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太福音第五章:君王的子民】
一、君王山上的教訓是為著祂的子民的
1、「門徒」和「這許多的兒女」有分別
(1)「門徒」(1)——這個詞在原文有受訓練的意思。門徒乃是一班接受主嚴格訓練和管教的人,好作她的子民,將來並要和祂一同作王(提後二12;啟五10,二十4,二十二5)。
(2)「這許多的人」(1)——是指一般為看神跡、得醫治(路六17~19),或為吃餅得飽(約六24~26),而來跟隨主、擁擠主(可五31)的人。這樣的兒女,主不將自己交托他們(約二24)。
2、得著君王的教訓的條件
(1)「耶穌看見這許多的人,就上了山」(1)——高山象徵屬天的境界。我們若要得著主的啟示,就必須出代價,脫去容易纏累我們的罪(來十二1),竭力奔跑、爬高,上到屬天的境界裡,也就是對付肉體,進到靈裡深處的意思。
(2)「既已坐下,門徒到祂跟前來」(1)——到主跟前來,就是親近主、與主有交通。我們親近神,神就必親近我們(雅四8)。
(3)「祂就開口教訓他們說」(2)——主教訓的對象乃是門徒,其他的人聽也聽不見,也不明白,因為油蒙了心,耳朵發沉(太十三10~16)。
二、天國子民該有的品格
1、靈裡貧窮
(1)「虛心的人有福了;因為天國是他們的」(3)——虛心的原文是靈裡貧窮的意思。虛心的人就是在心靈深處覺得自己一無所有,今世的一切都是虛空的虛空(傳一2),因而轉向並追求神和屬神的事物。這樣的人必定活在天國的實際裡,所以說,天國是他們的。
(2)我們的態度應該像試圖保羅那樣,不是以為自己已經得著了,已經完成了,乃是竭力追求,或者可以得著基督耶穌所要我們得的(腓三12~13小字)。
2、哀慟
(1)「哀慟敵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得安慰」(4)——這裡的哀慟乃是指站在神這邊,為著神而有的哀慟。譬如:對於自己的失敗,對於聖徒的冷淡退後,對於教會的荒涼,對於世界的邪惡敗壞,對於世人的墮落,在覺得傷痛。
(2)神是賜各樣安慰的神(林後一3),所以「必得安慰」就是得著神並經歷神的自己。我們今日所有難過憂傷,安仍恩那個靠主喜樂(腓三1),並且將來神要擦去我們一切的眼淚,那時,就不再有悲哀哭號(啟二十一4)。
3、溫柔
(1)「溫柔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承受地土」(5)——溫柔就是不凡抗、不抵擋。溫柔的人就是與世無爭的人——對與今天這屬世的國度和其中的一切權利,抱持著退讓的態度。
(2)「承受地土」就是在將來的時代中,在神的國度有權柄管轄城池(路十九17,19)。我們在這世上乃是客旅,是寄居的,我們所羡慕的乃是一個更美的家鄉,就是神在天上為我們所預備的一座城(來十一13,16)。
4、饑渴慕義
(1)「饑渴慕義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得飽足」(6)——義是指行事為人合乎神公義的要求。嚴格地說,這世上並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羅三10),只有主耶穌才是真正的義者(約壹二1)。所以饑渴慕義就是如饑似渴地羡慕追求主自己作我們的義。
(2)這裡是說饑渴慕義,不是說已經得著了義。自義的人是主所定罪的(路十八9~14)。神叫饑餓的得飽美食(路一53)。所有屬靈的長進,都是在乎我們的饑渴。饑渴的人,就是羡慕得著飽足的人;這樣的人是有福的。
5、憐恤人
(1)「憐恤人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蒙憐恤」(7)——憐恤人就是同情體諒別人。我們對待自己應該嚴格,但對待別人卻要寬大憐憫。
(2)我們願意人怎樣待我們,我們也要怎樣待人(太七12)。我們以恩慈相待,存憐憫的心,彼此寬恕(弗四32)。這樣,就必蒙神憐恤。
6、清心
(1)「清心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得見神」(8)——清心是指心裡單純向著神,專一地渴慕尋求神自己(詩四十二1~2),除神之外,別無所求所慕(詩七十三25)。如此專一要神的人,必得見神。看見神就是得著神。
(2)清心的反面就是為許多的事思慮煩擾(路十41)。我們應當效法馬利亞,選擇那上好的福分,就是選擇主自己,而不讓許多的事物,奪去我們向著主所存純一清潔的心(林後十一3)。
7、使人和睦
(1)「使人和睦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稱為神的兒子」(9)——使人和睦就是在人群中間製造和平,決不挑撥離間,引起是非爭端。
(2)我們的神是和平的神(林後十三11)。所以使人和睦就是彰顯神,把神供應給人,叫人在我們身上遇見神。這樣,當然人要稱我們為神的兒子。
8、為義受逼迫
(1)「為義受逼迫的人有福了;因為天國是他們的」(10)——使人和睦是指我們對待別人,而為義受逼迫是指別人對待我們。我們固然應當盡力與眾人和睦(羅十二18),但絕對不可與世人同流合污。這樣,我們就免不了為義受逼迫。凡立志在基督耶穌裡敬虔度日的,都要受逼迫(提後三12)。
(2)為義受逼迫乃是為著天國的緣故,甘心忍受一切的迫害、羞辱和損失。這樣的人,可算配得神的國(帖後一4~5)。
9、因主被辱駡,受逼迫。遭譭謗
(1)「人若因我辱駡你們,逼迫你們,捏造各樣壞話譭謗你們,你們就有福了」(11)——為義受逼迫是為著不肯有分與世人的邪惡敗壞而受逼迫;為主受逼迫則是為主名的緣故而受逼迫。主耶穌要我們紀念祂的話;僕人不能大與主人,他們若逼迫勒沃,也要逼迫你們(約十五20)。
(2)「應當歡喜快樂,因為你在天上的賞賜是大的;在你們以前的先知,人也是這樣逼迫他們」(12)——我們應當歡喜快樂的原因有二:第一,現在的苦楚,若比起將來要顯與我們的榮耀,就不足介意了(羅八18);第二,我們是什麼人,竟然得與先知同列,也被算是配為主名受辱(徒五41)。
三、天國子民應負的使命
1、做世上的鹽
(1)「你們是世上的鹽」(13)——鹽的主要功能是調味並殺菌防腐。我們在這世上具有雙重的功用:一是製造和睦;二是防止並消殺罪惡和敗壞的因素。
(2)「鹽若失了味,怎能叫它在鹹呢?」(13)——鹽十七了鹹味象徵基督徒失去他們的功用,也就是變成和世人一模一樣,毫無分別。
(3)「以後無用,不過丟在外面,被人踐踏了」(13)——失去功用的基督徒,在神面前是無用的僕人,當主再來的時候,要把他們丟在外面黑暗裡。在那裡必要哀哭切齒了(太二十五30)。
2、做世上的光
(1)「你們是世上的光」——鹽是重在說到我們的性質如何,而光是重在說到我們的行為如何。我們行事為人當像光明的子女,顯明、光照並消除所有暗昧的事(弗五8,13)。
(2)「城造在山上,是不能隱藏的」(14)——基督徒的地位如同建造在山上的一座城,是顯明在世人眼前的,所以是不能隱藏的。我們若真的活在屬天的境界裡,並且服在屬天的權柄底下自然會顯在這時代中,好像明光照耀(腓二15)。
(3)「人點燈,不放在鬥底下,是放在燈檯上,就照亮一家的人」(15)——鬥是量五穀的器物,它象徵生活的掛慮;燈檯是放置燈的器物,它象徵見證主的生活。我們生活的態度——究竟是為主或是為自己而活——對於光的顯明或是受遮蔽,有決定性的影響。我們若要為主發光,好照亮周遭的人,就得勝過生活的憂慮(太六24~34)。
(4)「你們的光也當這樣照在人前,叫他們看出你們的好行為,便將榮耀給給你們在天上的父」(16)——「天上的父」一詞說出神是我們屬天生命的源頭。我們若憑著這屬天的生命而活,就必有生命的光(約一4,八12)照在人前,而人們也會在我們身上看見神的彰顯,因此便將榮耀歸給神(彼前二12)。
四、天國子民的義
1、遵行律法的誡命
(1)「莫想我來要廢掉律法和先知……我實在告訴你們,就是到天地都廢棄了,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17~18)——律法可分為兩方面:一是道德倫理,二是儀文預表。就著律法上有關道德倫理方面的誡命來說,它們到永世裡仍要存在,決不廢去。我們雖然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羅六14),只是不可將我們的自由當作放縱情欲的機會(加五13),而仍須遵行律法上有管道德倫理方面的誡命。
(2)「所以無論何人廢掉這誡命中最小的一條,又教訓人這樣作,他在天國要稱為最小的;但無論何人遵行這誡命,又教訓人遵行,他在天國要稱為大的」(19)——人在天國裡的大小,取決於人對律法的態度。換句話說,我們若要在天國裡為大,我們就必須具備高尚的道德水準。
2、成全律法和先知
(1)「我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17)——就著律法上有關儀文預表方面的規條來說,律法乃是將來美事的影兒(來十1),那形體卻是基督(西二17)。所以說主耶穌來到這世上,是使律法得著完滿的成全。並且祂在地上為人時,絲毫不違背律法上道德倫理的誡命。
(2)今天神已經將那全備使人自由的律法放在我們裡面,寫在我們心上(來八10),也就是基督活在我們裡面,帶著恩膏在凡事上教訓我們(約壹二27)。我們遵祂而行,就是成全律法和先知。
3、勝過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
(1)「我告訴你們,你們的義,若不勝過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斷不能進天國」(20)——文士和法利賽人在人前,外面顯出公義來,但裡面卻裝滿了假善和不法的事(太二十三28);他們有敬虔的外貌,卻背了敬虔的實意(提後三5)。就算他們當中有些人是裡外一致的,充其量也不過是憑著自己天然的生命,來答應律法上字句的要求而已。
(2)我們的義乃是我們憑著神的生命,從裡面履行律法的精義而有的,所以勝過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
4、像天父一樣的完全
(1)「所以你們要完全,像你們的天父完全一樣」(48)——這裡「完全」的意思乃是指就律法上的義說,是無可指摘的(腓三6)。
(2)「像天父完全一樣」,這句話暗示我們只有憑著天父的屬天生命,才能達到完全的地步。
五、天國子民為人的準則
1、關於仇恨
(1)「你們聽見有吩咐古人的話,說,不可殺人,又說,凡殺人的,難免受審判」(21)——舊約律法的要求是不可殺人。殺人是仇恨的結果。
(2)「只是我告訴你們,凡向弟兄動怒的,難免受審判」(22)——怒氣乃是殺人的動機和原因。我們不只不可有殺人的行為,並且須要從根本去消除殺人的可能性。
(3)「凡罵弟兄是拉加的,難免地獄的火」(22)——「拉加」和「魔利」都是鄙視人的話,含有愚蠢、無知的意思,而後者輕蔑的語氣比前者更重。我們不可以輕看、藐視別人。
(4)「所以你在祭壇上獻禮物的時候,若想起弟兄向你懷怨,就把禮物留在壇前,先去同弟兄和好,然後來獻禮物」(23~24)——在祭壇上獻禮物象徵靠著主耶穌的寶血,進入至聖所來與神交通(來十19)。我們必須先與人沒有間隔,然後才能與神有美好的交通。
(5)「你同告你的對頭還在路上,就趕緊與他和息」(25)——還在路上的意思是當我們還活著奔走天路的時候。我們必須趁還活著的時候,解消所有的冤仇。
(6)「恐怕他把你送給審判官,審判官交付衙役,你就下在監裡了」(25)——當主再來的時候,我們都要站在基督的審判台前,按本身所行的,或善或惡受報(林後五10)。這裡的審判官是指主自己,衙役是指天使,監是指信徒受刑法的地方,也就是外邊的黑暗裡(太二十五30)。
(7)「我實在告訴你,若有一文錢沒有還清,你斷不能從那裡出來」(28)——天國子民對別人所有的虧欠,即使是微不足道的小虧欠,也都要對付清楚。
2、關於情欲
(1)「你們聽見有話說,不可姦淫」(27)——舊約律法的要求,是不可與姦淫的行為。
(2)「只是我告訴你們,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這人心裡已經與她犯姦淫了」(28)——淫念乃是姦淫的動機原因。我們不只不可有姦淫的行為,並且連姦淫的念頭和存心,也必須對付掉。
(3)「若是你的右眼叫你跌倒,就剜出來丟掉;寧可失去白體中的一體,不叫全身丟在地獄裡。若是右手叫你跌倒,就砍下來丟掉;寧可失去白體中的一體,不叫全身下入地獄」(29~30)——這裡的剜眼、砍手,乃是指靠著聖靈治死身體的惡行(羅八13),也就是治死地上犯罪的肢體(西三5)。我們必須好好對付、消除姦淫的因素,否則,將來會受主的懲治。
(4)「又有話說,人若休妻,就當給她修書」(31)——舊約的律法允許人離婚(申二十四1)。
(5)「只是我告訴你們,凡休妻的,若不是為淫亂的緣故,就是叫她作淫婦了;人若娶這被休的婦人,也是犯姦淫了」(32)——我們信徒除非對方犯了淫亂,否則不可用任何別的藉口離婚。所以,任何藉故的離婚,就是陷對方與淫亂的地位,甚至連累了凡跟對方再婚的人,這是我們信徒所不該為的。
3、關於話語
(1)「你們又聽見有吩咐古人的話,說,不可背誓,所起的誓總要向主謹守」(33)——舊約的律法容許人起誓,但要謹守誓言(民三十2;申二十三21)。
(2)「只是我告訴你們,什麼誓都不可起」(34)——人起誓乃是因為自己的話語不足以令人信賴,而企圖以自己對天、地、神負責的態度,表明自己的誠實。其實,我們信徒若是瞭解自己的地位,知道我們對什麼都負不了責,我們就不會起任何的誓了。
(3)「不可指著天起誓,因為天是神的座位;不可指著地起誓,因為地是祂的腳蹬;也不可指著耶路撒冷起誓,因為耶路撒冷是大君的京城;又不可指著你的頭起誓,因為你不能使一根頭髮變黑變白了」(34~36)——天、地和耶路撒冷都是神的,我們沒有資格取來支持我們的誓言;甚至我們自己的頭,也由不得我們作主。
(4)「你們的話,是,就是說;不是,就說不是;若再多說,就是出於那惡者」(37)——我們信徒的話語應該簡明、坦率、誠懇,不為自己辯解。那些多餘的話,都是出於那說謊之人的父魔鬼的(約八44)。
4、關於反應
(1)「你們聽見有話說,以眼還眼,以牙還牙」(38)——舊約的律法容許人報復(出二十一24);也就是說,對別人所施的惡待,可還以相等的對待。
(2)「只是我告訴你們,不要與惡人作對」(39)——這裡的意思不是說我們不要防備、制止惡人的惡行,而是說我們不要以惡報惡(羅十二17)。
(3)「有人打你的右臉,連左臉也轉過來由他打」(39)——打臉象徵羞辱。我們應當超脫到一個地步,榮耀、羞辱、惡名、美名(林後六8),都摸不著我們。
(4)「有人想要告你,要拿你的裡衣,連外衣也由他拿去」(40)——剝衣象徵失去隱私。我們信徒為著基督的緣故,成了一台戲,給世人和天使掛看(林前四9),甘心樂意喪失生活行為的隱私權。
(5)「有人強逼你走一裡路,你就同他走二裡路」(41)——強逼走路象徵意志的折服。我們信徒的心應當柔和謙卑(太十一29),不為自己堅持什麼。
(6)「有求的,就給他;有向你借貸的,不可推辭」(42)——財物是最能霸佔人心的(太六21)。這裡的意思不是要我們隨便慷慨施捨,而是要我們的心能夠超脫,不受錢財的霸佔。
5、關於愛惡
(1)「你們聽見有哈說,當愛你的鄰舍,恨你的仇敵」(43)——鄰舍泛指與我們有接觸往來的人,仇敵則指與我們作對的兒女。愛鄰舍恨仇敵,這是人之常情。
(2)「只是我告訴你們,要愛你們的仇敵,為那逼迫你們的禱告」(44)——我們信徒要超越天然的愛惡感情。一方面,我們固然惡要厭惡,善要親近(羅十二9),決不可與惡人同夥(弗五7);靈一方面,我們卻要愛罪人的靈魂,存心憐憫,為逼迫我們的人祝福(羅十二14)。
(3)「這樣,就可以作你們天父的兒子;因為祂叫日頭照好人,也照歹人,降雨給義人,也給不義的人」(45)——「天父的兒子」一詞表明我們信徒有神的生命和性情,像祂在自然界中所表現的一樣,對人應當沒有差別待遇。
(4)「你們若單愛你們的人,有什麼賞賜呢?就是稅吏不也是這樣行麼?你們若單請你弟兄的安,比人有什麼長處呢?就是外邦人不也是這樣行麼?」(46~47)——稅吏指罪人,外邦人指不信的人。我們信徒和不信主的罪人的分別是在於我們有神的生命,可以不憑著天然生命的愛惡對待別人。我們若活在神的生命裡,就能愛我們所不能愛的仇敵。
(5)「所以你們要完全,像你們的天父完全一樣」((48)——這裡的完全,特別是指著愛心的完全說的(約壹四18)。在別的方面,我們不能像天父那樣的完全,但在愛心方面,我們應當追求像天父一樣的完全。
── 黃迦勒《查經輯要》
【世上的鹽和世上的光】
讀經:太五13~16
一、『是』鹽、『是』光;不是要『作』鹽、『作』光
1.『是』字說出基督徒的生命性質;『鹽』和『光』是內在生命的自然流露
2.『作』字說出人想要憑著自己來討神喜悅,結果乃是失敗和假冒偽善
二、基督徒的生命具有如鹽似光的性質
1.是完全不同於(distinctive)周遭一切物體的;基督徒與世人有別
2.只要一點點,便能對周遭廣大的事物發揮影響的作用(effective)
3.雖是能見的(visible)的,卻是在安靜中,靜悄悄地(quietly)進行(penetrate)、擴散(spread)的工作
4.一旦產生作用,便只能限制(limit),而不能制壓(irrespressible)或消除(invalidate)其效用
三、基督徒能發揮如鹽似光的功用
1.防止腐壞,使人生脫離罪惡
2.醫治疾病,使人生恢復正常
3.調和味道,使人生滿有滋味
4.驅除黑暗,使人生帶來光明
5.消除混亂,使人生邁向正途
四、基督徒失去如鹽似光的功用的原因
1.不肯犧牲自己(鹽不溶化即不出味、燈芯不被然燒即不發光)
2.被世俗和家務纏累(鹽失了味、燈放在斗底下)
3.不能與別的基督徒一同配搭建造(不造城在山上)
五、基督徒失去如鹽似光的功用的後果
1.變成無用,不過丟在外面,被人踐踏
2.不能歸榮耀給神
──
黃迦勒
【誰真有福】(太五1~12)
一、虛心的人──必進天國(3節;羅十二3;腓二3~4;路十八9~14)
二、哀慟的人──必受安慰(4節;賽五十七15;六十一1~3;六十六2)
三、溫柔的人──必得地土(5節;詩卅七11;民十二3;參二十1~12;彼前二23;太十一29)
四、慕義的人──必得飽足(6節;詩四十二1~2;六十三1~2;一百零七9)
五、憐人的人──必蒙憐恤(7節;弗四32;路六36;羅十二8末句;太廿五31~46;十八23~35;六15;雅二13;西三13)
六、清心的人──必見真神(8節;來十22;九14;徒十五9;林後七1)
七、勸和的人──必為神子(9節;徒七26;羅十二18;林前六6~8)
八、受迫的人──必得重賞(10~12節;路六22~23;徒五41;十六25;羅五3;林後四17;西一24;雅一2;彼前四12~19;三13~18)
── 丁良才《經題模範》
【登山寶訓】
外表的良善;裏面的存心
一、蒙福的秘訣
1.門徒上了山
2.八種境遇
3.八種祝福
二、四種功用的比喻
1.鹽和光
2.城造在山上
3.家裏的燈
三、聖潔的代價
1.聖潔和公義
2.超越和得勝
3.完全的愛
──
Chih-Hsin Chang《An Outline of The New
Testament》
【耶穌在作門徒方面的教導(太五1~48)】
一、引言(五1~2)
二、作門徒的益處(五3~10)
三、使徒之與眾不同(五11~16)
四、耶穌對舊約聖經的態度(五17~20)
五、耶穌突破傳統的倫理觀(五21~48)
──《丁道爾聖經注釋》
【登山寶訓(太五1~48)】
一、馬太的引言(五1~2)
二、至上的福(五3)
三、傷心者的福份(五4)
四、神管制的生命所享受的福份(五5)
五、心靈饑渴的福份(五6)
六、完全同情的福份(五7)
七、清心的福份(五8)
八、使人和睦的福份(五9)
九、為基督受苦的福份(五10~12)
十、世上的鹽(五13)
十一、世上的光(五14,15)
十二、為神發光(五16)
十三、永生之律(五17~20)
十四、新的權威(五21~48)
1.禁絕的怒氣(五21,22)
2.難以勝過的阻礙(五23,24)
3.及時和好(五25~26)
4.禁絕的欲望(五27~28)
5.外科的治療(五29~30)
6.不容毀壞的約(五31~32)
7.言必信(五33~37)
8.古代的律法(五38~42)
9.基督徒的愛(五43~48)
──《每日研經叢書》
【天國的憲章(五1~48)】
一、登山寶訓(五1~12)
二、信徒為鹽為光(五13~16)
三、基督成全律法(五17~20)
四、耶穌論仇恨(五21~26)
五、耶穌譴責姦淫(五27~30)
六、耶穌責備離婚的事(五31,32)
七、耶穌責備起誓的人(五33~37)
八、同他走二裡路(五38~42)
九、愛你的仇敵(五43~48)
──《活石新約聖經注釋》
【馬太福音第五章大綱】
一、八福(五1~12)
二、有影響力的信徒(五13~20)
1.世上的鹽(13)
2.世上的光(14~16)
3.信徒的義(17~20)
三、律法的精義(五21~32)
1.仇恨形同殺人(21~26)
2.淫念與淫行(27~30)
3.休妻的問題(31~32)
四、律法的精義(五33~48)
1.起誓的問題(33~37)
2.報復的問題(38~42)
3.愛仇敵的問題(43~48)
──《新舊約輔讀》
【馬太福音第五章大綱】
一、福分,或祝福(五1~12)
二、真門徒(五13~16)
三、律法的加強(五17~20)
四、發怒等於殺人(五21~26)
五、淫念等同姦淫(五27~30)
六、再婚即如姦淫(五31~32)
七、正直不靠起誓(五33~37)
八、不反抗(五38~42)
九、超越不反抗(五43~48)
──
克萊格季納《新約聖經背景注釋》
【門徒的身分職責──履行天國的倫理(五1~48)】
一、前言(五1~2)
二、基督門徒的素質(五3~16)
三、新律法成全舊律法(五17~20)
四、新舊律法的對照(五21~48)
1.殺人與動怒(五21~26)
2.姦淫與淫念(五27~30)
3.離婚(五31~32)
4.發誓(五33~37)
5.報復(五38~42)
6.愛與恨(五43~47)
7.結語(五48)
──《中文聖經注釋》
【登山寶訓(太五1~48)】
一、八福(五1~12 )
1.耶穌上山,門徒進前,耶穌開口教訓眾人 (五1~2)
2.虛心的人有福了,因為天國是他們的 (五3)
3.哀慟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得安慰。 (五4)
4.溫柔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承受地土。 (五5)
5.饑渴慕義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得飽足。 (五6)
6.憐恤人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蒙憐恤。 (五7)
7.清心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得見神。(五8)
8.使人和睦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稱為神的兒子。(五9)
9.為義受逼迫的人有福了!因為天國是他們的。 (五10~12)
二、鹽和光(五13~16 )
1.門徒是鹽,如果失了味就只能丟棄無用。 (五13)
2.門徒是世上的光,目標是讓人看出上帝,把榮耀歸給上帝。 (五14~16)
三、律法(五17~19)
1.耶穌來不是要廢掉舊約,而是要成全舊約。(五17)
2.律法的本質是不能廢去的,人也不應該自己廢去律法或者是教訓人廢去律法。(五18~19)
四、要勝過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才能進天國 (五20~48)
1.前言:要勝過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才能進天國 (五20)
2.發怒與殺人 (五21~26)
(1)一般的教導論及「不可殺人」、「殺人的會受審判」。 (五21)
(2)耶穌將此律法還原到動機層面:動怒的要受審判、罵弟兄是拉加、魔利的也要受地獄的火。(五22~23)
(3)要積極的尋求與弟兄和好。 (五23~26)
3.姦淫 (五27~30)
(1)一般的教導論及「不可姦淫」。 (五27)
(2)耶穌表明「不可姦淫」的誡命應該是深入到動機層面,「意淫」也是上帝所不喜悅的「姦淫」。 (五28)
(3)面對罪惡,寧可壯士斷腕,以拯救自己免受地獄的審判。 (五29~30)
4.離婚 (五31~32)
(1)一般的教導論及「休妻要給休書」。 (五31)
(2)耶穌表明:休妻如果不是為了淫亂的緣故,就是導致淫亂的發生。(五32)
5.起誓 (五33~37)
(1)傳統的教訓要人「不可以背誓」。 (五33)
(2)耶穌表明:不可以起誓,因為發誓並不能實質增進自己話語的可信度,而應該實話實說。 (五34~37)
6.報復與愛仇敵 (五38~48)
(1)一般的教訓:「以眼還眼,以牙還牙」。 (五38)
(2)耶穌說明:天國的倫理是「不報復」、「肯吃虧」的倫理。 (五39~42)
(3)一般的教訓:「當愛你的鄰舍,恨你的仇敵」。 (五43)
(4)耶穌表明天國的倫理是「愛仇敵,為那逼迫你們的禱告」。(五44)
(5)不報復、愛仇敵的基督徒就像天父的兒子。因為天父也把好處給壞人。(五45)
(6)只愛自己所愛的人則與罪人所行的無異。(五46~47)
(7)因此,天國的子民要完全,像天父完全一樣。(五48)
──
蔡哲民等《馬太福音查經資料》
【鹽與光的見證(太五13~16)】
例:一聚會吃豆芽沒有鹽,沒有味
光對人是太重要不過了,岳母的房子廂房很潮濕(約八12)
一、是鹽的見證
1.認識鹽的功用
潔淨
調味
防腐
2.瞭解鹽的危機
失味
丟棄
踐踏
二、是光的見證
1.在哪裡都是見證
在世界上是光----帶來不同帶來改變帶來影響
在高山上是城----給人榜樣給人標誌給人效法
在家庭是放於燈檯---照亮
我們要照亮軟弱的人, 我們要照亮子女
2.在哪裡都應顯明
不能隱藏---除非滅了光
不放鬥底下---除非不發亮
照亮人前---對人有益
叫人看見---好的品行
榮耀歸神---引人歸主
── 王永悅