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加福音第十八章註解
壹、內容綱要
【如何才能進神的國度】
一、要禱告求神幫助:
1.禱告要恆切(1~8節)
2.要謙卑求神開恩(9~14節)
二、要像小孩子才能進去(15~17節)
三、不在乎作善事,乃在乎脫離錢財的霸佔(18~25節)
四、進神的國在人是不能的事,在神卻能(26~27節)
五、要為神的國接受十字架的剝奪(28~34節)
六、求主打開心眼,才能在十架路上跟隨主(35~43節)
貳、逐節詳解
【路十八1】「耶穌設一個比喻,是要人常常禱告,不可灰心。」
﹝原文字義﹞「常常」隨時;「灰心」失去了心,喪志,疲倦,衰弱。
﹝話中之光﹞(一)禱告生活中最普通的失敗就是缺少恆心。我們開始為某件事祈求,祈求了一日、一週、一月,如果一無所得,我們就灰心,認為無望了,於是在禱告中再不題它了。這是最大的錯誤。
(二)信心的禱告,就是不因禱告得不著答應而灰心;信心的禱告看以前沒有得到的禱告是一種鼓勵,一種證據,暗示我們,神答應的來到是更近了,就在前面了。
(三)信心的禱告是『有始有終』的禱告。『有始無終』的人,無論在甚麼事上都是無結果的。有了『有始無終』的習慣,就是有了失敗的命定。半途而廢的禱告也是如此。灰心生失望,失望生不信,不信生失敗──這都是禱告的致命傷。
(四)禱告不只是呼求神,也是抵擋撒但。神常用我們的禱告來使我們制服撒但。所以只有神,不是我們,能使禱告停止。但願我們不敢隨意停止禱告,除非答應已經來到了,或者已經有把握了。
【路十八2】「說:『某城裏有一個官,不懼怕神,也不尊重世人。」
﹝文意註解﹞「也不尊重世人,」意指他既不關心別人的需要,也不理會別人對他的看法。
﹝話中之光﹞「尊重」人,必須是基於對神的尊重(敬畏);只有敬畏(「懼怕」)神的人,才能對人有真實的「尊重」。
【路十八3】「那城裏有個寡婦,常到他那裏,說:“我有一個對頭,求你給我伸冤。”」
﹝原文字義﹞「伸冤」責罰,報復,主持公道。
﹝文意註解﹞「那城裏有個寡婦,」『寡婦』無依無靠且無助,特別容易被人欺負。
「求你給我伸冤,」或作『求你替我主持公道』。
﹝靈意註解﹞「那城裏有個寡婦,」就著屬靈的關係而言,基督徒有如貞潔的童女,已經許配給了基督(林後十一2);但由於這位新郎已經離開地上(參五35),人不再見到祂(參約十六10),所以直到祂再來以前,今天活在世上的基督徒,都如同『寡婦』,盼望有一天能與祂同在(參腓一23)。
「常到他那裏,」『他』指那個『不義的官』(參2節);他是在反面的意義上代表神,用意在凸顯神的公義。
「我有一個對頭,」『撒但』的原文字義就是『對頭』。魔鬼撒但不單與神作對,並且也與基督徒作對;牠一面在神面前晝夜控告我們(啟十二10),一面在地上要吞吃我們(彼前五8~9)。
「求你給我伸冤,」意即求神施行公義,保守我們信徒,使我們免受魔鬼的欺壓、逼迫。
﹝話中之光﹞(一)本節聖經提示我們要『常常禱告,不可灰心』(1節)的理由:(1)仇敵兇惡;(2)自己軟弱無能;(3)神是公義的神,不能不為我們伸冤。
(二)每一個正常的基督徒,對於世界應該是一個「寡婦」的態度──這世界是反對並殺害我們的主的,所以我們對它無所愛慕;這世界對於我們不過是一個空白罷了。
(三)如果沒有「對頭」的話,這寡婦就不會去求官;信徒今天活在世上,受魔鬼的欺壓和折磨,對我們的靈命未嘗不是一件好事,因為牠會使我們更多倚靠神。
【路十八4】「他多日不准;後來心裏說:“我雖不懼怕神,也不尊重世人;」
﹝文意註解﹞「他多日不准,」在這段比喻裏面,這個『多日不准』與那寡婦『常到他那裏』(3節)、『常來纏磨』(5節)針鋒相對。
【路十八5】「只因這寡婦煩擾我,我就給她伸冤罷;免得她常來纏磨我。”』」
﹝原文字義﹞「煩擾」給予困擾,使受勞苦;「纏磨」打得鼻青臉腫,攻克身體(參林前九27)。
﹝文意註解﹞主耶穌在此的論點是:如果一個不懼怕神也不尊重人的法官,都會因寡婦的恆切殷求,逼使他不能不公正地處理這無助之人的案件,那麼,公義且慈愛的神,豈不更要垂聽我們的禱告嗎?
﹝話中之光﹞(一)寡婦惟一的一把武器,就是她不屈不撓的意志。容易疲倦灰心的人,在屬靈的事上,沒有甚麼前途(參來十二1~3)。
(二)我們的神不像那不義的官,要受人苦纏哀求,感到厭煩,才終於讓步應允;祂的答應若有耽延,也是為著我們的益處(參彼前一6~7)。
(三)我們許多人幾乎從來沒有煩擾過神,禱告一次、兩次,過了就忘了;這樣的禱告,神當然沒有必要答應。
【路十八6】「主說:『你們聽這不義之官所說的話。」
【路十八7】「神的選民,晝夜呼籲祂,祂縱然為他們忍了多時,豈不終久給他們伸冤麼?」
﹝文意註解﹞「神的選民,晝夜呼籲祂,」『選民』在此可能特別指大災難期間的猶太餘民(參十七22~32),但也指每個時代所有受逼迫的信徒。
「祂縱然為他們忍了多時,」『他們』應指神的選民;表明神對祂選民的遭受欺壓,如果沒有立即施行拯救,並非祂不顧他們,而是一面為著他們的屬靈好處,一面也是對欺壓者的寬容忍耐。
﹝話中之光﹞(一)凡是用正當的靈,所獻正當的禱告,決不會永遠得不著神的答應。
(二)神垂聽我們的禱告,不一定按照我們所指定的時候答應我們。我們尋找祂,祂必向我們顯現,不過不一定照我們所希望、所定規的時間和地點。
(三)神的時候是不能聽你指揮的。如同擊石取火一樣,應當一次、兩次,再三的擊石,直到燧石發出火來。屬天的事情比擊石取火更有成功的把握,因為我們後面站著神的應許。
(四)有人以為神是耽延,其實不是耽延,乃是寬容世人;祂不願有一人沉淪,乃願人人悔改(彼後三9)。
【路十八8】「我告訴你們,要快快的給他們伸冤了。然而人子來的時候,遇得見世上有信德麼?』」
﹝文意註解﹞「要快快的給他們伸冤了,」神報復我們的仇敵,乃是在救主回來的時候(帖後二6~9)。
「然而人子來的時候,遇得見世上有信德麼?」『信德』原文就是『信心』,並不是指叫人得救的『信仰』,而是指存在於禱告中的『信心』,就是像這寡婦在禱告上堅持到底的信心。全句意即:當主再來的時候,在地上遇得見那有堅忍持久禱告的信心,堅信主再來替他們伸冤的人麼?
﹝話中之光﹞(一)父神為祂的子民伸冤,對付祂的對頭──撒但,就在於差人子來,正如主說,伸冤在我(參羅十二20)。
(二)耶穌基督顯現出來,就是要除滅魔鬼和牠一切苦害我們的作為(參約壹三8)。
(三)在主再來之前,信徒將會遭遇一段艱難的日子──遭受逼迫與災難;在那種境遇中,我們特別需要堅守對主的信心。
(四)我們雖然相信主肯為我們作事,也相信祂凡事都能作;但我們的信心常是短暫的信心,很少能夠信到底,忍耐堅持到底。
(五)經過試驗的信心,才會更顯寶貴;所以我們在百般的試煉中,不但要堅持忍耐,並且還要因此而大有喜樂(參彼前一6~7)。
(六)我們若對自己的禱告沒有信心,就表示我們並不是真的在那裏向神要;我們無心的禱告,就不能盼望神有心的垂聽。
(七)抓牢神的應許,百折不撓的禱告,就是有信德的禱告。
(八)不怕神失信,只怕我們不信。
【路十八9】「耶穌向那些仗著自己是義人,藐視別人的,設一個比喻,」
﹝原文字義﹞「藐視」輕看,視如一文不值。
﹝文意註解﹞「仗著自己是義人,藐視別人的,」指法利賽人(參十六15)。
【路十八10】「說:『有兩個人上殿裏去禱告;一個是法利賽人,一個是稅吏。」
﹝背景註解﹞「上殿裏去禱告,」聖殿每天獻早晚祭時,在外院有兩次公禱的例行聚會;此外,個人可以隨時往聖殿私禱。
「法利賽人,」是猶太教中最嚴謹的教派,自誇有高度聖潔的生活、對神的敬虔、及聖經知識。
「稅吏,」是替羅馬政府向猶太同胞征收稅款的人,他們一面欺壓同胞,一面中飽私囊,素為一般猶太人所鄙視。
【路十八11】「法利賽人站著,自言自語的禱告說:“神阿,我感謝你,我不像別人勒索、不義、姦淫,也不像這個稅吏。」
﹝文意註解﹞「法利賽人站著,」『站著』雖是猶太人禱告時通常所採用的姿勢,但在這裏帶有誇耀似的意味,昂首挺胸,站在一個明顯令人注目的位置上。
「自言自語的禱告說,」『自言自語』表明他的禱告不是說給神聽,乃是說給他自己聽。
「我...我...」他一直重複『我』(參12節),顯明他內心的真實情況乃是自負和妄自尊大;本節的話根本不像禱告,倒像是在控告別人。
﹝話中之光﹞(一)凡是在禱告中稱義自己、定罪別人的,在神看來,也不過是自言自語,並不是真禱告。
(二)充滿律法思想,活在律法原則底下的人(「法利賽人」),他們不過是自我陶醉,根本沒有摸著屬靈的實際。
【路十八12】「我一個禮拜禁食兩次,凡我所得的,都捐上十分之一。”」
﹝背景註解﹞「我一個禮拜禁食兩次,」法利賽人一週禁食兩次,以示敬虔(參五33;太六16;九14;可二18),但律法並無此規定;僅每年贖罪日有禁食的節期(參利十六29~31;廿三27~29;徒廿七9)。
「捐上十分之一,」法利賽人也相當重視十一的奉獻(參太廿三23;利廿七30;申十四22)。
﹝文意註解﹞注意這法利賽人的禱告,在外表上雖有禱告的形式,但實際上卻不是在跟神說話;反而是在誇讚自己的道德(參11節)和敬虔的表現。
﹝話中之光﹞(一)在禱告中對神傲慢的自誇,在神面前乃是極其可憎的罪惡。
(二)有些信徒的禱告,像這個法利賽人一樣,並不期待從神得著任何的答覆,因此他們的禱告也必然得不到回答。
【路十八13】「那稅吏遠遠的站著,連舉目望天也不敢,只捶著胸說:“神阿,開恩可憐我這個罪人。”」
﹝原文字義﹞「開恩可憐」施恩,寬恕,挽回,和解。
﹝文意註解﹞「那稅吏遠遠的站著,」表示他不敢引人注目。
「連舉目望天也不敢,」表示他對神畏懼。
「神阿,開恩可憐我這個罪人,」『開恩可憐』在原文含有『作挽回祭』之意;『我這個罪人』表示他所想的是自己的罪,而不是別人的罪(參11節)。
這句話表明如下的真理:(1)惟有神才有資格憐憫人;(2)神是願意憐憫人的神;(3)我們不是憑理由來獲得神的憐憫;(4)只在神面前單純承認自己可憐的光景;(5)把自己完全交託給神。
﹝靈意註解﹞「遠遠的站著,連舉目望天也不敢,」表徵他認識自己的敗壞;「捶著胸,」表徵他為罪憂傷、痛悔;「神阿,開恩可憐我這個罪人,」表徵他靠著基督贖罪的功績,求神赦免他的罪。
﹝話中之光﹞(一)神若不憐憫,不管你如何定意,怎樣奔跑,也是徒然、枉然。神一發憐憫,你甚麼問題都解決了。所以我們都需要神的憐憫。
(二)神是滿有憐憫的,甚麼時候你一有真正求神憐憫的存心,甚麼時候你就得著神的憐憫,進入恩典之中了。
(三)當你求憐憫的時候,要放棄你的理由。很多人因為有理由在,不要神憐憫,好像自己有很多等值的東西,與神交換恩典。錯了,恩典是白白得著的。
【路十八14】「我告訴你們,這人回家去,比那人倒算為義了;因為凡自高的,必降為卑;自卑的,必升為高。』」
﹝文意註解﹞「算為義,」意即被神稱義,算他為義人;『算為義』比罪得赦免更深,乃是神看他好像沒有犯過罪一樣。
『算為義』這個字的原文在《路加福音》中一共用了五次(參七29,35;十29;十六15),在其他三本福音書中,僅《馬太福音》用過兩次(參太十一19;十二37)。
「自卑的必升為高,」『自卑』是指自我謙卑的態度,並不是指對自己人格有自卑感。
﹝話中之光﹞(一)「倒算」乃是神的算法──人行為上的善惡有時並不算數,人存心自卑才能算數。
(二)那稅吏求神開恩可憐他(13節),但神的回答卻是『算他為義』;神所作的事,不是照我們所求所想的,而是照著祂自己的思想,所以總是超過我們所求所想的(參弗三20)。
(三)信徒不可自高,看自己過於所當看的(羅十二3);而當自卑,看別人比自己強(腓二3)。
(四)我們看別人,應當看別人身上的新人;看自己,應當看自己身上的舊人。這樣,我們就不會自高,而會自卑。
【路十八15】「有人抱著自己的嬰孩,來見耶穌,要祂摸他們;門徒看見,就責備那些人。」
﹝文意註解﹞「要祂摸他們,」表示求主給他們祝福。
「門徒看見,就責備那些人,」門徒諒必是因認為小孩子微小、幼稚、無知,不應為此小事阻延主耶穌上耶路撒冷的行程。
﹝話中之光﹞(一)在人的天然觀念裏頭,常滿了分別尊卑、貴賤、大小的思想(參雅二1~7);信徒也常不知不覺中,有貴重這個,輕看那個的情形(參林前四6)。
(二)敬畏主的人,不可按外貌待人(參雅二1),更不可恃強凌弱。
【路十八16】「耶穌卻叫他們來,說:『讓小孩子到我這裏來,不要禁止他們;因為在神國的,正是這樣的人。」
﹝原文字義﹞「禁止」攔阻,妨礙。
﹝文意註解﹞「在神國的,正是這樣的人,」注意,主不是說像『這些』而是說像『這樣』,顯明不是指年齡,而是指屬性;像小孩子『這樣的人』,是指像小孩子的純真、謙卑、依賴,這是進神國的要件(參太十八3)。
﹝話中之光﹞(一)在教會中,沒有一件事是小到讓我們的主不足掛懷的,因此事無大小,都可帶到主面前。
(二)在教會中,也沒有一個人是太偉大到一個地步,認為某些事對他們來說,是太小的事,而不屑去作。
(三)凡自覺一無所有,謙卑地來求主的人,必為主所喜愛。
(四)無論我們是誰,無論我們的光景如何,主都喜歡與我們交通,與我們親近;主也不容許任何人、事、物來攔阻我們和祂的交通。
【路十八17】「我實在告訴你們,凡要承受神國的,若不像小孩子,斷不能進去。』」
﹝文意註解﹞「若不像小孩子,」『小孩子』與大人作比較,有其優點和缺點;主的意思不是叫他們像小孩子般的無知(參林前三1~3)、不能分辨好壞(參弗四14)、不能吃乾糧(參來五12~14)等,而是要他們像小孩子那樣的『謙卑』(參太十八4),這個特徵表現在他們的天真、單純、自感微小、完全倚靠父母、肯聽話、服從等情形。
﹝話中之光﹞(一)不是『裝作』小孩子,乃是自然『像』小孩子,因此能安息於自己眼前的地位,而不會覺得吃力與吃虧。
(二)主的話指明,我們的舊人舊性,在神國裏沒有容身之處,因為神阻擋驕傲的人(雅四6;彼前五5)。
(三)我們必須像小孩子那樣,心裏不受老舊的觀念所霸佔,才能將神的國當作新事物來接受。
【路十八18】「有一個官問耶穌說:『良善的夫子,我該作甚麼事,才可以承受永生?』」
﹝文意註解﹞「有一個官問耶穌說,」這個官是一個少年財主(參太十九22)。
「良善的夫子,」這是一個極不妥當的稱呼,表示他看待耶穌不是救人的『救主』,而是教導人的『師傅』(參約三2)。
「我該作甚麼事,才可以承受永生?」這問話裏包含了四個意思:(1)他認識『承受永生』的重要性;(2)他承認在自己裏面沒有永生;(3)他認為『作甚麼事』可以承受永生;(4)但他不知道該作甚麼事,才可以承受永生。
『承受永生』就是『得救』(參26節),意即『得著神永遠的生命』,得以免去永遠的沉淪(參約三16)。
『永生』是神藉著耶穌基督賞給人的恩典,不是人憑著善行向神贏得的報償。
【路十八19】「耶穌對他說:『你為甚麼稱我是良善的?除了神一位之外,再沒有良善的。」
﹝文意註解﹞「你為甚麼稱我是良善的?」意即『你如果認為我是一個普通的教師,就不該稱我是良善的』,因為凡是人都不良善。
「除了神一位之外,再沒有良善的,」意即在神之外,並沒有善人(參羅三10)。主說這話,並非表示祂自覺有罪或與常人無異,而是表明:(1)神乃是真善的源頭;(2)人離開了神,便無真善。
主耶穌在此不是否認祂自己是神,而是要引導這個少年官認識祂就是這一位惟一良善的神。
﹝話中之光﹞(一)壞樹不能結好果子(參太七18),世人不可能憑其邪惡的本性,作出甚麼善事來。
(二)只有善人才能發出善來(參太十二35);而惟有神是善的,因此我們人無論怎樣作善事,在神眼中看來,仍不足稱善。
(三)信徒的義,若不勝於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斷不能進天國(參太五20)。因此,我們不僅要遵守舊約律法有關道德方面的誡命,也要遵守天國君王所頒佈的新誡命(太五至七章)。
(四)除神以外,再也沒有良善;所以沒有一個人能因作好、行善而叫自己得救,只有靠主耶穌的救恩才可以。
(五)一切在神旨意和能力之外的工作,都不是『善』的工作。信徒一切的行為,必須是出於神,且藉著神才可以。
【路十八20】「誡命你是曉得的,不可姦淫、不可殺人、不可偷盜、不可作假見證、當孝敬父母。』」
﹝原文字義﹞「孝敬」尊敬。
﹝文意註解﹞「誡命你是曉得的,」主耶穌在這裏向他提說『誡命』的目的,並非暗示他可以憑守律法得救,相反地,乃是要讓他藉著律法認識兩件事:(1)誡命表明神愛的心和聖潔、公義的性情;(2)因人不可能完全遵行誡命,使他能從失敗中認識自己的敗壞,並領會人根本不可能藉行善而得永生。
「不可姦淫、不可...」這些乃是十誡中的第五至第九條誡命。『當孝敬父母』原為第五條誡命,此處卻排在後面;又此處未提第十條『不可貪戀』的誡命。
﹝話中之光﹞(一)新約信徒雖不必遵守舊約有關禮儀上的誡命,但仍得遵守有關道德上的誡命。
(二)我們在教會中也當遵守屬靈的誡命:(1)不可把世界帶進來──姦淫;(2)不可散佈死亡的因素──殺人;(3)不可竊奪神的榮耀──偷盜;(4)不可見證基督以外的事物──作假見證;(5)要尊主為大──孝敬父母。
【路十八21】「那人說:『這一切我從小都遵守了。』」
﹝文意註解﹞可惜這少年官並沒有看見自己的無能,以為一切都已遵守了;其實,他頂多只不過是在字句外表上遵守誡命,卻在精神內涵上仍免不了違犯誡命。
﹝話中之光﹞(一)自義的人根本是在黑暗中,看不見自己的過犯。
(二)人只要在一條誡命上跌倒,他就是犯了眾條(雅二10)。
【路十八22】「耶穌聽見了,就說:『你還缺少一件;要變賣你一切所有的,分給窮人,就必有財寶在天上;你還要來跟從我。』」
﹝文意註解﹞主在此提出最嚴厲的要求,以顯明他的不完全。
「你還缺少一件,」暗示他現在仍是不『完全』的──即使人遵行一切誡命,在主看仍是不完全的。從主在下面所提示的話可知,他所『缺少的一件』就是第十誡『不可貪戀』,特別是貪戀錢財。
「要變賣你一切所有的,」表示他的『一切所有』,乃是他不完全的明證,故要他去『變賣』所有的。
「分給窮人,」表示他若不能把所有的『分給窮人』,就證明他並不『愛人如己』(參太十九20)。
「就必有財寶在天上,」表示他現在所有的,不過是地上的,他在『天上』仍舊一無所有。
「你還要來跟從我,」表示他即使將所有的分給人,在他的心裏仍可能只有窮人而沒有主(參可十四7),故還要來『跟從主』,亦即要愛主過於愛一切(參太十37~38)。
按上下文來看,本節的話並不是一條通則性的教訓,要每一個基督徒都過窮乏的生活。主叫那少年人如此作,乃是有祂的目的,為要讓他知道:他實在並沒有完全遵守誡命(參21節),因此而醒悟,人並不能藉作甚麼事以承受永生(參18節)。
﹝話中之光﹞(一)本節的話乃是律法的總綱:「要變賣你一切所有的,分給窮人,」就是『愛人如己』;「來跟從我,」就是『愛主你的神』。
(二)主的要求一層深過一層:(1)「變賣」──把財產換金錢,一般人作得來(參徒五1);(2)「分給」──相當為難;(3)「跟從」──更加為難,因為分給的是身外物,而跟從的是『整個人』。
(三)先變賣所有的,然後才來跟從主;可見我們的『所有』,往往是『跟從』主的障礙。
(四)信徒不當只看自己的需要,也當注意別人的需要;各人不要單顧自己的事,也要顧別人的事(腓二4)。
(五)行走生命的道路,須要除去一切攔阻的東西,並一直往前跟隨主。
(六)主是要求我們丟棄一切祂之外的事物,不管是物質的,還是屬靈的──「變賣你一切所有的」,而專一注視祂,跟從祂,以祂為至寶──「財寶在天上...跟從我」。
(七)「你還要來跟從我,」有些人為了某種崇高的理想,可以獻上自己的全部財產(參林前十三3),但卻不投身作一個主的跟從者,這樣的『變賣所有』,仍無益處。
【路十八23】「他聽見這話,就甚憂愁,因為他很富足。」
﹝話中之光﹞(一)凡自己有所保留,而不肯跟從主的人,都是「憂愁」痛苦一生的人。
(二)靠恩典,小孩子也能蒙主祝福(參16節);靠行為,即使是遵守了一切的誡命(參21節),結果仍是「憂愁」不喜樂。
(三)人越多財,就越貪財。這種情形,也可應用在屬靈的事上,人若在主之外注重屬靈的產業,例如口才、知識、恩賜,就會引來憂愁的後果。
(四)愛錢財過於愛主的,結果會叫人「憂愁」;但愛主過於愛其他一切的人,雖然失去家業,卻仍有滿足的喜樂(參來十34)。
(五)產業多,會攔阻人跟從主;不只是物質的自足會攔阻人蒙恩,屬靈的自滿更會攔阻人蒙恩。
(六)那個財主雖已來到基督面前,卻絲毫未得著基督;我們若不能撇下所有『先前以為與我有益的』──已往的屬靈成就,而竭力追求基督,就恐怕仍不能真的完全得著基督(參腓三7,12)。
(七)屬地和屬天,屬世和屬靈並不能兩全其美;信徒若捨不得屬地和屬世的,就不能盼望屬天和屬靈的也富足。
(八)無論甚麼時候,你一碰著主,主就定規向你有所要求。我們若是不答應主的要求,不肯出代價,就會有兩個結果:
1.就我們而論,是「憂愁」而退走。
2.就主而論,主在我們身上就不能顯出用處來。
【路十八24】「耶穌看見他,就說:『有錢財的人進神的國,是何等的難哪!」
﹝文意註解﹞「有錢財的人進神的國,是何等的難哪,」就著一方面的意義來說,重生乃是進神國的條件(參約三3,5),而我們只要相信主就能重生,所以有錢財的人進神的國並不難;但另一方面,主在前面要求那位財主『變賣一切所有的,分給窮人,還要跟從祂』(參22節)作為進神國的條件,所以這裏的『進神的國』並不就等於『承受永生』和『得救』。『進神國』的意義,含有信徒必須在今世活出神國的實際,作個名副其實的神國子民,當主再來時,才能得著國度的榮耀說的。就這一方面的意義而言,有錢財的人進神的國確是何等的難。
﹝靈意註解﹞『有錢財的人』的屬靈定義是,在主之外有所擁有,不肯為主的緣故,捨己、失喪魂的享受(參可八34~35)的人。
﹝話中之光﹞人不能靠錢財進入神的國;對物質的看重與眷戀,即令是窮人,也會成為他們進入神國的攔阻。
【路十八25】「駱駝穿過鍼的眼,比財主進神的國,還容易呢!』」
﹝背景註解﹞「駱駝穿過鍼的眼,」古時猶太人的城門,往往在正常的門上另開一個小門,此小門名叫『鍼眼門』。白天時大開城門,供人們和貨物進出;每到黃昏,便關閉城門,而僅打開那扇小鍼眼門。那門小到只可容『人』進出,故若遇有馱貨物的駱駝時,須先把貨物從牠身上卸下來,然後叫駱駝屈著身子匍匐,再加上人力的推和拉,才能通過。『駱駝穿過鍼的眼』遂成了一句俗諺,以形容事情非常困難,但並不是完全不可能之意。
﹝文意註解﹞「駱駝穿過鍼的眼,」『鍼』字在原文是指外科醫生所使用的針,與馬太和馬可裏所用的『鍼』字不同(參太十九24;可十25)。『駱駝』乃巴勒斯坦體型最大的動物,『鍼眼』乃是極細小的管道;『駱駝穿過鍼的眼』乃在表明『在人是絕對不可能作到的』(參27節)。
「比財主進神的國,還容易呢,」意指一個人的心若被錢財霸佔,而將錢財橫隔在自己和神的國之間,他就不可能進去了。
﹝話中之光﹞(一)財主要進神國雖然難,但並非絕不可能;『駱駝』是載貨的牲畜,牠代表財物──只要肯奉獻財物歸主用,即可進去。 (二)駱駝頂大,鍼眼頂小,雖難進去,但若應用十字架的原則,就是捨己、把己燒成灰,化為烏有,如此便能穿過去。
【路十八26】「聽見的人說:『這樣,誰能得救呢?』」
﹝文意註解﹞他們的錯誤至少有二:(1)他們以為得救就是進神的國;(2)他們以為財富既是神給義人賜福的表記(參申廿八1~12),因此也可以用財富換取進神國的權利。
嚴格地說,『得救』和『承受永生』(18節) 是同義辭,但和『進神的國』(24節)卻稍有不同;信徒得救也就是承受了永生,因此也就具備了『進神的國』的基本條件(參約三3,5),但仍得讓神在我們身上完全掌權,才算實際地進到了神的國裏面,或者說實際地活在神的國裏面。
【路十八27】「耶穌說:『在人所不能的事,在神卻能。』」
﹝文意註解﹞主這話是回答『擁有財富』和『進神國』不能兩全的難題,故祂的意思是說,神可以除去錢財在人心裏的權勢,使人得以撇下一切(參28~29節),而能進入神的國。
有人根據本節聖經,認為那個少年官後來可能也歸信了基督。
﹝話中之光﹞(一)人要進入神國,不止那個作官的財主覺得不能(參23節),聽見的人也覺得不能(參26節),連主耶穌也印證說,「在人所不能的事」──人不能憑著自己的行為進入神國。
(二)「在神卻能,」神能將人所不能的,轉變為可能;神的方法是將祂自己給人,在人裏面加力,使人也『凡事都能作』(參腓四13)。
(三)「在人所不能的事,」這是宣告人行為的無用;「在神卻能,」這是表明神恩典的備辦。我們惟有不靠行為而靠恩典,才能得救(參弗二8~9)。
(四)那少年官只看見他自己的不能,並沒有看見神的凡事都能,所以就憂憂愁愁的走了(參23節)。若只看見自己的不能,就會落在憂愁裏;但若看見神能,就要歡喜讚美神。
(五)我們得救了以後,還要依靠神的『凡事都能』去行善(參弗二10),才能真正活在神國的實際裏面(參彼後一10~11)。
(六)無論在生活環境中,或在靈命的長進裏,神都有無限的大能,來為我們解決一切難處,供應我們一切需要。我們應當倚靠祂。
(七)有些不信的人,從人這面看來,是很難信主得救的;但在神那裏還是有得救的可能。所以我們傳揚福音,不可輕易放棄任何人,神一作事,連最剛硬的罪人也會得救。
【路十八28】「彼得說:『看哪,我們已經撇下自己所有的跟從你了。』」
﹝文意註解﹞彼得的意思是說,我們在今天既已經『有所撇下』,就應當在將來『有所得著』,這樣才算合理。這話雖然不錯,但因帶有交易的性質,動機不夠高尚。
﹝話中之光﹞(一)彼得的「看哪!」,正說出他的『有』;他正是一個屬靈的『財主』,頗有可引以炫耀自誇的。
(二)我們所以能夠撇下所有的來跟從主,其實仍是由於神的吸引和運行加力,所以應當歸榮耀給神。
【路十八29】「耶穌說:『我實在告訴你們,人為神的國,撇下房屋,或是妻子、弟兄、父母、兒女,」
﹝原文直譯﹞「...沒有人為神國的緣故,撇下房屋,或妻子,或兄弟,或父母,或兒女,」
﹝原文字義﹞「撇下」留下,置於背後,赦免(過去完成時式)。
【路十八30】「沒有在今世不得百倍,在來世不得永生的。』」
﹝原文直譯﹞「而沒有不在現今這個時候得到許多倍,且在將要來的世代得到永遠生命的。」
﹝原文字義﹞「今世」這時期;「百倍」許多倍。
﹝文意註解﹞「沒有在今世不得百倍,」這是指在今世就能得著豐滿的享受和喜樂。
「在來世不得永生的,」指在來世得著永遠生命的福樂。這話的意思不是說,我們可以憑著捨棄一切(參29節),來賺取永生;而是說我們的捨棄,能叫我們在進入永生的領域時,比一般信徒更多享受這生命的豐滿──神為得勝的信徒所儲備的獎賞。
﹝話中之光﹞(一)屬靈的原則是先拋下,後才得著。
(二)國度的獎賞是包括今生和永世的。
(三)神國的賞賜乃是「百倍」的;這個賞賜乃是基督自己,因為基督是豐滿完全的。
【路十八31】「耶穌帶著十二個門徒,對他們說:『看哪,我們上耶路撒冷去,先知所寫的一切事,都要成就在人子身上。」
﹝話中之光﹞(一)主不是說『我去』,乃是說『我們去』;一個人行走十字架的路是不夠的,應當勸勉人、帶領人也遵行神的旨意,背著十字架向前行。
(二)「先知所寫的一切事,都要成就在人子身上,」神所定規的心意若沒有得著成就,神就不會滿足;故此我們應當與神合作,好讓祂為我們所定規的一切,也都成功在我們身上。
【路十八32】「祂將要被交給外邦人,他們要戲弄祂、凌辱祂,吐唾沫在祂臉上;」
﹝文意註解﹞「祂將要被交給外邦人,」『外邦人』指羅馬人;耶穌是由羅馬巡撫彼拉多判死罪而被釘十字架的(參廿三23~25)。
「他們要戲弄祂、凌辱祂,吐唾沫在祂臉上,」耶穌在被釘十字架之前,曾遭看守的人、希律兵丁和羅馬兵丁的戲弄與凌辱,又吐唾沫在祂臉上(參廿二63;廿三11;可十五16~20)。
﹝話中之光﹞(一)主一路帶領門徒,常向他們題起受苦、被殺的事(參九22,44;十七25);這說明主的道路一直是指向十字架的。
(二)我們的眼光若能越過十字架的受苦,而看見復活裏的榮耀,就會欣然奔跑前面的道路,毫無畏怯。
(三)榮耀之前,先有苦難(羅八17);復活之前,先有死亡(林前十五36)。十字架乃是得著高舉的路(腓二8~9);這是主耶穌留給我們的榜樣。
(四)誰苦受得越多,就越多得主的安慰(林後一5);誰越被交於死地,就越多顯明主復活的生命(林後四11)。
【路十八33】「並要鞭打祂,殺害祂,第三日祂要復活。』」
﹝話中之光﹞(一)「第三日祂要復活,」基督教與其他宗教不同之處,就是救主耶穌的復活;基督徒與其他宗教徒不同之處,就是有復活的盼望。
(二)十字架對與基督徒而言,並不是完結;十字架的後面,有復活的榮耀。我們若與祂一同受苦,就必與祂一同得榮耀(羅八17)。
【路十八34】「這些事門徒一樣也不懂得,意思乃是隱藏的,他們不曉得所說的是甚麼。」
﹝話中之光﹞在屬靈上驕傲、自負的人──『看哪,我們已經撇下自己所有的跟從你了』(28節),無法懂得十字架的意義──「一樣也不懂得...不曉得所說的是甚麼」。
【路十八35】「耶穌將近耶利哥的時候,有一個瞎子坐在路旁討飯。」
﹝背景註解﹞「將近耶利哥的時候,」《馬太福音》和《馬可福音》記載此事是發生在『出耶利哥的時候』(參太廿29;可十46);我們必須瞭解耶利哥城的背景,才能明白其間有出入的原因。耶利哥在當時有新、舊二城,新城是大希律王所建,兩城之間有一條道路相通。馬太和馬可是記載耶穌出舊城之時,而路加是記載耶穌進新城之時,所以兩者並沒有矛盾。
『耶利哥』乃是被咒詛之地(參書六26)。
﹝文意註解﹞「有一個瞎子,」他的名字是『巴底買』(參可十46);《馬太福音》裏記載了兩個瞎子(參太廿30),而此處僅記載一個瞎子;大概是其中之一的巴底買態度比較積極,開口喊叫的就是他。
﹝靈意註解﹞「瞎子,」意即沒有光照和啟示;在黑暗中,不認識神,也不認識自己。
「坐在路旁討飯,」『坐在路旁』表徵在生命的路上停滯不前;『討飯』表徵因生命幼稚,只好仰賴別人的供應與餵養。
﹝話中之光﹞(一)跟隨主才是蒙福之路,但人因眼瞎,不能跟從主走路,只得「坐在路旁」;這是一幅人在黑暗中可憐光景的圖畫。
(二)只因他是個「瞎子」,所以向人「討飯」,;所有靈裏昏暗、缺少看見的人,就無法自己從主直接領受,只好向人求討二手貨。
【路十八36】「聽見許多人經過,就問是甚麼事。」
【路十八37】「他們告訴他,是拿撒勒人耶穌經過。」
【路十八38】「他就呼叫說:『大衛的子孫耶穌阿,可憐我罷。』」
﹝文意註解﹞「大衛的子孫,」這是猶太人對彌賽亞的稱呼;他們盼望彌賽亞來臨,施行拯救,除去人間疾苦(參賽九7;耶廿三5~6)。
﹝話中之光﹞(一)這個瞎子雖不能『看』,卻能『聽』(參36節),他一聽見了,就抓住機會,向主呼求,這是他蒙恩的原因。
(二)感謝主,祂使我們聽見福音,認識祂就是『耶穌』(原文意即『耶和華救主』或『耶和華的救恩』),是『大衛的子孫』(意即祂是那位要來的彌賽亞),因此向祂呼求。
【路十八39】「在前頭走的人,就責備他,不許他作聲;他卻越發喊叫說:『大衛的子孫,可憐我罷。』」
﹝話中之光﹞(一)「在前頭走的人,」那些老資格、有經歷、似乎更接近主的宗教領袖,常會成了別人尋求基督的絆腳石。
(二)求看見的禱告,常會被人禁止;但越被禁止,越發要迫切求告,這樣才能蒙恩。
(三)求啟示的禱告,應當不顧一切的艱難和攔阻,迫切肯求,才會有結果。
【路十八40】「耶穌站住,吩咐把他領過來;到了跟前,就問他說:」
﹝文意註解﹞「耶穌站住,」達秘曾為這句話作如下的評論:『約書亞曾經命令日頭停在空中,但在這裏,這一位日、月和諸天的主,竟然應一個瞎眼乞丐的請求而站住。』
【路十八41】「『你要我為你作甚麼?』他說:『主阿,我要能看見。』」
﹝話中之光﹞(一)「你要我為你作甚麼?」禱告須有明確的目的。
(二)我們的禱告往往是一般性而無專一目的,或者是妄求(雅四3),不知道所求的是甚麼,因此禱告得不著答應。
(三)「主阿,我要能看見,」對一個似乎不可能的事情,我們應當敢於相信主。
(四)求眼睛能看見,是我們奔走屬天道路的開端(林後四6;弗一18;徒廿六18)。
(五)瞎子雖未看見主,但是『聽見』了(參36節),就即刻向主祈求,「要能看見」。我們讀聖經時,並不是一下子就得著啟示,明白主的話;乃是先聽見了話,謙卑求主光照,然後才得著啟示。
【路十八42】「耶穌說:『你可以看見;你的信救了你了。』」
﹝文意註解﹞「你的信救了你了,」他是相信主耶穌能醫治他,所以這信不是自信,乃是信神能。
﹝話中之光﹞(一)這個瞎子原來『坐在路旁』(參35節),現在眼睛一得開,就在路上跟隨主;要奔走道路,首須能看見。
(二)人的信心是主能力的輸送管;信心的導管越大,主輸入的能力就越多。如果我們還沒有經歷過主的大能大力,問題是因我們的信心不夠,而不是因主的能力不夠。
【路十八43】「瞎子立刻看見了,就跟隨耶穌,一路歸榮耀與神;眾人看見這事,也讚美神。」
﹝話中之光﹞(一)真實的信心,帶來真實的看見(參42節);真實的看見,產生真實的跟隨。
(二)瞎眼的人不認識主的寶貴,故捨不得變賣所有的來跟從主(參22~23節);但若心眼得開,便會以主為至寶,並為祂丟棄萬事(腓三8),甘心跟從主走十字架的道路。
(三)少年官想要『作甚麼』,結果是憂憂愁愁的走了(參18,23節);瞎子是『求看見』,結果就歡歡喜喜的一路榮耀神。
(四)耶穌基督行事的結果總是使神得榮耀;我們信徒行事為人,也當求神的榮耀,而不是求自己的榮耀。
(五)一個感恩的人隨時要見證主恩,歸榮耀與神,好讓人在我們身上看見神的作為,因而發出讚美。
叁、靈訓要義
【從不義的官學習禱告的教訓】
一、不義的官既不怕神,也不顧念人(2,4節)──但神是我們的父,祂只為求我們的福祉
二、當寡婦來求他,對他而言根本無利可圖,因為寡婦沒有錢可以給他(3節)──但我們是神所揀選的,祂關懷我們
三、他每次坐在法官的席上,她總在那裏,最後他不能忍受,乾脆允許她的請求(5節)──神在歷代的教會中始終這樣施恩,教會也似那寡婦一樣常被欺壓逼害
【法利賽人禱告的錯誤】
一、自以為義──我不像別人,勒索、不義、姦淫(11節上)
二、定罪別人──不像這個稅吏(11節下)
三、向神誇功──我禁食,捐上十分之一(12節)
【稅吏禱告的榜樣(13節)】
一、自承敗壞──遠遠的站著,連舉目望天也不敢
二、為罪憂傷──捶著胸
三、求神恩待憐憫──神阿,開恩可憐我這個罪人
【進神國的條件】
一、在神面前降卑,知道自己是個罪人,曉得需要神的『挽回』(9~14節)
二、要像小孩子,沒有任何先入為主的觀念(15~17節)
三、勝過錢財和其他一切物質事物的霸佔,以跟從救主(18~30節)
【在人不能,在神凡事都能】
一、人以為必須靠自己的力量(大人),才能有分於屬天的祝福(15~17節)
二、人想作善事以得永生的報償(18節)
三、人自以為已經作到了神的要求(19~21節)
四、人所擁有的一切,反而成了得著屬天祝福的攔阻(22~23節)
五、必須放棄自己的掙扎努力,完全信靠神(24~27節)
六、撇下一切,就得著神的所有作滿足的賞賜(28~30節)
【少年官的錯誤和主給他的糾正(18~23節)】
一、他誤以為主只是一位『良善』的教師──主引導他看見:只有神一位才是『良善』的
二、他誤以為『行善』可以承受永生──主提出律法的要求來讓他看見:人不可能完全『行善』
三、他誤以為自己已經『完全』遵行了律法──主提出作完全人的條件來讓他看見:他並未達到『完全』
【主耶穌奇妙的豫知和豫言】
一、我們上耶路撒冷去(31節)──進耶路撒冷(十八35~十九46)
二、人子將要被交給外邦人(32節上)──被賣與被交(十九47~廿三1)
三、他們要戲弄祂、凌辱祂(32節下)──遭受凌辱(廿三2~32)
四、殺害祂(33節上)──被釘死在十字架上(廿三33~56)
五、第三日祂要復活(33節下)──從死裏復活、顯現並升天(廿四1~53)
【耶利哥的瞎子得看見】
一、瞎子的可憐──坐在路旁討飯(35節)
二、瞎子的福音──聽見是拿撒勒的耶穌經過(36~37節)
三、瞎子的反應──就呼叫說,大衛的子孫耶穌阿(38節)
四、瞎子的堅持──卻越發喊叫說(39節)
五、瞎子的蒙召──耶穌站住,吩咐把他領過來(40節)
六、瞎子的要求──我要能看見(41節)
七、瞎子的得救──你的信救了你了(42節)
八、瞎子的改變──立刻看見了(43節上)
九、瞎子的道路──跟隨耶穌,一路歸榮耀與神(43節下)
【瞎子蒙恩的原因】
一、抓住機會──聽見是拿撒勒的耶穌,就呼叫說(36~38節)
二、不顧攔阻──許多人責備他,不許他作聲,他卻越發喊叫說...(39節)
三、直言求告──他說,主阿,我要能看見(41節)
──
黃迦勒《基督徒文摘解經系列──路加福音註解》
參考書目:請參閱「路加福音提要」末尾處
路加福音第十八章拾穗
【路十八1】「耶穌設一個比喻,是要人常常禱告,不可灰心。」
「要人」:對著一個目標,讓人知道該目標是必要的。── 蔡哲民等《路加福音資料大全》
禱告照字面上說,就是向前期許。──《摩根解經叢書》
【路十八1不可灰心「耶穌設一個比喻,是要人常常禱告,不可灰心。」】
我們憑著自己的努力,一生成就有限,而且許多事情是非人力所及;只有神是掌管一切的,智慧、能力、榮耀、福樂,無一不是在神手中。祂要賜給誰就賜給誰,祂要叫誰一無所得,人是無法抗拒的,因此我們可以說,除了禱告,祈求神之外,無路可走,想撇開神而靠自己的智力要得什麼,毫無把握,與人競爭也沒有用處。當遭到困難、打擊、冤屈、痛苦的時候,只有禱告是唯一的出路。
這是神的應許,人可以藉著禱告解決一切問題,可以向神祈求恩典和拯救,但是許多人對於禱告沒有信心,也可能作過不少的禱告,而沒有得到應允,因而灰心放棄了。這是非常可惜的,其實不是神沒有垂聽,也不是不肯應允,而是要等到時候才成就,要到什麼時候呢?要到我們信心堅定,忍耐到底,事情成就對我們最有益,神所預定的時候,如果太早的成就,時機並未成熟,或者事情雖得到解決而我們自己卻不得造就。
因此,如未蒙立即應允,禱告越長,等候越久,所求的越會成就,而且得的更完美。但若灰心,中途停止,那就會使已經在成就途中的事停下來。雖然已經賜給我們了,我們卻沒有準備好去領受,所以要常常禱告,不可灰心。──《每日天糧》
【路十八1】「耶穌設一個比喻,是要人常常禱告,不可灰心。」
我們如果看以前許多禱告都得不著答應,因此就有點灰心,我告訴你,那就不是信心的禱告了。信心的禱告看以前沒有得到的禱告是一種鼓勵,一種證據,暗示我們,神答應的來到是更近了,就在前面了。從起初到末了,主的教訓和榜樣都告訴我們:應當常常禱告,不可灰心。懇求的禱告若是沒有得到答應,就該集中以前所有的力量,繼續求神,直等到神給你應許或是成就。如果神已經聽了你的禱告,這並不是說,禱告可以中止了,仍該繼續,只是懇求的禱告應當改為讚美和感謝的禱告。─
亞塞
【路十八1】禱告生活中最普通的失敗就是缺少恆心。我們開始為某件事祈求,祈求了一日、一週、一月,如果一無所得,我們就灰心,認為無望了,於是在禱告中再不題它了。這是最大的錯誤。有始無終的人,無論在甚麼事上都是無結果的。有了「有始無終」的習慣,就是有了失敗的命定。半途而廢的禱告也是如此。灰心生失望,失望生不信,不信生失敗─這都是禱告的致命傷。
有人問說:「我們禱告,應該到甚麼時候為止呢?難道不能把事情交在神手中,而停止禱告麼?」只有一個答覆:禱告到你已經得著你所求的,或者到你心中已有確實的把握─信神必為你成就─的時候為止。只有這兩處,我們可以停止我們的禱告,因為禱告不只是呼求神,也是抵擋撒但。神常用我們的禱告來使我們制服撒但。所以只有神,不是我們,能使禱告停止。但願我們不敢隨意停止禱告,除非答應已經來到了,或者已經有把握了。在第一處我們可以停止禱告,因為我們看見了。在第二處我們可以停止禱告,因為信心的眼睛也已經看見了。─《祈禱操練》
【路十八2】「說:“某城裡有一個官,不懼怕神,也不尊重世人。」
「某城裡有一個官」:直譯是「有一個審判官在某城裡」。── 蔡哲民等《路加福音資料大全》
【路十八3】「那城裡有個寡婦,常到他那裡,說:‘我有一個對頭,求你給我伸冤。’」
「伸冤」:指「執行公義,保護某人不受另外的人之傷害」。── 蔡哲民等《路加福音資料大全》
【路十八3】「那城裡有個寡婦,常到他那裡說,我有一個對頭,求你給我伸冤。」
你所愛的人在哪裡,那裡就變成可愛的。你所愛的人在哪裡,那裡纔是樂土。祂不在這裡了,所以,我的心是一個寡婦的心,這世界於我,不過是一個空白了。所以我們能不被世界吸住,並非因為世界不可愛。
在稠人廣眾中,我感覺孤單,因為祂不在這裡了。在離群獨處時,我心情火熱,因為我想念到有祂。當我徘徊海濱,觀浪花,聽濤聲,我不孤單,我不岑寂,因為祂安慰了我。弟兄姊妹們,在這世界,也許是許多東西會吸住你,但主若充滿了,那些就算不得什麼了。
祂在這世界,是被人殺死,祂所留下的,不過是一個十字架,一個空洞的墳墓。我的主已經死了,所以我是一個寡婦。這世界不是不好,也不是不可愛,乃是因為祂不在這裡了。弟兄姊妹們,我們在世上真是一個寡婦的地位。我們的主,不在這地上了,所以世界於我,就成為不可愛的了。―― 倪柝聲《曠野的筵席》
【路十八4】「他多日不准。後來心裡說:‘我雖不懼怕神,也不尊重世人,」
「不准」:原文的時態顯示這官「繼續的拒絕」、「繼續的不允許」。── 蔡哲民等《路加福音資料大全》
【路十八5】「只因這寡婦煩擾我,我就給她伸冤吧,免得她常來纏磨我!’”」
「只因」:是一個強烈的語助詞,表達內心強烈的感觸。
「這寡婦煩擾我」:直譯是「這寡婦把麻煩加給我」。
「纏磨」:「使難過」、「使丟臉」的意思。── 蔡哲民等《路加福音資料大全》
【路十八6「聽這不義之官所說的話。」】
這比喻有一連串生動的對比,有驚奇的高峰。
不義的官——他既不怕神,也不顧念人。他唯一的心思是怎樣括錢,來接受賄賂,讓囚犯出監,或是屈枉無辜的人受冤獄之苦,但是神是我們的父,祂是完整的聖潔,只為求我們的福祉。
無利可圖——當寡婦來求他,對他毫無什麼可以考慮,他要的是錢,但是寡婦沒有錢拿得出來。所以寡婦來找他,真是使他不勝困擾。我們在神面前卻不然,因為我們是神所揀選的,祂關懷我們,他不是在創立世界以前,在榮耀中揀選我們嗎?
終必允諾——他每次坐在法官的席上,她總在那裡。多次他不願聽她上訴,她的聲音卻清晰有力。她多次被趕走,她仍不肯死心,不知道她會失敗。最後他不能忍受,乾脆允許她的請求。
神在歷代的教會中始終這樣施恩,教會也似那寡婦一樣常被欺壓逼害。神聽聖徒與殉道者的呼聲,長久的禱告:求主耶穌來!是的,祂必快來!對我們來說,也許很久,但對祂來說,千年如一日。
── 邁爾《珍貴的片刻》
【路十八7】「神的選民晝夜呼籲他,他縱然為他們忍了多時,豈不終久給他們伸冤嗎?」
「晝夜呼籲他」:原文直譯是「正在晝夜呼籲他」。── 蔡哲民等《路加福音資料大全》
【路十八8】「我告訴你們:要快快地給他們伸冤了。然而,人子來的時候,遇得見世上有信德嗎?”」
“快快的”這個詞。神回答祂百姓的呼求時,比閃電還要迅速。祂的回答不一定總是以我們所希望的那種方式臨到,但祂一定回答。──《摩根解經叢書》
【路十八8真實信心是罕見的“人子來的時候,遇得見世上有信德麼?”】
如果祂今天來,能在我們裡面找到信心嗎?我們能展示什麼信心的果子呢?我們是否視今生不過是通往更美來生的短暫過程?我們是否相信在與耶穌基督一同掌權作王之前必須先與祂一同受苦?我們是否視這世界不過有個騙人的外貌,而死亡乃是通入真實幸福的大門?我們是否憑信而活?它(信心)是否鼓舞我們?我們是否享受了它所引出的永恆真理?我們是否小心地以那些真理餵養我們的心靈,如同以食物維持肉身生命?我們是否習慣在信心的光中來看一切事物?我們是否以它來糾正我們一切判斷?唉!大部分的基督徒所思所為與外邦人沒有兩樣,如果我們以他們的行為來衡量他們的信心,我們不得不下結論說他們裡頭毫無信心。
讓我們害怕神的國會從我們奪去,賜給那能多結果子的人。“神的國”乃是信心在我們裡頭掌權,並管理我們一切思想。那些看見這國的人有福了,屬血肉的人是看不見的。帶著獸性的人的智慧使自己看不見它,神內在的運作對它而言不過像幻夢。若要認識神國的奧秘,我們必須重生;若要得重生,我們必須死,而這是世界不會同意去做的。這世界要輕視、非難、定罪真理,就隨它去吧!至於我們,主啊,禰吩咐我們要相信,並親嘗禰屬天的恩賜。我們渴望列在被揀選的人當中,我們也知道唯有效法禰所教導的生活才能列在其中。-- 芬乃倫《靈思默想》
如果祂今天來,能在我們裡面找到信心嗎?我們能展示什麼信心的果子呢?我們是否視今生不過是通往更美來生的短暫過程?我們是否相信在與耶穌基督一同掌權作王之前必須先與祂一同受苦?我們是否視這世界不過有個騙人的外貌,而死亡乃是通入真實幸福的大門?我們是否憑信而活?它(信心)是否鼓舞我們?我們是否享受了它所引出的永恆真理?我們是否小心地以那些真理餵養我們的心靈,如同以食物維持肉身生命?我們是否習慣在信心的光中來看一切事物?我們是否以它來糾正我們一切判斷?唉!大部分的基督徒所思所為與外邦人沒有兩樣,如果我們以他們的行為來衡量他們的信心,我們不得不下結論說他們裡頭毫無信心。
讓我們害怕神的國會從我們奪去,賜給那能多結果子的人。“神的國”乃是信心在我們裡頭掌權,並管理我們一切思想。那些看見這國的人有福了,屬血肉的人是看不見的。帶著獸性的人的智慧使自己看不見它,神內在的運作對它而言不過像幻夢。若要認識神國的奧秘,我們必須重生;若要得重生,我們必須死,而這是世界不會同意去做的。這世界要輕視、非難、定罪真理,就隨它去吧!至於我們,主啊,禰吩咐我們要相信,並親嘗禰屬天的恩賜。我們渴望列在被揀選的人當中,我們也知道唯有效法禰所教導的生活才能列在其中。-- 芬乃倫《靈思默想》
【路十八9】「耶穌向那些仗著自己是義人,藐視別人的,設一個比喻,」
「藐視別人」:「當作無有」、「視為不存在」。── 蔡哲民等《路加福音資料大全》
希臘文直譯應該是“藐視其它的人……”,“其它的人”有輕視的含義。──《摩根解經叢書》
【路十八10】「說:“有兩個人上殿裡去禱告:一個是法利賽人,一個是稅吏。」
兩個人,都是凡人。──《摩根解經叢書》
【路十八11】「法利賽人站著,自言自語地禱告說:‘神啊,我感謝你,我不像別人勒索、不義、姦淫,也不像這個稅吏。」
「自言自語」:表達他這樣的禱告其實是對自己說的,而不是向神說話。── 蔡哲民等《路加福音資料大全》
【路十八13】「那稅吏遠遠地站著,連舉目望天也不敢,只捶著胸說:‘神啊,開恩可憐我這個罪人!’」
「捶著」:原文時態顯示這是「不斷的捶著」。── 蔡哲民等《路加福音資料大全》
這裡只用了一個受格的代名詞──“我”,一個對“我”的描述──“罪人”,以及對永恆的切望──“開恩可憐”。兩個人,一個神;每一個人開頭都稱呼神。其中一個人只想到自己的義,根本沒有提到神;另一個人一心想到自己是罪人,他只能全心仰賴神的慈悲,他連舉目望天也不敢。──《摩根解經叢書》
【路十八13】「神啊!開恩可憐我這個罪人。」
今天我們在神面前可以有許多禱告,不一定能摸著神的心,但有一個禱告一定合神心意,就是路加福音十八章那個稅吏的禱告。世界上的人,不大輕易求人可憐,人人都是驕傲,自尊心強,我為甚麼求人憐憫?我才不哩!是的,你可以不要人的憐憫,但你必須來到神前,求神可憐。神憐憫了你,你才大有盼望;神不憐憫,不管你如何定意,怎樣奔跑,也是徒然、枉然。神一發憐憫,你甚麼問題都解決了。所以我們都需要神的憐憫。神也滿有憐憫的心,你甚麼時候真正有求神憐憫的心,甚麼時候你就得著神的憐憫,進入恩典之中了。不過有一點要提醒大家,就是當你求憐憫的時候,要放棄你的理由。很多人因為有理由在,不要神憐憫,好像自己有很多等值的東西,與神交換恩典。錯了,恩典是白白得著的。─
寇世遠《屬靈的耳目》
【路十八14矛盾“……凡自高的,必降為卑;自卑的,必升為高。”】
路加福音18章存記著一個驚人的矛盾,那個俯首認罪的人竟被稱為義,而那自稱為義的人卻被指責為不義(9~14節)。
耶穌舉這個稅吏與法賽人的比喻,其用意是教導那些“仗著自己是義人,藐視別人”(9節)的人,何謂真正的救贖之道,並要他們瞭解像那些在禱詞中感謝神說自己“不像別人”的法利賽人,事實上他們所擁有的並不是真正的義。
這些法利賽人所需要的,其實就是稅吏那樣承認自己是罪人,稅吏知道他必須仰賴神的憐憫與恩典。耶穌論到他說:“這人回家去,比那人倒算為義了。”(14節)也許你從未思考過這個似是而非的矛盾——像你這樣的罪人如何因信稱義?若你一直嘗試自救,你仍舊深陷在罪中;但只要你承認自己是失落無助,並且信靠基督,神必要赦免你,使你得救(羅10:13)。在神的眼中,任何人都只能因信而稱義(羅3:28;弗2:8~10)。
想想耶穌所說的這個比喻,你認為自己是像法利賽人呢?或像那個稅吏?
像我這樣不被人喜愛的人,
你的寶血卻為我而流,
你呼召我向你走近,
噢!神的羔羊!我來就你!我來就你!
我們得救是因著神的憐憫,
不是靠自己的功勞。
──《生命雋語》
【路十八15】「有人抱著自己的嬰孩來見耶穌,要他摸他們;門徒看見就責備那些人。」
「有人抱著」:原文時態顯示這是正在進行中的動作。
「摸」:原文的時態顯示這是「繼續的摸」或「一個一個的摸」。
「摸他們」:「為小孩按手祝福祈禱」的意思。── 蔡哲民等《路加福音資料大全》
【路十八15】路加所謂的“有人”是指誰?我們通常說那是指母親們,但路加可不是這麼說。當然他也沒有指明是父親們,但當他述說門徒責備他們時,他用了一個希臘文中男性的“他們”autois。那個字也可以是中性的,然而用來指人時就不可能是中性的了。在希臘文裡,可以用男性的形式來泛指男人和女人,因此也可能包括母親們;但此處很肯定是指父親們也在場。如果單指母親,就應該用女性的“她們”。我所以強調這一點,是因為在猶太人的制度裡,父親要負責孩子們信仰方面的教導。今日教會所以弊端叢生,就是因為作父親的在這一方面沒有盡到他們的責任。──《摩根解經叢書》
【路十八18~30三卷符類福音對於年青富官的記載有歧異之處;如何能消除這些歧異呢?】
三卷符類福音都有記載基督和年青富官的對話;分別是馬太十九16-30,馬可十17-31及路加十八18-30。這三段經文記載了兩人對話的詳情,有些細節只見於其中一卷福音書,亦有一些細節是兩卷福音書均有記載的。無論如何,當我們將三卷符類福音的資料綜合起來,就可窺全豹,從而得知這段事蹟所蘊含的意義;單靠其中一卷的記載,並不能瞭解其中的含義。由此看來,我們實在要感激三段記載之間的歧異。
司頓候斯(參Stonehouse,Synoptic Gospels,pp.95-96)作出下列統計資料:馬可的記載最為詳盡,有279個希臘字:馬太用了270個希臘字(其中38個見於十九28,這節是馬太獨有的);路加只有202個。上述用字數目上的比例,頗不尋常,因為照新約聖經學者的研究結果,馬可是四卷福音中最早寫成的。自由派的聖經批評者所持的觀念是,當某卷符類福音的記載比其他兩卷為長,那麼,較詳盡的一段是後來寫成的,是將早期的「傳統」加以擴充而得的。然則,這個論調不可套用來解釋年青富官這段經文。
每一位符類福音作者,在選材寫書時都有自己的原則,這是令人感興趣的課題,司頓候斯花了很多筆墨來討論。首先是馬太的原則,他的目的,顯然是要向猶太人陳明:(1)耶穌已成就了舊約的預言,他的確是猶太人所盼望的彌賽亞;(2)耶穌就是那位神聖的「先知」,他亦是「教師」,作出了對神聖生命最具權威的教導(以五段互相關聯的教導來陳明);(3)耶穌已成就了神向以色列所作的應許,他亦是外邦人的光,神的國將會轉至外邦人身上。
至於馬可,則專注於基督拯救人類的功績,而不著意記他的口頭教訓;馬可強調行動過於言談。因此,馬可福音的各處均可見「立時」、「即」等這樣的字眼。馬可所關注的,是向外邦人解釋巴勒斯坦的風俗(偶然會有亞蘭語的引述句);馬可借用拉丁語或其概念,故此可能是為羅馬人引用的。
路加的與前者不同,他強調主耶穌個人的活力,以及他關顧身旁的每一個人,包括婦女和孩子。然而,引導路加寫福音書的原則,是照著研究歷史的方法來記錄耶穌畢生事蹟,由最先前的階段(耶穌的先驅,即施洗約翰的誕生;天使向馬利亞及牧羊人的宣告;耶穌十二歲時上耶路撒冷聖殿)至最末後的事蹟(在橄欖山上升天)。路加福音記錄了有關耶穌的多件事情,以及扣人心弦的比喻,都是馬太與馬可所沒有的。例如完全人,活出愛與神的恩慈,為所有信徒(包括猶太及外邦的)開啟了引往新生命之路。
關於耶穌生平的記述,三卷符類福音各有增刪;若我們以三卷福音書的基本原則作為基礎,來理解三卷符類福音的歧異,並能融匯貫通,相信會是有益的。縱使三卷符類福音所強調的地方,是稍有不同,著重基督生平及性格的不同方面;然而,三卷符類福音都是可信的,見證了基督的生平。無論如何,我們擁有三份稍有不同的記錄,我們可以將這些記錄綜合起來,得以全面地瞭解耶穌與周圍人物的相處,亦知道耶穌對於他們的需求有何回應。
要比較馬太、馬可與路加的見證,我們需要將三者的意見組合在一起,才能瞭解三者所作出的特殊貢獻。──
艾基斯《新約聖經難題彙編》
【路十八18~30年青富官的提問】
富官來到耶穌面前,他首先詢問耶穌,作為沒有犯誡命的信徒,他自己在神面前有何欠缺。那富官問道:「良善(路、可)的夫子,我該作什麼善(太)事,才能得(太)或承受(可、路)永生?」耶穌以一條問題回答他,希望藉此啟發他理解基督良善的神聖本質,並使他瞭解何謂良善。耶穌說:「你為什麼稱我是良善的(可、路),或你為什麼以善事問我(太),只有一位是善的(太),除了神一位之外,再沒有良善的(可、路),你若要進入永生(太),誡命你是曉得的(可、路),就當遵守(太)。」──
艾基斯《新約聖經難題彙編》
【路十八18~30基督挑戰富官的誠懇】
那富官追問,要耶穌指出是那些誡命。「什麼誡命?」(太)耶穌指出最基本的——十誡:「不可殺人,不可姦淫,不可偷盜,不可作假見證,當孝敬父母,又(太)當愛人如己。」
那少年人(太)說:「這一切我從小(可、路)都遵守了,還缺少什麼呢?。耶穌看著他,就愛他(可),對他說:「你還缺少一件(可、路);你若願意作完全人,就去(太)變賣你所有的(太),分給窮人,就必有財寶在天上,你還要來跟從我。」年青人拒絕,就離開了
他聽見這話,就甚憂愁(路),就憂憂愁愁的走了(太、可),因為他的產業很多(太、可),因為他很富足(路)。耶穌周圍一看(可),對門徒說:「我實在告訴你們(太),財主進天國是難的(太)。有錢財的人進神的國,是何等的難哪(可、路)。」門徒希奇(可)他的話。耶穌又對他們說:「小子,倚靠錢財進神的國,是何等難哪(可)。駱駝穿過鹹的眼,比財主進神的國,還容易呢。」跟從主的賞賜
門徒聽見這話,就希奇得很(太、可),說:「這樣誰能得救呢?」耶穌看著他們說(太、可):「這在人是不能的,在神凡事都能(太、可)。」彼得就對他說(太、可):「看哪,我們已經撇下(太、可)自己(路)所有的跟從你,將來我們要得什麼呢?」耶穌說:「我實在(太)告訴你們,你們這跟從我的人(太),到復興的時候,人子坐在他榮耀的寶座上,你們也要坐在十二個寶座上,審判以色列十二個支派(只見于馬太)。」請留意,在路加二十二30下,基督重複這個應許。
接著,耶穌為今世作出應許:「人為神的國(路),為我和福音(可),撇下房屋,或妻子(路),或是弟兄、姐妹、父親、母親(太、可);或父母(路),兒女田地(太、可),在今世必得百倍,就是房屋、弟兄、姊妹、母親、兒女、田地,並且要受逼迫(可),來世必得永生。然而,有許多在前的(太、可)將要在後面,在後面的將要在前。」
將三卷符類福音的記載綜合起來,我們注意到三者的用字,嚴格來說是有所不同,但所表達的意思則一。字眼的不同,有以下例子:(1)太十九29,「凡為我名撇下的」,可十29及路十八29則作「沒有不在……」(2)可十30,「百倍」,太十九29及路十八30則作「許多許多」(譯按:中文和合本亦作「百倍」);(3)路十八29,「父母」,太十九 29及可十29作「父親,母親」。在此可能指出,太十九29的「房屋」(oikias)是眾數,而路加及馬可則作單數(oikian)寫法。
將符類福音中記載同一事件的經文摘錄在一起,使我們瞭解經文在用語上的不同;三者的記載或許會重複,亦有互補之處。除卻抄傳上的錯誤(敘利亞簡明譯本中的路加十八29,所用的字眼是'abohe;意即「父親」,而不是指「父母」),基於上述第一及二項的用語,使我們不能肯定耶穌講論時所用的亞蘭文的字眼。然而,當我們追溯原亞蘭語時,要考慮到同一個亞蘭語可用不同的希臘文來翻譯。正如第三項的「父母」與「父親、母親」;關於這個用語,在此應指出,時至今日,阿拉伯人亦習慣用「父親」('abum)的眾數('abawani)來指父母。因此,阿拉伯文表達「他的父母」,會寫成'abawahu值譯是「他的兩位父親」)。──
艾基斯《新約聖經難題彙編》
【路十八22】「耶穌聽見了,就說:“你還缺少一件:要變賣你一切所有的,分給窮人,就必有財寶在天上;你還要來跟從我。”」
他缺少的,是一種從外面來的,可以管理他生命的因素。祂要他捨棄那攔阻他的,就是他的財富。那是一個反面的、預備性的命令;接著就是一個正面的、主要的命令,“你還要來跟從我。”祂呼召他放下自己的生命,讓祂來管理。──《摩根解經叢書》
【路十八23】「他聽見這話,就甚憂愁,因為他很富足。」
「很富足」:「很」的意思是「強烈的」,「很富足」是形容這人相當的富有。── 蔡哲民等《路加福音資料大全》
【路十八25】「駱駝穿過針的眼,比財主進神的國還容易呢!”」
「駱駝穿過針的眼」:可能是當時流行的口語,表示「不可能的事」。當時拉比們常常用「大象穿過針眼」來形容「不可能的事」。── 蔡哲民等《路加福音資料大全》
【路十八30】「沒有在今世不得百倍,在來世不得永生的。”」
「百倍」:應該譯為「許多倍」。── 蔡哲民等《路加福音資料大全》
【路十八31】「耶穌帶著十二個門徒,對他們說:“看哪,我們上耶路撒冷去,先知所寫的一切事都要成就在人子身上。」
「上」:原文的時態表示這是進行中的動作。── 蔡哲民等《路加福音資料大全》
【路十八32】「他將要被交給外邦人。他們要戲弄他,淩辱他,吐唾沫在他臉上;」
“祂既按著神的定旨先見,被交與人”──同樣用這“交”字──“你們就借著無法之人”──就是外邦人──“把祂釘在十字架上殺了。”
彼得一方面認出耶穌被以色列人出賣了,一方面他採用了“被交與”一詞,來描述這項行動乃是“按著神的定旨先見”。當耶穌說祂將要“被交給”外邦人時,祂固然在指明以色列的罪,但也同時表明了祂認識到:臨到祂的一切事都是在神的管理下。──《摩根解經叢書》
【路十八35基督究竟治癒了多少瞎子?事情發生於進入抑或離開耶利哥之時?】
馬太二十29指出,當耶穌與門徒出耶利哥時,有兩個瞎子請求耶穌醫治他們。至於馬可十46,亦記載此事發生於耶穌等人出耶利哥的時候,但經文亦明明提及一位瞎子,並且記載了他的名字(巴底買,是底買之子)。路加十八35則記載:「有一瞎子。(沒有提及他是否有同伴,亦沒有指出他姓甚名誰),他聽聞耶穌與門徒等進入耶利哥。第三十六節更指出,正當耶穌等人走過(ochlou
diapor-euomenou),瞎子詢問什麼事情發生;接著,他大聲喊叫:「大衛的子孫耶穌阿,可憐我罷。」(38節)於是,在前頭走的人就斥責他,要他安靜。但瞎子越發喊叫,重複自己的請求。第四十節記載耶穌聽聞瞎子的呼喊,就停下來,想幫助他。和馬太、馬可的記載一樣,路加亦指出,那瞎子被帶到耶穌跟前,請求醫治。
比較馬太、馬可及路加的記述後,我們才能對事情有整體的瞭解。從路加十35得知,當耶穌與門徒進入耶利哥時,巴底買首次知道耶穌到耶利歌來。正當一千人等走過時,巴底買希望耶穌注意他,就在自己所坐的地方大聲喊叫。然而,巴底買的第一次嘗試,並未成功。耶穌入了城,獲撒該接待,然後向群眾講授了「得銀子」的比喻;出城的時候,巴底買的喊叫才吸引耶穌的注意力。很可能是當耶穌出城時,群眾比較安靜,耶穌才注意巴底買的呼喊。那時
馬可十46-47清楚指出其中的情節:「到了耶利哥。耶穌同門徒並許多的人出耶利哥的時候……巴底買坐在路旁。他聽見是拿撒勒人耶穌,就喊著說,大衛的子孫耶穌阿,可憐我罷。」至於47及48節所記載的,我們不大清楚究竟是巴底買的第一次請求(即不成功的那一次),抑或是耶穌離開時的喊叫。從馬太二十30得知,這段喊叫是巴底買在耶穌離城時發出的,因為第29節清楚指出,耶穌與門徒正離開耶利哥。馬太指出,巴底買還有一同伴亦是個瞎子。巴底買似乎曾將自己的盼望告訴這同伴,當耶穌從他進城的那個門口離城時,巴底買便再次請求耶穌醫治。另一個瞎子似乎不是巴底買的密友,因為巴底買只為自己向耶穌提出請求;最低限度,在首次請求耶穌時,沒有為這個同伴代求(參可十48;路十八39)。
耶穌出城時,巴底買和那位不知名的同伴儘量移動至群眾的前面,一起向救主提出請求(太二十33)。在請求耶穌的過程中,巴底買表現出極大的熱忱;因此,耶穌的答話是向他發出的;耶穌接著亦有醫治巴底買的同伴。耶穌顯然用手觸摸他倆已瞎了的眼睛,從而使他倆回復視力(太二十34)。結果,兩人重見光明,滿有喜樂地隨同大夥兒跟隨耶穌,向他們所看見的每一個人述說耶穌的恩惠。
馬太、馬可和路加的三段記載是互相補足的,以陳明當時的事實:(1)巴底買採取主動請求耶穌,在這過程中,他沒有氣餒,沒有失掉信心。他的同伴就比較被動,默默地認同巴底買所說的一切;(2)巴底買堅持要達成自己的目的,無論周圍的人如何強迫他安靜,他仍堅持到底。巴底買甚至在城門附近等待,縱使主耶穌在耶利哥停留多久,巴底買仍苦候。結果耶穌終於離城了,巴底買亦達成目的。
馬太所注意的,是要將有關人士都包括在他的記載中。(正如太八28提及加大拉有兩個被鬼附的人呼求耶穌,而馬可及路加只提及被群鬼所附的那一個。)馬太刻意記載耶穌醫治瞎子的過程,而路加特別留意巴底買在整個過程裡的表現,他首次聽聞耶穌進耶利哥(馬可十46稍有提及):路加所關注的,是那瞎子堅持獲得耶穌的醫治。至於另一個瞎子,馬可及路加都認為沒有記載他的需要;在兩個瞎子之中,匿名的那一位,性格較不突出。──
艾基斯《新約聖經難題彙編》
【路十八35~43;太二十29~34;可十46~52主耶穌在耶利哥醫好幾個瞎子?是進耶利哥還是出耶利哥時醫好的?】
馬太福音說:“出耶利哥的時候,有兩個瞎子求醫”。
馬可福音說:“到了耶利哥”,又說:“出耶利哥的時候,有一個討飯的瞎子,是底買的兒子巴底買”求醫。證明這裏有兩個耶利哥。
路加福音說:“將近耶利哥的時候,有一個瞎子求醫”。
可能瞎子有兩個,一個有名字,一個沒有名字。
耶利哥有新舊二城,二城中有一條馬路連貫起來。“出舊耶利哥”,便“進新耶利哥”。世界上有許多地方也有新城、舊城,新鎮、舊鎮之別,情形正相同。
這兩個瞎子可能在兩城之間的大路上求醫的。
現在只有一個以前的新耶利哥,舊耶利哥早已成為廢墟。――
蘇佐揚《新約聖經難題》
【路十八38】「他就呼叫說:“大衛的子孫耶穌啊,可憐我吧!”」
「呼叫」:「大聲喊」。── 蔡哲民等《路加福音資料大全》
【路十八39】「在前頭走的人就責備他,不許他做聲;他卻越發喊叫說:“大衛的子孫,可憐我吧!”」
「喊叫」:幾乎是一種「吼叫」的情況。── 蔡哲民等《路加福音資料大全》
【路十八40】「耶穌站住,吩咐把他領過來,到了跟前,就問他說:」
「站住」:「停下來」。── 蔡哲民等《路加福音資料大全》
【路十八42】「耶穌說:“你可以看見!你的信救了你了。”」
「你可以看見」:直譯是「再看見」。── 蔡哲民等《路加福音資料大全》
路加福音第十八章例證
路十八1尋找上帝才是上策】
基督徒不但要常常讀經,也要不斷禱告。沒有人能剝奪我們這份禱告的權利。如果我們在屋頂上,我們可以和彼得就地禱告;如果我們在深海之中,我們就和約拿一齊禱告;如果在麥田上,我們就和以撒一齊禱告;先知尼希米在餐桌上服侍,他可以向上帝默然禱告,別人絕對聽不見。
美國南方有一家紡織廠掛著一個告示:「如果遇到線糾纏在一起,趕快通知領班。」有一天,一個新來的工人,發現紡線纏結在一起,她就盡一切可能把線分開,結果越弄越糟。最後她去報告領班。「你是不是自己想辦法把這些線分開?」「是的,領班。」「你為什麼不遵照廠方的指示?」「我已經盡一切的力量了!」她回答。「沒有,你最大的責任就是馬上通知我!」當然,在我們生活上遭遇到難題時,我們首先要尋找上帝來幫助我們!——梁敏夫譯輯《清晨露滴》
【路十八1~8你常在開會嗎?】
你常在公司開會嗎?你曾花費時間在禱告中祈求主指引你嗎?我們並不只在遭遇困難或希望得著什麼時才跪下禱告。我們清早起來第一件要做的事便是禱告,求主指引我們在那一天所當走的路。聖經對這事亦曾明確規定,基督徒必須以禱告的心情從聖經中尋求神的旨意之後才「敢」開始從事他一天的工作。「假使我們不在禱告中把一切問題都交托給主,那麼我們便得不到平安,常常要承受那不必要的痛苦。」
曾有一間大工廠的老闆要和廠內的經理談一件急事,但經理的秘書卻阻擋他:「經理每天在這個時候開會,不要別人去打擾他。」老闆一聽顯得有點不耐煩,
「你告訴他我有事找他。」秘書堅持說:「老闆,經理交待過,當他在開會時任何人都不許打擾他。」那人聽後大為光火,把秘書推到一邊就沖進經理的辦公室。但瞄了一眼,他很快地就退了出來——小心翼翼地把門關上,說:「對不起,這就是他每天參加的『會議』嗎?」「是的,他每天花一刻鐘的時間參加這項會議。」那位老闆看到經理跪在攤開的聖經之前的那一幕,心裡深受感動。
你今天曾與上帝開過會了嗎?本文的目的在激勵你經常定期和那位萬王之王有一個親蜜晤談的機會。每天我們都應該有新的指引。祂為每一個人安排著每一天,我們不去找祂還去找誰呢?——梁敏夫譯輯《清晨露滴》
【路十八5】寡婦象徵所有貧而無助的人。她一無所有,很明顯的她沒有可能從這法官身上,取得任何援助。但她擁有一項武器──堅忍。法官在最後所恐懼的,可能是怕挨揍。免得她常纏磨我,這句話可翻成,免她給我一記黑眼圈。要一個人閉上眼睛,有兩個方法──一是叫他睡覺,一是打他一拳!總而言之,婦人鍥而不舍的精神叫她最後終於得勝。──《每日研經叢書》
【路十八6~8】「你們聽這不義之官所說的話。神的選民晝夜呼籲祂,祂縱然為他們忍了多時,豈不終久給他們伸冤麼?我告訴你們,要快快的給他們伸冤了。」
神的時候是不能聽你指揮的。如果第一擊不能叫火石發出火來,你就當再擊一次。神聽了我們的禱告,不一定按照我們所指定的時候答應我們。我們尋找祂,祂必向我們顯現,不過不一定照我們所希望、所定規的時間和地點。在遠古時代,人想要取得一點火,必須把火石一擊再擊,擊數十次纔能得到;只要能得到的話,就已經滿心感激了。對於屬天的事情,我們為甚麼不能這樣堅忍呢?屬天的事情比擊石取火更有成功的把握,因為我們後面站著神的應許。信徒啊,不要絕望!神賜憐憫的時候快到了。你當用不移的信心呼求,不要因為王的耽擱而停止呼籲。再擊一次火石罷!這一次你就會得到了。─
司布真
【路十八7】「神的選民,晝夜呼籲祂,祂縱然為他們忍了多時,豈不終久給他們伸冤麼?」
假定有一個人未經許可就佔用你的房屋,你將怎麼辦呢?你會到地方官那裡,請求法律上的保障,並取得一張定罪他的判決書。你帶著法庭的公文回來,便能將那霸佔者驅逐出去。那時他如果能身免縲絏,就已是他的僥倖了!目前這世界的光景也是如此。神的「判決書」已經宣佈要趕出這世界非法的霸佔者(撒但),它必須出去!雖然天國的法律,對於撒但是一個受反對的法律,但這又何妨呢?加略山上的得勝,已將天國超越的權勢建立於地上。在十字架上,基督已將撒但在地上的法律地位完全取消了。教會現在的職責,是要將那另一個律法(天國的律法)執行在地上。教會像那一位在比喻中的寡婦,向神不斷的呼籲:「我有一個對頭,求你給我伸冤!」(路18∶3)至終教會要從神那裡取得那驅逐撒但的命令,並將撒但趕出去!神正在等候這種的呼籲。―― 倪柝聲《曠野的筵席》
【路十八8神是聽禱告公義的主】聖經記載所羅門曾經向神求智慧,判定爭活兒子的案件,後來隔了兩千多年,有一件類似奇案在德國發生。
那是在三百多年前,柏林有位青年女子被人暗殺,當時有兩個嫌疑犯,一名亞力非,一名威廉。法官經四次審問都得不到真相。沒有辦法,最後就把兩個骰子擲在皮鼓上,看誰擲的點數多就釋放誰。先由亞力非擲,他的心情十分慌亂不安,想不到當兩粒骰子向下一擲,竟是十二點,他的臉容轉憂為喜,驕氣逼人地對威廉說:“難道你能擲得比我更多嗎?”威廉立即跪下禱告:“主耶穌阿!禰是鑒察人心之主,禰知我真心愛這位女子,也在前幾天與她訂婚,現在法官無法破案,而亞力非的骰子又是十二點,我不知怎麼辦?願禰顯公義。”禱告完畢,他把骰子一擲,兩骰雖仍是十二點,想不到骰子破了一片,多一點向上,一共十三點。這時法官受感動,當場釋放威廉,確定亞力非是暗殺者。現在這兩粒骰子和皮鼓還放在柏林博物院以警戒後人。
耶穌應許禱告之人,神要快快的給他們伸冤了。(路十八:8) ──《為甚麼要用比喻》
那是在三百多年前,柏林有位青年女子被人暗殺,當時有兩個嫌疑犯,一名亞力非,一名威廉。法官經四次審問都得不到真相。沒有辦法,最後就把兩個骰子擲在皮鼓上,看誰擲的點數多就釋放誰。先由亞力非擲,他的心情十分慌亂不安,想不到當兩粒骰子向下一擲,竟是十二點,他的臉容轉憂為喜,驕氣逼人地對威廉說:“難道你能擲得比我更多嗎?”威廉立即跪下禱告:“主耶穌阿!禰是鑒察人心之主,禰知我真心愛這位女子,也在前幾天與她訂婚,現在法官無法破案,而亞力非的骰子又是十二點,我不知怎麼辦?願禰顯公義。”禱告完畢,他把骰子一擲,兩骰雖仍是十二點,想不到骰子破了一片,多一點向上,一共十三點。這時法官受感動,當場釋放威廉,確定亞力非是暗殺者。現在這兩粒骰子和皮鼓還放在柏林博物院以警戒後人。
耶穌應許禱告之人,神要快快的給他們伸冤了。(路十八:8) ──《為甚麼要用比喻》
【路十八11~12】他整個態度正好是法利賽主義最乖謬的典型。有某位拉比的禱辭被記錄下來,內容是這樣的,『我感謝你,主啊,我的上帝,你為我在學院裏頭安排一席之地,而不是與街頭巷尾的人同列。因為我一早便起來,雖則他們也一早起來;我早起研讀律法,他們早起只為虛妄之事;我作工,而他們也作工;我作工可得獎賞,但他們作工卻不得獎賞。我奔跑,他們也奔跑;我奔跑是奔向來世的生命,而他們卻朝向滅亡之地獄。』在記錄上拉比西門(Rabbi Simeon ben Jocai)曾經說過:『如果這世界只有兩個義人,那就是我和我的兒子;如果只有一人,那就是我了!』──《每日研經叢書》
【路十八13】真正的禱告,要把自己的生命與上帝的生命作一對比。沒錯,法利賽人所說的全屬事實。他的確禁食;他一絲不苟地獻十一捐;他的操守勝於常人;更遑論把稅吏與他相比。但問題並不是在,『我是否像我的同胞那樣好?』問題是,『我是否如上帝一般善?』有一次,我乘火車到英格蘭旅行。正當我們經過約克郡(Yorkshire)的荒原,我看見一所塗上白灰的小村舍,這白色在我來說真個是白光四耀。數日後我轉回蘇格蘭去。雪剛下過,四周積雪頗深。我們再度經過這小白屋,但這一次它的白色看起來不單乏味,並且還有點髒,把它與飄下來的白雪之白相比,簡直要變成灰色了。
一切要看我們所比較的對象而言。當我們拿自己的生命與耶穌的生命,和上帝的聖潔相比,我們只有說:『上帝啊!開恩憐憫我──這個罪人罷。』──《每日研經叢書》
【路十八18~30上帝的複利】
假使我要留一句話給孩子,我會告訴他們:「種瓜得瓜,種豆得豆。」更重要的,不僅是種什麼得什麼,而且所得到的遠比所種的還要多得多!撒一把種籽在沃土上,到了秋天,就收割一大車的稻穀!許多人在年輕時胡為,種下了罪惡的種籽,年紀老時就遭遇不幸;但也有些人種了仁慈的種籽,終於豐收了愛心的報償!
以上的話,德國的洛斯邱先生有親身的經驗。他在年輕時,不像現在這般富裕,一度經濟拮据,有位朋友拿一點錢出來借他周轉,因為瞭解他的情況,故不要求他拿什麼來作擔保。後來他搬得很遠,也經過了許多歲月。將近五十年以後,他的朋友到他所經營的慈善院來找他,雖然他的朋友已不認得他,但他卻一眼就認出他的朋友,發現他的朋友身體衰弱,窮困不堪。於是他開了一張金額極大的支票給他的朋友,對他說:「你也許不記得許多年前,我曾經向你借過錢,現在我按複利以五十年計算償還給你,你拿著,不要當作是我送給你的!」這張支票使他的朋友驚奇得不得了。
同樣,我們奉主的名行了善事,或說了什麼安慰人的話,主耶穌都要報答我們,當然也會按複計利算!上帝的複利也必然高過世界的複利!—H.G.B.——梁敏夫譯輯《清晨露滴》
【路十八25】駱駝的希臘文是Kamelos。當時的希臘語文有一種趨向,便是把母音念起來彼此接近。有另一個字念起來與駱駝一字幾乎完全一致──那就是Kamilos一字,意思是船上的鏈錨。可能耶穌所說的,是指以鏈錨穿過針眼,也要比財主進天國容易。
為甚麼會如此呢?因為財富可以把人的思想桎梏於這個世界。他擁有的賭注既然是這樣大,他永不會放棄,也不會想到其他的事情。富有並不是罪──但對靈魂來說則是一大威脅,也是一大責任。──《每日研經叢書》
【路十八28~29】有一次有人想到李文斯頓(David Livingstone)所受的試煉,所含忍的憂傷,亡妻之痛,和健康的受損,曾對他說:『你的犧牲實在太大!』李文斯頓回答謂:『犧牲?我一生人從未曾有所犧牲。』
基督徒所走的路,世界或會認為艱辛,但是,在這一切之外和穿越這一切,有一種平安是世界所無的,也不能挪去;當中的喜樂沒有人可以奪去。──《每日研經叢書》
【路十八31~32】在一本小說裏頭,一位作家描繪出一幅圖畫,有兩個小孩子邊走邊玩著他們孩子的遊戲。其中一個說:『當你走路的時候,你曾否假裝在前面轉角處,有一些可怕的事情等待著你;而你又必須面對它呢?這是多麼刺激的一回事。』在耶穌並沒有假裝這一類的遊戲,而只有無情的現實等待在前頭。祂明白釘十字架是甚麼一回事;祂曾目睹這一切;但祂仍在高視潤步。──《每日研經叢書》
路加福音第十八章綱目
【誰是『財主』?】
讀經:路十八24~30
一、聖經中一個難解的現象──好像我們的主不喜歡有錢的人
1.路十二章『無知的財主』的故事
2.路十六章『財主和拉撒路』的故事
3.路十八章『財主難進神國』的故事
二、甚麼叫作『財主』
1.『財主』的字意是『擁有許多財富』
2.『有錢』,但問題是『擁有財富』的人,常被『財富所擁有』
3.撒但常藉財物來霸佔人、附著人
4.一旦被財物所附著,就會變成『財迷心竅』
三、世上一些另類的『財主』
1.凡被任何人、事、物所霸佔、所著迷的人,都是『另類財主』
2.聖經中兩次提到『貪心與拜偶像一樣』(弗五5;西三5)
3.人變偶像:運動明星、電影明星、歌星、牧師、屬靈偉人等
4.事變偶像:舊約禮儀、祖宗遺傳、傳統文化、聖經觀念、神學知識等
5.物變偶像:收集字畫、時髦衣服、房子、汽車、聖蹟等
四、如何才能不變成財主(如何才可以進神的國)?
1.駱駝穿過針的眼(25節)
2.在人所不能的事,在神卻能(27節)
3.為神的國『撇下』(28節)
4.跟從主(28節)
── 黃迦勒
【上聖殿去禱告的法利賽人(路十八9~14)】
一、他的長處(這法勒賽人雖有這些長處,還是不蒙悅納)
1.相信真神──神阿
2.禮拜真神──在聖殿裏
3.禱告真神──禱告
4.很有熱心──一個禮拜禁食兩次
5.捨得捐輸──凡我所有的都捐上十分之一
二、他的短處(那稅吏只是承認自己的罪,倒蒙了悅納)
1.仗恃己義──仗著自己是義人
2.輕視別人──我不像別人
3.誇耀自己──不勒索,不姦淫,不像這個稅吏
── 丁良才《經題模範》
【最緊要的問題(路十八18)】
一、這官信服定然有永生──這是不錯的(多一2;約壹五12~13)
二、這官承認自己無永生──這也是不錯的,這官有許多長處如尊貴、富裕、道德、謙遜、熱心,他卻沒有永生
三、這官想到耶穌賜永生(約十七2~3;三15,36;羅五21末句;六22~23)
四、這官究竟沒有得永生──可惜他不肯聽耶穌的話,比如病人求醫治,卻不肯聽醫生的話(路十八22~24)
── 丁良才《經題模範》
【禱告的秘訣】
我從小都遵守了;你還缺少一件
一、分辨真假禱告
1.寡婦多日煩擾
2.法利賽人自言自語
3.求神開恩可憐的罪人
二、進神國的條件
1.要像小孩子
2.變賣一切所有的
3.為罪悔改
三、瞎眼的得看見
1.抓住機會
2.越發喊叫
3.我要能看見
──
Chih-Hsin Chang《An Outline of The New
Testament》
【路加福音第十八章】
一、恒切禱告(十八1-8)
二、驕傲的罪(十八9-14)
三、主與小孩(十八15-17)
四、不願付代價的人(十八18-30)
五、等待著的十架(十八31-34)
六、難以緘默的瞎子(十八35-43)
──《每日研經叢書》
【路加福音第十八章】
一、切求的寡婦的比喻(一八1~8)
二、法利賽人和稅吏的禱告(一八9~14)
三、耶穌和小孩(一八15~17)
四、富有年輕的官(一八18~30)
五、耶穌再次預言祂的死亡和復活(一八31~34)
六、醫治一個瞎眼的乞丐(一八35~43)
──《活石新約聖經注釋》
【禱告比喻的教訓(十八1~17)】
一、禱告不要灰心(1~8)
二、法利賽人和稅吏的禱告(9~14)
三、當學小孩子(15~17)
──《新舊約輔讀》
【主預言受難(十八18~43)】
一、錢財的攔阻(18~30)
二、主預言受難(31~34)
三、主使瞎子看見(35~43)
──《新舊約輔讀》
【自義者定罪,自卑者稱義(路加福音對比之三)】
讀經:路加福音十八章九至十四節
一、兩個禱告的人
1、這一段按著行動來說不是講兩個不同的人,是講兩個相同的人,不是講一個善人,一個惡人,一個犯罪,一個不犯罪,乃是講兩個都禱告神,親近神的人。
2、他們的行動雖同,但是人卻不同,身份也不同。一個是法利賽人,一個是稅吏。法利賽人是上流社會的人,稅吏是下流社會的人。
二、一個自義的人
1、一個自義的人就是法利賽人,他不是向人演講時自義,乃是向神禱告時自義,他禱告說:「神啊,我感謝你,我不像別人,勒索,不義,姦淫,也不像這個稅吏,我一個禮拜禁食兩次,凡我所得的都捐上十分之一」。他這樣禱告,實在是要神感謝祂,因他自義,所以才說我不像別人,也不像對面這個同事,也不像旁邊這個同學,也不像隔壁的教授(參考惡人上天堂一書)。
2、所有的宗教家差不多都是自義的人。所有的道德家也差不多都是自義的人。法利賽人代表兩班人,一是宗教家,一是道德家。他每週禁食兩次,捐十分之一,這是宗教問題。不姦淫,不勒索,這是道德問題。
3、法利賽人是假宗教家,假道德家,假君子。
三、一個自卑的人
1、要說稅吏禱告的光景。他遠遠站著,連舉目望天也不敢,只垂捶著胸說:「神啊,開恩可憐我這個罪人」。
2、差不多不道德,犯罪,得罪神的人,都有自卑的感覺。
四、自義自卑的結果
1、自卑的人得稱為義。自卑不是一個功德,自卑乃是承認罪給神一個機會可以得到神的憐憫。
2、自義的人所以被定罪,乃因自義把神的憐憫隔在門外。
3、基督已經成功救贖,人若自卑相信,就被稱義。人若自義不信必被定罪。
──《福音材料267題》
【在人不能,在神卻能(路加福音對比之四)】
讀經:路加福音十八章十八至二十七節,十九章一至十節。
一、兩個財主
1、主耶穌在十八章裡說到一個官是個財主。十九章裡說到一個稅吏長也是個財主。
2、十八章的財主是個道德高尚的少年官,在人群中被人尊崇。十九章的財主是下流老年人,為猶太人所不齒的。
3、他們兩人都愛財如命。
二、上流的財主
1、十八章的少年官有錢,又重道德,是為富而仁者,所以他來問主耶穌的問題,是關於如何行,能得永生,因他為富而仁,所以注意善行問題。
2、主耶穌就給他看見,他稱呼主耶穌是善的,就得承認主耶穌是神,因為只有神一位是善的,意思就是給他看見他自己不是善的,乃是罪人。
3、主就帶領他認識自己的缺少,他覺得他對於一切的律法都遵守了,但主說他還缺少一件,就是變賣一切所有的分給窮人,還要來跟從主。他所缺少的,一面就是破產顧到窮人,一面還要來跟隨主。許多人自以為良善,主常常帶這樣的人認識他的缺少。你就是行了十件好事,主說你還缺少一件,你愛父母,還缺愛兄弟,你謙卑了,還卻忍耐。
4、這個財主聽見主耶穌說還缺少一件,就是憂憂愁愁的走了。他走,是因為(1)對人,為富不仁,不能把自己的財富分給窮人。(2)對神,有了內心的偶像。十條誡中第一是對神不要有偶像,第二是對人要有仁愛。雖然他字句上遵守了十條誡,但在精神上,他完全沒有遵守,主給他看見整個律法他都破壞了。
5、在人不能
十條誡,按字句說,可能你遵守了。按精神說,沒有人能遵守。你裡頭對神,絕對沒有偶像嗎?對人,絕對有仁有愛嗎?因為沒有兒女富足了。人一富足,對神就有偶像,對人就不仁。你的學問,錢財,美滿家庭,都是你的富足。你沒有學問時,對人有愛心,有了學問,對人就不仁了。所以自覺富足的人,是沒法得救的。這就是在人不能。
三、下流的財主
1、十九章的財主住在耶利哥,耶利哥是犯罪受咒詛的地方,耶穌卻經過那裡。上流財主所住的地方,耶穌不從那裡經過。今天耶穌也來到犯罪作惡的地方。
2、這個財主是為富不善,他專門營私舞弊,訛詐別人。
3、他不是為著請教耶穌,乃是為著看看耶穌而來。請教耶穌,是研究耶穌教,不能得救,看看耶穌就蒙恩了。
4、因為大眾都擁擠耶穌所以將耶穌遮蔽了,今天耶穌也叫許多天主教徒,和基督教裡的假教友遮蔽了。
5、要勝過遮蔽——遮蔽有兩個原因。(1)人多。(2)身矮——身矮是自然的。人多是環境的,人為的。勝過遮蔽的方法:(1)要跑到前頭離開群眾,不難再他們中間和他們瞎混,免得混到地獄裡去。要超過他們,不要看那些天主教徒,和基督教裡的假教友。(2)要爬上桑樹,勝過天然的難處。他身境雖矮,但一爬上桑樹,別人看不見,他卻能看見。他實在會賺錢,有人聽道,聽百次千次還不得就,有人聽五分鐘的道就得救了,你不能讀聖經,請別人替你讀,別人就是你的桑樹,你不會禱告,請他們帶你禱告。今天人多,你不能得救,末了大家都走了,你留下不走,和人一談,一禱告,這就是爬上桑樹,你指在人群中間聽一輩子的道也不會得救,但有一天,跑到前頭爬上桑樹使得救了。
6、他要看耶穌,實在是也是先看見他。耶穌走到那裡一抬頭就看見了他,並且叫他的名字說:撒該,快下來。你一信主,你立刻就覺得主喊你的名字,主所以喊你的名字,主所以喊你乃是因為主認識你。主這一喊,你(撒該)便得救了。你的生活情形,祂知道,你犯了什麼罪,祂也知道,因祂知道你,所以祂才喊你。在這麼多的人中,祂只喊撒該是因為撒該有心要祂。
7、他一聽見就歡歡喜喜的接待耶穌,你接待過耶穌嗎?讓耶穌住在你裡面嗎?前一個財主是研究道理,這一個財主是將耶穌接進來。(要重講「住」,「接待」二字)。
8、這一住進來,這一接待,就發生了一後果,他立刻說:主啊,(耶穌成為他的主了)我要把所有的分一半給窮人,同時我訛詐了誰,也要還他四倍。現在是為富而仁了,把偶像也除掉了。這能力不是出於自己,乃是接待耶穌的結果。
9、主說:今天救恩臨到這家。耶穌臨到那裡,救恩就臨到那裡。字句,不過是死的東西,越研究越死,耶穌一進來看,人便得救了。
10、在神能。
──《福音材料267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