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4日星期五

馬太福音第廿三章綱目




【馬太福音第二十三章:君王對宗教的判定】
一、君王對宗教徒的判定
1、能說不能行
1)「那時,耶穌對眾人和門徒誡命,說,文士和法利賽人,坐在摩西的位上」(1~2節)——文士和法利賽人是一班對猶太宗的遺傳非常熱心的人,他們以摩西的律法為主,外加歷代祖先所訂的條例,教訓猶太人遵行,因此主在這裡說他們坐在摩西的位上,以繼承摩西的遺訓為己任。文士和法利賽人代表全世界各種宗教的領導人物;甚至基督教的領袖,若他們不尊主為大,其情形也一如文士和法利賽人。
2)「凡他們所吩咐你們的,你們都要遵守、遵行;但不要效法他們的行為;因為他們能說不能行」(3節)——宗教徒所說的話,大體上還算不錯,不敢偏離道德禮儀的規範,所以主耶穌告訴我們要謹守、遵行;特別是基督教的教師們,他們所吩咐的話有聖經的根據,我們在慎思明辨之後,應給予該得的尊重。但宗教徒最通常的毛病,是能說不能行,說的是一套,行的是另一套,所以我們不可效法他們的行為。只有主耶穌能說也能行(路二十四19),凡憑主而活的人,我們才可效法(林前十一1;帖前一6)。
3)「他們把難擔的重擔,捆起來擱在人的肩上;但自己一個指頭也不肯動」(4節)——宗教徒不只不「能」行,而且也不「肯」動;他們根本就無心去作。他們自己不作,卻又喜歡吩咐別人去作,往往將一些平常人所承擔不起的重擔,叫別人去背。有些教會的領袖,很喜歡把手下的信眾當作實驗品,讓他們試著作作看。
2、喜愛顯揚、高位和尊稱
1)「他們一切所作的事,都是要叫人看見;所以將佩戴的經文做寬了,衣裳的繸子做長了」(5節)——神吩咐猶太人將經文佩戴在身上,原是要他們提醒自己,不可忘記神的話(申六6~8),今竟將其做寬,為的是叫人看得見,以炫耀自己如何喜愛神的話;神也吩咐猶太人在衣服邊上做繸子,並釘一根藍細帶子,以提醒自己要在行為上分別為聖(民十五38~40),今竟將其做長,更為醒目,好博得別人的稱讚。宗教徒喜歡顯揚自己,捐錢、作見證、服事、講道、著書等眾多屬靈的善行,恐怕有許多人的動機也是為著貪求虛浮的榮耀。
2)「喜愛筵席上的首座,會堂裡的高位(6節)——宗教徒喜愛在人群中出人頭地,凸顯自己的重要性。在教會中,也有不少人介意于名分地位,諸如:長老、執事、負責人、召集人等。
3)「又喜愛人在街市上問他安,稱呼他拉比。但你們不要受拉比的稱呼;因為只有一位是你們的夫子;你們都是弟兄」(7~8節)——「拉比」是猶太教中教師階級的尊稱。宗教徒最重視階級尊稱,例如基督教中的聖品聖職者,喜愛被人稱作某某「師」,這是虛榮心作祟。信徒在教會中,只有恩賜功用上的不同(林前十二4~6),並沒有階級地位的分別,我們都是同作「弟兄」的(來三1)。
4)「也不要稱呼地上的人為父;因為只有一位是你們的父,就是在天上的父」(9節)——這裡的意思不是說,我們不可叫生身之父為父,乃是說不要以地上的人為屬靈生命的源頭。使徒保羅雖然說過他好像一位父親,藉傳福音生了哥林多的信徒(林前四15),但他在那裡乃是在強調他與哥林多信徒的關係,跟其他的使徒和教師不同,他並沒有要他們稱他為父。我們在主裡面較有年日的,對待屬靈生命較幼稚的信徒,可以有為父的心腸,但不可有為父的地位。要緊的是,不可在眾信徒的心目中,取代了天父的地位。
5)「也不要受師尊的稱呼;因為只有一位是你們的師尊,就是基督」(10節)——「師尊」原文字意是「教訓者、導演、指揮者」,手下眾人的一舉一動,皆要遵照其指示。我們信徒不可將人的吩咐,當作道理來遵守,我們都要聽「祂」(太十七5)。新約裡的教師(林前十二 28;弗四11),是説明我們明白聖經、認識神的旨意,我們不可藐視他們的講論,但要凡事察驗(帖前五20~21)。我們各人切身、主觀的教師,乃是住在我們裡面的基督。
6)「你們中間誰為大,誰就要作你們的用人」(11節)——這是屬靈界裡的原則,真正教會中的「為大」,不在乎外貌、地位、名稱,乃在乎背後的服事(參太二十26~27注釋)。
7)「凡自高的必降為卑,自卑的必升為高」(12節)——誰被十字架對付得越多,誰就越得著尊榮;反之,誰天然的成分越多,誰就越受鄙視。
二、宗教徒的八禍
1、第一禍——阻擋別人進入天國
1)「你們這假冒為善的文士和法利賽人有禍了;因為你們正當人前,把天國的門關了。」(13節)——「假冒為善」原文字意是指表演特定角色的演員,並不代表其本身「真我」。宗教徒的外表常與內裡的實際不符,刻意叫人看不出其敗壞的性質。天國是指屬天掌權的範圍,故「把天國的門關了」,意指不讓人活在屬天權柄的底下,叫人只注重虛儀和字句道理,卻沒有把心歸向主(參林後三6,16)。
2)「自己不進去,正要進去的人,你們也不容他們進去」(13節)——宗教領袖不但自己不尊主為大,並且也攔阻人單純聽從主的話,藉口背叛所謂的代表權柄,而把那些不服他的異端教訓的聖徒,逐出教會,傳令跟從者隔離封鎖那些被逐者,此種情形在教會歷史上,屢見不鮮。
2、第二禍——侵吞寡婦的家產
1)「你們這假冒為善的文士和法利賽人有禍了……因為你們侵吞寡婦的家產」(14節)——有的手抄皮卷漏掉這一節經文。寡婦代表無依無靠、易受 (提前五5;亞七10)的信徒;宗教徒以敬虔誠為得利的門路(提前六5),用花言巧語,誘惑那些老實人的心,以達其服事自己肚腹的目的(羅十六18)。
2)「假意作很長的禱告,所以要受更重的刑罰」(14節)——宗教徒喜歡裝作敬虔屬靈的摸樣,牢籠無知婦女(提後三5~6),叫她們甘心樂意獻上錢財。這等貪戀錢財的宗教徒,被引誘離了真道,主判定他們要受更重的刑罰,用許多的愁苦把自己刺透了(提前六10)。
3、第三禍——勾引人入教,卻使他作地獄之子
1)「你們這假冒為善的文士和法利賽人有禍了;因為你們走遍洋海陸地,勾引一個人入教」(15節)——這世上有一個奇怪的現象,那些越是屬於異端教派的人 ,卻越是熱心傳教,他們真的走遍洋海陸地,到世界各國去勾引人改宗。有的信徒也熱心傳福音,可惜是出於結黨(腓一17),是為著擴大他們的教派,但主說他們有禍了。
2)「既入了教,卻使他作地獄之子,比你們還加倍」(15節)——把人帶到教會中,卻未指引人走生命的道路,反而注意那些叫人死的道路字句(林後三6),結果使他們仍作「地獄之子」。人本性的惡,加上學會宗教徒手段的惡,便成了「加倍」的惡。
4、第四禍——瞎眼領路,本末倒置
1)「你們這瞎眼領路的有禍了」(16節)——「瞎眼」意即自己在黑暗中,看不見屬靈和屬天的道路,卻又自以為是黑暗中人的光,是蠢笨人的師傅,是小孩子的先生(羅二19~20),所以喜歡給別人「領路」,瞎子領瞎子,結果兩個人都掉 坑裡(參太十五14注釋。)
2)「你們說,凡指著殿起誓的,這算不得什麼;只是凡指著殿中金子起誓的,他就該謹守。你們這無知瞎眼的人哪,什麼是大的,是金子呢?還是叫金子成聖的殿呢?」(16~17節)——金子雖然值錢,但它若用在聖殿之外,仍是俗的,惟因用於聖殿,就被分別為聖,故殿比金子大。宗教徒不知分辨大小,故主判定他們是無知瞎眼的人。金子又可預表個人追求屬靈,殿預表建造教會成為神居住的所在(弗二21~22);宗教徒注重個人的靈命,而不知神的心意是要在地上得著教會,一切屬靈的人事物,若非歸於教會、用於教會,則其價值有限。
3)「你們又說,凡指著壇起誓的,這算不得什麼;只是凡指著壇上禮物起誓的,他就該謹守。你們這瞎眼的人哪,什麼是大的,是禮物呢?還是叫禮物成聖的壇呢?」(18~19節)——「壇」是指獻祭用的祭壇;「禮物」是指祭物,如牛、羊、鴿子等。當一隻羊在羊群裡,未被分別出來歸給神時,它乃是凡俗的;但一旦被分別出來歸給神時,它就成聖了,故壇比禮物大。宗教徒因為缺少屬靈的眼光(瞎眼),所以不懂得寶貴有屬天價值的事物(如禮物和金子)。
4)「所以人指著壇起誓,就是指著壇和壇上一切所有的起誓。人指著殿起誓,就是指著殿和那住在殿裡的起誓。人指著天起誓,就是指著神的寶座和那坐在上面的起誓」(20~22節)——宗教徒以屬人的眼光來教導人,斷定什麼樣的起誓有效,什麼樣的起誓就無效,目的是為他們的不遵守誓言找一藉口,好推卸責任。但是主指正他們,無論什麼樣的起誓,都是指著那住在殿裡的和那坐在寶座上的起誓,所以不可背誓。其實,主並不教導人起誓(太五34~37)。
5、第五禍——拘泥於細節,而罔顧重大的
1)「你們這假冒為善的文士和法利賽人有禍了;因為你們將薄荷、茴香、芹菜,獻上十分之一;那律法上更重的事,就是公義、憐憫、信實,反倒不行了;這更重的是你們當行的,那也是不可不行的」(23節)——宗教徒只遵守律法上最微末的規條,徒奉獻十分之一的薄荷、茴香、芹菜等無關痛癢的事,而那最重要當行的,也是不能不行的事,卻置之不理。律法的精神可分為三大要項:對自己當有公義,對別人當有憐憫,對於神當有信實。
2)「你們這瞎眼領路的,蠓蟲你們就濾出來,駱駝你們倒吞下去」(24節)——蠓蟲和駱駝都是不潔淨的活物(利十一4,41);細小的蠓蟲掉在酒缸裡,他們就用盡辦法把它濾出來,而吞食龐然巨物的駱駝,卻絲毫不潔的感覺。主是在責備宗教徒不曉得分辨輕重。
6、第六禍——外面乾淨,裡面卻不乾淨
1)「你們這假冒為善的文士和法利賽人有禍了;因為你們洗淨杯盤的外面,裡面卻盛滿了勒索和放蕩」(25節)——「洗淨杯盤的外面」意即在大庭廣眾之前約束自己的行為;「勒索」與錢財的迷惑(太十三22)有關;「放蕩」與肉體的情欲(約壹二16)有關;「裡面卻盛滿了勒索和放蕩」,意指在別人不注意的時候,才顯出侵吞別人並放縱自己的私欲來。宗教徒有敬虔的外貌,卻背了敬虔的實意(提後三5)。
2)「你這瞎眼的法利賽人,先洗淨杯盤的裡面,好叫外面也乾淨了」(26節)——本節的意思是說,我們若活在屬靈的實際裡面,先注意對付自己裡面的存心,自然就會從裡面發善良純潔的言行來(參太十二35,十五18~19)。
7、第七禍——按名是活的,其實是死的
1)「你們這假冒為善的文士和法利賽人有禍了;因為你們好像粉飾的墳墓,外面好看,裡面卻滿了死人的骨頭,和一切的污穢」(27節)——宗教表裡不一致;裡面沒有生命,是死的,卻要在外面掩蓋(粉飾)其死亡的情形(參啟三1)。宗教徒外表的行為因不是出於生命的,故在人前顯得好看,但在神前仍是污穢,因為神有透視的眼光(林前兒10),能監察人的肺腑心腸(詩七9;啟二23)。
2)「你們也是如此,在人前、外面顯出公義來,裡面卻裝滿了假善和不法的事」(28節)——宗教徒怕人不怕神(羅三18),他們只顧到人前和外面,卻不顧神前和裡面。
8、第八禍——紀念已死的先知,卻殺害活的先知
1)「你們這假冒為善的文士和法利賽人有禍了;因為你們建造先知的墳墓,修飾義人的墓,說,若是我們在我們祖宗的時候,必不和他們同流先知的血」(29~30節)——他們修建被他們祖宗殺害的先知和義人的墳墓,用以表示他們和他們的祖宗並不相同。
2)「你就是你們自己證明,是殺害先知的子孫了。你們去充滿你們祖宗的惡貫吧。你們這些蛇類,毒蛇之種啊,怎能逃脫地獄的刑罰呢?」(31~33節)——豈知他們所誇口的,反而證明他們是毒蛇種類(太三7)的子孫,他們和他們的祖宗一模一樣,只知定罪別人而稱義自己,所以他們也不能逃脫將來很所要顯於他們祖宗的憤怒,就是地獄的刑罰。
3)「所以我差遣先知和智慧人並文士,到你們這裡來;有的你們要殺害,要釘十字架;有的你們要在會堂鞭打,從這城追逼那城」(34節)——這是主預言猶太教的領袖們,將要怎樣逼迫殘害主所差遣的新約眾使徒、先知、教師(參徒五40,八1~3)。
4)「叫世上所流義人的血,都歸到你們身上;從義人亞伯的血起,直到你們在殿和壇中所殺的巴拉加的兒子撒加利亞的血為止。我實在告訴你們,這一切的罪,都要歸到這世代了」(35~36節)——亞伯是第一個被殺流血的義人(創四8~11);比利家(希伯來子,與希臘字巴拉加同義)的兒子撒加利亞(亞一1)是以色列亡國被擄後最後的先知之一,舊約聖經雖未記載其被殺,但很可能主耶穌所指的就是他。故這裡的意思應是指,凡舊約時候所流義人和先知之血的罪,都要歸到這些猶太教首領的身上,神要叫他們擔當他們祖宗的刑罰,這事果然在主後七十年應驗了。
三、君王對宗教組織的判定
1、要被主棄絕
1)「耶路撒冷啊,耶路撒冷啊,你常殺害先知,又用石頭打死那奉差遣到你這裡來的人」(37節)——耶路撒冷是猶太教的聖城,代表宗教的組織和其核心集團;凡是有敬拜神的外表,而失去敬拜神的實際者,都屬於宗教。世上一切宗教的首領和團體,都因缺少屬靈的亮光,而扼殺神的話語(殺害先知),迫害真正屬於神的僕人(打死奉差遣的人)。
2)「我多次願意聚集你們的兒女,好像母雞把小雞聚集在翅膀底下,只是你們不願意」(37節)——「你的兒女」指在宗教組織裡面的信眾;「你們」指宗教組織的領頭人物們。大多數的宗教徒因無知而悖逆神旨,神一再寬容,反而以母雞煽翅覆雞(賽三十一5)的心情,要召集他們歸神,好讓他們得著神的保護,可惜他們的領袖們不容許。主是多次「願意」,宗教領袖卻一直「不願意」,他們的心真是剛硬。
3)「看哪,你們的家成為荒場,留給你們」(38節)——這裡的「家」原文與「殿」(太二十一13)同一個字;馬太二十章原是「我的殿」,現在已成了「你們的家」,乃因猶太教使它變成了「賊窩」的緣故。「成為荒場」,主再一次預言主後七十年所要應驗的事。我們個人的身體或信徒團體的身體原是神的殿(林前六19;弗二21),但若不讓祂安家居住,就必成為荒場,一片荒涼曠廢,沒有用處。
4)「我告訴你們,從今以後,你們不得再見我,直等到你們說,奉主名來的,是應當稱頌的」(39節)——無論是信徒個人或是教會,若不高舉主名並尊主為大(奉主名來的,是應當稱頌的),就必失去主的同在(不得再見我);但若肯悔改歸向主,仍要蒙住祝福。本節也預言當主再來時,以色列全家都要悔改得救(羅十一26;詩一百十八24~26)。
2、要被人拆毀
1)「耶穌出了聖殿,正走的時候,門徒進前來,把殿宇指給祂看」(二十四1)——這裡的聖殿預表沒有屬靈實際的教會,雖然它外表宏偉、高大、壯麗引人(可十三1),但主卻不在其中(耶穌出了聖殿)。我們不可像當時的門徒一樣,只注意教會的外表(例如人數眾多,事工興盛,建築物美麗等)。
2)「耶穌對他們說,你們不是看見這殿宇嗎?我實在告訴你們,將來在這裡,沒有一塊石頭留在石頭上不被拆毀了」(二十四2)——這裡主耶穌再一次預言主後七十年所要應驗的事。主一再預言此事(太二十一41,二十二7,二十三38),可見它必速速應驗。凡外表興盛卻失去主同在的祝福的教會,遲早必要四分五裂,成員彼此合不來(沒有一塊石頭留在石頭上),因為豬容許人為「拆毀」的手加在他們身上。
── 黃迦勒《查經輯要》
【假冒為善的人八禍】
專在細節上講究,卻忽略了更重且當行的事
一、主對宗教徒的審判
1.他們能說不能行
2.他們一切所作的事,都是要叫人看見
3.追求虛榮
二、法利賽人的罪
1.正當人前,把天國的門關了
2.錯誤地本末倒置
3.在人前顯出公義來
三、為耶路撒冷悲歎
1.殺害先知
2.你們的家將要成為荒場
3.基督將要再來
── Chih-Hsin ChangAn Outline of The New Testament
【馬太福音第二十三章】
一、文士和法利賽人的過犯(二十三136
二、耶路撒冷的命運(二十三3739
──《丁道爾聖經注釋》
【馬太福音第二十三章】
一、忠告不要多說話少做事(二三112
二、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禍(二三1336
三、耶穌嘆惜耶路撒冷(二三3739
──《活石新約聖經注釋》
【馬太福音第二十三章】
一、針鋒相對(二十三112
二、警告(二十三13
三、待人冷酷及自我炫耀(二十三412
四、宣佈七禍(二十三1339
五、第一禍──關閉天國的門(二十三13
六、第二禍──使人成為地獄之子(二十三15
七、第三禍──濫用起誓(二十三1622
八、第四禍──不行公義、憐憫和信實(二十三2324
九、第五禍──祇注重外表洗淨的罪(二十三2526
十、第六禍──假冒為善的罪(二十三2728
十一、第七禍──假尊敬的罪(二十三2933
十二、結語(二十三3439
──《中文聖經注釋》
【文士與法利賽人(二十三139)】
一、使宗教成為一種重擔(廿三14
二、虛飾的宗教(廿三512
三、關上了門(廿三13
四、傳佈邪惡的使者(廿三15
五、逃避術(廿三1622
六、喪失比例感(廿三2324
七、真正的潔淨(廿三2526
八、掩飾的腐敗(廿三2728
九、謀殺的遺傳(廿三2936
十、拒絕愛的請求(廿三3739
──《每日研經叢書》
【責備虛假(二十三112)】
一、三大錯誤(17
1.能說不能行(23
2.自定標準(4
3.貪圖虛榮(57
二、門徒的鑒戒(812
──《新舊約輔讀》
【哀文士與聖城(二十三1339)】
一、譴責與悲痛(1336
1.不僅自己反對耶穌天國的信息,也攔阻別人接受(1314
  2.所引導歸順猶太教的外邦人,往往變成極端狂熱的猶太教徒;這些人所犯的錯誤比一般猶太人更為嚴重,必要遭受永遠的懲罰(15
  3.將誓言分為算不得甚麼該謹守兩類,反映出他們輕重倒置和藐視神的情況(1622
  4.只從小處著眼,卻忽略了更重要的內在敬虔。所以耶穌恰當地描述他們,說他們喝水時濾出微細的昆蟲,但不自覺地吞下龐大的駱駝(2324
  5.只看重禮儀上的潔淨,卻不理會內心的污穢(2526
  6.把外表修飾裝扮,目的無非在引人注目,其實內裡敗壞不堪(2728
  7.不僅默許祖宗的惡行,而且變本加厲地迫害神所差派的先知(2936
二、深切歎息(3739
──《新舊約輔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