國人罵人飯桶與傻瓜,似乎無關重要,但主耶穌不主張人口出粗言,因為一個屬神的人,應該在言語上表現自己高貴的身份。我們的口應該祈禱、讚美和說造就人的
話並傳福音。我們的口盡這些神聖的本份,已覺應付不暇,焉有餘閒去說粗言爛語?我們既有屬靈的生命,又怎能自甘卑鄙去說屬世粗俗的咒語?
咒
罵的原因很多,但其主要的動機不過是發洩個人的怒氣。主耶穌存心柔和謙卑,祂作我們為人的模範。我們不應該發怒,更不應在發怒時用不高尚的字句罵人。因為
發怒足以傷害自己的肝,使血敗壞,和製造疾病,罵人足以傷害別人的心,使人羞恥,引起反感,並產生以牙還牙的錯誤態度。
保羅說:「不可含怒到日落」,意即發怒應有節制,並非一定要等到日落才息怒。雅各說:「若有人在言語上沒有過失,他就是完全人」,他也反對信徒的舌頭既頌又咒詛。當我們要發怒時,要三思發怒後的惡果。還是以忍耐、溫柔為生活的原則吧!──
蘇佐揚《原文解經》
【太五22,29拉加與魔利何意?地獄在那裡?】
答①拉加(Raca)這一詞是亞蘭語之譯音,按原文αρακα 意即「虛無」或「鄙陋之人」,所謂亞蘭語,就是敘利亞人與迦勒底人通用的語言,當基督在世時,猶太人用此言詞辱駡他人,寓以輕蔑之意,好像中國人常說的下流人一樣。至於同節中的魔利μωρε ’二字在英文聖經中未作音譯,而作譯意為Thou Fool,意系中文所說的「愚笨或傻瓜」。拉加與魔利這兩句同是罵人的話,在聖經中,僅有馬太福音記載,為主耶穌多戒後,視同殺人無異,難免要受審判,被地獄的火所燃燒(拉加,魔利——新譯本作蠢材,傻瓜)。
②地獄(Hell)一詞希臘文(Tεεννα
)意系苦難之地(太五22,29,可九44),原是由希伯來人欣嫩子穀Valley of Hinnon(欣嫩子谷亞蘭字式Gehenna) 一詞而來(代下廿八3,卅三6,耶七31,卅二35)。此谷是古時獻活人祭假神的地方,後來亦為人常於燒腐肉或一切污穢之物的地方。罪大惡極,致成為一罪惡苦難之所,而後人借用此名,以指永刑地獄之代名,或稱為陰間(Hades)之所在αδη S (詩十六10,路十15,十六23,啟一18,注),至於地獄究竟在那裡,就實際而言,這是我們肉眼所不能看見的世界另一個領域,但照聖經所記,已經清楚明白的告訴我們,地獄確是一個黑暗,沉淪,痛苦的硫磺火湖之所在,那裡蟲是不死的,火是不滅的,為魔鬼和罪人受刑罰,遭永火滅亡最可怕的地方(彼後二4,來十27,啟十九20,廿10,14,15,路十六22-29)。注:參拙著舊約聖經問題總解——一五六題——李道生《新約問題總解》
【太五25】「你同告你的對頭還在路上,就趕緊與他和息,恐怕他把你送給審判官,審判官交付衙役,你就下在監裡了。」
「審判官」:應該是暗指「上帝」。
「對頭」:可能是指「懷怨的弟兄」。── 蔡哲民等《馬太福音查經資料》
【太五26】「我實在告訴你,若有一文錢沒有還清,你斷不能從那裡出來。”」
「一文錢」:羅馬帝國所用的最小銅幣。── 蔡哲民等《馬太福音查經資料》
【太五27】「“你們聽見有話說:‘不可姦淫。’」
「不可姦淫」:是十誡裡的第七誡。── 蔡哲民等《馬太福音查經資料》
【太五28】「只是我告訴你們: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這人心裡已經與她犯姦淫了。」
「婦女」:此字可以泛指「成年女性」或者指「妻子」,這裡也許是指「已婚婦女」。
「就動淫念」:「就對她動情欲」或者也可以翻譯為「要使她動情欲」。── 蔡哲民等《馬太福音查經資料》
【太五28】
問:馬太福音五章二十八節是甚麼意思?
答:馬太福音五章二十八節說,「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這人心裏已經與她犯姦淫了。」這裏的「就」字譯錯了。這句話應該譯作,「凡看婦女,為動淫念的,這人心裏已經與她犯姦淫了。」看見是無心的,看是有心的。比方你在路上看見一個人,與你去看一個人不同。你看見是無意的,但你去看,則是有意的。你為凓動淫念去看一個女人,這就是罪。今天在路上,看婦女的試探很多,因為許多婦女的行為、衣凓等都不合式,這些常常引你犯罪。你走在馬路上,自自然然會見到一些婦女,但你不必故意去看。你看見婦女是免不了的,但你去看婦女就是你的意志問題。第一次看見了,是無意的;第二次特意去看,這就犯了姦淫。你不能禁止鳥飛過你的頭,但你能阻止鳥在你的頭上作巢。第一次見了,沒有意志加入,是無意的;第二次去看,就有意志加入,乃是故意的,這就構成了罪。──
倪柝聲
【太五28~30】這裏祂所用來代表『絆腳石』(stumbling-block)的字甚為有趣。skandalon這個字是由skandale{thron而來,意即在陷阱上所安置的引餌。用一根棍子或樹枝,其上附以引餌,放在陷阱裏面,藉以捕捉受引誘的野獸,使之趨向滅亡,因此這個字的意思就是任何使人毀滅的東西。
在它後面有兩幅圖畫,第一幅圖畫是在一條路上,隱藏著一塊石頭,凡碰到的人都會跌倒;或者拉一根橫在路上的繩子,故意使人絆倒。第二幅圖畫是在地上挖了一個洞,在上面蓋了一層薄薄的樹枝或草皮,不小心的旅行者把腳踩在上面,馬上就會掉進陷阱裏面去。skandalon即stumbling-block,是一種絆跌人,使人失敗、毀滅,引誘他人自滅的東西。
當然耶穌所說的話不可以完全按照字面去解釋,它的意思是指任何引誘我們犯罪東西,必須從我們生命中連根鏟除。若有某種引誘人犯罪的習慣,若有引起犯罪的聯想,若有任何樂趣可以招致我們的毀滅,這件東西必須用外科的手術把它徹底的割除。──《每日研經叢書》
【太五29】「若是你的右眼叫你跌倒,就剜出來丟掉,寧可失去百體中的一體,不叫全身丟在地獄裡;」
「右眼」:可能指「最好的眼睛」。── 蔡哲民等《馬太福音查經資料》
【太五30】「若是右手叫你跌倒,就砍下來丟掉,寧可失去百體中的一體,不叫全身下入地獄。”」
「右手」:「比較有用的那一隻手」。── 蔡哲民等《馬太福音查經資料》
【太五31】「“又有話說:‘人若休妻,就當給她休書。’」
「休書」:「離婚證明書」,在當時必須由男方寫給女方,以免日後男方又回來干擾女方的生活,或者日後女方被誤認為淫婦。── 蔡哲民等《馬太福音查經資料》
【太五32】「只是我告訴你們:凡休妻的,若不是為淫亂的緣故,就是叫她作淫婦了。人若娶這被休的婦人,也是犯姦淫了。”」
「叫他作淫婦」:直譯是「使她犯姦淫」。── 蔡哲民等《馬太福音查經資料》
【太五35】「不可指著地起誓,因為地是他的腳凳;也不可指著耶路撒冷起誓,因為耶路撒冷是大君的京城;」
「大君」:指「上帝」。── 蔡哲民等《馬太福音查經資料》
【太五37】「你們的話,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若再多說,就是出於那惡者。”」
「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原文直譯是「是,是;不是,不是」。意義是「簡單的說『是』,或『不是』」。
「惡者」:原文可能是雄姓,指「魔鬼」。或中性指「邪惡」。── 蔡哲民等《馬太福音查經資料》
【太五39~42強逼】
問:人如以馬太福音五章三十九至四十二節之經,而迫我至萬不已時,宜以何法應之?
答:山上教訓是我們所應當逐字遵守的。凡能遵守時,都當遵守。究竟,這不是一個律法,當主的十字袈深在人心裏作工後,這幾節好像是一件很自然的事。我們終不至有「萬不得已」之時,因為哥林多前書第十章十三節,我們若相信這節的經言,主必定開路。―― 倪柝聲
【太五39~44耶穌為何教訓人要愛仇敵?】
答:耶穌說:「只是我告訴你們不要與惡人作對,有人打你的右臉,連左臉也轉過來由他打,有人想要告你,要拿你的裡衣,連外衣也由他拿去,有人強逼你走一里路,你就同他走二里……要愛你們的仇敵。」(太五39-44,路六27-35,羅十二17-21,箴廿五21,22)這裡所說的意思是一種比喻性的教訓,其目的乃在教人不要與惡人作對,寧可讓步受些委屈,也不要成為惡人的對頭(路廿二49-51,63-65,彼前二23,羅十二19)。
所謂惡人可指為當時的羅馬人,因猶太國是羅馬的殖民地,猶太人有受羅馬人的欺辱壓迫,挨打,甚至被搶走裡外衣服,強逼去當差,被拉扶背負東西走一裡路(羅
馬人以千步為一裡)。因此耶穌勸他們要存心忍耐,不要有仇恨的態度。此處主所論到愛仇敵,是含有善待,饒恕,憐愛的意思(太六14,15,十八21,22,35,箴廿五21,22,羅十二14,20,21)。
舉凡對於私人之間,因恩怨,利害,得失,禍患而成為敵對者,信徒能以愛心去寬恕善待他,這不是顯為消極的懦弱,二十積極的以善勝惡,得著一個人的心悅服,
這豈不是或干戈為玉帛,化戾氣為祥和,使仇敵變成朋友嗎?當然這是主所論到你我他中間的仇敵,若是關於這個國家民族之間的同仇大敵,危害國民全體生死存亡
者,那要另當別論,要按照神的公義定旨而行了(創十四14-16,出十三29,十四13,14,詩一O八11-13,一O九2-7)。—— 李道生《新約問題總解》
【太五40】「有人想要告你,要拿你的裡衣,連外衣也由他拿去;」
「外衣」比「裡衣」昂貴,而且律法規定不可以把他人抵押的外衣留置過夜,因為外衣常常是睡覺用的蓋被。── 蔡哲民等《馬太福音查經資料》
【太五41】「有人強逼你走一里路,你就同他走二里;」
「強逼走路」:當時的羅馬政府規定人民必須為政府做種種義務工作 ,其中就包括強迫運送包裹或貨物。例如:太 二十七32 ,羅馬兵丁就強逼西門為耶穌背十字架 。不過當時法律規定,兵丁只能要求平民代拿貨物走一里路。── 蔡哲民等《馬太福音查經資料》
【太五41強逼】
問:馬太福音五章四十一節:「有人強逼你走一里路,你就同他走二里。」何解?
答:上下文指明耶穌是教訓我們不要抵擋人──「不要與惡人作對」。第三十六至四十二節不過舉幾個例而已。聖徒處在今世,無論如何,都不當抵擋人(命我們犯罪的,自然例外)。主耶穌說到人的無理時,就說,他就是逼你走一里路,你還應當願意同他走二里路。現今的拉夫,就是信徒的試煉。可惜,許多人在日常生活中,已經忘記了第二里路!―― 倪柝聲
【太五45「這樣就可以作你們天父的兒子。」】
我們為父母所生,但因著信在神的愛子裡成為神的兒女。我們蒙召使揀選的恩典十分確實。我們在話語與行為上,知道神的生命使我們存活,我們也可確定神聖的名分與特權。
耶
穌教導我們,神的生命在祂兒女的心中,顯示在純潔的愛中。祂說:神是良善的,祂赦免人的罪,擔負他們的過錯。神愛那些恨祂的,祝福那些咒駡祂的,施恩給虛
偽與不正的人,恒久忍耐,又有恩慈,凡事相信、盼望、忍耐。所以你若是祂的兒女,就尊祂而行,跟隨主,像主那樣生活,成為飛鳥、百合花、小孩子,那樣純
潔、謙卑、溫柔並且在義中剛強——你必稱為神的兒女,天國是你們的。
有
幾件事主在開端沒有充分說明,祂曾以順服的功課教導門徒,所以順服祂的教訓,必須背起十字架來跟隨祂。這樣順服的生命必須等待保惠師來臨。天國的進展徐緩
卻是熱切的,這些事暫時也許沒有顯露出來。但是祂最主要的目的,是教導我們明白,信徒必須照神的樣式生活。我們有沒有遵祂而行?不是只有信條、禮儀與承
認,而是生活顯露真正的品格,你究竟是麥子或是稗子,神的兒女還是冒充的,我們有時要像陽光,以愛促別人心靈成熟。有時卻像甘霖,滋潤地面的草地,使人們
的心靈得潤澤。
──邁爾《珍貴的片刻》
【太五48完全像神「所以你們要完全,像你們的天父完全一樣。」】
目標低的人不會有高的成就,目標越高,即或達不到那最高的目標,也能達到較高的地步。一定比目標低的人有更高的成就,屬靈的事更是這樣,神對我們作祂兒女之人的目標是極高的。這表明祂極愛我們,看重我們,要賜更大的福給我們,我們若不對自己有高的要求,就不能討神的喜悅。
在
這裡主耶穌叫我們「要完全,像你們的天父完全一樣。」我們總以為比一般人好一點就夠了,或者趕上較好的信徒就不錯了,或者能像古聖徒一樣就知足了。但這都
不是主為我們所定的目標,祂叫我們要完全像神完全一樣,這當然不是指我們在智慧、能力、權柄方面說的,乃指我們要聖潔、慈愛、寬恕、忍耐等品行上像神一
樣。
我
們離這個目標似乎遠不可及了,但主不是空說的,祂吩咐我們要如此,我們就當為此而努力,自己辦不到,可以求主幫助我們,培植我們,使我們達到這個目標。聖
靈在我們心裡就是作這件事,帶領我們與神相合,最後完全像我們的父神,時時向這個方向追求、努力,就會日益接近這個目標。──《每日天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